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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报告

时间:2022-10-18 23:46:44

导语:在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尽职调查报告

第1篇

【关键词】海外并购;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审计

一、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战略指引下,不断加快海外并购的步伐。根据德勤的《崛起的曙光:中国海外并购新篇章》的报告。报告中称,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中国的海外并购活动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中国境外并购交易总共有143宗,总金额达342亿美元。2009年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投资者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法国[1]。

虽然,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增速极快。但中国企业还普遍缺乏海外并购的实践经验,根据历史数据统计显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财务尽职调查流于形式、财务尽职调查不到位。财务尽职调查审计主要对尽职调查的调查方式的规范性、调查内容的完整性、调查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审计,是完善尽职调查,防范企业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财务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调查报告只是对于目标企业所有的资料进行简单的罗列

目前相当一部分财务尽职报告并未深入地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分析。这主要是由于目标企业财务及相关人员对尽职调查普遍存在抵触心理,而且目标企业大多数财务核算较为薄弱,资料管理较为混乱,财务部门迫于某种压力,存在很多隐瞒事项。因此,这种方法会削弱尽职调查业务的作用,拿不到并购方想要的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使得尽职报告对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不甚明显[2]。

(二)对于并购方的投入产出价值调查不准确,容易落入并购陷阱

我国企业的许多海外并购案被媒体进行大肆宣传,但其结果并没有如预期的提高股东的价值。这主要是由于对并购的投入产出调查分析不准,未能判断有没有控制并购风险的能力,对并购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估计不足,未能准确评价并购投资的回报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购陷阱,导致并购失败。

(三)财务尽职报告过于高估目标企业的发展潜力

在并购亏损企业时,许多企业对于目标企业的发展情况盲目乐观。缺乏对企业财务承担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对企业的财务调查与分析只停留在账目表面,没有结合企业的市场份额、人力资源和销售渠道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导致过高估计目标企业的发展潜能,分散并购方的资源,甚至使并购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对目标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调查分析不足,导致现金流危机

目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现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项目间进行现金流调整。经营性现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关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调整,人为提高其报告值,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同时目标企业往往是出现财务困境的企业,企业不仅需要大量的现金支持市场收购活动,而且要负担起目标企业的债务、员工下岗补贴等等。这些需要支付的现金对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现金流危机,使目标企业反而成为企业的现金黑洞。

三、审计在财务调查尽职报告中的作用

(一)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程序

财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识别并量化对交易及交易定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对收益质量和资产质量进行分析。在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实施阶段应根据详细的调查计划和企业实际情况,实施规范性的调查程序,促进调查结果的有效性,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合理的判断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案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整体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审计尽职调查设立的调查方案中有关目标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调查程序,从而促进尽职调查方案的全面性[3]。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法进行审计。对于财务调查报告的整体框架进行审计,是否采用多种调查方法,以便得出尽可能全部的调查报告,避免做出不正确的决策。

再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步骤进行审计。合理的调查步骤是避免“并购陷阱”的必要条件,审计人员应对每一阶段的调查进行审计,根据不同的并购类型、目的、内容来审查并购中财务尽职调查的处理步骤是否符合目标企业财务状况、资产价值调查业务规范、企业盈利能力分析规范等要求,确保企业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并不是审计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标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销售收入、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指标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的主体和目标进行审计。进行财务尽职调查要全面的理解企业的实施并购的目的和战略,从而把握调查的方向,确定调查的内容。为防止财务尽职调查对于调查目标和主体的不确定,审计过程中应加强对于尽职调查活动中的目标和主体的审核,以避免尽职调查的盲目性。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的审计。合理的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做出正确的并购决策,需要全部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作支持。因此,尽职调查如果仅对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实施调查程序,可能无法全面分析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于财务尽职调查范围和内容的审计主要包括:

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审计,对于不同的评估项目是否确定合理的价值评估类型和评估范围,以及反映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评估相关的内容进行有效的审计,促进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正确性[4]。

对目标企业财务指标的审计,对于尽职调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财务组织构建情况,以及目标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价值等进行审计。同时,审计尽职调查是否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促进财务指标调查的全面性。

对目标企业关联公司交易的审计,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投资者对于目标企业的价值无法做出合理的判断,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尽职调查中目标企业关联方的识别以及对目标企业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合规性和实质性的测试。从而促进对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能力的正确评价,促进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三)审计财务尽职调查的结果

有效的财务尽职调查结果,可以帮助企业判断投资是否符合战略目标及投资原则,合理评估和降低财务风险。对于财务尽职调查结果的审计,主要是在财务尽职调查实施程序和财务尽职调查内容审计的基础上对并购活动的调查结构的真实、有效的审计,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隋平.海外并购尽职调查指引[M].中国:法律出版社,2011,3.

[2]吴庆念.论财务尽职调查中的问题及其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9(3):361-362.

第2篇

检查期间,集中听取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三区自查情况的汇报,召开了建委、工经委、财政局、司法局、商务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工商联等市直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座谈会,察看了市人力资源市场、群帮再就业基地,走访了安徽华茂集团、**汽运公司等部分大中型、劳动密集型企业,还深入到桐城市、太湖县走访了解有关情况。

一、我市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取得的成效

(一)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政府责任体系基本形成

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市政府成立了由24个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组成的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了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新增就业、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争创充分就业社区、争创充分就业乡村、消除零就业家庭、消除零转移就业农户等指标纳入考核目标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进行年度考核;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形成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为扩大就业、促进就业、统筹就业提供了组织保障。

在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建立了联系会议制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促进就业的目标任务。工业部门大力实施工业经济三年翻番计划,以保增长促发展拓就业。截止XX年底,全市中小企业达17000户,就业人数达50.15万人;到今年2月末,全市规模以上企业1196户,职工人数16万余人,比XX年净增280户、2万人,职工队伍相对稳定。建设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建筑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富余劳动力的作用。目前,全市建筑业从业人数约50万人,其中农民工占70%,在外地从业约40万人,未发现大量返乡现象。商务部门着力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带动和扩大农民就业。近年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2.1万人;

建设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解决农民就业XX余人;抓大型市场建设,解决就业1000人;抓大型商场建设,新增就业岗位XX个;抓示范商业社区创建,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岗位3044人。

围绕《就业促进法》的实施,很多部门和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建立再就业基地等措施,促进和支持就业。市妇联坚持“四送一树”(即:送温暖、送信息、送技术、送岗位、树典型)活动,热情为返乡妇女就业创业“铺路搭桥”,协助政府有效地开展了促进就业工作。

(二)强化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城乡统筹就业扎实推进

市、县(市)区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在稳定城镇就业的同时,工作重点快速转向农村富余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

第3篇

1亩地担着买,10亩地推着卖,100亩地等着卖

记者见到武海牛是在他的大棚里。正值4月初,这个宽8米、长70多米的大棚里长满了一人高的黄瓜秧,随处可见顶花带刺的鲜黄瓜。等过几个月黄瓜下了,还能再种西红柿,一个棚一年下来至少赚三四万吧。像这样的大棚,武海牛家一共有4个。

武海牛所在的范村镇象谷村是太谷县最早种植大棚蔬菜的地区之一。目前村里95%以上的农户都在种大棚菜,连同周围村镇已形成数千亩的设施蔬菜生产区。成规模之后好处多啊。武海牛说,技术、农资好推广,销售也不成问题了,1亩地是担着买,10亩地推着卖,100亩地就是等着卖。

记者在象谷村看到,不少农户的大棚外都停着汽车。武海牛告诉记者,象谷村家家户户都有车,村民开车种大棚已是寻常事。因为种大棚的收入高,村里外出打工的人很少,不少村民还在县城买了房。武海牛也给即将成家的大儿子买了一套,连装修共花了50多万元。

太谷被称为省城太原的菜篮子,像象谷村这样上千亩的设施蔬菜种植区还有20多个。此外全县还有规模养殖小区380个,干鲜果园区20个,百亩以上家庭苗木农场50个。

打着大伞种大枣 坐着飞机卖技术

在太谷县沙子地村的红枣基地里,有不少大个子的身影。这些金属支架比枣树稍高,顶部呈伞状,一根根竖在枣树旁。可别小看这些架子,到了秋天就靠它搭起雨棚,防止雨多裂果。太谷县兴谷枣业公司董事长李栓明说,像沙子地这样的红枣村,几乎家家以枣为生,种植和管理经验十分丰富,对于实用技术的推广也十分积极。

太谷是国家林业局命名的中国枣乡,太谷壶瓶枣更是美誉远播。李栓明告诉记者,目前新疆的不少地方都种植壶瓶枣,一些太谷枣农看准了市场需求,坐飞机远赴新疆,为当地提供嫁接、修剪等种植技术和枣树管理经验,受到当地枣农欢迎。

太谷是晋商故地,这里的农民特别精,懂市场、重技术,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也快。说起科学技术对太谷农业的作用,县科技局副局长陈立新感触颇深。太谷农业的科技含量高,一靠政府重视,二靠山西农业大学、省农科院果树研究所的扎根,三靠专业的科技工作者,四靠高素质的农民。

王保利告诉记者,太谷农民对农业技术有很强的学习意愿。比如搞职业农民培训,很多地方组织不起人来,但太谷县去年组织的培训,每天都有130多人在听课,都是自发自愿的。

散户养牛四五头 合作社后养群牛

进了合作社以后,养牛和以前完全不一样了。忙完了早上的饲喂和挤奶工作,老孔坐在牛舍外,点起了一根烟。现在,他不用再自己备饲料草料,也不用自己挤奶卖奶了。以前他和老伴最多养5头牛,还挺累人,现在他家总共有40头牛,收入也翻了好几番。

为了顺应奶业发展的趋势,合作社也在积极推进标准化和产业化。现在是一个养殖户一个圈,今后要实现分群,引进智能化系统进行管理,所有流程都由电脑控制。侯建刚说,合作社还在太谷开设了8家鲜奶吧,为本地配送巴氏奶和酸奶,向产业下游延伸。

第4篇

一、当前高安市地税收入质量与总量现状分析

(一)全市地税收入增长总体情况

“聚财兴赣,执法为民”是地税部门崇高的职责和神圣的使命。近年来,江西省高安市地税局始终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勤征细管,挖潜增收,地税收入实现持续稳定地增长。2006年至2009年,高安市地税税收收入总量达到11.16亿元,年均增长28%。今年以来地税收入继续保持强劲增长势头,1-6月份全市累计完成地税收入26279万元,增收6564万元,同比增长33.29%,完成市政府下达奋斗目标52.56%,为高安市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可靠的财力保障。

(二)高安市地税收入结构分析

1、全市税种之间增幅不一,差异悬殊

近五年来,江西省高安市税收收入总量呈现出高速度增长态势,但各税种之间的增幅差异明显,进而影响到各税种所占比重发生明显变化。其中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居地税收入的主导地位,营业税近五年来快速增长,增幅分别为30.59%、39.6%、13.6%、25.6%、33.9%,但所占税收比重却逐年下降,分别为45.96%、45.6%、44.72%、45.23%、43.3%;企业所得税增幅分别为50.88%、99.5%、5.1%、18.8%、29.6%,所占税收比重小幅度下降,分别为18.56%、26.46%、24.01%、22.97%、22.66%。

2、全市税收产业结构差异不一,比重悬殊

2006年至2010年1-6月全市第二产业入库地方税收分别为:5870万元、7740万元、9966万元、13365万元、6870万元,占当年地方税收总量的31.87%、29.88%、33.21%、35.86%、26.14%。其中,在第二产业中为税收收入贡献较大的是建筑业、制造业和采矿业。

2006年至2010年1-6月全市第三产业入库地方税收分别为:12547万元、18122万元、19963万元、23812万元、19409万元,占当年地方税收总量的68.17%、69.95%、66.52%、63.90%、73.86%。可见,地税收入中第三产业提供的税收收入所占的比例基本上在65%以上,稳居榜首。其中,在第三产业中为税收收入贡献较大的是房地产业、交通业和金融业。

二、高安市地税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分析

经济是源,税收是流,税收的高速增长归根结底来源于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只有经济活动不断增加,经济总量不断扩大,才能不断壮大税源税基,促使地税收入稳步增长。

(一)税收增长的经济因素

1、地方经济增长带动税收收入的增长

2006年至2010年6月,高安市经济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经济的增长相应地带动了地税收入的增长。从近五年统计资料分析,企业经济效益逐年提升,相应地地方税收收入中的城建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也呈增长趋势,2006年至2010年6月企业所得税和城建税年均增长分别达到了22.95%和5.92%,而在此期间,高安市GDP年均增长为18.85%。

2、经济结构调整带动地税收入的增长

从高安市三大产业的比例关系看:第一产业基本无税收,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年均增长分别为23.43%和29.94%。尤其是近几年随着高安市工业园区与陶瓷基地的建设、房地产业和交通运输业的飞速发展,更成了拉动第二、三产业收入的增长点。

3、社会投资增长直接拉动了相关税收收入的增长

2006年至2010年6月,高安市房地产行业和建筑行业共入库地方各税收入63629万元,两行业税收占地方税收收入总额的46.15%。

(二)税收增长的征管因素

近年来,高安市地税税收收入大幅度增长,除经济因素外,还在于高安市地税局严格贯彻执行“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组织税收收入原则,通过加大征管力度,使征管水平和征管质量大幅提升。从2006年至2009年,我市稽查部门查补收入从363万元上升到1002万元,定基增长速度为176.03%,2010年1-6月查补收入180万元。

三、税收收入质量与总量面临的不利因素与原因

(一)地税收入增长面临高基数压力

近年来,我市地税收入都远远高于经济的增长,弹性系数较大,尤其是近五年的收入增速更是越来越高,2006年增幅为31.9%,2010年1-6月增幅为33.3%,2010年高安市政府下达给我局税收收入任务为5亿元,增幅更高达为34.17%,组织收入工作面临不少问题。

(二)税源结构不合理

2006年至2010年6月我市税收收入主要来自第二产业的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的房地产行业与交通运输业,三大行业所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一直在70%以上,特别是房地产与建筑业高度依赖政府的宏观政策导向,而今年年初及后期的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政策,已经开始影响我市两行业的发展,随着国家调控的进一步加强,会使两行业部分税收缺失,或下滑,这样较高的税收基数压力将转移到其他行业,必然会使有的不排除部分地区收过头税,不利于税务部分依法征税。

(三)纳税人税收遵从度低

目前,受现行税制、征税努力程度、税收文化等的影响,我市部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还不高,对税收所持的态度不端正,表现为自私不遵从,为了自身利益,千方百计地偷逃税款。同时,由于不知法,不愿花时间了解税收法律法规,因此不能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四)其它因素的可能影响

现阶段税收任务下达,不是以经济增长的具体情况为依据,而是按上年的实际完成数,实行“基数滚动”,硬性增长,税收收入任务存在计划性和指标下达的不合理性。同时,由于地方政府履行政府职能的财力不足,在组织收入过程中,往往会采取各种手段,千方百计保地方财力。

四、提高税收收入质量和总量的建议和对策

(一)进一步抓好税源管理

大力推进信息管税和信息共享,积极探索“四位一体”税源管理模式,不断拓展税收综合征管软件在征管中的应用空间,强化税收征管工作。充分利用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现有的数据,按照综合征管软件的要求加强数据管理,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加与外部信息沟通、协调,多渠道、多方面的掌握隐性税源和流动税源的信息,堵塞税款流失,使信息管税成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手段。

(二)进一步提高地税部门的执法能力

在大力培养广大干部的爱岗敬业精神和勤政廉政意识的基础上,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专业人才培训,全面提升全系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操作能力,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企业税收管理的需要。要防范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问题的发生,强化对执法过错行为的追究力度,不断加大对地税执法工作的考核监督力度,对发现的执法过错行为,严格按照《高安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对执法过错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

(三)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结合今年开展的“创业服务年”活动,大力宣传税收政策,普及税法知识。围绕提高服务质效,坚持“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的原则,税务部门要树立公共服务观、实效服务观、全程服务观;完善纳税咨询服务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优化受理程序;推行纳税咨询限时回复承诺制度,定期收集和了解不同规模及类型纳税人的需求,积极开展个性化纳税咨询;在纳税申报方面,要采取多元化申报方式,尽可能满足纳税人需求。积极兑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充分营造“建设和谐诚信地税,共创富民高安大业”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纳税人自主办税意识与能力,从而有效提高纳税人遵从度。

第5篇

尽职调查贯穿并购交易始终,它的结果往往将成为谈判桌上双方讨价还价的焦点,在很大程度上它也决定了并购方案的设计和交易法律文件的起草,在并购完成后,尽职调查报告也将直接成为买方整合和运营目标公司的基础和依据。

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在《布莱克法律词典》中的定义是“通常一个人在其调查过程中寻找合适的法律要求或解除义务时应保持的合理谨慎”,通过尽职调查,买方可以最大限度地掌握他们所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发现有关瑕疵和风险的重要事实,平衡其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地位,并根据专业结论和建议,综合确定企业买卖的价格,或在价格谈判中取得优势。不过,尽职调查的“谨慎”或“尽职”的合理程度应如何界定,也是一个值得权衡的问题。美国案例法中有一个一般原则:在交易中越谨慎,此后面临的风险越低。由此,我们应该采用英国法律解释“尽职”时所述“罗马法律的高度谨慎”的标准。然而,经验和常识也告诉我们,买方其实也不会希望发现可能存在的每一个风险,因此,要求绝对到位的尽职调查只会无谓地增加买方的交易成本,甚至导致并购交易最终流产。

尽职调查流程

虽然每一个尽职调查项目都是独一无二的,但在国际并购活动中,一个较为规范、完备的尽职调查通常应遵循如下基本工作程序。

一、双方组建尽职调查团队

通常在规模较小的交易中,卖方只需要自行协助买方获得和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即可。但如果面临一项大型的涉及多家潜在买方的并购活动,卖方则有必要先指定一家投资银行或委托律师来负责整个并购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

在大型的尽职调查中,买方通常应指定一个由律师、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等专家组成的尽职调查小组。如果是跨国并购,那么调查小组里通常还会加入来自目标公司所在地和买方所在地的执业律师。作为支持,卖方应委派其自己的雇员和调查小组一起实施调查,更要维持一个有序的系统,以确保整个尽职调查过程协调一致并始终专注于买方订立的目标。

二、签署并购意向书和保密协议

在尽职调查前约定保密义务,是对卖方利益最基本的保障。并购交易中的尽职调查有时会将卖方推入一个两难境地:潜在的买方往往都是同行,甚至是直接的竞争对手,在通过尽职调查全面、细致、整体地了解卖方的情况后,双方还是有最终达不成协议的风险。而且,对方有可能借并购之名窃取商业秘密,在尽职调查之后直接或间接地利用这些信息,造成对卖方不利的结果。

签署并购意向书和保密协议是进行尽职调查前的必要程序。实践中更实际的做法是,卖方向买方提交企业情况说明,并就其真实完整性做出担保。在此基础上,双方订立并购意向书,约定自意向书签署后至并购交易履行完毕前,买方可进行尽职调查,以核实企业的实际情况是否与卖方所陈述一致,倘若有重大不符,则可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标准调整交易价格。

并购意向书主要用于约定交易的基本条件和原则、交易的基本内容、为促成交易参与各方应做工作具体安排、排他性安排以及保密条款(或另行单独签署保密协议)等,这在追究对方的缔约过失责任和侵权责任时具有证据作用。双方可以约定,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通常会保留约定排他性条款、保密条款等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保密协议中双方需要承诺,为促成交易将相互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约定保密信息的范围和种类、保密责任的具体内容和免责情形、泄密或不正当使用保密信息的违约责任等。应当承担保密义务的人,不仅有律师、会计师等具体执行尽职调查的专业人员,更主要的是接触这些信息的买受人。如果买受人也是一个企业的话,那么该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经理等成员,都应签署保密协议。

三、约定尽职调查的内容

当开始一项尽职调查时,买方必须明确其尽职调查的目标,并向调查小组清楚地解释尽职调查中的关键点,双方律师再根据这些明确尽职调查过程中什么层次的资料和信息是重要的,确定尽职调查的过程应着重于买方所要达到的目标,从中找出相关法律事项。这一过程将明确可能影响交易价格的各种因素。在此之上,双方再约定具体对哪些事项进行调查,共同起草有关的调查项目的目录或尽职调查清单,以便卖方提供有关材料。

四、设置资料提供的程序规则

双方指定一间用来放置相关资料的“数据室”,由卖方(或由目标企业在卖方的指导下)把所有相关资料收集在一起并准备资料索引。同时,双方协商建立一套程序,让买方能够有机会提出有关目标企业的其他问题,并能获得数据室中可披露文件的复印件。如今,国际并购交易中尽职调查工作的数据化、网络化的程度正在日益提高,一些企业也已开始将其文件资料建成数据库并上传至互联网,授权尽职调查人员使用。

五、制作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

设计制作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是律师要求提供目标企业信息资料最常用的方式。尤其是在一些规模较小的交易中,卖方可能不会设立数据室并建立相关程序和规则,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买方的要求提供资料。在这种情况下,律师通过详细的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索要有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就成为调查最主要的手段。

尽职调查清单是律师根据调查的需要设计制作的,并应根据具体并购目的、交易内容和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侧重,但一般来说,最基本的尽职调查清单应要求目标企业提供多方面的文件资料。

律师还应将需了解的情况设计成尽职调查问卷表,由目标公司予以回答。询问调查有助于了解目标公司的整体情况或发现意想不到的有用线索。在具体工作中,如果律师对有关事项有疑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也应当要求对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有关回答。

尽职调查清单的结尾部分应注明,可能根据业务的进展随时向目标企业发出补充的文件清单或要求。经委托方确认后,律师将设计制作好的法律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发至目标企业,在收回目标企业提供的资料后,核对复印件与原件,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并应取得目标企业及其管理层出具的说明书,表明其提供文件和资料内容属实且无重大遗漏。

六、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研究判断、核查验证

除了通过调查清单和问卷表系统了解目标企业的情况外,买方还可以通过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存货等进行现场勘查,以及收集、整理并分析公开披露信息等方式对目标企业进行调查。 更缜密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是,根据目标企业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中所列示的项目逐一核实。律师对尽职调查所获取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应反复地研究判断,进行相应核查验证。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应当制作工作笔录,并尽可能地取得目标企业对工作笔录的书面确认,如果遇到对方不愿签字确认的情况,则应在笔录上予以特别说明,注明具体日期;对资料不全、情况不详的情况,应要求对方作出声明和保证。

律师在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委托方报告与沟通,而不能一味地等到最后才在报告书中一并书面提出,以免延误解决问题的时机。对收到的资料,律师经过研究判断,如果认为需进一步了解,应再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或问卷表,如此循环,直至查明情况为止。律师应该对所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制作工作底稿,作为日后重要的工作依据。

七、对目标企业进行外部调查

目标企业的配合是律师尽职调查是否迅速、高效的关键。而法律尽职调查的另一个重要环节是,结合上述的系统内部调查,对目标企业进行详尽的外部调查。从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实践来看,通常从目标企业当地登记或管理机关可以获取目标企业的工商、规划、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环保、税务、劳动保障等信息;而当地政府(包括相关职能部门)是极为重要的信息来源,可以了解到有无可以影响目标公司资产和经营的远近期政府计划、管理政策的调整等情况;向目标企业债权人和债务人调查,不仅可以使买方直接、完整地掌握目标公司重大债权、债务状况,还能了解目标公司最真实的社会信用情况。一个训练有素、具备良好分析力和判断力的律师,往往能够将各种调查方法同时灵活运用,在对比分析中从不同的渠道发现问题和并找到线索,直至彻底了解目标企业的情况。

八、撰写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此前所有的调查工作形成的结论,将被汇集成提交给委托方的一份准确、完整、翔实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应准确和完整地反映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实质性法律事项及其所依据的信息,并将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一列明,说明问题的性质、可能造成的影响与可行的解决方案,尤其要对此次并购可能形成障碍的问题进行特别分析,并提出周详的解决方案。最后,在上述基础之上,对目标企业作出整体法律评价,对该并购交易方案和文件架构设计提出总体意见和建议。

第6篇

【关键词】 资源整合; 规避风险; 企业利益; 可持续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煤炭工业的科学发展问题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煤炭资源整合对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是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之一;是煤炭工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地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按照煤炭工业生产集约、经营专业、管理科学、安全长效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一般都倾向于引进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发挥集团管理、技术、装备、队伍、销售等优势,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改善经营管理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合理配置优化矿井布局、提升资源整体开发水平。

在国有大型企业整合小煤矿的过程中,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是整个整合工作的核心问题。整合过程中,企业的法律、财会、工程技术等专业人员必须全程参与,以其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企业提供最佳整合方案,做好资源整合的法律结构设计、尽职调查、价格及支付方式的确定等安排,最终形成资源整合法律意见书和一套完整的资源整合合同和相关协议。对大企业而言,一项完整的整合项目包括前期的尽职调查、中期的合作谈判、后期目标公司的控制三个方面,工作重点主要是风险防范和政策法规的把握和运用。

一、整合前期的尽职调查工作

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牵扯到目标企业经济、法律、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的问题,必须对这些方面进行完善、准确的尽职调查,规避各种现存和潜在的风险,为领导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利益。在整个尽职调查过程中,首先要收集目标企业的各种资料,再由专业人员对目标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核实,提供详尽的尽职调查清单,最终汇集各方面信息,听取其他中介机构的意见,出具总结性的调查报告。

(一)收集相关资料

资料的收集既包括双方往来的文字资料,也包括双方谈话的纪要,最主要的形式还是由大企业提供详尽的尽职调查清单,由目标企业按照要求提供资料。完善的尽职调查清单应当包括管理人员的背景调查、市场评估、销售和采购订单的完成情况、环境评估、生产运作系统、管理信息系统(汇报体系)、财务报表、销售和采购票据的核实、当前的现金、应收应付及债务状况、贷款的可能性、资产核查、库存和设备清单的核实、工资福利和退休基金的安排、租赁、销售、采购、雇佣等方面的合同潜在的法律纠纷等方面,尽职调查越详尽,企业承担的风险就越小。

在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必须根据现实情况确定尽职调查的项目,使尽职调查具有可操作性而不是流于形式。很多目标企业管理混乱,甚至有相当一部分并没有进行改制,很多目标企业出于缩短整合时间和保护本企业商业机密等因素的考虑对尽职调查工作有抵触情绪,这种情况下不能奢求其提供完善的各种资料。既要整合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又要收集目标企业资料得出客观、真实的调查结论,这就要求调查者必须采取多样化的调查方法,灵活运用问卷调查法、分析法、审核法、访谈法等不同形式的方法,在目标企业能够接受的前提下完成资料的收集。

(二)出具详实的调查报告

通过尽职调查,企业可以发现收购项目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障碍,为确定整合成本和设计交易方案提供依据,尽职调查报告将构成企业是否采取收购或兼并行动的决策依据之一。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应详尽地陈述在调查中所了解到的情况,并充分揭示被调查客户可能遭受的风险。但是,并不是简单地罗列所审阅文件的内容,而是从法律工作者角度归纳文件的要求、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对交易发生的影响。

在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尽职调查报告主要关注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目标企业的主体资格问题,主要是指目标企业的设立和存续是否合法有效;二是重要的固定资产情况,主要是指矿井机械设备等资产的权属、使用性能等;三是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问题,这也是煤炭资源整合的一个核心问题,包括取得的方式、时间、期限、是否合法持有,煤炭资源的种类、质量、储量,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存在转让限制或禁止性规定等;四是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对外有无重大债务、担保;五是目标企业对外有无重大法律纠纷或者产生重大法律纠纷的可能。上述五个问题构成了煤炭资源整合尽职调查报告的核心部分,对确定合理的整合价格、规避企业重大的法律风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具体的合作谈判

前期的尽职调查是为了让企业对目标企业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在具体的合作谈判过程中处于主动地位,能更好地做好经济、法律方面的风险防控。煤炭资源整合由于涉及的金额较大,谈判的过程肯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最终结果是双方博弈后利益平衡的结果。

在具体谈判过程中,企业的谈判人员既要有谈判技巧,又要懂得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才能尽可能降低企业整合后的风险。煤炭资源整合不是单纯的市场经济行为,政府在整合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由于整合牵扯到地方利益,很多地方政府制定了明确详尽的整合政策。在与目标企业谈判的同时,一定不能忽略和当地政府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以免违背了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使得整合无法完成。山西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2009]1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实做强煤炭主体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5号)明确了整合必须在政府的指导下进行,只有政府确定的整合主体才有资格对当地的小煤矿进行整合,整合双方私下达成的协议是无效的,这就意味着企业必须首先取得政府认可才能开展整合工作,以免在政府最终不同意的情况下造成前期投入的浪费。合作谈判最终的意思表示要体现在协议和相关文件中,在这一过程中要从法律角度严格把关,保证所签署的各项文件合法、严密、真实体现双方的意思表示,避免为将来合作留下隐患。双方协议的签订主要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一)双方达成初步意向

在正式签订合作协议之前,双方应该就合作的框架性事宜签订合作意向书,使整合工作开始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意向书的核心事项一般包括确定交易双方、整合的方式、目标企业的运行状况、交易价款及支付方式、双方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等。

(二)起草具体的合作协议

就煤炭资源整合而言,不论是股权收购还是资产收购,合作协议中最重要的不外乎煤炭资源相关事项、价款事项及目标企业事项,这三项构成了整个协议的核心事项。煤炭资源事项包括煤炭的储量、品种、质量,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的取得、存续合法有效,转让方必须保证其不存在瑕疵;价款事项主要包括转让价款、支付方式、税费的承担等;目标企业事项包括目标企业的债权债务承担、整合后的人员安排、现有及潜在的法律纠纷解决、整合后目标企业已签署的合同的处理等问题。当然,完整的合作协议还包括违约责任及救济、协议的变更与解除、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协议的附件等部分。协议书是双方谈判的结晶,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是双方合作的行为准则,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详尽的合作协议是维护企业利益最有力的法律保证。

三、对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主要是通过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两种方式来完成整合。资产收购是指收购者只依自己需要而购买目标公司部分或是全部的资产,属于一般的资产买卖行为,因此不需要概括承受被收购公司的债务。股权收购是指主并公司直接或是间接购买目标公司部分或者全部的股权,以主导该公司的经营权。

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各有不同的特点,因此企业在设计收购方案前,应对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之间的特点差异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降低收购经济成本,减少收购法律风险。就煤炭资源整合而言,资产收购涉及的税负比股权收购种类多、税额大,经济成本高,股权收购是对企业最有利的方式。股权收购后,收购公司成为目标公司股东,收购公司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然由目标公司承担。由于目标公司与收购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收购方有可能在未查清目标公司的负债特别是或有负债的情况下签订收购协议,而目标公司的债务又是影响目标公司股权价格的重要因素,因此,股权收购对收购公司而言,存在一定的负债风险,在尽职调查时必须对目标公司的债务进行详细调查,并在股权收购协议中对现有和潜在的负债风险进行明确约定。

四、整合后企业文化的融合问题

第7篇

中国当局严厉打击腐败的行动已经让在华开展业务的跨国公司切实感受了压力。由化险咨询与上海美国商会联合的《2015中国商业报告》向企业询问了他们成为中国执法行动目标的可能性;52%的受访高管认为其公司今年成为行动目标的可能性增大。

调查发现,2013年之后,中国经济呈现出的新常态已经使得应对欺诈和腐败问题面临更大的难度;在新一届领导班子推行的反腐行动影响下,多家知名企业面临巨额罚金,多名政府高层官员入狱。化险咨询大中华及北亚区董事总经理高凯德表示,受监管审查力度加大的影响,甚至有一家外企――葛兰素史克及其前任驻华高管被控行贿。在打击行贿受贿行为之外,中国还已开始大力实施反垄断条款,监管机构还将调查范围扩大到环境、食品、安全和税收等领域。

尽管采取了打击行动,但调查发现,有超过65%的受访企业表示,2014年欺诈和腐败在某种程度上仍然是企业面临的难题。高凯德说,15或20年前,外资企业进入中国时也面临同样的挑战,但他们容忍了这些问题,以便能够从中国的高速经济增长中分得一杯羹。他还表示,现在中国经济增速正在放缓,很难再实现以前的增长速度,但这些外资企业仍然要面对这些挑战,而且这种局面短期内很难改变。调查发现,2014年,表示会提高对合规问题关注度的公司的比例增至48.7%,而2012年和2013年这一数字分别是36.6%和44.2%。公司表示,最大的风险是中国经济改革的不确定性,有52%的公司认为这是个隐患。

高凯德说,公司在合规问题上仍然摸不着头脑,原因是调查作者所说的中国法律法规不明确,常常明显背离监管部门所强调的“法治”。调查发现,虽然企业的合规意识增强并强调加强政策培训,但很多企业并没有采用调查报告作者眼中能够降低这类风险的最佳方法,比如加强第三方尽职调查、实施更为严格的监控措施、从一开始就将合规纳入公司战略以及开展定期的风险评估。不过,调查报告显示,在中国这样的市场存在很多规避合规规定的做法,仅靠增加培训还远远不够,公司应该采取更多更加积极的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8篇

尽职调查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但有两种类型的尽职调查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是证券公开发行上市中的尽职调查;另一种是公司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前一种尽职调查行为比较容易受到重视,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开发行上市过程中各中介机构应承担的勤勉尽责义务有着严格的规定,为了保证自己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中介机构会自觉地去进行尽职调查。但在公司并购中,特别是在善意收购中,尽职调查往往不能受到应有的重视。但是,作为能够核实目标公司资产状况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有利机会,尽职调查应当为买方公司所重视并由各中介机构采取积极的态度和措施加以落实,以便在并购开始前尽可能地了解更多的事实情况,同时避免对买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

为什么要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也就是那些能够帮他们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并购程序的重要事实。因为买方需要有一种安全感,他们需要知晓所得到的重要信息能否准确地反映目标公司的资产和债务情况。

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购并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所在国可能出现的政治风险;目标公司过去财务帐册的准确性;购并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相关资产是否具有目标公司赋予的相应价值;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

卖方通常会对这些风险和义务有很清楚的了解,而买方则没有。因而,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买方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

如何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的范围很广,调查对象的规模亦千差万别,从仅有一间房屋的私营企业到办公地点遍及世界各地的跨国企业。每一个尽职调查项目均是独一无二的。

但是,对于一项大型的涉及多家潜在买方的并购活动来说,尽职调查通常需经历以下程序:

1.由卖方指定一家投资银行负责整个并购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

2.由潜在买方指定一个由专家组成的尽职调查小组(通常包括律师、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

3.由潜在买方和其聘请的专家顾问与卖方签署“保密协议”。

4.由卖方或由目标公司在卖方的指导下把所有相关资料收集在一起并准备资料索引。

5.由潜在买方准备一份尽职调查清单。

6.指定一间用来放置相关资料的房间。

7.建立一套程序,让潜在买方能够有机会提出有关目标公司的其他问题并能获得数据室中可以披露之文件的复印件。

8.由潜在买方聘请的顾问(包括律师、会计师、财务分析师)作出报告,简要介绍对决定目标公司价值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尽职调查报告应反映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实质性的法律事项,通常包括根据调查中获得的信息对交易框架提出建议及对影响购买价格的诸项因素进行的分析。

9.由买方提供并购合同的草稿以供谈判和修改。

对于规模较小的交易而言,上述程序可以简化。通常,卖方(或者目标公司自身)会自行协助买方获得和审查相关文件资料,而不用聘请投资银行来进行协调工作。卖方可能不会将所有资料放在数据室中,而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买方的要求提供资料。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准备一份详细的清单索要有关资料,直到尽职调查完成以后并且各方已就交易的基本条件达成一致,方可进行并购合同的草拟阶段。

尽职调查过程中遵循的原则

在尽职调查开始之前,买方的顾问应考虑以下几点:

1.尽职调查的着重点。当开始一项尽职调查时,买方必须明确其尽职调查的目标是什么,并向其专家顾问清楚地解释尽职调查中的关键点。

2.重要性。买方和卖方的律师要明确在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什么层次的资料和消息是重要的,并确定尽职调查的过程着重于买方所要达到的目标及从中发现有关法律事项。这一过程将明确可能影响交易价格的各种因素。

第9篇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企业国际化程度的日益加深,中国企业以主体身份参与国际化运营,到海外开展投资、兼并、收购境外企业已经成为一个潮流。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国内外投资界、研究机构、媒体呼吁中国企业应大胆走出国门,到海外购买去泡沫化资产,实现抄底的呼声更是一波高过一波。但在此种热潮面前,作为海外并购主角的中国企业们却显得格外慎重,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在实操中并不顺利。从早年首钢在秘鲁的铁矿山投资遭遇“罢工门”坎坷不断,到前几年上汽并购韩国双龙最终宣布失败,再到2009年中铝并购力拓折翼,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中可谓是阻碍重重。

之所以导致这种局面,一则由于中国企业在国际化经营管理上经验不足;更重要的是并购活动,特别是跨国并购本就是一个风险重重的领域。按照投资界业内人士的观点――跨国并购活动是一项相当复杂的活动,并购方面临着政治、法律、市场、技术、管理层道德风险在内的多重风险,在一些热点敏感地区,并购方的设施与人员还面临着安全方面的风险。

对于希望参与国际化运营的中国企业而言,在这诸多风险之中,对项目本身影响最直接的就是并购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并购方对被并购企业的实际运营状况、管理层人员背景与风格、利益关联方可能作出的反应等情况缺乏必要的了解,它包括但不限于:对并购对象的实际运营状况缺乏全面深入了解;对并购对象的各类经营、合规风险缺乏了解;对并购对象股东与高管层的职业操守、行事风格;对并购企业员工针对并购的抵触心理及其可能反应;对并购所在地法律化的政治风险;对并购方竞争对手、行业协会等利益关联方的反应;对并购所在地环保、劳工等NGO组织可能的抵触等。

对于企业而言,要完全依靠自身的力量对这些现实或潜在的风险作出全面深入的研判,难度是非常之大的。从国际的经验看,通过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并购尽职调查”是对并购过程开展风险管理的主要方式之一。

尽职调查:国际通行的并购风险管理手段

所谓尽职调查,就是在企业股票上市和企业收购过程中,基于监管方或并购方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用专业手段与分析方法,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调查与审核活动。

在一个正式大型并购活动中,尽职调查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项目:被并购公司的组织和产权结构、被并购公司的资产情况、被并购公司的债务和义务、最近三年的经营情况、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税务状况、管理层和雇员情况、相关的法律纠纷情况、保险情况、知识产权相关问题以及环境保护相关问题。

传统上,并购尽职调查作为一种由“法律审查”与“财务估值”为主派生出的调研框架工具,主要由投资团队、会计师、律师三方组成,其操作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收集研究备类档案文献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政府公报、公司章程、公司注册登记档案、信用报告和财务报表等等;

第二,在被并购方的许可下对被并购企业财务、营运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询问;

第三,在被并购方的许可下,对被并购企业的办公场所、生产工厂进行实地考查;

第四,访问行业专家、同业协会,以对被并购企业的历史沿革、现状与发展前景进行专业的分析与评述。

对于一项大型的涉及多家潜在买方的并购活动来说,公开的尽职调查通常需经历以下程序:首先,由潜在买方指定一个由专家组成的尽职调查小组(通常包括律师、会计师和并购方的投资项目团队)。接着,由潜在买方和其聘请的专家顾问与卖方签署“保密协议”,并由潜在买方准备一份尽职调查清单。与此同时,目标公司在卖方(通常是母公司)的指导下,按照尽职调查清单把所有相关资料收集在一起并准备资料索引,并指定一间用来放置相关资料的房间(又称为“数据室”或“尽职调查室”),潜在买方按照一定程序可以阅读复印数据室中可以披露之文件。

另外,在并购信息披露协议的框架下,潜在买方还将针对并购对象的管理人员、市场人员、财务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访问座谈。最后,由潜在买方聘请的顾问(包括律师、会计师)作出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的核心是根据调查中获得的信息对并购对象的价值与风险进行分析和针对_生的建议。最终,在尽职调查报告的基础上,由买方提供并购合同的草稿以供谈判和修改。

应该说,国内企业现有的绝大多数并购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与流程方法基本是按照以上模式开展的。国内投资机构与企业在并购活动中,受到国际投资界操作惯例的影响,也较多地借助尽职调查这一工具。但由于国内大型并购经验意识上的欠缺,并购关联咨询服务产业的落后,在尽职调查的实际运用中仍然存在很明显的问题,在复杂多变、博弈性极强的跨国并购中,效果更是远非理想。

国内传统尽职调查存在许多问题与局限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企业与投资机构在并购中,虽然也使用了尽职调查的流程和方法,但实际效果经常大打折扣。究其原因,首先部分并购企业自身对尽职调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依靠专业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的习惯尚未真正形成。这方面最明显的例子就是TCL收购阿尔卡特手机业务的案例。

2005年,在国内通讯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且拥有强大生产能力的TCL公司,为了进一步提升自身研发能力和渠道优势,经过一番考察后选择了以研发和销售体系见长的阿尔卡特手机业务事业部作为并购对象。由于对并购后整合的难度与风险估计不足,同时也是为了节省成本,TCL在并购启动前既没有聘请专业的咨询机构为整个并购活动进行规划,而且连常规尽职调查都未委托专业机构操作,而是依赖企业内部组建的一个小组,对阿尔卡特手机业务只作了很基本的了解,导致TCL对于并购完成后的双方管理整合、业务流程重组、企业文化的差异等领域的问题缺乏起码的了解与规划,整个并购项目以阿尔卡特手机业务核心人才全部流失、全面亏损而告惨败。

另一个严重问题是国内传统并购尽职调查主要依赖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所谓的“四大”),而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并购尽职调查获取资料、数据主要依赖于被并购方提供的公开披露信息和能通过公开手段收集的数据库、档案信息,对于被并购方实态性的信息缺乏更深入的了解渠道,这对于全面客观评估被并购方的真实价值和风险显然是不利的。

而且考虑到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特点与专业能力,它们的尽职调查主要局限于法律与财务领域,单单依靠并购方本身的项目团队要对被并购企业的行业与市场风险、高管道德风

险作出专业的评估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除此之外,由于市场环境、法律体系的差异,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受到政治因素影响、环保、劳工等NG0团体干扰的几率更大,单单从法律权属、财务分析等范畴开展的传统尽职调查主要局限于被并购企业本身,侧重于法律权属、财务分析等范畴,针对竞争对手和其他利益关联方意图与可能干扰的评估基本是空白。

目前多数中国企业理解的尽职调查,或者说有能力开展的尽职调查都受限于被并购方的正式允许,启动于并购活动正式开始前或操作过程中。这使得并购方很难在并购真正开始前,就对潜在被并购对象的实际运营状况与风险因素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从而在多个候选目标中筛选出更符合己方战略构想和风险管理要求的并购对象。一旦并购活动正式启动后再发现重大风险因素或受到利益关联方的干扰,并购方不但会浪费宝贵的时间,而且在投行、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这块也将承担高昂的前期费用成本。

最后,中国商业环境的某些阶段性特点使得常规尽职调查难以有效开展。以国内创投市场为例,随着大量民间资金涌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一时间出现了天量的本土创投机构,这些投资机构大多对尚处在早期孵化或发展期的企业不感兴趣,而直接把投资目标锁定在已经接近上市的企业,这样一来创投机构之间的竞争自然极度激烈,侃价实力大减,要获得被投资方认可的所谓全面尽职调查也就无从谈起;另一方面,中国很多民营企业在创业早期都有迅速把握机遇、孤注一掷地全力一博从而完成原始积累的经历,在这种思维定势下,当企业做到一定规模后有时仍会延续“博的就是机会”,而忽视风险、忽视系统化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的惯性。跨国并购应引入第三方调研机构

基于国内目前并购尽职调查服务存在的缺失,结合国际并购业界的经验,我们认为通过引入专业调研机构并以独立第三方的身份,提供基于并购项目层面的综合风险评估是提升国内并购尽职调查效能、加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活动风险管理的关键一环。

首先,就调研范围而言,目前国内传统并购尽职调查主要局限在法律和财务两个领域,而第三方调研的调研项目则更加广泛,一般可以设定为目标公司运营层面、目标公司决策管理层、所在地政治、投资与安全环境、竞争对手和利益关联方的可能干扰四个层面。这四大层面的调研项目基本覆盖了被并购企业的实态运营状况、高管可能的道德风险、竞争对手及其他利益关联方的可能反应乃至宏观的政治与安全风险。这就大大弥补了目前国内并购尽职调查的不足,对于影响国内企业海外并购成败更直接的一些风险因素,如被并购企业实际资信状况、环保问题、劳资纠纷、利益关联方可能的抵制等将会起到前瞻性的预测,从而提前预见和化解可能的风险。

其次,就调研方法而言,第三方调研更具有深度、多向度的印证与现场感。目前国内传统并购尽职调查擅长的方法一般只是对公开文献进行研究、以当地语言检索互联网信息、查询数据库等。第三方调研机构的主要优势在于其实地调查能力、长期建立的情报网络以及专业的分析框架。在这些领域,第三方调研机构通过对目标企业工厂、办公场所、所在社区的实地调查,以及对上下游供应商、客户的深入而审慎访问(提供给政府的财务数据有可能造假,但来自被并购对象三家最主要的供应商、三家最主要客户的评价一般是准确的,也无从造假),挖掘被并购企业公开数据与文件后边的“行为逻辑”,勾勒出一个个更直观立体的“商业故事”,从而有助于并购方对被收购方运营历史脉络、现实处境、对并购的真实态度有更真切的认识。

就调研活动的合法性而言,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与商业惯例对信息披露规定的程度不一,理解不同,使用以上调研手段获得信息的难度与深度会有差异。但总的说来,以上这些调研手段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健全的国家都是可以合法使用的。对于法律体系不透明、排外情绪比较明显的特定国家,如果对于某些调研手段不确定,也可以通过寻找在当地的市场调研机构、咨询公司甚至私人侦探,以调研需求整体分解、分块外包的方式予以解决。

第三,从调查启动时间与启动方式的灵活性上看,传统尽职调查一般启动于并购活动正式开始前或操作过程中。第三方尽职调查则完全由并购方指定,既可以在并购活动正式启动前操作,也可以启动于并购对象的筛选过程中,方式也更加灵活。通过对特定行业符合初步并购要求的企业进行全面筛选,可以让潜在的买家对并购对象的价值与风险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并且不会惊动被并购对象和其他利益关联方。由此,既可以起到前期保密、隐蔽意图的作用,又有更多的时间与回旋余地,从而制订更符合实际、更节约的并购计划。

第四,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专项分析工具将给并购活动的成功提供关键性的支持。在重大谈判过程中,如能对谈判对手的现实处境与谈判方案有切实地事先了解,无疑能在谈判过程中获得针对对手的信息单向透明,主导谈判的主动权。专业的第三方调研机构一方面可以深入收集被并购企业当前的运营实际状况、现金流水平与各种风险点(与公开资料相印证),另一方面也可以预先收集被并购方主要高管、谈判组成员的个人背景、性格特点、之前谈判记录(风格)方面的资料,建立关键目标人员档案,在谈判前结合对谈判对手现实处境的分析,就可以预测出对方谈判组的几个可能谈判方案及其底线。如能引入行为科学模式分析,甚至有可能对谈判组成员的具体谈判策略与战术也作出较精确的推断。

国内企业现有的绝大多数并购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与流程方法基本是按照以上模式开展的。但由于国内大型并购经验意识上的欠缺,并购关联咨询服务产业的落后,在尽职调查的实际运用中仍然存在很明显的问题,在复杂多变、博弈性极强的跨国并购中,效果更是远非理想。

除此之外,第三方机构还可以监测被并购方企业员工、竞争对手和其他利益关联方的态度变化,对可能的危机提供预警。在并购活动开始、进行以及收购协议刚刚签订一段时间内,被并购方企业员工、竞争对手、所在国政治团体、国际和所在国主流媒体、环保、劳工NG0组织等任何一方的敌意都有可能对并购本身乃至并购后的有效整合带来程度不同的风险,甚至有可能直接搅黄整个并购。第三方调研一方面在事先就将被并购方本身、竞争对手及其利益关联方针对并购活动的态度、动向纳入调研范围,通过专业分析预测判断其可能的反应,帮助并购项目组预先准备相应的应对措施;另一方面,各种利益关联方的态度、行为酝酿变化在所在国的各类媒体、网络论坛、交流群组中或多或少地会有所体现,建立在综合风险控制框架下第三方机构可以通过舆情监测软件和专业的分析人员,对正在酝酿的各种敌意、抵制行为作出恰如其分的分析并划分威胁级别。对于真实可信的抵制

威胁,将结合线下调查力量深度了解其发起人与主要成员的背景、决心与能力、当地过往类似事件的处置经过,为并购方采取适当的措施提供一手的参考依据。

最后,第三方尽职调查就其调查的侧重点与分析角度而言,既关注风险,也关注机遇,因此更加符合现阶段中国企业家的决策思维习惯。

民族风险控制产业面临发展机遇

后金融危机时代,全球政治与经济形势复杂而严峻。从整体趋势而言,对于中国的大中型企业来说,是危,更是机。海外大量去泡沫化的优质实体资产、矿产资源和拥有大批先进专利技术的科技公司,对于拥有良好外汇储备支持,制造加工能力强大,但缺乏高端研发能力和资源储备的国内大型国有民营企业而言,这是极为难得的抄底机会。

但是中国企业要走向世界,要进行跨国并购,首先面临的就是风险控制的问题――这里的风险既包括宏观的国家政治风险,也包括微观的法律风险、市场风险、当地合作伙伴的道德风险,甚至是海外员工与设施的安全风险。在坐到谈判桌之前,中国的企业家们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所谓“只有错买的,没有错卖的”。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方法只有一个,就是要“实事求是地做调查研究”,但在巨大的社会文化,法律体系、商业环境、语言的差异背景下,单单由企业自己去做调查,其难度、成本和效率可想而知,中国的企业家们需要专业的团队来提供帮助,因此这也就为包括中国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第三方调研公司在内的专业机构们提供了广阔的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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