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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论文

时间:2022-02-05 16:55:04

导语:在食品药品安全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食品药品安全论文

第1篇

为深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扩大我省药械安全性监测学术交流,加强监测理论研究,提高分析评价和预警预测能力,促进全省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向深层次发展,决定举办2011年全省药械安全性监测征文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比赛主题

本次征文的主题是“加强评价预警,维护公众健康”。

二、参赛对象

药械安全性监测管理部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等从事药械安全性监测或研究的人员。

三、征文时间

征文截止至2011年11月底。

四、征文内容和要求

1.征文内容

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分析评价研究;药械安全性监测信息分析评价的方法学研究;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预防和治疗;国内外药械安全性监测技术新进展;药械安全性监测在临床安全用药用械的作用及其应用;典型案例及突发事件的分析评价及处置;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思路、经验和体会;其他与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有关的内容。

2.征文要求

(1)参赛论文应为参赛者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完成,参赛者不得抄袭他人文章;

(2)已在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已投稿的论文不参与征文活动;

(3)研究性论文不超过6000字,经验介绍、工作体会类论文不超过3000字;

(4)参赛论文要包括中文摘要(150字左右)、英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作者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邮编、所在单位等)。

五、征文评比

本次征文比赛设立一、二、三等奖若干,对获奖作者,将给予一定奖励。

六、工作安排

1.各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做好辖区内论文征集的宣传、组织工作,并于11月25日前汇总本市征文,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联系电话:。

第2篇

社会药房是药品零售企业,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我国于2000年始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处方药须凭医师处方购买,非处方药则不需要凭医师处方,消费者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其中,非处方药分为甲类和乙类,乙类非处方药安全性比甲类更好。甲类非处方药,须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零售药店购买;乙类非处方药,则可到超市、宾馆等设立的非处方药柜台购买。

哪些是小病?

目前认为,适合选用非处方药进行自我药疗的病症主要是一般病人能够判别的常见疾病和症状,也包括一些常见的复发性疾病及某些常见且病情平稳的慢性病,主要表现症状相对明显,但不重,病情相对平稳,用药时间较短(一般在2周以内,慢性病一般不超过1个月),不需要进行专业的监测和调整剂量。此外,还包括日常营养补充类、某些中医调养类等。

常见非处方药的病症如:感冒、咳嗽、鼻炎、咽炎、扁桃体炎、消化不良、便秘、腹泻、失眠、头痛、偏头痛、关节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轻度小面积烫伤、浅表小创伤、痔疮、软组织扭伤、牙周炎、牙龈炎、口疮、视疲劳、白内障、外阴阴道炎、更年期综合征、痤疮、荨麻疹、湿疹、浅部真菌感染(癣)、蚊虫叮咬、痱子等。此外,营养类如维生素和矿物质的补充、某些中医虚证、某些辅助治疗的病证等。

如需了解更多非处方药品的适应症信息,也可向药店药师咨询。

选用非处方药5注意

1.需寻找非处方药标识 非处方药包装盒及说明书中都有国家统一标识的椭圆形背景的OTC标识(甲类OTC背景是红色,乙类OTC背景是绿色,配图)。注意,没有OTC标识的是处方药。

2.仔细阅读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 在阅读药品说明书时,需重点关注以下信息:了解处方中有无自身过敏的成分?了解是否对症?了解是否属禁忌证或不宜使用的人群范围?了解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了解药物的相互作用情况?

3.用药过程中学会自我监护 按非处方药说明书用药,或在药师指导下用药。切记:不可禁忌证用药;不可超适应证服用;不可擅自改变用法;不可超剂量或长期服用。

4.知道何时需去医院就诊 如果发生不良反应或其他不适首先应停药观察,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如果出现原有症状加重、发展较快,或出现新的不适,以及说明书中标注需去医院就诊的其他情况,需及时去医院就诊。

5.保存好药品包装和说明书 使用非处方药需保存好药品包装盒和药品说明书。如果用药过程中发生不良反应或发现药品有其他问题,可按照包装或说明书中生产企业联系方式与企业联系。

专家忠告

第3篇

在1978至2004的26年中,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的问题,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断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

于是,我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一文中,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问题进行了回答,并对中国法学这个“时代”做出了“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具体而言,我采用经过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对中国法学中四种不同甚或存有冲突的理论模式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进行了深入探究。最终我得出结论认为,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制发展,实是因为这四种理论模式都受一种“现代化范式”的支配,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而且还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与此同时,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最终导致了所谓的“范式”危机。正是在批判“现代化范式”的基础上,我认为,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性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

据此,我们需要思考和追问的是,那种“现代化范式”具体以什么样的方式支配了中国法学的研究,甚至使中国法学的研究意识不到这种支配?或者说,“西方法律理想图景”在中国法学研究中究竟是如何不加反思和批判地被误置为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的?在本文中,我将以 “消费者权利”的法学研究为个案,对此做出比较具体的考察和说明。

我之所以认为“消费者权利”与针对中国法学研究的讨论具有相关性,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我认为中国法学研究与中国现实生活中切实面对的“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之间的关系,可以典型地说明中国法学所陷入的困境。我们将看到,一方面,中国法学对于关乎人之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 “消费者权利”保护这个日益突显的现实问题,并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另一方面,即使是那些有限的围绕“消费者权利”问题所进行的讨论,也都带有严重的“都市化趋向”和“部门法学科趋向”,以西方法律中的概念或法条来“裁量”或“量度”中国“消费者权利”问题上的具体现实。也就是说,在中国法学关于“消费者权利”的研究中,作为研究出发点和依凭所在、并赋予它以根本意义的“中国”这一特定时空的要素,不知不觉中被消解掉了,中国法学研究中的“中国”因此而严重缺位。

为什么“打假法律越‘完善’,造假案件越泛滥”

就“消费者权利”在中国体制方面所受关注的程度而言,我们大体上可以指出:

第一,自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把每年的3月15日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始,广州于1984年9月便成立了在当时中国影响最大的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同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也正式成立。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接纳为正式会员。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不断发展的同时,中国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当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包括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甚至还包括分散在民事、经济、行政、刑事等法律、法规中相关的规定或条款。再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律对消费者所享有的下述九项权利进行保护,即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知权、受尊重和监督权。

第二,更为重要的是,中国通过每年3月15日展开的“消费者权益日”运动,国务院领导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行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并由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共同制定《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以及展开的各种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行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颁布的一批有关打假的司法解释,各省市持续开展的“百城万店无假货”和“清柜台”等活动,以及创建“购物放心店”、“放心街”、“放心市场”等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可以说是得到了中国各阶层应有的关注。

但是与此同时,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也不见收敛,反而呈现出了日益猖獗之势。一如我们所知,卫生部于2002年底公布了当年的十大食品制假售假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又于2003年公布了当年的造假案例。近来,关于假冒伪劣食品的新闻,更是越来越直逼人类生存的安全底线:藏着吊白块的米粉、饱含生长素的豆芽、劣质婴儿奶粉、氨水泡制的粉丝、敌敌畏浸泡的火腿、死猪肉制作的肉松、添加工业冰醋酸的老陈醋、“福尔马林”浸泡的水发食品、工业盐腌制的泡菜、用色素养出来的红心鸡蛋,乃至韭菜、香肠、肉丸、饺子、竹笋、酱油、瓜子、果丹皮、黄花菜、饮料、烟酒等日常食品都可能含有不同程度的毒物质。

面对这种逆向发展的情势,亦即我所谓的“打假法律越‘完善’,造假案件越泛滥”的情势,我们必须做出直接且严肃的追问:为什么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之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的情况下,为什么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之运动越来越“彻底”的情况下,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中国却反而呈现出日益猖獗之势?

显而易见,这是一个极具现实意义的中国法律问题和中国法学问题,或者说,这既是一个极具中国性的“问题束”,也是“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国法学因受“现代化范式”的支配而不关注中国现实生活的典型性之所在,因为从理论上讲,其间还隐含有至少这样几个我们不得不直面的问题:

第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中国屡禁不止并严重侵害“消费者权利”的情势,在我看来,乃是与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在当下世界结构之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等因素的冲击下所必须面对的一种困境紧密相关的。这是中国在当下世界结构中的特有问题,因为在西方现代社会影响下的中国,一方面,那些以西方现代化社会之景象为基础的各种新的预期和希望;而另一方面,由这些景象而形成的对贫困和低水平生活的强烈意识,都经由现代大众传播媒介的广泛渲染和强调而变得更加突显了。这些新的预期和希望以及这种强烈的贫困意识,在既有的政治经济制度安排不可能急速扩大财富以满足大众需求的情形下,除了导致广大民众竭力想摧毁或改革那些造成匮乏的现行经济结构以外,在无法以合法的方式迅速致富的情势下,还会转换成另外一种趋势,即以“低成本”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方式达致迅速致富的目的。

第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中国的日益猖獗,在我看来,主要有这样两大趋势:一是迎合中国“都市化”和“现代化”进程而主要制售“假冒伪”的中高档时髦产品,二是抓住中国依旧是一个以农民和贫困人员为主要人口的社会而主要制售廉价的“劣”质产品,而其间则以食品和药品为重。必须承认,上述第二种趋势更是“中国”的,而且也是对消费者生命权利侵害更大的,因为我认为:

首先,中国迄今为止的消费者组织或机构都有明显的“都市化”趋向。法律法规或相关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运动也都有着明显的“都市化”趋向。因此,无论是在数据的统计上,还是在法律法规的针对性上,它们也主要是与中国的“都市化”相应和的。显而易见,这种“都市化”的趋向,在很大程度上遗忘了中国的农村和农民,归根结底中国即是由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和新兴的“贫富差距结构”构成的真实社会。

其次,与上述构成鲜明对照的是,“劣”质食品和药品正在大规模地流向贫困的地区和农村。一如我们所知,“劣”质食品和药品的特征不仅是廉价,而且这些“劣”质食品和药品往往不会马上表现出它们所具有的毒害,而等到人们发现这些毒害结果时,已经对人的生命和健康造成了重大伤害。这里的要害之处在于:这些“劣”质食品和药品不仅会极容易侵害到每个正在食用食品和服用药品的中国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更会因其价格低廉而流向低收入阶层,尤其是流向贫困的中国农民阶层。

第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中国屡禁不止并严重侵害“消费者权利”的情势,在我看来,还涉及到中国社会转型阶段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政府监管和地方司法机构执法缺位的问题。我们可以肯定地指出,大规模的恶性食品或药品安全事件的背后,往往是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在某个环节的监管出了问题。在众所周知的山西白酒中毒事件中,无疑表明了地方政府部门对工业酒精销售监管的缺位:不法商贩勾结地方政府个别官员,致使工业酒精随便售卖,然后一兑水就变成了侵害人命的散装“白酒”。这里的关键点在于:一、大规模的、专业化的、灾难性的假冒伪劣商品生产活动往往是在相关地方政府部门保护下形成的;二、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的活动也往往能够得到当地工商等市场监管部门所提供的各种形式的保护(比如王海发现的大连销售伪劣电缆电线的公司正是被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予的“质量信得过单位”称号者);三、地方政府部门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以罚代刑(比如2003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6.14万件,案值18.86亿元,但是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仅有191件),而这实际上是在与制假售假者进行“共谋”,纵容制假售假者在罚款的“制裁”下继续制假售假,甚至为地方部门或政府官员个人谋利益。

所有上述现象都表明,在中国保护“消费者权利”方面,一个核心的维度是中国地方政府的执法质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针对性:这里不仅涉及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力度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如何对地方政府部门的权力本身进行制约,以及如何对地方政府部门滥用权力的做法进行追究和制裁的问题。

法学家们的“空中楼阁”

显而易见,“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问题,或者说,食品和药品安全问题,乃是中国当下所面临的一种 “活的”、日常的、每时每刻都关乎人之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问题,更是关涉到中国在当下的特定时空中所不得不直面的一个具有中国性的“问题束”。面对这样一个问题,我认为,我们确实有必要对中国法学在这个领域中的研究状况做一番分析和检讨。根据本文的论旨及结构安排,我选择分析和检讨的,乃是CSSCI即“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所收录的中国法学期刊中所发表的有关消费者权利的论文。

就CSSCI历年收录的中国法学期刊而言,1994年至1998年共收录17种法学期刊:《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1999年又增加4种法学期刊,2000年再增加1种。至此,CSSCI共收录了22种中国法学期刊。

在对这22种中国法学期刊进行检索以后,我们可以发现:第一,这些法学期刊(其中的18种)在这个期间共发表文章3245篇,而在篇名中直接表明讨论和研究“消费者权利”问题的论文仅有25篇。即使在这仅有的25篇文章中,在笔者看来,还有6篇论文与中国“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问题无甚关联,即《关于启动消费需求的税法思考》、《试论消费信用合同的“冷却期”制度》、《大力培育我国的教育消费市场》、《欧盟消费者销售法指令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之比较》、《欧盟统一大市场中的消费者保护一体化研究》和《论西方消费者保护法的历史演进》等论文。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基本上可以认为,中国法学论者对中国人时刻面临着的关乎人之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消费者权利”保护这个现实问题,并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

第二,再就CSSCI所收录的中国法学期刊发表的那些讨论“消费者权利”问题的论文来看,我认为,它们主要是围绕着这样几个问题展开其论述的,即如何理解“消费者”、如何界定“生活消费”、单位是否为“消费者”、“知假买假”是否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等问题。因此,从这些论文讨论的重点来看,我们大体上也可以认为:

首先,这些法学论文表现出了一种与消费者组织、有关消费法律法规或打假运动相同的明显的“都市化”趋向,亦即在“现代化范式”支配下把原本复杂的中国“城乡二元结构”与“贫富差距结构”重合的社会做了一种盲目比照西方现代社会的“都市化”同质处理;从本文所选择的这一具体个案来看,那些信奉“现代化范式”的中国法学研究者实际上是把“消费者权利”当成了一个“同质”的现代性问题,进而把“消费者”视作一个“同质”的现代主体。因为无论是在案例的选择上(比如“王海打假案”、“薛萍诉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案”、“何山诉乐万达商行案”、“耿某诉南京中央商场案”等),还是在论题题域的限定上(比如“定式合同”、“房地产”、“电子商务”、“知假打假”等),他们都在很程度上遗忘了“消费者权利”的保护问题在中国的农村或贫困地区与在中国的发达都市或地区是截然不同的,他们在根本上忽略了“消费者权利”的保护问题实际是在中国的农村或贫困地区――归根结底是在中国的现实社会中――的重大困境。

其次,这些法学论文大都出自部门法论者(尤其是民商法论者)之手,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不仅在较深的层面上表现出了中国法学在对待具体论题(比如说“消费者权利”)时往往具有的狭隘的“部门法学科趋向”(在这一方面,中国法学中的“法条主义”论者之所以研究“消费者权利”的问题,是因为他们认为这个问题是其部门法所处理的问题;而类似于“权利本位论”的论者之所以不研究这个问题,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因为他们认为这个问题属于部门法),而且还在更深刻的层面上突显出了中国法学对中国现实问题的淡漠。

再次,这些法学论文所关注的在很大程度上是有关“消费者”概念的明确性、有关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在逻辑上的自恰性、在调整范围上的确定性、以及消费者权利在种类上的完善,而不是中国农民乃至中国人所经验的现实而具体的问题,更奢谈去研究和追问“消费者权利”在中国当下的政治经济安排或地方政府制度中,为什么总是不能得到很好保护这样的“问题束”了。

最后,这些法学论文基本上都以一种笼而统之的方式对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这些侵害消费者权利的违法活动,而根本意识不到制售“劣”质食品和药品要比制售“假冒伪”商品更是中国人在现实生活中的“大恶”,对于广大只能消费廉价食品和药品的贫困农民来说,尤其如此。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现代化范式”的支配下,中国论者所关注的更可能是宏大的、民主和法治,而不太可能是与中国农民乃至中国人的生活紧密相关的地方政府和司法的品质;更可能是中国“都市化”浪潮中的城市居民的利益或中国受全球化浪潮的冲击而生成的各种新型权利,而不太可能是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和“贫富差距结构”下的广大中国农民或贫困者之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切实权利;更可能是“大写”的人权,而不太可能是 “活的”、日常的、每时每刻都关乎到人之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具体权利;更可能是西方式的“陌生人社会”预设下对法律的配置和普遍运用,而不太可能是中国“陌生人社会”和“熟人社会”同时共存的情形下所导致的更为复杂的问题;更可能是法律体系的逻辑和注释,而不太可能是赋予这种逻辑或注释以生命力的中国农民乃至中国人所经验的现实且具体的生活。

第4篇

关键词: 药学专业学生 药学信息资源 获取方法

在信息时代,物质、能量和信息资源是构成社会发展的三大要素。信息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各类信息的采集、传输、共享、分析、利用对社会发展起了如虎添翼的作用。药学信息(Pharmaceutical Information),也称药物信息或药品信息(Drug Information,DI),其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广义的药学信息包括药学学科所有方面的信息,甚至还涉及大量的医学学科的信息[2,3]。药学信息包含药学领域所有知识数据,既包括与药物直接相关的药物信息,如药物作用机制、药动学、药物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药物经济学等,又包括与药物间接相关的信息、如疾病变化、耐药性、生理病理状态等,还包括药品流通信息、药政信息。药学研究的每个阶段都离不开药学信息,药学信息贯穿于药学研究的全过程。随着互联网上的信息资源日趋丰富,电脑的普及和上网费用的下降,高校学生获取网上信息资源更加方便快捷和可行。我在此对高校学生如何利用互联网获取药学信息资源等问题加以探讨。

1.利用搜索引擎获取药学信息

1.1常用的医药学专业搜索引擎

1.1.1Medical Matrix(http://省略)。该引擎收录医学专业网站,提供分类检索和关键词检索两种查询方式。

1.1.2PharmWeb(http://省略)。这是Internet上第一个专门提供药学信息的搜索网站。PharmWeb将信息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包括药学最新动态、药学论坛、虚拟图书馆、病人信息、世界药物警告、药学院校、药学政府及管理机构、社会团体、新闻组、继续教育等。主页中还设有MEDLINE、Merck Manual(默克手册)、Internet常用搜索引擎等。

1.1.3中文医学专业型引擎。主要有中国医学生物信息网(http://cmbi.bjmu.省略)和复旦大学生物医学导航系统(http://202.120.76.227/mednav)。

1.2其他的搜索引擎

利用检索引擎,在不需要确切网址的情况下,可用关键词进行搜索,从中选择需要的信息,常用的检索引擎如下。

1.2.1雅虎(http://省略/)。一个非常优秀的Internet搜索工具。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具有中文版和英文版。

1.2.2Lycos(http://省略/)。全球最大的网络资源的索引数据库,也是一种有效而方便的Web搜寻工具,但更新速度较慢。

1.2.3谷歌(http://省略/)。具有强大的搜索功能,搜索的材料大量、全面。不足之处是条理性较差,逐项寻找有些繁琐。

1.2.4搜狐(http://省略/)。中国影响力最大的分类搜索引擎。可搜索网站、网页、类目、新闻、网址等信息。

1.2.5网易(http://省略/)。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国内首创网易开放式管理目录,提供网页搜索,分类搜索的网站。

1.2.6新浪(http://省略/)。面向全球华人的的互联网信息查询系统。拥有广大用户群,是被使用率最高的搜索引擎。

2.浏览网站和网页

网址是访问网站和网页的最基本途径,平时可根据自己的专业需求搜集药学信息网址,保存在浏览器的收藏夹中,下次再查询类似信息就很方便了。对有参考保存价值的内容,如政策法规,专业相关资讯,实用软件可下载保存在硬盘上,类似于自己的专业资料库。并对这些信息整理加工,以便学习和研究之用。

2.1常用的中文药学网站

2.1.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http://sda.省略/)。提供国家有关食品药品管理的重要新闻、政策法规、数据查询等权威信息。

2.1.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http://setcm.省略/)。内有大量关于我国内地中医药、港澳台中医药、民族医药及国际交流方面的信息,还有相关的政策法规等。

2.1.3国家新药筛选中心(http://screen.省略)。“1035”计划(“九五”期间国家科技部推出了新药研究与开发产业化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涉及分子药理学、分子生物学、药物化学、植物化学及计算机管理等多种学科,筛选范围基本覆盖了目前临床常见的主要疾病,初步形成了我国自主的药物筛选体系。

2.1.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http://ocd.省略/default.htm)。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通过这个网站,可以了解到《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医疗机构药剂质量管理规范》(GUP)六个规章及其相应的管理办法,(药品认证公告)情况和国际间药品认证互认的情况。

2.1.5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http://省略.cn)。提供药品质量公告药学文献资料检索等信息。

2.1.6三九健康网(http://省略)。内容以保健、生活、医药、互动、综合五个板块为主体,为公众健康提供全面信息服务,打造理想生活空间,是一个通俗的医药健康网站。

2.1.7中国医药信息网(http://cpi.省略)。是具有权威性的科技信息、经贸信息、药品监督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内容丰富,具有时效性

2.1.8中国中医药信息网(http://Cintcm.省略)。主要设置数据库、中医药刊物、中医药成果、中医药机构、中医药百科、各科疾病和艾滋病研究等栏目。

2.1.9中国医药经贸网(http://省略)。主要设置政策法规、行业管理、行业动态、医药市场、信息化建设、机构信息、商情信息、重要会议、企业改革和科技兴药等栏目。

2.2常用的国外药学网站

2.2.1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http://Fda.gov)。提供生物制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等方面的最新信息。

2.2.2PharmWeb网(http://省略)。第一个在互联网上提供药学信息服务的网站,按字索引列出有关生物学、药学、化学、医学、制药公司及世界各国的药学网,出版物,药学院校等近百个相关网站,还可检索所需信息。

2.2.3WHO(http://who.int),可以找到大量的药学方面的信息。

3.药学专业相关论坛

以论坛的形式开展药学知识和信息交流,学术专题实时讨论,学生的学习和科研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解答等。主要有以下论坛。

3.1丁香园(http://省略/bbs/)

3.2中国生命科学论坛(http://bbs.省略/index.asp)

3.3中国色谱网论坛(http://省略/dvbbs/index.asp)

3.省略/bbs/)

4.常用的药学数据资源网站

4.省略/index.htm)。中国知识工程中心网站的栏目之一,有医药期刊、学位论文、会议论文等数据库。以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编辑出版的《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数据库为核心,共收录有1994年以后国内6600余种期刊的题录、摘要以及3500种期刊的全文。每日更新,已经形成世界上最大的期刊文献数据库。题录摘要与“知网节”免费使用。使用全文收费:一般按下载量计费;订购包库服务的会员单位,个人可免费使用。有些高校若购买了该数据库,在校园网的范围内就可以免费下载全文。

4.省略/)。该数据库由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建立,是国内较早开发的数据库,包含科技信息系统,数字化期刊,企业服务系统、医药信息系统,内容丰富。万方数据资源系统中数字化期刊子系统收集了共八个类的近4000种核心期刊的全文,该库优势在于查找中文文献速度较快,操作简单,具有很高的利用价值。学校如果购买了该数据库,就可以在校园网内免费下载全文。

4.3维普医药信息资源系统(http://vmis.省略/)。重庆维普资讯公司制作,提供医药行业内文献资料、相关产品资讯信息,相关政策法规,共收录了9000余种期刊。学校如果购买了该数据库,就可以在校园网内免费下载全文。

5.查询药学信息的作用

5.1药物查寻。如要查找某一药物的作用用途、剂量、价格、不良反应、禁忌症、中毒症状、药物相互作用、优缺点等资料,通过Google或Baidu网站输人药品名称即可查询到该药品的说明书,及相关资料。

5.2药学文献查寻。它可以从题目、作者姓名、单位、杂志、化合物结构名称、药理作用等各方面进行检索。随着多媒体和网络的普及,医院药学的大量信息,通过互联网信息高速公路进行交流,药学人员可以更多更快地获取药学信息,为临床安全、合理用药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5.3批准文号查寻。要查寻某一药物的真伪即药品是否有国家的批准文号,可进入http://fsda.省略(国家食况药品监督管理局节点)或http://cp.省略(中国医药信息网节点),输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产地、厂牌即可查到该药品的批准文号。

互联网信息世界像大海,自由、开放、没有统一的组织和规划,信息量大,更新速度快,信息资源良莠不齐,因此我们在利用时要善于总结,要充分利用网络获取所需要的药学信息,为学习、科研工作服务。

参考文献:

[1]汤韧,易涛,张宜主编.现代药学信息技术[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2003:7.

第5篇

一、基本情况

1.生产企业。目前全省共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47家,其中西安20家,占全省的42.55%;其次咸阳10家,占21.28%;杨凌7家,占14.89%;宝鸡2家,占4.26%,以上整个关中地区占82.98%,陕南地区汉中6家,安康和商洛各1家,陕北地区空白;涉及药品生产企业12家,占25.53%。

2.品种。目前陕西拥有保健食品品种369个,涵盖了所有26类功能。其中在产品种172个。

3.销售状况。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保健食品全省销售额为71304.45万元,平均每个在产品种销售414.56万元,平均每个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517.12万元,其中销售过千万元的品种有3个,目前陕西省没有产值过亿元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4.监管情况。2013年开始,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开展了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通过严把准入关口,在全国率先实施生产现场动态检查、产品现场抽检、停止保健食品GMP证书发放等措施,得到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认可,并在国家总局制定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中予以采用。通过清理换证,淘汰生产管理能力低劣的企业,有效提高了行业质量管理水平;2014年省药监局建成了全省保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系统和保健品监管信息系统。生产许可系统的使用,促进了许可工作的透明、公开。保健品监管信息系统建立了企业基本信息档案、日常监督档案、监督抽检信息档案、企业失信情况档案,为下一步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2015年,省药监局加强了飞行检查的力度,飞行检查以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存在夸大宣传违法广告的企业为检查对象,全面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人员、物料、环境、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的管理制度、记录,查找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督促企业对问题进行整改,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

5.其他。目前全省共有保健食品研发机构约10家,近年来,每年申报品种约50―60个。有注册检验机构2家,其他检验机构2家。

二、存在的问题

1.企业生产规模小,产业化程度低。除少数企业外,大多数企业固定资产投入均少于1000万,规模较小,仅有一条生产线,生产能力有限,自动化或产业化程度较低。

2.经营状况差,市场认可度低。陕西拥有保健食品的品种不少,380余个,但至今没有一个品种在全国叫的响,成为名优产品,著名商标。营销模式单一,观念陈旧,管理水平低,销路不畅,从而导致大多数企业生产停滞或不能正常运转。

3.研发能力弱,产品科技含量低。陕西具有较强的人才、科技优势和丰富的自然资源,有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科技大学、第四军医大学、陕西中医药大学和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等数十所专门从事食品和植物科学研究和教学机构及大专院校,每年承担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多项,发表学术论文数百篇,取得科研成果多项;再加上陕特的地理环境,秦巴山区蕴藏着丰富的动植物资源,这些都没有充分得到利用和开发。虽也有近10所研究机构,每年申报50-60个品种,但这些品种申报功能雷同,重复开发多;一般产品多,名优产品少;普通产品多,高科技产品少。科技含量高,具有特色,特别是具有明显地域特色的产品几乎没有。生产品种的剂型以口服剂常用剂型(胶囊、片剂、颗粒剂、口服液)为主,难见其他口服制剂类型和食品类口服类型。

4.观念落后,创新意识不强。思想僵化、固步自封,接受消化新事物能力差,对国家和行业政策和法规重视和学习不够,对其变化更是缺乏应变能力。缺少创劲,遇到问题和困难,不愿积极想办法解决,而是瞻前顾后,观望等待,因此丧失了许多机遇,才形成今天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5.从业人员素质低,人员流动大。由于整个行业不景气,待遇不高,从而导致留不住人,技术人员流动较大,从业人员素质较差,并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三、发展对策

1.政策支持,将其产业作为新兴战略支柱产业发展。随着国家“十三五”规划开始实施,健康中国建设的全面推进,国家卫计委和CFDA等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国家已将大健康产业提升到国家战略,首次将“营养和保健食品制造业”列为国家发展规划,并对其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这样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升级;解决国民健康问题,降低医药费用;有利于拉动内需和解决就业,有利于中国传统文化向世界传播,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陕西应根据本省的实际、因势利导,充分利用好政策、制定完善产业发展规划,特别应做好大健康产业(包括保健食品产业)“十三五”规划,并像“t药产业”一样,列入全省的新兴战略支柱产业,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2.创新引领发展,把研发工作作为工作重中之重。(1)加强保健食品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将食品科学、营养学、药学、生理学、预防医学、生物工程、免疫学、生物化学等学科的理论与技术协同运用,进一步深入研究其功能因子和生理机能,对其开展全方位的循证医学研究,验证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及对改善消费者健康的价值。(2)加强高新技术的应用,运用现代分离、提取、培植、稳定、评价及制造技术,如膜分离技术、微胶囊技术,超临界流体萃取技术、生物技术、无菌包装技术、干燥技术等实现从原料中提取有效成分,剔除有害物,根据不同的配方和产品要求,确定合理的加工工艺,进行科学配置、重组、调味等加工处理,生产出名副其实的具有科学、营养、健康、方便的保健食品。(3)加强多学科的基础研究开发创新性产品。保健食品的应用基础研究应是多学科的交叉,因此应用多学科的知识,采用现代科学仪器和实验手段,从分子、细胞、器官等分子生物学水平上对其功效及功能因子进行研究,开发出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并从根本上解决保健食品同类不同质的问题。(4)多元化发展,随着生命科学和食品加工技术的进步,未来保健食品的加工更精细、配方更科学,功能更明确,效果更显著,食用更方便。产品形式除目前的口服液、胶囊、饮料、颗粒剂、片剂外,一些新形成的食品,如烘培、膨化、挤压类等也已上市。《中国药典》收载的口服制剂类型有16种之多,而食品形式更是丰富多彩,这些都是保健食品产品形式的选择来源。(5)重视传统文化研究。医食同源、药食同根、药补不如食补等观念,在我国传统饮食文化中根深蒂固,源远流长。翻开我国的历史,在许多本草和药典中都记载有关饮食保健方面的理论,同时,我国还有丰富的保健食品原料。有理论指导,有原料利用,才真正是我国保健食品领域的优势所在,即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药食同源可以发挥中医上工治未病的优势,是大健康事业的基本要求。

3.创新思维,做好销售工作。销售工作是龙头,企业要发展,做大做强首行要做好销售工作。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保健食品市场竟争将更为激烈。企业有生存发展,必须通过创新和实践,找到适合情、符合法规要求的销售模式和方法,打破传统的销售思维,由自销,包销等方式逐步向电子商务、直销等模式转变。目前,尽管互联网还不是保健食品主流销售渠道,但它正在崛起,必将成为未来销售主体。同时还应注意做好营销战略工作,根据不同的消费群体挖掘自身产品优势,加强消费者教育,做好现场营销,不断铸造自己的品牌等等。

4.实施人才战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人才兴国、人才强国建设一直是我国优先发展的战略,是国家长期坚持不懈的基本国策,是我国实现“中国梦”的根本保障。一个企业的成长、发展更是如此,人才是第一要素,是决定因素和基石。企业发展壮大,离不开人才的作用和贡献,实践证明,企业长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其实质是人才的竞争。因此必须爱惜人才、重视人才,并对其成长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学习培训,提高全员整体素质;建立健全人才管理制度,保障企业长期健康发展。

5.科学管理,不断创新。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强调“宽进”、“巧管”、“共治”、“重罚”的立法理念,为保健食品行业治理和监管开拓了新视野。最终结果是让企业真正成为第一责任人,让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新的《食品安全法》关于保健食品的最大变化,即产品上市由“单轨制”变为“双轨制”,即注册制和备案制共存的监管模式,显然这是政府新一轮简政放权大幅度削减行政许可事项等改革的一部分。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以及同时修订的《广告法》等一系列配套法规,将影响并逐渐引导生产经营者真正肩负起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同时,实施“双轨制”,不是放松监管,而是把监管重心从审批转移到过程监管,简政放权,减少行政许可事项,强化企业首要责任,促进自律。

第6篇

1.1科技成果查新

申请科技成果鉴定之前需要进行科技成果查新。查新的内容包括科技成果的创新性,主要是提供该成果相关的事实依据,因此,科技成果查新是申报科技成果奖励的必备条件,是成果鉴定和评审的重要依据和基础。专家依据科技成果查新,能客观公正地评价研究成果,从而减少评审失误,同时保证实事求是地反映科研水平。科技成果查新的委托人除需提供本项成果的主要研究内容外,还需要提供其科技成果申报书的各项内容,如本项成果主要技术指标、关键技术方法、主要特点和技术创新,同时要提供论著被引用的证明、专利证书、国内外发表论著、科研合作单位及其知识产权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1.2专利申报查新

专利申报查新要求国内没有公用,国内外未公知。检索时间限制为申请月或优先权日之前15-20年,所以其新颖性是混合性的。专利申报查新要求委托人根据具体申报专利的类型提供申请的全部资料,然后委托查新机构对专利在相应范围的相关内容进行检索,对检索结果出具查新证明。

2最常用的检索系统

食品科学科技查新实质是通过科技文献检索和对比分析,对食品科学研究项目的新颖程度做出判断。因此,信息资源或检索系统的选择,即确定数据库集合,筛选密切相关的文献是至关重要的。

随着目前信息化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数字化信息资源形成了信息海洋。进行检索时,如果没有针对性地选择数据库资源,就有陷入信息黑洞而盲目探索的可能。因此,为避免重复劳动和漏查密切相关文献信息,必须确定最基本的科技查新信息资源。虽然政府管理部门的政策、科技查新行业组织的共识规定了文献检索范围大的框架,但仍需要根据具体科技查新项目具体选定实际使用的信息资源。根据经验,对于食品科学相关的基础理论类、应用基础研究类科技查新项目可以选择以期刊文献类数据库为主的信息资源。

2.1中文数据库

食品科学科技查新,笔者认为可以选择以下几种中文数据库:①期刊文献数据库:《中国食品安全资源数据库》(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万方期刊全文数据库》(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②学位论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等。③会议论文数据库:《中国学术会议论文文摘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等。④报刊文献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科技经济新闻数据库》等。⑤科技成果数据库:《科技成果库》(国家科技成果网)、《中国科技成果数据库》(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等。⑥标准文献数据库。⑦专利文献数据库。⑧产品数据库。

2.2外文数据库

食品科学科技查新选择的外文数据库主要包括: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SCI),由ElsevierScience公司出版的ScienceDirect电子期刊全文数据库,EBSCO食品科学全文数据库,美国化学学会主办的ACS电子期刊数据库,由美国斯坦福大学图书馆创立全球最大的提供部分免费全文的学术文献HighWirePress电子期刊数据库,美国JohnWiley&SonsInc.创建的WileyOnlineLibrary电子期刊和在线图书数据库。药食同源,除参考食品相关的外文数据库外,还可以参考医学数据库,如:NTIS美国政府研究报告数据库,EMBASE荷兰生物医学文摘数据库,BIOSISPreviews美国生物学文摘数据库,INSPEC科学文摘数据库,MED-LINE美国医学文献联机分析与控制系统数据库等。

2.3其它检索方式

上述数据库是食品科学科技查新最基本的信息资源。另外,查新工作还要充分利用食品生产认证机构网站上的认证产品数据库,政府网站上的食品产品数据库等网上Web产品数据库。例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保健食品数据库》、《餐饮服务食品数据库》;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中国专利文献数据库》。另外,应以包括百度文库、谷歌学术搜索等在内的Web搜索引擎检索为主,还可以参考食品伙伴网食品数据库查询。

3检索策略的制定

为更好地选择检索系统、设计检索结构式、考察检索结果相关性,检索策略的制定需要不断调整检索式进行扩检、缩检,这是反复循环的过程。5检索式是理解项目内容检索策略的具体体现,它关系到信息查询速度和工作效率、查全率和查准率,控制着检索过程,因此,控制和提高检索质量的关键是设计合理的检索式。不同的检索策略对应着不同的搜索引擎、数据库,不同的信息需求,其检索式的构造也各有不同。

文献型数据库检索系统在基础理论类、应用基础研究的食品科学科技查新中使用。因为一般认为大型期刊文献数据库具备完善的检索功能。检索应充分利用布尔逻辑检索功能,组合各种检索途径,设计合理完善的检索式。例如“红枣浓缩汁加工和贮藏过程中非酶褐变的研究”这一课题的查新点包括:红枣浓缩汁的制作过程非酶褐变的研究和红枣浓缩汁的贮藏非酶褐变的研究。这是一项食品的加工和食品的化学变化相结合的研究课题,应选用期刊文献型数据库作为主要检索系统。因为《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有全文字段,国内文献的检索应重点使用。

4结语

第7篇

论文关键词:产品召回 信息披露 政府部门 

 

近年来,由产品召回信息的引发的消费者权益问题吸引着人们的广泛关注。从“三鹿奶粉事件”中未销毁的问题奶粉作为原料的“毒奶粉”重现市场,金浩茶油含超标致癌物,产品召回信息不向公众公布,锦湖轮胎召回公告的召回轮胎数量与产量不成正比,这些都折射出我国产品召回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有待完善之处。为此,本文探讨产品召回信息披露制度的不足,提出完善之对策。 

一、产品召回信息披露制度概述 

(一)产品召回信息概述 

产品召回或缺陷产品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缺陷产品,由生产者通过警示、补充或者修正消费说明、撤回、退货、换货、修理、销毁等方式,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缺陷产品可能导致损害的行为。这里的“生产者”,是指从事产品加工、制作的单位和个人。通常,进口商品的进口商或者商被视为生产者。豍笔者认为,从狭义的角度,产品召回信息是指仅在产品召回正在进行的环节中,应当由生产者披露的信息。一般而言,生产者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1)缺陷产品的名称、结构、样式、序列号、外观照片或简图等;(2)有关缺陷产品生产、销售方面的信息,如缺陷产品生产者、主要销售者、销售数量、各地区市场销售数量等;(3)产品的具体缺陷状况以及可能给消费者带来的具体危险;(4)生产者为防止缺陷产品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而计划采取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步骤,以及消费者为了防止损害发生而应当采取的措施等。豎从广义的角度,产品召回信息是指在产品召回的整个上述过程中,生产者和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向消费者及社会公众做出解释和说明的全部信息。 

(二)产品召回信息披露制度概述 

产品召回信息披露对保护消费者利益及保障缺陷产品的召回顺利进行起着关键性作用。因此,实行产品召回制度的国家普遍都建立了产品召回信息披露制度。 

从各国的实践情况来看,信息披露的主要方式包括新闻会、海报、新闻或杂志广告、视频信息、信函、免费电话、传真等。为了促使企业及时、充分、准确的披露产品召回信息,各国法律以及主管机构制定的文件通常会对信息披露的期间、方式、范围等做出详细的规定。 

以产品召回发源地、产品召回制度发达的美国为例。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负责一般消费品的召回,按照其召回规则,厂商进行报告是产品召回程序的第一步。依照《消费品安全法》第15(b)节的规定,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应该立即将产品不符合标准的情况,缺陷的情况或者相关风险的情况告知消费者安全委员会。而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对“立即”的解释是24小时之内。如果不能确定是否应该报告某些信息,可以花一定时间来进行调查,该调查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如果知晓此产品安全相关信息的是公司ceo或其他负责向委员会报告的相关行政人员,并且能理解信息的重要性,委员会认为公司已经知道了有关产品安全的相关信息,正常情况下,上述两类人员获知此类信息的最长合理时间是5个工作日。豏又如澳大利亚1974年《联邦贸易实践法》中规定实施了产品召回的生产者或产品提供者要在实施了召回行为后2天内应依法书面通知主管机构。通知的内容主要包括:(1)产品的详细情况,如:名称,型号,编号,图片等。(2)产品提供者的详细联系方式:公司名称、地址、邮政地址、e-mail地址、网址、电话号码、传真。(3)对产品危险的声明。(4)产品投入流通的时间。(5)产品在何处分派或出口。(6)提供者所拟采取的措施。(7)其他提供者和消费者应采取的措施。(8)使用或储存该产品的详细信息。此外,规定了对销售到国外的产品,一旦生产者或产品提供者发现产品具有导致危险的缺陷,就应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货物进口人,并将该通知的复印件在10天内提交给主管者。豐 

对于产品召回信息披露的方式,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制作的产品召回手册列举了一些方式。公布召回信息的方式有:以电视新闻方式公布;召开全国性新闻会,在电视、广播上宣布;通过全国性报刊杂志公布;通过区域性媒体公布;在企业网址上公布;通过产品销售记录、登记卡等途径寻找购买者,并直接告知其召回信息;通知与产品相关的批发商、商、零售商、维修人员、安装人员等;在销售点招贴公告;在企业商品名录、业务通讯和其他市场资料上公布;在产品使用者最可能造访的地方招贴,如医院、商店、儿科医生诊所、托儿所、修理店、设备租赁店等;直接通知维修点、零部件供应点、旧货店,等等。企业可视实际情况选择以上方式。企业在产品召回过程中使用的每一份公告都应经过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审查(除非企业能辨认出所有购买召回产品的客户并直接通知他们),之后会联合新闻稿。新闻稿采用的语句措词成为其他召回信息公布方式的依据。企业以其他方式召回信息时,在内容上不得与新闻稿抵触,以免引起误解和混乱。每一份召回公告都经过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的审核,以确定生产者采取了最充分适合该产品的召回信息公告方式。豑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以主管一般消费品召回机构的身份制定产品召回手册,指导企业的产品召回。

二、我国产品召回信息披露相关立法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产品召回信息披露相关立法 

我国产品召回信息披露相关立法是伴随着我国产品召回制度在部分领域的建立而产生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称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之前,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和《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我国在四个领域:即汽车、儿童玩具、食品和药品领域建立了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与之相适应,关于产品召回信息披露方面的行政法规有两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和《儿童玩具召回信息与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其它有关法律条文散见于《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之中。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从第四十六条可以看出,我国已将可召回产品的范围扩展到全部产品的范围。 

(二)我国产品召回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产品召回信息的信息化管理范围有待扩大。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立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此信息系统根据质检总局的委托,在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中心的组织下,完成有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日常信息管理工作。在《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也有召回信息系统建设的类似规定。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负责有关产品信息的统一收集、分析、处理,产品召回信息的。目前,我国只在汽车、食品、儿童玩具领域等有限的产品领域建立了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覆盖面狭窄不能适应产品召回的范围日益扩大。 

2.产品召回信息的公开化程度有待提高。 

2010年3月8日,公民刘文俊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申请,要求公开包括丰田在内的汽车质量投诉的统计数据、调查结果和处理方法。这些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十一)项,政府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召回事件的发生更使得这些数据和资料属于应当披露的产品召回信息的一部分。 

政府主管部门对召回计划实施效果的评估、对所召回的缺陷产品的处理结果都属于应披露的产品召回信息,公众有权知道召回的缺陷产品后续监管与处理的情况。披露产品召回信息既是政府主管部门履行召回监督职责的体现,也是公民实现知情权、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 

3.产品召回信息的缺乏细致统一的标准。《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中第九条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药品召回信息公开制度,采用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信息和召回情况。”但是并没有对药品召回信息的范围、内容、的程序、形式、时限做出规定,使得我国药品召回信息的没有细致统一的标准可供执行。目前,我国药品召回信息的公开主要是采取召开新闻会的形式召回信息,这种形式不能全面有效地将药品召回信息告知公众。此外,由于缺少官方召回信息的,一些媒体为达到新闻效果,一些夸大的、负面的、不实的信息,从而影响药品召回的顺利进行。 

三、对完善我国产品召回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 

(一)建立除药品、食品产品外的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 

产品召回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有效的信息收集与。目前,我国只在有限的领域如汽车、儿童玩具领域建立了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并出台了相应的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现有的产品召回信息系统使用范围的有限性不能适应当今社会产品召回范围日益扩大的趋势。鉴于药品、食品本身具有的特殊性,建议我国建立一个适用于除药品、食品范围外的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全国范围内产品伤害监测信息和产品缺陷投诉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与,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产品召回的有效监控。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还应该具有欧共体快速信息系统的功能,即其设立的主要目的是“在缺陷产品危害严重的情况下实现信息的快速交换”。

(二)进一步加强国家产品召回网站的建设 

消费者遇到缺陷产品时需要将问题反映给主管部门或者生产者,经营者发现问题后需要召回信息,政府的主管部门需要汇总信息,这些行为的有效实施都需要建立强大的信息系统。统一的产品召回信息网站有利于各方主体信息的顺畅交换,因此,建议建立我国产品召回信息的专门网站,在此网站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方式,并健全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反馈、公示程序,建立和各相关机构如消费者协会、质检部门投诉系统等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 

第8篇

今年27岁的吴恒,出生于湖荆门小镇上一个普通家庭,是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系一位硕士生。

读研究生二年级时,他选择到宁夏西海固贫困地区支教一年。先斩后奏是吴恒的惯用伎俩,电话通知父母时,他已经整装待发。尽管父母很生气,但米已成炊,只好作罢。

在西吉县三合村支教时,吴恒发现当地孩子书包里装的,竟是便宜却漏洞百出的盗版字典,这可是他们识字的基本工具啊!他觉得自己应该做点什么,于是就在网络论坛上发起了名为“一本正经”的公益募捐活动。

前后不到一个月,7万多元捐款汇聚学校。“即便我一年后离开,也足够这所学校的孩子们一直用正版书了。”公众事件上的发声练习在此告捷,吴恒备受鼓舞,原本只是“思考派”的他不知不觉地衍化成了“行动派”。

吴恒渴望拥有一段不易被复制的经历,“那些经历才是我的ID,才是我之所以是我而不是其他人的理由。”当年暑假,他决定独自骑着一辆山地车去远行。出发前,他把所有签名档都改成了How many roads must a man walk down before we can call him a man?(行路几何,方可为士?)

一路骑行,一路记录,到达拉萨的时候,GPS显示5003公里。站在布达拉宫广场,吴恒才打电话给父母,告知自己的位置。随后,远在德国的哥哥收到了他从寄来的明信片。

历时59天实现了自己“骑车进藏”的梦想后,吴恒感叹:“有时候人们往往会被自己的害怕打倒,凡事只要勇敢地跨出第一步,就简单多了。”

吴恒曾和普通大众一样,每每看到食品安全方面的负面新闻后,会恶心愤怒,怒斥无良商贩,但同时又宽慰自己离有毒食品还远。正如他后来在自己网站上写的那样“起初他们在婴儿奶粉里掺三聚氰胺,我还没有养孩子,我不说话;接着他们在火腿肠里掺瘦肉精,我不怎么吃火腿肠,我仍不说话;此后他们使用地沟油,我很少在外吃饭,我继续不说话……最后,我依然被毒着了,但没人能告诉我是什么原因。”

恍悟自己也会被“毒死”,缘于2011年4月的一天,吴恒看到了一则题为《多地曝用牛肉膏制造假牛肉,多吃致癌》的报道。回想起研二时在寝室赶论文常叫的铁板牛肉盖浇饭,他感到一阵恶心。当时吴恒觉得学校附近小餐馆的饭性价比高,牛肉很大块,价格还不到十元,所以连着吃了好长一段时间。室友曾不止一次地劝阻他:“这牛肉味道很假。”吴恒却瞥瞥他,不以为然:“又不是鱼翅燕窝,有什么好造假的!”

一向注重饮食卫生的自己,竟在不知不觉中也沦为了有毒食品的受害者,吴恒被彻底激怒了。想到许多人面对类似情况都是自认倒霉或小心规避,他决定挺身而出,因为沉默就是纵容犯罪。

2011年5月11日,吴恒在人人网上了一条“召集令”,号召志同道合者,共建一个“中国食品安全网上数据库”,旨在以新闻报道为原材料,做一个近10年来的有害食品纪录,将其发到网上,让更多人意识到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拿出该有的态度。没想到,短短几天内他就招募到34名志愿者,其中以大学生居多,所学专业包括食品安全、法律和新闻等。

为了全身心运作网站,吴恒决定推迟一年再读博士。接下来的一个多月里,他带领团队成员共查阅相关报道17268篇,约1000多万字,从中筛选出有明确来源、有受害者的2107篇报道,并提取出不良食品的种类、名称、产地以及对人体的危害等在内的关键词,制作了3000多条“不良记录”。去年6月17日,国内首个有毒食品警告网站“掷出窗外”正式上线。

战胜职业病,随“良心网站”一夜蹿红

通晓世界史的吴恒说,之所以取“掷出窗外”这个名字,是因为它来源于美国的食品安全史。1906年的一天,美国第26任总统罗斯福边吃早餐边翻书,那本名为《丛林》的纪实小说,是根据作家辛克莱在芝加哥一家肉食加工厂的生活体验创作的。当读到“员工们将过了期的肉切成块制作成火腿肠”时,罗斯福恶心得大叫一声,将盘中剩下的一截香肠用力掷出窗外。随后,他约见辛克莱,推动通过了《纯净食品与药品法》,并创建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0多年后,吴恒从中获得灵感,认为“掷出窗外”是每个人面对有毒食品时应有的态度,于是就给自己创建的网站取了这个名字。

有趣的是,“掷出窗外”还带着戏谑的意味进行了“中国食品达尔文奖”的评选。提名栏中,地沟油、三鹿奶粉、毒猪肠等都在列。“该奖旨在纪念这样一些人:他们通过各种各样在食物中添加化学药剂的方法,对中华民族的基因库进行‘人工选择’,为了自己的生存空间,他们毫不留情地抹去了同类的基因。遗憾的是,他们并不知道自己也是多米诺骨牌中的一张。”该奖项的奖金是一块四,谐音为“一块死”。

吴恒将有害食品分为“造假、过期、添加剂、混有异物、包装材料有问题、无证经营、产品不合格、检疫不合格、卫生不达标、其他”等10种。为了保证信息来源的权威和真实性,“掷出窗外”上的资料与数据,均采集自新浪、搜狐、网易、腾讯四大门户网站以及人民网、新华社和各大报纸。

34名志愿者中,只有5人是吴恒的同学和朋友,其余均是来自网上的热心人。团队成员间的所有交流,都通过电子邮件、MSN或QQ来完成。本科时期的理工科与计算机训练,使吴恒具备了用软件制作图表的能力,而身为历史专业的硕士生,提取和整理这些海量信息,也是他的本行。但即便如此,上百页的《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新闻资料库(2004-2011)》在网站上推出后,已经连续多日没有睡过5小时觉的吴恒,还是累得病了一场。

第9篇

关键词:公安院校;食品安全概论;教学探讨

随着社会的持续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不仅仅限于“吃饱”,而是更加注重“吃好”,也就是不仅要求食品要满足人类必须的营养物质,而且对食品的适口性、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与社会大众的期望有所不符的是目前越来越因起关注和重视的危害食品安全问题,这不仅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更事关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目前已将危害食品安全问题提高到危害公共安全的高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重新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从而希望改变以往相关部门在整个食品生产、销售各个环节“分段管理”所导致的“九龙治水”问题;通过《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进行定罪量刑,并从严从重打击等。

作为大学生,不管从自身、家人健康的角度还是从关注社会时事热点、未来从业等角度考虑,都应具备基本的食品安全专业知识,而食品安全概论课程内容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涉及多个学科的内容,知识点多,非食品专业学生在理解方面存在一定难度,如果没有合理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引导,就很容易失去对该门课程的学习兴趣,因此,作者建议在课程开设过程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一 定位课程属性、选择合适教材,合理组织教学内容

食品行业具有专业性强、涉及内容庞杂等特点(如食品添加剂目前有23个类别,2000多个品种,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着色剂、护色剂、酶制剂、增味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甜味剂、增稠剂、香料等),大学生不论从自身、家人健康、未来可能从业方向等角度,都应具备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但目前大学采取“厚基础 宽口径”的大背景,同时,食品安全概论作为一门课程没有其它相关课程的职称,因此除食品相关专业的学生以外,其它专业作为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都是不合适的,建议先作为专业选修课或公共选修课开设。

目前,食品安全概论课程可选择的教材版本较多,主要有张建新等主编的《食品安全概论》(普通高等教育食品类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高等学校食品类国家特色专业建设教材);谢明勇等编写的《食品安全导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精品课程建设教材)等。其共同特点为供食品类专业学生必修课使用,教材的内容是以总论的方式对食品安全相关知识进行阐述,并有食品专业其它课程可以相互支撑,从而成为食品安全专业整体知识体系。

而在除食品专业的学生中,学习的目的是为了解食品安全基本相关知识,重视自身、家人的健康,并可能在未来工作中排上用场,侧重点和落脚点与食品类专业的学生是有所不同的。基于现阶段没有符合此目的的教材,教师在上课的时候,应结合实际的案例对课本进行补充,有重点地进行讲授。

二 教学方法的改革

1.激发学生兴趣,引导师生互动。

作为任何一门课程,都需要使学生们从“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在公安院校中,如何使学生对这门课程感兴趣,活跃起课堂气氛,调动起学生的积极性,学到有用的知识是至为关键的。作者认为,应根据本课程的特点以及学生未来工作的实际需要,采用问题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分析式等多种教学手段,将未来工作中常用的知识点分成不同模块,以问题或案例为先导,采取“观看案例或提出问题——讲授理论知识——师生讨论学生——得出答案”的教学流程。通过这种教学方法,可以引发学生的思考、提高师生互动、活跃课堂气氛、知识与实践直接对接等正面效果[1]。

在课堂讨论环节,可以通过日常生活中食品安全的问题作为引入点,比如讲授“食品中兽药残留的问题”,需要引导学生先通过商场、超市、实验室进行调查、图书馆查找资料等方式进行准备,在课堂上通过讲座、讨论、制作PPT轮流上讲台授课等方式对学生们讲授知识,回答提出的问题。从而拓宽学生的知识范围、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充分运用好多媒体、实验室等辅助教学工具进行教学。

多媒体辅助教学作为课题教学的有益补充和实用工具,应在课堂中起到重要作用。其中,教师应该发挥主导作用,正确运用多媒体课件中的视频、图片对相关问题进行系统讲解,因为课程的课时、侧重点等原因,在授课时应注意不要面面俱到,而是在一堂课中通过“案例——获得的经验教训——应学到的相关知识点——此知识点的理论架构——实践操作”这样的教学逻辑顺序,通过PPT来讲清楚几个问题,从而引导学生在未来工作中能够学有所用并建立起正确的思考问题的逻辑方式,使得学生在以后工作中即使没有学到此知识点,也能通过正确的思考问题的方式来进行工作[2]。

食品安全的相关问题均属于理工科的范围,在执法中,不可避免的需要运用相关食品安全检测仪器来确定该食品是否违反了相关指标、规定标准。学生学习此类知识对未来工作中涉及到的相关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而仪器分析技术水平日新月异、迅速发展,教材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滞后性的问题,因此,在课程讲授中,教师应特别注意查看最新的相关学术论文、收集最新的科技新闻、并注意培养学生的科研素质和能力,“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使得学生在未来工作中能够具备应有的科学素质和能力来解决问题。

三 结语

在大学中开设实践性很强的食品安全概论课程,在授课中要突出体现为实际服务这一重点,使学生们认识到学习本课程不管是从自身、家人健康还是未来可能从事的工作的角度都应引起重视,作为教师还应通过贴近现实的案例教学、启发式教学方式等途径启发学生兴趣、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最后能使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提高、实际分析、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得以锻炼,从而重视自身、家人的健康,增强学生毕业后开展工作的能力。因此,在大学中开设食品安全概论课程是具有可行性和现实意义的。

参考文献

[1] 郭丽萍.食品营养与功能性食品课程教学改革实践与探索.安徽农业科学.2012,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