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14 22:27:37
导语:在制药企业工作总结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新年“第一会”一般情况下都是安排在每年年初举行,有的企业具体安排在春节之前,将上一年度的总结表彰会与下一年度的部署动员会合并在一起开,但根据笔者多年的工作实践,这两个会分别召开,并且将工作部署动员会安排在春节上班之后的第一周举行,效果可能会更好一些。因为总结表彰会是为了让员工在一年紧张的工作之后能够得以舒缓心情,释放压力;而部署动员会则是为了使员工调整状态,振奋精神,重新投入到新的一年的紧张工作中去,全力以赴去完成新一年的工作指标。二者之间,一张一弛,氛围迥异,分开进行更能突出主题,实现各自的效果更明显。
新年伊始召开的第一场会,首先是一场工作部署会,制定工作目标,进行指标分解,同时还要对全年的各项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和部署;其次还是一场工作动员会,要对全体员工进行思想动员,统一思想,统一认识,鼓舞士气,激发斗志;第三,这还是一场节后“收心会”,刚刚结束春节长假,大多数员工还没有完全从休假状态中脱离出来,还无法在短时间内进入紧张有序的正常工作状态,这个时候需要通过这么一场大会来让员工“收心”,尽快进入工作状态;第四,要通过这场会增强企业对员工的凝聚力,稳定员工队伍(一般而言,每年春节过后是员工跳槽的高峰期)。
会前准备是关键
要想开好新年“第一会”,关键在会前——会前的准备工作尤为重要。一般而言,在会前一至二个月就要开始着手进行认真细致的准备工作。
首先,为了避免脱离实际,盲目、武断,实现决策的科学性、计划指标的可行性和方法措施的可操作性,要集思广益,广开言路,多方面、全方位的广泛征求各部门、各区域、各层级员工以及主管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还可以听取部分客户意见,具体可以采取书面问卷调查,并结合小范围的沟通和访谈等形式进行。
其次,还需要上下进行反复沟通博弈,这种沟通可能是会前准备工作中最繁琐最重要的环节,很多公司可能要花上半个月甚至一个月的时间进行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沟通,才能最终确定新一年度的计划指标体系以及思路、政策、措施和方法。
这种看似不透明的做法在很多时候其实非常实用,尤其是公司战略、营销思路、组织结构、销售策略将要进行重大调整之前,为了避免整个团队产生大的波动,市场出现大的动荡,进而可能会对公司正常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顺利实现“软着陆”,这种非正式的私下沟通有时候是非常必要的。否则,如果只是简单粗暴的采取行政手段硬性分配或者强制推行下去,恐怕会适得其反。
当然这样做的风险有时也很大,这种反复的沟通博弈有时候会降低工作效率,助长某些不良思潮,同时,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不信任氛围可能会在一定范围内蔓延,甚至会影响到一些部门的情绪。因此,最好把这种私下的“小会”演化成小范围讨论,鼓励参会者自由组合,民主讨论,形成若干意见,然后交由公司高层集中决策。
必要时,还要在正式会议之前先行召开一次中层干部以上参加的“预备会”,确定大会流程、主题、内容等,统一思想,统一认识。
任何工作归根到底是人的工作,人的工作最重要的是思想工作,思想工作做通了,其它的工作自然也就好做了。
会议形式很重要
会前准备工作做好了,会议就算是成功了一大半,接下来的会议形式也很重要。
一、会场的选择与布置:如果公司拥有自己独立的会议室,那当然是最好不过了,如果自身不具备的话,可以选择租赁商务型酒店会议室。不管是自己公司的会议室,还是租赁的会议室,一定要注意尽可能的避免外界环境干扰,隔音效果要好。另外会议室面积不宜过大或过小,空旷或者拥挤都会影响会议效果。会场主席台上方要悬挂红色主题条幅,主席台前方要摆放绿色植物,讲台上要摆放鲜花,话筒、音响一定要事先调试好,会议开始前以及会议进行中需要用到的音乐也要提前准备好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会议时间的确定:会议召开的日期最好不要安排在周末,也尽量不要安排在下午。会议时间应尽量控制在一个半小时以内,不宜过长。
三、参会人员的确定:因为这是新年“第一会”,事关全局,意义重大,因此必须要求公司全体员工都要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公司高层领导也应全部出席,以示重视。
四、会议内容安排:在本文前面已经提过,新年第一场会主要以工作部署和员工动员为主,可安排公司董事长致开幕词,各位副总分别就其分管工作做大会发言,最后由总经理做总结发言。
会议中有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要结合年度目标,进行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并要与各部门主管立下“军令状”——签订目标责任书。
五、会议形式的创新:为避免会议流于形式、参会人员“审美疲劳”,一是要求发言者尽量少说或不说空话、套话,尽量避免照本宣科;二是要在讲话或演示形式上进行创新。比如有的公司要求所有与会者的PPT不允许只出现文字和图表,要求以“更多的表现手法”——如漂亮的照片、漫画甚至电影短片以及吸引人的Flash,都出现在年会的讲台上。一家欧洲制药企业更有创意:所有上台演讲的人,都伴随着经典电影的音乐上台,当然,演讲嘉宾也扮演成电影中的主人公。
会后跟进不可少
会议结束了,但全年的工作却只是刚刚开始,会后跟进比会议本身更重要。必须确保每个人在走出会议室以后没忘掉他应当做的每件事,千万不能“会上讨论千条路,会后还是走原路”。
《中国消费者报》与中国社会调查所合作开展了一次全国药品售后服务质量问卷调查,先后共有8200人接受调查。调查结果显示,95.1%的人表示非常需要药品售后服务,65.7%的人认为建立合理的药品召回制度非常必要。
药物不良反应困扰国人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信息显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绝大多数来自医院,而企业报告的并不多。据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统计,在该市的5900多份药物不良反应报告中,5700多份都是出自医疗卫生机构,药厂、药店报告不足200份。而在国外,医院与药品生产和零售企业报告的比例一般是1:1。
目前北京有上千家零售药店,270多家药品生产厂家,而向药品监管部门主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厂商却总共不过十几家,且多是国际知名的大企业;国内的只有王府井医药商店、同仁堂和双鹤药业等,中小药厂和药店则难见踪影。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很多常见病患者和慢性病患者不是先找医生诊治,而是直接到药店自行买药治疗。发生药物不良反应问题后,这些患者首先去找药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药店和生产厂家不能只是退换了事,而是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专家分析药厂、药店少报告药物不良反应的原因,是很多厂家自觉守法的意识淡薄。他们担心,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把药品不良反应向社会通报后,人们把不良反应当成是药品质量问题,自己的产品会被误会成假药或劣药。
针对很多药厂和药店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意识十分薄弱的情况,一方面,药监部门已做出明确规定,诸如无论药品的“新老”不良反应,每年都要进行总结,还将加大检查力度。另一方面也提醒患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不良反应公告,主要是要提醒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给予关注,百姓不应该盲目恐慌。一种药品不良反应比例高,但并不是人人都会出现那种情况。专家说,这类药“不是不能吃,关键是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其实万络也可以修改说明书后再继续销售使用,但默沙东表示全面回收是对患者负责。而据业内人士分析,这与该公司新一代治疗关节炎的药物已经开始上市,并没有造成市场空缺有关。
撤出代替不了召回
近一年来,我国由于药品不良反应被消费者投诉的案件已经发生多起。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2004年公布了9种药品存有不良反应的安全隐患。其中,龙胆泻肝丸造成尿毒症一案在两个月前就被炒得沸沸扬扬,而最后的解决措施,除了生产厂家在今后的生产中要把龙胆泻肝丸中的“关木通”改成“木通”外,至今未听到有“召回”或“赔偿”一说。
国家药监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迄今为止,除了武汉20家企业率先实行召回制外,还没有哪家药厂主动召回过任何一例药物。而事实上,由于受参与试验的人员数量等各方面的局限,药品出厂之前的临床试验绝不可能穷尽药品所有的副作用;一旦药品上市,随着用药群体的不断扩大,一些药品的缺陷逐渐显现。这本应是对该药品是否应该实行“召回”起决定作用的重要依据,但在我国因为缺乏详尽科学的监测手段,尚无从谈起。
由于医疗机构处于强势地位,且与医药生产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致使很多药品在使用中出现不良反应时,医师们不能及时针对药品本身的缺陷提出质疑,极低的不良反应报告率根本不能真实反映药物所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对药品上市后的控制,仅仅是在问题得到确认之后,经过层层上报,由药监局下文件,命令该药生产厂家将药品撤出市场,或者通过相关执法部门查封。
一直以来,我国医药市场都不存在“召回”。即便是两年前“召回”的康泰克,也是在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向全球发出紧急建议,把PPA列为不安全药物后,才由我国药监局明令禁止的。
那么,到底什么是召回?什么情况下应该召回?而主动“召回”与我国目前实行的被动“撤出”到底哪个更符合中国的国情?
国家药监局的工作人员解释说:所谓“召回”,是针对“经过研究、预示着会对人身体造成不良影响的药品”而言的,但召回的药品并不是假药、或者劣药。目前,我国并没有药品召回制度。
2002年的PPA事件至今还让人记忆犹新。据当年国家药监局药品评介中心的“药品评价中心2001年工作总结摘要”显示,该中心2001年获得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涉及500多个品种的药品,其中存在严重不良反应,引起死亡,具有安全隐患的品种就有22个。当时就有媒体报道,中国药品召回制度已经在酝酿当中,但至今仍没有任何动静。
据了解,正在积极酝酿之中的《药品上市后再评价规定》,将为我国药品未来实施召回制度奠定基础。
目前我国对上市药品的监管法律、法规还不健全。除了在2004年3月出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中,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提出了“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时,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药监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要求外,几乎没有其他法律对已上市的药品进行监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没有必要的硬性监管,究竟能有几家企业愿意承担巨额损失,会主动报告自家产品有缺陷呢?
药品召回制,离我们还有多远
众所周知,药品的科技含量很高,对研发和制造都有相当严格的要求,安全性则是其中最为苛刻的指标,它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为什么当前存在着的不少药品不良反应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为什么众多百姓关心的药品召回制没能建立?药品召回制离我们还有多远?
中国社会科学院商法研究室研究员刘俊海表示,召回制度在美国非常普遍,媒体也会经常报道对于有缺陷或可能致害的药品的召回,但召回的范围不只限于药品,还包括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由FDA监管的产品。如果一种药品会对患者造成难以预料的健康危险,就应当被召回。而我国的产品召回制度,与发达国家差距甚远,我国应尽快建立一般产品召回制,不论什么产品,包括药品、食品、日用品等,只要存在缺陷,就应在召回之列。
显然,武汉20家药企率先实行“药品召回”是一种企业自发行为。实际上作为市场的监管方―政府更有责任。过去我们没有问题产品“召回”制,制造商或经销商就没有“召回”问题产品的法律义务,这一制度的缺位必然造成厂商漠视消费者的利益。事实也证明,单靠厂商对问题产品的主动召回是不够的,还必须用制度来提供刚性的约束,保证消费者的利益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业内专家、学者认为药品召回制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惯例,对已加入世贸组织、经济快速发展的中国来说,实施药品召回制势在必行。国内制药企业必然要过这一关:建立质量跟踪机制,建立问题产品追溯制度,随时刷新售后服务信息系统……这些都需要企业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