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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合同

时间:2022-05-01 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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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合同

第1篇

公司地址 :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 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 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 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乙双方经友好,坦诚协商,就甲方的建设项目投融资合作事宜,达成共识如下:

一、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暂定)

二、 公司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项目总投资 _____________万美元, 注册资本___________万美元

甲方投资 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乙方投资___________万美元

四、 甲方建设项目需提供的投融资总额约为_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五、 甲,乙双方拟共同成立合作公司,乙方拟以现汇作为合作条件;甲方拟以项目的土地 ,固定资产和未来收益作为合作条件。乙方所提供的建设资金分批进入中外合作公司的外汇账户后 ,使用期为 15 年,前 3 年为建设期,建设期内免本息。从第 4 年底开始 ,甲方每年按 12 %的保底利润支付乙方红利,连续 12 年,到期不再还本息。

六 、 使乙方所提供的资金安全进入和汇出,双方就成立“中外合作公司” ,设立 “外汇账户” 。

七、乙方负责提供申办合作公司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甲方负责在当地办理申报,立项,注册等一切相关手续。双方保证提供给对方的材料是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

八、甲方企事业用于抵押的企业的资产及建设项目,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之规定,需项目担保 ,作为与乙方的引资条件,若由于任何不确定因素造成不能按时将利润支付给澳方的,乙方有权接管合作项目的经营权,直至收回投资后,将项目的经营权归还甲方。

九、甲方建设项目的未来收益,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合作法规定由双方认可的评估或谁机构进行分析评定和投资风险的估算后,作为乙方风险投资的依据。

十、 中外合作公司成立后,乙方不参与今后合作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也不承担合作公司的所有法律与经济责任,只负责提供资金的监督使用和调配。合作期满后,乙方无条件退出,合作公司及全部甲方所有。

十一 、 甲,乙双方在引资合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关前期动作费用,境内部分由甲方垫付 ,境外部分由乙方承担。

十二 、 由此合作意向书所涉及的甲方与第三摩肩接踵经济关系及连带责任关系,均与乙方无关。

十三 、 乙方资金到位同时,按实际到位资金的_______ % ,甲方支付第三方_______一次性融资咨询服务费用。

十四 、 本合作意向书,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确认。

十五 、 本合作意向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篇

甲方: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深圳市海盾安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以“深圳市海盾安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产业化基地,进行“汽车轮胎智能监测系统”的产业化实施,具体条款如下:

1、 甲乙双方同意将该项目技术作价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由甲方及参与研发人员提供技术服务,乙方负责产品化及市场营销的实施。

2、 乙方每支付技术费人民币壹拾贰万元给甲方,将取得该项目的1%股权。乙方具体出资金额及控股比例,双方另行沟通并签定合作合同书,本合作意向于甲乙双方的合作合同书签定后生效。汽车轮胎智能监测系统项目合作意向书范文

3、 若乙方支付的技术费高于人民币陆佰壹拾贰万元,即乙方对该项目的控股比例高于51%,甲方不得对项目剩余作价比例进行再转让等处理;若乙方支付的技术费低于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即乙方对该项目的控股比例低于20%,甲方有权独自继续对项目剩余作价比例进行再转让等处理。

4、 在合作意向书生效后,该项目所有知识产权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甲方不得再对该项目的扩充版、升级版、变形版本单独转让,且对该项目的核心及相差技术负有保密的义务,违约将追究法律责任。

5、 甲乙双方将根据具体情况签署阶段性实施计划书。

6、 未尽事宜,将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深圳市海盾安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第3篇

1、结合:指彼此紧密联系或结成夫妻。

2、联结:指联络、联系、结合。

3、连合:指连接在一起。

4、连接:指互相衔接、相连,也指结交、交往。

5、连系:简单的含义是联络、接洽,复杂的含义是事物之间的有机关联。联系同时也是一个哲学概念。指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和事物之间所发生的关系。

第4篇

Abstract: Under the situation that the energy supply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tense and the state strongly encourages energy saving and emission reduction, the operation mode of professional energy-saving company and industrial enterprise cooperating to carry out contract energy project and sharing the energy-saving benefit is becoming mature.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routine operation mode of contract energy projects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and the evaluation of energy efficiency.

关键词:合同能源;运作模式;效益;评估

Key words: energy contract;operation mode;benefit;assessment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32-0056-03

0 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破坏代价,这两者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人民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反应强烈。这样的结果与经济结构、增长方式不合理直接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指出,“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专业节能公司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具有技术、专业、资金方面的优势,项目的成功运作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降低能源消耗量,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因此,熟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准确的节能效益评估客观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合同能源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合同能源管理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其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框架下,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和节能改造等服务,通过共享节能效益回收投资成本并从中获取利润,这种合作模式不仅能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风险和成本,而且可以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1.1 节能公司为用能客户提供的服务内容

节能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根据用能客户的实际需求,为客户全部或部分提供以下服务项目。

①能源审计;②项目设计;③项目融资;④设备采购;⑤工程施工;⑥设备安装调试;⑦人员培训;⑧节能量确认和保证。

在合同期间,节能公司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收回投资并且得到预期的投资收益后合同结束。合同期间所使用的节能设备、所产生的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所有。

1.2 合同能源项目参与各方获取节能收益的几种主要类型

1.2.1 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改造工程前期资金投入由节能公司独自承担,用能单位负责提供用能场合。项目完成后,客户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节能公司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具体比例可以随着项目达效的年限递减,通常项目达效初期,节能公司可以多分一些,以优先补偿节能公司付出的投资;达效后期用能单位可以多分一些,以鼓励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1.2.2 节能设备采购型

用能单位委托节能公司进行节能改造,先期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投资,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余额,或用节能效益支付。这种方式与节能效益分享型相比,用能单位支付的总费用相对要低一些,而节能公司可以很快收回投资,便于有效地降低运营风险。

1.2.3 节能量保证型

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由节能公司先期提供,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节能改造工程费用。

1.2.4 运行服务型

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客户委托节能公司长期负责项目的运行和管理,客户支付一定的运行服务费用。合同期结束,项目移交给客户管理。

2 工业企业合同能源项目的常规模式

由于工业企业耗能在全社会总耗能中占比最高,因此合同能源项目运作的重点目标应该着眼于工业企业。工业企业中耗能包含煤、油、气等一次能源,但更普遍的是以电力为代表的二次能源。本文我们以节电项目为例介绍目前工业企业合同能源项目的常规模式运作模式。

2.1 节能公司选择合同能源项目合作方

①节能公司必须熟知国家节能政策、及时了解政府主管部门的信息与公告,并据此调整自己的发展方向及业务重点,确保所运作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以便获取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

②节能公司应当积极依靠政府主管部门牵线搭桥或采用其它方式,与有节电要求的客户进行对接,相互深入沟通,实现信息交流,通过积极介绍成功案例、预期节能效果等取得客户的信任,初步确定合作意向。实践证明,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

③对节能公司所拥有的众多成功案例进行复制、推广,不失为一条高效捷径。对于有节电意向的工业企业,节能公司可以与客户充分交流后,组织现场调查。现场调查的主要目的是对可能的节电场合进行勘验,掌握第一手准确资料,初步研判节电潜力。所谓节电场合,既可以是一个车间、也可以是若干台大型设备、还可以是某一类型的用电设备。现场调查环节非常重要,调查完毕后,如节电潜力较大,进一步开展后续工作;如节电潜力达不到开发价值,及时中止项目,以消除投资风险。

④签订合同能源项目合同。现场调查完成后,如果确认节电潜力较大,有实施价值,合作双方应尽快签订合同能源项目合同,之后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后续工作。

2.2 准确统计选定的节电场合在项目实施前的耗电情况

节电场合的耗电情况严格意义上应该以一定统计周期内的该场合消耗的电能量为依据。如:对一台大型水泵实施变频节电改造,应当在对应的拖动电机配电柜上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并确认电能计量装置接线正确、误差合格。建议至少确定一周以上的统计周期,记录水泵日用电量。对于因工况改变、意外停电等原因导致的明显异常数据,予以剔除。最终,根据所记录的数据计算确定该水泵在稳定工况下的日平均用电量。个别欠规范的节能公司,简单将用电设备的额定功率乘以使用时间,或者根据用电设备的额定电流折算用电量,将之确定为节电项目实施前的设备用电量。这样比较容易计算出虚高的预期节电率,直接造成对用能客户的误导。一旦引发合同纠纷,会造成双方误解,是不可取的做法。

2.3 采购、安装节电设备

节能公司采购节电设备后,在用能客户配合下,规范安装节电设备,并调试设备运行正常。

2.4 准确统计选定的节电场合在项目实施后的耗电情况

节电设备安装前、后统计方式、方法,统计用计量装置均应保持一致,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具有可比性。

2.5 节电量及节电率的确定

按照双方合同中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对节电设备安装前、后的用电量指标进行分析计算,确定节电量以及节电率。

2.6 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实现节电收益的合理分配。

3 工业企业合同能源项目节能效益评估要点

3.1 简单项目的节能效益

这里说的简单项目,主要特指易于计算节能、节电量的项目。如:利用余热、余压的发电项目,这类项目,发电量减去厂用电量后即为项目供出电量。项目实施后用能客户可以少从电网购买相应电量。从而节约购电成本。电力系统可以相应少发、少供这部分电量,实现碳减排,或将节约电量提供给其它电力客户使用。

3.2 复杂项目的节能效益

所谓复杂项目,主要特指计算节能、节电量比较复杂的项目。如:风机、水泵的变频改造项目,对比改造前后的电量很困难。因为大多数风机、水泵的运行工况是动态变化的。因此其节电量、节电率只能近似计算。为了不影响节电效果认定的,合同双方只需要共同确认两个关键点。①变频改造确实节电了;②节电量的近似计算是基本合理的。

这样就可以约定一个节电收益的计算分配方法。至于谁多谁少,可以协商处理。

3.3 特殊项目的节能效益

有的合同能源项目实施后,单位时间耗电量不减反增。如:大型电石、铁合金冶炼项目就存在此种状况。对冶炼电路短网系统实施无功补偿后,短网电压降得到有效改善,电极电压会有一定程度的提高。此时,电炉变压器单位时间耗电量反而增加了。对于这类项目,单纯地考核日用电量,显然无法准确评估无功补偿的价值和意义。实际上经过改造后,生产一炉产品的时间会缩短,产品单耗会降低。引入这两个指标评估改造效果,无疑更加客观。

总体来说,工业企业合同能源项目的节能效益评估十分复杂。原则上,应该立足于较高的着眼点,从技术和管理方面全方位考评,综合评价其效益。

4 工业企业合同能源项目的运作风险点

4.1 节能公司存在技术风险

即使是十分成熟的案例模式,在节能项目投运并完成节电率测算之前,也无法确保百分之百节电。当节电与完成工艺之间出现了矛盾时,当然不能舍本逐末,片面追求节电而造成整体工艺流程被破坏。

另外,有时节能公司技术判断失误,可能造成安装设备后,出现不节电的失败案例,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给节电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2 合同能源项目合作双方的诚信风险

合同能源项目是一个长期的合作模式,一般来说少则一两年,长则十几年。如果客户经营过程出问题,就可能无法按照预期指标回收经营效益,甚至可能陷入严重亏损的境遇。

另外,用能客户在合作之初往往对节能技术缺乏认知,双方基于合同约定能源管理模式后,节能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技术、资金等方面的风险全部由节能企业承担。待节能项目运作模式步入正轨以后效益逐步显现,客户企业发现与节能公司的合作成本远远高于企业买断设备自主运作的成本,于是找各种借口消极履行合同,这样的例子在节能管理行业俯拾皆是。

4.3 融资难也是横亘在这个行业前的一大障碍

项目运作之初,节能公司需先期提供启动资金、采购设备及安装调试、进行维修保养等一揽子服务,节电收益在后期才能得到回收。因此,先期的充裕的启动资金对节能公司至关重要。

然而,节能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因存在潜在风险、缺乏担保而很难获得银行贷款。节能公司出让的是技术,拥有的只是未来的收费权和现金流,而商业银行看重的,恰恰是土地、厂房等能够作为抵押的资产。这是造成节能企业贷款难的最根本原因。

5 未来的前景展望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目前较低的能源利用效率导致能源消耗总量过大,长此以往,严重影响可持续发展,导致经济增长放缓。另外,工业企业对节能降耗的渴求,使中国节能环保产业潜在市场空间巨大。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中国虽然起步较晚,但巨大的市场潜力使得合同能源运作模式大有可为。

参考文献:

[1]于海涛,范鹏翔.合同能源管理在包钢节能改造的实践[J].包钢科技,2016(02).

第5篇

2、雇佣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风险则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除非损失是由于定作人的指示过失原因所造成的。

3、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合同的标的是提供劳务,雇员只要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报酬。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4、雇佣合同中,雇员的工作对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从事业务整体的一部分。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属雇主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或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属部分。

5、雇佣合同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按月按时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因承揽人完成某项工作或做完某件事支付报酬,该报酬不仅包括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费等。

第6篇

采购合同的管理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l)加强对公司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

加强对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一是要对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加强管理,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认真研究市场需要和货源情况,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库存情况和合同对方单位的情况,依据企业的购销任务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为签订合同、确定合同条款提供信息依据。另一方面是要对签订合同过程加强管理,在签订合同时,要按照有关的合同法规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查,使签订的合同合理合法。

(2)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履行企业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建立合同登记、汇报检查制度,以统一保管合同、统一监督和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处理违约,提出索赔,解决纠纷,保证合同的履行。同时,可以加强与合同对方的联系,密切双方的协作,以利于合同的实现。

(3)处理好合同纠纷

当企业的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企业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4)信守合同,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合同的履行情况好坏,不仅关系到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也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2.公司采购合同的内容

公司采购合同的条款构成了采购合同的内容,应当在力求具体明确,便于执行,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前提下,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l)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商品的品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具体规定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量多少应按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明细表。

(2)商品的质量和包装

合同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量标准,注明是国家或部颁标准;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应由双方协商凭样订(交)货;对于副、次品应规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标准;对实行保换、保修、保退办法的商品,应写明具体条款;对商品包装的办法,使用的包装材料,包装式样、规格、体积、重量、标志及包装物的处理等,均应有详细规定。

(3)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

合同中对商品的价格要作具体的规定,规定作价的办法和变价处理等,以及规定对副品、次品的扣价办法;规定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

(4)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

交(提)货期限(日期)要按照有关规定,并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商品特点和交通运输条件等确定。同时,应明确商品的发送方式是送货、代运,还是自提。

(5)商品验收办法

合同中要具体规定在数量上验收和在质量上验收商品的办法、期限和地点。

(6)违约责任

签约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将影响另一方经济活动的进行,因此违约方应负物质责任,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供应者有以下三种情况时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①不按合同规定的商品数量、品种、规格供应商品;

②不按合同中规定的商品质量标准交货;

③逾期发送商品。

购买者有逾期结算货款或提货,临时更改到货地点等,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

合同中应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不可变更或解除合同,通过什么手续来变更或解除合同等。

此外,采购合同应视实际情况,增加若干具体的补充规定,使签订的合同更切实际,行之有效。

3.采购合同的签订

(l)签订采购合同的原则

①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这里所指的法人,是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支配财产,能够独立从事商品流通活动或其他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企业。

②合同必须合法。也就是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令、方针和政策签订合同,其内容和手续应符合有关合同管理的具体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③签订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充分协商的原则。

④签订合同必须坚持等价、有偿的原则。

⑤当事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委托别人代签,必须要有委托证明。

⑥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签订采购合同的程序

签订合同的程序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一般有以下五个步骤:

①订约提议。

订约提议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也称要约。订约提议应提出订立合同所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和希望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对方考虑是否订立合同。提议人在答复期限内不得拒绝承诺,即提议人在答复期限内受自己提议的约束。

②接受提议。

接受提议是指提议被对方接受,双方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表示同意,经过双方签署书面契约,合同即可成立,也叫承诺。承诺不能附带任何条件,如果附带其他条件,应认为是拒绝要约,而提出新的要约。新的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接受新的要约的人,而原承诺人成了新的要约人。实践中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就合同的内容反复协商的过程,就是要约―新的要约一再要约―直到承诺的过程。

③填写合同文本。

④履行签约手续。

第7篇

技术合同注意事项:

合同订立

合同法第330、342条分别规定,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对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未作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技术合同订立当事人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技术合同不得以妨碍技术进步、侵害他人技术成果或非法垄断技术为目的。

合同内容

合同法对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做了示范性规定,包括项目名称、标的、履行、保密、风险责任、成果以及收益分配、验收、价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和专门术语的解释等条款。体现技术合同特殊性的条款主要有:

1.保密条款。保守技术秘密是技术合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订立合同之前,当事人应当就保密问题达成订约前的保密协议,在合同的具体内容中更要对保密事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及保密责任等问题作出约定,防止因泄密而造成的侵犯技术权益与技术贬值的情况的发生。

2.成果归属条款。即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发明、发现或其他技术成果,应定明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和分享。对于后续改进技术的分享办法,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参考合同相关条款及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他方无权分享。

3.特殊的价金或报酬支付方式条款。如采取收入提成方式支付价金的,合同应对按产值还是利润为基数、提成的比例等作出约定。

4.专门名词和术语的解释条款。由于技术合同专业性较强,当事人应对合同中出现的关键性名词,或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明确其范围、意义的术语,以及因在合同文本中重复出现而被简化了的略语作出解释,避免事后纠纷。

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如何支付,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技术合同价款的支付有如下方式:(1)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指当事人将合同价款一次算清并全部一次性支付。这种方式下,交易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对转让方较为有利;但对于价格较低的技术合同,这种支付方式简捷便利,能及时结清。(2)一次总算,分期支付。(3)提成支付方式。指受让方将技术实施后产生的经济效益按一定比例与期限支付给对方,作为支付给转让方的价金。提成支付的方式旨在使双方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交易风险,在那些技术比较成熟、市场前景稳定、技术价格较高的技术交易项目中经常采用。(4)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方式,指受让方首先在一定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一部分固定的价款,称为“入门费”,其余的价款则采用提成方式分期支付。这种方式既可以公平分担交易风险,又可以给已为技术投入了大量成本的转让方一些固定的补偿,适合于履行期长、技术价格高、技术水平高的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成果的权利归属和风险负担

成果归属

1.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可优先受让该专利申请权。

2.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各方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可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合作开发的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或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权的一方可免费实施该项专利。但合作开发的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3.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和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当事人可以按照合理的原则,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的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中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而由后续改进方享有。

风险负担

在履行技术开发合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而导致研究开发全部或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负担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可补充约定或按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技术合同无效的特殊规定

除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技术合同无效外,根据技术合同的特点,合同法第329条专门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是指通过合同条款限制对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对方从其他渠道吸收先进技术,或者阻碍对方根据市场的需求,按照合理的方式充分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技术成果指侵害另一方或者第三方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和转让权或者发明权、发现权等的行为。

技术合同的无效事由

除了《合同法》总则规定的无效理由(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外,具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情形的技术合同无效:

(1)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让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

(2)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的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

(3)阻碍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

(4)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员等。

第8篇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人,最多不超过 人。乙方租赁期间不得转租。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三) 。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人 : 委托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租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一:承租人需要注意与你签订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不是,则可能存在着关系或者转租关系。若存在关系的,需要有产权人委托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第9篇

文化是民族身份的一个重要标志,世界上任何一个地区、民族、国家都有自己独有的文化,仅从民族节日和文化遗产来说,人们便可窥见世界文化的丰富多样。这些异彩纷呈的文化的形成过程必然与当地的人文脉络发展密切相关,彼此有差异,却又有相通、相融之处。

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有利于捍卫文化多样性和保护文化传统,而且对于我们当代文化创新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项文化基础建设。在当前这个全球文化“百花齐放”的背景下,如何合理地保护保护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我们需要思考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研究工作怎样汲取中外经验,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而中国企业在保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方面,应当发挥怎样的积极作用?值得进行思考与研究。

文化多样,和而不同

18世纪末,德国哲学家约翰・G・赫尔德首倡文化民族主义,认为文化不是关于普遍人性和精神价值的规范,而是多样性的具体生活方式,也就是民族的生活方式。“每一民族的表象方式都有深刻的特色,因为这是它特色的,与其风土关系密切的、从其生活方式产生的,由其祖先那里继承来的。在外人看来惊讶万分的,它都认为可以极清晰地把握;外人觉得可笑的,它却对此异常认真。”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正日益成为一个联系更为紧密、差异可能缩小的整体,各种特殊文化(民族的、国家的、地域的和社群的)以现代传媒技术为支持,在全球规模上持续、深入地交流与互动,相似性在增加,差异性在削弱,认同外来文化、外来价值观越来越有超越本土文化的趋势。

正如人类已经觉悟到必须保持生物的多样性一样,人类也正清醒地致力于保持文化多样性。在此背景下,2001年11月2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十一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宣言指出:“文化多样性――人类的共同遗产文化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方具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这种多样性的具体表现是构成人类的各群体和各社会的特性所具有的独特性和多样性……应当从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考虑予以承认和肯定。”

那么,怎样在保留本土文化独特性的同时,实现文化多样性发展?中国有句佛语“一多相容不同门”,是指佛学里各种法门彼此有别,但是任何一种法门都能包容其他法门。好比说花园百花盛开而各有花香。儒家创始人孔子提出“君子和而不同”,认为君子经过独立思考分析,也可以与周围不同观点的人保持和谐融洽的关系。在中国,“和而不同”是处理不同文化之间关系的重要原则,是学术文化发展的动力,途径和基本规律。

全球化所造成的民族与文化界限的不断交叉,不断重构的现象,客观上为文化多样性提供了更大的宽容性前景和自由生长的空间。认同,尊重不同文化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既是对其他民族文化的存在权,个性表达权和演进选择权的充分承认与理解,也是对其他民族国家文化特色的包容与欣赏,这是一种文化伦理和文化修养。

文化史表明,只有文化间的相互宽容和承认,不同文化之间才能把自我相对化并容忍“他者”,学习异己,也才能丰富和提升自我。理想意义上的多样性,是在全球化时代而不是在其他时代才能真正被建立,也只有经受了全球化时代的洗礼的多样性,才是值得我们向往的多样性。先生所言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传承非遗,文化留芳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人类文化多样性的根基,源泉和生态场,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只有文化得到了传承,人类的创造力才能得到保护,文化的多样性才能被体现。

中华文化历史悠久,博大精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流变,薪火相传,可以说中国是世界上文化资源最丰富,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多样性的国家,这与中国由56个民族组成的文化状态息息相关。中华文明具有悠久的历史,因而其文化样态从远古时期开始便呈现出丰富多元的发展轨迹。如五六千年以前的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红没文化、大汶口文化。四大古文明在发展的过程中,只有中华文明一直延续至今,而其他文明几乎都已中断了,为什么中华文明拥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

借用生物学的一个观点,某个生态系统物种越丰富,大自然的基因库也就越丰富,许多物种在生态位和功能上具有互补甚至替代性,因此,整个生态系统也就越稳定。中华文明强大的生命力也在于其有丰富多样的文化基因,这些丰富的文化基因在多元一体的格局下统一到中华文明这样一个文化库中。从夏商周直至唐宋元明清的历史发展脉络可以清楚地看出,中国一直是多民族融合的国家,中华文明通过容纳不同民族的文化,吸收、发展、进步,形成了博大精深的文化共同体。中华文明的未来同样还将继续萃取不同民族的文化精华。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文化的多样和共通融合,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典型范例。

但是,我们也看到,快速发展的全球工业化浪潮冲击着世界的每一个角落,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无形,口传心授等传承制约,使得现代化进程对其冲击和消解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如何加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中国本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多样性已成为一个紧迫的课题,中国也进行了积极实践:

2004年,我国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成为最早加入该公约的国家之一。

2006年起,国务院规定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文化遗产日”,积极调动社会特别是公众自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意味着我国的非遗保护开始在科学自觉保护的道路上迈进。

目前,我国政府对非遗进行全面普查;制定保护规划;建立国家、省、地、市四级名录保护体系和国家级传承人名录公布制度;设立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始终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遗保护工作指导方针,科学有序地开展着非遗保护工作。

保护非遗,产业助力

当前很多传承人都面临的窘境:传人渐少,技艺濒临失传;地处一隅,技艺不为广大民众所知;数十年墨守成规,市场信息不足,缺乏现代创意思维和元素,产品少人问津;艺术创作和市场营销顾此失彼,将本应用来创作的大量精力放在了寻求市场上。

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更显任重而道远,在政府的主导下,社会团体、机构和文化企业也广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法。与文物的原生型保护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静止的、凝固的保护,而是发展性保护、生产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既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的探索,也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的创新,可以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优势,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和活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社会、融入生产生活,增加传承人的收入,促进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为当地传承人带来切实利益和幸福感。生产性保护成为非遗传承、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样性的重要方式之一。

目前国内有企业,已经结合当下“互联网+非遗”的发展模式,以“互联网+思维”,借助线上电商平台和线下实体园区优势互补,作出推动非遗产业化,保护非遗多样性的行业引领举措。搭建互联网垂直电商和实体非遗博览园双轨运营平台,推广非遗文化,营销非遗产品,破解非遗产业困局。例如,线上互联网平台可为非遗传承人及企业构建全方位推广、营销服务,让文化消费者感受网络带来的交互交易体验;同步在海内外建设多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将中国异彩纷呈的文化代表性项目推向国际。集合文化旅游、演艺会展、培训交流、产业孵化于一体的多功能文化产业集群,构建集定位优势、产业优势、资源优势、服务优势、人才优势综合体现的文化生态环境,融通中外优秀文化,充分体现非遗技艺的多样和融合,并进行重点扶持和保护。

另外,线下活动体系也是需要考虑筹备的方向,定期组织召开年度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高端论坛,将其打造成文化领域的“达沃斯”,形成高标准、高级别、高品质的文化交流盛会,有效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发展。通过O2O模式,将线上电商平台与线下非遗园区、论坛会展立体联动,多元结合,最大容量地聚集呈现中国丰富多彩、种类繁多的非遗项目,借助线上互联网、线下非遗园的平台优势,以产业化发展形式整合非遗行业资源,带动非遗项目和传承人规范生产、经营、流通,促进全国非遗资源传播互通,增加中国非遗在国际上的交流和影响力,保护中国非遗多样性传承,让非遗产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一多相容,和而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共享性、本真性和人类文化发展的多样性。随着对非遗保护传承的深入、对非遗认知的广度和深度的不断延展,企业的力量也会在各非遗保护机构的支持下,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流变性的特点,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与传承和谐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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