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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系统论文

时间:2022-09-11 18: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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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系统论文

第1篇

【关键词】金融风险;预警系统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是整个市场经济体系的动脉。但是金融本身具有的高风险性和在发生金融危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使得金融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1金融风险的现状以及原因思考

金融风险是一定金融资产在未来时期内预期收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也是指任何有可能导致企业或者财务损失的风险。

从世界上的一些国家的教训看,金融危机最终表现都为支付危机。离我们最近的便是美国此次的“次贷危机”,仅占美国房屋抵押贷款10%的次级贷款危机会演变成人类历史上百年一遇的全球性金融危机,雷曼、美林、AIG等跨国金融巨头如此不堪一击,连一向被认为投资避风港的货币基金也不再安全。

由于市场竞争日益加剧、资产证券化可以转嫁风险,银行和住房抵押按揭机构放松信贷标准,不必再担心借款人违约和坏账风险。华尔街的银行家们通过成立专门目的公司(SPV),买下这些风险极其高的次级债,精心设计和包装后再以此抵押,发行一种结构性投资产品——债务抵押债券(CDO)。为了能顺利销售,信用评级公司再将CDO拆分打包成不同风险级别债务层的CDO。为了吸引投资者,发行机构再以CDO为基础,衍生出信用违约掉期(CDS)。当美国长期低利率政策的预期破灭后,这一脆弱的平衡瞬间瓦解:房屋价值缩水、利率提高。借款人停止支付月供;CDO评级下降,价格缩水;CDS也无力补偿,为了偿还投资债务,投资者只有竞相抛售持有证券,“金融恐慌”闪电般扩散。论文

2我国金融业风险现状

我国金融业目前最大的风险来自于传统体制的影响以及监管失效导致的违规。由于长期积累的体制性、机制性因素,国有企业建设资金过分依赖银行贷款,银行信贷资金财政化;再加上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不善,造成庞大的不良债权,导致金融资产质量不高。近年来,我国证券、期货市场一直存在大量违法违规现象,一些证券机构和企业(包括上市公司)与少数银行机构串通,牟取暴利,将股市的投机风险引入银行体系;一些企业和金融机构逃避国家监管,违规进行境外期货交易,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

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信息披露是我国金融监管的主导性制度安排。信息披露也可以称“信息公开”,受到我国金融立法的重视,成为我国金融监管的重要制度。从经济学上来考虑,在信息化的时代,有效的信息披露能为经营者和购买者提供充分的信息,有利于正确的投资决策的形成,而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信息披露制度能有力的防止由于信息不对称、错误等导致的不平等现象,防止信息垄断和信息优势导致的不公平。

3如何防范和预警金融风险

金融机构在具体的金融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风险,有可能对该金融机构的生存构成威胁;具体的一家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出现危机,有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会导致全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严重的政治危机。如何防范和预警金融风险成为至关重要的课题。

3.1稳健经营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稳健经营是我国金融机构比较现实和理性的选择,既可以不因保守而无法分享我国经济增长的成果,也可以避免因激进而导致的重大经营失误。首先,任何一家金融机构的发展都应该是适度的。真正可持续发展不应受宏观环境和经济周期的影响忽快忽慢,而应始终坚持稳健的方针,坚定不移地朝这自己的战略目标前进。美国的“次贷危机”充分说明了稳健经营的重要性。只有结构合理,才可能持续地保持相对稳定的发展速度。其次,任何一家金融机构的发展都必须坚持收益与风险相匹配的原则。金融机构能够承担的风险受限于所拥有的资本,从而决定多少盈利。如果所承担的风险超过资本金,就会处于一种高危的经营态势,偶然的波动都可能引发经营危机甚至倒闭,而一家金融机构的倒闭往往又会引起连锁效应,造成金融危机。

3.2传统信贷业务的底线,做深、做细、做透次贷危机的根源之一就是金融机构为追求过度利润而过度投机,过分迷信资产证券化等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分散作用,从而使其偏离了金融业经营的基本准则,而这些准则有助于经营从源头上规避风险。这些基本准则包括:审慎评估借款额度对银行和借款人的合理程度;关注借款人的现金创造能力;评估借贷风险与收益的平衡等等。

3.3保障金融安全,就要加强金融监管,将金融活动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金融风险最大就是机构风险,所以,金融机构就要在国家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练好内功”,完善内控机制。在我国,立法和执法一直都重视国家监管,而对金融机构的行业自律和内控机制的完善没有足够的重视。这种内控和外控的不平衡削弱了外控监管的效果,无益于金融整体安全。而信息披露制度的设立和完善,再加上监管对信息披露的制约,就有利于将国家金融监管的外控机制转化为金融机构的内控动力。国家监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的要求,就势必会给金融机构经营造成压力,使其增强透明度,保持良好的经营状态。

3.4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完善相关政策一方面,要增强风险意识,密切关注流动性资金的去向,尤其是汇市、房市、和股市的去向,避免由结构性泡沫演化程整体泡沫;另一方面,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相关的交易规则。第三是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增强抗风险能力。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公司治理金融危机商业银行

1金融系统稳定的重要性

自从20世纪70年代末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国家陆续实施金融自由化和放松金融管制之后,全球发生银行危机的国家和频率与之前相比有很大幅度地增加。在Bordo和Eichengreen(1999)的一项有关金融危机的研究中,他们选取的21个样本国家在1945~1971年期间,只发生了1次银行危机。但就在1975到1997年之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成员国共发生了54次银行危机。

大量金融危机研究表明,银行危机通常处于金融危机的核心地位,并且决定着金融危机的深度和广度。近年来的经验证据也表明了这一点,例如,1994年的墨西哥危机之所以比1998年的巴西危机持续的时间更长,带来的危害更大,其重要的原因就在于银行系统的问题。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之所以如此严重,关键原因也是由于银行系统卷入到危机之中。

在2006年12月之前,中国将向外国全面开放银行业。随着金融部门越来越开放,其面临的竞争将越来越激烈,不稳定的因素将不可避免地增加。银行业本身具有内在的脆弱性,因为银行是一个通过短期负债与长期资产的结构来创造流动性,并且实行高负债经营的行业。货币不匹配是开放银行业脆弱性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加之我国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全的问题比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要严重得多,因此在未来几年内银行系统发生危机的可能性会加大。所以,维持银行及金融系统的稳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十分重要,是当前我国面临的一个十分关键和棘手的问题。

2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与金融危机

有关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原因的相关文献很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强调了危机国家经济基本面的恶化;第二种观点强调了投资者自我实现的恐慌;第三种观点强调了政府提供的担保所产生的道德风险。虽然这3种观点从不同的角度解释了金融危机,但是并没有主要关注处于微观基础的银行。实际上,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所存在的严重缺陷不仅是危机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增加了危机的严重程度和所付出的成本代价。公司治理不仅对于单个的金融机构,而且对于金融系统甚至整个经济系统都起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近年来发生的许多金融危机,例如亚洲、俄罗斯和拉美国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薄弱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机制。

公司治理结构是联系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正式和非正式关系的制度安排,并通过公司所追求的目标、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以及监督这些目标的绩效为企业的运作提供了一套机制,以使各利害关系人在权利、责任和利益上相互制衡,实现公司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统一。良好的公司治理应为董事会和管理层提供恰当的激励机制去追求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的目标,并能够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以及更好地利用公司的资源。

良好的公司治理不仅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也是维持金融系统稳健和抵抗外部冲击的一个关键因素。Johnson和Boone等的研究发现,公司治理特别是对中小股东保护的有效性比标准的宏观经济基本面方法更能够解释金融危机。那么,作为处于金融系统主导地位的银行来讲,其公司治理是否薄弱对金融系统的稳定更是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近年来一些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开始越来越重视银行的公司治理在促进金融稳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在日常业务中,银行面临着各种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内部操作风险等。对这些风险处置不当会对整个金融系统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需要银行部门能够识别、监督和控制这些风险。而良好的公司治理则是实现有效风险管理的基础。

因此,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公司治理对金融系统稳定的影响得到了国际金融机构的极大关注。例如,金融稳定论坛(FSF)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定的《OECD公司治理原则》作为衡量金融体系健全与否的12个主要标准之一。同时,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也将公司治理结构纳入其对银行的监管内容中。1999年该机构了《加强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从银行价值取向、战略目标、责权划分、管理者相互关系、内控系统、特别风险监控、激励机制和信息透明度等八个方面阐述了良好的银行公司治理机制所必备的基本要素。

3中国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缺陷

经过不断的金融体制改革,中国的金融体系逐步实现了多元化。但目前银行业金融资产在全部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中占绝大多数比重,其中银行业又以四大国有独资银行为主体。截至2003年底,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总资产占到全部银行业资产总额的55%,并承担着全社会80%左右的支付结算量。这种十分薄弱的治理结构造成了巨额的不良资产和过高的不良资产比率,大大增加了银行系统的脆弱性。中国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全体公民作为国有商业银行所有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国家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的出资者,享有剩余索取权,但国家是一个非人格化的产权主体,真正人格化的产权主体是全体公民。但对每一个公民来讲,其并没有足够的动机、资源和能力去监督银行。国家政府可以看作是每个全体公民的人,然后政府通过具体的行政机构把经营权利交给其委派的官员行使。这时,一方面国家政府的目标是多元化的,追求银行价值的最大化并不是其最重要和唯一的目标。另一方面,对于实际行使经营权的政府官员来讲,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出现极大的不匹配,而且政府官员的首要目标是行政目标而不是所有者目标。这种从全体公民、中央政府、管理机构一直到经理人员之间的具有行政性的层层委托关系,使作为所有者的全体公民的利益得不到有效地保护。

对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说,其控股股东基本上仍是国有企业,使得这些银行也在不同程度上带有行政色彩并普遍存在着内部人控制和道德风险问题。普通股股东无法对经理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其利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证。

3.2对经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强,鼓励了经营者的漠视风险和欺诈行为

与行政体制高度一致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设置,一方面使得银行的贷款决定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另一方面使得总行对分支机构的经理人员缺乏监督和控制。参照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制定的薪酬制度,不能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反而增长了经营者进行欺诈和权力寻租的动机。例如,广东佛山的冯昌明与工商银行广东分行、佛山分行等有关银行高层管理者内外勾结,涉嫌骗取贷款70多亿元。

3.3资本市场、产品市场和经理市场尚未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

一是通过股价变化和接管威胁,进行产权交易的资本市场可以起到约束公司管理层的作用。但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并没有这样一个资本市场,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由于大量非流通股的存在而大大削弱了资本市场的对管理者的约束作用。二是虽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倾向开始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但银行业市场仍然处于金融抑制下的行政垄断状态。在政府的普遍而深入的保护和干预下,使得本来在金融体系中就居于绝对主导的银行业忽视了风险控制和经营绩效的改善。三是在有效的经理市场上,企业经理作为人力资本,其价值取决于市场对经理在知识、经验、诚信度和经营业绩等方面的评价。但银行经理人员的选择往往受到政府的干预和影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由政府任命,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

4完善中国商业银行治理,增强金融系统的稳定

完善银行业的公司治理必须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所以公司治理的完善不仅仅限于内部治理结构,笔者认为应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通过股份制改造,建立起合理的股东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各项具体职责和权利。在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处于股份制改造进程中的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但仅仅有形式上的架构是远远不够的,重要的是增强具体操作和执行的有效性,真正建立起对相关责任人的有效激励、制衡和惩罚机制。特别是对没有尽到自己职责以及违反法规的责任人要给予相应的惩罚。

(2)在银行业的相关资本市场、产品市场和经理市场建立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通过建立和完善进行产权交易的资本市场约束银行的公司管理层,通过消除政府对银行业的过度干预来增强国有银行的风险和竞争意识,通过消除高层管理人员的政府任命制来形成有效的经理市场。通过破产、接管、并购和重组等潜在威胁来约束经营不善的银行,降低经营者的道德风险问题。同时,成立专门的担保机构对存款人实行有限的担保,降低由国家对国有银行实行无限担保所带来的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

(3)健全与金融机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增强法律的有效执行和法治建设,其中后者显得更为重要。法律的有效执行一方面可以保护银行对贷款进行有效回收,另一方面可以抑制大股东和内部管理人员侵害广大存款人和小股东的利益,这是维持银行系统稳定不可忽视的部分。

(4)增加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质量,完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并对违规者实行相应的惩罚和纠正措施,这是存款人、中小股东、监管者和资本市场对银行进行有效约束的前提条件。应该制定和实施完备的措施来保证中小股东参与公司的治理,发挥资本市场对银行的有效约束作用。

第3篇

一、财政和金融对国家财政安全的交互影响

1.财政、资金对国家财政安全的交互作用

财政和金融共同主导着社会资金的流动和资源的配置,极大影响着社会经济结构和产业发展方向,二者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冲突[1]。财政与金融都以资金作为载体,均担负着合理、有效调控经济以稳定物价、发展经济、促进就业的职责,有效调控的实现需要以财政和金融的健康运行为前提,也需要财政和金融从不同角度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因此二者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一定的协调性,正是二者的协调为国家经济安全提供了保障。然而,财政资金的筹集具有强制性,资金的使用具有无偿性,而调控重点在改善经济利益分配上,与金融非强制筹集资金、有偿使用资金、着重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等特点格格不入,因此,二者也存在着强烈的矛盾冲突[2]。这些矛盾冲突处理得当则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进而有助于维护国家财政安全,处理不当则会影响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最终也会危机国家财政安全。

2.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对国家财政安全的交互影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是无处不在。金融风险是金融活动的内在属性,产生于多元的经济活动主体和不确定的经济活动,存在于一切金融活动[3]。由于金融与财政息息相关,一旦国家出现金融风险,国家财政为稳物价、保增长,势必扩大支出化解或减轻金融风险,扶持金融机构。这就打破了财政原有平衡,增加了财政负担,使得财政也在一定程度上陷入危机。

由于经济运行因素、政治因素、自然因素、技术因素等因素的影响,国家财政也面临着一定风险。财政具有分配资金的功能,因此当面临风险时,国家财政会动用一定金融手段来解决消弭风险,这就将财政风险转嫁给金融,增加了金融风险,进一步削弱了对国家经济的调控能力,对维护国家财政安全是极其不利的。

综上所述,财政和金融各自存在着一定风险,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通过财政与金融的交互作用影响着国家财政安全。要规避或减轻两种风险对国家财政安全的影响,需采取有效手段对财政与金融的交互作用进行监控、预警,即建立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

二、建立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

目前,财政领域中极少有从财政金融交互影响的角度出发,建立国家财政风险预警系统的案例,但有学者通过研究国内外大量财政和金融案例,发现了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在形式与危害上的相关性[4]。因此,本文认为,要维护国家财政安全乃至国家经济安全,亟需着眼于财政和金融的交互影响,建立一套能够有效预警风险的体系,防止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相互转嫁,引起国家财政和经济的进一步恶化、失控。

1.系统的建立原则

财政金融交互影响下的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的构建应坚持国情性、国际性、宏观性、可行性等原则。

国情性原则是指系统建立过程中所涉及的指标、警戒线、风险权重等需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选取、设定,需符合本国的经济、政治制度和政策,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特点和内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风险预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系统建立的国际性是指系统需基于国际认准的金融风险管理指标和先进的财政风险管理理念,如《巴塞尔协议》、财政风险矩阵等[5]。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今天,要想获得长足发展,就必须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这样,国家财政就面临着国际国内的双重风险。因此,建立的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需在指标概念及相关理念上与国际权威保持一致,这样才能同时预警国际、国内的风险,有效维护国家财政安全。

国家财政安全预警是国家财政风险的宏观管理,这就要求预警系统能够从宏观角度出发,整体性地反映财政风险。宏观性原则要求预警系统的指标具备高度概括性,且相互补充,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财政风险的总体状体和变化,能够实现对宏观财政风险的完整描述。

可行性是指预警系统中的各项指标是切合国家财政宏观管理工作需要的,是适应国家财政发展和改革需要的,且在数据获取方面具有方便、及时、准确、权威的特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预警系统得到切实落实,才能真正发挥风险预警作用。

2.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指标

财政风险根据表现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显性风险和隐性风险,其中显性风险包括直接显性风险和或有显性风险,隐性风险包括直接隐性风险和或有隐性风险。有学者结合汉娜财政风险矩阵和我国实际情况,指出国家安全财政预警系统应包含4个子系统、23个风险预警指标。4个子系统即直接显性风险系统、或有显性风险系统、直接隐性风险系统、或有隐性风险系统。

直接显性风险系统中包括财政集中率、税收弹性、财政赤字率、外债负债率、国债负担率、国债偿债率、国家财政债务依存度、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投资性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等10个指标,或有显性风险系统包括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资本充足率、失业率、国有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经产项目差额/GDP、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率等7个指标,直接隐性风险系统包括预算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预算外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财政支出对财政收入的弹性3个指标,或有隐性风险系统包括M2增长率、股票市值/GDP、股票市盈率3个指标[6]。其中,直接显性风险系统中的指标透明度和确定性最高,风险可控性最大;有显性风险系统和直接隐性风险系统中的指标不确定性较大,可控性较小;或有隐性风险系统中的指标的不确定性最大,可控性最小。

这些指标涉及了对国家财政安全有重要影响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财政活动和金融活动,较全面地反映了国家财政管理面临的风险因素,确可作为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的预警指标。

三、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