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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科学技术论文

时间:2022-03-15 17:12:53

导语:在刑事科学技术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刑事科学技术论文

第1篇

提升教育技术学为一级学科的必要性

(一)现代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需要现代社会所需要的人才是会利用信息技术进行高效学习的人,而培养这些人需要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信息化的学习环境,这些恰巧是教育技术学学科所要研究的问题,也是教育技术专业工作者的责任。现代社会是需要教育公平的社会。而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教育资源分布也不均衡,要实现教育的公平就必须发展现代教育技术,让教育资源相对贫乏的地区通过现代远程教育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为实现全民教育及终身教育提供一个有效的途径。现代教育技术是教育改革的制高点与突破口,用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是当前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教育技术学研究的是学生和教师如何利用先进技术和丰富的资源进行有效地教和轻松地学,目的在于优化教学,提高绩效。从国家培养社会所需人才到促进教育的公平,提高教育绩效,教育技术都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其功能和应用领域也超越了现有教育学一级学科所涵盖的范围。因此提升教育技术学科为一级学科是顺应时代和社会需要的。(二)学科发展的需要当学科作为一种知识分类或一定科学领域的相对划分的时候,学者的学术兴趣和科学研究不会也不应该受到学科的限制。但当学科成为制度的一部分,演变成学科制度,特别是当其沦为一种行政化产物的时候,学科便异化为一种僵硬的制度模式、归类体制或评价机制,成为影响学科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的学科专业目录,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是我国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制度的一部分。由这种制度所带来的利益导向使得学科演变成为对于学问表达和学者活动的束缚,并成为教学科研活动的效益以及利益分配的一种现实尺度,从而不可避免地导致对正在成长起来的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的不利影响。[5]作为新兴学科的教育技术学,从其独立之日起,一直是教育学中的二级学科(1983年的《学科专业目录》中还没有这个学科)。由于教育技术学的迅速发展,它的研究领域逐渐扩展,其中融入了计算机科学技术、媒体技术、工程学、信息科学等多学科的相关领域知识,而这些新领域是传统教育学一级学科难以包容的。同时,随着教育信息化的迅速推进,全国各种类型和层次的高校都相继开办了教育技术学专业,教育技术学的研究队伍迅速壮大,各种矛盾也随之产生,如与“课程与教学论”专业“抢饭碗”问题(其实在学科发展过程中,各学科或多或少都存在过类似问题)。若不能很好地处理这些矛盾,必然会影响作为新兴学科的教育技术学的发展,因此不断有学者提出将教育技术学提升为一级学科的建议。[6](三)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一般说来,同在一个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有着共同的理论基础,因此,高等学校的课程计划一般按一级学科设置共同的学科平台课程。但教育技术学却有着与教育学其他二级学科不完全相同的理论基础。教育技术学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哲学基础、系统科学基础、具体学科基础(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技术基础和艺术基础。而传统的教育学的理论基础通常不包括技术基础与艺术基础,这成了按一级学科来设置共同平台课程的巨大障碍。如果将教育技术学从原来的教育学一级学科中独立出来,此问题将迎刃而解。

提升教育技术学为一级学科已经具备的条件

对照前述关于设置一级学科的条件,目前教育技术学已经具备如下条件。(一)有确定的研究对象和较完备的理论体系教育技术学已经广泛开展了研究对象问题的讨论,在研究对象问题上已经基本上达成了共识。教育技术学的研究对象是现代教育技术问题,是现代信息技术环境下的教育教学问题。是为解决教育教学问题而开发、使用现代教育媒体中出现的问题,既包括过程问题,也包括资源问题。[7]以“现代教育技术问题”为研究对象的教育技术学,与“课程与教学论”等学科有明显的区别,具有不可替代性。教育技术理论体系的最初框架是上世纪80年代形成的。以南国农先生提出的“七论”为代表:即本质论、功能论、媒体论、过程论、方法论、管理论。后又经历美国AECT’94定义的引入及两项新技术(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和两种新理论(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教学系统设计理论)的介入,教育技术理论体系的建设进入了多元化的发展阶段,并且进行了融合。按其建立的依据,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美国AECT’94定义为依据建立的;另一类主要是在不断总结本国理论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建立的。[8]教育技术学理论体系的初步形成为设置一级学科提供了前提条件。(二)已经形成了比较独特的范式和学术共同体北京大学哲学系吴国盛教授认为:一个学科之所以成为一个学科,就在于它有自己独特的范式。范式有观念层面的,也有社会建制和社会运作层面的。学科建设就是在这两个层面上进行范式的建构和巩固。观念层面上的范式建构,目的在于形成一种知识传统或思想传统,或者具体地说是一种研究纲领。社会建制和社会运作层面上的范式建构,目的在于形成一个学术共同体,它包含着学者的职业化、固定教席和培养计划的设置、学会组织和学术会议制度的建立、专业期刊的创办等。[9]目前,教育技术学已经形成了自己的初步范式,包括建立了自己的学术组织、创办了专业期刊、打通了国际交流渠道、形成了独特的研究方法等。影响较大的中国教育技术协会,已经拥有28个专业委员会,覆盖了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四大领域,并定期地组织了高质量的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行的教育技术期刊已有20多种,其中《电化教育研究》、《中国电化教育》、《中国远程教育》、《开放教育研究》、《现代教育技术》、《远程教育杂志》等的学术地位日益提升,在教育领域产生了较大影响;自电化教育事业发展之初,我国就与国际间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从引进先进的设备到引进书刊、学术报告,保持着与国际间的合作与对话。当然我们在学习国外先进教育理念的同时也不忘与本国国情相结合,最终形成适合本国的一套理论与实践体系。(三)实践中已经形成若干个可归属的二级学科教育技术学在我国从一项事业发展到一个领域、一门独立的学科,期间不断融合积累相关领域的知识,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技术学体系。2004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育技术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全国各地不同类型和层次的高校教育技术学专业培养人才的现状,确定了五个专业方向:教育技术学(基本理论)、数字媒体技术、教育软件工程、现代远程教育、信息技术教育。李龙教授认为教育技术学下可设教育技术学原理、信息化教育学、远程教育学、学科教育技术学、军事教育技术学及教育软件工程、数字媒传技术、教育技术装备、绩效技术、知识工程等二级学科。[10]南国农先生也提出若干可归属于教育技术学的二级学科:教育技术基本理论、教育信息工程、学校信息化教育、社会信息化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等。[11]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育技术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又根据教育技术学培养人才的现状和社会对教育技术学专业人才的需求,重新确定了五个专业方向(课程组):教学与培训设计、信息技术教育、数字教育媒体、教育软件工程和教育技术装备。笔者认为,提升为一级学科的教育技术学是广义的教育技术学,可将原有的课程与教学论学科分开,将课程论作为教育学的二级学科,将其中的教学论合并到教育技术学之中,这样既可以实现教育技术学与国际接轨,又避免了教育技术学与教学论争夺地盘。与国际接轨后的教育技术学可以包括教育技术学原理(或教育技术基本理论,含教学与培训设计)、信息技术教育、视听媒体技术、教育软件工程、教育资源建设(含教育技术装备)、现代远程教育等二级学科。“教育技术学原理”(基本理论)主要围绕教育技术学理论基础、基本理论等进行研究,包括教育技术概念、研究对象、学科性质以及教育技术学学科体系、教育技术发展史、教学与培训设计等。“信息技术教育”主要围绕信息技术教育基本理论、信息素养、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和媒介素养教育几个方面进行研究。“视听媒体技术”主要涵盖多媒体技术及其教育应用、新兴媒体技术对教育影响,以及媒体技术的开发、设计等,偏重于教育电视的“摄、录、编”或数字电视技术专业人才的培养。“教育软件工程”是研究如何用工程的技术和方法,开发和维护作为工程化产品的教育软件。主要包括:(1)教育软件及其相关学科领域的知识;(2)教育软件的开发与维护的方法和技术;(3)教育软件的标准、评审与商品化等。“教育资源建设”包括硬件资源建设和软件资源建设两个方面。硬件资源建设主要是指教育技术设备与装备的建设,软件资源建设包括四个层次:一是素材类教育资源建设;二是网络课程建设,它是按照学科知识体系以及网络教学的要求,对各种教育资源的综合集成;三是资源建设的评价,通过评价筛选优秀的教育资源;四是教育资源管理系统的开发。“现代远程教育”主要为现代远程教育系统提供专门人才,包括远程教育管理人才和远程教育资源开发与设计人才。(四)社会对该学科人才有较稳定和一定规模的需求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其他媒体技术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到教育领域,社会和一些教育机构对教育技术学专业的人才需求不仅在量上日益增多,而且在规格上呈现多样化的趋势,需要教育技术学专业培养不同方向和规格的专业人才。(五)有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专科、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博士后等多种层次的培养体系。据统计我国高校已有教育技术学本科专业224个、硕士点83个、博士点8个,并在教育学博士后流动站中设立了教育技术学专业方向。综合以上几点可以看出,教育技术学已具备一级学科的基本条件。

第2篇

关键词:化学;刑事科学技术;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52-0113-02

刑事科学技术是国家公安机关、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据事件的法律性质,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理论和方法,收集、分析、检验和鉴定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各种物证材料,为侦查、、审判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专门性技术手段。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在本科阶段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出能熟练、系统的掌握刑事科学技术必需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方法技能,并且具备从事刑事科学技术实际工作所需要的动手能力及初步研究能力,适应基层公安司法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需要的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公安应用型人才。时代在进步,科技在发展,新的犯罪技术与手段层出不穷,这对新形式下的刑事科学技术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新的挑战。化学是自然科学中的一门中心学科,它作为刑事科学技术的专业基础课,是学生掌握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重要基础。它为痕迹检验技术、文件检验技术、刑事图像技术、微量物证检验、法医物证技术以及生物物证技术等专业课程的学习提供了大量的知识基础和技术手段。为了培养合格的、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的公安人才,提高化学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与手段是及其必要的。但在实际教学中,作为专业基础课的《普通化学》与《分析化学》,无论是在教学内容还是教学方法上都存在一些问题或不足,值得我们去思考和改进。

一、课程教学现状与问题分析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化学课程主要是指《普通化学》和《分析化学》。它们与《大学物理》共同组成了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三大专业基础课。目前化学课程的教学现状并不乐观,由于教学内容多,而且相对陈旧,教学重点难点较多,需要理解记忆的理论、原理及公式较多,再加之其与公安实际或专业课的联系不够紧密,无法突出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特色,教学形式传统单一,等等。导致理论与实践相脱离,影响了课程的教学效果。其次,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延续了对高中化学的理解与认识,认为“化学就是化学”,属于基础课,与高年级所学专业课以及未来工作没有关系,将学科孤立,抱着应试的态度来听课,抱着及格就行的心理来参与考试,即对化学课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观地认为只有专业课才对将来从事的工作和进一步深造有影响,而作为专业基础课的《普通化学》和《分析化学》与专业课的学习关系甚小。但实际情况是,《普通化学》涵盖了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以及部分分析化学的内容,还涉及了材料化学、生物化学、环境化学等知识点;《分析化学》包含定量分析误差和分析结果数据处理、重量分析法、滴定分析法、紫外-可见光吸光光度法、电势分析法以及色谱分析法等。要在有限学时内完整地向学生呈现化学学科所应该涵盖的内容,使学生理解并掌握相应的重点难点,同时调动学生主动获取知识的兴趣与能力,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培养科学精神和创造性思维是有不少难度的。为了进一步提高化学课程教学质量,参考近几年来的教学实际情况,我们对化学课程的教学进行了一些思考与改革。

二、关于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

1.注重化学学科思维的培养,引导学生形成科学的思维方式。在本科教育中,不少学生会出现这样的困扰,一堂课听下来“繁星点点”、“疑团重重”。这种似懂非懂的状态,一方面是由于教学内容难度大,一堂课的信息量较多导致,但更重要的是有不少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过高估计了低年级本科学生的思维能力水平,并忽略了对学生科学思维方式的指导与训练。化学是一门宏观与微观相统一的学科。科学思维在化学学科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该学科最重要的思维主要包括三种:形象思维、抽象思维(也称逻辑思维)以及创造性思维。其中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作为化学学科的基本思维,是人类理性认识中的两种方式,它们都是以感性认识为基础,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而创造性思维是化学学科的最高思维层次。在教学中,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内容,从化学学科的思维特点出发,根据学生的认知规律与知识基础,有意识地培养与提高学生科学思维的能力和水平。例如,在介绍《普通化学》中稀溶液的依数性时,将拉乌尔定律、溶液的沸点升高(Tb=Kb・m)和凝固点降低(Tf=Kf・m)的理解与冰、水和溶液的蒸汽压曲线图相联系,通过数形结合的方法将复杂抽象的数量关系与直观形象的图形相渗透,以此来开阔思路,不仅仅使授课内容易于被学生理解掌握,更重要的是能够引导学生运用形象思维来解释抽象的数量关系。再如,水溶液的酸碱平衡中有关于水解平衡的内容:盐类的水解反应是酸碱中和反应的逆反应,按照酸碱质子理论,无论水解还是中和反应,其实都是质子转移的过程,是两对共轭酸碱之间争夺质子的平衡。这不仅涉及逆向思维,更体现了逻辑思维中的分析与综合能力。逻辑思维是在本科阶段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的重要基础之一。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运用概念、判断、推理、论证等进行逻辑加工,来间接地反映化学事物的过程,其结果不仅仅是制作出反映化学事物本质的思维形式,还是运用其所包含的知识制定出指导化学实践的计划、方案等新的思维形式。因此,注重科学思维的培养,不仅能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同时更有益于学生高年级专业课的学习。此外,在教学中要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将宏观与微观知识联系起来,避免知识的孤立与僵化。人们对微观世界所形成的认识不是真实的“拷贝”或“发现”,而是负载了想象与创造而来[1]。化学中,物质的性质、变化、用途是宏观的,是由微观结构决定的;而微观的物质结构又与其性质、变化、用途等密切相关。建立“宏观-微观”的思维方式利于学生认识化学的学科本质,理解概念、定律与原理,从而打破“难教学”、“难理解”的困局。这种把宏观与微观联系起来思考问题的方式,也是化学这门学科的特征性思维方式。

2.加强化学与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课之间的联系,通过案例教学活化教学形式。化学作为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先于专业课开设。这虽然符合教学规律,但对于学生来说,在对专业知识的不了解的情况下学习化学就无法切实的体会到化学在刑事科学技术领域中的必要性和广泛性,从而影响到学生对该类课程的重视程度和学习热情。例如,在《分析化学》课程中有专门介绍色谱分析技术的章节,多数教材主要介绍色谱分析技术产生的历史、装置的结构及原理,而对色谱分析技术在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中的应用极少涉猎。学生无法了解其实际用途与学习意义,常常导致学习懈怠。其实在毒物、有机(磷、氯)农药、文字色料、油脂和矿物油等方面的检验中都会运用到该项技术。因此,教师可以联系与化学知识相关的专业课内容或者实际案例,为学生搭建理论联系实践的桥梁,不仅能够向学生展现化学的学科魅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升教学效果,更能达到扩展视野、开放思路的目的。在实际教学中我们可以用此类案例来辅助教学:“在一起恶性杀人案件中,犯罪分子以硫酸和硝酸将多名被害人尸体化为液体随下水道冲走。事后现场勘验检查员在毁尸现场的地沟内发现数团油状粘稠状物质,经技术人员初步判断粘稠物可能是脂肪,如何通过气相色谱的方法来判断粘稠物是否属于人类脂肪[2]?”通过这一案例,我们可以运用问题教学法引导学生运用《普通化学》中脂类的化学性质来解决这一问题。因为脂肪不易气化,无法直接使用气相色谱法分析,所以先将脂肪水解,再进行甲基化得到脂肪酸甲酯,然后使用裂解甲基化气相色谱法对其进行分析鉴定,得到的色谱图与人体脂肪的色谱图完全相同(不同种类动物脂肪气相色谱图谱会有明显的差异),进而确定粘稠物正是人的脂肪溶解后被扔进下水道所致。

3.增加对学生科学精神的培养及人文素质教育。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犯罪类型多样化,手段更复杂,犯罪分子反侦察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加之高科技犯罪的兴起,这些对刑事科学技术人员提出了新的挑战。单纯地掌握知识技术,机械性地完成任务,已经不足以使我们的学生胜任未来的实战工作。培养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使学生具备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敢于怀疑、勇于探索的意志品质和敏锐的洞察力与创造力,有利于学生专业水平提高,也符合公安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

科学精神和人文素质的养成需要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精心细致的设计和引导。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将科学精神和人文素质融入到教学中。一是在教学中渗透化学史的知识,提高学生的科学素质。拉普拉斯说:“认识一位巨人的研究方法,对于科学的进步,并不比发现本身用处少,科学研究的方法经常是极富趣味的”。所有杰出化学家成功的背后,都蕴含着极具创新价值的科研方法,历史的介绍使学生在学习知识的同时感受到生动的事迹和自然科学中的人文情怀。二是开展化学前沿知识专题教学,使学生了解学科的新发现与新技术;借助前沿专题的开展灵活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为学生开放思维创造环境,培养学生敢于质疑、敢于创新的品质与能力。三是充分利用学生观摩、实习的机会,协助学生了解或参与相关业务单位的科研进展;亦或在实验教学中,鼓励学生与教师一同参与实验课准备工作;并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带领学生参与专业课题的研究,以身体力行的示范作用,引导学生养成以科学的态度看待问题、评价问题的习惯,开拓学生眼界,提高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第3篇

[论文摘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是对立统一组合体,在打击犯罪过程中,同时又要保障被追诉者的人权。要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特别是保障在押人员人权这一司法原则,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目前仍需要从法律依据、侦查、监管、法律监督等多方面进一步完善。

[论文关键词]在押人员;人权保障;司法运行

新《刑事诉讼法》首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其中,作为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刑事立法的一大进步,体现了我国刑事立法把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有利于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管理社会和治理国家过程中的人性化,有利于深化我国刑事司法体制改革,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但保障在押人员人权在司法运行过程中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法律依据之完善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应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应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这是有利于在押人员被刑事拘留后人身安全的保护,减少刑讯逼供发生的可能性,但接着又规定了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这一规定是侦查行为的能力缺陷在立法上的反映。根据这一规定,在时间上。出现了这一空隙,可以通过限缩司法解释,确定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送看守所羁押的具体情形。这样既能提高工作效率,又能减少被拘留人人权被侵害的现象发生,也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辩护律师介入侦查之尝试

新《刑事诉讼法》在保护律师合法辩护权有了较大的改变。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都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以上规定,律师介入案件实质性内容并不多。首先是因为侦查机关及其人员对辩护律师的职业道德信任度不够。其次是出于对案件本身侦破的考虑过度,担心影响案件侦破工作。第三是律师本身出于经济利益考虑,有部分律师职业道德上确实存在问题。第四律师介入诉讼,对违法行为惩戒措施实施力度不强。所以在侦查阶段,律师介入案件实质受限制较多。但可以先通过规范性司法文件方式尝试在侦查初期,对犯罪嫌疑人讯问时通知律师到场。这种做法是不违背我国辩护制度的,一方面可减少侦查人员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口供,减少对在押人员刑讯逼供等人身权的侵害,也有利于保护侦查人员。另一方面也增强了讯问口供在证明犯罪事实上的证明力,有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

三、以技术人员为主体的侦查群体之构建

在基层,目前侦查机关侦查人员主体主要是从警官学校或是从法律专业院校毕业的人员组成。所谓的侦查,主要是获取口供或是证人证言,侦查方式主要是以口供作为基础,以此为依据,去补证其它证据。在基层,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零口供,最终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很少。因此,第一要大力发展刑事科学技术,通过各种科学技术侦破案件,通过科技手段获取案件证据,在充分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自然会承认自已的所作所为。第二要建立一支专家型的科技侦查队伍,这是摆脱以口供作为侦破案件最有效的方法。目前基层的侦查主体大多是法学类专业人员,逻辑思维与判断能力不强,侦破案件流于感性认识,缺少理性判断。在侦查过程中,通过技术分析、技术判断、技术检测去收集证据的案件较少,是以获得口供或言词证据为突破案件的关键。因此应建立以科学技术人员为侦查主体,以法律专业人员为侦查协助人员的侦查群体,取代目前以法律专业人员为侦查主体的侦查人员构成。第三要加大技术投入,包括大量引进科技专业人才、金融专业人才、财务专门业人才等,同时要加大科技设备的实质性投入。

四、超职权主义侦查模式之禁止

长期以来,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注重追求案件事实,取证程序合法性较少考虑,个别人有时迫于破案时间、上级领导压力、社会压力、命案必破等因素,在取证过程中,有时会对嫌疑人人权进行侵犯甚至施以暴力。因此一要对侦查人员加强观念进行更新,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审判确定有罪之前,有权被视为无罪;二要让侦查人员认识到刑讯逼供后果是严重的,任何侦查人员都无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暴力;三要禁止变相延长在押人员羁押期限。近些年来,明显违反法律规定超期羁押的现象减少,通过延长侦查期限、退查等法定程序,变相延长办案期限现象时有发生。严格掌握在押人员羁押期限延长审批手续,督促办案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变向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况发生,也是保障在押人员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粗暴、落后的监管方法之取消

因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管教人员人权保障理念不足,对在押人员在管理方面坚持严管、严控、严惩模式,对不服从者施以打骂、禁闭等手段。因法治社会人们争取合法权利的需求逐步加强,那些不合时宜的监管方法应被取消。一要让管教人员认识到在押人员被羁押期间尚未确定是罪犯,除人身自由等部分权利受限制外,其他合法权利依然享有。二是取消对在押人员的非人道处罚方式,拆除禁闭室等设施。三是要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教育改造,不能让教育在押人员活动只流于形式。四是加强对在押人员心理疏导,不能让疏导室成为摆设。

六、法律监督权之强化

法律监督是指为保障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而进行察看并督促的活动。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以权力约束权力最直接、最有效的当然属于检察监督权的行使。检察监督是国家公共权力的基本职能之一。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障依法、公平、公正对待在押人员等方面显得更为重要。这一职能的主要承担者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监所检察部门。监所检察部门监督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有充分的方法、手段。但在实践过程中,因多种限制因素,职能发挥并不充分,很多方面只是形式上的监督。首先,是场所的依附性决定了监督力度的受限性。派驻检察的办公场所依附于看守所而设置,必然受制于看守所;其次,是人员长期的派驻,形成了情感牵连性,导致监督的刚性不足;第三,检察机关监所部门人才的短缺,也影响了监督职能的发挥不足。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价值和地位必须要充分体现。第一,要形成检察监督权的独立性意识。第二,通过建立独立于看守所的办公、办案场所,或者将办公、办案场所搬回。现有的投入,高科技设备,监控设施完全可进行远程监督。第三,尝试通过驻所检察的撤回方式,将驻所的派驻检察为主改成巡回常态化检察。通过巡回检察,既能摆脱感情性受限,又不影响监督职能的发挥。第四,加强对驻所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由于对监所检察职能定位的欠妥,监所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始终是困扰监所职能部门发挥的关键问题之一。只有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监所检察人才队伍,全面发挥这一职能才成为可能。

第4篇

初心:让生命焕彩

“阳光下我们共同成长”。2012年5月31日,少年宫“童心巧巧手”活动室里,孩子们争先恐后向胡爷爷――总书记展示自己的作品。其中的一位少年有点特别,那就是失聪少年郑洪涛。他和总书记一块儿拓出了“自强不息”4个大字。在“集邮俱乐部”的活动室,来自四川什邡的11岁的刘萍和来自青海玉树的12岁的江巴才仁与小伙伴们一块制作“笑脸邮票”,此时,他俩的脸上满溢着幸福的笑容,早已看不到汶川地震和玉树地震给他们留下的阴霾。而“奇妙梦工坊”“蓓蕾小梨园”“运动嘉年华”等活动室里,还有很多来自少数民族地区、外地来京务工家庭的孩子……因为,让“阳光”温暖每一个生命是我们永恒的追求。我们与北京市朝阳区晨光脑瘫儿童康复中心合作承办“生命的痕迹”特殊儿童美术作品展,让这些特殊的孩子有机会展示心中最美好的梦,美术部的教师们也一直义务为这些孩子们进行美术辅导;我们举办“爱的旋律”吴茜师生古筝公益音乐会,邀请北京太阳村儿童和东城区阳光计划的打工子弟贫困儿童观看演出,让他们体验、感受古筝的魅力,而演出所获的捐赠款项全部用于资助阿里的贫困儿童……

我们还力求在每一个孩子心中播种下“小太阳”――让孩子们有爱心、有慈心、有社会责任感。2014年“世界读书日”来临,我们承办“共享蓝天,‘书’送梦想”――东城区中小学生捐书活动,号召孩子们捐出自己喜爱的书籍,为家庭贫困的小伙伴圆读书梦;我们依托节日文化,春节前夕组织少年宫组员以各种形式慰问残疾人、孤寡老人以及武警官兵,让孩子们不仅目睹了武警官兵的风采与才艺,更感受到了残障人士的自强不息精神……

奋勇前行,我们执着于用生命影响生命,让生命焕彩。东城区少年宫是每一个孩子成长的乐园、交友的天地、圆梦的舞台。

坚守:以科研领路

保持自身的生命活力,才能真正焕发影响力。科研是让少年宫这一生命体的内在生命力不断生发的源泉。我们组建成立东城区少年宫研究室,全面负责少年宫的教育科研、教研与教师培训工作。同时,又作为东城区校外教育研究室的办公部门,我们的研究室一直在努力:

聚焦东城,服务教师成长。在东城区学院制改革中,东城区少年宫研究室积极探索,引领校外教师参与各项教育改革。例如,组织东城区十三个区级教研组,以教研活动形成团队促进了教师专业发展;开展科研专题培训,辅导教师基本功、论文写作、课题研究、成果总结,提高了教师队伍的科研力量和水平;举办市级校外教育理论研讨会,关注深综改背景下新教师发展、群众教育活动等各方面教育热点问题,在校外教育的最前沿进行探索。每年一次的东城区科研月,都是东城校外教育科学研究与成果展示的盛会。

关注发展,服务北京市校外教育。我们的研究员参与《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标准》文件制定,参与《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基础调研》,参与研制文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二五”时期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并承担北京市校外教师“十二五”时期必修课培训和声乐专业培训基地的工作,参与北京市督导室“融合育人”专题研究等。在各项工作中,我们与全市校外教育研究者一起为北京市校外教育发展服务。

服务实践,在教育创新中开展研究。自北京市新修订课程计划颁布实施以来,研究室负责北京市初中生开放性综合实践活动项目的开发与实施工作。在教育均衡发展中,我们支持密云太师屯镇中心小学校外活动站的发展,为山区校外教育活动站的师生带去优质教育资源。在学区制改革中,研究室开展学区资源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教改参考意见。

教育科研离不开教育实践的探索,教育实践也离不开教育科学研究的引领。在少年宫的教研前辈打下的坚实基础上,我们的团队将继续努力,为服务校外教育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律动:与时代共鸣

作为一个充满生命活力的教育机构,我们紧跟时代的步伐,与时代共鸣。

传播中华文化,树立国际形象。为响应十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号召,我们与国侨办合作组织“国粹生香――外国家庭少年宫里学京剧”活动,邀请来自美国、荷兰、澳大利亚等国家庭的约150余人来到少年宫,让他们了解京剧,并亲自体验穿戏服、勾脸谱的乐趣,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向外推广中华文明,让外国家庭了解京剧文化。我们主办“阳光的世界”中俄国际儿童艺术节,让中俄小朋友用艺术的语言架起友谊的桥梁,收获欢乐和友谊……

响应教育政策,不断推陈出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中小学生课外活动计划的通知》颁布后,我们迅速行动,通过下校调研了解学生的课外活动需求,应需形成了包括主题活动、特色项目、文艺体验、美术创意、教师沙龙五大类六十六个项目的课外活动方案――《东城区少年宫课外活动特色套餐》,面向全区中小学推介。仅2016年3月至6月,少年宫27名教师和9名特聘教师共计下到17所小学、2所中学开展600节次活动,有21600人次参加。自2015年7月开始,我们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科学技术学院、北京市中医研究所、北京吴裕泰茶业股份有限公司组成“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协作体,为初中一年级学生设计了11个主题课程项目,目前长期开展的有“吃茶的学问”“足迹的秘密”和“位与大健康”等5门课程。2015年10月,我们应东城区青少年学院关于“学院日”课程申报工作通知的精神,立即研读“准入标准”,迅速推选出十位老师的课程,如黄胤淇老师的《书法与诗词》课程,王元璐老师的《无限数独》课程等。经过审核,这10门课程已经成为东城区首批547门小学“学院日”课程中的重要部分……

在东城区青少年“学院制”管理模式“1+4+8+X”中,青少年文化艺术学院作为东城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创新举措,发挥着统筹、规划、管理、组织、协调等职能。有着60年建宫历史的东城区少年宫作为教委授予的青少年文化艺术学院,既执着于对自己校外教育特色文化的坚守,又追求机构独特功能与作用的创新发挥,拓宽艺术教育“供给侧”结构,积极创建合作、创新、开放、动态的教育培养模式,打造没有围墙的学校、建设全开放的教室。我们正积极探索学院助力学区集团发展,校内外教育融合、资源整合、“宫校”融通、“职少”融通培养艺术人才的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