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5 1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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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实物进行控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质量。具体来说,主要有事前建筑工程施工准备质量控制、事中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事后各单项及整体施工后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三部分。这三个部分是相互关联不能分割的,共同构成有机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系统过程。
二、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将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分成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三个部分有序的进行,能够加强施工项目质量控制,进而明确施工重点项目,确保工程按期完成。2.1事前控制所谓事前控制就是在进行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以前所做的一系列有关质量控制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2.1.1依据建筑工程项目的位置和面积,检测施工地点的自然环境和相关的技术条件、经济条件,设计出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通知项目部人员组织施工队伍,督促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准备,将组织技术、管理的优势显现出来,运用好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更好的完成项目工程。
2.1.2事前控制建筑工程原材料质量,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基础。施工单位要加强管理,分配好人员,检测所需材料的质量,特别是对于一些建筑工程非常重要的材料要严格把控,如钢筋、水泥等。并对这些重要的建筑材料出具相关的检测报告和复查报告,进口的建筑材料,还应该出具化学成分报告,不能使用没有合格证明和检测不达标的材料。
2.1.3做好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开始进行工程前,要审核图纸,相关技术人员还要在展开项目工程时,仔细的分析施工图纸,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2.1.4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展开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明确项目工程参与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按要求高标准的进行施工,处理好所遇到的质量问题,让质量控制发挥应有的作用。
2.2事中控制
事中控制是指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
2.2.1施工单位自身的质量控制。要确保质量控制时自我检测功能发挥作用,在施工的时候保持较好的工作状态。完善质量控制的各项工作,对一些会影响工程建设质量的因素,要严格把控,加强管理。
2.2.2进行质量跟踪监控控制。在工程建设时,要注意施工准备阶段的事项安排,监控施工过程时可能出现的工程质量。严格检测各个工序间的交接程序,对于重要工序和主要工程,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检查,保证质量达标,安排好后续的工作。
2.2.3工程建设时,对一些重要的工程更改过的图纸,要进行相应的审查,并要经过相关人员的审查,进行组内讨论、分析后,才能实行。
2.2.4严格检查验收。做好工序产品的检查和验收工作,根据规定进行自我检测,检测合格后提交相应的质量报告,在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以后,及时的进行工序质量的监测,保证其质量合格,然后再签发质量验收单,在这些工作完成后才能够进行下一步的工作。对于一些重要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及设备等要当场验收,并要进行复查。
2.2.5项目质量控制应实行样板房制。
2.2.6项目经理部要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和考核制度,明确相关的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严格的控制工程建设每道工序的质量,安排好相应的负责人。
2.2.7要注意工程开始之前的检查工作,工序的交接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停工复工等程序绝对不能马虎。在发现问题的时候及时处理质量事故,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
2.2.8采购质量控制采购质量控制主要包括对采购产品及其供方的控制,制订采购要求和验证采购产品。建设项目中的工程分包,也应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
2.3事后控制事后控制就是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产品进行质量控制,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2.3.1验收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验收工作要分部进行,此外还要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分项工程的中期验收工作,并要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的性质已经相关的行业质量标准,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2.3.2组织单项工程或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并工验收。在一个单项工程完工或者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成后,首先施工单位应进行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合格后,向监理方提出最终的竣工验收申请。
2.3.3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要求及时整改。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会同设计单位制定技术处理方案。
2.3.4质量教育与培训。通过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增强质量和顾客意识,使员工满足所从事的质量工作对能力的要求。
三、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途径与方法
3.1进行工程建设之前,相关的项目实施人员要书写技术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3.2质量检验员进行跟班实时质量监督,及时处理发现的质量问题,对不符合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及要求的施工,要求其立即停工并限期整改,采取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3.3交接验收上下工序和交叉工序。确保每一道工序的质量,有序的进行建筑施工。
3.4安排好施工工序的交叉。为了加强保护施工产品,就要明确交叉单位的责任,交接和验收工作马虎不得。
3.5严格的监控施工工序,做好质量的自检、互检和专检工作。对于隐蔽工程一定要经过监理或业主检查,做好相关的记录,监理或业主验收签字以后再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3.6对于工程资料要加强管理。项目资料负责人要收集和整理相关的工程施工材料,准确、完整的记录数据,依据合同的要求撰写竣工资料。
3.7准确的检测质量体系,质量审核严格把控,对不合格或可能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要及时的进行预防和矫正,确保工程的整体质量。
四、结束语
1.1工程质量监督通报的内涵
工程质量监督是指监督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行政机构委托,按照国家关于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对建设工程履行政府质量监督的活动,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参照行政公文通报的概念、特点和分类,工程质量监督通报内涵可概括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向受监督的相关单位传达监督工作情况、指出存在问题、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批评不良质量行为、提出质量管理要求和建议而使用的一种行政公文,旨在促使责任单位对照查找自身存在质量管理薄弱环节,交流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质量监督通报偏重于情况通报,又兼有表彰性通报和批评性通报特点的公文,具体采取综合通报还是专题通报形式,要根据监督实际检查情况而定。
1.2写作实践
通报主要由标题、正文、结尾3部分组成。一般来说,工程质量监督通报的内容一般包括“标题、开头、主要做法和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的打算或要求”,近几年,通报写法常见结构有:①两分式,开头概括介绍,然后写检查具体情况;②三分式,正文开头写概况,主体写检查具体情况,然后对情况加以分析得出结论;③四分式,在前一种形式的基础上再加上结尾部分,提出要求或希望。在写作过程中到底采用哪种结构,可根据检查情况和行文意图而定。事实或情况的叙述和分析是通报正文的核心和灵魂。通过油气田地面建设、炼化工程质量监督通报起草多年实践,要写好通报,需从通报3部分组成写法上注重把握格式与核心内容。1)标题。大致分为4种类型,在工程质量监督通报中最常用的是由事由和文种组成的这一类型,如《关于对XX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通报》。另外也可以由发文机关的名称、事由(主要内容)、文种组成,由发文机关和文种组成或直接由文种“通报”做标题。2)正文。常用的通报正文中包括抬头、导语、检查基本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原因分析、要求与建议等内容。抬头:就是通报的受文单位(也可以不写抬头),一般不能给平行的二级单位直接发通报,要发就是二级单位的某个部门。如:××建设项目组、××监理部、××施工项目部等。导语:先交代原因和事实,使人一看便知道通报的事项及主旨。就是简短地说明什么时间由什么监督机构对哪一项或几项工程开展了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然后用“为此,特通报如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以引出下文。基本情况:针对本次检查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包括:监督检查的原则;重点检查的内容,如监督申报及注册、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开工报告和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以及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隐蔽工程等关键质量控制点;涉及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多少个责任主体单位;涉及多少个单位工程,共查处多少问题,下发工程质量处理通知书多少份均应交代;质量问题属于什么类型,实体质量问题和质量行为问题数量,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质量规定、标准规范、设计文件等数量均应统计说明。存在主要问题:就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以分别对应单项工程、责任主体单位、单位工程的逻辑关系进行逐一罗列说明。在这一部分要做到逻辑关系清楚,问题描述准确简练,评判问题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设计文件等要引用正确。原因分析:要针对问题和现场管理实际,从质量意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人员配备、技术素质、制度落实、过程管理、规范标准执行、专业配合、沟通协调等方面入手分析准确,找准要害原因。要求与建议:既要宽泛,有宏观指导性,又要结合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是可从具体对检查出现的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方面提出要求。二是以预防引导为主,结合原因分析的几方面,提出今后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要求和建议。
1.3结尾
在正文末尾右下方签写发文机关名称和日期。如果发文机关已经见于标题,此处只写发文时间。
2起草高质量工程质量监督通报的认识与体会
2.1准备要充分
认真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按照监督工作程序的要求,结合监督方案、监督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对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认真检查,并详实记录检查内容,对记录的内容认真分析整理,为起草工程质量监督通报奠定基础。如果监督检查不认真,检查内容记录不准确详实,就没有起草高质量工程监督通报的第一手素材。
2.2立场要客观
用语把握分寸,褒贬要有度。在起草工程质量监督通报时,要站在“公正、客观、科学”的立场来对待,因此在对问题的描述和评判上,把握用语的分寸,不能言之过极、无中生有,做到褒贬有度、评价客观。
2.3文风要朴实
在整个正文的写作中要求,文字语言表述要简洁明快,言之有据,切忌夸张渲染,要力求文实相符,不要拔高或扭曲,不讲空话、套话,不讲过头的话。
2.4结构要合理
质量通报中监督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要求与建议等4方面内容要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篇幅详略得当。监督基本情况要写得概括而清楚,不能像流水帐过于冗长。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为通报主体部分,篇幅可长,内容要写深、写透。原因分析与要求和建议两部分要概括写,篇幅要短。
2.5条理要清楚
主体部分存在的主要问题,可按单项工程、责任主体单位、基本建设程序、专业分类、问题性质分类等层次去取舍,同一类别的质量问题要总结分析、归类合并。
2.6语言要严谨
要用规范书面语言,表达清楚,精练简洁、评价客观,不能带有个人的主观色彩和情绪用语,做到用词准确、直述不曲、简练严谨。3.7依据要准确对存在问题所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条款要引用正确,不牵强附会,不张冠李戴,不主观臆断。
2.8格式要正确
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关于统一公文格式的有关要求,对标题、字体、页边距、段落等版面规范排版。即:文件标题设为方正小标宋二号字体,按“金字塔”形状排列,关键词语不能断开;正文内容采用方正仿宋简体,一级标题采用三号方正黑体简体,二级标题采用三号方正仿宋简体加粗,三级、四级标题均采用方正仿宋简体;上下页边距设为27mm,左右页边距设为25mm,每面设定22行、28个字,行间距设为固定值30磅,段前段后距离设为零。
2.9时效要注重
工程质量监督通报针对当前监督检查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而发,因此,通报必须抓住时机适时发,具有鲜明的时效性。否则,事过境迁,就失去意义。
3取得的成效
1.1电力工程质量管理重要性电力工程能够为社会生产提供必需的电能,因此,国家非常重视在电力工程方面的投入,尤其非常重视电力工程管理质量的控制。那么电力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首先,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随着科技的发展,市场上各种生活类电子产品层出不穷,一定程度上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促进了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这种情况的出现,使人们对电力工程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正因如此,电力工程管理质量高低会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直接影响,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其次,与国家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电力工程能否正常运转为各行各业提供高质量的电能,对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国家非常重视在电力工程建设及运营方面的投入,从而建设系统、稳固的电力供应网络,降低电力工程故障的发生,充分发挥电力工程社会与经济效益,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坚实基础保障。综上所述,无论从个人还是国家层面,均有必要提高电力工程管理质量,以推动我国经济建设,进一步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
1.2电力工程管理内容电力工程管理涉及电力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前期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尤其应结合电力工程规划,充分考虑外在和内在各种影响因素,并对市场盈利情况进行合理的评估。同时,加强对工程设计方与施工方的资质审核,确保其具有相关资质以及高水平的实施队伍,为电力工程后期工作的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注重电力工程设计时的管理,一方面应进行实地考察并结合整体规划进行。另一方面,邀请经验丰富的设计团队,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设计过程中尤其应重视对每个细节的处理;再次,注重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质量直接关系着电力工程将来社会及经济效益的发挥,因此,施工过程中要求责任到人,即,每个施工环节都应有专门的负责人在现场监督,确保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设计目标要求施工,尤其是隐蔽工程的施工更应加强管理,验收通过后才允许下个环节的施工;最后,注重运营阶段的维护管理,定期检查电力工程及相关设备性能状况,及时维修和更换出现故障的设备,确保电力工程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延长电力工程使用寿命,更好的服务于人们的生产生活。
2.电力工程管理质量有效控制策略
电力工程管理过程中,受其自身特点以及人为因素影响难免出现一些问题,给电力工程的正常运营造成干扰。为此,电力工程管理部门应总结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提高电力工程管理质量。笔者结合多年电力工程管理经验,探讨自己的一些看法。
2.1重视施工材料和施工技术准备电力工程质量受施工技术及施工材料的影响非常之大,因此,管理人员应将电力工程施工材料和技术当做重点监督对象。首先,根据电力工程管理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材料信息,并邀请专家组进行充分的论证。同时,整理相关技术材料,并明确对应的施工参数,为后期的施工提供积极的指导;其次,在参考预算的基础上,选择能提供合适价格的材料供应商,在保证施工材料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节约施工成本;最后,认真检查供货方提供的施工材料质量,尤其是每批次的施工材料,在检查其是否具备出厂合格证外,还应核对相关的长度、性能参数。必要情况进行相关力学实验,确保其符合施工目标要求。
2.2提高电力工程施工整体水平为保证电力工程施工质量,应注重提高电力工程施工水平。首先,招标方式与综合实力较强的施工方展开合作,确保其施工经验、施工设备性能、施工技术等和电力工程建设要求相匹配。同时,对合作的施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对比分析,选择口碑好、资质老的施工单位合作;其次,项目经理是整个电力工程项目的重要领导者,其素质高低不仅影响整个施工进度,而且也会给施工质量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应经过长时间的考核选择既有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又有较强管理能力的项目经理,确保其能高效调配各种施工资源,灵活处置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最后,提高施工人员施工水平。一方面加强施工人员施工前的专业培训,使其了解施工工艺,以及施工中的难点和重点。另一方面,提高施工人员施工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施工流程进行施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水利工程如期完工。
2.3重视水电工程施工过程管理水电工程施工涉及的专业知识和内容比较多,因此,为确保整个施工质量,应加强施工过程管理。首先,进行必要的现场监督,尤其对一些施工要求比较高的环节,要求每位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标准以及管理制度进行施工,不得出现违规施工现象;其次,加强高质量施工宣传及思想教育。例如,在施工现场制作宣传牌、张贴宣传标语等,通过宣传使施工人员充分认识高质量施工的意义。同时,给予其思想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电力工程质量不仅影响其功能的充分发挥,而且也会给企业形象带来直接影响;最后,加强施工人员责任心的培养。一方面通过制度约束施工人员行为。例如,制定严格的惩罚制度,严厉查处违规操作、不按照规定操作的行为。另一方面,规范其施工、交接班工作,尤其在交接班时应进行详细的记录,要求谁出问题、谁担责,使每位员工负责任的完成各项施工工作。
3.总结
要紧紧围绕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在组织好实践教学的同时,加强学生第二课堂的组织与管理,运用“请进来”与“走出去”的办法,训练学生的管理思维,培养学生对管理实际问题的分析能力与解决能力。在强化课程特色上,我们采取的主要措施有:(1)建立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在校外课程实习基地开展的现场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对管理学知识与技能的感性认识;(2)举办企业家进校园活动、优秀毕业生管理经验介绍、实习生经验交流会等学习研究活动,这已经成为制度;(3)建立、规范、更新案例库,广泛采用案例教学法;(4)课程教学中安排专题调查与学生专题报告会;(5)在教学平行班级举办管理知识大赛与管理案例分析竞赛,培养学生的管理素养与能力;(6)针对课程中的不同项目与任务,设计安排布置课程小论文,培养学生研究性学习能力;(7)举办学术报告会,让学生多渠道了解管理学最新研究成果;(8)建立学生社团组织,成立了未来管理者协会,指导会员参与企业管理的问题调研。在改革教学方式方法方面,我们采取教研室集体备课制度,统一课程教学标准、学计划、统一命题和考试,开展经常性的教研活动,因材施教。压缩基本理论课时比例,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使教学内容符合培养生产和管理第一线的需要。采取课上理论教学与课下实践项目设计相结合、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经典案例分析与现时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内容组织方式,实现知识传授与学生能力培养和素质教育相结合。采取以教师为主导与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相结合的方法,积极开展案例教学、情景模拟、小组讨论、作业训练等多种教学方式。根据不同专业及课程结构,做好教学内容的取舍,既要让学生较系统地掌握管理学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又要避免与其他课程的重复和交叉。上述建设措施体现了差异化发展与建设课程的路子,突出高职教育的特色,在实践教学上,在学生应用能力培养上采取不同的教学策略,着重关注于促进“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劳动者管理理念、方法与技术的培养,并长期坚持下来,这在高职院校中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二、加强课程实践性教学环境建设,科学设计实践教学项目
(一)高规格高标准规划设计实训方案,加强校内实训实验环境建设改善《管理学基础》课程实践教学条件,我们建设了企业经营管理沙盘实验室。该实验室现有“企业经营之道”经营管理沙盘软件及运行电脑60台,而且配备了经营管理物理沙盘,总计可供100人模拟企业经营管理、生产管理。这套软件通过计算机仿真技术将工商企业管理的实际过程引入到教学过程中,通过教师动态设定市场环境,学生可以通过仿真系统亲自参与虚拟企业的经营、管理,参与市场竞争。[1]该系统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弥补了管理类学生在管理学课程的学习中动手实训机会少的不足,突出了专业特色。我们配备了移动多媒体设备两套,建设多媒体教室3口以及商务谈判实训室等。另外我们建设的ERP实训室可以满足60人在网络仿真环境中从事管理工作,体验认知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创新各项工作职能,使学生在“做”中“学”,在“学”中“做”,发挥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教师仅起到指导、辅助作用,提升学生分析、解决企业管理过程遇到的问题的能力。
(二)创新设计本课程实践性教学项目,促进理论联系实际、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科学合理的《管理学基础》实践性教学设计项目,有利于加深学生对管理活动的感性认识,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我们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加强实践性教学:1.结合课程内容,布置足量的体现实践性要求的作业。如案例分析报告及讨论;阅读企业计划文件资料、模仿编制计划文件;阅读企业经营方案,并对其评价;考察某单位的组织架构,绘制其组织构图,并对其评述;为企业各类管理人员设计职务说明书等。2.制定完善的课程实习计划,并落到实处。3.建立较为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经常组织同学深入企业参观、考察、调研和学习。4.经常邀请企业家和有实践经验的管理者为学生作管理讲座。5.组织学生利用假期参与社会实践,并提交企业实结报告。6.实行班、系学生干部轮流制,要求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均有担任具体管理工作的经历。
三、充分发挥青年教师在教学中的作用,加大《管理学基础》课程师资培养力度
对于课程组年青教师的培养,要建立专门的培养制度,制定对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1.充分发挥老教师“传、帮、带”作用。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指导年轻教师教案的书写、备课方法、讲授方法以及评价方法等,有利于加快年轻教师的成长。2.安排年轻教师到大学、大中型企业参加短期培训和挂职锻炼,进行各类学术会议交流:根据学院教学的需要和总体的师资培训计划,鼓励年轻教师选择合适的学校进修以及相应的培训项目。每位青年教师必须经历“准备-实践机会(辅助)-独立实践-理论-再实践、理论”的成长过程。[2]3.定期评价年轻教师授课质量。我们制定了专门的年轻教师教学评价制度,对于30岁以下的年轻教师,我们建立经常性的随堂随机听课制度。通过听课,评价青年教师管理学课程授课质量,避免其陷入理论灌输为主的传统教学套路。4.组织年轻教师听课,学习成熟教学方式方法:对于年轻教师,安排他们与年资较高的教师建立师徒关系。定期互相听课,通过听课,一方面使年轻教师进一步熟悉课程的内容,另一方面使年轻教师学到了老教师的教学策略和方式方法。5.课程负责人备课,助推年轻教师成长:集体备课保证教学内容具有良好的衔接,避免内容的重复或遗漏;同时,通过集体备课,使年轻教师学习课程准备的方法和技巧。6.配合好院系教学督导听课并吸收好反馈及指导意见:系专门设立了教学督导,负责全系所有教师教学的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按照要求,对于年轻教师,教学督导每学期必须听课4~6学时。听课后,除了按要求书写听课记录外,教学督导还必须将听课评价意见第一时间反馈给本人,以便其明确自己的不足及努力方向。7.加强教师实践技能培训,安排年轻教师到合作企业参加实践活动:《管理学基础》是一门较新的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强的学科,对人才的评价要求很高。为此,我们利用好合作企业锻炼机会,安排年轻教师定期进行实践。8.鼓励年轻教师以研促教:教研室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的方针,积极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教学和学术研究,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申报各项课题和积极,以教学促进科研,以科研带动教学。
四、开辟互联网教学资源,加强教学资源库建设与管理,拓宽人才培养渠道
1.施工缝的浇筑与处理在施工缝处浇筑混凝土时,已浇筑的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一定要达到1.2MPa以上。施工缝施工时,要在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上,清除水泥薄膜和松动的石子及软弱的混凝土层,还要加以凿毛,用水冲洗干净并充分湿润,通常应大于24h,残留在混凝土表面的积水要及时清除,在施工缝处铺一层水泥浆。在施工缝位置附近回弯钢筋时,要使钢筋周围的混凝土不受松动和损坏。钢筋上的油污、水泥砂浆及浮锈等杂物必须清除。浇筑前水平施工缝应铺上10~15mm厚的水泥砂浆,配合比与混凝土内的砂浆成分应相同。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时,要防止直接靠近缝边下料。机械振捣前,要向施工缝处推进,在距800~1000mm处停止振捣,要加强对施工缝接缝的捣实。承受动力作用的设备基础的施工缝处理,要标高不同的两个水平施工缝,高低接合处要留成台阶形,台阶的高度比应小于1.0。在水平施工缝继续浇筑前,要对地脚螺栓进行观测校正;垂直施工缝处要加插钢筋,直径为12~16mm,长度为500~600mm,间距为500mm,在台阶式施工缝的垂直面上也可补插钢筋。2.后浇带的设置后浇带可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中,克服因温度、收缩、沉降而产生的有害裂缝而设置的临时施工缝。该缝需要根据设计要求保留一段时间后再浇筑,把整个结构连成整体。后浇带的保留时间要按设计要求,在设计无要求时,后浇带通常保留28天以上;高层建筑与裙房间设置的沉降后浇带要在高层结构封顶后浇筑。其宽度要考虑施工简便,防止应力集中。通常其宽度应为700~1000mm。后浇带内的钢筋应保护完好。后浇带在浇筑混凝土前,一定把混凝土表面按施工缝的要求处理,后浇带混凝土要采用高于其两侧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并保持至少14天的湿润养护。
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钢筋混凝土工程的质量保证,主要是通过工程施工实现。在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大量的、多工种的不同作业,需要科学的、统一的机构来指挥和协调;不同的工艺标准、质量要求,需要项目内部有专门机构来组织落实,这些组织机构与相应的制度、措施构成了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1.浇筑前的质量控制要点对混凝土浇筑方案进行审批:要根据浇筑面积、浇筑工程量、劳动力组织、施工设备、浇筑顺序、后浇带或施工缝的位置、混凝土原材料供应、保障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以及停电、停水的应急措施等问题进行认真的综合研究并逐项落实,确保万无一失。审查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计算书、拆除时间及拆除顺序,模板和钢筋应做好预检和隐检,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再次检查,确保模板位置、标高、截面尺寸与设计相符,且支撑牢固,拼缝严密,模板内杂物己清除干净。关键部位应再次查验钢筋品种、数量、规格及插筋、锚筋连接方式等技术措施。混凝土自高处倾落的自由高度,各受力钢筋之间绑扎接头位置应互相错开,从任一个绑扎接头中心至搭接长度的1.3倍区段范围内,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百分率为受拉区不得超过25%,受压区不得超过50%。检查机具准备情况。2.浇筑中质量控制对泵送混凝土,要求混凝土泵连续工作,泵送料斗内充满混凝土,泵允许中断时间不长于45分钟。当混凝土从高处倾落时,自由倾落高度不应超过2米,竖向结构倾落高度不应超过3米;否则应使混凝土沿串筒、溜槽下落。并应使混凝土出口时的下落方向垂直于楼、地面。检查振捣情况,不能漏振、过振。查看控制模板、钢筋的位置和牢固度,遇到有跑模和钢筋位移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竖向构件如柱、墙的底部,应先填50~100mm厚与混凝土内砂浆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浇筑应连续进行,如必须间歇时,应在前层混凝土凝结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一般混凝土的初凝时间为45min,终凝时间为12h。混凝土浇筑后应立即振捣。一般振捣时间愈长,力量愈大,混凝土愈密实,质量愈好;但流通性大的混凝土要防止因振捣时间过长产生泌水离析现象。振捣时间以水泥浆上浮使混凝土表面平整为止。混凝土初凝后不允许再振捣。对梁柱节点部位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的浇筑顺序和浇筑混凝土的强度等要严格检查区分,采取必要措施,严防强度等级低的混凝土注入高强度等级混凝土部位中。做好混凝土成型压光和覆盖浇水养护,防止混凝土出现裂缝。养护一般采用草帘或麻袋覆盖,并经常浇水保持湿润,养护时间长短视水泥种类和气温而定。养护期在最初三天内白天每隔2h浇水一次,夜间至少两次。
1常见的质量问题
(1)外露螺纹偏长,螺纹处填料未清除;(2)管子配件处弯曲,管子弯曲;(3)外露螺纹及破坏镀锌层为及时作防腐处理;(4)连接消火栓的管子不垂直。
2纠正措施
(1)套丝应松紧适度,安装后及时清除外露填料;(2)管子安装前先调直管子;(3)外露螺纹防腐层宽度控制在外露螺纹宽度的1~1.5倍,损坏的镀锌层及时涂刷防锈漆;(4)按照消火栓箱的尺寸及箱内的预留洞的位置,确定管子与建筑物之间的间距。
(二)焊接连接管道
1常见的质量问题
(1)管子对接,管子与法兰焊接,焊缝不平整,焊波不均匀,焊接后焊渣及飞溅物未清除;(2)管子对接不坡口或单边坡口,管子与冲压弯异径管焊接管子不坡口,管子与法兰对接管子法兰的深度小于法兰厚度的2/3内圈焊缝高出法兰面;(3)管子切口断面不平整、不光洁,焊接时无间隙;(4)管子与冲压弯异径管外径尺寸不相符;(5)铜焊接头完成后未及时防腐,焊缝生铜绿。
2纠正措施
(1)应用焊接技术较高的焊工操作,焊后及时去除焊渣,清除飞溅物;(2)与管配件连接的管子,管子对接必须坡口,角度约为60°焊接时应留有2~3mm的间隙,管子法兰必须是法兰厚度的2/3,法兰内圈的焊缝不得高出法兰表面;(3)管子切口端面必须平整,可防止焊缝表面宽度不一致及四周间隙不均匀;(4)管子与冲压弯等管配件外径尺寸不一致时,应对管子加工至与配件外径一致后再施焊;(5)铜管焊接后及时清理焊缝,涂以还氧或其它防腐剂,铜管焊接时应防止接口发黑烧枯现象。
(三)塑料排水管安装
1常见的质量问题
(1)金属管卡与管子接触偏紧,金属管卡与管子接触部位未使用整片软垫圈;(2)管径大于110mm的塑料管道穿出管弄井其明露部分防火套管长度小于200mm;(3)穿进地下构筑物内向下或向上安装的立管无伸缩节;(4)水平管直管段长度大于等于2m无伸缩节,水平管道的伸缩节末节未设在水流汇合之上游;(5)住宅内成排管道的坡度不一致,造成上下错位;(6)构筑物外的埋地排出管,管身下无黄沙层,管身上部未用黄沙或碎土覆盖;(7)接至屋面和明沟的雨水管和阳台落水距屋面或明沟底部偏高,进阴井的污排水管偏长未与阴井壁齐平;(8)埋地管道未采用专用的埋地管的管材及管配件;(9)室外雨水和空调排水管明显不垂直。
2纠正措施
(1)金属管箍不宜与管子接触偏紧,影响管子伸缩。软垫圈应使用整片垫圈;(2)管径大于等于110mm的塑料管传出管弄井时应配合土建,外露必须达到200mm,总长度不小于300mm;(3)穿进地下构筑物的排水立管必须设伸缩节,以防结构沉降造成管子断裂;(4)水平管直管段长度大于等于2m必须设伸缩节,伸缩节位置应在水流汇合之上游;(5)成排管道坡度不一致时,小管道取最小坡度,大管道取最大坡度,使管道在同一平面上;(6)室内埋地排出管管身下部垫以150mm左右厚度的黄沙层,管身上部垫以150mm厚度的黄沙或碎土;(7)落置明沟或屋面的雨水管和空调排水管底部应距屋面或明沟底部60mm,且应45°弯头;(8)埋地管道应按市建委通知要求采用专用埋地管管材及配件;(9)室外雨水和空调排水管在安装后,脚手架未拆前调正至垂直。
(四)结语
(一)教材滞后、课程内容设置不够合理
在传统的教材中,教材建设与国家现行桥梁建设实践相脱节,理论知识多,工程实际案例少,课程教学内容组织比较离散,没有按照职业角色来设置课程内容,不能反映最新的桥梁施工技术,没有形成完整的教学模块,理论教学与生产实践相偏离,学生在学习了全部学习内容之后,不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不知道该怎样把学校所学知识与岗位工作要求快速对接,不符合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违背了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
(二)授课计划安排不够合理
传统的授课安排是在一个学期内将本门课程讲完,由于本门课程知识点多,要想在一个学期内将各种桥型的施工技术全部讲完,对教师和学生来说都是很大的挑战。教师要考虑如何在短时间内将知识传授给学生,并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学生又要考虑如何在短时间内接受全部的学习内容,结果显示,效果甚微。由于知识点密集,课时有限,老师在有限的学时内只能讲授基本桥型的施工技术,只能对各种施工方法进行概念性介绍,对新型桥梁结构施工技术介绍较少,特别是复杂的施工工艺,学生很难理解桥梁施工的详细情况。(三)教学方法、手段单一原有的“满堂灌”的教学模式、单边式教学方法、单一的教学手段不利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无法脱离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仍采用教多学少的教学模式,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得不到提高。
二、课程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深入企业调研,开发课程标准
课程标准是编写教材、指导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教学文件[1]。为探索合理的教学模式,教学团队成员深入企业进行调研,了解行业发展的新趋势,针对岗位任职要求,邀请企业专家与课程教学团队成员共同开发课程标准。通过反复论证与修改,按照岗位调研工作任务分析行动领域归纳学习领域总结学习情境设计的思路,结合在建的桥梁工程施工项目、工作任务和相关理论知识,构建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内容。通过对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等工作岗位的任务分析,结合行业标准、规范,以真实的工作任务为载体,设计四个学习情境,共十个学习性工作任务,突出对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训练。
(二)根据岗位需要,优化教学内容
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和保障是科学设置教学内容[2]。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和毕业生的专业素质,课程围绕桥梁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全过程,以分析典型工作任务为基础,按照交通部现行的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建设部批准的市政行业《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对教学内容进行及时更新和补充,设计了桥梁下部结构施工、桥跨结构施工、桥面系施工和涵洞施工四个学习情境,共十个工作任务,将知识点嵌入工作任务,分两个学期讲解。在教学中本着知识面“精、新、实用”的原则,强调理论与实际的高度融合,突出岗位能力的培养。
(三)结合高职特点,编写特色教材
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教材建设。教学团队成员与企业专家一起通过研讨论证,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紧扣教学内容的变化,采用“任务驱动”的编写方式+,平衡实践知识和理论知识的比重,引入实际工程案例,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职业能力。新教材的编写是按照四个学习情境、十个工作任务划分的,每个工作任务按任务单、资讯单、信息单、计划单、决策单、实施单、检查单、评价单的顺序编写。在任务单中明确学生的学习目标,并对工作任务进行描述;在资讯单中给出该任务的资讯问题,并给予资讯引导;在信息单中给出与任务相关的主要知识点;学生通过资讯、信息引导以及对任务的理解,填写计划单、实施单,再由学生和教师共同填写检查单、评价单。在教材的编写过程中,注重实例的针对性、连续性和整体性[4]。在编写特色教材的同时,还编写了与之配套的能力训练册,有助于学生对知识点的自我测试。教学团队人员准备了丰富的教学资源,利用节假日、暑假去企业录制相关施工视频,制作课件,准备施工规范、验收标准等相关文献供学生查阅,并与软件公司合作开发课程网站建设以辅助教学,对提高教学效果起到了推动作用。
(四)以学生为中心,改革教学方法
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是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改变了传统的单一教学方法,确立了以学生为中心,按照任务驱动的教学模式设计教学过程,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组织实施采用资讯、计划、决策、实施、检查、评价六步教学法。以桥梁下部结构施工学习情境中的桩基础施工任务为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准备了充分的教学资源,如特色教材、课件、施工视频、桥梁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图纸等。在资讯阶段,教师布置桥梁桩基础施工前的准备、钻孔及浇筑水下混凝土工作的内容,将学生分组,布置工作任务,并给每组同学分发施工图纸、活页教材等资讯材料。学生通过老师提供的资讯材料,明确工作任务,学习信息单及技术规范,发现问题及时向老师提问,教师通过总结学生知识点的掌握情况,将重点难点统一讲解,对于复杂的施工工艺,为了加快学生对施工过程的理解,发挥课件、施工视频等多媒体教学的优势,提升学生对工程施工的感性认识。学生在掌握桩基础施工的基本内容之后,进入计划阶段,根据所给施工图纸,编写给定桥梁的桩基础施工交底方案,然后讨论编写的桩基础施工技术交底方案的正确性、可行性,进入决策阶段,方案论证结束之后,进入实施阶段,编写交底方案,最后小组自查,教师检查,并给予评价。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引入了实际的工程案例,模拟了真实工作任务,使教学更接近实际,有效地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教学设计中,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学生为中心,教师辅助学生学习,鼓励学生独立思考,激发学习兴趣,让学生在做中学,在学中做,增强团队合作精神。这种做法不但提高了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5],而且激发了学习的主动性,真正实现教学做合一。
(五)专兼教师结合,提升团队素质
提高教学质量的充要条件是教师的教学能力。桥梁工程施工技术是一门实践性、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课程,对教师的教学能力要求较高,既要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又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教学安排中,学校聘请部分企业一线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授课,给予相应补助,兼职教师讲授时能够将理论更贴近实际,学生学习效果较好。对于在校教师,为确保教学水平,提高教学效果,注重双师型队伍建设,提高团队教师自身知识与技能。一是团队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利用暑假、节假日定期去龙建路桥等企业实践锻炼,锻炼期间,不但可以在企业对课程进行调研,录制相应的施工视频,获取真实的教学资源,而且可以了解行业发展的新趋势,掌握新的施工工艺、新技术,增强自身的职业技能。二是积极参与说课比赛、微课比赛等教学能力大赛,参加科研项目,参加专业技能培训与教学能力培训,考取执业资格证书,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提升教师的综合能力。三是做好新老教师结对子工作,新教师要虚心向老教师请教,老教师要做好新教师的帮扶工作,互相帮助,提高专业技能。
三、课程改革的效果
施工企业在具体的施工项目中,应做好“成本、质量、工期”三控制,向投资者(用户)提供满意的建筑产品,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为企业发展提供后劲。笔者认为通过建立质量成本的核算体系,及时如实地对质量成本进行分析和控制,可以把风险排除或减少到最小。
建筑产品的制造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生产过程,它集中了各部门的科学技术成果,其产品质量则是一个国家经济、技术和管理基础的综合反映。目前,我国建筑业经过多年的整顿和努力,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在总结建设质量经验和学习海外质量管理的科学方法与技术方面,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现阶段,尚有不少施工企业在建设质量中总存在重大矛盾,重视了建筑产品质量,则放松了成本核算;反之,加强了成本控制则使产品质量有所下降,有些施工企业甚至尚未进行质量成本核算。其原因主要是一些施工企业对质量成本的认识不足,对质量成本计划、控制、核算、分析等内容和方法尚未掌握。尽管在建筑产品中质量成本占总造价的5%左右,但建筑业还未制定出一套完整的质量成本核算体系,施工企业仍处在摸索阶段。因此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方面就质量成本的核算与分析作一些阐述和探讨。
一、质量成本的概念及构成
所谓质量成本,是为确保和保证满意的质量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没有达到满意的质量所造成的损失。对建筑业来说,质量成本是企业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由于工程未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而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的总和。与其他类型的企业一样,建筑企业质量成本也由预防成本、鉴定成本、内部损失成本、外部损失成本四部分组成。但由于建筑企业的特点,在具体内容方面存在着一些差异。
(一)预防成本
指为使建筑产品故障减少到最少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1.质量管理人员人工费用;2.质量宣传费用;3.质量评审费用;4.质量信誉费用;5.质量培训费用;6.质量奖励费用;7.质量改进费用;8.供方质量保证费用。
(二)鉴定成本
指原材料进场检验、各分部分项和建筑产品全面完工后的验收和为质量鉴定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1.检验人员的人工费用;2.质量检验部门的办公费用;3.试验检验费用;4.检测设备维修、校验和折旧等费用;5.工程移交费用。
(三)内部损失成本
指出现的不合格在分部分项工程交验前被检出而构成的损失。包括:1.内部返修损失;2.内部返工损失;3.内部停工损失;4.质量故障分析处理费用;5.材料降级损失;6.加固成本。
(四)外部损失成本
指出现的不合格在分部分项工程交验后被检出而构成的损失.包括1.外部返修损失;2.外部返工损失;3.外部停工损失;4.保修费用;5.索赔费用;6.质量罚金。
二、建筑企业质量成本核算的特征
在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条件下,不少施工企业已认识到,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必须把质量搞上去,要以质量优势在竞争中求胜。作为兼有监督、评价、鉴证职能的企业财会部门,应适应企业对质量和效益的双重要求,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从分析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入手,延伸检查有关质量成本的情况,从而尽快找到确保施工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方法。关于施工企业的质量成本核算工作,在我国还只是初步尝试,以下本文先分析建筑企业质量成本核算的特征,然后在此基础上分析建筑企业质量成本核算体系的建立。
由于建筑产品自身具有体积大、价值大、生产周期长、位置固定、生产设计单一、参与人员多等特性,使其质量影响因素多而复杂。质量不合格所带来的影响巨大,使建筑企业的质量成本核算有其显著的特征:
(一)质量成本分层核算
建筑企业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在《项目法施工管理》的指导下组建多个项目部,每个项目部独立核算,因此质量成本核算也应该相应地在公司和项目部两个层面进行。这两个层面有对应关系,在出年终质量成本报告时,公司应将各项目有机汇总。
(二)阶段点质量成本控制
由于建筑产品生产周期长,使质量成本数据的收集工作历时较长。一个工程项目完整的质量成本数据往往要等到一个项目保修期结束以后才能得到,因此阶段点的质量成本控制显得尤为重要。将一个项目分成若干阶段,特别以分部分项作为阶段点是顺利开展质量成本管理工作的前提。在此基础上设立质量成本核算的三级科目也更加科学与完善。
(三)以单项工程进行质量成本归集
建筑企业的产品特点是品种多、批量小、周期长、协作配套广、原材料消耗多、资金占用高,以单项工程进行质量成本归集便于核算和分析。
三、质量成本核算原则及核算方法
(一)进行有效的质量成本核算必须遵循的原则
1.建立质量成本核算制度。由质量管理部门牵头,实行分级管理。其中财务部门具体负责核算综合反映质量成本的最终结果。2.质量成本核算,数据记录必须真实可靠。其原始凭证和报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归集整理,按照《会计法》的要求,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3.确立质量成本经济性的思想原则。为了使建筑产品满足设计、施工、质量诸规范的要求,适应业主的需要,同时又使质量成本最低,必须考虑成本与质量保证值之间的最佳平衡。4.严格报告质量成本责任制。在工程质量成本核查工作中,各部门和个人的责任要明确,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职责、工作有标准,从而便于对质量的考核。
(二)质量成本的核算方法
施工企业的建筑产品具有品种多、批量小、周期长、协作广、材料消耗多、资金占用高的特点,这就使质量成本的核算方法和内容有别于其它的行业。施工企业一般应以单项工程进行质量成本归集,以便于核算和分析。
施工企业在进行质量成本核算前,首先应根据本企业的历史资料和建筑产品结构编制质量成本计划,确定质量成本的最佳水平,并按质量成本项目进行分解。质量成本核算的方法基本与成本核算相同,即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成本费用按照预防成本、鉴定成本、内部故障成本和外部故障成本的明细科目归集,然后确定出各个时期各项质量成本发生的情况。质量成本的明细科目,可根据前述各项成本的构成,依据实际支付的具体内容确定。财务部门根据会计凭证和质量成本记账凭证等有关资料,建立质量成本台账,逐月进行汇总,并将汇总报告送质量管理部门,以便使他们了解质量保证活动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下面就质量成本的核算内容简述如下:
1.施工质量成本。项目部根据各班组实际发生的质量成本原始凭单,逐月进行统计汇总,并加盖“质量成本”印章,统计表由质量保证部门进行核对。2.施工企业建后质量服务成本发生一般较少,如该成本呈上升趋势,那将会严重影响企业的信誉、影响已经取得的经营市场。所以,施工企业必须密切注意建后质量服务成本的发展动向。3.外部损失成本。施工企业外部损失成本不是每月都发生的,但如果外部损失成本呈上升趋势,那将会严重影响施工企业的信誉,影响开拓市场。所以,施工企业必须密切注意外部损失成本的发展动向。外部损失成本一般由设备材料部、经营部统计。4.预防成本。在一般情况下,预防成本只占质量总成本的10%左右,它与内部故障成本和外部故障成本相比属于不可避免成本,尽管发生额较小,但对内部成本和外部成本发生额的控制却能够起到积极作用。预防成本由质量保证部、工程技术部、经营部逐月统计。5.鉴定成本。鉴定成本一般由质量保证部和工程技术部统计。6.质量成本报告。各项目部和有关部门根据原始资料填写报表后,财务部据此进行核算统计,并汇总填写当月质量成本总报表。
四、关于建筑企业质量成本核算体制运作程序的建议
(一)依据质量成本三级科目设置表和质量成本核算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建立质量成本核算账薄
(二)依据财务会计明细科目调整表,调整企业财务会计明细科目
(三)财务会计核算期间,利用原始凭证返修单(内外部)、返工单(内外部)、停工单(内外部)、材料降级处理报告单统计核算内部返修损失、外部返修损失、内部返工损失、外部返工损失、内部停工损失、外部停工损失、材料降级损失等质量成本三级科目,并记录于质量成本核算账簿中的相关账户
(四)财务会计核算期末,依据财务会计明细科目调整表,利用相关财务会计明细分类账记录,启用质量成本会计核算账薄,建立相关的质量成本明细分类账记录
(五)进行最终汇总,形成质量成本报表
工程建设是一项多主体参与的系统工程,其中的每一个参与主体的工作质量都与最终建筑产品的质量相关。作为工程建设过程中重要参与主体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自然不能例外。
设计单位,是指持有国家规定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运用工程建设的理论及技术经济方法,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工艺、土建、公用工程、环境工程等进行综合性设计(包括必须的非标准设备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并提供作为建设依据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活动的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是指持有国家规定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进行投资、质量、进度监督和管理活动的单位。
建设工程是百年大计,其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比较复杂,建设工程的质量更是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重要工程的质量甚至对社会政治、经济活动产生巨大影响。作为技术和智力较为密集的两个建设活动主体,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内容决定了他们与工程质量缺陷和损害具有密切的关系。对于设计单位而言,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制作施工设计文件、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现场施工技术配合、参加工程质量验收等。设计质量缺陷将带来实际工程质量的先天不足。1998年9月24日,投资4.23亿元兴建的宁波招宝山大桥,在经过三年建设即将合龙之际,突然发生严重的梁体断裂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这起事故使整个工程工期延误近两年,经济损失巨大,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据有关部门调查后认为,造成该桥质量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设计上存在漏洞,主梁结构设计上欠厚、底板厚度过薄等等。对于监理单位而言,其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就是对施工质量进行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全过程的技术控制和监督,而对于施工质量控制和监督的任何疏忽和差错均可能使得设计的意图和法定的技术标准不能实现。基于监理单位工作性质的特点,在委托监理的工程发生施工质量损害的多数情况下,往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监理工作的过错。因此,为工程质量首先奠定技术基础的设计单位和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的监理单位对于建设工程的最终质量负有重大责任。建设部2001年5月25日以建设[2001]105号文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和有关强化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也进一步表明,工程设计、监理质量的问题目前仍然十分突出。
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担建筑质量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鉴于设计、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对于工程最终质量的重要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有关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面已有一系列相应的规定。涉及这些规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下称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称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下称设计管理条例)。笔者认为,这些法律的规定体现了以下立法原则。
(一)对设计、监理单位及其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严格的资质资格管理。严禁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设计、监理业务。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四条、设计管理条例第二章对此作了详细规定。
(二)设计、监理工作应遵循一系列原则性规范。如建筑法第十条规定,设计单位对于建设单位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拒绝。第五十六条规定,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三)设计、监理单位及其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自己的工作成果负责;对于因工作质量不符合法定和约定的要求,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合同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设计,减收或者免收设计费并赔偿损失。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建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对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即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造成工程质量损害的特别禁止。建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对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六十九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造成工程质量损害的,应当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依据民法理论,损害赔偿的责任形态一般分为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是,笔者认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是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而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方面,与其他一般主体相比并无特殊性。因此,本文仅就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进行讨论。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是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与参与工程建设的其他主体(主要是建设单位,即合同法中的发包人)之间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合同相对人(主要是建设单位)因工程质量问题而产生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针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主要是以智力劳动参与工程建设的行业特点,他们在工程质量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
1、合同义务的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具体表现为拒绝履行、因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履行不能、不完全履行、履行迟延和履行瑕疵。工程实践中,主要又表现为履行迟延和履行瑕疵。如,设计单位迟延交付后续施工所需的图纸;监理单位迟延下达必要的停工指令;设计文件内容的差错;监理单位对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不力等。
2、合同相对人(即建设单位)因工程质量问题遭受损害。这种损害具体又可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关于损害的范围,本文随后将专门讨论。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违约方只承担违约的其他民事责任,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确定有无因果关系,笔者赞同采用相当因果关系说[1],即应以自合同成立至违约行为出现时,依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人员、监理人员的一般专业知识经验而可得知,以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所知或应知的条件为基础,一般地有发生同种结果可能。这种条件和结果即构成相当因果关系。
4、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于合同义务的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具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就一般情形而言,如果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虽然违反了合同义务,但并无故意或过失,亦不承担责任。
四、设计单位在工程质量方面的合同义务及其违约的主要表现
在一项工程建设活动中,涉及工程质量问题的、以设计单位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一般即指,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签订的“工程设计合同”。在“工程设计合同”中,设计单位的合同义务主要包括按约定的时间交付用于施工的设计文件、设计文件施工交底、根据工程进度完成现场施工技术配合(包括对施工中出现工程安全和质量的问题,参与技术分析和提出相关的技术解决方案)、参加隐蔽工程、单项、单位工程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此外,设计单位的合同义务还明示或隐含地包括设计工作的程序及成果应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因此,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工程设计工作的实际情况,设计单位违反合同义务,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形主要表现在:
1、迟延交付设计文件。
设计单位迟延交付设计文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前后工序时效性较强的情况下,往往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笔者最近接触的一个案件即属于此类情形。地处上海繁华商业街的某工程,在基础基坑开挖后,由于设计单位的基础底板施工图迟延交付,造成基坑暴露时间过长,对上海地铁隧道的安全造成巨大威胁,同时,该工程本身的地基土受扰动而导致实际承载力降低,建设单位为了保证地铁隧道的安全和工程本身的地基安全,不得不增加巨额支出采取临时保护措施,还造成工期延误,银行贷款利息增加,施工单位提出索赔。
2、设计错误。
设计错误是设计单位违反合同义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表现形式。具体又表现为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或其他基础性技术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计算错误、标示错误、设计单位屈从于建设单位违法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导致设计不符合工程质量的强制性标准等多种形式。比如,笔者接触到的一起工程质量事故即属于此类原因。由于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时间紧迫,设计单位根据勘察单位的初步勘察成果,即进行了建筑地基和基础的施工图设计。随后,勘察单位又提供了详细的勘察报告,但由于设计人员的疏忽,未对原已交付施工的地基基础施工图进行复核,结果因局部区域桩基设计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要求,造成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又如,2000年被建设部通报全国的陕西省子洲县子洲中学教学楼质量事故也主要是由于设计错误引起的。由于施工图设计文件未严格按该地区6度抗震设防的规定进行设计,结构体系不合理,整体性差,构造措施不符合要求,这座教学楼投入使用仅2个月,就在部分大梁及五层多功能厅、阶梯挑梁处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最宽处达1.5毫米左右。
3、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为了保证工程设计文件符合必须的编制深度要求,国家颁布了有关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要求的一系列强制性规范。比如,在建筑制图的有关国家标准中,就对工程设计各专业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的基本图目、图例、数量单位、图纸比例、文字、标注方法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如果设计文件不完全符合国家对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要求,虽然不属于设计错误,但由于设计意图的表达过于粗糙或含糊,轻则影响各专业图纸的相互协调和后续施工准备工作,重则因施工图缺漏、矛盾或施工人员对施工图纸的理解产生错误,从而出现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如:上海郊区某钢结构厂房,在吊装施工就位后屋面板铺装前,即发现多榀钢屋架发生过大变形。经调查分析发现,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设计图纸上关于钢屋架屋脊连接节点处的高强螺栓的标示不明,施工单位误用了同直径的普通螺栓。
4、设计单位对施工图交底不清。
施工图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已经完成,但并不是设计工作的完成,设计单位仍应就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详细的说明,这对于施工人员正确贯彻设计意图,加深对设计文件难点、疑点的理解,确保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按照行业惯例,设计单位将完成的设计文件交建设单位,再由建设单位转发施工单位后,由设计单位将设计的意图、特殊的工艺要求,以及建筑、结构、设备等各专业在施工中的难点、疑点和容易发生的问题等向施工单位作详细说明,并负责解释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的疑问。如果因设计人员的过错,在施工图交底时,尤其是对于在施工中需要特别重视的问题交底不清,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前文提到的上海郊区某厂房钢屋架工程质量事故,其部分原因也是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交底中,对需要使用高强螺栓的特殊设计意图,未能向施工单位作出明确的说明,从而造成施工人员对螺栓的误用。
5、设计单位未参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或对于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未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工程的设计单位有义务参与质量事故分析。建设工程的功能、所要求达到的质量在设计阶段即已确定,工程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工程是否准确表达了设计意图,因此,当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时,该工程的设计单位对事故的分析具有权威性。对于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工程设计单位同时也有义务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设计单位违反上述义务,未参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或对于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未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均有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危害和损失的扩大。
6、设计单位非法转包设计任务。
曾经一度轰动上海的贝港桥垮塌事故的部分原因是设计单位非法转包设计任务。1995年12月26日,上海市奉贤县南桥镇贝港河上新建成尚未投入使用的贝港桥突然坍塌。不到5分钟,整桥搭跨河部分约52米长的桥身断成几截,全部沉入河中,成为一起罕见的桥梁工程质量事故。经事故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除了施工质量问题外,设计过错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设计单位将部分设计工作转包给了没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其他单位,并出现设计错误。事故发生后,设计单位虽然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其中的教训值得所有设计单位记取。
五、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方面的合同义务及其违约的主要表现
在一项工程建设活动中,涉及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监理单位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一般即指,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在“委托监理合同”中,监理单位的主要合同义务之一就是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和监督。其中具体包括:1、对施工场地进行质检验收;2、检查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3、对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5、施工工序质量控制;6、隐蔽工程检查验收;7、分析质量事故原因,审查批准处理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检查处理效果;8、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9、质量、技术签证;10、单项、单位工程验收;11、项目竣工验收。此外,监理单位的合同义务还明示或隐含地包括监理工作的程序及成果应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因此,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工程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监理单位违反合同义务,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形主要表现在:
1、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
这是监理单位违反合同义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表现形式。所谓“不检查”是指监理单位对监理合同中规定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履行检查义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所谓“不按照规定检查”是指监理单位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检查办法进行检查[2].如,前文提到的上海郊区某厂房钢屋架工程质量事故,对事故调查的结果还表明,在该事故中,工程监理人员未按照中国工程监理协会主编、建设部批准的强制性技术规范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关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的职责要求,对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螺栓进行质量证明文件的核查。在钢屋架进行现场地面拼装时,又由于监理工程师的经验不足,未对拼装中的螺栓扭矩进行平行检验,从而丧失了在吊装就位前发现和避免质量问题的机会,导致了事故损失的扩大。
2、虽按照规定进行了检查,但对质量监督权行使不力。
监理单位在按照规定进行了检查,发现工程质量隐患或已经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后,由于过失或故意,对质量监督权行使不力,如迟延或未下达停工、整改指令,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在上海浦东某高层商住楼的基础基坑支撑拆除施工中,由于邻近的高层建筑同时进行基础施工,监理工程师根据基坑边坡变形监测记录,发现了基坑边坡变形出现异常,未能及时下达有关停工、整改指令,导致相邻基坑出现局部坍塌。
3、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降低质量标准,造成损害。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一种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是一种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筑活动的监督。但实践中确实存在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偷工减料、降低质量标准,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这样做的结果将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此为建筑法所严格禁止。对于监理单位的此类行为导致工程质量损害,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过错方,即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责任或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六、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违约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
首先,需要指出,合同法和建筑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违约责任的规定均包括赔偿损失。而此前的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示范文本中只是减收或免收设计费、监理酬金,并没有赔偿损失的规定,因此,可以说,合同法和建筑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在原有基础上加重了。
其次,就一般违约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而言,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其损失范围,应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确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违约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时,原则上也应如此。
直接损失是指设计、监理单位因违反合同而给建设单位实际上已经造成的财物的减少、灭失、损毁或者支出的增加。比如,由于设计单位迟延交付基础施工图,为保证已开挖基坑的干燥,施工单位采取延长基坑降水时间的措施而导致建设单位工程款支出的增加。间接损失是指设计、监理单位因违反合同而使建设单位减少的可得利益,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首先,损害的是未来的可得利益,不是既得利益;其次,该未来利益是必得利益而不是假设利益;最后,可得利益必须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合同义务的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所直接影响的范围内。如因设计错误或监理中未发现施工错误致使楼层局部标高错误,导致建设单位可销售的建筑面积减少。
对于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通常的计算方法计算。在建设工程实践中,不仅工程的投资远大于工程设计费或监理酬金,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出现由于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违约而引起的工程质量损害,其赔偿的金额也可能远远大于工程设计费或监理酬金。如果按照上述的一般违约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由违约的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赔偿全部损失,可能导致其赔付不能。因此,在实务操作中,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可以通过在合同中约定最高损害赔偿数额的办法来实际缩小法定的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或者通过投保设计师、监理师职业责任险等方式扩大实际的损害赔偿能力。
最后,在工程实务中,工程中的质量问题往往由多个主体的违约行为共同引起。此时,各违约主体损害赔偿责任的分担仍应视各方的违约行为是否符合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来决定。如果属于设计合同或监理合同双方的混合过错,或者属于合同一方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与合同以外的施工单位的共同过错,共同造成了建设单位的损失,应采取过错与责任相当的原则处理。比如,由于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供了错误的基础性文件,同时设计单位的设计本身也有错误,共同造成了工程质量瑕疵,致使建设单位遭受损失,则设计单位对于建设单位仅承担因设计错误所造成的那一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又如,在监理单位不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出现工程质量瑕疵,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所受到的损失,通常既与监理单位的违约行为有关,也与施工单位的有关施工项目本身不合格有关。在此情况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都应当向建设单位承担各自的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