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31 04: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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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三个重点任务”战略布局,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要求,全面检查验收“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XX建设,为“五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六五”普法规划和区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相关法律等学习宣传情况;
2.“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
3.领导干部、青少年等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4.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情况;
5.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6.普法有关制度建设情况;
7.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8.普法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9.普法的实际效果。
具体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见《XX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镇(街办)》(附件一)和《XX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区直单位》(附件二)。检查结果分为不达标、达标和优秀三个等次。
三、检查步骤和方式
1.动员部署阶段。5月21日,召开全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全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会后,各单位、各部门要立即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检查验收方案和自查整改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2.自查整改阶段。5月底至6月上旬,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整改。各单位将自查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材料于6月20日前上报区普法办(注:纸制版与电子版一并上交,纸制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至XX)。
3.检查验收阶段。7月份,区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不同类别单位评分标准对各镇(街办)、区直各单位、各驻区单位展开“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单位认真总结,写出总结报告,于6月底前交区普法办。在此基础上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市对我区“六五”普法工作的检查验收。
4.评比表彰阶段。镇(各街办)、各部门要及时发现“六五”普法先进典型,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的推荐表彰工作,确定拟在市、区级表彰的先进典型,于10月底前报区普法办(具体表彰类型和办法另行通知),为“六五”普法总结表彰工作做好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总结验收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童家镇(各街办)、区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搞好协调联系,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扎实认真地组织好自查自验工作,保证检查验收有序进行。
(二)注重工作实效。检查验收要结合实际采取实地走访、听取汇报、查阅原始工作记录、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查漏补缺,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切忌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努力推动“六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加强消防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以“消防审验要依法,化解风险在萌芽”为主题,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宣传活动,强化消防工程各方参建主体及人员的遵法守法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依法做好相关新、改、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施工质量,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活动时间
4月19日至23日。
三、活动内容
(一)活动形式多样。采取印发传单、普法教育、案例警示、业务培训、知识讲座等灵活多样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査验收管理行办法》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宣传贯彻活动。
(二)强化系统学习。组织全体审验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审验业务专题学习;开展一次集中观看《正风防腐就在身边》第三集一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的警示教育。通过系统学习,加深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相关法律规定、政策要求的理解,提高全体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依法审验能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审验工作,从源头杜绝遗留火灾隐患的可能。
(三)优化服务环境。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悬挂消防审验宣传横。在办事窗口显著位置张贴审查验收的申报要件、办事流程、完结时限、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常见问题解答等,让办事群众熟恐法律法规要求,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四) 提升运行水平。为社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办公楼、临街商铺等经营性单位和场所发放消防审验知识问答和业务咨询电话,提示他们在进行新、改、扩建时需要办理消防审验手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利用住宅小区的宣传栏、橱窗,因地制宜宣传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常识畅通“生命通道”的重要意义、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管理制度等安全知识促进广大社区商户和业主将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手续转化为强烈的自觉意识,有效提升社区这一社会最小细胞的消防安全运行水平。
(五)组织系列活动。在施工现场设立消防安全宣传栏,向工程参建人员发放消防安全知识资料;在公共部位张贴消防安全提示标语,组织实施“三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消防法》关于注法律责任的宣讲活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部署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化解消防安全隐患;督促施工现场举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活动,提升火灾自救能力。通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明确各方参建主体和人员消防质量安全责任,预防和降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事故及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概率。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建设工程消防审计审查验收工作宣传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宣传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部署和要求,确保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__〕7号)以及《××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__〕1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验收要求
各地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务实、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检查验收,确保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一)检查验收的重点是,各地对以各种名目圈占集体土地、非法占用转让土地的行为是否严肃查处,对违规建立的各地园区是否进行清理,对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做法是否坚决纠正。要通过治理整顿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加快整改,使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得到清理和规范,使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让制度得到普遍推行和落实,使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得到依法查处,使土地市场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检查验收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逐级进行。先由县(市、区)政府自查验收,然后由设区的市政府对所辖县(市、区)逐个进行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报请省政府检查验收。
(三)检查验收要从严掌握,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对验收停受理当地建设用地报件、暂停下达建设用地指标。到期仍不达标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检查验收标准
检查验收采用百分制,凡8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81分至90分为基本达标,91要以上为达标。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治理整顿工作(满分15分)
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把治理整顿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其他领导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参与。根据要求,对本地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召开了动员会议,制定了工作方案,并认真进行了督查,认真分析本地区土地市场秩序中的突出问题,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5分)。
2、对本地区出台的有关土地市场的政策法规进行了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予以全部撤销或修改(5分,发现1份未撤销或未修改的文件扣1分,扣完为止)。
3、对国务院或省政府督查组提出的督查意见认真落实,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5分,发现1条未整改的扣2分,扣完为止)。
(二)清理开发区(园区)用地取得明显成效(满分40分)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明电〔20__〕30号),已停止审批设立新的开发区(园区),停止扩区(5分。继续违规设区、擅自扩区的不得分)。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理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20__〕70号)和《××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20__〕70号文件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发〔20__〕67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开发区(园区)清理整顿核查统计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__〕94号)的要求,已摸清开发区(园区)底数并如实上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采取了撤销、合并等整改措施(10分,底数不清的扣3分,没有如实上报和扣3分,没有采取整改措施的扣4分)。
3、对开发区(园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城市总体规划圈占的土地,圈而未用的,已经或者正在复耕、恢复原用途;开发建设的土地,不能复耕或者恢复原用途的,按照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扩大、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的原则,已经或者正在依法个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从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剩余建设用地指标中核减(10分,发现未复耕的扣5分,没有依法修改规划从建设用地指标中核减的扣5分)。
4、开发区(园区)用地虽经依法批准,但缺乏建设条件、项目资金不落实、尚未开发建设的,政府依法收回了土地,能够复耕的,已经或者正在组织复耕(8分,每发现1宗地未收回的扣4分)。
5、开发区(园区)建设用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违法下放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供地审批权以及违法下放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管理行为得到纠正(7分,没有纠正或继续下放权力的不得分)。
(三)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得到全面落实(满分15分)
1、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实施前遗留的问题已认真清理,摸清底数。对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已逐项登记并向社会公布出让结果(4分,底数不清的扣2分,未逐项登记并公布的扣2分)。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实施后,设立了规范的土地交易场所,经营性用地严格按照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6分,没有土地交易场所的扣2分,发现1宗应招标拍卖挂牌而没有招标拍卖挂牌的扣2分,扣完为止)。
3、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经营性用地出让的问题得到纠正,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5分,未纠正或未处理的不得分)。
(四)执法不严、管理松驰问题得到纠正,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满分30分)
1、非法占用、转让土地的行为得到查处,查处率达到90以上,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或者曝光,本地区没有出现边整边犯的重大土地违法行为(10分,非法占用、转让土地行为查处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有新发生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不得分;对重大典型案件未通报的扣2分)。
2、对未经合法批准用地行为负有责任的政府及主管 部门领导已经作出深刻检查。对违反规划批地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了严肃查处(5分,未作检查的扣2分,未查处的不得分)。
3、对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等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了有效措施(5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扣2分,发生严重侵犯农民利益、引发群众集体到省、进京上访的不得分),
4、国土专项资金管理违反财经经纪律,特别是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问题得到纠正(5分,违规未纠正的扣2分,发生严重违纪的不得分)。
5、土地市场建设各项制度未建立或者不完善的,在治理整顿期间建立或者完善,并有效得以贯彻执行(5分,未建立和未完善制度的扣2分)。
三、检查验收方法和步骤
(一)检查验收方法。检查验收要听取当地政府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调阅台帐、卷宗、图件,核查相关资料和数据,并进行实地检查。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济南、青岛等重点城市进行预验收。
(二)检查验收步骤
各市、县(市、区)政府都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进行自我检查和总结,在此基础上,从县级政府开始逐级向上一级政府申请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由上一级逐市、逐县(市、区)进行。20%以上的县(市、区)验收不达标的,该市不得向省政府申 验收。
各市政府应于2003年11月底前完成自检验收工作并向省政府写出申请检查验收的报告,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责成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计委、监察厅、建设厅、审计厅、农业厅等部门于2003年12月上旬起组成检查验收组,统一对各市治理整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省政府检查验收的组织分工
这次治理整顿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由省计委、监察厅、建设厅、审计厅、农业厅和国土资源厅的领导带队组成7个检查验收组,从省法院、检察院、计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监察厅、审计厅、财政厅、公安厅、外经贸厅、农业厅、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国土资源厅等14个单位抽调人员参加。
检查验收组的组成及分工是:
第一检查验收组:
组长:省计委1名、省检察院1名、省教育厅1名、省国土资源厅2名
负责:青岛市、(上级市)市
第二检查验收组:
组长:省监察厅领导
成员:省监察厅1名、省科技厅1名、省国土资源厅2名
负责:烟台市、威海市
第三检查验收组:
组长:省建设厅领导
成员:省建设左1名、省法院1名、省国土资源厅2名
负责:东营市、滨州市、德州市
第四检查验收组:
组长:省审计厅领导
成员:省审计厅1名、省公安厅1名、省国土资源厅2名
负责:泰安市、莱芜市
第五检查验收组:
组长:省农业厅领导
成员:省农业厅1名、省中小企业办1名、省国土资源厅2名
负责:枣庄市、临沂市、日照市
第六检查验收组:
组长:省经贸委1名、省外经贸厅1名、省国土资源2名
负责:济南市、淄博市
第七检查验收组:
组长:省国土资源厅领导
成员:省财政厅1名、省监察厅1名、省国土资源厅2名
负责:济宁市、聊城市、菏泽市
各检查验收组要在每个市选择2-3个县(市、区)和若干个开发区(园区)、招标拍卖挂牌用地现场进行重点抽查和实地检查验收。
五、检查验收时应提供的资料
(一)书面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应全面真实地反映本级政府开展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经验及目前尚存在的问题,查处各类非法占地用地、非法转让土地情况及自查自纠、制度建设的情况等。
(二)有关文件资料。围绕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印发的文件、会议纪要、会议记录、领导讲话(批示)、阶段工作总结、简报、宣传材料和其他资料。
(三)各类开发区清理整顿情况台帐、名册及相关资料。
(四)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各类报表及相关资料。
(五)2003年以来本地区建设用地审批、供地审批、农转用审批、规划调整、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及政府土地收益等案卷资料。
(六)自查自纠的有关文件、 档案和出台的制度、规定及机关建设、窗口办文、内部会审等有关资料。
(七)开展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以来制止、查处的所有土地违法案件的资料,各种处罚文书等。
“打非办”在“打非”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市“打非办”对区(市)县“打非办”进行业务指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区(市)县政府必须承担起本辖区范围内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的主体责任,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区域范围内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工作。
(一)市“打非办”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全市“打非”管理工作方案,负责全市范围内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工作。
2、督促、协调、指导区(市)县“打非办”开展“打非”工作,对区(市)县日常“打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3、宣传、教育、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打非”工作。
4、受理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线索,并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窝点。
5、负责组织销毁、处置现场没收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生产设备和工具。
6、调查处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7、落实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区(市)县“打非办”工作职责
1、宣传、教育、发动辖区群众积极参与“打非”工作。
2、全面摸清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现状,明确打击目标。
3、按市“打非办”的工作部署,开展“打非”行动;对市“打非办”直接查处办理的案件所在地区(市)县“打非办”要积极配合;对市“打非办”督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区(市)县“打非办”应实行首长负责制,要认真组织核查、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打非办”。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打非”工作中出现以上职责中未明确的事项,由区(市)县政府负责处理。处理有困难的,应及时向市“打非办”报告,由市“打非办”提交市“打非”协调小组研究。
5、落实市“打非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现场处置程序
(一)控制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现场,撤出相关人员。
(二)对现场查获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生产设备和工具进行清理、取证,并登记造册。
(三)对查获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请记住我站域名/、储存烟花爆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生产设备和工具,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就近销毁,同时要对销毁的物品进行登记造册;不能就近销毁的,要组织专业人员、车辆运送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分类存放,进行集中处理。
(四)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实施相应行政处罚。
三、工作制度
(一)“打非”例会工作制度。“打非办”每周召开1次专题会议,分析“打非”形势,总结经验,制定下步工作措施。区(市)县“打非办”每周五向市“打非办”报告本周工作情况。
(二)举报受理工作制度。设立并公布“打非办”举报电话,详细记载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举报线索,做到件件举报有落实。
(三)保密工作制度。严格遵守“打非”工作保密制度,做到不失密、泄密。
(四)查处工作制度。建立严格的“打非”查处工作程序,确保查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五)人员奖励制度。根据《成都市有奖举报非法烟花爆竹从业行为试行办法》对举报人举报内容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打非”工作人员,进行奖励。
为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的实现,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大依法审计力度,根据区政府印发《湘东区“十一五”期间依法治区规划》和区委、区政府发《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审计部门“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全面客观地检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审计在实现湘东科学发展,服务经济建设当中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原则。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坚持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原则。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深入细致地检查,不能走过场、留死角,要重实效、高质量的完成总结验收工作任务。坚持统一领导、分类领导原则。形成局主要领导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局法制办根据各股室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加强沟通协调、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三、方法和步骤
我局检查验收工作从3月份开始,年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份)。按照“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召开干职工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上旬—5月上旬)。对照“五五”普法规划中明确的目标任务,认真全面地进行自查,并召开检查验收座谈会,邀请特约审计监督员和服务对象参加,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并提交自查报告和整顿情况至区普法办。
(三)总结评比阶段
普法检查验收领导小组根据各股室检查验收反馈的情况,认真做好验收总结工作,并积极做好迎接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检查,检查情况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评分依据。
四、基本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总结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确保“五五”普法工作保质保量的重要环节。为切实加强普法验收工作的领导,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检查验收领导小组,法制办负责具体业务和协调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消防法》,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二、活动对象
年“四个能力”建设验收达标单位和未达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总体目标
年“四个能力”建设验收达标单位开展“回头看”率达100%,社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
四、组织机构
依托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立全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回头看”和验收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同消防联席会议小组名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全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回头看”和验收达标的组织、指导、督察和考评。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8月8日至年8月31日)。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本行业、系统社会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内容、步骤和要求。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在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中监督员、辅导员、宣传员的作用,广泛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工作,提升社会单位组织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各部门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回头看”和验收达标工作方案、联系人于8月15日前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年9月1日至年10月31日)。各部门组织对本行业、系统未达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开展督查,督促已达标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回头看活动,每季度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评,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备案。请各主管部门每季度末将已达标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评表报区公安消防大队。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单位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抽验复评。并认真填写《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回头看”检查表》(附件4),督促社会单位认真落实“四个能力”建设有关要求,确保年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
(三)达标验收阶段(年11月1日至年12月31日)。11月1日至11月10日,各部门组织本行业、系统社会单位开展自查,并填写《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考评验收表》(附件5)、《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申报表》(附件6)。11月11日至11月30日,各部门要组织成立“四个能力”验收工作小组,根据《福建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附件3),深入本行业、系统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验收工作,认真填写《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考评验收表》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等级考评报告》(附件7),验收情况应当予以通报或公告。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重点指导,督促整改,并于12月10日前进行复查。12月10日至12月31日,区政府将组织抽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要合理分工,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及时督促社会单位逐一落实“四个能力”建设相关要求,确保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
(二)典型引路,广泛宣传。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积极选取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基础较好的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培育树立典型。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年内,各部门要确定1至2个单位做为试点,并召开试点推进会。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实行严格的贫困退出对标验收制度,确保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社会认可、群众认可,验收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检查对象
2014年-2019年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除外)。
三、检查标准
以“一超”“两不愁”“三保障”户“三有”(简称“一超六有”)为主要评价指标,综合进行评判。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10月24日前)。镇脱贫办制定交叉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参加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二)全覆盖交叉核查(10月28日前)。各帮扶小组统筹帮扶小分队成员,两人为一个入户组,对本帮扶小组结对的2014-2019年已脱贫户逐一入户进行检查,原则上采取交叉检查方式,帮扶干部不得检查自己联系对象。检查人员需根据镇脱办提供的金山表单二维码进行入户表登记填报。
(三)数据核实,上报检查结果(10月30日前)。镇脱办对检查人员上报的数据进行后台梳理,每日通报检查进度,并向县扶贫移民局报告此项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按时推进。各帮扶小组务必要高度重视脱贫攻坚交叉检查工作,精心安排部署,压紧压实责任,加强统筹按时推进,要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全面完成任务。
(二)严格标准,规范操作。脱贫攻坚交叉检查工作务必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标逐项检查,要切实做到数据准确、结果公正,经得起检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三)强化培训,注重方法。检查工作人员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已脱贫贫困人口“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的宣传力度,确保贫困群众真实反映脱贫成效。
按照《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省对市的检查验收工作,定于9月份上中旬组织实施。每个省辖市检查验收时间为2天。
二、组织领导
此次验收总结工作由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清财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分6个检查验收组,每组3人负责3个省辖市,组长由省清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厅级干部担任。
三、检查验收内容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情况
1.各省辖市党委、政府、纪委领导对清财工作是否高度重视、认识到位,是否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关于清财工作部署;市委常委会和纪委常委会是否专题研究清财工作;是否制定清财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工负责抓好落实。
2.各省辖市党委政府、纪委和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深入基层指导清财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矛盾、新问题情况。
3.各省辖市纪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建立良好的沟通合作机制,形成清财工作合力情况。
4.省辖市是否成立清财工作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所辖县(市、区)是否全部成立清财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5.清财工作各个阶段是否有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
(二)宣传培训和自查自纠情况
1.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形式,开展清财工作宣传活动情况。编发、报送清财工作信息情况。
2.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清财教育培训情况。
3.乡村两级资金、资产、资源登记摸底情况,有关数据上报是否及时、真实、准确。
4.是否按照《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建立乡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做到设施齐全,人员到位,制度健全,程序规范。
(三)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情况
1.是否下发督导文件,组织专门人员对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进行督导,引导基层单位准确把握清财工作重点,明确清财工作程序,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2.督导组深入乡村站所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推动工作开展情况。
3.面向社会公布清财工作举报电话,严肃查处清财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情况。
4.认真办理上级要结果案件情况。省清财办要结果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结上报,上报案件必须事实清楚、处理到位。
5.按要求及时上报清财工作统计数据和工作总结。
(四)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1.加强调查研究。各省辖市清财工作办公室深入基层,调研清财工作开展情况。
2.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配套制度建设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省清财办依据以上验收内容,制定《*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验收考评表》(百分制),作为检查验收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时的评分标准。
(二)组织核查。各验收总结小组采取听汇报、随机抽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省检查验收组听取省辖市关于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整体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2.深入实地检查。每个省辖市抽查2-3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2-3个乡镇和行政村。省检查验收组要深入乡镇机关、基层站所和行政村实地察看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农村集体“三资”底数是否真实全面,乡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情况。
3.反馈意见。对每个省辖市的检查验收结束后,省检查验收组要向省辖市反馈检查验收意见,对其工作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形成检查验收报告。省检查验收组根据检查验收和评分情况,形成检查验收报告。总结各地的主要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于9月20日前报省清财办。各检查验收组工作全部结束后,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领导小组将召开汇报会,专门听取各组检查验收情况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验收总结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客观量化、公开透明”的原则,要把日常督导情况和检查验收相结合,通过扎实的工作,真实全面地反映检查验收对象清财工作开展情况。要通过检查验收,进一步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乡村财务工作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薄弱环节,巩固成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依法有序、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监管有力、服务便捷的“三资”委托机制,全面提高我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整体水平。
(二)各省辖市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按照要求做好验收总结的相关准备工作,重点是开展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的书面汇报材料以及其它相关文件、报表和各种资料准备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年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号)精神,保证我省年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此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林木良种补贴试点的重要意义
实施林木良种补贴试点,是为加快我国林木良种化进程,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促进林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林农增收,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业多样化需求,努力完成年林业发展目标而推出的重大举措。因此,实施林木良种补贴对促进林业生态建设,促进林农增收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林木良种补贴试点的目的、原则与对象
(一)林木良种补贴试点的目的
通过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开展林木良种生产、良种苗木培育补贴试点,旨在加强林木良种基地种质资源保护,防止种质资源流失,提升良种产量和质量,增强林木良种基地良种供应能力,降低良种使用成本,提高林木良种使用率,促进现代林业建设。通过分析试点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试点取得的成功经验,健全林木良种繁育相关标准和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为全面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林木良种财政补贴制度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二)林木良种补贴试点的原则
1、强林惠农原则。加快培育使用林木良种良苗,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促进林农增收。
2、突出重点原则。加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加快主要造林树种良种苗木培育。
3、政策公开原则。对试点单位、任务、补贴资金等公开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林木良种补贴试点的对象
我省林木良种补贴对象为6个国家级林木良种基地,5个国有良种苗木培育单位。其中享受补贴良种苗木培育的树种为杉木、马尾松、湿地松和油茶。
三、林木良种补贴试点的任务安排及补贴标准
(一)任务安排
6个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林木良种试点面积为16007亩,包括种子园7709亩,种质资源库298亩,采穗圃480亩,试验林7468亩,母树林50亩。补贴金额570万元。5个良种苗木培育苗圃的补贴任务为1600万株,补贴金额3万元。
(二)补贴标准
种子园、种质资源库补贴600元/亩,采穗圃补贴300元/亩,母树林、试验林补贴0元/亩。杉木、马尾松、湿地松良种育苗补贴0.1元/株,油茶良种育苗补贴0.5元/株。
四、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实施方案、施工作业与检查验收
(一)林木良种补贴试点的实施方案
1、省级实施方案编制。省林业厅、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年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号)精神,组织编制《湖南省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并于年7月31日前报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备案。
2、试点单位作业设计(工作方案)的编制。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年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号)、省林业厅联合省财政厅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国家下达的补贴资金计划,编制试点单位作业设计(良种基地)或工作方案(育苗基地),月日前报省林业厅审批。作业设计(工作方案)一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变更的,需报省林业厅批准。
(二)林木良种补贴试点的施工作业
各试点单位要严格依据批准的作业设计或工作方案组织施工,并于月底前完成施工作业。省林木种苗管理部门代表省林业厅与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签订实施协议书,同时,试点县市林业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实施监管单位。协议书明确生产任务、技术要求和资金管理措施,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监管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三)林木良种补贴试点的检查验收
1、检查验收组织。自查由县市林业局牵头组织,财政和有关技术人员参与;中期抽查由省林业厅组织;到期检查验收由省林业厅、省财政厅联合进行。
2、检查验收依据与内容。主要依据为国家下达的试点任务、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作业设计(工作方案)、实施单位与施工人员签订的施工作业合同等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作业设计(工作方案)执行、资金使用、信息档案管理等。
3、检查验收方法。试点检查验收工作按县级自查、省级中期抽查和省级检查验收三阶段进行。
县级自查在试点单位年度生产任务完成后,试点县市林业局、财政局要及时组织全面自查,并联合行文于月30日前将验收情况和工作总结上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
省级中期抽查是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后,由省林业厅组织的业务抽查,抽查的内容主要为作业设计或工作方案的执行情况、工作进度和工程质量。
省级检查验收。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于月组织对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将作为该单位是否继续保留试点单位资格的依据。
五、林木良种补贴试点资金的使用管理
试点县市林业局和财政局、试点单位的工程和财务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协调,切实做到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紧密结合,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一)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良种培育、采集、处理、检验、贮藏等方面的人工费、材料费、简易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费,以及调查设计、技术支撑、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等管理费用和必要的数据处理设备购置费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资金,主要对国有育苗单位用于使用良种,采用先进技术培育良种苗木而增加成本的补贴。补贴资金不得用于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办公设备购置费用支出及办公用房、职工生活用房等楼堂馆所建设费用支出。
(二)补贴资金的拨付
良种基地补贴资金在省林业厅对各项目单位作业设计进行批复后,提请省财政厅按预算级次下达至试点县市。试点县市财政局在收到试点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试点单位。
良种苗木培育补贴资金,在省林业厅对各项目单位工作方案进行批复后,先期下达至试点县市。月日前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后,县市财政局根据验收意见在月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三)补贴资金的会计核算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培育良种苗木的国有育苗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补贴资金要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试点县市财政部门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设置“拨入专款—林木良种补贴”和“专款支出—林木良种补贴支出”科目核算。承担试点的生产单位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应在“项目支出”经济科目下设置“林木良种补贴”辅助账,按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设置“拨入专款—林木良种补贴”和“专款支出—林木良种补贴支出”科目核算;补贴支出也可以通过“营林生产支出—林木良种补贴支出”科目核算。
六、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有关文件和我省实际,年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进度安排如下:月日前试点单位完成作业设计或工作方案并报省林业厅审批;月25日前省林业厅完成对各项目单位作业设计(工作方案)的批复;月日前,省林业厅组织省级中期抽查;月日前各试点单位完成施工作业;月30日前各试点单位完成自查和工作总结并向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申请验收;月日前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完成对试点单位的检查验收。
七、林木良种补贴试点保障措施
试点县市财政局和林业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紧密配合,认真组织落实试点任务。
1、制度保障。项目实施单位要按要求对补贴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生产管理等工作制度。建立详细可查的种子来源、苗木培育和出圃销售去向等档案资料,做到“定点育苗、定向供应、定单生产,定量补助”。
2、强化监管。一是项目实施单位和所在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必须与省林业主管部门签订协议,明确试点责任、生产任务、时间要求和限价销售等相关内容。二是加强良种苗木使用监管,各良种基地生产的良种、各良种苗木培育单位生产的苗木,由省林业厅集中调剂并执行指导定价,其中苗木优先用于本县市造林。三是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各试点单位应自觉接受上级管理单位督促检查。试点县市财政、林业、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试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对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违反本实施意见,导致项目质量差和违规使用资金的试点县市,三年内不安排林木良种种苗项目资金,并对相关违法违规情况进行全省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