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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保险公司办完一切退保手续后才发现,要求退保的江某与另一保户谢某身份证号码竟然一字不差,而自己的工作人员“谢冠江戴”,将5000多元“还”给了没有交过国寿保费的江某。因此,保险公司以不当得利为由,将江某推上法庭,但最终还是输了官司。
挂失获准埋下纠纷伏笔
2004年12月,江某芳接到梅州市某保险公司业务员的电话通知,叫她领取“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3年到期的生存金和红利。12月21 日,保险公司业务员按退保程序要求她出示投保合同,但江某芳称合同丢失,提出挂失申请,经同意后,江某芳向保险公司提交了《保险合同补/换发申请书》,并经保险公司审批后重新补发了“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投保单。今年1月6日,江某芳向保险公司提交了《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要求解除合同退还保费。保险公司在挂失期满后,向江某芳退回保金3689元、生存金1500元、红利82元,共计5271元。
退保金发出后,保险业务员发现江某芳的身份证号码与另一保户谢某玲的相同,是自己误将江某芳当作谢某玲,将谢某玲所投的“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保费误退给了江某芳。而江某芳仅是向保险公司投了“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并没有投“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
法庭上被告理直气壮
保险公司多次催收无效的情况下,于今年3月23日向梅县法院提起诉讼,将江某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江某芳返还不当得利5271元。
在法庭上,双方唇枪舌剑。“我退回的保费,是依据保险合同退回的,何来不当得利,又何以要返还?”对保险公司的告状,江某芳当仁不让。
被告得保金合法非误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江某芳以该保险合同的全部材料丢失为由,向原告申请补发该险种的保险合同。经审批后,原告向被告补发了“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 的保险合同。由此可见,被告取得的保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被告凭原告补发的保险合同办理保险合同解除手续,并领取该合同确定的退保金、生存金和红利的行为,是依法履行合同的行为,取得的利益是合法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原告提供的谢某玲投保单上,谢的身份证号码、投保日期与江某芳相同,但联系电话、住址与江某芳不同,因此并不能证明被告江某芳未投“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原告在无其他证据证明被告没有投保该险种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重号原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太元教授解释说,身份证重号问题发生在号码升位过程中。身份证号码从15位升至18位时,容易因为手工管理造成重号。如果两人不在同一领域办理以身份证号码为识别标志的手续(如护照、驾照等),一般重号是无法发现的。王太元认为,第二代身份证全部更换结束以后,将实现全国联网,身份证号码重号现象将消失。
重号几率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渝民发〔〕3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疗救助范围
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
(一)城乡低保对象。
(二)农村五保对象。
(三)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四)城镇低收入老年人。即本人收入低于我县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五)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六)其他低收入人员。
二、医疗救助方式及标准
从年起,我县按照统一的医疗救助方式和规定的救助标准开展医疗救助。
(一)资助参保。医疗救助范围中的前四类对象,由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1.农村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参加一档合作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除五保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外,其他救助对象给予10元的资助。
2.城市困难群众参保资助。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市低保对象、低收入老年人参加合作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除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外,其他救助对象参加二档的给予60元的资助,自愿参加一档的给予10元的资助。
(二)门诊医疗救助。对城乡困难群众实行“定额”救助和“共付”救助相结合的门诊医疗救助。
1.“定额”门诊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需院外维持治疗的重残重病人员、80岁以上老年人和农村五保对象,由县民政局每年核发200元的《医疗救助证(卡)》,用于门诊和购药。限额内的救助资金当年有效,不结转使用。
2.“共付”门诊救助。对“定额”门诊救助对象以外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用药目录内的门诊费用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负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门诊救助封顶线为100元。
(三)住院医疗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实施住院医疗救助。
1.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患普通疾病住院治疗,住院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下同)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自付部分在500元内的给予全额救助(一年享受一次),超500元的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的封顶线为4000元。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按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扣除应报销金额后再给予救助。
2.重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先天性心脏病、重症甲型H1N1、系统性红斑狼疮等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下同)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自付部分医疗费用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按照普通疾病的标准给予救助;自付部分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的封顶线为20000元。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按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扣除应报销金额后再给予救助。
3.特困人群住院医疗救助。对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在普通疾病和重大疾病住院救助标准基础上,全额救助金额提高500元,救助比例分别提高30%,年救助封顶线分别提高1000元。
(四)临时医疗救助。对城乡重度残疾人员、城镇低收入老年人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员,其患病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超过2000元的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的封顶线为3000元。对城乡低保对象和个别特殊困难群众接受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可再给予一定金额的临时医疗救助。
如需超过上述救助范围和标准的,由县民政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如上级有变化,则适时调整,执行新的救助标准。
三、医疗救助程序
(一)资助参保。本着便民利民、自愿参保的原则,资助参保的程序为:救助对象持低保证、五保证等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到乡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自愿申请参保;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对参保资助对象进行认定。符合资助条件的,乡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收取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同时,将资助参保人员信息汇总上报县民政局审核后,再上报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将乡镇上报的资助参保人员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参保缴费截止后,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将实际资助参保的人员信息和所需资金汇总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定,县财政局凭民政审定的金额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直接划拨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对乡镇人民政府不按政策规定、擅自扩大资助范围而未收取的个人应缴纳费用,由乡镇承担。
(二)门诊救助。救助对象凭《医疗救助证(卡)》及低保证、农村五保证等有效证件到定点医院门诊和购药,限额内产生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垫付,每月底经乡镇合管办、民政办审核,报县民政局审定后,由县财政局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核拨至各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
(三)住院医疗救助。为简化医疗救助程序,在县内住院治疗原则上全部实行医疗救助费用即时结算的“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确保困难群众“随来随治,随走随结”,在县外住院治疗实行医后救助。
1.“一站式”医疗救助流程
(1)住院医疗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后,持医疗救助定点医院诊断后出具的《住院通知书》在出院前向本人户口所在地民政办申请(注:在县级医院住院的可直接到县民政局申请)。
(2)民政部门审核申请人是否属于医疗救助对象,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应在当日内开具《重庆市自治县医疗救助告知书》;对不属救助对象的不予受理并作好政策解释工作。
(3)住院医疗救助对象将《重庆市自治县医疗救助告知书》交回定点医院,医院在软件中录入民政通知书号。
(4)出院结算时,医疗救助定点医院按照城乡医疗救助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民政救助金额垫付给救助对象。
(5)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于每月25日前提取民政医疗救助报表与本地的《重庆市自治县医疗救助告知书》一并上交县民政局。
(6)县民政局复核后由县财政局按月将垫付救助金拨付给医院。
2.住院医后救助程序
因病情需转县外医院治疗及因突况在县外住院治疗的,出院后向当地民政办提交申请书,并附身份证、户口、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合医报销凭证、入出院证明、对象证件等复印件交乡镇民政办,填与《重庆市自治县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表》经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四)临时医疗救助。为使临时医疗救助及时有效,由县民政局提出的资金分配初步方案,经县财政局复核后下拨到各乡镇,由乡镇审批发放。临时医疗救助申请审批流程为:
1.特殊困难群众向户口所在地民政办提交申请书并附身份证、户口、诊断证明、治疗发票、合医补偿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填写《重庆市自治县临时医疗救助申请表》经村(居)委会、民政办公室审核盖章后提交乡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审批。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予救助的要作好政策解释工作。
3.审批的对象和金额要纳入村(居)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对临时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各乡镇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的《临时医疗救助情况统计表》上报县民政局。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和管理;财政部门要做好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监管工作,要将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运转;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要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与城乡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实现两套系统的有机衔接;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二)强化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宣传力度,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政策。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要挂牌,开设城乡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同步结算窗口,张贴医疗救助指南,定期公布医疗救助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一、救助原则
扶贫济困、量入为出、精准救助。
二、救助重点对象
1、享受政府救助后,仍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2、因突发变故造成临时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3、政策性救助难以解决的个别困难家庭和个人。
三、救助方式
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在扶贫济困、为困难群众救急解难等领域开展慈善帮扶、与政府社会救助形成合力,有效发挥慈善救助重要补充作用。今年重点在“急难救援行动”慈善项目和“**县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救助”项目上,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和功能互补。
四、救助项目
**年县慈善总会重点开展“助困、助学、助医、助老、助孤、助残”等慈善活动,主要救助项目有:
1、开展“慈善情暖万家—慈善助困”活动,对全县低保户、五保户、低保边缘户、精准扶贫户和孤老、孤儿、残疾人等各类特困家庭中,享受政府困难救助后,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家庭,在春节前提供款物资助,计划资助100人,每人300-500元,预计支出5万元。
2、开展“急难救援行动”项目。对我县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获得政府临时救助后仍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给予资助。按每人2000-5000元标准救助,救助50名,预计支出20万元。
3、开展“爱心成就梦想—贫困大学生圆梦救助”慈善助学活动。对全县低保、精准扶贫户等特困家庭中,以优异成绩考入大学的应届职中毕业生(不含到县外就读毕业生),由县慈善总会给予一次性入学资助,每人资助2000元,计划资助20名,预计支出4万元。
4、开展“阳光伴你成长—关爱困难家庭留守儿童行动”活动。对我县低保、低保边缘户、精准扶贫户和遭受临时变故等生活困难家庭的留守儿童,由县慈善总会给予资助。计划资助100名,每人资助300元,预计支出3万元。
5、开展“贫困学生技能救助项目”。为帮助农村困难家庭子女顺利接受和完成职业教育,使其能自食其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家庭脱贫,由县慈善总会给予资助,计划资助20名在校高中困难学生,按每名学生1000元标准,预计支出2万元。
6、开展“免费午餐项目”。协同爱心人士朱铁、县教育局积极争取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实施的“免费午餐”项目,计划资助5所学校1642位师生,按每人4元标准,预计6.6万元。
7、开展“点亮生命计划—**县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项目”。对全县低保户、扶贫户和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家庭中患有先心病(手术)、白血病、尿毒症(肾衰竭)、骨髓器官移植、再生障碍性贫血、脑瘫、恶性肿瘤等重特大疾病的16周岁以下儿童给于救助。计划资助50名,每人资助3000-5000元,预计25万元。
8、开展“九九重阳—助老救老”活动。对在我县居住的80周岁以上特困老人实施救助,计划救助100人,每人救助500元,预计救助5万元。
9、开展“爱心助飞梦想”慈善助残活动,为生活困难的肢体残疾人员或因突发变故造成肢体残疾导致家庭生活临时困难的人员与县残联合作,免费配备轮椅、安装假肢或康复器材。
五、资金来源
社会捐赠。
“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上级低保政策为总要求,以实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为目标,以解决低保操作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提高低保管理水平,使城乡低保制度更加完善,程序更加规范,发放更加及时,监督更加到位,群众更加满意。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动态管理不到位,定期复核不及时;
(二)只保障单个家庭成员的“分户保障”;
(三)不进行家庭收入核实,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流于形式;
(四)因优亲厚友和限制名额等原因造成“错保”和“漏保”现象;
(五)对群众反映的违规现象查处不及时,造成越级上访;
(六)低保档案资料不完整,信息不准确;
(七)未及时将低保证发放到户,而是集体存放。
三、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开展好规范化建设活动,区里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民政局、财政局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各项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定期调度和加强督导等形式,研究和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推动活动的顺利开展。各镇街也要成立由镇长(办事处主任)任组长的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并组织专门工作队伍,全面负责本镇街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各项工作,同时,要把各项工作进行分解、量化,落实到人,建立起上下联动的工作管理体系。
(二)规范操作程序。进一步完善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评议审查、镇街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的运行机制,确保困难群众能及时得到救助。一要严把收入核算关。村(居)委会接到申请人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后,要参照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认真核实申请人家庭收入,并填写家庭收入调查表,调查员要在调查表上签字。二要严把民主评议关。要全面推行村(居)民主评议,以低保标准、申请人家庭收入、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为依据进行民主评议,坚决杜绝暗箱操作、等行为,同时,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填写《民主评议表》,包村(居)干部要列席民主评议,并与参加评议人员在《民主评议表》上签字。民主评议意见和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张榜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主任签署审查意见,连同申请人申请书、家庭收入调查表和民主评议表等材料报镇街审核。村(居)委会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受理低保申请和无故拖延审查时间。三要严把审核、审批关。各镇街要严把审核关,安排专人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困难家庭逐村入户进行调查,重点核实申请人家庭收入等情况,检查村(居)委会是否已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是否已张榜公示、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现象、是否按户施保等,禁止低保资格实际上由村(居)或企业“说了算”。经审核通过的,将审核意见在村(居)张榜公示,张榜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将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及时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对镇街上报的申请人家庭进行严格审查,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经审查符合低保条件的,签署同意批准意见,明确补助金额。区民政局审批后,由镇街委托村(居)委会对审批意见、拟补助金额及监督电话等进行张榜公示,张榜期不得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放低保证,从批准之日下月或下季度起享受低保待遇。
(三)加强管理。一要强化动态管理。各村(居)、镇街要每年、每半年、每季度对辖区内的在保低保对象进行定期审核,可根据低保对象的类型分三类进行管理:对“三无”对象家庭和主要成员为一级重残疾或因重大疾病等失去劳动能力、收入比较稳定的特困家庭,一年复核一次;家庭主要成员固定就业、收入相对稳定的家庭,半年复核一次;家庭主要成员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家庭收入不稳定和家庭成员结构易变动的家庭,一个季度复核一次。二要加强档案管理。低保档案是低保对象申请办理低保和低保金发放的重要依据,村(居)、镇街、区民政部门均要建立健全低保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信息准确,资料完整,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统计台账准确无误。
(四)促进公开。除了在低保审查审批过程中按规定进行日常公示外,各镇街还要于每年的6月上旬,利用一个周的时间,在村(居)或镇街对辖区内在保低保家庭开展定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领取低保金数额和民政部门监督举报电话,定期公示榜由各镇街统一制定,公示表样一式两份,一份用于村(居)公示,另一份由镇街存档。同时,要及时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和举报,认真查处群众来信来访,并做好详细记录。
(五)健全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要建立和完善与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相适应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科学增长机制。二是落实物价上涨与低保标准联动机制。规范实施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当季度低收入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及时启动联动机制,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临时性生活补贴。三是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家庭收入评估机制。各镇街要参照区民政部门制定的《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包括种植、养殖、经商、务工及赡养费用等在内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标准和城市居民家庭行业收入评估标准,用一把尺子衡量核算所有申请低保家庭的收入,避免人为因素对同样情形造成的差别。
四、活动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布置阶段(5月)。通过召开动员会议,布置相关工作,进一步宣讲城乡低保政策和活动宗旨,使从事和分管低保工作的相关人员明确本次活动的目的和要求,积极参与,认真落实。
(二)活动实施阶段(6月—8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所有在保城乡低保对象和拟保对象逐村逐户开展摸底调查活动,重点抓好家庭收入核实、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和档案管理工作,努力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做到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三)自查自纠和整改提高阶段(9月)。各镇街对照该《实施方案》和省民政厅考核标准(附件2),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报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提高规范化水平。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0月上旬,根据建设年活动要求和考核标准,区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全区低保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是新形势下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提高低保规范化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体现为民宗旨、推动低保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在各个层面深入有序开展。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工业园管委会、镇政府、乡政府、乡政府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失地农民的界定
凡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居住的农民,具有本辖区常住户口,承包经营使用的土地,在年12月31日之后,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征用,造成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3亩的农业人口,包括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征用土地而农转非的原农业人口,均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障优惠政策。
三、失地农民家庭成员的确定
失地农民家庭成员是指失地农民家庭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农业户籍人员,包括:
1、配偶、子女、父母;
2、父母双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人或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3、在外地就学的学生和服现役的义务兵士兵视为家庭抚养人口;
4、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成员。
本办法下达之前失地的,其家庭成员为下达本办法时的现状人口,本办法下达之后的,按签订征地合同时现状人口一次核定,原则上不作调整。
死亡、婚嫁迁出的人口自死亡、婚嫁迁出之日起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保障政策。
四、失地农民的核准
1、个人申请。符合失地农民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委托村民小组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第二轮承包耕地的证明材料;
(4)征用土地情况证明材料。
2、村委会初审。村委会受理申请后,组织人员登记并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情况,对其家庭人均耕地进行计算,并成立由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及其他人员参加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对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应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5天以上,广泛听取意见,填写《县失地农民认定审批表》,提出初审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经评议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做好答复和解释工作。
3、乡镇政府、工业园管委会审核。通过入户丈量、调查土地使用资料等方法,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耕地情况进行核实(耕地征用情况由乡镇土管部门确认),签署审核意见,并及时通知村委会,村委会张榜公布3天后,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管委会将材料上报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村委会并做好答复和解释工作。
4、审批发证。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对乡镇上报的失地农民保障对象进行联审,并将审批结果告知乡镇,由乡镇通知村委会张榜公布3天,对最终符合条件的对象由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发给《失地农民证》,凭此证享受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对有异议的,由有关单位按上述程序复核。
五、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1、过渡生活费补助:对失地农民给予5年过渡生活费补助,根据人均现有耕地面积实行差额发放,最高发放标准(即耕地已完全被征用的家庭)为50元/人.月,每户实际发放金额计算方法为:[(0.3-人均现有耕地面积)÷0.3]×50×家庭人口=户享受标准/月。5年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子女就学补助:失地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费用,按公办普通农村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即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全部免除,既符合本政策条件又符合国家“两免一补”政策条件的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失地农民子女通过考试被正常录取在公办普通、重点、职业高中的,在校期间统一按每学年500元进行补助,最多享受三年;失地农民子女通过参加全国高考就读国家统招全日制高等院校的,专科每学年补助500元,本科每学年补助1000元。
3、医疗保障补助:失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费由政府全额资助;失地农民所患疾病符合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救助规定病种的,在按合作医疗规定补助外,再救助%,最高年救助限额5000元。
4、劳动技能培训:对被征地的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民,可享受一次县劳动部门组织的免费劳动技能培训和两次免费就业介绍,并优先推荐到工业园企业就业。
5、就业保障:鼓励工业园企业招收失地农民,在企业务工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务工半年以上的,给予企业按实际在岗在位且办理了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失地农民每人每月50元标准的社会保险补贴;优先保证年龄大、文化技能低的失地农民就业,对招收了“4050”失地农民的企业,另外给予每人每月50元的岗位补贴。
6、创业优惠:对失地农民在本县从事第三产业的,凭失地农民证向工商、税务部门申请,参照下岗职工再就业政策给予税费减免。
六、保障资金筹措与发放
1、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列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并设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2、过渡生活补助发放:由失地农民提出申请并提供失地农民证、户口簿原件,所在乡、村签署核实意见,由乡镇政府汇总并统一报县民政局核准发放人数及金额,经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县财政按季将资金从专户通过“一卡通”直接拨入失地农民个人帐户。
3、医疗保障补助发放:重大疾病救助,由失地农民患者或其家属提出申请,并提供失地农民证、疾病证明书、入出院通知、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和有关病史资料等证明材料,所在乡镇、村签署核实意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费补助,由村委会据实上报失地人口,乡镇政府核实。以上两项补助,在报送县民政局审核,并经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县民政局将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拨入失地农民个人帐户。
4、子女就学补助发放: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失地农民向学校提出免费申请并提供失地农民证、户口簿原件和学校开具的正式发票,并以学校为单位将享受免费学生名单、资格审查情况、应免收的费用等进行汇总,报送县教育局审核,经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县财政将资金从专户通过银行直接拨入失地农民个人帐户;在外地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及符合高中、大学阶段教育补助条件的失地农民子女,凭学校开具的正式发票、失地农民证、户口簿到县教育局填写申请表,由县教育局审核汇总,经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县财政将补助资金从专户通过银行直接拨入失地农民个人帐户,其中义务教育阶段按我县农村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进行补助。
5、失地农民就业补贴发放:由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县劳动就业局审核汇总,经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县财政将资金拨至县劳动就业局,由工业园劳动保障事务所发放到各企业。
七、监督与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以上社会保障政策:
(1)需征用的土地通过依法依规强制执行的;
(2)在征地过程中非法组织串联、煸动群众闹事的;
(3)阻挠破坏征地工作和项目建设的;
(4)未在政府规定时间内完成征地的,拖延期间中断享受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5)在征地前已转为非农户口的(不包括在校读书期间和服义务兵役期间)。
2、享受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回领取的社会保障有关资金并终止享受社会保障待遇,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的;
(2)享受社会保障待遇期间家庭人口减少,不按规定向管理机关履行告知义务,继续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
3、从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对符合享受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条件的对象,无正当理由拒不审批,或者无故拖延审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2)对不符合享受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条件的对象,擅自批准其享受的;
(3)贪污、挪用、挤占、拖欠、扣发失地农民保障经费的;
(4)有其他、行为的。
八、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征地,实际耕地面积低于0.3亩的农民,不适用本办法。
九、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后上级出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如比本办法更优惠,按上级政策执行。
“金秋助学”活动切实让我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心与关爱,在中国建设和谐社会的道路上,“金秋助学”活动做出了莫大的贡献。他给我们平凡的老百姓切实的帮助,温暖的援手,让普通的人们都能享受平等的权利,让贫穷的学子拥有同样的就学机会。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0金秋助学发言范文,方便大家阅读与鉴赏!
2020金秋助学发言范文1同志们、同学们:
今天,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在这里举行x市“金秋助学”活动表彰大会暨20x年启动仪式。这既是一项体现爱心、温暖人心、凝聚民心的善举义举,又是一件实施以人为本、建设和谐x的好事实事,充分体现了x人民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向长期关心支持助学活动的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真诚的感谢!向这次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20x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我市各级工会和教育部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大力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千方百计解决困难职工子女就学难问题。活动开展十年来,全市累计筹集、发放资金1980万元,先后资助10649名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圆了大学梦,“金秋助学”活动也成为工会和教育部门的一项品牌工作。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市总工会和市教育局早动员、早部署、早行动,提出了努力筹集资金450万元,资助困难大学生2200人的工作目标,并已取得较好成效。对此,市委、市政府是高度肯定的,社会各界也是充分赞扬的。
刚才,我们表彰了“金秋助学”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为受助大学生发放了资助资金,受资助的学生代表作了发言,讲的都很好,令人感动。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提几点希望:
一是希望继续高度重视支持。加快x跨越发展,教育是关键,人才是基础。关心和救助贫困大学生,为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是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委、政府一如既往重视支持爱心助学工作,切实把资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顺利入学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帮扶活动的整体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每一个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是希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建立起以政府救助为主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多元化助学手段并举、协调高效的助学工作网络。全市各级工会和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网络健全、熟悉困难职工情况的优势,主动作为,通力合作,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建立和完善帮扶困难职工子女就学的长效机制,推动“金秋助学”活动的深入开展,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心协力做好爱心助学工作。
三是希望社会各界踊跃参与。要创新工作方法,丰富助学载体,动员更多有识之士伸出温暖之手、关爱之手、帮助之手,多途径筹集助学资金。希望社会各界人士继续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积极支持、热情参与爱心助学这项造福桑梓、功德无量的社会公益事业,为寒门学子的成长、成材提供帮助。要广泛宣传帮困助学的先进典型,充分激发全民的爱心、调动全社会的热情,形成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社会风尚,使“金秋助学”活动开展得更好、更有实效、更具影响力,真正把爱心助学行动办成全社会的事业。
四是希望受助学生立志成才。受资助的各位同学在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以坚韧不拔的毅力刻苦学习,取得了优异成绩。这种自强不息、发奋成才的精神令人感动、令人鼓舞、令人钦佩。希望同学们在今后的求学道路上,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求学机会,倍加珍惜来自社会沉甸甸的爱心,始终常怀感恩之心,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知难而进的斗志,继续发扬不怕吃苦、顽强拼搏、勤俭节约的精神,自立自强,健康成长,真正做一个对人民有益、对社会有用的人,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祖国、回报社会、回报家乡。
同志们,“金秋助学”活动是一项功在当今、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扎实有效地开展好这项活动,帮助更多的困难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培养更多的社会有用人才,为加快进程,建设和谐x、富裕x、美好x、文明x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20金秋助学发言范文2各位家长,同志们、同学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金秋助学——甲办20x年贫困学生助学金发放仪式,对甲路辖区的30多贫困学生发放助学金,我在这里谨代表甲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受捐助的同学们表示亲切的慰问。
教育是民生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从解决民生问题入手,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以确保每个家庭的每个孩子都能如愿上得起学,但是,x作为欠发达地区,特别是我们甲片区作为老居民区和工业区,困难群众相对较多,还有一些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上学需要得到社会救助,为此,我办从19x年起建立了党员干部爱民助民基金,我们已经连续10多年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对辖区内的贫困学生进行资助,这些都体现了党委政府对困难家庭子女的关心关爱。
同时我也希望在座的受助的同学,能珍惜政府和社会对你们的关怀,全身心的投入到今后的学习中去,不辜负社会对你们的关心和期望。今天大家得到的不只是一份助学金,不仅仅是一点点经费的支持,大家应该感觉到,这个助学金的背后,它所蕴涵的是一份爱心,一份期待,它带给你们的其实更多的是责任感。我更希望我们的同学拥有一颗感恩的心,回报社会,回报他人,做一件好事,献一次爱心,给我们的学校、给社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给我们的同学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同学们,让我们在感恩中,慢慢学会珍惜生活的美好。
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将解决经济困难家庭子女的上学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务,认真执行帮助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上学的各项政策措施,深入挖掘社会资源,不断拓展筹资渠道,积极支持“金秋助学”等公益活动,努力扩大资助范围,千方百计解决好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上学问题,逐步完善帮扶机制,创新工作方法,管好用好助学资金,不断加大帮扶困难职工的力度,把“金秋助学”活动深入开展下去。
最后,祝愿各位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祝同学们学业进步! 谢谢大家!
2020金秋助学发言范文3尊敬的系领导:
您好!我是化工与环境工程系生化一班的学生。
x年很荣幸的成为我校的一名新生,在激动与兴奋的心情中不知不觉地开始了大学生活,在这一年里我始终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时时以高标准要求自己的同时,妥善处理好学习和工作两者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全面发展。本人认为在各方面均符合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故提出该份申请书。现将本人基本情况介绍如下,作为各位领导的评审参考。
一、思想情况
本人于入校时就积极申请入党,已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正在等待批准。在校参加入党学习以来,我以一名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我积极要求进步,树立了良好的人生观和道德观;永远保持与时俱进,认真学习党的工作路线,正确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时刻关注着党和国家的发展形势,以及国内外的局势变化。
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还在不断鼓励、帮助身边想申请入党的同学。积极组织﹑参加有关活动,态度积极向上,成为支部和班级入党的楷模。
二、工作情况
在学校里我积极参加我系组织的“卡拉OK大赛”,并获得了三等奖的优异成绩,得到了系领导的一致好评与同学们的充分肯定,为我班赢得了很大的声誉。在班级组织的“英语演讲比赛”,“兵乓球比赛”中也有不错的表现。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我对自己更加充满信心,坚信一定会在将来的工作与生活中继续精彩的表现,为院系赢得更高的声誉。
三、学习情况
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并没有使我满足,我知道自己距优秀学生的距离还很远,很多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学生以学习为主,所以,为了不影响学习,工作之余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中,向同学﹑师兄请教﹑讨论﹑学习,集思广益﹑广开思路,经过自己的努力学习成绩较之以前有了长足的进步,虽然没有达到拔尖的水平,但有些科目已达到了优秀。
四、生活情况
在生活中,本人朴素节俭﹑性格开朗,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平时很善于和同学沟通,也乐于帮助同学,所以很多同学不管生活上还是思想方面有了困难也愿意来寻求我的帮助。在生活中建立了很好的人际关系,获得了大家的尊重和支持。
结语
进入燕山大学,是我人生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阶段。在这一年中,我在各个方面都获得了巨大的进步,综合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现将申请奖学金,我要特别感谢系领导的大力培养,老师在专业方面的深入指导以及同学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给我的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要特别表示感谢!今后我要更加严格的要求我自己,以求有更好的表现。
以上即为本人的基本情况,敬请各位领导加以评判审核!
2020金秋助学发言范文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我是来自昌都一高15届八班的x,很荣幸能够代表所有受助学生和家长,向昌都地区党委、政府,向地区总工会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感谢你们的资助,使我们得以在不增加家庭负担的条件下,继续求学。这笔助学金对我们真的犹如雪中送炭,给予了我们极大的帮助。
我们大多都出生于多子女的家庭,父母不是贫困职工就是农牧民,或者靠低保维持生计,没有其它经济来源。带着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带着父母殷切的期望,带着拼搏进取改变命运的希冀,凭着自己坚定的信念,顽强的斗志和对生活的热情,坚持着我们的求学之路。在这里我们想要谱写青春壮丽的诗篇,我们想用汗水换取自己的成功,我们想了好多,好多……
可是,经济的压力让我们失去了青年本该有的朝气和蓬勃。我们怕有一天会因为贫困而失去读书的机会,怕努力求学给贫寒的家庭增加负担,怕看到父母为难的眼神……
因此,我们不得不比别人付出更多的努力。当有的同学在为去哪个地方游玩而发愁时,我们在默默的学习;当有的同学在食堂吃饭挑肥拣瘦时,我们正看着饭菜的价格而犹豫;当有的人在逛街买高档衣服时,我们在寝室里穿着朴素但干净的校服看书。为着一个坚定的信念——知识改变命运!我们吃苦受累但无怨无
悔!贫穷赐予我们人生最大的财富,就是教会我们如何在逆境中成长。我们不在乎他人评价我们的穿着如何,我们也不在乎他人炫耀家境是如何富裕,我们只在乎父母为生活而辛勤劳动时身体是否依旧健康,只在乎我们的学习和劳动是否得到尊重,只在乎我们的未来是否充满希望。我们不能选择自己的家庭出身,但我们可以决定自己的人生道路,并为之奋斗不息。
现在,国家的许多优惠政策让我们感到生活的温暖,国家在关注我们、社会在帮助我们,学校在支持鼓励着我们。这次获得金秋助学金,在我们的人生中多了一份关怀,少了一份冷漠;多了一份责任,少了一点压力。是你们温暖了寒门子弟的心,是你们将爱心的火把再一次点燃,是你们让我们对自己的未来更有信心,是你们让我们学会了感恩、学会了奉献。
我们一定要把党和政府的深切关怀、社会各界的真心关爱,转化为感恩社会、立志成才的强大动力。努力学习,艰苦奋斗,积极投身到建设家乡,报效祖国的事业中来,决不辜负国家、学校以及家长的期望,以优异的成绩报答恩情。
最后,请允许我再次代表所有的受助学生向你们表达深深的谢意和美好祝福,谢谢大家!
2020金秋助学发言范文58月22日,环翠区总工会在海滨大厦举行20x年金秋助学金发放仪式,共为69名大中专学生发放助学金12.5万元。据了解,区总工会为确保“不让一个困难职工家庭孩子上不起学或辍学”的助学目标,已形成“深入职工大走访”、摸排困难家庭学生、建立完善资助体系、建档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机制,助学活动连续开展25年来,共资助1100多名学生,成为工会工作的一大品牌。区委副书记刘光辉代表区委、区政府出席助学金发放仪式,并强调助学活动应做到三要三更要:
既要“扶贫”更要“扶志”,在提升助学实效上下功夫。充分认识扶困助学活动的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探索助学活动新途径、新措施、新方法,确保不让一名困难职工子女因贫困上不起学或辍学。区总工会通过职工个人申请,基层工会申报,逐一入户摸底调查,最后建档归类,既保证了救助公平,健全了救助信息,又规范了受资助学生档案。今年资助的69名大中专学生中,应届生21名,往届生23名,高中生25名;乡镇农民工占67%,区直老企业职工占14%;因职工本人或供养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职工42名,占57.5%。在救助标准上,应届本科生每人4000元,应届专科生每人3000元,往届生每人1000元,高中生每人1000元。刘书记代表区委区政府鼓励同学们,要胸怀大志,充分发挥青春年少、血气方刚的朝气,务必要立大志、成大事。要坚持始终如一的朝气、锐气与勇气,始终澎湃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锐意进取的青春血液,永葆生机活力,努力使自己成为国家未来的栋梁,为伟大的祖国更加繁荣富强贡献力量。
要“感恩”更要“自强”,在提高学习成绩上下功夫。希望同学们在未来的求学道路上,常怀感恩之心、常念感激之情,发扬不怕吃苦、顽强拼搏、勤俭节约的精神,在困境中磨练意志,自强自立,健康成长,在贫困中奋起,在逆境中成才。另一方面,要注重培养自立自强的品格,处世坚强、成熟、有张力,不断磨练性格、完善人格、提升品格,要跳出自己找自己,在全省、全国、全世界的青年队伍中给自己找定位,努力拼搏、稳步上进。在具体学习生活中,要好学、勤学、会学,以优异的成绩争取大学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可通过勤工助学、勤工俭学等方式锻炼自己、获得生活保障金;可发挥聪明才智通过发明创造、学术创作、积极投稿等方式获得经济补贴;可通过家教、假期进企业进车间等方式获取有偿社会实践;可利用国家政策争取国家助学贷款等。
要“助学”更要“助业”,在解决后顾之忧上下功夫。在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孩子上学等困难的同时,要帮助他们解决好工作生活中的其他困难,更好地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一是加强技能培训,充分利用环翠职工技能实训基地资源优势,对职工进行车工、钳工、电焊工,美容美发、家政、小语种等各项培训,不断增长技能,提升素质;二是开展送岗位活动,充分发挥职工职介中心窗口作用,加强用工企业和求职职工的对接,实现零距离快速就业;三是进行政策帮扶,通过开展“职工大走访”活动定期入户入车间走访,将有关致富信息,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及时介绍给困难职工;四是业务对口帮扶,通过开展职工大病互助爱心保险,春节送温暖等活动,对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职工、生活困难职工发放补助金。五是结对帮扶,工会干部与困难职工家庭进行结对子、联亲戚从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帮助帮扶;六是创业帮扶,对失业职工、有创业意向的职工进行技术指导、政策解释、资金扶持等,帮他们尽早走上致富快车道。
各镇、办事处总工会主席,局(办)、区直单位工会主席,受资助学生或学生家长、家长所在单位工会主席,共计100余人参加了助学金发放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