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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调查报告

时间:2023-01-23 02:11:53

导语:在初步调查报告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初步调查报告

第1篇

一、初中阶段语文教学中古诗词吟诵方面的基本现状及其相关(东北师大附中):

(此部分由陈鹏、杨仕玉完成)

通过对学生所填问卷的初步统计和对教师的访谈,我们得知,目前初一初二阶段(基本上可以代表整个初中阶段,因为初三基本上所有的时间用到了准备中考上,教学方面的时间留的不是很多)的语文教学中,教师主要利用以下手段进行古诗词的吟诵教学:

首先是教师自己根据诗意和诗歌的节奏给学生进行示范性的朗读;其次是,教师会充分利用多媒体给学生放一些名师朗读的录音和一些结合古诗词意境所设置的视频、flash、幻灯片等等。

目前主要是凭借这两种手段进行古诗词的吟诵教学。这样的现状表明,即就是像师大附中这样的软硬件设施都属于一流的名校,他们目前针对古诗词的吟诵教学仅仅只是涉及到了“诵”这一个方面,即我们所说的“朗诵”,换句话说,最高也只能是神情并貌的朗读而已。在师大附中,一般是要求学生对所学的古诗词要“朗读过关”的,显然,这也是一种实质意义上的重视。

我们知道,“古诗词吟诵”决不仅仅是诵读诗词,他还是一种内涵丰富的古典诗词鉴赏方法之一。“吟诵”其实是包含了两层意思的,一是“诵读、朗诵”;二是“吟唱(力求原生态)”,即就是像古音乐那样把古诗词演唱出来。针对这个理论方面的问题,我们从师大附中语文教师那里了解到了一些情况。语文组备课组长a老师说:如果现在要对古诗词进行那种严格意义上的“吟诵”教学的话,是个好事,很多教师和大多数学生也会对此极感兴趣的,但这个做法就目前来说只能局限在“兴趣的范围之内”,而从根本上来说没有大范围推广的的可能。究其原因,老师讲到:一方面是因为原汁原味的古诗词吟诵文化已经基本失传,现在仅见的几家吟诵方法和理论体系只是冰山之一角,况且各持一套,没有规范性,这样就基本上决定了目前还没有关于古诗词吟唱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在当今这个社会环境中,已经没有那种所谓的话语环境了(一个很好的原因,根本性的)。所以,这个东西无法存在于正常的“齐步走”课堂教学中(此可思索处),如果当作一种兴趣爱好型的辅助手段,肯定是很受欢迎的,只要你的东西做得好,有人感兴趣,毕竟这个东西是个新鲜的“玩意儿(意味深长)”。

可见(仔细琢磨),尽管很有一定的困难,我们还是不能对“古诗词”的吟诵研究抱以灰心的态度。事实上,作为一种兴趣性的研究,这个是大有前途的。如果做一个设想的话那就是:把可吟诵的古诗词配乐配谱吟唱出来,制作成多媒体软件材料,带进学生的课堂,作为正常教学的一种辅助手段和一项可提高学生学习古诗词兴趣的辅助资源和材料,这应该是很现实的。好东西总是会有人来买的。

考虑到目前课题组的工作现状,我们应该鼓足勇气,放手一搏,吟诵团要继续做强做大,争取让人们承认它的价值,最终将古诗词的吟诵带进课堂,为目下的语文教育添枝加叶。

二、“与师大附中语文组教师的访谈”文字记录(以窥古诗词教学的现状为目的):

(以“课题组”和“附中教师”为说话人)

课题组:目前学校用的古诗词教学文本是?

教 师:现在主要用的是在孙立权老师《中学生古典诗词500首》框架下修订的“古典诗词三百首”,另成一册,取名曰《高山流水》,这是附中的 “校本教材”,是根据原来的五百首结合教学中的具体情况编定的,有专门的一个古诗词三百首编写小组,这个作为学生古诗词的教学的辅助文本,类似于“在教师督促指导下的学生自学”,而原则上的讲授仍以(大本、小本)教材为主。

课题组:这样做的效果如何?

教 师:一般的孩子都能完成300篇的背诵,在毕业之前。另外,肯定有些能力较好的学生能够记背的更多。这个校本教材所有学生都是人手一本。

课题组:我们现在有个关于“古诗教”的课题,就是先秦孔子那个“诗教”……

教 师:(对另一个老师讲)他们说的是“古诗教”,不是诗歌教育(用疑惑的口吻,满脸疑惑:是不是弄错了,会错意了)……

课题组:(解释)不是不是,“古诗教”只是一个“源头理论”,现在我们谈的仍然是“古诗词教学或者说教育”。

第2篇

西工环保分局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完成了以下工作。

1、制定了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任务,明确责任人。

2、函告区国土资源局和区城乡规划局,疑似地块(单晶硅厂)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在开发利用前应对疑似土壤污染地块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待确定是否污染前,不要对该地块国土、规划手续方面予以审批。另告知区教育教体局要对疑似地块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待确定是否污染后,再根据调查报告情况进行该地块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

3、按省厅要求对核实不查企业存疑清单内的企业进行了再复核,并按照“一企一档”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第3篇

据娄底市工商局介绍,11日娄底市工商、公安部门调集180名联合执法人员,一举查处涉嫌传销案的广西新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娄底分公司。案发时,这家公司正组织300多人在娄底某宾馆举行声势浩大的开业庆典活动。

经初步查明,广西新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娄底分公司打着“电子商务”的名义,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3000元至9万元不等的“加盟费”取得加盟资格。而推荐他人加盟的,可得到新成员缴纳金额10%的提成。

为勾勒“天下掉馅饼”的骗局,此公司还进行了大量虚假宣传。公安部门介绍,此公司自称为唯一一家获得中国消费者协会推荐的放心购物联盟网站,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最专业的网上购物平台”“中国多渠道零售行业的领航者”。

据初步调查,娄底市已有70多人受骗交了上百万元“加盟费”。部分受骗者反映,他们中最多的交了21万元,却没有收到公司开具的任何发票或收据。

目前,公安、工商部门正在对广西新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某等进行进一步调查。(来源:新华网文/陈黎明)

第4篇

建筑材料价格调查报告:

一、调查报告的目的

建筑材料是指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各种材料及制品,其种类:1.无机材料2.有机材料3.复合材料。建筑工程材料是建筑工程的物质基础。在我国建筑工程总造价中,建筑材料的费用占50%60%。为了更加全面具体的了解德阳市旌阳区建材市场供应网点分布状况、供需状况、供求平衡态势,为编制建筑材料供应计划、进行材料管理、材料储备管理提供依据。我们对德阳市旌阳区建材市场将做进一步调查。加深对课堂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动手能力,为将来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

二、调查对象及调查单位

调查对象:德阳市旌阳片区建材市场及建材供应网点。

调查单位:随机访问的建材市场各个建材供应商 。

三、调查报告的项目

各种常用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四、调查时间

20**年5月27日20**年5月31日

五、调查方法

直接调查,走访入户调查,问卷调查

六、德阳市旌阳区建材市场调查问卷

各位卖家:

您好!

为了更加全面具体地了解德阳市旌阳区建材市场供应网点分布状况、供需状况、供求平衡态势,为编制材料供应计划、进行材料管理、材料储备管理提供依据。请您认真填写这份调查问卷,我们将不胜感激。

1 贵单位的名称:( )

2 您认为建材市场比建材超市的优势在哪里( )

A、品牌多,品种全,展示空间大 B、价格比建材超市便宜,可以讨价还价C、其它

3 您的商品档次适合什么消费群体( )

A、高档 B、中高档 C、中档 D、中低档

4 您认为市场竞争是否激烈( )

A、很激烈 B、激烈 C、普通 D、不激烈

5 您主要销售哪种建筑材料( )

A、木门 B、橱柜 C、地板 D、吊顶 E、地板 F、油漆 G、其它

6 购买您单位的消费群体一般为( )

A、个体 B、建设单位 C、其它

7 您目前经营的瓷砖的种类主要为( )

A、地砖 B、内强砖 C、外墙砖 D、其他

8 您每月的销售额度一般在什么范围以内( )

A、4000元以下 B、40009000元 C、900015000元D、15000元以上

8 目前经营的店面大小( )

A、20平方米以下 B、2050平方米 C、50100平方米 D、100平方米以上

9 您对目前所经营的品牌要求(多选)( )

A、广告支持 B、销售指导 C、产品降价 D、其它

10 您选择项目的主导因素(多选)( )

A、厂家知名度 B、厂家规模 C、品牌规模 D、政策 E、厂

11 您每月要进几次货 ( )

A、2次以下 B、3-5次 C、5-7次 D、7次以上 广告 F、回报率高 G、投入少 H、其它

12 、 您觉得你目前的需求量如何( )

A、大 B、小 C、适中

13 、 您目前每天大概能做成几次生意

A、5次以下 B、5-10次 C、10次以上

再次感谢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参与我们的调查,祝您生意兴隆!

七、德阳市旌阳区建材市场供需状况分析

今年,随着牧民定居、抗震安居、廉租房、干部集资建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水泥、钢材、红砖、砂石料等建筑材料的需求量较往年有较大增长,水泥、红砖存在供需缺口,价格上涨明显。从整体情况看,德阳市旌阳区各类建材商品供应充裕,市场流通活跃,经营秩序良好。价格调控效力显现,物价水平总体平稳,结构上涨,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良好。

八、经全面深入调查了解发现建材市场在建设和管理中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市场发展定位较低,不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作为旌阳区的商贸集散地,大部分建材商店有着悠久的商贸历史和较好的商业发展前景。而建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由于认识上的局限性,其发展战略定位不是很高。表现在二个方面:

1.是市场建设档次不高,大部分建材经销商虽能够归行入市,但是经营方式仍停留在摊位式经营,商品以低、劣居多;

2.是市场销售覆盖面不广,目 目前市场上的商品多销在本地,及周边一些县城,知名度低,辐射范围不广,销售量有限,影响力低下。

(二)、政策法规配套不协调,进一步发展受阻。表现为:一是行政引导不力,造致了市场分散。当前旌阳区市内还有很多建筑材料店铺未能归行入市。如公园路上的建筑涂料店和其它各种装修材料店,工业品市场附近的管材店和灯饰店,城南市场路上的铝合金(不锈钢)窗(门)店等等。市场的分散既不利于市场的管理,也不利于市场的良性发展,更不利于市场品位的费政策过紧,各种征费过高。行内业主普遍反映,本市场与广东的佛山、东莞、顺德、珠海、湛江、茂名以及区内百色、钦州等地的同类市场相比,同类征费偏高,这无疑会打击业主的投资信心,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三)、市场设施不完善,消费服务需要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门店(货位)面积大小不一,不合适。业主普遍反映是小户不够用,大户用不完。

2、钢材货位场地没有硬化,场地沆洼不平,积水疏排不畅,雨天一身泥,晴天一身灰。

3、无地磅设施。

4、仓储设施不配套,仓库容量远不能满足业主的需要。

5、缺乏对装运队的有效管理。

6、生活设施不配套。

(四)、地理位置区位因素已不相适应城市发展要求。随着更多的建材公司建成以及城区的扩展,目前市场已进入市区之中。承载建材商品的重(大)型货运车辆将不再适宜进出市区内的市场,在市区内设置建材市场,一方面对其自身发展是一个限制,另一方面影响到城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影响到城市的品位和档次。

(五)、缺少规划、无序发展。在全国各地有普遍性。大城市对市场管理者,经销商、消费者的问卷调查显示,认为规划不好,应加强的占81%,原因是建材流主管部门、规划部门、工商管理等部门缺少协调;对市场需求、市场布局、数量、业态缺少研究、指导;缺少市场成立的听证、论证、准入等制度六)、业态落后、现代化水平低,流通方式要适应现代化大生产的需要,而现代流通方式又能推动生产的现代化,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从整体看,我国建材市场的业态还是比较落后的。据七个城市的调查,从市场数量上,建材连锁超市只占4.5%左右,商场化市场和购物中心占5.2%左右,90%还是那些初级的摊位制市场。这就需要我们大力推进市场业态的创新提升,以满足建材工业、国民经济、人民生活提高和发展的需要。

九、德阳市旌阳区建材市场发展趋势

(一)、 几种市场业态将,摊位制市场将长期存在并不断提升。当前建材市场的几种主要业态摊位制市场(包括以零售为主的和以批发为主的)、商场化市场、专卖店、购物中心、超市将。这主要的原因是由我国的生产力水平,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流通资本相对集中的程度,居民收入对市场需求的水平决定的。这些因素都不会在短时间内发生质的变化。因此,摊位制市场将会长期存在。但是它需要不断的提升、改造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我们在问卷调查中,问到当前几种业态形式最有竞争力的是哪种业态:50.6%的人认为是摊位制批发市场。问到摊位制市场将会存在多长时间:60. 5%的人认为会长期存在,至少10年以上。

(二)、 商场化市场、主题购物中心在大中城市,特别是在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大中城市将会得到较快的发展。这主要原因是我国进入市场经济后的这十几年,经济快速发展,流通资本相对集中,人民生活不断提高,需求不断增长所趋使。

十、建设新的建材市场应该考虑的几个问题:

(一)、市场定位。新建市场应按照立足现在,着眼未来的要求,建设范围内唯一的综合性建材经营地,成为专门、集中、门类广泛、品种齐全、管理统一、服务优质的专业市场,成为区位优势,充分展现商贸都会魅力,有品位、上档次、有影响力的专业建材市场;进一步建设成为旌阳区以建筑材料为主,集展示、交易、信息、仓储、服务为一体的建材贸易集散中心。

(二)、新建市场选址。建议选择设置在旌阳区城中心附近。主要是因为建材产品多属体重量大产品,对运输条件要求较高,而该地段铁路和公路运输交通方便,空地较多,便于建设和使用,同时也可拉动该地段的经济繁荣和劳动就业。此外,新建市场近邻的新体育馆,对今后组织开展商品会展活动也相当有利。

(三)、市场的管理和经营。市场的管理既可保持原有模式,继续由市场服务部负责,或是实行股份制,由股东董事会负责实施经营管理。经营方式采取先进的敞开式、超市式经营,里面经营商品齐全,基础设施配套齐备,实现一站式采购,提供细致周到的售后服务。

十一、对策与建议

(一)、 建材市场建设要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

① 超前性流通市场是先导产业,城市市场的建立,应注意超前性、前瞻性;

② 协调性市场的发展要规划有序;

③ 适度性市场的规模取决于需求,不是越大越好,越豪华越好,要适度;

④ 业态平衡性市场业态满足不同目标群体要求;

⑤ 效益性经营行为最终表现为效益;

⑥ 持续发展性不断调整、提升。 办好市场要认真抓好几个战略环节。

① 抓服务,以服务立市。服务是市场经营的中心环节;

② 抓管理,以管理强市。管理是强势市场与市场效益的手段③ 抓营销,以营销兴市。营销是市场的主要功能;

④ 抓科技,以科技建市。科技是市场现代化的武器;

⑤ 抓人才,以人才托市。人才是市场的根本;

⑥ 抓创新,以创新升市。创新是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3、 市场要营造好三个环境:

① 消费者的购物环境舒适;

② 经销商的经营环境宽松;

③ 市场职工的工作、生活环境美好。

第5篇

关键词 棕地开发;环境管理;工作程序;污染场地;老工业基地

文/邓博 洪焰 胡俊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的调整,出现了大量的待开发棕地,而棕地开发往往存在环境风险,部分棕地需要进行环境修复,因此政府应强化棕地开发利用环境管理,通过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与土地开发流程,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减少棕地开发后不良环境对人体与生态的危害。棕地开发应从企业搬迁时启动,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并且对棕地进行环境现状调查,发现存在严重污染的地块应及时进行修复,以达到居住与商住的用地条件。环境主管部门应该发挥各自的技术特点,全程对棕地开发过程进行跟踪管理。

结合我国实际,棕地定义:为市区内工业用地或者存在污染风险的商业用地(如加油站)搬迁后遗留下来的土地。本文以武汉市老工业基地的转型发展为依托,结合土地资源管理、土地市场管理及环境管理多个方面,对我国的棕地开发再利用管理体系建立的一般程序进行研究与探索。棕地再利用开发环境管理体系

建立与执行棕地开发再利用管理体系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其目的是清除城市中污染因素,使棕地具有造血功能,恢复土地的经济价值,体现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原则,对政府管理水平、专业知识等因素具有较高要求。若管理体系不健全、技术水平落后、把关不严,将严重影响百姓身心健康和环境安全,为政府、企业、人民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棕地再利用开发环境管理体系包括:企业搬迁前管理、企业搬迁过程管理、场地环境调查管理、场地污染修复管理以及棕地再利用开发管理。企业搬迁前管理是指在工厂停产前,环保主管部门建立搬迁企业档案,收集详细的企业生产历史资料,并根据所收集的资料为下一步搬迁过程做好监管准备;企业搬迁过程管理主要针对企业停产后遗留的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弃物处置的监管,以避免污染物转移造成的二次污染及危险废弃物引起的环境安全事故;场地环境调查管理主要任务是审核环境调查单位的资质及调查单位的调查方案设计是否合理,并结合场地环境调查的各个阶段展开现场取样、检测数据管理;场地污染修复管理则根据场地调查结果,确定是否要修复,审核环境修复单位资质或能力,组织修复方案的可行性评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环境监督性检测,控制棕地在修复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最终监督验收单位对修复工程的验收工作;棕地再利用开发管理指在棕地开发项目实施前,配合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污染场地环境修复工作回顾,并提供环评所需的相关环境修复工作验收结果。

棕地再利用开发工作的一般程序

基本情况调查阶段

该阶段停产后即可进行,包括搜集生产企业的生产历史、生产工艺、生产产品及主要使用的化学原料等生产资料信息,并利用数码设备对企业搬迁过程进行记录,形成图像、图片资料,建立巡查档案。

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阶段

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固体废物处置相关法律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搬迁企业完成场地拆除前原址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并将处置结果报送环保局备案。按环保部门要求,企业对危险废物进行清理及集中堆放,并协调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企业进行处置。环保局进行现场监督指导,避免了土地二次污染及消除了发生环境安全事故的隐患。

场地环境调查阶段

一般在企业拆迁完毕后,调查单位开始场地环境调查。此阶段环保部门对调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选择具有环评资质与国家认可的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并要求调查单位编制调查方案,在调查取样工作前期,组织专家对调查方案进行评审。在调查取样时,环保局监测部门对取样、测试、数据分析进行监督。要求调查根据企业生产背景资料对场地进行环境调查,包括水文地质调查、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等,分为初步调查、详细调查。

初步调查时,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设置具有代表性的取样点位,进行取样,监测涉嫌污染物质,发现场地被污染,立即启动详细调查工作,场地未受污染,则可以直接进入土地开发阶段。

详细调查时监督调查单位结合企业生产背景、初步调查数据,进行场地取样点位加密设置,对污染物质重点监测,确定污染强度、污染范围,分析对人体及环境的危害程度,根据污染物质的危害级别制定修复目标。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对详查方案进行专家评审,经专家评审后报市环保局备案。

详查报告编制阶段

完成样品分析以及相关地块详查报告的编制。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对详查报告进行论证后报市环保局备案。污染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场地污染风险评估。

编制污染土壤修复方案阶段

根据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的污染范围、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验收标准及用地规划等确定污染土壤修复方案。并编制修复工程可研性报告,进行修复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备案,将处理意见进行通报。

实施污染土地修复阶段

施工中要严格按照修复方案的时间和技术要求组织施工。污染场地使用权所有人委托具有资质的监理机构对修复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环境监理,监理单位应选择具有第三方检测资质、环评资质机构和具有项目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一般环境工程监理分为工程监理和环境技术监理两部门,由环境技术监理主导工作。监理机构在治理和修复工程完工后,要提交环境、工程监理报告,环保部门全程监管。

武汉市老工业基地企业搬迁遗留场地环境管理

武汉是我国传统的老工业基地之一,作为工业发展的重点区域,历史上有大型工业企业上百家,为共和国的工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城市的发展与变迁,工业区面临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挑战,因此工业区内众多不符合产业结构要求的企业需要转产、搬迁等,遗留的土地将作为开发用地。

企业搬迁遗留场地环境管理工作程序

武汉市某大型制药企业占地297亩,厂房占地面积130000平方米。其生产历史悠久,于1949年秋进驻武汉。1956至今产品有肾上腺素、副肾素、安络血、胃复康、二巯基丙醇、甲硝唑、氯霉素、安乃近等,产品涵盖原料药、原料及中间体、医药制剂、生物制药、食品添加剂等多类别、多品种。

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环境保护部相关文件要求,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在该企业搬迁前期介入,并根据搬迁实际情况与出现的问题,下达针对性较强的工作联系函,要求企业提供生产历史资料、产品清单、生产原材料清单、建筑图纸及地下供水供电管网资料,并严格监管企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废水、废气的处置情况;在拆迁过程中也进行全程监督检查,预防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直至拆迁结束。目前,企业搬迁完毕,项目已经进入场地环境调查详查报告编制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开始时,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对调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调查方案;在实施调查方案时,环保局监测站派专业人员监督取样过程,并进行抽样检测,确保数据准确,防止调查单位数据造假;至调查结束,环保局政策法规科组织专家对调查报告及风险评估结论进行评审。如场地环境存在污染,则启动土壤及地下水修复程序,环保局政策法规科组织专家对修复技术方案进行论证,将实施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环评主管科室审核、备案。污染场地修复工程实施时,环保局监测站应对修复过程进行监督,包括场地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施工场地的水气声的监测、污染场地内的防尘措施等内容,如发现存在污染转移,由环境监察部门进行处理。污染场地修复完毕,业主委托具有第三方检测资质单位进行验收,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对验收方案及结果进行验收;污染场地通过验收方可进入土地市场流转,在建设项目报批环评文件时,环保部门应明确环评单位对场地原用途、修复过程、结果进行回顾。

企业搬迁遗留场地环境管理经验与启示

通过此案例,我们不仅可以清楚棕色地块的开发再利用程序,还可以根据开发流程,清晰地了解地方环保部门关于棕色地块开发再利用的职能与工作流程。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到以下几点值得推广的经验:第一,在整个管理过程中,环保部门设置了场地环境调查单位准入标准,规范了场地环境调查市场,并且对取样、检测全程监管,通过抽样检查保证了调查检测数据的真实性;第二,地方环保部门聘请专家,建设专家库,实施专家评审制度,为各项方案的实施提供了保障,为政府的下一步工作计划提供了技术支撑;第三,地方环保部门在企业搬迁前进入企业,收集资料,并对固废的处置情况进行了监管,有效避免了因企业拆迁造成的污染;第四,企业拆迁与环境调查协同进行,互不干扰,确保了调查工作的进度,也保证了调查结果的准确。

以上几点对于传统的环保管理工作是一种创新,同时也是理解与结合国家相应的文件要求,由地方环保部门归纳而成,在现实工作中是极其可行的,是值得推广的工作经验。由于我国现有相关法律规范不完善,全国范围内无统一管理标准,因此在本项目中一些管理构架有待优化,一些技术问题值得研究,如拆迁前进场调查取样与拆迁后进场调查取样的优劣比较、场地的取样点位布设、样点的取样频度如何确定等问题。

结论与展望

武汉市老工业区地方环保部门积极探索新型环境管理模式,为武汉的棕色地块开发再利用提供技术服务、提速老工业区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做出了一定的贡献,规范了棕地开发流程与污染场地环境调查与修复市场。

我国政府针对污染场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连续出台相关文件,为老工业区棕色地块的开发再利用的环境监管提供了政策依据,表明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重视。但在法制建设方面,国家应该出台适合房地产开发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或是根据各个省份土壤类型按区域编制房地产开发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为棕色地块的开发再利用环境管理提供技术与政策保障。

主要

参考文献

[1]段菁春,柴发合,谭吉华,等.钢铁行业氮氧化物控制技术及对策[J].环境污染与防治,2013,35(3):100-104.

第6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质量事故、事故分析与加固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近年来,我国的建筑结构的设计、施工技术的发展和管理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由于不可抗力等自然因素和设计或施工等某方面的原因,建筑工程质量仍存在许多问题,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对这些建筑物加以修复和改造,使其继续发挥作用和功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和使用中较常见的问题。在建筑工程中,由于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方面存在某些失误,以及自然灾害等原因,使工程出现了构件强度降低、刚度和稳定性不足及使用功能性、建筑外观受到严重损害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建筑工程的正常使用,严重的还将导致工程事故,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或造成人民生命安全,因此对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给以预防和加固.正确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既是搞好工程建设的需要,也是一个称职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一项基本技能。要想准确的处理工程质量事故,首先要正确分析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一.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很多,现分别介绍一下: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即不作可行性研究、又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无图施工、越级承包或违法转包等

(二)地质勘察问题。不认真进行地质勘察,随便估计地基承载力;勘测钻孔间距太大、深度不够、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等,不能全面、准确的反映地基的实际情况,导致基础设计错误等。

(三)设计计算问题。即结构方案不正确;结构计算简图与实际受力情况不符;少算或漏算荷载;内力计算错误;结构构造不合理等

(四)建筑材料、制品质量低劣。即结构材料力学性能不符合标准,化学成分不合格;水泥标号不足,安定性不合格;钢筋强度低、塑性差;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要求;防水、保温、隔热、装饰等材料质量不良等

(五)建筑物使用不当。即没有验算就在原有建筑物上加层或任意改变用途,加大设备荷载;甚至在结构或构件上凿各种孔洞、沟槽;以及没有进行必要地维修清理等。

(六)施工中忽略结构理论。盲目施工,造成不应发生的塌方、移位或裂缝;不能正确区别构件在使用和施工阶段的受力性质;施工工艺不当。即土方开挖、回填没有合理的安全、技术措施;各分项工程施工顺序组织不合理;砌体工程组砌方法不当而出现通缝;混凝土拆模时间太早,造成裂缝或者局部倒塌等。防水细部不按规程操作。

(七)施工组织管理不正确。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任意修改设计;不按施工规程操作;对现场材料与构件不按规定检查验收;没有健全的各级技术管理制度;施工方案考虑不周,技术措施组织不当;土建与其他各专业施工单位配合协调差等。

(八)灾害性事故。即地震、大风、大雪、火灾、爆炸等引起的整体失稳、倒塌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很多,按事故性质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倒塌事故:指建筑物整体或局部倒塌。

(二)开裂事故:包括砌体或混凝土结构开裂

(三)错位事故:包括建筑物方向、位置错误;结构构件尺寸、位置偏差过大及预埋件、预留洞等错位偏差超过规定等。

(四)地基工程事故:地基失稳或变形、斜披失稳等。

(五)基础工程事故:包括基础错位、变形过大,强度不足,设备基础振动过大等。

(六)结构或构件承载力不足事故:主要指因承载力不足留下的隐患性事

故。如混凝土结构中漏放或少放钢筋;钢结构中杆件连接达不到设计

要求等。

(七)建筑功能事故:包括房屋漏水、渗水,隔热或隔声功能达不到设计要求,装饰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等。

三.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为:

(一)事故调查内容包括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及环境条件等方面的调查,一般可分为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和补充调查。初步调查内容包括工程情况、事故情况、设计资料、其他资料。详细调查包括:设计情况、地基基础情况、结构实际情况、结构上各种作用的调查、施工情况、建筑物变形观测、裂缝观测。补充调查往往需要补做某些试验、检验和测试工作,通常包括对有怀疑的地基进行补充勘测、测定所有材料的实际性能、建筑物内部缺陷的检查、荷载试验、较长时期的观测。

(二)事故原因分析应建立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其主要目的是分清楚事故的性质、类别及其危害程度等级,为事故处理提供必要的依据。因此,原因分析是事故处理工作程序中的一项关键工作。在进行原因分析时,应着重弄清楚确定事情原点、正确区别同类事故的不同原因和注意事故原因的综合性。

(三)结构可靠性鉴定是指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包括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结构可靠性鉴定,就是根据事故调查取得的资料,对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进行科学的评定,为事故的处理决策确定方向。可靠性鉴定是在实测数据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等)的规定,对结构进行验算,最后做出结构可靠程度的评价。

(四)事故调查报告包括:工程概况,重点介绍与事故有关部分的工程情况;事故概况,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或发现时间、事故现状和发展变化情况;事故是否已进行过处理,包括对缺陷部分的封堵、为防止事故恶化而设置的临时支护措施;如已进行过处理,但未达到预期效果,也应予以注明;事故调查中的实测数据和各种实验数据;事故原因分析;结构可靠鉴定结论;事故处理的建议等。

(五)确定处理方案;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实地勘察结果和确认的事故性质,以及用户的要求确定。同类型和同一性质的事故可选用不同的处理方案。如结构或构件承载力不足,可采用结构卸载,或通过改变结构受力体系以减小结构内力,或用结构补强等方案处理。在选用处理方案时,应遵循前面提到的原则,尤其应该重视工程实际条件,以确保处理工作顺利进行和处理效果的可靠。

(六)事故处理设计包括;应按照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考虑施工的可行性、重视结构环境的不良影响

(七)事故处理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的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并应注意把好材料质量关、认真复查事故实际状况、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加强施工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八)工程验收和处理效果检验;事故处理工作完成后,应根据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并办理交工验收文件。为确保处理效果,凡涉及结构承载力等使用安全和其他重要性的处理工作,常需做必要地试验、检验工作。常见的检验工作有;混凝土钻芯取样,用于检查密实性和裂缝修补效果,或检测实际强度;结构荷载试验;超声波检测焊接或内部质量;吃、罐等工程的渗漏检验等。

事故处理结论:工程质量事故经过处理后,都应有明确的书面结论。若对后续工程施工有特定的要求,或对建筑物使用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也应明确地在结论中提出。

【参考文献】

[1]崔千祥 .工程事故分析与处理 科学出版社2002.8

[2]雷宏刚.土木工程事故分析与处理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2009

第7篇

学校是学生日常学习生活聚焦的场所。由于学生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机体免疫功能相对薄弱,抵抗力较差,极易在学校内发生传染病的暴发与流行。因此,加强学校内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对于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概述

在学校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传染病暴发疫情是最主要的类型而且日益增多[1]。2008年―2010年平顶山共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共40起,其中发生在学校的事件为34起,占全部起数的85%。据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资料不完全统计显示,我国学校传染病流行事件中约五分之四是呼吸道传染病,其次是消化道传染病。在学校发生的传染病流行事件中,前五位的病种分别为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麻疹、水痘、细菌性痢疾。暴发流行发生的高峰时间一般是四月和十一月。农村中小学传染病的发生率高于城镇中小学。

2 学校传染病暴发的调查

学校传染病暴发的调查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正如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河流一样,也从来没有完全相同的传染病现场,调查工作难以套取同样的思路和方法。况且,每一个学校所处的地理位置、班级分布、学生人群、住宿情况、走读生上学的乘车工具、居住条件等各不相同,这就要求我们从错综复杂的现象中发现并总结出事物的内部规律。尽可能在短的时间内查找到病因并控制。

2.1 调查准备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学校传染病暴发的报告后,必须了解有关传染病发生的基本情况。详细询问传染病暴发的疫情信息以及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电话、填写专用记录表格,立即汇报单位分管领导。并将有关信息上报同级行政主管部门,为现场调查提供有效的保障。一旦确定要对暴发进行现场调查,就要提前做好精心准备,因为现场情况千变万化,无论调查人员得到的信息多么充分,在传染病暴发事件现场都会遇到一些无法预测的事情。这样可以较为从容地处理可能遇到的问题。

首先迅速成立现场调查组(领导组、专业技术组、后勤保障组),明确调查人员组成,确定成员的任务及职责(调查组织、现场调查、实验室检查、各种数据的收集、资料的分析、调查报告的撰写),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其次,要及时与教育行政部门联系,通报相关信息,求得其对调查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2.2 证实暴发

根据此传染病暴发的定义,调查时只需看实际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对事件的清晰的认识,对病例的明确诊断,是证实疾病暴发并制定干预措施的基础。

2.3 确定诊断标准

传染病暴发确定后,尽快制定本次暴发传染病的诊断标准,只有诊断标准确定之后才能决定什么的个人可被纳入病例范畴。因此,该定义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即必须精确、同时又不至过于严格。对于病因明确的传染病,其诊断标准可以采用国内外公认的诊断标准;对于病因不明的传染病暴发,其诊断标准的制定较为复杂,应与临床、预防和实验室检验人员共同协商制定。在对传染病暴发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可以视调查目的的不同而多次制定不同的定义,如在调查早期,病例定义的敏感性应该高一些,以便能够尽可能多地发现所有病例。而在进行病例对照研究时,则要求病例的特异性高一些,尽可能地排除非病例。目的不同,病例定义的标准也不同。

2.4 发现、核实病例

建立病例定义后,就需要根据病例定义去寻找并核实病例。收集病例的要求是快速、准确、不遗漏。快速要求动员各方人员迅速参与病例收集。准确要求应用统一确定的诊断标准进行诊断。不遗漏有两个方面,第一不要遗漏病例,这就要求尽可能收集所有的病例;第二不要遗漏信息,即应了解相关社区、环境及每个病例的信息。

核实病例则主要参考病例定义,根据病人的主要临床症状及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及该病所表现出来的流行病学特征进行核实、将不符合此标准者排除。

为了能计算暴发的新发病例的发病率(罹患率),当进行病例搜索时,要尽量确定分母人数,按年级、班级、性别、年龄别统计。还要了解此传染病在当地其他学校有无类似发生,以便将本次暴发和当地以往流行病学资料进行对比,对流行强度做出正确的判断。此外,还应收集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包括学校的地理位置、发生疫情的班级在学校的位置(平面图)、疫苗接种情况、全部患病儿童接种疫苗情况等。

2.5 疾病三间分布的描述及分析

对获得的资料进行整理时,首先要核对在调查中所收集到的资料是否完整(该工作最好在现场时就完成),对于不完整的资料要设法补查、补填,确实无法补足或者有错误而无法纠正的资料要加以剔除。然后按时间、地点和人群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组、列表、制图和计算所需要的发病率(罹患率)、死亡率和病死率等。对比分析资料,常常可以找到暴发的原因。通过对流行特征的分析,可以提出传播方式的初步流行病学判断。(一)时间分布:需要收集的几个时间段为:暴露时间与发病时间的间隔可以估计传染病的潜伏期或潜隐期;病例及接触者中出现临床表现的时间;危险性因素或治病因子暴露的时间或时期;何时给予治疗;何时采取控制措施;或干预措施(评估);潜在的相关事件或异常情况出现的时间。常用流行曲线来对时间分布进行分析。绘制流行曲线常以适当的时间间隔为横坐标,以发生的病例数为纵坐标,将病例发生的时间分布绘成直方图或线图。流行曲线能提供大量的有关流行的信息,包括传染病的潜伏期、可疑暴露日期、暴发类型、流行发展趋势等。此外,流行曲线分析可以简单明了地显示传染病的流行强度,可以提供传染病流行形式的线索、流行曲线可以清晰显示事件所处状态(上升期、下降期、流行已经结束),可以用来预测可能出现的病例数、可以用来评估所采取措施的效果;可以清楚地认识局外病例,这种病例可能是重要的线索,早期病例可能是不相关病例,也可能是流行的传染源,或者是暴露较早的病例。后发病例可能是非相关病例、长潜伏期病例、二代病例或暴露较晚的病例。这些局外病例应该应该进行仔细检查,假如它们是暴发的一部分,则它们的暴露因素可能就是病原。(1)潜伏期的推算:如果流行病的病因和潜伏期是未知的,利用流行曲线可推算传染病的平均潜伏期。(2)暴露日期的推算:暴露日期的推算对于传染来源的调查是至关重要的。暴露日期推算的依据是潜伏期。如果病原是已知的,暴发为同源性暴发,则暴露日期的推算有两种方法:一是从中位数病例的发病日期向前推一个最长潜伏期;另一种方法是从首例发病日期向前推一个最短潜伏期,再从最后一例病例向前推一个最长潜伏期,该两个时点之间即为同源暴露的可能时间。(3)暴发类型的推断:根据暴露于病原体的性质、时间长短、蔓延及传播方式的差异,可将暴发分为同源暴发、连续传播性流行和混合型三种。暴发类型的推断是暴发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而不同的暴发类型在流行曲线上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同源暴发是指某易感人群中的成员同时暴露于某共同的传染源或污染源而引起的暴发,一般说同一次暴露,其发病日期曲线呈单峰型,受感染的日期通常是在暴发高峰往前推一个常见潜伏期的日期前后。如一次聚餐后引起的鼠伤寒沙门氏菌食物型暴发。如果是一次暴露,且病例不能通过人与人传播,则流行曲线是单峰型,病例发生集中在最长和最短潜伏期内。如果同源暴露感染的病例还可通过人与人进行传播,则流行曲线可持续一段时间,即出现所谓拖尾,这种传播又称为混合型传播。连续传播性流行是病原体从受感染者转移到易感者,即通过人传人引起的流行,如乙型肝炎的传播,这类流行病例出现缓慢,流行曲线平坦,有时可看到波浪型的曲线。如果易感人群多次暴露于受污染的传播因素,则发病日期持续较久,或有多个高峰;如果同源暴露是多次发生的,持续了较长时间,或同源暴露后的人―人传播未能得到及时控制,则流行曲线的拖尾会更长,甚至出现持续高峰。而通过日常生活接触传播,一般不形成暴发,多表现为校内内多发。另外,流行曲线还可用来预测流行发展的趋势,即还会有多少病例发生、何时流行将终止;并可以帮助一目了然地认识传染病流行的强度与趋势。(二)地点分布:分析相继发生病例的班级、年级分布及其关系,有时可获得关于病原体的来源,传播途径及可能传播媒介的重要线索。可以用标点地图法来进行描述,即将每一个患病学生的感染地点都标注在平面图上,以帮助我们判断高发或低发地点。通过这个办法,可获得病例分布平面图以进一步分析患者发病与所处地理位置的关系,甚至可以查明通过空气传播的某些因素与发病的关系。寄宿制学生的宿舍位置,地理分布图。(三)人群分布:对年龄、班级、宿舍事件发生前后的经历以及发病群体中学生的相互接触情况等因素进行描述,确定其他学生是否处于被感染或可能发病的危险状态。对学校暴发调查所获数据通常用班级的罹患率来表示,而不是用年龄别罹患率来表示,因为同一年龄的儿童可能来自不同班级。因此以年龄别罹患率作为流行病学调查指标的意义不大。另外,调查时,仔细询问患者中家庭成员的发病情况,往往提示学校外的传播情况。

2.6提出假设与检验假设

综合分析临床、实验室及流行病学特征,假设可能的暴露因素,这是分析的主要目的。可围绕患者感染时间前后,追查感染和未感染学生的活动情况,找出与感染有关的因素。从中可推断出主要传播因素及传染源。如在食源性疾病暴发时,对比吃与未吃某种食物者的发病情况,可以较容易地初步分析出该食物是否为引起暴发的原因。对传染病暴发进行调查时,应及时提出假设并检验假设。提出假设要大胆,要具有流行病学的敏锐性,要善于从病例描述中找线索,从特殊事例中找原因;检验假设要谨慎,要具有流行病学的逻辑性,应用分析流行病学的方法进行检验。提出假设除了从典型事例中找线索外,最重要的是在初步描述性研究(即上述对病例的三间分布的描述)的基础上,仔细审核资料,结合分析临床、实验室和流行病学特征,提出可能的假设。由于暴发调查的特殊性,提出暴发原因的假设也应该是超常规的,可根据调查者的推测,少量的发现等随时提出假设。检验假设一般采用病例对照研究,亦可采用病例对照研究的一些衍生类型,如病例―对照研究,累积病例对照研究等。在某些情况下,可采用队列研究,特别是历史性队列研究。有关暴发原因的假设应能解释本次发现的绝大多数的流行特征。

2.7 明确高危人群

在对致病因子、传染源、传播途径及暴发原因提出假设并初步检验之后,即可提出继续受威胁的高危人群。及时对高危人群采取保护性措施,阻止流行进一步蔓延,是暴发调查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在学校暴发存在时,疫苗的保护常常是主要措施之一。

2.8 验证假设

经初步调查后提出的假设,再经分析流行病学方法进行检验后,应进一步做最后验证。验证假设的根据是事实,是实践。常用的验证假设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全面收集与本次暴发有关的临床、实验室和流行病学资料,分析本次暴发在这些方面特点是否与假设应该有的特点相符。例如,如果假设本次暴发为一次细菌性食源性疾病暴发,其原因是某食堂的某种食品被污染,则这些病人的临床表现应与细菌性食源性疾病相符,病例集中在该种细菌性食源性疾病的最长与最短潜伏期之间,所有病例均有进食该种食物的历史,从病人呕吐物、排泄物及可疑食物中分离出相应的细菌或毒素等。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则假设成立。另一种方法是做干预实验,可以是标准的流行病学实验,也可以使类实验。如在上述例子中,在对可疑食物采取措施后,经过一个该传染病的潜伏期,流行即告终止,这就是验证假设的一个很好的事实,但也应注意流行是否自然终止。在暴发调查中,标准的流行病学实验一般难以进行,比如设立一个对可疑危险因素不采取措施的对照组是不允许的,但将在假设提出前已暴露于危险因素的个体设为对照组是可以的。

2.9 及时采取控制暴发的措施

在暴发调查中,制定与采取控制暴发的措施应与假设的提出同步,不必等待假设的验证,以免延误时机。假设一旦提出,则应针对假设立即采取措施,假设修改后,控制措施亦应同步修改。控制措施的采取,在暴发调查中有两大重要意义。其一是迅速控制流行的蔓延,保护受威胁者的生命与健康,其二是通过评价控制措施的效果,可以反过来验证假设是否成立。控制措施一般是针对传染病流行的三个环节,重点是针对致病因子的措施。现患病人的治疗与隔离科根据情况开设家庭病床或进行集体隔离治疗,或住院治疗,并注意抢救危重病人;实行初步的预防控制措施如通风换气,环境消毒、杀虫、接触者登记、医学观察、或留验,健康教育,病人访视以及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

对控制措施效果评价的一个最直接、最客观的指标就是日罹患率的下降。然而对该指标的解释要慎重,因为日罹患率的下降可能有多种原因:1、控制措施开始发挥作用;2、所有易感高危人群均已受感染,易感者人数减少;3、诊断标准、发现病例的方法不一致;4、某种自然现象减少了病原因子的来源,如气温下降可使蚊虫活动减少等;5、发病到诊断、诊断到报告时间间隔的影响。如果暴发的真正原因没有被消除,那么在稍后阶段将可能出现再次暴发。另外,在评价控制措施效果时,应考虑传染病的潜伏期。如果传染病的潜伏期长,或者病例诊断和病例发现方法得以改进,即使控制措施有效,日罹患率在短期内仍可能持续增加。在初步防治方案的基础上,针对暴发发生的原因、拟定行之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尽快落实,以便控制疫情。在实施预防控制措施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后,如不再发生新病例,可以认为调查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正确。否则,还应再深入调查分析,重拟和开展预防控制措施。在传染病的现场调查过程中,经常遇到关于采取控制措施与开展调查的矛盾,总的原则是边调查,边采取控制措施,不能偏废任何一个方面,但可根据不同的情况优先程度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对于病因和传染源或传播方式均已知的传染病暴发,重点应放在控制暴发及流行,而调查应该为次;对于病因未知而传染源或传播方式已知的传染病,调查和采取控制措施应同时作为重点;而对于传染病或传播方式未知的传染病,不管病因已知或未知,可先以调查为重点,然后根据调查结果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2.10 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是暴发调查的重要一环。一项成功的暴发调查,总有特别值得注意的地方,成功经验及值得借鉴之处,应及时总结并力争发表,使所有的公共卫生人员都能受益。不仅如此,暴发调查报告还可供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决策时参考。因此,总结报告要认真、全面、准确、实事求是,有时还需要得到官方的允许方能公布。暴发调查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前言:简要介绍整个经过与工作情况。2、背景材料:暴发学校的一般情况,以及与暴发发生、发展有关的条件。包括地理位置,学校的班级、年级的平面图、学生数,学生寄宿情况,气候条件,以前当地同种传染病的暴况,本次暴发首例病人发现的经过。3、调查方法:病例确定标准,流行病学调查中所用的调查表、调查队伍、调查方法(个案调查、描述性调查、回顾性调查等)、实验标本的采集及所用的实验室技术。4、调查过程:叙述暴发的调查过程。5、资料分析及结论:这一部分是总结的重点,因此对资料的可靠性应充分核实,切忌牵强附会。分析内容包括:感染时间、感染地点,引起暴发和促进发展的可能传染源、传播因子、传播途径,影响暴发经过的社会自然因素。(1)临床资料:包括症状、体征的发生频率、病程、诊断及鉴别诊断、预后等;(2)流行病学资料:包括传染病发生的方式、三间分布、显性感染与隐性感染的比例、传染来源、传播途径及影响传播的因素等;(3)实验室资料:包括可疑病原因子的分离、血清学实验结果及实验结果的意义。并且应对资料进行合理的解释,包括暴发的综合描述、病因假设的形成与检验。6、趋势预测:根据传染病流行特点及现场情况作出合理的预测,为制定防治措施提供客观依据。7、控制措施:此部分包括控制暴发的策略与方法、控制措施的效果评价(包括对费用效益及费用效果的评价)、预防类似事件发生的建议措施等。8、经验教训及建议:从暴发到扑灭暴发中取得的经验和教训,为防止今后发生类似的暴发,向有关单位建议今后工作改进的内容。

3 学校传染病的消毒处置

3.1 消毒处置原则

接到学校传染病暴发疫情报告后,按照“早、小、严、实”的原则,开展消毒处置,及时采取有效地消毒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阻断传染病流行和蔓延。

3.2 确定消毒对象和范围

根据流行病学的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地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趋势,确定疫点疫区。对其污染对象、可疑污染对象实施消毒处置措施。

3.3 技术要求

3.3.1避免无关人员进入待消毒区域内,对出入区域的人员、物资和有关物品必须进行严格的消毒。必要时在疫点(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

3.3.2疫点(区)内被病原体污染的空气、物品、用具、场地、排泄物、呕吐物等要进行严格消毒。

3.3.3 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和病原体监测结果,确定消毒持续时间。

3.3.4 消毒过程中,必须做好传染源的管理,必要时实施疫点(区) 封锁。

3.3.5 做好饮用水、污水、食品的管理,搞好环境卫生。

3.3.6 开展针对性地健康教育,加强公众自我防护消毒意识。

3.4 消毒工作人员要求

3.4.1出发前要检查应携带的消毒工具是否齐全无故障,消毒剂是否齐全够用。

3.4.2应主动取得病家合作和相关人员的配合。应尽量采用物理法消毒。在用化学法消毒时应尽量选择对相应致病微生物杀灭作用良好,对人、畜安全,对物品损害轻微,对环境影响小的消毒剂。

3.4.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注意个人防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消毒制度,以防受到感染。

3.4.4消毒过程中,消毒不得吸烟、饮食,不得随便走出消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消毒区内。

3.4.5消毒应有条不紊,突出重点。凡应消毒的物品、不得遗漏。严格区分已消毒和未消毒的物品,勿使已消毒的物品被再次污染。

3.4.6消毒完毕后,携回的污染衣物应立即分类作最终消毒。清点所消耗的药品器材,加以整修、补充。填好的消毒记录应及时上报。

3.5 现场消毒

3.5.1 消毒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消毒时,对脱掉的外衣应放在自带的布袋中(不要放在污染或可能受到污染的地方)。更换隔离服、胶鞋(或鞋套),戴上口罩、帽子;如使用过氧乙酸或含氯制剂时,应戴防护眼镜。

3.5.2仔细了解患者病前和患病期间居住、活动场所,用过的物品、吐泻物、污染物倾倒或存放地点,以及污水排放处等,据此确定消毒范围和消毒对象。根据不同消毒对象及其污染情况,选择适宜的消毒方法。

3.5.3 进入疫点时,应先用喷雾消毒的方法在地面消毒出一条1.5米左右宽的通道,供消毒前的测量、采样和其他处理用。

3.5.4 测算污染范围内需消毒的面积,估算需消毒的用药量。

3.5.5 由检验人员对不同消毒对象进行消毒前采样。

3.5.6 呼吸道传染病,可使用超低容量喷雾、气溶胶喷雾或消毒剂熏蒸法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

3.5.7 肠道传染病,在关闭门窗后,应先于室内灭蝇,然后进行其他消毒。

3.5.8 进行物体表面消毒时,应按照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方法,依次进行。

3.5.9病人用过的餐(饮)具、污染的衣物若不能集中在消毒站消毒时,可在疫点进行煮沸消毒或浸泡消毒。作浸泡消毒时,必须使消毒液浸透被消毒物品,再用清水洗净;作擦拭消毒时,必须反复擦试2-3次;对污染重、经济价值不大的物品和废弃物,在征得病人家属同意后焚烧。

3.5.10 室内消毒后,根据污染范围对厕所、垃圾、下水道口、自来水龙头、缸水和水等进行消毒。

3.5.11 对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卫生处理。

3.5.12 疫点消毒工作完毕,对消毒人员穿着的工作服、胶靴等进行喷洒消毒后脱下。将衣物污染面向内卷在一起,放在布袋中带回消毒。所用消毒工具表面用消毒剂进行擦洗消毒。

3.5.13 到达消毒作用时间后,由检验人员对不同消毒对象进行消毒后采样。

3.5.14 填写疫点消毒工作记录。

3.5.15 离开病家前,嘱咐病家在达到消毒作用时间后开窗通风,擦试打扫。

3.6消毒处置效果的评价

传染病疫情消毒处置结束,填写并保存消毒工作原始记录,表一:疫点(疫区)首次消毒工作记录表;表二:疫点(疫区)随时消毒工作记录表;表三:疫点(疫区)终末消毒工作记录表;表四:疫点(疫区)终末消毒效果检验记录表,并进行消毒效果评价,确保资料完整。

第8篇

1.医院医疗安全管理系统概况

该软件针对大型综合性医院的医疗安全管理问题,主要包括五大主题:一是医疗投诉受理;二是医疗争议处理;三是投诉评审;四是医疗安全检查与预警;五是医疗安全教育和培训。这五大主题密切联系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医疗安全管理系统,实现了医疗安全的网络化和流程化的管理。

2.医疗投诉管理

投诉管理主要接受患者或家属、上级部门等来电、来信、来访、转办和市长热线等投诉请求,由投诉科填写投诉受理单,根据投诉事件的性质分为简单投诉、普通投诉和重大投诉。对一些事实清楚、无需深入调查,一次沟通解释后患方能理解接受的,包括情节简单的差错缺陷、患者的建议或误解误会等简单投诉受理后,通过系统进入简易程序处理,直接在受理平台上处理,处理完成后办结。普通投诉指患者反映的一般性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不能直接答复,或院方答复后患方不能理解接受,多次(来访)的。重大投诉指发生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或至少有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停尸、设灵堂、侮辱、威胁、恐吓、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损坏公共财物、聚众闹事等严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的医疗纠纷,则提交医疗事故争议的立案程序,通过系统发送投诉通知给当事人,当事人经客户端查看后回复,投诉管理科进行调查核实,再回复患者,进行调解或建议医疗鉴定和法律程序处理。对同一投诉件的多次或多人投诉的相关信息记录于信息中。对于简单投诉和普通投诉一周内有初步答复意见并与患者或家属沟通,重大投诉一月内给予回复。

3.医疗争议处理

医疗投诉经过受理、初步调查,被认为案件时,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才能正式被确认为立案,进入案件处理程序,会产生一系列处理流程,包括受理、立案、通知、回复、调查、协商、协议、医疗(司法)鉴定、民事诉讼、办结等流程环节。医院投诉管理科工作人员按照投诉人叙述的情况填写并生成投诉受理单,通过医院网络系统提交医疗投诉通知单到医院内部当事人所在科室科主任、诊疗组长和当事人,一旦浏览过后,计算机自动记录已浏览,同一医疗事故争议可以多次通知。当事人可在科室通过医院内部网络登陆系统,填写回复单并反馈给投诉科,形成反馈意见。投诉科对被投诉人进行调查形成调查笔录,与投诉通知的回复作综合分析形成调查报告,一个案件形成一份报告,不足部分可以补充。调查结论后与患者进行协商,协商成功双方签订协议,案件进入办结程序,若协商不成功,转入行政处理、医学鉴定和司法诉讼程序。在医疗争议处理流程中,上述环节可以循环反复或跳跃进行,具体案例可以对照相应流程环节处理信息,形成文书形式的流程日志记录。

4.缺陷评审

根据立案受理的医疗争议,医院医疗缺陷评审委员会定期召开投诉缺陷评审会,对案件进行分析、评判,评审意见作为认定医疗缺陷的院级结论,生成医疗投诉评审结果和整改通知单,提交医院内部当事人所在科室科主任、诊疗组长和当事人,科室科主任、诊疗组长和当事人登陆系统中可查看投诉评审结果和整改通知,若对评审结果不接受,通过系统填写申诉理由,形成投诉缺陷复审申请单,若接受则填写回复单,超过规定时间默认为接受。

5.日常管理

日常管理主要包括科室每月召开医疗安全会议的记录、科室医疗安全报告、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投诉科对科室的医疗安全检查登记,医疗安全教育培训登记等功能。各科室每月定期组织医疗安全会议,每月底至次月5号前填写医疗安全报告表、医疗事故争议(纠纷)报告表和医疗缺陷(差错)报告表,通过科室子系统提交到投诉科,投诉科对报告进行相应的审核。如为重大投诉科室或当事人需立即口头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医疗事故争议(纠纷)报告表。职能部门定期对各科室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同时根据医院目前情况,按照医疗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一系列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有计划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医疗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工作中自觉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事故发生。系统记录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科室和人员,以及考试考核的成绩,记录每位医务人员“教学培训档案”,定期轮换。

6.医疗安全检查与预警

建立实时(事前)安全预警和事后安全预警两种方式的医疗安全预警,制定医疗安全的应急预案。前者实现:

(1)对检验、B超、心电图、放射等医技科室高危检验值和危急异常结果实时短信自动发送至主诊医生,医务人员能在第一时间内捕捉到高危病人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紧急处理,最大程度挽救病人生命,提高医院救治率;

(2)医院内感染和传染病的实时监测预警,及时捕捉相关信息,提高医院快速反应能力;

(3)药物咨询及用药安全事先监测预警;

(4)根据历史数据推荐药敏抗生素,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5)电子病历预警,对医技科室高危检验值、危急异常结果和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完成的记录、操作进行事前和事后预警[3]。后者是一种面向医院管理部门的多目标医疗安全预警系统,在积累大量的医疗事故争议、投诉举报、医疗纠纷、医疗检查评分结果、医疗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以及医疗赔款占业务收入比例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医院、科室医疗安全评价模型,对医院和各个科室的医疗安全的状态做出相对客观科学评价,指导医院的医疗安全工作。根据历年来医疗安全投诉(争议)和医疗事故的统计和对构成安全要素的大量数据分析,依据统计学原理分析、提出一种安全预警的方法,建立医疗安全预警指标,设定警戒线,对越界和重复越界的安全事件,对所在科室和当事人进行预警。

7.医疗安全档案管理

对产生的大量医疗事故争议,结案后进行归档,建立档案号、登记检索关键字、日期、证据材料目录、存放地点和处理结果等信息。还提供了借档归档功能,以便对档案进行管理。

8.综合查询

通过各种条件组合查询,可以快速找到系统中存在的数据,并浏览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未结案查询,结案查询,投诉清单,评审查询,卷案查询等功能。

9.统计报表

大量医疗投诉争议事件可形成图文并茂的月度、季度、年度统计报表,具有统一性、全面性、周期性、可靠性等特点。目前系统已有投诉月报、年报,科室统计报表,投诉类别统计,医疗事故报告表,评审报表,医疗安全统计,安全检查统计等一系列报表,还可根据医院实际需求增加其他报表。

10.系统管理

基于用户—角色的系统管理模式,建立用户权限管理系统,采用角色、用户组、用户、功能配置和功能树列表的方式,授权对系统信息的控制和访问。另根据用户属性特征,对用户访问的数据边界进行控制和隔离,保证系统信息的安全性、可控制性和实用性,对敏感性数据,对用户密码和用户数据库进行加密,防止盗用和泄密。

第9篇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结合交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交通管理部门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三条本规定中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下列部门或者机构: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交通主管部门;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管理机构;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交通管理机构。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依法设置的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运输、航道、港口、公路、规费、通信等交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管辖

第五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可以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证照的行政处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交通部直接设置的管理机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直接设置的管理机构依法可以作出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直接设置的管理机构的下设机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决定,依法可以作出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港务(航)监督机构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对涉外、涉台、涉港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权限,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对违法行为需要给予的行政处罚超出本级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时,应将案件及时报送有处罚权的上级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条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办理下一级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行政处罚条件;下级交通管理部门对其管辖的交通行政处罚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时,可以报请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决定。

第三章行政处罚决定

第八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和案件其它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第九条交通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第一节简易程序

第十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将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执法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第十二条执法人员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必须填写统一编号的《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应当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三条执法人员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应当将《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副本向所属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节一般程序

第十四条实施交通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外,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第十五条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第十六条案件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证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少于两人;

(二)询问证人和当事人,应当个别进行并告知其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制作《询问笔录》须经被询问人阅核后,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由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三)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勘验检查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它人员见证;

(四)对需要采取抽样调查的,应当制作《抽样取证凭证》,需要妥善保管的应当妥善保管,需要退回的应当退回;

(五)对涉及专门性问题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鉴定,并制作《鉴定意见书》;

(六)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并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七条案件调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要求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怀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

第十八条案件调查人员的回避,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回避决定作出之前,案件调查人员不得擅自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案件调查人员在初步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主要证据齐全,应当制作《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头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

第二十条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对《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审核后,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以要求组织听证。

当事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审核当事人的意见并应当将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制成笔录。上述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纳。

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第三节组织听证。

第二十二条案件调查完毕后,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审查有关案件调查材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材料、听证会笔录和听证会报告书,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照本规定不需要经过听证程序的案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罚决定;

(二)应当经过听证程序处理的案件,适用本章第三节听证程序后作出处理决定;

(三)案件还需要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的,责令案件调查人员补充调查;

(四)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五)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六)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集体讨论。

第二十三条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制作《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二十四条《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由受送达人在《交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交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一)当事人不在场的,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并且在备注栏内写明与当事人的关系;

(二)受送达人已指定代收人,交代收人签收;

(三)受送达人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它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交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上写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交通行政处罚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四)直接送达交通行政处罚文书困难的,可以委托其它交通管理部门代为送达,或者以邮寄、公告的方式送达。

邮寄送达,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第三节听证程序

第二十五条交通管理部门在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本条前款所指的较大数额,地方交通管理部门按省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或其授权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交通部直属的交通管理机构按5000元以上执行,港务(航)监督机构按10000元以上执行。

第二十六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组织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是否申请其回避和可以委托人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会公开举行。

第二十八条听证会由主持人、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人、证人、书记员参加。

听证会主持人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定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应人员担任。

委托人出席听证会的,应当提交当事人的委托书。

第二十九条听证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布案由和听证会纪律,宣布和核对听证参加人员名单;

(二)案件调查人员介绍案件的违法事实和调查过程,宣读或者出示案件的证据,说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依据;

(三)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进行质证和申辩;

(四)听证会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询问;

(五)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人作最后陈述;

(六)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人阅读、修改《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笔录》,并签字或者盖章。

第三十条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席听证会或者中途擅自退出听证会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听证会结束后将听证情况和处理意见制作成《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报告书》。

第四章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第三十三条作出罚款决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的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第三十四条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三十五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书面提出,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三十六条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执法人员所属交通管理部门;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所属交通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的执行,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实施。

第三十七条对需继续行驶的船舶、车辆实施暂扣证照或者吊销证照的行政处罚,交通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发给当事人相应的证明,允许船舶、车辆驶往预定或者指定的地点。

第三十八条对已经生效的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下列适用一般程序的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填写《交通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一)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决定完毕的;

(二)申请人民法院或者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执行的案件,已经执行完毕的;

(三)对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的。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颁布之前交通部制定的规章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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