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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安全应急演练总结

时间:2022-10-10 08: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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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安全应急演练总结

第1篇

为做好突发事件的年度评估分析工作,根据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粤府〔**〕71号)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由市应急办组织开展**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评估分析,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分析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分别汇总总体情况及其所包含分类别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年各类突发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往年比较情况,以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三个级别的有关情况等,并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的主要特点进行分析。

(二)应对工作评估。

对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重点围绕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森林防火、防御台风和强对流灾害性天气、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交通和火灾事故、处置环境污染事件、应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控传染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以及处置等工作,从组织领导、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资金准备、监测预警预报、应急防范处置,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和科普宣教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既要认真总结防范处置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又要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趋势分析及工作建议。

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及其所包含的分类别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将采取的主要对策和工作重点,提出进一步提高防范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以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降低和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改进和推动应急管理工作。

(四)典型案例分析。

根据点面结合的原则,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对影响面大和处置突发事件有借鉴意义的事件,各选择1—2个案例,从应急处置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评估分析,以利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预案,改进工作。

二、评估分析的组织工作

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组成四个评估分析组。由牵头单位会同参加部门共同编写本部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评估报告;请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提供本地区典型类别突发事件(四大类中的一类或几类)防范处置工作有关总结分析材料;各组牵头部门在各地、各有关单位评估报告和总结分析材料基础上汇总形成该类别突发事件评估报告。各有关单位分组如下:

(一)自然灾害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交委、水利局(三防办)、农业局、林业局、地震办、气象局协助。

(二)事故灾难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经贸委、公安局、建委、交委、水利局、农业局、国资委、环保局、市政园林局、市容环卫局、林业局、质监局,旅游局,**海事局、**供电局协助。

(三)公共卫生事件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经贸委、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检验检疫局协助。

(四)社会安全事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局、民族宗教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房管局、建委、外经贸局、文化局、国资委、规划局、市政园林局、体育局、物价局、工商局、旅游局、外办、侨办、金融办、局、台办,**警备区、武警**市支队协助。

三、评估分析的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年度评估分析工作。牵头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和计划安排,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积极参与,全面、准确、深入地进行总结分析并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二)要做好各方面基础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要规范、细致,避免重复和疏漏。要按照定性与定量、文字与图表(表格附后,各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补充)、概括描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估分析,做到语言精炼、层次清晰、内容充实并配以典型实例。

第2篇

近年来,我市为遏制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天气转暖,气温逐渐升高,此类事故将进入高发期。为巩固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项整治成果,决定自2009年5月份起,继续深入开展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深入开展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项整治活动,认真排查和治理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场所档案,严格危险作业场所审批制度和作业备案制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和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规范,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杜绝亡人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存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危险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单位,主要是涂装作业、食品加工、纸业生产、化工生产、炼油和通信、供电、环卫、市政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以及在有毒有害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单位,重点是进入受限空间和下池、下沟、下井作业的建设项目单位。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是指:存在或可能产生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和芳香烃类等有毒气体及有缺氧危险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和地下管道等危险场所。如: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电信井、燃气井、地窖、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场、沼气池、化粪池、酒糟池、发酵池、密闭容器、管道焊接作业等场所。

三.整治措施

(一)强化安全知识的培训。各地区、各行业要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有关单位应组织开展一次专题教育,针对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治进行安全培训;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督促安全管理部门落实这项工作,使从业人员熟悉掌握有毒有害气体可能存在的场所、气味特点及危险特性的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防止盲目施救。特别要加强对从事清淤、维修作业的临时工、农民工、外包单位人员等的安全培训。

(二)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各地区、各行业要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依法加强作业场所的劳动保护。有关单位要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要安装有毒有害气体报警检测仪,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同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加强安全监护及防范措施,并在上岗前和在岗期间,指定专人监督从业人员安全作业并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品。

(三)强化管理制度的完善。对存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密闭空间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有关单位要落实主管领导审批许可制度、上报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制度。凡是进入坑、池、罐和井下、管道等场所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施工方案、安全作业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和“监护人”的职责。

(四)严格作业准入的单位。对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场所,生产经营和管理单位不得将进入这些场所的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要严格审查施工作业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生产经营和管理单位与施工作业单位在签订项目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告知承包方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施工方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配备相关安全设施设备,并保证完好使用。

(五)严格现场安全的管理。有关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安全作业规定,杜绝“三违”。对有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有专人监护情况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和监护人员一旦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情况,要立即制止,一旦发生中毒事故,现场救援者必须佩带专业防护面具实施抢救,坚决防止在危害因素不明或防护措施不可靠的情况下盲目施救。

(六)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有关单位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明确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使作业人员提高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的能力,避免和预防事故的发生。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各地区、各行业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自查自纠阶段

各地区、各行业组织开展核查工作,完善基础管理数据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进一步梳理本地区、本行业的有毒有害危险场所,掌握动态情况,确定本地区、本行业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单位,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集中整治治理阶段

在集中整治阶段,各地区、各行业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治理:

1.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作业单位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过专门的安全培训;

2.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与作业单位是否签订专门的安全协议;

3.作业单位是否制定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4.作业单位是否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配置硫化氢、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等检测分析仪,是否配备救援设备、呼吸设备和排送风设备等应急救援抢救器材设备;

5.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对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是否及时清理;

6.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作业单位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三)督查总结阶段

2009年11月5日前,各地区、各行业要将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书面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第3篇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社会形势下,尚存在着大量的不稳定因素和各类安全隐患,尤其是今年正处于矛盾和事故的高发期,平安建设任务将格外艰巨。一要创新理念,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有新思路。综治工作是实现新发展的需要,更是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今年要实现刑事发案特别是八类案件发案率要低于去年水平。进一步发挥城区“天网工程”的威慑力;反工作要深入扎实持久,实现外来人口犯罪率、青少年犯罪率下降明显,矛盾纠纷调处率达到100%,确保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二是创新方法,在控源治本上有新突破。在总结上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从创新制度上入手,带着感情做好各类接访活动,切实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构建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的大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各类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三是创新手段,在安全监管上有新举措。重点加强对出租私房消防安全的检查,通过地毯式的摸排,落实各类预防措施,继续加大对公复场所和“三合一”企业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一追到底,实现安全管理制度上“零”缺陷,安全排查“零”隐患,安全事故“零”增长。四是创新制度,在防灾减灾预警处置能力上有新提升。充分发挥街道应急办公室职能作用,制订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经常组织演习演练,确保加强防灾减灾指导力度,全面提高政府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积极应对挑战,转变战略思维,营造经济快速发展新格局

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去年国内经济经历了一年的起伏波动,大规模实体经济在今年受牵累的风险加大,虽然国家今年拟大规模增加投入,扩大内需,但工业经济下行压力仍然很大,今年将是*街道指导帮助企业提振信心共渡难关,加快产业升级转型,重新调整前进步伐,防止经济大起大落,实现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一年。一是力争实现投资、出口、消费上新的突破。密切配合国家的宏观调整节奏,调整投资与消费的结构关系,扩大企业装备水平的投入和装备消费需求,争取新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入3.6亿,新增工业性投入3.4亿。同时,要促进投资健康适度增长,优化投资规模和结构,实现从低成本、低价格竞争的出口模式向效益、品牌的开发型经济转变,积极鼓励企业参加国内专业展销会,形成消费、投资、出口三驾马车协同拉动增长格局。二是加大创新力度保持工业经济平稳增长。一是保持规模企业持续增长态势。通过新一轮市场整合,加大优质规模企业扶持力度,保持规模企业优势地位,实现规模上企业产值增幅10%,全新力争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家。二要充分调动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提高创新能力,重点技改企业5家以上;三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培育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省级研发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明年实现新增企业技术中心2家,1家高新技术企业。三是加快现代服务业实现大而强,强而优。第三产业是*经济的最大潜力和最强活力,也是发展的最终方向。长远来看,未来几年*现代服务业必将迎来新一轮跨越式发展,这也是未来引领*经济发展的主动脉也是寻求经济突围的必由之路。围绕做大做强服务业,今年将着重以东门路、月河路改造为契机,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三产项目,发展特色商业等;全力落实开发后应村海鲜广场,扩充锦屏公园项目;结合西环路建造,整合*旅游资源,大兴肖泉村、岙底杨村、梅岭村农家乐特色旅游。四是加快推进“零地技改”进程,实现科技强力带动生产力。在当前面临从紧宏观环境和各类要素制约下,我们将努力整合现有资源,鼓励支持企业积极挖掘潜力,采取翻层、改建等方法对原厂房进行改造,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在新厂房建设中采用多层标准模式,以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和降低企业初创成本,明年全力实现亩均产值450万元目标;鼓励支持各村在村留地开发过程中引进一些效益好、潜力足、污染低、用地少的新兴企业。同时,加强与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尽早解决东湖工业区“退二进三”执行过程中的细节问题,加速程序办理流程。五是加快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速显现*板块。采取“内注外营”、“引进总部”等方式,不断扩大发展领域。逐步把招商引资落脚点从自己的管辖范围扩大到辖区外资源。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规模企业尽快走入资本市场,引入资本经营机制,今年力争实现1家企业上市。引导驻地企业逐步向高科技聚拢,继而形成以科技产品商贸和绿色产业开发为特色的经济发展框架。

三、亲民惠民护民,提升服务质量,营造社会事业进步新

建设和谐幸福的新*,经济发展是基础,人民福祉提升是目的,今年我们将通过不断地提升服务理念、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增进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一是实现科教文卫全面进步。1、打造科技为民工程。以突出科技进步为主题,拓展科技人才联谊网络,在非公企业开展“厂会协作”、“金桥工程”;实施“双百”工程,加强劳动力培训,提升*科技内涵;以社区学校为基地,打造新型市民大课堂,争创省、地、市科普示范社区、街道。2、大兴教育为民工程。今年将加大教育投入,配齐配强现代化教育设施,争创“台州市教育现代化街道”;尽早完成三中体艺馆、*小学综合楼和四中塑胶跑道基建项目,进一步改善教学条件;稳妥整合幼儿教育资源,按照幼儿园教育五年发展规划,继续减少幼儿园数量,实现一社区一幼儿园。3、实施健康为民工程。完善公共卫生防保体系,落实疾病防控措施,严防流行性疫情发生;超额完成农医保覆,打造便民、利民的社区医疗服务工作。4、文体为民工程。以农村文化为阵地,全方位开创基层文化新局面,扩充农村文化俱乐部,提升俱乐部档次,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文化娱乐活动;以全民健身月为载体,精心策划群众系列体育活动,争创省级体育先进街道。二是落实完成各项社会保障事业。重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做好新时期妇女儿童工作;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广泛开展社会扶残助残活动,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重视老年工作,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保障体系;落实就业政策,让更多下岗、失业、失地人员重新就业;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完善优抚保障机制和社会救助体系。三是确保计生工作继续走在前列。今年要在08年的基础上,毫不松懈,继续加大计生工作力度,执行最为严格的计生政策,保持街道低生育率。从加强领导落实、加大宣传教育和加大基础建设出发,破解违法生育控制、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长效措施落实“三难”问题,继续保持计生工作全市前列水平。

四、提升城市品味,推动新农村建设,营造宜居宜业城区新环境

放眼于进一步丰满城市形象,拉开*今年新一轮城区建设,在不断提高城乡人均收入水平的同时最大程度上改善现代化人居环境,推动新农村建设,加快打造魅力*。一、重点突破村留地项目开发。继续围绕新农村建设,做好壮大村集体经济这篇文章,实现村留地建设项目开发上的重大突破。继续由街道班子领导亲自联系,早开发,分层次分步骤开发好余下的198亩村留地,重点引导各村利用村留地发展第三产业上来,及早开发一批规模型、效益型、品牌化的经营实体和服务项目,为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增收提供重要途径。今年力争完成塔下村金塔大厦和岙底湖村电信市场的竣工建设;启动建设东门村东门大厦、田洋村田洋大厦;推动农贸市场、豪情花苑、锦花苑的工程进度;完成三星桥村10.8亩村留地和塔下村21.6亩村留地出让,同时要完成南门、田洋等四村的17.37亩村留地的拼盘出让工作。二是力促民心重点工程建设。尽早调研,谋划确定一批服务于民,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落实联系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力争明年年底前完成东门路综合市场拆迁工程,完成*小学综合建设工程和西郊片110伏千伏变电所选址建设,配合市政府完成西环路南延建设。与此同时,加快旧城区拆建改造步伐,积极与指挥部联动配合,落实好居民拆迁补偿,化解矛盾,提速整体改造进程。三是提高村、社区优创水平。今年继续开展各村、社区的先进创建任务,创建一批较高水平的生态村和示范村,争创一批基础扎实的和谐社区和文明社区,进一步营建城市和谐氛围。四是着力改造城区卫生环境。以完善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为重点,明年初实现二级环卫完全经营市场化,运行专业化,纳入到城市综合服务管理之中,打造卫生之城,秀美之城,改善城区卫生质量。充实调整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完备充实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灭蟑灭鼠队伍,确保“除四害”工作取得满意成效。

第4篇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卫生部门要坚持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处理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应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实施分级控制、分级管理,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

3、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迅速采取措施。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卫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科学防治,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四)概念、分类与分级

1、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三级: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1)一般突发事件。指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规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的突发事件。

①在边远、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局部地区发生鼠间鼠疫流行,或肺炭疽流行范围局限在一个乡(镇)以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3例。

②周边县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我区境内无病例报告。

③霍乱病例在一个乡(镇)1周内发病5——1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乡(镇)、发病30例以下,或县内发生疫情。

④乙类、丙类传染病在一个乡(镇)1周内发病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⑤在一个乡(镇)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⑥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人,或在学校地区性或县级以上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⑦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心因反应或不良反应。

⑧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戈瑞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下,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戈瑞的受照人员剂量之和≥20戈瑞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⑨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

⑩其他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一般性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指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规定的特大突发事件标准的突发事件。

①在区或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区发生鼠间鼠疫流行,或发生首例人间鼠疫病例、疫情有扩大蔓延的趋势,或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3例以上。

②局部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但无继发病例发生。

③霍乱在一个(区)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1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区)、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

④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个以上(区),1周内发病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⑤在一个(区)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到该(区)以外的地区。

⑥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⑦一次性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发生一般性食物中毒事件,但引起中毒食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

⑧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戈瑞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上,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戈瑞的受照人员剂量之和≥40戈瑞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⑨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

⑩丢失放射性物质,其放射性活度(Bp)密闭型≥4×106,非密闭型≥4×105。

⑾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⑿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3)特大突发事件。指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

①首例人间鼠疫病例确诊后,两个鼠疫潜伏期内连续出现病例2例以上,或肺鼠疫流行,并有进一步扩散蔓延的趋势。肺炭疽在市区内发生,或在人口稀少和交通不便地区的一个区内的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的。

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设区市,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③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新发传染病,同时波及多个(区)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④重大生物和化学污染、放射事故,出现大量人员伤亡,扩散范围波及2个以上(区)。

⑤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大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处理体系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区政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副区长担任,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对突发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卫健局,负责全区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评估,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部汇报,并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并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

(二)成员部门职责

1、发展改革部门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2、财政部门保证疾病监测、疾病控制工作经费和非正常储备药械专项经费,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设备、器材、药品等费用。

3、教育部门加强校内突发事件防范工作,落实校内突发事件应急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及自我防护工作。

4、公安、安全、司法部门做好法制宣传,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各项隔离措施。

5、工商部门加强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突发事件预警期间的药械市场治理整顿,打击制售假劣药械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及时开辟防治突发事件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申报审批的绿色通道,保证市场供应。

7、物价部门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

8、科技管理行政部门根据突发事件需要,及时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支持对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临床治疗、实验室检验等各项科学研究。

9、新闻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科学知识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营造有利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舆论氛围。

10、民政部门做好突发事件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负责赈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发放及管理工作,对困难群众实行社会救助。督促殡仪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传染病患者遗体的运送和火化工作。

11、铁路、交通部门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疫区紧缺物资的运送和人员疏散,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

12、农、林部门组织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家禽及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13、商务部门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负责做好流通环节物资(不含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和供应工作。组织做好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

14、爱卫会、环卫部门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保护工作,清除垃圾污物,开展除“四害”活动。

15、通讯管理部门保障突发事件期间通讯联络畅通,加强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16、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突发事件期间的违纪违规、失职渎职事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7、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处理的需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紧急物资的进口、救济物资发放、接收或分配捐赠、污染扩散的控制、相关法规的制定以及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三、突发事件的报告与评估

(一)突发事件的报告

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突发事件报告规范,按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报告。

1、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区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市应急处)报告。

(二)突发事件的评估与确认

1、突发事件的评估。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突发事件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等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的级别。

2、突发事件的确认。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到现场调查核实,会同突发事件发生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科学分析和初步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方案,未被省级突发事件专家委员会确认为突发事件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由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三)突发事件的通报

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者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同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四、突发事件的预警与应急响应

(一)预警启动

突发事件实行三级预警制度。一般突发事件启动黄色预警;重大突发事件启动橙色预警;特大突发事件启动红色预警。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二)应急响应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生行政部门应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采集环境生物样品、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2)区政府应急响应。区政府接到卫生部门的调查报告和应急处理方案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组织相关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

2、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区政府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2)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区卫生行政部门应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相关技术人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进行采样和监测,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施医疗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和人员疏散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在上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突发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

(二)技术保障

1、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区卫健局负责建立突发卫生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专家评估委员会由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检验、行政管理等各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了解掌握国内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提供咨询服务。综合评估突发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实施预案的建议。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参与突发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2、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区建立一支由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备的机动队伍。随时能够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等机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突发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2)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常备队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和演练。

3、医疗救治网络。加快突发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紧急救援中心、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传染病病区)为主体的医疗救治体系,承担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任务。区卫健局指定急救机构(包括院前急救机构和院内急救机构)、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或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后备医院组成全区医疗救治网络,负责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第5篇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本区人群密集公共场所突发事故,提高人群密集公共场所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处置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应急预案》和《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事故分级

1.3.1根据《市处置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应急预案》,按照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特别重大)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

①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②死亡、重伤20人以上;

③重伤20人以上;

④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Ⅱ级(重大)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②死亡、重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

③重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

④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3)Ⅲ级(较大)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较大)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

①死亡1-2人;

②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

③直接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4)Ⅳ级(一般)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一般)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

①重伤1-2人;

②轻伤10人以下;

③直接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下。

1.3.2根据《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体育场(馆)、公园、会场、商场、展览馆广场、公共道路等公共场所举办人数超过1000人(含)的下列活动(影剧院、音乐厅内日常演出及专业展览馆正常展览活动除外),发生拥挤、踩踏等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

(1)体育比赛、民间竞技等群众性体育活动;

(2)演唱会、音乐会、大型文艺演出等文艺活动;

(3)产品展览、商品展销等商贸活动;

(4)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等民间传统活动;

(5)庆祝、庆典以及商业宣传、促销活动;

(6)大型商场开业、歌星、名人与观众见面、签名售书等活动;

(7)其他大型群众性活动。

1.4.2本区上述场所举办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活动,发生拥挤、踩踏等突发事故时,参照本预案有关响应措施处置。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健全机制,统一领导、分级处置,快速反应、分工协作,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分局(以下简称“区公安分局”),作为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应急指挥机构

2.3.1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一旦发生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区政府根据区公安分局的建议和应急处置需要,视情成立区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对本区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应急处置实施统一指挥。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领导确定,其成员由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开设位置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确定。应急行动结束,在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解散,转入常态管理。

2.3.2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略)

2.3.3现场指挥部

根据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需要,区政府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

2.4专家机构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建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专家组,并与其他专家机构建立联络机制。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发生后,从专家组中确定相关专家,负责提供应对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的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3预警预防机制

3.1活动管理

3.1.1大型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并周密制定活动应急预案或安全管理方案,报批准举办活动的政府部门审定。同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发生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

3.1.2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负责大型活动安全保卫方案的审批,监督、指导活动主办、承办单位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3.2现场监控

区公安分局、区旅游局、区文化局、区体育局和各街道、镇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辖区或职责范围内大型活动现场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隐患。

3.3信息监测

3.3.1完善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监测。搞好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和评估,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3.2根据人群密集公共场所突发事故的特征、预防和处置要求,建立预警预防制度。区应急联动中心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相关信息的汇总、收集和研判,及时做出预警。

3.4预警级别与

3.4.1按照市公安局规定,根据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的发生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范围,本区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4.2预警信息

区公安分局根据本预案,明确预警的工作要求、程序、部门,落实预警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按权限适时预警信息。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区新闻媒体、信息网络、宣传车或其他方式进行。

3.4.3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部门可根据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视情对预警级别作出调整。

3.5预防措施

进入预警期后,区应急联动中心、有关街道、镇和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处置准备,视情调集救援设备和物资;

(2)转移、疏散或撤离受事故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3)加强现场警戒,确保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大型活动现场一旦发生拥挤和踩踏,并可能引发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时,活动主办、承办单位及相关部门要立即通过“110”报警电话向市、区应急联动中心报告,或以其他报警方式报告事发地街道(镇)及有关上级部门。

4.1.2区应急联动中心、事发地街道、镇、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及有关部门在接到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报警后,要在立即组织应急处置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一旦发生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区应急联动中心及有关单位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分别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特别重大事故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4.2先期处置

4.2.1对本区各类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活动主办、承办单位负有即时处置的责任,要及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4.2.2区应急联动中心统一受理本区各类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报警,对报警信息实施统一指挥、分级处置。

4.2.3区应急联动中心接警后,要立即予以核实,启动应急联动处置程序,向有关联动单位指挥(值班)机构下达指令,组织、指挥、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实施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处置过程中,区应急联动中心负责收集、汇总事故有关信息,根据现场实际或征询有关部门意见进行研判,确定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的等级,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上报。

4.2.4相关联动单位要根据区应急联动中心指令,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迅速指挥、调度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和相关资源,密切配合,协同应对,迅速高效地处置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

4.3应急响应

4.3.1分级响应

本区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

(1)Ⅰ、Ⅱ级应急响应

(略)

(2)Ⅲ、Ⅳ级应急响应

(略)

4.3.2响应等级调整

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响应等级。当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可视情相应提高。

4.4现场指挥

4.4.1发生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根据处置需要可开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可在事发现场周边适当位置开设,也可在具有图像、语音、数据信息传输功能的指挥通信车辆上开设,以确保现场指挥有力、通信顺畅。在现场指挥部周边应部署相应警力,建立专门工作标识,保证现场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禁止非指挥部人员进入指挥抢险区域。

4.4.2现场指挥部由区政府、事发地街道、镇、责任单位、有关应急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现场指挥长一般由事发地街道、镇或区公安分局领导担任,必要时,由区领导或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和任务:(略)

4.4.3参与现场处置的应急联动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应急力量,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相关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实施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开设前,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应急联动机制与部署,迅速实施抢险救援,全力控制现场态势。

4.4.4发生涉外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时,区政府外办、区外经委等部门要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参与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

4.5新闻报道

(略)

4.6应急结束

4.6.1应急处置结束,或现场危险状态消除并得到控制,视情由负责决定、或执行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4.6.2应急处置结束后,有关责任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区应急联动中心,由区应急联动中心汇总并按照规定报市应急联动中心、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5后期处置

5.1现场清理

5.1.1区公安分局在事故现场处置完毕,负责事故区域的勘察及相关工作。

5.1.2调查结束后,事故单位负责现场清理;对因事故导致建筑物倒塌、气体泄漏、水管爆裂、断电漏电、环境污染等,应立即通知供水、供电、供气和环保等部门进场处置。

5.2善后工作

5.2.1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应急处置完毕后,事发地街道、镇和区民政局等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实施救济救助。

5.2.2公安、事发地街道、镇等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查统计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损程度,评估、核实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应急处置的综合情况,报上级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5.2.3区民政局和事发地街道、镇要迅速做好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卫生部门要做好现场消毒和受伤人员抢救;环卫部门要组织实施泄漏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

5.2.4事发地街道、镇和相关部门要搞好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根据有关赔偿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等级标准,按法定程序进行赔偿。对因参与处置而伤亡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抚恤。

5.3调查与总结

5.3.1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发生后,由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等部门单独或联合组成事故调查组,迅速开展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

5.3.2对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明原因,确定责任,提出整改与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6.1.1建立本区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健全事故预警分析指数和等级标准,规范道路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

6.1.2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强对本区大型活动举办场所、活动项目、道路情况等信息数据的采集、分析和维护。

6.1.3事发地街道、镇负责本区域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

6.2通信保障

6.2.1经请示市应急联动中心,由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本区处置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加强通信保障队伍建设,根据通信保障与恢复工作的需要,制定相应保障方案。

6.2.2在紧急情况下,可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预警和引导信息,及时疏导现场人员。

6.3应急队伍保障

6.3.1强化公安、消防抢险、医疗救护等专业应急队伍应对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的协调配合,提高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

6.3.2进一步优化和加强公安、消防、医疗、民防、市政等专业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合理配置先进的装备、器材、通信和交通工具,积极开展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应急演练。区应急联动中心要加强指导和组织,一旦发生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保证应急联动机制能有效运行。

6.3.3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在处置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中的作用。

6.4交通运输保障

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要及时对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卫生、消防、电力等抢险救护车辆快速通行。

6.5医疗卫生保障

人群密集公共场所发生事故后,卫生部门要迅速组织医救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并根据伤势情况,尽快转送伤员至相关医院开展专业救治。

6.6装备物资保障

区经委、区发改委、各街道、镇和有关单位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应急预案明确的职责,组织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生产和供应,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6.7经费保障

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日常管理所需的经费,列入区年度预算。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区财政按照有关预案和规定予以安排。

第6篇

今天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全市消防安全会议精神,总结回顾全区2011年消防工作,安排部署今年工作任务,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刚才,区公安分局李保建副局长通报了去年全区消防工作情况,部署了今年的工作任务,姜顺利大队长宣读了表彰决定,与各街镇签定了《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会上下发了《2012年度全区消防平安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对今年的工作总体部署已经非常明确,希望大家按照这次会议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感

区委、区政府历来对消防安全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去年以来,先后召开了七次会议安排部署消防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之高史无前例。过去的一年,各街镇、各部门按照年初全区消防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维护公共安全稳定为中心,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强化组织领导,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确保了各级“两会”、奥运、“十一”黄金周、春节等各个重要敏感期的消防安全稳定。全区消防部队始终坚持从严治警,狠抓部队正规化建设,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了奥运安保等各项灭火救援和消防安全保卫任务,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2011年,全区共发生火灾173起,损失11.4万元,亡3人,与2007年同比,起数下降4.4%,损失下降5.8%,杜绝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持了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的基本稳定。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街镇、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的结果,也是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努力的结果,更是全区公安干警、消防官兵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政府,向今天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关心、支持消防工作的各街镇、各部门和奋战在消防第一线的公安干警、消防官兵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是建国六十周年,是贯彻国家扩大内需、促进增长重大政策措施的第一年,更是推动全区各项工作“一年一个大提升,三年一个大台阶,五年实现大变样”的关键一年,尤其是今年第十一届全运会将在我市举办,全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全运”的各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处于这样一种大背景下,全区既要确保扩大投资、拉动内需的大批建设项目安全推进,又要配合做好全运会筹办以及建国六十周年庆典活动等系列任务;既要做好经常性安全监管,还要做好重大活动、重点工程的安全工作,这些都为今年的消防安全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和政治责任,一旦出现消防安全问题,不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损失,而且也会对我区乃至市造成很坏的影响。所以,做好今年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区的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消防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市场商场多、娱乐场所多、暂住人口多仍是全区消防安全的最大隐患;个别单位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监管措施执行不够到位;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配套;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自防自救能力还亟待提高等等。对此,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站在保障民生、保护生命的高度,站在全区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各街镇、各部门务必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工作的落实,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稳定,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二、严防严控,全力维护消防安全稳定

(一)突出重点,狠抓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各街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确保全国“两会”、全运会、建国六十周年消防安全这个中心,深入扎实地开展全省提出的“安全生产责任年”活动,打好春夏秋冬四个战役,突出对市场、商场、娱乐场所、九小场所、学校、老年公寓、环卫公寓、人流物流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建筑工地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要害部位、单位等重点,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全力整治火灾隐患。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公安消防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强化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依法严查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和火灾隐患,并及时通报情况。有关部门要把消防安全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切实把好消防管理源头关。3鲁酰降技觳楦鞯ノ慌挪檎吻榭觥?lt;/P>

(二)继续推进消防平安创建活动。各街镇要把消防平安创建与今年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平安街道、平安社区(村)等创建层面,对照创建标准,着力抓好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宣传、消防基础建设等重点工作,在查漏补缺、巩固提高、科学规范上下功夫,深入扎实地推进消防平安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的公共消防基础工作和消防管理水平。对于这项工作,区政府年底也将组织进行督查验收。

(三)积极改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水平。按照市政府“补齐旧账,不欠新账”的要求,目前,仅市政消防栓我区共需补建89台,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要对需要补建、新建设施的部位进行细致了解,提出工作意见,帮助各级各单位尽快完成建设任务。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的投入,认真做好补建、新建消防设施的任务,进一步提升全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水平。要加快消防指挥中心和化工产业园消防站建设进度,保障重点区域消防安全。

(四)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街镇要结合全运会消防安保工作,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普及消防知识,努力提升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新修订的《消防法》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普法宣传教育,要把《消防法》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科普和农民工培训的各个环节,积极推动消防宣传“进单位、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形成消防宣传的强大声势,在社会上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防范火灾的能力。

(五)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和应急准备。区公安消防大队要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岗位练兵,要立足实战,进一步加强执勤战备,要深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害部位进行熟悉演练,提高实战水平。要维护保养好消防车辆装备,时刻处于临战状态。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严格执勤纪律,加强执勤保卫,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或其它灾害事故,能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

三、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以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利益为根本,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完善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为保障,以制定和实施《市民生行动计划》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民生工作改善年”活动,着力解决影响民生的突出问题,努力使全市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切实让发展改革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2011年国家、省市确定的民生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市2011年民生工作行动计划》。通过集中开展“民生工作改善年”活动,在全市上下努力形成人人关注民生、社会帮扶民生、党和政府保障民生的良好局面,使全市的民生工作得到进一步的改善。重点任务是:

(一)富民增收工作。

继续完善大就业工作格局,切实抓好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现代农业,多渠道增加群众收入。开发就业岗位7000个,城镇新增就业600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达到21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解决零就业家庭比率达到100%;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万人;免费推荐创业项目90个,创业培训1000人;新增个体工商户3000户,新增私营企业300户,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20个,吸纳就业人员7000人,提供小额担保贷款600万元;落实税费减免等创业优惠政策,对月营业额10000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各项税收,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40%的个人所得税;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参加第二届中国·创业就业博览会,推出创业项目100个;新增就业见习基地10家,为170名农村青年和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服务;为240名残疾人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210人;完成职业技能培训6400人;继续开展“流动创业”工程,推进各类人员就地就近开展创业活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全市新增棚膜菜田1000亩,发展旱田节水灌溉1600公顷,新建2000套新型储粮仓,新建、扩建、改建牧业小区40个左右,建设标准化奶牛养殖场1处,规模化养殖场(户)1000个,新建畜禽养殖专业村屯20个。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残联、市工商局、团市委、市地税局、市行政执法局、市经济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局。

(二)社保提升工作。

推进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重点解决“五七家属工”接续养老保险问题,扩大覆盖范围,提高待遇水平,不断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扎实开展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增2000人,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6520人,失业保险新增1000人,参保人数达到33410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开展“五七家属工”接续养老保险工作,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做好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准备工作,逐步实现同城同待遇;提高参加居民医保的女性生育二次补贴标准,正常分娩提高到500元,非正常分娩提高到700元,实施农村孕产妇补助项目,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补助600元/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00元左右。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卫生局。

(三)社会救助工作。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整合救助资源,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加大救助力度,稳步提高困难群体生活水平。城镇低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月205元,农村低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1300元;落实困难劳模低收入补助金制度;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对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实施爱心助学;60年代精简职工救助的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月360元,为80—89周岁低保家庭老人每月发放补助50元生活补贴,90—99周岁老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补贴,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老人每月发放300元生活补贴;对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子女、孤儿新升入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的学生给予2000元的助学补贴;提高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人员提高到每年2700元,土地自己耕种人员每年提高到1700元,城镇“三无”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每月450元;对因突发事件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低收入家庭,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临时救助;调整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政策,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对城乡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孤儿、60年代精减老职工、城乡低保边缘户大病实施分阶段、按比例救助;将城乡分散供养孤儿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每月给予200元补贴;启动农村社会福利中心整合建设工程;在乡(镇)街建立民政工作站;启动殡仪馆新建工程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程,完成殡仪馆主体工程并投入使用;开展关爱贫困残疾人救助活动,为贫困肢体残疾人家庭卫生间免费无障碍改造,为20名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免费发放三轮轮椅336台,解决下肢残疾人出行难问题,为6个社区各配备一套残疾人康复训练器材,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为10名低视力患者免费配用助视器;对新考入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提供本科生3000元、大专生2000元的一次性助残奖学金;开展贫困精神病患者救助活动,为低保家庭、五保精神病患者实施托管治疗并免费送药,建立对精神病人的发现、收治、康复管理机制,确保对有社会危害性的贫困重症精神病人“有一管一”;将法律援助范围扩大到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实现“有一助一”,对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服刑、劳教和刑释解教等“三类人员”的困难家庭给予相应救助;对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中符合法律救助条件的受害人或其亲属以及立案执行的民事案件中符合法律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给予一次性司法救助;为农村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缴纳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费;开展志愿者服务民生活动,为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开展亲情陪护、心灵关爱行动,结对帮扶30名农民工子女,给予学业辅导和成长引导;新招募青年志愿者100名,为社区居民提供生活服务。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生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法院、市人社局、各乡(镇)街。

(四)住房保障工作。

不断改善群众住房条件,扩大保障性住房和廉租房建设规模,扎实推进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努力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对东风小区、永青小区、龙凤小区、金泰小区四个棚改地块16万平方米进行续建;完成灾后住房恢复重建宅基地审批登记和耕地复垦工作,保证灾民尽快恢复家园;先期投入资金100万元帮助受灾严重的群众复垦耕地35公顷,投资6949万元对岔路口等九个乡镇15574公顷农村土地进行整理,今年实施3000万元;新建1万平方米廉租住房;改造农村泥草房1200户,为75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每户2000元的危房改造补助;进一步拓展小区管理范围,逐步将市区内现有无物业管理的楼院纳入管理范围,统一实施“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并不断提高管理标准;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按1%税率征收契税,超过9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按照1.5%税率征收契税(以上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除此之外,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不享受优惠政策,一律按3%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的各项税费不分住宅与非住宅均按5%综合征收率计征,对出租非住宅不再征收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环卫处、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残联、市地税局。

(五)教育均衡工作。

以加快缩小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享受教育资源的差距为重点,全面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完成校舍安全工程年度改造(加固)任务,完成市特殊教育学校续建工程和第二十九中学异地新建工程;全市中小学优质学位全部实行电脑派位,新生起始年级全部实行电脑均衡分班,完善义务教育“大学区”制度;出台《市学前三年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3)》,强化幼儿教师培训,合理调整幼儿园布局,利用各乡镇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增加幼儿园数量,促进全市幼儿教育均衡发展;为返乡农民工子女就读、续读提供便利,保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地、就近入学;开展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手拉手、献爱心”捐资助学活动,年内完成10所中小学、幼儿园的对接扶助工作;继续完善学生资助体系,扎实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以及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经济救助等工作;开展中小学生自救演练,普及防火、防震等安全知识,加大校园周边秩序整治力度,在城区各学校实行错时上学、放学,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乡(镇)街。

(六)医疗惠民工作。

进一步提高医保待遇水平,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着力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新农合参合农民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深化“情牵新生命—优生优育促进工程”,免费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包括流动人口)提供健康检查服务;对符合计划生育奖扶政策的对象发放奖励扶助资金,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发放特别扶助资金;引导、鼓励市民义务献血,保证城市用血安全。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计生局、市人社局。

(七)安全保障工作。

深化食品药品、生产、交通、消防等行业的监管,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安全应急能力,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完成城区“天网工程”建设,建设城市监控平台,接入社会自建视频监控点2000个,新建视频监控点1000个,建设城市治安卡点12个,110报警定位牌500个;命案破案率保持在90%以上,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逃逸案侦破率达到95%以上;全面实施社会单位“防火墙”工程,二级列管单位全部完成“四个能力”建设,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在新建小区(5万平方米以上)修建500立方米以上专用消防水池;建立食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对国家、省或外地已检测确定的同批次问题食品,立即全面清查,发现后及时下架、依法处理,外地发现涉嫌不合格食品时,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对同批次食品进行清查、检测,并采取相应措施,构筑生产许可、监测预警和执法监督三道质量安全防线;大米、糕点、白酒等辖区内16种大宗生产加工的食品监督检验合格率达90%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签定质量安全承诺书率达100%;对药品生产企业、市级医疗机构药品抽验覆盖率达到100%,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市区全部畜禽、各乡镇(街)的生猪全面实行定点屠宰,定点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开展兽药、饲料的采样检测,抽检兽药、饲料样品各80个以上;加强成品粮油批发、零售市场质量检验检测,抽检覆盖率达100%;加强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防范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80%;加强对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无证生产查处率、定期检查率、重大隐患责令整改率均达到100%;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隐患排查整治率达到100%,推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标准化建设,督促全市5户经营企业全部达到标准化;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农村约3.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启动实施五大围堤防洪加固工程,作好塘沽围堤修建工作。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局、市药监局。

(八)环境改善工作。

加大环境监管、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和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快生态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城市整体环境质量。继续开展辖区重点流域水体专项整治行动,对松花江、沐石河、雾开河、饮马河和、共青团、红旗水库的水体进行综合整治,对沿岸企业加强监管,确保流域水质得到不断改善;开展烟尘专项治理行动,对辖区内所有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污染问题的165台锅炉进行治理,生产锅炉于8月30日前完成治理任务,采暖锅炉于9月30日前完成治理任务;加强饮用水源地监管工作,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定期检查,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标志的维护,及时消除水源地范围内污染隐患,使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开展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级天数达到330天以上,优良率达到9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分贝以下,交通干线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下;放射源应用单位检查覆盖率达100%,废弃放射源收储率达100%,城市主要集中式应用水水源地水质及泵指标达标率达100%;扎实推进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完成同太乡八家子村、布海镇升阳村国家级生态村验收;继续开展“联合保护环境,共建绿色宜居城市”活动,全市创建3所市级绿色学校、1个市级绿色小区,1户环境友好企业;完成市区主要街路亮化彩化工程,实施市区亮化彩化工程,将中国结灯带贯穿八道街,在信合街、九道街和十一道街新安装LED灯带,在中央街、十道街高大树木上安装“流星雨”装饰灯,对德大广岛、鑫缘绿地进行亮化装饰,打造城市亮点,同时完成临街80个单位的楼体亮化;加大对野广告和“191”办证的整治打击力度,有效整治张贴在街路、站牌、楼体的“野广告”,彻底清除城市“牛皮癣”;做好冬季清雪工作,以机械化清雪为主,实行“撒、通、清、运”四段的作业模式,做到小雪一日清,中雪两日净,大雪三天完成清扫,及时恢复城区交通,确保安全和畅通;对街路实施一日三扫,做到清扫“五净三清”,小区整洁干净,垃圾清运日产日清,全年完成清运垃圾量11万吨;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对市区现有公厕进行全面维修,解决居民如厕难的问题;新植、补植树木1500株,一次性修剪草坪2.1万平方米,栽植各种花卉50万株,实现“一街一品”,“一路一景”全面绿化;绿化50个村屯、2个小区、1个庭院,更新改造农防林210公顷;完成水体公园基础工程建设。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环卫处、市执法局、市林业局。

(九)文化繁荣工作。

大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弘扬“宽容大气、自强不息”的城市精神,全面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净化城乡文化市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开展大型文化活动10次以上;实施数字电影公益放映工程,年度内放映公益电影3692场次;继续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在学校、农村、社区等地建设10个基层服务点;打造10个农村文化大院示范点和40个农家书屋,新建14个乡镇文化站,开展送戏下乡演出活动,年内演出60场次以上;完成15个村屯50公里光缆架设,全年安装农户有线电视2000户;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严格执行网吧上网实名制度,重点解决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秩序和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问题,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净化文化市场,全年开展大型检查4次;全年组织8次以上体育比赛活动,指导各协会、乡镇、有条件的行政村及企业,开展体育活动。

责任部门:市文体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

(十)便民惠民工作。

加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畅通工程,妥善解决水、电、气、热等供应保障问题,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切实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实施供水管网维修及新建工程,新建和改造供水管道20.5公里,对东风路(新华街至迎新街)、迎新街一段(民族路至德大路)、迎新街二段(新惠路至东风路)、育才街(工农路至东风路)、路(新华街至迎新街)、和平路(迎新街至育才街)、洪家村、松柏小区、东十小区、育才小区实施给水管道改造工程;对供水厂及水源井进行节能改造,实施凿井及其配套工程,凿挖供水水源井2眼;完成东风路(新华街—光明街)道路新建及排水工程总体招标任务及排水和各种管网铺设工程;为新建小区安装居民天然气设施,新铺设供气管网10千米,建设米沙子至哈拉哈达利食品公司高压输气专线,总长23千米;建设城区北出口,将振兴街开通至07025公路;实施人民街(和平路—东风路)、利民街(和平路—东风路)、育才街(和平路—东风路)、路(迎新街—新站前广场)、迎新街(路—新惠路)道路新建及排水工程,振兴街(路—东风路)、沐德街(东风路—后湾子)、西新华街(德大路—环路)道路大修工程;建设农村公路100公里,重点完成乡镇断头路,维修、改造危险桥梁13座;投入700万元进行农村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完成市区客运车辆更新和站点建设,统一更新市区公交车辆120台,全部设置IC卡,实行无人售票,对市区所有公交线路的200处公交站点进行更新改造,增设遮雨棚,使市民出行免受日晒雨淋,陆续对出租车进行更新换代(利用2—3年时间完成),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和公共客运服务能力;建设邮政网络延伸工程,在城区5万户居民住宅建设信报箱,在全市乡镇行政村建设308个村邮站,实现村村通邮。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经济开发区、市交通局、市邮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民生工作改善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在市人保局,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街)、各职能部门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健全领导机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细化方案,落实任务。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梳理本部门涉及的改善民生工作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统筹规划,明确思路,研究前瞻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强的措施,制定更加细化的工作方案,明确序时进度,强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民生工作改善年”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