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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含应用指南),已于今年月日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这一企业准则体系既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又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想趋同,为我国各类企业现有的经济业务提供了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标准。下面分五个方面对新会计准则的变化给予简要的阐述。
一、资产的计价
新准则仅在经济环境和市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特定资产或者交易采用公允价值,比如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另从稳健性与防止盈余操纵方面出发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作了较大的调整。
1、存货
存货的借款费用一定条件下可以资本化。现行准则关于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仅为固定资产,新准则关于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除了固定资产外,还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级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
取消了发出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现行准则对存货发出成本的确定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但后进先出法未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因此新准则取消了存货的后进先出法,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资产减值一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此准则不适用于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先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
规定了弃置费的会计处理。一些行业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往往很大,与现行准则相比,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预计的弃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计提折旧。
修改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新准则修改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与国际准则趋同,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转回。固定资产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处理,即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这样,上市公司2007年1月1日执行新准则后,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将会相当谨慎,从而增加当期利润。
3、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不包括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在会计报表中将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与固定资产差异不大)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谨慎使用公允价值。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视为会计政策变更。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4、长期股权投资
改变了投资的分类方式和计量标准因为引入了金融工具的概念,新准则将短期投资修改为交易性证券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修改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均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成本法和权益法应用范围的变化。由于权益法或成本法核算对企业合并的结果并没有太大影响,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改用采用成本法核算,只是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由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
5、无形资产
定义和范围不同:现行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包括了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指商誉,但不包括企业自创商誉,外购的商誉按照无形资产核算,要在一定年限内摊销。新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明确规定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
规范了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现行准则对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新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对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现阶段支出,分别进行费用和资本化。
取消了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账面价值入账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四条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内按照能够反映企业预期水泵该项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系统合理摊销,无法可靠确定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6、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需要注意的是《资产减值》准则中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的范围仅限于该准则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的长期股权投资等。存货、应收款项、短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及生物资产等其他资产减值能否转回还应根据其适用的其他具体准则的规定,存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存货跌价准备可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特殊行业业务处理
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求,如石油天然气开采、生物资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准则项目。
1、石油天然气开采。属于新颁布的准则,石油天然气开采的计量可采用公允价值。
2、生物资产。新准则主要规范农垦企业对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属于农业企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其他行业很少涉及。新准则将生物资产划分为生产性、消耗性、公益性三类,分别进行会计处理。新准则一般采用成本模式计量,仅在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时,生物资产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3、新准则对金融企业使用金融上具具体准则的修改。新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的使用制定了4项具体准则,这对于金融企业特别是上市或拟上市的金融企业将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例如,新会计准则规定对于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最,并目要求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这就要求上市银行必须谨慎使用衍生金融丁具这把“双刃剑”,以避免给报表带来过大的波动。
4、新颁布了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报6项金融方面的会计准则,取代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证券公司会计制度》
三、特殊业务的处理
1、债务重组
新准则重新引入公允价值,进而产生资产转让损益。新准则改变现行的“一刀切”将由于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恢复1998年版债务重组准则的原状,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新准则将原“非货币易”名称改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并对非货币性资产再次运用了公允价值来计量,但是增加了限定条件以防止企业利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蓄意虚增利润。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在新准则中,空间是采用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计价,关键在于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判断。
3、企业合并
新准则对于一项企业合并首先判断其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还是非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类似权益结合法处理,对于非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核算。新会计滩则对于合并会计报表理论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即由原来的“侧重母公司理论”转化为现在的“侧重实体理论”;而对于合并报表的范围则更侧重于“实质性控制原则”,即母公司必须将其所有一能控制的子公司全部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其持有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另外,新准则还特别强调,即使是所有一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都应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
4、股份支付
新准则规定,股份支付就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其中,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的义务。新准则对以权益结算和以现金结算两类股份支付,分别规范了会计处理方式,并引入公允价值计量。
5、企业年金基金
该准则为新制定的准则。新准则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对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净资产的会计处理均进行了具体规范,实务操作性更强。新准则的使得企业年金基金的核算有则可依,准则不仅对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净资产的会计处理均进行了具体规范,而且对企业年金基金资产负债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并以附录的形式提供了资产负债表和净资产变动表的具体格式,新准则较具可操作性,将使得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动作和保值增值的信息更加规范透明。
6、职工薪酬
与现行制度相比,新准则职工薪酬的内涵要广泛得多。新准则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新准则规范了企业职工薪酬的概念、确认、计量和披露,将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企业施行新准则后,取消了计提应付福利费的规定,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职工薪酬一定条件下可以进无形资产成本,上述都可能会增加企业当期利润。
7、所得税
不再使用应付税款和递延法,只用债务法。所用债务法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是原来的损益表债务法,因此,引进了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形成了最大的不同。
8、外币折算
在可选记账本位币的表述上有不同的描述。
四、财务会计报告
主要是报告准则的变化,报告准则指规范各类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关联方交易及其披露等准则项目。
1、增加“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增加了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取消了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单独列示:“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持有到期投资”,“应付职工薪酬”等;利润表要单独列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价值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并将原费用分类改为新的功能性分类即“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原来是营业费用)、财务费用”。
2、现金流量表准则有所变动。a、投资活动现金流量部分增加了:“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b、披露在对净利润进行调节方面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营业单位的信息”等。
3、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范围。新准则规定对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的确定延续目前的规定,即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国有企业之间只有当存在投资纽带或者其他裨性控制关系时才认定为存在关联方关系。
4、新增“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新会计滩则对于合并会计报表理论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即由原来的“侧重母公司理论”转化为现在的“侧重实体理论”;而对于合并报表的范围则更侧重于“实质性控制原则”,即母公司必须将其所有一能控制的子公司全部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其持有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另外,新准则还特别强调,即使是所有一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都应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
五、其他。
1、,为了给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企业提供规范和指导,新准则体系中还包括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当于新旧会计标准的衔接办法。
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变化。基本会计准则在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增加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收入、费用、利润(增加计入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的定义、确认、计量,财务会计报告(组成及内容)等方面有所变化,特别是增加了一章“会计计量”,除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外,还增加了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尤其是现值和公允价值属性。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会计准则体系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2006年的春天将成为中国会计发展史的一个重要纪事年。2月15日,国家财政部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这标志着我国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按财政部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将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力争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在所有大中型企业执行,这就意味着从2007年起,中国企业将使用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与全球企业对话。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顺应中国经济快速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需要,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核心,强化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理念,首次构建了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准则趋同、涵盖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历史性的突破。与近年财政部先后的16项准则(以下简称“现行准则”)相比不仅增添了若干新的准则内容,而且对现行准则进行了重大的修改,现就新会计准则变革的八个方面进行探讨。这八个方面分别是:会计核算基本原则的变动;更注重公允价值的运用;存货计价方法变革;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变革;债务重组收益确认的变革;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变革;合并报表基本理论变革;关联交易内容的细化。
一、会计核算基本原则的变动
与现行基本准则相比,新的会计基本准则中取消了对历史成本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的明确规定,并且对于配比原则也未在“总则”中单独列项反映,而是在“费用”第35条中规定:“企业在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这实际上就是现行准则中所谓的“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可比”,但新的说法更加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此外,该条中还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实际上已经反映了现行准则中关于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规定,但上述说法更能反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现行准则的“权责发生制”不再作为会计核算基本原则,而是在新准则的基本准则第九条中将权责发生制列为一项基本假设,这是因为国际上现行会计核算框架结构体系中都假定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得出企业收益方面的信息,这比只依靠现金收付实现制说明的财务状况更为有用,然而,这一假定并没有得到实际的验证,甚至还有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这样的反证。因此,新准则将其列为一项会计假设,这种做法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是与国际趋同的一项举措。
二、增加了新的会计计量属性
基于计量在财务会计系统中的重要地位,新准则中的基本准则部分新增了会计计量的规范内容,对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计量基础的概念、含义、应用条件等做出原则性规定。其主要原因是随着我国会计实务的发展,历史成本之外的计量基础被逐步引入到会计准则中。而现行准则没有对会计计量做出一般性规范,仅在一般原则中对历史成本作了原则性规定,显然无法满足要求。新准则在基本准则中单列一章(第九章)对会计计量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规定,除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等已有计量属性外,特别增加并强调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并明确规定“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交易公平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房地产性投资》、《生物资产》、《股份支付》、《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17个具体准则中得到了具体的运用。新准则明确的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表明我国会计向国际趋同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公允价值的广泛应用,意味着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被历史成本、公允价值等多重计量属性并存的计量模式所替代,是我国市场经济日趋成熟的重要标志,对于提高我国企业在参与国际经济的竞争力更是意义深远。
三、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14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取消了现行准则中所允许的发出存货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的规定,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相一致。新准则的这种变革主要是考虑经济社会中,成本流和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一致的,企业可以根据各类存货的实物流转方式、企业管理的要求、存货的性质等实际情况,合理的确定发出存货的计算方法以及当其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真实的反映企业存货流转的情况,同时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的规范,也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和协调的一项重要体现。
四、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冲回的新规定
我国现行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都允许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商誉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但是从我国实际运行情况看,该规定已经成为一些企业操纵损益的主要手段,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此,针对我国目前所处的特殊经济环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另外,我国现行八项资产减值准备都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但是在实务中,许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因此,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在操作上有困难,为此,本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要求对于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应当按其所归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认减值损失。本准则还对资产公允价值、处置费用以及现值的计算等提供了较为详细的指南,以便于实务操作。五、债务重组收益的确定
新会计准则改变了现行准则中,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详细规定了可能产生损益(根据惯例主要为利润)的债务重组四大情况:第一,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当债务转为资本,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有差额,也可产生损益;第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使得重组债务的前后入账价值之间存在差额。总之,那些负债金额较高又有可能获得债务豁免的公司,可能会因此获得较高的收益水平。
六、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变革
以前我国没有制定有关企业合并的会计准则,实践中主要参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采用企业合并来实现自身发展目标的企业越来越多。随着合并方式的创新尤其是换股合并方式的出现,现有的相关法规已逐渐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此外由于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对企业的利润往往有很大的影响,缺乏相应的规范将使会计合并信息缺乏可比性,也不利于投资者了解合并所使用的会计方法。同时,合并会计方法选择的混乱,也使证券市场的投资理性受到削弱。新的企业合并准则立足中国的实际,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合理内容。新准则明确了企业合并的概念,划分了企业合并的类型,明确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并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为会计处理基础,而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以公允价值为会计处理基础。新的规定限制了上市公司通过合并或置换等手段制造利润的行为。
七、合并报表基本理论变革
新的合并会计报表准则以国际上现在通行的实体理论为基础,规定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合并的范围,明确在确定合并范围时不再强调重要性原则,即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范围,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主要体现在内部交易的抵消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上;取消了1995年财政部并一直以来实施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的“比例合并法”;新准则还规定了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作为非控制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者项目下单独列示;另外在新准则中还明确了合并现金流量表正表和补充资料的编制方法。新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范,其依据的理论已经由原来的侧重母公司理论转化为侧重实体理论,并更多地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要求对所有母公司能够控制的子公司均应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严格的股权比例。这一规定将使上市公司利用母公司或子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
八、关联交易内容的细化及关联交易披露的变革
新准则关于关联方的界定,无论在内涵上还是外延上都对现行准则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深化和细化,例如:现行准则规定的关联方有“(1)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而新准则对上述规定进行了细化分类和补充之后变为九条,例如:将现行准则的第一条直接明确细分为3条:(1)该企业的母公司;(2)该企业的子公司;(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还增加了3条:“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对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以及“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另外,新准则还对“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和“与主要投资者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概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除此之外,在不构成企业关联方的内容中增加了“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新准则在对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取消了现行准则中有关“个别财务报表中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豁免”,增加了有关信息披露的内容,这对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遏制关联方之间不公允的关联交易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
[2]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2001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经营成果影响
财政部于2006年了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本次新会计准则的是中国会计准则建设的重要跨越和重大突破。新会计准则体系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和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由于新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新准则中的一些理念应用对企业业绩、企业财务信息及企业纳税义务等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笔者将从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第9号、第14号、第20号、第22号新会计准则内容,讨论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投资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我国原有的会计准则体系并没有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没有把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一个单独项目来加以处理,而是把现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内容分散在其他相关的会计准则之中。投资性房地产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其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①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才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
投资性房地产按初始计量成本进行,采用成本和公允价值计量进行后续计量。如果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企业可以对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具体而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应该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②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对于不能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应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计量。
对于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的后续计量,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对于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后续计量,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对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平时不计提折旧,也不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当期损益。由于是按公允价值对其期末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因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存在减值的问题。
企业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对于已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改为成本模式。并且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将其他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转换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作为所有者权益处理,小于时计入当期损益。
新会计准则以成本模式为后续计量的基准模式,以“公允价值”作为可选模式,这是对“公允价值”的谨慎使用。这意味着房地产公司在调节利润上可以对这两种模式进行选择,如果采用公允价值计价,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当期净利润会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另外,公允价值究竟应该是多少,不同的评估方式有不同结果,公允价值的变化将加大净利润的波动幅度。一直以来,“投资性房地产”以取得成本或建造成本入账,每年提取折旧,故“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净值往往低于“公允价值”,企业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对于当期利润将会大幅增加。当然,在地产价格下跌时,有关上市公司的业绩也会大幅下降。
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职工薪酬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与各种形式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利,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以的补偿和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服务相关支出。
新会计准则除保险、住房公积金需要根据规定比例计提外,如职工福利费等据实列支。取消了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在由企业自行掌握的情况下,对当期经营成果就会产生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中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如果采用递延方式付款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甲公司售出大型设备一套,协议约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从销售当年末分5年分期收款,每年2000元,共10000元。假定在销售成立日支付货款,只需付8000元(计算出折现率为7.93%)。那么在销售当年确认的主营业收入为8000元,当期冲减财务费用634元。该年的经营利润会增加8634元。由于公允价值没有确定的标准来判定,故当期经营成果具有人为操作性。
4《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企业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按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按照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应当以公允价值列示。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净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按以下规定确认:①通过一次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另一方的控制权并由此放弃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由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合并,因此,合并成本按公允价值计量;②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即为每一次所发生的所支付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生的权益性证券公允价值之和;③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计入企业合并成本,而不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处理;④在企业合并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企业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做出约定的,购买方如果是估计未来事项做出约定的,且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长对合并成本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在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情况下,购买方在购买日取得被购买方的各项资产(不限于已被确认的资产),如果其所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预计能够流入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应按其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购买方在合并日取得被购买方各项负债,如果履行有关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应当按公允价值确认为负债。
在新会计准则中还明确了商誉的概念,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对商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测试,计算确定其减值金额。对商誉测试的减值部分,应计入当期损益。
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小于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为负商誉。在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购买法与权益法的选择会影响到合并后企业的资产结构及利润变化。购买法下,被收购资产以“公允价值”入账,会使资产总额增加,以后每年度摊销额较大,形成的商誉会引起以后年度商誉减值费用增加。因此,正常情况下,购买法会使企业总资产增加,以后年度利润降低,净资产收益率也会降低。此外,合并利润表中,权益法下所并入的收入、费用等是整个年度的,购买法下从购买日算起,因此合并当年,权益法的合并利润高于购买法。这些影响将使得一些公司偏好权益法;二是商誉减值的利用空间。以往,企业处置资产或股权,会带来非经常性收益。以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也可能给主并方带来当期收益。“商誉”不再逐年摊销,而是每年做减值测试,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每年度不能转回。这样规定给企业以很大的空间,注重当期收益指标的情况下,有可能不做减值处理,注重现金流的情况下,有可能大幅减值以获取所得税递延。
5《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并未对金融工具的概念做出具体的规定,而新的会计准则明确地把金融工具定义为: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该合同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合伙企业、公司形式的实体或政府机构。金融工具包括基本金融工具(如应付账款,权益证券等)和衍生金融工具(如金融期权、期货或运期合约、利率互换以及货币互换等)。衍生金融工具无论是正确还是未确认的,均符合金融工具的定义。
新会计准则在分类上改变了以往按期限划分资产、负债类别的做法,而是按金融工具的属性将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类;将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混合计价模式。对于交易性资产、金融衍生工具,要求按市值计价;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其他金融负债,按历史成本计量,但需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新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的确定,实际上采用了两个层次,对在活跃市场中交易的金融工具,使用标价计量;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在估价的技术基础上确定。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这一规定,一些公司进行短期股票投资的,将不再采用原先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而将纯粹采用市价法。假设某公司以每股10元在二级市场买入1000万股股票,到年底该股票上涨到15元,按照原先的会计方法,该公司的5000万元账面所得是不能计入当期利润的,在报表中,这部分股票仍然按照10元成本计入资产;但按照新会计准则,这部分股票将按照15元计价,并且将为公司增加5000万元投资收益。相反。当年底股票价格下降,按新准则会造成利润下降。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体系内容理念
一、新会计准则制定的原则导向理念
1.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遵循的理念
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制定遵循了“原则导向理念”,而旧准则遵循的则是“规则导向理念”。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运用“原则导向理念”,将理念基础、指导思想、体系设计、内容安排、技术标准等融为一体,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二部分:一是基本准则。二是具体准则。
2.原则导向理念优势及影响
“原则导向说”是就某一对象或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财务报告提出应遵循的原则。其并不力图回答所有问题或对每种可能情况提供详细的规则,从而避免“规则导向说”的诸多缺陷,给我国的会计工作带来了重大影响。
(1)奠定了我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平台,用一套公认、一致、科学的会计标准来规范。(2)有利于国际间的会计协调,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国投资环境,全面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3)在原则导向理念下,每个企业对相同会计事项可能会基于不同的职业判断而选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因此,要求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
二、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理念
1.“国际趋同”理念在新准则中的运用
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新准则体系严格界定了会计要素的定义,明确规定了有关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突出强调了资产负债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既坚持了历史成本,又引入了公允价值;新准则中的会计核算原则,保留了重要性原则、明晰性等原则,谨慎性原则作用趋减,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作用趋增,强调了相关性的重要,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因此,会计核算原则的变化与国际准则是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已签署了“联合声明”,对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事实给予了确认和肯定。在会计核算原则、会计计量属性和会计政策选择等方面,新会计准则体系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但是,趋同不等于等同,在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部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上,新会计准则保持了“中国特色”。
2.趋同理念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里程碑。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也实现了我国会计国际化由被动接轨转向主动趋同、相互影响、共同促进、共同提高的新局面,体现了趋同既是方向、又是互动的基本思想,打通了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与有关国际组织之间平等对话、交流磋商的渠道。使投资者更加信任中国的资本市场和财务报告,将吸引越来越广泛的投资者投资中国企业。提高我国经济国际影响力,有助于我国企业的海外上市。扩大我国企业的国际经济贸易活动。
三、资产负债观理念
1.“资产负债观理念”及其在新准则中的应用
新会计准则体系在对收益的确定、会计要素的定义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重要性的认识上采用“资产负债观”:即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准则时,首先规范由此类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有关资产和负债的确认、计量,然后再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资产负债表重于收益表。我国新会计准则在会计要素的定义等方面已由旧准则下的“收入费用观”转变为“资产负债观”。《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4条规定,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正是资产负债观的体现。
2.资产负债观理念的优势及影响
(1)会计信息更能满足相关决策者的需要,更具有相关性
新会计准则体系比以往更加关注企业资产的质量,更加强调资产负债表对财务状况的真实公允地反映,更强调企业的盈利模式和资产营运效率,而不仅是经营结果。资产负债观理念的确立有助于企业管理层对企业未来的发展,企业将对面临的机会和风险做出正确判断,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资产质量和营运效率。企业所提供的信息更能满足相关决策者的需要,更具有相关性。
(2)提高企业决策水平、减少企业利润操纵行为、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新会计准则在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结构方面,确立了资产负债表观的核心地位,提升资产负债信息质量,及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限制企业的短期行为,突破了传统的单纯的利润考核概念,避免了一些企业侧重于利润表,只追逐短期利益。要求企业只有在所有者权益(净资产)增加的情况下,才表明企业价值增加了。
四、公允价值计量理念
1.公允价值计量的实质及其在新准则中的运用
在新准则的基本准则中,特别增加并强调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公允价值指的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相比以初始成本来计量的成本计量法来说,公允价值计量强调的是对资产的计价要坚持客观的计量,以反映资产的真正价值。资产的实际价值总是随着时间等因素而变动,相比成本计价的静态性,公允价值坚持动态的价值反映,这是新准则的一大突破和亮点。“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主要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股份支付》、《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具体准则中得到了运用。
2.公允价值理念的优势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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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形势;策略选择;探究
会计是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进行沟通的重要媒介,而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在近几年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其令更多的国家及地区都加入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队伍中,我国是全球最大的新兴经济国家以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如何正确选择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策略对我国未来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本文通过对当前国际会计趋同形势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策略选择进行研究,并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能够进一步推动我国会计准则趋同化的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的增长。
一、当前国际会计趋同形势与发展
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众多的集团及金融理事会都建议建立起全面统一的会计准则,还要有效的将会计信息的透明度进行提高,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积极的提倡且采用了这类举措,但是由于国际会计之间的格局正在发生着非常大的重新调整,因此当前的国际会计趋同形势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因为国际金融监管的框架还在重新构建,所以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就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与要求。另外,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造成了巨大冲击,从而使国际经济产生了非常明显的衰退现象,同时,各类监管机构要求金融监管制度出台一套更新的执行模式与准则,然后将国际金融机构进行仔细的审查及监管,还要进一步加强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在国际会计趋同形势的发展当中,也要对各项会计准则进行及时的更新与调整,只有这样才会使国际会计趋同走向更新的发展道路中去。
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成效、历程与存在差异
1.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成效
目前,我国已经顺应时势合理的加强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工作,也逐渐融入了国际会计趋同的发展中,这为我国的经济与发展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而且也有效的解决了财政上的问题,我国已经形成了标准的企业会计准则正确体系,同时也取得了极大的突破。因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成效很明显的增强,并完成了制定的目标,逐步走向了全新的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发展道路,并且建立了合理有效的国际趋同机制,但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发展当中,缺少了对会计国际趋同准则的修改和完善,以及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策略的正确选择,这就会阻碍我国经济与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正常发展,也降低了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成效。
2.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发展历程
我国于1985年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而且引进了国际会计处理方法,还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工作,这使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渐渐形成,同时也开始向国际市场经营模式过渡,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进行了有效的结合,但是随着一些企业开始实行股份制,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我国财务部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并且只是用于正在上市改组的一些企业,这就限制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发展。
3.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之间存在的差异
我国自实施新会计准则以来,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非常高的评价与肯定,在2010年,根据香港新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其中有63家的公司净利润是10810亿,差异率则是0.33%,而之后又采用了多种会计准则其产生的差异率竟只是0.01%,据以上的会计准则数据分析来看,因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的差异率已经完全的消除掉,同时还得到了良好的会计准则趋同成果。另外,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整个过程是与国际会计的发展准则分离不开的,这两者之间有着非常重要的联系,而且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的准则趋同基础都比较好,因此会很好的互相融合,同时,我国会计准则还和其它的会计准则有着很大的差异,其差异主要是与美英等国家的差异,美英国家主要采用的是普遍的会计准则,加之与德发国家会计准则的不同,德发国家主要采用的是法系国家所通用的会计制度与立法形式,这样就会不利于我国会计准则的有效发展和国际准则趋同。还有,财务会计有其特定的会计程序,其主要是包括了确认、记录、计量与报告等一些程序,并且采用了不一样的会计规范形式来组织规范的重点,会计准则通常是以既定的经济业务为对象,再进行计量的有效确认,以及会对该项目进行全面的考量及会计各类问题的解决,同时还有会计准则内容上的差异,当前我国的会计准则与之前的相比较,其内容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现在企业的会计准则更加符合当今经济形势的发展速度,这样人们会更好的熟悉会计准则,也能够对企业会计组织国际趋同有一定的了解与认识。
三、当前国际会计财务报告准则的主要策略
目前,国际会计财务报告准则的主要策略大致可以分成四类,包括趋同模式、直接采用模式、趋同认可模式以及认可模式。①趋同模式不会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国际财务报告直接纳入会计准则的体系当中,而是将当地的会计准则制定权完全保留下来,然后采取趋同的模式把财务准则报告完整的规划,并且在会计准则的原有方法上增添了新的内容,还完好的保留了本国的会计准则特色内容,以及能够继续使用损益表等术语;②直接采用模式是将会计准则完全的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而该国家则不能够再对会计准则制定权进行保留,并且该国家在采用国际财务报告时则不需要履行任何的审批相关程序;③认可模式是采用国际财务报告的某一项准则来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认可的相关过程,同时该国家的机构可以对国际财务报告进行有效的修订,其中澳大利亚与欧盟则是最为典型的代表;④趋同认可模式是将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实际性的推动,还保留了本国的会计准则基本权利,而且要依据该国家的实际情况来相关的权限。而在国际市场上较为常用的会计财务报告准则主要策略主要倾向于第一、三个策略。
四、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策略选择
现今,我国企业的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策略还不够成熟与完善,因此要对我国企业的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进行有效的策略上的选择,并与国际会计趋同进行完好的融合,这样才会更好的完成我国企业制定的经营目标,也才能够使我国企业的经济更加繁荣。首先,要采用国际财务报告的会计准则来将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化,还应该根据我国企业的自身发展来及时的判定实际情况,然后尽量减小国际经济上的各种干扰,之后再对我国企业的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进行合理的策略选择,在选择时一定要慎重考虑每个环节,并且做出准确判断,然后做出最恰当的选择,还要充分的去体现我国企业的经营策略以及责任风格。同时,要在当前的激烈国际竞争之间争取主动权,妥善的去应对每个问题,也要灵活把握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变化的情况,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建设的过程是一定要通过趋同策略来贯彻的,然后进一步来确定我国企业今后的发展目标,将我国会计准则采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全新模式,还要对我国的实务问题及特殊环境进行针对性的考量,并且加以主动性和积极性,这样才能够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进行正确的策略选择。
1.选择有利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模式
当前国际的财务报告是通过标准的体系来规范企业经营的,然后再深入的进行展开,而会计准则规定是有一定的模式的,这样就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产生了很大差距,因此要将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模式直接的采用就会发生偏差,以及增加了一定的难度,还有就是国际财务的报告格式太笼统,没有将会计准则细分开来,以至于企业不能做出正确的会计科目,同时,也没有根据实际的情况来选择经营策略,因而导致了企业的财务报告产生了偏差与错误,所以要先制定正确的并且有利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模式,然后将企业财务报告完善的整理及统一化,还要将会计人员的账目明细表进行统一的管理,使会计准则更加的完善,只有这样才会令我国企业经营走向新模式,也才能更好的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进行合理正确的策略选择。
2.选择有利于我国企业商品市场快速发展的趋同策略
由于我国企业的商品市场发展一直处于停滞阶段,因此要选择有利于我国企业商品市场发展的国际趋同策略,还要随时关注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发展,借鉴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来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做出合理的规划,同时,要与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做出相对比较,仔细考虑我国企业商品市场的弊端,并且及时给出解决的办法,也要严格的规范我国企业的商品市场制度,然后运用合理的控制手段来对企业进行有效规范,而则这种运用只是限于合理的市场范围,应该先选择有利于我国企业商品市场发展的国际趋同策略,再采用公允价值手段,并且严格去防止公允价值被企业进行滥用,导致企业经济下滑,还要使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具有权威性,以及令国家机构去制定能够维护企业经济发展的策略,而且国家财政部要有效的去控制会计准则趋同策略,以避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处于停滞状态,这能够使我国企业商品市场发展走向新道路。
3.选择有利于我国企业解决会计实务问题的趋同策略
我国会计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制定企业的会计准则,还要积极推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但是还是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全部企业会计的实务问题,因此要选择能真正解决我国会计实务问题的趋同策略,而不能去选择直接采用的模式,这样会造成企业会计不能合理规范财务报告准则,以至于会造成会计规范的空白,所以要建立会计准则制度,以及改善会计工作的程序,并且逐层深入各个环节,将不符合会计准则的内容进行及时的删除,还要根据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把会计的科目设置齐全,再将企业的实际情况与存在的差异进行确认及比较,然后统一将会计财务报告进行管理,这样就能够使企业会计实务的问题得到良好的解决,进而充分优化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策略,为我国企业今后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保证。
在语言上,中文和英文在习惯上具有极大的差别,无论是语言的形式还是表达叙述方法差别都较大,如果将国际财务报告中的准则一字不改的翻译成中文,很有可能出现词不达意的情况。
4.选择符合我国目前法律环境的趋同策略
我国会计法中明确进行了规定,我国实行的会计制度将是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统一和制定都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公布。凡是在我国国土范围内的企业都必须遵循国务院财政部门颁布的统一的会计制度。如关于我国企业的会计准则,从会计法的角度来看,直接采用策略其法律依据明显不足,其不符合我国会计法的相关要求,此外,还很有可能导致我国独立会计准则制定权丧失。在趋同环境下,我国企业实施的会计准则仍然是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颁布的统一的会计制度,虽然在法律原则上,这一点没有改变,但是会计处理的原则以及计量方法等却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联系,并保持了一致。
5.选择符合我国语言习惯的趋同策略
现两者表述的意思完全相反,加上中文有些语言习惯和我国的法律行文格式产生较大的冲突,所以直接采用策略无法全部符合我国法律语言的习惯。如《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中有“Employee Benefits”一词,如果直译过来就是雇员福利的意思,而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出现雇员福利一词,而是用的职工,而且在我国的法律中福利包含的范围较小,通常我们使用的是职工薪酬,所以这个直译过来的意思明显不满足我国法律用语的习惯。又如在《国际会计第12号-所得税》中列举的所得税示例都是建立在国外税法之上,而我国的税法和国外的税法差别较大,所以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中引入的所得税示例并不满足我国税法规定,如果直接采用不仅不满足我国的现状,还会加大会计人员的操作难度。所以选择符合我国语言习惯的趋同策略能够有效的解决上述的问题。
6.选择有利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断变化过程中保持灵活性的趋同策略
目前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包含的保险合同、租赁、收入、金融工具等并没有公布最终的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还在和美国公认的会计原则进行协调,加上欧盟同样也对金融工具准则没有明确的表示,所以使得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尚具有较大的变数。所以在这个大背景下,我国选择的趋同策略必须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保证能够随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变化而变化,能够审时度势,灵活把握,避免因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变革时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企业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五、总结
本文通过对当前国际会计趋同形势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策略选择进行分析后了解到,随着世界经济快速的发展,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已经渐渐形成了新的格局,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也将面临着更新的挑战,所以要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进行合理正确的策略选择,以及选择适合我国当前企业发展的理性决策,只有这样才会使我国企业经济走向新的台阶,也才能为我国企业今后的道路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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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小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我国小企业发展迅猛,数量和质量都得到了一定发展,为社会贡献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也显得日益迫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2013年1月1 日起,《小企业会计准则 》在我国的小企业范围内开始施行,将有助于税务部门查账征税,帮助小企业进行融资,解决资金难的问题,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012年财政部副部长李勇指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也是财政服务小企业发展的切实措施,将为国家扶持小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颁布的背景
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已逐步成为国民经济增长中的重要支柱,其作用和地位随着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而日益突出。根据2011 年数据,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为1100万家,另外以个体户登记的中小企业有3600万家,占企业数量的 98%以上。同时,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也非常巨大,对GDP的贡献率达到60%,对我国新增就业岗位的贡献率为 85%,占据我国税收总额的50%,新产品开发数量的 75%,发明专利申请数量的65%。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小企业的发展,从国家对小企业扶持政策来看,在2003年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2005年出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目前小企业筹资方式有吸收直接投资、银行借款、商业信用等几种,而银行借款是小企业筹资的主要方式,银行信贷对小企业的生存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应该注意的是,对于小企业来说,当前还存在借款条件高、财务风险高等很多局限因素限制小企业通过银行信贷来获得资金,融资难、贷款难是小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不少小企业因会计信息质量低,财务报告不完整,内部管理水平低等原因在融资时面临困难。而且现有会计准则体系已经不适应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如2007年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由于其核算复杂,对会计人员要求高,不适合小企业的需要;2004年开始执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由于内容过时,不能有效指导小企业提高信息质量等。由于小企业缺乏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导致其在会计实务中问题频发。如会计岗位不健全,会计人员缺乏有效分工;会计操作中随意性较大,会计业务处理缺乏统一的标准;部分会计从业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较低;会计信息质量较差,真实性和可比性不能有效保障。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颁布的意义
(一)帮助小企业建章建制,促进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小企业中会计从业人员已经有较为系统的会计知识,但是还存在会计业务经验少,实践操作能力不强的现象,会计从业人员素质整体上有待提高。在小企业单位中出现这样的现象:没有专门的会计机构和专业的会计岗位,在具体的分工上面不细致,不准确,在会计工作当中存在着随意性,没有固定的程序,没有严格的制度,没有固定的会计操作方法,在必要时候还会造假账,提供假会计信息,很少考虑会计信息的质量问题,内部会计制度的健全或流于形式。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提升了从业人员业务能力,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内外部风险控制能力,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
(二)使小企业能享受税收公平,又能减轻税负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使小企业能够进行依法纳税,在小企业内部环境完善的情况下,税务部门也应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的监督、指导,在季度征税、年度税金清缴、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一方面是企业能够给税收部门提供完整账簿,税收方式从核账征收转为查账征收;另一方面税收部门根据企业的实际利润查账征收,企业既享受税收公平,又能减轻税负。
(三)帮助小企业进行融资,解决资金难的问题
小企业的主要会计信息使用者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债权人)。但由于小企业本身规模较小、应变能力差、风险大的特点,债权人在做出贷款决策时是慎之又慎,企业的贷款满足率较低。一些金融机构不愿意给中小企业贷款,主要原因是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不可靠。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中的有效执行,能满足债权人对会计信息的需要。为企业生存和发展壮大提供必要条件。会计核算健全,财务信息准确,提高企业信誉度,银行优先提供信贷支持,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四)有效提高小企业的管理水平
对会计行为的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企业管理的规范,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会计工作渗透到了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会计工作的完善能够使企业计划工作有据可依,使计划更能反映现实状况,有更强的可操作性;能够使企业组织建设更趋合理,会计财务岗位更加健全;能够为企业领导工作提供更具参考价值的信息,促进企业做出正确的决策,对企业工作人员进行合理的激励并与之有效沟通;能够使企业控制工作更加完备,财务控制作为企业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作用,而会计工作正是财务控制的基础,为其提供核心数据。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目标
我国财政部颁布实施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有两大基本目标:
(一)核算简化、便于操作
根据我国小企业实际情况,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各方面贯穿简化处理的原则,这样就可以对企业中的会计职业判断大大减少了,实现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目标。《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大大减少。《小企业会计准则》分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共10章90 条,没有具体准则。
(二)会计和税法的高度协调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和各行业会计制度相比,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会计职业判断的内容,简化了会计的账务处理,降低了小企业建账建制的难度和成本,缩小了小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与以往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首次将税法的要求融入,许多方面与税收规定一致,大量减少了小企业会计和税法的差异,由于多项规定与税收相协调,减少了财务人员报税过程中的纳税调整事项,对财务的账务处理也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核算的区别
(一)采用历史成本的计量属性
《企业会计准则》采用了五种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公允价值和现值,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计量则采用历史成本,未采用公允价值。
1.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成本进行计量,资产减值准备不再要求计提,参照《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有关认定标准确定。资产要求按照成本计量用历史成本,不使用公允价值,部分特殊情况使用市场价格和评估价值。
2.对小企业的长期债券投资不再要求按照公允价值入账,均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对于存在折溢价的债券投资、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存续期间按直线法摊销,利息收入的确认均在约定付息日。简化了核算,增强了可操作性并与税法趋同。
3.对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是按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及相关税费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不需要确定折现率和计算现值,不需要进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4.对小企业的负债应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利息计算统一采用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不需考虑借款的合同利率或债券的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之间的差异而导致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与借款合同金额或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
5.在收入确认方面,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企业的销售收入。企业在进行销售商品的核算时,应考虑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同时还应该结合销售方式和结算方式。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未规定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条件,减少了关于风险和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
(二)统一采用直线法摊销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
为了简化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债权投资应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三)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企业对于不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的权益性投资,《小企业会计准则》设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企业会计准则》设置“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科目中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的差异,《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全部采用成本法核算。
(四)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应当考虑税法的规定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时应考虑税法的规定,按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计提折旧。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五)无形资产的核算应当考虑税法的规定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对于不能可靠估计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要按照不短于10 年的期限进行摊销,而在《企业会计准则》下,对于该类无形资产,可以不摊销,但需每期进行减值测试。无形资产摊销,全部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方法应根据资产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确定。
(六)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主要核算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摊销期限均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完全一致。
(七)资本公积仅核算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仅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的构成项目减少,接受捐赠和外币资本折算差额不再形成资本公积,明确规定资本公积不得弥补亏损。
(八)核算所得税时采用应付税款法
因为所得税只允许采用“应付税款法”,这样就简化了所得税费用的调整和计算过程,取消了“递延所得税收益”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即“所得税费用”科目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相同,简化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有效规避了“纳税影响会计法”下的职业判断,减少了操控利润的空间。
(九)简化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
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四个组成部分,不用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增加了现金流量表的列报,但对现金流量表也进行了适当简化,无需披露将净利润
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等信息。此外,小企业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大为减少,披露要求也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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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会计审计准则体系:中国会计审计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
89.会计审计中的诚信价值与博弈分析
90.探析会计审计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91.探讨企业会计审计对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影响
92.新会计审计准则对遏制会计信息失真的作用
93.对企业会计审计存在的问题分析
94.新会计准则下的衍生金融工具及其审计风险
95.加强企业会计审计的有效策略分析
96.会计审计工作对优化企业财务管理的路径构建
97.会计独董、治理环境与审计委员会勤勉度
98.会计信息化审计方法初探
关键词:小企业 小企业会计制度 意见
一、引言
(一)选题背景
中小企业是活跃在世界经济舞台上的一个重要经济群体,从各国经济发展的历程来看,无论是在发达的工业化国家,还是在新兴的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中小企业都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我国经济的重要战略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中小企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第二,中小企业为大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其次,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最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中小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的作用也日益增强。
(二)研究方法及内容
从研究方法上看,本文综合运用了对比研究方法、系统研究方法以及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结合小企业的特点,对我国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意见。
从研究内容上看,本文主要研究我国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问题,通过探究我国中小企业的建设现状,发现现存的主要问题,提出针对我国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完善意见。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概况
(一)我国建立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必要性
随着2006年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趋于完善并表现出了一定的国际趋同性,该准则的颁布是我国会计规范体系发展历程中的里程碑。然而,随着近些年来国际会计界对于小企业会计问题的普遍重视以及我国小企业会计工作中问题的不断凸显,小企业会计规范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就成为了我国财政部会计司工作的当务之急。在本章中,笔者通过分析我国现有的会计规范体系的发展历程及现状,来进一步说明建立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必要性。
(二)我国《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问题
我们《小企业会计制度》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制度转换缺乏外在强制力和内在动力。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符合规定的小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或者《企业会计制度》。这一规定表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并没有财政部门的外在强制力作为保证。从理论上看,税务部门作为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需求者,它们对于制度转换的推动作用也最为显著。但是,从各地的实际调查情况来看,大部分税务部门仅以按时、足额收缴税款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它们关心的主要内容是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可靠,也没有对制度转换提出强制性要求。
从小企业自身的制度选择倾向来看,会计制度转换面临的成本较高,预期收益较低,因此小企业缺乏内在动力选择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的清产核资、建立新的账簿和相应的会计管理制度显然具有一定的操作难度,会增加会计工作负担,也会带来显性的转换成本,很多小企业单纯重视眼前利益而忽视制长期效益,不愿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此外,部分小企业的管理者对于《小企业会计制度》认识不到位,认为自己非常熟悉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公开披露企业的财务信息也会削弱自己的权利也是造成《小企业会计制度》缺乏内在执行动力的原因之一。
三、完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意见
(一)明确适用范围
根据制度的规定,其适用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并特别指出不对外筹集资金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不包括股权投资),但不包括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按照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的标准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度的标准界定的。笔者认为,本制度在适用范围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应尽量与税法相一致
中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是国家税务部门,具体来说就是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海关等,所以从总体上看制度草案对经济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是从尽量符合税法这一出发点和原则设计的。但是,在制度中,仍有许多的规定与该出发点不相协调。表现在一下一些方面:
第一,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的规定不明确。税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要求是不同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应税销售额全额计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区分增值税销额。而制度草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规定较为模糊。
第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规定的管理费用的范围与所得税法不一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可在税前列支的管理费用的涵盖范围比制度草案大。可在税前列支的管理费用包括了开办费摊销、消防、绿化、外事费等,而制度规定的营业及管理费用就不含上述四项费用。
(三)正确划分小企业标准
我国的小企业划分标准应从该准则的制定目的出发,从谁是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及这些使用者都需要什么样的会计信息来出发,将真正意义上的小企业—那些不但符合一般意义上的经营规模小的企业,而且真正存在特殊的会计需求的企业划分在该准则的适用范围之内。
四、结论
相对于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而言,中小企业的会计准则建设问题容易被忽视,因此有必要对其给予更多的关注。目前,建立中小企业差别财务报告制度已经为会计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的共识,IASB已经于2009年7月9日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是适应我国小企业发展形势、顺应世界潮流的需要。经过上述分析,本文得出《小企业会计制度》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这必将为中国经济发展带来更好的前景。
参考文献:
[1]汪兴元.《小企业会计制度》解读(二)[J].财会月刊,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