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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学生;科创成果;权利;保护
中图分类号:D91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4-0148-02
前言
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着力于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涵盖高等院校的各个学科,在高校里推动科研创新普及的同时,也应当注重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要推动成果的转化,就必须对于成果进行确权。研究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问题具有较大现实意义,有利于推动大学生自主创业,缓解就业压力,也有利于学校在学生科技创新方面的投入与产出成正比,也是产学研相互结合的较好形式。
一、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种类
对于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的分类,从理论上界定较少,多数高校科研部门有自身的划分标准。从学科门类、研究项目资助额度以及项目的资助级别、研究成果的应用性来进行划分的较多。
从学科门类上划分,团中央等四部委的“挑战杯”赛事具体分为自然科学类和哲学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又分为计算机及软件类作品、机械类作品、通信与电子类作品、能源与化学类作品与相应工艺改进方案等,哲学社会科学类又分为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及调研报告。
从研究资助额度上划分,具体成果取得有重大型成果、重点型成果以及一般资助项目成果、自主项目成果等。一般来说按照研究资助额度进行划分,均由同一级别的自主机构进行资助,这种划分的方式更有利于科技创新成果的分级。
从研究项目的资助级别划分,有国家大学生科技创新及创业试验项目成果、省级学生科研学术项目成果、市级学生科技创新学术项目以及校级学生科技创新学术项目成果,项目级别不同,其资助额度相应不同。一般来说资助级别越高,其产业转化的可能性越大。
二、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的权利属性分析
(一)按照《专利法》规定的大学生科研成果权利属性
《专利法》对于发明创造分为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三类,多数理工类高校的大学生都向专利部门申请了相应的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较多,发明专利较少,这是因为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要求较高,也比较符合科研学术的规律。
但是对于学校或者教育主管部门资助学生的科研项目成果最终的界定存在争议,许多学校在其学生科研管理办法中对于学生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成果规定为学校所有,但忽视了学生的科研积极性问题,直接剥夺了学生对于科研成果的分享权。按照《专利法》对于职务发明以及委托发明的规定,学生科研项目成果均不符合规定,例如,学生并非高校参与科研的工作人员,并非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体,按照法律条文的规定,只有和单位存在用人关系期间,发明创造的成果属于单位所有,单位应当对于发明人给予相应的报酬或者奖金,以资鼓励;在学校与学生之间未签订委托开发协议的情况下,学校向学生科研提供资助,是一种教育公益行为抑或投资科技开发的行为,也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学生在校期间接受的科研项目研究,属于接受第二课堂的教育,因此学校完全剥夺学生的科研成果权利,是忽视学生科研劳动的行为,因此应当参照职务发明或者委托发明的相应规定,赋予学生相应的发明专利权益。
(二)按照《著作权法》规定的大学生科研成果权利属性
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对于社会科学以及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作品予以了相应规定,该条第(一)、(七)、(八)相应规定了文字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及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属于著作权法调整的作品的种类,在大学生科技创新过程中,产出的成果多数有原创性较强的社会科学学术论文或者调研报告及含有独创性内容的自然科学论文,亦有机械制造、建筑工程以及电子电路图、规划图等作品,也有一些计算机软件,但对于开源软件,应当赋予其相应的专利权益。这些作品一经创作,其权利属性当然为著作权,作为作品创作人的项目科研负责人,多数为大学生群体,享有相应的著作权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并具有相应的著作权许可权益,从中取得相应报酬。对于由学校资助的科研项目取得的作品成果被界定为著作权时,其权利归属应当按照著作权法相应的规定进行界定,例如项目组成员共同完成的作品,其著作权由项目组共同享有,对于由出资单位资助的项目,且由指导老师全程进行规划指导的,代表资助单位意志的著作权作品,其著作权应当由学校、科研机构以及科研基金等资助机构享有。对于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参照著作权法第16条职务作品的规定,其著作权归项目组成员共同享有,但资助机构有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免费使用。
(三)按照《商标法》规定的大学生科研成果权利属性
一些学校建立了创业学院、创业指导中心或者创业基地,通过内部转化,使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通过小额投资得以商业化运作,但是多数学校的创业公司属于虚拟公司的形式,不是公司法以及合伙企业法规定的经济机构,其产出的产品或者服务也并未进行商标注册。资助单位也重视这些成果的专利及著作权方面的保护,而忽视商业化运行后的商标权益保护问题,因此在大学生创业项目的推动过程中,对于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要公司化运营,并且管理该项目的标志、标识等明显以区别于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的商业标志,符合条件的,资助单位应当鼓励大学生创业者申请商标注册。
三、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的管理及保护情况
大学生科技创新并非是国家科研体制的重要部分,教育部及团中央等部委将其视作学生的第二课堂,因此多数高等院校对于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的管理及保护工作较为忽视,少数高校形成系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管理体制,从学生科研项目立项申请到最终的成果展示及转化,全程管控,全程建立档案,特别在一些重点环节衔接的阶段,资助方引进企业或者投资机构实施这些科技创新作品,或者通过本校的创业学院、创业基地等转化实施一些投资额度小,实施较易的科技创新作品。一些高校为学生建立科研学术活动档案,出资鼓励学生申请专利、申请注册商标等,建立全校性的科研成果权利备案表等。
高校的科研成果质量参差不齐,学术性、应用性水平降低,甚至出现了学术造假现象,学生科研项目的评审专家多为本校本专业的副高职称以上的人员,与学生之间存在师生关联,在评审过程中多有情感因素甚至利益因素的考量,降低了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科研评审的中立价值,这说明需要对学生科研成果应加强项目立项评估、项目应用评审等环节中的严格管理,只有前期的严格管理,才能为下一步的权属确定建立基础。
四、促进对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有效保护的措施
(一)对项目立项申请及结题环节评审进行严格管理
高等院校应当建立专门的学生学术管理机构,该机构应当包括项目管理组、项目评审组、项目成果转化组,项目管理组负责学生科研学术项目的立项、初审以及日常组织工作,项目评审组负责项目的实质审核和中期审查、终期审查等工作,项目成果转化组负责学生科研项目的确权,向企业及风险投资机构推介学生科研成果的工作。其中对于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评审组,按照专业门类的不同,建立含有本单位与外单位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的评审专家库,在立项评审、结题申请等环节,由外单位专家和本单位专家共同组织单数评审小组,实行专家回避制度,建立较为中立、公正的学生科研学术评审机制,这才会使得较为优秀的作品或者项目成果被遴选出来,予以确权。
(二)建立学生科研学术档案及学术成果确权登记制度
对于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需要建立档案,包括每个在籍注册研究生、本科生,这不但有利于高等院校统计学生的科研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进度,更有利于考核学生的学业和研究水平。对于一些确实具有重大性的研究项目,可以通过建立阶梯式的滚动资助方式,推动研究项目的进一步深化。
对于经过专家评审,遴选出的优秀作品或者成果,应当推动其申请专利和申请注册商标或者确认其著作权属性等,对于学生与高等院校间在科技创新成果权益分享上做出合理安排,建立对于优秀研究型的大学生进行激励的机制。
(三)与企业及投资机构紧密联系,建立创业孵化基地
教育部、科技部以及商务部积极推进产学研体制的建立,但该种科技创新模式并未在中国广泛实施,为了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促进学生与社会需求相衔接,需要高等院校、大学生科研项目组与企业及投资机构紧密联系,将相应的专利及注册商标在产业中实施,高等院校可以在大学生创业园等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推动学生科研成果进园,通过小额投资、政策扶持等办法加强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的保护与开发。
参考文献:
[1]梁卫华.引入竞业禁止机制加强高校科技创新产权保护[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06(7).
[2]陈国平.论我国高校专利的保护与管理[J].科研管理,2004(6).
[3]刘慧.天津市高等院校科研活动专利情况分析[J].情报理论与实践,2004(6).
创新型省份的基本特征,是把自主创新作为发展战略,不断加快科技进步与创新,在一些技术、产业领域形成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明显竞争优势,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成为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总体上说,建设创新型省份要与创新型国家的目标任务相衔接,充分考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体现“六个更加”的要求。具体来说,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把握:
一是达到定量标准。目前世界上公认的20多个创新型国家,其共同特征是创新综合指数明显高于其他国家,科技进步贡献率、研发投入占GDP比重、对外技术依存度指标都有明确的定量标准。而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主要指标是:到2020年,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达2.5%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对外技术依存度在30%以下,发明专利年度授权量和国际科学论文被引用数进入世界前5位。因此,科技进步贡献率、研发投入占GDP比重、对外技术依存度等指标达到上述标准,是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基本定量要求。
二是科技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居全国前列。目前,从各省的区域创新能力评价看,我省处在第二梯队的前沿,与第一梯队还有不小的差距。2004年,我省的区域创新能力排全国第5位,但评价的分值为41.19分,比第一梯队的上海、北京、广东和江苏分别要低15、13、8和7分,仅比第6、第7位的山东、天津高1.26和1.58分。因此,建设创新型省份,必须要实现科技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在全国位次的前移。
三是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创新型省份建设,应当有自己的特色和重点。要紧密结合实际,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发挥特色优势,突出攻关重点,在有的技术领域、产业领域、基础性研究领域、原始创新领域等与全国有所区别,有所侧重。就浙江而言,必须在纺织、服装、机械、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的一些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突破,在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上形成新的优势。
二、浙江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基础和差距
党的十六大以后,浙江明确提出建设科技强省的目标,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积极引进大院名校,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使全省的科技综合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十五”期间,全社会科技投入累计超过1000亿元,研究开发经费年均增长27%,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3.9%,科技综合实力和区域创新能力分别居全国第7位和第5位,为创建创新型省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区域创新体系初步形成。企业为主体的创新研发能力明显增强,目前全省共有国家级技术中心16个,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375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300个,累计开发省部级以上新产品803个,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项560项,发明专利394项。公共基础、行业和专业、重点区域等三类科技创新平台基本建成,全省现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9个,国家级生产力促进中心6个,省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55个。开放型的科技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加强国内外科技合作,联合共建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组织实施了一批长三角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2.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活力不断增强。在全国率先开展科研院所改制,鼓励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支持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兼职创办科技企业。注重引进国内外大院名校、先进技术和优秀人才,加强科技交流与合作,兼容并包,为我所用。目前浙江已累计引进中科院、清华大学、诺基亚、西门子、印度塔塔等国内外大院名校和大企业共建各类创新载体近300家。形成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目前,全省拥有中国驰名商标70件,中国名牌产品139件,分别居全国第1位、第2位。
3.高新技术和科技重点项目的带动作用明显提高。“十五”时期,围绕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实施重大科技项目254项,实施火炬计划项目1200余项;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和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组织实施国家级农业科技攻关项目186项、省级农业科技攻关项目620项、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星火计划项目1331项;围绕生态省建设和发展海洋经济、循环经济,组织实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66项、省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129项、省级重点科技项目205项。2005年,全省高技术产业增加值超过400亿元,比2000年增长1.6倍;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3817亿元,比2000年增长17倍。
4.科技进步与创新的环境进一步改善。各级财政和全社会的科技投入大幅度增长,2005年全社会和全省各级财政科技投入305亿元和44.5亿元,分别是2000年的2.9倍和3.18倍。修订出台了科学技术进步、专利保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奖励、企业技术秘密保护等方面的多项法律法规,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切实推进知识产权开发和保护。重视发挥人才的支撑作用,实施“151人才工程”,培养和引进一大批学术、技术带头人。
但是,对照创新型省份的目标要求,我省仍有明显的差距:一是创新投入不足。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总体偏低,2005年仅为1.08%,仍低于全国1.4%的平均水平。对外技术依存度偏高,技术引进明显存在重硬件、轻软件,重引进、轻消化,重模仿、轻创新的问题。目前,对外技术依存度达到63.6%,而全国为50%左右,发达国家多在30%以下。进口技术结构也不尽合理,在大中型技术引进经费支出总额中,以设备为主的合同金额占93%,以技术为主的合同金额不足7%。而日本、韩国技术引进中以硬件为主的只占20%,以软件为主的占80%。我省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创新的投入比是1∶0.2,与工业化中期日本、韩国1∶5~8相比差距很大。二是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紧缺。我省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占人才总量的3.9%,低于5.6%的全国平均水平,尤其是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等高层次领军人才数量均少于沿海其他省市。全省现有两院院士25人,分别比上海、江苏、辽宁、广东、山东少116、62、28、23和11人,国务院特贴人员2249人,分别比上海、江苏、辽宁、山东少7751、4751、5117和210人。三是自主知识产权尤其是发明专利不多。我省授权专利总量仅次于广东,居全国第2位,但其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居多,发明专利总量仅居全国第7位,发明专利占专利总量的比重仅为5%左右,明显低于北京35%、上海15%,江苏9%、山东8%和广东6.5%的水平。四是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高新技术产业化水平和外向度比较低。根据科技部的评价,2004年,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化指数为27.46%,而全国为43.38%,列全国第13位;2005年,我省高技术产业总产值和出货值均列全国第7位,人均产出为36.4万元,低于全国46.1万元的平均水平。
三、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思路和重点
我省建设创新型省份,总的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彻中央提出的“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为中心任务,强化自主创新意识,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培养引进创新人才,优化创新发展环境,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让自主创新成为解决资源要素环境制约的根本途径,成为促进产业升级、提高企业和产品竞争力的重要支撑,成为推进科技进步、建设科技强省的核心内容,成为抓住战略机遇期、争取发展主动权的重大战略。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五条原则”,突出“七个重点”。
“五条原则”:一是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立足产业基础,发挥特色优势,突出攻关重点,鼓励原始创新,大力推进集成创新,重点强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二是坚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市场集聚和配置创新资源的基础作用,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健全有利于强化科技创新动力、激励科技创新主体的体制、机制。三是坚持开放集成,切实把“引进来”与“走出去”结合起来,注重引进国内外大院名校、先进技术和优秀人才,加强科技交流与合作,兼容并包,为我所用。四是坚持以人才为本,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用事业凝聚人才,用实践造就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形成创新人才辈出的局面。五是坚持以形成现实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在加强创新成果转化上下功夫,解决好科技、经济两张皮的问题。
“七个重点”:一是抓好创新主体和创新平台建设。加快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有重点地培育和引进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居全国同行前列的重点科研机构,建设一批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试验基地。加快建设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使之成为服务中小企业、提升块状经济和特色产业的重要支撑。进一步完善技术市场体系,办好网上技术市场,促进技术产权交易。大力发展各类科技中介组织,提升中介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水平。
二是抓好重点创新工程和“双千”计划。突出抓好一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力争取得重点突破,实现技术跨越。主要是组织实施好先进制造业、农业农村、生态省建设、海洋开发、社会发展、现代服务业、基础研究、软科学与哲学社会科学等“科技创新”工程。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双千”计划,“十一五”期间每年组织实施1000个左右重点项目,技改总投资超过1000亿元。
三是抓好自主品牌建设。把推动技术创新和实施品牌战略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品牌大省”建设,充分发挥品牌整合要素资源的带动作用,加快创新成果的产业化,逐步实现由初级简单生产和贴牌生产为主向自主创新、自有品牌为主转变,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依托块状经济优势,积极培育和发展区域品牌,加快块状经济向创新型产业集群的方向发展。努力创建若干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品牌,带动全省企业创新能力、产品档次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做大做强品牌经济。
四是抓好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加快教育结构调整,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培养更具创新能力的人才。高度重视人才引进,积极吸引各类创新人才特别是海外留学人员来浙江工作、为浙江服务。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更好地落实和完善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加大科技奖励力度,充分调动创新人才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实施“百千万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和“创新领军人才计划”,努力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人才队伍。力争到2010年,培养和引进100名创新领军人才,1000名学术、技术带头人,10000名研究开发骨干。
五是抓好知识产权的发展和保护。建立健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大力开发、申请、拥有专利技术特别是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力争在一些优势领域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积极制定反倾销、反技术壁垒的应对性技术标准,鼓励企业提高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的比例,逐步形成先导型的地方标准化体系。
六是抓好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机制和现代知识产权制度,降低企业技术创新成本,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动力。深化高校结构调整和科研体制改革,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建立工业技术研究院,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鼓励发展民营科研机构以及中外合资合作、外方独资兴办的科研机构。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科技经费使用结构,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