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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金融市场调查报告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关键词】 手机银行 农村金融 动金融
一、引言
我国是一个处于发展中的农业大国,“三农”问题自然成为国家工作的重心。农村支付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对我国农业发展与农民收入有着积极的影响。2014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了《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要丰富支付服务的主体,并鼓励推进手机支付等新兴支付业务。2013年底,人行行长周小川也曾表示应该尝试在农村地区推广手机银行业务,从而使得农村地区能够获得基本金融服务。手机银行即以手机为媒介来完成各种金融服务交易,其业务主要包括查询、转账、理财和消费支付等。近两年来我国手机银行业务发展速度逐渐加快,城市地区已经逐步体会到了手机银行业务给生活带来的便利,然而,这种便利是否真的能够延续至农村地区并更好的服务于农村地区呢?目前看来,我国仍有部分农村地区存在金融服务空白的现象,而手机银行的低成本优势使得其恰好能够缓解这种现象,它不仅能够解决农民的需要,还能够为农民提供生活的便利,因此,我国农村地区手机银行业务的发展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二、我国手机银行业务发展现状
根据近几年的调查结果表明,我国手机银行使用规模逐年增长(见图1),近两年增长幅度较大,尤其是在2012年一年内,使用规模增加了450%,直接从5000万人左右跃升到2.9亿人,而2013年在2012年的2.9亿人的规模基础上又增长了59%达到了4.6亿人。我国手机银行的交易规模也高速增长,在2011年时交易规模仅1.2万亿,2013年就增长到了12.7万亿的规模,而2014年又继续突破达到了28.7万亿。从使用规模和交易规模来看,我国手机银行业务在近两年来的发展得到一定的突破。
根据《2014手机银行市场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手机银行业务在手机网民中的使用率已经达到了59.7%(误差率在5%以内)(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使用群体年龄主要集中在20―45岁之间,并且手机银行业务使用主要集中在转账汇款和投资理财等方面。手机银行正在不断地渗入人们的生活,为人们提供了便利,也为银行拓宽了客户规模,降低了服务成本,增加了银行的收入。从整体实际情况看来,我国手机银行业务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区,农村地区手机银行业务发展水平较低,手机银行市场潜力巨大,需要进一步的发展。
三、农村地区已具备发展手机银行的业务条件
近年来我国对农村支付体系的关注度逐渐提高,并且在2012年开展了农村手机支付试点,农民的支付环境开始逐步得到一定的改善。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我国农村地区已经基本具备发展手机银行业务的条件。这也将有助于农村地区支付环境的改善。
1、手机使用率逐年升高,已经基本实现手机普及化
据工信部的统计显示,截止到2014年底,我国手机用户达到12.86亿户,移动电话的普及率已经达到94.5部/百人。而且早在2011年我国农村手机普及率已经近90%。截止到2015年3月底,即使4G网络刚刚推行5个季度,其用户总量也已达1.6亿,占手机用户比重达12.5%,其中也包括了一部分农民用户,可见我国手机的使用已经实现高度普及。
2、网络发展较快,手机上网接受度较高
一方面,我国移动网络覆盖率在2013年底就已经达到98%,基本完全覆盖。在2013年底移动运营商又相继推出4G技术,且4G网络覆盖率也正在逐步提高,以湖北省为例,仅仅一年的时间就实现了所有城区乡镇和部分发达农村地区的4G网络覆盖,可见以这种覆盖速度持续下去,我国农村地区4G网络覆盖的时间也不会很久。在这种逐渐完善的网络环境中,农民的手机上网接受程度也较高,据工信部统计,截止到2013年底,我国农村网民中手机上网率高达83%。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农村互联网覆盖范围逐渐扩大,使用网络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而且,现在的无线网络备受人们青睐,有部分农村家庭已经实现手机连接家中的WiFi而不是通过数据流量上网。
3、农民收入和受教育水平逐渐提高,消费的习惯也逐渐有所改变
2014年我国农村常驻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经过万,即便是除去价格因素的影响,其实际增长速度仍达到9.2%。而且目前农村地区达到初中文化水平的人所占比例较高,这就满足了手机银行的推广要求,因为手机银行业务并不是十分复杂的程序,只要通过适当的讲解及演示,其可接受程度还是比较高的。近几年来人们开始逐渐接受网上交易,虽然农村地区发展较晚,但可以看出其有开始转变的迹象,这样,手机银行业务的普及相对也会容易得多。
四、农村地区发展手机银行的益处
1、手机银行发展给农民带来的益处
(1)缓解金融服务空白现象,一定程度上满足农民需求。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民对基本金融服务的需求很高,然而,农村地区的网点数目根本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在一部分农村地区仍然存在着金融服务空白的现象,这些情况限制了农民生产、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一般都为微观金融,而我国手机银行业务恰巧提供的就是微观金融的服务,这就为解决农村地区金融需求问题提供一个有效的途径。中国农业银行手机银行的小额贷款业务还于2009年末在广西、河南进行了初步尝试,并为农民提供了贷款便利。因此,如果农村手机银行业务能够成功的推广,那么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空白现象就会得到缓解或者彻底消除,农民的基本金融服务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得到满足。
(2)为农民生活提供便利,降低农民享受金融服务成本。手机银行业务的实现是通过网络来完成的,所以一些基本的金融服务就不需要农民到附近的网点才能实现,农民可以足不出户完成相关业务,也不需要有路费的支出。一般的银行都能够提供基本的手机银行业务的全天24小时服务,网络受理业务的速度也比较快速,这就允许农民在银行的非营业时间享受到基本金融服务,在春种秋收等比较忙碌的季节也不需要为获取必须的金融服务而浪费宝贵时间。目前各个银行为了争取客户,在手机银行的服务方面一般都给予一定的优惠,例如转账手续费优惠或免除转账手续费等服务。因此,通过手机银行业务能够有效降低农民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
2、手机银行发展给银行带来的益处
(1)手机银行能够降低银行在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网点数目目前不能满足农民的金融需求,在农村地区建立实体网点并且提供人工服务往往要花费相当高的成本,因此银行都不愿意在农村地区建立机构网点。就西部地区而言,其地多人稀的特殊环境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数目,因为其高成本是无法通过有限的收益来弥补的。据统计,我国柜台业务每笔成本约为4元,而手机银行仅仅需要0.6元,这就显示出了手机银行业务的优越性,商业银行不需要在为不能建立足够的物理服务网点而苦恼,通过手机业务不仅能够为农村地区提供基础的金融服务,还能为已经建立网点的农村地区降低经营成本。
(2)扩大了银行的服务范围,有利于银行利润的增加。近年来,我国银行在农村地区的服务范围增长缓慢,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和抵押物的问题,贷款业务在农村地区发展遇到瓶颈,甚至有缩小的趋势,我国部分银行在一定程度上放弃了农村金融市场。而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规模是不可小觑的,通过手机银行业务的不断发展,银行服务的范围就能够延伸到农村地区,能够为更多的农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部分收费的金融服务就会形成银行收入的来源,从而利于银行利润的增加。
五、农村手机银行业务发展面临的问题和风险
1、农村手机银行业务发展面临的问题
(1)手机银行能够提供的服务种类限制了其业务的发展。虽然我国各类银行几乎都推出了手机银行业务,但更多的是偏向将网上银行业务通过手机来操作,这并不是业务创新,而是一种操作设备的转移。目前我国农村地区手机银行主要提供包括查询、转账和汇款等业务。业务创新的程度的低下,导致我国手机银行的服务种类有限,在一定程度影响到了农民的接受度,普通的转账汇款业务虽然满足了部分农民,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对生活质量水平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简单的业务逐渐不能满足新时代农户的多样化需求。
(2)手机银行业务接受度有限,限制了农村客户规模。手机银行业务收入要有客户规模作为基础进行支撑,然而,我国农村地区接受手机银行业务受到了多种因素影响。虽然农村地区消费观念有转变的迹象,但是仍有很大一部分人固守现金结算的观念,在这些农民眼中,只有通过现场交易他们才感觉到踏实。农民缺乏安全感,手机银行业务的实现是基于网络基础之上的,部分农民总是担心一旦发生网络故障而使得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此外,手机银行业务宣传度不足,我国农村地区仍有很多农民不知道手机银行业务的存在,更不知道手机银行业务能够为他们提供多大的便利,缺乏手机银行业务相关信息,业务的接受也就无从谈起。
2、农村手机银行业务发展面临的风险
(1)法律缺失风险,导致农民的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目前,涉及到手机银行业务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为《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与《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二者都没有对手机银行业务做出具体规定。而其他有关规定也只是针对风险提出框架性的规定,没有具体配套实施方案,没有对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清晰的划分,也没有对法律责任的承担者进行明确规定。这就导致农民的索赔权和隐私权等权利在进行手机银行业务交易的过程中暴露在风险之中,一旦农民财产发生损失,其受到的损失很有可能需要自己承担。法律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的概率。
(2)网络风险和操作风险增大了农民财产损失的可能性。当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随着网络的普及,通过网络的黑客攻击和网络传播的病毒都可能给农民带来损失,而且有些农民的手机系统安全度不高,更加容易遭到攻击,还有部分越狱、root以后的手机更加不能保证系统的安全性。一旦农民在进行手机业务操作遭到攻击发生损失之后,势必会影响农民对手机银行业务的信心,银行的业务开展就会受到阻碍。在农民进行手机银行业务操作或者银行内部人员进行操作的过程中,如果对手机银行业务操作方式不熟悉或者对业务了解不透彻,很有可能发生操作失误,而农民就要承担财产损失的风险。
六、农村手机银行业务发展的相关建议
1、积极开发符合农民需求的业务种类
业务种类的开发应该更加贴近农民的生活,在我国农村地区更多需要的还是存贷款、结算、支付等业务。为了让农民能够通过手机银行业务实现基本业务需求,我们可以借鉴菲律宾的经验,通过第三方中介作为点,来为农民提供小额现金服务。银行还可以从农业生产的角度来开发适合农民的业务,例如通过与当地农资供销网点合作,当农民购买需要的物资时,可以使用手机银行结算,从而免去携带大量现金的麻烦。另外,银行应该积极到农村地区进行调研,从而发现农民具有强烈需求的业务,进而通过专业人员设计出符合农民需要的手机银行业务。
2、加大手机银行业务在农村地区的宣传力度,鼓励农民接受手机银行业务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对农民进行手机银行业务的宣传,让农民对手机银行业务有比较全面的了解,还可以考虑以奖励的形式引导已经使用手机银行业务的农民向其他人进行宣传,通过自己熟识的人推荐往往会使农民有安全感。另外,手机银行业务可以尝试为农户提供关于惠农、农产品产销等信息,引导鼓励农民尝试使用手机银行,在试用的过程中,农民的观念也会渐渐改变,其对手机银行业务的接受程度也将有所改变。
3、完善法律体系,使手机银行业务具有规范性,充分保障农民的权利
应该尽快建立《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使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处理具有规范性,并且要对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清晰规定,还要明确法律责任的规定。其中首先应该要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只有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农民才会增加对手机银行业务的信心。其次,银行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且对农民具有风险提示义务,银行积极履行义务有助于提升农民对业务的满意程度。最后,要对法律责任进行细化,当农民财产遭受损失时,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应尽可能的维护农民的利益,明确法律责任承担主体。
4、银行和农民都需要对网络风险与操作风险防范做出努力
银行应该加强系统的安全防护,定期对安全系统进行检测,防止存在可以被黑客攻击的漏洞,还可以推行电子签名和语音验证的防范方式,这需要客户在银行系统中预留自己的数字签名和声音信息以及语音验证暂时取消密码。具体方式是先进行数字签名,然后再接受随机验证码,以语音形式进行预留声音匹配验证,考虑到客户声音因感冒等原因可能与预留不同时,客户可以输入语音验证暂时取消密码,再完成相关交易。在操作方面银行应该制定详细完备的操作流程,并对相关规章制度做出明确规定,落实操作风险责任追究,提升操作人员的业务执行能力。农民应该培养安全防护意识,尽量不对手机系统做出更改,并每天对系统安全进行检查,养成在交易前先查毒的习惯,谨防欺诈。在农民开通手机银行业务时,农民应该积极了解手机银行业务的操作流程,有不确定的操作步骤时应先通过电话向客服咨询相关步骤,然后再进行业务操作,避免盲目随意完成操作。
(注:基金项目:安徽财经大学201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项目名称:安徽省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根源、监管以及路径选择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410378073。)
【参考文献】
[1] 刘海二:手机银行可以解决农村金融难题吗──互联网金融的一个应用[J].财经科学,2014(7).
[2] 王修华、郭美娟:金融包容视角下农村手机银行发展探讨[J].农业经济问题,2014(9).
[3]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4手机银行市场调查报告[R]. .
今年4月23日,周五。经过长期酝酿与协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年金基金试行办法》)终于面世。而就在20天前的4月2日,带有框架性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也刚刚颁布。曾有预测说,企业年金将要发高烧。但事实上,市场只是随之出现了低热。
也许在过去的10年中,中国人对企业年金有过很多期望:政府希望用它缓解社会保险压力,企业想靠它钓住优秀员工,个人更指望它能给自己带来安定的晚年。但是,接着是更多的失望,以至于当企业年金最近“精加工后再次出炉”时,依然没有引起全社会足够的关注。但专家普遍认为,这两个《试行办法》大大拓宽了中国通往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之路。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的市场化、规范化运行初步得到制度保障,企业年金进入资本市场也有了合法身份。
已经有人注意到,《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是银监会、证监会以及保监会向混业联合监管迈出的第一大步。企业年金当前并非市场焦点,但只要一动,就能搅起多个金融子市场的水花。选择从这里来试水联合监管,既不会给金融市场带来地震,也能得到多市场联动的第一手信息反馈,足见中国金融监管水平在日渐提升。
然而耐人寻味的是,近来金融界热谈企业年金,而作为主角的企业界却表示还看不清。这多少让人感到,中国的企业年金市场已陷入主角兴趣泛泛,全靠金融机构“隔山打牛”的尴尬。前不久,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所副所长郑秉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在目前我国‘大社保’的制度框架下,金融机构将是我国企业年金下一步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
这听上去多少有些怪异,因为企业年金的最终受益者是雇员,其次是雇主,而他们中的多数都不会在近期染指企业年金。这就如同大幕拉开,舞台灯下不见主角,却见后台一群人正在费力把主角往台上推。但这一切在郑秉文看来都很正常。“作为后发国家,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必须是政府推动。”他说。
三缺二
中国的金融改革,都是倒逼出来的,企业年金也不例外。请看以下两组数字:
1. 中国社会老龄化趋势提速:据世界银行统计,2000年中国人口中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比例为10.2%,2010年将达到12%,到2026年这一比例将达到18%。20年后,全世界将有1/4的老人集中在中国。
2. 全国基本养老保险面临支付危机: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何平透露,1980年,全国平均每13个职工养1个退休人员,1990年达到6∶1,现在为3∶1。由此造成的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缺口急剧扩大:1998年缺口为100多亿元,2002年扩大到500多亿元,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1000多亿元。
眼下必须要做三件事:调整退休老人的收入结构,降低政府在养老保险中的责任,做大养老保险的盘子。而能够产生一举三得之功效的手段,首选增加企业在养老保险中的作用,同时发挥资本市场在筹资以及资金增值中的作用。在郑秉文看来,最好是靠金融机构的先期进入来引导企业年金的需求,坐等原始企业需求已经不可能了。而中国企业的年金最初的寂寞10年,便印证了他的这一说法。
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文件中指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并在政策上给予指导。此后,国务院又先后在4个关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文件中提到“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但一直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文件。
当政府的推动更多地体现在姿态而非实质举措上,企业又承受着基本养老保险的沉重压力时,企业年金的概念还没走出雏形期就已成了“鸡肋”。
就这样,广义上的企业年金在中国磨蹭了近10年。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对我国城镇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现状的调查中,全国只有5%的城镇企业职工建立了企业年金。
到了200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证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首次明确提出了“企业年金”的概念,并规定我国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即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
该《通知》对于未来中国企业年金的发展方向作出了界定,并且开了税收优惠的先河,当时最先闻风而动的是金融机构。博时基金立刻与社会保障部合作,推出来厚达209页的报告《中国企业年金制度与管理规范》。但直到今天,中国的企业年金市场仍然无法走出实验室的小天地。
郑秉文分析道,中国要发展企业年金,需要三个必备条件,但至今仍是三缺二。
第一个条件:要大幅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在整个养老保险体系中的比例。
按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何平的阐释,中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的目标是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制度、个人自愿储蓄这三个支柱搭建的大平台。具体目标结构是:基本养老占30%,企业年金占50%,个人储蓄占10%;长远趋势是将个人账户与企业年金整合,清理统筹外项目,纳入企业年金。但现有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只包括国有企业和单位,资金全部由国家和企业承担,而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高达85%左右。如此大的资金压力,让企业失去了参与企业年金的动力。
第二个条件:要颁布一套制度,让市场参与各方有章可循。
可以说,中国的企业年金市场之所以长期发展缓慢,最直接的原因就在于制度缺位。随着4月份两个《试行办法》的先后出台,中国企业年金市场第一次有了比较系统的制度规范。但第二个条件也才只满足了一半,因为无论是框架性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还是操作性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对企业年金运作的一些细节问题尚没有做出进一步规范。
第三个条件:市场参与各方都因利而动。这里的各方参与者主要是指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咨询机构等。然而这第二条件也是只满足了一半。首先,此次两个《试行办法》没有财政部的影子,让人感觉到国务院对此有保留态度;其次,没有更具诱惑力的税收优惠刺激,企业普遍缺乏动力;再次,企业年金咨询目前在国内基本是空白。
但郑秉文对三缺二并不太以为然,因为“政府和金融机构毕竟已经动起来了”。接下来要看作为主角的企业啥时大动,怎么动。
坐等税收优惠?
两个《试行办法》让企业年金市场的利益各方都感到有些失望。因为在两个法规中,都未涉及关于列支渠道、税收优惠等问题。
如果说众多金融机构的预热可以推动企业年金相关运作机制的进一步就位,却难以大面积催生企业参与年金计划的需求。因此,某基金公司企业年金业务负责人指出:“这个市场是否能够真正发展成熟,衡量标准在于是否有税收优惠政策推出。”
目前,我国关于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制度的唯一政策依据,是在2000年国务院42号文中关于4%税前列支的规定。但这一政策的执行,目前还仅限于在辽宁省地区试点。对于其它地区的企业来说,可用于员工福利的费用只能列支在福利费项目下。当福利费总额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时,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免除33%的企业所得税。
但实际上,企业用于企业年金的金额通常比较大,难以纳入福利费项目,因而必须交纳企业所得税,个人还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雇员和雇主而言,企业年金计划的吸引力将大打折扣。
据美国SunGard公司中国区总经理史格特・苏德伯介绍,美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在1970年代前后曾面临过危机。但也正是在那之后,1974年9月2号国会通过了《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规定凡由这个账户所产生的投资收益或亏损等不确定性风险,完全由雇员自己承担。对雇主来说,这种养老金计划不会带来风险。雇主所要做的,只是每年定期向雇员的这些账户投入一定量的资金。自此,美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开始了从由雇主承担责任的“待遇确定型计划(DB)”走向由雇员自行承担风险的“缴费确定型计划(DC)”。
可以说,是DC计划拯救了整个美国的养老金体系。现在,DC计划已经基本撑起了美国的养老金大厦。但如果美国政府没有在1980年代初又适时做了税法改革,完善了401(k)计划,就不会调动起雇主与雇员的双边积极性,也不会有美国今天蓬勃发展的养老基金。
在此不得不详谈的是美国的401(k)计划。
401(k)计划起源于1980年代初税法修改、相关免税条款的出台。其名称来自美国《国内税收法案》第401(k)节,它允许职工将一部分税前工资存入一个储蓄计划,积累至退休后使用。在此基础之上,一种新的养老金计划-“401(k)”开始出现,并受到了广泛欢迎。
为提高企业及其员工储蓄养老的积极性,美国国内税法规定,企业员工向401(k)账户的缴款在规定限额内可在税前扣除,享受延迟纳税待遇。此外,401(k)账户中的投资收益可以累积投资,在最终提取之前不征收资本利得税。只有当员工因退休或其它原因开始从401(k)账户提取款项时,才需要就上述缴款及收益缴纳相应的资本利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01(k)条款的规定,实际上是鼓励企业员工为退休养老进行储蓄投资的一种福利政策。为了“钓”住员工,企业雇主想尽办法让他们参与401(k)计划,通常会向他们提供相当于员工自身缴款25%~100%的搭配缴款,以增加企业薪酬方案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搭配缴款在规定限额内同样可以享受延迟纳税待遇。
从1990~2000年底,通过401(k)计划积累起来的资产已由3850亿美元迅速增加到17120亿美元,年均增长18%,占整个美国养老计划的比重从1990年的9.2%增长到将近15%。到2000年底,美国已有超过30万家企业、4000多万名企业员工参与了401(k)计划,对保障企业员工的退休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看完了美国的,中国的戏又该怎样唱呢?
在去年的“中国企业年金财税政策与运行”课题成果会上,何平曾明确指出:如果政府能在税收方面让出几千亿元的利,企业年金的建立将分散和转移政府在基本保险上面临的压力,可能会让财政少支出几万亿元的基本养老基金。
为了证明这个观点,何平算了一笔账。假定从2003年起,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企业普遍建立起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积累在未来20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9%,总积累额就将达到4.75万亿元。国家在缴费和投资回报两个环节免税,累计减税总额在2020年将达到9480亿元。这表明,国家每减少1元税收,可使企业年金增加5元的积累。
遗憾的是,税收优惠需要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以外的政府机构全力配合,而财政部对此仍未表态。对税收政策抱太大希望已不现实,企业对参与企业年金计划也就不那么急切了。
据管理咨询公司翰威特新近公布的《中国企业年金市场调查报告》显示,虽然超过70%的被调查企业都表示有提供企业年金计划的打算,但真正为员工提供企业年金者仅占30%。需要指出的是,此次参与调查的400家企业中,超过80%是外资企业,其中上海企业占了52%。如果把报告结果推广到整个中国,30%这个数字必然要大打折扣。
但对于这个数字也是仁智各有所见。对金融机构来说,它们对那70%也抱有浓厚兴趣。
画饼之争
目前,人们所想望的中国企业年金市场还近乎是一张画出来的饼,但是,各类金融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从这个阶段就开始了。因为当它能成为真饼时,带来的利益确实很诱人。
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八章《收益分配及费用》规定,金融机构担任企业年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以及投资管理人,可分别获得相应的费用收入(具体收费细则详见配文)。
虽然目前几项管理费收入合计最高比例也不过1.8%,但是企业年金的市场容量和发展速度蕴藏着巨大投资机会。专家分析,未来企业年金每年的增长规模将会达到1000亿元,在2010年总规模将达到1万亿元,2030年达到1.8万亿元。
如果按照这样的规模、这样的发展速度和1.8%的管理费收入比率计算,每年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年金增量资金中获利18亿元;在2010年以后,每年年金市场可以为中介机构提供超过180亿元的收入。更加吸引金融机构的是,企业年金是一种长期资金,比较稳定;追求安全性甚于回报率,操作风险相对较小;由企业发起,获取成本小于公募基金。
无怪所有的金融机构对此都虎视眈眈!
到目前为止,在中国有限的企业年金市场中,保险公司是最大的赢家,并且积累了大量客户资源和产品经验。截至2003年,国内保险公司经营的退休金类产品已达110个。产品包括传统的团体年金保险和个人年金保险,分红团体年金产品和分红个人年金产品以及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
在探讨这背后的契机时,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马云分析道:首先,保险公司已经开发了符合企业年金产品形态要求的基金式产品,如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其次,保险公司通过对寿命的精算,可以设计出终身年金保险产品,还可以附加意外、健康保障,保证个人终身的财务稳健;此外,在IT系统、销售和客户服务等方面也具备优势。
在保险行业,领头羊当属中国人寿以及平安寿险,势头最猛的则是后来者太平人寿。
2003年夏,平安和中国人寿分别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正式签署了企业年金保险框架总协议,两家保险公司以统谈分签的形式,成为中国电信集团总公司下属各省分公司唯一指定的两家企业年金的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此次的企业年金统括计划约在8亿元规模。在此之前,平安已经拿下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的企业年金业务。
美国著名的金融IT联邦――SunGard公司中国区总经理史格特・苏德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国外养老保险基金的发展轨迹,也几乎都是保险公司占有最初的先机,而以后,最大的饼却基本被银行和基金切走。为此,SunGard在面对这块在中国将起的新市场寻找合作伙伴时,首先看中了在保险业和银行业都有相当资源的高伟达集团。目前两家正在合力打造中国企业年金高端核心业务系统。
相比起保险公司开始把自己武装到牙齿的优势来,其它金融机构显然是落后了。但这并不妨碍基金公司自信地认为,自己在企业年金市场拥有最强的后发优势。虽然当前,以博时基金、融通基金等为代表的基金排头兵的企业年金业务还基本停留在研究阶段,然而,作为资深企业年金专家的何平,一直对博时基金在企业年金市场研究中所做的贡献赞不绝口。
据博时公司负责人介绍,自2000年开始,博时就分别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以及国外机构等单位合作,完成多项研究报告。其中包括《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测算与管理》、《对全国社保基金投资与风险管理的建议》、《保险资金中基金连锁产品的设计与分析》以及《中国企业年金制度与管理规范》等一系列有关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及风险控制问题的专题研究报告。为此,博时在资金上、人力资源上做了大量投入。基金公司瞄准的,主要是企业年金受托人以及投资管理人。
证券公司也是企业年金市场不可小觑的一股力量。据悉,申银万国、海通、国泰君安、华夏、大鹏、湘财、银河等十几家券商已经从上海企业年金发展中心分得了理财蛋糕,而湘财、国信、大鹏等3家券商则在为深圳企业年金中心理财。争取成为区域性社保资金和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人,是许多券商今年调整资产管理业务的战略重点之一。
由于企业年金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信托关系,信托公司成为企业年金受托人中最顺理成章的人选。由于基金本身就是标准化了的信托产品,国外的养老保险基金才有了今天的波澜壮阔。但国内的信托业正面临业务定位不清的尴尬。所以,真正在企业年金领域有所动作的似乎只有中信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据了解,1999年,中信集团开始在集团内部实行企业年金方案,中信信托投资公司负责管理其相关业务。2001年,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提议下,中信信托引进、更新系统,作为企业年金信托模式的试点之一开始运行,瞄准的是账户管理人和受托人。中信如能获准成立金融控股集团,无疑将会给其高调进入企业年金市场带来更多资源。
在企业年金的这张大饼中,受托人的利益最大,因此各金融企业会为此打破头。但是,如果说到企业年金资金的托管人,银行则是天然人选。尽管这块饼没有受托人的饼大,但它近乎是块独食。然而,银行似乎还不仅仅满足于托管人。
2003年5月,招商银行正式成立了企业年金管理中心。今年3月20日,招商银行与美国国际集团(AIG)旗下的友邦保险就合作发展中国企业年金业务在北京举行签约仪式,双方的合作将主要涉及企业年金账户管理、资金流向的监控以及年金投资。中国工商银行新近也专门成立了企业年金部。已经有券商表示,“银行一动,我们碗里的肉肯定要少了。”
什么是第一桶金?
尽管众多金融机构在企业年金市场的竞争已经渐趋激烈,但现在看来,在企业年金市场挖到第一桶金的,却未必是金融机构。按照目前两个《试行办法》的规定,现有金融企业必须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以及IT系统上进行相关改造和投入,才能没有障碍地参与市场竞争。而要想达到盈亏平衡甚至盈利,则有待于市场规模的增大。
针对企业年金市场的规则制定,郑秉文坦言:“我们在考虑企业年金配套环境的时候,当时首先想到的是资本市场本身的素质问题。”然而,随着研究的深入他却发现,企业年金市场的许多初始环节尚属空白。而率先填补这些空白的,将成为中国企业年金市场最早的受益者。
■ 企业方对于企业年金的认识存在空白
作为企业年金计划的发起人,企业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年金方案、按规定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并定期免费向受益人和监管人提供年金方案、财务报告等信息。其中,制订年金方案、确定方案内容是非常重要的。
实际上,目前真正了解企业年金及其相关运作模式的企业可以说是少而又少,能够独立完成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则更加凤毛麟角。设计企业年金计划是一项相对专业的工作,仅凭企业自身完成,难免出现纰漏,并且成本比较高。这时候,企业需要相关的咨询服务。
能够填补这个空白的,是包括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在内的众多金融机构。他们大多对企业年金市场觊觎已久,从事相关研究的时间也比较长,有一定的专业人才储备,能够为企业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但这种服务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客户的年金基金,收费与否尚无定论。
无疑,只要能够提供相关咨询业务,则一定能够从中获益。翰威特管理咨询公司是国际知名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也是美国最大的独立账户管理人。该公司企业年金业务负责人谌槟介绍,虽然企业对于开展年金计划尚存疑虑,但是都非常渴望了解,该公司近期开展的一系列相关培训在市场上颇得好评。受此鼓舞,翰威特针对企业而开展的企业年金计划咨询筹备也已在紧锣密鼓之中。
■ 企业年金核心业务系统存在空白
企业年金的核心业务系统主要是账户管理系统和投资管理系统。目前,虽然银行、保险公司的IT系统都具备了比较强大的账户管理功能,但是能够适应不同业务运作主体、不同投资要求、不同客户群、不同养老金产品、不同雇员福利类型而提供多种产品及服务的账户管理系统还几乎没有。聪明的IT厂商已经瞄准了这个机会。
中国人寿最大的IT服务提供商高伟达公司日前正式宣布,该公司已和著名的金融系统公司SunGard结成伙伴关系,将SunGard公司企业年金管理软件引入中国。高伟达图谋“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抢占中国企业年金IT市场的最高端。
另据苏德伯介绍,SunGard拥有能广泛支持多个不同国家、不同养老保险业务模式的技术和经验。“我们的养老金管理系统是世界上少有的能把DB和DC养老保险计划都集成在一个平台上进行综合管理的系统。现在,全球9个国家和地区的200多个项目都运作在我们的系统之上,该系统管理着包括将近6000万个参与者的各类养老金计划,其中美国联邦政府一只最大的退休金计划便运行在我们的系统之上,仅此单一计划的参与者就达到550万人。”
看来,在中国的企业年金市场边上,已站满了帮助送礼的各类服务人员,围满了分切中介画饼者。现在大家最关心的是――礼物什么时候能做好?受礼者什么时候能出现?从以上的分析可以发现,别人都无能为力了,还是要政府为此再多努把力。■企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基金
■ 企业年金
就是通常所说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它是企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政策自愿实施的一种补充性养老保障制度。这一制度安排在明确企业出资的前提下,也鼓励个人负担一部分费用。企业和个人缴费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管理,实行市场化管理运营。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职工流动时,个人账户基金可以随同转移。
■ 企业年金基金
是指根据依法制订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DB计划与DC计划
■ 待遇确定型计划(Defined Benefit,简称DB计划)
雇主主要负责缴费并全权负责在资本市场对其投资增值的事宜,不管盈亏,都要按事先基本确定好的固定数额来支付给雇员退休金。1973年发生石油危机以后,资本市场的滑坡为绝大多数雇主带来了财政负担,使相当一部分陷入危机。
■ 缴费确定型计划(Defined Contribution,简称DC计划)
一种完全积累类型的退休金计划,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雇员自行决定投资方式(主要通过基金管理公司)。雇员退休时领取到的养老金完全取决于其个人账户内以往的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与DB相比,DC型计划的最大特点是将资本市场投资收益的风险分散在雇主和雇员双方的身上,从而减轻了雇主单方面的责任。
这里已不再是乡间土路
随着5月1日两个《试行办法》的执行,我国的企业年金有了较为明确的蓝图
本刊记者 柳瑛/文
在众多企业年金的关注者看来,他们等待两个《试行办法》的出台已经等了太久。尽管乘车的人大多还要观望再观望,但是,这里已不再是乡间土路。
千呼万唤
我国关于企业年金最早的相关法规,当属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第33号文件。文件中指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并在政策上给予指导。”之后,《劳动法》和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文件法规都只作出了鼓励的姿态。
真正让金融机构对企业年金伸长脖子的,是2000年国务院第42号文件。该文件用“市场化运作”、“基金完全积累”、“个人账户”这三大关键词,大致勾勒出政府对于企业年金的定位,这一定位与国际上通行的企业年金制度如出一辙。
大量的资料表明,在多数发达国家,企业年金体系汇集了巨额民间资金流量,被合理地引向养老保障、资本市场等轨道,对于减轻各国政府的财政收支压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培育金融机构、发展资本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
有资料显示,1999年全球积累的(私人)养老基金资产已经达13万亿美元,其中相当的部分同企业年金体系有关。在发达国家,例如美国,1991年个人20万亿美元金融资产中,私人退休基金的规模就占将近30%。到1999年,其各类退休基金的资产总额已近8万亿美元,相当于同期GDP的近80%。
而相比之下,中国的家庭个人金融资产结构严重失衡,80%左右表现为银行储蓄存款。理论上,这10万亿元的银行存款有相当一部分,可以以企业年金的方式参与资本市场运作。
42号文件的颁布,可以说基本解决了企业年金进资本市场的放行问题。对于许多从那时起就开始摩拳擦掌的金融企业来说,剩下的只有怎么进的问题了。但他们没想到的是,这一等,就是4年。
据参与制定两个《试行办法》的某内部人士介绍,其实早在1998年,《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办法》就已经开始着手制定,“2000年基本上已经完成。但由于财政部、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局以及证监会等在有关问题上未能协调好,导致法规迟迟不能出台。”
2003年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何平也曾透露,有关企业年金的规章在经历了一年多的征求意见后,各方在关键性条款上已经没有争议。据悉,2月23日,《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即由劳动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四个部委联合会签完毕。
但是,一直到2004年4月底,这份全文不过11章共69条的《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才正式面世,可以称得上是“千呼万唤始出来”。
另有消息称,一份关于“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尚在炉中,该细则对各经营主体的资格、合法性等将有进一步明确的界定。
蓝 图
随着5月1日两个《试行办法》的执行,我国的企业年金有了较为明确的蓝图。我国企业年金管理框架将包括6个主体和两层法律关系。6个主体分别为:受益人、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两层法律关系为信托关系和委托关系。
一个完整的企业年金计划流程是:
■ 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委托人,发起年金计划,制订年金方案,并委托受托人执行年金方案;
■ 受托人可以是企业内部年金管理理事会,也可以是专业法人机构,负责按照企业年金方案选择适合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制订投资策略,接受企业以及受益人缴费以及代为发放年金。受托人按照受托企业年金规模收取不超过0.2%的管理费;
■ 账户管理人接受受托人委托,代为管理年金基金账户以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账户管理费,每户每月不超过5元;
■ 托管人接受受托人委托,按照合同开设并设置年金账户,确保企业年金资产流向正确;根据受托人指令,向投资管理人分配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根据投资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提供相应的核对服务,收取不超过0.2%的托管费;
■ 投资管理人接受受托人委托,操作具体投资事宜,收取不超过1.2%的管理费。
其中,受托人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账户管理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并具有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信息管理系统。托管人净资产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投资管理人中,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要维持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而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其它专业投资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要维持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市场人士分析,按此规定,各机构进入年金市场的门槛并不太高。因此可以预见,未来市场上的争夺将异常激烈。并且由于《试行办法》只规定了各个岗位的条件、要求以及职能责任,而没有具体规定每个岗位参与者的身份,所以不同参与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多变的组合。也就是说,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风险和收益对比,选择成为企业年金计划中的某一角色或者同时承担多种角色。
比如,受托人可以是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或者专业养老金管理公司,而他们同时也可以选择账户管理人。商业银行通常作为托管人角色出现,但是也可以充当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则圈定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
其中受托人的角色,因其负责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其它中介服务机构和制订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并具备账户管理或投资管理业务资格,可以兼任账户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权力”和灵活性都比较大,所以将是各机构眼中最香甜的一块“奶酪”。
正是通过这一系列社会化的运作规范,企业年金具有了不同于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另外一种属性。用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副所长郑秉文的话来说:“社会保障主要是一个财政问题,而企业年金则完全是一个金融问题。”
“转 正”
其实,早在两个《试行办法》颁布以前,我国已经有了一定规模的企业年金市场。按照劳动保障部的统计,2003年,全国现有企业年金总量超过300亿元。
在操作模式上,企业年金主要可分为3种:企业自办、社保机构经办以及保险公司经办。业内人士指出,这3种企业年金的操作模式其实均和《试行办法》有出入,因而只能算作“准企业年金”,均面临“转正”问题。
第一种模式:企业自办
企业自办年金多见于大型企业集团或行业单位。企业根据集团内部或行业内部相关制度进行年金规划,内部成立相关管理部门,独立进行企业年金收、支、管理,资产投资往往交由企业财务公司或委托给相关金融机构,资金流向大多为银行存款、国债等固定收益产品,投资效率往往不尽人意。2002年电力、邮政等行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率为3.2%。
由于没有清晰的职责划分,企业或行业内部难以形成独立的企业年金管理体制和有力的监督体制,存在着企业挪用和损害企业年金资产的风险。
第二种模式:地方社保机构经办
社保机构经办企业年金是目前最常见的企业年金运作模式。企业将企业年金基金统一交给地方社保机构,由其统一掌管,统一委托投资。但是,由于地方机构既要管理基本社会保险,又要管理企业年金,受到诸多体制上的限制,效率不高。据相关部门的调查,地方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回报率仅为1.34%。
社保机构经办企业年金的一个典型代表是上海市企业年金发展中心,也是地方社保经办模式中最接近市场化运作的一种。
据多家媒体报道,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福利保险处,并设有企业年金发展中心专门管理企业年金事务。到2002年底,该中心管理的企业年金规模约50多亿元。上海企业年金发展中心将企业年金基金委托给经过筛选的当地券商,由它们负责投资运作。在这种合作关系中,上海年金发展中心扮演了类似受托人的角色,接受企业委托,负责选择投资管理人―券商以及托管银行。
上海一证券公司则向记者证实,该公司的确曾经办理过上海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数亿元的委托理财业务。“投资时主要遵循社保基金类似的规定,但没有什么偿付能力要求,有的地方甚至根本没有个人账户。”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实行之后,地方社保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将面临两条出路:一是索性将基金还给企业,退出年金市场,专心管理基本养老保险;二是彻底脱离与政府之间的脐带关系,增加注资,以独立法人资格的年金管理机构参与市场竞争。
第三种模式:保险公司经办
保险公司经办企业年金是近年来最常见的,也是企业年金3种操作模式中最为市场化的。企业通过购买保险公司的年金型团险产品,为企业员工提供基本养老保险以外的补充保险。但此年金非彼年金,保险公司也面临年金“转正”。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何平指出:“《企业年金基金试行办法》是建立在信托关系的基础上,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是一种信托关系。而保险公司销售年金产品,是基于合同关系。一旦合同确立,年金基金即划归为保险公司资产,有可能因为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而遭受损失。”
因此,保险公司若要充当受托人,需要成立专门的企业年金管理公司。而保险公司由于受《保险法》限制,目前还不能进行投资管理。如果它们想参与投资管理,则需要通过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或专业的企业年金公司来运作。
目前,已有中国人寿和中国人保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其它保险公司则更多地寄希望于成立专业年金管理公司。
两个《试行办法》的出台,无疑给正在探路的金融机构指明了新的方向,拓宽了道路。
信托型年金制度为首选 ――欧美企业年金制度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郑秉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
目前,世界上企业年金的法律组织形式主要有信托型、契约型、内部型、公司型、互助型和基金型等多种形式。信托型主要流行于讲英语的国家,如英国、美国、澳洲和爱尔兰及其英国的一些前殖民地国家;我国香港地区采取的也是信托型。而欧洲大陆国家采取的是互助型、内部型和公司型等,各具千秋。
当前,我国实行的也是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总的来看,信托型与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的条件和经济环境更相匹配,好处很多:第一,投资管理架构决定了其安全性更可靠一些;第二,流动性更适合于我国企业的具体情况;第三,收益性可以得到更有效的保障;第四,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较大催生和刺激作用,可以加快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而繁荣的资本市场又会反过来进一步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从而带来更加可靠的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
若仅就资本市场和企业年金的发展来说,上面的第四条意义最重大。
欧美(这里的“美”特指那些讲英语的几个国家)采取了不同的年金制度,其效果也迥然不同,对资本市场的要求或发生的作用当然也截然不同。一个公认的事实是,美国等讲英语国家的年金制度非常发达,资本市场也很发达;相比之下,欧洲的情况就逊色一筹。可以说,信托型企业年金的制度选择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一切,甚至包括公司的治理结构等。
1. 从企业年金发展看,信托型制度对其有巨大推动作用
在其它制度假定不变的前提下,信托型制度可以产生三个巨大的“制度压力”,推动和迫使企业年金在短期内迅速发展起来,从而形成一个“非间接市场”。这是讲英语国家企业年金发展迅速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一个制度压力:发起人雇主的利益与受益人雇员的利益相分离。这是信托制的核心。它要求基金必须是“外包式”的,即在市场上操作年金的几个机构之间形成一个制衡的协议关系,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监管权等都是相对分开和独立的,从而使市场的发展比较完善和均衡。
第二个制度压力:保护受益人利益,以法律的名义固定下来,受益人的获利目标至高无上。而在其它制度类型里,这个命题始终是存有争议的。但此命题对资本市场则可成为一股强大的群体监督力量。
第三个制度压力:在养老基金资产的管理与投资过程中,各种专业化金融机构的内控与外控措施与结构不断得以优化,它们各得所需、各享其利,不断发展成熟,为资本市场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在欧洲大陆,非信托型年金制度所形成的是“间接市场”。
以荷兰为代表的契约型:提供商是混业经营的金融联合体,它们直接与企业雇主取得联系;董事会成员间相互兼职,许多最大的养老基金既是金融业的消费者,同时又是金融服务提供商;而账户管理服务和投资管理服务在许多情况下也都是由同一个金融机构提供。
以德国的“内部型”和瑞士为代表的“公司型”:养老基金与银行和精算公司具有长期的业务关系。作为发起人的雇主,其本身对养老基金金融服务的提供就具有很大的影响作用。欧洲国家不过是在最近10年才在那些相关“厂商”之间形成了金融服务业,但也仅仅是长期伙伴之间的一个“内部市场”而已。
相比海外,我国的年金制度还几乎是空白,覆盖率仅为参加强制性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人口的5%~6%。在基本社保制度缴费率居高不下时,自发的市场供求关系难以形成。加上国内的资本市场又不发达,10多年的经历已证明,自发“诱导年金消费”的力量在中国很难形成。因此,信托型年金制度必将成为推动和“诱导”中国企业年金发展的最重要途径之一。
2. 从资本市场发展看,信托型企业年金的投资信条客观上对其具有促进作用
企业年金投资决策的基本信条有三个:
第一,它要求资产与债务之间保持平衡。例如对“年轻”的养老基金,即那些受益人主要为当前就业者的养老基金来说,其债务预期较长,为使其回报率最大化,一般来说都采取积极的投资策略,偏向于投资股票等。而对于那些“年老”的基金,即当前受益人为退休者居多的基金来说,它更关心的是当前的债务平衡问题,而不是未来,所以它的资产分布多为固定收益型产品。多样化的投资要求,决定了资本市场的发展必须是多层次的,只有这样才能满足企业年金的投资需求。
第二,风险管理基本是通过分散化投资来实现的。在投资产品既定的前提下,风险管理是投资管理的核心问题。所以,现资理论(MPT)是投资决策的重要指南:风险主要来自产品组合,而资产组合的关键在于对投资产品的需求和对投资管理人甚至基金经理的选择。这就客观地存在着一个“经理市场”的巨大需求,促使高管人才市场的发展。于是,CEO、精算师、计划师、设计师、咨询师、会计师等各种中介机构便如雨后春笋而出。
第三,成本管理几乎完全是通过金融服务市场来实现的。对养老基金来说,其规模越大就越关心成本控制问题。成本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投资管理人的规模。目前,公司规模少见多元化倾向,而主要呈现向两极端发展的趋势。一个极端是投资管理人偏好追求规模效应,因为投资管理人的规模越大越受顾客欢迎,可以在享受规模经济的同时提高抗风险的能力。另一个极端倾向是,小型基金管理人始终占有比较固定的市场分额,其发展空间很稳定。这是因为小型管理人的优势是专业化程度比较高、经验多、信息灵通,其报价也很有竞争力,因而回报率也比平均回报率高一些。所以,在英语世界里,中型投资管理人的市场回旋余地似乎不大,因为中型公司既没有规模经济优势,又没有单位成本生产最低的专业化水平。这就是为什么几乎所有最大的金融机构都出现在美国,而欧洲始终是不大不小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于资本市场只有10多年历史的中国来说,没有资本市场,就等于没有企业年金;而要发展资本市场,就必须要首先选准年金的制度类型。正是从这个角度看,信托型年金制度可以推动中国资本市场走入良性发展,并尽快成熟。
3. 从信托型制度与资本市场之间的关系来看,它们之间可实现良性互动
广义来看,信托型制度可以极大地刺激新型金融产品诞生和新兴金融机构的发展。这是因为在资本市场与企业年金之间必然出现有效率的金融服务供应商,而后者必然将前二者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之息息相依。
有人这样描述说,全球资本市场的表现都与机构投资者即养老基金及其委托机构的决策有着拉近关系。相反,在欧洲,它们之间拉进关系的要求并不十分强烈。这导致那些过度依赖银行业和“内部市场”的国家的创新性比英语世界差一些。甚至像德国和瑞士等,就不得不经常从伦敦和华尔街购买大量的咨询业务和先进的产品设计。
创新性必然对风险资本提出巨大的市场要求,而风险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与养老金金融机构作用的不断膨胀也是息息相关、相辅相成,它们共同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发展。这也是英语世界的重要经济特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