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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导

时间:2022-12-11 18:50:13

导语:在法律教导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法律教导

第1篇

一(略)(一)(略)

(二)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的展开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法学教育已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传统教育模式存在“重知识传授,轻技能培养;重理论讲解,轻实践培训;重法条注释,轻法律精神培养;重教师讲授,轻学生能动性;重考试,轻能力;重考试分数,轻素质提高”[2]的缺陷。这极大了影响了法学教育的效果。①反思我国传统的教育模式,实践教学改革迫在眉睫,法律诊所教育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引入我国。2000年,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七所高等院校借鉴国外的经验,开设了最初的诊所法律课程,法律诊所首次引入我国。虽然法律诊所引入我国时间不长,但却呈现了快速发展的趋势。2002年,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CCCLE)设立。这之后,越来越多的法学院、系加入了该委员会。截至2010年6月18日,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已有会员单位134个②,其中82个会员院校开设了诊所教育课程,共计开设不同主体的法律诊所课程达130个,课程内容涉及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益诉讼、弱势权益保护、农民工法律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妇女权益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社区法律宣传、社区矫正等领域。例如,在中国政法大学诊所基地,诊所法律课程是本科三年级以上学生的实践必修课。每年选修的学生总数已达500多人,至今累计参加诊所法律学习的学生超过2000人。学生共接待法律咨询4000多人次,受理案件900多件。

二、问题———诊所法律教育的发展与局限

作为一个西方舶来品,诊所法律教育进入中国已十年有余,完成了从理念突破到实践操作的破冰之旅。但任何制度移植都面临“水土不服”的问题。[4]诊所法律在我国蓬勃展开的同时,发展受到的局限也日益突出。

(一)辐射范围有限基于诊所教育要求的真实性和实践性,使得相对于全国的法学教育而言,诊所教育的辐射范围有限。即使依2007年全国的600多个法学专业为基数来看,现有加入的144个会员单位也仅为20%多;而开设课程的82个院校所占比例更是仅有10%多。相对于全国每年数十万的法学毕业生而言,受到诊所教育的学生比例甚少。因而,相对于我国基数庞大的法学教育而言,目前我国的诊所教育仍然辐射范围有限。

(二)运行资金短缺以法律援助案件为依托的诊所教育要有效运行,离不开大量的资金支持。让学生从教室走进社会,从图书馆走走向实习场所,都要有完善的硬件设备和资金支撑。四川大学法学院的法律诊所曾做过一次统计,大概估算出,学生在实习中处理一个案件,大约需要花几百元费用。此外,维持一个二三十人左右的法律诊所每人需要几千元的最低运营经费,这样算下来,每年一个法律诊所至少需要几万元经费。[5]如果缺少经费保障,诊所教育就会举步维艰。就美国的诊所教育而言,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的诊所获得了许多私人基金会的资助,如在1968年,福特基金会一次性便资助了1200万美元。充足的经费保障,为美国诊所教育的发展提供了资金基础。而在我国,目前开设诊所教育的法学院的法律援助机构仅是依靠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前期资助运行,缺乏本土资金的增援,经费不足是其面临的共同难题。

(三)师资水平不足JoromeFrank教授曾指出,法律实践与判案不是科学,而是职业艺术,是律师和法官的职业艺术。而一门艺术的最好教育方式通常是在这门艺术实践中有着很高技巧的人的指导下,进行学徒式的训练。[6]可以说,相对于传统的教学模式,诊所教育要求指导教师不仅要具有很高的法学理论水平,还要有极强的法学实践能力。而在中国,法学教师的整体水平还比较低,特别是缺乏实践经验,因此,很多人不能满足法律诊所的教育模式。

(四)管理欠缺规范由于我国教育体制的原因,诊所教育在教学中的地位尴尬,也造成了管理上的空缺。如我国的本科教学大纲就是重要的证明。在教学大纲中并没有规定诊所法律教育的地位。这也直接影响了诊所教育学生课程考核的方法和效果、诊所教师工作量的考核以及教师报酬的计算等。

(五)配套制度不齐美国诊所教育的开展与其配套制度的完善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在1969年,美国律师协会为了推动诊所教育,制订了一项示范性的学生执业规则推荐给各州政府和法院,并为此进行了大量游说。到1976年,美国已有47个州通过了学生执业规则。至今,所有的州都已制定了学生执业规则,以此明确了学生的出庭资格条件以及限制、学生执业的范围和期限,以及对出庭学生的指导和监督等主要问题。这都为诊所教育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而在我国,虽然现行的三部诉讼法和律师法都规定了律师享有的诉讼地位和权利,但法律诊所的学生只能是以普通公民的身份案件,由于没有专门的学生执业规则,学生诉讼的权利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也影响了学生实践技能的锻炼。因此,相关配套制度的不完备也是束缚我国诊所法律教育发展的瓶颈。

三、举措———诊所法律教育的改革与完善

作为一种全新的教育模式,法律诊所教育无疑在锻炼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上具有积极的意义,特别是在我国以往法学教育中仅理论教育一手抓的背景下,诊所法律教育是我国加强法学实践教学的改革方向。

(一)大力扩展法律诊所教育如上所述,尽管法律诊所教育在我国已经有了很大发展,但相对于我国法学院和法学学生的庞大基数而言,其辐射面仍然十分有限。因此,通过各种措施大力扩展诊所法律教育是其在我国发展的重要目标。而就目前其在我国的推广而言,仅是依靠中国法学会下的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宣传推动,以及各法学院的自觉加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诊所法律课程在我国的推广。本文认为,在教育部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启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背景下,作为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重要方向,法律诊所的推广可由教育部在调研的基础上,制订规范的法律诊所课程要求,以加快法律诊所在法学专业中的普及。

(二)资金筹集多元化法律诊所教育是资金密集型的教育方式,仅仅依靠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金支持无法为我国的诊所法律教育提供充足的动力。因此,本文认为,诊所教育在我国要蓬勃发展必须寻求多元的资金支持。首先,国家应加大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资金投入。以教育部推行法律教育改革为契机,应给予法学实践教学足够的重视,可以每年划拨专项资金用于诊所法律教育。其次,学校应加强对诊所法律教育经费支持。法律诊所的建立以高校为平台,其有效运行更离不开高校的大力支持。在经费开支上,应将诊所法律教育纳入学校整个的教学经费计划中,以保障诊所法律教育的持续发展。

(三)提高教师职业化要想给学生一碗水,教师首先要有一桶水。可以说,诊所法律课程对学生实践能力要求的提高,更是对教师司法实践能力要求的提高。因而,在我国普遍“重理论,轻实践”的教育机制下,提高教师职业化水平是诊所法律课程开设的重要保障。一方面,应创造机会,加强诊所法律课程教师同司法机关的交流。如可定期委派教师到相关司法机关进行实践锻炼,就典型案件与司法机关举行讨论会等;另一方面,应加强本校法律诊所教师同其他法律诊所的交流学习,法律诊所是法律移植的结果,由于尚无统一的规范,法律诊所在我国可以说是“百花齐放”,各个法律诊所的运作并无统一的模式。因而,观摩其他法律诊所,总结好的经验,也是提高诊所法律教师职业化水平的重要途径。同时,积极引进一些有经验的检察官、法官或者律师担任法律诊所兼职导师,以充实师资力量。

第2篇

在自主学习过程中,学生学会求知,学会探究,学会合作,学会创新,然而,在教学实践中仍是为了教师的教,而非学生的学。在自主学习中,学生学习地位被异化,走向一个极端,例如在法律案例教学中,教师不考虑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不顾问题的深浅和难易程度,抛出一个题目盲目地让学生分组讨论。表面看似课堂活跃了,学生动起来了,但由于教师事先没有进行周密策划,讨论过程中缺乏有效指导,讨论后又缺乏反馈和评价,导致学生停留在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识记层面,与传统的满堂灌没有本质区别。

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堂教学认识的矫正

从以上高职法律基础课堂教学认识偏差的分析,不难看出要使这种认识得以矫正,需重新审视“教什么”“、培养什么”和“怎么教”的问题。(一)注重法律价值观教育,从知其然到知其所以然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必须解决社会问题,而人们对法律解决社会问题,往往通过法律判决结果的解读来理解法律。也就是说,人们行为受法律判决结果传递出的价值、理念与欲求影响。2007年南京彭宇案的判决就是最好的证明,加之,完美的法律制度和规则,也需人们对其蕴含的价值认可,其本身的价值才得以实现。再有,我国是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人们的思想呈现出多元化价值。因此,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堂教学内容应注重法律价值观的教育。只有通过法律价值观的教育才能使学生对法律有全面的、深刻的了解,才能使学生从内心认同法律,并将法律价值外化为行为。鉴于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课时少、学生认知规律以及面向就业的考虑,笔者认为当前高职院校法律价值观应以秩序观念、诚实守信观念、权利观念、正义和公平观念以及利益观念为主要内容。(二)突出法律思辨能力培养,从被动学到主动学法律思辨能力是指在思考辨析过程中,对所主张的法律价值做出辩护性解释或说服性论证,其最终目标是一个最佳的价值理念或行动准则。因此,在价值日趋多元化的今天,法律基础课教学应更加注重学生法律思辨能力的培养。这样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有助于纠正学生认为法律与自己无关、学习法律是钻法律空子,规避法律责任的错误认识;有助于学生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增强对法律价值的认同,由被动守法上升为自觉守法。在课堂教学中,学生法律思辨能力的培养可以从两个方面训练:一是从沟通与对话入手,教学生区分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法律问题与情感问题;关注他人所持态度和立场的原因和理由;教学生对他人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兼容。二是从批判性思维入手,教学生习惯对所争议或讨论的问题提问,对做出的辩护性解释或者说服论证提问。(三)建立对话式教学,从不平等到平等现代课堂教学应建立在对话基础上,以师生平等为基础,以学生自主研究为特征,以对话为手段,在教师引导下,通过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的相互启发和讨论,领会学习。在构建对话式教学时,有几个问题须注意:一是要尊重学生已有的知识经验,允许学生发表自己的见解。二是尊重学生的文化差异和思想差异,不把社会主流文化或教师自己的文化强加学生。三是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不仅关注师生对话,生生对话,还要关注学生与文本之间的对话。可见,对话式教学过程,也是法律自由、平等价值观的实践过程。

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堂教学改革的实践

笔者所在单位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主要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测量技术应用性高级人才。我校近三年强化了德育教研室建设,主要承担全校五系一部的思想政治课、法律基础、哲学和就业指导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同时承担校内外部分课题研究,并有多篇论文在国家、省级刊物发表。本文以五年制高职工程测量技术专业为例,对2009级学生和2008级学生的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实践进行对比(表略)。由表1可知,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后,学生的法律基础课成绩由74.8(分)增加到82.5(分),增幅10.3%;优等级率从20.3%上升34.2%,增幅68.5%;良等级率从30.2%上升39.3%,增幅30.1%;不及格率从9.0%下降为1.0%。理论测试及格率从91.0%上升99.0%,增幅8.1%。此外,由我校学生工作处和保卫处共同提供的资料分析,该专业的学生一般性的违规行为由7.6‰降低到2.2‰,减幅70.1%;学生情节较严重的违规行为由6.6‰降低到0.7‰,减幅89.4%;学生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由2.5‰降低到0.5‰,减幅80.0%。由此可见,我校法律基础课课堂教学改革后,学生整体违纪有了大幅度降低。

第3篇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课程;专题式教学

作为高校必修课程之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涵盖的丰富的理论知识,课程具有政治性、理论性及实践性,课程教学对学生的道德修养及法律基础素养的提升有巨大帮助。为了使“基础”课程课堂效率提升,要求教师在实际教学中选择有效的教学方法。

一、专题式教学的内涵及应用与“基础”课程教学中的必要性

(一)专题式教学的内涵

专题式教学又被称作“问题式教学”,主要指的是在实际教学中,不按照常规的课堂教授模式,在教学大纲的基础上,对教材内容进行概括及充实,从而将教材内容整合成完整并且相对独立的专题。此外,专题式教学还强调在教材体系“基础”上对课程内容做一次全面的分析,将关联性的知识点进行整合,根据知识的逻辑顺序并配合多种教学方法及评价策略,实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变。

(二)“基础”课程教学中开展专题式教学的必要性

1、有助于整合教师能力,发挥教师的特长及优势。在“基础”课程中开展专题式教学,将教材中具有关联性的知识点进行提炼与概括,并形成专题教学内容,使教师能够将精力集中在自己感兴趣及擅长的领域中,最大限度的发挥教师的个性、特长及优势,使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积累丰富的教学经验,从而不断提升个人业务能力,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更好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及学习积极性。2、有助于教材内容整合,增强课程教学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基础”课程涉及的一些“基础”理论知识,在高中阶段学生已经接触过,如果在高校教学中教师依旧按照章节规划的方式进行讲解,这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不利。而开展专题式教学,则可以使教师结合学生已有的“基础”知识,充分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这大大提高了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及实效性,并且使学生能够积极主动的思考与探讨一些与自身成长相关的问题,这能够为学生自身成长提供积极的帮助。3、有助于整合教学手段,提升大学生综合能力及素质。“基础”课程中的理论知识枯燥乏味,如果采取传统课堂教学单一灌输式的教学方式,很容易使学生产生厌学的情绪,导致学习效果大大降低。而在“基础”课程中开展专题式教学,通过教师对课程知识内容进行充分的提炼及整合,避免了教师在讲解课程时空洞的讲解,使学生从被动接受知识转变为主动的探索知识,通过专题式教学与学生实际相联系,解决学生的各种困惑,并且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组织沟通能力及创新能力。

二、“基础”课程中专题式教学的设计与实施

开展专题式教学,需要抓住关键问题,强化创新。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学专题的选择依据

教学专题的选择在于如何保证教学形式的多元性、创造性以及教材稳定性。所以,在选择教学专题过程中,还需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进行:第一,对教学效果的提升性特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中,应该让学生能够学习到相关的知识,还能够让其认识到实践教学的重要性,促进学生思想层面的转变,提升教学的主动性;第二,开展专题式教学模式,对有关课程进行妥善的优化,整合资源,促进学生对知识的获取;第三,专题教学设计,主要是为了能够保证教师教学有效性,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二)专题式教学模块设定

“基础”课程专题式教学,应始终坚持“案例-理论-实践”于一体的教学模式,教导学生利用的观点及方法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所以在“基础”课程教学中,教师应注重专题设计的合理性,保证各个专题之间的联系性,这样可以大大减少专题导入时间。在专题式教学中,教师可以采取问题灌输与时间支撑统一的方式,将教材各章节分解为系统的、整体的知识体系,这样保证只是学习的连续性,同时使学生掌握专业化的知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5年修订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包含了九个专题,分别为:第一专题: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的境界第二专题: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第三专题:弘扬中国精神共筑精神家园第四专题: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第五专题:注重道德传承加强道德实践第六专题:遵守道德规范锤炼高尚品格第七专题:学习宪法法律建设法治体系第八专题:树立法治观念尊重法律权威第九专题: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九个专题中包含着详细的内容,如果采取传统的课堂讲解的方式,显然不利于学生知识的吸收,所以教学实施方法上,可以通过教学理论与主题演讲、教育基地现场讲解以及校史教育实践相联系,这样不但可以帮助学生更好的掌握知识理论,还能够体现学校“基础”课程的教学特色。

(三)构建专题式教学实施机制

为了确保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专题教学模式能够顺利实施,应构建合理的专题式模式,发挥学校各个部门的优势,建立一支懂理论、重技术的基础课程兼职教师队伍,并且发挥学校组织部、宣传部、党校等优势资源的教学机制,充分发挥专题优势支配权,将教学过程从课内延伸到课外,从理论拓展到实际,充分发挥专题式教学“教育合力”的效果。在专题式教学内容的制定上,需要学校组织部、宣传部、党校等各个部门协同合作来完成,打破传统专题课程教师“垄断”的方式,将具备专业能力及有志于进行专题研究的教师做相应课程的专题教学,帮助学生更加全面的获取知识,提升基础课程教学效率。

(四)创新及发展专题式教学

就学科意义而言,每一专题往往集中课程的主要内容与重点知识,体现课程的教育性及学理性,并非技能形式的训练过程,而是教师引导、启发学生学习的过程。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具备较强的分析与判断能力,以便更好的把握课程知识体系,牢牢把握现实及时政热点,提升课程教学实效性。此外,针对学生的思想及社会经济、文化对学生的影响,教师还应处理好学生新时期的人生需求及价值需要,研究解决学生学习动机及学业动力的策略,通过专题式教学的不断创新与发展,使“基础”课程教学真实反映当前的时代特征。

三、对专题式教学实施的反思

在“基础”课程中实施专题式教学,很多时候发现教学效果并不是想象中那么理想,存在教学效率低下、学生学习积极性下降等问题,所以为了将“基础”课程上好,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教师自身素养

作为一门公共课程教师,课堂教学要想被学生接受,就应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而教师综合素质的提升,需要教师不断给自己充电,包括外出学习、进修以及考察,不断丰富自身的知识,开拓视野。同时教师还应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与教学方式,学会利用现代多媒体辅助工具,将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此外,“基础”课程的教师的课程是否受学生的欢迎,还取决于教师的教学态度,所以要求教师应在生活中做到言行一致,注重言传身教。

(二)加强师生互动

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课堂气氛有很大的联系,所以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应强调师生互动的重要性,经常提出一些重大的理论及实际问题,由教师与学生一同进行思考与探究,引导学生作出正确的结论。此外,教师还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如Q群、微信圈与学生展开专题互动,这样可以及时解决学生平常学习中遇到的问题。

(三)完善考核方式

当前,高校“基础”课程常常采取期末考试与平时成绩结合的方式来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事实上,这种评价方式并不能完全反映学生的实际情况。而比较理想的考核方式是通过思想认识与学生实际表现相结合,将考核与学生的评优与评价挂钩,体现考核方式的实用性。

四、结语

总之,在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开展专题式教学,能够显著提升课堂教学效果。所以实际教学中,要求相关教师充分结合课程内容与学生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专题、教学模块与教学方法,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引导学生找到通向智慧之门的钥匙。

参考文献:

[1]白海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专题式教学常见误区分析——以2013新版教材为视角[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2]周楠.论探究式教学在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的应用[J].法制与社会,2008.

[3]王定国.旅游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的探讨[J].思想战线,2013.

[4]何林智.主体间性理论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路径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5.

[5]王瑞娜.互动式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的运用——以大一新生“弘扬孝道,学会感恩”专题教学为例[J].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6.

第4篇

那么什么是道德法律化呢?主要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对那些所有人都必须遵守、必须做到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通过立法程序把它们转变为相应的法律规则。在西方国家,倾向于法律化的道德教育经历了较为漫长的历程。著名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经编写了《政治学》一书,在这本书中,他对美德教育的方法和重要性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他指出了立法家们的在美德教育中责任,那就是对一切秽亵的语言、图画以及表演进行严厉的打击查处以其杜绝。同时他还表示道德行为教育必须从小节做起。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就是由于不拘小节造成的,还关系到城邦的巩固地位上。功利主义伦理学于十八世纪兴起。其代表人物,边沁从法律角度提出了自己的主张,他指出善法、恶法的区分就在于他们是否符合功利原则—“趋乐避苦”。同时他还对法律与道德的统一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索。他发现,如果人们的遵法守法行为向自觉行为习惯转换时,那么社会上必然已经形成了良好的道德风尚。同时,他还指出道德法律化是道德教育的必要补充。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的社会道德也与改革开放前大有不同。表现为人们的道德观念偏离、价值取向紊乱、道德评价缺失等等。因此道德法律化又重新回到公众视野。并成为人们广泛谈论话题。

二、道德教育法律化的价值

(一)道德建设的内在精神需要道德教育法律化

从道德和法律价值精神的关系上来说,他们是内在统一的,从道德和法律内容上来说,有相同的部分。如果要加强道德建设那么就必须加强道德法律化,它是内在的依据。

(二)道德教育法律化为道德建设提供了现实基础

从社会功能与目标上来说,道德与法律两者是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可以说道德建设的基础就是道德法律化。我们在进行道德建设的时候要从道德、文明行为着手进行建设。法律在对人们行为规范和良好品质形成上与道德基本相同,但是其方式与道德大不相同:法律先用法律条文规定对人们不合理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然后使人们的道德觉悟提升;而道德是先对人们不合理的行为进行教育,提升人们的道德觉悟,然后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矫正。法的规范是道德的最低目标,道德风尚形成是法的最高追求目标;道德通过教育使人们的恶念消灭于萌芽之中,法律通过对已发生的恶念进行惩处,达到警示作用。道德侧重的是对人的教育,法律侧重的是对人的惩罚。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又是道德的支柱。

(三)道德教育法律化促进道德建设的意义

第一,实现某些道德规范、原则法律化,可以提升我国社会道德规范的权威性以及约束力。当今社会各种道德行为失控的主要原因就是道德规范缺少权威以及约束力。通过某些特定的道德的法律化后,那么这些道德规范具有了很高的权威与约束力,人们将会更加的注重自己的各种道德行为,促进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第二,道德教育法律化有助于借法律手段,使大部分的使命在法律的指导下自愿地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养成良好道德的风气,除了道德隐形的约束外,还可以采用必要的法律手段。第三,道德教育法律化的过程中,注意制定与实施对市民有道德教育作用法则法规。比如《婚姻法》,这一法律的颁布与实施,可以对人们的家庭观念、责任价值等进行很好的教育与强化。再比如,在民事法中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等原则的实施,对人们的社会公德、价值观念、是非善恶等都有很好的道德教育作用。在当今社会,法律可以说是道德的坚强后盾。最后,从实践层面看,这种道德建设的途径早已有过先例,并且也被证明是有效的。比如说,属于道德范畴的诚信,在大多数国家都把它纳入了法律范畴,如果公民在活动(民事、商业)中违反了诚信的各项规定,那么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这样,通过法律来制定某些某些民事行为和商事行为的道德标准,提高市民的道德素质。另外,在官员的廉政方面起到了惊人的效果的,约束了官员的不法行为,从而提高了官员的道德标准。因此,从古到今,在治国理政和道德建设中,道德的法律化通常被当做一种实践和手段来使用。综上所述,我国也要大力推进道德法律化进程,注意把一些基本的、大众性的道德规范吸纳到法律的范畴中来,以便道德与法律紧密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互发展。道德法律化也是实现我国“德治”与“法治”关系协调的需要。道德规范和法律双管齐下,达到道德教育法律化的最终目标,使人们的道德行为由法律约束向道德习惯转变,最终实现新时代的道德建设目标。

三、道德教育法律化的弊端

第5篇

对象广东省连州卫生学校2011秋护理专业两个班共136人。教材《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材(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2009年7月第1版)方法对照组:护理2011秋护理3班67名学生采用传统的以教师为主的“满灌讲授法”进行教学。观察组:护理2011秋护理4班69名学生采用“以案例为基础的学习(Case-basedLearning,CBL)”教学方法。具体步骤:(1)以案例为基础的学习(Case-basedLearning,CBL):老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启发学生阅读教材或相应参与书,学生发现问题,提出疑难,做好记录。(2)组织答疑:在教师主持下进行以案例为主的课堂讨论,其内容有教师布置的思考题(针对护理专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及法律基础知识)和学生自学中提出的问题,采用主动发言,教师提名或事先指定专题发言。(3)总结归纳要点:教师概括性地总结归纳本次课的要点和讲授学生自学中出现的问题。(4)达标练习:以教学大纲为指导,每个教学单元都进行学习效果考核验收,检查学生掌握情况。两个班均由同一位老师任课,统一进行考试,考试中使用水平相同的同一试卷。结果见表(表1、表2)从上表结果可见,两种教学方法考试结果有显著差异。“以案例为基础的学习(Case-basedLearning,CBL)”教学方法的教学效果优于传统的“满灌讲授法”教学。

问卷调查

为了检测二种教学方式的效果,在课程结束后以无记名方式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内容有:(1)对两种教学方法比较;(2)掌握知识的系统性;(3)能加强重点内容的掌握;(4)能提高自学能力;(5)提高思考能力;(6)提高归纳总结能力等项目进行调查。结果如表2。表2结果表明,运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对掌握知识的系统性、掌握重点、难点等效果优于“以案例为基础的学习(Case-basedLearning,CBL)教学法”。而“以案例为基础的学习(Case-basedLearning,CBL)教学法”教学法在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归纳总结能力等效果好于传统的“满灌讲授法”。

讨论

第6篇

态度的不重视源于观念的不重视。因此要改变教育观念,将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结合起来。教育应该是一个完整的过程,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的有机结合,是对大学生行为规范的完整的教育,是促进人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的基础。二者结合可以优势互补,实现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的目标。当然,二者的结合并不是简单地叠加,而是正如二者的关系一样,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即将道德教育法律化和法律教育道德化,这样才能符合育人目标,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简单来说,这种结合的是德与法并重的教育,是促使大学生精神道德和法律意识平衡发展的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一方面要体现国家、社会对学生在思想政治上的要求;另一方面,要把握学生的兴奋点,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来选择教育的内容,寻找学生关心的问题,使得思想政治教育更具有针对性和吸引力。因此,在课程安排上,除了专门的课程外,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应该融入大学生的日常生活,可以通过校园文化潜移默化的对大学生进行影响,在实践活动中实现道德与法律教育的目标。

二、高校道德和法律教育的分离与有机结合

对大学生进行的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出现了分离的现象,出现截然相反的两种倾向。一方面,由于受到我国一些传统思想,例如儒家重德轻法思想的影响,致使长期以来我们没有把法律作为调控社会主要手段。反映到高校的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上,就出现了主张道德教育而轻视法律教育的倾向。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片面主张对大学生进行道德教育,致使法律教育的育人功能被削弱。另一方面,受到西方法律思想的影响,过分注重法律教育,而忽视道德教育。例如某些学校为方便管理,制定严苛的规章制度。虽然这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但如果在高校学生管理中单纯依靠这种管理的惩罚效力,极易激化矛盾,造成思想政治工作者和学生之间的隔阂与对立。任何一种方式都不是万能的,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亦是如此,只依靠其中一方面对当代大学生进行教育都不能达到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效果。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是对大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的的课程,它在阐述道德和法律规范的同时,将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有机的融合在一起。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提高社会主义道德觉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因此,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不仅仅局限于有限的课堂之上,可以扩大范围,将此门课程加以实践,融入到学生的生活中去,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全面提高。

三、对高校道德和法律教育的社会冲击与正确引导

第7篇

    论文摘要:依据教师法,对教师应要履行的六条主要义务进行了剖析。结合现状,通过对若干有违教师职业道德不良现象的分析,明确指出了教育的主题和作为教师必须具备的重要品德。在此基础上,就如何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了若干建议。 

1 教师的法律义务 

教师是专门从事教育活动的专业人员,由于教师的言行和品德时刻影响着学生的心灵,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因此,为了使学生受到正确的引导和良好教育,我国的《教师法》第八条对教师应到履行的义务做出了如下明确的规定:(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从这些义务规定中可以明确的看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其目的是为了把他们培养成为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才,把他们培养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因此,作为教育学生的教师,不仅应该有渊博的知识,还应该为人师表。特别是在高校里,由于学生正处于成长期,他们既有一定的思想,但却还不是很成熟,且具有很强的模仿性和可塑性,因而,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言行举止、治学态度、行为习惯等都会给学生带来潜移默化的影响。正因如此,为了使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作为教师,就必须首先要遵守国家法律,用自己备好课、讲好课、上好课的具体行动来当好学生的表率,不仅要言教,更要身教,要时刻以自己的模范行为来教育和影响学生,成为学生的表率和楷模。 

但从这些义务规定中可以更加明确得知的是,不论是在教师的教育职责方面还是在教师的教育内容方面,教育的主题都是紧紧围绕育人育德展开的,这不仅深刻体现了品德在教书育人方面的重要性,更是对教师提出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因此,教师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其优秀的品德就成为更为教师必须具备的重要资格和条件。 

2 教师的职业道德 

道德是人们行为的规范和准则,它会对人的行为产生一定的约束作用。如果从职业的角度来看,将道德融入在某一职业活动中,此时的道德就成为职业道德。据此,教师的职业道德就应是从事教育职业的人从思想到行为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教师职业道德也简称师德,从教师的职业特点来看,由于教师在从事教学的工作中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因而,师德的含义不仅包含着教师在其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而且还包含着与之相应的道德观念、思想情操和精神品质。这就意味着,作为教师,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除了应具有渊博的知识之外,还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然而,令人值得深思的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和社会环境的变化,我国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以及职业结构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伴随而来的是全体社会成员在思想道德、心理状态及外在行为等方面出现的变化,这种变化不仅使得社会上出现了较多的不良习气,而且使教师这支较为纯洁的队伍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和影响。特别是近几年来,社会上普遍反映教师师德下滑,师德失范现象屡有发生,抨击教育腐败等问题的论辞比比皆是。即使是在教学当中,仍然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且有违教师职业道德的不良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教学时常呈现出重教书、轻育人,重成绩、轻过程,重智育、轻德育等不良现象。尽管这些问题的产生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从根上讲,不能否认的是与教师的师德有着更为直接的关系。因此,加强职业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已成为教育领域一项较为重要的工作。 

3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想法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学生成长的引路人,由于教师的职业道德高低不仅关系到学生的培养效果,更关系到我国的教育事业能否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未来,因此,教师这支队伍必须是一支德才兼备的队伍。若要把这支队伍建设好,应至少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民族的振兴在教育,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素质的高低、职业道德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养,因此,要从国家和民族的高度来看待教师的职业道德与义务的关系,要从未来发展的角度来重视和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素质,强化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通过对教师的持续性教育和制度约束,使教师自觉抵制社会的不良习气,深刻认识到自己肩上的重任和意义,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教育观。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教师是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作为人民教师,既要脚踏实地,教书育人,尽职尽责,又要淡泊名利,甘为红烛,专心致志地做好本职上作。要正确认识教育事业的神圣性,要廉洁自律,,有高度的自尊、自爱、自律精神,要始终牢记人民教师的义务和责任,牢固树立乐于为师、终身奉献的崇高志向,尽全力完成好教书育人的任务,坚定不移地热爱和献身教育事业。 

(3)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是人民教师所必须具有的高尚品德,是社会赋予教师的职责。教师要想为国家培养人才,其前提是不仅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而且还要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特别是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爱生如子,才能把自己所拥有的知识无私的传给学生。在教学中,教师应处处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从严要求自己,用自己的人生理想和信念去启迪学生,用自己纯洁高尚的品行去感染学生,用自己美好的心灵去塑造学生,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感染、得到教育。 

(4)严于律己,严谨治学。教师的教学水平是其素质的最直接表现,教师只有努力钻研业务,创造性的探索教育规律,改进教学方法,敢于进取创新,树立新观念,寻找新规律,才有可能取得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 杂交水稻;种子;发芽率;成苗率

推广应用杂交水稻,特别是近年来我区大面积推广的超级杂交稻,使单位面积产量得到提高并减少用种量;但由于种子价格的上升,广大农户对杂交水稻种子的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笔者结合多年实践,现就种子生产在加工、贮藏、使用等环节中如何提高种子发芽率,充分发挥良种的增产潜力进行如下分析。

1种子生产的栽培管理

在种子生产的栽培管理上,要合理密植,科学施肥、灌溉,注意控制氮肥,达到田间群体适中、通风透光,要防止贪青、倒伏,注意防治生育后期病虫害,适时收获,生产出粒大饱满、无病虫害的高质量、高活力种子。

2种子的干燥加工

在种子加工、干燥过程中,要保持种子完整性,防止因机械、操作、温度等原因造成种子破裂,种胚破碎、分离,以保持种子活力。

3种子的安全贮藏

(1)入库前要做好清仓消毒工作,将仓内的残留种子、杂质以及仓外的垃圾、水沟等全部清理干净,做到仓内外整洁,并对空仓及仓贮用具、包装物、器材等进行消毒,把仓库害虫消灭干净。

(2)入库的种子必须严格按照种子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入库的种子要严格按照不同作物、不同品种、不同等级、不同季节分开堆放,并写好标签和卡片,防止混杂。

(3)在种子贮藏期间,要保持种仓低温、干燥,对种子温度、水分、病虫害、发芽率等进行定期、定点检查、检验,根据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如通风、密闭、扒坑、移仓、晾晒等,使种子温湿度达到规定要求,防止种子发热、霉变,保持种子最高的活力水平。同时,做好种仓的病、虫、鼠害防治工作,防止对种子的直接危害和间接危害。

(4)通风方式:一般采用自然通风,即打开门窗使空气对流。当仓外绝对湿度大于仓内时不能通风,否则可以通风。

4种子的正确使用

4.1适当晒种

杂交稻种子一般是上年生产次年使用,由于经过一段时间的储藏,种子一般处在休眠及营养物质的降解过程中,如果未经晒种就直接浸种催芽,种子的出苗率及整齐度都低于种子实际生活力。通过晒种可激活种子内部酶的活动,提高种子活力,浸种后,种子发芽快,出苗整齐度高。正确的晒种方法是:播种前2~3d将种子摊在谷席上晒3~4h,经常翻动,使种子晒匀晒透。夏季切忌将种子晒在水泥地或农膜上,以免种胚烫伤,影响发芽率。

4.2合理浸种

4.2.1活水浸种。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种子装在干净的编织袋或尼龙袋内放在山泉或小溪里浸种;无活水浸种条件的,应做到勤换水、勤冲洗,防止种子发酸、发臭。

4.2.2药剂浸种。种子用清水浸6~8h后,洗净沥干,再用强氯精500倍药液浸种6~8h,进行杀菌消毒,可有效防治恶苗病和稻瘟病,捞出洗净药液后,再用清水浸种6~8h。个别开颖度较大的组合如D297、优63、T优7889等,浸种时间宜短些,一般浸种12~18h后不经催芽直接播种、湿润育秧为佳。

4.2.3间歇浸种。将种子浸水3~4h,捞起晾种4~5h(早杂种子置于温暖处,晚杂种子置于阴凉处),如此反复,直至种子吸足水分。

4.3科学催芽

催芽过程应掌握适宜的温度、适当的水分和适时换气。水稻种子发芽最适宜温度是30~35℃,超过45℃时就会引起“烧芽”。因此,催芽过程应做到高温破胸,适温催芽,适时淋水,定时换气。种子刚催芽时把温度控制在35℃,以利种子破胸,80%以上种子破胸后即可播种。催芽时根据种子缺水的程度适当淋水(早杂种子淋温水、晚杂种子淋冷水),补充种子在发芽过程中所需的水分;同时可去除种子分泌物,防止种子发酸、发臭。密闭的容器每天要开口换气5~10min,以补充氧气,防止种子因缺氧闷死,提高种子发芽率。

第9篇

关键词:旅游资源开发,宗教旅游,道教文化

 

一、山东省道教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现状

1、热点地区的开发现状。山东道教旅游的热点地区包括济南、青岛、烟台、威海和泰安五个地市。包括道教在内的各地市的宗教旅游景点的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甚至过亿。例如,伴随着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威海市的道教文化旅游资源得到了相应的重点开发,道教全真派的发祥地文登的昆嵛山和圣经山风景区也随之成为道教旅游的热点地区。

2、 温点地区的开发现状。温点地区包括:与泰山景区毗邻的济宁、临沂地区,与青岛相临的日照,还有处于沿海道教旅游热点地区和内陆热点地区之间的潍坊。论文写作,宗教旅游。这些城市道教文化旅游资源较丰富,受周边热点地区道教旅游活动的辐射与带动,近年来的道教旅游活动渐热。2007年各地市包括道教在内的宗教旅游收入在100万到1000万元之间;景点投资金额均在千万元以上。

3、 冷点地区的开发现状。鲁中地区的淄博、莱芜,鲁西南地区的菏泽、枣庄及鲁北地区的聊城、德州、滨州的道教等宗教旅游文化收入较低,属于全省道教旅游的冷点地区。各地市宗教旅游的营业收入、接待人数与投资金额在全省所占份额较低。然而,近年来淄博市的宗教旅游资源开发建设进展很快,个别大景点的投资额在千万元以上,有向温点地区靠拢的趋势,这主要得益于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地区经济优势。

二、山东省道教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山东道教旅游产品文化特色不够鲜明。现已开发的专项旅游产品,如山东道教之旅,尽管对各个历史时期遗留下来的道教古迹进行了时空上的结合,但由于游览内容与周边省份之间的道教旅游产品可替代性强,体现山东特色的道教旅游活动项目少,因而无法满足游人的多层次心理需求,不仅影响了国内客源的回头率,而且难以打入国际市场。

2、 从全省范围来看,以道教旅游为主的旅游景点未能按照深层次的旅游需求联成网络,道教文化旅游资源未能得到宏观规划和整体开发。各地市的道教文化资源的管理分属于宗教、林业、园林、文物和文化等部门,各部门之间缺少积极的横向联系,而旅游主管部门又无权对其进行协调管理,这直接导致了全省道教旅游活动中跨地区长线旅游产品的匮乏。

3、 山东道教文化资源的保护工作存在漏洞。具体表现为:其一,对道教文化资源本体的保护措施不够充分。其二,对道教文化资源所处的周围生态环境的保护重视不够。在某些景区,如青岛崂山和泰山,频繁出现旺季游客量超饱和的现象,使道教文化旅游资源质量受到了严重影响;其三,存在相关保护性法规执行不利的弊端。如在崂山风景区内,村民大肆放炮采石,上伸直逼崂顶,毁木伤景。论文写作,宗教旅游。

4、道教旅游商品的开发和销售的潜力未被充分挖掘。在开发中存在着诸如导游人员素质不尽人意,宣传中文化色彩不够凝重,旅游纪念品无特色等许多问题。论文写作,宗教旅游。 三、对山东道教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建议。

1、 旅游产品开发。

(1) 道教艺术类。以崂山为例,它的道教经典内容丰富,经韵保存完整性在全国居于首位,历史上吸引了无数的道士纷纷前来挂单学艺。现在,崂山太清宫中沿用的是地道的金山派崂山韵曲,它继承了唐朝以来珍贵的道乐曲牌,综合了崂山与十方丛林各派的精华,曲牌难度高且体系较完整。针对它的这种特色,举办崂山道教音乐演奏会等专题旅游活动,以配合单一的观光和朝拜游览活动,可提高山东道教旅游产品的艺术品位。

(2) 道教节庆类。道教在传播过程中,一些道教仪式与地方风俗习惯相结合形成了一些道教节日。山东省现在正式对外开放的道观有十余处,可以充分利用这些道教场所的开放性,通过各种法式活动,让游人亲身体验道教节庆仪式的庄严肃穆与神秘法度,进一步增加道教旅游的吸引力。

(3) 道教健身与养生类。武当之祖张三丰年少时曾在崂山学道,武当山成道后复来山东居住多年,在泰山北麓岩洞内修炼真丹,留下了“懒张石屋”一景。明永乐年间,他三次经青州去崂山传道、教武术,不仅向崂山道士传授了武当拳艺,而且为潍坊增添了“武士道”新道派。在开发山东道教旅游产品时可通过武当派与山东的这段历史渊源,面向武术爱好者推出习武建身,参与性强的旅游活动项目。

(4) 道教遗迹建筑类。崂山的太清宫、上清宫、太平宫等皆为旅游价值极高的古道观。论文写作,宗教旅游。此外祭祀道教俗神和自然神的各类坛观在山东也分布极广为数众多,因而对道教教义的辐射作用巨大,并逐步成为当地的道教传播中心和后世的旅游景点。论文写作,宗教旅游。著名的有泰山碧霞祠等。对它们,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其精心选址、合理布局、独特风貌、深厚文化和神秘感应气氛进行旅游产品的开发,满足旅游者的需求。

2、旅游客源市场开发。

(1) 国际市场。山东是道教的发祥地之一,道教文化是齐鲁宗教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周边国家如日本、韩国以及东南亚国家的文化、宗教、伦理等产生了深远影响。因此,山东道教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应以日韩和东南亚市场为主,兼顾欧美等远程市场。

(2) 国内市场。 第一,对国内目标市场的开拓方向,要以文化层次较高的游客为主,与旅游产品的定位相匹配的市场为主。第二,市场开拓工作要有针对性的、组织性的引导自发信徒从道教朝圣者向道教文化爱好者转化。第三,市场营销宣传应着力从体现道教旅游景点的人文价值和艺术价值入手,录制发行有关宫观、道教名山及道教盛会活动的幻灯片、录象带及光盘,丰富省旅游网站的有关道教文化旅游资源介绍的内容和内涵。第四,出版介绍道教文化的宣传册或书籍,并向国内外饭店、旅行社赠送,宣传册应使用多种语言。第五,要注意利用现代传媒方式如因特网、卫星电视、手机网络等进行宣传促销。

(3) 应注意依附其他旅游产品的发展,充分利用其客源市场,如民俗旅游客源市场和生态旅游客源市场,注意各种旅游产品客源市场的共用,增加游客的停留时间,增加旅游收入。

(4) 加强地区间的协调和联合促销,力推长线道教旅游产品,提高同一客源的利用效益,将道教旅游融入其周边区域旅游市场的大循环当中,体现整体效应。

3、旅游商品开发。论文写作,宗教旅游。

(1) 道教文化旅游商品的开发要集观赏性、收藏性、馈赠性为一体,质量档次要高,切忌粗制滥造,否则会使旅游地的形象大打折扣。同时,道教旅游纪念品、小商品的制作要突出地域及景点的鲜明特色,使之成为游客只有置身于当地才愿意购买的旅游商品,并成为游客心中的感情寄托物。如可利用潍坊剪纸、济南刺绣、青岛贝雕、淄博陶瓷美术玻璃等形式围绕当地建筑物及其周围风光,有关道教人物、故事及传说来选题,生产旅游商品。

(2) 对道教旅游商品的生产要选择正规定点生产单位,严把质量关。加强商品技术监督,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改进包装,形成规模经营,创造一批山东名牌旅游商品。

(3) 道教旅游商品的销售网点布局要合理,渠道要畅通,既方便顾客购买,又不破坏道教旅游景点的庄重和神秘氛围。对旅游商品店要进行有序的行业管理,做好购物的后续服务,以一流的产品,优质的服务吸引游客,使得旅游购物在旅游总收入中的比重不断提高。

小结 “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燕归来。”近代以来的道教文化与鼎盛时期相比,确实衰落了,然而它内在的生命力并未消失殆尽,其传统信仰与现代生态养生潮流相结合,在科学发展观思想占主导的今天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在这一背景下,山东省作为道教旅游资源大省只要做到深挖内涵,面向市场,统筹规划,定会大有可为的。

参考文献:

1.《宗教与文化》何小莲著——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2.4;

2.《道教三百题》王卡主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12

4.《中国旅游文化》何佳梅翟忠义主编;学苑出版社1999.12

5.《旅游宗教文化》沈祖祥主编旅游教育出版社2003.1

6.《旅游商品学》钟志平主编中国旅游出版社2005.2

7.《旅游资源开发》董建辉主编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