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27 16: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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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年来,我国医学科研工作者取得的伟大成就举世瞩目,他们为提高我国人民的健康水平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近几年来,在我国临床医学科研领域,尤其在一些由基层医院完成的临床科研项目出现了一些不太好的现象和苗头,本文将对此进行剖析,并提出改进的对策。
1立项———多多益善
在我国各类医院,用论文、科研、科技成果等指标去评定一个人的业务水平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部分医务工作者重科研轻教学、重科研轻诊病。由于科研成果所带来的各种有形的和无形的实际利益,因此这几年来科研立项不断增多。自去年以来,以江苏省为例,有关政策规定,所有医务人员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必须有科研项目(成果),因此出现了万众一心搞科研的壮观场面。试想一下,一个本科毕业生,工作第二年定为医师,第七年晋升为主治医师,从此以后即在为晋升副高而努力,必须搞科研,必须出成果。有条件要搞,没有条件也要搞。
前几年,象我们这样的二级医院,每年申报科研课题1~2项,医院对每项课题一般资助10万元左右,基本能满足需要。现在我们南通市的各家二级医院,每家申报大致在7~8项,“儿多女多”,医院对每个课题的资助费用大为减少,有的医院已少于1万元。部分二级医院已经改制,变为私营或股份制医院。由于认识上的误差,医院投资人只希望你去创收,根本就不希望你搞科研,也没有经费支持,科研就变成了“无米之炊”、“无源之水”,这个时候的科研实际上就变成了纸上谈兵,玩文字游戏,最后只有靠弄虚作假通过“鉴定”。
对策:在我国各级医院的功能定位中,县级医院的作用是医疗、教学、科研,科研是排在最后的。笔者认为作为我国临床科研的主体应是科研机构、医学院校及其教学医院、大医院(三级以上医院)。对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提一些科研要求是切实可行的。而对于二级(县级)及二级以下(乡镇)医院的工作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可以提倡有科研项目,但不应作为唯一指标,这比较切合实际。对于各类医院每年申报科研课题,应有数量限制,让医院把有限的经费用在真正好的项目上,以二级医院为例,每年申报项目不宜超过3个,由医院进行初筛,不得突破。对于非国有医院的投资人,眼光其实应该长一些,好的科研成果给医院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收益是不可估量的,其经济收益往往是科研投入的好多倍,甚至是几十倍。医院投资人可以与科研负责人签订科研协议,实现利益共享。
2过程———水份多多
严格意义上的临床科研应该按双盲设计方案,即医生和观察对象(病人)都不知道哪一组是试验组,哪一组是对照组,这样可以使临床科研的结果真实可靠。事实上,双盲设计需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所以在实际临床科研工作中,尤其在一些由基层医院完成的科研项目中,采用较少。以我们南通地区为例,近10年来的临床科研中仅一个项目是双盲设计。非双盲设计的科研项目,课题组人员都知道那个是治疗组,那个是对照组,难免会有少数人由于受到功利思想的诱惑,会有意无意地提高治疗组的疗效,而压低对照组的效果,这种科研成果的可靠性、公正性就要大打折扣了。
科研项目中,必须有用户观察报告。严格意义上的科研应该是课题负责医院将科研设计书、观察计划、观察病历、观察要求等材料交给用户(即协作单位),由协作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观察任务,出具观察报告。在此过程中,科研单位应支付一定的观察费用,并免费提供试验组与对照组的全部药物。真正完全做到的话费用往往还不小。在实际工作中确实有课题组为了节省经费,也不再提供试验药、对照药、观察费,所有观察过程都免了,而是将“观察报告”写好了,由“协作单位”盖章了事。小医院是这样,最近上海一家很有名气的三级医院也这样搞,真正是弄虚作假!
对策:在科研设计中必须坚持双盲原则,无双盲设计的项目不予立项。即使立项了,在科研成果评奖时,不能评奖或至少不能评大奖。
为了保证科研结果真实可靠,所有医学科研鉴定时必须提供所有病员(试验组与对照组)的原始病历复印件,提供病员的详细联系方式(尤其是电话号码),必要时鉴定委员会专家可以当场电话询问。这样做未必能完全杜绝造假,但可以使造假的难度大大增加,也就是说可以提高科研成果的可信度。
3鉴定———专家唯亲
目前,我国医学科研鉴定以会议鉴定为主,时间一般为半天。除去领导讲话与课题组负责人介绍课题(多媒体演示)外,留给专家的时间其实是不多的。笔者参加了若干次临床科研成果鉴定会。与会鉴定专家一般都是科研医院请来的,为了保证鉴定会一举成功,课题组往往把“熟悉”和“关系”作为第一选择,而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对于课题单位提供的专家名单一般也不再更换。有的时候,开鉴定会时由于与会专家相互都很熟悉,鉴定会变成了“表扬与自我表扬”,根本没有批评和反对意见,一举通过,皆大欢喜。这种鉴定会有时难免流于形式。鉴定结论不乏华丽之词,有意或无意进行拔高,鉴定结论就很难完全公正。
对策:在有条件的省份或地级市,与医疗事故鉴定一样,设立科研成果鉴定专家库,由科技主管部门在鉴定前抽取相应专业的专家名单,并邀请专家,在鉴定前会前进行保密,不通知鉴定申请医院。在没有条件的情况下,可由卫生主管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协作,建立专家名册,在课题单位提供的专家中更换2~3人。笔者认为“近亲鉴定”必须纠正。
4查新———良莠不齐
在我国目前可以进行医学科研查新的单位还真不少,主要包括:科技情报机构、医学情报机构、综合性大学图书馆、医学院图书馆等。不可回避,为了经济效益,这些查新机构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竞争,有些也通过压价来吸引客户。
众所周知,查国外的医学文献对查新人员的外文水平其实有相当高的要求。
我院的一个科研项目,请某大学图书馆查(他们自己说有查新资质),图书馆查新人员在选择了一定的主题词和关键词后,找出了30多篇相关文献,然后叫我们的工作人员拿回来自己翻译,得出“结论”,然后,由他出具报告。这种查新的公正性、可靠性何在?笔者认为部分科技情报查新机构(非医学情报查新机构)、部分大学图书馆的查新人员,因为这部分人不是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对于外文医学类论文未必能读懂,由他们出具的查新报告还真值得好好推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