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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考察报告

时间:2022-03-12 15: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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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考察报告

第1篇

2005年,带着这一系列问题,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人类学研究中心主任方李莉带着她的团队进驻梭嘎苗族生态博物馆,开始了为期三年的考察调研,团队的成员从不同的角度记录长角苗。有人专门记录巫术,有人专门记录音乐,有人专门记录礼仪、服饰、建筑、工艺等,他们想尽可能完整地记录长角苗整个的历史文化和生活。他们从繁琐的材料中整理出珍贵的文字和图片资料,出版了《梭嘎日记――一位女人类学家眼中的苗家生活》、《梭嘎生态博物馆研究》等几百万字的研究成果。

方李莉认为,从遗产到资源创新是一种更深刻的保护。在后工业社会里,事实上文化产业已经带动经济发展了,而且在全球一体化的背景当中,每个民族的主体意识越来越强。所以方李莉团队考察梭嘎苗族生态博物馆的报告书定名为《从遗产到资源》。他们发现,文化遗产已经成为一种资源,成为一种政治认同的资源、民族认同的资源,还可以成为一种经济资源。各种力量都在运用这些资源,然后又呈现新的民间文化。

方李莉研究团队的诸多理论都来源于梭嘎苗族生态博物馆的启示。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是完全为了寻找精神家园。方李莉认为,最重要的是寻找我们未来的路,寻找我们的民族理想。梭嘎在当代的遭遇正是一面反映中华民族昨日的镜子――我们曾对自己的文化失去信心,甚至出现全盘否定的极端态度。

现代化的进程不可逆转。方李莉试图忠实地记录长角苗文化的变迁过程。她在考察中亲历了一个少数民族文化剧烈变迁和重构的过程,也不得不面对种种复杂的心理矛盾。方李莉通过考察看到的是,在生态博物馆没有建立以前,当地的文化一直在缓慢地变迁,但它的文化还活着,还在继续发展,甚至有很强的消化外来文化的能力,但生态博物馆建立后,它的文化表面上是被保护了,但事实上只是被曝光,被展示出来,其文化的内涵,文化自身的创造力、生命力却逐渐萎缩。

生态博物馆的一个重要任务是促进社区经济发展,改善社区居民的生活。但对于梭嘎苗族生态博物馆来说,外出打工已经成为当地人改善生活的重要途径。2006年春节期间,方李莉的研究团队再次来到梭嘎,对回来团聚的中青年人进行了深度采访。她了解到他们的生活困境,在外地打工的长角苗所从事的工作基本上都是最危险、最累或是工资最低、劳动时间最长的那种工作,其中挖煤是他们从事最多的工作。方李莉在的考察报告中说道,挖煤的工资相对高一些,也不过是每月1000元左右,而且他们不懂得签订合同,一旦出事了,能够获得多少赔偿只能听凭老板的良心。

2006年,方李莉团队统计了长角苗的年收入,大多数人年收入在5000元至6000元之间,其中有一半是通过打工得来的。方李莉认为,这些不识字的苗族兄弟,进入城市,就像在黑夜中行走,他们害怕这种黑暗,想驱逐这种黑暗,但他们又无能为力,只好寄希望于下一代,希望他们的下一代不要再做一个没有文化的人,所以他们无论如何也要供孩子们读书,这是生活教给他们的真理。但据本刊记者了解,长角苗念完高中和大学的费用对他们来说无疑是天文数字,能上高中和大学的很少。

生存权和话语权孰轻孰重,这也是方李莉在考察梭嘎苗族生态博物馆期间思考的问题,一个群体在生存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之前,能够拥有自吗?“我到过世界上最苦的地方,梭嘎我觉得是世界上最苦的地方之一,然后到过世界最富裕的地方,只有经历这样的反差你才可以理解这个世界。”2011年8月24日,本刊记者专访了刚从美国考察回来的方李莉。

寨子里90%的青壮年劳动力都在外面打工

文化月刊:您刚从美国回来,最富裕的地方和最贫穷的地方,通过这个反差你能认识什么呢?

方李莉:它让我了解世界的多面性,太多元化,差距也太大。

文化月刊:是什么原因促使您去探究梭嘎苗族生态博物馆?

方李莉:梭嘎苗族生态博物馆是挪威政府和中国政府签订的保护项目,我就想欧洲的经验到中国这块土地上来实践,有没有这个可能性。如果失败了,我们找出失败的原因,那么对我们今后的保护工作可能会有很大的帮助。如果成功的话,这个经验可以作为一个典型来推广。另外一个原因是我了解到长角苗是一个非常特别的族群,这个民族没有文字,所以他们的历史没有文献记载,所有的历史都靠口传心授。在我的想象当中,生态博物馆肯定有很多记录,但是当我问他们要资料的时候,我才发现只有很少的资料,我就觉得很危险。

文化月刊:2005年你们刚到梭嘎的情景是怎样的?

方李莉:2005年,我们课题组第一次到梭嘎,住了一个多月,那时候寨子里90%的青壮年劳动力都在外面打工,我们接触的都是妇女、儿童和老人。我们了解到自从建立博物馆后,寨子最大的变化就是90%的女孩子纷纷开始上学念书了,这在以前几乎是不可想象的。这些读了书的女孩子不仅不想穿民族服装了,甚至想嫁给汉族人,读书让她们变成了民族文化的叛逆者。

文化月刊: 10年的时间让梭嘎变化很大。

方李莉:怎么叫变化很大呢?就是说很多年轻人对他们的生活已经不熟悉了,因为他们感受到他们的文化在这样一个时代已经没用了。以前梭嘎是一个封闭的地方,他们跟外界接触很少,活动的范围大约在方圆50里。但是我们去把这个封闭的社区给打开了。一个是很多的外来的人到了那里,另一个就是电视进入他们的生活,所以他们忽然意识到了他们的贫困落后。

长角苗没有把自己当成文化的主体

文化月刊:教育水平的提高让他们接受了现代文明,这也是不可逆转的潮流。

方李莉:只有读书他们才能顺利进入另一个文化体系。以前他们没有接受很好的教育,所以他们只会牢牢地被捆在他们的土地上,但生态博物馆的建立首先就是解决他们的教育问题。解决教育问题也是一把双刃剑,当你解决了他们的教育问题以后,他们就有了离开这块土地的能力,到外面去打工,而且他们也有了不再继续传承他们文化的能力了。我们做了很多统计,我们发现受教育程度越高,走的就越远。这么多人离开了这块土地,那么谁来传承文化?人离开了之后它就没有传承的主体了,所以这也是一个很大的矛盾。

文化月刊:那么对于留在当地的人来说,文化意味着什么?

方李莉:当然,还有留下来的这些人,他们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表演。如跳花坡本是长角苗年轻人聚在一起的爱情活动,但就是这样一个仅限于年轻男女之间的爱情活动,在梭嘎生态博物馆建立以后,却让其成为一年一度寨子里所有人,包括外来游客都参加的盛大的表演活动,人数最多的一年达到5000人,以至于找不到表演场所。之后我发现一个问题就是,当一种文化还是生活的指南的时候,或者跟我们的现实生活紧密联系的时候,它不会进博物馆,也不会用来表演。一旦它进了博物馆,一旦被表演,就证明这个文化已经失效了,所以我们看到那么多少数民族文化在被表演,那么多的民间文化在被博物馆化,实际上就是意味着他们的文化已经消失了。

文化月刊:2008年考察结束至今,梭嘎苗族生态博物馆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您有关注吗?

方李莉:我们现在一直在追踪考察。梭嘎苗族生态博物馆形式上已经脱离了政府,现状并不是很乐观,还是很冷落,当地的民众觉得生态博物馆跟他们生活关系不大,没有当地民众参与,这是很遗憾的。我去考察的时候,我就想象接待我的人肯定是他们当地的村长,最后发现接待我们的是文化干部。我以为跟我们解释这个村庄来由的人肯定是他们当地的村干部,但是给我们解释一切并带着我们参观的,也都是当地的文化干部。这就表明梭嘎苗族生态博物馆跟他们当地的村民没有关系。2005年在贵阳举办的生态博物馆研讨会上,发言的人并不是他们当地的干部和村里边最有权威的人,而是一个女中学生。为什么没有让他们当地的村干部来发言?因为当地的村干部不会讲普通话。

文化月刊:所以您特别想为他们培养一个研究生?

方李莉:当时我们很想培养一个大学生,发挥他们自己的力量记录民族文化。我们说服当地领导安排梭嘎的第一个大学生小熊在博物馆工作,但他现在到外边工作去了。

文化月刊:我了解到他考上大学的时候,他家里一连摆了十几天的酒席。

方李莉:对,我问他有什么理想,他说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想法,上高中的时候,他曾想研究自己的民族文化,写一本关于自己民族的书,非常想改变家乡的贫穷落后。但上大学后,他觉得自己高中时的理想不现实,就想早点毕业,找工作,还助学贷款。我当时希望他来报考我的研究生,这个想法也无法变成现实,读研究生的学费很贵,他根本读不起。现在我们失去了联系。

文化月刊:是否可以说,生态博物馆在客观上加剧了当地的文化流失?

方李莉:应该说加速了它的流失程度。其实生态博物馆不是不可以建,但是国外的生态博物馆是一个民众自发性的保护,它强调的是,只有当地的民众才有文化解释的权利,才是他们的文化的主体。但是,我们现在反过来了,当地人没有把自己当成文化的主体,而且他们希望丢掉这个文化。对于在外地打工的长角苗来说,他们发现不懂他们的文化没有关系,只要懂汉族文化就可以生存下去。

“我最深的感受就是文化的不平等性”

文化月刊:在梭嘎苗族生态博物馆考察期间,有没有让您印象特别深刻的一些事情?

方李莉:那当然有呀,就是对那的人印象非常好,他们非常纯朴。而我最深的感受就是文化的不平等性。人类学讲文化是平等的,所谓的平等就是大家都是一样的,但事实上我在那里看到的是文化的不平等。当一种文化非常强势的时候,我们就会把弱势的文化群体看成是没文化的。因为他们的自卑心理,他们也觉得他们是没文化的人。但相对于他们的文化,我们才是没有文化的人。他们要是不懂汉族文化的时候来问我们,我们会瞧不起他,你怎么这么没文化。但是我不懂他们的文化时,我去问他们,他们会非常高兴,而且非常热情地告诉我。所以每次在他们的婚礼上,或者葬礼上,本来别人非常忙的时候,我还去问东问西,打扰别人,但他们非常尊重我,而且领我们吃饭。

文化月刊:梭嘎苗族生态博物馆反映了中国非遗保护的一些问题,比如说封闭与开放的矛盾,保护与开发的矛盾,这么多年似乎都没有找到一个解决的办法?

方李莉:我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工作要做,一个就是把流动的、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化、物质化,要用物质载体把它记录下来。第二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跟整个社会的发展紧密相结合。如果它跟现实生活没有关系,它就没有生存的可能性,它只能留在博物馆。以前我们老觉得文化创新和文化保护是矛盾的,事实上现在看来不是矛盾的,其实这个问题要解决的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成为我们文化创新的资源,把它融入到我们当今民族的机体里边,变成民族机体的一部分,所以,我们不要把它跟创新对立起来。

文化月刊:我们经常是把它们对立起来的。

方李莉:如果把它们对立起来就会发现有很大的矛盾,实际上这也是后工业文明的一个状态。在工业文明时期,人们往往认为传统和现代是对立的,发展与保护是对立的,但是到了后现代社会,人们发现其实这两个东西已经不再对立了,它们已经成为一体化了。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今后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文化的建设,没有文化建设的经济发展怕是很难有持续性的,所以经济发展与文化建设是相辅相成的。

文化月刊:您之前也认为它们是对立的,您的思想和结论前后也是有变化的。是什么原因促使您的观点发生了变化?

方李莉:梭嘎它确实是一个太贫困的地区,所以考察梭嘎的时候,我很失望,我记得当时我对《新京报》的记者说,发展和保护是一个两难的问题。当时我确实觉得两难,但是后来考察了很多案例以后,我发现并不是两难。在研究梭嘎以后,我在景德镇看到了另外一个景象,就是传统的魅力。景德镇是世界的一个艺术陶瓷中心,很多国外艺术家都到景德镇做陶瓷。吸引他们的是什么?吸引他们的是景德镇的传统手工技艺,也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景德镇有全世界最优秀的陶瓷技术,最优秀的陶瓷艺人,他们把自己的思想和传统的技艺结合在一起,创作了新的作品。这些传统的工匠有他们新的生存方式,很多的传统工匠工资很高。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必须要有它生存的空间。像梭嘎苗族生态博物馆,更多地体现出传统与现代的对立,但事实上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它们已经融为一体了。

“一个失去了理想的民族是很可怕的”

文化月刊:是否可以说,梭嘎苗族生态博物馆里的长角苗的生活与文化正在经历着一场蜕变?

方李莉:从传统走向现代,他们确实要经历一个蜕变和阵痛的过程。其实我们整个民族都有这样一个痛苦期。从以为我们是强大的国家到发现我们其实变成了一个落后的国家的痛苦与迷惘,为了走向现代化,我们也曾经否定我们的传统,但是到了今天突然发现其实这个传统是宝贵的。遗憾的是,当我们发现的时候,其实传统已经没有了。欧洲为什么能够发展起来,事实上它有过文艺复兴的运动,而我们中国没有这样一个过程。

文化月刊:我们从梭嘎苗族生态博物馆获得的最重要的启示是什么?

方李莉:现代中国遇到的所有问题不仅仅是政治、经济问题,还有文化的问题,如果文化的问题不解决就很麻烦。我们的民族还有没有共同的理想?我们共同的理想是什么?一个失去了理想的民族是很可怕的。旧的评价体系已经被我们否定了,新的评价体系是什么?新的价值观念是什么?新的道德准则是什么?如果我们对这些东西非常迷茫,找不到方向,那么我们这个民族就会遇到很多的问题。我们要寻找一个民族的理想,一个民族立足的根底。所以我觉得文化建设很重要,我们寻找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是要回到过去,我们要让传统不变,事实上是通过回到过去重新寻找通向未来的路,这才是最重要的。如果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仅仅是为保护而保护,我觉得意义不大,如果说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未来文化的重构结合在一起,这样才会有意义。

文化月刊:这样才有生命力。

第2篇

第一阶段:1986-1992年,为试点阶段。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农村展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1]。

第二阶段:1992年—1998年,为推广阶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决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2]。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3]。

第三阶段:1998年以后进入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4]。官方对这项工作的态度也发生了动摇。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5]。

从以上几个发展阶段来看,可以说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是并不成功的。在理论上,这一制度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和批评。90年代以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直是人口经济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积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这些文献全面地反映了各地各时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在目前这一政策面临转折时,对这些研究进行综合分析,能使我们全面地总结这项工作的经验教训,为今后农村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工作提供参考。本文在大量查阅90年代尤其是1995年以来的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发现研究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现有文献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宏观必要性基本上没有异议。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对保障老年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进步都有积极意义。另外,它还有助于减轻农民“养儿防老”的思想,从而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何承金等人的研究认为,中国西部农村人口控制的主要障碍在于社会保障体系残缺不全,农民养老难以落实[6]。

更多的研究从微观经济个体的养老需求与供给出发进行分析,认为由于农村家庭的小型化,大量青壮年农民流向城市,老年农民社会地位下降等原因造成了近年来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逐步淡化、弱化。而土地、家庭储蓄和农民自身的养老能力都难以担负起老年农民的生活保障[7]。

尽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必要建立,可是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能否建立起真正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呢?一些文献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约束性进行分析后指出,由于我国资金有限,而城市又处于经济改革的中心,在资金的竞争性使用中具有优势;而且福利国家的困境对政府的警示作用使国家不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入太多,因此现阶段我国尚无能力建立真正的全国范围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能以局部地区的社会保障作为替代[8]。杨翠迎、张晖等人分析了我国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可行性,认为目前建立全国范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不可行的,只有东部和中部一些省份才具备开展这项工作的条件[9]。从世界经验来看,马利敏认为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及大比例的农村人口决定了现在不宜把农业家庭人口纳入帐户养老保险体系[10]。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诸多问题已引起许多学者的关注[11]。这些问题中,有的是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有的是在执行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前者主要包括: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样,由于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12],也正因为这一点导致了不可能强制要求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如果要使这项工作开展下去,常常需要采取强制性的行政命令,这又违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自愿性原则。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时就使其执行陷入了两难境地。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某些长官的意愿执行的,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实际上,我国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态度也时常发生动摇,导致了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这也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结果。

3)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基本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缺乏投资人才,有关部门一般都采取存入银行的方式。但是1996年下半年以来,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保值已经相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这一方面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现已出现参保的人越多,国家赔得越多的局面。另一方面,为了使资金能够平衡运行,国家原先承诺的养老保险帐户的利率只好下调,造成投保人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计算出的养老金,使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D·盖尔·约翰逊指出,由于中国1993-1997年的投资收益率为负,负于从1993-1997年每年投入了同等数量保金的个人来说,他们积累的基金实际价值低于他们支付出的保费(D.盖尔·约翰孙1999)。

4)保障水平过低。《基本方案》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等10个档次缴费。但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档次。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如果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可以领取4.7元,15年后每月可以领取9.9元(王国军2000),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如果每月投保4元、6元甚至是10元,也仍然难以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包括:

1)基金的管理不够规范与完善[13]。1998年以前全国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集、保管、运营和发放全是由民政部门一家负责,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而一地的民政部门又直接受制于当地的政府。因此当政府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有什么建设项目缺少资金时,有时就会要求动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对这样的要求,民政部门往往难以拒绝。因此各地挤占、挪用和非法占用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基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给今后的发放工作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2)机构管理费用入不敷出[14]。按照《基本方案》的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经费可以按所收取基金的3%来支取。但是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难以满足开展业务的需要。有的市(县)提取的管理费连给职工发工资也不够,加上会议费、宣传费等,空缺更大。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的管理费都已明确规定不从保险基金中支取了(何承金等2000),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却仍然要靠这一渠道来解决工作经费。

3)干部群众在享受集体补贴方面差距过大[15]。《基本方案》规定:“同一投保单位,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但在全国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执行过程中,同一个行政村的干部和群众却不平等享受集体补助。参加投保的绝大多数村和乡镇是补干部,不补群众;少数村都补的,也是干部补得多,群众补得少。群众一般一年仅补助3~5元,而干部补助少则几百元,多则数千元,上万元(彭希哲等1996)。这样大的差距加剧了原本就存在的农村社会不公平,强化了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抵触情绪。

4)多种形式的保险并存,形成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吴云高1998)。在苏南地区,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开展得较早,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种养老保险形式:有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有乡镇合作经济组织办理的,有社会保障局办理的,等等。它们各自为政,操作方法各不相同,导致了原本就“稀薄”的资金更加分散,缺乏规模效应。在其他地区,由民政部门组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也产生竞争,虽然竞争本身可以给投保农民带来实惠,但由于政府的不正当干预,商业保险往往受到排挤,打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尽管存在着以上这些问题,有的研究者认为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失为一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解决农村老年经济保障的重要方式。应当在现有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不应全盘否定其积极作用。但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对这一制度持否定态度。有人认为,“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的不平衡”(田凯2000);有人认为,“当前试点中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是一个能够担负起农村跨世纪社会养老责任的制度,需要更有效的制度来取而代之”(马利敏1999);有的人甚至认为,这项举措“存在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上的错误”(王国军2000)。

三、农村社会化养老的区域研究

从实践情况来看,我国农村养老仍主要依赖于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范围还十分有限。在众多的相关研究中,有相当部分的文献研究不同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情况。文献表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存在着相当大的区域差异。王海江对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发现农民所在省份对其是否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显著的解释性(王海江,1998)。薛兴利等的调查也表明集体经济越发达、农民人均纯收入越高、村领导越强的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情况越好(薛兴利等1998)。从全国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情况是东部沿海地区显著地好于中西部地区,上海、江苏、山东等地区已达到较高的覆盖率,而在中西部大部分地区,推行这一政策十分困难。

但几个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相对较好的地区,其对老年农民的保障并非完全依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反,他们往往是在《基本方案》的做法之外,发展了不同方式、各有特色的社会化养老。

1.苏南模式。苏南农村目前的老年保障模式是一种多形式并存的局面,其基本特征是“以家庭保障为基础,社区保障为核心,商业性保险为补充”(彭希哲等1996),上海市农村也基本上属于这种类型。这种社区保障是社区范围内统筹的制度,社区成员一般都享有类似的保障福利而不受其就业的那个企业的经营状况的直接影响。它在资金上主要依赖于社区公共资金的投入,而社区公共资金又主要来源于乡镇企业的盈利。苏南是我国乡镇企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因此集体有能力对社区成员的养老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彭希哲等1996)。民政部门组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这里也有较高的覆盖面,但在资金筹集上,苏南模式有其独特之处:一是集体补助所占比例较高;二是基金筹集标准不是按照《基本方案》中的10个等级,而是被大大提高了,以适应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实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比如上海嘉定区的实际操作中,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3档:240元、180年和120元。企业缴费则按企业不同性质区分不同的缴费标准。农村“三资”企业,按上月农方职工工资总额的25.5%缴费;农村私营企业按上年度计税工资标准的25.5%缴费;农村个体工商户,户主按上年度计税工资标准的10%,为本人和农民帮工缴费。

2.山东模式。整个山东省的农村养老保障仍以家庭保障为主,但它是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几个试点地区之一,也是全国投保绝对人数最多的省区。在资金筹集方面,该地区基本是按照《基本方案》的规定来实行,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的比例很小,只占已交纳保险基金的约15%。而且其中的绝大部分补助给村干部、乡镇企业职工等“特殊职业”的人口。山东省农民的投保标准普遍很低,一般都是2-4元/月的水平(彭希哲等1996),因此未来的养老保障能力也很低。

3.广东模式。确切地说,这也是一种社区保障模式。它通过股份合作制乡镇企业中的年龄股和集体股来实现对农村老年人口的经济保障[16]。所谓年龄股就是个人所拥有的股份数额随年龄的增长而增加,因此老人总能拥有较多的股份。集体股是属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所有者所有,集体股的主要用途之一是作为公益金,老年福利支出是公益金十分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缺陷以及在执行中出现的上述问题,许多文献都从不同的角度对农村养老保障的发展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应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不少研究者注意到缺少政府扶持是农民缺乏投保热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针对目前集体补助比重过小,国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均提出应适当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福利性”,才能调动起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2.应当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全国各地在这方面也没有规范统一的业务、财务及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这都导致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稳定性。而通过立法是达到稳定政策的最好途径。

3.应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付问题。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投资本身就是一门相当复杂的学问,我国这方面的人才非常稀缺;而且目前我国风险较小、回报较高的投资渠道很少,但是许多文献仍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比如,①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资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②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以县为覆盖范围,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县级保障部门,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规定,不能保证适当增值率的投资主体,要在一定期限内放弃投资权,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以将基金交由全国有关机构管理。福建省就是采用的这种办法,效果比较好。

另外,王国军主张完全放弃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另起炉灶,建立“从城乡‘二元’保障到基本保障、补充保障和附加保障的城乡有机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基本保障中,农业劳动者通过税收的方式,向全国统一社会养老保障机构交纳社会养老保障税,社会养老保障税率应按各地农民的收入水平、物价指数和人口预期寿命而分别制定;在补充保险中,如果农民受雇于人,超过一段时间后,雇主和雇工必须按雇工工资的法定比率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交纳社会补充保障费;在附加保障中,农民可以参加商业保险或个人储蓄的方式获得保障(刘书鹤等1998)。

五、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尽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进行了10多年,也积累了相当多的研究文献,但由于为农民这类非雇佣的独立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障本身就是一个难题,而且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实力还不够发达,农村的社会生产力总体而言还比较落后,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因此到目前为止,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然有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其中比较关键的是以下几个: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

许多研究者都提出应当在农村养老基金筹集时增加政府扶持的力度。但是这个“力度”应当有多大比较合适,即既能充分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政府又能承担得起?在这个问题上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之间的替代关系如何?对于这些问题,都缺乏明确的定量分析,甚至连定量分析的框架的也没有,这样“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便缺乏科学的指导,难以落实。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设置

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管理和发放应当遵循三权分立的原则。但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1998年以前基本上完全由民政部门独立管理,1998年以后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也是一家说了算。权利缺乏监督是基金安全难以保障的关键,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机构设置应当进行改革。但怎样改,怎样体现权利的监督与制衡是目前已有的文献中研究得较少的问题。

3.城乡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

我国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两套体系,两者不存在可换算的基础,根本无法衔接。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城市化的步伐将会加快,有更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将流向城市,两种不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将成为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因此,王国军提出了“‘三维’的城乡有机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非常有益的尝试,但其中有一些关键问题仍无法解决。比如在基本保障中,国家是否给予补贴?如果给,给多少比较合适?如果不给,较富裕的农民是否会感觉“吃亏”而不愿参加?因此关于这个方案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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