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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服务型政府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问题 对策
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成绩,但在改革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要求我们不断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措施,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建立完善的行政审批机制,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县级行政审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1)行政审批改革目标的不明确。主要表现为改革过程中缺乏统一标准和明确的目标定位,审批的范围、项目的增减等方面的标准不确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政府的职责、权限不清,机构设置的随意性、变动性较大,影响了改革的成效。
(2)行政审批范围上的局限性。行政审批改革仅限于项目的增减、方式或方法的调整,对于审批工作中的政府职能的内容和方式缺乏明确、合理的定位,往往导致改革流于形式,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质、量失衡。甚至由于政府内部机构改革的缺陷,使一些有关审批收费项目的清理、窗口授权等问题难以得到解决。
(3)行政审批人员的素质不高,服务意识差。行政审批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对政策的理解上缺乏灵活性,办事教条、僵化,审批过程中缺乏调查研究,甚至态度蛮横、无理,往往是习惯于强制和管制,习惯于自上而下式的“命令式”的行政管理模式,缺乏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服务意识差。
(4)行政审批工作缺乏规范性。目前,一些地方在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方面,除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外,许多是由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规定的,规章一下还有不少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审批事项也不少,从审批机关来看,各级人大、政府、各部门等,都在设定审批事项。造成了行政审批权限和行政审批行为的缺乏统一的规范性,随意性大,缺乏公开、公正的监督和监管,部门权利、个人权利过大,存在情况。
总之,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只有认真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查找工作的漏洞和失误,总结经验、教训,才能使改革顺利进行。
二、县级行政审批改革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目前,在县级行政审批改革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通过对县级行政审批改革进行多方面、深层次的分析,才能认识到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受政治、经济及文化等方方面面的影响和制约,是一项庞杂的工程。因此,为了深化并顺利推进县级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我们有必要对审批制度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思考,对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层次的剖析。
(1)部门利益的影响。“官本位”意识,“权力本位”思想和部门利益的驱动是造成改革中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由于审批制度的改革,一些审批事项的取消会直接影响到某些部门的利益,这些部门只是取消了一些无足轻重的行政审批项目,想方设法保留哪些能给本部门带来好处的收费审批项目。表面看来削减了不少审批项目,而实际上是维护了这些审批部门的利益。
(2)权利过度集中且缺乏有效的监管。行政审批机关在审批过程中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这些部门权力过大且缺乏监管,谁有关系、谁给好处,就为谁审批,谁没有关系、没给好处,该批的事项不审批。审批标准不明确,操作不规范,操作性不强,审批人员往往根据自己的经验、习惯、感觉或是关系决定是否审批,导致审批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审批人员暗箱操作,、、违法乱纪,给审批工作带来严重影响,对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结果是“审”乱了市场,“批”出了腐败。
(3)政府职能的转变相对滞后。目前我国的政府职能模式发生了较大变化,政府的管理方式也正转向宏观调控。但是政府职能的转变相对滞后,制约了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影响了民生建设,滋生了腐败。
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先决条件,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是政府最重要的功能。确立政府“以公众为中心”的服务职能,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服务大众、服务社会。而传统政府职能中过多的干预、统治与管制,导致了一些行政审批人员把行政审批当做自己手中的特权,服务意识差,不讲职规,“吃、拿、卡、要”,,每一项目的审批都意味着权力的扩张,同时也隐藏着腐败滋生的可能。所有这些严重阻碍了我国行政审评制度的改革。
三、服务型政府理念下的县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策
县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不意味着要取消行政审批制度,而是要充分认清县级行政审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逐步深化和完善县级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以适应社会需要,有力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建设。
(1)依法严格设定行政审批的范围。各县区应认真制定或完善本辖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或服务事项,规定高效、顺畅的审批程序,合理的办结时限,严格的收费标准,保证各审批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行使行政职权,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切实维护好公众的合法权益。首先通过简政放权,退出一些领域,取消或转让一些生产性或盈利性的项目,将生产经营权交还给企业。第二,就是要对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少数重要商品的服务和价格收费标准,以及需要严格控制的指令性计划指标项目可以适当保留。第三,一般的管理项目可以适当弱化或彻底放开。第四,一些重要领域、涉及社会安定、人民群众安全的行业或项目要从严、从紧审批。
(2)完善和强化审批监督监管机制。为保证行政审批部门廉洁、高效、规范、公正的行使审批权,建立和不断完善行政审批监督监管制度和措施,对各部门的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有序的监督监察。一是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监察,成立县级行政审批管理和监督监管部门,对全县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统一指导与管理、协调与监督,同时逐步建立与健全行政审批职能上的操作机制、审批绩效考核和监督机制,以提高办事效率和防范审批中,避免盲目审批。二是对审批部门的司法监督,就是要扩大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允许人民法院对审批行为进行审查与监督,增强法院的独立性,加强法院对行政判决执行力度,使审批标准、审批条件和审批依据都置于司法机关的监督之下,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3)树立全心全意为公众服务的审批理念。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是要使行政审批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从公众利益出发,满足顾客需要,使顾客满意,做到审批过程中制定严密的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审批透明度,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虚心接受群众监督。
(4)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规范、限定政府权力,明确行政职责,设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范围,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在经济发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上的积极作用,真正实现政府行为的法律化、科学化、规范化和理性化,建设完善法治的政府,积极推进我国县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5)提高行政审批人员素质。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树立正确的理念,完善规范的审批程序等固然重要,但这一切离不开高素质的审批队伍。由于行政审批涉及社会各方面关系,专业性较强,行政审批人员在审批过程中,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求行政审批人员必须要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精通的专业知识,还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理念,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行政审批机关要建立健全工作人员的考核机制和教育培训机制,全面提升审批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强化其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培养其创新精神,充分发挥其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队伍,提升群众的满意度,为社会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促进县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政府职能的转变。
总之,我国的县级党委和政府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减少了审批事项,规范了审批程序,提高了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群众的满意度;对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优化县域投资环境,预防和遏制腐败,实现县区域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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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有条件的解除禁止,赋予个人或者组织从事某种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关行政许可的条件、申请程序和对许可使用的监管规则构成行政许可制度。论文百事通行政许可制度是世界各国政府行之多年的宏观管理手段之一,几乎在行政管理的每一个领域被广泛应用。
行政许可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其功能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如果设置、运用不当,就有弊端。我国大量采用行政许可这种管制手段是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由于市场经济机制还处在形成之中,政府管理观念、制度仍处在转变、改革和适应的过程中,加上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许可法。因此,我国的行政许可制度还存在不少弊端。
(一)许可适用范围太广。据统计,在我国,中央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的许可、审批近850项,地方省市级规范性文件涉及的有500至1500项。这样,在一些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许可审批项目最少在1300项左右,最多的省份超过2300项,这些项目分布在每一个行政管理领域。如此多的管制窒息了社会成员的创造性和活力。而在西方发达国家,许可之类的管制制度使用的范围较狭窄,通常主要用于对社会事务的管理,而很少用于对经济的管理。即使用于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大多也与公众的生活与健康有关。
(二)部分许可设置不当。国家设立许可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对某些社会事务或经济活动进行管制或规范,防止人们因自由从事有关事务或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保障社会和经济健康发展。然而,某些部门设置某些许可或审批的动机或目的并非出于管理需要,而是为了设卡收费,增加本单位收入。这背离了国家建立行政许可或审批制度的初衷。而西方发达国家建立政府管制仅仅是为了弥补市场本身的缺陷,而不是取代市场的作用,更不是出于财政的目的。
(三)重复交叉设置。由于行政机关职能交叉重叠普遍存在,同一事务多个机关都有管辖权,而管的方法就是设置许可或者审批。这样,必然存在对类似事项重复交叉设置许可审批的现象。重复设置许可不仅使生产经营者不堪重负,也增加行政成本。
(四)我国的许可审批程序僵化而且复杂,这也是各种许可审批的程序的共性:要求提供一些并非必要的材料、经过许多并非必要的关卡、耗费过多的时间。这使相对人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浪费在毫无效率的行政程序中。比较而言,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许可程序就较为灵活,具有便捷、高效的特点。例如,无论在美国哪一州,注册公司的程序都极为简单,只要出示必要的文件,缴纳几百美元的注册费(基本上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在州务卿那里登记,注册公司的程序就完成了。
(五)收缴过高。由于税外收入是我国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据统计全国1996年的财政收入中,税外收入占了一半左右),其中相当大一部分是行政收费。因此,不仅所有许可审批都收费,而且相当高。许可收费超过成本,公共管理也就变成了有偿行为了。比较而言,在西方发达国家,有不少许可是免费的。即使收取费用也只是收取工本费。
(六)监管不当。大多数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通过所谓年审制度来监管许可证的使用,绝大多数年审也是收费的。而西方发达国家基本上不存在这样的年审制度。对许可证使用的监控是通过平时的管理来实现的。实际上,采用年审制度监督许可证的使用对绝大多数许可证来说是不恰当的,也是不必要的。年审最突出的负面作用是增加行政成本,降低相对人生产经营效率而提高其成本,从而最终削弱他们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改革行政许可制度的必要性
上述问题已经严重地阻碍了我国社会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如果这些问题继续存在,社会的持续进步和经济的持续增长必然受阻,政府也将难以应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形势的发展。因此,改革我国的行政许可与审批制度,从更大范围来说改革政府管理制度已刻不容缓。
(一)改革许可制度,放松管制,是经济发展的要求。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了解决长期困扰人们的经济增长缓慢问题,在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出现了改革和放松政府管制的趋势。英国从撒切尔政府开始就抛弃了过去一贯奉行的国家干预政策,采用私有化、分权、放松管制、竞争机制、企业精神等所谓新的“自由市场经济”和非官僚化制度来促进经济发展。在美国,解除政府对经济的过度管制一直是80年代里根政府8年执政的热门话题;90年代,克林顿政府亦宣称,“大政府的时代已经结束”,政府的管理模式正由过去的强制管制朝着市场自律的方式发展。90年代以后,日本的泡沫经济开始崩溃,为应对严峻的局面,日本政府也开始了大规模的改革,其中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放弃规制(管制)、保护模式的体制,构筑充满创造性和活力的健全的竞争社会。我国的情况虽与西方国家不完全相同,经济持续高增长,但如果不对过度的不适当的政府管制尽快加以改革,也难以保证经济长期健康发展。
(二)改革许可制度是改善投资环境的需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人到本地投资,这几乎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多年来一贯的承诺,良好投资环境所包括的因素很多,但最重要的有三项,即良好健全的法律法规、廉洁高效的政府运作和公正透明的司法制度。其中,一个很少或没有贪污且办事富有效率的政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改革许可审批制度,放弃不必要的管制,建立便捷透明的管制程序有助于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从而真正给投资者信心。
(三)改革行政许可制度,适应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要求。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管制国内贸易的行为(实际上远不止管理贸易的行为,可能包括政府管理模式和具体方法)均要受到世贸组织规则约束。在复杂的世贸组织规则中,无歧视的贸易、促进公平竞争、贸易政策法规透明度等基本原则,进口许可证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中有关引进外资审批的规则等都与行政许可审批制度直接相关。这些规则对我国政府均具有直接的约束力。此外,各国普遍遵守的国际惯例以及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或经验,我们也应当遵守或者借鉴。
三、改革行政许可制度的建议
针对我国行政许可与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按照世贸组织规则总的要求,借鉴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我国的许可审批制度的改革提出如下建议:
(一)放松管制,减少许可审批项目。尽管我国已经从整体上放弃了计划经济模式,但是计划经济的陈旧观念仍在支配着许多官员的行为。他们仍旧习惯于管得多、管得深。现在是进一步放松管制还经营者更多自由的时候了。放松管制的有效途径,就是政府进一步强制性精简机构、归并减少政府职能,在此基础上大幅度减少许可审批项目,把政府的管制作用降到最低限度。给生产经营者最大的活动空间。新晨
(二)严格具体许可项目的确定。首先,一方面,许可审批应当依照权限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设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许可审批。另一方面,只要不影响国家利益,即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规定,地方政府也可以不设置许可审批。其次,在制定法律、法规或规章时,必须严格控制许可和审批的设置。审查立法草案时应当着重审查许可审批制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时应当举行听证会。
(三)建立便捷、透明的许可程序。首先,许可审批程序的繁简不应一概而论,应当与有关事项的重要程度、处理工作的难易、所需人力及时间的多少等情况相适应。其次,无论许可审批程序繁简如何,当事人获得有关信息以及申请、面谈和取得许可或批准证书都应当极为方便。其三,在最短的时间之内作出是否授予许可或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其四,获得许可或批准的条件、申请所需文件或材料、案件受理部门、费用标准、结案时限等信息应当在机关办公地点、机关手册、机关互联网中公开,并免费索取或下载。
(四)合理收取费用。管理是有成本的。在政府并不富裕的情况下,向相对人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应当的。但是,政府收费的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合理成本和不得赢利的原则来确定。当然,收费过高问题的解决还有赖于政府的税费改革。
关键词:总预算;会计工作;新时期
总预算会计是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能够有效地负责日常的会计事务,而且能够对下级预算提供指导。做好总预算会计工作,首先必须严格地做好日常会计工作,这包括对上、下级财政来款进行核算、核对收纳等。新时期做好地方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成为政府有关部门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加强管理,发挥总预算会计的职能作用
1.规范银行账户管理。
要想真正规范银行账户管理,需要建立起严格的审批制度,规范单位账户管理。一般县级做法是:一是在镇单位一般只能开设一个基本的存款账户,用来办理本单位预算资金及往来资金的转账核算和收付业务。根据本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现实中所进行专项、特殊管理的资金,则需要报财政局审批后能开设新的存款账户。二是县级预算单位只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几个银行开设一个基本的存款账户,用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清算业务。县财政局要对各科室、各单位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有效的清理。经过清理之后,保留一些必要的银行账户以供使用。到目前为止,各科室包括一些社保专户及其他的一些银行账需要归国库管理。
2.完善对账制度。
地方财政涉及到的预算和账单比较杂乱,因此对于各种的账目都应该坚持定期结算,做好银行的对账工作。为了减少错款的情况的发生,需要按月与银行账务进行核对。内部账务一般包括了总预算会计各个岗位之间的对账及总预算与各科室之间的对账。而外部对账则是对财政与预算单位、上下级财政部门等进行账务核对。完善对账制度,有助于更好地对内外账务进行了解和把握,从而有利于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3.健全资金拨付程序。
县级财政拨款一般情况下都遵循预算拨款报送制度,每月各预算单位都会向国库提送下一月用款计划。在这个过程中,不仅需要核批,而且需要认真核对。财政拨付需要建立严格、完整的程序。一是对于那些公用经费及预算单位的正常经费,国库科要根据年初预算的要求,逐月按计划对预算单位上报的用款计划进行审批,这一过程遵循的是均衡的原则。二是除了单位的公用经费及政府预算项目支出外,还有其他的财政安排。这需要预算单位向分管科室报送审批,经领导审批后才可到国库进行有关的拨付。三是对于某些的专项资金,需进一步加强内部的审查和核算,根据国库的使用规定,严格遵守相关的制度,为财政规范化运行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切实审查,提高决算分析水平
1.强化决算审查。
县级财政部门一般实行的是决算审议分开的制度,在每年进行决算时,总预算会计人员将决算报表报至分管科室,由分管科室初审之后,再由国科进行终审。应制定法规和制度,并根据地方实际的发展状况建立奖惩制度,这样可以有效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做好审查工作。
2.加强决算分析。
财政分析是对年度财政预算的一个总结,是对一年来全县的国民经济财政收据支出的反映。因此,只有对决算数据进行深入的整理,才能有效地为领导层的决策提供有益的借鉴经验。因此,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不仅要求县乡单位能够高质量地完成数字编报的工作,还需要对预算进行分析,充分地对数据的价值进行深入的挖掘,提高财政收支平衡,使报告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3.提高决算培训。
新时期,随着国家对财政不断地改革,财政总决算中报表的格式、统计方式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有效地提高决算的质量,需要在决算会议前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在培训中,可以将往年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讲解,并且对往年的财政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落实往年决算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当年的财政决算时,要尊重决策,有效地提高决策的水平。
三、强化基础,保证会计工作质量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体制。
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在内部建立起严格的管理制度,对会计的日常工作有一个明确的规范和约束。因此,必须建立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会计复核制度。对总预算会计的岗位工作进行很好的划分,使人们明确岗位职责。在会计复核中,可以严格地对印鉴进行管理,比如大、小印鉴分别由两位会计管理。这样可以有效地对资金进行审核,同时也能够减少越位情况。
2.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管理效率。
提高服务质量,关键在于如何为预算单位做好服务。因此,首先需要建立总预算会计信息报告制度。要在对财政资金进行统一核算基础上,提供每月的存款余额表,这样可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对于专项资金,需要实行双重的监督。其次,预算单位应该加强业务培训,要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培养。可以举办培训班或者是对预算问题进行热情的简答。最后,为了有效地提高财政效率,可以实行电算化管理。目前,地方财政已经绝大部分地实现了电子化操作,能够对记账、复核实行一体化操作。在保证拥有凭证后,可以由科长进行最后的审核和把关,联网沟通可以方便单位,有效地提高工作的效率。
3.严格保证标准,提升工作质量。
总预算会计工作必须严格建立标准,不断地提升工作的质量。这就要求在任务量非常大的情况下,努力采用高的标准、严格的要求来约束会计人员,尽可能地将工作细化,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进行核对中,要认真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并且要认真做好相关的登记工作,保证账务登记的质量。对于凭证管理,需要认真对凭证进行分类,并且做好保管工作。在一些凭证中,要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这样可以有效地促进日后的资料查询,同时也可以促进审计检查,赢得审计部门的肯定。
四、结语
新时期下,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涉及面比较广泛,在业务量方面也相对较大。因此,需要党和政府加强地方财政制度建设,会计人员熟悉各种财务法规,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地提高自身水平。同时,要针对预算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认真地对问题加以解决,以此来提高人员处理业务的能力,使财政会计预算能力向着一个新的方向迈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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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提高城市竞争力,要抓好体制创新,构建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体制创新的着力点,就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行政本制和工作方式的创新,文章提出了实现政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具体要明确政府服务弄的职能,实现政府宏观管理后三个转变,加快推进政企、政资分开的改革步伐,加快行政审批改革,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
城市发展环境决定着经济增长的速度和质量,进而决定一个城市的实力和地位。随着城市之间在硬环境方面的差异越来越小,决定城市竞争竞争力的主要是软环境。新时期城市经济发展,要再创体制新优势,重点应放在宏观层面,放在构建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上,其主体是政府自身,着力点是转变政府职能。也就是说,要以政府为主导,积极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和行为方式的创新。高效率地提供社会公共产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这是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重要课题,也是提高政府效率,推进城市经济发展的关键。
一、明确政府职能定位,树立服务观念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虽然已经发生很大转变,但仍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要求。首先表现为政府职能和角色的错位,政府尚未从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中完全摆脱出来,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现象仍比较严重。而本应由政府行使的维护公共秩序、市场秩序的监管执法职能,却投人力量不足,存在缺位现象。其次表现为政府行政效率低下,透明度差。在行政管理中过多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使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成本过高。名目繁多的不合理收费,使市场主体经营活动难度增大。行政管理缺乏透明度,还滋生着腐败行为。这些问题的存在,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障碍。政府如不能及时转变职能,提高效率,为企业搞好服务,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那么面对入世后新一轮的外资投入,新一轮的全球范围的资源配置,我们将陷人被动,失去机遇。因此,推进体制创新的核心,应是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职能定位,进行政府管理创新。要解决政府在行政管理上的错位、越位和缺位问题,切实把政府的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市场监督、公共服务上来。要破除公务人员中存在的“当官”即“管人”、“管企业”、“指挥”、“命令”等居高临下的计划经济的行政意识,树立起市场经济下平等、服务的公仆意识。要把政府的主要精力放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致力于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上,通过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吸引外资资源的流人。要加快政府行政体制和工作方式的转变,使世贸规则和市场经济要求的依法行政、行政公开、行政效率等基本原则深入人心,使政府行为明晰化、法制化、透明化,从而建立起高效、廉洁、公正和服务型的政府形象。
二、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要实现“三个转变”
在加人WTO和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的新形势下,城市经济发展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从计划经济的政府管理转变到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世贸规则的管理上来,要求政府科学决策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要进一步提高,并应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将发展目标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转变到更加注重发展生产力上来。要着眼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切实加强战略性研究工作,进一步明确城市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定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保证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要以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信息化为重点,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传统产业的高技术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扩大对外开放,增强城市功能,实现城市经济可持续、有竞争力的率先发展。二是将宏观调控从行政计划管理为主转变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上来。让企业成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市场主体,政府则通过健全市场体系,制定执行政策法规,对社会和市场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和质量。三是在经济管理方式上由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政府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但要间接管理经济。要强化对市场的监管引导,做好对企业的支持服务,为市场机制运行提供法律保障,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秩序。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扩大就业,强化收人分配调节,从结构上弥补市场功能的缺陷,抑制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
三、加快推进政企、政资分开的改革步伐
首先要通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加快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营运新体系,通过政府—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参股、控股企业三层营运体系,有效隔离政府与企业的直接联系,使政府对国企由直接行政管理转化为间接的产权管理。其次要加速国企的战略重组和布局调整,尽快从竞争性行业和领域退出。第三要探索建立公共财政体制。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财政资金要从一般竞争性领域中退出来。同时必要的财政投资功能和项目要尽可能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承包等方式,发挥市场的作用来完成。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要从实物形态向价值形态转变,实现国有资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优化配置。
四、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改革审批制度是是政府管理创新的重点和职能转变的核心,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须认识到,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绝不能“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把政府权力变成个人谋取私利的手段。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把不该由政府机关审批的事项坚决减下来,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和投资决策权真正交给企业。对必要的行政审批,要有法可依,不能随便设置;并且要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制约机制;要规范操作、简化程序、公开透明,明确责任,避免随意性。要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加快接轨性改革。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要实行“一站式”办公制,税外收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票据,统一缴交。
五、实现“阳光工程”,使城市资源、国有资产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挖掘和增值
城市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工业化的产物,也是城市政府最大的一笔国有资产。经营好这笔国有资产,是增强城市财力,提升城市功能,推进城市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善用政府资产经营城市,为城市现代化建设盘活资金,这是城市建设应做好的大文章。大量事实证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项目建设,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这几个方面,如果“暗箱”操作,极易滋生腐败行为,也是发生恶性腐败案件最多的领域。如何既要搞好经营城市,又能防止权力寻租行为,实施“阳光工程”是一条有效途径。实施“阳光工程”,就是各项交易要实现全程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操作,即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要公开招标拍卖;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要实施公开招标采购;产权交易要进入市场公开竞价;公交路线、出租车牌照使用权公开拍卖等。有形建设市场必须与政府管理部门彻底脱钩,实现人员、职能分离。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分开设立,形成制约机制。坚决制止和纠正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权钱交易等行为,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规范化招投标办法。实施“阳光工程”,还可扩展到人事干部选拔、户外广告牌使用权拍卖、矿产资源开发、公房租赁等诸多领域。实施“阳光工程”不仅能使经营城市获得最大的效益,并且能从源头上堵住腐败,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达到集财力聚民心的良好效果。
关键词:物资采购,成本控制,有效途径
1.引言相关资料数据表明,对于生产型企业来说,70%以上的企业采购金额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都在50%~70%之间,对于大多数企业,降低采购总成本的1%,对利润增加的贡献在8%以上,因此控制好采购成本并使之不断下降,是一个企业不断降低产品成本、增加利润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结合笔者多年从事物资采购管理的经验,简单探讨了本人对物资采购成本控制的一些见解。
2. 建立完善的物资采购制度是做好采购成本控制的基础2.1.建立供应商选择和考评制度制定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建立合格供应商评价和考核程序,明确合格供应商选择和确定的基本条件,对供应商准入资格进行审批和备案,建立供应商档案,做好供应商供货质量和履约情况的记录,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重点物资的供应商资格必须经过研发部门、质量部门、财务部门和物资采购部门联合考核确定,若有可能最好到供应商现场审核,保证真正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供应商入选。
2.2.建立价格档案和价格评价体系企业采购部门要对所有采购的物资建立价格档案,对每一批采购物料的报价,应首先与归档的原材料价格进行比较,分析价格差异的原因,如无特殊原因,采购价格原则上不能超出档案中的价格水平,否则要做出详细的说明。对于重点大额物资的价格,要建立成本分析和价格评价体系,由企业的相关部门组成价格评定小组,定期收集市场价格信息,分析评价现有价格水平,据此对归档的价格档案进行评价和更新。
2.3.建立物资采购审核审批制度为有效控制物资采购成本,对关系物资采购成本的重要环节建立审核审批制度,如合格供应商的评定由物资采购部门起草,研发部门和质量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采购计划由物料计划员起草,生产计划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采购价格由采购人员依据市场比价情况提出,第二采购人员和财务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
2.4.建立物资采购效能监察和审计制度为了规范企业物资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采购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杜绝不正当和违纪行为发生,促进物资采购健康、高效运行,在保证物资正常供应的同时有效降低采购成本,组建由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小组,对本单位物资采购工作履行指导、检查、协调和问题处理等职能,形成既有明确分工,又有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发挥整个监督体系的整体功能,共同抓好监督工作。对采购业务定期开展审计和对大额物资采购活动实行效能监察,通过对物资采购计划的制订、采购渠道选择、价格确定、质检验收和货款支付等重点环节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进行审计,促进采购效能持续改进。
3. 控制采购成本的有效途径3.1.定期对物资商情进行分析,把握价格变动的有利采购时机在信息时代,谁掌握了准确的、最新的市场信息,谁就占有采购的主动权,谁就受益。采购单位应该充分利用市场信息平台建立企业采购资源信息库,从外部市场把握和内部管理监测两个角度进行信息收集,加大分析力度,把握市场价格趋势,提高采购工作的市场敏感度,准确把握有利采购机会,可有效节约采购资金。
3.2.大额物资采购集体评审决定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好多企业对采购部门的投入是很有限的,因此想对所有采购项目都施行集体评审是很难实现的。为此,笔者对我所连续三年的采购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采购项目种类与采购资金基本呈现二八效应,即20%的采购项目占用80%的采购资金,80%的采购项目仅占20%的采购资金,根据分析结果,在采购管理过程中抓住重点,建立了大额物资采购集体评审的制度,对单项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的采购项目,组织由设计部门(或使用部门)、财务部门(或审计部门)、质量部门和物资部门至少三个部门联合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集体决定价格与供应商,运行结果表明,对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也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健康有序进行。
3.3.合理控制采购数量,减少呆滞物料的产生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为了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产品的品种越来越多,所涉及的物料品种也不断增加,小批量、多品种和进度急是采购部门面临的新问题。成本和进度之间有着一定的矛盾,为了保证进度,采购过程中往往会加大采购数量。大家都知道一个简单的公式,单价×数量=采购总金额,采购管理过程中设法降低采购价格是大家普遍关注的焦点,而对采购数量的控制往往容易被忽视,采购数量控制不合理将会导致大量呆滞物料的产生,因此,关注并加强采购计划的控制也是降低采购成本很重要的环节,采购计划做到“采购有依据,放量有原则”,就可以大大减少呆滞物料的产生。
3.4.选型标准化和早期供应商参与企业建立自己的采购产品标准化库,不同的设计师或不同的产品设计组在产品的设计阶段,尽可能选用标准化库的物料,降低特殊或定制项目的数量,形成采购批量,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在产品设计初期,选择伙伴关系的供应商参与到新产品开发小组,通过供应商早期参与的方式,使新产品开发小组依据供应商提出的性能规格要求,尽早调整研发战略,借助供应商的专业知识来达到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
4.结束语要做好物资采购成本控制,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是规范采购行为的基石。同时通过定期对物资商情进行分析把握有利采购时机、大额物资采购相关部门集体评审、合理控制采购数量、设计选型标准化和早期供应商参与等具体方式的执行,可有效控制采购成本,提高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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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事登记;行政审批;行政许可
[中图分类号] D0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0863(2014)01-0019-07
商事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石。2013年全国“两会”后,中央政府掀起新一轮以简政放权、职能转变为核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热潮。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牛鼻子,是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对于降低市场进入门槛,激发经济活力都具有决定性影响。在此之前,广东省提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先行先试,围绕商事登记做了大量的改革探索,也就是说要通过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来解决企业注册登记的种种弊端。
商事登记是指商事主体或商业主体的筹办人,即行政审批的申请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登记事项向营业所在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并载于商事登记簿的综合法律行为。我国现行的商事登记制度充分体现了政府对社会资源配置的要求,它是以营业执照为圆心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双重赋予,同时又以营业准入许可为前置条件,对登记要素进行实质审查为办理方式,以经营范围为管理半径,包括核准登记、行政监管、公共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针对工商企业进行管理的制度体系,换言之,它作为政府对市场进行管理的制度手段,是以行政审批的方式针对商事主体及其经营能力的法律化的行政管理。
一、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发展历程及审批特征
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经过了三个阶段:一是消失期(1949年―1978年)。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政府的附庸,企业不进行工商登记。二是恢复期(1978年―1992年)。1982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明确企业未经核准登记,不得开业经营。自此,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建设全面展开。三是发展期(1992年―2013年)。1994年以后,国家先后出台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建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企业注册登记的弊端日益突出,限制了市场作用的发挥,影响了社会资源配置的公正与效率,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自2013年起,广东省的深圳、珠海、东莞等市先后启动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打破了整体主义格局下的商事登记的法律制度和实施规程,体现了“放松监管”的世界性潮流,商事登记制度进入了突破阶段。
从行政审批的角度分析,我国现行的商事登记制度呈现以下特征:
(一)从登记功能看是市场准入。现行的商事登记制度是制度体系最为复杂,承载政府公共行政任务和公共管理功能最为庞大的行政审批制度,它的作用是通过对商事主体的市场准入的严格管制实现的。商事登记的市场准入管制,相对于商事主体而言主要包括:一是获取市场准入的主体资格,不同的商事主体有着不同的组织形态和责任形式。二是被赋予市场准入的经营资格,可以开展没有营业准入限制的经营活动。三是确定市场准入的活动范围,即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范围,超出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应属违规。四是符合要求的特定的经营场所。
(二)从登记行为看较为繁杂。一方面我国是整体主义的商事登记格局,另一方面又没有建立起统一的商事登记制度。商事主体类型的多元化、商事登记立法体系的分散性,导致不同所有制形式、责任形式的商事主体进行商事登记时往往依据不同的实体法,适用的登记规程亦不相同。比如,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企业形式种类繁多,且有着各自的商事登记规范和实施程序,如公司法人及其分公司依公司登记程序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依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程序设立,商事登记的实务操作较为繁杂、比较麻烦。
(三)从登记要求看门槛过高。企业登记要求多、门槛高、注册难的问题与商事登记制度的“一体捆绑”特征有关,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核准登记的内容较多,涉及注册资金、经营场所等商事主体情况的诸多方面。二是纳入前置审批的事项较多,据不同地方的统计结果,目前商事登记涉及到的前置事项大致在150项左右。三是对审批许可的要求较高,对需要商事主体出据的材料大多都要求提供原件,包括企业合伙人的全体签名等。
(四)从登记结果看是双重赋权。尽管各类商事主体的办理规程、适用法律、登记内容等并不相同,但进行商事登记的目的都是取得营业执照。核发营业执照是商事登记的结果,它包含有两个同时产生但相互独立的法律效果:一是确立了商事主体的法律人格,二是赋予了商事主体的经营资格。也就是说,登记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既可以作为商事主体的身份资格证明,也可以作为商事主体进入市场的营业许可证明。
(五)从登记工作看是范围管理。针对商事主体的管理是基于营业执照及其载明事项的营业准入管理,营业执照的市场准入功能是通过商事登记对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的核准登记实现的。所谓经营范围,就是商事主体预先提出并经登记机关批准的允许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由此,对商事主体的监管也是围绕是否超范围经营开展的,进一步讲,对商事主体的监管就是从商事登记开始的。
从实际情况看,以准入登记为前提、以年检制度作保障的商事登记制度并未解决商事主体的纯洁性问题。据深圳市统计,截止2010年4月,该市实有企业321,484家,历年累计吊销企业156,532家,注销企业266,735家,注销企业中已被吊销的企业有5,625家,占注销企业的比例仅为2.1%,占已吊销企业的3.6%,说明只有很少的企业是通过法定程序退出市场的。在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有近三分之一的企业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而“非正常死亡”,2006年至2009年的4年间就有67,237家企业被吊销,年均吊销量16,000余家,年度最高吊销量达到34,491家。上述数据表明,大量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并没有按法定程序退出市场,市场上有着数量惊人的“僵尸”企业;数量庞大的“僵尸”企业群体,仍然具有商事主体资格,不排除其中有的企业仍然拿着营业执照继续运作、经营和交易,但是根据现行的商事登记制度,登记机关既不能恢复这些企业的经营资格又缺少法律依据直接将其注销。这种尴尬局面,在国内其他地方普遍存在。大批“僵尸”企业的存在,不但给市场交易的安全性带来了极大风险,也大大降低了社会交易信用度。
(四)证照分离后防止管理缺位。商事登记始于行政审批,也是行政监管的开端,虽然不登记行为同样属于监管范畴,但事先登记更便于监管也是不争的事实,对行政相对人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就是监管的有机组成。毫无疑问,实行商事登记是建立有序、安全和高效的市场经济的前提,改革现行的商事登记制度,在释放“放松管制”的有限政府理念的同时,还在传递着“服务为本”的服务行政的信念。就商事登记而言,实质审查是权力的开始,形式审查则是服务的起点,行政管理方式的本质变化,在一些时候会转化为对政府部门的挑战。商事登记的前置要求取消了,意味着原已形成的政府部门之间的业务协作关系要发生相应的改变,如果登记部门不再在行政监管的开端、市场活动的入口进行把关,而审批部门的监管力量没有充实、管理职能没有跟上,就难免形成监管的空白地带。从实际情况看,“证照分离”给审批部门带来了或大或小的管理负荷,登记机关减掉的记录事项有的还需要多个审批部门分别再补回来。就审批部门而言,监管方式要从过去“等人敲门”转变为 “出门找人”,而且必须找的准、管到位确实也增加了工作的难度。“宽入”的目标达到了,但“宽入”不是“进入”、更不是“活动”,如果“进入”后的管理措施不完善,后续监管缺位、失位和不到位的情况就会逐渐显现。
在前面的论述中,我们反复强调的观点就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该整体构建、分步实施,应该逐步深化和完善。商事登记绝不是登记机关一家可以单独完成的。我们注意到,深圳市商事登记机关已启动了以商事主体为核心的“改革实施成效”的评估工作,这无疑是非常必要和负责任的。缺乏整体改革的制度安排,配套改革措施跟不上,深化改革就无从实施,改革的成效就会打折扣。比如,对商事主体的信用管理是改革的重要基础,像资本认缴制、经营场所申报制、企业年报备案制等,基于政府部门的内部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和基于外部信息检索、统一的商事主体信用公示平台,是商事登记“宽入”与“严管”的桥梁和纽带,是改革顺利推进的保障。再比如,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三证合一”登记,建立“一表申请、一门受理、一份档案、一张证照、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将登记机关的登记职能与税务登记职能合并。
五、对现行商事登记制度实施改革的问题
现实问题是变革的起点,改革的困惑是理想与现实矛盾冲突的认知和调解过程。作为一项重大的制度性创新,广东及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刚刚起步,难免会遇到不少的问题,外界对此也有一些质疑的声音,有必要对这些问题做清晰的梳理。
(一)实施规制管理的必要。国外与“审批”一词对应的概念是“规制”或“管制”。一般认为,政府规制是国家运用综合手段对市场主体的行为和利益分配进行配置的规范和制约,与宏观管理相对,政府规制主要体现的是政府通过干预参与微观经济活动的企业、个人或组织机构的行为来实现对市场经济生活的作用和影响。依据政府对微观经济干预政策的性质不同,政府规制可以分为以避免过度竞争或竞争不足、资源优化或配置低效为目标的经济规制,以协调社会成员的利益、增进社会福利、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的社会规制,以及以修正政府失灵、提高政府规制效率的行政规制。政府规制政策范围涵盖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和市场载体。政府规制的制度和方法比较多,通常运用的经济规制主要有:市场运行规制,反垄断规制,价格规制,环境规制,依据WTO反倾销、反补贴、技术性贸易壁垒等规制,以及如投资项目审批等其他规制手段。商事登记制度属于市场运行规制,是是否建立禁止特定行为、对营业活动进行限制的检查制度和准入制度。
商事登记的目的是申请人为了取得商事主体资格,对于政府来讲主要有三个功能:一是实现对市场主体的规范、监督和管理,二是促进市场有序、健康的发展,三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也就是说,商事登记的功能从来不是孤立的,它反映的是一个国家政府职能的定位,而这又直接关系到商事登记采取何种登记制度。
在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各国这方面的基本经验可供借鉴:一是政府干预较少,商事登记效率较高。以美国为代表的海洋法系国家采用了较自由的商事登记制度,登记程序简洁,提交商事登记材料少,批准速度快。二是重视法律对登记制度的保障,重视登记效力及法律责任的明确。如在审查阶段,登记机关只负责形式审查,而材料的真实性则由股东、董事、律师、会计师等负责,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尊重市场主体登记权利,保障自由行商权。四是强调市场自治和自我规范作用的发挥。五是政府重在执行管理政策,最大程度地降低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保障交易安全。
(二)商事登记属性的法律。界定商事登记是属于公法范畴还是私法范畴,关键在于如何认定“登记”活动的属性。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将“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列入了行政许可,商事登记毫无疑问地应视为行政审批。持对现行商事登记制度进行彻底改革的观点认为,将商事登记定位为行政许可有违商事登记的“私权”属性,也与商事登记的现实功能不相吻合,因此用行政许可的规则来苛求属于商事活动范畴的商事登记是不妥当和不必要的,因为选择登记是商事主体的权利和自愿行为,而予以登记是登记机关的义务。[1] [2]
我们认为,商事登记的过程是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审核材料和核准注册、发放执照的工作过程,也是创设商事主体的法律人格的形成过程,合法经营权的赋予体现了国家权力对商事活动的介入。考虑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和风险性,从兼顾交易安全和市场效率的角度出发,公权力的介入无疑是正当和必要的。登记机关的核准登记行为显然具有较为浓郁的公法色彩,因此登记机关与登记申请人之间并不属于《民法通则》规范的关系,而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从这一点讲,对登记申请的审核和确认体现了国家对商事主体的管理意志。
对商事登记制度进行改革,要消除的是以往行政审批制度所体现的“全能型政府”的烙印,转变本位主义、家长主义和包办主义下的以秩序为先的行政管理理念,改变对商事主体自由的缺乏尊重的行政审批运作模式。以秩序为首要价值的行政审批的制度构建和运作管理,其行政逻辑必然要突出更全面的“管理”与更严格的“监督”,现行的商事登记制度亦是如此。纵观我国现行商事登记制度,不难发现其对商事主体的诸多限制,比如,采取了繁琐的叠加式的前置审批的制度安排,对经营范围的登记强调绝对的目的性和越权违规,取得经营资格的条件严苛,对于注册材料采取实质性审查等。
(三)商事主体资格的审批。在我国现行的商事登记制度下,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的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是并存的,即“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的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之和。[3]主体资格是商事主体的法律人格,是商事主体作为民事主体必需取得的法律承认的独立权利和独立义务的主体身份,它既是经营资格的存在前提也是经营资格的承载者;经营资格是商事主体从事经营活动所具有的能力或者应当具备的资格,需要通过行政审批才能取得,只不过基于现实的必要性,政府一般只〖JP2〗会对涉及市场准入的领域和行业设置营业准入。从法律功能来讲,商事登记是一次登记两次赋权(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因此,商事登记本身就具有营业准入许可的含义,改革后颁发的营业执照同样承载着商事主体的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JP〗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登记作为行政审批的方式之一,是一种对企业法人资格的行政确认行为。如前所述,不同于商事登记的主体性问题,经营资格许可(即营业准入)要解决的是对特定行业、领域的营业准入问题,即政府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为了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以矫正和改善市场机制为目的,通过设置特定的条件要求或者资格壁垒,对社会经济活动主体或其行为进行的各种限制,它既可能是对商事主体一种禁止的解除,也可能是一种权利的赋予。因此,相对于经营资格的普遍权利,营业准入具有法律效力的优先性。[4]
由此可见,营业准入与商事登记二者在审批属性上是存在着差别的:从许可作用上看,商事登记是对商事主体的法律权属身份的确认,属于初始登记,营业准入是对商事主体具有在特定行业、特定领域依法享有经营权的批准;从登记内容上看,商事登记登记的是与商事主体核心特征相关的有别于其他商事主体的基本信息,营业准入审批的是按照一定要求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能力信息;从审批方式上看,商事登记的办理方式侧重形式要件是否完备和规范的审核,营业准入除此之外,多数还要做实质性审查,有的还要进行现场勘察、实物检验等;从申报结果上看,商事主体申报的目的是取得商事主体登记证,营业准入申报的目的是取得各类特许经营的许可证,对商事主体营业准入的许可就是对商事主体要从事的纳入政府特殊管制范围的合法经营权的批准。
(四)前置审批许可的价值。我国商事登记前置审批的制度安排的雏形源于1987年9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城乡个体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规定经营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者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1988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作为最基本的商事登记法律文件,第七条第五款关于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的规定,正式确立了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的制度安排,并成为商事登记制度的核心规则。前置审批的制度安排之所以能称为制度,就在于前置审批方式所体现的既是法律法规对不同审批事项关联性所做的制度安排,也反映了政府一体运作和整体管理的实施要求;但是,由于行政审批“搭便车”现象的大量存在,使商事登记承载了许多不应纳入前置审批的审批事项。具体讲,由于缺乏立法约束,大量的规章、“红头文件”设置的前置事项贯穿于企业法人办理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的各个环节,与放松管制的大趋势是相悖的,虽然这些年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前置事项已做了相当大的精简。实行前置审批必然使以获得营业执照为目的的需要取得营业准入许可的商事登记,具有门槛高、条件多、规定严、时限长等特征,给申请人留下了政府管制多、要求严和事难办的印象,抑制了创业投资的积极性;同时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很难准确把握商事登记的繁琐要求,使“一揽子”审批模式对商事登记效率的损耗而饱受诟病。取消前置审批,对于主体资格附带经营资格的商事登记而言,是切切实实的减负。
如前所述,商事登记包含着两个独立的行政行为,一是商事资格登记行为,确认商事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二是营业准入许可行为,赋予商事主体在特定领域、特定行业开展经营活动的营业准入资格。前置审批的制度安排就是在商事资格登记前的营业准入许可制度,可见,营业准入许可是对商事资格登记已取得的经营资格的叠加审批,因此如无特殊限制要求,取消前置审批并不影响商事主体既有资格权利的完整性;据了解,不受市场准入限制的已注册企业,即无须前置审批的商事主体,在广东省超过了工商企业总数的半数以上。
审批事项互为前置是行政审批中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这是由政府职能的整体性与审批部门的分散性造成的,并取决于申请人办理项目的复杂性、关联度,因此,前置审批是否合理、前置事项是不是过多过滥,不能简单地标签化。在商事登记中实行前置审批主要体现了权力的“理解”:一是出于政府整体管理的需要,对企业注册登记采取“一揽子”审批有利于保证商事主体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二是希望通过严格审批来保证商事主体的质量,提高商事活动的安全性,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市场失灵的风险。三是掌握相对完整的行政相对人信息资源,便于行政监管,提高行政管理的针对性、便利性和有效性。前置审批的制度安排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商事活动的复杂性,忽略了市场经济应是信用经济的本质,对市场经济能够通过商事主体的自由交易配置资源、校正行为和维护秩序的能力尊重不够。[5]
(五)形式性与实质性审查。行政审批的审查方式分形式性审查与实质性审查,一般而言,采取哪种审查方式是由审批事项的内容、要求和作用决定的,是由审批部门对该审批事项的理解、重视和需要决定的,也是由这个国家的法治程度、文化传统和市场完善程度决定的,总而言之,审查方式是政府权力的体现。世界各国商事登记的审查方式并不相同,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形式审查,认为注册登记乃是企业设立的一项法律程序,政府对企业的登记主要是提供一种权威而统一的程序,登记机关对于注册申请文件,只从形式上审查是否合规,也就是“只审查不负责”。二是实质审查,登记机关既要从形式上审查登记申请文件是否合规、是否齐全,而且还必须对申请文件所记载事项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加以审查,承担了注册申请人应自己承担的真实保障、真伪裁断的责任,也就是“既审查还负责”。三是折衷审查,登记机关可以视需要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有对登记申请文件进行实质审查的权力,但无须承担实质审查的义务,也就是“有权审查但不负责”。[6]
我国现行的商事登记制度采取了实质审查的审批模式,实质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注册资本、经营场所、营业准入等,这是由植根于我们独特的国情背景所决定的。比如,企业注册资本制度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三次公司清理整顿的特定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公司法》对设立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首期实缴数额以及严格验资程序都做了明确规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连续出现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和场地等不同概念,也需要加强鉴别管理。
商事登记采取实质审查方式,必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并附带严格的验资程序(在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前注册资本需存放在银行验资帐户),这就提高了公司设立的资金门槛,降低了资本利用率,拖长了公司设立的时间。住所登记对应的是商事主体,而经营场所监管对应的是商事主体的经营行为,对营业执照地址登记的实质审查,住所登记的功能由送达地公示和管辖权确定作用变为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的要求。对住所登记的实质审查,加剧了无照经营,也使得商事登记承担了对违法建筑的监管职能。事实上,只要违法建筑不当然是危险建筑且不被,就没充足理由禁止违法建筑内的居住和经营行为。商事登记的年度检验制度实质上是企业经营资格的继续确认,或者说是对营业执照所代表的合法经营权(含营业准入)的确认程序。[7]“宽入严管”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必然要求改变审批方式,解放商事登记,使其无须再承担实质审查的责任,也意味着商事主体的诞生将变得极为便宜。商事登记采取形式审查方式,《行政许可法》在第三十一、三十四和五十六条都给予了法律支持。
(六)商事登记制度的立法。商事登记制度、营业执照核发关系国家统一市场的建设,改革涉及法制统一这样一个极其严肃的基本问题,还需要面对更多的不同层面的现实问题。现行的商事登记模式是否为商事活动提供了合理的行为范式?现实存在的登记受约束、不登记反而不受监管的怪状,是制度设置的原因,还是行政体制或行政管理原因造成的?“严进”可能诱发商事登记中的形式化、隐秘化的做法,对商事登记进行减负,“宽入”如何促进有效、有序和自由、安全的市场环境的建立?取消前置审批,但在营业准入的法律环境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会受到充分激发吗?
我国现行商事登记效力是整体主义的立法模式,申请注册企业不仅要具备法律制度所规定的主体要件如名称、资金、住所、组织形式等,同时还要取得涉及营业准入的拟经营项目的许可证,登记机关才能核发营业执照。虽然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立法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如香港地区的商事登记制度包括注册登记和商业登记,二者相对独立、作用各异,受不同的法例规制,由不同的政府部门承担;对法律规定的特种行业的经营合法登记,实行的是与商业登记制度并行的许可证制度,在办理商业登记申请时,还须申请其他种类的牌照或被认可的专业资格。虽然存在争论,但迄今为止,世界主要国家均采取“整体主义”的立法模式是不争的事实。[8] [9]
在以行政机关作为商事登记机关的国家,都采取了中央机关统一主管的模式,确保在一国范围内行政管理上的统一性和登记效力上的权威性,这也体现了统一大市场的要求。
六、结语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层意义在于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府治理方式的变革,使政府管理从主要依赖事前的审批式的职能管理向主要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的服务式的职责管理转变。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既是一个各种观点纠结在一起的非常复杂的现实问题,又是一个必须在实践中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的具体工作;既是一个伴随着大量争论的非常严肃的法律问题,又是一个涉及政府改革的重大决策;既是一个促进市场繁荣、企业发展的方式和手段,又是一个为了实现加快发展需要相应调整的管理方式和组织形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科学理性地对待。广东及深圳的改革探索和多方实践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它拉开了一个沉重的体制、制度和管理的大幕,期待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综合配套改革的跟进,起到对全国统一的“商事登记法”的催生作用,此事不应再拖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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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Business Registration System Reformation Practices in Guangdong Province and Shenzhen City
Ai Lin Wang Gang
[Abstract]Business registration reform, featured by easy market access and strict management, was introduced in Shenzhen and Zhuhai, Guangdong province on 31 March, 2013. It aroused attention from all walks of life, and has had a domino effect on the social ecology, market environment, and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of the region. Therefore, it is important to sum up experience with the reform when necessary. As a mechanism for the government to regulate the market, business registration requires administrative permit, and legalizes the approval of business players and their operation capabilities by way of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Reform of the business registration system, which is a cornerstone to the market economy, is relevant to the reforms in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and functions. For the formation of a unified national “business registration law”, interpretation of the syste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provides analysis and answers in both practice and theory to the problems and confusions with advancing business registration reform.
[Key words]business registration, system reformation, administrative license
论文摘要:提出若干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积极规避工程质量风险,对保护业主利益不受侵犯具有重要意义。
0前言
业主如何积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规避工程风险,是新时期的建筑业对业主提出的课题。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实行监理必然可以提高社会整体工程质量,但并不是实行监理后,代表每一个工程质量就一定能够得到提高和保证,业主就可以高枕无忧。
目前由于工程承包商的行为不到位,受业主委托承担施工质量监督与管理的监理人员的一些不作为行为,其结果造成了工程质量低劣,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案例屡见不鲜。因此,在监理制全面实行的情况下,业主也应有所作为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己方的风险。
1规避风险的措施
1.1选择业主代表。选择责任心强、素质高、技术全面的建设单位人员作为业主代表,以此人为项目负责人,必要时可组成业主项目部,实行责任追究制。
1.2选择施工单位。要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力量强、素质高、质量保证体系可靠、设备和施工装备优良及有着良好市场信誉的单位,并选择责任心强、技术全面、具有国家注册项目经理任职资格的项目经理组成施工项目部。这些队伍无论从施工管理、处理和解决施工难点等多方面都有较丰富、成熟、先进的经验。
1.3选择监理单位。通过招标,选择资质等级较高、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套齐全、监理手段先进、服务水平一流、有着良好市场信誉的监理单位,并选择责任心强、技术全面、具有国家注册任职资质的总监理工程师组成监理项目部。
1.4加强施工过程的风险控制
1.4.1要求监理单位用人规范。总监或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总监代表应常驻工地,专业工程师必须有工作经验,并取得监理行业上岗资格的工程师或技师。要有丰富的理论基础知识和现场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并能根据施工进度的需要,适时要求监理机构调整专业监理人员,以满足工程质量对监理人员的需要。
1.4.2要求监理部严格执行监理工作制度。要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尤其是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制度、图纸会审制度、开工报告审批制度、进厂设备及材料验收制度、技术交底制度、隐蔽工程检查制度、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施工进度监督制度、设计变更制度、质量问题处理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安全控制制度、工程质量核查制度、监理日志制度、工程竣工及验收制度。通过抽查,努力敦促监理部各成员开展工作时有法可依,减少监理工作的随意性,克服监理工作的盲目性。
1.4.3坚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制度。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业主代表能掌握工程第一手真实资料,通过对资料的分析,可以判断出工程目前所处的质量状态,为下一步控制质量打下基础。
1.4.4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好设计、监理、质检、施工方等的关系,帮助各方形成友好合作、互帮互助、互相监督的关系。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不推卸责任,不互相扯皮,积极主动地采取合理有效的补救措施,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参建各方的共同努力来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的规范有序。
1.5积极实施事后监督。邀请代表当地政府行政机构的质检部门或有相关工程质量检测资格的单位,经常到工地定期及不定期对分部分项进行检测、验收,扬优曝劣,促进施工质量的改进和提高。
2业主应注意的问题
2.1业主代表应端正行事。业主的行为准则,对工程质量,起着关键的作用。自己行为不端,要求监理人员、施工单位就不能理直气壮,因此,业主应带好头,以身作则,不谋私利,对施工、监理人员起到示范作用。
2.2避免下列不规范行为:(1)施工、监理招标过程中暗箱操作;(2)搞不尊重客观规律,不切实际的首长工程、献礼工程;(3)盲目要求投标单位让利,压缩合理利润空间;(4)随意、擅自进行工程变更;(5)对材料采购权进行不规范使用;(6)对项目资金审批权进行越权处置;(7)对现场管理和控制直接干预。超级秘书网
3结语
业主单位应积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通过"规范介入、积极协调、事先预控、过程监督、事后验收",全方位杜绝施工、监理人员的不作为行为,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积极规避工程质量风险,确保利益不受侵犯。
参考文献
[1]任长庆.浅议规范监理[J].建设监理,2003(3)
关键词构建 教学质量 监控体系
1 教学质量监控存在的问题
当前绝大多数高校都建立起了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并且为这个体系建立起子目录,例如指挥系统、目标系统、评估系统、组织系统、信息系统、反馈系统等等。各高校都在教学质量监控这一问题上下了很多功夫,但是普遍仍存在一些问题,制度不健全、方法单一、监控有名无实,教学质量监控未能落到实处。举个例子,很多高校建立了学生网上评教系统,但却只在每个学期末开放,要求学生必须对授课老师进行评教,才能查询本学期的成绩或进行下学期的选课。许多学生为了急切地看到本人的成绩,随意地给任课老师打分,也没有录入评语。这样的网上评教意义不大,并不能真实地反映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存在的问题。
对批改学生作业的监控同样是一个易于疏漏的环节。特别对于人文学科来说,作业经常是布置撰写论文或读后感。这种性质的作业给教师的批改带来了弹性。面对大量的作业本,教师可以“选择”精读细读;也可“选择”泛泛而读,大致浏览过去,最后打上个大致的分数。而这一块正是目前教学监控一个漏洞所在。有的学校要求教师每学期上交作业样本存档,教师便可以选择几份批改得比较认真的作业本上交接受检查,而其他作业则改得很随意,很“凭感觉”。
2 构建科学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2.1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制度
首先要制定一批有效的制度,保证监控有章可循。例如教师之间的听课制度,在规定听课节数的基础上,规定教师之间要相互评课,将评语记录到听课本,并规定在每学期的教研室会议或其他教研会议上提出和相互探讨。除了肯定,更要提出不足和改进的方法。学生的网上评课系统不能只在期末开放,并且不要作为学生查询成绩或选课的交换条件。网上评课可以长时间开放,除了打分之外,更鼓励学生输入自己的听课心得以及对老师的建议。这样的制度可以使学生在听完某节课后将感受及时地反映出来。建立规范的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制度,规范教学行为、严肃教学秩序。
2.2 健全教学质量监控队伍
目前很多学校都成立了督导组,从而形成了由学生、教师、督导组、教务部门组成的监控队伍。但是这支队伍是否完备?是否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前面已经提到,学生对教学质量的监控主要通过网上评课来完成。同时,现在一些学校也执行起“学生信息员”制度,即每班选出学生代表,将全班同学对任课老师授课效果的反映收集整理,并定期反映给教务部门或教师本人。教师也可找学生信息员沟通,了解同学们的想法。教务部门通过学生信息员的定期报告,可以了解到任课教师的授课效果,从而达到监控的目的。
教师同行之间的监控一般通过听课来进行。其中,教研室要发挥出自身的功能。当下各高校越来越重视教研室的作用,强调教研室再也不是那种学期初分课、学期末分钱的单位。教研室除了发挥其科研功能,在教学监控方面,更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除了个人听课之外,教研室要定期地组织集体听课,过后集体评课。集体评课的优点是观点较为全面,可以互相启发,也使评课拥有比较自由的平台。此外,也可通过组织青年教师之间、中年教师之间的相互评课,使教师们吸收同龄人的优点,更有动力去完善自身的课程。
督导组一般由资深的教师组成。这些教师拥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可以敏锐地发现教师们上课所出现的问题。对教师上课所出现的问题要敢于提出,发现教师有违纪的现象,要及时指出。由于督导组一般都由资历深、承担科研课题或担任一定行政职务的教师兼任,鉴于这些教师任务重,一些学校将威望高、经验丰富的退休教师请到了督导组。这种做法值得借鉴。
教务部门在教学监控上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组织好监控的各个环节。制订监控制度之后,组织监控队伍的各成员去有效地实施这些制度。
2.3 监控不要流于形式
教学质量的很多监控方式并不能真正起到监控的作用,反而造成负作用,增加教师和监控队伍的负担。例如试题的审批制度,其出发点是为了通过检查试题的质量,监控教师上课的内容及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试题一般先由教研室主任审批,再呈交主管教学的系主任审批。但往往就做到这一步。至于学生答卷的情况怎样,就只有任课教师本人知道。甚至连试题的审批都只是流于形式,相关人员只是在试卷审批表的责任栏上签名,并未真正对试题进行细致地审查。这就使试题只是为了“批”而审批,把“审”给省去了。学生考完试后,更是少有教研室和教学系对其进行再次检查。教师改卷的松紧尺度、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没能得到有效地监督。试题是教师上课内容的反映,也是学生掌握知识的反映。一张试题的设计,在一个侧面反映了教师授课的水平。试题设计水平低,对学生造成危害,也使学习复习徒增了无用功。所以审批试题这一监控手段须得以重视,而莫流于形式。教学日历、教学大纲等的审查有同样的情况,切莫为了“批”而批。至于批改后的试卷,一些学校采取将其装订保存的做法,这种做法未尝不可,但忽视了一个问题,就是学生未能看到自己的答题被批改的情况,无法知道自己哪些知识没有掌握。教师改卷的情况也应该得到学生的监督。我们主张批改后的试题发还给学生,让学生检查自身知识的疏漏之处,进一步巩固掌握学过的知识。对批改试题中存在的疑问,也可进一步向评卷老师提出,之后再将试卷回收,装订保存。
2.4 重视监控毕业生质量
高校为社会输送合格的人才,毕业生要适合用人单位的需要。教学质量的监控往往只重视校内,忽视了学生就业后用人单位的反馈。用人单位、社会的需要是招生及办学的根据。毕业生质量监控,主要包括毕业生就业的地区分布、行业分布、薪酬待遇、职务晋升、工作适应度、收入增长以及职业稳定性等。不能忽视监控毕业生的专业对口度。此外,还要重视毕业生对母校人才培养环节的反馈。毕业生就业后能从工作中发现自身能力的不足以及专业知识的缺陷,从中找出母校在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问题。要多深入用人单位,通过座谈、访谈、个案跟踪、问卷调查等方式和途径,对毕业生质量进行检测,请用人单位提出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学生就业后的情况,检验教学是否适应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办学方向。
建立科学、系统、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需要监控队伍的共同努力,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摒弃没有实际作用的做法,把监控落到实处。群策群力,确保监控水平不断提高,为教学、为高校的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姚启和.高等教育管理学[m].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
论文摘要:我国的经济已经由过去的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在以买方市场为主的竞争格局中,信用交易已成为企业获取市场竞争力的必要手段和经营方式。国内企业缺乏信用风险意识,盲目追求销售和市场份额的增长而无序放账造成企业间长期大量拖欠债务,因此在国家大力建立和完善信用体制的同时企业自身也应该加紧步伐发展内部信用管理。
1企业信用管理的内涵及意义
广义的信用管理是指企业为获得他人提供的信用或授予他^、信用而进行的管理活动。狭义的信用管理是指对企业的授信活动和授信决策进行的科学管理,其主要目的是提高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本文探讨的企业信用管理主要是狭义的企业信用管理,也是传统的企业信用管理。企业信用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企业管理学的—垂耍分支。从企业管理职能的角度来说,企业信用管理就是通过资信调查收集客户的各种信用信息与数据,进行综合处理判断,对客户的信用质量做出评价,在风险与收益之间权衡,进行恰当的信用决策,并对产生的应收帐款进行管理。
2我国信用管理现状
2.1企业信用制度不健全。国内外关于信用方面的相关法律文献有很多。如:国际上的~w''''ro的基本原则》、《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服务贸易总协定》等;国内的《合同法》、饭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我国硎法也对诈骗犯罪行为处以刑罚和规定。
2、2企业信用意识淡薄。一方面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企业问经营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使企业信用观念淡薄,信用水平低下,欺骗贸易规模扩大。另一方面,企业管理目标发生偏移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信用管理。
2.3缺乏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和专业人员。企业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在风险控制和信用管理问题上职责划分不清,相当多的企业是由销售人员或其他部门人员兼做信用管理工作,其根源在于这些企业没有设立—个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企业内部缺少专门的信用风险管理职能,没有专业人员从事信用管理工作。
2-4信用管理方法和技术落后。信用管理包括资信调查、产品赊销、应收账款收付。在各个环节都需要一定的技巧和方法。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在以上环节上还存在很大不足。资信调查的内容包括贸易对象的政治状况、资信情况、经营范围经营能力等。由于没有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企业不可能全面准确地掌握这些信息,势必增加贸易的风险。信用管理的方法不当、技术落后,使企业产品赊销没有得到有效地控制,赊销风险缺乏客的估计,造成我国多数企业面临严重的”债权’危,企业应收账款居高不下。
3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迫切陛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和企业间竞争的不断加剧,使得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尚不范的问题表现的越来越突出,信用已成为当前品过剩时期最稀缺的资源。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之间的交易总是伴着风险的发生,经营风险和交易风险随时威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4我国企业IFII用管理制度体系的构建
4.1树立正确的企业信用管理瑰念,企业领导必须对信用管理给予足够的重视。正确的信用管理观念是企业力口强信用管理的前提条件,因此,必须在企业上下树立正确的信用管理观念,形成企业独特的信用文化,并将文化渗透到每一个员工。下载论文
姐建立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并测i和落实权责对等的业务流程。目前国内大型内资企业几乎没有一家企业设有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个别企业虽然采取了一些简单的信用控制措施一如对长期拖欠货款的客户不予发货、对销售人员的考核不仅要看合同金额更要看收到的款项等。但是这些措施基本上都是由销售管理部门实施的。企业在信用销售上缺乏有效的控制环节~,而传统的信用交易之所以存在信用风险的隐患,就是因为缺乏控制环节。
企业信用管理部门的业务流程的控制环节应该由事前预防、过程管理和事后处列组成。事前预防包括搜集客户的信用信息和实时关注,对客户进行信用的评级,然后根据客户的价值和市场竞争环境,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过程控制要求企业将信用销售的审批权利和对应收帐款追讨责任归人到某一部门或者某一员工,有利于实现权责对等,风险到人;事后处理握岁寸应收账款进行动态的盛刹空,对逾期贝蜷歌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此外为了保证流程的落实,企>J立该设立完整的信用管理操作规范和业务说明,确保员工对了氰用制度的理解,把工作落到实处。信用管理部门是现代企业中一个举足轻重的职能部门。
43提高企业信用管理人员素质。合格的信用管理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是强化企业信用管理的基础,企业应通过各种途径强化信用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位能力a招聘、吸收符合信用管理工作岗位要求的合格人员到信用管理岗位操作培训,使其能胜任本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b.制定企业信用管理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组织企业信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后续培jlllo
4.4企业内部各部门角色定位。企业内部与信用管理有关的职能部门各自正确的角色认同有助于统一认识,加强内部协作。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所处的内外环境、经营规模及企伦目标等来i}i1适合自身发展的组织结构。
对于信用管理部门,DSO(应收帐款变现天数)几乎是衡量其工作效果的最重要指标。DSO表示每_o收帐款的平均收回时间。应收帐款变现天数袱当年年末应收帐款余韧当年总销售量)*365,即DSO=sAR/SALE)*365。对于销售部门而言销售量是衡量其业绩的主要指标,且销售量越高越好;对于财务部来说年末应收帐款越低表明其业绩越好;对于信用部门而言DSO是考核其业绩的指标,目越低越好,DSO要下降必须减少应收帐款、增加销售量。
4、5实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客户既是企业最大的财富来源,也是风险的最大来源,强化信用管理,企业必须首先做好客户的资信管理。客户资信管理制度是指以客户的信息资源和资信调查为核心的一套规范化管理叻,法,包括“企业内部信息开发制度”、“客户信息管理制度”、“资信调查制度”、“客户信用分级管理制度”等。客户资信管卫l堤信用风险管理的基础工作,主要要求企业全面收集管理客户信息,建立完整的数据库,并随时修订、完善,实行资信调查制度,筛选信用良好的客户。对客户的信用进行调查,既可由企业内部信用管理部门和专职人员完成,也可委托专门的征信机构完成。调查的内容包括:5以客户的品质、能力、资本、抵押和条件);客户与企业往来的记录;客户的规模、财务状况、前景、客户自身的信誉、融资能力、偿债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