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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我县卫生系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重点医疗卫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全县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设施配备、应急照明灯配备和防护服配备等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氧气、毒麻药品和消毒器液存放管理及办公用车辆);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是否制定相关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管理措施落实及施工安全台帐是否齐全;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8、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监管人员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9、全面检查是否有用电线路、架设零乱及私拉乱接、外线与建筑物较近等现象;
10、对干部职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严禁超速、疲劳、酒后驾驶车辆,对单位用车做好日常维护,确保用车安全。
11、加强对干部职工的防盗意识教育,强化单位内部的防盗工作;
12、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禁毒防艾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防护能力;
13、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消防栓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所使用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四、进度安排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贯穿各医疗卫生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并结合卫生系统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的组织实施。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底以前)
1.各医疗卫生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和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
2.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有关各方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6至9月)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全县卫生系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对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贮存、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以及建筑施工等安全管理进行治,着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至12月)
结合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认真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各医疗卫生单位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于11月25日前报县卫生局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治理行动是“安产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职责;认真落实单位法人代表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名单于6月10日前报县卫生局),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行动要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及消防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注意日常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将事故减少到最低。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国庆、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2009年等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卫生系统不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为全市安全工作作出应有贡献,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9月25日至2009年10月5日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会战”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安全生产“百日会战”活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全面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任何时候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加强宣传教育、隐患排查、隐患整改、隐患整改督查和应急救援工作,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继续保持安全工作无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百日会战”的重点时段
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各单位尤其要注意抓好安全事故的高发高危期。为细化任务、重点重防,结合“百日会战”期间的重点时段,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第一阶段,国庆黄金周期间(9月25日至100月105日)。
(二)第二阶段,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100月106日至102月20日)。
(三)第三阶段,2009年期间(102月210日至2009年10月5日)。
三、“百日会战”检(督)查的重点内容
此次“百日会战”活动主要以检(督)查为主,督查采取各单位自查整改与市局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督)查的重点内容分常态检(督)查和专项检(督)查两个方面:
(一)常态督查内容:
10、各单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领导设置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落实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加大安全投入情况。安全设施的配备情况。
4、按照隐患排查整改要求,正常开展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及全程记录的相关台账资料建立情况。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近年来安全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6、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和组织必要的演练情况。
7、各单位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情况。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专项检(督)查内容:
10、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安装消防栓等。
2、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是否规范,数量是否足够,标识是否醒目以及是否保持畅通;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是否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是否有阻碍逃生的违章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周围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3、医疗卫生单位内部医疗、医技等工作用房,职工宿舍区域防火设置情况。
4、火灾报警、灭火系统、消防泵、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5、医疗机构内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各类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6、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特种设备,配电房、电梯等各类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等情况,特别是在公众聚集场所和重要活动场所使用的上述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年检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相应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7、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医技使用的各类放射性、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保管、安全使用情况。
9、各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的制订、完善和演练情况。
9、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情况。主要是救护车等车辆的规范使用、检测检修和严格按单位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用车的情况。
100、有建筑工程单位的建筑安全情况。主要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告知情况。
1010、各单位重要科室和重要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是财务科、机房等重点科室的防盗防泄密情况。
四、“百日会战”实施的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到思想认识到位。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逐级落实安全大检查中各环节的责任,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促使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做到宣传发动到位。
各单位要针对本地单位的实际,制定严格周密的、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工作方案,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走过场,确保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取得实效(工作方案于100月100日前报局人秘科,电子邮箱:)。要以最近全国发生的几起重特大事故为反面教材,利用板报画廊宣传、职工大会宣讲等办法,强势宣传、造浓氛围,真正在全单位形成工作必有安全、言谈必提安全、生活必重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全面排查,狠抓整改,做到安全措施到位。
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地毯式排查,坚持检查整改同时进行,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停止使用。同时要加强跟踪督查,确保隐患整改彻底到位。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建设“平安”的决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主要目标是: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辖区事故总起数、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不突破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更加突出责任落实,构建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各社区主要负责人作为本辖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安管员要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具体工作。街道将安全生产行政问责量化到各社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二是强化政府监管责任。继续落实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监管到位。街道安监所要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三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探索完善分层次分等级的企业主体责任追究制度。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大安全保障投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完成年度两家以上工作目标,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更加突出标准规范,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各社区要突出预防为主理念,把各项防范措施做在前面,做到防患于未然。认真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及时排查、整改,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5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的,要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强中小企业安全管理,确保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二是加强行业管理。依托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推广使用先进安全技术。三是加强综合监管。重视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的应用,及时按要求录入安全生产检查数据。对专业市场、公复场所、危险化学品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牵头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深入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及要害部位进行检查,通过全方位、不间断地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更加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切实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抓消防安全。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专业市场、公复场所、高层多业主和“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等进行拉网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消除火灾隐患。加快推进街道、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深入开展消防平安社区建设,年度达标率达50%以上,积极营造“安全、和谐”的消防环境。大力发展基层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社会消防组织,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二是抓建设工程安全。强化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加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深化“平安工地”创建,落实轨道交通等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进一步强化对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处作业吊篮等重点施工环节的监控,提升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三是抓道路交通安全。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全年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有序管理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重点车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辖区范围内的单位、社区、停车场不发生交通事故。四是抓危化特设安全。认真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力度,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的宣传和专项整治工作。
为全面贯彻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要求,有效遏制和防范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沙江镇人民政府决定于5月上旬至7月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行动方案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督查行动”,推动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镇政府统一部署,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督查方式突出“三个结合”;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督查行动与效能监查相结合。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部门必须按要求全面深入开展自查;镇安办将组织专项督查;镇纪委将对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实行效能监察。
主要任务
1、交管站:对竹江、沙江、坡头码头渡船进行专项安全督查,要求配齐救生衣、救生圈,严禁超载、滥载。道路交通重点整治病车、问题车上路,严禁三轮摩托载客,违章行驶等。
2、国土、村建部门:对全镇采石矿山进行专项清查,对无证件的四家采石场令其停业,取缔农村液化气无证经营点等。
3、海上生产:海管站及工作站督促沿海九村海上船只及网箱鱼排进行安全状况检查,重点整治海上生产违规作业、生产辅助船、竹排违规超载等。
4、企业生产:重点查处企业生产过程中,工人操作不规范、企业厂房存在危房等问题。
5、油库、烟花爆竹:重点查处是否规范生产,烟花爆竹的进货渠道及存放点是否规范安全等。
6、用电安全:重点要求变电所在抄表时,注意线路老化及电器的使用安全等。
7、其它:森林防火、防洪渡汛、学校安全、食品卫生等要求镇直相关部门根据各自情况抓好工作落实,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安全生产。
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从5月4日起至5月15日止在全镇开展声势浩大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板报等各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的重要性、紧迫性,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自查自改阶段:从5月16日至6月20日止,开展自查自纠。要求各相关部门、各企业要深刻吸取本部门、本企业和其它同类部门、企业已经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落实资金和责任,全面治理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6月底前将自查情况及时上报镇安办。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初镇政府将对各相关部门、企业的自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的内容: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三是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
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分管安全的副镇长任副组长,镇安办、派出所、供电所、学校等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由安办主任林晓丽负责日常工作。
《*市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包括依法设立的电影放映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娱乐场所经营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分别对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实施专项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行业协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会员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提供相关服务。
第五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八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年。
第九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本单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并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电影放映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以及各场次之间,对营业区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其他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对营业区域进行全面检查,营业期间每2小时至少进行1次安全巡查。检查和巡查应当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变配电室总额定容量在630千伏安以上且电压等级为10千伏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应当做好记录。
变配电室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和杂物。
第十四条变配电室应当配备用电设备和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等安全技术资料,以及必要的作业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
变配电室的门、窗、电缆沟应当设置防水设施和挡鼠板。
第十五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置的电源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十六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
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第十七条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数目、安全疏散距离、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八条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当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
第十九条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第二十条营业区域内落地式的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公众识别。
舞台幕布、银幕、窗帘等应当采用经过防火处理的材料。
第二十一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在营业区域内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且不停止营业的,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施工区域应当与其他营业区域相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第二十二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将经营场所出租的,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对各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应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娱乐场所实际容纳的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歌舞娱乐场所的核定人数按照营业区域面积计算,平均每人不得小于15平方米。核定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安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
电影放映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有固定座位的区域,不得增设临时座位。
第二十五条当接近核定人数或者人员相对聚集时,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安全。
第二十六条文化娱乐场所与商场等单位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保证通往建筑物外的疏散通道畅通,并在商场等单位营业结束后安排工作人员指引人群疏散。
第二十七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发生危险时,能够在终端机显示器上以视频形式予以提示。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设置报警系统,并在包间、包厢的视频设备上设置开机安全提示语。
第二十八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九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应当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其他人员应当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并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三十一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疏散,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文化等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问题,属于行业监督管理或者专项监督管理职责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督促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三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或者未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或者不能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为了进一步促进县安全生产的总体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呢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5号)及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决定从今年8月到10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严密的方式、有力的措施、严格的手段、有效的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我局成立“打非治违”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长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等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管理日常事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做好的“打非治违”工作。
三、重点领域
突出加油站、加气站、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通讯、非煤矿山、采石场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1.加油、加气站
(1)加油、加气站经行常规年检;
(2)易燃易爆场所存在雷灾安全隐患,未作防雷整改。
2.烟花爆竹
(1)易燃易爆场所未作常规年检;
(2)易燃易爆场所存在雷灾安全隐患,未作防雷整改。
3.建筑施工
(1)新建建筑物建设方未能及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
(2)新建建筑物建设方未能按照按照《湖南省防雷装置技术评报告》经行防雷方案的修改;
(3)新建建筑物施工方未能按照图纸施工;
(4)防雷装置存在施工错误的情况。
4.通讯行业
(1)电信、移动、联通均未作防雷常规年检;
(2)通讯基站雷灾事故频发、存在安全隐患;
(3)防雷保护措施存在隐患而拒绝作防雷工程整改;
5.非煤矿山、采石场
(1)非法盗采、超深越界、以探代采或是无证、证照不全开采矿产资源的;
(2)非煤矿山、采石场设备未作防雷保护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前)
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查找防雷安全工作薄弱环节,针对新建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产所等出现的非法违法典型行为,明确打击重点,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
2.执法治理阶段(8月20日至10月10日)
(1)督促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及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督促建设及施工单位是否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深入了解工程项目存在防雷安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研究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切实加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2)全面检测加油加气站、通讯行业、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的防雷装置。
(3)对于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单位根据我局出具的防雷检测报告进行整改,设计防雷整改方案,实施整改,消除隐患;对于不愿意整改的单位,上报名单到专项行动组长,进行执法,督促其整改。
3巩固提高阶段(10月10日—10月30日)
对整个“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查找工作漏洞,加强和改进措施,巩固工作效果,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的工作模式,同时认真总结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1、“打非治违”工作是从国务院安委会到省安委、市安委层层开展的声势浩大的专项治理活动,都是主要负责人亲自动员部署,要求专项行动小组成员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会议精神,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开展防雷检测活动,保证建筑施工质量和企业、单位安全生产。
2、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县防雷管理体系,及时消除各类防雷安全隐患。
3、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深入细致全面排查,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
4、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0月31日前报送。
局机关各股室及物流园区各处室要深刻领会中央、省、市、区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大商贸流通企业的安全防范工作力度。要从法规标准、安全责任、使用管理、现场防控、人员组织、应急疏散等方面查找问题,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局机关各业务股室分管领导、园区负责人要亲自深入商场超市、交易市场、物流园区、宾馆饭店、洗染企业工作间等可能涉及、存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切实加强检查整治,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一、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
区商务局按照中、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通知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立即对商贸流通企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涉危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特别是流通、仓储环节,人口密集场所危爆品监管环节等。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到位;对于难度较大的,要制定整改时间表,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即时整改到位。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真正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一线操作层面。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指导辖区内商贸流通企业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局机关各业务股室、园区各处室要加强行业安全工作检查、指导,定期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五落实五到位”工作有效开展。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采取随机抽查、“回头看”、交叉检查等方式,建立安全生产企业“红黑榜”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推进卫生系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龙政办[20xx]8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
全市涉及职业危害场所的所有企业,各级各类医院。主要包括:
1、全市涉及职业危害场所的所有企业;
2、市级医疗单位:市第一、二、三医院,市中医院,市皮防院;
3、各县(市、区)直医疗单位: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有住院病人的其他县直医疗机构;
4、各乡镇卫生院;
5、各县(市、区)辖区民营医院、厂矿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院。
6、各级各类医院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和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及设施;
7、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8、20xx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
9、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各级各类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结合开展医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开展存在职业危害场所的企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8)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9)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或单位“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海西安全发展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企业和医院主要负 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三、重点时段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县(市、区)、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5月31日前)
1、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20xx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本单位“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或计划。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三项行动”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卫生局疾控科。
2、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月至9月底)
1、针对全市涉及职业危害场所的所有企业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各级各类医院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和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牵头组织县级工业卫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7月份开展县级安全生产大检查。8月20日前,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市工业卫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市级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至12月底)
1、针对四季度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尘、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全面总结。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单位、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疾控科。各级各单位要做好迎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12月上旬组织的综合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职责
1、市卫生局领导和督促全市开展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医院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2、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具体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市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3、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指导和督促辖区范围内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4、市直医疗单位、市皮防院负责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并协助市卫生局指导和督促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加强工作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开展“三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层层落实责任,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定具体承办科室,明确专人负责,于5月25日前将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联络人姓名、联系方式报市卫生局疾控科,市卫生局联系人:蒋琴英,联系电话(传真)2331345。
2、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3、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企业和医院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4、严格责任追究。要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要严格审查安全事故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医院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一
根据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的活动指示精神和市卫生局有关通知精神,我们医院要积极响应安全生产月的号召,认真贯彻今年的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结合我院实际具体情况,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为载体,组织开展一系列内容新颖、效果显著、职工群众普遍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推动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进医院、进社区,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加深入人心,为进一步促进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确保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总体目标
无各类人员伤亡事故,无火灾、设备事故,杜绝重特大医疗事故。
三、组织领导
全院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本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各职能科室的“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科室活动的组织领导督查监管和贯彻落实,对本科室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负责。
四、具体活动内容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搞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完善和建全生产网络组织,以科主任、科长为本科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科护士长、班组长协助科主任、科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组织现有义务消防队员,由院里统一培训和领导,协助医院加大消防安全生产的宣传,组织人员学习、培训、利用板报、条幅、会议、简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氛围,使大家认识到安全就是效益,抓医疗工作就必须抓安全,安全生产才能保证医疗工作稳定、有序地开展。
1、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市里组织的安全知识讲团,搞好6月12日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2、对全系统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一次。
3、组织水、电维修人员对全院用电、用火、线路及消防通道、重点防火部门逐个排查,找出隐患,加以整改。
4、强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落实,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安全生产工作分工明确,落实到人。
5、在今年汛期即将来临之际,组织人员提前做好防汛工作,确保在今年汛期期间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6、整章建制,落实整改措施,保证消防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完善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各工种的安全职责要上墙,加强重点部门的安全管理,特别是病区、药房、配电房、危险品仓库、微机房、氧气库、高压锅炉房的安全管理,落实责任人,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对以上部门如发现问题,立即落实整改。积极配合院其它科室在安全方面的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紧急疏散预案,对预案要实习演练;同时对消防器材及消防基础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有不完备的要及时更换、添置,真正做到“四不放过:即:隐患原因找不到不放过,有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整改期限不明确不放过,整改责任人不落实不放过。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要在院领导的科学领导下抓好这项工作,加强医院各部门和各科室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医院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医院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二
各科室:
根据市卫生局3月12日安全会议精神,积极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个个珍惜生命的氛围,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深化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总体目标
无各类人员伤亡事故,无火灾、设备事故。杜绝重特大医疗事故。
三、组织领导
依照连卫〔2019〕16号文件《关于2019年度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考核细则的通知》要求,全院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本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各职能科室的“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科室活动的组织领导督查监管和贯彻落实,对本科室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负责。
四、具体活动内容
根据市卫生局及我院关于搞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完善和建全生产网络组织,以科主任、科长为本科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科护士长、班组长协助科主任、科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组织现有义务消防队员,由院保卫科统一培训和领导。协助院加大消防安全生产的宣传,组织人员学习、培训、利用板报、条幅、会议、简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氛围,使大家认识到安全就是效益,抓医疗工作就必须抓安全,安全生产才能保证医疗工作稳定、有序地开展。
1、组织水、电维修人员对全院用电、用火、线路及消防通道、重点防火部门逐个排查,找出隐患,加以整改。
2、强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落实,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安全生产工作分工明确,落实到人。
3、在今年汛期即将来临之际,组织人员提前做好防汛工作,确保在今年汛期期间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4、整章建制,落实整改措施,保证消防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