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8 19:01:42
导语:在留守儿童工作计划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根据团省委、团州委的工作安排,结合挂职工作要求,我利用端午假期,查阅、收集、梳理了相关资料,对***县共青团系统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特别是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位于四川省西北部、阿坝州西南缘,面积5550平方公里,辖23个乡镇、109个行政村,有藏、羌、回、汉等14个民族,总人口7.3万人,是一个多民族聚居、以农业为主的高原山区县。
近年来,随着外出务工人员、尤其是青壮年男性务外出工人员数量的激增,留守儿童、妇女和空巢老人现象越来越突出。其中,留守儿童因父母亲情缺失、隔代教育局限等问题备受关注。我委也在团州委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结合本县实际情况,采取了针对性的措施,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情况
为切实做好关爱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工作,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帮助他们健康成长成才,我委按照上级指示精神,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在团县委牵头,会同关工委、少工委、未保委等部门成立“关爱农民工子女工作组”的基础上,下一步拟会同教育局、文体局、财政局等部门,成立“***县关爱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广泛争取各方支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同时,我委专门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的通知》等文件指导乡镇团委、企事业单位团支部等开展工作,并将建立农村留守学生之家列入2011年重点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为确保建好农村留守学生之家,目前我委正在部分乡镇开展调研和摸底工作,选择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学生数量多、分布集中、需求迫切的乡镇优先建设,并为其他乡镇的后续建设工作积累经验。
三、开展摸底及结对情况
据统计摸底,全县共有中、小学38所,均属教育部门备案。在已进行摸底的30所中、小学中,乡镇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学校为9所,在全县所有11所乡镇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学校中占82%;已与志愿者组织结对的学校25所,其中乡镇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学校11所;已摸底的30所学校中有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学生486人,在已结对工作的25所学校中有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学生459人,工作力度比较集中。
四、关爱工作开展情况
我委一方面依托各中、小学校的团委、少先队组织,充分发动教师的力量,一方面积极组织西部计划志愿者组成服务队,采取定期到留守学生之家开展集体关爱活动和与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结对子开展一对一关爱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围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感受城市、自护教育和爱心捐赠等5项服务内容开展工作:留守学生之家的学业辅导以学校教师志愿者为主,入户学业辅导则以西部计划志愿者为主;亲情陪伴以西部计划志愿者为骨干,以各乡镇本地青年志愿者为主力;拟在今年7月依托夏令营组织农村留守学生感受城市,并邀请公安干警、武警消防中队战士和医护工作中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今年已开展3次针对留守儿童和农民工子女的爱心捐赠活动,并正在积极通过志愿者争取东部发达地区力量,资助家庭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完成学业。
五、阵地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情况
目前,已依托庆宁乡中心校建成“***县庆宁乡留守学生之家”1个,运行情况良好,面积20平方米,总投资2万元,其中硬件设施价值2元,其他设施由乡政府和学校负责解决;该阵地每周集中开放一次,年运行维护费用约为5千元,目前暂由团县委、乡政府和学校共同承担。
除团县委定期组织西部计划志愿者和学校教师志愿者去开展工作外,各乡镇党委也越来越重视留守学生之家在青少年教育、引导和服务方面的作用,依托各乡镇组建的志愿者服务队(站),积极配合团县委做好管理和维护工作,并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争取当地致富能手的赞助投资,努力将留守学生之家建设得更好。
志愿者队伍方面,目前参与关爱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活动的志愿者队伍约24个,人数约420人,其中,大学生80人,企业人员30人,机关事业人员90人,民间组织220人。
我委高度重视对志愿者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格考勤考核,对注册志愿者实行准入制度和末位淘汰,确保服务质量。拟于今年8月集中进行一次业务培训,预计今后每年进行大规模培训2次,上下半年各一次。近2年来,因志愿服务事迹突出,已被团州委授予先进集体2个,团省委、团州委表彰先进个人3名。
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证
我们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按上级要求,做到“四纳入”、“四统一”,即:将关工工作纳入党政领导议事日程。将关工工作纳入全镇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将关工组织建设纳入党建工作之中,将关工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之中,与各项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总结、统一考核。做到思想上重视、工作上支持、活动上参与。同时,积极开展“五好”基层关工组织创建活动,全乡关工组织健全了班子、完善了制度、组建了“五老”骨干队伍,做到办公有地点、办事有人员、活动有经费。
二、结合实际,开展教育活动
学校是青少年集中的地方,关工工作的落脚点是学校。近年来,乡、村关工组织依托学校主阵地,运用多种活泼生动的教育形式,扎实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初中及时调整成立留守儿童之家领导小组,制定留守儿童之家工作制度,留守儿童之家管理制度,更新留守儿童之家布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2020-2021学年度留守儿童工作计划;组织党员干部联系学生谈心谈话,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和部分老师参与暑期大家访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开展关爱留守儿童谈心谈话活动,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民族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帮助青少年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在中、小学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和举办模拟法庭,切实增强了学生遵纪守法、遵守校规的自觉性;通过开展“一日常规”等行为规范教育,使青少年明礼诚信,增强了青少年文明道德素质。每年组织学生聆听派出所警官的安全讲课、法制副校长讲课,使校园长期安全稳定,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学雷锋”活动开展和爱心教育,培养青少年助人为乐、服务和奉献精神。通过开展黄梅戏、书法、武术进校园活动,增强少年儿童的文艺素养。
三、搭建平台,关爱留守儿童
乡总人口1.9万,外出务工人员有9000余人,300余名孩子成了留守儿童,部分留守儿童由于亲情缺失、无人监护、教育脱节等,造成学习成绩较差、心理问题较多等。为此,乡关工委在留守儿童管理工作上做出一些探索和尝试,达到了一定社会效果。
一是建立留守儿童动态管理体系。对全乡留守儿童基本信息、监护人、联系方式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与家长密切联系,做到动态跟踪。
二是丰富留守儿童文化生活。利用假期举办两邓故居“小小讲解员”选拔赛活动、留守儿童免费书法培训班、国学班公益课堂等丰富多彩的节庆及文体活动,曰公社区添置了儿童游乐设施、体育器材和图书,丰富了留守儿童的课余生活。
乡文化站还提供了网络交流场所,通过视频互动增加亲情交流。配置了不定期开展乒乓球比赛、跳绳比赛、暑假读书等活动。
四、扶贫济困,关注弱势群体
乡关工委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力所能及地做好帮困助学工作。在“六一”儿童节、春节等节日,都争取资金对贫困学生进行慰问和帮扶。尤其是对全乡孤儿,我们进行了全面的摸底登记,确定一名村干和老师作为其结对帮扶联系人,进行“二对一”帮扶,时刻关注孤儿的学习、生活和情感需要。为切实保障孤儿最基本的生活和受教育权利,我乡将4名孤儿全部纳入民政低保和孤儿定期救助。取得良好的效果。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每逢节日也对孤儿进行走访慰问,了解其生活成长状况,让孤儿能够感受到温暖和关爱,实现孤儿不孤。
五、整合资源,发挥“五老”作用
留守儿童现状描述
留守儿童由于长期远离父母,在个体心理、生活、受教育状况及人身安全等方面都容易出现问题。据调查,作为国家级贫困县的湖南省X县,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留守儿童的比例已超过在校生的三分之一,且呈现出继续增长、更加低龄化的趋势。
(一)个体心理问题比较突出
心理问题是农村留守儿童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据调查,大多数留守儿童感到孤单,30%以上的留守儿童出现心理卫生问题。心理异常的孩子性格主要形成两个极端:
一是性格内向、孤僻、自卑、不合群、不喜欢与人交流,甚至成为自闭症。
二是一切以自我为中心,漠视他人感受,极为自私、冷漠,脾气暴躁、冲动易怒,甚至叛逆乖张。而有的孩子经常被人欺负、饱受屈辱,有的因成绩差或有某种缺陷经常被同学、同伴嘲笑奚落,即对父母亲人心生怨恨,负面情绪长期的累积导致心理扭曲,进而滋生仇视社会、报复社会的异化心态。这些孩子的行为也异于常人,有的甚至超越道德、法律的底线。近年来,留守儿童违法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二)个体生活状况堪忧
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特别是父母双方都外出打工的那部分儿童的状况令人担忧。众所周知,婴幼儿、青少年时期正是身体发育的关键时期,合理的饮食结构和营养搭配对孩子的成长非常重要。而部分留守儿童只能仅仅维持温饱,根本谈不上营养改善,从而影响身体健康成长。很多来自生活极为困难家庭的孩子除了温饱无法保障外,很小就要承担力不能及的家务,甚至在农忙时节还要下地干活。那些无人监护的孩子更是经常处于半饥饿状态。如果这些儿童生病了,也不能得到及时救治。
(三)家庭教育缺失
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方面缺失最突出,部分留守儿童生活和行为习惯较差。在家里,他们不讲个人卫生;在学校,他们没有学习计划,缺乏兴趣,拖欠或不交家庭作业现象严重;不遵守校纪校规,自由散漫,迟到、早退、旷课现象经常发生,逃学、辍学现象较为普遍。他们的学习成绩及初中教育的在学率都低于正常家庭儿童;在社会上,他们缺乏礼貌待人的常识,对社会上各种复杂、不良现象缺乏足够的判断力和抵抗力。
(四)人身安全不容忽视
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问题迫切需要引起重视。湖南省X县曾发生歹徒因对留守儿童在外打工的母亲不满,将孩子绑架至湖南省Y县杀害的恶性案件。据全国妇联对12省市农村留守儿童状况调查显示,部分留守儿童因父母不在身边,经常受到同学、邻居及社会上不良青少年的侮辱、打骂甚至伤害;公安部门统计数据显示,被拐卖的儿童群体中,留守儿童高居第二位。有的留守女孩受到性骚扰或害时,因为恶徒的威胁不敢告诉长辈,监护人因粗心未能及时察觉孩子的异常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造成被的严重后果。
留守儿童问题的原因分析
留守儿童大多处于生理发育及心理成长的关键时期,父母的关爱、良好的家庭环境及教育对他们的健康成长有重要作用。由于父母远在他乡,留守儿童大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隔代监护,少部分亲友临时监护或单亲监护,监护人的思想观念、自身素质、监管力度以及留守儿童所处的家庭生活环境、社会环境等都是影响他们的成长主要的因素。
(一)在家庭教育中,监护人自身观念及素质对留守儿童的影响
首先,监护人思想观念制约了他们在监管儿童中的态度和方法。尤其是在隔代监护中,老一辈教育观念较陈旧落后,方法简单僵化。有的只管给孩子吃饱,对待孩子的态度流于简单粗暴;有的则走向另一个极端,对孩子过分溺爱、孩子要什么就给什么,对孩子的错误宽容到放纵的地步。留在家中经历过大集体、“苦日子”的老人,曾饱受饥寒之苦,更是养成了极为节俭的生活习惯,也形成了只要让孩子不饿着、不冻着就行的生活理念,较少考虑孩子的感受和心理需要。
其次,年事已高、文化素质较低的祖辈监护人基本没有能力辅导和监督孩子学习。农村学校受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的局限与制约,针对留守儿童的需求提供特殊有效的教育和关爱力不从心,学校与家庭之间缺乏沟通,难以形成教育合力。
再次,由于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大多为身体较差、精力不足的老年人,有的甚至同时要监护几个留守儿童,因此,对每个留守儿童的照顾就心有余而力不足,对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就难免疏忽。有的老人防范意识不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不够,造成农村留守儿童在上学、放学、出外玩耍等时候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甚至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对象。
(二)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联系不紧,导致学校教育功能被扩大化,且难以形成教育合力
由于留守儿童父母长期在外,而在家监管儿童的监护人自身能力有限,无论是家长还是其他监护人,主动与学校联系较少,且许多家长将把教育子女的义务全部推向了学校,一方面,使学校在教育学生的同时,还需要看护、照料学生,进一步增加了学校教育和管理的压力;另一方面,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之间联系不紧,出现断裂,或现有监护人对孩子的学习、生活、交往、性格特点等了解不够,无法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孩子的工作等等,都难以形成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
(三)基于对X校为个案的分析
X校地处城乡结合地区,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该校农村留守儿童的人数也逐年增多,从调查情况看,这些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生活面临着不容忽视的问题:留守儿童的学习状况令人担忧。由于临时监护人文化水平低,没有能力辅导孩子学习,致使留守儿童的学习得不到有效的督促和引导。特别是父母双方均在外地打工,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等隔代亲人照看,由于祖辈与孙辈年龄相差一般都在50岁左右,且祖辈大都文化程度偏低,多数是文盲或半文盲,思想观念与孙辈有很大差距,难以与孩子交流沟通,有的还要干农活维持生活没有时间监护孩子,有的体弱多病无能力监护孩子,有的同时照看几个孙辈没有精力监护孩子,加之缺乏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往往只满足孩子物质、生活上的需求,缺少精神、道德上的教育。加之儿童本身自控能力较差,无法抵制现代社会中不良诱惑,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些现象与学习监督总体弱化有关。一般来说,大部分监护人往往对留守儿童要求不严,或缺乏文化知识,无法对孩子的学习进行监督。父母在家的检查作业、参加家长会等对孩子最基本的学习监督职责都无人担当。处于童年时期的孩子学习自觉性、主动性较差,如缺乏必要的鼓励和督导,甚至失去监督后,就会丧失学习动力,学习处于放任自流状态,自然难以上进。同时,尽管他们能获得更多的书籍,更多的学习用品等,但校外的学习时间变少了。由于父母不在家,他们一般要做更多的家务活,如要自己洗衣做饭,有的还要打柴喂猪等,这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他们的学习。
针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支持
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支持是一项系统工程。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位一体,应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尤其是学校教育在教育、帮助和促进留守儿童个体全面发展中应发挥主导作用。学校应把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作为专项工作,常抓不懈。学校教师应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鼓励和帮助。老师们应与留守儿童交朋友,多关心、爱护、照顾和理解他们。在安全上,要时刻提醒;在生活上,尽可能提供帮助;在心理上,要细心观察,多方沟通;在学习上,要多予指导;在交往上,鼓励他们融入大班级集体中,减少其心灵的孤独和寂寞,使其保持活泼开朗的学习和生活心态。具体来看,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留守儿童为中心,以班级为主要阵地,制定实施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发展的教育工作计划
制定实施具体的留守儿童教育工作计划,加强领导,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使班级真正成为学生学知识、学文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的主阵地和主渠道。
1.成立班级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成立关爱留守儿童领导小组,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认真落实到位。
2.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要认真调查研究,摸清留守儿童的底数,建立每个留守儿童的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其基本内容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或其委托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身体状况、年龄等。学校安排负责学籍档案管理的人员对留守儿童的档案进行管理,并根据学生变动情况,及时补充或变更联系卡的有关内容。通过联系卡制度的建立,加强班级与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联系,共同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关爱网络。
3.真情关爱留守儿童,做到“三个优先”。学习上优先辅导。班级要从学习方面对留守儿童逐一进行分类、分组,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每个留守儿童由老师牵头确立一名学习帮手,教师要对结对帮扶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进步档案。生活上优先照顾。教师对留守儿童要多关心,多询问,多帮助,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食堂要注意营养搭配均衡,有益身体发育。留守儿童患病时,要及时诊治,悉心照料。活动上优先安排。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留守儿童参加集体活动,或根据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4.注重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针对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的留守儿童,班级要着重开设心理教育课,大力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活动,定期开展思想教育、情感教育、独立生活教育和体谅父母教育等,使留守儿童感到备受关爱,体验到生命成长的快乐与幸福,消除不良情感体验,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二)建立健全针对留守儿童的帮扶制度体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成长、成才环境
1.加强留守儿童工作的管理,解决其后顾之忧。通过广泛宣传,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抓好就餐等日常工作,让他们能够安心、舒心,让家长放心。让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应有的教育、管理、照顾与关爱。同时,结合农村留守儿童日益增多的现状,转变办学理念,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教职工结对帮扶留守儿童。确立留守学生重点帮扶对象并配备帮扶教师。配对帮扶教师要经常与留守学生谈心,随时掌握留守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建立教师关爱留守儿童成长日记。凡寄宿在校的留守儿童,教师要经常与留守儿童交流、沟通,掌握留守儿童的思想、生活情况;非寄宿的儿童,教师要定期家访,与临时监护人交流,及时反馈儿童的情况,帮助做好儿童的思想工作。让留守儿童在老师、同学群体中成长,补偿缺失的家庭教育,使他们走出孤独和忧郁。
__县妇联转变传统工作理念,紧跟形势,结合实际,树立了项目化建设的工作思路,按照“积极向上争取、适应形势自产、专业精准实施”的要求,将妇联业务工作逐步推进形成项目。2014年以来,县妇联向上争取和承接了全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水窖校园安全饮水计划”工程、“伴随成长”、农村妇女“乳腺癌”免费普查、“微善风”助学、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等6个项目,项目资金以及带来的效益300 多万元,项目覆盖全县34个乡镇(街道),项目受益28000多人。
1.筑牢阵地,从源头上注入维权动力。全面实施“一点二中心一庭两站”项目建设,加强妇女维权服务阵地建设,形成覆盖城乡妇女,上下联动的县、乡、村三级维权网络。一点二中心即与公安部门联合挂牌成立家庭暴力报警点和暴力鉴定中心,与民政部门联合挂牌成立家暴庇护中心;一庭即与县法院合作加强维权合议庭建设,不断壮大了女人民陪审员队伍,2014年参与案件审理23场次;两站即维权咨询站和法律援助站。与司法部门联合建立健全妇女法律维权咨询站,以及各乡镇妇联、村(居)妇代会依托“妇女之家”建立妇女援助站。
2.畅通渠道,在中强化维权能力。积极实施“免费法律援助”项目。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并聘请专业律师常年坐班接访,2014年县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38例,办结率达100%,并为2名妇女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完成2件法律援助案件。
3.延伸触角,在活动中展示维权效力。全面实施“妇女之家”项目,全县34个乡镇(街道)的村(居)实现了“妇女之家”全覆盖,并实行标识化管理。张公庙镇高路铺村被授予第一批省级“示范妇女之家”和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村荣誉称号。__县__乡牌楼村、__西街道办事处小西门社区2014年被确定为县级“妇女之家”示范点,小西门社区还被推荐成为市级“妇女之家”示范点,分别开展了“美丽乡村美在农家—巾帼在行动”和“建设文明家庭推动完美社区创建”活动。
4.拓宽领域,在帮扶中扩大维权影响力。__县妇联从2009年起启动了农村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免费普查项目,在全县开展了农村妇女病的普查普治工作。2014年完成宫颈癌免费检查3126人,乳腺癌免费检查2570人,11位特困的“两癌”患者获得了1万元“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
1.实施“关爱留守儿童”基础建设项目。建立了34个留守儿童工作站,6个心里援助站,目前全县共有2698名干部参与“一对一”活动,共结对帮扶留守儿童2698人,发放帮扶款物共计110万元。2014年耗资15万元,在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建起了一个高标准的儿童心理行为校正中心,由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杨铮传教授担纲,针对有严重心理问题的留守儿童进行心理咨询和校正工作。
2.实施“伴随成长”公益项目。由中国家庭教育学会、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北京市教育学会共同开展的“伴随成长”大型公益项目,__县成为首批项目试点执行单位之一,是常德市目前唯一的项目县。目前,我县有2万多名0—6岁农村家长免费接收了“每周一信”的手机彩信,收到了护理保健、营养饮食、智力体能、合格家长等科学育儿理念彩信,为教育欠发达地区和偏远贫困地区0-6岁的家庭免费发送教育指导信息,让家长陪伴孩子走好成长中的第一步。
3.实施“母亲水窖;校园安全饮水”项目。__县__乡中学、__中学被确定为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水窖;校园安全饮水”项目学校,目前__乡中学已经全部完成建设投入运行,孩子们喝上了放心水。
4.实施“微善风”助学项目。与各乡镇(街道)妇联主席积极配合协调常德市爱心慈善组织“微善风”调查走访活动,目前已经和156位儿童结对帮扶,每人每期1200元,帮扶三年。
1.因人制宜,促进妇女实现技能就业。以提升就业竞争力为目标,实施有针对性的“免费职业培训”项目。2014年以来,围绕失业人员培训、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syb创业培训等四大类培训项目,先后举办了电动缝纫、手工编织、纺织挡车工、月嫂和家禽养殖、果蔬栽培等13个专业的技能培训17期,培训妇女843人,全县各类技能培训班中累计培训妇女3126人,占全县技能培训总人数的44.2%。培训合格率和就业安置率达95%以上。其中,举办的3期“巾帼创业syb培训班”,培训妇女小老板102人,在全县各类创业培训班中累计培训妇女237人,占全县创业培训总人数的47.4%。特别是2015年,面向全县城镇大龄女性、进城务工妇女实施 “__县2015年民生升温‘八项行动’贫困对象技能培训”项目。截止目前,共举办了二期3个班次的培训,培训妇女195人,已结业的学员中有33人已经走上了月嫂岗位。政府在上述培训项目中累计支付职业培训补贴资金278万余元。
2.搭建平台,帮助妇女实现自主就业。为妇女搭建就业信息对接平台,多渠道实施“免费职业中介”项目。2014年以来,先后组织妇女参加 “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关注社区妇女就业专场招聘会、
民营企业招聘周、人才供需现场洽谈会等各类招聘活动14场,已帮助239名妇女成功推介就业岗位。3.创新方式,扶持妇女实现稳定就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激发用工方拓展就业岗位。在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就业岗位中,优先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妇女,2014年以来,已累计购买公益性岗位613个,其中安置妇女上岗203个,公益性岗位就业安置率达33.1%,落实岗位补贴资金24万余元;加大对“4050”妇女对象的就业援助力度,以落实就业援助为手段,促进城镇失业妇女就业再就业。2014年至2015年一季度,已对473名40-53周岁的城镇失业妇女实施了就业岗位援助,落实补贴资金142万余元,为她们提供了充分稳定的就业岗位。
4.创业扶持,助推妇女实现成功创业。实施“信贷扶持”项目,积极缓解我县妇女就业创业难题。县委、县政府将扶持妇女创业列入《__县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县妇联联合人社局组织对农村妇女从事养殖、种植业无营业执照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象,按照“村居妇代会出证明、乡镇妇联机构报材料、县级妇联组织拿意见”的业务流程,办理发放贷款230万元,直接扶持27名农村妇女成功创业,带动就业143人。这一做法在全市就业服务系统作为“__县经验”得以推广。
1.政策保障不到位。目前,妇联组织实施的政府转移或部分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项目,大多是通过与党政领导的沟通获得支持,关于工作立项、项目化管理、项目验收等过程没有一套完备的项目建设保障体系,缺乏有效的、与妇儿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政策调控和保障手段体制。例如,农村妇女“两癌”救助途径来源只有新农合、“两癌”贫困母亲救助中央彩票公益金、女性安康保险等保障政策,但新农合政策中有部分患病妇女医药费报销比例偏低,贫困母亲救助中央彩票公益金救助对象名额有限,对于那些病情很严重、家境很困难的患者,缺乏完备的保障服务体系,解决不了看不起病的问题。
2.工作机制不健全。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尚未形成包括策划、论证、实施、评估、监督在内的机制。往往是项目在程序上实施完毕即宣告该项目的结束,缺乏深层次的探索与实践,开发实施新一轮项目,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等均不到位,未能形成良性循环。目前,妇女之家、维权咨询站、法律援助站、留守儿童工作站等项目,建设时间稍长,但站点建设机制仍不健全,发挥的作用受限。
3.经费支持不到位。现阶段,各级妇联组织的经费相对较紧, 绝大部分乡镇、村没有将妇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开展活动都是靠临时打报告,请领导批示,所以用于项目投入、管理方面的费用基本没有,往往只有等待上面的经费划拨,而上面又是对所实施的项目进行阶段总结评比后才划拨,这样对项目实施所需经费得不到保证,尤其是中长期项目,若实施过程中遇到分管领导变动等情况就有可能中断。这导致了一些项目管理的意图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以致项目化管理存在无序、低效、不可持续等不足和偏差。
1.人才保障不到位。目前,我县乡镇、村两级妇联干部兼职比例高,100%的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兼职、100%的村妇代会主任兼职,由于身兼数职,使她们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思考和从事妇联项目建设相关工作,每一个项目也没有专人专职负责。
2.管理专业化不足。对于妇女工作项目化建设而言,目前还只是在进行项目的初步实施,而精准的项目化管理是复合管理,要求管理者具有多种综合管理能力,现在的妇联工作人员因观念、经验、知识结构所限,缺乏项目设立的深度以及项目建设及管理等专业知识,成了妇女组织项目化管理水平的瓶颈问题。
3.工作方法传统单一。妇联组织以往的工作方式主要是通过搞活动,达到团结、发动妇女群众投身于某项活动之中,从而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例如每年的“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禁毒宣传周等等,所有活动的运作方式基本上都是运动式的,层层发动、典型开路的群众运动,有时候各类活动经常来不及检验,又匆匆忙忙地被下一个活动赶向前方。项目化管理的工作方式尚未成为妇联工作方法的主流。
1.项目覆盖面小。从项目的落户上看,一般先选点示范,全面推进项目的实施进度慢、难度大。例如“母亲水窖;校园安全饮水”项目,目前,在__县只有大坪乡、__乡和王家长镇三所学校得到此项目,大坪乡、__乡已经完成建设,__2015年才申报成功,乡镇覆盖率仅占全县的9%。再如“两癌”普查,省里只配套乳腺癌普查资金,每人79元(其中省里配套60%,县里配套40%),而实际每人需要100元,靠配套资金远远不够。由于资金有限,我县每年享受“两癌”免费普查的人员仅2000多人,免费普查尚不能全部覆盖。
2.项目影响力小。从现有妇女儿童项目来看, 仍然是政府主导、组织引导为主,前瞻性、发展型的自设项目少,部分项目实施中由于多方因素制约,其效果也大打折扣。例如,我县目前支持妇女创业所出台的政策并不是很多,主要是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但这项政策仍有它的局限性,如何在实际操作中切实体现对妇女的政策倾斜,我们需要经常与财政等部门协调、做工作,效果还不好,机制不顺、合力不大。
3.项目帮扶力度小。例如,在就业方面,近年,县妇联尽管在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岗位援助、小额贷款等促进妇女创业就业项目建设方面进行了多方努力,但是从__县职介中心提供的全县近3年的职介业务数据来看,大龄劳动妇女群体就业质量仍然不高,超过45岁的妇女就业难度较大,尤其是制造类企业,基本上都以该年龄段作为招聘红线。现行的大龄妇女就业多以服务类的小微企业和灵活型的就业岗位为主。他们的工资待遇普遍偏低,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多半落实不到位。就业质量偏低。
1.立足业务,确定常规项目。根据妇联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对常规工作和特色工作等进行认真梳理和汇总,组织开展针对性调
研,对确实适于项目化管理的工作进行立项,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妇联的有关业务工作和主题活动,都用“项目”固定下来,分解确定为一个个具体项目。例如,设立“免费法律援助”项目、“关爱留守儿童心里健康”项目等,以具体的项目为载体带动人、财、物和信息、智力资源的整合,引导妇联基础工作由“活动型”向“项目型”转变,进一步推动妇联工作抓细、抓实、抓出特色,让妇联工作看得见、摸得着、有实效。2.立足服务,主动争取项目。在新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下,妇联组织应根据“政府买单、妇联承办、妇女受益”的工作理念,积极承接政府授权的一些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项目。一是积极争取上级组织转移的与妇女儿童有关的实事项目。例如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项目、“母亲水窖__;校园安全饮水计划”工程项目、“伴随成长”项目、“两癌”免费普查项目、小额担保贷款项目等实事项目,扩大项目覆盖面,用上层项目推进本级妇联事业的逐步发展;二是承接政府转移的与妇女儿童有关的公共服务项目。在当前,各地纷纷设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专项经费”,将转移出来的有关妇女儿童的社会性、公益性、事务性的项目,通过招标竞争或委托等形式,交给妇联组织,用于购买与妇女、儿童等有关的公共服务项目。例如,“农村女童的入学项目”、“农村贫困妇女的生育保健项目”等。妇联组织可以主动申报公共服务项目,通过承接政府项目实现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或者是在政府购买社会其他方面的公共服务中, 如“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服刑人员子女帮扶志愿服务”,妇联组织可以利用妇女的优势,将社区妇女组织起来,在社区为老人和孩子提供服务,也为这些妇女寻找到工作机会;三是积极争取国际项目和社会化项目。妇联组织要积极争取社会项目、国际项目,如“救灾慈善”、“农村妇女扶贫”等项目,争取新的资源。
3.立足需求,积极自产项目。根据妇联工作实际,要紧紧围绕服务群体的实际需求去设计项目计划。相比以前妇联组织为妇女提供的服务来看,除了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教育、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这些基础的工作和促进妇女发展、维护权益、扶贫济困这些传统工作外,当前的公共服务应开拓新的思路,创设新的服务空间,开拓新的服务渠道,只有我们的项目计划真正体现了服务群体的需求和意愿,才有立项的价值。
1.强化政策保障,扎实推进项目持续发展。一方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增强政策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项目化管理走上有章可循,可持续发展轨道。另一方面要保证妇联项目建设的经费,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承接项目的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配套的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为项目的实施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
2.强化机制保障,建立健全项目实施机制。一方面建立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是管理项目化的核心,在组织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通常充当项目管理的支持者、项目的控制者、战略的管理者。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将其合理地融入到妇女组织的组织结构中来,更加有效地支持妇女组织的管理项目化。另一方面明确项目责任主体。明确每一个项目的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同时明确项目承担者在实施中的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从而实现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确保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空隙,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做,实现责任的无缝隙传递。同时,明确各项目分管领导,负责分类指导,重点推进。
3.强化人才保障,培养壮大项目管理人才。一是选拔一批项目管理人才。妇女组织设定系统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用人标准,努力营造识才、引才、育才、用才的良好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妇女组织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项目需求,根据项目实际,直接选聘符合项目实施的管理人才,做到能立马上岗,精准实施。二是加强项目专业人才培养。培养项目化管理人才,要不断丰富项目化管理的专业知识,要“走出去”学,将员工送到标杆组织进行观摩取经,或者分送团队骨干到学校院所或专业培训机构参加专题培训;“引进来”学,外聘专家前来授课, 或者由妇女组织内部具备一定妇女工作项目化管理经验的资深妇女工作者授课,师傅带徒弟,组织现场教学等;“探索性”学,针对一些新开发的项目,没有可参照的管理经验,要边干边学,探索出能有效管理项目的办法,妇女组织只有加大了培训力度,才能增加妇女干部的知识技能,从而提升妇女工作项目化的水平。三是吸收项目工作志愿者。妇联可吸纳一大批不同知识结构、各学科的专家、社会学、社会工作人员,组建多技能的团队和广阔的有志于妇女工作的志愿者网络,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技能培训、家庭维权的等多方位的服务。
4.强化监督保障,稳步推进项目取得实效。一是通过专项调查做好前期监测评估。服务群体需求状况是项目申请的前提条件,立项前应首先调查了解服务群体的具体状况,根据她们的实际需求确定项目目标、拟定项目计划、制定策略措施、设计活动内容。二是有计划地推进阶段监测评估。阶段评估即包括项目的半年评估和年度评估,要评估已完成的活动、取得的经验及存在问题,评估的目的是总结反思已执行项目,调整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三是认真搞好终期监测评估。终期评估是在项目执行终结后,由妇联或资助方参与对项目整体完成情况、项目成果、经验教训、可持续性、后续计划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估,着力点在于项目成果的转化运用,后续计划的制定,为新项目的申请、今后工作的持续推进奠定基础。无论是前期评估、阶段评估,还是终期评估,都要写出评估报告存档。
(三)积极探索,促进项目由“常规型”向“品牌型”转变。一在传统工作上造品牌。妇联多年来己经形成了自己的一些精品工作,在与基层妇联或其他组织的合作过程中已经有了一些项目化管理的探索,但是没有严格规范,今后可以优先进行尝试在传统工作品牌基础上的深化型、提升型创新项目。通过项目化,达到工作重点突出,影响广泛,亮点精品纷呈,最大化实现工作目标的效果。二是在个性化产品上造品牌。妇联组织应将不同经历、阅历、不同需求视角的妇女融入到自己的视野中来,为之打造更具针对性的、个性化的公共产品。积极打造直接关乎妇女生存的产品,如针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建立妇女儿童庇护中心、举办家庭暴力干预培训班等有针对性地对准不同群体妇女的需要,力图改善她们的生存境遇。三是在热点问题中造品牌。例如,目前我国农村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农村留守妇女”,2005年的调查表明,全国有4700万年轻留守妇女,且呈缓慢增长的势头。留守的年轻妇女,面临着心理、身体和社会等多重压力,与非留守妇女相比,农村留守妇女的心理健康状况令人堪忧,如何稳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心理援助”项目服务,打造“关爱留守妇女”项目品牌需要积极探索实施。
一、以“巾帼创新业、建功十二五”为主题,深化“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活动内容,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以“巾帼创新业、建功十二五”为主题,深入开展“巾帼文明岗”、“巾帼文明示范村”创建活动,为城市妇女爱岗敬业、农村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城乡妇女携手和谐发展搭建了平台。一是巩固国家级“巾帼文明岗”2个,省级“巾帼文明岗”4个,市级“巾帼文明岗”8个,新申报创建省级“巾帼文明岗”2个。各级巾帼文明岗单位紧紧围绕“三个”建设目标,认真开展“服务创一流,巾帼展风采”主题活动,充分展示窗口单位女同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精神风貌。二是大力开展农村妇女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综合素质。建立巩固农村妇女科技培训学校10所,举办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30余期,培训农村妇女5200余人次;结合“三个”建设目标,邀请专业老师讲授女性最基本的礼仪微笑、礼貌用语、正确的坐姿、站姿等个人形象知识以及拜访、接打电话、就餐、会场礼仪以及谈话艺术、家庭艺术等;邀请县司法局普法员为镇妇女开展普法维权知识讲座;实施妇女创业就业促进行动,与县就业局联合举办GYB(产生创业的想法)和SYB(创办你的企业)妇女创业培训班2期,参训妇女70余人。三是围绕“三个”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幸福家庭等创建活动。尤其是“幸福家庭”星级户(清洁卫生星、遵纪守法星、勤劳致富星、邻里团结星、和谐家庭星)评选收到很好的效果;积极组织家庭参加市“和谐之美”家庭才艺展示,经过层层选拔,我县有3个家庭进入决赛,均取得优异成绩,其中2家庭获“和谐之美”和谐幸福家庭荣誉称号,1个家庭获“和谐之美”优秀家庭荣誉称号。
县妇联被推荐为省妇女创先争优先进集体,县卫生局分管妇女儿童工作的副局长华伟被推荐为省“巾帼之友”。
二、完善村(社区)“妇女之家”,创建“妇女儿童之家”示范点,组建“巾帼志愿者服务队”
在巩固完善村(社区)“妇女之家”建设基础上,在镇朝圣社区创建“妇女儿童之家”,开放了妇女儿童读书室、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绿色网吧等,从活动制度、人员到活动场所、内容等方面得到了保障。
组建巾帼志愿者服务队142支,招募巾帼志愿者1542名,组建率100%。建立完善志愿者档案,做到专人负责管理,经常开展活动,深受群众好评。3月5日,组织30名巾帼志愿者参加了县城周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4月29日,组织24名巾帼志愿者代表到镇敬老院清扫枯枝、树叶和白色垃圾,为老人们整理了房间、床铺,与老人们聊天,为百岁老人修剪指甲。双抢期间,全县各级妇女组织都组织巾帼助耕队,深入田间地头,帮助劳弱户、留守妇女等抢收抢种。9月12日,开展了“喜迎十,我为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做一件事”巾帼志愿者访贫问苦主题志愿服务关爱活动,志愿者们分别到73岁的老党员廖勇、80岁的老妇女干部刘积芳、74岁的老党员通家开展了志愿服务活动。
三、超额完成2012年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年民生工程目标任务
根据川财经49号、委办43号、委办63号文件精神,县妇联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与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邮储银行县支行、农行支行、银行支行等金融部门协商,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邮储银行县支行为有创业愿望、有经营管理能力的城镇和农村妇女提供全面、规范的贷款融资服务,为急需流动资金的生产经营项目提供贷款支持。工作中坚持“五个到位”,严把“四个关口”,“完善三大机制”,强力推进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有效地推动了妇女创业就业,受到了上级妇联的充分肯定和妇女群众的好评。截至目前,全县已有473名创业妇女享受到了贴息贷款,共发放贷款3186.4万元。超额完成了2013年市上给我县下达的民生工程目标任务。
《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家庭教育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教育的实施、指导和服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影响。
第四条家庭教育遵循家庭尽责、学校指导、社会参与、政府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直接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家庭教育义务。
第六条推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是政府、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
第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妇联)负责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
民政、卫生和计生、公安等部门,以及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庭教育相关工作。
第九条每年5月第三周的星期一为本市家庭教育日。
第二章家庭实施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生活技能、行为习惯和身心健康教育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庭成员应当共同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传承良好家风,构建平等和谐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十三条父母应当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父母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或者机构教育未成年子女;
(二)通过各种方式与未成年子女及其他监护人和学校联系交流,了解掌握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定期与未成年子女团聚;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第十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接受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参加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组织开展的家庭教育活动。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主动与学校沟通未成年子女学习、生活情况,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父母离异的,双方应当继续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一方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时,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养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养子女、继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
第十七条未成年子女应当接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参加学校和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的家庭教育活动。
第十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可以向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联、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反映、投诉、求助,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关单位和组织应当及时处理:
(一)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使未成年子女置于无人照看或者危险状态的;
(二)采用暴力、侮辱等方式实施家庭教育的;
(三)因父母死亡、失踪、重病、重度残疾,或者父母双方服刑、强制戒毒及其他情形不能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前款所列情形,或者未成年子女认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有损自己身心健康的,可以向相关单位和组织反映。
第三章学校指导
第十九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职工业务培训内容,建立家庭教育工作队伍。
第二十一条教师进修培训机构应当将家庭教育课程纳入师资培训计划。
鼓励师范院校和其他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设置家庭教育专业或者课程,开展家庭教育研究。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与交流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向家长提供家庭教育咨询和辅导。
中小学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两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幼儿园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三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
第二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照要求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联系和沟通。
未成年人在学校有违纪、违法或者其他不良、不当行为的,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法告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告知后仍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学校应当向其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通报情况。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有困难的,学校应当及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幼儿园及师范院校应当协助当地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第四章社会参与
第二十五条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家庭教育宣传指导。
第二十六条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指导。
鼓励医疗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孕妇学校、新生儿父母学校,开展公益性早期家庭教育指导。
第二十七条履行监护责任的寄养、助养机构或者家庭,应当履行家庭教育义务。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对寄养孤儿的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照料,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其户籍所在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将其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情况纳入监护评估内容。
第二十八条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将家庭教育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把家庭教育情况作为评选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和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为职工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父母、其他监护人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支持。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二十九条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和组织,应当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
第三十条设立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或者提供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的,应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三十一条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务。
第三十二条鼓励依法设立家庭教育基金会或者家庭教育基金,支持家庭教育事业发展。
鼓励单位、个人向家庭教育基金会、家庭教育基金和家庭教育社会组织捐赠。捐赠人的捐赠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第五章保障激励
第三十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建立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第三十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优先向孤残、留守、流动、遗弃、流浪、单亲或者父母服刑、强制戒毒等未成年人家庭和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救助和指导服务。
第三十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家庭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家庭教育人才培训计划,组织编制家庭教育培训教材,培养家庭教育专门人才。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大纲,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阶段、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生活环境等情况,分别确定家庭教育的重点内容,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第三十六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作为承接主体。
第三十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运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普及家庭教育知识,营造家庭教育文化氛围。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以专题节目、专题报道、专栏、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开展经常性、公益性宣传。
第三十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入学、招生、住房等政策措施,保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务工地就近入(托)学、参加考试、居住。
第三十九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事项,建立家庭教育工作督查评估制度,对家庭教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家庭教育纳入社区教育工作体系,每年开展四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处理家庭教育求助申请。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单位和组织依法予以劝诫、批评教育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处理,并根据情节依法予以训诫、告诫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第四十二条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未依法登记,或者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负有家庭教育指导、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和组织有以下情形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家庭教育工作职责,不落实家庭教育政策和措施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或者虚报、冒领家庭教育经费的;
(三)因工作失职致使家庭教育经费被骗取的;
(四)未成年人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求助,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怠于行使职权或者互相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