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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保增长、促转型、重民生、创和谐”的要求,认真履行好质监职能,进一步优化服务,促进经济增长和产业转型升级,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名牌战略,积极争创中国名牌,新增浙江名牌20只,新增××名牌50只;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帮助和指导行业、企业标准创新,新增标准创新型企业10家,力争规模以上企业重点产品采标率达到85%以上;大力加强质量标准创新项目建设力度,新增质量赶超项目4个,省级块状产业质量提升重点项目7个;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节能减排,淘汰改造锅炉70只以上;充分运用好各种政策,积极为企业争取各类项目资金和奖励资金;开展清费减负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深化技术机构质量帮扶活动,为100家企业开展质量帮扶工作。
三、服务内容
(一)大力开展名牌战略服务,着力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大对我市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的扶持力度,重点加强企业申报中国名牌、浙江名牌、××名牌支持力度,引导企业走名牌强企之路,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力争在我市区域内形成以中国名牌企业为龙头,以浙江名牌企业为重点,以××名牌企业为基础的三级名牌梯度发展格局。
1、调整名牌评价政策方向。名牌评价工作向优势企业(产业)、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装备制造业等企业倾斜,对符合中国名牌、浙江名牌申报条件的企业优先予以推荐,符合××名牌申报条件的企业优先予以认定。
2、制订名牌培育规划。根据各级名牌评价目录和条件,全面摸清符合要求的企业情况,制订各级名牌培育规划,明确目标,分步实施。同时对列入各级名牌培育的企业根据各级名牌评价条件,帮助企业对照检查,分析存在问题,指导解决,逐步完善企业申报条件。
3、积极培育和发展区域名牌。认真分析研究我市块状经济的特点,帮助和指导块状产业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浙江区域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培育计划和方案,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争创区域名牌。对基本符合条件,已申请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并由相关部门受理的块状产业,优先作为浙江区域名牌重点培育对象。
4、加强名牌宣传和保护。建立名牌企业定期宣传机制,通过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名牌,叫响名牌,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提振大众消费信心。
(二)大力开展标准化战略服务,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1、帮助和指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帮助企业积极申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项目,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通过产学研有机结合和政策激励,促进关键技术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及时转化为标准,提高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水平。
2、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现代物流、连锁经营、旅游等服务行业标准化工作。积极帮助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制订城市建设、社会服务、旅游景点、现代物流、商业行业服务标准,并积极推广实施。
3、帮助企业提高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能力。强化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的意识,逐步建立健全应对工作预警体系和工作机制,提升tbt预警能力;组织企业积极参与tbt评议工作,及时提出合理建议,避免或减少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三)开展企业质量管理基础服务,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整体水平。
1、帮助企业完善质量管理工作。加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宣贯力度,引导和帮助企业采用六西格玛、5s、iso9000、iso14000、iso18000等国际先进管理方法,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工作,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2、帮助企业完善标准化基础工作。引导企业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相配套的企业标准体系,50%市级以上名牌产品企业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
3、帮助企业完善计量基础工作。指导企业加快计量检测体系建设,100%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生产企业通过计量检测体系或计量检测能力确认;帮助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大力开展“双百一千”工程,重点引导年耗5000吨以上标煤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并开展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至2009年底力争全部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配备计量器具,建立能耗监测计量基础设施,促进能源使用精细化管理。
4、开展企业培训活动。根据企业生产的实际需求,采取课堂讲解、实地操作、实习观摩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质监法律法规、质量管理、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技术培训,提高企业法律意识、质量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质量法律法规宣贯1000人次,标准、计量及检测人员培训1000人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培训1000人次。
(四)开展重点项目服务,加大质量标准创新项目建设力度。
1、加强质量赶超项目服务力度。帮助和指导企业赶超国外质量先进水平,提高企业质量竞争能力,全年力争有4个以上项目列入省级质量赶超项目。
2、加强标准创新项目建设力度。加大块状产业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的服务力度,指导企业高质量完成列入省块状产业质量提升项目的工作目标,确保更多的产业列入当地质量提升工作计划,争取更多项目列入省级重点项目。通过项目的提升,带动整个行业质量水平的提高。
(五)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1、先行服务行政审批事项。加大对生产许可证企业(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3c产品企业、特种设备制造企业以及代码证办证企业的服务力度,帮助企业进一步完善生产条件。对所有需要进行行政许可审批的企业,做到履行职能、服务先行,在进入正常审查程序之前,对相关企业进行免费的先行服务;缩短办理许可证时限,提高申报材料审查效率,实行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市级以上发证的,帮助做好与发证部门衔接,方便企业办事。
2、开展证后服务。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采取定期回访、信息通报等方式,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国家标准、实施细则的动态信息。
3、优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完善并落实服务承诺制,推行“一站式”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工作制度。提高办事窗口的服务水平和能力,进一步缩短组织机构代码证办证时间。
(六)全面开展技术服务,着力解决企业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1、拓宽技术服务领域。充分利用质检部门技术机构优势,为企业在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节能减排、工艺改进、技术培训等方面提供技术服务。
2、建立技术服务队,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根据企业的不同需求,组建相应的技术服务队深入企业开展节能降耗、产品质量提高、工艺改进以及标准制修订等方面服务,为企业提供计量管理评定、质量管理、认证、综合测试等服务,推广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为企业免费提供节能减排技术咨询。
3、加强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根据我市产业特点,建立相应的检测项目,提升技术机构服务主导产业和优势企业的能力,为我市企业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保障。积极为企业提供便捷有效的计量和特种设备在线检测服务,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实验室。
(七)开展清费减负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进一步落实清费减负政策。暂停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计量标准考核以及省级发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等收费项目;降低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对企业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以及部分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给予10%—30%的优惠,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转变理念,提升行政执法有效性。对企业存在违反质监法律、法规行为的,有符合法律法规可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的,一律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违规违法情节轻微的,实行“首次告知整改”制度。建立“联手打假,扶优护牌”协作网,力求我市名优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名优产品构建良发的发展环境。
3、改进和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式方法。减少质量稳定产品的监督抽查频次,对产品质量抽查连续3年以上合格企业减少1次抽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是质监部门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做好质监工作的有效途径,是提升质监部门服务能力的有效手段。市局将成立服务企业年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服务企业年活动的开展、实施工作,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全年目标责任制和当地实际,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
(二)落实责任,确保实效。
各单位、部门要围绕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目标和服务措施,认真落实,要将各项服务目标、任务和措施分解到具体责任部门,分解到人,确保服务活动不走过场,狠抓落实,抓出成效。开展领导干部联系企业活动,将重点骨干企业和优势产业作为服务重点,市局确定30家企业作为重点联系帮扶对象,局领导每人重点联系帮扶2家企业,局机关各处室分别重点联系帮扶2家企业,各县(市、区)局(分局)领导干部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实行对口联系。组织百名领导干部深入企业,保持与企业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企业服务需求,制定针对性的服务措施,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上级经济工作会议有关精神,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坚持“科学监管、主动作为”方针,紧紧围绕“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主线,积极实施“三大战略”(名牌战略、标准化战略、节能减排战略),不断巩固深化“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成果,积极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努力构建大质量、大监管、大平台,着力提高质量建设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质量提升”,努力实现“三个提升”、“四个促进”。即提升服务发展水平、提升科学监管水平、提升基础保障水平;促进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促进各级政府对质量工作的领导意识进一步加强,促进我市产品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促进全社会关心质量的氛围进一步形成。
三、主要内容
(一)积极推进“质量强市”建设。通过开展调研,积极建议市政府设立“质量强市”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对“质量强市”工作的领导,出台“质量强市”工作方案,促进“质量强市”工作氛围的进一步形成。进一步落实质监系统与市政府的协作备忘录签订工作,建立共同加强质量建设的协作机制。继续开展第六届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和推荐参与市“市长质量奖”工作,通过大力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扩大培育面,发挥获奖企业的引领作用,树立一批管理创新、经营卓越的标杆群体,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品质提升。
(二)不断深化名牌培育工作。按照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围绕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结合经济发展和产业实际需要,提出我市“十二五”期间名牌发展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坚持以高科技、高附加值、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产品为名牌培育和发展导向,促进产业的优化升级。积极开展重点块状产业的区域名牌培育工作,努力推进在块状产业中的名牌培育机制。会同服务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加快现代物流、会展服务、商贸流通等服务业名牌培育工作。2010年,力争新增市级以上名牌产品25个、市级以上名牌农产品2个,名牌产品销售额占规模以上企业销售额比重达到32%以上。
(三)继续发挥技术标准引领作用。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政策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工作力度。积极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创新工作方法、拓展标准领域、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提升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性。要鼓励规模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采用国外先进标准。积极主动为企业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和制订企业标准做好服务工作。要加强与农林部门的沟通联系,发挥农业标准化专家队伍的作用。积极开展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大推进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力度,力争今年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通过考核验收,实现零的突
破。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标准工作继续处于市前列,并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中作出新的贡献。
(四)进一步夯实计量基础工作。贯彻落实《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积极建议市政府出台加强计量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设立计量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良好的计量管理工作环境。以能源计量为主要抓手和突破口、加强节能减排相关的计量能力建设。督促重点用能企业设置计量岗位人员并经培训和备案,按国家标准要求配备计量器具并按时检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强化企业能源计量体系建设,开展能源计量实际效益比对分析。积极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活动,增设民生计量检测室,扩大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面,使计量工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作用更加明显。
(五)有效开展下乡入企帮扶活动。充分发挥质监系统质量、标准、品牌、计量、食品信息等优势,加强与有关行业协会、同业工会、商会等组织的联系与沟通,利用各种有效的工作平台和活动载体,深入重点块状产业集聚区,重点企业实施质量帮扶。对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分析不合格原因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后处理工作到位。逐步建立完善重点监管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系统,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质量诚信自律活动,使企业主体责任工作扎实有效地落到实处。
(六)全面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紧扣“质量和安全”主线,认真贯彻落实“清醒有为、科学监管”的工作方针,全面推行以日常巡查为主要监管模式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所运行机制,落实食品、特种设备、安全类产品、民生计量四大安全的区域监管责任,规范日常监管制度,健全落实“五预”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扎实推进“螺丝气瓶”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家用液化气减压阀、燃气灶具、电线电缆、家电下乡产品等安全类产品的监管力度。继续保持对使用非食品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回收食品生产食品等行为的严管态势,确保榨菜、酒类、饮用水、肉制品和涉博食品不出现质量问题。积极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加大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无证生产、无证安装使用特种设备、日常巡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继续保持良好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
(七)继续牵头做好“十小”整规工作。“十小”整规工作事关民生、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为牵头单位要在市“十小”整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最后的关健之年,积极履职、有所作为。要在召开一次全市整规会议、出台一个年度整规工作意见,推出一批管理示范单位,办好一个整规工作简报,组织一次明查暗访,开展一次探索长效监管调研的“六个一”总体思路下,着力制订全年宣传工作计划,落实省、市、市三级示范街、村工作,加强工作督促和协调力度,努力消除“死角”和“盲区”。全面如期完成“十小”整规工作的目标任务。
(八)不断提升技术机构服务能力。按照系统上级统一部署,全面开展检测机构整顿活动。认真落实加强思想认识的统一、加强检测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制度落实工作检查、加强人员综合素质提高、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五个方面的整顿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组织部署、自查自纠、上级检查、总结提高四个阶段的工作。以提升检测工作质量为立足点,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方向,切实解决当前在制度建设、制度落实、人员管理、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发挥“为行政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为公共安全提供技术保障”的功能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质量提升”活动为抓手,按照上级局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质量提升”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质量提升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查、统计和宣传、信息沟通等日常工作。
我办在委党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怀下,紧紧围绕加大农村沼气民生工程建设力度,认真落实市政府下达我委农村与农业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沼气建设与管理水平,大力推广新能源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上半年全市新建户用沼气4000户,占计划目标任务58%,相当于年节约标煤857吨,全市累计户用沼气达到3.6万户;太阳能热水器安装推广1.2万平方米,相当于年节约标煤1500吨,上半年累计已完成年度节能总目标任务59%;争取国债项目中央总投资1133.7万元,省级配套资金439.4万元,地方配套(县级)87.3万元,其中:户用沼气建设任务5456口,服务网点62个,联户沼气10个,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4个,另外还争取实施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国家投资380.8万元。
1、加大农村沼气民生工程建设力度
按照“群众自愿,政策奖补”的原则,以户用沼气国债项目建设为抓手,强力推进农村沼气民生工程建设。同时为了切实落实好民生工程项目,我办起草制定了2009年农村沼气民生工程实施考核办法,各地成立了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状,分片包干,责任落实到人。2009年我市列入民生工程项目总任务户用沼气5456户,服务网点62个,联户沼气10个,大中型沼气工程4个,项目涉及6个县(市、区)。到5月10号已全面完成20*年新增项目任务,完成率100%,户用沼气完成名列全省第三位,服务网点完成名列全省第二位,联户沼气完成名列全省第二位,上半年全市新建户用沼气4000多口,占全年目标任务58%,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相当于年节约标煤2357吨,占全年目标任务59%。
2、积极申报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治理环境污染和资源再利用
我市是养殖业大市,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发展较快,促进了农民增收,但是也给农村带来环境污染。为此我市2009年利用政策扶持,组织申报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15个,已获得批复立项4个,总投资规模98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80万元,省级配套60万元,企业自筹545万元。目前项目进入工程设计阶段,预计年底全部建成。项目投产后可年产沼气65万立方米,年发电62万度,可生产复合肥1.5万吨,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又体现社会效益。
3、强化沼气服务网点建设,确保项目持久发挥效益
随着农村沼气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户用沼气保有量已达3.6万户,急需配套沼气服务网点建设。2009年我市五个县(市、区)争取国家扶持资金93万元,省级配套24.8万元,新建村级沼气服务网点62个,到5月10号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占全市应建服务网点目标任务60%以上,配备专用抽渣车15台,设立专人服务,配置沼气灶具配件,使项目区用户得到及时技术服务,方便了群众。
4、重点开展项目建设和太阳能热水器市场专项督查
上半年我办组织两次对20*年新增农村沼气项目专项督查,抽查天长。*4县(市)项目建设进度,服务网点建设,深入实地了解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质量和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同时与市工商、质监三部门联合开展对全市太阳能热水器市场专项督查、抽查121家经销商户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产品检测报告、责令22家补办经营许可证,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
5、组织全市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调查工作
我市是农业大市,农作物秸秆资源丰富,但利用率低,长期以来以燃料消耗为主,作为饲料和肥料利用率不超过30%,浪费了大量资源,污染了环境。根据农业部要求,组织了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调查工作,并开展相关部门的培训。目前各地正在组织调查和测定工作,预计7月底可完成资源调查报告,为我市今后秸秆资源利用做好规划,以争取国家项目扶持。
二、存在问题
1、发展不平衡
我市目前有7个县(市、区)承担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建设任务,正在实施有07、*、09年等历年项目,大部分项目县都能按期按质完成。但也有少数县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项目施工进度缓慢,工程一拖再拖,直接影响到全市进度和全省排名位次。
2、服务网点运行效果差
目前全市已建成62个沼气服务站,设立了村级服务站,设置了门点,有专人服务,配备了专用设备和灶具配件。但有偿服务市场化运作仍不够完善,群众一时还不适应有偿服务模式,长效服务机制不健全。
3、沼气综合利用率低
全市沼气保有量已达到3.6万户,目前90%以上用户以沼气作为能源使用,其沼液沼渣作为有机肥料与现代农业种植业结合较少,其经济效益与农民增收没有直接挂钩,推广与示范力度和培训较少。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安排
1、加大对项目督查与监管
我市2009年新增农村沼气民生工程第二批建设任务3000户已全面启动,要求12月底全面完成,因此要加大对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的督查与监管。同时督促其它年度任务未完成项目县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提前完成。
2、组织对2009年农村沼气民生工程实施考核。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省“*”期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任务,努力实现全省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工作原则。
1.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由相关企业所在地政府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
2.整体实施,稳步推进。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0号)等规定,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同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淘汰退出企业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加强监管,依法淘汰。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执行环保、质量监督、电价、税收、信贷等政策措施,依法促使落后水泥生产能力退出市场。
二、工作任务
(一)淘汰范围。
1.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企业,淘汰土(蛋)窑、普通立窑生产企业。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意见的通知》(〔*〕49号)下发后列入关闭淘汰范围而近年来又重新投入生产的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线)。
3.《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原国家经贸委令第14号)施行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新建的机立窑。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103号)印发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对机立窑扩径改造的水泥生产线。
5.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规定,窑径22米以下机立窑、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和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6.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0号文规定,*年底前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进一步削减机立窑生产能力,有条件的地区要淘汰全部机立窑,并依法关停并转规模小于20万吨、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的企业。结合*省实际,*三角洲地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在2010年前淘汰全部机立窑等落后水泥生产能力。
7.逐步兑现各地在申报水泥投资项目核准时签订的限期等量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承诺书,地处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内的水泥生产企业要加快淘汰。
(二)淘汰计划和进度。
根据国家下达*省“*”期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3200万吨的任务,结合*省新型干法水泥比重的实际,“*”期间*省计划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3804万吨(详见附表)。
各地要根据上述淘汰范围和本地区淘汰计划指标,确定具体淘汰关停的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线)名单,并明确企业关闭或生产线拆除的时间。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加快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增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总量。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生产线),各地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包括小水电)一律停止执行,并在取消峰谷电价的基础上加价02元/千瓦时。各级价格、经贸、电监部门及电网企业要加强监督,确保差别电价政策落实到位。对列入淘汰名单、到期拒不关停的企业(生产线),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
(二)严格执行环保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对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生产线)要按时依法吊(注)销排污许可证;同时,要加大检查力度,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要责令停业整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严格新上项目核准程序。省投资主管部门在核准新(扩)建水泥项目时,要支持发展大型新型干法水泥项目,严禁新建、扩建和改建立窑等生产工艺落后的项目;要坚持上大压小、等量或超量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原则,对达不到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的地区,一律不予核准新(扩)建水泥项目。相关项目已获核准的,当地政府要加快兑现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承诺。
(四)加强质量监督。要严格按照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计划,按时依法吊(注)销关停企业(生产线)的生产许可证;加大对水泥生产企业的抽查力度,对生产质量不达标的要责令停业整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关闭;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的企业。要加大对建筑施工现场使用水泥的监督力度,禁止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使用立窑水泥。
(五)强化税收监管和信贷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取消对属于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企业所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税收监管力度,规范税收征管办法。金融机构对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不得新增贷款,并收回已投放的贷款。
(六)建立落后水泥生产能力退出激励机制。一是设立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退出补贴资金,确保该项工作稳妥推进。二是对因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转产的项目,要优先予以核准或审批,并在省级财政有关专项资金中予以适当倾斜扶持。三是对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需分流安置的职工,按照省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
四、工作分工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积极推进全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宣传部门:指导协调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舆论引导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对全省水泥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提供全省水泥建设项目核准清单和批准文件(包括项目等量淘汰承诺书),督促各地政府兑现新建水泥项目时“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的承诺,加强对已核准、审批项目的监督。
经贸部门:牵头组织全省“*”期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统筹协调制订各项配套措施,制订《*省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汇总提出年度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计划建议;草拟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的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责任书;牵头组织开展全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的督查。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对水泥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核,并在企业申报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时对其进行产业政策核查。
监察部门:对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地执行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工作进行监督,对行政不作为或执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财政部门:落实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相关补贴资金。
劳动保障部门:指导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涉及的人员安置、经济补偿、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用途变更等工作,查处违规使用土地行为;做好石灰石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取缔无证开采的矿山企业,关停不规范开采的小矿山。
建设部门:加大对建筑施工现场水泥准入的监督力度,禁止立窑水泥进入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大中型水坝、隧道、水闸等重点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禁止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使用立窑水泥。
税务部门:加强对水泥生产企业的税务监管。
环保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推进水泥生产企业安装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装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法查处排放不达标的企业;按时依法吊(注)销列入淘汰名单企业(生产线)的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进行水泥生产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对未能兑现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承诺地区的相关项目不予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物价部门:督促落实落后水泥生产能力企业用电差别电价政策;会同经贸部门把立窑、湿法窑等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企业按限制类、淘汰类列入实行差别电价的名单。
工商部门:对不符合企业设立前置条件的水泥生产企业,不予办理工商登记;对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依法吊(注)销营业执照或取消相关经营范围。
质监部门:严格把好水泥市场准入关,依法取缔无证生产水泥的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的企业、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违规新增立窑未拆除的企业,一律不予受理换(发)生产许可证申请。对新建和技术改造水泥项目,必须经当地地级以上市政府确认已兑现等量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承诺后,方可受理企业水泥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部门:处理与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有关的上访事件。
电监部门:督促检查差别电价政策落实情况及对列入淘汰名单企业依法停止供电情况。
电网企业: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列入淘汰名单企业依法实施停止供电措施。
*银监局、人行广州分行:监督对落后水泥生产能力企业的融资控制政策落实情况,做好贷款收回监管工作。
省水泥协会:提供全省现有水泥生产企业情况、有关信息及技术咨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任务。为切实加强对我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的领导,省成立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全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对本地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负总责,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企业(生产线)名单及依法对淘汰企业吊(注)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的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快推进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