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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评内容及评分
考评内容分重点工作目标和日常工作两部分,考核实行百分制,重点工作目标占80分;日常工作占20分,另设加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
(一)重点工作目标(80分)
《2014年全县工会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请见附件)
(二)日常工作(20分)
1、按时报送各类报表、总结、材料;按时出席县总工会召开的各类会议。(5分)
(每缺报或缺席一次扣0.5分。)
2、服从县总工会各项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县总工会组织的重大活动。(5分)
(每出现一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积极参与重大活动的扣2分。)
3、工会组织建设、集体合同签订和帮扶资金使用情况三项工作在上级工会第三方抽查考核中无差错。(10分)
(每项抽检出现一例否定结果扣2分,每出现一例无效电话扣1分。)
(三)加分项目
下列内容经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确定后可以加分。
1、工会工作有重大突破和创新,被县级、市级、省级以上工会推广、表彰的,分别加2分、3分、5分。如同时获得省级和市县级加分的,只记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加分。
2、建会建制工作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或者有突破性发展的,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加分,每项工作最高不超过5分。
3、迎接上级工会的检查、调研和承接现场推进会议的,每次加1分。
4、工会工作新闻稿件被工人日报、市级以上(含市级)党报党刊采用每篇加1分;新闻网、中工网采用每篇加0.4分;省工会网采用每篇加0.2分。
(四)一票否决项目
1、建会、建制工作目标没有完成的。
2、本地本单位发生重大职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责任事故,没有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造成应对工作被动的,或者迟报、漏报被上级点名批评的。
3、本级工会及所属单位出现违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普法依法治理、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4、违反工会经费管理规定,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上出现违纪、违规的。
二、考评程序和方法
本实施办法考评实行百分制,采取自评打分、部室打分和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评打分。11月底前,各工会工作委员会对照本办法确定工作目标任务,逐条逐项进行认真总结和自查自评,按照有关规定得出本单位各项工作目标得分和加分得分,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县总工会办公室。自查自评材料应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重点工作目标和其他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应对照上述目标要求逐项写明完成情况。第二部分为特色工作完成情况,要求写明开展每项工作的思路、做法、成效及其社会影响。第三部分为一票否决项目情况和加分项目情况,并标明最终自查得分。
2、部室打分。年底,县总工会各职能部门对照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对各工会工作委员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打分。
3、领导评价。县总工会领导班子根据各工会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情况按照百分制进行打分,取平均值。
4、加权汇总。按自评分、部室打分、领导评价各占10%、50%、40%权重得出综合得分。
5、加分项直接计入最终得分。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70号)精神,现就我市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通过创建活动,推动企业更好地遵守《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完善民主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建立起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健全诚信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护、调动和发挥好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双方积极性,依法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到互利、双赢,达到“共建和谐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
二、基本内容
(一)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劳动用工规范,依法与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无违约现象发生。依法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按规定通过平等协商及时签订、续订集体合同,并履行合同规定。
(二)认真执行《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作息休假制度,保障职工健康。
(三)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协议。认真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按时足额发放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超时加班加点工资,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四)不得非法使用童工,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
(五)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承担社会责任,无瞒报行为,无拖欠现象。
(六)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关心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企业安全生产“三基”工作扎实。
(七)落实劳动关系预警调处机制,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做好涉及企业劳动关系矛盾的预测、预警、预报工作,依法调处劳动争议,将企业劳动关系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企业劳动关系稳定,无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
(八)工会组织健全,活动正常,作用明显。企业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建立工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的机制;工会工作达到规范化要求;开展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劳动竞赛和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九)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有效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十)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加强职工技能培训,按规定提足用好职工培训教育经费;健全和落实职工生活保障和文体活动设施,开展经常性的职工文体活动,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企业有以下情况发生的,实行一票否决:非法使用童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各县区和**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可根据以上内容,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对创建活动的基本内容进行细化、补充,制定可实施操作的考核评价办法。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考核评价办法,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三、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在全市所有企业中开展。建立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创建活动,县区和**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负责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分步推进创建活动的工作目标。2006年,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企业总数的50%,其中,用工50人以上的企业要求全部参加。
(一)组织发动阶段(2006年7月底前完成)。各县区和**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要根据统一部署,广泛发动和动员企业参与创建活动。要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职工学法、懂法、守法;要督促企业按照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及时发现和改进问题,把创建活动作为企业依法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载体。
(二)自评申报阶段(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要制定创建活动的计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各项保障职工权益的措施,对照创建考核标准进行自评。企业自评由企业以及企业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参加(其中工会和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2/3)。自评结果应按照厂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或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后,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区和**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三)检查审核阶段(2006年11月底前完成)。对申报的企业,各县区和**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单位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对群众有举报的企业,要逐一检查核实。
(四)社会公示阶段(2006年12月10日前完成)。审核后拟命名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要通过同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必须在县区和**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推荐产生,并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五)通报命名阶段(2006年12月20日前完成)。各县区和**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分别命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向社会公布。
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县区和**开发区、太湖度假区每年命名一次;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第一次评选工作将在2007年1月底前完成,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授予“**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并予以通报,以后每两年评选一次。
创建活动的结果将作为今后评定(授予)诚信企业、先进企业、“五一”劳动奖状和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之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如发生有一票否决情况的问题,由原授予单位(组织)取消其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创建活动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做好创建活动。
(二)精心组织,逐步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于7月10日前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推进中,要选择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企业,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指导的原则,以点带面,逐步扩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