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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培训总结

时间:2022-11-28 10:59:21

导语:在司法培训总结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司法培训总结

第1篇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计表”的报送:从第一季度的情况看不理想,我相信大家的工作应该都做了,但为什么简单的统计表就报不上来呢?要求每月25日前报,难道是大家工作太忙了,没把咱司法行政的事放在心上?有的说:没有矛盾纠纷,没有也要零报告。这项工作,大店、涝坡做得很好。

2、关于人民调解员培训:?二〇一〇年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计划?已经说的很清楚了(上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已发给大家)。年度培训要在5月底以前完成,各司法所要认真组织,并主动与县局联系乡镇的人员联系,并准备好培训材料。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解决培训经费,要主动邀请法庭派员协助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法律服务所也要积极参加,共同开展培训工作。我们还要认真总结,培训结束后,各司法所应在6月5日前将培训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工作总结的电子文档上报县局基层科。

3、关于乡镇司法所邮箱号:基层科专门为大家申请了互联网邮箱,刚才已经分发给大家了,基层科的邮箱也在上面。很多工作大家可以借助邮箱开展,具体问题请同基层科王忠兵同志联系。有的人也许会说,我们没有电脑。这个问题也不是现在能够解决的,但是工作还要做,你是用电脑办公还是用传统方式办公,只要把工作做好就行。

第2篇

一、目标任务

着眼全县司法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开展专项活动,重点实现“四个更加”:即硬件建设更加完善、队伍建设更加规范、业务建设更加有效、保障建设更加有力的目标;重点确保年底前90%的司法所实现“四有”:即有合理划分的功能用房、有清晰规范的标牌标识、有统一上墙的内务制度、有统一样式的工作档案,努力推动全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明显提升。

二、活动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加强与各乡镇党委政府的协调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基层司法所人员不足、配备不合理等问题。加强对司法所及工作人员的培养、教育和管理,把司法所人员培训纳入法治工作队伍培训规划,开展符合基层特点、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活动,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鼓励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学历升级和法律、心理咨询与职业资格考试,推动干部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每年安排司法所工作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0小时,年人均至少参加1次县及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集中培训。推进司法行政“智慧司法”信息化建设系统的建设和应用,进一步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智慧司法”系统的运用水平。树立“互联网+”思维,提升信息化水平,构建司法行政服务保障群众的信息化矩阵。

(二)进一步提升业务用房保障水平。认真抓好“十三五”期间司法所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工作,通过新建、改扩建、维修、调剂等方式,全面解决司法所无房或业务用房被挤占挪用等问题。严格已建业务用房的管理使用,清理腾退被占用房,明晰产权归属。根据司法所职能和业务要求,以设计合理、功能齐全、满足需求、方便群众的原则,设置调整司法所业务用房使用功能,满足办公值班、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依法治理、资料档案等功能需要。拓展和延伸司法所服务职能,完善司法行政基层治理体系,年内实现全县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全覆盖。通过进一步延伸司法行政工作触角,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的家门口,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所务管理。规范司法行政徽章及各项业务工作标识的悬挂、佩戴和使用。实行司法所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规则公开,工作人员职务、职责、联系方式公开,工作人员去向公开,保持房间简约、整洁、美观。健全和落实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公开公示制度、廉政勤政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考评奖励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统计制度、所内固定资产管理等制度,依法加强规范化管理,做到所内纪律严明,分工明确,职责落实,考评公正,奖惩分明。不断加强司法所文化建设,精选贴近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法治图片、警句格言、廉政图片制成画框,提升司法所品味,弘扬正能量。进一步强化案卷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加强电子档案管理,妥善保存各类档案资料,努力做到工作情况有记录、办案过程有案卷、工作成效有反映。

(四)进一步加强司法所业务工作。突出主责主业,扎实开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业务工作,绝不能淡化甚至冲击司法行政业务工作。要围绕精准扶贫、生态治理、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积极推进理念创新,努力把司法所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重点工作,进一步树立立足本职、服务大局的意识,在服务大局中推进自身事业发展进步。司法所在做好司法行政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要积极主动的参与配合乡镇中心工作,以更好的实现司法所业务工作和法治实践的统筹兼顾。要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坚持以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使司法所工作更加贴近群众、符合实际,不断满足群众需求。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改革创新,不断丰富工作内容,拓展工作领域,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五)积极落实省市加强司法所建设要求。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相继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省委政法〔2016〕9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法发〔2017〕6号),对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确定了具体目标。要把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作为今年加强司法所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方案,强化措施,主动汇报,积极协调,努力解决制约司法所建设和工作中的各种瓶颈和短板,不断奠定司法行政工作基层基础,推动司法所各项工作深入发展,为全县基层法治建设、基层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活动步骤

“司法所建设年”活动分三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县局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制定《县司法局关于开展“司法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分解细化工作任务。

第3篇

镇司法行政工作半年总结

根据市司法局的工作部署,结合××*乡的工作实际,在司法所收编的第一年,我们以创新务实的工作姿态,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执法为民”的要求,认真实践依法治国的方略,创新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夯实基层基础,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执法为民的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和服务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做到观念上有新转变,思想上有新飞跃,思路上有新调整,工作上有新突破,在提高工作水平,提升干部形象上有新发展,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现将2006年上半年全乡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司法所建设

今年是司法所收编的第一年,高标准、高质量、高起点建好司法所是我们的工作重点之一,司法所现有编制2人。

为了逐步实现司法所的规范化管理,我们制定了下列规章制度:1、司法所工作职责。2、司法所应遵守的原则和工作要求。3、司法所工作制度。4、两劳安置帮教管理规定。5、例会制度。6、司法所长的工作职责。7、档案管理工作制度。8、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办法。

上述规章制度均已悬挂上墙,起到了提高司法所的知名度,宣传了司法所的工作职能,树立司法所形象的重要作用。

二、人民调解工作

半年来,乡司法所建立健全了包含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11个调委会,人员进行调整充实。经调整后,1个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员10人,10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员30人。在4月20日,我们利用乡政府工作会议之机,召集组织了全乡10个基层调委会共30名调解成员集中进行了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我乡人民调解员提升了自身素质,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半年来,我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在巩固去年的成绩后,多次深入各村、组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6件,其中:土地纠纷3件,调成3件;婚姻纠纷6件,调成6件;邻里纠纷4件,调成4件;其他纠纷3件,调成3件,调处成功率100%。

三、两劳安置帮教工作

抓好两劳安置帮教工作组织是保证,制度是规范。在组织健全的基础上,我们建立了两劳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规定并悬挂上墙。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有:(1)两劳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规定(2)衔接制度(3)重点帮教制度(4)例会制度(5)汇报制度(6)档案制度。

两劳安置帮教工作是维护地区稳定,维护社会治安,防止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给社会重新造成危害的重要日常工作。目前全乡范围内共有刑释解教人员8名,其中:凤鸣村3名,李维村2名,前刘村2名,盐锅村1名。在各村帮教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每一个帮教对象成立了帮教小组,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想尽一切办法帮他们解决这样那样的困难,经过各个帮教小组耐心细致的工作,很好的完成了帮教工作任务,为维护我乡的稳定和创建“平安乡”做出了重大贡献。目前,我乡8名安置帮教对象(含新回归1名)均已得到妥善安置,无重新犯罪迹象,今年我乡共解除了3名安置帮教人员。

四、普法和法宣工作

普法和法宣工作是司法所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动协调乡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经常性和阶段性普法和法宣工作是我们的责任。

今年我们配合计生办、民政办、综治办、土地建设办宣传各项法律四次,宣传的法律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土地法》、《婚姻法》、《交通法规》等。宣传的主要形式有:张贴法宣标语、出动宣传广播车、悬挂横幅、下发法宣材料、制作法宣板报等。据不完全统计,接受宣传的人数在5000人以上。

上半年,我们对在校学生进行了以预防青少年犯罪为主题的法制宣讲活动3次,受教育师生达600余人次,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件经常性的日常工作,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全体干部和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和利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仍比较保守。造成司法所工作开展与我市先进乡镇司法所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仍待进一步解放思想。

二是资金匮乏。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需要资金支持,现在普法、法律援助等工作的开展急需资金支持。

第4篇

【关键词】指导性案例制度;指导性案例;效力;救济机制;备案机制

一、明确指导性案例的效力

才能够使得指导性案例制度得以在司法实践中落实,我国的指导性案例制度与西方判例制度最大的区别之一就在于它的法律效力不甚明确,使得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对指导性案例的适用常常无所适从,导致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与制度设立的目标相距甚远。笔者认为,应以“必须适用+排除适用的条件”模式来规范指导性案例的效力。

(一)赋予指导性案例刚性适用的效力

首先,指导性案例应当参照,应当赋予其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类似的法律效力,参照意味着法官要参考相关指导性案例中的裁判方法、裁判的尺度、裁判的要旨,如果法官违反了指导性案例中的裁判要旨和裁判精神而没有说明任何充分的理由的,应当对该法官进行追责。这样指导性案例应当参照的效力才能在司法审判中真正得以体现。其次,应当允许把指导性案例作为、辩护的依据与理由。它所蕴含的同类案件中的行为准则,并不是个案的私人准则,而是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公共行为准则。当事人有权根据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规则来期待自己的合法权益。利用指导性案例作为和辩护的理由,这是属于当事人的一种合理的权利。这样才能更加提升指导性案例的实用性。

(二)规定排除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具体条件

赋予指导性案例刚性适用的效力,并不意味着指导性案例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绝对适用。某个具体的指导性案例,它所涵盖的往往只是一个类型的案件,而在这个类型的案件中,随着社会的发展可能涌现出不同的情况,如果过渡追求“同案同判”而不论情况之特殊与否,极有可能伤及个案正义。因此,为指导性案例的适用留下一个排斥适用的缺口是非常必要的。这需要两方面的条件:(1)实体条件:但其自身的特殊况又是指导性案例所不能完全涵盖的;(2)程序条件:法官排除指导性案例的适用必须遵循一定程序,即在裁判中说明不予适用的理由,并向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工作机构备案。

总之,对于指导性案例制度,既要赋予其强制适用的效力,又要考虑到一些极为个别的特殊情形,平衡统一的法律裁判标准与个案正义之间的关系。

二、建立法官指导性案例的培训机制

而我国法官在指导性案例的认知与适用方面的知识储备表现出严重的不足,阻碍了指导性案例制度的运行。建立并完善法官指导性案例培训机制,对于提升法官的职业素质,弥补其对指导性案例制度理解与适用技术上的欠缺对贯彻实施指导性案例制度价值重大。

首先,法院既可以在系统内部组织自主性学习,相互交流、分享、总结指导性案例适用的经验,也可以邀请该领域内的专家学者到法院进行专题讲座,其次,培训的内容与方法对培训成果的影响也至关重要。应当将指导性案例的准入标准、适用方法、案情对比、推理论证、引用规范等内容作为法官培训的必备内容,纳入法官的培训体系。再次,应当注意指导性案例培训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否则其结果无异于徒劳无功,反而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更甚者培训的不规范性和随意性会严重误导法官的裁判思维,导致司法裁判不公的严重后果。最后,法官指导性案例的培训绝对不能流于形式,必须辅以考核机制来监督其培训效果,督促指导性案例培训发挥良好的效果。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法官指导性案例培训机制不能仅仅被当做一时的任务,而应当持之以恒地坚持和接力下去。那么法官对指导性案例的学习就不能半途而废。

三、构建指导性案例的救济制度

“同案同判”是社会大众对于公平、正义价值的一种十分朴素的追求。给民众提供了一种可供期待的美好愿望,理论上使同案同判的现象不再遥远。当正在审判的案件与指导性案例基本相同或者类似,而法官却拒绝参照,如何?第一,当事人是否可以以此提出申诉?第二,上级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将其作为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撤销和改判?我国的指导性案例制度中并无此规定。法谚云:“无救济则无权利”。在指导性案例制度中,我们正处于一种“无救济”的时代。在这种权利的真空里构建起指导性案例的救济机制,对于弥补指导性案例无故被拒给当事人造成的侵害,具有相当大的价值。

首先,应当赋予当事人以申诉权,保障其合理的诉讼权利。其次,应赋予当事人及其人提出上诉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权利。同样,如果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背离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旨而导致裁判错误的,应当亦有权利对下级人民法院的错误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因为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三大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均对上诉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事由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背离指导性案例进行裁判,甚至导致裁判错误,并非法定的上诉和再审的理由。必须为其开拓法律适用的空间,故我国的立法机关应当适时地对相关法律作出适当的修改,将此中情形纳入上诉、再审的范围,保障当事人应有的、合理的诉讼权利。

第5篇

关于信息化建设工作总结及今后发展规划

近年来,特别是自2001年9月司法部下发《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的通知》(司发通[2001]095号)文件后,我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有了较大发展,在计算机硬件建设、干部电子政务培训、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使我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已初具雏形。

一、我局“十五”期间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发展状况

(一)计算机硬件建设有了较好发展

市司法局硬件建设有了发展。目前已配置了办公用电脑17台,服务器1台,影音设备1套,摄像机3台、照相机1台,现已开通了全局各办公室的宽带网。

(二)注重干部电子政务和计算机技能培训

市司法局积极组织全局干警参加人事局举办的计算机培训班,以不断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和注重信息化管理干部的培养。据统计,我局大多数干警都能够较为熟练地操作计算机,仅去年就有5人参加了电子政务和计算机技能培训班,全部取得合格证书。

(三)信息化建设推动了司法行政机关各项工作

一是提高了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管理水平和办公效率,使信息资源全方位共享和流通。为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情况、实施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使机关办公人员及时掌握各方面动态,努力做到办公的高效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是依靠信息化建设使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转变了工作方式、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正逐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是通过建立xx司法行政网(),开通了与公众互通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了对外宣传,拓宽了服务领域。

(四)我局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识上还有差距,对即将到来的信息化社会没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对其在司法行政发展进程中所处的地位没有充分了解,工作比较被动。

二是信息化基础建设还很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缺乏必要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相对比较滞后。

三是缺少统一规划和指导,信息资源管理体系尚未建立、健全等等。这些都制约了司法行政系统办公自动化整体效益的发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发展。

二、我局“十一五”期间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划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及信息网络的应用已经普及应用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部门,成为国家事务、经济建设等重要领域管理中不可少的工具和手段。特别是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各类社会问题大量出现,社会矛盾日显突出和尖锐,我市今年提出“构建和谐xx”、“建设法治xx、平安xx”等等,任重而道远。作为宣传、普及国家法律法规的主阵地和依法治市、打击犯罪、维护稳定重要力量的司法行政系统,加快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等手段,建立全市司法行政信息系统,改善司法行政管理工作,提高各项司法行政业务的管理水平,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快速、准确的司法信息服务,就显得日益重要和紧迫,并已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一)任务和目标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的通知文件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十一五”期间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形成网络,拓宽应用领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建成比较完善的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体系。

目标是:用五年的时间,基本建成以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司法行政信息系统,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内部计算机办公网络;实现与省、市、县(区)司法局之间的计算机联网;逐步实现司法行政机关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同时,开发适合司法行政系统业务需要的应用管理软件,对电子信息资源进行管理,高效率、高质量地为局机关和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宏观管理、科学决策提供司法服务。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司法行政信息网站,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宣传我市民主法制建设成就。

(二)网络构成

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结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我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分为三个部分:

1、内部办公网络(内部局域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本单位建立内部计算机网络,同时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开发相应的内部办公软件,为本单位的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2、司法行政机关与政府之间的计算机网络互联。市、县(区)司法局逐步实现与当地政府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实现司法行政机关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

3、条件成熟时,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网站,面向社会提供政务公开、普法宣传、律师公证服务、148法律咨询热线、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

(三)实施规划

第6篇

作者:齐河县院 张菊

2015年5月18日至22日,我有幸参加了山东省首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培训,收获颇丰。此次培训的规模大,层次高,范围广,形式活,内容新。既有专家教授的专题讲座,也有司法从业人员的实务研讨;既有思想理念层面的最新精神,也有重大敏感案件的经验总结。通过培训学习,我进一步端正了司法理念,开拓了思想境界,提高了未检业务水平,现将体会总结如下:

一、更新理念,注重办案实效

“教育、感化、挽救”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基本方针,但在实践中如何去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容易让处在执法办案一线的同志麻木于机械办案之中,在不知不觉中会走入“不逮捕、不起诉不足以威慑犯罪”的认识误区。对未成年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简单适用的较多,深入思考的较少。聆听了高检院未检处张寒玉处长、北京师范大学宋英辉教授等对我国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理解和适用的详细解读,加深了我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理解,提高了我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的认识,更新了未成年特殊保护的司法理念,即儿童权益最大化原则,对我国设立特殊程序以保护未成年人有了更深一层次的理解。一是应严格限制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可以交由父母、老师或者监护人进行有效监管。必须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应当随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发现必须羁押的情况解除后,应当立即变更强制措施;二是充分运用不起诉裁量权,对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大胆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三是强化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对于可以不判处监禁刑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可以在提起公诉时一并向法院提出适用非监禁刑的建议。

二、与时俱进,树立协作意识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的成长状况,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兴衰。国家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负有监护的职责,即国家亲权,该亲权高于未成年人父母亲权,国家是第一个监护人,国家有义务、有责任保护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不受侵犯。通过上海长宁区检察院未检科陆海平科长和四川成都市未检出毛科处长对其未检工作开展情况的经验分享,让我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不仅需要检察机关与其他司法专业力量的积极组织,更需要家庭、社会、社区、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检察机关应将立足职能、服务未成年人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切入点,联合司法机关、政府、家庭、社会组织等进行共同监管、帮教。一是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监狱管理机关的日常联系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促进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建设,形成司法合力,不断加大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工作力度;二是要加强与共青团、机关工委、妇联、民政、社区、企业等有关方面的联系配合,争取社会力量支持,积极探索未 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门化与帮教预防体系社会化衔接配合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三是要加强与学校的联系沟通,广泛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工作,积极为未成年 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学习,提升专业水平

第7篇

一、抓组织领导,在强化责任上下功夫

对照检查阶段是整个学习活动的重点阶段,活动中,县局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对照检查阶段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加强对学习活动的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对照检查阶段工作不走过场,不出偏差。同时,注意正确处理好开展向*司法所学习活动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活动与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做到抓住重点、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抓活动重点,在强化落实上下功夫

1、广泛征求意见。

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找准存在的问题,通过发放《明溪县司法局开展学习*司法所、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征求意见表》等形式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每位干职通过谈心等途径主动征求和听取本单位领导、同事的意见,找准存在的问题,为认真开展整改奠定基础。通过自查,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政治理论学习还有待于进一步抓紧抓实;二是工作效率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

2、积极开展谈心活动。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好谈心活动,做到相互沟通、相互提醒、相互帮助、与人为善和坦诚相见。达到促进了解、增进团结、形成共识的目的。

3、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组织干职按照“五对照、五看”、*司法所的“六字工作法则”和总书记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容开展对照检验。同时,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认真剖析思想根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努力方向,真正做到触动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对照检查材料有深度、有质量。

4、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月29日,县局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在对照*司法所“五种”精神的基础上,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在会上或谈心中干职互相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不回避矛盾,不纠缠细枝未节,不搞无原则纠纷,全面总结分析个人在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做到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第8篇

根据市司法局的工作部署,结合××*乡的工作实际,在司法所收编的第一年,我们以创新务实的工作姿态,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执法为民”的要求,认真实践依法治国的方略,创新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夯实基层基础,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执法为民的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和服务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做到观念上有新转变,思想上有新,飞跃,思路上有新调整,工作上有新突破,在提高工作水平,提升干部形象上有新发展,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现将2006年上半年全乡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司法所建设

今年是司法所收编的第一年,高标准、高质量、高起点建好司法所是我们的工作重点之一,司法所现有编制2人。

为了逐步实现司法所的规范化管理,我们制定了下列规章制度:1、司法所工作职责。2、司法所应遵守的原则和工作要求。3、司法所工作制度。4、两劳安置帮教管理规定。5、例会制度。6、司法所长的工作职责。7、档案管理工作制度。8、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办法。

上述规章制度均已悬挂上墙,起到了提高司法所的知名度,宣传了司法所的工作职能,树立司法所形象的重要作用。

二、人民调解工作

半年来,乡司法所(建立健全了包含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11个调委会,人员进行调整充实。经调整后,1个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员10人,10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员30人。在4月20日,我们利用乡政府工作会议之机,召集组织了全乡10个基层调委会共30名调解成员集中进行了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我乡人民调解员提升了自身素质,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半年来,我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在巩固去年的成绩后,多次深入各村、组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6件,其中:土地纠纷3件,调成3件;婚姻纠纷6件,调成6件;邻里纠纷4件,调成4件;其他纠纷3件,调成3件,调处成功率100%。

三、两劳安置帮教工作

抓好两劳安置帮教工作组织是保证,制度是规范。在组织健全的基础,上,我们建立了两劳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规定并悬挂上墙。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有:(1)两劳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规定(2)衔接制度(3)重点帮教制度(4)例会制度(5)汇报制度(6)档案制度。

两劳安置帮教工作是维护地区稳定,维护社会治安,防止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给社会重新造成危害的重要日常工作。目前全乡范围内共有刑释解教人员8名,其中:凤鸣村3名,李维村2名,前刘村2名,盐锅村1名。在各村帮教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每一个帮教对象成立了帮教小组,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想尽一切办法帮他们解决这样那样的困难,经过各个帮教小组耐心细致的工作,很好的完成了帮教工作任务,为维护我乡的稳定和创建“平安乡”做出了重大贡献。目前,我乡8名安置帮教对象(含新回归1名)均已得到妥善安置,无重新犯罪迹象,今年我乡共解除了3名安置帮教人员。

四、普法和法宣工作

普法和法宣工作是司法所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动协调乡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经常性和阶段性普法和法宣工作是我们的责任。

今年我们配合计生办、民政办、综治办、土地建设办宣传各项法律四次,宣传的法律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土地法》、《婚姻法》、《交通法规》等。宣传的主要形式有:张贴法宣标语、出动宣传广播车、悬挂横幅、下发法宣材料、制作法宣板报等。据不完全统计,接受宣传的人数在5000人以上。

上半年,我们对在校学生进行了以预防青少年犯罪为主题的法制宣讲活动3次,受教育师生达600余人次,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件经常性的日常工作,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全体干部和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和利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仍比较保守。造成司法所工作开展与我市先进乡镇司法所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仍待进一步解放思想。

二是资金匮乏。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需要资金支持,现在普法、法律援助等工作的开展急需资金支持。

第9篇

【关键词】基层人民法院 法警 队伍建设

一、基层人民法院法警队伍存在的问题

(一)警力不足一直是基层法院法警队伍建设的主要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层法警大队人员编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编制人数应占到本单位编制人数的一定比例,但是现在大多数基层法院的法警人数明显达不到规定的编制警力数,这就导致部分案件在执行押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任务时,警力明显不足甚至出现无警可用,对办案安全造成隐患;有些法院还把法警抽到其他科室进行书记员工作或者是兼职做司机,专职法警长期从事超出法警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就会导致执法能力下降,战斗力减弱;特别是部分法警已经年龄偏大,不适合从事法警工作,但是由于法警不足,仍然长期战斗在一线岗位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23条规定:“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性质、任务和特点,从其他部门调任不同职务司法警察的最高年龄:办事员、科员级不超过二十五周岁,科级不超过三十五周岁,副处级不超过四十五周岁”。但在现实生活别是基层法院的法警大队基本无法达到这一标准。这就导致法警大队自身警力不足,难以统一指挥和调动,缺乏战斗力。

(二)法警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根据有关规定,担任司法警察应具有人民警察中等专业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但在基层法院特别是边远地区法院实际上在司法警察的任命中,有些根本达不到所规定的学历条件,就被任命为司法警察。主要是因为:有一部分转业、退伍军人分配到法院工作,还有部分工勤人员或者是部分驾驶员人员转为司法警察。由于报名参加国家司法统一考试的条件比较高、通过率很低,部分工作人员在几年内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就容易转为司法警察,这样就避免了参加司法考试的硬性条件,这种情况就直接导致司法警察的素质参差不齐。

(三)警务装备不足,影响战斗力。在一些老、少、边、穷基层法院中法警人员的装备陈旧、警械警具、防护器材等现代化警用装备不到落实,使法警队伍缺乏应有的战斗力。现如今人民法院已经成为各种社会矛盾风口浪尖的地位,特别是大量的执行案件需要执行,这就急迫需要一支素质过硬、雷利风行、能打硬仗、敢打敢拼的法警队伍。但是许多基层法院由于资金紧张,致使法警队硬件设施陈旧,应有的监控装置得不到应用、法警缺乏专门的押解犯人用车、警械具、办公电脑等都得不到落实。遇到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时,时常处于被动的局面,车辆不能及时到位,人员不能及时出警,不能在对抗中形成优势。

(四)女法警明显不足。现代社会女性违法犯罪的案件日益增多,在涉及女性当事人的案件中必须配备适当的的女性法警,但是部分基层法院警力不足,基本不配备或是很少配备女性法警,理应由女法警完成的工作任务只能让男性法警来临时代替,这就在客观上加大了执行工作中的难度,对法院正常业务的开展造成影响。

二、对策与建议

(一)建立健全法警组织机构,加强规范化建设。首先应严化法警队伍的入口,一是通过法院系统人员的内部调整,将内部符合条件的年青有为的同志调整到司法警察岗位上,替换年龄大的司法警察;二是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从社会上特别是从刚毕业的大学生中公开招收符合条件的年青有为、素质过硬的专业法警;三是适当的招聘部分聘用法警来解决短期内的法警人员不足问题,这既解决了司法警察年龄老人问题,又充实了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四是为改变司法警察数量偏少且分散在各业务庭室兼职书记员的状况,我院决定严格实行编队管理,实行专编专用,提高法警大队处置紧急突发事件的机动能力,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坚守岗位,确保24小时手机开机待命。法警大队现行的领导岗位一律采用公开竞争,采用推选为主、委任为辅的选拔模式,严化、细化选用标准,力求使得德才兼备的干警配备到核心岗位。当然在从事法警人数的时候还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女法警。必须将法警队伍的建设也纳入到正规的法制化建设的轨道,实行全院政法干警统一集中编队管理,这样便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法警队伍建设中部分人员的懒散问题,从而打造出了一支素质过硬、雷利风行、能打硬仗、敢打敢拼的法警队伍,为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震慑犯罪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加强训练,积极培训。我院法警大队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同时,总结出了“四个务必”的学习方法,进一步让各个干警明确了自身的职责任务,增强了警务能力。务必“一案一总结”,每次执行完重大警务任务后,专门集中时间总结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的方法,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务必“一周一锻炼”,法警工作对整个审判过程的顺利进行具有什么重要的意义,特别是警务的专业技能训练更是不能马虎,所以我院法警大队每周务必进行一次警务技能学习;务必“一月一模拟”,法警队伍所面临的任务经常是具有突发性和危险性,所以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做足突发事件的预备工作十分重要,我院法警大队每月都要精心进行一次实战演练,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模拟总结,确保法警工作的万无一失;务必“一年一集训”,我院为提高全体法警的身体素质,每年定期组织全体法警队员进行30天的全军事化封闭训练,以提高法警队伍的综合作战能力。

(三)加强装备建设,落实硬件保障。各基层人民法院必须重视对法警队伍的建设问题,特别是对院询问室、讯问室、羁押室等场所必须进行了硬、软包装,办案区内全部配备监控系统和数字化审讯系统,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对犯罪嫌疑人的询问必须开通专门的审讯押解通道。为了提高法警工作的综合质量,必须为法警队配备了先进的警械警具、防护器材等现代化警用装备,有条件的必须筹备设立室内训练室,较好地满足了司法警察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自身身体素质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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