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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管理论文

时间:2022-08-17 06: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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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管理论文

第1篇

在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电子器械和各种便携设备日益普及,电池在生产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与日俱增,其使用量亦随之大幅度上升。以干电池为例,目前全世界的年总产量为250亿只,我国是世界电池第一生产大国,占全世界电池总量的二分之一左右。据统计,1998年我国电池年总产量已达140亿只。

电池在制造过程中耗用了大量的金属,Zn,Mn,Cu,Pb,Cd,Hg,Ni等(见表1)。电池用完后,其大多数成分仍以各种形式保留在电池中,如果把废电池当作垃圾丢弃,一方面,其中的Hg,Pb,Cd等金属都是环境保护所严格限制的物质,泄漏到环境中,会造成严重的污染;另一方面,这些有用的金属资源就被白白浪费了。据报道,我国干电池生产年消耗锌接近25万吨,约为年锌总产量的15%左右,其资源价值十分可观。另外,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产生了大量的电子废弃物,仅全国手机和免提电话每年淘汰的废电池就达千吨之多。其中大量的废镍镉电池、锂电池回收利用价值很大。

表1常用电池介绍

电池品种电池表达式

原电池锌锰干电池Zn|NH4Cl,ZnCl2|MnO2

碱性锌锰干电池Zn|KOH|MnO2

锌-银电池Zn|KOH|Ag2O

锂电池Li|MnO2,Li|CF2

锌-汞电池Zn|KOH|HgO

蓄电池铅酸蓄电池Pb|H2SO4|PbO2

镍-镉蓄电池Cd|KOH|NiOOH

镍-金属氢化物电池Ni(OH)2|KOH|M(H)

锌-氧化银电池Zn|KOH|Ag2O

锌-空气电池Zn|KOH|O2

由于资源紧张和治理环境的需要,世界各国都对废电池的回收利用予以高度的重视,废电池的管理刻不容缓,如何使废电池资源化和无害化已迫在眉睫。

近年来,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日益加强,一些大中城市开始回收废电池,在商场、居民区、学校等处设立废电池回收箱,已初见成效,但尚属起步。1999年在清华大学召开的“废电池环境管理研讨会”上呼吁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政策以规范管理。国家环保总局曾委托清华大学调查国内废电池的产量、流向及种类,为制定有关政策作准备。

二、废电池回收利用技术简介

1.锌锰干电池

1.1湿法冶金法

该法基于Zn,MnO2可溶于酸的原理,将电池中的Zn,MnO2与酸作用生成可溶性盐进入溶液,溶液经过净化后电解生产金属锌和电解MnO2或生产其它化工产品、化肥等。湿法冶金又分为焙烧—浸出法和直接浸出法。

焙烧—浸出法是将废电池焙烧,使其中的氯化铵、氯化亚汞等挥发成气相并分别在冷凝装置中回收,高价金属氧化物被还原成低价氧化物,焙烧产物用酸浸出,然后从浸出液中用电解法回收金属,焙烧过程中发生的主要反应为:

MeO+CMe+CO

A(s)A(g)

浸出过程发生的主要反应:

Me+2H+=Me2++H2

MeO+2H+=Me2++H2O

电解时,阴极主要反应:

Me2++2e-=Me

直接浸出法是将废干电池破碎、筛分、洗涤后,直接用酸浸出其中的锌、锰等金属成分,经过滤,滤液净化后,从中提取金属并生产化工产品。

反应式为:

MnO2+4HCl=MnCl2+Cl2+2H2O

MnO2+2HCl=MnCl2+H2O

Mn2O3+6HCl2=MnCl2+Cl2+3H2O

MnCl2+NaOH=Mn(OH)2+2NaCl

Mn(OH)2+氧化剂MnO2+2HCl

电池中的Zn以ZnO的形式回收,反应式如下:

Zn2++2OH-ZnO2-Zn(OH)2(无定型胶体)ZnO(结晶体)+H2O

1.2常压冶金法

该法是在高温下使废电池中的金属及其化合物氧化、还原、分解和挥发以及冷凝的过程。

方法一:在较低的温度下,加热废干电池,先使汞挥发,然后在较高的温度下回收锌和其它重金属。

方法二:先在高温下焙烧,使其中的易挥发金属及其氧化物挥发,残留物作为冶金中间产品或另行处理。

湿法冶金和常压治金处理废电池,在技术上较为成熟,但都具有流程长、污染源多、投资和消耗高、综合效益低的共同缺点。1996年,日本TDK公司对再生工艺作了大胆的改革,变回收单项金属为回收做磁性材料。这种做法简化了分离工序,使成本大大降低,从而大幅度提高了干电池再生利用的效益。近年来,人们又开始尝试研究开发一种新的冶金法——真空冶金法:基于废电池各组分在同一温度下具有不同的蒸气压,在真空中通过蒸发与冷凝,使其分别在不同温度下相互分离从而实现综合利用和回收。由于是在真空中进行,大气没有参与作业,故减小了污染。虽然目前对真空冶金法的研究尚少,且还缺乏相应的经济指标,但它明显克服了湿法冶金法和常压冶金法的一些缺点,因而必将成为一种很有前途的方法。

2.镍镉电池

Ni-Cd电池含有大量的Ni,Cd和Fe,其中Ni是钢铁、电器、有色合金、电镀等方面的重要原料。Cd是电池、颜料和合金等方面用的稀有金属,又是有毒重金属,故日本较早即开展了废镍隔电池再生利用的研究开发,其工艺也有干法和湿法两种。干法主要利用镉及其氧化物蒸气压高的特点,在高温下使镉蒸发而与镍分离。湿法则是将废电池破碎后,一并用硫酸浸出后再用H2S分离出镉。

3.铅蓄电池

铅蓄电池的体积较大而且铅的毒性较强,所以在各类电池中,最早进行回收利用,故其工艺也较为完善并在不断发展中。

在废铅蓄电池的回收技术中,泥渣的处理是关键,废铅蓄电池的泥渣物相主要是PbSO4,PbO2,PbO,Pb等。其中PbO2是主要成分,它在正极填料和混合填料中所占重量为41%~46%和24%~28%。因此,PbO2还原效果对整个回收技术具有重要的影响,其还原工艺有火法和湿法两种。火法是将PbO2与泥渣中的其它组分PbSO4,PbO等一同在冶金炉中还原冶炼成Pb。但由于产生SO2和高温Pb尘第二次污染物,且能耗高,利用率低,故将会逐步被淘汰。湿法是在溶液条件下加入还原剂使PbO2还原转化为低价态的铅化合物。已尝试过的还原剂有许多种。其中,以硫酸溶液中FeSO4还原PbO2法较为理想,并具有工业应用价值。

硫酸溶液中FeSO4还原PbO2,还原过程可用下式表示:

PbO2(固)+2FeSO4(液)+2H2SO4(液)=PbSO4(固)+Fe2(SO4)3(液)+2H2O

此法还原过程稳定,速度快,还可使泥渣中的金属铅完全转化,并有利于PbO2的还原:

Pb(固)+Fe2(SO4)3(液)=PbSO4(固)+2FeSO4(液)

Pb(固)+PbO(固)+2H2SO4(液)=2PbSO4(固)+2H2O

还原剂可利用钢铁酸洗废水配制,以废治废。

Ni-MH电池、新型的锂离子电池随着近年手持电话和电子设备的发展得到了大量的应用。在日本,Ni-MH电池的产量,1992年达1800万只,1993年达7000万只,到2000年已占市场份额的近50%。可以预计,在不久的将来,将会有大量的废Ni-MH电池产生。这些废Ni-MH电池的正、负极材料中含有许多有用金属,如镍、钴、稀土等。因此,回收Ni-MH电池是十分有益的,有关它们的再生利用技术亦在积极开发中。

科技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世界对电池的需求只会增多而不会减少,随之造成的电池污染和天然能源的消耗也将大大增加。各种回收利用技术虽日臻完善但毕竟治标不治本。因此科学家们提出了发展有利于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绿色环保电池。新型绿色环保电池是指近年来已投入使用或正在研制开发的一类高性能、无污染的电池。目前已经大量使用的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离子蓄电池、正在推广应用的无汞碱性锌锰原电池和可充电电池都属于这一范畴;正在研制开发的聚合物锂或锂离子蓄电池、燃料电池、电化学贮能超级电容器等也可列入这一范畴。

从普莱德发明第一只铅蓄电池以来,化学电池已经有了140年的历史,其家族也日益壮大。但是,大量生产电池而造成的资源消耗和废电池所带来的环境污染也是有目共睹的。早在1992年,巴西召开的世界环境发展大会上通过的21世纪议程中就已明确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方针。与地球和谐相处,走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工业发展的大势所趋。加强废电池的环境管理:出台相应的法规政策并不断完善和发展废电池回收技术,扩大回收范围,即使尚无能力处理的也要有相应的措施,如填埋处理等。回收技术应朝着降低成本、尽量避免二次污染的方向发展。同时走发展新型绿色环保电池之路:发展高能量、无污染的绿色电池,在制造之初就将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控制在最小。从而使生产和再生利用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才能真正做到利于民又无害于民、无害于自然。

参考文献

1郭延杰.日本废电池再生利用简介.再生资源研究,1999,(2),36-39

2陈为亮,戴永年.废旧干电池的综合回收和利用.再生资源研究,1999,(1),30-34

3马永刚.废电池环境研讨会综述.中国物资再生,1999,(11),19

第2篇

我们经常在媒体上看到,物业管理者由于收不到物业管理费而采用非正常的方式迫使业主缴费,如采用停水、停电等手段;业主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会到法院,要求物业管理者停止侵权、赔偿实际损失,因为物业管理者不过是供水、供电等单位收费,无权私自停止能源的供应。

实际上,物业管理者收不到物业管理费的原因是多样的:

第一,开发商没有依照房屋买卖合同提供相应的配套设施,业主将之归咎于物业管理者。在现行房地产开发实务中,开发商与物业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往往有以下两种:第一,开发商与物业管理者之间是母子公司关系;第二,开发商出售房屋并将小区移交给物业管理者后,随即解散。由于房产市场供不应求,开发商任意违反合同的事件不断出现,业主对开发商的行为极为反感,但通过控告或诉讼的方式很难在短期内解决问题。基于开发商与物业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业主们通过拒缴物业管理费的方式来要求物业公司解决问题。

第二,业主以拒缴物业管理费为手段,要求物业管理者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法律规定及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物业管理者应当对物业进行综合管理,而管理的内容是全面的,但这种全面服务并非意味小区内一切服务。比如,业主的自行车在车棚中失窃,业主认为物业管理者没有尽到保安职责而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物业管理者认为失窃作为一个社会现象,由自己承担失窃责任如同要求公安部门承担失窃责任一样,是荒谬的。业主在自身要求不得满足的情况下,采用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方式以作抵制。

第三,业主经济能力有限,无力缴纳物业管理费。就全国各地现状来说,新建小区一般都聘有物业管理者,并且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个别业主无权拒绝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行为。也有学者认为,“业主接受物业管理服务的权利已不仅是业主个人的权利,而具有了成员权的性质,即业主基于其对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已经成为公共管理中的一员。”在此情况下,物业管理具有公益性,业主无权通过放弃对公益的享有而拒缴物业管理费。

然而新建小区中有一部分业主属于市政改造的拆迁安置户,其中的许多业主本身属于低保户或接近低保的状态,失业、疾病已经使他们穷困潦倒,日常饮食、衣物、水电开支以及家庭成员就读、就医等费用已经使他们负债累累,而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又不能全面保障他们的生活。在这种情形下,要求他们缴纳物业管理费,从实务角度来讲不具操作性。我们知道,法律对民事权利进行保护,主要通过实体法和程序法,而综合上述三类原因,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现行法律对物业管理者物业管理费收取权的保障是不够完善的。为了实现物业管理者的利益,我们应当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层面对物业管理费收取权进行保障。

2物业管理费收取权保障的实体法机制

我国实体法律对物业管理法律机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机制的设置存在不合理因素。我们下面将具体研究现行实体法律对物业管理者收费权的影响。

(1)现行法律允许开发商与物业管理者为母子公司,势必产生业主不信任物业管理者的后果,应当立法设置物业管理行业的市场准入规则,禁止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的公司从事物业管理行业。

我们提出这种建议主要基于以下几个理由:

①开发商与物业管理者之间的母子公司关系,不利于业主群体利益的保障。虽然母公司和子公司属于独立民事主体,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但是由于子公司中往往属于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从全国看,大约有三分之一的物业管理企业是从建设单位派生出来的''''父子关系''''企业”,且母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又多是重合的,这很容易掩盖母公司在房屋开发或销售方面的违约行为,且由于母子公司之间责任独立,业主无法向物业管理者追究房屋开发者或销售者的责任。

②复杂的母子公司关系,会带来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不必要的纷争。业主是普通的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了解比较肤浅,往往停留于字面含义。公司法作为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商人而言是必修科目,但即便是商人,也往往搞不清楚其中复杂的关系,比如母子公司关系和总分公司关系。在这种情形下,如果要作为普通公众的业主厘清母子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分离的关系,似乎有些勉为其难。因此,我们建议对物业管理行业设置准入规则,禁止房地产开发商或销售商从事物业管理行业。

(2)现行法律对开发商解散项目公司没有任何限制性规定,当项目公司违反房屋销售合同的约定时,业主无法找到承担责任的主体,势必造成业主迁怒于物业管理公司而拒绝缴费,因此应当立法设置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市场退出规则,严格限制项目公司的解散。

在房地产开发实务中,开发商往往设立一个子公司,章程里约定,由该子公司专门开发某个项目,待项目结束后,该子公司清算终止。这种制度很容易使开发商逃避责任:由于开发商与项目公司之间是母子公司关系,开发商作为母公司,可以从子公司赢利中获得利益而无需承担直接责任;同时项目公司又已经清算终止,失去主体资格,业主无法让其承担责任,因此母公司也不会有股利上的间接损失。开发商之所以能够如此运作,在于法律没有对项目公司的解散作出限制。我们建议立法应当确立项目公司解散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首先,项目公司所开发的小区自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起已达两年。以第一次业主大会的召开作为起算时间主要基于以下两个原因:①虽然我国《物业管理条例》没有关于第一次业主大会召开时间的规定,但是许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小区只有在入住面积达50%以上或房屋交付满1-2年,才可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毫无疑问,第一次业主大会的召开表明小区被销售出去了,有真正意义上的业主。②规定两年,主要是为了和诉讼时效制度相衔接。假使项目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业主大会可以在诉讼时效时及时追究。其次,项目公司清算时,必须在银行开立专门账户,存入一笔保证金,于一定年限届满后,才可动用。这是为了保障另外50%业主的利益。

(3)现行社会保障机制保障程度不够深入,贫困业主无力承担物业管理费,我们建议进一步深化住房救济与福利制度,将物业管理费纳入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来考虑。我们知道,贫困业主没有缴付物业费,不是不愿意,而是无能力,因此从现有物业管理法律机制内部无法解决该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从社会保障的角度予以考虑,政府对于低保户业主进行物业管理费补贴。具体来说,政府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低保户数,减轻地方税收或直接对物业管理者进行拨款。

3物业管理费收取权保障的程序法机制

物业管理者无法收取物业管理费还存在程序法上的原因:现行的仲裁方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及支付令程序不能满足现实的要求,有必要引入小额程序解决物业管理费的收取问题。从全国各地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来看,绝大部分每年只有几百元,对于中等收入的业主来说,这笔费用不高。但从物业管理公司的角度来看,由于住户人数多,那么物业管理费的总额则非常巨大,故物业管理公司必定通过各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同权益。

第一,物业管理公司可以约定仲裁方式解决。仲裁有一定的优点,最为突出的是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这可以避免无谓的时间消耗。但仲裁也有自己的缺陷:一方面其裁决的执行取决于人民法院的承认;另一方面仲裁的费用过高,在双方皆有过错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虽可追讨到部分物业管理费,但支出的仲裁费用很可能使其得不偿失。

第二,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所需时间太长,对于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以及整个社会来说都不利。物业管理费对于业主来说是小额的,但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都是二审终审,因此一旦原被告任何一方对判决结果不满,就有可能提起上诉,这不但损害双方的利益,而且损害社会的利益。英美法上有句法谚——“司法不理琐事”。试想,为了几百元人民币的物业管理费,原被告双方要经受二级法院的审判,而法官助理及法官要安排至少两次审前程序及两次庭审程序,做笔录、写判决,这对于社会来说太过浪费了。

第三,民事诉讼特别程序中的支付令程序亦不能解决问题。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如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以适用支付令程序,支付令生效而经过一定时间后,申请人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但支付令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只要被申请人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支付令就失效,而法院对被申请人的异议只是形式审查。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认为有必要采用小额程序来解决物业管理费纠纷。从国外小额程序的运行来看,其对于物业管理费纠纷的解决卓有成效。

首先,小额程序对诉讼标的有法律关系性质或金额的限制。就法律关系性质来说,仅限于几种简单明了的关系,比如简单的借贷关系等;就金额来说,争议金额不能超过特定数额。物业管理费纠纷是十分简单的合同纠纷,且金额很小。

其次,小额程序不允许被告提出反诉,以保障法律关系的简单化。我们知道,业主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理由是多种多样的,而实际上许多理由是由物业管理者以外的其他主体引起的,当然其中也有些理由是由于物业管理者引起的,这在上文已有分析。由于物业管理公司不仅仅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其还担负许多社会功能,因此保障其正常运行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因此我们认为在物业管理费收取纠纷中禁止业主反诉比较妥当,如果业主确实需要对物业管理者追究责任,则由法院告知其另行。

再次,小额程序一审终审,不允许上诉,这可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物业管理费的收取纠纷涉及金额小以一审终审方式解决是相当合适的。当然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目前尚未承认小额程序,但是随着民事诉讼法修改进程的推进,小额程序在我国的确立势在必行,因此在未来的物业管理费收取争议中适用小额程序是一个比较理想的选择。

4结语

物业管理者收不到物业管理费,对于物业管理者来说是一件非常无奈的事情,因为其经营无法维持,内部人员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均无法实现;对于国家来说是一件很苦恼的事情,因为国家交给物业管理者的社会职能无法实现,而同时物业管理者又不断伸手向国家要求补贴。因此,解决这个问题已迫在眉睫。从法律角度而言,我们应当下功夫、花时间认清造成这种社会现象的根源,并且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层面来解决问题。

第3篇

激励是管理心理学和组织行为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学术界普遍认为激励与动机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组织可以通过不同的激励手段,培养员工工作动机,促使员工为实现组织的目标而努力[2]。斯金纳强化理论根据强化的性质和目的将激励分为两种基本形式:正激励和负激励。正激励就是领导者对员工的激发和鼓励,促进员工发挥其才能,释放其潜能,最大限度地、自觉的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工作中做出更大的成绩;负激励是指组织成员的行为不符合组织目标或社会需要时,组织将给予惩罚或批评,使之减弱和消退,从而来抑制这种行为[3]。按照斯金纳的强化理论,正激励和负激励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二者缺一不可。如果只投入正激励,可能会导致激励失灵,然而过多的负激励也同样有其负效应]。因此,在管理中,使用正激励的同时引入负激励的方式,辩证地将正负激励机制结合起来应用,才能发挥出最佳效用。

2医院收费窗口绩效管理现状分析

2.1医院收费窗口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认识上存在误区,收费窗口绩效考核普遍缺失。目前,大部分医院的管理理念是重临床一线,轻辅助二线,而医院收费窗口常被划入辅助科室,而且随着医院信息化管理程度的增强,收费窗口工作操作起来更加简单,即使同药房相比,收费窗口工作的技术含量都略低一筹,因此,在医院其他科室绩效考核比较完善的情况下,收费窗口绩效考核却得不到管理层的重视,员工从心理上对院方实施的绩效考核管理形成抵制情绪且懈怠工作。正是由于院方和收费窗口员工共同在认识上存在误区,导致收费窗口绩效考核普遍缺失。第二,考核制度不完善,收费窗口绩效考核难以有效实施。我国的企业绩效管理尚不完善,医院引入绩效管理更是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将收费窗口纳入绩效管理范围的医院在制定收费窗口绩效考核制度时常常不够完善和科学合理。加之,收费窗口工作并不创收,有费就收,有费必收,使得收费业绩难以衡量,比如患者满意度、投诉表扬等考核指标难以量化,这使得绩效考核的制度难以有效实施。第三,重考核轻激励,收费窗口绩效考核实施效果不佳。医院实施绩效考核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从而为医院增创效益。然而,因收费窗口绩效考核指标难以量化,医院常常列出大量无参考标准的定性指标,使员工难以适应,倍感压力。同时,医院在激励机制上重视惩罚,轻奖励,重物资,轻精神,导致收费窗口绩效考核实施效果不佳。

2.2医院收费窗口绩效考核模式

目前,结合门诊挂号、收费岗位的职责性质,医院对收费窗口的绩效考核大致有以下三种模式。第一,平均奖分配模式。即按医院平均奖或平均奖的某个系数确定收费窗口绩效总额或个人绩效。优点:简单易行,缺点:“大锅饭”式分配方式,干多干少一个样,容易导致收费人员推诿工作、服务态度生硬、病人投诉不断。第二,工作量考核分配模式。以接待人次(含门诊和住院)和收费情况(含门诊和住院)作为工作量考核,扣除科室成本后按一定系数提成科室绩效总额。特点:方法简便,容易操作,体现了按劳分配原则,对调动收费员的工作积极性起到一定的作用。第三,附加工作表现及服务态度考核分配模式。即在以上两种方式的基础上附加对收费窗口员工的考勤指标、工作差错指标、患者满意度指标及其他相关指标进行考核。此方法较全面地兼顾了收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然而因附加指标难以量化,不易操作,常常达不到考核目的。收费窗口虽隶属于医院财务行政部门,但其岗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比如同临床科室直接面对病患,保证24小时坐班等。因此,本文认为,对收费窗口的绩效管理可以参照临床,医院在选择利用上述第三种分配模式核定科室绩效总额的基础上,再进行二次分配确定个人绩效。当然,在核定科室总绩效时的关键和难点就在于附加工作表现及服务态度的考核。根据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所提出的需要层次理论分析,职工对自己所在部门在别人眼中的形象和在别人口中的评价是不可能不在乎的,而且这种心理和情感会对工作、对集体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这种尊重的需要就是职工的集体荣誉意识和集体荣誉感[5]。正是员工个体对科室集体荣誉和利益具有在乎感,且会对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得本文从激励与收费窗口整体绩效关系的角度探讨对其工作表现及服务态度进行考核具有了研究意义。下面详细介绍激励机制在医院收费窗口绩效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3正负激励机制在医院收费窗口绩效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假设医院通过平均奖分配模式或工作量考核分配模式核定的收费科室月绩效基数为X,我们设定关键激励指标为:病人满意度、病人投诉率、工作差错率、出勤率,具体操作方法如下。第一,病人满意度R为达标,以R为中轴,在[R-5%,R+5%]区间内每升降1个百分点,科室绩效总额在医院核定绩效基数X基础上上下浮动1%。第二,全月病人投诉率为0,科室绩效总额在医院核定绩效基数X基础上上浮2%,每发生1例病人投诉,经核实无误,科室绩效工资总额在医院核定绩效基数X基础上下浮1%。第三,全月差错率为0,科室绩效工资总额在医院核定绩效基数X基础上上浮2%,每发生1例差错,造成医患纠纷、医院经济损失或拒不更正错误,科室绩效总额在医院核定绩效基数X基础上下浮1%。第四,全月出勤遵守率100%,科室绩效总额在医院核定绩效基数X基础上上浮1%,有迟到、早退、缺岗等现象的,每发生1例,科室绩效总额在医院核定绩效基数X基础上下浮1%。第五,以上4个考核指标向上浮动值全部达到最大值,科室月绩效为按医院核定绩效基数X上浮10%,科室月绩效向下浮动保底为医院核定绩效基数X下浮10%。第六,科室奖励(绩效上浮部分)由医院出资,科室惩罚(绩效下浮部分)回归医院。

4结论

第4篇

1.1 抄表

供电企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对人工抄表方式实现了逐步的淘汰,现在的抄表方式主要是人工使用抄表卡或者是抄表机进行抄表,但是,随着智能化技术的普及,很多的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对很多的软件都进行了应用,在很多的地区实现了预付费表,尤其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这种远程自动抄表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成为了一种推广力度比较大的方式,因此,我国电力抄表方式也慢慢实现了自动化智能型转变,为供电企业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2 核算

电费的计算要经济抄表、核算、收费三个阶段,因此,核算成为了中枢工作,在电费收取方面是一种审核。供电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市场经济进行了适应,因此,在电费核算管理模式和手段方面实现了完善和深化,在管理方面实现了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以及统一考核。电费核算方面实现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发展,对供电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进行了规避,供电企业要从管理层面进行突破,并且在技术层面要对新技术进行应用,对核算的准确性进行提高。

1.3 收费

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电费的收取方式也从原有的窗口收费,实现了银行代收、网银支付以及自助缴费多种缴费方式,这样对传统的窗口缴费出现的人群集中的问题进行了解决,同时,对用户而言也带来了很大的方便,可以选择自己比较便利的方式进行缴费。供电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收费方式进行改进,能够提高供电企业自身的服务水平,同时,也能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2 供电企业电费抄核收管理现状分析

在电力企业销售模式中,抄表、核算以及收费都是由地方电力企业完成,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情况下,电费管理工作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是,在发展过程中还是存在着和时展步伐没有同步的情况,电费核收管理制度还相对比较落后。近年来,用户的用电量出现了不断增加的情况,而且,在用电方式上也出现了变化,电力产品的价格层次也出现了很大的不同,这样给电费管理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对现阶段的电费核收面临的问题要提出改进的措施,保证电力企业的健康发展。在电费回收工作中,电费的核算是重点,在电费回收方面要进行创新,电费的缴纳途径不断的增加,不仅仅可以为用户提供便利,在时间方面也进行进行节约。但是,这样对核算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电费的核算有了更高的要求,电费核算方式要进行加强。

3 供电企业电费抄核收管理创新有效措施

3.1 在供电企业内部成立电费管理中心

成立电费管理中心主要的是负责抄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按照相关的法律准确的执行;账务处理的集中化以及电费的核算和回收;对于电费的风险进行分析,并且提出相关的建议;监督电费票据以及电费的回收率等。通过管理中心从而规范电费抄核收业务,并且加强了对于电费抄核收整个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取代传统的管理模式。

3.2 转变供用电的观念

首先应该转变员工的观念,在供电企业的管理过程中,应该做到一人为本,实行人性化的管理,让员工对于企业有归属感,这样员工才能够更好的为客户进行工作,使企业能够达到更好的服务。其次是转变客户的观念,使客户交费的思想得到有效的改善,避免出现严重的由于电费拖欠而导致企业损失的现象发生,供电企业应该针对此种现象,有针对性的提出科学合理的电费回收的措施,对于用电客户进行信用度的分级,从而使此种现象得到有效的改善。

3.3 改变电费核算的模式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费交纳的方式也是多样的,可以去固定的收费地点进行交费,同时还可以采用网上银行进行支付、手机支付等,其很大的程度上节省了交费的时间,方便了用户的生活,并且也提升了供电企业的服务质量,但是这同时也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供电企业的财务核算工作量,所以就需要改变电费核算的管理模式。首先就需要取消传统的营销部门的部分原有的岗位,这样就减少了中间的环节,使其工作的效率得到了有效的提升。其次应该取消供电企业分公司的各个账户,从而建立统一的账户,由电费管理中心进行统一的管理,相应的电费核算工作由财务部集中的来完成。此外还应该制定适当的核算管理的方法,使核算的流程能够有效的缩短,减少核算的周期,相应的核算工作人员应该定期的对数据进行核对,避免出现各种安全隐患,保障工作能够顺利的完成。

3.4 改变电费抄收的模式

在电费抄收过程中,一般都是采用手工方式,这样在工作质量以及工作效率方面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因此,要进行抄收管理,对工作质量以及工作效率进行提高,利用销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相应的账目,对传统的手工工作方式进行替代,在工作中能够取得更好的工作效果。

3.5 提升服务的质量

对于服务企业而言,高质量的服务对企业形象的建立至关重要,经济的发展使得供电企业在市场中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因此,对服务质量进行提高是其获得更多市场份额的重要方式,对企业的形象进行提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用户的用电量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实行管理小组设置,定期进行走访,对电费征收的方式进行宣传,这样能够获得更多用户的信赖,对以后的发展非常有利。

4 结束语

第5篇

财务管理主要是管理来往的票据、预测财务以及其他常规性的监督管理工作。财务管理能够帮助公路收费单位获取相应的信心,为单位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能够提高单位的经济效益。会计核算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所有的经济往来事项,能够真实有效地体现公路收费单位的财务情况。而财务管理主要是监管财务的支出和收入,负责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所以,会计核算的核心工作是财务管理。

2公路收费单位现状分析

公路收费主要的现象是支付方法不规范和控制方式标准不统一。支付方法不规范:我国公路涉及面积大,在不同的地理、地质、气候的环境中,受到了很多招标文件的限制,这就是所谓的专用条款。专用条款自身规定计量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很多的漏洞,甚至是前后矛盾的情况。这些专用条款在不同的人看来就是不同的实施方法,造成了认识和思想上的矛盾。控制方式标准不统一:在公路收费过程中,使用何种计算方法必须是唯一的,要做出相应的规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的人都是按照个人自由和喜好决定使用的方法,给大量繁琐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麻烦,也造成了执行标准的差异,亟需改进。

3公路收费单位的特殊要求

3.1特许经营期的限制

公路收费单位是特许经营制度,单位有特许经营期的限制。我国的相关规定要求,只经营一条收费公路的公路经营企业,特许经营权最长为25~30年。而会计核算的持续经营假设在这里并不太实用,这也是公路收费单位的经营特点。

3.2实行折旧资本金制度

公路收费单位和一般的工商企业不同,它采用的是折旧资本金制度。主要原因是公路收费单位将经营财务和基本建设并轨,并且不能够少于投资建设收费或者收费权总额的35%,国务院下发的这条规定,也是交通部对于公路收费单位注册基本金的基本要求。

3.3流动资产的特点

公路收费单位的流动资产具有以下特点:①收费主要是现金,所以在流动资产的账务中,一般不会出现应收账款会计科目。②公路收费不属于持有货物或者是直接销售,而是出于养护公路的目的,因此车辆收费在劳务收入范畴中。③公路收费单位没有应收账款,而且其他的应收款基本也不会出现,或者是占据很小的地位,所以加强资金的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公路收费单位的效率。

3.4固定资产管理特点

公路收费单位基本上都是把公路的基本设施当做固定资产管理。公路收费单位的固定资产包括:公路、建筑物、通讯设施、安全设施、收费设施、监控设施、车辆、机械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把安全设施当做固定资产管理缺乏理论基础,也不好操作,因此将公路及构建物还有安全设施合并,统称为“公路及附属设施”。固定资产折旧与公路和构建物的折旧年限相关,在相关文件中规定,公路和附属设施不在清算资产的范围中,在特许经营期结束之后,就要交给国家。并且,国家的公路必须有良好的技术状态。公路规定折旧年限与经营特许期相互矛盾,若是折旧年限和收费经营期限不同,那么将会给公路收费单位的会计账目带来很大的麻烦。因此这种现象的主要解决方法是:①若是在收费经营期限结束之后无偿交给国家的公路及构建物和安全设施,都统称为“公路及附属设施”。②公路及附属设施的折旧要和收费经营期限结束拆除收费站设施的折旧年限相同,不预提残值。③公路及附属设施的相关支出,例如修正路面、标线、标志、护网、护栏等,都算在“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中。

3.5无形资产的管理

企业的无形资产主要是专有技术和商标权等,而公路收费单位的无形资产主要是对公路收费经营权的管理。所以,在公路收费单位中,掌握的有偿性的收费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公路收费单位不管是企业投资,还是国家投资,都算是无形资产,在入账的时候按照无形资产入账,而不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管理的时候,还要解决公路收费权的摊销工作。《高速公路财务管理办法》规定,从开始使用无形资产开始,要平摊管理费用,由于公路无形资产的特点,公路收费单位要对无形资产进行一定的摊销工作。

3.6完善财务评价指标体系

公路收费单位的财务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是:①交通部和财政部在1997年规定的评价财务主要指标是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营业收入利润率、资本收益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②交通部在2002年规定的财务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是:财务效益状况指标、资产运营状况指标、偿债能力状况指标、发展能力状况指标。这些指标并不是都符合公路收费单位的特殊要求,因此还要在这个基础上进行一定的修改。

3.7会计科目要符合管理需要

公路收费单位只要要采取二级管理机制,是单位负责制定管理机制和定额收费标准。单位的下属收费站对来往的车辆进行收费,定期上缴给单位。如果收费单位有两条或者超过两条的收费公路,就可以在各段公里设立管理单位,可以进行三级核算。

4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基本思路

4.1建立合理的规章制度

加强公路收费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相关的单位要商讨出一套科学完整的《财务管理办法》,将收费过程中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进行详细认真的处理,包括每一笔现金、每一张凭证。在会计科目使用过程中,要有详细的规定,确保填制的会计科目都是真实可靠的,让整个财务系统都有章可循,还要健全财产清查和业绩考察制度。

4.2加强收费人员素质培养

公路收费单位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离不开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涉及到大量的现金工作,离不开高素质人才,所以要培养一支有素质、有道德、有技能、有专业的专业财务会计队伍。在日常的工作中,也要加强对现有会计和财务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定期进行培训学习,掌握飞速发展的专业技能。相关单位的人员也要适当进行讨论会,对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对策讨论,还可以对未来的发展方向有很好的掌握。若是相关的法律有调整的时候,要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帮助财务和会计掌握先进知识。

4.3建立计量支付合同台账

在公路修建阶段,就要及时建立计量支付合同台账,对工程图纸的数量进行审核,上报业主获得批准。按照批准的清单数量建立台账明细表,及时报送建设办计量室审核。划分工程的承包商、驻地办、监理工程师要达成一致,能够简便操作过程。同时,要提高公路的计量和审核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在修建公路的时候,支付和计量的工程量要控制在清单工程数量复核表单位中。有缺陷的工程不能通过审查,必须经过修改达到标准之后,才能够给予计量支付。

4.4提高财务管理主动性

公路收费单位要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主动性,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①由会计一个人当家变成职工主动当家。这种方法能够提升职工参与财务管理的积极性,并且掌握单位的预算和经济效益,能够增强员工分析单位财务状况能力,发现会计和财务出现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②把原来的事后核算改为全过程核算,这种方法能够有效提高预算、控制、分析、决策的能力,能够控制收费的每个环节,提高单位的发展。③将会计核算工作转变为事业单位的管理,提高管理措施,增强经济效益。会计核算工作既要做好横向开支工作,明确账目,又要做好纵向对比,比较开支所占用的比例,实行横向和纵向结合的方法,提高资金利用率。

4.5强化领导水平

为了提高财务会计的科学性、严谨性、客观性、细致性,要强化领导管理,聘请专业的人员进行财务管理,实行费用报销制、内部牵制制度、岗位责任制,不断进行财务经济核算,将财政收支进行对比,生成财务报表,为单位决策者提供正确的数据依据。领导掌握了丰富的会计知识和财务管理知识,才能够全面了解收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经常出现的现象能够有效地控制,对于提高公路收费单位的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4.6加强内部控制制度

公路收费单位若是有优秀的内部控制制度,就能够维护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对于提高单位的管理效益具有重要作用。公路收费单位依照制衡性、有效性、合法性、成本效益原则设计符合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会计系统控制、授权批准、职责分工、财产保全控制、预算控制、信息技术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等,形成相互控制、互相监督的内部控制系统。

4.7加强审计监督工作

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审计监督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在单位的内部控制环节具有重要作用,公路收费单位建立审计监督制度,能够对日常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保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及时发生财务中出现的问题,并且解决问题。对于主要人物变动出现的财务问题,要及时了结,避免出现坏账乱账。

5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