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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积分细则

时间:2022-08-14 23:19:38

导语:在居住证积分细则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居住证积分细则

第1篇

杭州积分落户细则:什么是积分落户积分落户是指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积分指标体系,对持有杭州市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

当总积分达到一定分值时,可依程序自愿申请落户杭州市市区城镇,与条件准入户口迁移构成杭州市新型户口迁移政策体系。

为什么要施行积分入户呢?记者了解到,这是为了促进杭州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所有人都可以在杭州申请积分入户吗?答案是:对的!当然,申请时有一些必要的条件。

了解到,本次拟实行的积分落户办法,适用于居住在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行政区域内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杭州市市区户籍人员。

不过,杭州的积分落户将实行年度总量控制,由杭州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局根据当年人口发展状况,确定当年年度积分落户总量指标,报杭州市政府批准后,在每年申报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当年积分落户分值。

而杭州市流动人口办将负责牵头积分管理信息平台日常管理,整合各部门相关数据,最大限度实现网上流转和网上核查。

杭州积分落户细则:增加积分的小妙招浏览后《杭州市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办法(试行)》发现,此次杭州拟实行的积分落户办法,其实相对宽松。

杭州拟施行的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分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扣减分等四部分12项(具体加分项见下方表格),按照个人情况分项积分,计算总分。

细细看过12项之后,发现导向分包括原籍地区和落户地区2项。若落户的合法稳定住所为萧山区、余杭区和下沙经济开发区,加10分。若落户的合法稳定住所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和富阳区,可加20分。

有加分就有减分。为了倡导守法诚信,有5项情况将会减分,减分幅度还不小。比如,被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处罚的,1次减30分;被收容教育的,1次减30分;被强制隔离戒毒的,1次减50分。

杭州积分落户细则:怎么申请想要申请积分入户的市民具体怎么操作?《杭州市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办法(试行)》给出答案:由本人或委托用人单位通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站按照积分指标录入相关信息,建立积分档案,完成预评分。

预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人员,需下载《杭州市积分落户申请表》,并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内,统一向拟落户地派出所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经审核获取入户资格的人员,其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按有关投靠和随迁政策办理。

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

记者了解到,积分落户申请受理后,评分指标内容和分值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周期内,积分不作调整。

第2篇

2014年起,持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在京缴纳社保满6年,子女有本市学籍且在京连续就读高中3年的,可参加高职考试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北京“借考”高考文化课,然后回原籍参加高校招生录取,但成绩折算等细则仍未出台。

上海:实行积分制与居住证挂钩

与《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相衔接,实行积分制。上海自2002年起实施人才引进居住证制度,持有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随迁子女,可在上海参加中高考。

至2012年,可参加高考的非上海户籍考生类型还包括:市外在沪工作人员的子女,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在站人员的子女,支内支边知青的子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和上海市教委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考生。2013年,在此基础上推出随迁子女参与“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的自主招生,及借考制度。

广东:三步走 2016年随迁子女可异地高考

2013年起,通过积分入户广东省的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其随迁子女零门槛参加高考。父母有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保累计3年以上,其随迁子女具有广东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可报考高职。2016年起,符合上述条件者,其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并具有高中3年完整学籍的,可参加高考。

内蒙:2014年起,考生有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家长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缴纳社保均满2年,可报考高职,上述条件之外取得内蒙户籍满2年,可报考本专科院校。

云南:有户籍满3年且有相应学籍;家长具有3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具备《云南居住证》和社保缴费记录,可报考云南省属高校。

海南:考生有初一到高三连续6年学籍、考生及家长连续居住满6年、家长有合法稳定的职业且参加各项社保满6年。

甘肃:家长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前提下,2013年和2014年在甘肃参加高考的考生仍需具有该省的户籍。2015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甘肃省连续高中3年学籍的,可在该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宁夏:考生须在宁夏初中和高中学校连续就读满6年,具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和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父母一方在宁夏具有连续6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保,2014年起可报考区内所有普通高校,第二批、第三批录取的区外本科院校和第四批录取的区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吉林:除了家长合法职业、稳定住所(含租赁),子女有高中完整学习经历,还要求参加社保3年以上,2013年起可报名参加高考。

重庆:家长有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含租赁),子女有高中3年完整学籍,2013年起可报名参加高考。

河南:家长一方有合法稳定工作和住所,子女有当地正式学籍,2013年起可报名参加高考。

福建:仅要求高中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014年起执行。

山东:仅要求高中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014年起执行。

安徽:考生有高中三年完整学籍并具有相应学习经历,2013年起可报名参加高考。

第3篇

贵阳市在构建城市社会管理基本格局中,始终围绕网络覆盖、优化配置展开谋篇布局,做到“总体覆盖网络化,整体推进;分支功效最大化,优化配置”,即从总体上做到了社会管理主体党委、政府、社会组织、群众四位一体的网络化总体推进,又合理优化地配置了各方资源,兼顾保证了各分支主体功效发挥最大化。同时,在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坚持以点到面、示范带动为模式推进,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各地取得的成功经验,抓点带面,形成示范,自上而下地推广。目前,全市已成立90个新型社区,变市一区一街道办事处一居委会四级管理为市一区―社区三级管理,实行区直管社区,社区直接面对群众开展管理服务,在社区推行“一委一会一中心”治理模式,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提高了新型社区服务群众、优化管理、维护稳定的能力,走在了全省甚至全国的前列。贵阳市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中不断探索流动人口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并借鉴贵阳市社会管理工作创新的经验,围绕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工作,并延伸到与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相关的其他领域,在实践探索中形成了一些卓有成效的社会化服务管理经验。

一、建立健全了流动人口社会化服务管理组织体系

1.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

贵阳市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作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任务,纳入本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总体规划,同时加快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将管理体制转变为以统筹协调、综合服务为主的“统筹型”服务管理体制,成立了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时,扩展贵阳市人口计生委的工作职责。

2.强化区(市、县)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在建立市级领导小组和拓宽市人口计生委工作职责的同时,也对区县级管理机制也做了相应调整。各区(市、县)相应调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市、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设在人口计生局。

二、初步搭建了流动人口社会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

1.建立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贵阳市以完善人口数据库为中心,建立全员人口数据库。根据贵阳市相关规定,对流入人口流入1个月内必须全部录入微机,实现信息化管理。同时,市人口计生委利用人口计生网络优势,整合各级各部门流动人口信息资源,搭建了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提高信息平台运用的效率。

2.启动成立流动人口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贵阳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建立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目前已初步整合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数据,有望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跨部门、跨系统、跨地区安全共享。同时,贵阳市认真运用贵州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省内信息查询和信息交换,实现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对流动人口协作配合管理服务。

三、有效实施了流动人口分类社会化服务管理模式

1.实行“一证通”,推行“以证管人”的工作模式

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并逐步提升居住证功能,推行居住证“一证通”制度,确保流动人口享受市民化待遇。贵阳市全面简化办证程序,将流动人口办证资料精减为3项,在市、县、社区服务中心办证大厅设立居住证办证窗口,实现现场办证,办证后即可享受“一站式”的均等化服务。

2.完善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机制,推行“以房管人”的工作模式

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建立出租房屋数据库,根据各类出租屋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全面推行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和房东报告制度,建立房屋出租登记报告制度,强化出租屋租住人口登记和管理。二是通过地方法规明确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计生部门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职责和义务,建立计生物管协作工作制度。三是明确施工企业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职责,督促施工企业为流动人口工人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必要生活设施和劳动安全保护。

3.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就业服务机制,实施“以业管人”的工作模式

贵阳市对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所有劳动者,通过平等就业逐步推行“以业管人”的工作模式。一是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雇用流动人口的用工单位,须将持有《居住证》作为行业准入条件,履行协助政府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义务。二是构建覆盖市、区(市、县)、社区(乡镇)、村(小区)四级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三是积极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职能进一步前移和下沉,流动人口可以在其现居住地就近的社区(村)获得所需的免费就业服务。

四、渐次完善了流动人口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机制

1.逐步健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

贵阳市在制定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义务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妇幼保健、法律服务等公共政策时,统筹考虑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机制、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网络,逐步建立惠及流动人口的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流动人口与本市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利,促进流动人口城市融合。

2.强化目标管理,建立分类定标、分类考核工作机制

一方面建立纵向考核机制。针对贵阳市流动人口实际情况,实行分类考核定标,对城区以考核流入人口为主,对农业县以考核流出人口为主,对郊区县考核实行流出、流八人口并重。另一方面,建立横向考核机制,实行“四线考核”,即分“党政线、人口计生线、综治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线”四线进行考核。

3.构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市、区(市、县)、社区(乡、镇)本着“分级管理、分级承担”的原则,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快公共财政向社区覆盖,确保社区工作经费的正常运转,对经审查批准由上级各党政部门转入社区办理的事务,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以“购买服务”的形式确保相应的配套工作经费。

五、有序开展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贵阳市出台了有关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将人口计生、公安、卫生、民政、住建、人社、工商、教育等部门的相关流动人口数据整合,规定办理《贵阳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享受计划生育、子女教育、就业保障、公共卫生、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基本权利保障、居住服务、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均等化服务,并借鉴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探索渐进式融合之路,如流动人口子女基础教育可以通过积分排名安排在居住所在地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同时,明确贵阳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主要内容。如公安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并为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本市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强化社区警务工作,力促警力资源下沉,开展流动人口出租屋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对流动人口在法律咨询解答、通常的刑事辩护以及民事案件方面给予与本市市民同样的待遇。

第4篇

关键词 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模式;公共职业教育模式;企业职业教育模式

中图分类号 G7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6)07-0037-05

一、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的现有模式

美国著名劳动经济学家弗里曼曾指出,在工业经济中,就供给主体而言,培训工人的机构包括: 正规教育系统、私人技术培训学校、正规学徒制度、正规或非正规的在职训练计划以及政府的特别培训计划[1]。借鉴这一分析思路,从供给主体上看,政府主导的公共职业教育模式和企业职业教育模式构成了我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的两种主导模式。

(一)政府主导的公共职业教育模式

政府主导的新生代农民工公共职业教育模式一般是由政府或政府管理下的团体牵头,组织一定的经费和培训力量在一定范围或地区内对需要帮助的新生代农民工实行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目前,主要有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系统负责的“春潮行动”、农业系统负责的“阳光工程”、科技系统负责的“星火计划”、扶贫系统负责的“雨露计划”等。无论是在新生代农民工转移培训的相关政策规定中,还是在实践层面的真正系统实施中,以政府主导的公共职业教育模式处于主流地位。政府主导的新生代农民工公共职业教育模式存在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其中比较典型的情形是:

其一,政府主导的公共职业教育模式容易产生“政府失灵”。因为缺乏价格的有效指引,使得政府参与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所产生的价值与生产它的成本被割裂开来,成本和收益处于分离状态,这种割裂意味着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农民工职业教育资源错误配置和浪费的可能性在加大[2]。因而,政府主导的职业教育普遍出现了资源配置失当、运行低效等问题。另外,政府部门对自己主导的农民工职业教育质量缺乏监督的动力,造成不少新生代农民工公共职业教育只是在走形式,并没有取得应有的实质性效果。

其二,政府主导的公共职业教育模式存在“寻租”空间。由于政府主导的公共职业教育模式在整体上缺少竞争,这就为寻租(Rent Seeking)的产生提供了空间。寻租的存在,使得职业教育的实施机构不把竞争力放在自身的人才培养能力提升上,而是放在对政府主管部门资源分配的影响力上,导致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资源获得取决于相关人士活动能力的高低或者同相关部门关系的好坏等不正常现象。

其三,政府主导的公共职业教育模式实效不理想。在政府主导的新生代农民工公共职业教育模式下,教育机构存在着设施薄弱、资金投入不足、师资短缺、规模小等诸多问题,导致教育质量难以提高[3]。另外,由于公共职业教育模式所传授的专业技能往往缺少可持续性、系统性,这些既浪费了大量的公共物力和财力,又浪费了新生代农民工宝贵的学习时间,并没有达到提升人力资本水平和提高融入能力的预期目标。

在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下,政府应从繁重琐碎的“做不了,也做不好”的具体事务中摆脱出来,成为“裁判员”而不是“运动员”。“借助公民和社会组织来提供部分公共产品(特别是准公共产品),以改进和提高政府公益供给的效率。”[4]具体到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上,政府主要责任不在于直接成为供给主体,而是通过法规、政策调动其他社会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并在供需失衡时给予必要的规范、引导和干预。

(二)企业职业教育模式

企业职业教育可以实现与就业直接挂钩,有利于调动受教育者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企业职业教育的内容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比较容易符合受教育对象的需求;企业职业教育还能大幅降低培训成本,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困扰职业教育实施的经费短缺难题。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证明,企业职业教育对于在职员工技能的形成与提升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和不可比拟的优势。但是在我国,由于各种具体条件的制约,企业开展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其主要问题有:

其一,企业开展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的意识弱。与短期可见利润相比,企业往往对间接收益及长期投资不太重视。不少企业仅从直接的、现实的利益出发,对农民工存在重使用轻培养的趋向。其实,作为农民工职业教育的直接受益者,企业理应承担更多责任。特别是在频现“用工难”“技工荒”的现实背景下,企业不仅应成为职业教育的参与者,更应成为职业教育责任的重要承担主体。虽然政府已经出台大量政策、法规要求企业对其职工(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但很多企业并没有被真正履行这些要求,其用工思路仍停留在搭政府培训的“便车”、挖其他企业墙角等方式上[5]。

其二,企业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的差异大。一般来说,小型企业、民营企业大部分为降低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不重视农民工职业教育,而那些发展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的大中型企业或国有企业对农民工职业教育比较重视。但现实情况恰恰是,小型企业、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主要去处。如,《深圳市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报告》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在民营企业工作的较多,占49.1%,在港资企业工作的有13.7%,在国有企业工作的有11.4%,在台资企业工作的有10.2%,在欧美企业工作的有3.8%,在日韩企业工作的有4.8%[6]。另外,企业职业教育的开展情况往往与企业主管领导的意识相关,有眼光的领导重视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教育,该企业的职业教育就开展得有声有色;反之,短视的领导往往忽视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则该企业的职业教育就偃旗息鼓。

其三,企业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很少关注受教育者的发展需求。企业职业教育主要是依照企业眼前现实需求来开展,不愿对员工进行通用知识教育,而只愿意进行专门技能培训,并没有真正从新生代农民工长远发展的角度来设计职业教育内容。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感情以及城市生活内容教育很少涉及,同时很少关注他们对职位向上流动、人际关系处理、文明行为养成等发展性教育的需求[7]。从形式上看,企业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多数是“学徒式”的培训,这种职业教育方式所获得的知识和技能,通常需要依赖于特定的工作环境,甚至有时需要同特定的设备结合才能发挥作用,从而大大降低了新生代农民工所获得知识和技能的可迁移性。

总体来看,一方面,众多企业出于对经济成本投入和短期收益之间的权衡,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方面并无太多热情;另一方面,即便是已经开展的农民工职业教育也存在着明显不足。所以从目前的条件及趋势来分析,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对于企业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模式不能抱有太多期望。

二、选择职业院校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模式的理由

与政府主导的公共职业教育模式、企业职业教育模式相比,职业院校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模式具有优势性、必要性和现实性,可以更好地适应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发展的新要求,应该成为我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的主要模式。

(一)职业院校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模式的优势

相比企业及其他社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在开展职业教育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有能力成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的供给主体[8]。从条件上看,职业院校普遍拥有数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师资队伍,各类人才齐备,强大的师资力量是一般企业及社会培训机构无法企及的。另外,职业院校拥有设备齐全的实验室和实训场所,这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有效开展提供了充分的设施保障。

从类型上看,我国现行职业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种形式。目前开展的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多为非学历短期培训形式,这种形式对于培训某项技能或掌握某种专门知识具有时间集中、针对性强、见效快等优势,但并不能完全满足新生代农民工的需求。在一项以广东省东莞市为调研地区的农民工问卷中,针对“最希望接受什么类型的教育”这一问题,结果显示,有52.7%的新生代农民工选择“提升学历”,38.7%的人选择“技能培训”[9]。可见,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对取得学历具有一定的偏好。这说明,多数新生代农民工需要学历教育与技能教育相结合的职业教育。职业院校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模式能够做到技能教育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完全符合这一需求。

获得一定的职业技能是新生代农民工参加职业教育的直接目的和短期目标,但从发展趋势上看,他们中很多人的长远目标是融入城市,实现市民化,成为新市民。长期目标决定了在职业教育中新生代农民工综合素质及城市文明素养教育不应被忽视。职业院校职业教育模式有利于把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养与综合素质提高结合起来,实现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的兼顾。因而,与政府主导的公共职业教育模式、企业职业教育模式相比,职业院校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模式具有明显优势。

(二)职业院校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模式的必要性

从本世纪初开始,随着我国产业升级的加速发展,技能工人短缺甚至出现了愈演愈烈的趋势,成为制约“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转型的重要“瓶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调查显示,“在我国第二产业2.25亿从业人员中,技能劳动者仅1.19亿人,其中高技能人才约3117万人,仅制造业高级技工缺口就高达400余万人”[10]。“技工荒”显示了我国工业化过程对劳动力需求的结构性变化,要解决这一结构性不平衡问题,不可能通过工业化降级来平衡,而是要依靠劳动力要素的素质升级来解决。所以,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职业教育是解决“技工荒”的关键所在。正如有研究者已经指出的那样,“如何将数量庞大的农民工转变为新型产业工人,将是决定我国产业转型能否成功的关键要素”[11]。相对于企业,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的数量及速度方面有着明显优势,技能人才大规模短缺的现实,更加彰显了职业院校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模式的必要性。

从职业院校面临的外部环境来看,为劳动者提供终身教育服务的观念已成为我国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在上述背景下,职业院校只有顺势而为,才有可能做出更大贡献,取得更大成功。近年来,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已经悄然产生了转变,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逐渐取代城市户籍人口成为产业劳动者的主体。随着产业工人主体的变化,我国城市现有的职业技能养成体系,即职业教育制度也应该相应地实现转变。但由于缺乏市场敏感度,这一转变并没有完成。造成的后果是,一方面,职业院校生源不足,相对萎缩;另一方面,需要职业教育的新生代农民工却没有机会接受优质、系统的职业教育。这就在我国职业教育领域出现了“悖论”现象,企业“技工荒”日益严重,新生代农民工对于职业教育的需求也非常强烈,而职业院校却普遍生源不足,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大量闲置[12]。因此,我国职业院校若想迎来新的发展契机,就应该及时调整办学方向,增强服务理念,将服务于新生代农民工作为推动其事业再次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和支撑点。职业院校通过开展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有利于职业院校开拓新的生源渠道、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扩大社会影响,为自身创造良好的发展机会[13]。

(三)职业院校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模式的现实性

“筛选理论”提出,学历是劳动者知识及能力的信号。由于用人单位很难找到有效考察劳动者能力的依据,所以他们只能采用学历文凭作为决定是否雇佣和工资高低的标准。在劳动力市场上,学历文凭通常情况下仍然是获得就业机会和较高工资收入的重要“砝码”。在我国大部分用人单位中,工资的起点与教育程度、学历是正相关的,学历越高,工资起点越高,收入相对越高[14]。学历文凭在就业市场上的这种“筛选”作用,阻止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发展。为获取较高的收入和较好的就业机会,新生代农民工希望获得较高的学历文凭证书,也是一件非常合理的事情。职业院校职业教育模式有助于新生代农民工实现这一愿望,并以此为依托逐步实现自己的城市梦和市民梦。在选择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模式时,学历认同是需要考虑的一项重要现实因素。

在现代社会中,学历、技术证书作为社会屏蔽和筛选的工具,功能越来越突出。由于技术证书、文凭制度是一种根据人们后天活动确定地位的制度,一个人要通过个人的奋斗才能获得文凭、技术证书,所以被认为是一种比较公平的社会屏蔽和筛选工具[15]。在全国很多地方,拥有“职业院校毕业生”身份,通过学历获得“积分”已经成为农民工实现市民化的重要通道。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2014年7月24日)就提出,“要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再如,2013年6月,上海市政府公布了《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推出居住证积分制。按照居住证积分制的要求,高学历或高技能者较受欢迎[16]。

三、职业院校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模式的完善

受传统思维及人才培养模式惯性的影响,我国职业院校的现行职业教育在课程形式和办学方式上并不能完全满足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最终实现市民化对职业教育的新要求,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主动向新生代农民工开放职业教育资源

在现代社会中,接受职业教育已经从一个特定阶段的学习,转变成为一种终身过程的学习。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一方面要求职业教育向所有社会群体开放,实现促进全体劳动者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另一方面要求职业教育向每个劳动者的整个职业生涯全程开放,使他们能够在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多次选择,以方便、快捷的方式接受职业教育。在现代终身学习的社会中,许多新生代农民工希望能够边工作边学习,或者是希望工作一个阶段后再专门回到学校学习。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发[2014]6号)提出,“各类职业院校是继续教育的重要主体,通过多种教育形式为所有劳动者提供终身学习机会”。具体到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方面,就是职业教育向整个农民工群体开放、向每个农民工任何职业发展阶段开放。

将新生代农民工作为职业院校职业教育服务的对象,这不仅是职业院校之间竞争的需要,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新要求。同时,以新生代农民工为培养对象是职业院校服务地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增强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和切入点。向新生代农民工开放职业教育资源对职业院校提出了新要求:其一,职业院校要把农民工职业教育作为自身的重点工作,创新职业教育模式,贴近需求,接近基层,让新生代农民工随时随地都可以接受到正规职业教育。其二,职业院校要强化教育服务理念,以包容的心态,坚持“开门办学”,把农民工职业教育纳入到学校的教育发展规划之中,实现职业教育的新突破[17]。

(二)根据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变革课程形式

与普通的学校教育不同,农民工职业教育所针对对象的基础水平参差不齐。从学历上看,有初中毕业、高中毕业等各种层次;从职业经验上看,有些已经工作了几年,有些才刚刚加入劳动者队伍。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课程只有充分考虑这一特点,才能够提高教育的有效性。笔者认为,职业院校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可引进国际劳工组织开发的“职业技能模块”(Modules of Employable Skills,MES)课程组合。一个模块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学习单元,每个模块是整个模块化教材基本组成部分,其既具有相对独立性又与相同或相关学习领域的其他模块发生联系。职业技能模块化课程组合所追求的基本目标是,开发一套组织严密、结构系统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这套课程体系既能够灵活组合,又能够精确地控制课程实施的每一个细节,并能够与工作体系完全相匹配,从而达到严谨、规范地培养技术工人的目的[18]。职业技能模块课程的优势是:其一可以因材施教,根据不同受教育者未来的职业发展需求和规划来组织教学;其二是增加课程的灵活性,根据现实工作职业岗位的新要求及时将新知识以模块的形式补充进入课程体系。

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课程模式上,通过职业分析,找出所针对职业的任务领域、具体任务以及所需能力,并标注能力级别,进而围绕这些任务编制模块课程。职业技能模块可以区分为基础型模块、专业型模块、发展型模块。基础型模块面向全体学员,专业型模块是在专业学习中提高学员的分析、综合、评价、转换和运用能力,发展型模块使一部分学员成为拔尖人才和创业英才[19]。根据某类农民工群体的基础及要求,选取不同模块中的若干具体课程,组合成一套培训内容,形成“模块型――循环――菜单式”课程形式,供参加职业教育的新生代农民工选择,这种模式可以充分兼顾新生代农民工对职业教育的不同需求,有利于调动他们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三)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需求创新办学方式

新生代农民工所具备的学习条件与普通青少年存在很大差异,仅以工作时间来衡量,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处于高强度工作状态,自由支配的时间不多。《深圳市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报告》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中普遍存在着加班现象,有89.2%的需要加班,每周加班时间在9小时以下的占33.2%,加班9~12个小时的占16%,加班12~18个小时的占17.3%,加班18~24小时的占15.8%,加班超过24个小时的占6.9%[20]。传统的职业院校教育形式主要是参照全日制教育形式,每天的课时及每周的学时都是预先固定的,寒暑假和节假日也不会灵活变动。很显然,注重实际效益的新生代农民工可能不太会愿意抛弃现有工作,另外再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到职业院校去接受职业教育。同时,这种周期比较长的职业教育办学方式很难对市场需求及时作出反应,容易出现生源不足,造成教育资源浪费。

为适应和服务于职业升迁目的性强、整块时间不足的新生代农民工对于职业教育的需求,职业院校农民工职业教育在办学方式上可借鉴美国社区学院的经验。社区学院学生多采取“半工半读”的形式,以其收入支付部分学习费用;周日、假期和晚上视学生的方便安排课程[21]。职业院校应将全日制教育、半日制教育、业余制教育紧密结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允许新生代农民工通过学分银行积累学分,创造条件支持他们以弹性学制、半工半读的学习方式逐步取得毕业证书和技能证书[22]。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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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为了改变我国人才的结构,早在2002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决定要求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到2005年,以就业为导向的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逐步在社会上形成共识,职业教育的规模较以往有所扩大,服务于社会的能力也显出增强的趋势,但总体来看职业教育仍是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职业教育还是处于成长阶段,办学条件、办学机制、人才培养规模、结构、质量还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2005年10月国务院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和办法。决定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把职业教育与市场劳动力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起来,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从而提升综合国力。重申“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职业教育被提到了一个相当的高度,而且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可行的操作途径,由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发挥行业的能动性,吸引社会力量共同推进职业教育、培训、鉴定工作。《决定》把行业的能动力放在了职业技能鉴定的前端,大力支持院校与企业结合,这大大提升了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真正为院校最终培养出企业需要的技能人才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据和保障。

二、近年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迅速发展

在国家政策的引领下,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地方和行业都积极开展了相关的职业培训和鉴定工作。配合决定“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这一有利于推进鉴定工作的规定,行业加强了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流程和细则制定和完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仅就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其中之一的电线电缆行业分中心来说,从2003年宣布成立以来,在国家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等政策的支持下,借助行业协会理事长单位和自身企业专业特长备受行业爱戴和尊敬的优势,组织全行业范围内的最优专家、教授、资深生产技术骨干人员,积极开展了本行业职业标准、职业分类、教材编写、培训大纲、鉴定考核理论与技能操作试题的编写,使得近年来的培训有的放矢,针对不同级别的工人、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编写的教材至今还是各大企业员工培训的教材首选。也为本行业培养和鉴定了大批的技能人才。在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支持下,经过行业分中心的积极努力,目前已在全国各地设立了23个鉴定站、点,仅2013年一年,线缆行业开展鉴定工作1397人次,其中初、中、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共计978人取得了相应的证书。线缆分中心平均年鉴定人数千人左右,如果加上行业的两次全国性质的比赛,其成绩更是喜人。这其中少不了为电线电缆行业培训、发现了技能人才,为企业增添了人才力量,带来经济效益,为完善企业的激励机制做出了贡献。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重视与日俱增,技能人才收入的增加进一步促进了工人努力提升能力的积极性。在国家政策和行业工作的引领下,企业为技能人才的晋升打开了通道,企业对一线工人的观念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进一步提高了一线技能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和活力,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大的财富,也为行业、为国家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电线电缆行业,每一级的鉴定都有严格的申报资格要求,每批次的鉴定也都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流程,每一流程有着时间限制,制约各相关鉴定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申报人员的理论考试、技能考核及取证。对于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也有着严格的要求,比如鉴定机构相关人员要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培训,取得相关的管理人员、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资格方可从事相关的工作。申请鉴定的人员首先由其所报的技能鉴定站、点进行资格初审,线缆分中心进行复审,经报指导中心确认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参加人员只能申报符合级别的资格,对于技师和高级技师还增加了论文的写作和答辩、综合评审等环节,对于文集有抄袭的,一票否决,保证技师和高级技师质量。

三、技能鉴定工作中发现和遇到的问题

政府政策引领促使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快速发展,政策对技能工人的倾斜,如在大中城市有技能证书人员的居住证积分制度、小孩上学的优惠政策等等,使得技能工人也迫切想要通过技能鉴定实现自身技能水平的肯定,从而通过取得相应证书实现对生活水平的改善,这大大带动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发展。另一方面,随着电子科技进步,企业对员工技能要求越来越高,不但需要会进行机器的原始的操作方式,还需要懂得操作流程的原理,会在生产中使用电子设备等等,这就使员工需要学会更多的相关理论知识和电子技术,同时,学习的过程也使员工的素质得到的进一步地提升。企业对员工上岗、任职资格的要求,带动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快速发展,但是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1、旧的国家行业标准对高技能人才的限制。仍以线缆行业技能鉴定为例,行业国家标准和规范是在21世纪初制定和颁布的,十几年过去了,经济在发展,电子科技的快速进步,标准和规范也会因时代不同出现不足和落后的情况。如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因需要从低级到高级逐级上升,部分一线工人虽然有能力但因条件与标准不符,不能及时申报相应的级别,造成了高技能人才在数量上显得不足,这是能力与取证资格不相符的一种。2、学历对等级工鉴定的限制。原标准中对直接申报初、中、高级的人员学历的要求比较严,但十几年过去了,原来学历较低的工人因多年的一线操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甚至有不少工人有相当多的小发明和创造、创新等,如果仅因为他们学历较低,限制其申报资格,不但不利于经验积累,更会影响到企业工人生产积极性,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和技能人才的培养。3、技术人员与工人一同参与职业资格鉴定的影响。部分技术人员职称因各种条件限制,不能继续上升,因之前从事过相关的技能操作工作,选择走职业资格晋升渠道。这虽然在一方面增加了职业技能鉴定的人数,但大部分技术人员不再从事一线的技术操作,他们的理论水平又相对一线工人较高,如不对他们进行技能培训,只通过理论进行考试,这类人通过考试的机率要远远大于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这不但起不到我们政策引领的培养、提升技能人才的目的,也必然对真正从事技能工作人才造成消极影响甚至是心里压力。4、地方特殊工种鉴定对行业鉴定工作的影响。在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同时,有些也在进行特殊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这样造成了地方和行业同时有相类似的资格证书。相对来说,地方取得证书的人员更容易获得当地的相关优惠政策,而行业开展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而对于特殊工种,毕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行业的技能鉴定应该更具有权威性。5、行业取证数据与人社部还不能很好地衔接。因特殊工种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的,由行业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行业配套的职业分类、工种名称等更加细,在人社部统一的工种中未能衔接,因而从行业取得的证书只能在行业的网站中查得,未能在人社部的网络中查得,对地方给予取得资格证书的优惠待遇,员工就不能享受,这大大影响了技能人才参加鉴定的积极性。6、地区的差距与地区的发展互相影响。在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也相对发展得快,通过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也多,但发展慢的地区不是没有技能人才,也不一定没有比发展快的地区的技能人才的技能水平低,但是由于发展不平衡,反应出来的却是不同地区技能人才数量较大的差距,这又反过来影响到地区的相应指标。

四、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

针对这些在鉴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整改或完善:1、更新完善办法。对于旧的国家行业标准对高技能人才的限制,为了配合和适应当下的发展要求和趋势,行业指导中心通过文件修改等方式,对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等内容进行了变更,制订出符合当下社会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的办法。2、灵活参照标准,刚柔结合完成等级工申报。对于旧的国家行业标准对等级工鉴定的限制,可以对从事本行业制造工作的人员采用工作年限与企业推荐的方式,方便更多学历水平较低的一线生产工人有机会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通过培训提高他们的理论、文化水平。刚柔结合,即保证了鉴定工作的公平、公正、程序化、制约性,又不乏鼓励有技能又欠缺理论知识的人员积极申报。既符合技能操作工作的需求,又增加了企业技能人才来源多面性,对提升各职业资格层次员工素质、及自我价值观创造了条件;既保证了企业及时发现技能人才,又提升了员工参与技能操作工作的积极性,在发展企业、行业的同时,对企业、社会的稳定、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3、对技术人才进行操作锻炼和培训。对于从技术岗位条件申报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一般经过了学校的专业理论培训,入厂时都经历过一线操作锻炼,因而对他们进行规定学时的生产工艺操作培训,无疑是对他们技能水平提升的最好方式,也保证了技能证书的质量。4、明确特殊工种的鉴定途径,规范鉴定职责。就线缆行业来说,特殊工种的鉴定都是由行业内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技能操作经验的资深人员进行授课,对参加鉴定人员进行操作指导,更容易把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分析透彻,把每年从高技能人才论文中获取的经验分享给参加鉴定的人员,能真正意义上提升学员的专业技能水平,操作考核也是由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给行业专业内的相关人员进行,保证了鉴定证书的质量。5、国家尽快出台相关的办法,做好网络的衔接。如国家出台相关办法,进一步确认行业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将行业特殊工种纳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相关工种编码中,这将大大推动行业职业技能教育和鉴定工作的发展。

五、展望未来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