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3 18: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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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市教师教育工作的思路是:以“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聚焦课堂”为原则,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校本研培和学科送教工作,巩固“三大计划”成果,紧密结合新课程改革的实际,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切实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能力和水平。工作中充分依托市教科所、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加大学科送教、班主任培训、村小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教培机构培训者培训、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学历培训的引导和支持力度,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的创新和发展。现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2009年度教育教师工作意见,请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主要工作
(一)全员培训
1、培训内容:以教师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新课程改革为主,围绕任教学科的专业知识,新课程标准修订后对教师提出的新要求和推进中的新问题,课堂教学设计、课堂组织管理、学习评价等新技能,与学科整合的教育新技术等方面开展行之有效的培训,全市中小学教师完成不少于50学时的规范性培训任务。
2、培训方式:以校本研培为主,采取集中培训、优质课、示范课送教、公开课、网络自学等多种方式相结合。鼓励各级各类学校主动与高校和培训机构合作,在本校开展各类培训。
(二)学科送教
1、今年学科送教侧重于初中、普高的主要学科重点课例的课堂教学,小学段(含特幼教)原则上不组织全市性学科送教活动。
2、送教活动由市教科所牵头,采取送教到区县,以集中培训为主,送教地点在县城所在地学校,条件许可的,可在教师较集中的乡镇学校。
3、根据市教科所对区县教学水平的调研结果,并结合各区县的实际情况,确定送教学科。送教教师队伍由市教科所从教学第一线中筛选教育教学理论丰富且精通教学业务,能在全市起示范作用的中青年教师组成,按幼教、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层次、不同学科,各选拔1-3名报市教育局。
4、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原则上每个送教点听课教师人数在100人以上,学科教师人数相对少的可以跨区县联合组织,各区县教育局负责参培教师的组织管理及考勤记载。具体时间、地点待市上统一确定后再另行通知。
5、市教育局负责市上所派承担教学与指导人员的授课费、差旅费、住宿费。
(三)班主任培训
1、培训内容: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班级活动设计与组织、班级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留守儿童教育、相关教育政策法规等。通过培训,使受训者具有合符素质教育的工作理念、具备带班工作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促进教师班主任专业化发展。
2、培训师资:市(区)共同选派优秀教师承担教学。
3、培训对象:2008年初以来新担任班主任工作,但未接受过班主任专题培训的教师。
4、培训形式: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教师培训机构承办,市直属学校班主任培训由市教育局组织,职业技术学院承办。方式以专题讲座、优秀班主任经验介绍、事迹报告等为主。分层次对中小学教师进行30学时专题培训,具体时间各区县自行安排。
5、培训经费:在各区县教师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或由培训机构按要求合理收取受培者所在单位培训费,市教育局承担市上所派教学与指导人员的授课费、差旅费、住宿费。
(四)村小教师市级培训
1、培训内容:村小管理、班队组织;新课程理念;小学语文、数学、艺体(科学、劳技)等学科教学设计与课堂操作;远程教育的运用;说课与评课的艺术;优秀村小教师经验交流,着力提高村小教师教育认知水平和综合实践能力。
2、培训对象:未参加过市县专题培训的村小教师。名额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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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培训形式:市上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经验交流、观摩活动为主。为期5天。
5、培训经费:培训费由市教育局承担,食宿、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6、培训机构:村小教师共培训300人,培训机构在自愿申报后确定。
(五)教培机构培训者培训
选派80名培训者到北师大进行为期一至二周的培训。培训费由教育局承担,食宿、差旅回原单位报销。
(六)市级骨干教师培训
1、市级各培训机构和区县教师培训机构均可向市教育局申报,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择优确定培训机构承担市级骨干教师培训。
2、由承担培训的机构、市教科所、市教育局共同研究认可的内容。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互动交流等。
3、聘请市内外知名教育专家和优秀教师担任培训者。
4、今年对市级骨干教师开展第二批培训,培训对象和人数详见下表。具体的培训通知由培训机构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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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培训费由市教育局承担,食宿、差旅回原单位报销。
(七)教师技术能力培训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继续推进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实施,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培训和考试。今年全市教师技术能力培训计划完成6000名,个别没设置考点的区县要积极做好申报工作,为教师考试提供方便。
(八)校本研修培训
进一步推进校本研培,以先进的教育理念,科学的常态课堂教育方法,德育工作等为主要内容,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以每个学校(中心校、初级中学、高完中)为单位,全面开展公开课教学活动,要求每个教师年内必须在校内上2节以上“公开课”,“公开课”可采取随机抽取或预先告知两种形式,具体方案由各校制定,并纳入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每个教师上公开课时,原则上要求学校分管教学的领导、教务(教导)主任参加,并做好听课、评课笔记,区县教育局或教培机构在学期末进行检查、指导。市上今年将评选一批校本研培先进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九)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为帮助每所学校建立起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室,培养一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市教育局决定从09年起与西南大学合作,逐年培养一批心理咨询师。今年暑期,选派100名培训者到西南大学接受20天左右的心理咨询专题培训,在市内举办二至三期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短期培训。
(十)学历培训
按照学用一致的要求,各区县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通过函授、自考、电大、网络教育、教育硕士、班究生班等途径,提升学历学位。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部分教师参加硕士研究生班(含课程班)学习。
(十一)中学英语教师培训
暑期继续举办120名中学英语教师培训,具体方案由泸职院制定,另行文通知。市教育局适当给予经费补助。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政发[]120号)和《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师资认证和证书管理等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33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全区创业培训工作,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打造中国SYB创业培训品牌,按照“统一标准、规范运作、运行高效”管理体系的要求,现将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培训工作的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二条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我区创业培训工作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创业培训组织管理工作;在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办公室下设创业培训教学督导组,负责自治区创业培训的教学管理及相关工作;具有创业培训资质的定点机构负责创业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创业培训对象为自治区境凡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创业培训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进行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训;对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项目推荐、开业指导、专家咨询、创业实训、小额担保贷款等后续支持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促进其成功创业。
第四条创业培训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培训标准,统一培训教材,统一机构认定,统一师资管理,统一证书发放。
第二章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
第五条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条件
在全区范围,具备办学资质和创业培训条件的院校和培训机构均可申请认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成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机构资质方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以推动和促进微型、中小型企业发展为工作目标;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有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经历,能提供培训和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制定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年度计划,以及市场宣传推广计划;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
2.创业培训方面。培训机构重视创业培训,承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培训;至少有2名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人员;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场地和设备。
3.创业服务方面。注重服务效果,建立学员管理档案,定期评价培训和服务的效果,并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具有5名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教师、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等);具有满足创业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
第六条认定程序
1.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定期下发通知,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工作,公布自治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条件及要求。
2.申请参加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权培训机构),由各旗县就业服务部门组织申请参加认定的培训机构向就业服务局递交申请书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见附件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考标准和评分基准表》(见附件2)以及有关补充说明材料。各旗县就业服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就业服务部门推荐。
3.就业服务部门根据旗县就业服务部门推荐认定的培训机构,按照认定条件和整体规划进行筛选,最终确定参加复审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统一报送自治区就业服务局。
4.自治区就业服务局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评审专家委员会,按照区域划分,对报送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相关材料,进行实地考察和复审。考察和复审人员对申请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能力进行打分并签署意见。
5.自治区就业服务局根据复审结论,确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6.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将认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公布文件、认定条件及相关表单统一报送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对符合国家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条件的,可推荐认定“中国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7.经审批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名录可在中国创业培训网、劳动力市场网,自治区劳动保障网、就业服务网上查询,接受社会的监督与举报。
第七条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工作要求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要科学制定教学计划,检查培训讲师的教案、课件及培训后续支持服务等工作情况,督促参训学员认真完成学习任务,保证创业培训的教学质量。
2.创业培训期限和班额要求,创业培训分为“创办企业”和“改善企业”培训,均按10天80学时实施教学(每学时45分钟);创业培训实行小班教学,班额不得超过25人。
3.创业培训在统一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定的正版教材外,可根据各实际需求,开设与创业有关的经济管理、法律法规、财务知识、市场分析、项目选择等培训容。
4.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学员开业前,应给予开业指导;开业后,要坚持跟踪指导服务,针对学员在创办企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辅导,帮助解决学员实际困难,直到学员能够独立经营6个月以上。
5.自治区就业服务局要根据创业培训实际需求,聘请专家定期开展创业师资、创业指导人员的培训工作。从事创业培训的教学人员,必须取得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操作。
6.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创业培训补贴要专款专用,严禁申请补贴时弄虚作假,欺骗冒领,挤占挪用。对套取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管理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以当年的创业培训合格率、创业成功率、创办企业稳定经营率为主要检查、管理容,就业服务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自治区就业服务局每年集中抽查两次。对于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创业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限期3个月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聘用没有创业培训师资证书,以及未通过年检的人员从事创业培训教学工作的,取消其开展创业培训工作资质并通报批评。
每年年底自治区就业服务局部署由各组织开展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年检工作。各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工作情况将通过互联网予以公布。
第三章创业培训师资管理、讲师选评和年检
第九条我区的创业培训师资按国家创业培训师、自治区创业培训优秀讲师、创业培训讲师、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四级管理。自治区按照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的师资培训计划,定期举办各类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对培训合格人员先发给《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此后一年,按照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具体要求,完成3次全程授课,并参加自治区举办的创业培训讲师提高培训班,经考核达到讲师选评标准的颁发《创业培训讲师证书》。
第十条国家创业培训师要积极承担自治区组织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任务和本的创业培训教学任务及指导服务工作,每年年末应以书面的形式,向自治区就业服务局汇报开展创业培训及后续服务工作情况。国家创业培训师由自治区主管创业培训部门进行年度考核,报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年审和管理。
第十一条自治区就业服务局根据全区创业培训工作计划,负责全区优秀讲师的选评和研修工作。优秀讲师的选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当年国家培训师备选推荐相关要求公布后进行;讲师选评工作每年开展两次,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进行。
第十二条为加强创业培训师资、服务专家以及管理人员队伍的能力建设,保证创业培训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自治区应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第十三条创业培训讲师选评的基本条件
凡具有经济管理或相关专业的高等教育学历、五年以上成人教学培训经历或企业管理经验,且愿意从事创业培训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创业培训讲师选评。
创业培训讲师选评的基本条件:参加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后一年,有3次及以上对学员全程开展创业培训的经历,达到相应模块讲师选评标准;按照创业培训的技术标准从事教学工作,培训班结束评估满意度平均在2.30分(3分制)以上;对培训学员的创业活动提供后续支持服务,按时向主管部门上报培训班活动报告及后续支持报告。
持有《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应积极、主动参加创业培训讲师提高培训,及时进行讲师选评。超过一年以上尚未获得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人员,需再次参加创业培训师资培训,重新获得《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方能继续从事创业培训的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创业培训讲师选评的程序
1.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定期下发通知并组织开展创业培训讲师选评工作,公布创业培训讲师选评程序,制定选评标准,提出选评工作的具体要求。
2.各就业服务部门对已达到选评标准的创业培训讲师,由个人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填写《创业培训讲师选评审核表》(见附件3),经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向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推荐。
3.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协同本地培训师,对推荐讲师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审。
4.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根据复审的结果及各地创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确定最终选评讲师名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5.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将选评创业培训讲师的公布文件、选评条件、《创业培训讲师选评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创业培训讲师面试调查表和评分标准》(见附件5)、《创业培训讲师选评审核表》统一报送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创业培训讲师证书》。
6.创业培训讲师选评文件和讲师名单可在中国创业培训网、中国劳动力市场网、自治区劳动保障网上查询。
第十五条创业培训讲师证书年检
创业培训讲师年检工作于每年1月上旬进行,年检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各就业服务局要积极协助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做好当地创业培训讲师的年检工作,创业培训讲师须于每年12月末前填写《创业培训讲师年检审核表》(见附件6),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就业服务局根据讲师当年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随《创业培训讲师证书》(原件)一同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审核。各要将创业培训讲师日常培训活动的质量、数量和学员满意度作为重要的年检指标。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于每年2月10日前公布通过年检的创业培训讲师名单。对于不参加年检或未通过年检的人员,一律取消创业培训讲师资格,不准继续开展创业培训的教学工作。
第四章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教材的管理
创业培训必须使用正版的系列培训教材并颁发相应模块的培训合格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使用盗版教材和伪造证书,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管理实行按分号段发放管理。就业服务部门根据合格《创业计划书》的验收标准,考核培训学员的结业成绩,对合格学员由就业服务部门在自治区分配给本的号段,统一签章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创业培训教材、创业培训技术服务包和培训合格证书、游戏模块等征订工作。各就业服务部门根据所属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征订需求,及时申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签审征订单,由征订单位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定的服务部门进行货款结算。
第五章创业培训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开班申报制度
凡承担创业培训教学任务的定点机构,在开展创业培训工作中,要自觉接受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和所在就业服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每年的1月30日前,要向就业服务部门呈报上一年度“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工作总结”和当年“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年度工作计划”。
各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开展创业培训时,必须在开班前7天,填报“创业培训开班申报表”(见附件7)和“创业培训学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8),经就业服务部门审核并下达“创业培训讲师授课任务派遣通知书”(见附件9)后方可开班。各就业服务部门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所属定点机构的“创业培训办班和讲师派遣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0)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对区域派遣创业培训讲师授课的,可由提出申请,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审批。
第十九条培训实名制度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组织各类人员进行创业培训时,要协同讲师按照创业培训的标准和要求筛选、面试学员并填写《创业培训学员入学登记表》(参见教师用培训工具包表1),根据参训学员的基本情况及培训需求,做好《创业培训需求分析表》(见附件11),因材、因地、因时组织实施培训,实行培训实名制管理。
2.参训学员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和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一张;经培训后创业的学员应补交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作为创业培训学员档案资料的附件。
3.接受创业培训的学员,必须在创业培训讲师的指导下,提交一份自己创业项目的、合格的《创业计划书》,并由创业培训讲师填写“创业培训(SYB)学员《创业计划书》评审表”(见附件12),对评审合格的学员颁发由就业服务部门签章的相应模块培训合格证书;有条件的可由创业指导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对培训学员的创业项目进行论证和评审,经论证、评审合格的学员颁发相应模块培训合格证书。
4.对颁发相应模块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各就业服务部门要定期汇总“创业培训合格学员办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3),并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组汇总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上网公布培训合格者的名单、成绩、身份证及培训证书号码。
第二十条结班考评制度
各类创业培训班结班时,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指定专人,积极配合创业培训讲师做好本期培训班的考评与档案移交和管理工作。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培训班结业后7日,要对授课讲师进行考核、评估,对授课讲师填写的“创业培训讲师执行授课任务情况信息反馈表”(见附件14),签审评估意见后转就业服务部门,各就业服务部门签署意见并寄(或传)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将《培训班期末评估评分表》(参见教师用培训工具包表3-1)、《学员培训班活动报告》(电子版,参见教师用培训工具包表4)”和“创业培训(SYB)学员《创业计划书》评审表”及时报送就业服务部门存档;经各就业服务部门审核后,定期将“创业培训学员班活动报告汇总表”(见附件15)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
2.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班,要根据培训资料报送、档案整理移交、学员信息反馈、资金申请使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考核、评估,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年检的重要资料。
3.各就业服务部门要在培训结束3个月后,及时向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汇报上一季度培训学员开业情况、经营状况及带动就业情况。
第二十一条跟踪服务制度
1.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对各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教学工作,以网上评估、现场评估、抽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和指导,以便核查、纠正在创业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下一步工作方向。对全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以当年的培训质量、创业成功率为主要容实行年检,年检获得全区前6名的予以表彰。
2.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对创业培训讲师实行考核、提高、选评、年检,定期组织讲师提高班,对符合选评标准的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予以创业培训讲师选评。将考核成绩优异的创业培训讲师,选拔为自治区创业培训优秀讲师,并有资格被推荐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讲师提高班与培训师选评。
3.自治区对创业培训师资管理,要逐步建立健全各级师资档案与考核系统。对全区创业培训师资,以其工作责任心、培训满意度、后续服务水平、创业成功率为主要容实行年检,并定期网上公布选评和年检情况,对年检获得全区前10名的予以表彰。
4.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创业培训工作的需求,对全区创业培训师资将逐步实行区域派遣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服务能力较强的创业培训师资的作用,高质量地完成创业培训的教学、教研活动与项目的推广工作。
5.对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创业培训各项任务,经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和学员考核评估合格者,享受课时补贴。其参考标准分别为:国家创业培训师500至600元/天,自治区创业培训优秀讲师300至400元/天,创业培训讲师(含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者)200至300元/天。
6.各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要安排专人进行每月1次,总数不少于4次的创业见习、企业创办活动和企业经营情况电话或实地后续支持跟踪服务。认真做好“创业培训后续支持跟踪服务记录表”(见附件16)及档案管理,并于每月7日前向就业服务部门报送“创业培训后续支持跟踪服务月报表”(见附件17),各就业服务部门围绕培训机构、提供后续服务的讲师及次数,后续服务的容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对解决创业学员实际问题的典型案例等情况,按季度汇总向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报送“创业培训后续支持跟踪服务季度报表”(见附件18)。
第二十二条网络办公制度
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对全区创业培训的教学工作一律实行网络化办公管理,逐步形成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就业服务部门—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和教学督导组的网络对接。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开班前7天向就业服务部门上报“创业培训开班申报表”和“创业培训学员基本情况表”,审核开班。
2.各就业服务部门在每月7日前将上月所属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开班申报和讲师派遣情况一并汇总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
3.各就业服务部门按当地年度培训期次向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上报创业培训学员及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情况。
4.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要积极配合创业培训讲师在每期培训班或后续支持服务结束后7天向就业服务部门上报《学员培训班活动报告》或《学员后续支持服务报告》(参见教师用培训工具包表5),就业服务部门审核后转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备案。
5.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定期在自治区
为加强今年秋季开学初学校规范化管理工作,切实贯彻落实教育收费的各项政策及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强化教育督查力度。经研究,决定分四个片区(含学区所属乡镇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学区所在地直属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等),开展**年秋季开学初学校规范化管理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组成员
二、督查时间
9月3日至9月8日。
三、督查形式
采取普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听、看、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各地各校秋季开学初具体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督查内容
1、围绕江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秋季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具体见苍教发〔**〕99号)文件的十一项主要内容,检查学校、幼儿园开学初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2、灾后学校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及校舍安全等情况;
3、新生报名、学生到校、教师到岗以及住校生的生活安排情况;
4、学校课程设置、课时安排及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任课情况;
5、学校工作计划、各项制度建设情况;
6、教师节氛围营造和各类庆祝活动开展情况;
7、对照《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的通知》(苍教计〔**〕68号)文件要求,指导学校、幼儿园建立资料台帐并进行自查自评;
8、教育创强乡镇、学校及上等级学校创建工作准备情况。
五、有关要求
本刊记者:今年的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陈桦副省长明确提出:“必须把教师队伍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定不移地把教师队伍建设好。”请问。我厅将如何贯彻落实?
人事处:陈桦副省长非常重视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为推进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去年以来,我们就当前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一系列调研。目前。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作为新时期我省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将着力解决当前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本刊记者: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也与基层教师关系非常密切。请问厅里有哪些举措?
人事处: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是我厅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我们将认真解决当前农村教师队伍存在的编制紧张、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努力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
一是着力解决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修订方案。拟适当提高农村教职工编制标准,实行员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编制配置方式,设立规模小的农村学校教师编制最低保障数。确保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是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我省将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农村任教奖励计划。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县以及乡镇(含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同时,开展师范生到农村中小学实习支教活动,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三是组织实施农村教师专项培训计划。我们将与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启动实施“万名农村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千名农村骨干校长培训计划”、“特级教师和学科教学带头人送培下乡计划”、“优质培训资源输送计划”,为农村中小学校培养一批教学、管理骨干。推动大规模培训农村教师工作的开展。
四是进一步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坚持和完善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任教服务期制度。鼓励城镇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与农村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通过“结对子”“手拉手”等形式,引导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带教。
本刊记者:基层教师十分关心厅里关于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方面的具体措施。能否介绍一下?
人事处:这方面。厅里今年有四个方面举措:
一是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广泛组织社会各界参与评选“感动福建十大教师”活动。同时评选表彰一批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省“师德标兵”,组织开展师德报告活动,召开师德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
二是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启动“中小学教师百千万计划”和“中小学校长155计划”。培养一支由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构成的多层次的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造就一批中小学校管理专家。同时,组建一批省级名师工作室,发挥名师示范、带动作用。
三是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大力加强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开展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达标评估工作。充分发挥进修校作为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的功能和作用。改革培训模式,充分发挥远程教育的作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扎实推进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全员培训。实施新一轮一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启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一继续实施新课程改革培训。组织实施万名中小学班主任远程培训。组织实施《2007-2010年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规划》。
本刊记者: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牵动人心。厅里在这方面有什么工作计划?
人事处:人事制度改革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我们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将根据上级有关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今年的重点工作:
一是开展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改革试点。分别在厦门市思明区和泉州市鲤城区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定期轮岗交流试点,逐步实现同一区(县)域内同类教师工资待遇基本相同,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促进区域内教师均衡配置。
二是组织实施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实行岗位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加强对全省教育系统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绩效工资改革的指导。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全面提升教师素质,提高全县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适用范围:
1、凡在职的中小学教师,均应根据本人的任职要求,参加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未达到国家规定学历者,必须先参加合格学历培训。
2、继续教育是指对中小学教师进行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的教育。一般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扩展和更新、教育理论学习、社会科学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的补充和教学实践研究、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训练及法制教育等。
3、继续教育要坚持按需施教、分类指导、讲求实效、学用结合的原则,内容要具有针对性、实践性、科学性和先进性。坚持多渠道、多层次的办学形式,以业余、自学、短训为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与效益。
二、中小学继续教育分类:
1、新教师培训:对新分配到中小学任教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毕业生,使其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培训,在一年实习期间,培训时间为120学时,其中由教师所在学校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
2、教师职务培训:按教师现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和高一级职务部分要求进行的培训。培训时间为每年72学时,五年一个周期。
3、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骨干教师的要求和现有骨干教师按学科带头人的要求进行培训。培训时间在教师职务培训每年72学时的基础上,另加50学时。
4、应急培训:根据工作急需进行的专题内容的培训
5、提高学历层次培训:对已达到国家规定学历的中小学教师进行高一层次学历的培训。参加这一类培训的教师,免予参加同期教师职务培训。
三、目标要求: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切实做到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师德修养和法制观念,补充必要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同时依照职务级别提出如下的目标要求:
1、高级职务教师:通过学习和研讨,熟悉本专业、本学科的最新知识和信息,完善知识结构,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提高独立开展教学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实践问题、总结教育教学经验且能进行经验科学研究的能力,并使其成为学科带头人,部分教师成为教育教学专家。
2、中级职务教师:通过学习和进修,扩展和更新知识,学习和研究所任学科的教法、学法,广泛了解本学科的教改信息,提高准确理解教材、处理教材的能力,成为完全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骨干,部分教师成为学科带头人。
3、初级职务教师:通过进修和学习,提高其政治思想和专业理论水平,学会用教育教学理论指导工作,自如地驾驭和处理教材,成为胜任本职工作的教师或骨干教师。
4、试用期教师:通过培训使其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大纲和教材,掌握教学常规,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使之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四、管理措施
1、发证:根据省人事厅制定的《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证书登记。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内容、成绩均由培训学校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确认登记,《证书》是中小学教师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证书》由省人事厅统一制发,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办证,人事行政部门和行政教育部门负责验证及管理。
2、接受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凡在任职年限内未被安排进修的教师,有权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县教育局要督促落实。同时中小学教师要服从任职学校和培训单位的安排,努力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3、主管部门及其职责:教育局是全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辖区中小学教师教育的规划和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精神;实施加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的有关意见;负责本级教师进修基地建设。会同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审验《证书》;指导、检查和评估本辖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4、教育督导部门要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列入督导内容,保证继续教育政策的贯彻执行。
5、培训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是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机构。承担全县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各乡镇教委、县办民办各学校也要确定本乡镇、学校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6、对任职学校的要求:中小学教师任职学校要将继续教育工作列入学校的工作计划,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继续工作的精神,制定本校教师培训计划,切实保证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合理安排教师参加各类进修活动,解决好工学矛盾。通过以老带新、教研活动、组织自学等多种形式,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7、经费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责落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收费按《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收费的批复》(冀财综字[1999]第10号;冀价行费字[1999]第4号)执行。
8、奖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对在继续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侵犯教师继续教育权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
教务管理人员岗位说明书
教务管理人员也叫教学管理人员,是指教育培训机构中,负责学员和教学资料的管理,以及学籍、考务等相关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
教务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参与并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制定教学、科研、行政、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设备购置计划,并负责设备安装使用、检验及维修管理等事宜;
2、传达招生、教务、考务、学籍、毕业办证有关信息,负责招生网上录取及教务部门网上信息传递工作;
3、负责学员及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归档及相关教学服务工作;
4、与学籍管理人员、考务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及时通过网络收集、上报、下载教务、考务管理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5、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明确教学工作目标,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条不紊地运转;
6、建立和健全学校教学管理系统,明确职责范围,发挥管理机构及人员的作用;
7、加强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质量管理;
8、加强教务行政管理工作;
9、完成领导指派的其它工作任务并兼任一定量的课堂教学任务。
教务管理人员岗位要求
1、掌握教育知识,热爱教育行业;
2、具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
3、具有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
4、具有较强的数据收集整理与分析能力;
5、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策划能力;
6、能熟练操作电脑及办公软件;
7、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抗压能力与心理承受能力。
教务管理人员关键技能
专业能力
教务管理文书能力科研
个人能力
团队协作表达能力创新能力
教务管理人员升职空间
教务管理人员
教务处处长
教务管理人员薪情概况
应届毕业生¥2400.00
1年经验¥2400.00
2年经验¥2700.00
3年经验¥3700.00
教务管理人员工作内容
1、缴费、退费、转班、调课等相关咨询服务工作,记录家长的各方面意见建议以及跟踪;
2、教学点上课前物品准备、上课期间学员安全和课后回收教具等工作;
3、监督所辖区内各教学点各班次上课所用讲义及各项材料的接收和分发;
培训计划是按照培训需求而制订的培训方案,是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框架。制订培训计划,包括确定培训时间、培训内容、授课教师、培训形式等。根据国家心理咨询师报名考试时间,培训班适当延长了培训时间跨度,注重打好理论基础和提高实践操作能力。培训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一是理论部分,包括基础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变态心理学及心理测量;二是实践部分,包括心理诊断技能、心理咨询、心理测验技能;三是考试技能部分,主要是根据心理咨询师考试内容,进行诊断、咨询、测量方面的复习。授课教师以学校心理系教师为主,选派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教学组,制订详细的教学计划,系副主任担任教学秘书,教学组通过集体备课,将培训目的、培训要求传达到全部任课老师,将培训内容和教学目标明确到每一位老师,确保了教学计划的连续性、有效性和实用性。培训形式需要灵活多样,培训目的是提升专业能力,在必要的理论教学外,最重要的是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在培训过程中要注重与参训教师的互动,注重参训教师实践操作能力的提高。
二、培训课程开发
培训课程开发从开发的程度可以划分为完全定制开发、半定制开发和直接引进。完全定制开发是完全基于课程的开发流程进行开发,需要解决的是既定的问题,要投入很大的人力或财力。半定制开发是进行内训的课件开发的主要形式,主要是根据已有的培训课程,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培训课程进行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是课程结构和案例,使得单次培训的内容和背景资料更有针对性,从而增强培训的效果。直接引进的课程一般来说并不是很多,一般直接引进的课程大多是专门做课程开发的公司开发的课程。本项目采用半定制开发的形式进行课程开发。在培训课程设计上,突出“打牢理论基础、提高操作能力”的特点,将授课内容分为基础理论、实践操作、考试辅导三个部分。具体培训内容包括:基础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咨询心理学、变态与健康心理学、心理测量学、心理测验技能、心理诊断技能、心理咨询技能等专题。安排心理学系具有丰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的专家和教授授课,参与授课的13名教师全部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
三、培训实施
培训实施是培训过程的中心环节。培训目的能否实现、培训计划是否有效、培训课程是否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完全依靠培训过程的实施。本期心理咨询师培训班,为提高培训质量,便于参训教师自学和消化吸收授课内容,适当延长了授课时间跨度,培训班从6月7日至11日1日,安排周末和暑假期间共面授学习20天。通过培训,进一步打牢了参训教师的理论基础、更新了观念、提高参训教师对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掌握解决青少年常见心理问题的方法与沟通技巧,能够对工作中遇到的常见问题解决提出解决策略和解决方案;提高心理健康辅导的工作能力,能够满足教师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策略、方式方法、经验技能的基本知识、基本能力的需要,满足教师对儿童、青少年群体在现有生存发展环境中成长的心理引导、辅导、咨询和服务的需要。在培训实施中,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并定期公布考勤情况。提高考勤主要依靠授课教师、授课教师与参训教师的互动以及周到细致的服务。依靠授课教师是指要有一批知识丰富、教学生动,能让参训教师通过学习有促动、有提高,从而愿意听、愿意学。授课教师与参训教师的互动包括课堂上和课堂外,参训教师都是一线的老师,在培训期间希望能通过培训能够解决一些工作中遇到的疑问,授课教师要乐于答疑,与参训教师多沟通交流,增强学员的认同感。周到细致的服务,主要是为参训教师提供尽可能方便的午休、就餐,以及停车服务等,让参训教师在培训过程中感觉到处处被关怀,时时被关注。
四、培训效果评价
教育扶贫2017年工作计划一:
一、工作目标
把推进教育扶贫工作作为全县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构建全覆盖的教育扶贫多元扶持机制,支持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升学,提升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促进贫困家庭从根本上脱贫;完善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的工作体系,实现所有贫困家庭学生“应免尽免、应补尽补、应助尽助、应贷尽贷”,不让一个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失学;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巩固和提升义务教育均衡普及成果,提高职业教育促进脱贫致富的能力,提升教师队伍综合素质。
二、工作任务
(一)巩固提升基础教育水平。
1.继续大力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好民生工程,201X年完成新建1所公办幼儿园目标任务,加强对民族乡(镇)、贫困村学前教育发展工作的指导。
2.继续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工作,优化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义务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切实解决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同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连续三年对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任务追踪和目标检测。
3.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落实县长、乡(镇)长、局长、校长、家长等“五长责任制”。根据本地城镇化进程,科学把握人口流动规律,建立健全区域内义务教育学生流动趋势和管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乡(镇)政府要建立儿童、少年花名册,做到人头清、数据准。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等学籍管理。进一步落实父母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巩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成果,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做好留守儿童关心关爱工作。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确保应免尽免、应补尽补。
4.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推动建立普通高中综合预算保障制度。积极探索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多样化发展的模式和路径,鼓励各类高中办出特色和水平。
5.大力发展职业教育。“4·20”职业教育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按期完成,加快推进合格、示范中职学校建设,争取与优质中职学校结对共建,切实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对接扶贫产业发展需求,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和建设,着力提高中职学校为贫困地区产业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能力。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加强招生统筹管理,积极引导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到中职学校接受职业教育;帮助贫困学生免费接受中职教育,增强贫困山区人口创业就业能力。深入实施“9+3”免费教育计划,服务民族乡村扶贫工作。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引导优质培训机构到贫困地区建立培训基地,依托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和县级职教中心,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针对需求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培养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和高素质技能人才。
6.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借力“宽带中国”战略与“光网四川工程”加快推进本地教育信息化进程,201X年建成共建共享的教育资源平台与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稳步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工程,201X年学校宽带接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同步推进优质资源班班通建设,201X年90%的教学班拥有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设备或交互式电子白板,并实现在课堂教学的常态化、普遍性使用。全力推进网络学习空间建设,201X年完成教师80%和初中以上学生60%的实名注册工作,并在教育教学中深入应用。
(二)强推重大教育扶贫项目。
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项目计划。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力度。201X年,争取投入200万元,支持片区乡中心校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着力义务教育“保基本、兜网底、补短板”。
(三)健全扶贫济弱资助体系。
1.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保教费。从201X年春季学期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全部纳入面上的保教费减免范围,并据实免除保教费。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照实际收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费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
2.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实行“三免一补”。“三免”:全面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作业本费。“一补”: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625元。
3.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的学费。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每学年2000元)。
4.在中职助学金基础上,再给予贫困家庭学生一定的生活补助。从201X年秋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在发放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期500元(每学年1000元)的生活补助。
5.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给予学费和生活费补助。从201X年秋季学期起开始实施,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费补助2000元)。
(四)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1.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积极争取省属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增加招聘数量。
2.对乡村教师实行倾斜政策。进一步完善符合乡村教师工作特点的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和标准条件,全面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在聘用管理上对乡村教师予以倾斜。加大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改善教师生活条件。
3.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研究制定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办法,多种途径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201X年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4.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通过“国培计划”、省级和市级教师培训项目,开展教师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县级201X年组织不少于50人的集中培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教育扶贫工作责任。
成立县教育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筹、研究、部署、协调全县教育扶贫工作重大决策和具体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困难和问题,监督、推动教育扶贫工作有效落实,全县教育扶贫工作由主要领导总体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股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高效推进。切实强化责任落实,逐层细化教育扶贫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逐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扎实稳步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教育扶贫协调推进。
健全教育扶贫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与扶贫移民、财政、发改经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明晰部门工作责任,共同推进教育扶贫工作;健全教育扶贫工作跟踪机制,定期分析、研究、安排、跟踪和落实;健全教育扶贫工作议事机制,适时分析研究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制定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确保教育扶贫工作高效开展。
(三)突出舆论宣传,营造教育扶贫良好氛围。
高度重视教育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博、微信等宣传载体,及时、有效地宣传教育扶贫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要求、帮扶措施、帮扶内容和典型事迹,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关爱贫困家庭学生,进一步提高教育扶贫工作的知晓度,努力营造教育扶贫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四)强化督导检查,促进教育扶贫有效落实。
将教育扶贫工作纳入对局机关各股室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组织专门力量从教育扶贫工作的目标要求、节点任务、措施落实及效果反馈等方面定期督导检查各类教育项目实施、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等教育扶贫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适时和通报全县教育扶贫工作的动态和成果。
教育扶贫2017年工作计划二:
一、工作目标
(一)学前教育。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学需求,做好幼儿园基本情况资料信息统计。201X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9%。
(二)义务教育。做好贫困村小学(教学点)信息统计。201X年,义务教育学龄人口入学率保持在98%以上,辍学率控制在0.5%以内。
(三)高中阶段教育。201X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6%。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基础教育巩固提升计划。一是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落实《达州市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规划(2014-201X年)》,新建公办幼儿园26所。改扩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51所,校舍11.36万平方米。改扩建薄弱高中学校4所,校舍2.51万平方米。二是进一步调整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积极化解“大班额”问题。完善“控辍保学”责任机制,严格控制在校学生流失。三是继续推进学校体育艺术五年行动计划,大力开展普及型体育艺术活动。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举办一次中小学生运动会,学校举行一次运动会和艺术节,努力使每个学生掌握两项体育技能和一项艺术专长,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90%以上。四是做好学校信息技术应用指导工作。继续抓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网络多媒体教室”项目,解决教育主管部门对口帮扶联系点学校宽带覆盖和接入问题。
县教育局决定,对全县中小学2011年秋季开学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二、受检单位
全县中小学、县直机关幼儿园、县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
三、检查内容
1、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一是学校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有无工作专班,是否制定安全措施;二是开学前是否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三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是否落实;四是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是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五是校园内部卫生环境整理及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是否到位;六是学生乘车管理是否进一步加强;七是维稳工作是否落实良好;八是“2011年法制教育开学第一课”是否落实。
2、学生入学情况。一是是否广泛宣传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二是是否建立和完善“控流保学”工作责任制,实行分片包联、责任到人,有活动统计表》;各校开展活动情况的阶段性小结和信息报送情况;核实走访情况。二是今后的工作要求。利用暑期教师集训,各校要组织教师严格按照方案查漏补缺,完成走访任务; 9月3日前上报《“关爱留守生、教师访万家”活动统计表》和开展活动情况的总结。
4、规范办学行为情况。一是幼儿园是否严格执行县教育局规定的作息时间,是否合理使用教材,是否科学设置课程;二是义务教育各学段课程开设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三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共同体的完善落实情况;四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实行了平行分班,有无乱办班、办重点班、超大班额现象;五是学校是否组织学生节假日补课,是否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有偿补习活动,学校教师是否参与有偿家教;六是义务教育学校是否严格执行县教
育局规定的作息时间;七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严格执行省、市关于中小学教学用书和循环教科书管理的要求,加强教材征订的监督与管理,同时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的规章制度,确保至少65%的教科书能够继续使用;八是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落实情况,高中课改网络平台的管理和使用、各校课程开设情况,是否存在高一文理分科问题;九是各种工作计划的制定、学习资料的发放是否落实到位,教师备课、上课是否规范。
5、学校收费情况。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落实新机制政策的情况;二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实施“阳光收费”,有无乱收费情况,是否将收费政策予以公示。
四、检查要求
1、各检查组对县直学校、各镇直中小学进行重点检查,同时每镇必须抽查一所完小,其它镇直以下的学校由各镇督学办组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