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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规范化农贸市场和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是全县年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是助推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的重要抓手。为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建设质量,确保今年11月底前完成全覆盖目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建设进度
农产品市场作为沟通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桥梁与纽带,是保障城市供给、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支撑体系。鉴于全县农产品市场体系基础薄弱,以街、路为市的现象比较突出,市场功能严重缺失,加快市场体系建设迫在眉睫。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今年实现乡镇规范化农贸市场和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全覆盖。这是一项重大的民心工程,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乡镇(街道)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定上来,认真选择和落实项目业主,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加强项目进度和质量管理,确保今年11月底之前完成乡镇规范化农贸市场和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全覆盖目标任务。
二、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确保建设质量
(一)抓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政府规划、市场运作、特色突出、功能完善”的原则,因地制宜,长远考虑,避免重复建设,积极指导项目业主搞好规范化农产品市场改造、建设。截止7月底,尚有部分乡镇(街道)没有完成项目的申报和规划、设计工作。请相关乡镇(街道)接通知后,加大工作力度,及时组织项目业主填报《县年度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项目申请书》和《年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项目申请表》,积极创造开工条件,尽快开工建设,确保建设进度。
(二)严格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项目实施前,项目业主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乡镇(街道)审定后报县商务局备案。各乡镇规范化农贸市场和城区标准化菜市场要严格按照《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规范(试行)》和《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组织建设。要对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监督,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合格。加强投资概算控制,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做到专户、专账、专人管理,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合理合规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三)抓好项目验收,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项目竣工后,按照《市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验收办法》和《市市级商业示范社区和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验收工作方案》(渝商委〔〕211号)及时申报验收。项目验收申请由项目业主提出,乡镇(街道)加注意见同意验收后,县商务局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兑付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标准:乡镇规范化农贸市场20万元/个,城区标准化菜市场30万元/个,同时给予所在乡镇(街道)工作经费2万元。
三、加强项目运行管理,确保发挥投资效益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种地下管线,包括给水、排水、电信、电力、燃气、热力、人防、输油、广播电视、公安和工业管道等地下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市规划行政部门是本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档案的接收、管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保密工作,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向规划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在申请书中附有在城建档案馆取得的施工地段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施工地段现状地下管线、管位地形图。
第七条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第八条经市规划行政部门批准的管线工程建设,必须由具有城市规划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开工前的放线定位,并在地下管线覆土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市规划行政部门报告。
市规划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的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材料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十条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市城建档案馆进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预验收。地下管线工程验收所形成的鉴定材料应当包括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结论。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档案材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其它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的档案资料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
第十三条地下管线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地下管线进行维修、抢修,需要改变原设计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修改竣工图,并于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修改部分的工程竣工档案。
第十四条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真实、清晰、反映现状。
第十五条市城建档案馆应绘制全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根据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和专业管线图及时修改,并输入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专业管线管理部门应当向市城建档案馆提供专业管线图和有关资料,并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十七条市规划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城市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和补测、补绘。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成果,由市城建档案馆统一接收和管理。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查清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情况而擅自施工,造成地下管线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会同县环保、市政、人防、消防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第四条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综合验收会制度。
竣工综合验收会议采取单项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相结合的形式,分别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主持。竣工综合验收会的参会人员中必须有该单位负责人或经书面授权的委托人,每单位参加人数不能超过两人。会议内容为现场验核、现场检测、现场表态、现场完善手续。先察看建设工程现场,然后验核、检测、座谈表态,最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后,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县建设行政主管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九)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和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还需同时具有《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和《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经会同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现场核实,对已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条件的,应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竣工验收方案,并进行竣工验收登记;
(三)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和验收方案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到现场核实竣工验收条件。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场确定竣工验收参加单位及召开竣工综合验收会的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和地点。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场签署意见并退回竣工验收申请,同时提出需整改内容的要求。经整改完毕后,由建设单位再按规定程序上报;
(四)建设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将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召开竣工综合验收会的时间和地点向本条第三项确定的竣工验收参加单位送达其书面通知,同时向有关部门领取有关竣工验收申请表格并在竣工综合验收会召开前填写完毕;
(五)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竣工验收成员单位,在竣工综合验收会上,应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中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并对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设备安装质量和施工技术资料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意见一致时,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如竣工验收成员单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建设单位应提请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建设工程竣工单项或专项验收,除执行本办法第六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程序外,应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现场检测、验核后达到合格标准的建设工程单项或专项验收项目,验收部门应无条件当场发给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二)对需整改才能合格的验收项目,验收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提出书面意见限期整改。验收部门在项目整改期间应主动积极配合,对经整改合格的验收项目,应依法及时发给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三)对通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验收项目,在不影响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验收部门应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四)涉及应当收取的收费项目,应在验收部门当场发给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时,按标准当场收取;
(五)对建设单位已发竣工验收通知,但验收部门不按通知要求派员出席竣工验收会议的,视为该验收部门已同意该项目的验收,因该项目未验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未参加验收部门负责,并追究该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机构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档案。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申请书、会议通知、会议纪要、整改通知、处理回执等法律文书和有关资料,建设单位亦应加强保管。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其作为建设工程档案的一部分,一并移交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机构。
第九条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条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要求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按要求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工程,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到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未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县土房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等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十四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为题,收受贿赂,分发“红包”、纪念品等,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抢险救灾工程,临时建筑工程及低层农民住宅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TV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12)06-0076-02
1 作业之前准备工作的质量控制
在此只谈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首先,在质量控制点的选择上应选择整个工程中质量保证难度大、影响大或是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时危害较大的对象作为质量控制点。例如关键的分项工程、关键部位、薄弱环节以及关键工序等。
其次,明确质量控制点的重点控制对象:技术水平、设备和材料的质量与性能、施工技术的参数以及关键工序。
最后,制定质量控制对策:①做好技术交底的控制,技术交底除了要对内容做好控制以外,更要明确在实际的施工中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什么标准以及多久完成等;②做好材料质量的控制,在材料进场之前要出示《建筑材料报验单》以及相关的合格证书,并且现场人员也应当面对材料进行检查,合格之后才可入场;③施工环境的质量控制,施工环境包括作业环境、质量管理环境以及自然环境,在正式开始施工之前,有关人员应对施工环境的所有必需条件都进行仔细的检查,在一切都得以确认之后,才可以开始施工;④对设施的质量控制,在施工开始之前,相关人员要对相关的机械设施的状态、性能等进行检查,以免在施工中出现问题;⑤对实际作业人员资格的控制:实际操作人员要满足要求的数量,并且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岗。与施工有关的相关制度必须完善。
2 作业活动中的质量控制
2.1 承包单位自检以及专检的监控
承包单位的自检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点:①实际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在一项环节结束后进行自检;②在不同的工序交接时必须要有相关人员进行交接的检查;③承包单位必须安排专职人员进行专业检查。
2.2 技术复核的监控
技术复核是承包单位必须履行的责任之一,承包单位对实际施工进行技术复核后,将复核的结构交于监理工程师来进行确认,在确定之后才可以继续下一道施工流程。而监理工程师应将技术复核工作纳入到整个监理规划中,以及将其纳入工程质量控制的计划中,并且监理工程师应将其作为日常工作来看待。
3 作业技术活动结果的质量控制
3.1 作业活动结果的要求
只有保证作业结束的结果符合计划要求,才能保证最后完成的工程可以达到质量要求,其主要内容包括:
3.1.1 基坑的验收
基坑的验收要做到对地基承载力的仔细检查;对施工地区的地质条件进行细致检查;对支护情况进行细致的检查。这里要注意的是,基坑的开挖工作需要由勘察单位的人员参加,经过一系列的检查之后,方能继续施工。
3.1.2 隐蔽工程的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是已经完成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后一个检查环节,由于其检查对象会被其他工程覆盖,所以必须要及时对其进行检查,是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之一。
3.1.3 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
在任何一项分项工程完成之后,首先承包单位应进行自检,在保证自检没问题,并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时候,提交申请,之后由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检查并确认。如果在分项工程的验收中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
3.2 作业活动结果检验程序以及方法
在工程作业结束之后,承包单位应首先进行自检、复检、终检,没有问题之后再申请监理部门进行检查。
对于材料、流程以及质量等的检查方法一般可分为目测法、工具测量法和实验法。其中目测法是依靠人类的感官来进行检验;工具量测法就是利用工具或仪表通过测量出的结果与规范值进行比较,由此确定是否符合标准;实验法是指利用实验的手段得到一些数据,并且针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判断由此确定工程的质量情况。
4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手段
4.1 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
审核技术文件、报告以及报表是监督、检查、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方式之一,其内容包括:①审批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书;②审批承包单位所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计划等;③审批材料以及设备的质量证明;④审批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等。
4.2 现场监督与检查
具体内容包括:①施工之前的检查;②工程施工中的检查、监督与控制;③对于影响重大的工序和部位的特殊监督和控制。
具体的检查监督方式包括:①旁站和巡视,旁站是指在关键工序或重要部分的施工中安排专门的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而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对实际施工进行不定期或定期的监督。②平行检测与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时监理人员根据承担单位的检查基础,以独立比例进行的检查活动。跟踪检测则指监理人员对试样检测时,采取全过程的监督,由此来确定其方法、程序以及结果的可信度。
5 结束语
水利工程对于我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所以必须保证水利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
这就需要我们的一线人员通过不断的实践吸取经验,并且通过积极的研究,将水利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控制工作做到最好。
参考文献:
[1]刘树利.浅议水利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质量控制[J].水利建设与管理,2006(12).
[2]李照民等.浅谈水利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质量控制[J].科技信息,2011(27).
[3]董友明等.浅谈水利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质量控制[J].山东水利科技论坛,2007.
On the Whole Process of Quality Control in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Liu Shukui, Ma Hongzhou
一、总体要求
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的总体要求是: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848户危房改造任务,D级危房拆除、农户搬迁入住、水电路基本到位。具体做法是:核查档案资料,清点建房(维修房屋)数量,检查五项内容。在年12月29日以前完成验收工作,做好迎接省级验收的准备工作。
二、验收内容
按照总体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分资料检查、现场检查两个部分,具体内容有:
(一)资料检查:
1、查验并收取各乡(镇)危改办机构成立的相关资料。
①各乡(镇)成立本乡(镇)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情况,并专门进行发文,有公文材料;
②各乡(镇)有专门危改小组的成员名单,并配备了危改专职工作人员(在公文材料中有体现);
2、查验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资料:
①是否填写《县二OO九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户花名册》。要求:有乡镇公章,填表人、负责人签名;
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否公示。公示内容要求:1、房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危房危险程度,乡(镇)主要领导电话和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公示期为一周;2、公示相片清晰度要达到能看清监督电话并在8月20日前已张榜公示;
③是否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规划”鉴定材料。要求:每户的鉴定报告书、危房情况统计表、危房情况汇总表三份材料齐全;
④是否提交整体验收申请书。要求:填写数据真实,有据可查;
⑤所有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档案是否做到一户一档。存档资料是否齐全,要求:一式三份,资料规范、三张相片齐全、印章和签字等情况俱全,证明材料与收入情况相符,时间相符,面积符合规定,无明显错误;每户现场验收时,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维修)户验收表》(见附件),要求:验收人员现场签字,乡镇出具验收意见及加盖公章;
⑥集中建房点是否办妥用地手续。如手续正在办理中,须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复印件;
⑦所有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档案信息是否录入互联网。要求:录入完整,特别是三张相片要齐全,且无明显错误,面积符合规定。
(二)实地核实、查看补助对象建房情况:
1、清点建房数量:
清点建房数量是这次验收的主要工作。根据各乡(镇)提供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花名册》,逐户清点建房(维修)房屋数量,核查建房竣工(房屋封顶,门窗安装完成)和维修房屋竣工的总数与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数是否一致;核查有无以旧代新,以非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维修)的房屋抵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维修)房屋的情况。
2、核实维修对象:
随机抽查10%的农村危房改造维修户,对照花名册、户口或身份证,询问住户,核定是否属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3、检查五项内容
(1)现场验收:
在清点房屋数量的同时,对每户建房户根据《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标准》要求进行现场验收,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维修)户验收表》(见附件),并安装“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要求:验收人员现场签字,乡镇出具验收意见及加盖公章;标识牌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进行悬挂,做到每户必挂。
(2)规划执行情况:
①新建房屋选扯科学,是否遵循村庄规划要求;
②是否做到“四避开”,即:一避,就是避开山体滑坡、泥石流、土质松软地段;二避开水道、风道;三避开高坡、高地、高台上建房;四避开高压电线,地震断裂带;
③集中建房点是否按规划进行建设,是否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土地确权资料;
④新建住房面积是否符合规定。
(3)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①水到家,解决建房户生活饮水用水;
②电入户,装配规范,无乱搭乱接现象;
③道路平整,排水顺畅;
④检查附属用房,即猪牛栏、禽舍与住房是否分离。
(4)工程质量情况。
现场入户查验:检查农户新建住房是否符合国家建设部门颁布的质量标准,是否存在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屋面漏水等质量情况。
(5)拆旧还基情况。
现场查验旧房拆除情况:查验D级危房是否全部拆除;异地建房户的旧房宅基地是否交回;集中建房点是否办妥用地手续(如手续正在办理中,须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复印件)。
三、验收办法
验收按《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评分表》,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行打分。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按百分制计,得分在90分(不含90分)以上的为合格,得分在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评分表》中档案资料情况占30分;建房数量完成情况占20分;检查其他五项完成情况(补助对象、规划执行、水电路、建房质量、拆旧还基)占50分。
对验收不合格的乡镇,要限期整改,并进行补验;验收合格的,原则上不进行补验。
四、方法步骤
(一)验收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原则上成员单位挂点哪个乡(镇),就负责哪个乡(镇)的验收工作。具体任务安排见附件。各验收检查组组长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
(二)验收组到达各乡(镇)后,先听取各乡(镇)关于本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报,后查阅文件、档案资料、有关表格等,并深入村、组逐户清点建房(维修房屋)情况,对建房(维修)农房进行验收。
(三)各组完成验收工作后,由负责该乡(镇)验收检查的单位将有关材料(含汇报材料、档案资料及相关资料、评分表等)汇总,报送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时间安排
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安排在年12月24日开始至12月29日结束。具体安排为:
(一)各乡(镇)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于12月23日以前完成验收资料、档案资料准备和自查自验工作,并于12月23日以前将本乡(镇)的《二OO九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户花名册》等材料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年12月24日开始,各验收组人员将分赴各乡(镇)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验收。具体验收时间由组长单位与受检乡(镇)商定,但必须在12月29日以前结束验收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验收情况报告,于年12月30日前报送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此次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是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一个总检验,具有政策性强、任务重大等特点,各乡(镇)和各参加验收的单位及人员,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视此项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工作,受检和验收的单位务必相互配合、协调,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严格地做好验收的各项工作。
(一)对受检乡(镇)的要求
1、各乡(镇)要对照验收的内容先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完整、真实地提供本乡(镇)的验收档案资料和工作总结;
2、为验收工作组配备相应的能到达各农村危房改造现场的交通工具;
3、严格按照县验收方案要求及县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评,数据要求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若出现数据失真,将按照误差率翻倍的原则扣除该乡(镇)工作考核分,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4、对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将视情况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验收工作人员的要求
1、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同志参加验收工作;
2、要充分认识验收工作的重要性,不怕艰苦,不厌其烦,实事求是地进行验收检查;
3、验收实行验收组组长和组员共同签字负责制,对核点的建房(维修)数量、拆旧还基和其他验收事实负责;
4、要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任何礼品,做到严格公正,严格按照县验收方案要求和县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评。对因、马虎了事或不实事求是而造成情况不实的,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5、往返各乡(镇)的交通工具由各成员单位自行安排。
一、市区规划管理
(一)“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
“一书两证”是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工程项目,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没有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发改部门不予办理立项手续;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准意见的,国土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证;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施工报建;没有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房产部门不予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二)实行规划公示制度。
1.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旧城保护规划等重要规划报送审批前应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2.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旧城保护规划等重要规划和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进行公示,增加规划的透明度。
3.重大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前进行公示,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后验线开工前应在施工现场显眼处悬挂公示牌,公示时间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公示牌尺寸与式样由市规划局提供,建设单位负责制作与维护。
5.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情况进行公示,加强公众对规划的监督。
(三)山体与水体的规划管理。
1.在东至新台高速公路、南至沙岗湖芒果山、西至桂水河、北至水步大道范围内确定为公共绿地的山体和保护水体,一律不准开挖和填埋,不准占用河道进行建设。
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挖山、填塘、覆盖河道等建设项目,必须取得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开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进行建设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界线、面积和设计高程进行挖山、填塘或覆盖河道。挖山后与周边地块存在较大高差的,应同时按建设部《滑坡崩塌地质灾害易区城镇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指南》和相关法规完成防止山体塌方与水土流失的挡土护坡等防护配套工程。斜坡工程竣工时应提交《斜坡安全使用及维护须知》和与斜坡安全管理机构签订《斜坡安全责任书》。
(四)村民宅基地建设的规划管理。
1.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民建房,统一由市规划局核发“一书两证”。
2.城市规划区重点控制区内,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由市规划局负责;非重点控制区内,村民住宅工程报建后,规划放验线、规划验收与违法建设巡查工作由台城规划办负责,台城规划办发现违法建设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应及时上报市规划局处理。
3.台城街道办负责组织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并按程序报批,凡未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或村庄规划图纸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无地形底图、与总体规划冲突或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一律不予受理村民私人住宅报建申请。
4.考虑城市景观的要求,城市干道旁私人建房原则上不予审批,因特殊原因确需建设的,必须提供效果图送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对于成片规划的村民住宅,应统一设计、统一材料、统一颜色。
5.村民住宅报建必须提供有资质的单位设计的施工图。其报建收费按规定执行。
(五)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
1.申办《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提供土地使用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必须先到市规划局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再到国土部门办理临时土地使用证,方可申办临时建设。如属租赁他人土地的,还必须提交原土地证明文件和租赁合同。
2.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符合规划要求的规划总平面图和单体建设施工图,重要地段或大型临时建筑,必须提交景观效果图。
3.临时建设的批准期限最长为两年,建设单位申请续期的,应在使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逾期没有申请续期而继续使用的,市规划局可以无条件进行拆除或要求其重新申报。
4.临时建设工程经市规划局批准后,必须经消防、建设、环保、安全等部门审批同意方可开工,工程竣工后办理规划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户外广告招牌的规划管理。
1.户外广告作为城市公共资源,实行有偿使用,由城市资源管理委员会统筹管理,根据户外广告规划进行分期分批出让,广告使用者必须按市规划局有关管理规定和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和。
2.商铺招牌未经报建擅自设置的,凡不符合有关设置技术规范要求或影响城市景观的,市规划局将统一进行清拆,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可以给予补办手续并处罚款。
3.户外广告招牌报建必须提供平面位置示意图、施工图、四至图、效果图、工商部门审查意见书以及有关产权证明文件,若属城市公共地方,应持有城市管理部门意见书,资料不全的,市规划局将不予受理。
4.规划临街商业建筑(含商住楼),其户外广告招牌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报建(一并缴纳报建费)。主体工程验收时,应完成广告、招牌框架及底板工序,并列入规划验收的内容之一。尚未完成广告招牌框架及底板工序的,不予发放验收合格证。
5.户外广告的施工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七)市政工程、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
1.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通知》(台府办〔2004〕88号)文件精神,建设单位应于每年4月下旬和12月中旬前将下半年和下一年度管线敷设、改造计划报市规划局和城市管理局,实行集中统一审批,统一安排,同一申请单位在同一路段三年内不得重复建设。
2.市政、管线工程必须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在办理完有关施工报建手续后,必须向市规划局申请施工放线、验线(其中管线的验线须在工程敷设完、掩埋前),工程完成后须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3.市政、管线工程报建必须提供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的施工图。施工图必须标明平面位置、走向、有关尺寸、坡度,纵横断面、节点坐标位置和高程等资料。
(八)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规划管理。
1.建筑物使用功能应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使用功能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需要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物产权所有人必须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同时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发生改变的,应先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然后到国土部门办理有关土地变更手续。
2.不得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情形:(1)新建建筑物,以改变使用功能的方式规避国家有关土地、房产税费的;(2)改变使用功能后不符合建筑、结构、消防、环保等技术规范的;(3)汽车停车库和首层架空作为公共活动空间或停车位(库)的;(4)属于文物古迹、古建筑、纪念性建筑、标志性建筑、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风格的民居,改变使用功能不符合保护要求的;(5)属于规划配套设施,改变使用功能后无法满足配套要求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6)建筑物与他人共有,未经共有人同意的;(7)改变使用功能后,对周边土地、建筑物的相邻关系造成影响,未取得相关单位或个人同意的。
3.未经市规划局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属违法建设,不得投入使用,影响城市规划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九)城市设计(建筑色彩、环境设计)的规划管理。
1.建设工程的建筑风格、色彩、材料及立面形式必须符合市区建筑风格与色彩规划的要求。
2.临城市主干道的建设工程报建必须提供效果图,重要地段必须同时提供建筑日间效果图与夜间效果图。
3.室外地面铺装、雕塑与建筑小品、户外广告与橱窗、城市道路、公共空间与城市广场建设等必须提供室外环境设计图和室外地面标高示意图、包括与邻近地面关系示意图。
4.临街建筑物室外装修必须报市规划局审批,除房屋产权证明外,还必须提供安全鉴定意见书、现状照片、建筑平、立面图与效果图。
5.建筑物的外观色彩与立面形式纳入规划验收内容,建设单位擅自改变已经批复的建筑物外观色彩或立面形式的,应自行改正。无法改正的,市规划局将依法处罚。
(十)规划指标和方案的审查。
1.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市规划局核发的地块控制指标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串通擅自修改市规划局核定的指标骗取有关规划许可文件的,市规划局将撤销该行政许可,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2.修建详细规划送审时建设单位必须提供单体建筑方案和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主要规划控制指标等详细数据。
(十一)严格控制随意修改规划的现象,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规划方案或建筑方案经审批同意后,市规划局原则上一年内不受理修改申请。因特殊原因确需修改方案的,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专业评估,并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建设单位对相关权益人进行补偿后,方可持听证意见书、咨询意见书、申请书与新旧方案送市规划局办理。
(十二)建立健全规划信用制度。
1.工程项目详细规划和建筑单体方案,一经批准,被许可人必须严格执行,并对擅自改变审批要求或不完全履行审批内容的行为负责。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可能不真实(包括他人投诉、法院受理的案件、金融或拍卖行公告等情形),应当中止审查审批,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经查证核实,申请人存在主观上故意隐瞒、欺骗行为,对申请人给予警告。申请该项目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该规划许可。
2.设计单位应严格按规划条件要求进行建筑设计,若在未有规划部门书面同意情况下,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串通擅自修改规划报建设计文件的,将在规划报建大厅给予通报,同一设计单位一年出现两次上述情况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三)土地规划管理。
1.国土部门应会同规划、发改、建设、房产、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共同编制下一年度国有土地出让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由规划部门编制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由国土部门根据市政府安排负责实施。
2.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土地,一律不得出让。
3.土地出让必须附具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已取得土地使用证,但没有附规划设计条件的地块进行转让时,必须按程序补办规划设计条件方可进行土地交易。
4.土地出让转让受让方在取得规划部门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证。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市人民政府将依法撤销有关批准用地文件。
5.城市绿地、道路广场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使用性质一律不得改变。
6.房地产、商业、旅游等经营用地出让后确需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的,必须进行科学论证,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并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并凭有关缴费凭据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
7.土地出让附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除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限高等基本指标外,必须明确停车泊位、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工程设施配置要求,避免配套不足;必须明确地块开发期限,避免土地闲置或烂尾楼,工业用地应明确投资强度要求。
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
(一)村镇规划编制和审批。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制镇(中心镇除外)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2.各镇规划控制区、风景旅游区以及沿路(省、市道、高速公路)两侧各200米和沿河、沿海、沿湖或水库(面积大于10公顷)边缘200米范围内,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3.自然村详细规划由镇规划建设办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4.村镇规划编制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二)村镇规划报建。
1.各镇(含川岛镇)规划控制区、风景旅游区以及沿路(省、市道、高速公路)两侧各200米和沿河、沿海、沿湖或水库(面积大于10公顷)边缘200米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局统一核发“一书两证”,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时,统一由市规划局收取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配套费的90%由市财政返还各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结余部分留存财政专户,用于镇规划管理专项经费,市规划局根据需要申请财政局划拨,保证专款专用。
2.村民利用原有宅基地建住宅的,在镇规划建设办办理报建手续。
3.公路两侧设置户外广告牌,在征得公路部门同意后由镇规划办审批。
(三)村镇规划批后管理。
1.镇区及村庄规划区范围内规划放线、验线、验收等批后管理工作由镇规划建设办负责。
在我国工程建设中,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关键,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给工程的整体质量带来严重的后果,甚至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作为工程监理员,必须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如原材料、施工工艺到成品等都要进行全面的监理,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疏忽,这样才能保证工程完工后能安全舒适可靠和高效地使用。
一、工程监理应看懂图纸,领会设计意图
1.工程监理工作者,要搞好本职工作。首先要明确业主项目建设期望值和委托授权予监理方的职责范围与合同要求;其次是通过对设计方案的优选和审查,领会设计意图,熟悉施工图设计所采用的规范标准,找出监理工作的重点,明确工作的难点所在,做到有的放矢;对承包商的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加大监理方的约束协调力度。
2.必须看懂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与设计图纸不符的问题,如进场后,路线放样与图纸有出入;土石方量与图纸所给量有误;桥梁施工中,开挖后的现场地质情况与设计时勘探的地质情况不符等情况,均应及时发现并上报,避免出现因未及时上报而误工期的现象。
3.施工监理要求了解施工程序及监理内容、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
4.掌握施工程序在施工监理中,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后,作为监理工程师首先审查其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审查包括机械设备、现场技术人员、试验人员等是否按要求全部到场。
二、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及方法
(一)质量监控的基本程序
1.材料检查即对进场和其他供料单位的材料以及用于工程的所有材料进行抽样检查,这种检查应以规范规定的标准为依据。依据经过试验和检测来确定以便将不合格的材料消灭在材料源和工作的萌芽阶段。
2.工序检查是对工序过程或完成后的检查是保证所完成的工序过程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规定以便及时暴露缺陷并迅速加以消除。
3.中间验收检查是对施工的分项工程或某一部分的检查。这一检查是防止施工中出现不合格产品的重要阶段,承包人必须履行中间交验手续,填报中间交验申请书。
4.试验检查和测量检查公路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无论是材料检查工序检查还是检查验收最重要的还是试验室检查,这种检查的中心任务是对原材料混合料的试验和检查,对结构物强度路基路面压实度的试验和检查等。测量检查的基本任务则是保证公路平纵面要素和结构物的几何尺寸完全符合合同标准的要求。
(二)质量控制的基本方法
全过程监理是对某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事前控制是指对工程准备阶段的控制,如测量成果的复核试验数据的审批施工工艺的慎重推敲等;事中控制是指对工程施工过程的控制,如突发事件的处理,人为因素的监督等;事后控制是指工程结束后质量的控制,如混凝土强度不足的返工处理,在不影响内部质量下的修整等。
1.事前控制。首先要督促承包商自检体系的正常运行。承包商自检体系是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即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基础环节,同时也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点。
其次,要严格审查分项工程的开工报告。分项工程开工以前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商的开工报告,提出适用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程序及说明,以供所有监理人员,承包人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对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方案、建筑材料、施工放样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和审核,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项目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最后,加强测量检测。在工程监理过程中,要加强工程测量检测的检查工作试验,检测的任务是对各个工程项目的材料配合比和强度进行有效的控制,以保证各项工程的物理化学性能达到规定的要求。试验监督检查工作应对进场材料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做好各种配合比试验,集料级配和结构物的强度试验等。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按照规定的频率进行施工抽样检测试验,并做好工程验收试验检测工作,试验数据应保证科学准确严谨,以指导工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和监督。
2.事中质量控制。要加强旁站监理。监理的工作实质是对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旁站是监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旁站应能找出监理工序的关键所在,对隐蔽工程必须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地进行旁站并做好施工记录,同时用照片的形式对这些隐蔽部位的施工过程加以留存,在旁站过程中要认真记录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进展情况,对施工中一些突发性问题应做到处理果断及时。对于非隐蔽工程应做到旁站与巡视相结合,旁站监理应做到发现问题,正视问题解决问题不隐瞒问题 。
承包方(乙方):
合同 编号:
工程地址:
签订日期:
郑州市建筑装饰协会编印
XX年三月修订
支持单位如下:
郑州仲裁委员会
环境治理专业委员会
郑州商业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
商都信息港家装频道
河南亿博装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使 用 说 明 及 释 疑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承、发包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2、工程承包方(乙方),必需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且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格。外地进郑施工企业要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是企业法人下属分支机构,需有企业法人出具的委托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持有有效的法人代表委托证书。
3、工程发包方(甲方),对需装饰住房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已取得拥有合法居住权人的正式委托。对本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具有法定发包权。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达标)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共同验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单》确认工程合格后,视为竣工。
6、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工程实践证明:垃圾清运、施工环境污染补偿、燃气管网改造、表前水电路改造,以及其它等外部费用由甲方直接给付相关单位或部门可减少工程施工的不必要麻烦。
8、本合同文本不得拆减页,增加条款可另行补充;划线部分必须填写,不得留空。
9、建议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登记备案各一份。
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甲方)名称(业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现居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资质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质专业等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办公处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设计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办公处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施工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办公处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施工地点:区(县)路小区(村)号楼室(号)。
1-2.房屋结构:__________结构____层(式)____室____厅____厨____卫____阳台;
(1)、____室,建筑面积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____厅,建筑面积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____厨房,建筑面积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4)、____卫生间,建筑面积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5)、____阳台,建筑面积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6)、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3.工程内容及做法(参见附件一、二和施工图纸);
1-4.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三、四)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所有材料(见附件三)。
1-5.工程日期:开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1-6.合同金额:本工程合同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元,其中:材料费:,人工费:,设计费:, 其他费用:。
双方约定:如施工图纸变更,造成材料、人工费用调整的,工程价款据实调整。
第二条 工程监理
本工程可由甲方直接聘用专业监理公司实施工程监理,与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公司名称、职责,监理工程师姓名、联系方式等,甲方应于______年__月__日以前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 工程施工图
3-1.工程施工图包括效果图和施工详图,其中工程效果图___张,施工详图___张,分别由_____________方提供,并交对方二份(必须提供水、电线路平面图)。
3-2.所有图纸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3-3.提供图纸一方,应向对方作完整的技术交底,所有图纸必须由甲方签字认可。
3-4.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对方提供的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4-1.开工三日前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以便于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安全合格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到物业管理部门告知家装工程开工事宜,办理相关手续。
4-4.支付应当由业主承担的有关对外相关费用。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以及其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对室内楼地面加载超过设计承载标准的荷载,如铺贴较厚石材、砌筑墙体等。
(4)、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其他违章施工行为。
4-7.凡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经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出具书面证明和施工图纸后,交乙方存档实施。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使用该处所部分居室的,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供应等其它义务。
第五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相关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等,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未经许可,不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对楼地面施加较大荷载,未经许可不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扰民,不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承担因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停水、停电、管道堵塞、渗漏等事故的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并将垃圾存放于甲方指定地点。
5-3 .告知甲方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技术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议定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产品合格,并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乙方验收后由乙方承担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乙方可收取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产品不合格,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坚持使用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2.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用到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它住宅装饰工程。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
7-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附件四),到施工现场前应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的质量、环保标准共同进行验收,并确认备案签字。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
7-4.双方所提供的合格材料、设备,以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为准。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异议提出方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最终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 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签字认定的文字约定”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本工程执行gb5021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XX《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18680-XX~gb18688-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qb/t6016-97《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
9-2.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执行gb/t18883-XX《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50325-XX《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检测认证;其费用先由申请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按下列若干阶段(不少于三次)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第四阶段
第五阶段
阶段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工程验收单(见附件6)。
10-2.各阶段工程完成,乙方应提前两天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若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二天内不能按期参加验收,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10-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结清尾款。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甲方不能如期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如甲方在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后,七日内既不组织验收也不通知乙方提出异议,视同验收合格。期间甲方应另外承担乙方所发生的看管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0-5.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使验收不能正常进行,耽误甲方按时居住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本合同工程款采用银行委收委付的支付方式。既合同生效后,甲方按进度先后分批
支付合同价款的70%给乙方,然后在银行,开立
个人结算帐户,将合同价款的30%存入银行,并向银行
出具《委托监管存款申请书》。
11-2.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时间进行验收后,向乙方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乙方持付款通知书到银行取得工程款。
工程款付款比例与时间表
批次
形象进度时间
预期时间
付款比例
金额
1
对公司认可后
____年__月__日
定金(不超过1000元)
(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
签订合同之日(预付款)
____年__月__日
30%
元
3
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
____年__月__日
20%
元
4
工程进度过半,油漆工进场前
____年__月__日
20%
元
5
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当天
____年__月__日
30%
元
6
增加项目签订项目变更单时
(现金支付)
100%
元
备注:除合同尾款为银行划拨外,其余为现金支付。
11-3.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作安装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全部价款。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或向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直接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按甲方意愿决定是否到协会备案登记
14-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违法转包。
14-3.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14-4. 因第三方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
1、
2、
3、
4、
5、
6、
7、
8、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附件二:工程报价单;
附件三: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附件四:乙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附件五:工程项目变更单;
附件六:阶段验收通知单;
附件七:工程竣工验收单;
附件八:工程结算单;
附件九:工程保修单;
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其内容应包括上列示范附件内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委托人: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备案登记
(签章)
登记编号: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
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内容表
第 页共 页
甲方:
乙方:
序号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说 明
一
地面部位:
二
墙面部位:
三
天棚部位:
四
门窗部位:
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内容表(续)
第 页共 页
甲方:
乙方:
序号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说 明
五
家具
六
卫生间
七
厨房
八
电气、水管
九
其它要求:
附件二
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报价单
序号
项目
单位
单价
数量
合计金额
工艺作法、用料说明
备注:此表可复印续页。
附件三
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甲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品种
规格
数量
供应时间
供应验收地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有资质的专业检验单位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此表可复印续页。
附件四
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乙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品种
规格
数量
供应时间
供应验收地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有资质的专业检验单位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此表可复印续页。
附件五:
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变更单
甲方:
乙方:
变 更 内 容
原单价
新单价
增减金额( -)
详细说明:
增加工程金额
减项工程金额
(增 – 减)金额
实付金额
元
元
元
元
注:(1)若变更内容过多可另附说明;
(2)增、减项目金额应一次确认兑付。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六
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阶段验收通知单
验收项目:
致(甲方):
我单位已完成阶段的施工,现通知你方,请予以验收。
附件:
乙方(签章):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甲方签署验收意见:
结论:合格,可以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甲方(签章):
不合格,整改后再报验。 年 月 日
其它说明:
附件七
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竣工
验收
意见
甲方
签字(盖章):
监理单位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其它说明:
注:竣工验收中,经双方协商一致认为局部工程质量问题,不影响入住的,双方“签订先期入住遗留问题处理协议”后,甲方可入住,但遗留问题必须尽快解决。
附件八:
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甲方:
乙方:
序号
项 目
金 额
备 注
1
工程合同总价
元
2
变更增加项目
元
3
变更减少项目
元
4
工程结算总额
元
5
甲方已付金额
元
6
甲方结算应付金额
元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九
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
名 称
人
联系电话
签字
乙方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字
委托人
联系电话
签字
工程地址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保修期限
至年月 日止
其它说明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阻碍因素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近些年来,由于水资源短缺问题已经开始威胁到我国的发展,国家开始在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上加大了投资力度,力争使水利工程的建设与改造得到进一步的加强。水利工程一般具有投资规模大、施工周期长、质量要求高等特点,受自然和社会条件制约,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影响质量的主要因素有材料、机械、方法、管理等。因此,施工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显得尤为重要。为确保施工质量,业主通常委托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控制与检查。
一、作业之前准备工作的质量控制
1.1在质量控制点的选择上应选择整个工程中质量保证难度大、影响大或是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时危害较大的对象作为质量控制点。例如关键的分项工程、关键部位、薄弱环节以及关键工序等。
1.2明确质量控制点的重点控制对象:技术水平、设备和材料的质量与性能、施工技术的参数以及关键工序。最后,制定质量控制对策:
(1)做好技术交底的控制,技术交底除了要对内容做好控制以外,更要明确在实际的施工中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什么标准以及多久完成等。
(2)做好材料质量的控制,在材料进场之前要出示《建筑材料报验单》以及相关的合格证书,并且现场人员也应当面对材料进行检查,合格之后才可入场。
(3)施工环境的质量控制,施工环境包括作业环境、质量管理环境以及自然环境,在正式开始施工之前,有关人员应对施工环境的所有必需条件都进行仔细的检查,在一切都得以确认之后,才可以开始施工。
(4)对设施的质量控制,在施工开始之前,相关人员要对相关的机械设施的状态、性能等进行检查,以免在施工中出现问题。
(5)对实际作业人员资格的控制:实际操作人员要满足要求的数量,并且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岗。与施工有关的相关制度必须完善。
二、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手段
2.1术文件、报告和报表这是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与控制的重要手段。审核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审批施工承包单位的开工申请书,检查、核实与控制施工准备工作的质量。
(2)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等。
(3)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4)审查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控制分包单位的质量。
(5)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反映工序施工质量的动态统计资料或管理图表。
(6)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工序交接检查(自检)、隐蔽工程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等。
(7)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2.2现场监督检查
(1)开工前的检查。主要是检查开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用以保证正常施工及工程施工的质量。
(2)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检查与控制。主要是监督、检查在工序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及工艺或操作以及施工环境条件等是否均处于良好的状态,是否符合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于重要的和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和工程部位,还应在现场进行监督与控制,以确保使用材料及工艺过程质量。
2.3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
(1)旁站与巡视旁站是指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旁站的部位或工序要根据工程特点,根据承包单位内部质量管理水平及技术操作水平决定。通常,混凝土灌注、预应力张拉过程及压浆、基础工程中的软基处理、复合地基施工(如搅拌桩、悬喷桩、粉喷桩)、路面工程的沥青拌和料摊铺、沉井过程、桩基的打桩过程、防水施工、隧道衬砌施工中超挖部分的回填、边坡喷锚打锚杆等要实施旁站。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巡视是一种“面”上的活动,它不限于某一部位或过程,而旁站则是“点”的活动,它是针对某一部位或工序的。
(2)跟踪检测与平行检测
跟踪检测是监理工程师在承包单位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验结果的可信性。平行检测是监理工程师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用平行检测对承包单位的检测结果进行核验。
三、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手段
3.1基坑的验收
基坑的验收要做到对地基承载力的仔细检查;对施工地区的地质条件进行细致检查;对支护情况进行细致的检查。这里要注意的是,基坑的开挖工作需要由勘察单位的人员参加,经过一系列的检查之后,方能继续施工。
3.2隐蔽工程的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是已经完成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后一个检查环节,由于其检查对象会被其他工程覆盖,所以必须要及时对其进行检查,是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之一。
3.3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
在任何一项分项工程完成之后,首先承包单位应进行自检,在保证自检没问题,并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时候,提交申请,之后由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检查并确认。如果在分项工程的验收中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
四、阻碍水利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因素
4.1施工人员的自身素质问题
水利工程的建设不仅离不开管理者和指挥者,但更离不开施工人员,施工人员的整体素质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因此,在施工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提高施工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4.2设计与施工的规范问题
在中小型的水利工程建设中,很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都存在着不合理的现象,有不少的水利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中因施工方案不完善和施工工艺的不合理运用,从而导致了工程在最后的质量验收关头功亏一篑,所以,在施工开始之前,必须要将施工方案完备,统一施工工艺。
4.3监控手段问题
之所以在水利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会出现质量问题,其主要因素是在于落后的监控手段,多数的基层部门没有意识到质量监控的严重性,缺乏具体的管控意识,使工程监理仍然停留在目测上,这样直接导致了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严重下降。
五、加强质量监控管理建议
5.1加强责任在各个部门的落实
提高水利监管部门对于水工程质量的重视程度,在整个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是十分有必要的,作为水利部门的监管人员,一定要将国家的财产和人民的生命安全时刻放在第一位,严格执行施工规范。
5.2健全和完善水利工程的管理机制
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离不开完善的管理机制,只有将管理机制健全和完善,才能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同时也要将各个部门的职责具体化,这样才有利于机制的实行,进而达到更好的管理。
5.3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有责任感的监理队伍
在我国,很多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多数都在偏僻、落后的山区进行。而由于水利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的动态因素,因此,为了保证设计、施工的正常进行,就需要一支素质过人的监理队伍,因此,有一支设计、施工经验以及善于分析和处理问题,包括协调各家关系能力的监理队伍,是监理工作整体连续的基本条件。
六、结束语
综合上述,水利工程项目是一项解决水资源短缺、加速经济发展的重要建设项目,其工程的质量控制工作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这就需要我们的一线人员通过不断的实践吸取经验,并且通过积极的研究,将水利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控制工作做到最好。
参考文献:
[1]李照民等.浅谈水利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质量控制[J].科技信息,2011(27).
[2]董友明等.浅谈水利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质量控制[J].山东水利科技论坛,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