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期刊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房地产法论文

时间:2022-03-16 15:32:59

导语:在房地产法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房地产法论文

第1篇

关键词:第三产业;制约因素;对策

一、引言

第三产业(又称为“第三次产业”),是由英国经济学家、新西兰奥塔哥大学教授费希尔1935年在《安全与进步的冲突》一书中首先提出来的。第三产业是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其增加值同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增加值一起构成了最重要的经济总量GDP的来源。第三产业的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产业结构从低级向高级转变的重要标志,也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我国的第三产业在最近30年中发展迅猛,特别是把发展第三产业作为国策倡导以来,自1992年底到2005年底的13年间,第三产业增加值增加了近7倍。总理在200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把第三产业列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为第三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空前的良好时机。

经研究表明,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的比重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对数函数型相关关系。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是促进结构优化升级、增加劳动就业、财政和国民收人的重要途径,对河南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多重效应,对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指导和市场机制的调节下,河南省的产业结构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优化,第三产业发展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与东南沿海和其他发达省份相比,河南的第三产业发展仍有很大差距,存在一些制约因素,需要理论界和实务界进行探索和研究。

二、河南省第三产业发展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第一和第二产业发展对第三产业的巨大需求逐步显现并释放出来,有力地推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使其在过去几年形成比较稳定的高增长趋势,第三产业在经济结构中的比重不断提高。近年来,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河南省第三产业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其增加值占GDP比重从17.6%增长到30%;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也从1978年的249万人增加到1272万人,净增长超过1000万人。尽管有一定程度的增长,但目前河南省第三产业的发展仍然相对滞后,已经成为制约河南经济快速发展的一大瓶颈。

(一)第三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偏低。

第三产业的发展程度,是经济发展综合水平的一个标志。目前,第三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世界平均水平为60%,世界上的许多发达国家(澳大利亚、法国、德国、英国、和美国)第三产业已在其经济结构中占有绝对比重达70%左右,中等发达国家的第三产业比重也在50%以上。近年来,河南省总体经济增长显著,已进入经济发展的增长期。随着中部崛起发展战略的实施,河南省加大了对第三产业的投入,第三产业增幅加快并取得了成绩。但是第三产业仍然是河南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在河南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偏低,在全国的位次靠后,同时河南第三产业发展层次不高,发展不平衡。2007年数据显示,全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民经济比重的39.1%;河南省2007年第三产业增加值仅占生产总值比重的29.3%。不仅大幅度的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更无法与发达国家第三产业比重的70%相比,甚至仅达到发展中国家52.3%的一半多点。2007年为4411.91亿元,年增长速度不足13%,远远低于其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2007年河南省的生产总值只占全国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246619亿元)的6.11%;其第三产业增加值仅占全国第三产业增加值(96328亿元)的4.58%,明显低于前者。这与河南人口大省、农业大省和经济大省的地位极不相称。

(二)第三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

河南省第三产业内部构成中,基本上以传统产业为主,新兴服务业拓展不足。2005年,河南省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信业及批发和零售贸易、住宿和餐饮业等传统服务业完成增加值1544.35亿元,占服务业增加值总量的45.8%。而信息软件业、金融保险、房地产等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的比重较低,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仅占服务业增加值的4.5%,金融保险业仅占服务业增加值的5.7%,房地产业仅占服务业增加值的9.4%。传统服务业占的比重较高,而现代服务业的比重偏低,特别是具有比较优势、代表产业发展方向的金融保险、房地产开发、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旅游会展、现代物流、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不足,产业层次有待提升。限制第三产业发展的原因是河南省的工业结构比较粗放,能源、原材料及初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占了较大的比重,深加工、高新技术、金融、保险等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智力密集型和服务密集型产业所占的比重较小。由于前者对资源、劳动力需求较大,后者对技术、人才、信息、市场等需求较多,因此,可以说河南的工业结构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第三产业的发展。

(三)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程度低。

河南省第三产业中除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中介以及其他个人生活服务行业相对开放,非公有制成份比重较大外,大多数行业开放程度低,主要还是国有经济,市场竞争不充分,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不合理。此外,文化、科技等行业的公益性、福利性的事业和经营性的产业长期混合在一起,没有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旅游业管理体制不顺,多头管理,市场分割,资源配置低效;房地产业、中介行业发展不规范、市场监管不严、服务质量问题较多;交通运输、批零贸易和餐饮业等传统行业也存在改造升级步伐慢,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低,管理粗放,技术落后,不注重品牌效应等问题。

(四)缺乏推动第三产业发展的人才与技术。

经济竞争的核心是人才的竞争。目前河南有关专业人才相对匮乏。第三产业尤其是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如金融、保险、物流、信息、软件、研发、技术推广、电子商务、法律、管理等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专门人才。从第三产业发展的人才队伍状况看,其从业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新兴服务业人才缺乏,传统服务业对人才的吸引力不强,首先,第三产业还难以从市场上寻觅到满意的从业人才,许多科技、咨询服务等中介机构规模较小,经营能力和诚信度较差,对高素质服务人才缺乏吸引力;其次,科技服务机构急缺具有企业家素质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高专业素质的咨询服务执业专家;第三,对咨询服务执业专家队伍建设,河南乃至全国尚没有建立培训制度及相应的能力认定制度。河南省目前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素质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特别是高层次的人才短缺已成为制约河南第三产业发展的瓶颈。

三、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目前,随着经济的全球化程度的不断深化和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河南省第三产业的发展面临十分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国外资本正在加速流向第三产业;二是国家高度重视第三产业,并制定了一系列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三是消费结构转型正在促进第三产业快速增长;四是河南省第三产业发展已具备相应的条件,发展潜力大。加快河南第三产业的发展,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重视发展第三产业,建立第三产业的自我发展机制。

各级政府应认识到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快速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生活需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推动和服务于河南省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缓解日益加大的资源环境约束、劳动力转移压力的重要举措;是河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原崛起的战略选择。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加快第三产业发展将成为河南省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之一。河南第三产业缺乏竞争力,与河南第三产业的许多企业经营不善,以及第三产业的相关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由于改革步伐落后而过分沿袭计划体制造成的低效率有关。因此,对于营利性的企业应鼓励和引导他们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科学化的经营管理,努力做大做强,争创品牌,通过对现代科技新成果的吸纳加快现代化进程,鼓励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合作。对于地质勘查、文化、卫生、体育、咨询等行业的事业单位,则应依据情况让更多的单位走向市场,增强行业的竞争程度,改革内部计划体制沿袭下来的后勤服务的运行机制,通过社会化运作提高效率。

(二)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第三产业的竞争力。

积极推进第三产业体制改革,优化产业结构。以传统产业为主,大力发展新兴服务业。加快推进金融、城市公用事业等垄断行业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实行政企、政资、政事分开,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市场化程度。培育扶持第三产业龙头企业。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和第三产业布局调整,加快河南省大型第三产业企业的发展。在报业、广电、旅游、房地产、现代物流、金融保险、科技信息服务等领域选择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第三产业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加盟、上市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多元化投资主体、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大型企业集团,打造第三产业知名品牌,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扶持有条件的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形成一批拥有服务品牌、多元投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第三产业大型企业,促进第三产业的集团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支持有竞争能力的服务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拓展国际市场。发挥人口和市场潜力优势,稳步发展房地产业,优化商品住宅供应结构,规范发展房地产交易,推动房地产健康发展。继续深化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金融等社会服务业改革,提高产业层次和水平。大力发展金融保险、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旅游会展、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发挥河南文化大省的文化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逐步把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培育成为河南省新的支柱产业。加强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联动效应,发挥第二产业对第三产业的带动和促进作用。

(三)加快第三产业的产业化、市场化改革。

改革当前河南省在第三产业一些领域实行的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打破如金融保险、医院、教育、文化等行业的垄断经营状态,引进公平竞争机制,激发企业活力。河南由于过去计划体制较深入,同时在市场化改革和对外开放中步伐较缓慢,使得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发展不足,资源的合理有效流动缺乏制度保障。因此,在新的时期,应积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第三产业的发展,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增加对第三产业的投入,放宽对民营资本和外资的投资限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按照市场主体资质和服务标准,逐步形成公开透明、管理规范和全行业统一的市场制度。在市场化的方向上通过扩大开放,促进第三产业管理体制、组织形式的创新,从而形成河南第三产业发展的比较优势。

(四)构筑第三产业发展的人才支撑体系。

河南省每年都有一些经济技术人才培养出来,但由于人才激励机制不健全,在与发达的沿海地区的竞争中,出现人才流失问题,存在阻碍现存人力资源发挥作用的不利机制,导致第三产业发展缺乏强有力的人才支持,从而形成了产业竞争力不足的局面。加快培养社会急需的信息服务、金融、保险、各类中介服务、服务业政策与管理以及熟悉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等方面的人才。有计划地在省内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第三产业紧缺的专业,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增加紧缺专业招生规模。拓宽人才培养途径,积极吸引和聘用物流、旅游、会议展览、教育培训、商贸流通、文化传媒、休闲娱乐、体育健身等领域急需的高层次策划、管理、经纪人才。加强第三产业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现有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员从事第三产业的再就业培训工作,全面推行服务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参考文献:

[1]李勇坚.经济增长中的服务业:理论综述与实证分析[J].财经论丛,2005(9).

[2]刘希宋,叶东.新时期我国第三产业发展滞后的问题、原因和对策[J].经济师,2005(1).

[3]占静.中部地区第三产业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特区经济,2006(4).

[4]李江帆.中国第三产业的战略地位与发展方向[J].财贸经济,2004(1).

第2篇

关键词:第三产业产业结构经济发展

一、第三产业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贸易服务收入稳定增长

2007年,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5.94亿元,增长20.3%,扣除价格因素,增长13.5%。其中: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62.37亿元,增长19.1%;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10.57亿元,增长19.8%;其他行业零售额3.00亿元,增长54.5%。运输服务业务量增长,全社会客运量比上年增长7.7%,旅客周转量增长13.0%;货运量增长13.4%;货物周转量增长11.2%。交通运输、仓储、邮政、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传统服务业收入达25.26亿元,占第三产业总值的31.1%,比上年略有上升,贸易服务收入稳定增长。

(二)产品外贸出口特色突出

2007年,全州外贸实现进出口总额4101万美元,增长12.8%。出口特色产品包括食用植物、莼菜、薇菜干、茶叶、绿茶、中药材、纺织品、医药原料、金属硅等9类20余个品种。其中,金属硅、中药材、医药原料、绿茶、茶叶等品种出口额分别比上年增长486.7%、125.3%、59.8%、7.6%、7.4%,突出了州域资源开发特色与产业比较优势。

(三)旅游业务收入高速增长

2007年,全州加快旅游业发展,新增国家2A旅游景区6处,星级饭店9家,旅行社5家,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3处,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7处。全年旅游外汇收入429.05万美元;国内旅游收入3.74亿元,增长62.8%;累计旅游综合收入17.53亿元,增长62.3%。旅游综合收入占第三产业总值的21.6%。

(四)金融保险业务不断扩展

2007年末全州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231.97亿元,比年初增长22.9%;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147.46亿元,比年初增长20.0%。年末全州有各类商业保险中心支公司10家,分支机构175个,全年实现保费收入6.11亿元,比上年增长13.4%。

(五)高新技术服务产业兴盛

2007年,全州有广告经营单位93家(其中广告公司36家),从业人员800余人,实现广告经营额3300万元,比上年增长28%以上;电信通讯产业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20%以上;科研成果转化、科技信息服务、电脑农业、软件技术应用、互联网运行、网络营销等为特色产业发展注入效益增长活力。高新技术服务产业综合收入额占第三产业总值的15%以上,是州域现代服务业中的支柱力量。

(六)民族文化产业效益初显

2007年,全州广播电视收入5778.32万元;印刷复制业务收入1.9亿元;报业收入4000万元;9个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全年完成演出1743场,文艺演出收入264.4万元;图书音响制品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民族工艺产业总产值已达1500余万元,上缴收税40余万元。上述收入占第三产业总值的5%以上,已成为全州民族文化产业中的主要产业,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七)非营利比重上升

2007年非营利收入达30.89亿元,比上年增长14.9%;收入额占第三产业总值的38%,比2006年的37.9%有所上升。第三产业总值中,营利收入占62%,比2006年约有下降。

二、第三产业发展的动因分析

(一)投资拉动

1.第三产业投资增长快于第一二产业,从而拉动产业快速增长。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6.09亿元,比上年增长32.6%。在投资完成额中,第一产业投资7.85亿元,增长42.3%;第二产业投资54.45亿元,增长20.5%,第三产业投资53.79亿元,增长46.1%;每亿元投资分别实现三产业增加值1.512亿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412亿元。

2.房地产投资拉动商品房销售收入及物业管理增长。全年房地产企业完成投资16.22亿元,增长95.7%。全州商品房屋竣工面积61.71万平方米,增加28.85万平方米,增长87.8%;商品房屋销售面积64.11万平方米,增加18.13万平方米,增长39.4%;商品房屋销售额10.99亿元,增长71.0%。2007年底,已有391万平方米房屋实行小区物业管理,占全州城镇房屋总面积的14%。

3.城镇建设投资增长拉动传统服务贸易产业升级。全年全州城市建设在建项目270余个,完成投资26亿元,新建城市道路24条,新建城市桥梁4座,新增黑色化道路面积32万平方米;州城建设开工74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0.3亿元;全州现有招商引进的省内知名连锁超市4家、规模较大的批发零售与超市企业60余家、工商注册批发零售个体商业户7000余家,共有从业人员15万人以上。

(二)产业联动

1.第一二产业发展为三产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农业种养殖、产品加工与外贸出口的联动:茶叶是全州历史悠久的特色支柱产业之一,2007年茶叶总产量28673吨,比上年增长16.2%;精制茶加工量21876吨,比上年增长12.0%;外贸出口额417.69万美元,比上年增长7.5%。2007年,全州中成药加工业增加年生产能力2000吨,为当年中药材出口增长125.3%创造了条件。

2.第三产业为一二产业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从金融平均支持产业发展看,2007年全州贷款147.82亿元,每亿元贷款分别实现GDP总值1.423亿元、实现一产业增加值0.54亿元、实现二产业增加值0.34亿元。由此可见贷款支持产业发展的力度。

3.第三次产业内部的互动。2007年全州对外贸易中,医药原料的出口大幅增长(59.8%),出口大幅下降(35.3%)。内贸与外贸产品结构调整,在金属硅、中药材、医药原料等产品出口大幅增长的情况下,莼菜、纺织品、薇菜干等产品出口下降,分别降低50.0%、23.9%、14.7%。

(三)政策鼓动

从宏观上看,2007年3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10年,全国服务业产值比重比2005年提高3个百分点,就业比重提高4个百分点;到2020年,全国服务业产值比重超过50%,就业容量显著增加,基本实现经济结构向以服务经济为主的转变。

(四)城乡互动

1.城镇建设和管理迈上新台阶,城市形象得到明显提升。恩施市、来凤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通过省建设厅检查验收。年末全州城镇化率为24%,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1.7%。

2.稳步推进全州“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2007年,全州争取省建设厅“百镇千村”基础设施专项补助资金575万元,42个示范村的村庄整治工作全部启动。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建设得到加强,全年新建了59个乡级和587个村级农家店(农村超市),县、市以下农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24.2%)高于市、县城市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18.0%)。

(五)信息促动

2007年,全州159个行政村联通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达94.56%,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94.85%。

(六)交通带动

铁路、高速公路在建扩大了消费需求。完善现有公路、民航、水运等交通基础设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成为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条件。

(七)环境引动

2007年,全州环境保护投入1.67亿元,占全州生产总值的0.8%,比上年提高0.02个百分点。环境监督管理加强,小水泥、小火电、小造纸企业和城市污水等四个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明显,环境质量稳定改善。

(八)收入牵动

第3篇

一、怎样让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履行保修义务?

根据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的保修,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的保修,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的保修为2年;装修工程的保修为2年。在现在的房地产开发中,很多投资者大多数是成立一个与自己独立的项目公司(也是其子公司)来对某一个具体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合资、合作双方应当在项目确定后,依法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就是说规定了在合作开发房地产时合作双方应当共同投资设立一个与各投资者都独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进行房地产开发。这些规定本来是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的监督与管理,但实践中却反而成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逃避责任的手段。在现实的房地产开发中,很多项目公司往往在该商品房销售完毕后就予以注销,或者是故意创造条件让工商机关予以吊销。在这种情形时,不管是保修二年也好还是五年也好,房地产开发企业都不存在了,谁来给你保修呢?都只不过是一句空话而已。由于我国目前的公司法制度所采取的是较为严格的法人有限责任制度,当房屋质量或保修承诺等方面出现问题时很难追究到实际投资人的责任,现行的法人有限责任制度也就成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逃避责任的重要方式,这也可能是劣质工程或者豆腐渣工程不断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项目公司不存在了,也无法追究到实际投资者的责任,业主的权利如何真正保障呢?看来不仅仅是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一个问题,也是我国房地产立法与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为什么会出现重复出售与抵押?

重复出售与抵押,本来是一件很容易管理与控制的事情。由于不动产出售与抵押在我国都是要式行为,必须履行一定的登记或备案手续。预售、现售与抵押都要办理登记,都有据可查,怎么会让买受人无法可查无处可查呢?房地产开发企业骗取了国有银行的资金,说不定会让全国的纳税人来承担这些损失,毕竟不是直接让买受人损失。但是如果骗取是某一个具体的公民的钱,可就很不一样了,要知道这些钱也许就是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多少年来的所有积蓄,也可能是一角一元节约积攒起来的血汗钱啊。本来法律制度规定办理产权变动登记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公示,从而使有关交易相对人能够清楚知道该标的物的权利状态以及是否存在瑕疵,从而正确面对与预防风险。但是,我们的某些政府主管部门似乎并没有明白这法律制度的目的,也根本没有向老百姓负责的观念,故意或过失地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一个只要认真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稍加留意略想一些措施就能避免的小小问题,为什么竟然屡见不鲜的如此严重的出现了呢?难道我们的某些政府主管部门不能对其行为进行反思、不能从这类事件中得到一些启示吗?

三、业主委员会是什么?享有什么权利承担什么义务?

我们都知道在物业管理中应当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业主委员会有什么法律地位呢?从现有的规定来看,仅有《物业管理条例》中有所涉及。该条例第16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而对于业主委员会是什么样的性质却未见任何法律、法规或规章提及。根据民法理论及民法通则的规定,在民事行为主体中,可大体分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但是业主委员会显然不具备任何一种类型的特征与要求。它既不是经过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营利性组织,也不是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组织(如社团法人等),因为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并不能使其当然成为一个合法的民事主体。那么它与物业管理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呢?其在诉讼中是否具有合法的民事主体资格呢?而且它与居委会又是什么样的关系呢?因此,对于业主委员会的性质与地位,现有的规定既不明确也不准确,操作性极差,也会给权利的行使带来负面的影响。

四、如何正确、妥善处理房地产开发中的犯罪行为?

房地产开发中涉及到的犯罪主要为贷款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前都主要是针对银行,后者主要是针对买受人,而犯罪者多数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现行的房地产管理制度、金融制度等各项原因都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留下了实施犯罪的足够空间。试想一下,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用很少很少的资金以分期支付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也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也是很低很低),然后不仅可以把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融资,甚至在房屋刚破土动工后就又可以把房屋以各种形式各种名义(比如是内部认购啊等等)卖出去再从买受人那里得到首期购房款,根本就不必要自己拿出多少钱来,但这些似乎还不算过分。某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更是疯狂的进行重复抵押与按揭,如果运气好,房卖了钱赚了,什么事都没有;如果运气不好,也早已携款潜逃,留下这些可怜的购房人给政府算了。万一被拘捕了,说不定也会有些地方政府总是想方设法不让这些人被判刑,否则谁来帮他们处理这一堆乱事谁替他偿还这些债务呢?说不定某些政府为了稳定大局,也可能会把某些纳税人的钱来替他们弥补这些损失呢,或者是采取其他方法来变相处理算了。就算是被判了刑蹲了监狱,反正有了足够多的钱,说不定在监狱里也会过得很痛快,也会比那些可怜的小业主日子过得好多了啊,所以也难怪他们乐此不疲如此“操作”。再加上刑法条款中对上述两种犯罪的认定也存在一定的困难,而且司法实践中的刑事责任民事处理化也比较普遍,的确无法让这些房地产开发商们望而却步。总的说起来原因大概就是一个:处罚得太轻了。如果给他重重的处罚,罚得让他们倾家荡产,罚得让他们不敢有这个想法,他们还敢这样去做吗?看来,不仅要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也要让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切实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以预防和打击房地产开发中的犯罪行为。

五、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组织应当做些什么?

第4篇

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规划性强、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开发经营业务复杂的特点,与之相应的会计核算涉及面广,核算环节多,核算对象繁杂,客观上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调节利润或偷漏税金创造了条件,也加大了审计的难度。笔者认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的不同问题,建议采用不同的审计重点与思路。

一、虚增无形资产和开发成本

2004年8月31日以前,土地交易未实际公开竞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利用政策空间,以“危房改造”或“开发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取得土地,并先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记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然后设法改变土地用途,聘请评估机构对原取得土地按商业用地或商品住宅地进行评估,且一般要求高估,形成大额的土地评估增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评估价值进行账务处理,虚增了无形资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该土地进行开发时,将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而开发产品成本中所含的土地成本为土地评估价值,而不是该土地的取得成本,违反了存货计价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虚增了开发成本。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高估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建议审计时应将企业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与当地土地市价进行对比,对高于市价的部分提请企业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于转入开发产品成本的土地使用价值的确认问题,企业会计制度未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应按历史成本计价的原则,在将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转入开发产品成本时,先将评估增值部分冲转,按实际取得该土地所支付的价款和费用减去无形资产摊销后的余额记入开发产品的成本。

二、人为调节经营收入

(一)将预收售房款长期挂账,延迟确认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预售房款,在商品房已竣工验收,与购房人办理商品房交付使用手续后即应确认收入。但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调节收入,通常人为延迟商品房竣工决算,以商品房未办理竣工决算为借口将预收售房款长期挂账,不确认收入。

(二)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房地产开发企业除自行开发业务外,还经营合资开发、委托代建、待售商品房出租等业务。由于这些业务不受国家规划制约,可操作空间大,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小金库收入的主要来源。比如,在投资比例分配开发产品的合资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对分回的开发产品不入账,而将其账外销售,收回销售收入账外存储,形成小金库;在委托代建业务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将代建工程收入不入账,资金体外循环,或只作往来核算,形成账内小金库;在待售商品房出租业务中,对收取的租金不入账,账外另存,形成小金库。

(三)将开发产品用于投资、偿债、捐赠、分利、自用、职工福利及以房换地,不作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按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产品用于对外投资、抵偿债务、捐赠、分配利润、职工福利和作为固定资产自用的,应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按规定计缴营业税及附加。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只按成本价作存货减少处理,未作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四)将出租房、周转房销售的收入直接冲减出租房、周转房的改装修缮支出。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三者之间变化频繁,审计难度较大。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出租房、周转房时,往往不按规定进行商品房销售核算,而是将出租房、周转房销售收入直接冲减出租房、周转房的改装修复费用支出,既虚减经营收入又造成开发成本和销售费用不实。

对于上述调节经营收入的行为,建议审计时除应认真审核经营收入明细账、往来明细账和相关原始凭证外,还应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存根、动迁房发票存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代建合同》、《合资开发项目合同》、《房屋租赁协议》等相关资料,查阅企业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历次董事会会议记录。将经营收入与“销售不动产发票存根、动迁房发票存根”相核对;将经营收入各分类明细账分别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代建合同》、《合资开发项目合同》、《房屋租赁协议》等相核对;将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与董事会会议记录中涉及工程竣工验收、投资、偿债、捐赠、分利、职工福利等事项的决定与相关账簿记录及原始凭证相核对;同时采用查询、观察、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查实企业人为调节收入的问题。

三、人为调节开发成本和经营成本

(一)随意提取公共配套设施费,调节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竣工决算时,对于尚未完工、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通常采用预提办法将所需配套设施费预估计入开发产品的成本中,预提标准由企业根据建筑面积或投资比例自行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往往根据需要随意确定配套设施费的提取标准,多计或少计开发成本。

(二)不遵循借款费用的计量原则,随意分摊借款利息。根据借款费用的计量原则,企业在确定每期专门借款利息的资本化金额时,应将其与每期实际发生的资产支出数相挂钩,根据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计算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确认开发项目的借款费用时,不是按规定的方法计算分摊,而是根据企业利润情况和财务报告的需要,在开发成本和财务费用之间为划分,调节当期利润;对于计入开发成本中的借款费用,在各开发项目中的分配也未经过认真计量,而是随意分摊,造成各开发项目之间负担借款费用不合理的现象。(三)不同类型商品房的经营成本计算不合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同一项目开发的不同类型的商品房,如底商、住宅、写字楼等,在销售价格上相差悬殊,其经营成本也应该各不相同。而企业在开发成本的核算中,一般以开发项目(同一块土地上同期开发的各类商品房)为对象进行成本归集,在结转经营成本时统一按平均成本进行结转,造成住宅、写字楼、底商之间单位成本相同或相近、利润率高低悬殊的现象。还有的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完毕,进行销售时,将先期销售的商品房多结转经营成本,后销售的商品房少结转经营成本,形成同一开发项目同类商品房的单位经营成本前后不一。

(四)挤占和虚增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当前的高收入、高利润行业,为了少缴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房地产企业往往将自行开发的办公用房、职工宿舍、自用办公场地的开发成本和代建房屋、代建工程的建设成本挤入商品房开发成本中,增大商品房开发成本和经营成本;此外,企业还通过虚报工程结算,虚报堪费、虚报回迁安置费、虚报土地征用补偿费等方式,虚增商品房开发成本和商品房经营成本,以降低开发产品增值率,少缴土地增值税;虚减经营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

对于以上问题,建议审计时除应认真审查开发成本、开发费用明细账、短期借款明细账、应交税金明细账、往来明细账及相关原始凭证外,还应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证、项目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立项批文、工程项目概、预算资料、当地政府部门颁布的城市基准地价表或平均标定地价资料、政府部门的关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的规定和项目投资费用估算资料等,还应查阅企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董事会会议记录。将开发成本、开发费用明细账中的各项成本、费用发生额与工程项目概预算、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投资费用估算资料及当地地价、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标准等资料相核对;将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董事会会议记录中涉及投资、筹资、堪察设计、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工程施工等事项的决议与相关账簿记录和原始凭证相核对;同时运用单位指标估算法、工程量近似匡算法、概算指标估算法及类似工程经验估算法等方法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工程配套设施费等进行估算;运用查询、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根据总投资或预计总收入的一定比例,对规划设计费、开发间接费、期间费用等进行估算;根据借款费用的确认原则对借款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进行匡算;以合理认定开发产品的开发成本和经营成本,审查出人为调节成本的数额,并提请企业调整账务,按规定补缴税金。

四、漏缴规费

(一)漏缴土地出让金。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各种关系以危房改造、开发经济适用房等名义取得划拔土地后,并未按规定仅于回迁安置和按经济适用房开发出售,而是开发成高档商品住宅、写字楼和商业用房出售。根据国家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出让不同用途的土地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相差悬殊,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后改变用途的,应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但实际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危改房用地和经济适用房用地用于建造商品房后,一般都未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的流失。

(二)漏缴配套费、增容费及教育附加费等规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开发过程中除交纳土地出让金外还需交纳多项规定费用,如公共设施配套费、水电增容费、消防配套费、人防工程配套费、消防设施监督金、绿化保证金、施工用电保证金、教育附加费等等,由于以上费用名目繁多,缴纳程序不透明,存在关系操作空间和政策利用空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利用各种关系,采取缓缴、欠缴或关系减免等方法,漏缴各种规费。

对于上述问题,建议审计人员应详细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过程,掌握相关法规和各项费用上缴标准,将企业已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各项规费与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缴数进行对比,查出漏缴金额,提请企业按规定补缴或披露。

五、套取银行信用,违规贷款

房地产开发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需要大量外部资金的支持,银行贷款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种:

(一)将实际上已不拥有产权的资产抵押给银行,套取银行信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未曾开发时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可用于抵押贷款;在对该土地进行开发时,其土地使用权应从无形资产转入开发成本,此时,该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已转化为房屋的成本,实质上已不具有价值。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将已进行开发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二)签订虚假售房合同,套取银行按揭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解决资金困难,往往与公司职工或其他关系个人签订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企业垫付首付款,到银行办理大项耐用消费贷款手续,套取银行按揭贷款。

第5篇

1.物权法的基本内容

《物权法》的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的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从这里可以推知,物权法建立的目的是确定财产归属与财产利用的秩序。

《物权法》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1对物的使用确立好秩序,比如物业管理、调整好相邻关系等。

1.2确立财产归属制度。也就是社会主体对那些有价值的资源的归属权,对权利的边界进行划定,对有价值资源归属与利用,确定好秩序,防止出现纷争。

1.3当物权遭到侵占与侵害之时,如何才能获得救济。

1.4物权法中规定了在社会大众对物权不丧失的前提之下,经营物或者是利用物提供了一定的手段,这主要是给予设立他物权或者他项权的实现,比如租赁使用权、抵押权、居住权、质押权、用益权。物权法调整的是所有权人和他项人之间的基本的关系,调整他项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尽量做到物尽其用。

1.5确立物权取得的相关原则。《物权法》中规定了通过哪些具体的方式、具有哪些条件之下,才可以取得没有主人的财产与从别人手中获得财产。在相关的原则明确以后,这为社会大众更好的获取财富提供了途径。

2.物权法的功能

市场经济中进行交换的基础是财产权,然而需要对财产权进行规范的法律上的基础就是物权法。由此可以看出,物权法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由于财产人对自己的物进行自主处分的权利,拥有契约自由与贸易自由,才能建立竞争的市场经济新秩序。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对财产进行平等的保护,也就是对市场经济的主体与市场经济的秩序进行保护。物权法对政府行为的规范方面,也能起到积极的作用。物权法将将个人与政府所各自拥有的权利进行了划分,政府所行使的权利的界限。所有权具备怕他性,这不仅包含了个人,还包括了政府。所有权人在一定的法制的范围之内,能够自由行使对财产或者是物的支配权,并且政府也应该对这种权利的行使给予尊重与保护。这种权利的尊重与保护,是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同时政府也不能够代替所有权人行使其权利,也不能干预或者是妨碍个人权利的行使,否则,就会构成“侵权”。所以,政府需要及时转变角色。政府在整个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应该是中立的,其任务定位在服务商,在某些平等的主体之间可以通过相关的民事行为来完成其事项,政府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应该进行插手,否则的话,往往会造成许多不正确的干预;对那些需要政府进行干预和限制的私人权利之时,这时往往需要动用行政手段来加以完成,在使用行政手段的过程中,一定要有合适的理由,这就是公共利益或者是社会利益。政府不能够将手段或者是角色进行混淆,更不能将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加以混淆。在法治的国家之中,政府首先就应该做到守法。有关的法律并不仅仅是写在了法律条文之上的,需要始终贯彻于法的精神之中,其中的最重要的内容最基本的内容就是对所有权加以尊重。

二、从物权法的视野来认识房地产管理

物权法上的物,实际上是包含了动产与不动产,其中不动产是指土地及土地上的附着物,附着物主要包括了建筑物,比如房屋;蕴藏物,比如矿产;生长物,比如树木等等。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或者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并且这两种所有权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是不能够进行交易的,不能够对直接对可疑流转的不动产制度进行支撑。这实际上就说明了两类所有权在创设的上面,可以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流转,这便是不动产物权的核心所在。物权法中所规定的建设方面用地的使用权、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宅基地的使用权等,实际上都属于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之中,这三种形式实际上构成了不同的权属与用途的土地使用权体系。建设用地方面的使用权能够成为房地产的基础。房地产要想取得不断的发展,离不开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的转让、开发与流转制度与之后的房屋交易方面的制度。只有这样,物权法和房地产的管理才能够密切相关。但是需要值得一提的是,当前已经建立了关于房地产的法律体系,实际上指的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核心,包括多个层次的立法方面的体系。目前已经颁发的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是从行政规范与监督的角度来制定的,从相关法律颁布来看,基本上都是突出了行政管理方面的色彩,就是从管理的角度来对房地产权加以规范。国家角色实际上是具备了双重的属性的,国家是土地的所有者,同时也是土地利用方面的管理者。在整个立法的过程中,全部的立法是没有对国家的角色,进行正确的划分,经常会出现将两种角色,出现混淆的现象,,对那些本该通过民事方式来进行处理的事项,使用行政手段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这样做的结果是很容易导致国家的权力出现膨胀,使得房地产的产权人出现权利上的萎缩,这很容易产生由于行政方面的过多干预、国家利益也被过多的保护。可以这样说,物权法实际上是要求在对房地产管理的认识中,需要从物权法的这一角度重新来进行审视。

三、物权法对房地产管理的影响

1.物权法对房地产开发管理的影响

现在的房地产市场之中出现的商品房,以及各种的商用性质的建设用地出现等,都是由于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有偿出让,这恰恰是政府对土地所有权管理之后的结果。以前,政府既是被当作是土地的所有者向全社会来出让的规则,维护好房地产市场的良性秩序,对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与惩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以前体制之下能够大量划拨土地,还存在商业化利用的多种途径,这些转化的标准或者条件的掌握,都是在政府部门,并且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物权法颁布的情况下,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科学合理的划拨与出让,能够使土地的使用权真正是用在公益上的目的,保证政府的公共利益和目标能够实现,这也将成为政府土地规划与管理的基本任务。对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加强对土地规划方面的管理,进一步严肃对土地规划方面的权威性,这将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最大的考验。在物权法中规定,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在期限满之前,因为是公共利益需要对土地进行提前回收的,应该按照征收规定,对土地之上的房屋和其他的不动产给予经济方面的补偿,并且还需要归还土地出让金。如果是在征收之前进行出让,而将某一片的土地的定位为住宅用地,但是由于时代的发展,需要修路或者是其他的公共设施的话,这时需要去面对那些已经作为是私权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土地的使用权回收和在土地上的建筑进行补偿的问题。在当今物权法的视阈下,土地的使用权已经是受到物权法所保护的私权,协调物权法和现行的法针对土地使用权的交易方面的限制也是要进行详细研究的。比如,在现行的法律之中需要将土地的使用权取得之后,需要具有25%的投资,才可以进行交易,这种限制条件是否在新的法律环境之下,才能够继续进行合理交易,这就是需要值得探讨的问题。在土地使用权的续期方面,在使用权终止之时,地上建筑物的使用权在补偿方面,都需要对土地使用权人的财产权利加以尊重,需要对国家所有权进行合理使用。与此同时,政府对房地产开发往往是延伸至房地产开发中的各个环节,从房地产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一直到竣工验收,提升审批与执法方面的透明度,创造公正、公平与有序的交易环境等方面,都需要政府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思考。需要加以明确的是,政府对房地产进行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充分保护好交易的安全,保证土地使用权进一步的物权化,并尽量减少其中的必要的干预,这需要对政府角色进行重新定位。

2.物权法对房地产交易管理的影响

当前政府对房地产业的管理方面,还是表现在政府实行的管制行为,已经逐渐扩展到房地产交易中的每一个环节之中,从刚开始交易合同的签订到房屋产权登记等等都受到了政府的监督与管理。物权法的颁布确定了对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并且也对不动产登记做出了有关原则性方面的规定。可以这样说,房地产产权方面的交易与登记已经关涉到了房地产产权权利的取得与交易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这既可以说是政府对房地产业实行管理的重要的手段,又可以说是民事交易的当事人对其物权进行公示的方式。以前,在房地产的管理方面过多强调其管理方面的职能,在物权法颁布的情况下,在房地产登记方面,更加注重的是物权的公示与交易服务的重要功能。物权法中规定,不动产的权属证书作为权利人对该不动产物权拥有的证明。不动产登记上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了交易安全的保护方面。按照物权法所规定的,当登记中出现了错误,导致对他人造成一定侵害之时,房地产的登记机构应该给予适当的赔偿。在登记机构已经支付一定的赔偿之后,可以向那些已经造成登记错误的人再进行追偿,并且《物权法》中的第12条对登记机构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且登记机构是需要进到审查方面的义务的,这实际上和当前实践之中的审查义务来说要重很多。这就说明了,房地产的登记机构需要面对更大的法律责任与风险,切实提高房地产登记方面的审查的质量,这是对当前房地产交易管理方面的最大的考验。物权法中规定了预告登记与更正登记等方面的制度,这就需要对房地产登记中相关环节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使得那些预售的商品房在登记改造逐渐转变为是物权法之中的预告登记,保护好双方的权利。与此同时,很有必要将物权法中没有设立的,不确定的或者是登记的实际效力比较模糊的,都需要加以取消,减少不必要的和行政程序方面的登记,确保房地长登记能够还原为是保证交易的安全方面。

3.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影响

物业管理在房地产管理中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矛盾比较突出与问题比较多的重要方面。从特定的意义上来讲,物业管理实际上是属于业主方面的事情。在物权法中对业主经过相关的自治机构来聘用相关的物业管理企业,来达到物业的管理。然而,从实际的情况来讲,政府还不可能从物业方面完全撤出来,这主要是因为现在的房地产开发采取的是楼宇为主,并且是大面积的成片开发,这样会造成小区的规模逐渐扩大,物业小区实际上是承担社区管理方面的任务;零星住宅与周围的商业住宅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关系,楼宇开发实际上是存在着前期的开发商到再到相对分散的业主之间的过渡,这容易导致业主在自我管理方面,很难发挥其应该有的作用。所以,物权法颁布后,建筑物区分其归属权制度、业主的权利进一步法定化以后,政府很难从物业管理之中彻底撤不来。与之相反的是,业主在自治方面的意识会逐渐增强,社区生活的满意度也会逐渐提升,政府对物业管理方面更应该体现出其控制力。物权法中规定县级往上的各个地方的人民政府就能够应该确立业主大会与选举业主的委员会,并且人民政府需要给予支持,并且能够帮助业主筹建业主自治机关,并能确保业主自治机关能够正常行使其权利,打造小区物业利用方面的新秩序。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如何去把握好其应有的作用,这本身不仅仅是理论方面的问题,更关系到具体的操作方面的问题,这需要政府设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且经过相关的机构来确保实现。从本质上来讲,政府承担着社区服务、公共服务与市政服务之间的关系进行界定的时候,有时难免会处理不清,这很容易导致政府和社区物业管理之间存在着特定的关系,社区之间所发生的纠纷,一般情况下都会转移到通过政府来解决。所有,政府的作用不只是去协助社区实现自治,更应该承担社区管理方面的职责。当然,物业管理的过程中,还需要尊重业主的基本权利,充分尊重业主的自治权。

第6篇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研究

[DOI]10.13939/ki.zgsc.2016.12.140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会计核算的概述

1.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介绍

房地产是房产与地产的综合,自改革开放以来,房屋和建筑成为可供销售的商品,进而促成了房地产行业的诞生,成为了主要从事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的企业,既对房地产的产品进行开发,又对开发完成的商品进行经营销售,进而在这样的过程中取得盈利。房地产的主要经营活动有: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开发、工程建设的开发、土地的开发和房屋的经营。

1.2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主要反映的就是企业资金的运动过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也是如此,在对房地产相关信息进行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进行的资金运动。由于房地产企业资金使用周期较长,所以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会计核算的可持续性,以更好的检测资金的使用状况,保证房地产企业的有效发展和运行。

1.3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会计核算反映的是企业的资金运动状况,进行完善有效的会计核算,能够使企业的经济活动更加具有保障性,使企业能够以更完美的姿态去应对市场竞争,反过来也能够加强会计核算的可操作性。就企业财务管理方向而言,会计核算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是展示企业管理能力的有力构成;就房地产企业而言,有效的会计核算能够降低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投入成本,进而提高利润回报率,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2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研究

2.1房地产企业没有规范的、独立的会计准则

2007年开始实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针对房地产行业的独立完备的会计准则,使得关于房地产的会计核算制度并没有完善和健全,缺乏系统的指导和统一,使得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处于相对尴尬的境地,旧的制度有很多的不完善,可是如果不去遵循,就只能根据共同的企业准则去执行,忽略了行业的特殊性,对会计核算的进行产生更大的阻碍。

2.2房地产企业的会计科目混乱且缺少专用科目

在我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以及自2007年开始正式执行的新准则中,都没有具体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科目及相关会计核算方法,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遵循相关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都是极为不利的,也使企业在遵守制度的同时给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难题,现行会计科目已经不能够满足房地产企业的开发,使得房地产信息的财务报表不能很好地为公众所理解,容易造成本不该出现的误解。新的会计准则中对“在建工程”科目进行了一些细化和扩充说明,但却因为相关明细科目过多并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只能依旧沿用以前的会计科目,如“开发成本”“投资性房地产”“开发产品”等会计科目,而“投资性房地产”还要从“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而对处于新准则下的“在建工程”并没有很大的核算空间,这引起了会计工作者和理论研究者的重视。

2.3企业会计信息的风险未被完全披露,利润上升间空小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信息技术也在不断的进步和改进,这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项目开发上的风险、政策不完善造成的风险、土地风险以及工程质量建设风险等,因为生产开发的不确定性因素太多,使得行业风险比其他行业更为明显和突出,这需要企业在信息披露上进行全面性的改善,为利润的发展提供有效空间,而这些却没在相关的政策里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和约束。

3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有效措施

3.1建立规范化的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体系

现行的会计制度和政策法规对于房地产的会计核算没有指向性的引导,更没有相关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有明确的规定和章程,使得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没有可以依照和据以执行的可行规范,这不仅是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更对企业的规范化比较造成了不便。所以,应该在奉行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的基础下,提升制度规范体系,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重视力度,建立规范化的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尊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殊性。

3.2明确会计核算相关在制度标准,优化设置房地产企业涉及会计科目

房地产企业中的会计科目的设置,应该符合开发企业进程中的实际状况进行确定,考虑到企业的经营规模和营业状况的复杂程度,以及会计核算的实际信息化水平。然后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继而在会计科目符合实际需要的基础上进行相对全面和客观有效的设置。此外,在符合实际的前提下,国家政策也要予以支持,制定统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准则,以及明确规定本行业的通用会计科目和具体的会计核算方法,以及参照基础,加强政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有效监管和政策支持。

3.3完善收入确认的标准

收入的确认,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和职业经验,而正确的会计核算更是离不开相关的会计工作者。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更应该有明确的标准要求,这些标准可以从法律和专业两个标准点出发,其中法律标准可以作为专业标准的基础,为收入的确认提供可靠的保证,使收入与支出能够更完备的进行计量和核算。

3.4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披露治理,并增加相关评价指标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会计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抉择的重要依据和条件,是对企业规模和能力的有效反映,更是企业经营业绩的直观证明,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增加其他的相关评价指标,使得企业提供的信息能够更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和发展成绩。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提供土地的储备粮和成本的主要构成信息,增加投资者的新人力度,加大开发集资能力,而完善信息披露质量,可使投资者在原有的基础上更好地理解企业的信息资料,弥补理解的不足。

4结论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运行过程中注重对会计核算的改善和信息披露的质量提升,对企业的有效经营和发展是有着极大作用。合理的会计核算融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殊性,充分发挥会计核算的职能,保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行。

参考文献:

[1]吴卓玉.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2013(21):41-42.

第7篇

【关键词】房地产税收筹划

一、房地产企业项目立项应考虑的税收筹划

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一个涉及全局的、统筹性的财务管理活动,因此在房地产项目立项阶段进行的税收筹划最为重要。

1、选择合适的建房方式

大部分房地产经营企业倾向于自行建造并销售房地产,这种方式的筹划空间较小,若利用代建、合建等方式则筹划空间较大。

(1)房地产的代建行为。这种方式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并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收入,但始终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报酬,为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是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利用这种方式减轻税负,但前提是在开发之初就能确定最终用户,实行定向开发,从而避免开发后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

(2)合作建房方式。根据《营业税问题解答(一)的通知》的规定,“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的行为。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再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此外,以土地入股合作建房或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的,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也不征收营业税。企业可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实现共赢。

举例来说,上海某家房地产公司有几家股东合资组建,其“一致行为人”实际为两家股东A和B,准备筹资兴建一幢五星级酒店、两幢甲级写字楼以及部分配套商业。公司欲将酒店建成后自留经营使用或整体转让,写字楼及商业取得销售许可证后面向市场销售。正常的操作模式应是五星级酒店建成后,如某一股东自留或整体转让,则按照一定售价视同销售并转让产权,缴纳相应税金,但这样需要缴纳巨额税金。可以考虑的避税方案是,在审批报建酒店时,特别是在土地拍卖时拆分为两家公司共建进行立项申请,其别注明A公司参建酒店并自留,B公司只是参建。这样酒店项目作为A公司自建固定资产按成本计价,并装饰后经营,定向转让酒店时仅需转让A公司股权,物业的利润由A公司股权转让溢价体现,并减少酒店物权转移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等税金,可节约大量税负,实现了房地产企业和股东双方的共赢。同样,写字楼及配套商业报建时,预先立项明确一定面积作为自建物业。待实现销售后,尾盘物业也同样可以以转让B公司股权实现物权转移。

当然,以上税务筹划的关键点是报建手续应完备,包括土地拍卖时应该预先明确A公司的酒店属自建自营。因为根据税法,预先确定自营资产后转为再出售是可以的;但是假若报建时为出售,再转为自建自营固定资产投资则为时已晚,税务清算需要按照市场价视同销售转为自有资产。

2、开发多处房地产

房地产公司在同时开发多处房地产时,可分别核算也可合并核算,两种方式所缴纳的税收不同,这为企业选择核算方式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一般来讲,合并核算的税收利益大一些,但也存在分别核算更有利的情况,具体如何核算,需要企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分析比较。

例如:某房地产公司同时开发两处位于城区的房地产,第一处房地产出售价格为10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扣除的费用为400万元;第二处房地产出售价格为15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扣除的费用为1000万元。如果企业选择分别核算,第一处房地产的增值率为600÷400=150%,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600×50%-400×15%=240万元,营业税及其附加1000×5.5%=55万元;第二处房地产增值率为500÷1000=50%,应缴纳土地增值税500×30%=150万元;营业税及其附加1500×5.5%=83.55万元。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不考虑其他税费)1000+1500-400-1000-240-55-150-83.55=571.45万元。如若合并核算,两处房地产的出售价格为25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可扣除费用为1400万元,增值额为1100万元,增值率为1100÷1400=78.5%。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1100×40%-1400×5%=370万元,营业税及其附加2500×5.5%=137.5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2500-1100-370-137.5=892.5万元。该税收筹划减轻税收负担892.5-571.45=321.05万元。

二、房地产企业项目建设中应考虑的税收筹划

通过增加扣除项目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

第8篇

关键词:三重螺旋(TH);房地产业;大学

一、TH相关理论

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官产学合作所形成的创新发展模式在国际上一直备受科技政策部门与学术界的青睐。为确切、有效地整合国家或区域的科技资源,官、产、学的伙伴关系提升成为关键因素。所谓伙伴关系(Partnerships)指的是,大学、产业、政府之间透过组织结构性的安排,制度性的设计等机制,以加强三者资源的分享与信息的沟通,达到科技资源的协同运用与效能整合,其理想的境界即:大学、产业、政府建立起策略性互动机制。

官产学“三重螺旋”(TH,TripleHelix)首先见于Etzkowitz&Leydesdorff(1995)。在这篇具有奠基意义的文献中,Etzkowitz&Leydesdorff认为大学和产业的触角己开始伸向了先前属于对方的领域。胡恩华和郭秀丽(2002)在其针对“产学研”问题对策研究中均挑明了“官产学研合作”之说,对官产学(研)合作中的产业界、学术界和政府各自职能进行了相应界定,并指出应逐步形成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政府、高校和科研机构为纽带的新型合作机制。在这种合作机制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指导作用,发挥企业主力军作用,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先导作用,真正建立起以企业为“龙头”,高校和科研机构为“躯干”,政府为“尾翼”的系统结构,实现“科学技术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的战略转变。在这种合作机制中,政府的职能是制定合作发展的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协调重大合作项目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职能是着眼高技术的基础研发工

作,提供先进技术和研究成果;企业的职能是着重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工艺创新,并将科技成果商品化。

二、房地产业与政府、大学之间的关系

房地产业作为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因其旺盛的市场需求、较高的产业关联效应以及其在我国现阶段工业化、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的基础作用而倍受关注。房地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因素。

(一)房地产业与政府的关系

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首先,当前房地产业作为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正继续保持着快速的发展势头,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起到的作用和所处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和显著。但同时在房地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不少“市场失灵”现象,非市场因素的投资过热、结构性失调和泡沫凸现等弊端非市场机制能诊治和化解,因此需要有政府运用政策措施手段介入其中,以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其次,由于房地产业与金融系统具有高度的相关性,一旦发生房地产泡沫,则很容易导致金融危机。大量经验事实已经证明,地产投机和泡沫是金融危机的前奏,因此需要政府对房地产业的发展给予足够的重视,并通过政策手段实施有效的预防和适当的干预。再次,房地产业具有社会保障功能。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政府应向低收入者和穷人提供经济性住房,保证所有的社会大众“居者有其屋”,而仅凭市场是无法做到这一点的,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实施干预。最后,作为房地产业发展所必需的基本要素之一的土地属于一种稀缺性资源。为了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需要以市场机制的配置为主导再辅之以必要的政府政策措施。

因此,无论是从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还是从其本身所具有的特点来看,要使其得以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政府引导、规范、调控的作用都是非常关键和必要的。

(二)房地产业与大学的关系

1、大学科研为国家出台产业政策提供理论支持。产业政策是国家关于产业发展趋势的战略目标和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措施和手段。房地产产业政策是城市住宅产业的生产和开发的政策,是国家部门产业政策的一项重要的政策。根据城市房地产产业特征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具体情况及市场经济发育的状况,城市房地产产业政策的内容设计主要包括:投资导向政策、市场行为规范政策、产品质量管理政策、产业技术开发政策、产业规模政策、产业金融扶植政策、房地产开发成本和产品价格管理、政府行为等。这些政策都必须围绕国家有关房地产开发的目标协调运作。同时,作为一种部门的产业政策的贯彻与实施,还必须在国家经济发展总体计划和体制改革的总体布局中进行,它必须配合其他的改革如工资分配、社会保障、金融管理等体制的改革和市场发育的进程同步协调地加以实施,并在实践中日臻完善。大学科研方向和内容就是要建立在学科基础上围绕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展开,在不同的环境下探讨相应的解决办法,为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提供理论支持。

2、大学科研为房地产经营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高校高层人才密集,学科领先且综合性强。由于拥有一批科研视野开阔、理论功底扎实的学术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辛勤耕耘,不断获取新的知识,提出新的思想,力求站在本学科领域的最前沿,并且拥有学科综合的优势,学科门类齐全,便于学科交叉融合。在学术自由、学术自治的宽松氛围下,易于产生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是思想创新、知识创新的生力军。在房地产业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社会进步、市场化不断深入、客户需求提高、管理法制化等因素要求房地产企业不断创新,既包括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又包括商业模式的创新。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合作的方式与相关高校建立联系,汲取高校的新思想、新技术、新知识,推动企业持续创新性地发展。

三、新时期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

从1998年我国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大力培育发展住房市场。从2003年起,我国宏观经济偏“热”,出现了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上涨过高过快、产品结构失衡、供需矛盾突出、投机炒房过旺、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等一系列问题,我国的住房产业政策也经历了一系列的调整。

2004年,为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中央政府采取了“管严土地、看紧信贷”的宏观调控政策,控制房地产投资和开发规模。2005年初,根据房地产市场房价涨幅过大、投机炒作和被动需求增长过快等市场新问题,中央政府在3个月内连续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调控的目标由控制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的单一目标向既控制投资速度又要抑制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双重目标转换。2006年,国家新出台了部分调控政策,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主性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2007年10月15日召开的党的“十七大”,将“住有所居”与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并列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进一步明确城市住房发展目标,完善城市住房市场体系,提高市场机制配置城市住房资源的效率,同时准确定位并充份发挥政府在城市住房资源配置中的公平保障职能,对于我国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四、基于TH视角的房地产业发展战略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正在逐步建立与完善,所以政府更应发挥主导和引导作用。随着社会的进步,大学的功能也发生变化,由原先的单一知识传授到知识传授和知识创造,到现在的由知识的传授、知识创造和知识应用这三个方面的和谐统一。技术创新和应用已经成为大学的一个重要环节和主要功能。发掘大学知识创新、传播和应用的集成功能,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对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构建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作用。

(一)高校要真正面向社会经济发展主战场

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是高校的三大功能,高校的发展基于这三大功能的有效发挥。一方面,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形成服务社会经济的共识,并将其视为指导自身发展的指针;另一方面,高校要不断拓展产学研合作的途径,逐渐提升产学研合作的层次,切实转变高校的办学模式,积极引进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力量,将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间的合作形式由单纯的项目合作转向人才联合培养、人员相互流动乃至企业、科研院所直接参与高校共同办学,真正形成能够自我运转的“利益共同体”,形成产学研战略联盟。

就房地产业而言,高校针对于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结合国民经济具体情况和行业特性所进行的深入研究,无论是从政府管理和行业发展的角度,还是从房地产企业的战略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和技术创新及未来发展趋势的角度,对于推动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都是非常有益和必要的。

(二)政府要致力于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政策体系

1、建立思路清晰、目标明确的住房发展战略。一是我国房地产发展战略应注重从单纯的产业政策向公共政策适度转型。我国城市居民住房问题的解决关键是依靠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二者缺一不可。二是城市房地产业应重点开发面向广大群众的普通商品住房,要通过土地、信贷、税收、行政等相互配合的多种政策,引导开发商积极开发普通商品住房,优化商品房供应结构,改变目前住房市场中普遍存在的住房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三是正确运用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两个手段,保持房地产投资合理规模,加强房价监管和调控,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四是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和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合理规划、科学建设、适度消费,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形成具有我国特点的城市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

2、建立目标相对一致的政策执行体系。为有效实现所确定的住房发展战略,还需要建立目标相对一致的政策执行体系,包括土地政策、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等。在土地政策方面,进一步调整土地供应结构,提高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比例;严格执行土地回收规定,遏制开发商囤积土地、人为扰乱市场的行为。在信贷政策方面,在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信贷规模、防范房地产过热的同时,适时适当调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积极支持居民合理的自住型住房消费,同时抑制过度的住房投资和投机需求。在税收政策方面,逐步完善各项税收制度,促进城市存量土地流转、开发利用;通过税率调整闲置高档住房、大户型住房的消费,鼓励引导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建设与消费,并积极推动二手住房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

3、促进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房地产市场管理和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建立运作规范和透明公开的房地产市场,使信息得到合理传导,引导各经济主体形成合理预期并采取理性的经济行为。政府应该积极发挥作用,建立房地产市场公共信息机制,提供必要的房地产公共信息服务,弥补住房市场信息“失灵”,引导市场主体形成合理预期,调控市场主体采取理性经济行为。同时通过对市场信息的采集和数据分析,加强对市场的监测,准确判断广大民众主体住房需求和各地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和发展趋势,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分类提出调控对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和初发状态,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保证普通民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得到满足。

(三)房地产企业要积极创新商务模式,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1、积极创新商务模式,从容应对行业转型期。在过去十多年的快速发展阶段,我国多数房地产企业的典型商务模式是“拿地-开发-销售-再拿地”。由于每块土地的差异很大,企业基本上是以“土地运营”为中心,对土地量体裁衣,设计适合土地条件的房子,然后推向市场销售。所以,大家把房地产企业称为“开发商”,其主要工作是“做项目、卖房子”。然而做一个项目,换一个地方,变一种房子,不利于房地产企业核心能力的积累和提升。随着2005年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开展,依靠政策培育和市场需求数量扩展的房地产行业发展阶段接近尾声,行业转型问题已经无法回避。部分企业进入了快速扩张和规模化经营的发展阶段,现有的“开发商模式”已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房地产企业竞争的焦点将逐步转向产品和服务的品质。标准化产品、高效率生产、品牌化推广、快速运营等就成为房地产企业的首要任务。这样的房地产企业更像一个“制造商”,核心业务是“做产品、卖商品”,或者是“做品牌、卖价值”。根据自己的产品特点和运营能力,寻找合适的区域、城市、区位和地块,形成“产品-土地-产品”的商务循环,这就是商务模式的创新。这将有利于形成企业的核心产品、独特品牌和核心能力,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如果房地产企业从“制造商”的角色再进一步向“投资商”转化,形成“资本-产品-品牌-资本”的商务循环,就能够加快企业扩张和持续成长的动力,这反映了未来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方向。因此,商务模式的创新对房地产行业和房地产企业的影响是革命性的,相当于重新定义产业标准和游戏规则,重新分配产业链的价值结构,足以引起房地产企业的高度重视。

2、树立科学发展观,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社会是企业的依托,企业是社会的细胞。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保护环境,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房地产行业的“暴利”现象,在收入分配差距日渐拉大的背景下,对社会和谐已造成重大冲击。面对国际和国内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浪潮,我国的房地产业应逐步找出企业发展与承担社会责任的契合点,达到双赢和互惠,以保证企业长效持续发展。

3、以知识创新的机制,促进产业升级。在知识经济的影响下,传统产业要发展必须依靠科技进步,而不是依赖保护性政策。强化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纽带,营造科技创新和应用的环境,以企业为主体建立起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开发体系。为此,一方面房地产企业应主动走进校门,及时引进高等院校最新科研成果,使之尽快投入生产和应用,加快实现知识向直接生产力的转换;另一方面房地产企业应邀请专家、教授深入企业,共同投入到建筑节材、节能、节地、有利于环境保护及提高工程质量、劳动生产率和综合效益的重大科技项目的开发研究之中,力争以科技优势占领市场、开拓市场。只有这样,房地产业在新的世纪中才会大有作为。

参考文献:

1、王成军.官产学三重螺旋研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12).

2、周静珍.我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模式探讨[D].南京工业大学,2004.

3、吕明元.产业政策、制度创新与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成长[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7(1).

4、胡恩华、郭秀丽.我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02(2).

第9篇

【论文摘要】着重从房地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品牌战略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入手,对新经济时代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进行了深入探讨。

房地产开发具有投资数额大、风险系数大、综合性强的特点。每一个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都是一个系统工程,具有很强的综合性。无论是单体开发还是小区综合开发,都要经过很多程序:选址和征地一前期策划一工程建设一产品出售一售后物业管理,每一环节都包含许多工序,而且都需要依靠特定的专业人士完成。这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断加强管理,成立各个事业部,去完成各个阶段的任务。

1可行性研究是房地产开发的先决条件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先对有关的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对项目各种可能的拟建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对项目建成投产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进行科学地预测和评价,据此提出该项目是否应该投资建设。并选定最佳投资建设方案等结论性意见。

2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

2.1建立项目品质管理体系

(1)进行小区整体规划及单体方案招标,从中选择最佳方案,由中标单位负责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任务。这样利用竞争机制,使设计单位在竞争中提高设计水平,公司从中选择经济实用、品质优秀的方案。有些企业往往利用设计招标选择好的方案,再委托另外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这种方式不可取。因为一是损害中标单位的积极性,不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二是局部设计需要和整体设计吻合,由不同单位设计会影响整体效果。

(2)组织设计人员踏勘现场,提高对现场的感性认识,同时避免设计图纸脱离实际、与现场环境不协调。

(3)设计招标时可以把方案的造价作为评标的一项内容,促使设计单位改变设计方法,由以往的单纯设计变为设计与预算同时进行,根据预算调整设计。在设计阶段控制投资最有效的方法是利用优化设计,国内最常用的方法是在方案设计阶段进行多方案比较来对方案优化,而国外最常用的优化设计方法是业主在施工图纸完成之后,再聘请另外一个设计公司或者就由原来的设计公司从控制投资的目的出发,以第一次的设计图纸为基础,再对建筑物结构的选型、材料设备的选择、施工方案及施工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论证,然后由原设计公司或者另外聘请的设计公司对第一次的图纸进行二次优化设计,这样做可能会增加项目的工期,但是进行二次优化设计给业主带来的收益要远高于由于工期的延长带来的损失,因此可以大大节省项目的造价。

(4)组织设计评审小组对各个专业的设计进行审核,评审工作主要在规划及方案设计阶段。评审小组由项目策划、销售、监理等各方面负责人及各专业的专家组成,对设计提出全面的意见。对设计的评审许多开发公司往往依据个人的意见,由领导拍板,这样缺乏科学性。

(5)合理安排设计进度,使出图的时间与招标、施工计划吻合。

(6)通过合同明确规定设计的职责,规定设计质量奖惩方法。并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工程进展过程中亲临现场对施工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指导。

2,2建立完善的进度计划管理体系

(1)设计报建进度计划:主要包括规划设计及报建进度、单体方案设计及报建进度、单体施工图设计及报建进度、市政园林设计及报建进度;

(2)施工准备阶段进度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招投标、材料设备、分项工程招标、施工临时水电安装和施工临时设施进度计划、办理施工前手续计划;

(3)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包括土建施工和水电设备安装、材料定板定货计划、铝合金门窗工程和木门及防火门工程进度计划等;

(4)配套设施工程进度计划:主要包括永久供水供电报装及施工、电信工程、防盗系统工程、有线电视工程、煤气工程、市政工程和绿化园林工程进度计划等。

2.3建立完善的项目投资管理体制

(1)建设用地成本: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费等;

(2)工程建设成本:土建费、水电设备安装费、市政永久水电、电信、煤气、防盗、天线、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费、设计监理费、向政府交纳的配套设施建设费、人防易地建设费、档案保证金、劳动保险金等;

(3)销售费用:销售营业、售楼中介费、广告宣传费等;

(4)财务费用:贷款利息、资金运作利息等。

(5)工程计量控制;主要负责工程的预算与结算工作,审核工程量及工程价款,编制工程招标文件及标底,编制工程款支付计划,控制工程款的支付。计量工作是成本控制中最繁琐的工作,这要求计量人员有丰富的经验及专业知识。此外还应做到:

(1)了解施工现场、了解工程量实际发生变化情况,及时对工程量的变化进行核实。

(2)要参与材料设备的定货洽商,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来确定材料设备预算价,不能盲目照搬定额或文件价。另外,地产公司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履行工程计量职责及工程执法招标工作,地产公司只需负责对其结果审核及支付工程款。

(3)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在项目的开发实施工程中,开发公司会与设计院、监理公司、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货等单位发生合同关系。通过合同形式来约束双方的责任、义务与利益关系,共同完成项目建设过程。开发公司通过合同对各单位进行监控,以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同时,对违约方要依据合同进行索赔。

(4)组织对各单位的协调工作。开发公司必须在项目进展的各个阶段都真正起组织者作用,通过组织召开定期例会的方式,加强各方的沟通。例如,在设计阶段要定期组织设计例会及方案讨论会,通过例会协商解决设计中出现的问题。在施工阶段,项目经理应组织工程例会,及时解决工程有关问题。项目经理亲自组织召开例会,是督促各方的工作进度最有效方法,是一种主动监控方式,但开发公司的组织作用应与监理公司的组织作用明确划分开来,监理公司的工作应着重在对各施工单位、设备安装单位、材料供应商等的组织协调管理,目的在于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及投资达到计划要求。而开发公司着重对整个项目全面管理,使项目的品质、进度及总成本满足计划的控制目标。所以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应委托监理公司负责,而开发公司应着重在对设计的监控,使整个项目的策划意图通过图纸表达出来。(5)负责申请并获取项目开发建设工程中的有关批文及许可证等。如土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等。

(6)负责有关配套设施的报装工作。如电信、煤气、公共天线、门牌、施工临时水电及永久生活水电等报装工作。

(7)组织项目的有关验收工作。如竣工验收、建管验收、小区综合验收等工作。

3房地产企业必须重视品牌发展战略

当前,我国房地产行业正处于高增长、高需求、高品位的发展阶段。未来房地产市场,只能靠精品和品牌来占领,品牌是房地产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随着中国正式加入WTO,外国房地产名牌企业对中国市场虎视眈眈,有的公司甚至规划要每年开发上千万平米。中国的房地产企业必须加快品牌化的步伐,把房地产品牌做好,牢牢扎根在中国大地,迎接新的挑战。

决策者应对企业品牌进行长期性、全面性和总体性的谋划和运筹。品牌策划有其自身的规律,其策划者必须树立创新意识,在经营管理上要有超前意识、运作和实施过程中必须具备高超的组织协调能力、资源统筹能力、挖掘和吸引顾客能力、综合市场竞争能力。要提升企业核心、房地产企业竞争力,就必须牢固地树立品牌意识,并按照品牌策划的自身规律运作。

4高素质人才至关重要

新经济时代的市场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对人才的重视和开发,是新经济时代的重要特征之一,搞好人才资源开发,是新经济时代的客观要求。但在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仍存在着下列的问题和误区:

(1)人力资源管理者的素质低,管理理念落后。许多企业的领导尚未充分认识到人力资源管理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地位。

(2)缺乏完善、科学、规范的人力资源体系。没有从开发人的能力的角度,制定出符合企业未来发展需要的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缺乏制度性和规范性。

(3)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不力。一般来说,人力资源开发是考虑个人的个性特征、性格、气质、能力等内在素质如何配合组织的发展需要,简单地说,就是事得其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在新经济时代,针对人力资源开发出现的新问题,只有采取新的人力资源开发方式,才能取得成效。

首先,提高人力资源管理者自身的知识水平。要实现从传统人事管理到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只有依靠一批既懂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人力资源管理专门人才才能完成。

其次,完善激励机制。今天社会经济生活较以往已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单纯应用传统的激励方式已不能满足需要。只有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建立起多维交叉的员工激励体系,给员工发挥潜能、施展才能提供舞台,并将企业的奋斗目标和员工的个人目标相结合,从而让员工同企业一起成长,使员工能够分享企业成长所带来的好处,感受到成功的幸福,他们才能自觉自愿开拓创新,敬业敬职。

第三,建立科学严谨的员工培训体系,真正实现由传统企业向学习型组织的转变。在新经济时代,企业人力资源的开发应着眼于人的健康人格的培养,包括持久的工作热情、坚韧不拔的意志力、人际关系的协调和团队合作精神等。

第四,营造良好的企业氛围,加强企业文化的建设。企业文化是全体员工衷心认同和共有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它规定了人们的基本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在我们所面临的新经济时代,企业人才资源管理的核心对象将是层次较高的知识工作者,企业在实践中只有塑造以尊重人、关心人、信任人、培养人为核心的企业文化,才能集聚人才,从而在经济竞争中成为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