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5 05: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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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通货膨胀;商业企业;成本计价和结转
我国的国民经济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地改革中得到快速的发展,通货膨胀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经济持续过热必然会引起商品成本增加,原料价格上涨、成本增加、物价大幅上涨等一系列连锁反应,这些都对商业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提出了一个新的挑战。
一、通货膨胀的时代
通常来讲,通货膨胀是指因纸币发行量超过商品流通中的实际需要的货币量而引起的纸币贬值、实物价格上涨现象,即是一个价格持续上升,货币价值持续下降的过程。通货膨胀下,经济的增长率也会持续提高,通货膨胀率也不断地上升。实际上,经济理论和实践上认为,适度的通货膨胀对经济增长是有益处的,但持续的、过度的、明显的通货膨胀则会对经济的发展产生很多恶劣的影响。通常认为,通货膨胀率如果在3%~5%的范围内则是适度的,若超过5%就会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这表明,货币资金在遇到通货膨胀的过程中会因为购买力降低而遭受损失。
通货膨胀下企业要承担银根紧缩带来的经济减缓,而且逐渐上升的利率也会使资金成本大幅提高。当前我国的通货膨胀即是货币量的通胀,又是产品与产品之间的价格调整和产品结构悄然变化造成的。通胀既表现为商品价格的普涨,也表现为商品与商品的价格有升有降,价格体系和有效需求都发生了变化。这些都是商业企业必须准备面临的情况。
二、通货膨胀下商业企业的成本计价和结转
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企业的成本计价和结转出现严重失衡现象。这主要是由于流通中的货币贬值十分严重。这时,企业如果采用流通中的货币作为衡量自身产品和服务价格的基准,就会丧失其真实性,造成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的货币衡量结果之间产生了较大的差异,企业的成本计价就会出现严重的失衡。
现阶段我国主要采取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要求每项记录均以原始凭证作为依据,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客观的记录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但在货币价值变动剧烈,尤其是通货膨胀时期,这种方法不能保证客观性、实时性、有效性,这种计量方法使得在不同时期获得的相同资产所付出的资源相差很大,从而导致企业同一时期的数据不具有可比性。
在的一般核算中,成本是受物价影响最大的因素。因为成本的变动直接受现行市场上生产原材料价格、固定资产价格等因素的影响,通货膨胀要求增加人工成本、原材料成本以及其他各种成本,同时出于趋利因素的影响,企业会储备更多的原材料,无疑加剧了企业成本的上升。
受通货膨胀的影响,与存货之间的资产成本计算结转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可比性,究其原因在于资产的市场账面价值已经背离现实。货币资产的期初和期末的资产性数据不具有可比性,同时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有很大偏离,这些都导致企业的成本结转无法真实计量企业的成本与收益。
三、简述商业企业在通货膨胀下财务的应对措施
知识经济时代的商业化企业通常都将资本的运营作为自身发展的基础,怎么样运营资本自身的价值才能让企业的整体价值最大化成为当今企业经济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企业应该如何通过成本计价和结转的有效方式减轻企业压力,笔者有以下建议:
(一)转移通胀压力
商业企业可以通过改善库存商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提高附加价值,以及搞好售后服务等方式,使商品的需求大幅增加。这样,可以将原材料上涨的价格加到商品品价格中,将通货膨胀的压力有效转移给社会。
(二)改进折旧方法
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企业应该尽量缩短折旧期限,加速折旧的过程,从而达到遏制通货膨胀不利影响的目的。这是由于在通胀的状况下,折旧不受影响,晚些时候发生的折旧可以使一部分税收有所减少,这可以削弱由于通胀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加企业投资经营项目的净现值。
(三)在通货膨胀时,企业应保持净债务人身份
近年来,很多西方学者认为,当出现通货膨胀时,只要企业能保持净债务人的地位,就可以从中获利,这是因为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由于货币购买力下降,企业若保持净债务人的身份,那么从货币性负债上获得的收益会超过从货币性资产上所遭受的损失,这样就可以得到购买力净收益。当然,这种情况是在利率低于所设想的通涨率时出现的。同时要防范商业企业负债率过高造成的财务风险。
(四)对实物性的资金管理采用超额储备法
这里所说的实物资金,主要是增加库存商品。增加库存商品可以保证商业企业的正常运转,经营更具弹性。利率上升的变动,货币性资金的持有量会相应减少,这时更多的购置实物性资产是一个很好的规避方法。因为在通胀的情况下,实物性资产价格的上涨速度将远远超出利率的上升速度。在这个时候,购买实物性资产,不仅可以起到保值、增值的作用,更可以抵御由于通胀带来的压力。增加库存商品应重点考虑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以适应市场的需求,防范产品供求和价格体系变化带来的风险。
以上介绍的这几种方法,在通货膨胀环境下可以有效减轻商业企业成本及结转所承担的巨大压力,为企业平稳的度过通货膨胀这一难关提供一些帮助。
参考文献: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社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检查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办法》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和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的有关内容、检查程序、承担的义务以及行政处罚的权限,这是做好当前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都要认真学习,全面掌握,依法行政,加大对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工作的监察执法力度,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做好社会保险工作上的重要作用。
二、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缴费单位监督检查管辖范围,仍执行现行的有关规定。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对缴费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对缴费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拟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拟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书;受理群众举报缴费单位的违法案件并负责查处。
三、为及时掌握企业(单位)的参统登记和申报缴费的情况,准确有效的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监督检查,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每月相互通报制度。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10日前将未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缴费义务的单位的有关情况以发出的《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形式通报给同级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同样的办法将每月查处缴费单位违反规定的情况于每月10日前以作出的《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或《关于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形式通报给同级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检查统计表》(表样附后)的要求于每月20日前将社会保险费征缴监察执法检查情况上报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处。
四、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劳动监察工作的各项规定,根据《检查办法》的具体要求,认真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中的执法行为,确保《检查办法》顺利实施。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的通知》(劳社厅函〔2000〕1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一个时期以来,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了大量劳动争议,特别是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少数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工作中存在不接受当事人申诉的情况,有的对当事人申诉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后,不出具仲裁文书,有的出具仲裁文书不规范等,致使部分劳动争议当事人投诉无门,影响了劳动争议仲裁与法院审理工作的有效衔接,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为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
什么样的教学形式才能适应当前的市场需求?长期以来,中德诺浩致力引进德国的汽车职业教育资源,与德国手工业协会合作,根据引进的德国机电维修技师课程项目单(工作页),经过本地化改编而成。按照德国汽车职业教育教学模式要求,以面向工作过程的学习领域为基础组织内容,旨在约束教师能够按照项目教学法、工作流程导向法、情境教学法组织教学,实现培养学生专业能力、个人能力、社会能力的教学目标。《汽车转向行驶系统和制动系统故障诊断与维修》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接下来我们就以一堂真实的学习情境为案例来体现任务驱动驱动导向教学方法中的教学步骤。
学习情境2行驶系统的故障诊断与维修 任务一 项目1 拆检减震器总成
一、导入任务及目标
根据情境任务导入该堂课任务:减震均有漏油情况,并且防尘套破碎,球节磨损,用手晃动前后悬架各部有很多松旷现象,所以需要对前后悬架进行全面拆检。
告知学生学习完该堂课所能掌握到的能力。便于学生课后对比,加以复习。
二、咨询
通过知识回顾的形式,回归在《汽车认识》中所学习关于悬架的分类等知识。后告知拆装减震器所用到的专用工具。
三、决策
教师根据设备、工具、车辆等现场情况对学生进行科学性分组,明确小组任务:拆装减震器总成。各小组内部民主产生负责人,负责人根据任务的大小对组内成员进行合理化分工,做到人人参与的要求。
四、计划
各小组根据维修手册的内容,商讨制定出详细的工作计划。此过程中教师为引导性工作。各小组对所做计划选取代表对其他组成员进行阐述,根据他组所提意见进行初步修改,补充计划不足。教师对学生所做计划遵循无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无重大丢项漏项等其他隐患的前提下,做到不发表任何建议。
五、实施
学生严格按照小组计划对任务进行实施,教师在此过程中做到全员监督,观察学生在实时操作过程中所犯的错误,不对单个小组、个人开设小灶,对于个别问题课上不做解答,如遇到共性问题(影响到任务实施),应叫停所有学生进行再次咨询。
六、二次咨询
学生观察所拆减震器样子,教师对减震器种类进行讲解,使学生能够分辨各种减震器的样子。然后对某种减震器(根据车辆情况)总成结构进行讲解,引出下一项目分解减震器的工作任务。
七、检查评估
教师根据学生实施情况,对所犯的错误及不足处进行点评,避免下次出现类似问题。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法〔1999〕2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法〔1999〕228号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据悉,最近一些地方人民法院在审理或执行经济纠纷案件中,冻结并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导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无法保障,影响了社会稳定。为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通知如下:
省体改委、劳动厅、总工会、社会保险公司《关于解决出售、解散、破产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安置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解决出售、解散、破产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安置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省政府: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尽快把企业推向市场,保障出售、解散、破产的国有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现就解决出售、解散、破产的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安置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解决出售、解散、破产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安置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应本着“集体自救、系统内调、自谋职业、市场就业”相结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鼓励出售、解散、破产国有企业的职工自愿组织就业、自谋职业和从事第三产业。由同级劳动部门审查确认,税务部门核准后,给予二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工商部门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安排摊位;符合产业政策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应按照贷款原则给予贷款支持。
三、国有企业出售、解散、破产时,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与所属企业应协商制定职工(包括离休人员)安置方案。首先在本系统内调剂安置,需要跨地区、跨系统调剂的,由劳动、人事部门协助解决。确实安置不了的,无论原企业是否参加待业保险,均由社会保险公司按待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待业保险。
四、出售国有企业的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原则上由买方全部接收。在企业公开出售的过程中,应把买方接纳职工作为出售企业的条件。
五、出售、解散、破产国有企业的待业职工,在新建、扩建企业招工时,劳务市场应优先推荐,企业应优先予以招收。
六、出售、破产的国有企业中,非因工病休六个月以上的职工,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本人无自救能力,又无法安排其重新就业的,可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介绍到当地民政部门领取定期社会救济金。
七、出售、破产的国有企业中,因工伤长期休息的职工,经劳动鉴证委员会确认,按工伤保险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八、对出售、解散、破产国有企业的特困职工,企业主客部门和劳动部门应优先安排其重新就业,并鼓励其自谋职业;资金有困难的,可从待业保险基金的生产自救费中借贷一定数额进行扶持;税务、工商、城建等部门应给予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
九、出售、破产国有企业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得到安置的,到接收单位后,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手续;没有得到安置的,按待业保险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后仍未就业的,由社会保险公司按养老保险金发放标准发给生活费,达到退休年龄时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十、国有企业出售、破产后,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从出售企业所得收入和破产企业资产清算中,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交给社会保险公司,作为职工待业保险金和离、退休人员退休养老金的补充。
十一、国有企业出售、破产后,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从出售企业所得收入和破产企业资产清算中,根据企业离、退休人员退休时的工资总额,按国家规定的在职职工医疗费用提取比例(计算到省当年统计的平均寿命止)一次性提取原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交由社会保险公司支付,不足部分由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公司共同研究解决。
十二、利用解散国有企业的技术、设备、人员组建新企业,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原企业还贷无能力的,银行可给予“停息挂贷”的优惠政策;对新企业,税务、工商部门给予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
省劳动厅《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指导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劳动厅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发〔1998〕10号和晋发〔1998〕40号文件精神,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现就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中的政策性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好与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在认真做好定员定额、优化劳动组合、公开竞争上岗的基础上实施下岗分流,依法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不宜采取缩短法定工作时间、职工轮流上岗、全员发放最低工资等办法,取代下岗分流和减员增效工作,更不准以职工不参加集资、入股或不缴纳风险抵押金为由,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统计,也不安排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
(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取得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或合伙企业半年以上的;
(三)因本人原因离开企业一年以上的;
(四)病休、工伤人员医疗期未满的;
(五)企业内部提前退养的;
(六)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期限未满(含停薪留职)的;
(七)不愿意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不领取基本生活费,且本人自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下岗职工在中心期间的劳动关系和保险福利,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协议期内本人要求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在原企业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三)对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再就业服务中心提供就业岗位或拒绝参加再就业培训的,中心可与其终止协议,原企业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四)对参加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的临时性劳务活动,中心应按国家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工业卫生工作,有关费用从劳务收入中列支。下岗职工取得报酬的,可相应减发或停发其基本生活费,社会保险费仍由中心代缴。
(五)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所需的医疗费,参加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中心支付;不足部分比照企业在职职工标准由原企业适当补助。
(六)冬季取暖补贴、独生子女补贴,以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所需费用由原企业负担。
(七)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统一以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企业和个人缴费统一由中心代缴。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5%,医疗保险为8%,失业保险为3%。
四、下岗职工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关系和退休待遇按以下政策执行:
(一)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过去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与以后续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过去个人帐户基金储存额与续缴的养老保险费累计计算。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全社会的统一办法,依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
(二)职工到新的用人单位就业后,应及时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在同一县、市范围内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跨县、市的,同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基金转移手续,基金转移额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办理。
(三)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手册、档案卡、台帐变更手续。自谋职业期间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本人在上年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为20%。
(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不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可以比照自谋职业人员按月或分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以将本人距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费用一次缴清。达到法定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过去的视同缴费年限)15年及其以上的,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不足15年的,一次性结算基本养老金。
五、企业可对下列人员依法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
(一)本单位组织分流到其他用人单位(含本单位自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的职工,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由新的用人单位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费补助。
(二)被其他用人单位招聘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以及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职工,原企业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停薪留职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原企业与其协商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停薪留职期满企业不能安排上岗的,应当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本人不愿回企业或不愿进中心的,企业应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今后,不得再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四)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放长假的职工,已经实现再就业的,企业应当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实现再就业的,可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
(五)对挂名不上班的职工,企业有岗位的,可采取登报等方式限期招回安置,未按规定时限返回或不按要求上岗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无岗位的,可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不愿进中心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六、下岗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与下岗职工签订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对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年的,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不足三年的,协议期限要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国有企业使用的原城镇集体职工下岗后,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对待,符合条件的可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拖欠下岗职工的工资、医疗费、集资款、社会保险费等,由原企业支付。支付有困难的,应在协议中明确偿还时限,但不得故意拖延。拖欠工资的计算办法是: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按本人基本工资计算,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八、加强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工作。
(一)再就业服务中心要建立下岗职工基本情况的登记台帐,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报表;要有场地,有管理人员,有统一的牌匾;要在银行开设帐户,对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要制定实施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方案,充分发挥基本生活保障、促进再就业和转业转岗训练等各项职能。协议期内为每位下岗职工至少提供一次免费职业培训、两次就业机会,确保当年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培训面达到70%以上,再就业率达到50%以上。
(二)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全部开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窗口”,开展代存职工档案、定期提供职业信息和再就业交流洽谈等专项服务。
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
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为了____________(借款目的),甲乙双方就借款事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签订本合同。
1、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甲方应当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以________(银行转账/现金)方式交付。
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借款人必须出具签署收到钱款的收据。
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约定的银行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期限为:______月/年。
3、(月/年)借款利率为:______%。
4、还款日期:乙方应当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归还本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5、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银行转账/现金)。
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约定的银行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乙方到期未支付本息的,每逾期一日支付本息总额的_____%滞纳金。
7、借款人部分偿还债务的,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款收据。收款收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9、如有争议,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庆阳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