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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纳税筹划是以企业合理纳税为前提,统筹规划企业纳税行为,纳税筹划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 经济 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 市场 竞争中获胜,在经济 社会 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种合法措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是在熟知相关 税收 法规的基础上,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 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 投资 活动、经营活动的科学安排,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同时纳税筹划要树立守法意识和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
1 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及面临的纳税筹划问题
1.1 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1)纳税筹划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市场经济是激烈竞争的经济,经济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在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种合法措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就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随着我国税制的不断完善,纳税支出已经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如何优化纳税支出的纳税筹划已成为现代企业 财务 管理 的重要内容之一。
(2)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提起纳税筹划,不少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牺牲国家利益谋取企业私利,这是一种错误观点。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有些企业为了减少本企业的负担便打起了少缴税的主意,但往往是事与愿违;有些企业又在不知不觉地多缴税。这就使纳税筹划逐渐独立出来,并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活动。
纳税筹划是通过非违法的避税行为和合法的节税方案以及税负转嫁的方法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行为,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的科学安排,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最大化企业利益的行为。
企业利益最大化了,同时也就给国家带来了应有的利益,两者并不矛盾,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没有企业的利益,国家利益也会受到影响;同样,企业不保证国家的利益也就没有了长久生存、发展的空间。
(3)纳税筹划要树立守法意识和维护自身权利意识。纳税筹划是企业合理、合法地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统筹规划,以减少税费支付,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最大化企业利益,与偷税、骗税、抗税和欠税有着本质的区别。
使企业树立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我国《税收征管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由此可见,企业的规划在合法的情况下,是受 国家法 律、法规保护的正当权益。也就是说,无论从企业的角度讲还是从国家、政府即征税方的角度讲进行纳税筹划都有其必要性。税法对不同地区的收受差异,使企业在减轻自身负担的同时自动调节地区间的经济结构,充分体现了国家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1.2 目前纳税筹划应关注的问题
纳税筹划是在保证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同时,保证企业的利益及企业的发展。在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时,目前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的纳税筹划问题。
(1)企业改革面临的纳税筹划问题。企业随着改制的发展,将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原来企业内部单位的有偿结算收入将按政策缴纳各项税费,这无形中就会增加企业的纳税额。
(2)技术改造纳税筹划。根据 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可以选择有利于自身的技术改造方式和设备购置的顺序来进行纳税筹划。
(3)筹资方式的筹划。从 财务管理 的角度上讲,企业的筹资方式从性质上划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筹资方式的不同会形成纳税上的差异,我们要在不破坏资本结构的前提下,选择适应于企业自身的筹资方式。
2 纳税筹划方案
2.1 增值税中 运输 收入缴纳税款的筹划
由于承担着运送供暖用煤等运输业务,核算中存在着是否单独经营的情况,如果将其纳入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会为企业带来了一个筹划空间。
如公司各单位年提供的外部运输收入按3500万元计算,购买汽车配件及发生的燃料费3100万元。
(1)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计算缴纳营业税应发生税费情况:
营业税3500×3%=105万元
城建税105×7%=7.35万元
教育 费附加105×4%=4.2万元
支付税费合计 116.55万元
(2)按增值税兼营行为处理发生税费情况:
增值税销项税额3500×17%=595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3100×17%=527万元
城建税(595-527)×7%=4.76万元
教育费附加(595-527)×4%=2.72万元
支付税费合计 75.48万元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按兼营行为处理,企业少支付税费41.07万元,并且可以多抵扣税款527万元。
2.2 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空间
企业在年终预计年应纳税所得10.1万元,年终决定向希望工程捐款0.1万元。如不捐赠,企业所得税率33%,税后利润6.77万元;如果捐赠,企业所得税率27%,税后利润7.3万元;企业通过分析计算,这项捐赠给企业带来0.5万元的利润。这里年终预计所得额就是经营中不确定的风险,企业在筹划的同时要考虑化解各种风险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的利益。
2.3 利用 银行 贷款的纳税筹划空间
企业拟购买10000万元的设备,以增加赢利,对 投资 企业内部有两种不同意见,是利用10年积累的资金购买设备还是向银行贷款。 财务 部门提供了两种方案的纳税对比分析:
(1)用10年积累的10000万元购买设备,投资收益期为10年,每年平均赢利为2000万元。
该厂平均每年纳所得税2000×33%=660万元,10年共纳所得税6600万元。
(2)贷款10000万元购买设备,年平均赢利仍为2000万元,年利息支出150万元,扣除利息后,企业每年赢利1850万元。
这样企业每年纳所得税1850×33%=610.5万元,10年共纳所得税6105万元。
显然,企业以贷款方式进行投资有许多好处,可以提前进行所需要的投资活动以获取更多的利润,可以减少企业承担的资金风险,减轻税负。
(3)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企业2007年已报废固定资产净残值1500万元,对这些固定资产是整体出售还是拆除后出售进行了分析。拆除后处置预计收入1200万元,拆除费用55万元。
按相关政策,企业不将固定资产拆除,直接销售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件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缴纳增值税。
3 纳税筹划的建议方案
3.1 技术改造纳税筹划设计方案
(1)技术改造纳税筹划的设计思路。 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 管理 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13号]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按照规定,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延续抵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建议方案。①当年“新增税款”大于后购置设备尚未抵免的金额时,则当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时,在同一抵免年度内,对以前年度分年度购置的设备应分别计算抵免额,即“先购置设备先抵免,后购置设备后抵免”,不影响抵免额。②当年“新增税款”小后购置设备尚未抵免的金额时,则当计算后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时,因为本年度应纳税额已经抵免了先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故“新增税款”就有可能不足抵免后购置设备的应抵免额。这种情况下就要先比较先后购置设备抵免额的大小和可抵免剩余年限,再选择是抵免先购置设备还是后购置设备抵免额。
3.2 筹资方式的筹划设计方案
《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 金融 机构 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从 财务管理 的角度上讲,企业的筹资方式从性质上划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筹资方式的不同会形成纳税上的差异,按《税法》规定, 债务 利息可从所得税前扣除,而股利支出在所得税后支付。两者的差异导致了负债和权益资本对企业 税收 成本 和企业价值的不同影响。
从纳税筹划的角度看,企业适度采取负债筹资比权益性筹资优越得多,企业负债增加,纳税支出减少,每股收益增大,企业价值增加。因此,在提高生产能力筹集资金上可以采取向银行借款、发行企业债券、企业间相互 融资 等进行筹资。股份制煤炭企业还可以采取尽量减少权益性资本所占的比例等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但要注意资金结构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合理避税财务管理
[论文摘要]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贯穿于纳税于纳税人从战略管理到日常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是一项庞大而系统的工程,它要求筹划人能够充分了解纳税人的各项涉税经济行为,从而对筹划方案应用以后产生的涉税收益可以作出正确的评估,以及对筹划中提供的纳税模式的运行效率及其被税务机关认可的程度有准确的把握,这要求筹划人有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节税原理、市场供求平衡原理及有关法律法规、税收优惠政策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筹划提供了广阔空间,本文通过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实际案例进行了剖析,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理论、法律依据及运用一定的筹划方法,通过筹划前后的对比,阐述了筹划在企业理财中的重要作用。
一、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
我国现行所得税政策的优惠方式单一,基本上局限于税额的定期减免和优惠税率,要真正享受这些优惠,其前提是企业必须有利润,利润越多,优惠越多,这就体现在对有利润企业的事后扶持,对亏损和微利企业则起不到任何鼓励作用。例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指出“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这条优惠政策所起的实际效果是由高新技术企业前几年的盈利情况所决定的。而通过分析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特点可以知道,其投入产出在时间上具有不一致性,研究与开发项目的投入是及时发生的,而成果转化的产出却是滞后的,即使转化成功,其收益也是随着生产经营逐渐在将来释放,与前期的高额投人有一个较长的时间间隔。因此,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在成立至营业的两年内没有所得直至亏损,不能享受这条优惠政策,而高新技术产品一但商品化后,由于其高额利润,企业的税负水平较高,可见,如何在现行税制下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合理安排经营策略,是高新技术企业思考的问题。其次,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属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企业,科技产品成本结构中直接材料所占比例不断下降,间接费用的比例不断增加,大量的研究开发费用、技术转让费用等无形资产的支出往往大于有形资产的投入,此外购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计价、摊销等会计处理方式的选择,也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有影响,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已注意到这个问题。
1企业自身筹划目的不明确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所创造的经营成果的部分无偿占有,它的征收客观上减少了企业可以自由支配的财富。由于企业所得税是直接税,具有不易转嫁的特点,所以企业认为只要有利润就要缴纳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后,很少有企业进行其他的所得税筹划,来合法避免企业现金流出。合法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不是偷税、逃税,而是更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为国家形成长期税源。目前,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多为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中小企业在发展中普遍面临的瓶颈,企业刚刚起步,信誉商誉尚未建立,同时高新技术产品一般具有高风险、高投资、高回报的特性,而在企业融资过程中,投资方往往更注重高风险性。由此可见,若企业自身进行所得税筹划目的明确,在企业内部建立专业所得税筹划队伍,将为企业避免资金外流,更有利于企业快速、长远发展。
2忽视企业内、外部涉税条件建设
税收法规的复杂性,国家税收政策的动态性,要求企业有专门的机构、专业的人员来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工作。高新技术企业以其特殊性更注重研发机构以及新产品的销售,产品的高回报、高附加值和其固定资产在其资产结构中所占的比例常常忽视企业内、外部涉税条件建设。内部条件建设是指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来进行筹划工作,还是由企业设立专门的机构、聘请合格的人员来进行筹划工作。从人员素质上讲,从事筹划工作的专业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法、财务会计法规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而且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能够在充分了解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自身的判断能力,为企业出具筹划方案或提出筹划建议。从机构设置上讲,当企业的规模达到了一定程度,经营范围比较广泛,经济业务比较复杂,需要进行的税收筹划工作又相当繁多时,就要求企业设立有关的部门机构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税收优惠是国家税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政府为达到一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鼓励。税收优惠对税收筹划潜力的影响表现为:优惠政策范围越广、差别越大、方式越多、内容越丰富,则纳税人筹划的活动空间越大。首先,在外部条件建设中,当纳税人处于不同的主体地位、不同经济性质或是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税法规定有相应不同的偏重和待遇时,不同企业可以利用税收内容的差异来进行所得税筹划,特别是当关联企业的税负轻重不同时,关联企业就可以以税负作为利润转移的导向,达到筹划的目的。其次,目前我国的会计政策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强制性的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本位币等;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企业根据有关制度的要求在制度范围内可以进行具体会计政策的选择,如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方法等。这些可以选择的会计政策为所得税筹划提供了可以执行的空间,为企业在这些框架和各项规则中“自由流动”创造了机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税收的相关法规在权衡的前提下,选择能够节税的最优会计政策。最后,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不会受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到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在涉税零风险状态下,纳税人虽然不能直接减轻税收负担,但却能避免某些利益损失的发生,亦即间接地获取了一定经济利益,从长远而言,赢得政府信誉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二、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分析
1高新技术企业对所得税筹划主观认识不足
法律对权利的规定是实施权利的前提,美国著名的法官汉德曾指出:人们通过安排自己的活动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是无可厚非的。任何人都无须超过法律的规定来承担税负。税收不是靠自愿捐献,而是靠强制课征,不能以道德的名义来要求税收。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我国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主要有以下权利:延期申报权、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税、免税权、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委托税务权、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权、索取收据或清单权、保密权、申请复议和提讼权等。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对其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是对经济利益追求的一种本能,只要没有超越纳税人权利的范围,就属于其正当的经济权利。因此,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纳税人对社会赋予其权利的具体运用,纳税人在法律容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条件下,有从事经济活动、获取收益的权利;有选择生存与发展的权利。税收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应属合法收益,这是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所得税筹划的基本前提。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筹划时不仅考虑到合法性,还应兼顾到整体性,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应从全局出发,把所有经济活动作为一个密切联系的整体来考虑。当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同其他税种的筹划产生矛盾,或者与别的经营活动的目标发生冲突时,应当在企业的整体目标下进行协调,获得一致。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缺乏树立长远的战略筹划意识,只重当期的好处,未能兼顾未来的利益,也就无法实现最优的配比,当当前筹划和长远筹划利益发生冲突时,企业应当全面考虑,综合衡量,使得企业所有活动服从实现企业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目标,不能一叶障目,片面追求暂时的所得税负担的最小化。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筹划时还要认识到面临的风险。
2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在理财活动中忽视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管理是指企业对资金筹集、投资和分配的规划安排,其主要内容是对投资决策、筹资决策、利润分配决策等财务决策的筹划。在这一系列决策中无一不受到税收的影响。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决定,一切选择和安排都围绕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来进行。因此,筹划方案都必须考虑是否满足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要遵循成本效率原则和资金的时间价值,任何偏离财务管理目标的涉税筹划方案都是没有意义的。首先,从每一个所得税筹划的方案来看,都必须经历有关涉税事项筹划目标的确定、税收法律法规情报的收集、筹划方案的设计、对收益成本的审核等多个阶段,任何一个阶段都离不开财务决策手段的运用。通过财务决策,才可以充分进行筹划的可行性分析、收益预测和成本认定。其次,涉税筹划方案的实施必须得到有效的财务控制。筹划方案由于涉及的经营时间较长,在运用筹划策略的过程中,必须对设计的筹划方案进行追踪考核和预测,适时对筹划方案作出调整。总之,资金、成本和利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三大要素,而企业涉税筹划正是为了实现这三者的最佳利益,所得税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第一大税,合理筹划所得税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其财务管理水平。
3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技术处理手段欠缺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中重要的一环,也是需要专业技术的工作。企业所得税涉及企业的现金流出、经营管理等诸多方面,尤其要求从事企业所得税筹划的会计人员具备专业的技术水平,目前我国的会计政策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强制性的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本位币等;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企业根据有关制度的要求在制度范围内可以进行具体会计政策的选择,如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方法等。在企业进行资金筹集、投资和分配的规划活动中,投资决策、融资决策、利润分配决策等财务决策的筹划同样涉及所得税筹划。这些会计处理手段、财务活动中对涉税的以及对相关税法的掌握均要求会计从业人员不仅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更要具备实际的技术操作经验,在税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范围内进行合法操作,在这些框架和各项规则中“自由流动”,同时还要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选择能够节税的最优会计政策。目前,高新技术企业在上述的技术处理方面手段还比较欠缺。
三、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合法对策原则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是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手段。为实现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应有目标,具体操作时应把握以下几项原则:
1合法性原则
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时,必须严格遵守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偷税、逃税等行为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但却违背了合法性原则。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征税、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的代表应当依法征税,纳税人也应依法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因此,企业只有在遵守税法及相关法规的前提下,才能采取各种方法,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
2整体性原则
企业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应从全局出发,把所有经济活动作为一个密切联系的整体来考虑。当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同其他税种的筹划产生矛盾,或者与别的经营活动的目标发生冲突时,应当在企业的整体目标下进行协调,获得一致。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也应当树立长远的战略筹划意识,既要看到当期的好处,也要照顾未来的利益,要兼顾整合当前和长远利益,使之实现最优的配比。当当前筹划和长远筹划利益发生冲突时,企业应当全面考虑,综合衡量,使得企业的所有活动服从实现企业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目标,而不能一叶障目,片面追求暂时的所得税负担的最小化。
3风险性原则
在无风险时,企业的收益当然是越高越好,但存在风险时,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这时就不能简单地比较收益的大小,还应当考虑风险因素以及经过风险调整后的收益大小。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需要企业在自身经济行为发生之前作出适当的安排。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企业自身状况等因素不断变化使得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同时,筹划的收益也只是一个估算值,而非绝对的数字。因此,企业在实施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筹划的风险后,再作出决策。例如,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国家可能调整企业所得税税率,改变部分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预期的盈利可能由于经济的波动,市场的疲软而变为亏损,或者由于经济的繁荣,而使利润剧增;此外,也可能会发生通货膨胀,而税法并未根据通货膨胀水平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指数化调整,等等。因此,企业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要建立在充分研究科学预测我国宏观经济走向、环境行业走势等的基础上,进行充分的论证,对于筹划的风险进行理性科学的评估和考虑。
4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
由于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总是由特定的经济主体,在特定的时期,针对特定的国家和地区的相关企业所得税税收法律法规,在对于未来的特定预期下进行的,因此企业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时,不能总是停留在现有的模式上,更不能僵硬地套用别人的方法,而应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做到因人制宜、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从而实现预期的目标。比如,我国的企业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通过折旧期限和折旧方法的选择,企业可以获得资金时间价值上的好处,但是当企业处于盈利、亏损或税收优惠期等不同状态时,应选择的折旧期限和折旧方法是不同的。
5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通常反映了政府通过税收手段实施宏观调控的意愿,是实现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的主要途径。由于我国目前尚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税收立法上仍保留了大量的减免税优惠政策,这就为企业开展所得税税收筹划提供了较为广阔的空间,高新技术产业作为新兴行业,税收立法上对高新技术企业也有倾斜,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筹划有利的优惠政策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降低税率、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盈亏互抵、无形资产的确定、计量和摊销以及优惠退税等。
6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缴纳所得税的依据,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不但可以直接减少应纳税额,间接地也可以适用较低的税率,以达到双重减税效果。如企业可以使各项收入最小化,在税法允许范围和限额内,使各项可以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最大化等。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直接减少应纳税额,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并不是总能符合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总体目标。
7延缓纳税期限
资金具有时间价值,不同时点上的资金其价值是不相同的,而税收始终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一种现金净流出,延缓纳税期限,可以使企业享受无息贷款的利益。企业可以对收入、成本、损失、费用等项目进行调整或分摊,合理归属应税所得的所属年度,如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折旧的计提方法的选择等。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即主要指收入实现的方式和费用确认的方法,尽量使应税收入或所得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推迟实现,即延迟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可以获得延迟纳税的利益。在同等的风险条件下,企业的纳税额越小,纳税时间越晚,企业获得的利益相对越大。
8顺应税务管理的要求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有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信息、获取批准等方面的规定。如果企业按规定提供了相应的信息并依法获得了批准,就可以享受税收减免、税收返还或者退税、税前扣除等优惠,否则就必须正常纳税。企业在这方面必须留意,在核算上早作安排,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支出。
四、结束语
所得税作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形式,无论其通过何种税种来筹集税收收入,结果都是减少了企业的经营成果,降低了企业的经济效率。而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经营目的则是追求收入、利润的最大化和成本、费用的最小化。企业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的收入,都需要经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环节,才能最终形成企业的收益,其从筹建、开始生产经营直至解散的各个阶段,都处于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之下。因此,企业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必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采取各种方法进行所得税筹划,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要重视所得税筹划,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要有法律依据及必要分析,要贯穿其投资、筹资、经营、利润分配等各项活动中。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税收制度将会变得更加规范和透明。同时,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以及国内外具有成熟纳税筹划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的不断涌入,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纳税筹划提供了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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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筹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事项的事先合理安排和筹划,以达到税负最低或税收利益及现金流量的最大化为目的的经济行为。该定义包含三个含义: 1、合法性。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本质特征,也是税收筹划区别于偷税、逃税、避税的基本标志。2、计划性。计划性又称筹划性,在经济活动中,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时间应该是涉税义务发生之前的决策酝酿环节,而不是涉税义务发生履行环节;企业实施税务筹划方案需要调整的是具体涉税行为,而不是具体涉税行为发生以后更改合同和发票。3、目的性。目的性是指纳税人要取得税收收益和现金流量的最大化。
实施纳税筹划对企业、国家、社会都有十分积极的意义。首先追求税后利益最大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客观要求。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其次税收筹划要求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规划纳税义务,这就要纳税人学习税法,并依法纳税;最后通过税收筹划,有利于促进国家税收政策目标的实现。但同时我们也要清楚的知道,纳税筹划行为并不是偷税、逃税、欠税、抗税、骗税等行为,纳税筹划与其有本质的区别。
二、会计核算中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策略
(一)销售收入确认时间不同进行纳税筹划
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企业的收入主要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 企业的产品销售方式大体上有以下三种类型:现销方式、代销方式、预收货款方式。代销方式又分为视同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在视同买断方式中,委托方按协议价格收取委托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无论卖出与否、获利与否均与委托方无关。这种销售方式与现销方式没有区别,委托方应在当期确认有关销售收入。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中,委托方发出商品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预收货款方式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付货物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转移给购货方。因此,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每种销售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在进行所得税筹划时,企业应特别关注临近年终发生的销售业务,因为这类业务最容易对收入确认时点进行筹划。
(二)利用坏账准备的提取进行纳税筹划
1.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不同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除了应收账款应计提坏账准备外,其他应收款项也应计提坏账准备。同时规定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法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http:et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坏账准备。也就是说,会计实务中,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但不包括应收票据。而税法则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仅限于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也就是说,税法准予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较会计规定多出一个应收票据的金额,少了一个其他应收款的金额。
2.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和比例不同计提坏账准备的纳税筹划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提取的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具体方法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销货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等。而税法中只规定了一种方法,即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且其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0.5%。因此企业在采用备抵法计提环坏账准备时,应尽量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这样的坏账准备金才能在税前抵扣,从而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利用存货成本计价方法的不同进行纳税筹划
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即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的应用,不允许企业采用后进先出法确认发出存货的成本。依据现行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用任意一种计价方法。不同的存货成本计价方法,会对企业的成本、利润总额产生不同的影响,从而应交纳所得税款的多少也会有所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存货计价方法一经选用,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随意变更,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在会计附注中予以说明。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会计年度的末期根据企业经济运行的状况做出正确判断,按照以上的原则选择下一年度对企业有利的存货计价方法。
(四)利用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及年限的不同进行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是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及年数总和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一致的,则分摊到各期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也存在差异,这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税负的大小。在盈利企业选择最低的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固定资产投资的回收,使计入成本的折旧费用前移。应纳税所得额尽可能的后移,这样,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前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减少,而后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增加,使企业前期少缴纳所得税,后期多缴纳所得税。即企业的一部分所得税缴纳时间后移,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这样因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在折旧方法确定之后,首先,应估计折旧年限。税法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一定规定,但是其规定的年限是有一定弹性的。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可尽量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从而使企业前期折旧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其次,应估计净残值。我国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残值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税务机关备案。在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选择较长的折旧年限,有利于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把税收优惠政策对折旧费用抵税效应的抵消作用降低到最低限度,从而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的目的。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对于某一特定固定资产而言,企业所提取的折旧总额是相同的,所不同的只是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每年所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同的,由此导致每年所抵扣的所得税额也是不同的。在具备采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尽量选择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
(五)资产摊销法纳税筹划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需要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摊销。在有关的税法中,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摊销有明确的规定,而对于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在有关的税法中并没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因此在采用不同的分摊方法下,其每期分摊的成本费用额不同,对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的影响也不同。
1、在盈利年度,应选择能使成本费用尽快得到分摊的分摊方法,对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应选择一次摊销法。其目的是使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尽快发挥,推迟利润的实现,从而推迟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2、在亏损年度,分摊方法的选择应充分考虑亏损的税前弥补程度。此时对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应选择分期摊销或五五摊销。在其亏损额预计不能在未来年度里得到税前弥补的年度,应选择能使成本费用尽可能地摊入亏损、能全部得到税前弥补或盈利的年度,从而使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得到最大发挥。
3、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应选择能避免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被优惠政策抵消的分摊方法,应选择能使减免税年度摊销额最小和正常纳税年度摊销最大的分摊方法。
(六)合理预缴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是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但是企业的实际收入和费用列支要到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才能完整准确地计算出来。税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预缴所得税时预缴多少的具体标准,国家税务总局也规定,企业在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作为偷税处理,因此企业经营者可以在这里进行税收筹划,预缴时在合理范围内少预缴,待年终汇算清缴才补缴少缴的税款,这样企业就可以获取一笔无息借款。
当然,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随着国家税法的不断改进及会计政策的修订,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空间及角度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作为所得税的纳税人只要不违反国家税法的规定,可以尽最大努力去筹划,以减少税收负担,延缓企业资金压力,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以丰富壮大国家的税源。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的实施,使企业面临新的税收环境。如何在新环境下进行合适的税收筹划,以达到降低税负,合理避税,已成为当前税收筹划工作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在税收筹划中,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合理合法,在这个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必须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并保持相对的灵活性,随时根据税法的变动制定调整筹划方案,保证合理避税和降低税负,以增加企业的价值。
三、结论
纳税筹划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减少企业的税收,有利于企业达到价值最大化。在企业税收契约中承认会计确认和计量的某些原则和方法,允许进行某些会计政策选择,以及能够利用会计资料作为计税依据,那么,在税收契约的执行过程中,理性的企业(纳税人)都会具有强烈的意识,即充分利用其与征税方的会计信息不对称性以及契约的不完备性,对涉税会计事项进行税务筹划,以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在会计核算方法选择中就有一定的技术要求与策略。
参考文献:
[1]师萍,郭杰.科技税收优惠与纳税筹划.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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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雷建.企业避税最佳设计方案.2008.
【论文关键词】税基;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税基即“课税基础”,对企业所得税的税基进行纳税筹划,也就是对应纳税所得额的筹划,就是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小应纳税所得额,税基越小,所缴纳的税款就越少。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准予扣除项目-允许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从这个公式可以看出,要减小应纳税所得额,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筹划:收入和税前列支的费用支出。
一、收入的筹划
(一)不同收入界定的筹划
收入总额包括企业取得的各种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收入;“不征税收入”不构成应税收入,具体是指财政拨款、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免税收入”已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除,是指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等。因此,企业在选择对外投资方式时,可以考虑选择国债或符合条件的股票、债券直接投资,如企业可以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而不存入银行,增加免税收入。
(二)利用分期确认收入筹划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纳税人下列经营业务的收入可以分期确定,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3.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分期确认收入筹划的基本原则是,让法定收入时间与实际收入时间一致或晚于实际收入时间,这样企业就能有较为充足的现金纳税,并享受该笔资金差额的时间价值。
(三)选择不同销售方式的筹划
产品销售方式有现金销售、预收货款销售、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分期收款等,不同的销售方式对应不同的收入确认时间。由于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企业对销售方式有自由选择权,销售方式不同,往往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这就为利用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而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取决于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延迟纳税)提供了筹划机会。
(四)其他有关收入的所得税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上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二、税前列支费用的筹划
利用企业所得税法中对税前列支费用进行筹划,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重点,其筹划的空间非常大。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关于“三费”的筹划
“三费”是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在实务中,有些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经常超过税法规定扣除限额,导致不能在税前全额扣除,加重了税负。
进行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是:在遵循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大据实扣除费用的额度,对于有扣除限额的费用应该用够标准,直到规定的上限。在日常财务工作中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筹划:
1.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提高扣除费用额度
按规定,“三费”都是以营业收入作为基础计算扣除限额的,如果将企业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企业的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次营业收入,在整个企业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的前提下,费用限额扣除的标准可同时获得提高。
2.业务招待费与会务费、差旅费分别核算
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不利。因为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务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据实在税前全额扣除。同时,也绝对不可以故意将业务招待费混入会务费、差旅费中核算,否则属于偷税行为。
3.合理转换“三费”
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除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外,还应当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提前做好预算,以利于二者间的合理转换,从而进行纳税筹划。
(二)关于研发费用的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加计%)扣除。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努力提高研发水平。在日常核算时,注意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研发费用的认定条件,并且单独归集核算,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并保存相关佐证材料,以便能充分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上的筹划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线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另一种是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企业采用不同的方法,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也不一样。由于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一般会转移到产品的成本中去,或作为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直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如何对折旧费用进行筹划与安排,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一项重要内容。
使用直线法集体折旧,每年计提的折旧额相同,比较均衡;而使用加速折旧法则前期计提的折旧相对较多,后期相对较小,由于在前期将大部分的折旧已经列支或转移到产品的成本中了,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税收筹划论文分析了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税收作为企业的客观理财环境之一,如何依法纳税并能动地利用税收杠杆,谋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成为企业理财的行为规范和基本出发点。一个企业如果没有良好的税收筹划,不能有效地安排税务事项,就谈不上有效的财务管理,也无法达到理想的企业财务目标。对于追求价值最大化的企业来说,如何在税法许可下,实现税负最低或最适宜,也就成为企业税收筹划的重心所在。因此,税收筹划论文深入探讨企业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和筹划思想,就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论文税收筹划的含义与特点
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守税法和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收法规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通过对企业投资、经营和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地节约税款,达到税负最轻或最佳,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行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税收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论文提到它具有以下几个显着的特点:
(1)合法性。税收筹划不仅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且符合税法立法的意图,这是税收筹划区别于偷税避税的根本点。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是对税法立法宗旨的有效贯彻,也体现了税收政策导向的合理有效性。国家在制定税法及有关制度时,对税收筹划行为早有预期,并希望通过税收筹划行为引导全社会的资源有效配置与税收的合理分配,以实现国家宏观政策。因此,提到税收筹划不仅不违法,而且作为纳税人的权利受到国家的保护。
(2)超前性。税收筹划是企业对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等的设计和安排。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即由于特定经济事项的发生才使企业负有纳税义务。一旦经营活动实际发生,应纳税款就已确定,再进行筹划已失去现实意义。税收筹划就是要将税收作为影响纳税人最终收益的重要因素,对投资、理财、经营活动做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
(3)整体性。税收筹划的整体性,一方面指税收筹划不能只注重于某一个纳税环节中的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另一方面指总体税负的轻重并不是选择纳税方案的最重要依据,应衡量“节税”与“增税”的综合效果。税收筹划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现在的财务利益,还要考虑纳税人的长期利益;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所得增加,还要考虑纳税人的资本增值;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而且还要使纳税人因此承担的各种风险降到最低。总之,税收筹划只有从纳税人财务计划、企业计划这些整体利益出发,趋利避害、综合决策,才能真正达到目的。
(4)积极性。从宏观经济调节看,税收是调节经营者、消费者行为的一种有效经济杠杆,国家往往根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节约税款,谋取最大利润”的心态,有意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投资者和消费者采取政策导向行为,借以实现某种特定的经济或社会目的。
(5)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税收负担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二在纳税总额大致相同的各方案中,选择纳税时间滞后的方案,这就意味着企业得到一笔无息贷款,通过税负减轻而达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6)普遍性。从世界各国的税收体制看,国家为达到某种目的或意图,总要牺牲一定的税收利益,对纳税者施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引导和规范纳税人的经济行为,这就为企业提供了进行税收筹划、寻找低税负、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这种机会是普遍存在的。
二、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1.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不论是新设立企业还是企业扩大经营规模,都需要一定量的资金。可以说,筹资是企业进行一系列经济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筹资,如企业内部积累、企业职工入股、向银行借款、企业间相互拆借、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等,而不同筹资渠道的税收负担也不一样。因此,税收筹划论文表明企业在进行筹资决策时,应对不同的筹资组合进行比较、分析,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确定一个能达到减少税收目的的筹资组合。
(1)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选择。就举债筹资而言,要考虑举债筹资费用,如发行债券要支付手续费和工本费等,而借款虽不需支付手续费和工本费,但要按借款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印花税,因此税款的缴纳作为筹资费用因素必须考虑。但是利用债务筹资,纳税人不仅可以获得利益收益额,而且负债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与不能作为费用支出只能以税后利润中分配的股利支付相比,负债筹资可以少缴所得税,获得节税收益。这样,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必须考虑对债务筹资的利用。一般而言,如果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负债比重的增加可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然而,负债利息必须固定支付的特点又导致了债务筹资可能产生的负效应,如果负债的成本率超过了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也不是负债越多越好,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也就随之增大了。
(2)融资租赁的利用。租赁也是企业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筹划方法。通过融资租赁,纳税人不仅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资本,保存举债能力,更主要的是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折旧作为成本费用,减少了所得税的征税基数,少纳所得税,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还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进一步减少了纳税基数。因此融资租赁的税收抵免作用极其明显。
2.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企业在进行投资预测和决策时,首先要考虑投资预期获得的效益,其次要考虑收益中属于本企业的有多少。对投资者来说,税款是投资收益的抵减项目,应纳税款的多少直接影响到投资收益率,尤其是所得税对投资收益的影响更需决策者的重视。
(1)组织形式的选择。企业在设立时都会涉及组织形式的选择问题,而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供企业选择的企业组织形式很多,不同的组织形式税收负担不同。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选择税收负担较轻的组织形式。
(2)投资地区的选择。企业需要对投资地税收待遇进行充分考虑,有时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如现行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地区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地区投资,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税法的立法意图。
(3)投资行业的选择。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国家在税收立法时,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以鼓励或限制某些行业的发展。因此,企业投资时选择投资何种行业也可以进行税收筹划,要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充分的考虑。
3.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以不同的方式筹集资金,并按照科学的方法投入企业后,其经营活动进入营运周转阶段,这一阶段集中了企业的主要经济活动,筹资、投资的效益通过这个阶段得以实现,而且自始至终包含着税收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来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对于享受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的新办企业,获利年度的确定也应作为企业税收筹划的一项内容。由于新办企业产品初创,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也较低,因此,减免所得税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也相对较小。为了充分享受所得税限期减免的优惠,企业可通过适当控制投产初期产量及增大广告费用等方式,一方面推迟获利年度,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产品知名度,充分挖掘其潜在的市场占有率,提高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从而获得更大的节税利益。
三、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遵守税法,依“法”筹划。税收筹划的一个显着特点在于合法性。不合法,就没有税收筹划。具体包括3方面的内容:一是以依法纳税为前提。二是以合法节税方式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排,作为税收筹划的基本实现形式。三是以贯彻立法精神为宗旨,使税收筹划成为实现政府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的必要环节。
(2)税收筹划活动要充分考虑实际税负水平。影响税负实际水平的因素有货币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货币时间价值对企业投资绩效及税负水平的最深刻影响,表现在现金流量的内在价值的差异方面。在税收筹划中,企业应提高应收现金的收现速度和有效比重,在不损害企业市场信誉的前提下,尽可能延缓税收支出的时间和速度,控制现金支付的比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会形成应税收益的高估,同时还应注意到通货膨胀也使得企业延缓支付税金,会达到抑减税负的效应。
(3)税收筹划要考虑边际税率。对税收筹划影响较大的税率不是某项税负的平均税率,而是其边际税率。边际税率是对任何税基下一个单位适用税率,也即对每一新增应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边际税率越低,税收收入越高,边际税率提高,税收收入反而降低”的怪现象,这反映了边际税率变化对纳税人心理的影响及对经济行为的影响。企业应通过对边际税率的考察,核算税收筹划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合理开展税收筹划活动。超级秘书网
(4)税收筹划要有全局观。税收筹划要从企业微观经济系统甚至国家宏观经济系统角度全面考虑,细致分析一切影响和制约税收的条件和因素。
(5)税收筹划应注意风险的防范。税收筹划之所以有风险,与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有关,尤其是那些立足长期的税收筹划,更是蕴涵着较大的风险性。因此,在税收筹划中,有关人员除了全面学习税收法规之外,密切保持与税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至关重要。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建筑施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比重较大,所以在纳税筹划研究上取得成果,对我国经济发展,特别对是经济全球化后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带来不少经济效益。建筑施工企业业务特点是,其涉及的税种较多,且每个税种税收特点征税范围不同。我们研究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时更要全方位,关注到其业务活动范围的变动。
一、纳税筹划的定义
纳税筹划是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它是对企业筹资、投资、经营等涉税环节进行提前筹划,目的是减少税负,最终目的是达到企业利润最大化。其一切活动的依据是我国现行税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二、纳税筹划的特点
(一)合法性。合法性是纳税筹划的本质特点,也是首要原则。强调这一点是由于实务中存在不违法却不被政府提倡的行为,这一样不满足纳税筹划的特点,不能称之为有效筹划。
(二)预见性。纳税筹划发生在筹资、投资、经营活动之前,计划和安排企业纳税规模和方式等。所以需要提前进行纳税筹划,事后筹划就是去了意义。
(三)筹划方式多样性。纳税中,不同税种、纳税人、纳税内容、税率、纳税时间、地区政策存在差异,这也是纳税筹划方式多样性的原因。
(四)收益不确定性。纳税筹划具有超前性,但是不能有明确的计划。
三、建筑施工企业涉税情况分析
建筑施工企业的活动从承包、施工到完工交付,经营活动的主体是工程项目。由于不同资质的企业通过投标承包,建筑施工企业经常在异地施工、劳动用工活动性大、没有统一定价。他的特殊行业性质决定了其建筑工程周期长,施工期间资金占用时间长。
建筑施工企业涉及的税种包括:契税、营业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等。其中筹划空间比加大的税种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
四、建筑施工企业分税种的纳税筹划
(一)营业税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缴纳营业税,它的征收不同于增值税,可能会存在重复纳税。所以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我们要建立完善的会计处理制度,紧密安排计划经营活动。也可以从订立合同入手,利用税率差节税避税。
(1)通过降低营业额的纳税筹划。不论采取何种承包方式,施工方工程中所需原材料等价款计入营业额,需要缴纳营业税。如果能降低原材料等所需物资价款,建筑施工企业就能减轻税负。最常见的方法是施工方与材料提供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得到尽可能低的材料价款。通过这种方法取得的材料价款会比建设方直接在市场上购买的价款低很多。
(2)利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的纳税筹划。在工程结算方式选择时,应尽量将确认时间推后。这样的好处是,推迟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能将资金更合理的利用起来。比如,收到预付款项时间一般较早,可能交易实质尚未形成,那推迟工程结算时间,对企业来说就能递延营业税税款缴纳。有利于企业达到企业利润最大化。
(二)企业所得税
(1)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用到的大型机器设备较多,它的固定资产在总资产中占较大比例,所以对固定资产进行纳税筹划是其纳税筹划的重点。固定资产的最终去向是将其资本化,研究时主要从折旧的几个方面入手。因为折旧最终计入成本,直接影响利润。
固定资产净残值也会影响税负。我们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考虑减少净残值,这样就能更多的计入成本,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减轻税负。
(2)存货计价方式的纳税筹划。存货计价方法一般包括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企业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一般以商品价格为依据。当通货膨胀,材料价格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这样,产品生产成本加大,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从而减轻税负。当通货紧缩时,材料价格下降,企业选择先进先出法税负最低。因为这样能加大产品生产成本,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减轻税负。在通货膨胀中采用不同存货计价方式,企业的税负从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依次降低。所以,在适当的时候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式,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重要思路。
(三)土地增值税
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建房项目,将房屋建成后,若直接销售就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为了节约税金,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与确定购买方的前提下,与购买方签署代建合同。那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为就是代建,是代替购买方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代建行为而取得的劳务收入属于“建筑业”,按3%缴纳营业税。其税率明显低于土地增值税,税负得以降低。
(四)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筹划空间大,比如可以利用运输费用进行纳税筹划,或者利用供应商选择、税收优惠政策和销售折扣方式。
五、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建立良好的风险预警机制。企业的经营环境复杂多变,常会发生预料外的状况,风险随时可能发生。作为经营者,要有正确面对风险的心态。要做好风险防范和预警方案,在出现问题时,能够积极应对,尽可能减少因为风险造成的损失。如果企业在核算安装工程营业额时不将设备价款扣除,就没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造成多纳税。由此可见,企业的一些会计处理方法,对税收政策的解读都影响着纳税筹划,由此带来的风险又直接影响企业利润。所以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影响因素,以提高企业经营利润、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的。这样才能降低经营风险。
(二)保持筹划方案适度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如果筹划方案只注重眼前利益,没考虑到长远发展趋势,就会使纳税筹划失去其原应有的效用。所以要把握税收政策的发展和趋势。当政策改变时,我们能及时做出应对,改变原有方案,才能减少损失。
纳税筹划还要求可操作性。纳税筹划不是一个专门部门的职责,它贯穿在生产经营各个阶段。当税务人员计划安排好方案后,要求每个部门齐力配合。所以,方案要简单易懂便于操作,还要求考虑机会成本。不能单纯为了筹划纳税而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所以制定操作性强的筹划方案,即节税又不会产生大量人力物力耗费。(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 燕超.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与管理[J].当代经济,2008,(3):1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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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杨军.企业纳税筹划及其风险管理研究[D].黑龙江: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42
[4] 刘桂花.论如何加强建筑业营业税纳税筹划[J].财务与管理,2012,(11):21
【关键词】纳税策划企业
为了减轻税负,企业的管理者们可谓绞尽脑汁,有的甚至不惜以身试法,采取做几套账、少列收入、多列成本、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等手段。其实只要认真研究税法,进行充分、有效的纳税策划,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也可以少纳税。
一、纳税筹划
纳税策划是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的行为。纳税筹划形成较为完整的理论与实务体系的标志应该是1959年欧洲成立的税务联合会,其成员遍布美、法、德、意等22个国家,由从事税务咨询的专业人士和团体组成,明确提出以税务咨询为中心开展税务服务,而纳税筹划就是其服务的主要内容。
纳税筹划应包括三个内容:一是采用合法的手段进行的节税筹划,换句话说这是将节税与纳税筹划等同的观点;二是采用非违法的手段进行的避税筹划,将纳税筹划外延延伸到各种类型的少缴税、不缴税的行为,甚至将逃税策划、欠税策划都包括在纳税筹划的概念中;三是采用经济手段,特别是价格手段进行的税收转嫁筹划。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国家现行税法及相关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和内容等,采用一切合法和不违法的手段,通过对企业筹资、投资、经营等活动涉税事项的安排,以实现纳税人财富最大化和涉税风险最小化的财务管理活动。纳税筹划的核心是规范纳税,最终目标是既不多缴税,也不少缴税。
二、税收筹划的基本条件
(一)了解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了解不能够涉及私人领域,但对其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开拓精神、风险态度等方面的了解,可以知晓企业今后的发展方向以及市场占有等方面的情况,这对企业税收筹划很有必要。此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了解也有助于对其筹划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事宜。
(二)了解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要求
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要求应是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投资、经营管理、企业清算等事先筹划和安排,减轻税负,取得节税收益。在筹划节税这一点上,不同纳税人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这也是必须了解的。
(三)收簿划人员
税收簿划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收筹划主要靠筹划人员去实现,而筹划人员必须要了解税法、会计法、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也要了解国际惯例。要有娴熟的会计处理技巧和丰富的税务经验,懂得如何用好用活税收政策。税务筹划人员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纪守法、诚信自律、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或制裁。因此,税务筹划人员必须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心全意地为企业提供完整的税收筹划服务。只有这样,税收筹划的面才会越来越大。
三、施税收筹划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纳税筹划,实现税负的减轻
目前,纳税人税费负担过于沉重,通过纳税筹划,实现税负的减轻,是企业的唯一选择。我国纳税人的税费负担较重,而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在短时间内又不可能有所改变的情况下,纳税人只有三条路可以选择:(1)逃税(偷税),即通过违法行为实现规避税负的目的。逃税的违法性、注定7这种行为只能是一条“死胡同”。(2)纳税人产生逆向选择行为,消极对待高税负。如压缩经济活动规模,这种做法最终会被市场竞争所淘汰。(3)进行税收筹划,实现成轻税负,是企业的唯一选择。这才是企业迎接市场挑战,依法纳税的必由之路,是顺应目前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智之举。纳税筹划需要有广泛的理论知识,和坚实的实务基础,在对企业纳税筹划项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相关的会计知识,征管知识和中介知识的深理解和把握,应用纳税筹划相关平台和技术手段,才能对企业和创立、融资、投资、采购和销售等阶段以及各具体税种进行成功的纳税筹划。实践证明,良好的纳税筹划方案不仅会为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会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和商誉。
(二)加入WTO纳税筹划变得更为意义重大
中国加入WTO后,企业竞争国际化的趋势,使得纳税筹划变得更为意义重大。中国人世后,中外企业将在一个更加开放、公平的环境下竞争,取胜的关键就在于能否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增加盈利。国外企业的财务机制已经较为成熟稳健,可以通过各种纳税筹划方法使企业整体税负水平降低,从而相当于增加了盈利水平。在目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通过“开源”,即营销手段来扩大市场份额已经相当困难的情况下,中国企业要想与国外企业同台竞争,就应该把策略重点放在企业财务成本的控制上,即企业内部财务成本的控制上。作为财务成本很大一块的税收支出,过税收筹划予以控制,对企业来说就显得相当关键。
(三)实施税收筹划是企业产权明晰化的要求
长期以来,我国一些企业在纳税上往往想走“关系税”、“人情税”之路,逃税之风盛行。在当前国内企业市场化改革、股份制改造深化和参与国际竞争的大背景下,我国企业一旦作为独立的个体,就必然要构造明晰的产权机制和强大的动力机制,参与市场竞争。企业市场化改革、股份制改造深化,中国加人WTO参与国际竞争的大背景下,中国的企业一旦作为独立的个体,就必然要构造明晰的产权机制与强大动力机制,参与市场竞争。由于上缴国家的税收属企业的成本支出,因此企业需要通过深入研究税收筹划予以控制。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四)现代企业的财务机制
企业在资本运营过程中,由于受企业内外部财务环境变化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偏差,需要发挥财务调节的功能对出现的偏差进行调整和纠正,就要建立资本运营调节机制。财务调节机制主要包括财务战略调整、资本运营计划调整和经营管理调节等。企业制定的发展战略,诸如扩大经营战略、资本市场筹资战略、资本投资战略、利用外资战略等。由于客观形势的不断变化,原有战略方针已不能适应新的竞争和发展要求,企业需要作出财务战略调整,以避免企业出现战略上的失误,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要通过财务管理调节的功能,调节企业资本经营系统的运行质量,加强资本运营全过程的管理,达到最佳的运营效果。
结论
总之、税收筹划不是单纯的一个用计算方法术解决的课题、而是一个综合课题,仅有专业知识(书本知识)是不够的。重要的是如何发现企业的筹划需求(或发现筹划业务空间)。关键是筹划的成果如何被税务机关认可。当前税务要从劳务性的服务向高智能服务转变,就必须向税收筹划、税务查证、税务鉴证、纳税信用评估、所得税汇算等方面发展。这就给税务提出了更高要求。税务人员应努力挖掘并解决企业需求,从而达到为企业提供最优服务的境界。
参考文献:(1)王永刚-巧转思维合理纳税策划-[期刊论文]《甘肃农业》-2006.10
关键词:独立学院;个税代扣存在问题;加强个税管理及纳税筹划
一、独立学院特征
(一)独立学院特点
2003年4月教育部出台了《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规定》(即8号文件)。首次提出了独立学院的名称,并界定独立学院为“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这种新机制、新模式的独立学院必须达到六个独立的办学要求,即: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条件;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招生;独立颁发文凭;独立财务核算。十几年的发展历程,独立学院发展迅速,规模宏大,成为高等教育一支主力军。
(二)独立学院人员构成
独立学院人员构成比较复杂,按取得收入身份不同分类:自聘人事身份人员、长期聘任合同制人员、母体学校指派或委派管理人员、母体院系代课教师、外聘代课教师专家等;按取得收入在职情况分类:有编制的在岗人员,没有编制的临时人员、母体学校离退休返聘人员、外聘专家学者等。外聘人员有中长期聘任专家,也有临时讲学的学者。但相当一部分人员在独立学院取得的收入为非唯一、非主体的。对于不同性质人员,税法没明确对其进行详尽规定,财务部门不知道其收八详细信息,只能依据个人所得税税法的相关规定及个人职业判断处理,在个税扣缴操作方面存在很大困难。
二、独立学院代扣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
(一)教职工收入项目繁多、发放时间分散
收入项目主要有:工资、交通费、误餐费、通讯补贴、值班补贴、上网补贴、监考费、出卷阅卷费、评审费、论文答辩费、讲座费。过节费、加班费、课时费、取暖降温费及各类奖金等等。实行全年或半年一次性发放的有课时费、目标奖、奋斗奖、考核奖、考勘奖、先进奖、计卫奖等;按月发放的有:工资、交通、误餐、通讯补贴;其余如监考、评审、讲座等是按次发放的。
(二)独立学院在个税代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独立学院一般不单独向税务机关进行个税税务申报,而是通过母体学校财务部门汇总申报。独立学院代扣个税具体形式:母体学校各院系在编人员课酬等发放先是通过母体学校财务进入个税代扣系统扣税,将个人扣税明细给独立学院财务,由独立学院财务发放时把税款扣除,因为这些教师在母体学校有编制i独立学院自聘人员则由独立学院财务部门进入个税代扣系统进行扣税;从社会上长期聘请代课教师课时费则由独立学院财务部门实行手工计算扣税,每月初独立学院财务部门将上月扣除个税明细转入母体学校财务部门,最终由母体财务部门汇总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在日常发放过程中,各利益部门为了寻求税负最小化绞尽脑汁设法避税,在避税方面存在各种错误认识。导致财务部门个税扣缴工作难度加大。现将个别院系的具体做法列举如下:1.各发放院系为了不缴或少缴个税,纷纷采用让广大教职工找票据报销的方式,报销票据种类繁杂。如车票、食品、服装、办公用品、用具、电器等等。应有尽有,几年前的票据都有,均为非真实业务。2.有些发放院系为了个别人利益,利用做假单据,将高收入者的报酬做成低收入者的姓名。这样进入扣税系统就会少扣税。财务部门在不知实情情况下正常进扣税系统扣税,导致税款不实。3.存在大量应扣未扣款项,如零星发放(不同活动项目)分别做发放单据,而且直接发放现金,到财务报销时,发放已成事实,是一笔不小的漏税项目。4.重复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纳税申报,学期末、年度终发放的各种奖金多次进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项目进行扣税。5.曲解了劳务报酬所得支出标准和范围。将本单位教职工的加班、值班、监考、评委等收入应纳入工资薪金合并纳税的,都纷纷做成劳务,以劳务形式每月发放800元之内不等数额,以逃避税款。6.支付外聘专家的讲座费、评委费不扣税。7.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和业务素质差别,不同程度上影响个税代扣代缴数额。以上种种错误避税方法已经严重影响独立学院正常扣缴个人所得税,致使个人所得税款扣缴不实。
三、加强对独立学院个人所得税管理建议
(一)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及制度建设方面应采取相应措施
1.税务部门应重视独立学院这一类特殊的纳税群体,近几年独立学院规模迅速扩大。纳税人数越来越多,纳税数额越来越大。既然独立学院是独立的法人,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那么税法就应明确规定独立学院进行独立纳税申报,不应裹在母体大校之中,从而可以准确划分各类人员身份,对收入分类也就明确了。同时也应出台相关政策,如教师课酬、科研奖励、超课时酬金等可以允许分摊进入各月。因为这些费用确实是教师一个学期(或一段时间)的劳动所得,并非一个月的所得,如果能合理减轻纳税人负担,可能会产生不同效果。
2.全年一次性奖金扣税设计上存在缺陷。在软件开发上没考虑与实际制度相吻合,比如制度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每年每人只能使用一次,可软件每年每人可以无数次使用,正是因为这种设计缺陷,导致发放单位数次使用。税务部门应该对软件开发商提出改进要求,建议在软件设置上通过身份证号进行识别,在同一个纳税年度某人若已使用了一次性奖金扣税,再次使用系统就会自动禁止,从而在源头上堵住漏洞,就不会有重复使用现象。
3.科学设计扣除标准,综合考察家庭负担。纳税对象应以家庭总收入为单位,而不能以个人收入为纳税基数,如综合考虑赡养费用、子女教育费用、父母医疗、住房开支等大项支出。这样个税自然而然就能起到调节收入、公平负税的作用。
4.简化工资薪金所得税税率表,减少累计级距。台并性质相同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收入,进一步提高费用扣除标准。为故意避税堵上通道。同时适当降低中低收入区间税率总水平,相应提高高收入区间税率总水平。适当调低最高边际税率和减少税率级次。强化税收对高收入群体收入分配调节器功能。
5.税务机关缺少现代化征收管理手段。无法获取关于个人收入和财产状况真实准确的信息资料,计算核实纳税人收入比较困难,而纳税人倾向于将个人真实收入隐蔽化、私有化,以达到规避税收或逃税目的。针对上述种种现象,税务机关应加大稽查力度,进行不定期抽查,加大对偷逃税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增加其风险成本(惩罚成本)。
(二)学院方面采取积极纳税筹划同时,应严格加强管理,接实扣除
学院应完成对各类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并对基础数据进行动态维护,达到全员管理要求。建立与个人应税收入相对应的所得税分类明细档案。严格规范财务报销制度,对该扣税不扣税的情
况一律不予报销,并给广大教职工讲清楚扣税的范围和程序,让他们了解合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偷税漏税的法律后果。财务部门应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税务法规等相关知识学习培训,只有财务人员熟练掌握财务税法相关要求,业务办理才会得心应手。
要想取得广大教职工的理解和支持,学院在办理积极纳税的同时,要进行纳税筹划,以寻求合理合法的避税途径,对每个纳税人来说都是很有必要的。纳税筹划主体是在单位中能够决定收入分配总量,制订或确认收入分配标准的部门,财务部门是执行发放部门,这就要求权利部门与执行部门通力合作,通过周密设计和安排,运用合理又合法的方法减少应纳所得税,使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较低的税率,使个人税后收益最大化。具体做法:1.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减少名义工资。即进行费用转移筹划。可为教职工提供吃住行上的方便。解决教职工日常必要的大项目开支。2.改善教职工办公条件,为其配备办公设施,此项物品设施所有权归单位,使用权归教职工。3.对工资、薪金及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所得进行税务筹划,筹划时要利用最佳经济节税点。通过费用支出、延迟收入、均衡各月收入等多种形式,并将一次劳务报酬安排在较低税率区间发放。合理确定不同类型收入水平人员月薪和全年一次性奖金数额,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的纳税金额。4.充分利用国家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三金一险可以在税前抵扣。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补贴、符合国家规定的误餐补贴均可在税前抵扣。5.税务部门不定期举办讲座,通过媒体进行税收相关知识咨询以及税收知识竞赛等形式,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让纳税人了解为什么纳税,纳多少税和怎么纳税问题。增强人们依法纳税意识,让他们明明白白纳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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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务管理;税收筹划;风险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23-0256-01
1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概述
1.1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指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的运营、投资以及理财活动,从而使企业有一个未雨绸缪的筹划,企业可以选择一个最优的税收计划,最终达到一个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避免财务风险。
1.2税收筹划特点
1.2.1合法性
税收筹划必须在我国法律的范围内来筹划,这里一定与避税区分开,税收筹划不是钻法律的空子,而是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是一项企业的管理活动。
1.2.2计划性`
税收筹划是一项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与企业很多活动密不可分,它是一个事先的程序,也是一个事中的程序,但不可能是事后的一个活动,因此,企业要早做打算,才能为企业节约成本。
1.2.3综合性
税收筹划是企业的一项系统工程,它贯穿于企业所有环节,不仅仅是一个如何规避税收的问题,而是一个减少税负的企业财务管理环节。
2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原则
2.1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原则
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中的一个子系统,所以服从财务管理的全局,即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税收筹划的目标是降低企业税负,但是税收筹划如果不服从财务管理的全局,很有可能不会降低企业的成本,增加企业的效益,相反会导致企业总体财务管理的紊乱,因此,服从总体目标是税收筹划的一个前提。
2.2服从财务决策原则
税收筹划通常是通过企业的生产、销售、投资及理财来实现,因此它会直接影响一个企业的年度生产计划、利润目标、投资取向以及利润分配。因此,税收筹划不是一个孤立的环节,必须服从财务决策。
2.3成本效益原则
成本效益可以说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个必须要考虑的问题,离开成本效益,就无从谈企业的营利性,因此,税收筹划必须考虑成本效益,当一个税收筹划不能减少企业税负,甚至会增加企业的负担时,这个税收筹划没有达到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
3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
3.1税收法律法规中的风险
一个企业往往会依据法律法规去纳税,这也是法律政策所提倡的,但是由于企业没有对法律、规章以及政策理解透彻,导致企业实质上的偷税,带来不必要的税务处罚。这是一种隐形的风险。
3.2操作层面的筹划风险
当前,在我国税收筹划的法律环境仍然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存在许多模糊地带,或者真空地带,而税收筹划往往就是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边缘地带来操作,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但是这种模糊性导致了税收筹划与恶意避税等违法行为有着一种天然的联系。
3.3执法层面的筹划风险
税收筹划现代企业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它是符合税法的立法精神,是执政当局所允许的。一个企业的税收筹划往往需要税务部门的审核确认,税务部门的执法往往是有所偏差的,即使企业制定出了一个合法的税收筹划计划往往会因为税务部门的偏差导致其不能通过,因此,执法层面的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
4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策略
4.1税收政策对企业融投资决策的影响
一个企业为了获得最大利润。往往会通过更能够降低成本的方式,在企业融资的过程中,税收往往是企业一个重要的考量。一个企业的运营资金分为借入资金和权益资金,前者的利息往往在企业的费用中列支,因此,抵减了一部分税前利润,因此起到了降低成本的作用。而后者的股息需要在税后支付,不能抵免支付,因此企业的成本就增加了。
在投资中,一个国家的税收政策影响着资金的流向,政府如果规定了国债和银行存款不需缴纳利息税,那么就会造成对企业资金流向的影响。从而是企业的闲置资金得到一个合理的利用。
4.2资金营运过程的税收筹划
资金营运过程中是最能体现出税收筹划的最少纳税和最晚纳税的本质的。从“最少纳税”看,典型例子当数存货计价方法的选用。《具体准则》规定可以选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等方法,但具体到企业,选择何种计价方法则大有文章可做。“最晚纳税”主要考虑的是资金的时间价值,往往通过选择完成合同法以递延确认收入从而递延缴纳税款,同样,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企业就比直线法提折旧的企业更能享受递延纳税的好处。
4.3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导致税收筹划的差异
众所周知,股份公司由于对分给股东的股息要双重纳税(企业所得税和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因此总体税负较重;如果股份公司利润不分配,通过股票增值,可以达到避税目的;而合伙企业由于不具备法人资格就毋需交纳企业所得税,但要缴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献
[1]瞿从军.浅谈我国的税收筹划[J].会计之友,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