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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制度论文

时间:2022-11-22 22: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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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制度论文

第1篇

关键词:金融创新;存款准备金制度;货币政策体系

金融创新在改进金融服务、鼓励直接融资和减轻间接融资压力的同时,又削弱了存款准备金的功效,降低了货币供应量与GDP的相关度,货币供应量作为中介目标的地位受到置疑。适应我国金融创新发展的需要,建立货币政策体系自身的创新机制和动态的自我调整机制,以减少金融创新给金融宏观调控带来的负面影响势在必行。

一、金融创新对存款准备金的影响

由于任何一个时点上的货币供给量都可以视为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的乘积。而货币乘数可以表示为:K=1/(rhe)。其中:r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h是现金漏损率,e是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一般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来改变货币乘数,控制商业银行的货币创造,从而调节货币供应量。但金融创新使得货币乘数中的有关变量不断发生变化,致使中央银行通过法定存款准备金来调节货币供应量的能力减弱。

(一)金融创新缩小了法定存款准备金r的计提基数,从而降低了实际提缴的法定准备金。第一,金融创新使融资证券化趋势日益增强。大量资金从存款性金融机构流向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绕开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约束。第二,金融创新改变了金融机构的负债结构比例,尤其是商业银行、外资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存款在其负债中所占比例逐渐下降。2004年,外资金融机构全年净拆入资金604亿元,同比增长40%,政策性银行共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4348亿元。这两个方面的结果导致整个银行体系的存款在负债中的比例下降,非存款负债比例上升,因此降低了提缴的存款准备金。2004年,全国存款类金融机构的非存款负债的比例已达22.45%。第三,商业银行通过创造出的介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之间或逃避计提法定准备金的新型负债种类来减少实际提缴额。如近年来,人民币理财再次升温,工商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等都纷纷公开发售以央行票据为主要投资方向的人民币理财产品。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实际提缴额与金融机构负债总额的不对称,从而使事实准备金率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并且因近年来金融创新的不断变化发展,该缺口正在不断扩大,使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工具的作用力被削弱。

(二)金融创新使银行超额准备金率e的弹性增强,致使法定存款准备率的调控货币供应量的作用受到限制。金融创新使货币市场高度发展,使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不断降低。一是银行通过调整超额储备的途径很多,银行保持超额准备的机会成本得以提高,从而使银行尽可能调低超额储备愿望加强,使银行超额准备金率的刚性减少而弹性加大。二是货币市场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增强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动性,各商业银行才可以尽量压缩超额存款准备金的数量,扩大贷款投放,同时又可以把大量闲置资金投放货币市场,获取高于央行存款的利率,一旦头寸吃紧可以随时通过回购业务,从市场上筹集资金。实证分析也证明了这一点。在1985年—1991年的7年间,银行超额准备金率基本稳定,保持在13.2%—12.28%之间,偏差是0.92。从1992年—1998年的7年间,银行超额准备率则大幅下降,一直保持在7.31%—9.54%之间,偏差是2.23个百分点。从1999年—2004年的6年间,银行超额准备金率进一步下降到5%左右。另外,支付结算方式的不断创新,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在全国的推广应用,转账结算的速度大幅度提高,从而可以有效降低超额准备金的占用比例。

(三)金融创新使现金漏损率h出现不断下降的变化趋势。现金漏损率h主要取决于可支配收入、持币的机会成本、公众偏好与支付习惯、金融制度的发达程度等。金融创新从促进金融制度发达方面对现金漏损率h产生变小的压力。1985年—1989年,现金漏损率h大致保持在22%左右,1990年—1994年,现金漏损率h保持在18%左右,1995年—2000年,现金漏损率h大致保持在12%左右,2001年—2004年,现金漏损率h则进一步降到10%以内。主要原因:一是POS机的普及、ATM机的推广,使得随身携带信用卡比带现金更安全、更便利,大大节约了现金使用量,提现率大幅度下降。二是金融机构开展的工资业务日益为公众所认同,2004年末,全国金融机构工资总额1.45万亿元,占当年职工工资总额的85.96%。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r、现金漏损比率h和银行超额准备金率e都会因金融创新而不断变化,从而导致中央银行对货币乘数的准确预测的难度加大,进而影响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的控制。

二、金融创新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

(一)金融创新使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的控制难度增大了。主要体现在金融创新使货币定义及其计量难度增大。金融创新以后,各种金融资产的流动性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金融资产之间的替代空前加大,模糊了原有货币定义中的界限,界定M1、M2、M3,等层次的货币的内涵变得十分困难:

一是难以判断什么是货币,或者说货币的外延扩大。目前,不但现金、账本上的存款数字是货币,企业通过一定程序发行的公交卡、电话卡也当“货币”使用。二是难以计量货币的数量,货币创造主体出现多元化,削弱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的控制力。一方面,由于金融创新的发展,使各种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大为增强,模糊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界限,混淆了这两类金融机构在存款货币创造功能上的本质区别,使得货币供给由中央银行(提供通货)和商业银行(提供存款货币)二级主体,扩展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机构三级主体。比如,国库券、基金、保险单等这些金融资产可以随时在金融市场上转让变现,或者进行质押贷款变为现金,其流动性已经不亚于定期存款,事实上已发挥着货币的某些功能。而现行这些流动性极高的金融资产并不在人行的货币供应量统计范围内,对人民银行的金融决策产生了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在电子商务与网络金融业务基础上产生的电子货币,其发行正以一种类似于商品生产的方式进行,银行、信用卡公司、IT企业,甚至一些大型传统企业,都成为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中央银行在此过程中的作用受到了极大的约束和限制。如公交部门发行的公交IC卡,电信部门发行的电话卡,等等。但是从目前的统计制度来看,公交卡、电话卡的数量,人民银行无法统计。三是金融创新部分地改变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削弱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的控制能力和控制程度,货币供应的内生性增加。近年来一些金融市场方面的创新,如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允许企业海外上市等,使得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难度更大,跨国界的金融活动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抵消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如果我国拟实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但国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却可以通过境外上市等手段筹措资金,扩大信用规模,于是便在相当程度上抵消了拟实行的紧缩性货币政策的政策效应。(二)金融创新使货币供应量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降低。货币供应量作为调控宏观经济的中介目标,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是其有效性发挥的重要基础。实证分析表明其相关性有下降的趋势。比如,2003年和2004年,为适度控制金融机构信贷扩张,人民银行两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达到7.5%。2004年,M1、M2增长率分别下降5.1和5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也有所下降(其幅度均不超过1)。但是2004年—2005年的GDP仍分别增长9.5%和9.9%,增长幅度仍超过往年。主要原因是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企业投资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降低,直接融资的比重相对提高。

三、政策建议

金融创新对存款准备金、货币供应量、货币的结构和内涵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和冲击,因而不可避免地影响到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实现。因此,中央银行应积极采取对策,进一步增强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一)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控,为建立货币政策体系自身的创新机制和动态的自我调整机制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金融创新是市场本身发展力量的自发显示,而货币政策则是政府运用货币手段对市场发展中表现出的某些方面的失灵和缺陷进行人为调整和补救。只要这方面的市场缺陷存在,货币政策便有存在的必要,两者的冲击与调整的对比较量便会持续下去。因此,必须把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控作为中央银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中央银行要研究建立金融创新监控制度,加快建立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管部门的金融创新信息共享机制,对金融创新的发展情况、规模大小、对经济金融的影响程度,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监控,以便对货币政策工具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应研究对投资理财业务征缴存款准备金的问题。从存款准备金管理来看,不能因为商业银行有关负债业务在名称上没有“存款”二字就不适用于存款准备金制度,对商业银行向公众发行的债券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产品应考虑适用存款准备金制度。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增强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规范地进行业务和产品创新,改进金融服务。

(三)适当调整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作用和地位。面对存款准备金率效力减弱的现实,应提高公开市场操作这一政策工具的地位。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运用,但是对其作用和地位应有所调整,存款准备金制度以及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变化,应更多从配合其他金融制度实施和其他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的角度出发,要逐步演变为约束货币供应增长、增强公开市场操作和利率调整有效性和灵敏性的基础性制度,而不是单纯依靠调整存款准备金率进行货币政策调控。

第2篇

1、新制度在会计确认、计量方面有所突破

其表现在:(1)明确了金融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和一般原则。会计假设和一般原则是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前提条件,比如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等是企业确认费用的前提条件,历史成本原则是企业对资产、负债进行计价的前提条件。(2)对资产、负债、收入等概念进行了重新定义。概念框架的重构是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基础,比如新制度对资产的重新定义,成为将开办费用、待处理财产损失、资产减值等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项目排除在企业资产之外的理论依据。事实上纵观通篇新制度,大多数的条款是关于如何进行会计确认、计量的规定,其次是关于如何对外进行信息披露的规定,而对会计记录方面的规定则基本没有涉及。会计记录方面的规定留待与会计制度配套的分行业会计核算办法来解决。

2、新制度采取了更加稳健的会计政策

(1)对朝末资产的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要求对不实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新制度第四十五条规定:“金融企业应该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为之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包括: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各项贷款、抵债资产、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涉及金融企业的各种主要资产。提前确认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充分体现了稳健主义思想。

(2)对与或有事项相关的或有损失和预计负债予以确认并充分披露,而对或有资产一般不予确认。根据会计的实现原则,当期没有实现的业务或事项就不能在当期确认。按此原则,各种担保业务、未决诉讼、贷款承诺、银行承兑汇票等依赖未来事项证明的或有事项,以及未履行或处于履行过程中的衍生金融工具,都不具备确认条件,因而都属于表外业务。表外业务虽然尚未实现,但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潜在风险,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由于通常只需要5%-20%的保证金就能完成交易,其风险放大作用就更加明显,英国巴林银行的倒闭即是一个明证。“以衍生金融工具为代表的表外业务是一把‘双刃剑’,经营得好会带来较高收益,否则会蒙受巨额损失。”(刘玉廷,2001)因此,对与或有事项相关的或有损失和预计负债予以确认和披露,是金融企业预防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关规定在第一百二十五至一百三十一条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3)对收入确认采取更严格的标准。第八十四条规定:“金融企业提供金融产品服务取得收入,应当在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①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②收入的金融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一条说明,如果有证据表明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不能流人企业或者收入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企业就不能在当期确认该项收入。因此,第八十五条进一步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到期90天后尚未收回的,其应计利息停止计人当期利息收入,纳入表外核算;已计提的贷款应收利息,在贷款到期90天后仍未收回的,或在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的,冲减原已计人损益的利息收入,转作表外核算。”(4)允许企业自主决定计提坏账准备和贷款损失准备的范围、方法、比例,简化环账(呆账)核销的审批程序,解决了准备金不足、坏账(呆账)长期挂账、资产不实的问题。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和环账、呆账的核销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新制度对此作了改进。第四十七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金融企业自行决定。金融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帐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准备的范围、计提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对有确凿的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贷款、长期投资等,根据金融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行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资产损失,冲销已提取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5)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处理体现了稳健性原则。第六十九条规定:“如果某项固定资产的购建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其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计入所构建的固定资产成本,将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允许企业对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将无形资产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工资、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摊销期限的选择等方面的规定,都是稳健性原则的具体运用。

3、新制度体现了统一性与灵活性的结合

新制度的统一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与《企业会计制度》统一。两个制度在基本原则、基本概念等方面是完全一致的,对多数业务的核算原理也基本相同。二是在金融企业之间的统一。新制度不再区分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制定不同的会计制度,而是制定统一的制度框架,对各类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和报告都有规范作用。

在努力实现统一性的同时,新制度保持了必要的灵活性。从横向上看,考虑到金融企业同一般企业在经营性质上的差异,新制度没有照搬《企业会计制度》,而是吸取了其原则、概念、基本体系等可取内容,并结合金融企业的业务特点重新制定了有关规定;考虑到不同金融企业之间经营性质上的差异,新制度针对各类金融企业有不同的规定。如第七十八条规定:“金融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计提的一般准备、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计提的总准备金、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以及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企业计提的信托赔偿准备也是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这一规定既指明了金融企业同一般企业在所有者权益构成方面的相同和不同之处,也表明不同金融企业在所有者权益构成方面的不同。从纵向上看,新制度的许多规定比老制度灵活,增加了企业自。比如环账(呆账)政策、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所得税政策等首由企业自行确定。

第3篇

一、现行会计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

1、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类的差异性

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贷款本金或利息在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应作非应计贷款核算,其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计利息予以冲销。但由于该制度未对计息期间做强制性规定,可能会导致同样的贷款由于计息期间的不同,银行披露的会计信息存在差异,从而削弱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如甲、乙两银行同时在1月1日向丙企业发放贷款,甲银行采用月度计息,乙银行采用季度计息,倘若丙企业在1月31日不能支付利息,那么,在4月末该笔贷款在甲银行业已归入非应计贷款核算,但该笔贷款在乙银行仍然处于正常的应计贷款科目核算,虽然该笔贷款在两行状况并无差异:均不能支付利息且呈连续状态。从而导致银行在会计信息披露的差异性,不能正常反映自身的经营状况。

2、措辞不严谨导致会计处理的无所适从

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债券投资的利息,应当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可见短期债券投资利息按照收付实现制核算。同时该制度又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这样,减值准备的计提确认的权责发生制与短期债券投资利息确认的现金收付实现制形成了制度反差,在同一制度中反映了两种不同的确认标准导致了会计处理的无所适从。例如银行在3月投资A债券30万元,4月A企业宣布支付利息3万元,并于5月收到,此时A债券的账面价值为27万元,倘若6月末A债券的市场公允价值为28万元,那么此时银行对A债券价值的核算则陷入两难局面:会计报表列示27万元则不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若列示28万元则不合谨慎性原则。其实我们只要将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改为“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账面价值和市价孰低计量”则可以很好的解决短期债券的期末计价问题。

3、债券收入的归类问题

按照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债券投资同发放贷款一样是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同时从商业银行资金的运用情况来看,不外是发放贷款和投资两种,因此,银行业债券投资收益采用同一般企业的列示方法(投资收益归属于营业外收入)则有不妥:一则商业银行运用资金一般为信贷投放和债券投资,债券投资的收益占收入多为20%以上,将其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容易让人误解为我国银行业主业不突出;二则银行业的利息支出为最重要的营业成本,其间有相当部分为债券资金的占用成本,如果将债券收益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则容易导致收入与成本不配比,不利于进行损益分析。因此我们可以通过修改会计报表的格式来解决债券收入的问题:在利润表中将投资收益上移至利息收入后面,同时将营业利润的公式修改为:营业利润=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利润总额+其它业务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其它业务支出。

4、资产减值导致的利润调节问题

由于现行金融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当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如果高于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按照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如果低于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按其差额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同时,我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则退市处理,由此导致了不少上市银行利用资产减值作为利润的调节杠杆,通过“计提”和“转回”的账面游戏,误导投资者的选择。在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通过明确规定“已经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以后年度不得转回”来避免企业利用减值准备来调节利润,但这未免有矫枉过正之嫌,规定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则不符合资产自身的定义,其实我们通过严格规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条件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条件则可以使利用减值准备来调整利润的情况得以改观。

5、短期债券投资收益的入账时间问题

对于非金融企业来说,由于短期投资一般金额较小,流动性较强,投资收益于实际收到时确认无可厚非。但对于银行业来说,为保持资金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其拥有的短期债券投资较多,如果采用收付实现制确认投资收益则不太符合实际:一来银行业持有的短期债券多为国债或金融债券,违约风险较小,且利率多为固定,适宜按期计提收益;二来短期债券投资所承担的存款利息支出多为按期计提,债券投资收益采用收付实现制则明显收入成本不配比;三来短期债券投资收益采用收付实现制容易造成银行业利润的期间波动起伏太大,不符合银行业稳健经营的原则。因此,我们根据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原则和银行业“稳健经营”的原则,可以对短期债券投资收益采用按期计提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予以确认。

6、短、长期投资的划转条件不明确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金融企业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应按短期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长期投资新的投资成本。拟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待处置时按处置长期投资进行会计处理”。按照制度的理解:短期投资的划转的条件在于“改变投资目的”,而由于缺乏必要的现实标准,在实务操作中难以把握。而在现实中,由于短期投资在期末必须按照成本和市价孰低提取减值准备,相对来说长期投资计提准备的要件严格得多,因此,银行的财务部门会在短期投资市价持续下跌时完成短、长期投资的划转来规避短期跌价准备的计提,从而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7、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关注程度不够

金融衍生工具作为现代金融发展的产物,种类繁多,结构复杂,会计处理难度较大,同时具有收益不确定性、高杠杆性、高风险性等特征,已经成为银行业新的利润增长点和风险规避工具。但在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只是简单在第一百四十条提及“对于外汇交易合约、利率期货、远期汇率合约、货币和利率套期、货币和利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应说明其计价方法”,并未对金融衍生工具的计价和披露做出统一的规定,因此,国内银行一般将其作为会计报表的附注作一般性披露,难以客观的确认银行业的风险。

8、与税收制度的衔接问题

2001版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遵循会计的稳健性原则规范了银行业对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但现行的税收制度仍然按照“期末贷款的1%差额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可以在计算所得税中扣除,对实际计提超过1%的部分调增应纳所得税额”,由此导致不少金融企业出于利润考核的考虑对金融会计制度执行不严。当然最根本的解决方法是国家税务部门对税前的“呆账准备金”抵扣额进行调整。但目前我们可以通过在金融会计制度中明确:对由于会计政策与税务规定不一致产生的所得税差异允许单列科目“递延所得税”处理,同时将该科目归属于利润分配项下做增项理,以此来激励银行采用金融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对策分析

2001年度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基本适应了当时银行业发展的需要,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中国银行业在加入WTO时关于银行业开放承诺的逐步兑现,现行会计制度的不足之处便显示了出来:外资银行的加入带来的国际会计准则接轨问题;衍生工具的计量问题等等。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进一步在理论和制度上予以完善,做到与时俱进适合银行业发展的需要:

1、减少金融企业的选择权,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

其实,早在二十世纪末,在美国的会计理论界就展开过“会计艺术论”和“会计制度论”的争论,前者认为应当给予会计人员更多的会计判断权和选择权以促进会计学理论的发展;后者认为应当减少会计人员的判断权和选择权以维护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相关性。2001年的“安然会计造假”事件让这次争论划上了句号:美国国会2002年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现行的公司和会计法律进行了多处重大修改,以减少会计人员的价值判断来强化了当局的监管。而我国近年来上市公司年报的不断调整和不断出现的会计差错也从侧面映射出会计判断和会计政策选择权过多会削弱会计信息的质量。美国会计学界的价值形态的变化或许值得我们借鉴。

2、注重银行体系的特殊性,如实反映金融企业的财务情况

与一般工商企业比较,金融企业的行业有着自身的特性,如果单纯地按照一般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套用在银行上,则容易令人误解银行体系的财务状况,尤其在涉及到主营业务上。例如对投资收益按照一般工商企业属于非主营业务,归属于营业外收入是正常的;但投资收益原本就是银行的主营业务之一,倘若套用一般企业的归属方式则会影响外界对银行的公允评价。同样,在对短期投资收益的确认上也有必要考虑银行的特殊情况。

3、完善会计制度、准则建设,适应银行业发展状况的需要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的发展用日新月异来形容并不为过,尤其是在外资银行加大对中国市场的关注程度后更加带动了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同时,由于立法的滞后性,导致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金融衍生工具的计量和披露的关注程度不够,而金融衍生工具大多只是一种合约,它只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实际的交易事项可能尚未发生,从而与历史成本计量原则不符,因此在资产负债表内不能够具体量化,企业多在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提及,进而掩饰了银行业的潜在风险,难以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财务信息。因此,银行业的发展对会计制度的同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目前情况下,可以通过根据新出现的情况进行新准则的制定来予以补充。

4、明确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职业判断水平

第4篇

[关键词]金融业全面开放银行并购风险法律问题

一、明晰产权,完善银行的公司治理机构问题

当前影响我国商行竞争力还是一个改变体制与机制的问题。从银行治理来看,“官本位”现象仍然严重,仍沿袭典型的“行政化”治理结构,各级管理人员“官员”色彩十分浓厚。企业普遍存在的行政干预色彩过浓等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的特有现象。银行业公司治理的法律环境。在国际方面,国际清算银行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2005年10月31日的《加强银行组织的公司治理》评论第13条指出:“好的公司治理要求一个合适并高效的法律、规制和制度基础。其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商法体系和会计准则等能影响市场完整性和总体经济效能的诸多要素,这些要素可能游离于金融监管范围之外”。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特别提到推动董事会构成的专业化。指出要有一定制衡和监管机制。要依靠董事会集体决策,而不是董事会一人决策。要依靠分析管理委员会、审计等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持。另外要非常重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当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快职能便捷,权力有效地制衡,形成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有效的权衡机制,树立股东价值和稳定经营的理念。商业银行应抓住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这一时机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否则极有可能步已经上市的一些国企之后尘,治理结构依然薄弱,效率和效益依然低下,不良资产继续增加,资产质量继续恶化。因此应按照《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机构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和保证各机构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的制度安排,以及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需要由股东大会决定的重要事项的及时提交;关联交易的公开与公平;表决时关联股东的回避;分红、派息方案的如期公布和实施等。中国的银行进行现代公司治理是非常重要的,只有真正改成现代公司,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核心竞争力。

二、关注银行并购可能产生的垄断问题,制定专门的银行并购法

1、加强银行并购的垄断规制。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反垄断法》,且对银行并购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无其他具体的法律规定,导致对银行并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垄断行为无法规制。笔者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层次较高的规则规范导致垄断和限制竞争的并购不能获得批准。为了增强在并购限制竞争或制造垄断方面的审查具有可操作性,银行监管机构还应会同市场竞争主管机构就审查的标准进行详细规范。

2、完善银行并购的监管规则,规范政府行为。首先,正确界定政府在银行并购中的职能和行为边界,不断提升市场对银行并购的作用。银行并购是市场行为,必须根据交易双方的客观要求,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原则进行。因此,为了提高银行并购的效率和质量,政府职能必须有一个大的转变,使市场要成为银行并购的主导力量。政府的定位应集中于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为银行并购创造规范、平等、公正的政策和法律环境,规范并购秩序,制定并购市场准人和退出标准,而不是直接介入并购活动。

3、制定专门的银行并购法。立法是为了规范,规范是为了有准备地应对我国银行在境内外的并购。银行并购法律规则的建立,首先必须重点关注并购审核批准的基本标准、审查的基本程序、监管机构的基本职责等问题。其次,在立法结构和体系上,要为各类型的银行并购确立统一原则和基本规则,在此基础上由银行监管机构以及其他政府主管机构制定进一步的操作规章,以弥补基础法律的不足。

三、现有银行法律体系清理和监管体系的完善问题

随着金融业的全面开放,我们还面临着一个全面的法律法规清理和规范的问题。我们现在的很多管理办法与世贸协定有冲突的地方,要做一些适应性调整,比如说国民待遇,另外,一些超国民待遇要收回,现在一些外资银行实际上是享受超国民待遇。如何加快中国商业银行的改革进程,在保护期内建立符合国际惯例、适合国情、能够有效运作的现代商行制度,增强中国商行的战略规划能力、业务创新、管理创新和防范风险能力,从而全面提升中国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是中国整个银行业面临的十分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此外监管政策也应该做出相应的变化。比如说,多元化监管模式,即征信机构、存款保险公司等都应该是整个监管体系的一部分;在监管技术上面,应该引进透明机制,提出及时校正措施;在宏观调控方面,政府与市场之间应该有一个良性的互动,帮助金融机构化解经济波动带来的风险。

四、对外资银行的平等待遇问题

从银行业监管环境看,银行业引资存在事实上的准入不平等。目前相关监管法规允许单个股东入股中资银行的比例,外资最高不超过20%。而对国内民营资本,虽无明确规定,但实际审批皆以10%为限。这种不平等实际上限制了民营资本向中资银行注入活力。此外,中外资税负不平等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客观上削弱了中资银行的竞争力。然而令人欣喜的新近通过的银监会制定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已经提出了外资银行在注册成为法人银行后,除了存贷比等监管指标需和中资银行保持一致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也将取消。这就使中资银行和外资因银行在同等的条件下竞争。

五、建立银行的退出机制。构建存款保险制度

海外的金融机构并不一定都是好的金融机构,开放之后我们怎样去应付那些有问题的外资金融机构?我认为金融机构应该是可以而且是能够破产的,破产对投资者是一个损失,但对整个经济而言是一种保护。此外破产也应涉及到社会保障问题,即破产银行职工如何安置问题,故应建立适当的社会保障来妥善安置和处理职工问题。

第5篇

1  研究背景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兰农”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方略后,为了进一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又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十二五”规划把“社会主文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加快城镇化建设”纳入下一个五年发展的战略重点。做好”三农”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有效服务和功能支持。而中国农村金融面临着发展与转型的双重难题。一方面是世界上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正规化”金融与小农经济不对路问题:另一方面,是对原有经济体制下业已形成的农村固有金融体系进行改造的转型问题,核也是改善农村金融供给的问题。两大问题同时存在,导致当前农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金融供给严重不足。为解决农村金融供需严重不平衡问题,中央政府开始着手推行农村金融领域的改革,如增加了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化构。在中央下发的《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农村改革的方向即更加适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在农村金融工作方面,从2014年的的“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到2015年的“做好承包止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农村产权抵押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首次提出“大力发展再担保机构”,这与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以及“完善银担合作机制”一起,为农村金融中担保贷款的实施提供了物质基础。

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导致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特别是新型农村金融供给发展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影响了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恶化,挫伤了正规金誕机构的服务积极性等。但是,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金融制度是金融服务的主要决定因素,制度的有效性决定了农村金融供给水平,进而影响经济发展水平,因此,制度原因是最根本的原因。论文研究目的在于以山东省莱宪市为视角,探寻哪些制度和公共管理政策导致了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指出进行制度变革是加快农村金融发展,支持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二、文献综述

1  关于农村金融需求特征分化的分析

当前“三农”的定义在不断拓展,农村金融需求高度分化。沈明高、徐忠、沈燕认为,在大多数沿海地区,“三农”核必问题是农村问题。由于大多数地区已经经历了农业工业化阶段,非农劳动力的比重较高,小城镇较为发达。这些地区金融服务的重点在于消费金融、理财服务与城市化;并在适当的土地流转机制下,以土地货币化鼓励农民自愿放弃止地而将身份转变为新市民。在这些地区,农村金融供给逐渐脱胎转变为城市金融服务。"农业"问题主要是农业规模化和现代化程度不够,在国际市场那些低价农产品的竞争下农业弱势尤为明显,食品安全问题也较为突出,解决的有效办法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金融服务的重点是促进土地流转和生产资料集中,鼓励农民离开土地,转变身份,即工业化,从而増加农民收入。“农民”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应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政策性金融的方式来完成。

2  现有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支农力量不足的研究

王安国(2012)认为,农村信用社支农力量不足,突出表现在兰个方面:一方面是信贷资金和人员配备不足。另一方面是服务需要覆盖的范围过大。再一方面是金融创新能力偏弱。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使得农村信用社缺乏产品创新的外部激励,个性化产品设计不足,不能根据现代农业限制了其对现代农业市场化发展的有效对接。同时,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匿乏。首先,农业保险发展缓慢。其次,涉农担保机构建设滞后。再次,补偿激励机制不健全。

3  关于农村金融体系发展与改革的研究

谢平(2001)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历史充分表明,合作制原则在我国不适用,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方向应为组建股份制的商业银行。何广文(1999)认为优化农村金融体系的路径在于金融机构的多样化,其根本在于开发农村金誕市场,打破垄断格局,真正形成竞争性的农村金融体系。汪小亚(2009)认为,要建立服务面广泛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扶持一批适应农村需要而且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机构,送既包括提供信贷和其他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也包括为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创造基础条件的金融中介机构如担保、评级、信用、保险类机构。

4  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制度因素研究

周科(2011)认为,一是国家垄断金融的制度安排导致农村金融资源大量流向城市和工业。在资金短缺形势下,正式金融部口动员的农村储蓄大部分流出了农村,而非正规金誠遭到打压不能发挥作用。二是严格的农村正规金融市场准入制度和金融机构退出制度的缺失,导致农村正规金飄市场被垄断。三是产权制度缺陷导致农村合作金融姐织忽视委巧人的利益。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仍然存在产权虚置、产权错位问题。四是农村金融信贷供给制度的缺陷导致农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王安国(2012)认为,传统金融机构支农力量不足主要是传统信贷模式无法调和"金融机构与农户信息不对称"问题。商业金融机构仍未形成适合农村宗族社会特征的运作模式和经营能力。表现为传统的风险控制手段无法给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主的信用和履约能力予以正确的评价,传统金誕机构不愿涉足信贷规模小、维护成本高的小额贷款等,而片面采用担保、抵押、政策性补贴、灰色催收的形式不能有效适应农村经济运转方式。

三、硏究框架与方法

1  基本框架

本文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论文基本框架、研究方法与难点。

第二部分为理论基础。结合论文研究内容,主要介绍了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变迁决定经济增长的理论和新公共管理学关于政府职能定位的相关内容。

第兰部分对当前莱宪市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现状和影响进行深入剖析,认为当前金融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金融供给体系单一、涉农贷款增量和占比低、金融机构覆盖率低和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偏向城镇化,这些导致了农村地区金融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融资成本居高不下并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四部分对莱宪市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原因进行了剖析,包括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村文化及信用环境较差,并根据论文的阐述重点,全面深入分析了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制度和政策原因。

第五部分为改善莱宪市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对策建议及结论。

2  研究方法

本文以新制度经济学和新公共管理学的基本理论为理论基础,同时采用文献法、调查问卷法、统计法、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结合法等研究方法,对论题开展研究。

第6篇

论文关键词:IPO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公司特征

 

一、引言

IPO的成功发行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它不仅可以使公司筹集大量资金投资新项目,扩大经营规模,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且有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和公司治理,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上市公司募股功能的发挥,对促进上市公司快速发展金融论文,提升上市公司的社会贡献水平也产生了重大影响。但是其发展也存在诸多问题和弊病有待解决,IPO上市公司变更募股资金投向就是其中的问题之一。这是因为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时的《招股说明书》,实际上都是对投资者的一种承诺,投资者据此做出投资与否的判断。如果投资者决定投资,就等于与上市公司签订以招股说明书为内容的投资合同,约定投资人出资,公司方面负责经营管理。所以IPO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实际是一种违约行为,这不仅直接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而近年来,中国IPO募集资金投向变更行为越来越频繁,其用途变更已引起了各方人士的高度关注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因此,本文拟在股权分置改革背景下,通过采用公司特征作为主要研究变量,对IPO募集资金投向变更进行了实证研究,试图从中找出某些规律,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一些帮助和建议。

二、文献综述

国外理论界对于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研究已经非常成熟和深入,但是由于国外的股票市场比较健全,监管得当金融论文,几乎没有随意变更IPO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现象,所以国外文献对此的研究也很少,未发现西方关于募资投向变更问题的相关研究成果。国外的大量研究都集中在融资的资本结构、成本、融资顺序等方面。但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学者的研究方法和理论基础。国内对此问题的研究也始于1997年后,市场上出现大量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现象之后。

关于国内对IPO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我国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原因进行分析,并从客观因素和非客观因素两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证。

2、研究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与变更前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以此分析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变更是“善意”还是“恶意”以及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对公司业绩影响是积极还是消极的。

3、分析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引起的市场反应,检验公众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变更的反应以及影响这种反应的因素有哪些,并对不同种类募集资金变更的显著影响因素是否不同进行对比分析。

4、从战略与绩效的视角对我国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的多元化与变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分析募集资金投向的多元化程度与变更程度相关关系。

5、对上市公司面对的制度约束分析的较多,缺乏对这些制度约束的形成机制及其历史演变进行分析。

三、研究假设

张为国、翟春燕(2005)得出了因主观因素发生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比例大于因客观因素变更的比例。并进一步说明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和现实因素所造成的。要改变目前这种现状,需要改变我国“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论文参考文献格式。2005年4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向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保荐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下发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股权分置改革的实行使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手中的股票价值与小股东一样伴随着二级市场的价格波动,大小股东的利益基础一致,这必然促使大股东关心公司二级市场的表现。段特奇(2003)认为上市公司发出的募集资金变更投向公告会在证券市场上产生传导效应金融论文,引起该公司股价下跌。据此,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一:IPO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呈正相关。

如何防止内部人控制及大股东操纵、完善董事会的职能与结构,从而重树投资者的信心,成为全球范围内企业所关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于是,人们开始意识到引入独立董事会制度以强化董事会的职能,确保董事会运作的公正、透明的必要性。从股东投资者层面来看,独立董事制度有利于制衡控股股东,监督经营者。独立董事有助于保持董事会独立性,维护所有股东利益,增加股东价值。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能为董事会提供知识、客观性、判断和平衡,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监督和监控公司管理层。因此,独立董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IPO募集资金投向变更行为的发生,我们提出下面假设:

假设二:IPO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与独立董事比例呈负相关。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现象非常普遍。但在所有发生变更的行业中,以传统制造业所占比例最大,这是由于传统制造业处于完全竞争状态和微利状态,该行业主营业务利润率较低,如果把募集的资金用于主业金融论文,给企业带来的利润会很小,受高额利润的驱使,这就使得这些上市公司纷纷放弃原来拟投资项目,而改投其他收益率更高的项目或转向非实业投资领域以期获得高利润。而对于新兴行业来说本身主营业务具有很好的前景,公司处于高速发展时期,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动机。因此,可以得出以下假设:

假设三:IPO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与行业具有相关性论文参考文献格式。

募集资金变更实际上是对IPO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可行性项目的否定,这是上市公司投资决策的失误,从实质上反映了我国上市公司普遍没有建立起细致有效的投资决策程序和规范。但这种规范化的决策程序的建立与公司规模是具有相关性的,我们知道公司规模越大,其公司治理结构越完善,也会有科学的规范投资决策机制为其提供支持,对可行性项目的论证相应的较充分。另外,公司规模越大,其受到各项监管也越多,所以不会轻易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据此,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四:IPO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与公司规模呈负相关。

如果上市公司负债较多金融论文,很可能会盲目的拼凑一些项目,来解决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募集资金到手后,又找各种理由来说明原来的项目效益差,另外的项目好等来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债较多、财务状况较恶劣的公司在遇到其他投资项目或是应对公司发展的其他需要时,没有其他渠道获得资金,只好使用募集来的资金。也就是说为了“圈钱”欺骗广大投资者。根据上述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五:IPO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与公司资产负债率呈正相关。

从以上假设定义本文的变量,如下表:

变量定义

 

变量

代码

变量说明

预计符号

因变量

1

发生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0

没有发生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FS

变更年末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

DS

变更年末独立董事比例

INS

传统行业为1,新兴行业为0

  LnTA

变更年末资产总额对数

DA

第7篇

    会计财务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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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论文题目:论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法律机制的完善摘要: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一直在致力于探索一条既适合于本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监管新路子。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时至今日,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与未来金融业发展的要求仍然存在着较多的不适应。金融监管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最优金融监管模式,只有立足现状,结合一国金融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水平建立的监管治理措施才是最有效的。

随着《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订、《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的出台,我国的金融监管确立了“一行三会”的监管体制。但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的结束,我国金融业面对开放的竞争环境和全新的竞争格局,金融创新加剧,金融风险也随之加大,尤其是综合经营的趋势在逐步深化,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我国分业经营的模式以及金融市场的结构性变化给“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带来诸多挑战,“一行三会”之间的监管协调愈加显得紧迫。

关键词: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 协调机制 一行三会正文提纲:

一。国内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探索

(一)国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现状

(二)国内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情况

二。我国现行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有效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二)监管内容和范围过于狭窄,制约了监管效率的提高。

(三)监管的方式和手段较为单一。

(四)缺乏金融监管法律协调功能,监管成本较高。

(五)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行业自律制度不健全。

(六)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督管理存在利益冲突。

三。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建议

(一)健全法制并明确监管协调机制的部门、职能、权利边界1.建立监管协调组织体系。

2.明确以人民银行为主体的监管协调机制。

(二)加强内外协调以维护金融安全

1. 对内协调机制建设。

2. 对外协调机制建设。

(三)扩大金融监管协调合作的范围,建立多层次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1.建立信息共享责任约束制度。

2.建立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共享的数据库。

第9篇

1.高校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提升的思考

2.本科论文写作过程细化性分析

3.提高农学类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主要途径

4.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探索

5.本科论文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6.从高校本科论文环节浅谈本科评估与教学管理

7.本科毕业论文教学改革的实践与探讨

8.有关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问题的思考——以历史学为例

9.英语专业本科论文写作创新性研究

10.本科毕业论文教学改革研究——以工商管理专业为例

11.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形式与选题研究——基于学生能力培养的视角

12.本科论文新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13.本科论文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14.对艺术类本科论文的几点思考

15.自学考试本科论文预申请管理系统设计

16.护理本科实习生毕业论文回顾分析

17.对会计专业本科毕业论文选题的思考

18.基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导师制运行模式探索

19.联合指导本科毕业论文的动因、困难及出路

20.跨校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模式初探

21.高校本科毕业论文学术不端现象平议

22.本科论文的创新性与本科生的创新能力

23.金融学应用本科毕业论文选题的实证研究——以某地方财经高校为例

24.“全过程”本科论文写作中科学素养的培养——以法学专业为例

25.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本科论文选题的分析和思考——以南开大学汉语国际教育本科论文选题为例

26.影响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质量因素探讨

27.我国本科毕业论文制度的阐释与建构

28.合理安排时间,提高本科论文质量

29.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几点建议——以钦州学院为例

30.关于图书馆服务职能与本科毕业论文的几点思考

31.二类院校本科毕业论文外审制度利弊及对策浅析——以陕西榆林学院为例

32.中日化工类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环节教育方式比较

33.对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几点思考

34.工商管理函授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提升路径探析

35.理工类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现状调查与分析

36.英语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的动机研究及其启示

37.略论大数据时代下本科学位论文过程管理网络交互平台的工作机制

38.护理本科毕业生对毕业论文撰写的相关态度和行为调查

39.本科毕业论文选题质量的探索与实践

40.体育专业本科论文写作不应取消而应加强

41.外语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多样化的现实思考

42.以案例分析为创新路径的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指导

43.论“本科毕业论文存废之争”对当前地方高校本科毕业论文的影响

44.强化本科毕业论文教学环节的探索与应用

45.高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研究

46.综合性大学取消本科毕业论文辨析

47.英语专业本科论文写作的交互式教学模式探索

48.关于提高经管类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