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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章屋网 )
一个是武汉钢铁(集团)总公司总经理,一个是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裁,近日在北京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这是两大央企为实现共赢的一次历史性握手。”业界对此评价。
这是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铁矿石进口划片管理后,中国钢企与船运企业的首个合作协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倡议分区域协调管理的建议,为应对不断高企的铁矿石海运费。按照建议,中国钢铁版图将划分为河北、山东―山西、华中、华东、华南五大区域,并确定分别由首钢、济钢、鞍钢、武钢和宝钢为上述五大区域组长,由这些核心企业为其他企业海运业务。同时拟定与中远、中海运、中外运等远洋运输企业建立3―5年的长期战略合作协议。
分区携手,共抗涨价
武钢与中海运的签约仪式上,戏剧化的场面出现了,原定的标的出现了“讨价还价”。10月23日来自国资委的信息确认,根据合同约定,中海运将为武钢集团提供2艘30万吨、3艘23万吨大型货轮,这些货轮为武钢提供20年进口铁矿石的运输服务,每年可为武钢运输铁矿石近500万吨。
业内普遍认为,在国际铁矿石海运费用暴涨的背景下,合同一签就是20年,将有利于武钢降低铁矿石运输成本,也有利于中海运较好地规避周期性风险。
就在上月13日,武钢与世界上最大的航运公司之一英国泽迪亚克(ZODIAC)正式签订了长期运输合同(COA);同时,双方还签订了一艘载重17万吨货轮的5年期租船合同。武钢国贸总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17万吨货轮将用于国际航运的市场操作,这是武钢的第一艘期租船舶。
此前,武钢已与巴西、日本等大型船务公司以及长航集团签订长期运输合同,租用船舶主要用来为武钢运输矿石。近来,在国际海运领域,武钢动作频繁,主要基于激增的产品需求。公开资料显示,武钢集团“十一五”期间钢产量将达到3000万吨以上,需要大量的进口铁矿石和沿海二程铁矿石中转运输服务。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罗冰生在现场表示,这是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应对海运价格高企采取的一个措施,按区域就近的原则,把海运业务集中起来。罗冰生说,如果进口商和国内船运企业加强了联合,对于增强中国钢铁企业的话语权来说是很有意义的。
显而易见,携手是互惠互利的选择。由于“两价”暴涨,对钢铁企业来说,寻找一个稳定的运输合作企业,无疑是降低成本的一个好办法。而对航运企业来说,长期稳定的大客户无疑是企业平稳发展的强力支撑。
应对超级涨价
在原材料和海运费“两价”上涨的夹击中,钢铁制造企业甘苦自知。
携手对抗,已有尝试。8月4日,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已在海南签订了3个长期运输协议,包括《进口煤炭运输3年合同》、《沿海运输9年协议暨3年合同》和《30万吨级巴西/中国铁矿石20年运输合同》。
宝钢和中国远洋集团签订《进口煤炭运输3年合同》、《沿海运输9年协议暨3年合同》和《30万吨级巴西/中国铁矿石20年运输合同》三项长期运输合同。至此,双方已签订了4艘30万吨大船长期运输合同,中远已成为宝钢30万吨船型的全球最大合作伙伴。中远为宝钢定造的第一艘30万吨散货轮将于明年下水投运。
同期,唐钢与挪威BW公司、美国康能公司、韩国长锦公司等国际航运公司签订了长期运输合同;莱钢、邯钢、武钢也先后与英国泽迪雅克海运有限公司签署散货船长期运输合同。各大钢厂已纷纷开始与船东签订长期运输合同,来锁定自己的物流成本。
如此密集的联手,转签长期运输合同,有着深刻的行业背景,高企的海运价格、铁矿石价格“两价”把他们紧紧拴在了同一生命线上。此前,由于前期我国铁矿石供应基本自给,加之2003年前国际海运价格不高,使国内一些钢铁企业不重视运输环节。但是,随着国际油价的大幅攀升和国内铁矿石需求的大幅增加,国际海运价格也一路猛涨,其上涨幅度甚至超过了铁矿石的上涨幅度,成为吞噬我国钢铁企业利润的主要“杀手”之一。
自去年开始,国际海运费进入新一轮上涨期。海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2007年巴西至中国平均铁矿石海运费达到41.89美元/吨,比2006年均价上涨51.62%;澳大利亚至中国平均铁矿石海运费达到17.82美元/吨,比2006年均价上涨50.16%。
而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统计,2007年1-5月,中国铁矿石进口量占全球海运量40%左右,较去年同期增加2800多万吨。有预测认为,2007年全球铁矿石需求增量的95%在中国,全球海运增量80%也在中国。
不过,以目前中国海运企业自有的运力及增量,远不及中国钢铁企业对铁矿石的需求增量。 7月中旬,在中国钢协的主导下,包括宝钢、首钢、武钢等国内钢铁企业的代表和中远、中海运、中外运、北方船务等国内知名远洋运输企业首次坐在一起,召开了其酝酿已久的“进口铁矿石远洋运输协调小组组长会议”。会上,钢铁企业和海运企业初步达成共识。
中国钢协人士对记者表示:“今后钢协将着力推动武钢、鞍钢、首钢等国内钢铁企业与中远、中海运等运输企业之间的长期深入合作。”
难消化的“涨价”
铁矿石现货市场价格已上涨高达145%。除去运费成本,印度铁矿石现货价格本周已飙升至每吨130美元,大大高于一年前的53美元。澳大利亚和巴西的现货价格分别上涨了39%和71%。超级涨价周期还在继续,明年钢铁上涨将高达50%!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已将2008年铁矿石价格涨幅预期上调至50%,“以反映异常紧张的市场供应”。美林(Merrill Lynch)和澳大利亚最大投行麦格理银行(Macquarie Bank)也预测铁矿石价格将上涨50%。JP摩根(JPMorgan)预期的涨幅为25%至30%。
“正是中国需求,推动了全球铁矿石价格的高涨。钢铁行业高管和分析师警告称,由于中国需求旺盛,而市场供应不足,钢铁行业明年将迎来铁矿石合同价格上涨高达50%的局面。”有境外媒体总结。“无论是出口、进口,还是自产自销,中国的需求量还在增加,”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商务处商务专员张涛透露,以中国宝钢为首的钢铁制造商与矿业公司之间的谈判将于未来两周启动,谈判内容是从2008年4月开始为期一年的铁矿石长期合同价格。
■链接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社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检查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办法》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和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的有关内容、检查程序、承担的义务以及行政处罚的权限,这是做好当前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都要认真学习,全面掌握,依法行政,加大对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工作的监察执法力度,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做好社会保险工作上的重要作用。
二、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缴费单位监督检查管辖范围,仍执行现行的有关规定。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对缴费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对缴费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拟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拟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书;受理群众举报缴费单位的违法案件并负责查处。
三、为及时掌握企业(单位)的参统登记和申报缴费的情况,准确有效的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监督检查,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每月相互通报制度。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10日前将未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缴费义务的单位的有关情况以发出的《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形式通报给同级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同样的办法将每月查处缴费单位违反规定的情况于每月10日前以作出的《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或《关于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形式通报给同级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检查统计表》(表样附后)的要求于每月20日前将社会保险费征缴监察执法检查情况上报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处。
四、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劳动监察工作的各项规定,根据《检查办法》的具体要求,认真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中的执法行为,确保《检查办法》顺利实施。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的通知》(劳社厅函〔2000〕1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一个时期以来,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了大量劳动争议,特别是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少数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工作中存在不接受当事人申诉的情况,有的对当事人申诉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后,不出具仲裁文书,有的出具仲裁文书不规范等,致使部分劳动争议当事人投诉无门,影响了劳动争议仲裁与法院审理工作的有效衔接,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为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
什么样的教学形式才能适应当前的市场需求?长期以来,中德诺浩致力引进德国的汽车职业教育资源,与德国手工业协会合作,根据引进的德国机电维修技师课程项目单(工作页),经过本地化改编而成。按照德国汽车职业教育教学模式要求,以面向工作过程的学习领域为基础组织内容,旨在约束教师能够按照项目教学法、工作流程导向法、情境教学法组织教学,实现培养学生专业能力、个人能力、社会能力的教学目标。《汽车转向行驶系统和制动系统故障诊断与维修》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接下来我们就以一堂真实的学习情境为案例来体现任务驱动驱动导向教学方法中的教学步骤。
学习情境2行驶系统的故障诊断与维修 任务一 项目1 拆检减震器总成
一、导入任务及目标
根据情境任务导入该堂课任务:减震均有漏油情况,并且防尘套破碎,球节磨损,用手晃动前后悬架各部有很多松旷现象,所以需要对前后悬架进行全面拆检。
告知学生学习完该堂课所能掌握到的能力。便于学生课后对比,加以复习。
二、咨询
通过知识回顾的形式,回归在《汽车认识》中所学习关于悬架的分类等知识。后告知拆装减震器所用到的专用工具。
三、决策
教师根据设备、工具、车辆等现场情况对学生进行科学性分组,明确小组任务:拆装减震器总成。各小组内部民主产生负责人,负责人根据任务的大小对组内成员进行合理化分工,做到人人参与的要求。
四、计划
各小组根据维修手册的内容,商讨制定出详细的工作计划。此过程中教师为引导性工作。各小组对所做计划选取代表对其他组成员进行阐述,根据他组所提意见进行初步修改,补充计划不足。教师对学生所做计划遵循无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无重大丢项漏项等其他隐患的前提下,做到不发表任何建议。
五、实施
学生严格按照小组计划对任务进行实施,教师在此过程中做到全员监督,观察学生在实时操作过程中所犯的错误,不对单个小组、个人开设小灶,对于个别问题课上不做解答,如遇到共性问题(影响到任务实施),应叫停所有学生进行再次咨询。
六、二次咨询
学生观察所拆减震器样子,教师对减震器种类进行讲解,使学生能够分辨各种减震器的样子。然后对某种减震器(根据车辆情况)总成结构进行讲解,引出下一项目分解减震器的工作任务。
七、检查评估
教师根据学生实施情况,对所犯的错误及不足处进行点评,避免下次出现类似问题。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法〔1999〕2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法〔1999〕228号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据悉,最近一些地方人民法院在审理或执行经济纠纷案件中,冻结并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导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无法保障,影响了社会稳定。为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通知如下:
省体改委、劳动厅、总工会、社会保险公司《关于解决出售、解散、破产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安置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解决出售、解散、破产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安置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省政府: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尽快把企业推向市场,保障出售、解散、破产的国有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现就解决出售、解散、破产的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安置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解决出售、解散、破产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安置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应本着“集体自救、系统内调、自谋职业、市场就业”相结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鼓励出售、解散、破产国有企业的职工自愿组织就业、自谋职业和从事第三产业。由同级劳动部门审查确认,税务部门核准后,给予二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工商部门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安排摊位;符合产业政策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应按照贷款原则给予贷款支持。
三、国有企业出售、解散、破产时,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与所属企业应协商制定职工(包括离休人员)安置方案。首先在本系统内调剂安置,需要跨地区、跨系统调剂的,由劳动、人事部门协助解决。确实安置不了的,无论原企业是否参加待业保险,均由社会保险公司按待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待业保险。
四、出售国有企业的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原则上由买方全部接收。在企业公开出售的过程中,应把买方接纳职工作为出售企业的条件。
五、出售、解散、破产国有企业的待业职工,在新建、扩建企业招工时,劳务市场应优先推荐,企业应优先予以招收。
六、出售、破产的国有企业中,非因工病休六个月以上的职工,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本人无自救能力,又无法安排其重新就业的,可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介绍到当地民政部门领取定期社会救济金。
七、出售、破产的国有企业中,因工伤长期休息的职工,经劳动鉴证委员会确认,按工伤保险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八、对出售、解散、破产国有企业的特困职工,企业主客部门和劳动部门应优先安排其重新就业,并鼓励其自谋职业;资金有困难的,可从待业保险基金的生产自救费中借贷一定数额进行扶持;税务、工商、城建等部门应给予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
九、出售、破产国有企业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得到安置的,到接收单位后,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手续;没有得到安置的,按待业保险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后仍未就业的,由社会保险公司按养老保险金发放标准发给生活费,达到退休年龄时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十、国有企业出售、破产后,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从出售企业所得收入和破产企业资产清算中,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交给社会保险公司,作为职工待业保险金和离、退休人员退休养老金的补充。
十一、国有企业出售、破产后,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从出售企业所得收入和破产企业资产清算中,根据企业离、退休人员退休时的工资总额,按国家规定的在职职工医疗费用提取比例(计算到省当年统计的平均寿命止)一次性提取原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交由社会保险公司支付,不足部分由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公司共同研究解决。
十二、利用解散国有企业的技术、设备、人员组建新企业,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原企业还贷无能力的,银行可给予“停息挂贷”的优惠政策;对新企业,税务、工商部门给予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
省劳动厅《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指导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劳动厅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发〔1998〕10号和晋发〔1998〕40号文件精神,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现就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中的政策性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好与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在认真做好定员定额、优化劳动组合、公开竞争上岗的基础上实施下岗分流,依法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不宜采取缩短法定工作时间、职工轮流上岗、全员发放最低工资等办法,取代下岗分流和减员增效工作,更不准以职工不参加集资、入股或不缴纳风险抵押金为由,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统计,也不安排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
(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取得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或合伙企业半年以上的;
(三)因本人原因离开企业一年以上的;
(四)病休、工伤人员医疗期未满的;
(五)企业内部提前退养的;
(六)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期限未满(含停薪留职)的;
(七)不愿意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不领取基本生活费,且本人自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下岗职工在中心期间的劳动关系和保险福利,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协议期内本人要求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在原企业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三)对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再就业服务中心提供就业岗位或拒绝参加再就业培训的,中心可与其终止协议,原企业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四)对参加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的临时性劳务活动,中心应按国家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工业卫生工作,有关费用从劳务收入中列支。下岗职工取得报酬的,可相应减发或停发其基本生活费,社会保险费仍由中心代缴。
(五)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所需的医疗费,参加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中心支付;不足部分比照企业在职职工标准由原企业适当补助。
(六)冬季取暖补贴、独生子女补贴,以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所需费用由原企业负担。
(七)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统一以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企业和个人缴费统一由中心代缴。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5%,医疗保险为8%,失业保险为3%。
四、下岗职工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关系和退休待遇按以下政策执行:
(一)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过去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与以后续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过去个人帐户基金储存额与续缴的养老保险费累计计算。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全社会的统一办法,依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
(二)职工到新的用人单位就业后,应及时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在同一县、市范围内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跨县、市的,同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基金转移手续,基金转移额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办理。
(三)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手册、档案卡、台帐变更手续。自谋职业期间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本人在上年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为20%。
(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不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可以比照自谋职业人员按月或分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以将本人距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费用一次缴清。达到法定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过去的视同缴费年限)15年及其以上的,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不足15年的,一次性结算基本养老金。
五、企业可对下列人员依法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
(一)本单位组织分流到其他用人单位(含本单位自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的职工,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由新的用人单位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费补助。
(二)被其他用人单位招聘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以及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职工,原企业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停薪留职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原企业与其协商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停薪留职期满企业不能安排上岗的,应当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本人不愿回企业或不愿进中心的,企业应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今后,不得再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四)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放长假的职工,已经实现再就业的,企业应当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实现再就业的,可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
(五)对挂名不上班的职工,企业有岗位的,可采取登报等方式限期招回安置,未按规定时限返回或不按要求上岗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无岗位的,可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不愿进中心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六、下岗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与下岗职工签订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对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年的,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不足三年的,协议期限要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国有企业使用的原城镇集体职工下岗后,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对待,符合条件的可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拖欠下岗职工的工资、医疗费、集资款、社会保险费等,由原企业支付。支付有困难的,应在协议中明确偿还时限,但不得故意拖延。拖欠工资的计算办法是: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按本人基本工资计算,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八、加强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工作。
(一)再就业服务中心要建立下岗职工基本情况的登记台帐,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报表;要有场地,有管理人员,有统一的牌匾;要在银行开设帐户,对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要制定实施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方案,充分发挥基本生活保障、促进再就业和转业转岗训练等各项职能。协议期内为每位下岗职工至少提供一次免费职业培训、两次就业机会,确保当年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培训面达到70%以上,再就业率达到50%以上。
(二)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全部开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窗口”,开展代存职工档案、定期提供职业信息和再就业交流洽谈等专项服务。
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
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为了____________(借款目的),甲乙双方就借款事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签订本合同。
1、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甲方应当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以________(银行转账/现金)方式交付。
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借款人必须出具签署收到钱款的收据。
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约定的银行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期限为:______月/年。
3、(月/年)借款利率为:______%。
4、还款日期:乙方应当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归还本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5、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银行转账/现金)。
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约定的银行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乙方到期未支付本息的,每逾期一日支付本息总额的_____%滞纳金。
7、借款人部分偿还债务的,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款收据。收款收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9、如有争议,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庆阳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