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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用;FCRA;启示
一、信用及其特点
(一)信用
对于信用(credit)概念的基本含义存在着不同的界说。《牛津法律大辞典》的解释是:“信用(credit),指在得到或提供货物或服务后并不立即而是允诺在将来付给报酬的做法。”我国《辞海》的解释是“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的信任”。李纪建则指出,信用是基于交易理性体现契约精神的一种关于各种财产跨期交易活动的制度规则。喻儆明等认为信用是二元主体或多元主体之间,以某种经济生活需要为目的,建立在诚实守信基础上的心理承诺与约期实践相结合的意志和能力。我国儒家文化提出了许多强调信用的行为规范,如:“言必信,行必果”,“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等。
信用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类型。根据授信对象性质的不同把信用划分为三大类型: 公共/政府信用(public credit)、企业/商业信用(business credit)、消费者/个人信用(consumer credit/personal credit)。因而,信用这一概念大致包含了两个不同层面的含义: 一个是社会道德层面,一个是经济法律层面。社会道德层面上的信用,是指人们诚实守信的品质与人格特征,是一种价值观念以及建立在这一价值观念基础上的社会关系,即一种基于伦理的信任关系。在经济效用层面上的信用,是指有条件地让渡商品或货币,是价值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信用是债权人( 授信人) 和债务人( 受信人) 对资金、商品或服务的暂时的、有条件的让渡。在这个层面上,信用是以协议或契约为保障的不同时间间隔下的经济交易关系,因而是一个经济法律范畴。
(二)信用的特点
1.信用的文化性和历史性
个人信用的起源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社会的文化、历史、道德和经济发展水平,而社会习俗和规范,尤其是意识形态一旦被人们内化,也会成为个人信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譬如生存、发展意识方面,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信用虽然也具有一种文化引导机制,但所育化的不是商业社会中的理性精神,而是关系社会中的个体为获得血缘群体的接纳,获得生存的安全感而必须具备的一种伦理智慧。忠就要是真的忠,孝就要是真的孝,言语发自内心,言行一致,这就是信用。中国传统信用特征必然是一种以德性、自律为特征的内在信用。同时,它也制约着中国传统信用观无法在广泛意义上超越血缘、地缘等关系限制的人文圈。美国有的学者认为,中国人的信用是处在亲戚、朋友的较低层次上的信用。在美国社会,工商业的发达、较成熟的公民社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民主、平等观念,使人切实地感受到信用自律能为自身带来更好的生存和发展的利益,“信用”成为持久的物质和精神动力,从而激励人们化为自觉的行动。
2.信用的社会性
学者殷孟波认为,消费信贷在西方国家发展较早并已经成熟,是与它们超前的消费观念有着重要联系的。西方文化的传统是尊重人权、特别是个人隐私权,对于征信服务来说,最重要的是要将涉及个人隐私和公司商业机密的数据和合理的征信数据区分开来,既要保护个人隐私和公司商业机密不受侵犯,同时又要使征信从业人员的业务工作有法可依。学者孙杰指出: 公民享有隐私权,并不等于在任何场合、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公开其姓名、使用其肖像和与其个人相关信息。一些有关不法行为和不当行为的信息,特别是有关失信行为的信息,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向社会披露的。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实现公民的各种权利,又出现了知情权、选择权、公开化等新的要求。在美国,无论是立法、司法、行政机构及金融机构的银行和普通公民,都要把自己的有关信息,包括部分相对秘密的信息向某些机构公开,做一定限度的披露,以供出于合理目的的查询。美国有《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市场主体在取得授权以后能公平合理地取得和使用相关的信用信息。
3.信用的外部性
当绝大多数人都保持并提供信任(trust)时,少数人的无信用行为就会招致严厉的惩罚。如拖欠贷款后就根本找不到交易伙伴,从而使其拖欠贷款的成本变得极高;如拖欠银行贷款,就没有哪一家银行再愿意贷款给他,这样的话,就会形成个人信用的正外部性效应。在美国,个人信用的外部性对个人行为的影响非常巨大。如果某个征信机构了解到某人有不诚信行为,如拖欠水电费等,普遍存在的风险规避心理就会驱使银行认定,即便这个人获得了贷款,也不会及时归还,这样的话,此人就会因此失去得到贷款的机会。
4.信用的资源性
个人和组织诚实的品质,具体地说,即以往能够证明其操守的记录和一定的资产和负债情况,都是一种可利用的资源。以美国为代表的许多西方国家的负债由国家和政府的财政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共同承担,呈现出比较合理的状态,整个国民经济体系的风险由社会成员共同均衡、合理地分担。从银行角度讲,西方商业银行的主要贷款对象是家庭、个人,即消费信贷,他们利用信用这种资源进行消费。因此,有些学者认为,信用搭建了健康的金融体系,信用和信任造就了繁荣的经济和社会。
二、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
美国信用制度的建立对形成诚信的社会道德规范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美国信用制度至今已有150多年的历史,信用体系发展得非常完善。美国信用状况主要是通过一系列有效的数据、证据和事实来说明的,个人可以通过信用方式获得支付能力而进行消费、投资和经营。在美国,公民都有属于自己的社会保障号,每个公民的信用状况都可以通过资信机构做出的信用报告而得到评估。这种报告为国家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资金借贷和管理提供了可靠的信用依据,同时也将能够终生地制约一个人的行为。如果一个人有过失信记录,那么他在社会生活中将会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在美国,信用制度建设方面,不仅有完善的信用档案登记机制、规范的个人信用评估机制、灵敏的信用风险预警、管理机制,而且还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信用方面的法律体系。这一切都使得信用意识深入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个人信用成为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而社会信用成为了市场经济的基石,从而形成了整个社会诚信的道德规范。信用制度已成为美国基本的社会管理制度之一。信用档案被美国人看作第二身份证。因此,信用制度的建立对于美国形成诚信的社会道德规范,以及建立信用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公平信用报告法》(Fair Credit Reporting Act,简称FCRA)是美国规范个人信用的一系列相关法律的核心。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于1971年制定《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以后于1996年、2002年和2003年分别作了重大修改。法律直接规制的目标主要集中在征信业务链和授信业务链这两条主线上。在征信业务链,着重体现和贯穿了信用信息公开、负面信息修复与个人隐私权保护的合理界定原则;在授信业务链,则突出体现了平等授信、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一)《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
1. FCRA的内容
根据FCRA,信用报告一般由以下几个主要部分组成:
个人识别信息:包括本人姓名、新旧住址、社会保障号码、电话、出生日期、过去和目前的雇主名称,甚至可能还会包括配偶的姓名等。
信用历史: 即交易信息。包括一个人对于银行、商店、金融机构、房屋贷款商和其他曾向他提供过贷款的机构的偿债记录。对每笔贷款的开户日期、账户类型、款项额度、月还款额等,均清楚记录。已清偿完毕或关闭的账户也一一载明。如果有欠债未付或未按期支付的情况,就会在这里显示出来。
公共记录:一些向公众公开的信息也能反映一个人的可信程度。例如欠税而尚未清偿、法院不利判决尚未执行完以及曾经或正在宣告破产等对评价个人信用有价值的公共记录。
信用查询:本部分列明所有曾收到某人信用报告的所有授信人和潜在授信人,包括所有其他经授权查看该人信用报告的人。另外,还包括所有其他得到该人姓名、地址以便主动向他提供信用的公司。这些公司并未真的查看他的信用报告,但用其他途径把他列入合格的信用、保险或其他服务对象,这也就是人们有时会接到那些无需申请已获“自动批准”的信用卡的原因。
争议记录:大多数信用机构都允许消费者和信贷机构对信用报告中有争议的地方进行声明,这些有争议的问题和声明都会记录在信用报告中。
为了保护个人的隐私权,《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规定,信用报告一般不包括银行账户余额、种族和、健康状况、性取向、刑事犯罪纪录、收入情况和驾车记录等信息。
按照法律要求,信用报告机构通常向不同的索取人提供不同版本的信用报告。消费者版本包括上述各项信息,以及所有查询纪录。而商户版本除包括上述各项信息外,仅列出为“允许的目的”而查询的公司的名单。这里“允许的目的”一般指消费者一方已申请某项服务,而不是商家自己主动向消费者“拉”生意。
2.关于信用报告的使用
谁有权获得信用报告?《公平信用报告法》(FRCA)中规定了谁可以访问信用报告,以及在什么情况或原因下能够访问信用报告。这里用美国三大信用管理局之一的Experian公司的信用报告为例进行说明。
硬查询:消费者的信用报告可以由与他有业务往来的机构和人员查看,例如信贷机构、房东、信用卡公司、雇主等单位或个人。但他们必须经过消费者的允许才能获得信用报告,他们的查询会记录到信用报告中。
软查询:一般的公司也能从信用管理局得到消费者的姓名和地址,目的旨在给消费者邮寄预先批准的信用卡申请,或打电话向消费者推销产品。但这些公司只是得到消费者的姓名和地址,并不会看到消费者的信用报告,而且这些询问不会记录到信用报告中。
自查:当前消费者自己也能够从信用管理局得到信用报告的副本。通过这种查看,消费者可以发现并改正信用报告中一些不准确的地方。
另外,如果消费者满足一定的条件,便可以每12个月免费获得一份信用报告副本,这些条件是:诈骗行为的受害者,信用申请因为某种原因被拒绝、正在失业并计划在60天内找工作、正在接受社会福利救济。
3.关于信用报告的使用方式
合法信用报告获得者得到信用报告之后,根据信用报告所给出的个人信用等级高低,在决定是否批准消费者申请时,都有自己不同的标准和方法,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信用评分:信用评分与信用报告是完全不同的,信用评分是利用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将这些信息通过一些计算,得到一个简单数字,它并不是信用报告的一部分,简单讲信用评分是将信用报告中所有的信息浓缩成一个3位数的数字。通过这个简单的3位数,信贷机构就能够方便地决定是否批准消费者的申请。这个数字的范围是在300到850或950之间,数字越高表示授予消费者信用的风险越小。
个别栏目信息:信用报告本身记录了消费者与贷方的往来历史,其中某些信息也许对消费者来说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但对于授信于你的信贷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含义,甚至可能因此而不予授信。不同的贷方的标准不同,但比较敏感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查询次数:过多的查询次数可能暗示着一个人现在的经济状况需要很多信用,也有可能暗示一个人正在累积债务。专家认为,6个月之间如果有6次信用查询就有危险了。
开设信用账户:如果申请了许多信用账户而不经常使用,这也会影响信贷机构对消费者信用的判断,因为这会增加信用总数。
欠款:付款记录对个人的信用有很大的影响,如果出现拖欠,即使最后偿还清欠款,拖欠的历史也会在信用报告中保留7年之久。
债务与收入比例:如果某个消费者的债务已经超过年收入的20%,信贷机构很可能不予贷款;即使可以再贷款,利率也会很高。
超过信用限额:如果个人的信用报告中有一条或两条超过信用额度的记录,便会警示信贷机构。这预示消费者由于某些原因在财政上有困难。
4.关于信用报告错误信息的修改
如果消费者发现自己的信用报告上有错误或不完整的信息,《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赋予消费者改正的权利,信用管理局也有责任改正错误。在修改信用报告的过程中,消费者所要做的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是保留一切处理事务的记录,并且保留送交的所有文本的副本。
(二)FCRA下的美国信用制度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信用管理国家,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FCRA给予美国信用体系强有力的保障。美国信用体系不仅渗透到了经济社会各个领域,而且对美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
1.FCRA下的信用消费推动了美国经济增长
FCRA下的美国经济发展为一种典型的信用经济,信用已成为美国生产力增长的助推器。据统计,美国居民消费信用余额保持了长达50年、 以年均12%的速度快速增长,总额已达到17万亿美元。居民信用消费的持续放大,成为美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在美国的投资、消费和净出口三大需求中,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一直在80%以上,而美国居民的各种各样的信用消费方式占美国国内产品总消费的2/3以上。与之相比,欧洲的消费者在数量上超过了美国,但他们所获得的信用贷款总量要比美国消费者少1/3。因此,美国经济学家Walter Kichenman将美国的信用体系称为“美国经济活力的秘密成分”。
2.信用法律制度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
与FCRA信用法律制度联系最直接、最紧密的是金融业,因而FCRA的最大受益者也是金融业。FCRA不仅为金融机构识别金融欺骗与风险提供了甄别机制,同时也为金融业务的拓展与创新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如信用消费方式及其产品,就是在FCRA体系内的消费者信用报告制度规范下迅速发展起来的。目前信用消费已经成为美国金融业中盈利空间最大、利润来源最稳定的业务之一,它不仅为金融机构带来了利差收入,同时也带来了信用卡业务收费等非利差收入。数据显示,美国的银行贷款利润50%以上来自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信用消费以其流动性高、分散性强和客户面广的特点,一方面加速了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的周转与增值; 另一方面通过“杠杆销售”,带动了其他金融业务的发展。由此形成的金融组合模式,有效地降低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目前美国银行信贷违约率一般控制在1.5%左右,杠杆贷款和风险债券违约率低于2% ,信用卡逾期率5%左右。资本运营的低风险和高收益率,吸引了国际资本不断涌入。美国的金融市场已经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如美国 45%左右的商业、产业贷款是由外资银行提供的,国外资本几乎撑起了美国信贷市场的“半边天”。
3.FCRA下的信用交易方式提高了经济运行效率
法律保障下的美国市场交易方式已经实现了由传统的现金交易向现代信用交易方式的转变,信贷投放速度加快,成本降低。目前,美国75%以上的居民个人使用信用卡消费,80%以上的企业间经营活动采用信用交易与信用支付方式; 金融机构做出为上大学,购买住房、汽车和房产保险等提供贷款的重大决定所需的时间是以小时或分钟计算。2005年的数据表明,美国86% 的汽车贷款申请者在一个小时内就得到了贷款,25%的汽车贷款申请者不到10分钟就得到了贷款,许多零售商在两分钟内就可以为顾客开设新的付款账户。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前任主席Timothy J. Muris 说“因为有了信用报告体系,才能够有这样快速信用服务的奇迹”。在信用服务效率提高的同时,信用交易成本也不断降低。
交易方式的转变也直接导致了以信用交易方式为基础的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1997―2007年美国电子商务销售额以年均34.9% 的速度增长,10年时间放大10 倍,2007年美国电子商务销售额占全球总额的71% 。美联储主席Alan. Greenspan 坦言: 电子商务发展极大地加快了市场信息流通速度,削减了企业成本开销,提高了生产效率与利润率。
4.FCRA下的平等授信扩大了社会成员生存与发展空间
信用已经成为一种财富和准货币。 只要信用好,无论眼前的现金存量与收入状况如何,都可以信用贷款和信用消费,甚至是身无分文时也可以凭借自己的信用维持生计与发展。平等授信给那些不富裕的人群、年轻人和居住在边远地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实质性的变化。平等授信条件下的信用支付方式,为20%的美国学生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使 66%的美国家庭通过按揭方式拥有了自己的住房,1/3的美国家庭通过贷款购买了汽车。信用已经成为一种有效的社会救济方式。据美联储的金融调查表明,在过去的30年里,最低收入家庭获得消费贷款的比例飙升到接近70%。
三、FCRA对中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启示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以及带来的问题日益凸现。2000年,商务部、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信用评估部对全国上万家企业进行了信用调研,中国企业因信用问题导致损失约6 000亿元,无效成本至少为 GDP 的10%―20%,中国 GDP 每年因此至少减少2个百分点。信用缺失对银行资产造成的风险,对公共资源造成的浪费,对市场环境造成的损害,对社会风气造成的影响已经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成为社会的共识;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已经纳入中国政府的议事日程,已成为中国深化市场取向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中国的信用体系建设目前正处在起步阶段。1999 年 7月,国内首家地方性征信机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成立; 2000 年2月,国内首部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办法》颁布。上海的试点拉开了中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序幕。2008年5月,在陆家嘴论坛期间,成立了长三角征信中心。至此,全国一些省市相继开始了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中国信用体系建设开始由点及面推进。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台湾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分别颁布了相关信用信息的法律法规。台湾于1995年公布了“电脑个人资料保护法”用来规范电脑处理个人信息、保障个人权利。香港个人信用始于上世纪60年代,1966年底个人信用仅为3.8亿港元,占香港本地使用贷款的比重仅为6.9%,至1978年,贷款总额已达88.65亿港元,所占比重上升至15.7%。1978―1998年,受经济和居民货币收入大幅增长、贷款结构的变化和银行业务不断创新的影响,致使住宅按揭贷款需求增长较快,个人信用总额年平均递增达24%,其中住宅按揭贷款年平均递增26.1%,信用款贷款递增36.7%,其他私人贷款递增9.9%。香港于1996年颁布《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将电脑处理个人信息和非电脑处理个人信息一并纳入保护范围。现在总的状况是: 制定了一批地方性信用法规,但全国性信用法律尚未出台; 建立了一批地方性和行业性信用信息数据库,但规模普遍小、覆盖面窄,且彼此封闭,全国性、综合性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尚未建立; 各地成立了一批征信评信机构,但普遍处于探索和市场拓展阶段,适应全社会的征信评信制度尚未形成。
根据中国的实际,借鉴FCRA的经验,笔者认为,中国信用法律体系建设,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去把握、推进。
(一)发展模式采取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政府推动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动力。美国现代意义上的信用经济是与金融市场的形成与发展相伴而行的。初期的信用制度实质上就是银行信贷制度和资本市场融资制度。美国政府从20世纪 30年代开始通过对信贷制度和融资制度创新,推动了美国征信评信制度的确立; 在 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通过加强信用立法和执法监管,弥补了法律和管理缺位的问题。政府持续有力的推动,使美国的信用体系得以不断发展、完善和形成。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国的国情与北美不同。人们在消费意识、金融意识、风险意识、法律意识等方面存在着不少的差异,中国的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与法律体系健全程度还正在深化和提高之中,信用产品的生产受到诸多限制并相对匮乏。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涉及经济社会各个领域、覆盖千家万户的庞大系统工程,考虑其建设的艰巨性、复杂性和时效性,权衡信用扩张与金融安全、信息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联动关系,因此,中国可以吸取以北美尤其美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模式,结合政府主导模式的优点,在信用体系建设的初期,一方面,加大政府推动的力度,使政府成为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发起者、推动者; 另一方面,采取特许经营、股份制等市场化运作形式,稳健地放开征信市场,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投资征信评信业,聘请和咨询国际评信机构、资信专家给予帮助。如美国的全联公司已经在世界上30多个国家开展了业务,其中在6个国家建立了征信机构,他们对中国市场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对于一个信用体系后发国家,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高效率地推动信用资源的整合,在较短时间内构筑起信用体系的框架,避免盲目建设、一哄而上; 可以减轻政府巨额投资的压力,防止政府垄断投资、垄断信用市场,造成政企不分。一旦信用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基本确立,政府的作用应回归到监管、服务上来。
为了加强政府的推动作用,国务院于2004年成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专题工作小组”。笔者认为当前的主要工作,一是研究与借鉴国内外尤其北美的信用法律体系建设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实际研制信用法律体系总体规划,确立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思路、原则、方法和步骤,稳健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是盘活存量,引进增量,充分利用和盘活现有的分散在各部门、各行业的电子政务系统和信息数据库,引进先进的信用管理技术与专业的战略投资伙伴,整合全国信用信息资源,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统一的、标准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立; 三是加强立法与监管,依法规范推动,抓紧国家信用法律法规的制定,探讨行业监管体系、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等问题。
(二)完善信用法律监管体系,重视信息公开的法制建设
法律法规的确立和健全(金融有关立法,非金融有关立法,失信惩罚机制)是社会信用制度及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保障。世界各征信国家和政府对之都高度重视,作为信用最发达的美国尤其突出。信用法律环境的确立能够使政府和信用管理专业公司的征信数据的收集做到快速、真实、完整、连续、合法、公开取得;能够限制消费者个人数据的使用范围和限制数据自由传播,从而合法地传播和经营经过处理的数据;同时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使与消费者个人进行信用交易的金融机构和赊销商取得授信的依据。
重视信息公开的法制建设,能够为建立信用体系提供丰富的政务信息资源。信息公开 ,其主要含义是,政府有义务公开政府在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信息,或者说公民个人或团体有权知悉并取得行政机关的文件、档案资料和其它信息,又称行政公开。譬如美国建立了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最重要的法律是《信息自由法》(1966年)、《联邦咨询委员会法》(1972年)和《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1976年)。这三部法律是美国政治、法律领域的一次革命性变革。其核心思想是,原则上所有政府信息都要公开,不公开即保密是例外;政府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一切人获得信息的权利是平等的;政府对拒绝提供的信息负有举证责任,必须提供拒绝的理由;政府机关拒绝提供信息时,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美国法律还要求行政机关的会议必须向公众公开,允许公众观察,每次举行会议时,合议制机关应在一星期前发出举行会议的通告,而举行不公开的会议要经过相当复杂的程序。
当然,在信息公开的同时,美国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出发,对信息保密也相当重视。美国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保护国家秘密。
为了保证信息公开,美国实行了定密官制度和定密制度。在所有的政府秘密中,中央情报局占52%,国防部占44%,国务院占2%,司法部占1%,其它政府部门占1%。大量公开的政务信息,为信用服务公司收集与信用有关的政务信息提供了重要来源。
完善信用法律监管体系是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我国法律监管体系建设可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相结合。信用法律体系是我国最迫切的问题之一。目前,中国的信用法律法规几乎是空白。中国现行的 《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以及银行、证券等金融法律法规中,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但这些原则规定不是直接约束和规范社会信用行为的。同时,由于信用活动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决定了信用立法是一个庞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信用法律体系不可能一蹴而就,但也时不我待。因此,中国信用立法工作的当务之急是,确定立法原则,制定立法计划,在此基础上重点推进,逐步完善。在这一推进过程中,一是可以通过地方立法,先行一步,为加快全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创造条件,积累经验。中国的一些省市,如上海、北京、江苏、广东、浙江等,已经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信用法规。二是从信用体系的关键问题入手,抓紧研究制定国家的信用法律法规。如中国人民银行代国务院拟定的《征信管理条例》,也 包括征信体系建设整体方案 ,对征信行业的市场准入、行为规则、征信数据库的建立与开放等方面都做出了规定,应抓紧审定颁布; 立法机构要开始启动主要信用法律的立法程序。此外,在执法监管体系构建上,应该确立的原则是,谁立法谁监管,地方立法,地方政府监管,行政立法,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三)加强信用法律体系教育和研究,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
要使信用社会概念深入人心,信用制度有效实施,教育普及、研究和培训(大学常规教育、员工在职培训、信用管理研发)必不可少。信用发达的美国高度重视信用管理的教育。教育先行非常重要。信用管理专业教育是信用管理人力资源的基础,信用管理行业的工作岗位分布于各个企业的信用管理部门、资信调查、信用评级、市场调查、统计模型、数据库、信息检索、信用管理咨询、信用管理教学、信用管理法律咨询、信用保险服务、保理服务、专业软件开发、财产评估等技术或技术服务岗位,以及信息产品生产、销售、客户服务、企业的客户关系管理、市场开发、风险控制、商账追收、现场调查的制造和服务性岗位。发展信用管理专业正规教育的主要目标既要适应就业市场需要、培养和造就信用管理专业人才,还要为各级别信用管理经理人员的从业执照考试提供专业基础培训,以规范商业市场上的信用管理人力资源的受培训水平,推动信用管理专业有关的研究和发展。
美国等西方信用发达国家,都大力投入信用管理的研究。信用管理的科研主要分理论和应用研究两个方面。信用管理的理论研究主要包括信用管理有关法律、信用经济学、信用管理方法论、信用管理对于企业和社会伦理的影响等。信用管理的应用研究包括资信评级的数学模型及新技术手段、新服务方法、行业标准等。各种专业基金支持的研究项目、高等院校、专业协会、信用管理专业公司、专业评级公司、银行和金融机构、国家实验室和大企业的研发部门,共同构成了信用管理研究的主体。
现阶段我国要大力培养信用法律制度及征信行业的专业人才,加强信用体系的理论与实践的教育与科研,培养,提高征信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执业水平,这是提高我国信用体系必不可少的条件。如我国要加快电子商务立法人才的培养,也要积极引进相关人才,使电子合同、电子签名、安全认证、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法律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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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征信机构关于消费者信用的数据已经成为美国贷款机构做贷款决策的基石。由于有全世界历史最悠久、范围最广泛的消费者信用记录,美国贷款机构能够用统计记分模型来非常准确地预测个人支付风险。依赖风险记分从根本上提高了美国信贷市场的效率,使消费者可以享受到更低的价格和更加公平的待遇。也许最有意义的是,通过基于风险的定价,征信机构数据扩大了贷款受众群体,而这些群体在十几年前可能会由于风险太大而被拒绝得到贷款。
历史上,大部分国家的征信都是从收集所谓借款人的“负面”信息开始的,这些信息包括拖欠、违约和破产等等。只是在最近,关于“正面”的信息才开始逐渐被收集到库里。正负两方面信息的使用,极大地提高了记分模型的有效性,同时扩大了借款人基础。
世界各国的征信环境差别很大。在许多国家,全面信用报告的好处已经被充分认识,缺乏消费者支付历史的数据可能源于支撑征信市场的法律和技术基础设施不够发达。而在另一些国家,征信不充分可能是出于对客户隐私的保护,或者是现有贷款机构人为限制竞争的结果。
因为各国征信环境差异较大,通过国际比较可以互相学习。美国是世界上信用资料最全面的国家,人口覆盖比率最高,正负两方面的信息都包括。因此,在做征信环境的比较时,美国可以作为一个基准。
全面信用报告体系的好处
美国20世纪征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对贷款人需要确定借款人还款可能性的市场自发反应。在1977年《公平信用报告法》(the Fair Credit Reporting Act――简称FCRA法)颁布之前,美国征信产业的监管程度很低。通过FCRA法,美国国会力图取得一种平衡,既鼓励消费者自愿地、准确地报告其借贷历史,又保证在使用这些信息时消费者的隐私能够得到保护。这些条款包括:
征信机构可以收集借款人的信用信息,但仅限于与后者过去的信用经验相关的事实。在美国,征信机构收集的与个人信用相关的信息有四类:(1)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社会保障号码等,(2)信用账户(即信用卡账户、汽车贷款与租赁、住房按揭、个人贷款等)里的信息,如余额、授信额度、开户日、最近一次账户活动、还款史等;(3)与使用信贷相关的公开信息,如破产记录、与收账机构相关的账户、司法查封账户等,(4)来自其他贷款人在过去两年内的问讯信息等。
信用机构只有出于“所允许的目的”发市信用档案。“所允许的目的”由FCRA法定义,包括借贷活动、保险和就业申请等。只有那些与此相关的人员和机构才能接触到消费者的这些档案。
全国性的征信体系对个人消费者、各类相关机构和美国经济带来了莫大的好处。美国的独特之处在于取得了如下骄人成就:(1)使多个年龄段和收入阶层的人都能获得贷款,参与者广泛,借贷数额大;(2)担保贷款的利率相对较低,如住房按揭、汽车按揭等;(3)能够使用开放式、无担保的信用产品的人很多,如信用卡等;(4)所有类型的消费者贷款的拖欠率都很低。
扩大贷款受众群体
征信制度影响信贷市场的深度和广度。2001年,美国有75%的家庭使用了消费信贷和住房按揭,68%的美国家庭拥有自己的房屋,这其中有三分之二的人在使用贷款。此外,将近三分之一的家庭用汽车按揭或者租赁汽车;大约73%的家庭拥有至少一张通用目的的信用卡,如威萨卡、万事达卡、发现卡和美国运通卡等;消费者或称借款人的平均信用账户的数目是11个,包括7个信用卡账户和4个按揭账户。
征信制度减少了流动性方面的约束,扩大了信贷市场,产生持久收入效应,即美国家庭能够将收入高时的消费向收入低时平滑转移,从而维持消费水准,不至于在收入达不到时勒紧腰袋。信贷市场为成千上万的美国家庭搭建了桥梁,使其在收人中断或降低时能够维持生活,从而有助于保持宏观经济的中性,降低经济衰退的风险,即使是发生了衰退,也能够使其影响程度降到较低的水平。如果说信贷市场增强了美国经济的实力和恢复能力的话,那么,为此打下基础的就是全民征信体制。最近一项43国的研究发现,一国通过建立征信体制分享信息的范围越广,深度越大,贷款总额中私人所占的比率就越大。
改变美国传统的低服务水准的状况
过去30年,征信制度对美国各收入阶层获得贷款能力的影响也是非常巨大的。图1显示了1970年FCRA法颁布之前到2001年美国各收人类别的家庭非住房信贷使用的变化情况。增长最大的是那些低收入家庭。在这一时期,占美国家庭总数五分之一的收入最低的美国家庭使用贷款的比率上升了70%,与此相反,收入最高和
次高组的只增加了5%。征信体制促进了美国信贷市场的机会均等。
美国征信体制帮助美国打破了几十年以来“低收入――低消费――低收入”的循环怪圈,帮助美国家庭摆脱了几代人固有的消费模式,提高了生活质量。贷款是拥有房屋的第一步,也是个人积累财富的最重要的步骤。发达国家里年轻家庭拥有住房的比率差别很大,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征信制度的差别较大。在美国、加拿大和英国,购房时用作抵付欠款的抵押,比如首付的比
率较低,是因为借款人的信用历史信息较为完整。就年轻家庭房屋拥有率这一数字看,这些国家堪称领先者。相反,在那些信息共享限制较多的国家,例如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首付比率较高,年轻人拥有房屋的比率也就非常低。
提高相关机构的决策效率
由于征信报告的信息来源广泛,并时时更新,放款人,也包括保险机构、雇主以及其他有“所允许的目的”的机构和个人,能够看到借款人过去和现在信用的全貌。这些数据反映了借款人过去的支付历史,从而使上述机构和个人能够不必当面评价当事人的特点和能力,仅仅依据其以前已有纪录的行为模式,准确地做出评估,并更快地作出决定。除了那些借款人过去怎样处理
其贷款的信息以外,其他影响放贷与否的因素非常少;同时,标准化的信用报告也使监管当局能够比较方便地证实那些反歧视投诉以及其他借贷方面的纠纷,
更进一步说,信用报告以及由此而生的记分模型使得放款人能更有效地防止债务问题,比如,过度延期的问题,因此,美国的违约率就非常低。例如,2002年,美国的住房按揭超过30天以上的拖欠率只有3.9%,信用卡户的只有4,6%。过去七年,有60%以上的美国借款人从来没有拖欠30天以上。可见,全面征信体制使更多的人使用贷款,但并没有提高拖欠率。
促进市场竞争
由于大幅度地降低了评估新借款人风险的成本,征信制度带来了新放款人的大量进入和更大的竞争。例如,征信制度带来的全国性的竞争,使美国信用卡市场发生转型,顾客有了更多的选择,附有各种优惠条件的信用卡,如免服务费、赠里程、返现金等等,变得非常普遍。相对于80年代,美国人持有信用卡人数的比率非常高。图3显示,美国家庭至少拥有一张信用卡的比率从1983年的43%增加到了2001年的73%,数量上增加了3000多万。
与美国情况相反的是,部分国家和地区对征信体制建设进行干预的法律法规限制了竞争,造成了原行业寡头对客户信息的垄断,以及由于信息缺乏造成对新进入者的进入壁垒。在欧洲,征信体系不健全,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数量就少――只有美国的十分之一。在法国这个欧盟内采用最为严厉的隐私保护法的国家里,7家银行就控制了96%的银行资产。缺乏征信纪录限制了竞争,使现有机构更容易地留住客户以及留住他们的资产。
美国持有信用卡的人占总人口的比率比欧洲高得多。摩根士丹利的一份研究报告分析了美欧在获取客户信贷历史方面的差距,指出在欧洲国家里对“新进入者的最大障碍,就是缺乏一个统一的征信机构”。
促进生产率的提高
“便携式的”的信用纪录给予美国消费者更大的流动性和更强的适应环境的能力。从劳动力市场的角度看,FCRA法下的征信体制增加了美国家庭的流动,虽然经济结构变化导致了人的生活和工作的不稳定,但还不至于造成长期的影响。风险大小与服务于老客户还是开发新客户没有太大关系,因为有关机构有大量的客观信息在手边,移居者很快就能在新居住地与这些机构建立起信任关系。
反过来,过多的限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使得欧洲的消费者们不能利用他们以往全套的信用历史,信用信息不流动,就阻止了人口的流动,因为在一个新地方重新建立信用、获得贷款实属不易。事实上,尽管欧洲在人数上超过美国,按照贷款额占GDP比重看,比美国要少三分之一。
减少成本
征信制度促进了美国信贷市场的竞争,提高了效率。它推动了风险管理技术的进步,提供了更多产品选择和更好的风险管理的工具,从而避免了更高的拖欠率和违约率。所有这些好处归结到最终,是降低了消费者的借贷成本。
在所有的减少成本的手段中,信贷资产证券化首推一指。可靠、集中和标准的信用报告数据使得贷款机构能够将客户贷款方便地打包、组成资产池,经过有效评估资产池的风险后,出售给投资人。美国一项对房屋抵押贷款的研究表明,由于资产证券化业务和出售贷款,美国该项贷款的利率比欧洲整整低了2个百分点。通过将风险分散于更大的资产池中以及更多的投资者中,改善了风险评价,并降低了成本,扩大了贷款额。
结论
美国近百年经验表明,全面征信体系好处颇多。对借款人过去支付历史的详细记录,包括过去对自己账户处理情况,以及目前账户的债务余额、授信额度等,对评价风险至关重要。综合来看:
将贷款业务深入至较低社会阶层,使得各个收入阶层的人都能受惠于该业务;
与过去同等的市场介入水平相比,减少了贷款的损失;
使贷款机构能随时监控账户的运行情况,运用记分模型随时调整客户的信贷额度,较早发现客户可能出现的拖欠和违约等异常状况并采取行动,如联系顾客以提供财务预算方面的咨询,或者调整关于破产和违约方面的条款;
新竞争者较容易进入,比如那些非银行类的金融机构等,提供更有竞争性的价格和更为方便的产品;
使用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较低价格的产品,降低了客户对传统的贷款机构的依赖,如银行、储蓄存款机构等,而在此之前,这些机构几乎是客户惟一的选择, 因为其他机构缺乏评估风险的信息而进不来;现在,这些传统机构被迫参与竞争;
关键词:个人信用:征信报告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428(2010)01―0090―02
一、个人信用报告的应用在信贷业务实践中所面临的问题
1、缺乏统一的信用报告解读和执行标准。
金融机构在具体工作开展中,由于信用报告解读标准不一、理解层次各异及判断执行标准不同等原因,造成部分客户在金融机构贷款申请和信用卡的申领被拒绝,导致少数当事人对个人信用报告产生异议,发生纠纷,直接影响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应用。
2、个人征信系统异议申请数量激增,对正确应用和解读个人信用报告提出新的挑战。
自2009年1月至11月底的统计数据显示,上海总部共受理异议14.4笔,是去年同期异议受理量的2-3倍。据了解,受理量激增的主要原因是否认逾期的客户增多。其中因公民对偶然逾期还款被记入征信系统有争议的有48笔,是上年同期的9.6倍,还不包括公民去商业银行直接提出异议的情况。这些公民大都是因为有逾期记录被银行拒贷来人民银行提出异议,如果商业银行能够正确应用和解读信用报告,将会使异议处理工作的压力减轻,将异议处理工作的重点集中到数据纠错上来。
3、个人信用报告的“失信惩戒”作用远大于“守信激励”。
在业务实践中,各商业银行对信用记录有逾期情况的客户的拒贷数量远远超过对有着良好信用记录个人给予优惠的数量,个人信用记录不再是“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双刃剑,而变成了一把以惩罚为主的大刀。这与当初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初衷相违背。
4、不区分恶意与非恶意违约行为,实行一刀切信贷政策。
实践中,并非所有公民都是恶意拖延还款或骗取贷款,有些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造成逾期,例如加息时账户金额不足,出差出国等因素。如果不区分这些情况进行“一刀切”,会将一些优质客户拒之门外,不利于信贷业务的发展,同时也会不同程度地使扩大内需刺激消费这一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
5、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信用记录的保存期限空白。
在征信管理条例尚未出台的情况下,信用记录保存期限不确定,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对客户无法进行答复。增加了投诉。同时客户对于信用记录的保存期限不明,影响客户通过努力来改善信用记录的主观能动性。
二、相关建议和对策
1、人民银行总行对金融机构使用个人信用报告应出台统一的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科学地应用信用报告,充分发挥个人征信系统的作用,建议总行在广泛征求金融机构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公众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出台统一操作规范。操作规范应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可操作性、统一性等特点,指导商业银行在对客户综合资信实力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来判断信贷风险。同时应明确。在客户能够提供有效资料可以证明其资信实力,信用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的,商业银行不应以个人征信违约记录为唯一依据,拒绝客户信贷业务申请。要求各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工作中,要全面准确理解信用报告中每个数据项的具体含义,具体分析和客观对待信用报告上显示的不良记录,特别是要关注信用报告中“异议标注”与“本人声明”,以作出客观准确的判断。
2、要正确区分恶意与非恶意违约行为,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近期,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分别和上海市电力公司、中国电信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签定了合作协议,信息提供方将经司法判决的窃电和恶意欠缴电费信息提供给征信系统。从侧面可以看出,信息提供方提供信用信息时是审慎的,区分了善意违约和恶意违约的情形,从而避免了不必要的争议和风险。建议总行规定商业银行对一定金额和一定期限的逾期记录可以免报征信系统,对逾期产生的信用记录在做出信贷决策时应综合贷款人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判断。商业银行对有逾期、未还等信用记录的公民,应该给予其解释和申辩的权利,如果确实由于存在客观原因,对于出现过违约行为,但主观上无恶意,且不存在骗贷倾向的客户,可以通过调低授信额度、提高利率、要求提供担保等手段制约客户的违约倾向,做到既拓展业务又防范风险。
3、征信中心应大力推动个人信用评价标准和评分模型建立工作。
大部分发达国家征信系统建立的基础上,通过建立评分模型,对个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征信中心可以采用委托或外包模式加紧推进我国个人信用评价标准和评分模型的建立,推动发展个人信用评分业务,为商业银行提供评价判断标准。
4、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并出台相配套的实施细则。
应尽快出台相关规定,明确不良信用记录保存时限,不仅可以给事实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尤其是非主观恶意造成的信贷申请人重新树立个人信用,获得信贷支持的机会和希望。
一、恢复和重构社会信用环境的举措及成效
近两年来,全州以改善信用环境为切入点,以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为落脚点,积极探索“政府主导推动、金融合力促动、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参与互动”的信用创建模式,取得明显成效。2010年,全州信贷净投放34.65亿元,同比增长27.2%,增速比全省快6.27个百分点,位居全省各市州第一位。今年上半年,我州实施和续建招商合作项目247个,到位资金41.2亿元,同比增长63%。
(一)政府主导推动,提升决策力
一是建立组织带。2010年6月4日,成立了以州长为组长、常务副州长为副组长的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今年5月17日,在州政府召开的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会上,进一步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也成立了类似组织机构,共同推动信用环境建设。如,泸溪县成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企业信用促进会,全县40家企业加入该协会。二是出台文件引。2009年以来,州委、州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湘西州信用社会建设的意见》等系列深化信用环境建设的文件,具有极大的引领和指导作用。其中2010年4月,州委、州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省委书记对此作出重要批示。三是召开会议促。去年来,州委、州政府连续两年组织召开规模大,规格高的全州金融工作会议。今年全州金融工作会上,银企共签约项目40个,签约金额25.3亿元。2009年-2010年,省、州政府连续两年在长沙召开湘西州融资合作洽谈会,签定银企合作项目51个,签约金额57.87亿元,获批授信9.68亿元。2010年,各县政府相继召开银企洽谈会,签约项目101个,签约金额20.27亿元,获批授信17.57亿元。
(二)金融合力促动,加大推动力
一是加强征信体系建设。一方面,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全州共采集有贷款企业信用信息3379户,采集无贷款企业信用信息903户,采集率分别为100%和75%。另一方面,积极推广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去年末,州委组织部和州人事局联合行文,要求在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评中查询信用报告。为此,州人行出台了《单位统一办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暂行办法》,共为全州581个单位、5087人次提供了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今年3月3日,在全州“两民企业”协会理事会上,56家重点企业提交了企业及高管人员的信用报告,经审核合格后才予受理贴息申请。去年来,全州累计查询个人信用报告110999人次,查询企业征信系统178人次,办理“两民企业”贷款贴息8453万元。二是大力培植信用企业。今年3月,州人行利用“两民企业”协会平台,邀请湖南远东资信评级公司老总给企业讲授信用评级知识,大力推动企业外部评级。酒鬼公司、州五矿公司、泸溪县金旭公司成为首批外部评级试点企业。同时,选取工业基础好、信用体系较完备的泸溪县武溪工业园作为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去年,该园区被授予全省产业转移示范基地,园区企业贷款满足率达到85%,新增贷款增速居全州第一位。园区内的蓝天公司等5家企业获得“诚信企业”称号,鑫旭集团等成为全国“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三是大力推广信用评级。在积极开展外部评级的同时,大力推动金融机构内部评级授信。去年来,金融机构完成500多家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授信,对400多家企业累放贷款40多亿元,另有30多家企业已纳入项目储备库,并建立了信用客户档案。农村信用社为28.2万户农户进行了信用评级,累放农贷38.3亿元。四是积极打造金融安全区。今年5月,州政府组织对泸溪县申报信用县考核验收,在全州金融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和授牌,实现了州级信用县零的突破。目前,全州已评定信用乡镇29个,信用村119个,信用农户28.2万户,信用企业15户,州级金融安全区达标县1个。五是金融生态评估报告。根据湖南大学金融管理研究中心对我州8县市综评估分值,结合金融安全区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现场考评情况,连续两年在《团结报》上公开县域金融生态评估报告,起到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
(三)部门协作联动,煅就凝聚力
一是银法联手开展金融积案清理活动。州人民法院与金融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执行威慑机制,共同召开金融机构联席会,联合下发金融专项审判工作文件。去年来,全州人民法院共受理金融诉讼案件627件,结案569件,结案率91%,结案标的56664万元;受理金融执行案件收案157件,结案138件,执结率88%,执结标的525858万元;支持金融机构依法核销不良债权3697万元,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下降3.62个百分点。二是部门联合开展清收活动。各县市由纪委牵头,成立清收办公室,采取经济、行政、纪律和法律等手段,收回行政事业单位及国家公职人员逾期贷款1600多万元。其中,泸溪县收回公职人员信用卡不良透支177万元。三是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出台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方案》和《州直17家单位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细则》,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级各部门。州经信委据此下发了《湘西州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湘西州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四是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州银行业协会对2家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实行制裁,有效维护了金融债权;州法院对拒不履行法定还款义务的保靖县公路局和凤凰县农业局在《团结报》上限制高消费令,公开暴光;吉首市公安局严厉打击银行卡犯罪,破获一起80多万元的银行卡诈骗案;龙山县银法联手严惩“老赖”,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四)社会参与互动,彰显蝶变力
州人大把信用环境建设纳入监督范围,每年“两会”期间都能收到信用环境建设方面的提案;湘西电视台以“搭建信用平台,优化信用环境”为主题,宣传信用知识,营造舆论氛围;泸溪县团委与县五中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增强中学生信用意识;保靖县财政拨付专款支持相关部门开展诚信宣传活动,成效显著。
二、我州信用环境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金融运行环境:效率偏低与信用风险并存
一是金融创安进展缓慢。全州信用乡镇创建率最低的为11.1%;信用农户评级率最低为27.21%;信用企业、信用社区评级面普遍偏低,创建工作滞后。目前,全州没有一个省级金融安全区达标县,信用创建层次远落后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信贷资源配置效率低。信用体系建设与金融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两张皮”现象,缺乏有效对接机制,信贷投入少,存贷比例低。我州人口约占全省总人口的3.9%,而信贷总量仅占1.4%;存贷比例只相当全省平均水平的65%,不良贷款占比却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3倍。与同属武陵山区的其他地、市、州相比,也存在一定差距,且差距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三是信用评级标准不一。各金融机构对企业评级存在各自为政的现状,没有统一标准。全州没有一家省级以上信用评级公司,外部评级结果也很难推开。四是农村信用环境相对滞后。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缓慢;农业保险覆盖面低;个别乡镇还存在金融服务盲点,龙山、泸溪等县个别乡镇一度出现暴力逼贷和无理缠贷现象。五是个别农村信用社存在风险隐患。有的信用联社不良贷款率、流动性比率、单一客户信贷集中度、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等经营性指标与标准值存在差距;个别分社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曾经发生经济案件。
(二)社会信用环境:引导不力与信用意识扭曲
一是民间借贷规模呈现扩大态势。地下钱庄、私人典当日趋活跃,特别是在民营经济发展较快的花垣和龙山县,表现得较为突出,如果不加以引导和管理,可能引发局部或区域性信用风险。二是信用中介短缺。全州正常营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仅3家,会计师事务所4家,房地产评估公司2家,土地评估机构1家,机动车鉴定评估公司1家,远不能满足信用市场发展需求。三是失信惩戒机制落实不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仅在州直17家单位中推行,信用报告还没有得到广泛推广运用,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地打击和惩戒。四是社会公众信用意识淡薄。一些个体户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社会责任和自身的德行。据对大学生助学贷款情况调查,有一部分大学生毕业后没有按时还贷,造成不良信用记录。
(三)行政环境层面:制度滞后与行为失信并存
一方面,国家没有出整的规范信用行为的法律、法规;我州也没有一个相关的法规和条例,在政策和操作层面,缺乏认同度。另一方面,行政职能没有理顺,在某些行业和领域存在乱作为现象。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及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银行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公信力。据调查统计,到2009年末,全州公职人员拖欠银行贷款本金2.1亿元,信用卡不良透支近900万元(公务卡占比80%)。虽然,各县组织清收,但效果不理想,仅收回逾期贷款本息1600多万元,占比7.2%。去年末,组织、人事部门开展对公务员考核评奖,全州有5087人次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其中有703人次存在负面信息(不良信用记录),占比13.2%;有171人次有不良信贷余额,占比3.36%。欠贷额最多的达50万元。全州行政事业单位共拖欠银行贷款本金1.4亿元。
(四)司法环境层面:执法的公正性与效率性相悖
有的基层法院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受到影响,存在案件受理率高、结案率高与执结率低的“两高一低”现象,“赢了官司赔了钱”的情况时有发生;依法执行效力的严肃性和效率性受到影响。如,贷款收不回,依法还要垫付诉讼费,使“依法”变成了“无法”。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监管机制不全是基因。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民族风俗根深蒂固,加之国家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制不健全,失信成本低,不可避免地造成违规、违约,逃债等非诚信行为发生。二是行政干预是诱因。当政府部门在制度变迁和依法行政方面权利过大,并且有时还沿袭着计划经济“命令”传统时,他们的许多行为从广义看就是对信用本身的干预,尽管他们有时是出于好意。三是道德软约束是内因。信用本身就是道德资源。我州是少数民族集聚区,由于历史、习俗和文化等因素影响,在道德层面还没有通过完善的“村规民约”加以权衡和制约,进而形成道德软约束和逆向选择。
三、进一步优化我州信用环境的政策建议
(一)提升高度:充分认识优化信用环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要通过抓诚信教育,树立诚信意识;抓规范,建立诚信机制;推典型,营造诚信氛围。当前,要大力加强政务诚信,商业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以重点问题的突破带动诚信建设的整体推进。要坚定“环境就是生产力,抓环境就是抓发展”的工作理念,树立“处处都是投资环境,人人都是投资形象”的责任意识,大力推进信用文化建设,解决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服务水平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在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上,全局意识要强;在创新与诚信的关系上,诚信意识要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努力做到“知行合一”。
(二)延伸长度:加快推进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诚信政府。政府信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诚信建设首先应从政府做起,努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公信度,使政府成为诚信社会的“定心盘”。要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推动、规范、协调、监督、服务作用,推动信用资源的有机整合,消除部门壁垒,由此形成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社会导向机制,进而形成部门联动、综合涵盖、评价公开的征信服务体系。二是创建诚信企业。据商务部提供的数据显示,中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我国商业史上著名的徽商、晋商都是以诚信起家的。商贸等生活服务性企业,建立行业服务公约,做到诚信服务,规范经营。各类中介机构要确保执业行为的规范和执业质量。工商等部门要逐步推进执业公示制度,堵住信息误导、合同违约、商业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到行政执法与经营守法双向规范。三是培育诚信公民。大力开展“珍爱个人信用记录”宣传活动,争创信用农户、信用公民,使诚信成为一种“信用券”,用于“抵押”和“消费”;把诚信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使诚实守信渗透到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中。
(三)拓展深度:促进信用体系建设与金融支持有效对接
一是利用信用评级授信结果,指导投入。一方面,利用农户信用评级授信结果,指导农村信用社加大农贷投入,力争三年内,信用农户评级面达到90%以上,授信面达到85%以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满足率达到80%以上。另一方面,利用企业信用评级授信结果,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投入,力争授信企业贷款满足率达到70%以上。二是利用金融生态环境评估结果,引导投入。利用信用农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信用企业、信用社区评定结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优化资源配置,营造资金“洼地”效应,不断满足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多样化需求。三是利用征信系统现有成果,倡导投入。三年内,力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入库率达到95%以上;对无负面信息的企业,在项目招投标、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四是利用现有奖励政策,激励投入。对信用环境好,在招商引资和信贷投入较大的县市,建议政府执行专项奖励政策。
(四)加大力度:构建社会诚信体系长效机制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新形势下农信社支持三农的首选贷款方式,也是打造诚信农信、平安农信的重要措施。近几年来,农信社通过发放小额信用贷款,扩大了大款投放面,密切了农信社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信用社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总体上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势头发展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对小额信用贷款认识不到位。一是有一些基层信用社习惯于几十年的抵押担保贷款,对发放这些类型的贷款的心应手。而一旦让其发放信用贷款总感觉不放心,一旦贷款沉淀没有“撇绳”,因而对评定信用户及发放小额信用贷款不积极、不主动。二是个别信贷工作人员嫌评定信用户太麻烦,步骤太繁琐,对此项工作不热心。三是认为信用贷款大部分是小额,与其“广种薄收”,倒不如看准几个大户集中投放来得痛快。四是少数乡镇政府及村两委份内的工作很多,让他们介入信用户的评定工作认为是额外负担,还有的村干部不愿意在有关栏目内签字,怕将来承担经济责任。五是少数信用社主任不能正确处理信用工程的创建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认为储蓄存款、盘活收贷是硬任务,信用户评定是软任务,对信用户的基础性工作做得不到位。
2、信用户对信用证认识模糊。评定信用户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事情,一旦农户拿到了信用证,就意味着他的信用程度得到了信用社的认可,他就可以凭信用证直接到信用社像取款那样十分方便地获得贷款。但有些信用户对得来不易的信用证并不十分珍惜,有的随便出借,有的随便把信用证扔到桌上,有的还把信用证和其他无关紧要的证件放在一起,有的还形成丢失。凡此种种,都说明信用户对小额信用贷款的内在含义认识不清。
3、信用社在具体操作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信贷管理人员对持证农户取得贷款心存顾虑,总爱对贷款的用途、偿债能力再三追问,唯恐债务悬空,挫伤了一部分信用户的贷款积极性。二是少数信用社因受资金承受能力的限制,就人为地附加一些贷款条件予以限制。三是极个别信贷人员对信用贷款不能实行利率优惠。四是有的信用社对小额信用贷款和其他贷款一样,手续比较复杂。
二、工作建议
(一)大力宣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重大意义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密切信用社和广大农民群众关系的粘合剂,是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重要措施,是农信社实现农社双赢的主要途径,是新形势下农信社信贷管理方面的重大改革。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不仅能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的贷款热情,引导贷款需求,扩大农信社市场占有份额,而且对于转变信用社经营理念,扩展信用社经营空间,使之立于不败之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农信社要对村两委、村民小组、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小额信用贷款的重大意义,使村干部支持信用户的评定工作,满腔热情地投身到信用工程的创建活动中去;另一方面,县联社、信用社领导要对广大信贷人员讲清小额信用贷款对信用社自身发展所起的重大作用,使信贷人员克服麻烦、厌烦情绪,把小额信用贷款当作信贷工作的第一要务,当作自己联系农民群众的工作切入点和落脚点,自觉地、主动地、热情地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二)紧紧依靠当地党政部门,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信用等级评定体系
信用社是地方金融组织,任何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当地党委政府的参与和支持。信用社应积极地、主动地将信用评定工作向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进行汇报,引起他们的重视与支持。在具体工作中,还要充分发挥村干部的积极能动作用,让他们全程参与、全程跟踪。由村干部、村民代表、社员代表、信用社工作人员组成的农村信用评定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地熟、人熟、情况熟的优势,对申请要求成为信用户的农户,要从其信用程度、威望高低、家产状况、全年收入、偿债能力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确定信用户的名额。在这方面,要坚持标准,坚持原则,宁缺勿滥,宁精勿粗,不能搞“大呼隆”,不能硬性分派评定指标。
(三)建立一套科学的信用等级监测体系
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它绝不是权宜之计,也决不是应景之作,此项工作耗时费力,同时细致缜密,因此有“系统工程”之说。正因为如此,我们对得之不易的各种数据要倍加珍惜。对这些数据最有效的保存办法就是用微机科学分类,建立数据库,将全套评定资料纳入数据库管理。县联社一级法人核算的,县联社设一个数据库即可;县乡两级法人核算的,县联社可设总库、各独立核算的信用社设立分库。数据库建立之后,要对信用评定指标实行动态管理、适时管理、定期检测。检测可分为现场监测和非现场检测。现场检测要求信贷工作人员亲临一线,入户上门进行调查分析,并将变动的数据及时纳入微机进行更正。非现场检测要根据各基层社的统计数据利用数学公式进行模拟计算,从中找出变化的东西,发现规律性的东西,预测信用户的信用程度发展变化趋势,指导 全县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竞聘人XX,竞聘岗位是出纳员,竞聘理由如下:
一、具有一名出纳员应具备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能正确理解和执行国家的金融法规和政策,熟悉掌握储蓄政策、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我注重学习提高自己,利用休息日系统地学习金融理论知识,我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有一定的思维、分析计算能力,具备与出纳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基本技能,且善于总结和学习他人先进的工作方法和技巧,从而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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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有从事农村出纳工作的经验和方法,参加工作以来从事过内部各项工作,多年的工作实践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从中获取到一些技巧及处事原则,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工作中坚持原则,严于律已,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多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如果竞聘成功,我将不懈努力并且作到:
自我加压,时刻工作不放松,工于何职思于何岗,人是需要紧张的动物,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这一刻没有压力,下一刻就有可能被淘汰掉。要树立起强烈的危机感,激发自己内在潜力。
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教育员工真正理解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立足岗位,服务群众。mzd同志说过“我们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人民服务”。农村信用社是农民自己的银行。金融企业作为服务型窗口行业,身系百业,情系万家,服务方向、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如何,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肩负职责,身负重望。我们把本系统开展的****荣辱观宣传教育活动及规范化文明服务活动结合起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内练素质,外树形象,使员工真正认识到:与时俱进,更新观念的时代性,文明守法,诚信经营的重要性,优质服务的迫切性。自觉践行:“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思想。
诚实守信是金融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为此,我社以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为契机,以“创诚信站所,做诚信信合员工”为主题,带领信用社全体员工深入学习hjt总书记指出关于开展****荣辱观宣传教育活动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时结合本单位相关的经济、法律、科技和业务知识学习、通过学习,全体员工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都有很大提高,增强了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小型企业服务、为外来投资者服务意识。农村信用社根植于农村,服务“三农”是永恒的主题,为“三农”服务就要有以苦为乐的工作作风,把农民当作自己的“衣食父母”,与广大农民建立长期的互利互信,共同发展的鱼水关系,为他们的快速致富办实事。
二、创新思想,自我完善。
胡总书记说过:“群众在我们心中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中就有多重”。公道自在人心,真办事假办事,广大的农民眼睛是最亮的。为民是宗旨,富民是根本。我们本着一切行动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务实的作风,逐步完善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规范了单位工作行为。把内部管理的重点突出在一个“严”字上,坚决响应联社提出的“宁听千声骂,不听一声哭”这一理念。利用每周一晚学习上级文件的同时,对法律、法规定期进行集中进行学习,使每名员工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力争办理的每一笔业务都做到程序化、标准化、统一化、合法化。因而,我所带领的信用社无一人因违规、违纪受到任何处分。
三、诚信经营,服务社会。
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现代经济中心,他发展标示着经济的发展。近年来,xx信用社实行商业化经营,防范金融风险是职责所系,实行总量控制,优化结构,有效投放,协调发展是政策所限。
xx信用社在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工作中,注重对硬件设施的资金投入,对营业场所、营业环境彻底地进行更新改造,有力地改变了“脏、乱、差”的营业环境。为了重塑信合人的形象,信用社工作人员全部订做了统一服装,持证上岗、挂牌服务,做到政务公开。履行职责,提高办事效率,转变工作作风,与广大客户之间建立起平等的相互尊重、明礼守信的关系。我们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还注重开拓创新,便民利民,积极办理中间业务,乡镇涉农资金发放,代征国税,保险等业务。
四、求真于事,务实为民。
非常感谢办事处党委给我提供这次公平、公正、公开参加竞聘的机会,也有幸与在座的几十位同事一起参与竞聘感到非常高兴。
首先,向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同志们作一下自我介绍,我叫xxx,来自xx县联社,今年35周岁,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师,先后担任过信用社出纳员、记账员、联社秘书、人秘科副科长、信用社主任等职务,现在担任联社个人业务部经理。
受父亲的熏陶,自参加信用社工作的第一天起,就一头扎进了热爱信合、奉献一切的工作历程。在担任联社秘书、人秘科副科长期间,参与制定了1998年、XX年和XX年三次较大规模的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方案的起草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XX年主持起草的改革方案经市办批复在全市系统内推广;联社档案管理实现从无到省二级先进单位的跨越式发展;在担任基层信用社主任期间,通过信贷制裁和理顺社会关系,全面推行了信用工程建设,优化了当地信用环境,实质性地提高了本社信贷质量,所在乡镇成为首批信用乡镇,成功经验多次在全县信用社交流学习,当地银监部门也给予了充分肯定。
9年基层信用社工作的经验,给自己积累了宝贵财富。今年6月,联社党委再次为我提供了一个施展自我、发挥自我的机会,担任了联社个人业务部经理。上任后,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等一切因素,利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重新修订规范了7大类、31个分类的档案建设工作,主持制定实施了《新贷款合同文本》,简化了贷款手续,规范了操作流程,此项工作得到联社党委的充分肯定;同时,主持落实了客户经理质询座谈制度,客户经理队伍素质得到较大提高。
成绩仅仅代表过去。但它也渗透着我自己具备以下几点竞聘优势:
一、孜孜不倦追求进步的思想优势。自参加工作以来,自己从未间断学习,更新知识,转变观念。通过个人努力,先后取得金融专业大专学历、经济师专业资格、计算机中等专业技术资格和三大模块确认资格。现在读xx大学会计学本科。
二、多年基层与联社工作的经验优势。自己的成长经历基本上就是由基层员工到联社,然后再由联社到基层,今年再回到联社的过程。在岗位不断变化的过程中,自己实现了从经营到管理,再由管理到经营的换位思考,实现了从实践到理论、用理论指导工作,提高个人素质的过程,既懂得如何管理,又懂得如何经营。
三、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团结奋进的性格优势。参加信用社工作15年来,自己不断调整、修正自己,实现了由成长到成熟的过程。在工作中,基本做到了主动不盲动、认真不较真、到位不越位、补台不拆台,不争功,不诿过。在联社机关,时时刻刻、事事处处为领导出谋划策,做好参谋;在基层,实事求是,脚踏实地,团结一致,带头苦干,努力把自己打造成了一个合格的、适应当今金融改革要求的优秀信合员工。 能过积极参与,顺应改革,要求进步,实现自我,也是今天参与竞聘的各位同事,包括我在内的第四点优势。
一、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的概念和作用
所谓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口约实现职能到位和达到有效监管得目的,利用市场主体得信用资料,区分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类别,进而对其分别因“信”施“管”的科学管理方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与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是通过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内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系统”实现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系统”的基本作用:一是对内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执法提供依据和有效手段,二是对外为社会提供市场主体基本信用信息。实行分类监管是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系统”的主要内容之一。其实质是:采用科学规范的制度和运作程序,对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系统”的“收集”、“分类整理”、“存储传输”环节取得的信用资料,按诚信、基本守信、失信和严重失信的统一标准,划分为绿牌、蓝牌、黄牌、黑牌市场主体;对绿牌市场主体,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平原则的前提下,给予褒奖和重点扶持,对蓝牌市场主体进行教育和引导;对黄牌市场主体进行经常性巡查监督;对黑牌市场主体实行重点监控。通过把握重点,把有生力量主要投入监管信用不良市场主体中去,达到实现长效监管,维护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目的。
分类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更新观念,进行管理机制,管理方法创新的具体体现。
市场监管任务不断增加和人员不足、手段不强的矛盾,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现阶段面临的基本矛盾之一。一方面市场主体群体日益扩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市场的领域不断拓展,工作量增加;另一方面,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缩减,经费不到位,执法装备〈如办公设备、工具等〉不足和落后。在这种环境和执法条件下,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改变监管思路,在监管对象中找出主攻方位,在监管方法和机制中找出长治久安之策,就会处于十分被动的窘境。
分类监管的实践活动,从本部门,从监管执法实践的实际出发,突出解决主要矛盾,以信用尺度、标准作为依据,区分和锁定重点市场主体群体,对其进行重点巡查、跟踪监控,对不良市场主体及时查处取,革除对市场主体监管良莠分不清,胡子眉毛一把抓,穷于应付,疲于奔命,整顿而不能根治的弊病。
综上述,分类监管是用基本原理和方法论指导监管工作,通过“信用”手段改善工商行政管理机制的创新;是用《矛盾论》的哲学观点,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资源进行优化整合的实践活动。它对促进市场主体诚实守信,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化解任务不断增加和人员不足、手段落后的基本矛盾,使管理方式向智力型、集约型转变,实现长效监管和职能到位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分类监管工作的基本内容及步骤
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的主要内容:一是对市场主体按信用度分类,二是分类实施监管。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两者是对立统一体。
分类监管的内容具体又可以分解成四个主要环节,其运作亦相应分四个基本步骤,即:从经济户口提取信用信息按分类规则分组(取得四种不同类别市场主体)按类别分别执行监管执行机构向经济户口提供、反馈收集到的信用信息。这是一个不断循环的系统,其循环速度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执法水平和监管的质量成正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效率越高,管理手段越先进,其循环速度越快、循环频率越高。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用电脑联网方式就会加快各个环节的处理工作和信用信息在各个环节间的传输:与市场主体的信用度成反比——市场主体发案率越高,各个环节工作量增加,信息流增加,循环亦加快。
(一)提取信用信息。提取信用信息是指分类监管工作中从经济户口把市场主体信用
记录抽取出来,以供下一步进行分类使用的工作过程,可分为人工抽取和电脑自动检索。
1、人工抽取——成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查阅经济户口台账登记取得市场主
体信用记录。
2、电脑检索——由电脑对经济户口数据库按信用记录标志(字段、关键字)检索(显示、打印)提取信用记录。
人工抽取适合于市场主体少、未装备电脑和联网的地区,其特点是劳动强度大、耗费人力多、速度慢、效率低,需要配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而电脑检索适合市场主体多,己装备电脑的地区,其特点是速度快、效率高、没有人为误差,不需要配备专人操作,由电脑按程序自动执行。
(二)信用信怠整理分类。信用记录整理分类是指根据提取和拥有的信用记录,按规定的标准区分每个市场主体所属信用类别。
1、市场主体信用类别。该类别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区分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也即管理等级)而分别对不同等级定义的名称,有特定的涵义和划分范围。目前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类的作法不一,比较多的有如下几种:
上述各种分类方面各有长处,可供参考。市场主体信用类别的分类方法要坚持科学、简明、操作便捷的原则。一是各级别名称要简要,最好与所属级别的信用度有联系,如严重不守信,被勒令停业,限期整改,或吊销执照,三年内限制进入的就取名于黑牌,顾名思义,很直观。二是类别数量(级数)多寡适当,太多繁锁,少而笼统,又达不到分类的本意。三是类别的定义要准确、严谨;各类别的定义既要准确揭示其内涵,又要严格划分其外延,有明显的界线,容易区分界定。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工商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企业信用分类实行以下标准:
(1)绿牌(A级):即守信企业。划分标准是:具备法定条件;投资人的出资已到位;年检为A级;除不可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的合同外,合同履约率100%:一年内无任何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记录;同时参考以下信息:资产状况良好:一年内在有关行政部门无处罚记录、司法机关无违法记录;获得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信用类褒奖;银行信用良好。
(2)蓝牌(B级):即警示企业。划分标准是:具备法定条件;以非货币出资在企业设立后法定期限内尚未办理过户手续;除不可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的合同外,合同履约率虽未达到100%,但无合同欺诈行为;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给予警告和3万元(含3万元)以下罚款记录:同时参考以下信息:经营上出现较大亏损;在有关行政部门有降低资质等级记录;持有其他企业股权被司法机关冻结尚未解除;银行信用等级较低。
(3)黄牌(C级):即失信企业。划分标准是:具备法定条件;投资人的出资已到位;年检为B级;利用合同欺诈;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给予3万元以上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记录;同时参考以下信息:出现严重资不抵债;在有关部门有3万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有违反专项规定被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行政许可、取消资质但不构成吊销营业执照处罚记录;法定代表人有因违法经营被追究刑事责任记录,有严重骗贷行为记录。
(4)黑牌(D级):即严重失信企业。划分标准是: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被责令关闭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必须指出的是,“信用无小事”市场主体即使仅有一般轻微的违法违章行为都说明市场主体有不诚信倾向;即使非有意过失,亦说明市场主体不学法,不懂法,缺乏守法的基础和诚意,皆应得到监督和规诚。
2、市场信用的级别升降。与动态监管相对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应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并根据其信用度的具体变化,适时对其实施晋级或降级的调整。所谓晋级是指市场主体在一定时期内没有出现违法违章(失信)行为,或在诚实守信方面取得良好的声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程序提升其信用类别。如某企业原属黄牌企业,经过处罚和教育,致力于信用修复转而诚信经营,观察三年无违法违章(失信)行为,可转为蓝牌企业。又如某蓝牌企业在诚实守信经营方面有较突出的表现受到表彰,应即转为绿牌。所谓降级指市场主体信用缺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视其行为的严重程度由原来的绿牌(蓝牌)改为黄牌,乃至黑牌。市场主体一旦有违法违章记录,应即时降级。
3、市场主体诚信及违法违章记录的分类。市场主体诚信记录及违法违章分类是划分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类别的基础,不同的记录,以及记录的多少,说明了市场主体信用的特征,信用度,所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分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按性质分:被嘉奖记录、零记录(无记录)和被处罚记录;按诚信程度分:被嘉奖记录和零记录(无失信记录);按失信程度分:失信记录(一般案件)、严重失信记录(大要案件)和丧失经营资格记录(被勒令停业、限期整改,或吊销执照,三年限制进入案件);按市场主体资格和行为分:主体资格缺失记录和经营行为违法违规记录;按违法违章的定性(适用法律、法规)分:违反消保案件记录、违反商标法案件记录、违反广告法案件记录;按记录来源分:本部门产生记录和从外单位征集记录。还有许多种信用记录的分类方法,但上述几种分类方法及其结果已基本满足市场主体信用分类和分类监管的需要。
4、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标志。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标志是市场主体每一种记录的名称。如某企业假冒商标大案,失信记录可定义为:“Ⅱ02b1”。这组编号第一个符号“Ⅱ”(希腊字母)代表编号为Ⅱ的经营行为失信,第二和第三个字符代表编号为“02”违反商标法案件,第四个字符代表编号为“b”的大要案件,第五个字符代表编号为“1”的本部门查处的案件。依此类推,每种信用记录都设定相应的标志。每个标志由登记、查案等经办人以第一时间编制,并与相关资料存入经济户口。
记录标志是信用记录特征的浓缩和高度概括,是区分不同信用记录的符号。
5、信用类别划分的方法。信用类别划分方法分手工操作和电脑操作。电脑操作方法中,可以编制相应程序,由电脑直接在经济户口中扫描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标志,并按设定的条件检索、辨别和划分市场主体的信用类别。电脑的使用在检索、分辩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划分信用类别这一个环节,有极其强大的功效,不但能节省大量人力财力,加快分类速度,而且能避免于工分类可能出现的故意或无意过失。
(三)分类信息的传输。市场主体信用分类信息一旦产生,便需要有容器和途径辐射传送到各监管执法单位。按手段不同,可分为手工台账记载分发传递和电脑联网存储传递。
手工台账记载分发是指把市场主体信用分类资料记录在传统的手工编制的台账中分别发放给业务监管执法机构和咨询机构待查。
电脑联网存储传递是指电脑自动把市场主体信用分类资料自动存储传递到业务监管执法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查询检索平台和警示平台。
手工台账记载分发方法已很难适应监管工作的需要。与开辟电子政务工作相适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尽快应采用电脑传递存储方式,把信用分类信息以最快的速度和最便捷的查阅方式传递给监管执法人员,包信用类别和信用记录。
(三)分类监管执法。分类监管执法是监管执法机构针对不同信用类别的市场主体分别采取不同形式、不同力度的扶持和监管方式。通过科学调配资源,取得较佳的长效监管执法成果。对绿牌市场主体不进行日常检查,并重点扶持,加强其商标、品牌的保护力度,促进其发展壮大,成为经济发展的龙头;对蓝牌市场主体实行较低频率的巡查监控,并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其向绿牌转化;对黄牌和黑牌市场主体、调集使用较多的人力、物力实行高频率的巡查监控,在日常巡查、突击检查、抽查及年检中,做为重点对象,通过属地工商所、基层经检队伍、举报网络等,把他们盯紧、盯死。
对绿牌市场主体的监督扶持应依法,有理有节制。法律法规规定登记管理的条件和程序是不能减免的。如年检事项和程序。市场主体的信用不是一成不变的,放任应有限度,日常减免巡查,但年检要进行较全面的审查。对市场主体的扶持要限制于职权范围内,不要错位行政,影响行政执法大局。
在这一环节,各监管执法机构还要把在巡查监管执法活动中掌握的市场主体新的信用信息资料及时报告、反馈,以更新经济户口资料和对信用状况已改变的市场主体重新划定类别。
三、信用分类监管的几个基础条件
分类监管需要有良好的基础条件,完善的软硬件环境。
(一)信用记录收集及分类编码。哪些资料能做为划分的市场主体信用类别的信用记录,一般而言,凡能说明和反映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及其变化的记录,都是市场主体原始信用记录。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内部而言,凡市场主体违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被查处的记录、对市场主体信用给予褒扬的专项认定、评定记录(如守合同、重信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都是市场主体原始信用记录。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其他方面确定的信用记录,也可以作为原始记录供划分监管类别使用,但现实是这方面信息来源不稳定,可供量少,供应渠道不畅。可以分两步走,目前划分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类别只以本部门采集的记录为依据,或本部门产生的原始记录为主要依据,适当利用一些供应稳定质量可靠的外部门的记录,将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后,再利用或扩大利用外部门的记录来划定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类别。
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要以制度的形式编制成编码目录,以供编制信用记录标志使用。编码目录包括分类方法、记录内容定性、记录编码等。
信用记录的收集及编码是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机制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只有制订科学的原始信用记录收集、编码规范,才能使分类监管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否则分类监管就没有可靠的依据,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二)完善份经济户口管理系统。经济户口是承载、管理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的有效工具,这是因为经济户口的功能和作用适合于承载信用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浪费资源另外建设一个专门承载管理系统。为了实现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效率,要建设和完善强大而性能稳定的经济户口,经济户口的设计开发要满足信用分类监管的需求,把经济户口的建设和分类监管的建设有机结合,通盘考虑,统筹设计开发。
(三)软件开发及信息传递网络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在信息传递处理方面,用手工操作其效能低下,无法适应形势的需求,只有开发功能强大、性能稳定的应用软件,操作便捷的管理平台,使信息存储、归类自动化,纵横传递网络化才能极大地提高信用分类监管的效能。
(四)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上下左右联动监管执法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基本要求。不按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各地区的信息不对称,不能联网共享,左右上下联动监管执法机制就受到影响和制约。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制订统一的信用记录采集分类标准,监管类别划分标准,计算网络识别、存储和传递标准以及分类监管的管理规范。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对上一级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进行有益的补充,但不能与上一级制订的标准和规范有冲突。
四、对市场主体信用类别认定与使用的两点看法
当前系统内对市场主体类别是“认定”(划分)还是“评定”对该类别是否对社会公布有不同意见,它反映出我们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信用体系中的定位,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依法行政、为所应为,对信用监管类别的产生形式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我们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