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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危化企业履职报告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以党的十八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强化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为重点,以设计诊断规范企业安全运行,以可视化管理保障作业环节安全,以专家技术介入支撑企业安全,以巩固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制度化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配套规章规定,完成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控技术和监控系统的完备与运行;巩固和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推动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一体化建设;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无亡人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危化领域本质安全提升
1、深入推进危化品本质安全提升专项行动。要继续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列出进度计划,推进设计安全诊断和整改验收工作,按照省市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全面完成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其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要积极指导和协调,细化落实措施,解决重点工作和普遍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工作。
2、强化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要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开展计划查、重点查、回头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执行落实“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生产装置和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完善与自控改造以及自控系统投运情况。同时,加强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危化品储罐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类计量器具检验检测以及防雷防静电等专项工作。重点监管危险工艺以不定期检查为主。重大危险源以执法检查为主,要以严字当头,全市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列入市安监局危化处执法计划检查,三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列入市安全监察支队执法计划进行检查,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列入本市执法计划检查,加大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力度。
及时发放市安监局组织编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2014版)》,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规章和文件政策的学习研究,加大宣传贯彻组织力度,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和依法生产经营。
3、注重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源头监管
凡涉及到新、改、扩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做好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76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苏安监[2014]369号)文件精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文件规定,保证建设项目设计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装置设计阶段积极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1、做好危化品经营许可工作。
依据《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按照简化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按照权限要求,做好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许可决定等环节,组织做好上报、审批、颁证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信息和监管档案资料。
2、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申领服务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规定和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4]356号)精神,进一步核定申领企业,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按照危化行政许可权限分工意见,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开展许可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审批事项的跟踪服务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过程性安全监管措施
1、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88号)精神,推动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落实到位。一是结合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督促企业加强风险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持续改进化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二是以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培训为平台,全面推进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工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工作;结合《省危险化学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宣贯,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设施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三是结合拆除施工、检维修作业等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教育,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以及应急管理,以可视化管理保障作业环节的安全。
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运行管理。在全市已全面完成危化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安全标准化管理,巩固和提升安全标准化管理,将行政许可、现状评价与安全标准化相衔接。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效评估活动,督促企业整改问题和消除薄弱环节,巩固和提高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果。
3、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一是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原则,结合“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制定计划并依法开展检查;二是配合做好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危化领域职业危害监管工作;三是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督查;四是组织开展法定节假日、特殊气候以及重要活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在坚持分类分级监管、安全评价报告、化工专家检查、负责人履职报告和约谈等制度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经验和好的做法,细化工作措施,改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进一步提高评价报告质量和安全技术服务水平,特别是通过专家技术指导树立安全管理样板,推动化工领域的整体安全生产。
(四)进一步深化危化专项整治
1、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要求,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如实填报排查治理相关信息,并通过信息系统跟踪督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通过与*市环境监察总队相关人员的广泛学习和交流,他们的工作经验和执法理念有几点值得我在今后工作中去认真学习和借鉴。
(一)建立健全了一个领导班子和组织机构。*市环境监察总队现有编制61人,有总队长1人,副总队长2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监察一科、监察二科、综合执法科、热线科、稽查科和法制科共一室六科,各科室根据自己的职能职责,设置了相应的工作岗位。总队长负责全总队的工作,两位副总队长协助开展工作并负责督促落实各自分管的工作,各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把各项工作进行了细化并责任到人,责任科室领导负责科室工作的具体督办,科室人员按照自己的职能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较好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确立了一个科学合理的工作思路。*市环境监察总队结合年度环境监察工作的实际,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科学发展,争创全国一流”的主题,围绕市局中心工作,从年初开始,就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确立了科学合理的工作思路,召开了以“规范执法行为,实施精细化监察”为主题的专题研讨会,重点突出了部门职能调整组合,组织开展了干部竞聘上岗活动,加大了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加强了全体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在全市辖区内推行了精细化监察和实行了执法建议书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现场取证、制作笔录等公文文书,就如何解决环境监察和工作中的难点等问题进行了有效探讨,在全市尝试公众参与环境执法等一系列活动,通过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成功地打造出了*市环境监察的声势,较好地保障了城市环境安全。
(三)注重打造一个环境执法品牌。一是以加大执法力度为立足点,通过媒体曝光和加强后督察等执法手段,实行执法建议书制度,逐步解决了监管不到位以及以罚代管的问题;二是以创新监管机制为着力点,试行精细化监察和开展在线监控数据的管理,针对企业违法排污问题,采取不定时的检查手段,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增强环保意识,完善污染治理设施,保障城市环境安全;三是以关注民生改善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机制,保障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注重环境执法规范化和解决单为环境而的问题;四是以增强服务意识为结合点,注重执法与服务并重,尝试公众参与执法,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五是以注重素质培养为支撑点,开展执法交流和撰写调研报告,全面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的整体素质;六是以狠抓队伍建设为切入点,开展干部竞聘上岗和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注重落实环境稽查制度和体现政风行风,逐步解决了个别人员不认真履职的问题。
二、考察学习的基本情况
为学习借鉴*市环境执法先进经验,提高我省环境监察人员业务素质,根据《*——*2009年环保合作工作备忘录》及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环境监察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要求,2009年6月7日—11日,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各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前往*考察学习不同行业现场执法特点、技能与技巧以及学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措施及方法。在为期一周的考察学习活动中,主要参观考察了*污水处理厂、御桥垃圾焚烧发电厂、*化工区(赛科)、太古升危废处置单位和*市环保局在线监控中心,与*市环境监察总队进行了执法交流座谈,在座谈会上,*市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人就*市的环境监察工作情况及环境执法理念向我们作了详细介绍,*方就有关排污收费、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环境执法、污染纠纷调解、减排项目环境监察、现场环境稽查、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以及如何增强服务意识等方面的问题与*市环境监察总队进行了广泛交流。通过这次考察学习,使我更进一步了解到*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感受到*与*市之间的差距,认识到我市环境监察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同时,通过学习和借鉴他们的宝贵经验,也进一步增强了我认真履职的决心和信心,有效提升了我的思想意识、宗旨观念、工作思路以及业务素质,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
三、通过考察学习,对下步工作的思考
通过这次考察学习,对照我市的环境监察工作,使我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环境监察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自身在履职过程中也还存在创新精神不强,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等问题,我将以此次考察学习为契机,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加以改进。
(一)要注重加强支队班子建设。在工作中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搞好班子内部团结,增强班子的民主决策意识和内部管理能力,在两位副支队长的协助下,充分调动全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彻底解决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等问题。
(二)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结合全市环境监察工作的实际,逐步探索开展环境稽查工作的思路,通过开展现场环境监察和环境执法等实战演练,逐步提高支队全体人员的环境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通过送出去和请进来等相关培训手段,全面提高全队人员的业务技能,逐步扭转个别人员履职不主动的问题。
(三)要创新管理机制。一是建议局党组为支队增设监察一大队、监察二大队、综合室三个内设队室,以便将各项工作层层分解,责任到人(20*年9月6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支队增设监察一大队、监察二大队、综合室三个内设队室,并以昭环通[20*]32号《关于*市环境监察支队设立内设机构及职能分工的通知》行文各县区环保局)。二是借鉴*市环境监察总队实行的执法建议书制度和推行的精细化环境监察模式,转变工作作风和改进工作方法,逐步解决环境监管不到位以及以罚代管等问题,确保全市的环境安全。
(一)切实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建立约谈制度
把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安监部门报告其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企业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督促企业定期总结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逐步形成企业与安监互动的良性工作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依法组织生产经营等情形的,安监部门要按照《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苏安监〔2010〕15号)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约谈,督促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约谈资料存入“一企一档”。通过实行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和约谈两项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二)继续深化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企业聘请专家检查制度
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适时应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统计上报。进一步落实化工生产企业聘请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制度,检查频次不少于省安监局苏安监〔2008〕63号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全面开展作业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机制。建立安监部门对企业两项制度实施情况的督查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和专家检查制度发挥实效。各地可以探索在同行业或一定区域内企业间设立安全生产理事组等方式,开展理事组内企业间的互查、互助、互联,健全安全检查机制,建立企业自律、自治的自主管理模式。以预防事故为重点,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适时组织开展重点排查治理行动。
(三)完成高危工艺改造,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
按照2009年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的要求,完成高危工艺生产装置和危险性较大储存设施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督促企业对自动控制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规范管理。继续开展企业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和培训,规范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限期内要调整到位。以规范危险作业、外包作业和维修作业为抓手,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作业标准,加强对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环节以及维修作业、试开车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证制度,减少危险作业环节事故的发生。
(四)扎实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的要求,规范企业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星级达标工作和“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自我完善。2010年,涉及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和危险工艺生产企业,要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五)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新一轮申报,提升危化品企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9),开展新一轮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备案工作。按照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的规范,指导企业全面修订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6月底以前完成预案的备案工作,并逐步实施电子备案。完善企业重大危险源以及关键装置和重点区域的针对性应急处置措施,建立事故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和责任制。加强职工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教育,在重点作业岗位,推行岗位安全操作卡、岗位事故应急卡等简易安全提示卡,确保职工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方法,掌握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自救互救方法。
二、进一步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一)继续深入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号)要求,在政府的领导下,在化治办的统一协调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新一轮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
(二)继续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
以中小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工集中区外的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对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尤其是安全距离、自动化控制水平等不符合要求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化工生产企业,能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要求调整的,必须限期整改;有条件搬迁的,督促落实搬迁计划,尽快实施搬迁;无法整改的,及时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实施关闭。严格执行省政府的规定,化工集中区外企业不得进行改变生产品种和扩大生产规模等的扩能改造,涉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须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三)继续加强化工集中区安全监管工作
督促化工集中区主管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集中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推进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站建设;逐步实行对化工集中区内企业实施集中监控,提高区域安全防范能力;开展化工集中区的区域性综合安全评估工作,提高区域安全可靠性。提请地方政府和化工集中区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化工企业分布特点,逐步建立化工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组建化工专门应急小分队,实现应急资源共享。
三、进一步规范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切实履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一)规范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结合近年来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规则,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做到公正透明。进一步改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审查和发证程序,完善许可证发证审批运行系统,做好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等审查发证工作。提高行政服务窗口的办事效率,窗口随机测评满意率达到98%以上。
(二)从严把好危化品生产经营准入关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专项整治的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化工建设项目的准入规定,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各环节的安全审批,严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和不遵守规定程序;进一步严格生产经营单位许可条件,不符合领证条件的一律不予发证,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发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建设项目审批中有关部门的职责,理顺安监部门的安全审查事项,以及建设项目安全审批中的各环节。规范安监部门安全审查的内容和条件。
(三)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规范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频次,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及时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逾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未批先建项目、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一经发现,从严查处。严格许可证管理,定期公告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领证企业名单,及时办理逾期未换领许可证企业以及实施关闭、转产企业的许可证注销手续。
四、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一)规范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
建立健全安监部门“一企一档”、“一源一档”、“一患一档”、“一证一档”和监管工作基本台帐、许可证管理台帐等基础资料,做到资料完整、账账相符,完善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月度统计报表制度,规范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日常监管工作。
(二)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的交流与合作
组织开展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交流,学习和借鉴外地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益做法和经验;配合做好“环沪护城河”有关治理工作,为上海世博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一、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情况
(一)政府购买服务体系和制度框架
从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允许非公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没有禁止进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开始,到2005年国务院出台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指向愈加明晰。到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再到2013年7月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事宜,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正式步入前台。
随后,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9月26日颁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意见》(〔2013〕96号),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作出重大部署。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对购买服务的主体、服务事项与目录管理、购买方式、流程、预算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又相继出台了关于在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建设、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等方面,采用和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的相关规定。2014年1月开始实施的《山东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为推动和促进政府购买服务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和法制保障。事实上,这些要求和规定从整体上完善了政府购买服务的体系和制度框架,确保了政府购买服务从“纸面”到“地面”的顺利落地。
(二)政府购买服务的内涵和外延
从内涵上说,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从广义上讲,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市场主体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或市场主体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即“政府承担、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随着服务型政府的加快建设和公共财政体系的不断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将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
从外延上看,在“企业为主、政府引导”的投融资体制改革以及“应买尽买”的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背景下,基于创新和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改革目的需要,政府购买服务已从传统意义上的基本公共服务层面,逐步扩展到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储备、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等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一体化服务以及连片开发等更为广泛的公共服务领域。
(三)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势需要与目标价值
政府购买服务把政府公共服务的分配者角色同生产者剥离开来。由政府分配公共服务,以保证公共服务领域基本方向和公平正义;由市场生产公共服务或产品,以保证公共服务领域的竞争与效率,从而较好地体现公平与效率的高度统一。通过制度和长效机制,将政府购买服务赶进“笼子”,帮助政府从传统的公共服务生产者向组织监管者的角色转变,能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提供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解决公共服务短缺问题,对老百姓、政府都是“惠而不费”的好事。
二、政府购买服务的成效与经验
(一)主要成效
2016年,滨州市市直共有60个部门(购买主体)申报政府购买服务390项,其中购买项目246项,购买岗位144个。经严格审核,由编办提交,经编委研究,通过市直33个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33项,既涵盖公共交通运输、公共教育、公共文化、人才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也包含法律援助、慈善救济、公益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社会管理服务事项,涉及5大类21款33项的购买服务,项目概算总额达249.79亿元,融资额达110多亿元,其中项目概算投资额或拟贷款额超亿元的项目11个,购买岗位362个(部分项目通过岗位实现),均已纳入2016年度政府政预算。
从购买服务类型上看,在2016年市直部门(单位)申报的390项购买服务事项中,基本公共服务45项,占11.54%;社会管理型服务26项,占6.67%;行业管理与协调9项,占2.31%;技术23项,占5.89%,政府履职所需辅事项达272项,占69.74%;其他服务事项15项,占3.85%。
(二)主要做法
1.注重协调配合、规范引导。一是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机构编制管理相衔接。统筹考虑购买主体现有机构、编制和人员的实际情况,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的事项,不再增设机构和增加编制。努力实现机构编制与政府购买服务的同步调整,坚决防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的“两头占”现象的发生。二是做好与财政部门的协调、联动。编制部门“依”指导目录、“看”服务范围、“审”履职实际,财政部门见文列预算、核专项、批投资。
2.注重问题导向,破解难题。一是解脱和释放了政府无形的手。过去,一些不需要由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直接管了,结果是政府该管的没管好,又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通过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和范围审核,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公共事业领域,改变了政府大包大揽的传统做法,减轻政府压力,提高政府效率。二是规范政府用工行为。近年来,伴随着机构编制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在编制总量有限的境遇中,部分单位临时用工情况有所显现,特别是在教育、卫生等领域尤为突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推进和实施,对部门、单位招聘的政府雇员和所属事业单位自行招聘的临时用工行为起到了良好的引导和规范。仅2016批复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中,规范用工行为268个。三是明确政府购买服务主体不明确和有关情形解决办法。按照要求,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应是经费由财政承担的各级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而实际工作中,各类开发区、园区主体地位不够清晰和明确,为确保各项重点民生事业顺利开展,滨州市对相关业态进行了集中和规范,例如,对涉及多个县区、开发区、园区的城镇化建设、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解决中小学大班额等项目,分别指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作为购买服务主体。
原批复的政府雇员等,规范纳入购买岗位范围。原无编外人员,属新增职责任务,如市科技馆、博物馆等,可结合实际考虑核定购买岗位。涉及公改革,一般公务车辆驾驶员不纳入购买岗位范围,检测车、执法车等特种车辆,根据现聘用编外人员情况,可予以考虑核定购买岗位。
3.注重围绕中心,服务民生。2016年,滨州市政府承诺新办的民生实事有10件,其中有5件是由编办审核、编委同意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实现的。包括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厕所改造、南外环道路拓宽、滨惠大道建设、大幅度投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等。当然,在做好“大保障”的同时,滨州市还充分考虑“小服务”的个性需求,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报的城市“小广告”保洁服务,港航局承担的港口危险化学品装卸、仓储的监督、检查、评估项目,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市民健身广场和“一馆三中心”的运营管理和维护服务等基本公共民生事项均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
特别是2015年以来,滨州市按照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审核办法的通知》(鲁编办发〔2015〕4号)精神,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拟定印发《滨州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主要规范岗位的审核审批、人员聘用、工资待遇、聘用时限、预算经费以及管理考核等内容。该办法的出台,既有利于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整体推动,又对具体操作环节进行了细化和规范,进一步增强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可操作性。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可以说,2016年,滨州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迎来了扩面、增量、提质的新变化,政府用市场有形的手解放了自身拘束的无形之手,腾出更多的精力和财力去管理和服务必须由政府买单的工程和事业。当然,在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中,既要解决买什么、怎么买等内部问题,也面临着买不到、买不全等外部障碍,如何解决报价低廉与服务最差的尴尬,实现“物有所值”甚至“物超所值”期盼,还需要我们不断思考和细化工作。
一是应以财政预算可执行、不增加政府债务为前提。政府购买服务审核范围丰富、类别广泛,仅凭范围审核需要批复的项目和岗位远远超出了政府预算或是中期财政规划。因此,政府购买服务的成效不在于批复了多少项目、增加了多少岗位,而在于通过编制部门的范围审核、职能界定,合理确定购买项目、岗位的类别和数量,财政部门用可支配财力执行到位,提供急需、高效的公共服务或产品。经初步统计,2015年滨州市市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岗位通过率分别为13%和10%。
二是应促进社会组织、企业的健康、良性发展。社会组织、企业要承担起服务生产者角色的关键,需拥有足够的发育成熟的良好行政生态环境。唯有通过深化改革、转变职能,改善政企关系、政社关系,拓展社会组织、企业发展空间,尤其是放宽对社会组织的严格控制,才能形成数量充足的公共服务生产主体,也才能形成公平竞争的良好发展环境和局面。
三是应尽快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主要根源是政府垄断公共服务供给而排斥竞争,政府垄断又根源于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市场准入制度,开放公共服务市场,让社会组织、企业有机会成为公共服务生产主体,打破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一家独大的垄断地位,让更多、更丰富、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惠及社会。
三、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初步建议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全程监管和评估机制。完善的评估体系是一项制度良性运转的关键。在实际工作中,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符合要求、财政拨付到位,那服务是否购买?购买的服务是否与审核的职责对应?是否满足公众需求?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实践中,将事前立项、事中操作及事后后续管理、结果考核等逐步纳入和实现。对于那些履约周期长、社会影响面广的项目,例如,基础教育投入、农村土地整理、农田水利设施改造升级等,更要通过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评估、信用评定等方式来保障服务效果。当然,对于这些重大项目更应该简化审核程序,通过规范购买周期、形成年度报告等形式促进民生事业健康发展。同时,把这种监管和评估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实现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的良性互动。
(二)要正确处理好向社会购买服务和向市场“卸包袱”的关系。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创新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崭新尝试。除去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事项外,还存在政府直接提供的履职服务事项和政府提供服务效益明显高于市场提供的服务事项等两大类事项。这些事项就是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例如,国家安全、行政处罚、最低生活保障等等。实施主体必须为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应当切实全面正确履职,防止推向市场“卸包袱”。
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范本【1】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治理,确保完成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条例,20xx年你单位必须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完成以下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内容为:
一、工作职责
(一)综合治理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自审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主要领导要按要求参加市交通局召开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2.负责下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治理责任状,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3.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及时排查处理事故隐患。
4.把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要害性技术列入科技开发计划,年度科技开发项目要安排有安全科技开发项目。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的安全技术改造。
5.建立完善高危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确保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6.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对事故隐患不整改、年内重复发生同类型一般事故、发生险肇事故、发生死亡事故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约见警示和给予黄牌警诫。
7.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8.按时向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半年和全年履职报告、自检自评考核情况以及有关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材料。
(二)加强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治理
1.按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治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市确定的市、县(市、区)、乡、村级20xx年度重点监督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项目,制定有关项目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监控责任,实施有效监控,监控率达100%。
2.年内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建档、安全评估、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应急技术培训、警示标志设置、安全检查、监控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治理。
(三)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做到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各项整治做到工作内容和目标明确,下达各项整治有具体实施方案,经费保证,完成任务的情况有总结。经过专项整治,生产经营场所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四)加强基础工作和强化源头治理
1.负责好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企业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并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
2.组织企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活动。
(五)加强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
负责督促企业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治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治理人员。依法应当设置安全治理机构或配备专安全治理人员的企业要达到100%。
(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要与安监部门周密部署开展联合执法,重点解决好本系统内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3.辖区内安全生产执法落实到位,执法中要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行政,执法环境良好。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组织企业单位进一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按照国家、自治区、市以及市交通局的统一部署,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有序进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能按时完成,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有所增强。
3.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生产、安全治理的负责人100%经过安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照。
4.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人员100%经培训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5.企业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证书,持证上岗。同时督促企业要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
(八)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治理工作
1.加强企业单位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2.督促企业单位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落实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应急救援启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3.企业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按国家和自治区、市事故治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市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杜绝瞒报和迟报现象,并迅速组织、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按时限结案率达到100%。
二、控制目标
有效预防伤亡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年度总控制指标以内,力争20xx年的安全生产比上年稳定好转。
三、履职考核
(一)你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你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
(二)市组织督查和考核以本责任书规定的工作职责和控制目标为依据。《考核细则》另行下发。
(三)安全生产履职考核评定办法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考评分90分及90分以上为优良,90分以下至70分(含70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
(四)考核以季度自查、阶段督查,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市每季度组织督查组对你单位进行督查,次年1月中旬对你单位进行全面考评。
(五)你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考评办法,严格检查考核制度,做到奖惩兑现。
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范本【2】
为加强各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管理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集团安全管理部制定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履行。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各责任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层层分解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到具体员工。
2、各责任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具体工作,该安全员责任心强,具备相当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做到持证上岗。
3、责任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要求有检查通报和安全隐患整改记录,保存两年。
4、各责任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要求有会议纪要,写明上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和本次安排的工作。
5、各责任单位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及时报告,轻微事故必须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较大事故必须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集团安全管理部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立即抢险,对缓报而贻误救援时机、致使事故扩大者,通报处罚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或相应的法律责任。
6、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包括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会议纪要、员工违章、违规处罚等资料,归档后妥善保存。
7、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对在公司内住宿的员工安全负责,职工在外租赁住房时,公司须书面告知其安全责任自负。
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责任单位每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无使用过期或失效的灭火器材。
2、消防设备存放得当,位臵显眼,无堆放杂物,道路通畅。
3、每年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确保职工能正确、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4、禁烟区域无游烟现象,公司宿舍内无违规使用明火、电炉和电热棒。
5、责任单位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无发生火灾事故。
三、治安管理目标
1、本年度内发生的员工治安纠纷案件,每300人少于1件。
2、本年度内未出现录用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现象。
3、本年度内无发生财物(含现金)被盗案件。
四、货物安全管理责任
1、责任单位年度内报案的商务事故损失与本单位总营业额的比值少于34%,具体考核办法见表1、表2。
2、对已发生的商务事故案件及时总结,防止同类案件发生,损失超过3000元的案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及时通报处理。
3、各责任单位加强预防货损货差发生的培训教育,积极宣导货损货差判定规则,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题培训或讲座,减少商务事故的发生。
五、行车安全管理责任
1、责任单位对集团公司调拨给责任单位使用的车辆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并对车辆在运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承担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2、责任单位每月至少召集司机举办1次安全教育,书面记录培训内容和签到记录。
3、责任单位要加强对聘用司机的管理,无发生酒后驾车、无关人员搭乘顺风车等严重违规违章现象。
4、责任单位干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控制在每公里 0.01元以内,配送车辆控制在每公里0.008元以内,具体考核办法见表1、表2。
六、劳动安全管理责任
1、特殊工种持有效证件作业,如叉车和电工作业等。
2、搬运工上车装卸货物时,必须穿胶鞋,佩戴安全帽。
3、未发生负责人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冒险指挥事件。
4、责任单位人员劳动安全事故损失与本单位营业额比值小于0.0075%,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履行处罚,具体考核办法见表1和表2。
七、实行安全绩效考核
1、实行年度安全绩效考核,集团安全管理部对各单位加强安全监管,实行20XX年安全绩效考核办法,详见表1。
2、推行月度安全绩效考核,各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事故,集团安全管理部及时统计,按照表2考核。
3、各单位加强日常安全管理,集团公司推行《安全管理违规处罚标准》详见附件,对违规现象及时处罚,对检举违章行为兑现奖励。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签字生效,有效期 2017年1月 1日至 2017年12月 31日。
集团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在2020年基础上,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三项“攻坚治理”,全力推进教育系统消防基础建设、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消防安全素质三项“提升工程”,基本实现“五个明显”的整治目标,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推进打通生命通道综合治理
1.全面实行“一校一策”管理。各校要将消防车通道整治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本地本校改造任务,遵循“先急后缓”原则,拆除校园内违法违规建筑及影响灭火救援的牌匾等障碍物、调整学校出入口、增设停车场地和停车设施、按标准施划校园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救援场地标线标志。
2.优化停车资源使用管理。各校重点围绕解决群众“停车难”和占堵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之间的现实问题,针对食堂、宿舍等密集区域,制定相关政策机制,合理规划停车位,请消防救援机构指导实行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按标准加强划线、标名、标牌及维护修缮,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各校依据属地停车设施的供给策略,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停车设施改建、扩建和新建。
3.强化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各校要加强与消防救援、公安交警、住建等城市管理部门的协作,严格落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生命通道”联合整治的通告》要求,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的联合执法和集中曝光行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保持信息共享渠道畅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车通道的联合管理,有效改善消防车通道通行条件。
(二)集中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l.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各校要按照《全市教育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建立完善建筑消防管理机制,对照2020年排查建立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统筹开展排查整治。一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每栋建筑都要建立微型消防站队伍,全面推行“楼长”制,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二是管理使用单位每月自查一遍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定期排查测试建筑室内自动消防设施,建立并执行维护保养制度。四是探索建设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库,各校要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建筑管理单位认真录入基础数据,不断完善数据库。
2.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在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指导下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一是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机制,健全消防安全档案。二是固化“七个一”活动,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电气线路安全检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梳理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出消防安全承诺等工作。三是协调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深化教学培训式检查工作,着力提升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微型消防站站长、电工等“关键人”消防业务能力水平。四是和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每年至少联合开展2次消防安全专题培训和消防演练,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和分区域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五是鼓励学校探索实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年底前,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力争实现100%。
3.实验室危化品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联合监管五项机制,年内开展2次重大危险源联合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开展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改造一批老旧消防设施、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年底前至少完成70%。二是要强化熟悉演练实战效能,学校专(兼)职消防队每月开展熟悉演练工作,建立安全事故处置队或应急处置机制,优化事故处置措施。联系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开展1次实验室危化品事故实战演练,开展化工专业救援技术培训。三是积极主动与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化工(危化品)消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应急装备能力提升,做好实验室和危化品库消防审核认定工作。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整治。各校监督检查在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做好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达到“五个确保”即对管辖内在建工程排查一遍,确保底数清;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检查一遍,确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和临时建筑检查一遍,确保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确保电焊、气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升。
(三)扎实做好重点领域突出风险整治
1.集中整治消防安全问题。各校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强化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做好本地本校消防安全工作。集中整治2020年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火灾隐患“吹哨人”制度,鼓励单位员工和知情群众举报火灾隐患。针对监管责任盲区,健全行业部门联合检查、信息共享、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制度,加强源头管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整治。各校要积极争取将消防能力建设融入政府民生工程,针对校内突出风险要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各校将消防能力提升细化项目列入年度改造计划和经费预算,完成年度改造任务。
3.集中攻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各校要健全完善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机制,针对排查发现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及时报属地政府集中挂牌督办。要主动会同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督促指导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相关单位责任,督促单位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按时整改销案。针对故意拖延、不积极整改或者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整改但未采取严密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将依据《市安全生产事前问责暂行办法》(发﹝2020﹞21号)进行问责。
(四)实施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提升工程
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校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出台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会同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本地本校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培树典型样板。
(五)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行教育系统消防大数据管理。各校要结合“数字”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数据资源。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建立消防大数据库及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2.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在食堂、宿舍、教室、实验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火灾高风险场所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运行、用气用电、重点部位管理等情况的实时监测设备,并对采集数据进行智能分析,推动防范风险关口前移,提升消防安全信息化监管和风险预测预警能力,为精准研判突出风险隐患提供科学依据,逐步实现分级分类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六)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各校要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融入综合治理体系,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联合属地消防救援部门持续深化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高校、高中将消防知识和技能纳入新生军训课程。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分批次、分类别对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培训。针对行政干部,重点培训消防法律法规;针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微型消防站队员、特殊工种等“关键人”,重点培训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知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年底前实现培训全覆盖。健全完善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结合岗前与日常培训,推行消防安全履职承诺制度,全面提升师生员工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三、时间安排
各校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部署开展本地本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年度工作任务。
(一)细化任务措施(2021年4月20日前)。各校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措施,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工作时限等内容,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年度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二)集中攻坚整治(2021年4月至12月)。各校要组织全面落实工作方案,对照工作目标和任务,深入细致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逐项研究细化管控措施,实施差异化整治。
(三)定期调度研判。教育局将定期调度各校专项行动推进情况,适情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各校4月20日前向教育局安全管理科报送实施方案;自2021年5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小结;12月20日前报送本年度专项行动自评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对本年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本方案中各项任务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各级工作专班要坚持以“五化”方式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做到事故预防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切实保障全市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统筹推进。各校要以实施“十四五”规划为牵引,结合新形势下消防工作要求,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本校消防工作,保证与教学科研工作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因校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学校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要细化目标任务,列出“三个清单”,坚持项目化管理,清单式跟踪督办,定期通报问题成效,逐项推动落实。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存储风险抵押金,依法为企业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鼓励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企业分类分级,加大对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强化乡镇(场、区)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场、区)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并对本地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协调指导,对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是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分管领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各乡镇(场、区)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乡镇(场、区)安委会主任要由行政正职领导担任。各乡镇(场、区)要健全完善履职报告、工作约谈、预警通报、黄牌警告和点评等制度;坚持半年、全年考核,兑现奖惩,赏罚严明,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优评先、奖惩挂钩,推动履职到位。
(三)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严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加强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行政审批管理,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严格监管和有效指导,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负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抓生产经营必须抓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管理的内容,监督指导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各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原则上必须由班子成员担任,具体负责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落实;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各县直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都要成立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要不断探索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银行贷款等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
二、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四)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强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五)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乡镇(场、区)对重大隐患要提请县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全程监控。
(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各类企业、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和有条件的乡镇整体达标。对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审、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切实抓好热害、粉尘、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的防治,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化职业危害申报,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八)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管理,严格驾驶人资格准入,禁止客运车辆挂靠或变相挂靠运营。规范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考核、机动车辆维修企业的管理,严格落实机动车辆登记检验、强制报废、回收管理等制度。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变道、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违法行为通报、客运驾驶员“黑名单”公布制度。认真开展道路、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继续强化农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校车安全监管。
(九)加强消防领域的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工业集中区火灾隐患。
(十)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优化化工企业布局,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加快城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
(十一)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实施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落实充填开采标准和规定。全面加强矿井安全“六大系统”建设,推行尾矿库一次性筑坝、在线监测技术。严格落实环保、安全论证作为新建尾矿库建设项目审批前置条件的有关规定,建立尾矿库闭库保证金制度和尾矿库安全与乡镇(场、区)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挂钩责任制度。国土、安监、电力、监察、公安、环保、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切实规范全县非煤矿山开采秩序。
(十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建筑工程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持续开展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十三)强化其他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教育、旅游、特种设备、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
四、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十四)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乡镇(场、区)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事故预防、先进技术推广、宣传教育、监管能力等投入。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储备金按当年实际征收基金总额的5%提取,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较多的要从结余中提留部分作为储备金。同时,按当年实际征收基金总额5%提取工伤保险基金专项用于工伤事故预防。
(十五)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企业必须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十六)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制定相关政策,遏制安全水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的建设和延续。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对技术设备落后、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五、不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十七)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快应急救援台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得到及时有效救援处置。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发挥消防综合应急救援中心的作用,整合资源运用,积极配合政府及部门举办的各种综合及专项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预案报备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推动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十八)提高事故防控能力。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系统,开展应急资源普查,完善应急救援数据库。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系统和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快“金安工程”建设步伐,运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促进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改造与升级,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增强事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和安全文化建设
(十九)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区域联动等制度。县安监部门2012年要成立法制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加强日常执法、重点执法、跟踪执法和联合执法。强化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责任,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
(二十)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新闻媒体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中小学要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各乡镇(场、区)、村(居)要设立常年安全生产广告栏,每月要有安全生产宣传专刊。加快安全技术人才培养,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完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机制。按照“试点先行、分级创建、逐步推广”的原则,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2012年底前要启动创建1个以上安全社区。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发展示范乡镇创建活动。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二十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监管人员、设施、装备和经费。重点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各乡镇(场、区)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管人员。村(居、社区)安全监管任务可由农村“六大员”和社区服务相关人员承担。
(二十二)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
2016年度,根据工作计划,结合XXXX《XXXX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紧密围绕建设“和谐、发展、安全”的工作目标,更加扎实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为做好2013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落实安全监管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深化专项整治,加强宣传教育,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体目标:依法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力争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确保不突破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现安全生产状况平稳好转。
二、围绕“创新思维,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依法监管”的工作思路,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1. 强化监管人员管理。着力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强化镇、村两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明确具体的职责分工安排,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落实到责任。加强对镇及村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增强镇、村两级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在解决应知、应会的基础上,重点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村级基层安监队伍的建设。
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季度要逐级落实签订好201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工作,建立和完善村居、企业安全生产层级责任制,实现安全监管责任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各村居要做好与辖区内企业100%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工作,监督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细化各项指标,加大对村级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力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留空档。另外,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考核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及时制定我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及“一票否决”办法,认真考核我镇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履职情况。
3. 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发挥镇安委会职能,坚持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村居和协调好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各自领域的安全监管,重点落实好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联合督查,特别是加强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交通,消防等指标考核部门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今年要重点建立村居之间、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村居与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动学习机制,借鉴别人好的经验及做法,取长补短,改进自身的监管方式。
4. 完善企业基础工作。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为抓手,认真落实规模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推进特种设备使用企业标杆企业申报工作,促使企业按照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完善自身的安全监督管理,提升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以点带面,并共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5. 大力推动中介机构帮扶工作。2012年我镇开展安全生产中介帮扶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今年将继续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社会化,加大力度推进对村居委、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企业、新办的中小企业、安全生产高危企业、家具企业等领域进行中介帮扶。全面推广安全生产中介帮扶,购买社会服务,借助中介专业力量,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向社会化。另外,创新、探索特种设备监管模式,尝试以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开展特种设备监管,借助社会力量对我镇特种设备的登记、业务受理、检查、业务指引等方面工作实施帮扶。
6. 进一步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强化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积极指导企业、单位适时开展各类应急演练,重点抓好危化品、家具、公共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企业等单位的应急演练工作,今年重点组织中小企业开展联合演练、规模企业全员演练,大力提升各村居、企业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活动的质量,争取更多的企业、更多的员工能够参与,进一步提升企业及群众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充分掌握逃生、自救、互救方法。
7. 积极开展各类安全培训教育工作。重点抓好企业安全培训,落实企业负责人和初级安全主任培训和再教育培训;配合开展好危化品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积极推进“安全培训进企业”全员培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积极拓展镇、村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渠道,重点提升镇级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为全镇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提供有力保障。
8. 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工作。一是继续办好《市场安全监管》(月报),充分发挥月刊的宣教、指导作用;二是根据季节特点,定期通过电视、媒体、手机信息等渠道宣传各类安全生产常识、小知识,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通过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让安全生产理念深入民心。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信息电视宣传力度,加大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曝光率;四是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安全日及“交通安全”宣传月等系列活动,以各类主题活动为契机,强化各个领域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五是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模式,深入到村居(社区)、企业、学校,组织、指导各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
(二)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执法力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 加强日常监管,落实重点行业的隐患整改治理。各村居、各部门要强化对全镇辖区内企业的监管工作,认真开展对企业的日常检查、巡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单位要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加大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的排查治理的力度,突出重点,铁腕狠抓隐患整治,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不突破上级下达的各项考核任务指标。
2.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执法工作。要加大对各类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坚持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各部门对我镇辖区内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并着力推动这项工作长期化、常态化、制度化,努力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能够遵章守法开展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3. 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市监局继续深化对辖区内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油站等重点单位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严格按照危化行业检查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并督促有关单位完善相关安全监控技术措施和安全监控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时,要加大对下放危险化学品事权的学习,确保区、镇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能下放的无缝对接。
4. 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各村居要联合市监局重点开展好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对特种设备现场检查业务知识的学习,确保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检查到位。要进一步理顺好新下放的特种设备登记审批职能事项,把好特种设备登记、审批与现场监察关,全力遏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5. 深入推进家具行业专项整治。根据我镇《关于全面开展家具行业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要求,派出所、市监局、专职消防队、卫生、环保、供水、供电、各村居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突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家具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将家具企业整治工作转化为常态化监管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对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环保等方面落实有效整改,进一步提升家具行业的管理水平。
6. 大力推进防火安全工作。结合《 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派出所、专职消防队、综治办、各村居委等部门在2014年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行动,特别要重点对公众聚集场所、“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屋、易诱发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高危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镇防火安全。
7. 强化道路交通监管工作。认真排查镇及村级道路交通事故黑点,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由交警中队、城管局等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对各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对镇巴、校巴的安全管理,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车辆的安全检查、道路线路、站点的规划,责令运输公司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城管局要做好水上交通、道路运输、搬运装卸等领域的安全监管。
8. 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城建局要强化建筑施工工地监管,指导监督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综合管理。针对2014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复查行动,对曾发出整改、被扣分的工地加大检查频率,加强建筑工地的检查力度,以保证我镇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
9. 落实校园安全管理。镇宣文办、教育局、消防、交通、综治办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强化校园周边环境监管,提升学生安全意识,特别是对防火、防毒、防溺水、防交通事故进行教育及组织演练,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并积极组织校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10. 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城管局、市监局、派出所、各村居等部门要加大对“禁炮”工作的宣传力度,向我镇辖区内的群众广泛宣传我区禁止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并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11. 强化商贸、旅游行业安全监管。宣文办要加大对我镇碧江金楼等旅游景点的安全监管;市监局要强化相关机动游戏项目、游乐设施的监督力度,并健全我镇各宾馆、酒店的安全营运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消防、卫生、公共安全定时进行专项的检查,落实相应的预警措施。
12. 做好供水、供电安全管理。镇供水、供电等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隐患整改治理工作,加强对全镇供水、供电设备的监管和维护,确保全镇供水、供电安全运行。同时,全力配合镇有关部门推进的各项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行动,依法配合对需要实施停水、停电的场所予以停水、停电处理。
13. 落实其他领域安全监管。镇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也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健全制度,利用定期会议、联合执法等方式,提升安全监管实效。
(三)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各项专项工作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省内接连发生的较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镇安全生产工作,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地安全生产环境,根据《阜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13年4月26日至5月8日
二、检查范围及方式
1、检查范围: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校车、交通运输、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2 、检查方式:各企事业单位开展全面自查;镇政府组织对各单位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点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落实情况等。
2、 道路交通方面:交管站牵头镇派出所、交警四中队配合,检查交通运输营运车辆超速、超载、超员的;驾驶人无证驾驶、无从业资格证、疲劳驾驶车辆或者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224省道、刘庄矿进矿路、潘谢路、谢夏路、联络路、二路、谢土路、共建大道、矿友大道等出行干道,由镇城建办牵头,沿路各社区、村负责检查是否存在危险路段和事故黑点;是否存在危桥;是否设置警示标志;是否存在占用路面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和杂物等危险行为。
3、消防安全方面:镇派出所消防中队牵头,涉及单位和各社区、村配合负责检查公共聚集场所、超市、教会、生产储存类企业、板材加工业、大跨度厂房、仓库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和正常运行、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消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责任人是否在岗等。中心校负责组织人员对各中小学校教室、图书阅览室、实验室、寄宿生宿舍、食堂等人员比较集中场所消防安全情况和体育健身设施器材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镇民政办、妇女协会负责对张庄社区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点、镇留守儿童之家等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和娱乐健身设施器材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4、 建筑施工方面:建筑施工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防范和监控情况,城镇规划区内打击非法违法建设情况;农村农民建房安全管理情况。
5 、非煤矿山方面:各社区、村负责检查属地内的砖窑厂、粉矸厂等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防护情况等,同时重点检查各砖窑厂对因烧砖取土形成的坑、塘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是否配备安全人员、是否设置警示标志等,切实防范溺亡悲剧发生。
6、 危险化学品、烟花炮竹方面:成立由镇安全办、镇派出所、工商所、交管站组成的联合执法组负责加大对危化品在原料供应、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监管检查力度,切断非法生产经营链条,打击非法制售贩卖行为。
7 、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由镇安全办、派出所、交管站、中心校负责检查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使用校车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驾驶员工作和培训情况、校车超载超速情况、随车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车辆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8 、特种设备方面:镇安全办牵头,工商、质检单位负责检查锅炉、气瓶充装站点、人员密集场所和化工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营情况;张庄公园游乐设施安全状况;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9 、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安全方面:由镇安全办牵头,中心校、中心医院、防疫站、畜牧兽医站、各社区、村参与配合负责检查学校、医院、车站、旅馆、饭店、物资交流大会等人员较为集中场所的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安全情况。特别要加大对各中、小学校食堂餐桌餐具的消毒、食品卫生情况的检查力度。时值春末夏初,气温回升较快,大量蚊蝇孳生,加之禽流感疫情发生,对群众生活环境和生命健康构成严重威胁。为此,各社区、村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检查,严厉制止乱丢乱弃垃圾行为,对群众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垃圾要集中送往镇垃圾焚烧站进行无害化处理。中心医院、防疫站要加强对禽流感疫情的监测,对畜禽养殖场要强化消毒,对上市出售的活禽和畜禽产品要加强检疫。
10、燃气方面:工商所负责检查无证、证照 不全或过期从事燃气经营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经营的;非法充装倒卖石油液化气的。尤其要加大对个别商贩采用车载气瓶,走村窜户流动充气等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11 、用水用电方面:谢桥供电局负责检查公共电路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负责检查本单位的用电线路是否老化,各种电器设备等是否按要求使用。水利站牵头负责对镇域内的沟、桥、涵、闸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除险,对排查出的险情,不能立即排除的,要安排专人看守并设置警示标志。同时工商、质检、水利站负责检查镇域内各水厂生产和上市桶装的水质量是否达到饮用水标准。
12、两矿采空区住房安全方面:镇地矿办牵头,兰庙、化中、张庄三个社区及路庄村要分别迅速组织人员对采空区群众住房进行安全检查,对已经损毁和可能损毁的房屋按照结构、面积、居住人口情况、损毁程度等分类登记造册,既为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为有效推进分批安置工作夯实基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社区、村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县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组织力量,层层落实责任和措施。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齐抓共管。
2、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各单位、社区、村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细致的检查方案,并立即落实到具体单位企业和责任人,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单位、社区、村检查方案于4月30日前报镇安全办公室。
3 、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制定落实整改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各单位、社区、村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镇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4 、严明纪律,严肃责任。各单位、社区、村要严肃安全检查纪律,严明检查责任,深入基层、深入作业一线进行彻底排查。要结合实际,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实地查看等方式,全面检查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对安全监察走过场、整改工作不落实等问题的责任人,要予以严肃处理。
各单位、村(社区)要在深入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客观全面的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有建议的总结报告,于5月10日前报镇安全办公室,5月中旬镇将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督查。确保“五·一”期间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让谢桥镇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