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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日 期: 年 月 日
立合同书人:
甲方: 乙方:***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深圳市
传真: 传真:0755-
电话: 电话:
联络人: 部门: 联络人: 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揽甲方工程等事宜,同意签订本合同并愿忠实履行如后条款:
第一条:工程名称: (下称“本工程”或“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范围: (详如本合同图说附件一)
第四条:工程期限: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下称“开工日”),并自开工日起计 60 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
第五条:工程总价:人民币
第六条:付款办法
6.1 乙方银行账户:户 名:
银行名称: 账号:
6.2 本合同总货款按下列约定支付:
签订合同,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30%,即人民币 ;
热回器及水泵到工地,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40%,即人民币 ;
工程全部完工在验收之前,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15%,即人民币
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同时乙方办妥保修证并签署保证书予甲方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总价之12 %,即人民币 。
6.3 保修金条款
本工程不需要缴纳保修金。
乙方同意工程总价之 3 %作为保修金。该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且乙方已履行全部保修义务时,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无息领回。
本工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承包方或施工方应在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履行保修义务的,乙方在未缴纳保修金或领回全部保修金后仍需履行保修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4 经乙方申请,甲方应当于收到申请3日内核对本工程进度款,七日内核对保修金,并于核对完毕后20日内拨付到乙方银行账户,逾期仍未付款,由此影响之工期予以顺延。
6.5 乙方请领各项工程款应付全额合法发票,并经甲方指定的监理工程师(下称“监理工程师”)会签证明。
第七条:工程价款
7.1 本合同第五条工程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成本、机具、运费、各种应付税款、搬运费、工资、安装费、一般支出费、利润、保险费、管理费、保修费、工程查验费,以及就本工程所做的试验所需各项费用及其它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成本与费用,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缴纳的一切相关费用除外。
7.2 乙方确认并同意本合同工程总价系属确定价格,乙方不得因工程所需的材料、供应品及设备价格的涨跌,或因与本合同施工有关的工资率及其它成本费用的增加为理由而要求调整,且不得以未充分了解增加成本的因素而要求调整工程价款或请求额外补偿。
第八条:图说附件
8.1 本合同附件、议价纪录表、图样、估价单、施工说明书、工程项目书、工程进度表和乙方的执行计划,暨甲方提供的各项工程图说及规格(下统称“图说附件”),经甲方认可者均为本合同的内容,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约束力。
8.2 乙方已详细审阅、了解本合同及其图说附件,并经检视工程地点,已充分了解工程位置现状及地质等,并已研判可能影响本工程的各项情况后,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按甲方核准的图说附件,提送执行计划,包括工程质量管理计划和品质保证计划等,并提供各项工作所需的一切人力、监督、物料、供应品与设备,以完成本工程并提供其它各项服务。
8.3 如遇图说附件均未载明,而按相关政策、同行业技术标准及国家强制性规定为应做的工作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或监理工程师通知施工,不得借故推诿或要求加价。
8.4 乙方应依本合同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本工程,并负责取得甲方所要求的一切证照交付予甲方。
8.5 图说附件和执行计划的提供日期:甲方将于合同订立时或约定日期,交付其图说附件予乙方。乙方应于合同订立日后三日内交付本工程执行计划予甲方。
8.6 图说附件的保密要求:甲方提供的图说附件及本合同其它条款规定之文件或信息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了解的有关甲方的商业信息为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维持其秘密性,并采取保密措施,而不得泄露、交付、或以其它方法提供给任何第三人。
8.7 第8.1款所述的所有相关数据,乙方应妥善保存,工程执行阶段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若有需要,乙方均应随时提供。
(本条中关于图书附件的约定要注意:1、认真核实工程范围,核算工程量,特别注意工程范围是否在图纸上有明确的标注和说明;2、甲方提供的图书附件(尤其是标注工程范围的图纸)应为甲方签章的原件(必须有甲方签章并注明附件一字样,请注意8。1中“经甲方认可者均为本合同内容”),该原件应在签约同时作为合同附件由我方收管。)
第九条:工程及材料监理
9.1 乙方依本合同执行的一切工程,应随时与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协调,并接受其指导监督与管理,同时应避免本合同与乙方其它进行中的工程相互抵触而影响本工程的执行。甲方可决定与本工程施工及进度有关的事宜,包括图书附件、规格及相关文件的解释。监理工程师所做成的裁定与解释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
9.2 履行本合同之一切工程材料,应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如甲方认为不合格,乙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取样送交双方共同认可之检验机构或实体检验,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乙方应立刻调换,因此而发生之搬运、损耗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如材料品质或等级不甚明了时,悉依甲方解释为准。
9.3 甲方可指定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本工程执行并具有指示乙方的权利。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甲方得随时对本工程作业进度及质量进行检查。
9.4 乙方与甲方间的一切函件的正本应送交甲方,副本抄送监理工程师。
第十条:工程变更
10.1 本工程所需材料如有未尽载于图说附件内,但为工程技术或施工惯例所不可或缺者,乙方均应照做,此并非工程变更,乙方绝对不得要求变更本合同工程总价。
10.2 甲方认为工程有变更的必要时,一经通知乙方,乙方应即办理工程变更。该工程变更致工程数量之增减者,其变更工程之价款的计算,仍以原定单价为准;但如系新增项目,则由双方协议新单价。倘因甲方变更计划,乙方需废弃已完成工程的一部分或已订制并制作完成之加工部件且为甲方变更计划所及的合格材料时,由甲方核定验收后,参照本合同所定单价或比照合同签定时市场料价计算之。
10.3 乙方于工程开始执行后,应定期自我检讨其执行成效。若有变更应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十一条:履行进度
11.1 乙方应于第四条开工日前,以大图样与样品提交甲方核定。
11.2 乙方应在第四条开工日前三日内,提交甲方核定与本工程各项工作与目标有关的详细工程进度时间表,显示每一细部工程项目的预计开工日与竣工期,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履约,定期由甲方验收,且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工程期限,完成符合图说附件所述的每项工作以及全部工程。
11.3 乙方应于每周的次日送交甲方一份工作周报表,包括本工程各分项工作的最新进度时间表,叙明每项工作的现状、完工率、预计完工日期,以及如有迟延者,其迟延原因与乙方赶工计划。
11.4 凡因天候或其它因素致无法如期施工,乙方应无条件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赶工弥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延长或逾期,且甲方得视需要,随时通知乙方增加工作人数及设备赶工,乙方不得拒绝。
(此条约定过于苛刻,如确实因气候、停水停电,甲方或第三方原因等非我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我方应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如系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我方甚至享有追究甲方造成窝工、停工损失的权利。再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其提出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赶工时,应考虑劳动法对于加工工资方面的约定。建议与对方就此条提出协商,尽量减轻我方责任和成本)
第十二条:施工管理
12.1 乙方应于工程地点明显位置,日间设置具有警示作用的装置,夜间设置照明装置,或加防护设施;对于工地附近人畜及公私财产的安全均应预为防范,工程进行期间如有损及公私建筑、路面、沟渠、街道上下的水电及通讯管线、或私有林木植物及人民生命财产者,统归乙方负责赔偿。
12.2 乙方应派富有工程经验的监工人员常驻于工地,依照工程施工进度时间表,切实执行并遵照甲方的指示照图施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认为乙所派监工人员不能胜任时,得要求乙方更换之,乙方应立即撤换,并不得借故向甲方要求赔偿。
12.3 乙方所雇的工人必需具有工作技能,倘不善工作、不听指挥或不守秩序,经甲方或其指定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后,乙方应于二十四小时之内,予以撤换,且不得再用,并不得以撤换工人为理由,向甲方要求赔偿。
12.4 乙方负责所有工人的管理、安全、劳动保护、保险及给养,如有违规行为或侵害他人权益者,概由乙方负责;如工人遇有意外或伤亡情事,也由乙方自行料理,与甲方无涉。
12.5 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及机具设备,甲方得于进场时检查之,且经认可的一切在场机具设备和新旧材料,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移出工程地点。
12.6 本工程经甲方或其指定的监理工程师,查有与图说附件不符之处,或所做工程草率或材料低劣而不合规定者,乙方应立即拆除,并依照规定图说附件及材料,重予施工至符合规定为止。所有时间及金钱之损失概归乙方负担。
12.7 凡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其它工程及临时设施,经由甲方交由其它承包商办理时,乙方与该承包商,有互相协调合作的义务;如因工作不能协调,而致发生错误、延期、或意外等事情,其一切损失乙方愿接受甲方裁决,并负责赔偿。
12.8 本工程在未经甲方验收并交付甲方接管前,所有已做工程以及存在于工地的机具、材料,概由乙方负责保管与防护。凡一切非人力所能预防,或意外损坏,皆由乙方完全负责。
(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的,甲方应在7日内作出回应并安排验收,超过15日甲方未作出回应或安排验收的,视为工程验收合格,已完工工程同时视为已移交甲方接管,乙方不再承担保管及防护责任)
12.9 乙方或其人员因施工之过失,造成第三者及甲方或其人员身体或财产上的损害,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12.10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则之规定。
12.11 乙方应保证其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厂区的规定。如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厂区的规定,甲方可要求乙方撤换该人员。
12.12 乙方保证施工队使用的区域,应维持环境清洁,并负保安责任。
12.13 乙方各项施工应符合本合同约定,如有未约定者,则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施工,如地方部门有更为具体且有利甲方的规定者,则照地方规定施工。
12.14 如涉及隐蔽工程,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未于法规规定时间内验收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打开隐蔽工程验收,如工程有任何不符合甲方规定者,打开隐蔽工程及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无问题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通知甲方验收,自行隐蔽工程者,甲方得随时要求乙方打开隐蔽工程验收,由此产生一切费用,含打开隐蔽工程、验收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继续进行其余工程的施工。
12.15 乙方不得基于任何原因就本工程之一部或全部,包括已进场的或使用中的材料、设备主张任何抵押权、质权及留置权。
12.16 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十三条:工程验收
工程全部完工,乙方应将所有设备,一律迁移工地外,并清扫工地始得申请甲方验收。工程验收时,如甲方认为有开挖或拆除一部分工作,以作检验者,乙方不得推诿,并负责修复,涉及之费用比照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执行。乙方应保证工程完工质量符合施工图说附件、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及其与工程质量相关的文件标准。如工程或工作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检验的,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工程验收时如有与图说附件及其它文件不符或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合格者,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无偿完成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本条“整改”),该工程经过整改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依第十五条规定给付甲方违约金外,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对该工程的无偿整改,乙方如有任何迟延,甲方可将该工程的整改另行委托其它施工方承担,乙方不得有异议,乙方除承担该其它施工方整改工程费用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该整改工程费用和违约金及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可在乙方未领工程款内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如有不足,乙方仍应负责清偿。
第十四条:品质条款
14.1 乙方应当保证有承包本工程之资质,并取得所有相关许可证照。
14.2 乙方必须实施工程品质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工程品质管理标准及各地区相关部门相应的建筑施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4.3 乙方应设专门负责的工程品质管理组织,其负责人须具有品质工程师训练合格及相关权利范围。
14.4 乙方于每一细部工程完成后应由其品质管理组织自主检查后,方得根据工程进度表及图说附件等相关数据,提请甲方及其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期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在限期内未完成,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解除或终止合同。
14.5 乙方应保证工程品质符合健康、安全、可靠度等标准。
14.6 乙方应每年办理一次全面性稽查,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自然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第十五条:违约罚款
乙方如违反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或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期限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工程总价仟分之壹计算,给付甲方违约金,此项违约金,甲方得在乙方未领工程款内扣除,如有不足,乙方仍应负责清偿。
(1、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之任何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工程总价仟分之壹计算,给付乙方违约金,此项违约金如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仍应负责清偿;
(2、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窝工、停工、待工的,甲方应按每日 元向乙方计付损失费用;
(3、 如甲方变更或增加工程范围、工程量的,甲乙双方除另行协商变更或增加工程量的工程款计价方式外,对于该部分工程款的支付期限也应另行协商确定,甲方如延迟支付的,按照上述第1条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保修期限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签订保修协议,乙方应按照保修协议提供保修服务。如未另行签订保修协议,本工程的保修期限自甲方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为期 贰 年,另关于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贰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工程屋面漏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渗漏的保修期为伍年。于保修期限如本工程一部分或全部漏水、走动、裂损、坍塌或发生其它损坏时,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按照图说附件,负责无偿修复,如有迟延,依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工程保险
乙方应依法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自付保险费,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交付该保险的保险单复印件予甲方存查。另关于本工程的保险约定如下:
本工程未约定保险条款。
本工程由甲方向国内保险公司办理工程一切险及第三人意外责任险。出险时,乙方需保护现场、拍照留存、及时通知甲方;并应协助甲方申请保险、查勘取证、提供相关证明和单证,全力配合甲方处理理赔事宜。
第十八条:税捐条款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税款,由甲乙双方依法律规定自行负担。
第十九条:解约条款
19.1 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甲方得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
19.1.1 乙方有破产之虞、进行破产或破产和解的程序。
19.1.2 乙方有转移资产、抽逃资金、工人及设备数据不足及其它丧失履约能力之情形者。
19.1.3 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规定,经甲方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
19.1.4工作草率、偷工减料或不听从甲方的指示者。
19.1.5 乙方违反其它任何条款或图说附件说明,甲方认为其不能履约者。
19.2 如本合同经甲方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停工,负责遣散工人,清理现场,并于甲方通知后,五日内撤离工地。且任凭甲方以任何方式,将全部或划出一部分工程,改交他人承揽或施工,对此乙方不得异议,且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工程报建等相关项目的变更登记手续。
19.3 如本合同经甲方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负责赔偿。
(如因甲方延迟支付任何应支付款项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乙方并可以撤回已运至工地之材料和设备及人员,由此造成本工程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不得转让条款
20.1 乙方在本工程正式完成交接予甲方前,无论已完或未完工程,或已运入工地的工程材料均不得转卖、转让或贷与第三者,或以供抵押及其它担保,但经甲方书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20.2 乙方对本合同、本工程及由本合同所生的权利,除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将本合同及本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予第三者:
20.2.1 由甲方指定之一部份专门工作,或必须持有某种机具使能完成施工的工程。
20.2.2 一部份专门工程转包后显然对工程有利者。
第二十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依第十六条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止。在本合同期限内所生的权益,于合同届满日或解除或终止后,仍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管辖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由本合同所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以甲方营业所在地的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如甲方营业所在地不在本地的,此条款不能接受)
第二十三条:通知条款
23.1 双方通知可以电话、电报、传真、电子邮件、EDI、信差、挂号或快递等形式进行。各方书面委派的工地代表可为签收通知之受送达人。
23.2 接收通知地址以合同前述所列地址或双方书面确认的地址为准。以邮寄方式通知的,自通知交邮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并发生送达之效力。
23.3 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第二十四条:附则
投标文件或图说附件若与本合同有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立合同人:
甲 方: 乙 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 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4.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合同承包范围
1.
第三条 承包方式
1、
第四条 合同价款
1.本工程合同价款为:
第五条 驻工地代表:
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2、 甲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合同约定的义务。
3、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4、 乙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甲方代表批准的作业计划,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 工程开始施工前,甲方负责组织图纸技术交底,审查乙方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确定修改范围。
2. 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项。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
2.负责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质量,安全及工程保修责任。
3.乙方所供应材料,应保证材料符合设计质量要求。
4.明确工地负责人,并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主要工种上岗证。
5.分包方须负责提供施工所用的所有材料,机具及随机所用的电线和配件,并保证所用机具性能良好,符合甲方的安全要求,ci形象要求及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6.遵守甲方现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等方面的管理规定。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增加工作内容或重大设计变更。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面,或修改范围不能及时提供。
3.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在上述情况发生后2天内,乙方就延误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2天内就工期延长给出书面答复。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
1.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而无需赔偿乙方任何损失。
第十条 安全及文明施工: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2.乙方负责所承包工程施工的安全防护工作,配备专职安全员,对操作工人的安全生产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所用的全部机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和机具安全使用标准。若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生产机具,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分包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工期,质量约定: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工程总价1%,作为拖期罚款。拖期罚款总额不超过工程总价的5%。
2.在保修期满后,甲方于14日内,在无任何保修问题的情况下,退还5%保修金给乙方。
3.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完工,甲方支付合同价款95%给乙方,即: 元。剩余5%即: 元作为工程保修款,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完全履行保修义务,保修期满后,保修款将全额无息返还乙方;若在保修期内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保修义务,则甲方有权扣取保修款。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起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保修完成后即告终止。
第十四条 重要事项:
1,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及乙方聘任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甲方员工或受甲方委托对该房产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司员工任何形式的贿赂(包括馈赠、回扣及特别折扣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须给予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
2,若甲方员工或受甲方委托对该房产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司员工向乙方提出任何索贿要求,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如果有确切证据能够证明甲方员工或受甲方委托对该房产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司员工存在上述非法行为,则甲方将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双方的利益。仅为此目的且无论本合同是否另设通知条款定有其他通知方式,乙方方可以电邮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指定邮箱地址:
第十五条 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2.本合同一式2 份:甲方保存1份,乙方保存1份。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承包范围:_________;金额:_________。
1.2 工期:
(1)开工日期: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根据甲方施工现场进度来确定。
(2)竣工日期:通过_________市人防办有关职能部门验收,正常交付使用的日期。
1.3 质量等级:严格按照国家人防办建设部标准图集要求制作和安装,符合国家及_________市人防的规定,达到优良标准。
1.4 合同价款:包干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含装车、运输、二次搬运、安装费及专项上缴费用及税金)。
1.5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包人防门制作、包安装、包验收、包工程造价,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等的大包干形式并通过_________市人防办验收等全部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1.6 按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其他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支付。
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 协议条款:_________。
2.2 工程实物量和设备材料清单、型号、数量、单价、金额。
2.3 洽谈、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记要、协议。
2.4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5 国家法律、法规、部门条例及与合同有关的_________市政府部门的文件。
第三条 图纸
本工程施工所需全部图纸由乙方提供,并向甲方提供四套图纸。
第四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专人为驻工地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及其它事宜,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五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5.1 乙方任命的驻工地总负责人或总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甲方或监理公司给予的任何书面指示将视为已经有效地给予乙方。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其后任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5.2 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监理公司及甲方代表,监理公司或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 甲方有权根据设计单位的意见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向乙方提出调整或变更本合同产品的数量或型号。变更后按本合同第九条款进行履行。
6.2 甲方须在地下室底板完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安排人防门制作、安装,在计划时间内甲方可根据施工进度,要求乙方派人到现场,协商进场施工的配合问题。
6.3 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安装施工的卫生、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
6.4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安装施工用的水、电及现场可提供的临时配合设备支撑材料等。
6.5 现场施工协调由甲方负责。
6.6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地下室人防报批图壹份;完工后,由乙方通知有关单位验收人防门,甲方派人参加。
6.7 甲方须按乙方提供的技术交底资料委托土建施工单位在剪力墙扎筋时预留人防门安装的所需的门洞。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7.1 乙方须按甲方的工程所需,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资料及施工图纸。
7.2 乙方应在甲方有效通知期内进场配合施工,如因场地或环境条件不具备的,必须通知甲方,并做出协商处理。
7.3 如因设计单位和人防主管部门的要求,甲方提出合同产品数量、型号须调整或变更,且符合人防规范的,乙方按实际情况积极配合甲方,给予协商办理补充协议。
7.4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施工现场提供有关安装施工配合的技术指导服务。
7.5 乙方进场施工,须遵守甲方现场的卫生、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如有因违反规定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6 乙方须按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人防门工作吊环由乙方提供具体要求和做法,由甲方在施工中预埋或委托土建方安装。
7.7 乙方须确保人防门的安装一次性通过人防办的验收,并协助甲方办理人防工程验收的有关工作。
7.8 乙方应按照与甲方协商一致的施工计划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按期完工。
7.9 乙方应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
7.10 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
7.11 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第八条 工程质量等级
执行国家及_________市人防办规定的技术标准,质量达到优良。
第九条 合同价款调整
9.1 合同价款为大包干合同价款,不会因施工过程中人工、材料价的变动作任何调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
(2)甲方代表签认的工程量的增减。
9.2 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审核后,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结算价款在本合同1.1条款列明有的按条款执行,条款中没有列明的按_________省人防办文件进行结算。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
10.1 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乙方进场前二个月向其发出生产通知书,甲方即支付合同总额的10%给乙方作为备料款。
10.2 在乙方进场完成安装门框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到合同总额的40%给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
10.3 在乙方进场完成安装门扇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到合同总额的80%给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
10.4 经人防办验收合格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到合同总额的_________%给乙方,乙方同时提交地下室人防门验收合格证。
10.5 余款_________%待保修期满后三日内支付。
10.6 乙方在每次要求支付合同款时(条款10.2、10.3、10.4)应先向甲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供应至本工程工地现场。
第十二条 设计变更
12.1 乙方不得随意提出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或变更,若因特殊情况必须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修改,须经甲方同意。
12.2 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在乙方施工前通知乙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或修改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12.3 由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修改或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
13.1 甲乙双方应以_________市人防办等主管单位验收合格为准。乙方除负责乙方工程范围内的内容经_________市人防办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外,同时应协助办理有关人防工程的验收,如乙方工作范围内的内容验收不合格需整改,所发生的所有整改费用及检验费由乙方支付。如非乙方工作范围内的内容验收不合格需整改,所发生的整改费用及检验费用不包含在本工程合同造价内,所影响的工期顺延。
13.2 竣工日期为人防门安装完毕并通过_________市人防办等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的签认日期。
第十四条 竣工结算
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同时向甲方提交全套竣工资料三套和竣工结算报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第十五条 保修
15.1 保修期限: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计为_________年。
15.2 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害、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5.3 保修内容包括: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15.4 保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15.5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即派人修理。
第十六条 违约
16.1 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罚金。
16.2 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的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由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工程款的10%的违约金。
16.3 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
(1)甲方代表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
(2)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
16.4 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
16.5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16.6 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力。
16.7 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出现以下情况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1)不按期提供施工场地、接通水、电源。
(2)图纸变更未及时在乙方施工前一个月送给乙方。
(3)不按工期支付工程款。
(4)因工程设计变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
(5)逾期组织验收。
(6)不按商定的施工计划进行通知。
(7)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十条进行付款,如超过付款期限,乙方的交货日期顺延,超过一个月不付款,乙方有权拆回原交货物,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8)其它甲方原因造成的。
16.8 乙方违约责任:乙方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顺延,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不按甲方有效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配合施工,造成甲方其它项目及总的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造成自身工期的延误不予顺延。
(2)不能确保人防门的验收一次性通过,而使得本项目的人防验收工作受阻,并导致本工程总工期延误,则需承担由此引致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3)在无特殊原因、甲方施工条件允许、设备条件完善条件下,乙方不按计划或协议期限交货或安装的,乙方每延期一天,交纳_________元违约金给甲方。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
17.1 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17.2 若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8.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8.2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公章):_________ 承包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2.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同意由乙方承包 项目施工变压器安装、送电 安装工程的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项目施工变压器安装、送电工程
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和内容
承包范围:以甲方提供的 项目施工变压器位置图纸为依据,完成相关电气设计(需通过电力部门审批),和工程的安装施工。主要包括叁台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安装、箱式变电站前的高压电缆敷设安装。
承包内容:
1、所有10KV高压电缆敷设、组合型成套箱式变压器安装及系统结线、试验、调试、验收、送电。
2、送电系统安装牵涉的孔洞、沟槽的开凿、浇灌和补浆;
以及挖土、回填等土建相关内容。
3、负责施工后的废土清运及补线管砂浆。
4、包通过 市 区供电部门的检测、验收、送电等项目。
第三条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乙方包设计、包工、包料、包机具、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通过广州市 区供电部门的验收并按时送电。
包括内容:1、乙方自备工人劳保用品、雨天作业用品,自备各种机具(含大小型机具)。
2、乙方负责做好本项目的各种质量保证资料和签证资料、交甲方备案。
第四条 工期条款
1. 本工程初定应在 年 月 日前工程完成。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施工计划要求,编制分包项目的施工计划,经甲方核定后,按工期计划执行,确保按期和提前完成施工任务。
3. 工期每迟延一天,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单位工程总造价 ‰违约金,延误合计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4. 若乙方工程工期与进度计划明显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天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单位,由此增加的承包价差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 因遇大雨和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经甲方签字认可,工期按实顺延。
第五条 承包造价、进度款及结算方式
承包造价:本工程的承包含税造价为 整,详见《工程预算书》。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单价表中没有规定的单价,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本造价为全包干的总承包价格且包括所有税费,验收所需费用及工程能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送电,施工期间此造价不因材料价格涨跌而变动。
第六条 质量要求
1.乙方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作为检查、抽检或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严格做好工人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以上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及甲方和 市 区供电相关部门的验收标准。
3.若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返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并承担延误工期的责任;
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或多次返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退乙方,并且今后不与乙方合作。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负责赔偿及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 甲方职责:
1.乙方进场时,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和质量技术交底工作,办理有关安全、质量交底工作;
2.乙方进场时,甲方应书面就公司制度、工地管理制度及具体管理人员名单向乙方交底;
3.甲方指派 先生为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验收、办理变更登记、竣工结算手续及签证工作等。
第八条 乙方职责:
1. 乙方必须保证所用的施工材料符合设计和招标文件的要求,且能通过 市供电部门的验收。
2.乙方人员进场时,应提供身份证,须按当地政府有关外来人口的有关管理规定,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如不办理,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雇佣18岁以下、50岁以上及不宜从事建安工程施工的现场作业人员,否则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自带必备的施工工具和用具,包括斗车、工人安全防护用品、海绵条等用品用具,费用包括在承包单价内;
5.乙方委派 先生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相关事宜;
6.乙方施工中每天做到工完料清,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
第九条 安全文明约定
1.人员进场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处罚标准),用电机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2.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自检与整改工作;
3.乙方自行负责工人的劳保用品、劳保福利及施工过程中工伤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
5.对于乙方雇用的工人的伤害或赔偿,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保证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条 工程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
⑴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或其它正式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但单项变更造价在 元人民币以下的,总承包价不予调整。
⑵施工中乙方对图纸中的不明确部位应提前一周与甲方管理人员联系,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保修事项:
1.本工程保修期为 年,自工程完工验收符合合同规定工程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均属乙方的保修范围;
3.保修期内发生保修事项,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支付发生的费用时,作为乙方的债务甲方有权追索;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对所有发生工程量签证依据的数量、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必须属实,如发现签证单内容有虚假记录、串谋作弊等行为,则按分项工程价款的10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另选施工单位;
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总价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中途退场,乙方结算的工程量及结算总价以已完成的工程量 %计算.
4.甲乙双方都应廉洁自律,乙方不得有向甲方人员送礼、支付回扣等贿赂行为;
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或索取贿赂、回扣,否则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举报,举报电话为**。
第十三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人民币: 万元,(小写: );
设备运达施工现场 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人民币: 万元,(小写: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送电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人民币: 万元,(小写: );
余下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于保修期限届满后十日内视保修情况结算付清。
2.支付方式:乙方在甲方指定银行开户,甲方直接划到乙方户头内,而乙方收款时需提供有效票据。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结清余款后自行终止。
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切往来文件:下发通知、有效签证及补发附件等均属合同内容,与合同本身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名) (签名)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____学校购置、安装多媒体电脑室。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电脑的品牌、型号、配置和金额
1、多媒体电脑室_________套,货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详细见附件一《预算表》。
2、详细电脑设备品牌型号配置见附件二《硬件配置性能表》。
二、多媒体电脑室系统基本功能见附件三《系统功能说明书》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维护服务
1、乙方提供的必须是全新的电脑设备,该电脑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和产品出厂标准。工程质量必须保证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合同的要求,要按照确定的图纸施工,要用全新的材料,不得以次充好或擅自更改指定的材料或设备。
2、乙方应随电脑设备向甲方交付电脑设备的说明书及随机相关的资料。在履约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如实提供检查所需提交的材料,不得拒绝。
3、乙方要按照《计算机设备售后服务合同》的要求,提供快捷、良好的售后服务。
四、工期及验收
1、甲方准备工作:安装输入电源线路连接到电脑室,电源线直径不小于10mm2,地线要求接地良好,并于签定本合同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前完工。
2、乙方工期:签定本合同后第_________个工作日前安装电源和网络线路;签定本合同后第_________个工作日前安装电脑台和稳压电源;签定本合同后第_________个工作日前安装调试电脑并完工。
3、验收办法:由甲方组织镇区教办、学校等有关技术人员,按本合同的配置标准和性能要求见附件四《硬件软件验收表》,对乙方所安装的多媒体电脑室进行验收。
4、验收日期:由完工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签定本合同后第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50%的预付款。
2、在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余下货款总额50%。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电脑设备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值30%的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交付电脑设备的,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值30%的违约金。
3、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支付欠款总额0.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电脑设备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值0.5%的违约金。
七、其他
1、因电脑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所在地的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结性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
2、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预算表》(略)
附件二:《硬件配置性能表》(略)
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的精神,共同完成____工程之建筑安装任务,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_______。(指分包部分之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_______。
第三条 工程范围
_______。(可用列附表办法)
第四条 质量标准
_______。(可依照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列出)
第五条 承包方式
_______(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总承包人及发包方负责供应之材料,分包方应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六条 工程总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元整。
第七条 工程包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元整(本工程全部总造价减去发包人及总承包方供应材料总值)。
第八条 付款办法
第九条 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工程范围自__年__月__日开工至__年__月__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条 中间交工
本工程项目范围内的______工程,自__年__月__日开工于__年__月__日开工于__年__月__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条 双方联系制度及协作办法
_________。
第十二条 关于工程保密办法
_________。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_________。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
_________。
第十五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式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总承包方收执____份(其中送拨款银行及发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执____份。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总承包方:
负责人:____地址:____电话:____
分包方:
负责人:____地址:____电话:____
__年__月__日订立
附表1:
工程项目一览表
─────┬────┬──┬────┬────┬──┬─────┬──
│工程预算号│工程名称│单位│工程数量│ 预算 │价值│ 预定工期 │备注│
│ ││││(概算)││开工、竣工││
├─────┼────┼──┼────┼────┼──┼─────┼──┤
│ ││││││ ││
│ ││││││ ││
─────┴────┴──┴────┴────┴──┴─────┴──
附表2:
总承包方(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表
──┬──┬──┬──┬────┬────┬──
│品种│规格│单位│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备注│
├──┼──┼──┼──┼────┼────┼──┤
││││││││
【关键词】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通病;措施
[ Abstract ] construction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this paper, the construction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common failings inductive analysis, combined with years of experienc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proposed solutions, in order to timely, complete, orderly and controlled, so as to improve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 Key words ] building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problems;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S776.035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得到蓬勃发展,其施工质量直接关系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投资,影响建筑物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建筑物建成后的使用功能,故必须重视施工质量通病的预防,做好施工质量控制工作。
1.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通病分析
1.1电线管敷设
管材不符合设计要求,替代严重。如PVC管代替金属管,薄壁管代替厚采用焊接;钢管接地不规范,如接地不牢或漏接,跨接地线不合要求;预留管保护层厚度不足。板内预留管成排成捆敷设,沿管出现裂缝; 管线通过建筑施工缝无防护措施;明、暗管进箱进盒不顺直;箱内PE端子板与N端子板混接。
严格按设计及规范配管,不符合要求的不准入场使用;根据管材内径选用适宜的连接。如PVC管可弹簧弯管、煨弯、烘箱加热;预留管混凝土保护层一般不少于20mm,消防线管埋深不少于30mm。严禁现浇楼板内成捆敷管,宜成排分开间隔放置;明管、暗管须规范可靠接地,配电箱的金属管用专业接地线卡接地;建筑物伸缩、沉降等对电气管线产生不利的影响,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可采用过渡箱(盒)防护;明管、暗管进箱、进盒内要顺直,并采用带护口固定件连接牢固; N线端子板应与柜体绝缘(浮空),PE线端子板应与柜体做电气连接,PE线、N线接于对应端子板。
1.2配电箱体、预埋预埋线盒及开关盒
配电箱体、预埋盒不按图设置,坐标偏移明显,成排灯位偏差大。现浇结构的预埋线盒、开关盒固定方法不当,固定不稳,或受振动及混凝土侧压力作用,使预埋盒出现移位、歪斜和陷入结构内;混凝土浆进入箱盒;箱盒不作防锈防腐处理。
1.3防雷接地
以金属管代替PE线,等电位联接支线、桥架跨接地线线径不足;插座接地线不规范,出现从一个插座串接另一个插座,近电源金属导体未接地;设备的地排没与接地干线直接连接,常用支架、基础槽钢等过渡;未按要求做总等电位联结。或采用TN-S接地系统时,配电箱进线处未做重复接地;避雷带对焊、单面焊或搭接长度不足,焊接处无锈蚀处理;避雷带变形严重、支架脱落,转弯处、引下处呈锐角,引下点间距偏大;屋面金属物未与防雷系统相连。
按规定,接地线必须是 25mm 2 以上裸铜软线制成,当设计注明PE线规格时,应按图施工;插座接地线应先焊接或“T”接,再接入插座端子;近电源金属导体应有专用的接地螺栓并标识;发电机、水泵等设备的地排必须与接地干线直接连接,其基础槽钢应跨接接地,在有震动的地方接地线应有防松措施; TN-S系统的PE线在总电表箱处应重复接地;避雷带应采用双面焊,搭接长度不小于1倍的钢筋直径;支架间距1m左右为宜、埋深宜不小于20cm,防雷引下点间距根据等级规范设置;屋面金属物应与引下线相连。
1.4金属材料防腐不到位
线铁盒、金属管材、避雷装置、接地装置、各种金属箱体(柜)等防腐不到位。如管内壁不做防腐;镀锌材料锌层脱落;隐蔽构件未做防腐等。
各种金属箱体、柜体内外漆层脱落处应补刷相同油漆;镀锌材料锌层脱落处应重做防腐处理,其他金属材料应先除锈后做防腐处理,置于空气中的需刷两遍灰油漆;埋入素混凝土的金属件,应刷沥青油一道;埋入腐蚀性的环境中的金属管件应做水泥砂浆全面保护。
2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措施
2.1加强业务学习,增强认识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增强岗位责任心。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各方应足够重视,确保电气安装工程的质量。
2.2严格材料的管理
对工程中使用的穿线管、线盒,各种铜、铝导线,配电箱、灯具等进行严格检查,不符合设计要求,没有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坚决不允许进场使用。
2.3防雷接地措施
加强对焊工的管理及技能培训,增强管理人员和焊工的责任心,做好技术交底,使人员做到及时补焊不合格的焊缝,并及时敲掉焊渣,刷防锈漆,做到搭接焊处焊缝饱满、平整均匀,对难度较高的焊接如立焊、仰焊等进行培训。
2.4安装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安装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做到,普通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分段检查和整体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2.5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制,配备专职电气监督人员、施工人员参加现场管理,做好技术交底。严格按设计施工,严格遵守建筑电气的安装施工规范。对所使用的材料进行逐一检查,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坚决不予验收进场。
3结束语
通过对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常见质量通病的归纳,以理论为基础,联系多年的实践,采取了一些切实有效地处理办法,并提出了防止质量通病出现的措施,应用于实践并取得较理想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杜春禄,李刚,周静.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常见通病的预控技术[J].电工技术,2008,6:1-2
[2] 冯立斌.浅析建筑电气安装工程中的问题与改善措施[J].科技创新导论,2009,7:35-36
[3]徐洪平.建筑工程电气施工中几种通病的对策[J].铁道建筑技术年,1996,6:47-49
【关键词】电气安装,工程质量,通病,土建工程,施工配合
一、前言
建筑安装工程的重要一个组成部分就是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它的质量的好坏关系这建筑今后使用的。因此对于建筑电气安装必须严格把关,做到合格验收。
二、电气安装工程存在的质量通病
1、线路敷设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暗配穿线钢管接口存在对焊现象。在检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此问题,厚壁钢管(壁厚大于2mm的)对焊连接,会产生内部结瘤,使穿线缆时损坏绝缘层,薄壁钢管(壁厚小于等于2mm的)熔焊连接会产生烧穿,埋人混凝土中会渗入浆水,导致导管堵塞。这些现象是不允许的。
配线管敷设深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暗配管埋设深度太深不利于与盒、箱连接,有时剔槽太深会影响墙体等建筑物的质量;太浅同样不利于与盒、箱连接,还会使建筑物表面有裂纹,在某些潮湿场所(如实验室等),钢导管的锈蚀会显现在墙面上,所以埋设深度恰当既保护导管又不影响建筑物的质量。因此GB50303D2002要求:暗配导管,保护层厚度大于15mm,且槽应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IO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开槽要求采用机械开槽,禁止手工开槽。
电缆桥架安装存在的质量问题。电缆桥架、支架没有做可靠接地。GB50303D2002中12.1.1条要求: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PE)干线相连接;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2;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电缆桥架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1.5m~3m;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大于2m;敷设在竖井内和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桥架,按设计要求位置,有防火隔堵措施;电缆未固定、填充率太大、弯曲半径不足。电缆在桥架内的填充度不应大于40%(控制电缆小于50%),电缆垂直敷设时,上端及每隔lm~1.5m应固定;水平敷设时,首、尾、转弯及每隔5~10m应固定,电缆桥架转弯处应选择与电缆弯曲半径相适应的配件。
2、电缆桥架及电气配管
(一)、质量通病
1)电缆桥架支撑件间距不一,大距离敷设时,槽(工字)钢强度不符合要求。2)桥架每节间电气连接产生虚接现象,长距离时未作重复接地。3)线管进入盘箱内部高度不一,管口有毛刺,锋口未倒角。4)电线管穿线前未用塞头堵塞管口,穿线后未采取密封措施。5)线管弯曲度过小,煨弯时钢管产生明显裂纹:6)线管埋地深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埋墙时距墙面距离小于15mm。
(二)、原因分析
1)规范不熟悉,责任心不强,影响美观,设置桥架时未进行计算。2)未将桥架连接处油漆清除,未按规范要求作重复接地。3)缺少施工经验,加工管口时未用锉刀、砂纸再磨平圆。4)不了解堵塞和密封的作用,电气施工人员工作责任不强。5)规范掌握不严,钢管材质有问题,煨弯温度不够。6)施工工艺未明确规定,不了解深度和距离的作用,工作马虎。
3、接地防雷
接地和防雷系统是建筑物重要的组成部分。接地系统是保证使用者用电安全的关键环节。避雷系统是建筑物安全的保障,这两部分的施工质量是电气工程中具有相当重要地位的分项工程。
(一)、接地系统
等电位联结支线、桥架(金属管、带电器的柜或箱门)跨接地线线径不足;设备的“地排”没与接地干线直接连接,而是经过支架、基础槽钢等过渡;多层住宅采用TNDS系统时,进线在总电表箱处没有重复接地,高层和小高层住宅未按要求配电问做MEB;接地线在不同金属物问(幕墙金属框架和建筑的金属门窗等)的连接未考虑电化腐蚀的影响。
(二)、防雷系统
防雷系统,尤其是福建等南方高雷暴地区的防雷系统,对于建筑物是相当关键的。对于防雷设施。首先要保证防雷材料严格符合设计要求和设计规范。其次要保证防雷接雷线路的通畅,接地电阻的大小要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利于雷电能迅速被释放于地下。凡引入建筑物内的各种金属管道均与综合接地装置可靠连接,卫生间做局部等电位连接。
三、土建施工和电气安装施工的配合
1、施工准备阶段的配合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电气安装技术人员应首先熟悉电气施工图纸,并会同土建施工技术人员共同查对土建施工图与电气施工图,列出哪些部分有交叉施工,根据土建施工进度计划,对有关基础型钢预埋、支吊架预埋和线路保护管预埋等,排出配合交叉施工计划,确定准确配合时间,以防遗漏和发生差错。并在配合施工之前,将各种预埋件制作好,并做好必要的防腐处理,充分做好施工前技术与材料准备工作。施工准备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查、图纸会审、施工方案编制、材料准备等工作。在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由电气设计人员对土建设计提出技术要求,例如开关柜的基础型钢预埋;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固定件预埋,这些要求都应在土建结构施工图中得到反映。
2、基础施工阶段的配合
在基础工程施工时,应及时配合土建做好强、弱电专业的进户电缆穿墙管及止水挡板的予留予埋工作。一方面要求电专业应在土建做墙体防水处理之前完成予埋,避免电气施工破坏防水层造成墙体今后渗漏;另外一方面要格外注意预埋钢管及预留空洞的轴线,标高、位置、尺寸、数量、用材规格等方面是否符合图纸要求。进户电缆穿墙管和予留予埋一般是不允许返工修理的,返工后土建二次做防水处理要保证其工程质量,所以电气专业施工人员要特别做好与土建的配合。配合土建施工进度,土建施工图纸上未标明的予留孔洞、需在底板和基础垫层内暗配的管线及稳盒的施工。对需要预埋的铁件、吊卡、木砖、吊杆基础螺栓及配电柜基础型钢等予理件,电气施工人员应配合土建,提前做好准备,土建施工到位及时埋入,不得遗漏。
3、结构工程施工阶段的配合
在基础工程施工时,应及时配合土建做好强、弱电专业的进户电缆穿墙管及止水挡板的预埋、预留工作。这一工作要求电气专业应赶在土建做墙体防水处理之前完成,避免电气施工破坏防水层造成墙体今后渗漏;对需要预埋的铁件、吊卡、木砖、吊杆基础螺栓及配电柜基础型钢等预埋件,电气施工人员应配合土建提前做好准备,土建施工到位及时埋入,不得遗漏。根据土建浇筑混凝土的进度要求及流水作业的顺序,逐层逐段地做好电管暗敷工作,这是整个电气安装工程的关键工序,做不好不仅影响土建施工进度与质量,而且也影响整个电气安装工程的后续工序的质量与进度,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4、土建工程装修阶段的配合
这个阶段,电气安装工程需要配合的方面有:砌筑隔断墙前,专业的电气施工人员应当与土建工长、放线员对实体墙进行再次进行水平核实,以此确定管路予埋的位置及确定各种灯具、开关插座、电梯楼层控制开关、报警开关的位置、标高。抹灰前,电气施工人员应当在内墙上设置水平线、墙面线,将所有的电气孔洞进行复查,无误后将箱盒固定。同时对暗线进行最后的复查,扫通线管、穿好带线,堵好管盒。抹灰时,电气施工人员应配合还土建施工做好配电箱贴门和箱盒收口,做好各种金属结构的避雷接地。在隔墙板与保温板内接管和固定线盒时,可用开口锯进行开口,但尽量要保证开口的准确性,不要使开口过大影响施工。
四、结束语
电气安装工程的质量关系着建筑今后的使用,并且电气安装工程与土建工程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电气安装的施工质质量必须严格控制,做好与土建工程的配合,取得更好的成效。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