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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申报材料

时间:2022-11-05 07: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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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申报材料

第1篇

一、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职责就是服务”的理念,忠实践行“服务经济、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塑好形象”的宗旨。窗口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必须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做到微笑服务和文明礼貌服务。严格遵守“中心”窗口诚信服务守则,做到即办件快速办,承诺件提前办,联办件协同办,上报件负责办,难办件创造条件办。进一步完善窗口的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拓展服务内容。

二、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引导服务制、一次性告知制和政务公开制。服务对象到“中心”办事时,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应负责向其告知经办窗口。专门设立导服台和导服员,导服员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的咨询,并负责做好解释、指导和引导工作。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向服务对象明确告知办理审批事项所需的各种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所有进“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实行“六公开”,即公开审批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全体工作人员统一挂牌上岗,接受群众监督。

三、扩大即办件范围。凡属市权范围内的审批项目,不需要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现场踏勘或查阅档案的事项,都要当日在窗口办结,力争使即办件比例达到80%以上。

四、缩短承诺件办结时间。承诺件尽力提前办结,平均承诺时限力争压缩到4个工作日内,杜绝超时限办理审批事项,确保按照办结率达到100%。

五、实行“一站式”办理和统一扎口收费制度。所有纳入“中心”办理的项目,受理、缴费、取件全部在“中心”,杜绝两头受理、乱收费和搭车收费行为。

六、推行企业登记注册告知承诺制。涉及前置审批的种类企业登记注册申请,由工商窗口受理,在核定经营范围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从事某一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或者达到的条件、标准和要求以及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申请人书面承诺同意或认可后,在市政府规定的时限内颁发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七、抓好企业联合年审年检的组织协调工作。凡涉企年审年检事项(包括种类许可证的年审年检),涉及多个部门的,确定一个部门(窗口)统一收表,然后进行内部流转,有关部门(窗口)并联审核,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扎实开展“五查、五比、五看”活动。查思想,比观念,看谁创新意识强;查学习,比钻研,看谁业务技术精;查勤廉,比规范,看谁依法行政好;查接待,比言行,看谁服务质量优;查办件,比效能,看谁作的贡献大。同时,进行“千名群众、百家企业”评“中心”窗动,查找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

第2篇

(一)新设立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政策

1、认定条件

凡在我市新注册设立的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认定为新引进的总部企业。

(1)在我市境内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市境内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2)总部企业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

(3)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比例不低于20%。

(4)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中介服务、研发机构、软件、动漫创意、文化产业等总部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5)年度入库税收(不含海关税收)在全省纳税不低于1000万元;中介服务、研发机构、软件、动漫创意、文化产业等总部年度入库税收(不含海关税收)在全省纳税不低于500万元。

(6)经特别批准的总部企业,企业未能达到以上认定条件,但企业具有行业领军优势地位或新兴产业、对市财政或经济增长贡献大,经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

2、扶持政策

(1)开办补助

注册资本5000万元至1亿元以下的,给予2%的开办补助;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给予3%的开办补助。

对于中介服务、研发机构、软件、动漫创意、文化产业等总部,注册资本1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2%的开办补助;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的开办补助。

开办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从企业入驻后地方级收入中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以下涉及的地方税收贡献额均按照本口径执行)中分年安排。企业注册资金分期到位的,每年按实际到位数进行计算和补差。

(2)用地优惠

①为充分发挥企业总部的产业集聚效应,境内外企业在我市设立的企业总部,原则上应相对集中规划布局。

②按同地段同用途基准地价的楼面地价确定的宗地价格为底价挂牌出让;以基准地价的楼面地价确定的宗地价格低于土地取得费、前期开发费及出让规费之和的,按成本价为底价挂牌出让。

③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联合申请建设总部大楼。

④实施灵活用地年限和出让金收取方式。对国内外大型总部企业的供地,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根据国内外大型总部企业发展需要,准予在法律规划的年限内合理确定用地年限,经批准可分期付款缴纳土地出让金。

⑤总部企业应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项目建成后应以自用为主,未经批准不得转让。

(3)办公用房补助

①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在本市新购建总部办公用房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总部企业投资购建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自新建成或购置之月起3年内,可按房产实际入库的房产税的40%给予补助;租用写字楼的总部企业,按自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计算,按照租金市场指导价的40%给予一次性18个月的租金补助。每个总部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原则上最高累计不超过500万元,从企业入驻后对地方税收贡献额中分年安排。

②总部企业在享受补贴和奖励期间不得转租、转让,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改变房屋用途、转让或转租,其已领取的补助应予退还。

(4)经营贡献奖励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前2年,按企业对地方税收贡献额的80%给予奖励,后3年按企业对地方税收贡献额的40%给予奖励。

(5)规费减免

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地方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部分,前2年全部免收,后3年减半征收。

(6)人才支持

①总部企业引进的人才符合《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经市政府认定后发放住房补贴、给予科研经费支持等。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和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将为总部经济企业引进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②对总部企业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在3万元以上的高管人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i市财政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返还,返还期不超过三年。

ii其子女入园、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就近安排优质学校入学入园。

iii招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受评聘时限和岗位数的限制。优秀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经市公务员局组织专家委员认定可破格评审。

IV高管人员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本市不受户口指标限制,凭相关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③总部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资助;对进站开展科研工作的博士后,每年每人资助5万元。

④优先办理总部企业人员的因公出境申请。对总部企业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根据企业的需要,按公安部规定进行备案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其办理往来港澳商务1年多次或3个月多次有效签注;台湾居民可优先办理5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1至5年居留签注或一年多次往返签注;因紧急商务活动急需办理出国、出境手续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子以审批办理。

(二)现有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扶持政策

1、认定条件

(1)在市境内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市境内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2)总部企业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

(3)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比例不低于20%。

(4)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对于中介服务、研发机构、软件、动漫创意、文化产业等总部,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5)上年度在全省纳税不低于1000万元,在本市纳税额不低于500万元;对于中介服务、研发机构、软件、动漫创意、文化产业等总部上年度在本市纳税额不低于300万元。

(6)企业所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应全部改制为分支机构。

(7)经特别批准的总部企业,未能达到以上认定条件,但企业具有行业领军优势地位或新兴产业、对市财政或经济增长贡献大,经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

2、扶持政策

(1)用地优惠

①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申请总部办公大楼建设用地,总部办公大楼用地按同地段同用途基准地价的楼面地价确定的宗地价格为底价挂牌出让;以基准地价的楼面地价确定的宗地价格低于土地取得费、前期开发费及出让规费之和的,按成本价为底价挂牌出让。

②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建设企业总部的,以现批准用途与原工业用途基准地价的楼面地价的差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原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还应按规定缴交划拨工业用地转出让有关土地费税。

③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联合申请建设总部大楼。

④实施灵活用地年限和出让金收取方式。对国内外大型总部企业的供地,经市国土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根据国内外大型总部企业发展需要,准予在法律规划的年限内合理确定用地年限,经批准可分期付款缴纳土地出让金。

⑤总部企业应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项目建成后应以自用为主,未经批准不得转让。

(2)办公用房补助

①现有总部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建或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新引进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助。

②总部企业在享受补贴和奖励期间不得转租,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改变房屋用途、转让或转租,其已领取的补助应予退还。

(3)经营贡献奖励

本年度比上年度对地方纳税额新增20%以内,按增量的60%给予奖励;新增20%至50%部分,按增量的70%给予奖励;新增50%以上部分,按增量的80%给予奖励。

(4)人才支持

比照新设立总部企业相关政策。

(三)省外企业新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改为子公司的认定条件和扶持政策

1、认定条件

(1)省外企业在我市新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将我市分支机构改为子公司。

(2)在市境内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市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2、扶持政策

(1)自新设子公司或将分支机构改为子公司当年起,对地方税收贡献额100万元以上且年度环比新增贡献额30万元以上的,前2年按新增量的80%给予奖励;后3年按新增量的4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暂定为5年。

(2)自新设子公司或将分支机构改为子公司当年起,前2年全部免收市级行政性收费,后3年市级行政性收费减半。

二、认定审核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认定审核程序

1、企业申报

总部企业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总部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经县(市)区政府核实后,报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申请表格详见附件1,统一由市发改委网站提供。)

总部企业申报时间一年两次,上半年3月1日至20日,下半年9月1日至20日。

2、初步审核

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市)区政府核实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企业申报材料转报相关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应对企业申报的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部门提交的审核意见,综合提出审核意见。

3、审定发证

经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定通过后发放认定证书。

(二)申报材料

1、现有总部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3)符合本办法“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的证明文件;

(4)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原件查验);

(5)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文件原件;

(6)下属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批准证书等);

(7)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新设立或迁入本市总部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3)符合本办法“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的证明文件;

(4)母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履行基本职能的授权文件和对拟任总部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文件,以及管理的下属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名单和基本情况(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批准证书等);

(5)申请用地扶持的,提供企业与土地交易中心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复印件,企业与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缴费凭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等;

(6)申请购置办公用房补助的,提供按市国土、房产交易登记有关规定办理的购房合同复印件、购房发票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7)申请租赁办公用房补助的,提供经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支付租金的发票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三、保障机制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委、商贸服务业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工商管理局、外经贸局、城乡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文化新闻出版局、科技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市总部经济的发展规划、政策制定、资格认定的审定、奖励政策确定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总部企业资格综合审核及重大问题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总部企业的认定,建立总部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落实本辖区的发展总部经济的工作。

2、建立总部企业信息库。市工商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要增加总部企业的识别标志,建立总部企业信息库,定期反馈总部企业的数量和主要经济指标,为动态掌握总部企业的变动情况提供基础性资料。

3、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进行动态跟踪,每年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总部企业的运作情况进行评价。

(二)优化发展环境

为营造适合总部经济发展的环境,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空间布局,加快制定《市总部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各县(市)区总部经济规划区和集聚区,使全市总部经济形成清晰的功能区分,实现错位、互补发展。加强总部企业办公用地的保障,在每年新供用地中,提供一定比例的用地,以满足总部企业用地需求。在中心城区集中建设或改造一批高档商务楼宇作为总部经济发展的载体,加快推动总部经济发展。

(三)总部企业履约保障

1、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注册地在5年内迁离我市的,由该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其按一定比例退回所得奖励和补助。以虚假资料获得财政奖励和补助的,由该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其全额退回所得奖励和补助,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不再具备总部职能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确认后,报请市政府取消其总部企业资格,其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同时终止。

(四)政策实施

1、企业总部税收按属地原则在总部经济区属地各县(市)区缴纳入库。本实施意见涉及的各项奖励、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按分成比例承担。

2、市级财政每年通过预算适度安排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区可根据地方总部经济发展及奖励情况每年相应安排专项资金。

3、市级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属各区发展总部经济,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涉及市、区的分享部分,按奖励金额根据市对区财政体制分担。

4、扶持金融服务业总部发展的相关政策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综〔〕12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3篇

按照《通知》要求,我区改革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总的原则是:坚持改革,适当集中,强化职能,规划导向。

(一)坚持改革。《决定》对企业投资项目决策机制的改革是一项根本性的改革,核心内容是把项目的决策权从政府部门还给企业。彻底改革现行的无论谁投资都要审批的制度。对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对项目的外部性影响进行审核,不再代替企业决策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的技术方案等内容。实行备案制的项目,政府只对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对于合规项目必须予以备案。区属各有关部门务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决定》关于改革企业投资管理体制的精神实质,通过改革,真正做到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还权于企业,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二)适当集中。要把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通知》和认真执行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和党〔**〕31号)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确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即:区计委的职能部门进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立受理窗口,按照《**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市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权限受理范围内的核准、备案项目统一受理,并同时抄告相关部门,以并联方式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项目审核,实行“一门受理、告知相关、按时审核、一门办结”的管理模式。

(三)强化职能。区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工作,处理好办理项目核准、备案手续和全过程投资管理的关系,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有效运转、依法监督,调控和管理好全社会的投资活动,防止出现管理失控和缺位、不到位的问题。

(四)规划导向。改革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在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中发挥好规划的导向作用,注重引导全社会投资,强化市、区整体发展规划、经济布局、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的实施。加强投资信息的,建立行业准入制度。核准项目单位必须委托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对核准过程中,各有关部门争议较大的项目,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咨询评估,确保新上项目的水平。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主要工作

(一)坚决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

要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政府只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对其它项目实行备案制。实行核准和备案后,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开工计划及年度投资计划等审批环节。区计委等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好准备并做好与前期审批项目管理的衔接。

(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凡政府资金(即: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及附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借贷款、赠款;政府融资以及国债建设资金;政府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经营权所得资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其他财政性资金;政府管理的其他建设资金。)及事业单位出资建设的项目在国家和**市对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办法)颁布实施前仍由区计委统一受理,实行审批制并进行全过程监管。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实施投资主体招标,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

(三)确定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分工。

根据《决定》中“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定和《**市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权限》中“分别由市和区县发展改革(计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核准”的规定,我区在办理核准、备案程序上,采取“一门受理、并联审核、一道手续、方便企业”的办法。即:首先,由区计委在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企业申请;然后,按照现行审批部门分工,以并联方式由有关部门对项目审核;其中,区经贸委、区建委、区招商办等部门对工业项目、城建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增资项目提出审核意见;最后,由区计委归纳各部门提出的审核意见,在许可中心以一道手续完成对项目的核准、备案。

(四)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

要继续综合运用土地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促进全社会投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区计委要认真履行对全区投资工作的管理和组织职能,负责对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实行目标管理并定期完成由市级审批、核准、备案坐落在区域内的各类投资项目情况的反馈、收集工作,确保实现市、区确定的投资总量目标。

建立区计委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季度联席会制度,对区域内建设项目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形成有效的项目调控和监管体系。

区经贸委、区建委、区招商办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准入制度,做好项目审核、协调、服务等工作。要搞好项目服务、加强项目监管、筹划、协调和推动行业内重大项目建设,实现各行业投资目标和重点建设任务。要综合运用规划导向、市场准入、资质管理、信息、项目监管和资金引导等手段,规范和引导各行业的投资活动。

区规划处、区建委、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工商**分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处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区审计局依法对国有企业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

(五)积极培育中介服务市场。

积极培育中介服务市场是我市改革企业投资管理体制的需要,也是优化我区服务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必然。全区各部门要积极培育和壮大我区的中介服务市场,对咨询评估、招标等中介机构要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区投资中介服务市场的良好氛围。为投资者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中介服务。

(六)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办事机制。

区计委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我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连同国家制定的企业投资核准目录及核准、备案项目的受理权限、条件及效力、程序、期限等一并在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进行公示。

由区计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办理核准、备案流程,建立计算机联网系统,编制专用软件,实施网络并联审批,缩短办理时限,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规范服务。

三、改革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核准制。

1.由区计委会同相关部门对重点投资项目进行核准。

各部门要严格依据《**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及《**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权限》规定的核准权限,核准范围、核准条件、核准程序和期限,认真履行核准手续。

凡属于国务院下发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规定的由地方核准且不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平衡、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区域内项目及不跨区县实施的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均属区级核准项目。项目单位须向区计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对涉及农用地征用的项目,还需提供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预审报告》。区计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以及澄清补充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向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征求意见函(包括申请报告及附件、澄清补充材料),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行业审核。相关行业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7个工作日内,向区计委书面反馈审核意见,逾期视为同意,区计委归纳行业审核意见及土地规划、环保等职能部门意见,对申请项目进行核准。在进行核准过程中,如与相关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存在较大分歧,应在收到行业审核意见起2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区计委在收到申报材料、附件及澄清补充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时间,不含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作出对项目核准的决定,及时通知项目申报单位。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的,经区计委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通知项目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对同意核准的项目,由区计委向项目申报单位核发《项目核准通知书》和项目核准代码,并抄送相关部门。项目单位凭核发的《项目核准通知书》到规划、土地、建设、消防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在收到申报材料、附件及澄清补充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时间,不含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

具体核准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是否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国土规划,生产力布局是否合理;主要产品是否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是否符合经济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共利益等。对于外商投资项目,还要审查是否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和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2.由区计委负责对注册在区域内各类投资主体(亦称项目申请人)的境外投资项目初审工作。

按照《**市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申请人须向区计委提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及规定的附件。区计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以及澄清、补充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初审工作,同时将初审意见呈报市境外投资项目审查、核准机构(市发改委)。

(二)项目备案制。

由区计委会同相关部门办理备案项目手续。

各部门要严格依据《**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备案权限、备案范围、备案条件、备案程序和期限的规定,认真履行备案手续。

凡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规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区域内项目(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均属区级备案审理范围。项目单位应向区计委领取、填写《**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以下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关法人证明材料;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涉及农用地征用的项目,还需提供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有经区建委对开发资质证书审查合格的证明;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须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区计委在收到上述申报材料后的同时抄告区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提出行业意见。相关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1个工作日内,向区计委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同意。区计委在收到所列申报材料、附件及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备案。

对确定备案的项目,发放《项目备案通知书》,给与项目备案代码,并及时抄告相关部门。项目单位凭区计委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到规划、土地、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前期工作手续。对不属于备案范围的项目及不予备案的项目,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单位,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

四、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后续监管

区计委等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通知》及本《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在办理核准、备案手续中做到公开、透明,制订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公示办理要件等措施,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规范服务。不得变相增加核准、备案事项,不得以核准、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不得拖延办理时限。对在项目核准、备案过程中、、、索贿受贿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要加强对核准、备案项目的跟踪、服务。在严格履行《通知》对项目后续监管的规定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根据项目单位的要求,帮助协调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区域内由市级或国家核准、备案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帮助项目单位做好协调和沟通。努力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五、其他

(一)在本《实施意见》之前区属各部门的有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实施意见》有抵触的,均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第4篇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信息化建设,加快信息产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从产业优化资金中列支1000万元。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推动信息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实施资金补助、贷款贴息以及与中央、省定项目资金配套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突出重点、支持创新、讲求效益的原则。资金安排的重点以每年的《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为准。

第二章支持范围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主要包括:

(一)重点、关键及具有优势特色的电子信息产品、软件产品的产业化、规模化项目;

(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和信息产品项目;

(三)运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工业与信息化融合项目;

(四)纳入国家和省、市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工程项目,主要用于网络平台建设、信息资源整合、重点应用系统、信息安全基础设施、信息产业支撑体系等。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用途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电子技术、软件、电子商务、信息化应用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企业资质认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和人才培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企业资质认定、企业创新等方面的奖励;

(二)对企业自主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资助;

(三)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债权引导资金;

(四)促进产业提升、集聚等其他公共支出。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标准

(一)奖励

1.鼓励信息类企业申请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等国际国内资质认证。企业在从事相关认证前,应事先到市工信局备案。经备案确认的企业,认证通过后,给予奖励,具体如下:

对通过CMMI3级、4级、5级评估的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20万、30万元的奖励,已享受过低级别奖励再通过高级别认定的,以高级别标准予以级差奖励。

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3级、2级、1级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5万、8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已享受过低级别奖励再通过高级别认定的,以高级别标准予以级差奖励。

对通过P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评估、ISO27001/BS7799(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SAS7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认证、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规范等相关国际、国内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认证费用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2.对软件产品出口额首超30万美元/年的软件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实施电子商务进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每年支持1000家企业,按照财政承担1/3费用的办法,鼓励落户本市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参与“电子商务进企业”活动。

4.推进“ERP(企业资源计划)进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每年支持100家优秀企业,按照财政承担2%-5%费用的办法给与奖励,提升制造管理及售后服务水平与能力。

上述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资助、奖励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项目资助

1.对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产业研发项目,按不超过其实际总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2.对商业模式创新、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电子商务、通讯服务、搜索引擎、网络动漫等领域第三方服务平台产业化项目,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包括平台研发、平台部署及平台营运推广费用)的5%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3.对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的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不高于投资额10%的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4.对列入国家、省相应专项计划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配套。

除需要联合资助的重大项目以外,已得到国家、省、市、区其他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列入资助范围。同一项目不重复资助。

(三)创投、债权引导基(资)金

为逐步调整目前专项资金直接无偿资助及奖励的使用方式,每年安排一定额度资金用于设立信息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债权引导资金,以引导的方式吸收各类社会资金采用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形式支持企业,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上述引导基(资)金的具体设立与管理办法根据市政府要求另定。

(四)产业提升、集聚等资助

1.对宣传推介我市信息产业发展环境举行的重大招商活动,如专业展会、专业论坛、对口洽谈会、新闻会等项目给予适当资助。

2.对市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的重大产业研究,年度产业发展研究报告及产业发展规划等给予资助。

3.对受托承担部分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补助。

4.对促进与信息产业发达地区及信息产业创新集聚的单位之间的战略性合作与交流,国内外相关机构和知名院所开展的双边、多边技术协作,安排资金予以保障。

5.对认定为市级软件产业园、电子商务产业园、呼叫产业园等特色产业园,经考核优秀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认定考核管理办法另定。

6.对信息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

第三章信息产业项目申报

第八条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城市区域内的重点信息产业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子信息产品、软件研制和生产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并具备一定的研究开发条件。

(三)单位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上年度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五)申报单位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注册时间不得少于1年。

(六)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对县(市)区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第九条申报材料

(一)正式申请文件;

(二)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银行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签证利息单等材料(复印件);

(六)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说明;

(七)市级以上部门(含市级)颁发的科研成果证书、专利证书、产品认证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八)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承诺书。

以上材料中的资质证书、贷款合同等,在项目上报时应提供原件,审查后予以退回,复印件留存。

第四章信息化项目申报

第十条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城市区域内的重点信息产业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项目的行政单位必须领导重视,管理制度健全。制定了科学的、操作性强的并纳入市信息化规划的部门信息化建设规划;

(三)申报项目的事业单位需具有良好的信息化基础,资源配置能满足信息化应用的需要;

(四)申报项目的企业单位经营状况良好;

(五)申报单位在行业或同类型地区具有较大的示范带头作用或试验效应;

(六)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对县(市)区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第十一条申报材料

(一)正式申请文件;

(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行政单位须提供组织机构情况及信息化发展规划;企事业单位须提供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企事业单位提供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两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中的资质证书等,在上报材料时应提供原件,审查后予以退回,复印件留存。

第五章项目组织管理

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各单位直接登陆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在重要通知栏目里下载《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按附件形式填写申请表,并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

第十二条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于每年1月1日前下达《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专项资金自设立开始,前两年,每半年申报、审核、下达一次项目资金支持。以后每年申报一次。

市以上重点企业、单位,直接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市财政部门;县(市)区企业、单位,须经县(市)区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同意(加盖公章)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财政局。按照差别化补助政策规定,需要县(市)区配套资金的,县(市)区财政必须出具承诺书。

第十三条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局、科技局等相关单位联合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提出评审意见。项目评审包括专业审查、财务分析、项目答辩、专家评议等程序。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企业在年度内只能申请一个项目,项目未完成和验收前,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金。

第六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准后联合下达项目和资金支出预算。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专用设备购置费、技术转让费、培训费、劳务和委托业务费、方案设计费、监理费、咨询费等。

第十七条对于贴息的项目,根据项目批复投资和建设内容,参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与引导资金管理的意见》(政〔〕68号),对企业实际落实的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予以贴息,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对于补助的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国家支持需地方安排配套资金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补助。

第十八条经正式核准的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合同书》。合同签定后,项目承担单位将合同报市财政局一份,财政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拨付项目资金的80%,剩余20%资金待项目验收后拨付。

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要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报项目实施情况。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须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项目验收申请表。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根据项目合同书组织验收。

第七章项目监督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对所有申报的项目列入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对经过审批付诸实施的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对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列入项目库的项目进行跟踪培育。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如确需变更的,要按照申报程序重新报批,确保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5篇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培训,提高全员整体素质。

1、县局建立领导班子指导督查基层单位创先争优活动工作机制,班子成员围绕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深入基层指导督查20余人次,查找问题、制定对策,对创争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点评,切实推动了创先争优活动在基层单位的扎实开展。

3、将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与岗位大练兵相结合,结合实际,制定2011年工商法规法律培训方案。对全体干部建立了学习培训档案,并要求每次培训后,认真做好培训小结,分析收获和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确保每次培训取得实效。上半年先后组织开展了政务系统、信息员、消防安全、迎世园懂礼仪等多项培训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4、积极组织我局各科、所队长参加市局举办的法制大讲堂培训,加强法律法规业务教育活动,同时针对实际,采取“一对一”培训方式,开展“月月送法下基层”活动。安排科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深入各基层所,对口培训。与基层执法人员交流经验技巧,加强“手把手”的培训指导。上半年共进行了十次法制培训,参训人数为120余人次。提高了业务素质,促进执法办案水平和案件质量的提升。

(二)突出服务特色,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今年,县局继续推进市局提出的发挥工商职能,结合辖区实际倡导个性化服务的决策,将“审批提速、服务提质、工作提效”贯穿于登记管理工作的始终,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措施,严格规范登记行为,努力提升登记水平,积极支持引导和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3、全力服务“一城一园一区”建设。在结合集贤工业园和老子道文化展示区实际,拟定了我局促进发展的个性化服务具体措施。推行“一对一”服务方式全程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针对进入园区的企业我局实行提前介入、跟踪服务,提供事前引导、事中支持、事后服务的全程支持措施,保证为企业服好务,护好航,营造Xx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发挥工商职能,继续规范整顿市场秩序。

1、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整顿工作力度。一是做好食品流通许可工作,截止6月1日,已经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496户。二是抓重点环节,确保“一票通”工作全面落实。截至目前全县478户食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全面落实了“一票通”制度。87户从事批发的个体工商户也都严格按照“一票通”的要求向批发的下游环节出据了合格票据。三是深入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今年来全局共完成了5次食品抽样检验,监测商品318个批次,网上录入318个批次,建立监测档案318份。

3、以“护航世园”为重点,先后开展反仿冒反误导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迎世园禁传销”、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纸巾产品专项整治、汽车销售及配件质量监管等多项专项整治工作,共计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车辆60余台次,检查各类经营户780余户,取缔无照经营13户,规范经营户136户,有效地净化了市场秩序,为世园会的胜利召开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

4、对辖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整治工作进行了自查。在这次集中整治行动中,我局共出动车辆6台次,人员30余人次,配合县计生局等检查医疗单位3户,药店8户,计生用品经营户10户,重点检查计生市场主体资格准入情况,对从事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的经营户,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登记。

5、积极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对我县汽车配件市场以及对超市、商场、批发市场的手机、药品、服装、箱包、家用电器进行拉网式检查,共出动车辆8台次,人员60余人次,查获假冒昆仑牌防冻液339桶。查处违法广告案件3起,对我县《Xx报社》和《Xx县广播电视台广告部》2户广告经营单位资格进行检查,登记户外广告6户,电视广告2户。

6、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工作。截止目前,我局共组织15户企业进行了申报,其中市政府级10户,市工商局级5户,现申报材料已经报送市局等待审批,通过“守重”企业的申报,提高了企业的诚信意识和社会影响,也促进了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6篇

同志们:

今天下午,我们接连召开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和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充分表明了市委、市政府对做强工业、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决心。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从今年至2020年,深入开展为期3年的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我市结合实际,对标先进,对表要求,聚焦追赶超越,自我提标加码,制定了“1+12”政策文件,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措施、更严的要求提升发展软实力。刚才,桂寿书记对深化改革优化全市营商环境作了讲话,强调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坚持问题导向,认认真真干、踏踏实实做,全力打好优化营商环境这场硬仗。可以说,这是思想解放的大会,改革创新的大会,真抓实干的大会,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全力以赴推动落实。下面,我再讲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直面问题,找准优化营商环境的突破口 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发现问题是前提,直面问题是态度,切实解决问题才能取得实效。今年1月以来,我市启动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开展大调研、大查摆和暗访行动,梳理出一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群众办事碰到“四大烦恼”。群众对政府机构窗口服务存在怨言,对某些操心事、烦心事反映强烈。一烦办证手续繁琐,材料多。要求出具的证明材料过多过滥,人口、法人、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没有实现互联互通,群众办一件事需要跑很多部门才能搞定,反复提交材料的现象比较普遍。二烦不够人性化,办事不便利。部分办事指南描述不清晰具体,咨询电话总是占线或无人应答;

部分政务大厅不提供复印机,事前没准备复印件的办事群众需要重复排队;

政府网站内容不实用,群众想要的信息找不到;

一些基层窗口单位不够人性化,节假日休息,群众办事只能向单位请假,节假日有时间但是没有办事窗口。三烦审批不集中,办事满城跑。一些部门单位进驻政务大厅的事项“含金量”低,或者没有把所有审批事项完全集中到服务大厅,或者对服务大厅窗口的授权不到位,导致审批办件服务出现“体外循环”,申请材料仍需拿回原单位审批,群众时间成本并未实质性降低。四烦办事窗口少,等待时间长。一些政务服务大厅由于硬件设施不完善、服务窗口设置偏少、服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缺乏真正意义的综合窗口、纸质申报材料处理效率低等问题,导致群众排队时间过长。

(二)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四大掣肘”。成本高、负担重、融资难、人才流失等“老大难”问题仍然突出。一是要素成本高。用地方面,项目用地落实难,土地指标不足、征拆难、建设滞后、使用效率低下、定价不规范等。抽样调查显示,67%的企业表示土地价格高,30%的企业表示厂房租金较高。广西睿奕新能源公司反映,所在园区虽有空地也有其他企业结业空出厂房,但就是拿不到新增用地,由于缺乏物料堆放场地,多上几条生产线计划也就落空。电力方面,电费偏高,如云浮市工业电价仅为0.45-0.5元/度,比我市工业电价低0.15元/度。用气方面,我市在供气方面多出了管网公司输送这一环节,收取0.36元/方的管输费,增加了企业用气成本。物流方面,如港口货柜装卸费云浮港仅为170元/柜,梧州港为350元/柜,每个货柜物流费用均比广东佛山、肇庆等地区高1700至2500元。二是费用负担重。不少企业反映,我市企业的各种费用负担偏重。调查显示,企业实际缴纳的法定税费占企业税前利润的比例,50%的企业达到20%至40%,16%的企业超过40%。我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由2015年的2379元提高至2017年的2835元,虽然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缴纳比例从20%降到19%,仍难以抵消缴纳基数上涨增加的费用。相比之下,广东省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缴费基数均比我市低。三是融资难融资贵。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贷款投放规模逐年减少,多数企业在办理信用担保手续时需要支付的手续费、担保费较高,办理时间也很长。调查显示,46%的企业反映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手续耗时过长,31%的中小民营企业反映银行贷款利率上浮幅度达到30%-50%。四是招工难。一方面,由于工资水平低、就业机会少、子女就学就医难等原因,难以吸引大量劳力聚集,高学历的技术型人才留不住;

另一方面,全市职业学院毕业生大部分外流,不能支撑当地企业发展。如某园区一企业反映用工最多时高达1338人,最少时只有990人,用工荒时时打断企业正常生产。岑溪市优耐电子公司反映,企业缺工时常保持在250人以上。

(三)政务服务存在“四大梗阻”。群众办事烦,企业生产经营有痛点,折射出我市政务服务深层问题。一是信息化建设滞后。全市统一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平台没有真正建立,信息孤岛问题突出,政务服务“多套系统、多个流程、反复登录、反复录入”让人很揪心。比如,我市公民基本信息由公安部门管理,企业基本信息由工商部门管理,事业单位基本信息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管理,社会组织基本信息由民政部门管理,这些听来都烦,更何况去办事。二是简政放权不到位。一些部门审批权限下放不统一、不同步、不配套,多部门、多事项、跨层级的并联审批制度没有真正建立,各层级、跨部门的审批权责清单、审批流程不统一,导致审批耗时长、环节多。有园区反映,从项目落户到投产,有时需要花费近20个月的时间来办理近50项各种项目前期和报建报批等手续。还有少数审批事项只是在形式上集中到了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但审批权还在原单位,窗口成为“收发室”,窗口工作人员充当“传声筒”。比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以及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检疫事项,市行政审批局受理后仍要移交到市农委进行检疫出证。三是政策落实“空转”。很多企业反映,一些单位对上级政策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操作性、申办流程,加上深入企业指导业务方式简单,企业对政策只能望“政”兴叹。如我市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重点项目补助资金,去年12月底国家就拨付到地方,但由于有关单位指导不到位,方案考虑不周全,导致企业要反复报送材料,补助资金至今还没有落实到企业。一些部门只关注了政策“有没有”,没有更多关注政策“落不落地”,导致失去了政策适用的最佳时机,削弱了政策的红利。如税务部门尚未针对电商业务制定相关标准及优惠政策,企业对电商税费标准及相关优惠政策不明晰,电子商务业态发展缺乏政策支撑。四是干部不敢担当。优化营商环境说到底是考验各级干部的务实担当,近来年干部作风转变的“大环境”虽已形成,但“小气候”依然存在,为政不为、纪律涣散、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衙门恶习仍然存在,新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层出不穷。调查发现,67%的企业至少遇到过一次相关部门对审批事项预先不提供一次性告知,或提供的告知不清晰、不完整的情况;

22%的企业经历过政府未兑现或拖延兑现优惠政策的情况。一些干部言行不一,承诺不兑现,企业苦不堪言。如我市某民营医疗机构反映,当时某城区盲目追求速度,在报批报建问题上承诺可以“先上车后补票”,然而企业上“车”了,但是“票”却补不来,企业正常投资变成违法建设,企业主心急如焚,透心地凉。有的政府“新官不理旧账”,遇到难题绕道走,碰到责任卸肩膀。如原苍梧县部分商品房因调整容积率问题,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群众意见非常大,纷纷通过集体上访、网络问政等方式表达不满。但是有关单位以区划调整为由,你推我、我推你,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了,分管领导也亲自协调,但就是办不下来。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面对群众的“烦恼”,企业经营的“掣肘”,服务的“梗阻”,我们必须直面正视、刀刃向内、自我革命,以群众“答不答应、满不满意”为检验标准,采取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推动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对标先进,突出重点,大力突破优化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 在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大行动中,我市要对标自治区提出的“一年重点突破、两年全面提升、三年争创一流”的目标,狠抓贯彻落实。今年要全面推行“354560”审批改革,“容缺受理”基本建立,80%以上的事项“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机制基本建立,企业要素成本明显降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综合业务覆盖率超过70%,办税时限压缩三分之一以上。2019年,要实现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投资项目审批等审批时限压缩一半,90%以上的事项“最多跑一次”,全面实行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实现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综合业务覆盖率超过90%。2020年,要实现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投资项目审批等时限再压缩一半,80%以上的事项“一次不用跑”,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综合业务实现全覆盖,力争全市营商环境综合水平达全区先进行列。对表目标任务,各级各部门要一条一条地认真领会,一条一条去推动落实,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全面优化。

(一)要在行政效能方面大提速。要加快落实“354560”审批改革,实现企业开办手续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园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4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建设项目施工许可60个工作日内完成。要继续深化并联审批,创新开展“容缺受理”审批新模式,编制并公布“容缺受理”事项和材料清单,提升行政审批效率。要推动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和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开通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加大“多证合一”“多评合一”“多方案合审”“多图联审”应用力度,进一步优化简化我市重点项目建设程序流程,切实提高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审批效率。要全面落实“一事通办”改革,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全面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力争绝大多数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直至“一次不用跑”。要深入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县、乡、村四级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全面清理各类“烦心证明”,解决“办证难、办事难”等问题。要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促进“证照分离”改革扩容提速。要加快网上政府建设,构建政务服务“一张网、一朵云”,打造24小时“不打烊”的网上政府,加快大数据应用,积极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实现“统一进出、信息共享、并联办理”,从根本上解决“信息孤岛”问题。要优化政务服务窗口运行模式,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一次性告知、一章办结、公开公示、否定报备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窗口受理、一平台共享、一站式服务”,逐步实现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二)要在便利投资方面出实招。充分发挥口岸对梧州外向型经济的促进作用,针对口岸通关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改进通关服务,提高效率、降低费用,进一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构建统一信息系统公共平台,推进“智慧口岸”建设,深化“单一窗口”应用,争取年底标准版综合业务覆盖率超过70%。加强口岸通关流程管理,推行“先进区、后报关”“提前申报、运抵验放”和岸地联动等通关模式,推进“一站式”、无纸化作业,引进第三方查验服务,全面实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压缩通关准备、货物提离时间三分之一。加强口岸通关收费管理,对李家庄码头、紫金村码头、大利口码头、赤水港码头实行“进出港口码头国际标准集装箱(20尺箱、40尺箱)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直接免除查验过程中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的吊装、移位、仓储费,全面清理整顿报关、报检、货代、船代、港口服务等中介环节收费。要提升口岸基础设施,完善李家庄码头、赤水作业区口岸查验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强监管查验资源共享共用。

(三)要在降本减费方面见大效。一方面,要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用地方面,强化用地供给,优化用地办理,降低用地成本;

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和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推广实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限出让,扩大降低土地出让底价政策适用范围;

支持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清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

鼓励对公共设施项目建设采取划拨、出让、租赁方式供地,同时改进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方式,进一步提升土地开发使用效益。用电方面,加快试验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大力推进工业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力争峰谷分时电价在全市各工业园区全覆盖。用气、用水方面,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市场供给主体,从源头上为企业提供更多选择。物流方面,除暂时保留东出口收费站外,全面撤销城市出入口路桥收费站,切实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另一方面,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要坚决执行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各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暂停征收涉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降低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四)要在招才引智方面出好招。人才是发展的第一资源。当前,全国各大城市都在开展“抢人大战”,必须高度重视招才引智工作,加快构筑人才小高地。要整合职业技术教育办学资源,建立校企合作机制,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一体的协同育人模式,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订单式培训,提业发展所需的中层技术人才。要制定和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加大引进人才奖励力度,落实各项激励政策,着力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允许其通过“绿色通道”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要优化用人环境,完善人才配套服务,在住房上采取建设人才公寓、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和加大住房补贴等多种形式,满足不同类型人才的住房需求;

在教育上对落户我市的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可就近就便优先择校入学。要构建低门槛、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创业孵化平台,打造充满活力的创业创新环境。

(五)要在诚实守法重诺方面动真格。各级政府要带头讲诚信,依法兑现承诺,不得随意改变约定,杜绝“开空头支票”“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全面清理处置政府违约失信问题。对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给予合理补偿,让企业投资放心、宽心。强化涉企信用监管,建立诚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采取限制、惩戒措施。推行“阳光执法”,对涉企检查全面施行“双随机一公开”,合理确定抽查检查频率,减少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直接干预。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全过程记录制度,坚决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涉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对无法定依据或者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强制企业停建、停产,不得随意对企业停电、停水、停气。要建立企业问题反馈直通机制,鼓励企业讲真话、谈实情、建诤言,以实际行动解决企业诉求,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企业诚信度和全民诚信水平。

第7篇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条件,优化各类市场主体准入政策

(一)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

1、企业申请冠市名取消注册资本限制,由注册登记受理机关签署意见,报市工商局核准;企业申请冠省名的,取消注册资本限制,由注册登记受理机关签署意见,经市局审核后报省工商局核准;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后一级行政区划同级工商局直接核准。

2、知名企业在咸设立使用其字号(商号)的子公司、控股企业,允许将其名称中的字号(商号)置于行政区划之前;驰名商标或知名字号所有人投资开办企业,允许在企业名称中突出使用其商标或知名字号,将企业名称的字号或者字号加行业置于行政区划之前。

3、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允许企业名称不含“行业特点”。

4、经双方同意并提交使用协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名称可使用知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通称或简称。

5、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公司申请保留原名称的,可在原名称后加组织形式,也可在营业执照上附注原名称(保留期限为2年),使企业的商业信用和其无形资产得以延续和发展。

(二)放宽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出资期限

1、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法定出资期限届满前无法按期出资的,经全体股东同意、公司申请,允许其出资期限延长一年。

2、对守法经营,确因资金紧张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企业申请,并在商务部门变更批准证书后,允许延长出资期限。

(三)放宽注册资本分期到位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条件。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期出资期限届满前注册资本未全部到位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也可以吸收新股东入股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出资须全额到位)。

(四)放宽公司增资对货币出资比例的限制。公司在申请增加注册资本时,按照有利于申请人办理变更登记的原则灵活掌握。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既可以按增加部分注册资本计算,也可以按增资后公司总注册资本计算。

(五)放宽私营企业集团设立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且具有2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可以申办企业集团。

(六)简化国有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登记手续。国有企业改制时,其注册资本经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确认后,允许不再提交验资报告;股份合作制企业申请改制为公司的,原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时提交的验资报告产权明晰,界定清楚的,不再重复提交验资报告。

(七)支持外埠企业在咸经营。外埠(外地)企业在咸设立的非经营性办事服务机构和建筑企业在咸承包工程的,不办理营业执照。外埠(外地)企业办事机构自愿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可按企业分支机构予以注册登记。建筑企业在咸承包工程,自愿申请办理工程项目地营业执照的,提交其法人企业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按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

(八)放宽企业住所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有困难的,可由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及其他能够证明该住所、经营场所权属的机构出具使用证明。

(九)支持个体工商户扩大规模经营。支持、引导有经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向生产经营规模化、组织形式企业化发展。对符合企业设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填写《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表》,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申请保留原名称的应予保留。

(十)放宽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企业、个体工商户自主选择经营范围,除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未规定准入条件和登记前置审批、又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其经营范围一般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类或中类核定;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予以登记。新兴行业经营范围用语可以参照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或习惯表述。没有参照表述的,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先行登记,有规范性表述后,予以规范,免收变更登记费。

(十一)放宽筹建企业登记限制。

1、为方便企业筹建需要,对筹建时间长且前置审批较为复杂的企业,除前置许可证明文件外,其他登记资料齐备,可先核发营业执照,将经营范围暂定为“经营项目筹建”,待完成有关审批后,再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筹建期间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对筹建期间依法需要进行一定期限试生产经营才能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可根据有关行政许可部门允许其试生产经营的文件,核发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可核定为“经营项目试生产经营”,并加注试生产经营期限。试生产经营期间的生产经营规模,以满足有关行政许可部门评估验收需要为限。

(十二)放宽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比例限制。外商出资在25%以下、且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可注册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在营业执照中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的字样。

二、立足职能,积极拓宽企业出资融资渠道,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贷款融资困难

(十三)拓宽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

1、除外商投资企业外,投资人可以用其持有的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出质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价出资,在投资设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增加其注册资本。

2、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允许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作为资本出资。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可以以知识产权形式作为非货币财产出资。凡能提权权属证明材料、可依法转让的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经评估作价,其所有人可以以该项技术作为股本金出资。

(十四)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不断创新交易方式和品种。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合理流动和股权结构的合理调整,推动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

(十五)全力做好股权出质登记。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股权出质贷款融资。进一步规范登记内容,简化登记程序,为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提供快捷服务。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不收取费用。

(十六)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按照《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工商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认真做好小额贷款公司注册登记工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由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由所在地县级工商局注册登记。小额贷款公司注册登记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十七)支持企业以动产抵押登记进行融资。进一步简化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提高动产抵押登记效率。企业申请动产抵押登记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办结。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不收取费用。

(十八)支持发展担保公司。对申请设立不涉及金融业务且符合公司登记条件的担保及再担保企业的,经营范围可核定为“担保及再担保服务”,引导其规范经营。

三、进一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九)鼓励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和健康养殖业,鼓励其向农产品加工、种植业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拓展,并走向规模化经营,在企业经营范围表述和集团登记等方面予以扶持。

扶持农村个体经济发展。农民个人或家庭申办个体工商户,其经营场所在乡村的(县城以外),减半收取注册登记费。

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农民或家庭经营户,自愿申请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予以登记。免收注册登记费。

(二十)积极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对农资和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二十一)鼓励、引导和扶持工商企业、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乡土人才创办现代农业企业。在受理上述企业登记申请时,如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当场受理、当场核准登记。

(二十二)加快培育、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和经纪组织。对在本市从事农副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村经纪人申请设立农村经纪企业的,不受执业经纪人人数的限制。对于农民季节性或临时性从事经纪活动的,由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备案,符合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登记条件并申请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注册登记,免收登记费。

(二十三)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和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予工商登记,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性经营地工商所备案。

(二十四)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冠省名和市名。具有较大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冠省名的,由注册登记受理机关签署意见,经市工商局审核后报省工商局核准。需要冠市名的,由县级工商局签署意见,报市局核准。各县级局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冠省、市名申请指导工作。

(二十五)各县级工商局及其基层工商所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申请,方便农民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实施工商所受理、初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由县级局核发营业执照。

(二十六)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渠道。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生产用途的前提下,农民可以其土地承包期经营权的收益作价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十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投资领域。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区在城镇设立连锁店、直销店、专营店销售特色农副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由产品、劳务和内部资本合作向对外资本合作领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作为出资人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

(二十八)深入开展农产品商标培育和推展工作,运用商标战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进一步整合具有特色优势的农产品资源,挖掘和培育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帮助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形成一批代表高品质、高技术和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商标。大力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的经营模式,重点扶持农副产品商标争创驰名、著名商标。深入开展“一所一标”富农活动。推动“一县一业”和“一村一品”工作,提高我市农村经济综合竞争能力。

四、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全面贯彻落实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二十九)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做好能源化工、电子、医药制造、装备制造、食品、纺织服装及建材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改制重组登记工作;大力发展我市支柱产业;支持文化体制改革,促进出版、影视、创意及动漫等文化产业发展;支持高新技术、清洁能源、装备制造、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和金融、现代物流、旅游、信息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资本向优势特色产业集中,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十)支持引导科技人员进行科研成果转化,将实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等进行产业化转化。不断提高我市工业产品科技含量,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快速发展。

(三十一)支持会展业发展。简化商品展销会登记审批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只需向举办地工商局备案,免于登记;企业举办自产产品的展示会、推介会、订货会等免于登记。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办理期限由规定的15个工作日减为5个工作日。商品展销会备案应当场办结。

(三十二)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中央和地方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需要组建公司或者办理增资、改制登记的,实行提前介入和联系员跟踪服务制度。指导企业正确提交登记注册资料,办理前置登记手续。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办结,特殊情况在3日内办结。

五、增强服务意识,创新监管方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三十三)进一步改善窗口服务。落实和完善首办责任制,推行企业登记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开制和绿色通道制度,建立健全公开、便民、高效的服务机制,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十四)简化个体工商户年度验照程序和内容,实施当场办结。验照不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利用验照之机搭车收费。

(三十五)精减企业年检申报材料。除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未全额到位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金融、证券、验资、审计、评估、房地产中介、出国劳务中介等中介服务的企业,年检时须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外,其他企业年检时不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但按规定应提交《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三十六)逐步推行网上年检。未实行网上年检的,允许企业在网上下载年检报告书。企业提交年检资料齐备,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场办结。

(三十七)对无主观故意和严重后果的企业逾期年检行为从轻处理。新设立企业首次年检逾期的,责令限期申报年检,免予处罚;企业申报年检超过规定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免予处罚;企业申报年检超出规定时间三个月、但在当年内主动补办年检的,从轻处罚;参加滚动年检的企业可以提前办理年检。设立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和所有分支机构按在先参检企业参检时间一并参检,不受执照尾号限制。

(三十八)实施首违只纠不罚制度。对个体工商户、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未及时备案、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和亮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不涉及前置许可)、在执照核定经营范围内从事应当取得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许可而未取得的经营活动但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等及有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行政告戒,出具“行政执法告戒书”,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三十九)积极帮助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市著名商标企业开展打假维权活动。凡我市企业商标等合法权益在外省、市受到侵害的,企业可直接向省、市工商局投诉、举报。省工商局协调国家工商总局及有关省市工商部门为企业提供保护;在本省其他市、区受到侵害的,可以直接向市工商局投诉、举报,市工商局报省工商局协调有关市、区工商局为企业提供保护,帮助企业打假维权,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四十)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将工商部门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的优惠政策及有关市场主体准入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应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系统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站、各级政府电子政务平台和行政服务中心、基层工商部门办事场所公开,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十一)建立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社会通报制度。各级工商局每半年定期分析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同时向社会公众,为创业人员投资、择业提供参考。

(四十二)各级工商局纪检监察机构,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加大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力度,切实杜绝“三乱”行为。维护企业利益,促进企业发展。

(四十三)加强对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的指导。使其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了解企业的反映,努力解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化解社会矛盾,营造企业发展的和谐环境。

第8篇

纵观世界上发达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脉络,中小企业的发展与壮大在其中都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中小企业政策体系。当下在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的小微企业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发展困难等情况,政府的引导和扶持对于企业的良性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研究和借鉴发达国家利用税收措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体系,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于保障经济发展目标、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科技创新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通过税收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国际经验

1.

税收扶持政策具有系统性、全面性、稳定性的特征。国外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的制定往往进行了整体的规划,具体的措施贯穿了小微企业创办、发展、转让、投资等整个生命周期,并且从立法的高度保障了政策的稳定性和执行力度,使中小企业能够真正受惠于政策。如法国早在 1995年就颁布了《振兴中小企业计划》,其中系统地确定了中小企业各阶段的税收扶持政策,全面覆盖了企业生命周期全过程。加拿大在统一的各种税收制度中,都专门制定了适用于小企业的特别条款。

2.

税收扶持政策丰富多样、优惠力度大、落实到位。国外的税收优惠的制度范围非常广泛,包含了降低税率、提高税收起征点、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延期纳税、费用扣除、加速折旧等多样化的优惠重点,并且优惠力度很大,各种类型的小微企业都能够从中找到具有针对性的政策。英国和德国通过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使小微企业的税负只有大企业的 50%。

3.

税收扶持政策向欠发达地区倾斜。美、日、德、意、韩等国都实行区域性税收优惠,用以促进经济落后地区的小微企业的发展。如美国 1993拨款 25亿美元用于受援地区税收优惠,对中小企业投资税进行长期减免。鼓励资本向南部、西部和山地各州等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动。德国联邦政府规定在经济落后地区新建中小企业,可以 5年免交营业税。意大利南部地区和西西里岛地区的中小

企业,可免除 10年的动产税、地区税,降低交易税等。表1-发达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4.税收管理上注重小微企业税收服务与培训。发达国家对于小微企业的发展扶持,不仅体现在税收制度方面,在税收管理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不断完善的管理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税收服务和便利的税收申报程序。如法国成立了税务管理中心来协助中小企业进行管理,派遣专业的会计人员的帮助企业建立和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并提供财税申报服务,加强了对中小企业的经营和税收管理。英国从 2004年起,提高了企业年度审计的起点,使众多小微企业免于年度审计。

5.注重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和扩大就业。税收优惠是激励中小企业技术开发与创新的最有效方式之一。韩国对于企业支付的技术和人才开发费给予一定的法人税和所得税减免,对在韩国国内企业工作或在特定研究机构从事科研的外国人给予 5年的所得税减免。法国政府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规定每创造一个就

法国,业创员人业失进促。为税得所郎法万 1免,减会机业

政府规定创办工商企业可以享受 2年免征所得税。

二、我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表2-我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1.

扶持政策零散、不连续。收政策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不利于实现公平税负和平等竞争。我国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零散,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有些尚未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2.

优惠项目少、力度小。我国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多是税率和减免税上的优惠,无法适应我国小微企业性质多样的现状。并且税收减免的力度不大,起不到支持企业发展的效果。

3.

政策限制多、时限短。目前很多税收优惠政策行业限制和规模限制都很多,大多数政策都是针对高新技术型的小微企业,与其他类型的企业相相适应的优惠政策很少。并且,从历年来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看到,政策的

持续时间常常只有三年,没有长期性和连续性,导致优惠效果不明显。

4.纳税程序复杂、优惠申报成本高。小微企业税额低,税种多,纳税程序繁琐,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复杂,时间成本高,导致很多企业对于优惠政策的关注度很低,优惠政策不能落到实处。

三、新常态下我国小微企业税收措施的建议

针对我国小微企业税收现状,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从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两方面改革和健全我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1.

改革税制、降低税负,建立健全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法规体系。小微企业与大中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不同,竞争力相对较弱,因此,应根据小微企业的特点改革税制,全面稳定降低税负,形成系统化、全面化、专业化的专用税收法规体系。对小微企业进行长期的、有针对性的扶持,全面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2.

统一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减少限制条件,增大覆盖范围。目前,中国有 80%的新产品源于小微企业的创新创造,这些产品不仅限于高新技术行业,更多形成于各行各业,亟需得到关注。统一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减少限制条件,增大覆盖范围,可以保护小微企业创新创造的积极性,中国创造走向世界的早日实现。

3.

合并税种、优化税收管理机制,提升税收优惠的效果。目前,我国小微企业要缴纳的税种包括了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所得税、增值税等几十个税种,纳税程序复杂,税收负担及纳税成本都比较重。在税制改革中,可以将小微企业现行缴纳的多个税种合并征收,并精简申报材料,加大纳税周期,可以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全面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

4.适应经济新常态,推动小微企业创新创业。

在经济新常态下,创新创业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完善创新创业的税收政策对于实现十三五的经济目标有着重要的意义。可以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对于小微企业的创业、为创新所做的技术开发费用、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投入,都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和补贴,激励小微企业迅速发展壮大。

课题名称:

经济“新常态”下福建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编号: JAS160739。

参考文献:

[1]易国庆.中小企业政府管理与政策支持体系研究[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1.

[2]刘静.背景下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研究[J].现

“新常态”代商业,2014(33).

[3]李晓丹 .发挥税收职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第9篇

一、电子商务的应用模式

在传统经营模式下,信息的传递、交易的完成通过单据、合同等纸质介质完成,信息处理的工作量大,速度慢,差错率高,资源浪费严重,效率低下。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经营模式,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电子商务主要有以下几种应用模式。

1、企业内部商务模式

现代许多大中型企业,机构庞大,在非网络化环境下,即使是公司内部的信息传送也难以做到及时。企业内部网(Intranet)目前已经成为一种有效的商务工具,它能够提供企业内各部门、各员工之间快速、安全的交流通道。企业的信息系统间可以加强信息传递,也可自动进行业务处理。总之,企业内部网能增加商务活动处理的敏捷性,对市场状况能更快地作出反应,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随着企业规模和业务的扩展,企业内部电子商务将大有作为。

2、企业与消费者间商务模式(BusinesstoConsumer)

这是消费者利用因特网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形式,类同于商业电子化的零售商务。随着互联网的出现,网上销售迅速发展起来。目前,在因特网上有许许多多各种类型的虚拟商店和虚拟企业提供各种与商品销售有关的服务。通过网上商店买卖的商品可以是实体化的,如书籍、鲜花、服装、食品、汽车、电视等等;也可以是数字化的,如新闻、音乐、电影、数据库、软件及各类知识商品;还可以是提供的各类服务,如安排旅游、在线医疗诊断和远程教育等。

3、企业间电子商务模式(BusinesstoBusiness)

这种方式是电子商务应用最重要和最受企业重视的形式;企业可以使用Internet或其他网络对每笔交易寻找最佳合作伙伴,完成从订购到结算的全部交易行为,包括向供应商订货、签约、接受发票和使用电子资金转移、信用证、银行托收等方式进行付款,以及在商贸过程中发生的其他问题如索赔、商品发送管理等。在电子商务中,企业间的联系非常密切时,公司可以用电子形式将关键的商务处理过程连接起来,形成虚拟企业。在这种环境中,一家企业的商务活动在抬手之间就会影响另一家企业的业务活动。这种企业间商务模式,使交易双方能以一种更简便、更快捷的方式进行联系和达成交易。

4、税收电子化商务模式(GovernmenttoBusiness)

税收电子化商务模式就是如今很流行的电子税收,也是GTB在现实中的主要应用,政府和企业间通过这样一种平台,在网上完成税务申报、支付、传输证明等功能。在美国,有许多企业缴纳税费都是通过号称“无所不能”的互联网来结算的:将纳税企业编号,按编号在计算机中开立户头,税务局除根据纳税人自己的申报材料建档外,还要与有关机构的数据库联网,随时获得所需的各种资料,由计算机监督企业是否登记,并对纳税申报单进行分析比较,防止偷税漏税。有了这样一个电子税收平台,纳税人申报将不必再受空间和时间的限制,税务人员也可以轻松地解决数据处理审核问题。这种方式既减轻了税务人员的工作量,又方便了纳税人,迅速快捷,减少了税务人员与纳税人之间一些不必要的交涉。

5、政府采购电子化商务模式(BusinesstoGovernment)

在BTG模式下,政府可以通过互联网采购清单,企业可以以电子化方式来完成对政府采购的响应。政府和企业站在完全平等的立场上,通过互联网来完成双方的交易。作为电子时代的甲方乙方,政府与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完成交易,一方面可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成本,另一方面便于建立监督机制。尽量避免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给企业发展带来的机遇

众所周知,如今我们正处在一个全球性竞争空前激烈的时代,面对残酷的竞争事实,企业若想保持优势,经营者必须利用一切机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扩大市场及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确保自己的竞争优势。电子商务为企业提供了全球性贸易环境,建立了新型的商务通道,大大提高了商务活动的水平和服务质量。在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各环节上,它具有无可比拟的作用:

1、电子商务能提高商务活动的效率

电子商务使以销定产更为简便易行,企业通过电脑网络展示自己产品的质量、性能、价格、售前售后服务及付款条件等,客户各取所需,发出订单,企业生产部门根据电脑网络传递的订购信息及时安排或调整生产规模和品种,从而实现小批量、多品种、零库存、即时制造和交货的理想模式,适应现代社会消费潮流。电子商务的实施不但可以大大提高交易速度,加快订单处理和货款结算支付,而且可以减少人为的疏忽,一些计算机程序基本能发现业务人员输入的错误信息而提出警告或自动予以纠正,避免可能发生的损失和浪费。这对严格要求单证一致的信用证结算贸易业务显得尤为重要。

2、电子商务能提高工作质量,扩大市场

电子商务增加了客户和供货方的联系。无论双方是否跨地区、跨国界,空间的障碍已经消失,电子商务系统网络站点使得客户和供货方均能了解对方的最新数据,而且电子数据交换(EDI)更加强了企业间的合作。电子商务可以提供每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服务,使企业能更及时、准确、充分地掌握市场需求信息,按时、按质提供客户所需要的商品或服务从而加强市场竞争地位。同时电子商务可以提供交互式的销售渠道,使商家能及时得到市场反馈,改进本身的工作。

3、电子商务可降低成本,有利于提高企业利润

降低交易成本,节省了潜在开支,如电子邮件节省了通信邮费,电子数据交换则大大节省了管理和人员环节的开销。此外,电子商务可以优化企业供应链。降低供应成本。传统商务活动是由多个中间环节组成的供应链完成的,这些中间环节必然要耗费大量的物质资源,而电子商务可以缩短供应链的长度,减少中间环节与周转时间,节省物质资源的损耗。以商业企业为例,优化企业供应链,实行直销,可以减少库存和营业面积,降低周转与管理成本。据统计,在传统商务模式下,商品从订货到售出过程中的物流费用约占企业成本的18%-20%,国外企业利用电子商务优化供应链后,目标为将该费用比例降低到10%-12%。由此可知,电子商务的应用在降低成本的同时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

三、电子商务给企业带来的挑战

电子商务的发展给企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提出了挑战:企业必须在构建电子商务环境、重构管理机制等方面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才能在电子商务的潮流中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1、构建电子商务环境,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

企业电子商务建设和功能的充分实现离不开企业内部的信息化建设。目前中国企业普遍存在的信息化基础落后与网络和电子商务技术的现代化形成了巨大反差,已经不适应甚至阻碍了中国企业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企业是开展电子商务的主角,对于要参与和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来讲,必须具备开展电子商务的三个基本要素,即:(1)企业自身内部管理的现代化和计算机化,以及业务操作的电子化;(2)企业的计算机网络基础设施和开展电子商务所依赖的连接网络;(3)企业要建立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应用系统。

用户在自身电子商务环境构建时应考虑以下因素:系统必须具有实用性;系统必须实现数据的集中存储和集中备份;系统必须具备在线扩展能力;系统必须考虑数据业务的安全问题等。只有构建了适应电子商务的环境,才能在电子商务时代继续保持企业的竞争力。

2、企业必须规范业务流程,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

电子商务的开展对于各类企业的好处和优势自不待言,虽然电子商务的技术基础已经具备,但最好的技术并不代表最好的结果,技术必须与企业的管理和运营有机结合。供应链在企业内外是否有效展开?特别是企业的外部合作伙伴的管理和信息处理技术是否满足核心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基本标准,如数据处理是否已经电子化,如果目前没有满足,那么企业需要给出达标时间进度表;同时企业内部的采购制度是否已经公开化、制度化、标准化,采购流程是否电子化等。一个企业事实上不可能只选择一家供应商的应用软件产品,企业也不可能一夜之间放弃原有的信息系统,问题的关键不是处理企业比较标准和正常的业务数据流程,而是如何处理不同系统间的差异,这些系统是否能够在线实时传输和处理。

3、构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

传统会计是建立在相关假设基础上的。在电子商务时代,由于虚拟企业、网上企业和国际企业的出现,会计主体假设需要重新定义:依据合作项目而成立合作公司或项目公司的现象将会愈来愈普遍,项目结束公司即结束经营,进行清算,持续经营假设将无法适应;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提供实时财务信息将成为可能,会计分期假设已显得无足轻重;电子商务中电子货币的广泛应用,将使货币计量假设受到严重冲击。由于会计假设是传统会计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它的动摇,必然会对如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计价等会计确认和计量等方面的会计原则产生深刻的影响。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电子合同、电子单据实现在线输入,电子货币自动划转,业务信息实时转化,会计信息自动生成,传统的会计工作组织、会计岗位设置和会计业务流程的重组将成为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