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22:15:10
导语:在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报告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学习宣传
为提高电厂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作为此次安全生产自查的一部分,我们组织全厂员工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对安全生产的深远意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生产事故案例以及违反规范操作造成的严重后果做了深入宣传,要求每名员工自觉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掌握电厂运行安全生产规程,从个人岗位和日常工作中做起,在全厂上下形成人人讲安全、查隐患、防事故的良好风气。
(二)自查自纠
由于我公司热电厂刚刚结束调试投入生产运营,正处于人员、设备的熟悉和磨合期,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几率较大,因此我们将此次自查的侧重点落在查组织、查漏洞、查隐患、查措施、查制度等几个方面,不仅是对某一个环节的自查自纠,而是对电厂生产运行的总体体系进行拉网彻查,为电厂今后的安全生产运行创造良好的开端和基础。自查活动中重点对与生产运行及关系电力系统稳定的主要设备运行情况、自动保护装置进行了检查,对各系统设备的定期维护、检查以及责任的分属、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核实,对各个车间、专业的安全生产规程、操作规程、事故预想及应急预案等制度规定进行了梳理,同时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防洪防汛、消防、安全保卫等外部因素进行了一并检查。
通过此次安全自查活动,我公司热电厂安全生产运行的总体情况比较平稳,没有发现可能导致重大生产事故及人身伤害事故的安全隐患,但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上仍存在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逐一备案记录在册,并落实专人专责限期进行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临时性补救措施,并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复查、倒查制度,不定期对存在问题的薄弱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此次检查成效落到实处。
(三)汇总整改
通过此次自查活动的开展以及贵局领导亲临现场检查指导后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对存在的若干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并初步提出了整改方案:
1、关于厂区内未设立明显的高压设备及油区防火危险标识的问题。检查工作结束后,我们立即按照有关安全规范赶制了高压设备危险标志,并在合理位置进行张贴、标定。
2、关于安全出口缺少疏散标志的问题。根据消防法规紧急疏散的相关规定,我们在预先设计的安全通道处,完善了安全出口标志。
3、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自我厂试运行以来,每日下午5:00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召集安全生产协调会,对各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汇总、检查,并由专人做会议纪要。
4、关于员工安全培训记录问题。我们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各专业考试、现场模拟操作、反事故演练等形式,督促员工自觉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技能学习,并将员工的安全生产考核情况进行积累、备案,作为评价员工工作表现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防控及应急处理体系,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我们结合电力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特点,在我公司热电厂开展了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并将自查活动分为学习宣传、自查自纠、汇总整改三个阶段组织实施。现将活动开展的有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学习宣传
为提高电厂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作为此次安全生产自查的一部分,我们组织全厂员工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对安全生产的深远意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生产事故案例以及违反规范操作造成的严重后果做了深入宣传,要求每名员工自觉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掌握电厂运行安全生产规程,从个人岗位和日常工作中做起,在全厂上下形成人人讲安全、查隐患、防事故的良好风气。
(二)自查自纠
由于我公司热电厂刚刚结束调试投入生产运营,正处于人员、设备的熟悉和磨合期,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几率较大,因此我们将此次自查的侧重点落在查组织、查漏洞、查隐患、查措施、查制度等几个方面,不仅是对某一个环节的自查自纠,而是对电厂生产运行的总体体系进行拉网彻查,为电厂今后的安全生产运行创造良好的开端和基矗自查活动中重点对与生产运行及关系电力系统稳定的主要设备运行情况、自动保护装置进行了检查,对各系统设备的定期维护、检查以及责任的分属、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核实,对各个车间、专业的安全生产规程、操作规程、事故预想及应急预案等制度规定进行了梳理,同时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防洪防汛、消防、安全保卫等外部因素进行了一并检查。
通过此次安全自查活动,我公司热电厂安全生产运行的总体情况比较平稳,没有发现可能导致重大生产事故及人身伤害事故的安全隐患,但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上仍存在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逐一备案记录在册,并落实专人专责限期进行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临时性补救措施,并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复查、倒查制度,不定期对存在问题的薄弱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此次检查成效落到实处。
(三)汇总整改
通过此次自查活动的开展以及贵局领导亲临现场检查指导后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对存在的若干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并初步提出了整改方案:
1、关于厂区内未设立明显的高压设备及油区防火危险标识的问题。检查工作结束后,我们立即按照有关安全规范赶制了高压设备危险标志,并在合理位置进行张贴、标定。
2、关于安全出口缺少疏散标志的问题。根据消防法规紧急疏散的相关规定,我们在预先设计的安全通道处,完善了安全出口标志。
3、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自我厂试运行以来,每日下午5:00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召集安全生产协调会,对各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汇总、检查,并由专人做会议纪要。
4、关于员工安全培训记录问题。我们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各专业考试、现场模拟操作、反事故演练等形式,督促员工自觉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技能学习,并将员工的安全生产考核情况进行积累、备案,作为评价员工工作表现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充分认识当前旅游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种旅游行业内安全隐患,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冬季旅游安全防范措施,提高旅游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冬季旅游市场安全运转形势稳定。
二、检查范围
全市各A级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星级酒店。
三、时间安排
此次冬季旅游安全大检查从11月22日至12月1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11月22日至11月30日)。各涉旅企业依据冬季旅游特点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切实摸清自身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对自查自纠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期限、资金、责任人、应急预案“五落实”。
第二阶段:系统排查(12月1日—5日)。景区、景点、星级酒店及涉旅企业各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从重处罚、严格问责,必要时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确保措施落实到现场、惩处手段落实到实际,消除隐患、不留后患。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12月5日—10日)。市旅服局联合安监、消防等部门对景区景点、旅行社及星级酒店进行重点检查。在检查中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四、检查内容
1、旅游经营单位是否依法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是否结合实际建立了冬季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培训和演练;是否针对可能出现的大雾、冰雪及强降温等恶劣天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具备可操作性;是否建立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是否按照《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应急机制;是否建立了旅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了旅游安全生产责任网络;是否结合实际组织冬季旅游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旅游企业职工是否掌握了岗位要求的安全工作技能,特种人员是否持有上岗证。
2、旅游景区景点的危险路段、不安全区域、有风险的旅游项目出入口安全警示标示的设置是否规范、清晰、醒目、完善;防火、防盗、防冻、防滑、防停电、防塌方、防滑坡,防强降雪等急救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冰雪项目设施、设备及特种游乐设施是否按规定定期接受质检部门的检验检测,取得合格证书;安全巡查人员是否及时到位,能否认真履行职责;安全值守人员通讯是否畅通。
3、旅行社是否存在租用无资质、无安全保证、无保险的交通工具;导游人员是否进行过安全培训,能熟练掌握应急预案和安全工作技能;是否按规定购买了旅行社责任险并向旅游者介绍旅游意外险。
4、旅游饭店是否做到“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爆、防食物中毒,保障饭店安全运营;安全监控系统是否齐备、有效;安全提示是否规范、醒目;阳台、门窗防护措施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备、有效;消防通道是否存在堵塞和锁闭问题;安保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
5、旅游车船是否按规定通过交通部门的检测检查,驾驶人员是否依法取得资格证书;消防、救生设备配置是否齐备、有效;上下码头的安全防护栏等安全设施、警示标志是否规范、完备,安保人员能否坚持到位,有无擅离职守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活动要牢固树立“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明确,落实责任。主管部门要切实开展系统排查工作,对系统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我局成立了*县商贸系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制定了《*县商务局保市场供应保障方案》《*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提高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灾害紧急求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安全、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②实地检查,确保安全责任落实。为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我局牵头组织了县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和县消防大队,于2009年2月26日至27日,对全县成品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油品储存、接卸、销售情况以及现场管理、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等落实到位,油品储存量和销售、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正常,现场管理良好。
国庆节前又对商品流通重点企业、生猪定点屠宰场和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11月30日,再次对上述企业进行了安全检查,12月11日,我局牵头了县安监局、工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对全县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
③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利用各种场合,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要求企业时刻注重生产安全。在全县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家电下乡工作等会议上,都把安全生产作为会议的的要内容之一,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宣传。对全县19个加油站,进行了全面的安全隐患摸排,填制了消防专项治理排查登记表,修定、完善了加油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春节和雨雪天气期间成品油市场安全运行,1月7日和11月18日下发了《关于做好节日期间成品油市场供应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歙商务〔2009〕2号)、《关于应对雨雪天气做好生活必需品储备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歙商务〔2009〕68号)文件,要求各商品流通企业、生猪定点屠宰场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物资储备工作,加强节日和雨雪天气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安排好节日值班,保证全天24小时联络畅通,确保突发事件能及时得到处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④未雨绸缪,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确保商务系统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高效有序的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后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了《*县商务局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成立应对雨雪天气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生产安全工作领导组,要求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和成品油经营企业相应成立应急领导组并制定应急工作预案。
明年工作打算
刚才听了陈镇长所作的安全生产“铁网三号”行动动员报告,深受鼓舞。我们集团公司近几年发展比较快,我们的经验之一是始终不逾地抓好安全生产。在2005年企业安全生产,尤其是“铁网二号行动”中,我们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科学管理,构筑安全网络体系
科学管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为了编织严密的安全生产防控体系,我们一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集团公司、原创:各控参股企业都建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集团董事长亲自挂帅,车间、班组配备了安全员,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使安全职责明确,形成了覆盖全企业、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体系。二是加强对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的所有特殊工种、危险岗位和危险源,逐一进行识别,确定专人负责,绘制出专门的图表,使各类危险源时刻处于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严密监控之下。三是落实监督检查制度。集团公司每季度、控参股企业每半月、车间每周坚持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不彻底整改不放过。四是把安全生产纳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体系,保证了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持续改进,不断完善。五是把安全生产纳入绩效管理,将安全生产状况同企业第一责任者的奖惩和任职资格挂钩,实行重奖重罚,一票否决。六是在为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互助合作保险,以降低安全风险。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防控能力
安全生产是一项全员参与的体系工程,教育培训至关重要。我们一是紧密结合岗位特点,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培训。集团公司和各控参股企业坚持对新入厂以及转岗的员工进行了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岗位员工的安全素质。公司还对每一名员工建立一份安全生产培训档案。二是加强安全管理干部和安全员培训。公司举行了安全骨干人员培训班,邀请安全生产管理专家和镇有关领导授课,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得到增强。三是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去年我们先后组织开展了“安全月”活动、“铁网二号行动”、“安康杯”竞赛活动,取得的效果比较明显。我们还积极参加乐清市“安全生产月”有奖征文活动,并取得了奖励。四是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公司利用网站、报纸、简报、手机短信平台、电子显示屏等舆论工具和各种会议,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思想更重视,行动更自觉。
三、建立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去年,我市遭受了历史上罕见多台风袭击,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为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我们及时编制了防洪防汛、抗台风、公共事件等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培训,提高了岗位员工的安全应急反应能力。年底前,我们还组织开展了安全应急演练,通过实地演练提高了队伍的安全应急和抢险能力。
值得欣慰的是,近几年,我集团的安全生产运行情况一直比较平稳。但安全工作是没有终点的赛跑,任重道远。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还比较严峻,任务还很艰巨。我们集团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有6个方面:
1、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思想,进一步树立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理念。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养。
3、对已经纳入安全生产管控体系的危险源、安全隐患进行重点监控,重点管理;对新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集中精力打歼灭战,并迅速建立档案,纳入体系管理。
4、摆正安全生产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日常管理工作关系,把开展有特色的安全生产活动与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原创:纳入企业绩效管理体系,并占据较大的权重。
5、继续开展不间断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活动和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同时利用企业内部各种载体进行宣传发动,在企业内部形成全员重视,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6、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管理工作,总结以往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找出规律,不断创新,开成可持续发展的安全生产新局面。
2011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效遏制和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本镇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村(居)、各办、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暨消防工作紧急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极端重要性,进一步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情绪,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各村(居)、各办、各单位要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特别是因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国庆前夕,各村(居)、各办、各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检查、标本兼治”的原则,结合近期开展的消防安全隐患百日整治行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国庆节前能整改的,各单位要督促相关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严密监控,限期整改;对不能整改到位又无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必须停止使用设备设施或者停止生产施工;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责令其停业停产整改,盯住不放,跟踪督查;对屡教不改、整改不力的,要严肃处理。同时,对前阶段排查出的隐患,要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出现隐患“反弹”现象,切实把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三、突出重点,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一是要加强对“三合一”企业的安全检查。各村(居)要对全镇范围内存在的“三合一”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一家,整改一家,并加强源头控制,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二是加强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镇综治办、三产办、派出所、温西工商所、温西消中队、供电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务分工,组织对人员密集的出租私房、菜场、超市、车站、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覆盖、地毯式检查。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值班、巡查制度和防火预案落实到位,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对国庆节庆和各类商业庆典、演出等大型公共活动,严格报批程序,根据“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防火灾、防拥挤、防踩踏、防坍塌工作,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三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活动,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整治,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温西交警中队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严厉打击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超速、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对营运客车、学生接送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全方位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安全。
四是加强对危化品、烟花爆竹、矿山的安全监管。安监中队要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行业的安全监管,采取强有力措施,督促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坚决整改隐患。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五是加强各类工业企业安全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镇经发办(工办)、各村(居)要按照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对辖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驻村在上阶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登记在册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着重落实各项安全整改措施,督促企业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六是加强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村镇办要严格监控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强化对重点在建工程项目、以及高支模、深基坑和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督促企业认真制订和落实各项安全防护和事故应对措施,坚决防止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忽视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对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要严格落实“三同时”责任。
七是加强对森林防火及渔船捕捞作业的安全监管。镇经发办(农办)要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加强巡查。渔业生产已全面进入捕捞生产期,要杜绝违章超载、违章搭客及超航区、超抗风力航行作业,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八是社管办要开展对各中小学校、卫生院等安全检查。特别是国庆长假期间,强调中小学生注意长假期间的交通安全。
九是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镇社管办、温西工商所、卫生监督所对食品的市场销售经营单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检查,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饭店、小餐饮等场所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十是开展其他行业安全监管。针对国庆长假,各单位要做好饭店、卫生院、学校、菜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工作,防范事故发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四、精心组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深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各村(居)、各办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地毯式安全检查方式,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扎实工作,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并参加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务求实效;要把安全生产检查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高度重视,集中精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根治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广大群众过一个安祥快乐的节日。
(二)各企业要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有效控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特做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明确市、区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职责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市、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是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及其它生产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是: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业务上指导监察;对各区安监局执法情况依法进行监督;依法查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煤矿事故除外),对各区发生三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第三起及以上事故由市安监局依法组织查处;接受自治区安监局委托调查事故;直接监管中央和自治区驻市的8户生产企业及相关行业。各区安监局负责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及其它生产性企业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督促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组织和监督检查企业职工培训;依法查处一般事故。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一)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努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将企业安全生产列入董事会(总经理、厂长、矿长办公会)讨论的重要议题,明确各类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按有关规定足额专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质,并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年度计划,定期召开企业安全生产调度会,研究、部署和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督促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
市安监局每年对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进行1-2次安全生产法规集中培训,公安局、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参与授课,对于未参加培训的法人和总经理由安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公开制度,对于不履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定手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在日报和电视台上公开曝光。
(二)所有企业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50人以上企业必须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监员;10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至少配备3名安监员;300人以上的企业,除设立全厂(公司)的安监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职安监员外,各分厂(公司)、车间也必须设立安监机构,每个机构至少配备3名安监员。企业必须严格按要求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类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企业必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加强对危险源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监控管理,制定监控方案,落实监控措施;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三)企业必须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完善安全设施,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四)企业必须按规定编制和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制定落实危险源监控及应急保障措施,按规定配齐配足安全监控、联锁报警、应急器材和装备。
三、加强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一)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含从事地下管道检查维修安装人员)实行强制性全员培训,厂长、矿长(经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厂(矿)长、经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书;一般岗位的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市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二)全员集中培训实行安全技术培训加军训的办法,包括管理人员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15天的集中安全技术培训(军训时间不少于5天),并经考核合格持《市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从业人员的集中安全培训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考核发证。其中,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非煤矿山企业一般从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市煤炭局负责煤矿一般从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市建委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含从事地下管道检查维修安装人员)从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市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市安全培训合格证》由市安监局统一印制。军训请各区武装部协助指导。
(三)对地方煤矿的矿长、副矿长、安监员每年还要至少再集中培训两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对已持证上岗的一般从业人员由企业每年定期进行日常培训。
四、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督查力度
(一)地方煤矿实行分片监督负责制度。将若干相邻的煤矿划分为一个片区,相应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由安全生产责任心较强的矿长牵头负责,实行安全生产相互监督负责制。同一片区内各煤矿对相互间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或举报,各区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的隐患经核实属实的,给予举报者奖励,对被举报者按规定予以处罚。如同一片区内的煤矿发生死亡事故,则片区内各煤矿企业一律给予强制性停产整顿,以促使各煤矿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相互之间的监督。各区政府要按片区将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相应落实到每一位监管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发生事故的要严厉追究其责任,未发生事故的要给予相应奖励。对煤矿隐患举报和安监人员的具体奖惩办法由各区政府制定。重点危化企业实行安全生产集中联网监控制度,年要建成自动监测、报警、记录的安全监控网络,未按时限要求完成集中监控的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
(二)建立地方煤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监督员派驻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程师制度。对全市所有地方井工煤矿每矿强制派驻1名专职安全监督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户强制派驻1名专职安全监督员。所需专职安全监督员,由各区政府负责日常管理,煤矿专职安全监督员工资从全市煤矿统一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中支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监督员由各级政府从安全专项费用中支付。同时要求每个地方煤矿必须自行至少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技术人员1名、专职机电工程技术人员1名。对全市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强制推行安全生产工程师制度,要求每户企业必须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工程师或化工类专业工程师,具体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地方煤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要求配备的上述专职人员要报各区政府审核备案。
(三)加强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成立市、区两级煤矿瓦斯监控中心,负责地方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及维护工作,所需人员由市、区两级政府分别向社会公开招聘。同时,要求每个地方煤矿的瓦斯监控仪必须具有越界监测的功能,并至少配备3名专职瓦斯监控值班员,保证24小时专人监控。各煤矿选配的专职瓦斯监控值班员必须由各区煤管局统一组织培训后上岗。
(四)建立专家技术保障体系。市区两级安监部门要组建专家库,重点组建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消防、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冶金、建材等行业的专家队伍,主要从市内外、区内外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聘请有责任心、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专家查隐患、政府促整改的要求,每年组织专家对矿山、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建筑施工、冶金、建材等行业进行2次以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自治区及市政府重点项目、重要设施、重点企业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审查评价报告;对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能力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安全评估;对涉及到我市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实施前进行专家咨询。市安委会从专家中择优聘用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作为市安监局总工程师,负责对各类日常安全监管的技术把关和咨询。
(五)完善事故报告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统一报送口径的要求,公安部门的110指挥平台、消防部门的119指挥平台、卫生部门的120平台要主动与安全生产公开电话联网,接到从业人员事故受伤或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公开电话,以便于按照既定程序组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
(六)完善技术保障。地方煤矿在原有的瓦斯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全部安装煤矿数字远程安全监控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实行联网监控;所有具备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强制推行中深孔爆破等先进技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强制推行温控、压控、泄漏、报警或联动系统;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安装GPS定位系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要求,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要在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通过装备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新建的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运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提高装置的安全可靠性。
(七)严厉打击非法盗采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市、区国土资源、公安、煤炭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集中打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办法,继续保持对非法盗采和超层越界开采严打的高压态势,维护我市正常矿业开采秩序。今后凡在各区内发现2处非法开采的小煤矿,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和所在区政府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五、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一)严格执行事前问责制。发现以下隐患和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企业5万-20万元罚款:
从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1人次;有关人员入井未按规定配戴瓦斯报警仪1人次;对存在水害隐患而未配备探水设备及不按规定进行先探后采的;易燃易爆场所电器设备失爆的;瓦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探头失灵,安设位置不符合要求的;瓦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记录不全不真实,与牌板、报表不一致的;瓦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监控人员脱岗的;主扇、局扇不开的;发生超层越界的。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和隐患,经检查发现第二次发生的,即视为该煤矿或企业发生一次一般死亡事故,并按一般死亡事故严肃处理。
(二)继续加大对地方煤矿事故处罚力度。凡地方煤矿发生死亡事故,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一律强制停产整顿3-6个月;发生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有关部门要暂扣证照,并向自治区有关部门申请强制收回采矿权,对矿主自行投入形成的资产经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评估确定,与采矿权一并公开拍卖。拍卖所得在清算事故赔偿和抢险费用及合理退还矿主个人财产后,剩余部分上缴财政。同时加大经济赔偿力度,凡发生事故的地方煤矿,矿主对每个遇难矿工的抚恤赔偿不低于20万元。
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
(一)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造成死亡事故的,对监管责任人给予下列处分: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者死亡、重伤5人以下的,给予相关负有领导责任的镇、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副职行政警告至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正职行政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对直接监管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或行政降级处分;一次死亡3-5人,或者死亡、重伤5-10人,给予相关负有领导责任的镇、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副职行政记大过至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正职行政记过至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分管安全的副区长、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副职行政记过至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区长、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正职行政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对直接监管责任者给予行政降级或行政撤职处分;一次死亡6-9人,或者死亡、重伤11-20人,给予相关负有领导责任的镇、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副职行政降级至开除处分,给予正职行政记大过至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分管安全的副区长、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副职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给予区长、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正职行政警告至行政降级处分,对直接监管责任者给予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21人以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处理。行政责任追究程序,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追究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镇、办事处、工业园区、区政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追究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企业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处罚执行上限,并追究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刑事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具体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辖区、本部门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其他方面的分管副职领导负责抓好分管行业和系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分管行业和系统内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责任,实行“一岗双责”制。
在同一镇、办事处、工业园区及行政区内,半年内连续发生2起或一年内发生3起较大责任事故的,按照以上规定加重处分。
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执照、竣工验收等)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审批或办理的,比照前款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以上被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是党员的,建议党委(党组)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二)发现以下行为之一的,负有相应责任的主要领导、直接领导和监管人员,给予警告至降级处分:未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队伍,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检查装备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对重大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并跟踪督查整改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对举报的安全隐患12小时内不调查落实的;对违反火工品管理规定及向违法、违规生产矿井提供火工品的;企业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有关部门违规批准或颁发有关证照的;对超层越界、非法盗采行为未及时发现或不采取措施的。
七、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煤矿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对于完成安全控制指标、目标任务的各区政府和承担生产安全目标任务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及负责人实行奖励制度。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被评为突出的,奖励承担死亡控制指标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各20万元,区长和分管副区长、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5万元;承担死亡控制指标的,每减少死亡1人,再加奖单位1万元;受到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奖励的予以加奖。奖励不承担死亡控制指标的有关部门各5万元,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2万元。对区属各有关部门和镇(办事处)工业园区的奖励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