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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和依法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最大限度清除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打击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的活动;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非法地下接生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受理机关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药店坐堂行医行为。
(七)严肃查处虚假医疗广告,阻断虚假信息传播。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查处本系统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负责查处本系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查处医疗机构中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行为。
(三)科技行政部门负责规范民办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批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刊播违法医疗的广告,查处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广告中虚假信息,夸大功能疗效、治愈水平等误导、欺骗患者的虚假宣传行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医疗广告严格把关。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规范药店的经营行为,配合卫生部门查处药店坐堂行医行为。
(六)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及司法行政等部门负责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大力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七)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
(八)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配合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做好无证行医的查处、取缔工作。
(九)监察部门会同卫生、科技、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在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单位或部门,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要依纪依法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市整规办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大力支持、配合卫生、科技、公安、监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十一)驻穗部队、省武警总队卫生系统参照本方案同步执行。
四、组织协调
(一)建立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1.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
成员:
2.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职能。
(1)统一部署、指导、协调全市专项行动;
(2)传达贯彻有关会议精神及上级指示;
(3)沟通有关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的情况;
(4)研究并部署阶段性工作目标,检查专项行动阶段性工
作成效;
(5)研究决定重要工作,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6)通报重大案情;
(7)提交需要研究讨论的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由召集人决定临时召开。
(二)设立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称办公室)。
1.办公室成员。
主任:熊远大(兼)
副主任:卢彦德(兼)
傅怡光(市卫生局)
成员:
2.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专项行动从*年7月开始,至*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年7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区、县级市及各部门组成专项行动机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7月下旬,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通知及电视电话会议情况、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举报电话、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年8月—*年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年8月)。各区、县级市通过明查暗访,摸清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组织各类医疗卫生、医学科研、计生等机构开展自查自纠行动;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各类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清理和整治。
2.集中清理阶段(*年9—12月)。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若干次全市大规模的集中整治和打击行动,重点打击屡教不改的“钉子户”和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形成横向协调、纵向深入、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深入彻底地打击非法行医行动。
3.督查整改阶段(*年1—5月)。市组成督查组按专项行动要求,对各区、县级市进行督导和检查。在督查整改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4.要求:自*年6月开始,各区、县级市要建立工作简报制度,并在每月1号、15号向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分别于*年8月10日、12月5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附件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各区、县级市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年5月10日前将本辖区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总表一式3份上报办公室。办公室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做好迎接国家及省的督查的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
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打击格局。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与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各方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方案中确定了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区、县级市还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着力解决我市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犯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下一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要从源头把关,按照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各区、县级市要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营造强大的打击“两非”舆论氛围,依法严厉查处一批“两非”案件,建立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制度和机制,进一步深入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为实现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目标创造条件。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查“两非”依法严厉查处一批“两非”和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坚决取缔无证诊所和无证B超窝点,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
(二)重点防控。以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和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升幅较大的地区、医疗资源比较集中的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农村已生育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育龄妇女,尤其是这类人群中的流动人口为重点人群,以孕情管理、B超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使用为重点环节,开展拉网式检查和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完善制度。进一步强化孕情包保责任。全面落实孕情跟踪服务、终止妊娠审批及孕检、引产、分娩、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实名登记等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1建立B超和终止妊娠手术定点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备案登记制度。各级卫生部门会同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建立含有从业人员照片等资料的从业人员信息库。严禁未经许可从事B超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以及个体诊所、社区卫生室开展相关业务。
2严格《终止妊娠手术证明》查验制度。终止妊娠手术证明》实行统一规定格式、统一编号。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严格审查出具,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核实查验,依法实施终止妊娠手术。
3完善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监督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进行定期调查清理。
4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和承诺制度。层层开办从业人员培训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服务机构、药品批零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要公开承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实施“两非”行为。
(四)健全机制。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长效机制。做好统计监测工作,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三、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全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地要结合实际,为加强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比照成立组织机构,组建工作专班,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督导检查。
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获取“两非”案件线索;负责查处实施“两非”行为的育龄妇女和中介人;负责查处计生服务机构的两非”行为;负责向卫生部门通报、移交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两非”行为的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等具体工作;负责对计生服务机构B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负责对孕情进行清理清查。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
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嫌非法节育手术罪等犯罪行为;负责查处弃婴溺婴行为;依法查处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行为;对线索明确的涉嫌“两非”行为的案件。利用侦察手段联合办案,为有关部门查处“两非”案件提供必要的支持配合。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对徇私舞弊、包庇纵容涉嫌“两非”人员以及“两非”案件查处不力、两非”问题严重的地区和单位的相关责任人依纪进行责任追究;负责牵头组织查处涉及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两非”案件。
完善相关制度,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负责对医疗保健机构出生实名登记、B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负责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严厉查处医疗保健机构的两非”案件;根据管理权限,依法对涉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负责组织对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个体经营户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等行为。
广泛深入开展以社会性别平等和关爱女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妇联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群众团体和组织网络优势。发挥积极作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无证B超窝点等无证经营场所。工商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负责取缔无证诊所。
所属医疗机构及相关场所同步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驻黄各部队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密切配合。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
1安排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2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3集中清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责分工。对年以来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员人口信息库反映的引产信息逐一核实比对,对年以来出具的终止妊娠手术证明》进行清理复核,加强《终止妊娠手术证明》管理。对符合生育条件规定,尚未生育的妇女,实行实名化管理。卫生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分别对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年以来的B超检查、人流、引产登记簿及相关病历档案进行清查。药监部门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的登记管理和销售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二)综合治理阶段
1整改规范。各地、各部门继续深入推进清理清查活动。进一步强化措施,整改落实到位。并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B超备案登记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审批、有奖举报、案件查处、出生实名登记等各项工作制度。
2集中查案。清理清查、群众举报取得线索的基础上。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对涉案机构和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党员干部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该开除公职的坚决开除公职,该吊销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坚决予以吊销,该给予经济处罚的坚决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案件查处,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起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
(三)督查评估阶段
各地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好集中整治“两非”行为的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地工作情况,向省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提交专项行动报告,同时召开总结会议,兑现奖惩。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要向市政府写出报告说明原因,限期整改,并通报全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抓出声势、抓出成效,不走过场。各地成立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人员名单要及时报送至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协调。统一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联合执法,形成打击“两非”合力。各地、各部门要采取过硬措施、加大攻关案件查处力度,做到事实不查清楚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人情案的行为,确保不折不扣的完成目标任务。对跨区域的两非”案件,要加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交流证据,实行联防联治,不允许隐瞒线索、各自为阵。
(三)加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集中开展舆论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重要案件查处情况,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整治声势。要加大有奖举报工作力度,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一、加强教育,重在实际工作上落实
(一)支队按照局党组的统一部署,以开展“保先教育”、“八荣八耻”和市局开展的“树忧患意识,创行业新风”等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大家学习政治理论,把政治理论学习和抓好稽查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对照标准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形成了人心向上,积极工作的良好风气。
(二)切实加强廉洁自律教育,严格执行廉政执法的相关规定,文明规范执法,执法人员增强了廉洁自律意识,自觉的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政制度,不执“利益法”和“关系法”。____年,稽查支队无一人因违纪而受到查处。
通过夯实思想基础,支队全体同志进一步增强了党性,端正了态度,提高了觉悟,加强了群众服务意识,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支队的各方面工作都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二、科学管理,重在队伍素质上提升
(一)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稽查支队把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根据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对现有制度进行完善,建立规范执法、规范服务的新机制。并以各项制度的落实狠抓了队伍建设,在文明办公和文明执法上下功夫,对内要求保持清洁的办公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纪律,对外则树立公正、公平执法形象,努力塑造了一支规范文明的稽查队伍。
(二)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人员素质。按照年度学习计划,本着“用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认真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理论学习,提高队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并选派人员参加市局、省局组织的各项培训共计__余人次。__月份,支队还组织召开了各县(市)局稽查大队队长专训会,会上不仅培训了业务知识,还互相交流了稽查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交流,使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办案能力普遍提高。全年共办理简易程序案件___起、一般程序案件__起,已全部办结,无一起案件受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做好档案管理,奠定工作基础。支队今年重点对涉药单位的档案进行了清理和完善,把所有涉药单位的相关信息收集入册,并重新编订了档案内容,加入了经营企业违法广告警示与抽验制度、广告品种备案登记制度等动态管理项目,使档案管理更趋于科学。支队还收集了主要负责人和单位的联系方式,建立了通讯录,为下步监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求真务实,重在监管效果上突破
(一)抓好中心目标落实
支队围绕全年_项工作目标,积极、稳妥的推进市场监管工作。
_、加强__区药械市场日常监管。支队以规范药械购进渠道和整顿药械使用行为为重点,对__家乡镇卫生院、__家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单体药店及药品专柜、___余家村级卫生所、个体诊所及分门诊进行了检查。处理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件__起,处罚使用假劣药械案件__起,购进纪录不真实、完整案件__起,罚没款金额总计_.__万元。
_、开展了对血站、防疫站、结防所的医疗器械使用情况的检查。支队配合市局器械科对市内血站、防疫站、结防所等__家机构进行了检查,重点对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单位资质的合法性、储存、养护环节进行了规范,对存在未及时索取相关资质、库房混乱等问题的_家单位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查封扣押了_家单位注册证失效的相关医疗器械。
_、推进规范药房建设工作。支队在进行市场检查的同时,对各卫生院所的规范药房建设进行了规范和评定,现城内___家、乡镇___余家医疗院所达到“示范药房”等级的有__家,“达标药房”等级的有___家。已圆满完成市局在全年工作目标中要求的达标面__。
_、集中整顿了外县(市)药械市场。支队先后开展了对五个县(市)的市场检查,共检查___余家涉药单位,对存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未建立药品购进记录等问题的___家单位进行了处罚,罚款金额总计为__.__万元。
_、开展了药品的监督抽样工作。完成了在__区的__批抽样任务,另外还完成了对所属县(市)的___批次(全年共___批次)。
_、推进了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支队已完成了各涉药单位基础材料的收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企业档案,年末全部评定到位并予以授牌。
_、开展了对一次性无菌器械销毁的规范工作。支队继续巩固了北林区医疗机构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销毁成果,城乡各医疗院所的检查面已达___。
_、配合市局市场科进行了对疫苗、连锁店统一购药、外埠OTC品种进入市场、义诊变相卖药、中药饮片的专项整顿。
(二)强化重点问题整改
_、规范了OTC药品的经营行为。开展了对北林区_家药品经营企业的检查,重点对OTC药品购进单位的资质、购进和验收环节以及对药品包装、标识等情况进行规范,对存在索取供货单位资质不全、未认真执行购进验收制度等问题的单位下达责令整改 通知,并跟踪问效,对_家拒不整改到位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
_、整顿隐形眼镜的经营行为。支队配合市局器械科对北林区的__家眼镜店进行了检查,对无证经营隐形眼镜的__家眼镜店给予了“警告”的处罚,督促了这__家眼镜店进行申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_、牙科整顿工作。从__月份开始,支队开展了对__区各牙科院所的复查验收,重点对牙科院所使用医疗器械及相关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目前__区__家牙科院所已全部复查验收完毕,经评定已有_家达到了“示范用械牙科院所”,_家达到“规范用械牙科院所”的标准,并对_家存在问题的牙科院所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下步,支队将对验收合格的牙科院所授牌。
(三)促进工作亮点提档
_、开展了对经营企业的两次全面检查。支队对_家企业开展了重点为GSP的执行、药品分类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情况的全面检查,对_家企业下达了违反GSP责令整改通知书,对_家经营违法广告品种的企业下达了警示通知书,并对其中_家的广告品种进行了监督抽样。对各企业存在的处方药抄方量小于销售量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_、走访了“两员”工作站。支队与__区所属的__个“两员”工作站的兼职站长进行了沟通联系。召开了“两员”培训会,现场征求了相关意见和建议,指导了相关工作,并进行了关于有效发挥“两员”作用的探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_、对突发事件进行了整顿。支队对_月份突发的“齐二药”事件和_月份国家局暂停使用“鱼腥草注射液”等_个品种的紧急通知以及_月份的克林霉素事件进行了整顿,城乡___余家的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全部检查到位。共查封“齐二药”__个品种,约_._万支,设立回收点回收了五种假药中的“盐酸奈福泮”__支;查封了鱼腥草注射液_._万余瓶(支)、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____余瓶。
_、理顺了稽查工作职能。从_月份开始,支队增加了七项稽查综合职能,在人员紧张、工作全新的情况下。一方面保证各项工作不耽误,另一方面保证相关职能不耽误,妥善做好了各项稽查职能的交接,全年转发省、市局协查函、专项整顿文件__个,查处上级交办的案件__起,向省稽查局及所属县(市)局传递药品检验不合格报告书___份。面对突发的“齐二药”事件和暂停“鱼腥草注射液”等七个品种以及克林霉素事件的部署,每天能够及时、准确的上报各种报表和信息,受到了省稽查局的肯定。
_、快速查处了举报案件。全年共查处举报案件__起,全部办结完毕。典型的主要有__康泰药店出租柜台,案查封扣押了__个品种;__医药经营假药清血败毒胶囊案;__县周影无证经营药品案;__县中医院私配制剂案;__市__乡__药店批发药品案等。
四、存在问题
(一)目前推进“规范药房”建设工作在城乡的发展不平衡,城乡各医疗院所的硬件设施配置差别较大,为今后统一“规范药房”标准带来了困难。
(二)农村“两网”建设工作的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就目前工作情况来看,如何有效的提高“两员”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两员”的作用需要进行更深一步的探索。
[关键词] 假药;制造;销售;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F203[文献标识码] C[文章编号] 1673-7210(2009)08(b)-113-03
目前我国制售假药活动屡禁不止,其制假手段更加专业、先进,制造地点、销售渠道(方式)更加隐蔽。近年来时有因使用假药(如亮菌甲素、人血白蛋白、降糖宁等)致死的事件发生。为了防止假药危害人民群众,打击制售假药违法行为,将我们近年查出和收集的假药信息进行了整理归纳、综合分析,并提出了防范措施,现报道如下:
1当前假药制造特点
1.1制造假药品种以高价格、市场畅销药品为主要对象
近年我们查出的假药人血白蛋白其成本仅4元(用葡萄糖或氯化钠注射液换贴标签、包装),销售价格高达500元。假药贺普丁(拉米夫定)成本仅3元,销售价高达240元以上等等。又如我们查出的花红片、康泰克胶囊、康必得片、头孢氨苄胶囊、再林干糖浆、斯达舒胶囊、吗叮啉片、达克宁霜剂、力补金丹等近百种假药都是应用量大、市场畅销的品种[1]。此外,目前的假药有以民族类药增加趋势,如我们查出盗用内蒙古蒙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蒙圣丹、蒙雄起、蒙鞭宝等,假冒医学院药厂生产销售的蚕蛾公补胶囊等等。
1.2中成药中非法添加化学药成分
近年查出的假药降糖宁胶囊非法加入了格列本脲(优降灵),梅花K(黄柏胶囊)非法加入了四环素,银屑敌胶囊系非法加入了化学物质松香酸,天麻胶囊非法加入了盐酸罗通定等。
1.3假冒(套用或编造)生产厂家及药品批准文号制造假药
近年我们将可疑药品与标示生产厂家或当地药监部门联合核实,确认了近百种假药,现将几类假药品种列出,见表1。
1.4编造药品商品名、夸大功能主治和疗效
我们查出的假药回春丹胶囊(标示延边大学仙草药业有限公司),功能主治中标注用于治疗“生殖器短小等”。又如查出的假药天迈星、速欣(利巴韦林氯化钠注射液,标示山东华贵制药有限公司),正品商品名为达畅。再如查出的假药枣尔康、百科洛维(标示山东百科药业)均为一个批准文号,且包装、标签、说明书均未标注药品通用名称(诺氟沙星注射液)等。
1.5利用药品标准缺陷制造假药
目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某些药品标准中无定性或定量的缺陷,随意改变处方或法定标准检什么就加什么,其他成分可少加或不加,蒙混过关,谋取暴利。如查出的假药壮骨关节丸,经药检所检验符合法定标准。原因是某些药品成分特征专属性不强,很多植物特征相同或相近。经与标示生产厂和生产地药监部门核实,并结合包装比较鉴定,证实为假药。又如速效伤风胶囊中的人工牛黄,标准未规定检测含量,制造时只要加入少许即可符合法定标准。再如三七片标准无定量要求,制造时无论加入三七或三七根均符合标准,但价格相差悬殊等等。
1.6利用高科技手段制造假药
目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先进设备和技术,租用厂地或租用合法生产企业车间或委托生产加工仿制知名品牌药品。如我们查出的吗叮啉片、斯息敏片、安必仙胶囊、西比灵胶囊等,其药品外观和包装与真品非常逼真。如果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应的鉴定手段很难识别真假,达到了以假乱真的程度。另外,一些造假者制造的假药(特别是中成药)包装精美,有的药品包装内再添加精美小包装,药少包装大,且精制华丽,价格高昂,尤以补肾壮阳药较为突出。
1.7利用监管部门信息空缺制造假药
目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网站数据库的数据信息由于种种原因(如GMP认证、改制等)没有及时更新的空子,冒充这些企业制造假药。如查出的假药七鞭参茸丸,标示玉溪药业有限公司,在国家局网站能查到该企业数据。经当地药监部门证实,该企业已整体被收购,该企业已经不存在了。又如假药锁阳固精丸,批号:20051101,标示张家口市中药厂。经当地药监部门证实,该厂家已于2005年4月改名,也未生产过该药品等等。
1.8制造假药地点更隐蔽,呈现分散化、农村化现象
目前一些不法分子为逃避药监部门检查,利用城镇民宅、农村边远地(特别是行政区域交界处)制造假药的现象较为突出。如在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丰收村一栋民宅查获制造假药甲基硅油软膏、维生素E霜等,价值20余万元。在四川闵中保宁镇某住所查获用于制造假药的印戳机、数字铅钉机及印台和假商标。又在西充县金龙镇三路日杂仓库(20 m2)查获假药62个品规,71 270(盒),价值1 000余万元。在湖南邵东廉桥某住处查获制造的假药101种,共150余件,价值20余万元。又在双峰县青树坪镇界峰村与邵东交界处查获假药216件及大批假冒药品包装材料,总价值27.6万元。在双峰县三塘铺镇义丰村与邵东交界处查获假药人血白蛋白成品、半成品及包装,价值370万元。
2当前假药销售特点
2.1制造假药者贿赂相关人员销售假药
如四川某厂医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2万元,购进了数种假药。又如查出的假药贺普丁,其不法销售人员给河北某医药药材公司经理贿赂2万元,并与该公司签订了每年挂靠费2万元和按4%提取开票费的协议。该公司提供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书》、增值税票、银行账号、法人委托书等一系列合法证明。使得数种假药(贺普丁、洛赛克、立止血、痔根断等)顺利“合法”进入湖北、福建、重庆、河北、天津等地市场销售。
2.2伪造证件,远离生产地销售假药
如我们查出的回春丹(标示甘肃某厂)、前列舒畅宁(标示广东某厂),金鞭补肾丸(标示青海某厂),藏天槊(肾脾两助丸、标示山西某厂),藏哥旺胶囊(标示某厂)等,其包装精美华丽、有关文件齐全,无可质疑。但与标示生产厂和生产地药监门联系获知,该药品无此生产厂或无此批文或无此批号或无此规格或该厂已停产或该产品无此商品名等(表1),确认纯属假药。这些假药生产地远离湖北公安,当核查清楚,售假者已逃之夭夭。
2.3违法虚假广告宣传销售假药[1]
这些不法分子伪造证明文件,大肆在当地广播、报刊、电视虚假广告,顾请专人发放虚假宣传资料,收买“药托”现身说法“本人患某疾病好几年,在某些大医院治疗过,花了不少钱没治好,用某药后全好了,能干活了”。利用高科技手段合成播放虚假广告片。如某科研机构或权威人士、专家、教授确认“独到效果、推荐使用”,甚至有“保证有效,无效退款。治一切男女疾病。无任何副作用”等不科学断言,欺骗、误导消费者。
2.4违规举办咨询会、健康讲座、义诊、赠药活动引诱患者[1]
一些不法分子在城镇和农村集市租用场地,违法举办推广会、咨询会、健康讲座、义诊和赠药活动,引诱群众上当受骗。他们精心策划、严密组织,有一整套选址、租场地、宣传、讲课、卖药、应对相关部门等的人员班子,并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专家”授课时大肆宣染某疾病对人体的危害(恶化)后果,使患者产生恐惧心理;夸大药品神奇功效,使参加者产生迫切需要使用某药的心理,以达到销售假药的目的。他们还给每天参加者赠送一天量的药品试用,甚至特邀参加免费旅游、义诊体检等引诱参加者上当受骗。最后以“特优价”销售药品。他们一般6∶00讲课,7∶00售药,8∶00撤离,活动10天。当药监等部门得知(投诉)检查时,他们已人去楼空,逃之夭夭。经查,大多数药品是假冒或编造生产厂家、药品批准文号、商品名或非法加入化学物质等的假药。有的比正品价格高出几倍。
2.5利用基层医院、诊所、药店识别能力有限,销售假药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基层医院、村卫生室、诊所、药店信息闭塞、识别假药能力有限和防范意识差的弱点,出示齐全的虚假证明,骗取基层单位和相关人员信任,用低价和铺底(将药品先置于药房、药店售后付款)方式销售假药。当经过几次铺底销售后,便以各种理由要求现款现货。当药监部门查出确定为假药时,他们已逃之夭夭。
2.6 利用网络、邮购销售假药
目前利用网络、邮购销售假药现象呈明显上升趋势。 2008年浙江查获利用网络、邮购销售假药神曲胃痛胶囊等400多瓶,涉案金额17.38万元。又如北京查获利用网络宣传和快递向全国26个省、市销售假药癣康宁胶囊等制造假药团伙,涉案金额60余万元。又在丰台区查获利用网络宣传和快递销售假药复方珍宝丸、双草复胰胶囊等,共计3 000余瓶,价值20余万元。河北石家庄破获打着“中国国防肿瘤医院”的旗号,利用网络宣传和快递向全国26个省市销售治疗癌症、白血病的假药格列卫士、易瑞沙、消癌平等,共448人次,涉案金额89万元余。
3防范措施[3]
针对当前违法制售假药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笔者认为应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
3.1提高药监队伍和相关人员的素质
一是要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行动敏捷的高素质的药监执法队伍,强化药品执法人员神圣的责任感、使命感,开展识别假药培训、打击假药办案经验交流与研讨,掌握当前不法分子制售假药新特点、新动向,提高监管能力和打击执法水平。二是要强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从药业人员识别假药和防范意识的措施。要利用培训班、媒体(广播、报刊、电视)、实物和图片展览等形式,广泛开展识别和防范假药知识讲座宣传,提高涉药单位和人民群众自我防范能力。
3.2完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质量标准
一是目前与《药品管理法》配套的法规、规章制度不健全,一些法律、法规的操作性不强,对有些违法行为无法给予有效整治。如基层药监局对不严格执行GMP、GSP认证的企业,只能是给予警告和责令整改,而这些企业对警告和责令整改根本就无所谓,生产、经营依然如故。目前湖北制订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退出规则”,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以及GMP、GSP等作出相关规定,值得推广。二是目前对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药品销售人员的规范行为管理尚无完整的切实可行的法规。一些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药品销售人员在这个企业(地方)销售假药受到惩罚,又在那个企业(地方)应聘或重用或重新开业。《药品管理法》第76条“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和第83条“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无从落实。因此,建议尽快制定从药人员(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药品销售人员等)的管理法规。并建立全国药品从业人员档案信息网络管理系统,防止药品违法人员在行政审批时蒙混过关。三是完善药品法定检验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现有的药品法定检验标准,力争对药品所含成分进行定性和定量检测,遏制偷工减料和专业性制造假药行为。
3.3加强对药品成分外添加物、包装、标识的分析鉴定
根据当前制售假药新特点、新动向,药检所不能放过有可能非法添加其他成分(物质)的检验。药检所或药监部门的稽查机构要指定专人或设专科对药品成分外(源头追踪、包装、标识)进行综合勘验鉴定。如运用计算机网络条件和信息通讯技术或通过文件传输、传真甚至数码成像传输技术等追踪、核查、确认药品名称(商品名、商标名)、批准文号、厂家名称、批号、生物制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及批签件等药品的源头,对药品包装、包材、商标、标识(防伪标识)等进行分解、剖析、比较复核,从多个角度、各个环节、全方位的证实药品的真伪,防止造假者仿冒伪造。
3.4建立假劣药品信息网络系统
建议国家局在稽查局或药检所成立假劣药品信息研究交流中心,建立网站。并与各省、市、县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的信息直通交换。通过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品种(商品名)、批准文号、批号、包装、商标、标识(防伪)等和各级药品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查询服务的药品检验报告书、药品标准咨询、厂商确认、批准文号、品种生产情况确认等以及假劣药品样品展示档案库等数据库,发行假劣药品信息研究内参等。为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提供相关情报信息,实现远程监督核查。为打击假劣药品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为药品监督管理人员识别、核查、打击假劣药品提供学习、交流、研究平台。
3.5建立打假联动机制
一是充分利用“药品信息网络”,沟通信息,通报案情,实现药品违法信息资源共享。二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制定跨地区联合办案制度,与毗邻地区建立联合办案规则,建立地区间打假联动机制。及时打击制售假药和药品违法活动,让不法分子成为“过街的老鼠”,无立锥之地。三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制订联合打击制售假药、无证经营药品、违法药品广告等制度,建立大案要案统一协调行动机制,实现部门间联动打击,及时有力地打击药品违法行为。
3.6强化药品生产、经营规范管理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和GMP、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督促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委托加工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药品标准投料和审批的工艺流程生产。督促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制度,严格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严禁出租柜台。严厉打击药品违法广告。要严格按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和“退出规则”约束企业,增强企业自律行为,对违规企业应及时上网公布黑名单。斩断制售假药不法分子伸向合法企业(渠道)的黑手。
3.7开展针对性的药品抽验
药品检验机构抽验药品应突出广泛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原则。针对老百姓反映强烈的不良药品,应进行重点抽验,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3.8强化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职责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筑牢县(区)、乡(镇)、村(居民委员会)三级药品监督网络,充分发挥药品监督乡(镇)协管员乡和村(居民委员会)信息员的作用,加强对协管员、信息员聘任、培训和例会制度、报告制度的检查和绩效考核,切实保证三级药品监督网络“上传下达”监督药品市场的功能,提高监管的有效覆盖。
总之,药品监督部门应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对制售假药和药品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保护合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利益,严惩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参考文献]
[1]曹鹤舰.全国医学优秀成果选[M].成都:中国国际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6:249-251,288-296.
[2]潘学田.药品监督管理实务全书[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 1996:1977-1992.
今天召开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区两定机构管理工作会议,是继全市人社工作会议后,召开的又一次重要会议。这充分表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在人社工作中的重要性和人社局党组抓好这项工作的决心。
刚才,通报了2011年度城区两定机构考核情况,表彰了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市医院、和平医院、朝阳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华瑞药店做了交流发言,市医保中心与两定机构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崆峒区人社局分管领导针对两定机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了一些具体的要求。下面,我再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近年来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2011年,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以全力推动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个市级统筹为重点,大力开展网络化建设,积极推进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进一步加大对两定机构的管理力度,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各定点单位的服务行为,有效缓解了参保职工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减轻了参保职工的医疗负担,创造了优质、高效、便捷合理的优良就医环境,让他们在看病吃药和治疗中得到了切切实实的实惠。这些数据有力地说明我市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得到全面落实。这些成绩的取得与两定机构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是分不开的,借此机会,我代表人社局党组向各位参会代表和两定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年初,市、区联合对城区两定机构2011年度工作进行了考核,结合平时考核、抽查的情况,总体感觉,在过去一年里,城区绝大多数两定机构医保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与2010年相比,工作有很大起色,具体表现在:一是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各定点医疗机构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普遍比较重视,基础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大多数都成立了专门的医保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二是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多数两定机构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能认真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医疗服务协议的各项内容得到了有效落实。基础管理工作有办法、有措施。能够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管理的“三个目录”、收费标准和结算办法。特殊慢性病门诊审批和转外诊治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三是医保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多数两定机构按照医疗服务协议要求都设置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服务窗口和投诉电话,将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政策向参保人员进行宣传,自觉接受广大参保患者的监督。四是医保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各定点医疗机构努力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大型设备检查实行报批审核,检查、用药等方面操作规范,并对参保住院患者医药费用实行一日一清单制度,全方位提高了服务质量。各定点零售药店都能诚信经营,做到了药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审核处方量逐步规范,未发现出售假冒伪劣药品的现象。五是信息化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在各两定机构的大力配合下,目前市直已有34家定点零售药店、31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了医保专网,参保人员可在这些定点药店刷卡取药,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刷卡消费、持卡登记住院,基本实现了医疗费用网络实时监控、即时结算。
二、认清形势,明确责任,进一步增强为医保患者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医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市、县(区)各部门、各定点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从制度层面上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医疗经办机构、各定点单位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广大群众就医用药负担明显减轻,为我市医改工作的顺利进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当前的医改工作,承前启后,十分关键。我们要继续把“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作为医改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激励与约束等关系,认真分析当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两个市级统筹,使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医改的实惠。目前,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我们通过年度考核、平时抽查、接待来访、受理投诉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层面的信息反馈,城区两定机构在医保服务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
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少数定点医疗机构对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不到位,有的甚至误导病人。二是部分定点医疗机构的平均定额标准没有得到严格执行,造成住院医疗费用超支。特别是个别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错误理解“定额结算”政策,违反医保政策规定,推诿住院患者,以“定额结算”费用超支为由,在患者没有痊愈的情况下,要求病人出院、15日内重复住院,或者分解住院、院内转科住院,超范围用药,不合理检查等,形成了新的“医、保、患”三方矛盾;三是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没有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协议。在平时抽查和医疗费审核过程中,我们发现,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出、入院标准把关不严,自费药品病人没有签字。有的甚至更换药品和诊疗项目名称,将自费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个别定点医疗机构甚至存在冒名顶替住院、挂床取药等严重违规现象。还有的定点医疗机构在病人住院期间不将医疗费用及时上传医保专网,而是在病人出院时才一次性上传,人为因素很大,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四是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随意提高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阳性率偏低,这些不合理费用转嫁到住院患者身上,直接导致医保基金支出快速增长;五是少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网络建设工作滞后,基础管理手段落后,管理人员、办公设备不到位,影响了工作进展。
定点零售药店存在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个别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不严,极少数定点零售药店还存在出售生活用品、串换药品、违规刷卡等违规行为;二是少数定点零售药店开具大处方的问题仍然存在,对特殊慢性病人、离休干部购药控制不严;三是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存在坐堂行医的问题,诊所不象诊所,药店不象药店,社会反响较大;四是个别定点零售药店营业地址变迁、店名更换、店长及医保经办人员变动、联系电话更改时,未向市、区医疗经办机构报告,影响工作上的联系。
同时,我市各级医疗经办机构普遍设备陈旧、人员不足、资金不到位,社会化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大多数医疗服务机构管理手段落后,赢利倾向明显,医疗费用增长过快。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严重影响了医改工作的正常推进。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心全意做好医保服务管理工作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医改规划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是我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起步之年。我们要抓住机遇,进一步增强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要紧紧围绕“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基本医疗、保待遇落实、保基金收支平衡”这个中心,认真总结和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分析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全心全意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强化四种意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定点医疗机构工作职责。定点医疗机构是医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医、保、患三者的重要环节,是医保政策的具体执行和实施者,是最直接的经济受益者。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保服务工作,提升服务水平,正确处理“医、保、患”三方关系,是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关键因素之一。各定点医疗机构一定要站在大局的战略高度,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作为医疗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医院工作的议事日程,列入医院年度工作计划,长抓不懈。在工作中,要承担起基金安全运行的法律责任,服务群众的社会责任,合理诊治的道德责任,规范运营的诚信责任。
二要强化制度意识,用制度约束不规范医疗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完善学习、管理制度,严格按章办事。要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规范管理标准》等相关政策规定,提高全体医务人员对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知晓率,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力度。要建立并完善参保病人住院登记制度,加强住院管理。要完善病程记录,提高病历质量,严禁出具假证明、假病历、假处方、假清单。要加强临床医药费用核算管理,在参保病人出院前进行仔细核对,严禁将自费项目改为报销项目,或者擅自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要认真落实自费项目告知签字工作,督促临床医师对参保住院病人采取的诊疗措施,尽量在基本药品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范围内选择。因病情需要超出基本药品目录或者诊疗项目的,要实施告知制度,并经病人本人或其家属签字同意。要采取实时监控手段,对正在住院的参保病人进行抽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予以通报。对群众举报或者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规行为,特别是利用职务之便编造假病历、出具假票据,骗取或者套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要严肃查处,绝不能姑息迁就。
三要强化费用控制意识,严格控制住院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监督临床医师严格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实行梯度用药原则,严禁开大处方、开人情方、开搭车药。要严格控制检查治疗费用,对参保病人,在确保诊疗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费用相对低廉的检查和治疗手段。要严格控制参保病人出院带药,按照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7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15天用量。要严格执行定额标准,控制参保住院病人费用总额。从今年开始,医疗经办机构将对定点医院的参保住院病人费用实施全程监控,重点监控和公示的指标是人均住院费用、可报销费用比例、药品费用占住院费用比例、自费药品比例等,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结果。
四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在醒目位置公开悬挂由市人社局统一制作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匾牌。在门诊和住院部的醒目位置,用图型标明“参保病人就诊流程”,让参保群众一目了然,一看就知道怎么办理入院手续。要设置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咨询点和参保病人结算窗口,安排熟悉政策业务的工作人员随时接受参保群众的政策咨询。在门诊和病房的适当位置,通过适当的方式,公布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政策、基本药品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及其收费标准,让参保病人随时能够查询,并严格执行卫生部规定的一日一清单制度。要建立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和参保群众的监督。参保群众从收治住院、治疗环节到出院结算要严格执行“事前告知、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的制度,对用药目录、药品价格等进行公示,实行阳光作业,让参保群众明明白白的消费,保证群众的参与、知情和监督权利。
(二)各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履行服务协议,确保做到“五不”:即不得在店堂里摆放和销售生活用品、滋补品等其他非药商品;不得坐堂行医;不得用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形式进行药品促销;不得向参保人员销售假药、劣质药和过期失效药品;不得为特殊慢性病人、离休人员开具大处方。若被稽查或举报,一经查实,不但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而且还要进行一定的处罚。在平时工作中还要加大对医保政策宣传力度,适时更新宣传内容。遇到管理服务上的难题或对医保经办机构有意见和建议,要及时主动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沟通,共同提高为参保人员服务的水平与质量。对有分店、连锁经营的定点零售药店,要加强对分店的管理,总店必须设立医保机构。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监管的系统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大对非法添加和假药等的整治打击力度,排除隐患,防控风险,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巩固创建药品安全示范镇成果,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较为健全的药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息畅通、反应灵敏、处置及时、政府与社会互动的药品基层监管网络体系,实现药品监管网行政村的全覆盖;建立健全源头可控、配送规范、运行有序的药品供应网络体系,实现药品供应网络行政村的全覆盖;建立科学有效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以及药害事件应急处理网络和机制;建立严厉打击涉药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药品市场环境更加净化,辖区内无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无制售假药行为、无违法药品广告、无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广大公众的药品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得到明显增强,群众对药品市场秩序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责任。要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工作计划,纳入政府管理目标和绩效评价内容;各村签订药品安全责任状,并及时对各村的药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做到有文件、有规定、有考核、有通报。其中对创建指标中规定的“八有”,即有固定的药品安全工作办公室,有一套组织机构、有一支队伍、有一台电脑、有一部固定电话、有一套完整制度、有一套台账、有一个良好创建环境,一定要真正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安全监管员进行考核,奖优罚劣,对药品安全工作不认真负责、不称职的要及时进行调整。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将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将创建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定期召开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本辖区药品安全形势,交流创建工作经验,商讨存在的的问题和难点,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创建工作。成员单位要将创建经费及时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三)进一步规范示范县创建行为。所有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涉药单位都有诚信等级评定标准,并按标准进行评定。所有药械生产企业主要原辅料及成品的进销存能够及时入网并予以查询检索。所有药械零售企业(包括连锁企业)进销存能够及时入网并予以查询检索。所有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药品进销存能够及时入网并予以查询检索。所有设阴凉库和冷库单位温湿度必须能够自动控制、自动记录、自动上传。处方药、含麻黄碱药销售、执业药师在岗等行为要符合规定要求。同时还要加强对本辖区范围内涉药单位进行巡查,特别是村卫生室、药店的巡查。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药房有无做到明亮、整洁、无污染物,药品不得着地存放,药店附近有无非法回收药品行为及非法药械广告等。
(四)进一步加快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远程监管系统功能,不断提高入网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充分发挥计算机远程监管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监管。一是加强对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管。认真落实批发企业GSP标准,重点监管基本药物的保管、运输等冷链设施要求。开展对进货、验收、储存、出库、运输等环节的专项检查,严格禁止挂靠、走票等非法经营行为。电子监管核注核销率达100%,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二是加强对医疗单位基本药物使用监管。各医疗单位要少开大处方,减轻群众的负担,开展对临床用药特别是抗生素的使用调查,通过对处方分析研究和总结,指导临床合理用药。三是继续抓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定期通报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要充分发挥不良反应专家委员会的平台作用,组织在线人员专题培训。
(六)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监管。一是建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措施,明确分工,规定程序,各自把关。曝光一批“不良药商”,取缔一批不良企业,让虚假广告无可乘之机。二是加大对电视、报纸、互联网虚假药品信息的监测,虚假广告要及时上报。
(七)进一步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制定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科普宣传工作计划,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宣传活动,达到电视有声、报纸有字、墙上有栏、街头有画的宣传效果;药品安全宣传工作要做到“六进”(即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船头),逐步提高群众安全用药意识,让百姓懂得从合法渠道购买药品。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月20日至1月31日)。召开全镇食品药品监管大会,布置巩固创建药品安全示范镇工作,制定巩固方案计划,各村居及部门相应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2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各村居、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巩固创建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员,落实保障经费,对照方案,全面开展各项工作。镇创建药品安全示范镇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组,定期对各村居、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自查迎评阶段(2014年9月1日—2014年11月30日)。镇创建药品安全示范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村居、各部门创建工作进行复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各项工作档案,以迎接国家验收组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机制建设。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涉及多个部门。在创建工作期间,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注意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建立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严格督查考核。要把巩固创建药品安全示范镇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范围,严格奖惩兑现,创建工作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与治劣相结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生活品质之城建设。
(二)目标要求。以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年目标:摸清全镇“十小”行业的基本状况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在重点区域开展“十小”行业整治试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
2009年目标:在全镇农村全面开展“十小”行业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十小”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扶持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础条件较差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关停转化达不到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报上级部门,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净化农村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2010年目标:巩固和深化“十小”行业整治成果,制假售劣、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十小”行业生产经营行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农村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农村客运等涉及群众身心健康安全的产品或服务的站、点、店、户。
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和“十小”行业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及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部门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以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及豆芽)、干制海产品、茶叶、米面制品等五类食品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的违法行为;鼓励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龙头带动、区域集中等“五种模式”整合提升,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通过整治,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责任部门:经发办;联系领导:潘金财;配合部门:行政执法中队、*工商所、*卫生派驻所)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积极鼓励小食杂店改造提升为放心示范商店,逐步引导其纳入经营食品统一配送体系。通过整治,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洁卫生;严格实行台账登记制度;无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办;联系领导:潘金财;配合部门:行政执法中队、*卫生派驻所)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逐步推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通过整治,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等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明示并有效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账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洁。(责任部门:*卫生派驻所;联系领导:杨玲玲;配合部门:*工商所、城管科、经济发展办)
(四)小药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违法虚假药品广告。通过整治,促使小药店、小诊所药品、药品专柜(零售点)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药品储存条件良好,库存药品养护良好;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责任部门:*卫生派驻所;联系领导:杨玲玲;配合部门:行政执法中队、*工商所)
(五)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通过整治,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账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责任部门:村镇建设办;联系领导:吴一先;配合部门:工商所、行政执法中队)
(六)小菜场整治。延伸农贸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对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小菜场,确属群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乡镇或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应加强引导和管理;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通过整治,促使小菜场做到: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责任部门:城管科;联系领导:方海林;配合部门:村镇办、行政执法中队、工商所、卫生派驻所)
(七)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的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通过整治,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安全有保证,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责任部门:*派出所;联系领导:王一鸣;配合部门:城管科、工商所、行政执法中队)
(八)小音像店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严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暴力、迷信等违法音像制品;加大对音像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黑网吧”。通过整治,促使小音像店(包括网吧)做到: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行业经营许可;音像店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有良好的经营秩序。(责任部门:文教卫;联系领导:杨玲玲;配合部门:公安、城管科、工商所)
(九)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无证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严禁使用货运车辆、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或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报废车或以报废车零件拼装的车辆从事客运。整治农村客运经营秩序,严格执行客运营运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等制度。通过整治,促使农村小客运业主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运人责任险,遵章守法,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责任部门:城管科;联系领导:方海林;配合部门:*派出所、工商所、村镇建设办、*交警中队)
(十)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做到行业服务规范,服务承诺公开,收费明码标价。通过整治,促使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订立定点充装供应合同;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账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责任部门:城管科;联系领导:方海林;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办、工商所、*派出所)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镇政府“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发办内。将具体整治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将“十小”行业整治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为“十小”行业整治提供必要的经费、装备等保障,推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十小”行业整治与规范工作要与打造“最清洁城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安*”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既要整治问题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又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及制假售劣的“十小”单位,又要整改帮扶一批“十小”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三是整治与发展传统产业的关系。在大力整治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十小”单位的同时,注意保护小而精、小而优的传统产业。要科学界定,合理把握,全面排查摸清“十小”行业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帮助“十小”单位通过连锁配送、合作经营、区域集中、联合加工等多种方式联小做大、规范发展。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整治与规范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在镇“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群策群力,积极主动,认真履职。要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同时,要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等途径,不断完善治理网络,推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十小”行业整治工作,切实加强舆论引导。要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开展“十小”行业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公众消费安全意识。要建立健全信息制度,及时“十小”行业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先进经验,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要对公民的监督权实施有效保护,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
综合汇报
根据省、州部署的食品化妆品项整治、重点公共卫生监督检查、推进卫生综合执法、放射治疗管理、打击非法行医、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各项工作,为迎接省厅的检查,我所将2006年1月至7月初开展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重点公共卫生监督检查及打击非法行医等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食品卫生监督
1、根据《XXX卫生局关于印发餐饮业卫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卫发[2006]22号)文件要求,我所于2006年2月底开始着手安排此项工作。依据《食品卫生法》、《XXX食品卫生条例》、《餐饮业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指南》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深入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开展监督检查。
结合我县对餐饮业单位的上半年一次的日常监督此次监督检查前后共出动人员共53人次,共检查餐饮经营单位341家,其中餐饮经营单位291户次,企事业单位食堂3户次,学校食堂47户次。每到一个单位先结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管理自查建议项目”让各相关单位进行自查。在检查中,重点对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照、健康培训证的持证情况、经营加工场所、厨房、库房、冷藏设施、专间、餐饮具消毒设施及保洁设施、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情况、添加剂、包装材料的索证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共查出无证经营户5家,无健康培训证上岗13人,厨房、餐饮具消毒及保洁设施不合格58家。食品原料、添加剂不符合卫生标准或无合格证2家,共查获并销毁不合格食品123公斤。对无许可证进行经营5家进行限期办理卫生许可证,对查出无健康证上岗的人员立即责令办理健康培训证,厨房布局不合理、餐饮具消毒不合格、保洁设施不完善的处以行政警告,并均按《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推荐的各类餐饮业场所布局要求、推荐的餐饮具清洗消毒方法”拟出整改意见,限期改进。
2、根据《XXX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许可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X卫发[2006]20号)文件精神,我所结合上半年的常规监督于2006年3月底至4月初对辖区内所有已发放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逐一进行清理,监督检查不符合整治内容的问题,并向生产加工企业发出卫生监督意见。此次共检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及个体经营户56家,其中糕点副食加工店17家、米线饵丝加工店9家、豆制品加工3家、酒厂15家、农特产品加工6家、粮油加工店4家、调味品生产2家。共查出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家,其中粮油加工店1家、农特产品加工1家,责令其限期到卫生监督所补办卫生许可证;共查从业人员96人,其中持有效健康证83人、无健康证或健康证失效的13人,已责令限期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健康证;查出生产场所不符合规范的3家,查获并销毁过期劣质食品3类共计130Kg。
3、根据《XXX卫生局关于印发〈XXX2006年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卫发[2006]74号)文件精神,结合《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XXX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要求,以粮油、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散装酒)、盐、调味品、保健品、儿童食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为整治与监管为重点,以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三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我所制定了重点打击保健品虚假夸大宣传,使用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等行为,重点严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宣传对疾病具有预防或治疗作用以及完全未经批准和特定保健功能,重点筛查调节血糖、减肥、抗疲劳3类保健食品。并明确了检查的统一时间:2006年3月至6月。保健品在我县销售形式多以药、专卖、及义诊等,结合我县实际确立了以打击“专卖”、“义诊”等非法销售为主的检查思路整治我县的保健品市场。并于3月中旬确定了各乡镇情报员,制定了相应的报告、收集、联络等制度及方案,从根本上保障了此次专项检查的完成。截至6月底我所共检查了36家药房(店),3次义诊、专卖,共查处了非法保健品4种300余盒,其中一起移交药品管理部门。
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上半年的监督检查对婴幼儿食品、瓶(桶)装水、彭化食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健康证。共检查婴幼儿食品、彭化食品经营单位15家,瓶(桶)装水经营单位3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3家,31家均有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其中2家无健康证从业人员2人,责令限期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健康证明。
4、组织全所职工在所务会上学习并落实《XXX卫生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X卫发[2006]94号)文件精神。根据文件要求我所于6月初征订了新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进一步健全卫生许可证申请和发放审查制度,分别对从事食品生产加、经营和餐饮业、食堂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规定了必须具备的申请条件;从食品卫生管理、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卫生防护措施、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方面加强书面和现场审查,严格审查程序,严把发证关;全所职工通过对文件的学习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越权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权责一致思想,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向社会分开投诉举报电话:4020708、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广大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使食品卫生许可工作成为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窗口工程;确保2007年6月1日前如期完成新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更换工作。
5、组织全所职工在所务会上学习《XXX卫生局大理州教育局关于转发〈XXX卫生厅XXX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卫发[2006]61号)、《XXX卫生局转发〈XXX卫生厅关于开展学校学校食堂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月行动的通知〉的通知》(X卫发[2006]153号)文件精神,联合教育局各有关部门于2006年6月10日——6月30日对我县辖区内各类学校、幼托机构食堂33家进行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并对学校周边食品摊点进行了清理整顿。通过此次监督检查,明确了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学校建立了仓库管理台账,购物索证、产品与实物相符;本次共检查全县各类学校、幼托机构食堂33家,其中持有卫生许可证33家,持证率100%;共查从业人员71人,其中持有效健康证65人,持有效健康证率91.54%。针对现场检查33家进行处理,其中责令停业整顿4家;责令限期改正6家;给予行政警告1家。对其它学校食堂存在不同程度的卫生问题提出批评指导。通过这次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给予严厉的整治,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有了新的改观。对学校周边食品摊点共检查45家,其中责令限期改进的食店8家,对食品摊户没收三无产品200kg,并予以当场销毁。严厉打击了学校周边三无食品摊点。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食物中毒隐患,为学校饮食卫生创造了一个较为安全的环境。
二、公共卫生监督
1、组织学习并落实《XXX卫生局关于〈大理州2006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卫发[2006]86号)文件精神,我所于2006年7月3日至7日共出动18人次,历时五天对我县化妆用品经营店7家,美容店、美发店52家,药店及超市18家进行清理整顿。重点对药店和化妆品专卖店等经营环节开展监督检查:经营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宣传疗效、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是否注有适应症等。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4520708及设立举报箱。
2、根据《XXX卫生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大卫发[2006]113号)文件精神。于2006年5月中旬起着手安排此项工作。
(1)、此次检查宾馆旅店15家,共检查15家均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查从业人员105人,其中持有效健康培训证103人;有卫生管理制度15家;有消毒设施15家;摆放单位数8家;无处罚户。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规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促进了公共场所的进一步规范经营,特别是对无健康证从业人员责令限期进行健康体检,对宾馆旅店未放置安全套的要立即解决,要求落实好卫生管理制度;对公共场所经营客用化妆品的单位进行指导,进一步完善了公共场所的规范经营。
(2)、本次共监督检查我县所辖区内集中式供水有5家,其中自来水厂4家、集中式供水点2家。我县集中式供水单位共5家,其中持有效卫生许可证4家,无卫生许可证1家,共有制水人员46人,其中持有效健康证40人,无健康证6人。对无卫生许可证的集中式供水单位责令立即办理有关证件,无健康证的制水人员立即进行健康检查。对5家供水单位的水源水、水厂制水设施、消毒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对水源水环境保护较差有2家,对供水未进行消毒1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令限期改进,要求立即对水源水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整改,对未进行消毒的供水单位予以行政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确保饮用水消毒设施的建立。
三、卫生综合执法监督
依据《XXX卫生综合执法监督考核标准(试行)》进行自查考核。综合管理部分总分300分,自查得分258分;行政执法部分总分700分,自查得分665分。
四、职业卫生监督
根据《XXX卫生局关于转发〈XXX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X卫发[2006]113号)文件精神。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我所于2006年3月29日至6月中旬出动20人次共监督检查企业11家(合资1家、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共10家),其中触尘企业8家,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3家。在触尘企业中有2家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3家建立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正常执行;3家有岗前、岗中培训制度;2家建有主要防护设施;4家备有防尘口罩、工作服、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正常使用;1家有危害公害栏、警示标志及警示说明;1家建立粉尘浓度定期监测及评价制度(由州环保局定期监测),并有监测记录;3家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8家均无职业健康监护;2家有合同告知;8家均无使用童工及安排未成年人、孕妇、哺乳期女职工从事粉尘作业;无可疑尘肺病人。使用有害化学品的3家中除1家建立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及有风扇、电动排气扇等防护设施外,其它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制度及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和合同告知工作均未开展;3家均未发生过急性职业中毒事故。
五、放射卫生监督
根据《XXX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X卫发[2006]181号)文件结合《XXX卫生局关于转发〈XXX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X卫发[2006]113号)文件精神,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共检查开展放射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10家,从业人员13人,均持有有效的放射性同位素及放射线装置许可。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均按规定进行质量控制和放射防护检测,均设置有辐射警示标志,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均持有放射防护培训证,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剂量监测记录。
六、医疗机构监督
1、打击非法行医:县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联合行动,对医疗机构和医药服务市场开展执法检查,以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基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队,负责非法行医相关案件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工作。通过近一年来多次对医疗机构和医药服务市场的执法检查,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至2006年7月,共出动监督检查人员329人次,车辆60台次,检查医疗机构252户次,其中县级医疗机构17户次,镇卫生院16户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9户次,个体诊所23户次(含原个体医),村卫生所196户次。查处各类非法行医案件22起,给予警告2户,限期改正3户,取缔1户,罚款11起金额共24000元,没收用于非法行医的药品及医疗器械4箱(件),价值约1500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广告案件1起。
2、根据XXX卫生局X卫发(2006)第101号《2006年XXX医疗废物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本县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本县从2006年4月20日至7月10日对本县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开展了专项检查。共检查17家县乡医疗机构,2家个人诊所、12家村卫生所,主要检查医疗废物内部管理情况、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设备建设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内容包括查看记录和现场及从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措施情况。在检查中可以看出这两年来,各医疗单位都对此项工作加强了管理,按照卫生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的要求,做到集中收集和焚烧处理。但也发现一定的问题,如:政府未制订过渡性处置场所;州级卫生环保部门曾经承诺塑料性一次性用品集中后有价回收未落实;有的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较简单,各部门责任规定不很明确,缺乏专人管理和处理;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设备,选址不符合要求,未能上锁、防盗、成封闭状态;记录不完整,储存时间长,未能做到当日处理;没有专项费用。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从两方面入手加强管理:一是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医疗单位领导充分认识医疗废物的危害性和一旦出现问题将对社会安定产生的不良影响,提高他们做好工作的积极性;二是健全和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各个工作步骤都必须确定责任人,要对医护人员加强污染物管理的安全教育,重点工作要求量化,细化,设立每日记录台帐,出现问题要按责任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同时我执法人员也将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场监察,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的扩散。
XXX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药监、技监、工商等部门,认真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加强了对全县2000余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179家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序有效。全县未发生药品安全事故和大的食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强有力保障。
(一)强化宣传,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简报、网络和重大节假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今年1-9月,发放宣传资料18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8幅,接受现场咨询1000多人次,组织科普宣传小组,深入社区和乡村向群众讲解食品药品科普知识,利用益鸿数字电影有限公司送文化下乡之机,播放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影片和公益广告300多场次。利用广告宣传车在县城不间断播放食品药品科普知识。利用广播电视播放食品药品公益广告和安全用药情景短剧让群众知晓安全用药基本知识,不断增强了广大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二)加强培训,不断提高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从业技能
为提高从药人员素质,采取分片区,分层次对乡镇卫生院、县属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村级卫生站和药品经营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药物专业知识的培训,培训人员923人。为确保群众的饮食安全,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自我约束,印制了《餐饮从业人员培训教材》2000余册,采取集体培训16期,参训人员1800余人次。对于平时从事餐饮的企业和食品生产企业,采取办证强制培训,对于乡镇场镇从事餐饮的人员,食品生产小作坊,政府部门采取下乡培训,不留死角,不留空档,确保了餐饮行业和食品生产行业的安全卫生。
为确保全县化妆品安全,三月中旬,对化妆品专卖店、美容店、美发店的60余名从业人员进行化妆品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发放资料60余份,提高了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了化妆品使用安全。同时,还对从事保健食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对城区12家从事保健食品专卖店和196家涉及保健食品的药店和批发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进行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相关法律培训,发放资料330份,培训人员达370人,通过培训,增强了经营者的业务水平和守法意识。
(三)管理规范,努力提升食品药品经营者的业务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一是落实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规范指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要求。指导督促对药品批发企业做到药品来源清楚、去向可查。药品零销企业做到药品购进渠道合法,购进验收记录真实完整。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严格按规定销售,并保留处方。从而使我县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有序。
二是落实对药品使用单位的规范指导。按照《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督促医疗机构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药品采购、验收、 保管、分发、调剂制度,切实做到药品购进渠道合法,保管储存符合要求,特殊药品符合规定,确保药品使用安全。
三是落实对餐饮企业的规范指导。要求餐饮服务企业厨房内吊顶,地面和墙面贴瓷砖,水池不少于3个,并注明“一清、二洗,三消毒”的标语,严格按餐饮行业标准搞好硬件建
设,同时要求八项制度上墙《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显眼处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做好食品原料的购进登记和查验记录,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学校食堂和就餐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餐饮企业必须做好食品留样。1-9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266件,《健康证》823人,发出《监督检查意见书》278份,现场检查笔录190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08份。四是落实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规范指导。对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储存条件进行了严格要求,督促经营单位严格执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严禁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假冒伪劣产品,建好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索票索证制度,并将所购进产品检验报告留档备查。
五是对生产经营食品企业的规范指导,生产企业必须凭证生产,按程序操作,所用原材料要获得iso质量论证。确保卫生安全。经营企业或个人持证经营,按规定保管食品,不得销售过期变质食品、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四)强化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企业和个人、努力确保食品药安全
一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今年1-9月县政府相关部门共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4995人次,出动执法检查车辆273车次,检查餐饮服务企业860家次,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484家次,检查县级医疗机构4家次,检查乡镇卫生院71家次,检查民营医院、个体诊所125家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近年来,多次开展学校食堂、无证餐饮、乡镇餐饮等专项检查,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行动,疫苗类特殊药品专项整治、药品、医疗器械购进渠道专项检查,中药饮片生产、食品生产、食品药品合法经营专项整治,共查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等违法案件352件,没收违法物品价值4.78万元,罚款28.5万元,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经营者,确保了饮食用药安全。
二是强化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重点部位放在了学校食堂和重要接待的餐饮企业。加大对高考、中考期间,大型会议活动等重点时段的安全检查。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中,重点放在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的药械生产,流通环节。时刻保持检查的高压态势,杜绝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强化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县政府针对公众关心的“毒胶囊”“地沟油”等焦点问题,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企业、医院、涉药场所,逐一排查已公布的含铬超标的胶囊药品,一经发现就地封存,集中处理,绝不准再次流入市场。在餐饮行业的日常检查中,必须对所用油进行认真检查,检查中看有无油品生产检验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有无色泽变异等,凡发现可凝油品,一律查封扣押,并抽样送检,凡发现桶装油的标签,封签不符合规定,一律从严查处,努力做到让公众吃上放心的饮食药品。
四是强化食品药品监督抽样。为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及时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____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学校食堂,大中小型餐饮单位进行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共抽样12个品种,抽样8批次,快速检测45件样品,同时,扎实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样工作,抽检药品__批次,抽检医疗器械五批次,对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者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
五是强化对广告药品、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密切关注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动态和信息。掌握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监测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加强对____电视台黄金时段和重要节假日期间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力度,杜绝虚假广告传播。同时对药品经营企业、个体医疗机构门店摆放作了统一的规定,净化了辖区内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环境。
1、无证生产食品。城区易灿光米粉厂、三元食品厂均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更无质量认证。
2、小食店、小作坊卫生条件差。小食店业主为降低经营成本,未安排保洁人员,生活垃圾随地扔、苍蝇到处飞,碗筷不消毒,无防鼠设施,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3、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不力。经营过期、变质食品情况严重。卤制品随意添加色素。
4、部分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不明。食品从业人员有的上岗不佩戴健康证,有的无健康证,特别是小食店、小作坊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情况较为普遍。
1、深入宣传,形成人人关心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和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只有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知晓,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增强他们鉴别能力,自觉参与食品药品的监督。积极举报不法经营者,大力支持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使假药品,假医疗器械、伪劣食品,不卫生食品无市场,无藏身之处,造就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