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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总结

时间:2022-06-05 23:52:31

导语:在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总结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总结

第1篇

一、概念不同

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述职报告和个人工作总结在概念的本质上有所不同,应把两者加以区分开来。述职报告是各类公职人员向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上级机关和职工群众,如实陈述本人在一定时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一种事务文书。《孟子?梁惠王上》说:“诸侯朝天子日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无非事者。”可见,所谓述职就是陈述职守,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而不涉及与本职无关的事项。而个人工作总结则是个人对做过的某一阶段的工作进行系统的回顾、分析,从中找出收获、经验教训及带有规律性的认识的一种事务文书。

二、目的作用不同

述职报告和个人工作总结行文的目的和作用是不一样的。述职报告是群众评议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述职干部的重要文字依据,不仅有利于述职者进一步明确职责,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素质、改进工作,还有利于增强民主监督的良好风气。而个人工作总结则是为了总结出带有规律性的理性认识,借以指导今后的工作,同时,也有助于针对性地克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三、回答的问题不同

两者在具体写作中,文中具体所要回答的问题也有所不同。个人工作总结是对一项工作或一段时间里的工作给予的归纳,它要回答的是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成绩,取得了哪些经验,存在哪些不足,要吸取什么教训,今后有何打算等问题。而述职报告要回答的是有什么职责,履行职责如何,是如何履行职责的。称职与否等问题。既要表述履行职责的结果,展示履行职责的过程,又要介绍履行职责的出发点和思路,还要申述处理问题的依据和理由。

除上文涉及的三点理论方面区别以外,在实际写作操作过程中,还有以下三方面的不同,即两者写作的侧重点不同、结束语不同以及表达方式的不同。

一、写作的侧重点不同

应用文在写作时,并不是对每个部分平均分配笔墨,把所有的材料罗列开来,而是有所侧重,详略得当。在这点上,述职报告与个人工作总结在写作的侧重点,主要着笔的地方也有所不同。个人工作总结一般以归纳工作事实、汇总工作成果为主。重点在于阐述主要工作,取得的成绩都可以归纳在总结之中。而述职报告则必须以报告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德才能绩为主,重点在于展示履行职责的思路、过程和能力,重点和范围有确定性,仅限于职责的范围之内,围绕职责这个基点精选材料,职责范围外的概不涉及。

二、结束语不同

应用文的结构一般有固定的模式,它崇尚程式化的结构,循规蹈矩而不别出心裁。述职报告与个人工作总结在结构上大致相同,只就是在结尾部分有所区别。述职报告结束时一般在指出存在的问题后,阐述自己的态度,欢迎大家对自己的述职报告进行评议,常用“以上报告请批评指正”、“述职至此,谢谢大家”、“专此报告,请审阅”等字样。而个人总结结束时即在指出存在问题后,还要写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努力方向及解决问题的措施。

三、表达方式不同

第2篇

一、当前公司干部实绩考核方法的形式及效果

(一)个别谈话法。

通过和知情者及干部本人谈话来了解干部的一种最基本考核方法。具体做法为:合理确定谈话范围,灵活运用谈话方式,采用提问、商讨、引导、鼓励等方式进行个别谈话,并把握好谈话氛围,使谈话对象畅所欲言。个别谈话法方法简便,了解情况直接、具体,内容比较客观。但工作效率不高,概括性语言较多,考核结果不易量化。

(二)民主测评法。

通过标准化的等级量表,对干部素质作定量测评的一种考核方法。定量测评一般分为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民主测评法的运用,一是合理确定参加测评的范围。一般为班子成员、本单位全体干部、以及基层单位相关业务岗位人员。二是掌握测评的时机和周期。测评时间间隔不宜过短,以免引起基层的厌倦。三是测评环境宽松。一般采用无记名测评。四是运用测评结果对被考核对象作出全面准确的评价。防止以票定论,以票取人。民主测评法具有操作便捷,考核效率高,群众参与面大;评价内容表达比较直观,可比性较强;有利于干部考核方法的优化,创造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良好用人环境。但对干部实绩的具体内容难以了解,也很难作出客观的评价。它只能作为一种辅的考核方法。

(三)案卷查阅法。

借助干部个人档案中的文书案卷、考核、鉴定等材料,对考核干部的过去和现在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的一种方法。在实绩考核中,主要查阅干部的工作总结、年度考核、个人述职及与工作有关的奖惩等各种情况,对其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及所起作用进行核实。通过历史和现实的结合,客观、公正地来分析考核干部。该方法也只是一种辅的考核方法。

(四)民主评议法。

通过召开干部述职大会形式,组织进行述职评议。具体做法是:先由干部进行年度或任现职述职,然后进行民主评议,再对评议结果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综合,得出客观公正的结论。其优点是:民主性强,透明度高,信息采集面广,能在较大范围内发扬民主,使群众有直接评议领导的机会;形式比较活跃,可以面对面评议,也可以无记名书面评议,可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热情。缺点是:在民主气氛不浓的情况下,可能评议者要受心理情绪的影响或干扰。

上述几种考核方法为客观、准确、公正考核干部起到了各自积极有效的作用。但是,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干部考核范围、区域不断扩大,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干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现行的干部实绩考核方法也需要修正、充实和完善。

二、公司现行干部实绩考核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上存在着偏差。一是员工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使认识和评价干部的标准也日趋多样化。二是利益关系调整使员工看问题的立足点和心态都出现了差异。三是干部本身所处的环境和情况发生变化,单位与单位、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大,可对比度就越来越小,导致干部实绩标准相对难以确立。

2、考核过程上存在着突击性、临时性。干部工作平时事务性工作多,往往是被动地、突击性地对干部进行考核。有时因某基层领导班子岗位缺人,急于配齐而确定考核对象,因考核时间紧,个别谈话、测评、情况调查核实及形成材料的时间仓促,难免造成考核面狭小,工作情况了解不全面,情况分析不透的现象。

3、干部述职没有突出实绩。干部述职往往从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几个方面述得多,没有围绕工作实绩这一中心,充分介绍工作过程、取得的实绩及个人在其中的作用。这种述职不能使群众和考核者真正了解干部的工作情况。

4、知人与知事不够协调。考核干部只有了解干部的岗位及职责,考核才能全面、客观。但是,公司往往在全面掌握干部过程中,只知其人,不知其事,导致考核缺乏针对性。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1、实绩考核不规范。一是实绩考核内容没有细化,公司很难作出同一衡量的尺度。二是考核评价标准没有量的规定,对干部的实绩较难评价。三是忽视了平时考核和资料积累。

2、知事途径比较狭窄。一是公司未能参与有关重大综合性工作,使全面、深入了解干部工作情况受到制约。二是在个别谈话时,有些谈话对象受各种因素的干扰,存在着不愿讲、不肯讲、讲不透的情况,使干部实绩考核受到影响。三是干部在述职过程没有围绕工作重心进行述职。

3、制度不健全。一是缺乏明确的实绩考核内容、程序、方法、要求及相关配套措施。二是没有建立经常性的有效的实绩考核制度,如公司与干部的平时工作联系制度、重大工作事项汇报登记制度、奖惩登记制度及重大工作专项调查制度等。

三、改进干部实绩考核方法的对策

(一)要正确确定实绩考核内容。

一是要区别对象,从干部的岗位职责实际出发,确定实绩考核内容。二是要根据干部的岗位责任目标管理,在考绩内容上作出量的要求,并通过一定的量表现出一定的质。三是要突出考绩的重点,在确定考绩内容时,要分清那些是主要工作,那些是次要工作。

(三)要科学、合理地实施考绩。

一是要区分群体业绩和个人业绩,防止二者混为一谈。二是要注意主客观条件对创造业绩的影响,分析其主观上的努力程度。三是要区分“虚功”与实绩。对反映不一、甚至出入较大的政绩要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防止个别干部搞“虚功假绩”。四是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营造群众畅开心扉的谈话环境。五是要注意加强上下、左右的关系协调。

第3篇

为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和方法”等要求,在总结近年来我省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现就完善党政机关年度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工作力度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

一、改进考核方法,完善考核评价标准

党政机关年度考核的内容要根据党政机关的职能和特点合理确定,要把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作为党政机关考核的主要内容,在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的同时,强化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的考核。改进考核方法,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健全机关工作人员考核评价体系。

要把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各有重点,互为补充。平时考核的重点是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出勤情况,可以通过考勤、工作记实和月、季、半年工作评鉴等方式进行(详见附件一)。年度考核是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评价,重点是全年政治表现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依据。平时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计分中应约占30%的比例份额。

要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考核指标体系依据考核目的和考核内容设定,体现党和政府在新时期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思想政治素质、廉政建设、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考核指标量化测评表》(见附表二),设立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分类组织测评,并将量化测评结果与定性考核结果相结合,提高年度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使被考核人的领导、同级、下级等不同层次的人员参与考核过程,使考核结果综合反映各方面的意见,领导测评的分值按约占总分值的50%折算。直接面向群众的党政工作部门和窗口单位,要面向社会,在一定范围内接受直接服务对象的评议,把机关内外的意见结合起来,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考核当中对各方面的情况和意见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年度考核结果。考核量化测评结果既要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主要参考因素,又要具体分析,结合平时考核进行综合评估,不能简单地唯票唯分数,避免简单化、绝对化。

要严格掌握考核标准,增加考核区分度,特别要加大择优汰劣、调整不称职干部的力度。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拟制了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的标准(见附件三),供参照试行。确定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要核实情况,准确把握,并按规定审核审批。二、规范考核程序,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

年度考核工作要公开、公正,严格按程序操作,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重点抓好以下五个环节:

(一)撰写个人述职报告(总结)。被考核人要按照考核内容的要求,实事求是地撰写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个人述职报告(总结)要报直接主管领导审阅。

(二)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各级考核机关可根据不同的考核对象,分类确定相应的述职范围。党政工作部门内设机构人数较多的,可在内设机构范围内述职;人数较少的,可由相近处室

组合进行。市(地)以下党政工作部门,可在机关范围内述职。

(三)进行民主评议。在听取个人述职报告(总结)后,进行民主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可采取量化打分的形式进行。对本年度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省级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及记二等功以上奖励人员可在量化测评的基础上适当加分。测评分值要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确定考核等次。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考核标准,综合被考核人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等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为避免唯票数、唯分数确定等次,提高考核优秀人员的认可度,对优秀人员的确定,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要根据民主测评分值,从高分到低分按参加考核人数的20%或30%划定优秀预选人员名单,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审核,在规定的优秀比例限额人数内,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提出确定优秀等次人员意见,考核结果报部门领导批准。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要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组建,组成人员要有一定的公认度。

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两至三天。对反映的问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进行核实,确实不符合优秀等次条件的,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五)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见附件七)通知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见附件六)存入被考核人档案。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

三、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审核备案工作

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增强考核责任意识,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建立健全考核的监督管理、审核备案制度,保证考核工作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间有序进行。对平时考核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年度考核要切实加强检查指导。通过督查和审核备案,及时发现、纠正问题,严格考核纪律,确保考核工作的质量。各考核单位要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考核工作基本情况、《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表式见附件四)以及《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名册》(表式见附件五)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年度考核基本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年度考核工作的基本做法和经验,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确定各等次比例是否符合《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等。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反馈后,考核单位方可按规定兑现考核结果。经审核或调查发现在年度考核工作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不按规定程序和规定内容实施考核的,随意突破优秀比例限额的,以及其它违反考核工作纪律和规定的,必须予以纠正,否则不予兑现考核结果,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及时兑现考核结果,切实发挥年度考核的作用

考核优秀比例要与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优秀人数应掌握在本部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以内。对上年度政府目标考核为优秀或本年度受到县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与政府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核准,优秀比例可按15%使用。要把年度考核结果与干部调整使用、升降去留以及奖励、工资晋升等紧密结合起来,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鞭策作用。要根据考核结果,对不适合继续留在机关工作的要果断调整出机关,该辞退的要坚决予以辞退。当年评为优秀的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或给予一次性的奖励。对年度考核优秀且政绩特别突出的,可给予嘉奖、记功奖励;对确定为“称职”等次的人员,在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的同时,根据其不同的情况,明确努力方向;对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可按“称职”等次晋升级别和工资,但扣发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对上年度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本年度仍无改进的应定为“不称职”。对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要在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次月降低一职使用,工资级别作相应调整;对无职可降的人员,可降低一个级别;无级可降的可降低一个职务工资档次。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要坚决予以辞退;对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确实不符合公务员基本条件的,也应该予以辞退。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人员,要针对所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按职位要求进行基本素质培训。

第4篇

一、强化帮带措施,促进角色尽快转变。采取乡干部二对一帮带的方式,让大学生村官全程参与村日常工作,提高大学生村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和一名工作经验丰富、群众基础好的机关干部担任大学生村官工作“辅导员”,传授群众工作经验,帮助开展各项工作。同时,把大学生村官的思想政治学习、工作目标确定、工作任务的完成、业绩考核结果等内容与所在村“两委”的年度计划和年终工作考核捆绑在一起,促使所在村“两委”主动帮助、支持、鼓励大学生村官开展工作,为大学生村官搭建平台。

二是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基层工作能力。建立村官培养实施规划,实行“三项制度”。一是定期工作汇报制度。每日记一次工作日志、每月一次工作总结汇报、每半年一份调查报告。二是集中培训制度。定期参加乡村干部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使他们对如何更好地适应基层工作,提高自身素质,担当起新农村建设重任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三是会议制度。乡要求大学生村干部都要参加所在村的会议和乡干部会议,全面了解村日常工作议程,了解乡整体工作情况。

三、强化实践锻炼,提升综合能力。一是“压担子”。乡党委给予大学生村官安排具体的事务,如在各类材料撰写、文化宣传、远程教育管理等方面,明确要求,落实责任,进行交任务、压担子,增加他们的工作责任感,使他们在锻炼中成长,在成长中发展。二是异岗锻炼。为增进他们尽快熟悉工作知识,拓宽他们的视野,尽可能多的积累工作经验和方法,更好地做好基层服务。

第5篇

一、现行干部实绩考核方法的几种形式及效果

1、个别谈话法。是考核者通过和知情者及干部本人谈话来了解干部的一种最基本考核方法。具体做法为:合理确定谈话范围,谈话对象通常以上级、同级、直接下级的知情人员为主。个别谈话法方法简便,了解情况直接、具体,内容比较客观。但工作效率不高,概括性语言较多,考核结果不易量化。

2、民主测评法。是通过标准化的等级量表,对干部素质作定量测评的一种考核方法。定量测评一般分为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也可根据业务特点和不同的考核目标进行自行设计。民主测评法具有操作便捷,考核效率高,群众参与面大;评价内容表达比较直观,可比性较强;有利于干部考核方法的优化,创造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良好用人环境。但对干部实绩的具体内容难以了解,也很难做出客观的评价。它只作为一种辅的考核方法。

3、案卷查阅法。是考核者借助干部个人档案中的文书案卷、考核、鉴定等材料,对考核对象的过去和现在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的一种方法。在实绩考核中,主要查阅干部的工作总结、年度考核、个人述职及与工作有关的奖惩等各种情况,对其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及所起作用进行核实。通过历史和现实的结合,客观、公正地来分析考核干部。该方法只是一种辅的考核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多与其他考核方法综合运用,考核中注重现实表现。

4、民主评议法。是通过召开述职大会或座谈会等形式,组织与考核对象有工作关系的人员对其进行述职评议,来考核了解干部的一种方法。其优点是:民主性强,透明度高,信息采集面广,能在较大范围内发扬民主,使群众有直接评议领导的机会;形式比较活跃,可以面对面评议,也可以无记名书面评议,可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热情。缺点是:在民主气氛不浓的情况下,可能评议者要受心理情绪的影响或干扰。

上述几种考核方法在任用考核、换届考核、届中考核时经常被综合运用。为客观、准确、公正考核干部起到了各自积极有效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干部活动的区域不断扩大,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现行的干部实绩考核方法需要进一步修正、充实和完善。

二、现行干部实绩考核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重汇报,轻实效。在干部考察中,因时间紧、任务重等原因,只听数字汇报,注重产值、速度、利税等正面数据,忽视了投入、效率、损失等负面数据,没有深入实地调查人民生活质量有多大的改善,干部的工作效率有多大的提高,社会生产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多强等,造成“考核出数字,数字出政绩”的后果。

2、重眼前,轻长远。在干部考察中,只重视干部年度的实绩,忽视了经济发展是否具有连续性、长远性。导致有的干部挖空心思“突击”搞政绩;有的急功近利、寅吃卯粮;有的杀鸡取卵、竭泽而渔,造成“一个人的成绩,几代人的包袱”,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而且破坏了可持续发展。

3、重显绩,轻隐绩。在干部考察中,只重视干部经济的、物质的、有产值等,认为“有据可查、有物可考”就行,而轻视了干部对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综合治理、组织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导致考核工作一手硬、一手软,实一块、虚一块。

4、重静态,轻动态。在考核方法上,偏重于查阅档案资料、听取个人汇报、个别访谈等静态形式;偏重于临时性、集中性的“快餐式”考察,缺少实地调查研究,造成考察工作流于形式。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

1、实绩考核不规范。一是实绩考核内容没有细化,组织人事部门很难做出同一衡量的尺度。二是考核评价标准没有量的规定,对干部的实绩较难评价。三是忽视了平时考核和资料积累。

2、知事途径比较狭窄。一是组织人事部门未能参与有关重大综合性工作,使全面、深入了解干部工作情况受到制约。二是在个别谈话时,有些谈话对象受各种因素的干扰,存在着不愿讲、不肯讲、讲不透的情况,使干部实绩考核受到影响。三是干部在述职过程没有围绕工作重心进行述职。

3、制度不健全。一是缺乏明确的实绩考核内容、程序、方法、要求及相关配套措施。二是没有建立经常性的有效的实绩考核制度,如组织人事部门与干部的平时工作联系制度、重大工作事项汇报登记制度、奖惩登记制度及重大工作专项调查制度等。

三、改进干部实绩考核方法的对策。

1、要提高对干部实绩考核的思想认识。改进干部实绩考核方法是新形势下组织人事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时代赋予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责。我们党作为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必须拥有大量的优秀干部人才,这样才能落实好江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而优秀干部的选拔作用,需要如实地考核干部实绩。干部实绩是干部德才的综合体现,是评价和使用干部的客观依据,从实绩中去充分认识干部,才能正确评价干部的德与才。

2、要创新考核内容,推行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既要看其在任内取得的成绩,又要看前任留下的基础和起点;既要看眼前看得见的实绩,又要看抓基础性长期性工作的力度;既要看平时的工作能力,又要看在重要工作和重大事件中的决断魄力和应付能力;既要看抓物质文明建设的实绩,又要看抓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效;既要看实实在在的硬件显绩,也要分析潜在的虚的软件隐绩。同时,在考核中还要处理好领导班子实绩与个人实绩的关系。

第6篇

一、考核原则

(一)注重实绩,客观公正;

(二)综合评定,发扬民主;

(三)以奖为主,以人为本;

(四)平时与年度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集体与个体结合。

二、考核内容

岗位目标考核的内容包括:共性目标、部门目标、个性目标。

(一)共性目标。共性目标是镇机关所有部门及其成员共同遵守和执行的目标任务。包括党性党纪、道德品行、规章制度、行为规范、作风形象、学习培训、集体活动、联系基层以及办公环境、公共卫生等方面目标任务。

(二)部门目标。部门目标是镇机关各部门及其成员有独立业务特点的目标任务。包括县级部门考核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分解到部门各自的工作职责、部门分解到其成员的具体任务以及镇党委政府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三)个性目标。个性目标由各部门制定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及镇党委、政府考核的部门目标内容具体的考核细则,考核本部门每个工作岗位。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考核分为共性目标、部门目标、个性目标三部分。共性目标考核对象为所有岗位工作人员,满分100分,由政府组织实施;部门目标考核对象为机关部门(即“一办三中心”),满分100分,由政府组织实施;个性目标考核考核对象为所有岗位工作人员,由各部门组织实施,满分100分。

(二)共性目标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1、出勤情况(分值20分):上班、值班、开会(包括县上通知的会)未经请假缺席的一次扣1分,迟到的一次扣0.5分,评分依据以镇督查办和县委、政府及县级部门通报为准。

2、工作作风情况(分值20分):上班时间出现打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违反工作纪律的发现一次扣1分,服务群众态度恶劣并被群众举报经查实的,发现一次扣2分,评分依据以镇督查办和县委、政府及县级部门通报为准。

3、卫生情况(分值10分):不参加每周五卫生大扫除、办公室及寝室卫生状况差的发现一次扣1分,评分依据以镇督查办和县委、政府及县级部门通报为准。

4、联系村组工作情况(分值20分):根据《镇包村驻组工作考核细则》联系村组工作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下的扣3分,在80分以下的扣5分,在70分以下的扣10分。

5、岗位不作为、乱作为的(分值10分),受到中央、省级、市级、县级、镇级处分或相应领导批评的,由镇分管领导提交镇党委扩大会研究决定是否扣分及分值。

6、民主评议(分值20分):镇领导班子成员民主评议分值占10分,本部门主任民主评议分值占5分,村书记主任民主评议分值占5分。

7、加分:个人受到中央表彰的,本人加10分;受到国家级部门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本人加5分;受到省级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本人加3分;受到市级部门、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本人加2分;受到镇级、县级部门表彰的,本人加1分。

(三)部门目标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1、县级部门考核(分值50分):依据年终县委、县政府对本镇工作综合目标考核中各部门所承担的相应考核内容中的得分情况按比例进行扣分,例如:某部门所对应的县级部门各类工作考核总分为20分。其中,某项工作在县级考核中被扣2分,那么在镇级考核中应扣总分50分的二十分之二即5分。

2、专项工作考核(分值10分):因某项专项工作进展不力、报资料不及时被县委县政府及县级部门通报的一次扣2分。

3、临时性工作(分值10分):镇党委政府安排的临时性工作拒不接受、完成的不好对镇党委政府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由镇分管领导提交镇党委扩大会研究决定是否扣分及分值。

4、民主评议(分值30分):镇领导班子成员民主评议分值占20分,村书记主任民主评议分值占10分。

5、加分:本部门承担的专项工作受到中央表彰的,本部门加10分;受到国家级部门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本部门加5分;受到省级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本部门加3分;受到市级部门、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本部门加2分;受到镇级、县级部门表彰的,本部门加1分。

(四)个性目标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由各部门制定考核细则,考核到岗位工作人员。

四、考核程序

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次年元月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元月中旬向镇党政办报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同时展开考核工作。

(一)组织开会民主会议。听取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述学。部门成员可以补充发言。按本办法规定由镇党政办负责召集相应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二)计算考核得分。镇党政办负责汇总考核原始凭据,计算被考核人员及部门全年共性目标、个性目标、部门目标考核得分。

(三)接受群众监督。总得分初步汇总后,在一定时间公示。

(四)考核名次确定。党政办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对科室、个人进行排名,并呈报镇党委会。

(五)建立实绩档案。考核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实绩数据、奖罚依据、结果等有关材料,由督查室整理,归入干部实绩档案。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共性考核结果运用。每年由镇党委会研究决定一定的人平奖励基数。在共性考核中得分80分以上的,其中镇级部门中层干部的应得奖励为奖励基数的120%,其他工作人员的应得奖励为奖励基数的100%;在共性考核中得分80分以下的,其中镇级部门中层干部的应得奖励为奖励基数的100%,其他工作人员的应得奖励为奖励基数的70%。

(二)部门考核结果运用。每年由镇党委会研究决定一定的人平奖励基数,各部门的奖励基数=部门总人数*人平奖励基数。在部门考核中得分80分以上的镇级部门应得奖励为奖励基数的100%;在部门考核中得分80分以下的镇级部门应得奖励为奖励基数的80%;在部门考核中得分70分以下的镇级部门应得奖励为奖励基数的70%;在部门考核中得分60分以下的镇级部门应得奖励为奖励基数的50%。部门考核只考核到部门。

(三)个性考核结果运用。由部门根据本部门制定的考核细则(考核细则由各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并报镇党委会同意后实施)考核,本部门根据考核分数,用部门考核所得奖励,对工作人员予以相应奖励。

六、组织实施

第7篇

一、主要做法

(一)以“干事档案”为载体建立平时考核新机制。将 “干事档案”作为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的有效抓手,突出过程管理、精细管理,建立定期领导点评、群众评议、实绩公示等工作机制,有效发挥了“干事档案 ”激励评价功能,提高了干部实绩考评的科学化水平。每季度对各级干部填报的“干事档案”,分别由上一级领导提出评议意见。通过领导点评与群众评价相互印证、定性与定量相互印证,使干部的实绩评价更加客观公正。同时,将所有干部“干事档案”及季度评定结果通过公示栏和OA系统进行“晒”和“晾”,让优秀者不言自明,让慵懒者无处躲藏,通过组织监督、社会舆论的“压力”,催生了干部要干事、多干事的动力。

(二)强化“干事档案”选贤任能功能,实行“三个紧密挂钩”。将“干事”成效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紧密挂钩。对于季度考评被评定为“好”等次三次以上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对多次被评定“好”等次的人员,在职务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遴选等的时候,给予量化加分或优先考虑。在酝酿提名干部时,“干事档案”评价结果以及年度考核结果均作为重要依据,在推荐后备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时,查阅“干事档案”情况以及年度考核情况作为考察的必经程序,切实将“干事优秀”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通行证,树立了靠实绩说话、凭实绩选人的导向,提高了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公认度。

(三)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调整和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干部考核这根“指挥棒”运用得怎么样,影响到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用人导向、干事氛围。到目前为止,2014年全市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81人中,15人被提拔使用或调整到重要岗位;在2013、2015两年学校考核中推荐的25名优秀中层干部10人被提拔使用,排名靠后的3人被调整了职务。以日常考核为着力点,积极贯彻组织部门“双向约谈、深入走访”制度,将部门年度考核和班子民主考核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监督与激励作用,激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考核评价方法还不够灵活。目前考核偏重于述职、测评、谈话、查资料等静态考核方法,对实地察看、民意调查、民主评议等一些灵活有效的措施运用较少。考察局限于“工作圈”,没有真正延伸到“生活圈”和“社交圈”,不能全方位、多角度地队干部进行综合评价。通常以年度集中考核为主,忽略和放松了日常考核。

二是考核评价内容的针对性还不够强。考核指标设置存在着“千人一面”的现象,由于部门间职能差距较大,很难制定出既符合各部门实际、又便于进行横向、纵向比较的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考核指标缺乏差异性、可比性和科学性,对不同职级、不同岗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绩,往往用同一个标准、同一把“尺子”来衡量,影响了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三是考核结果的运用还不够充分。考核等次评定、考核结果运用受诸多因素影响和制约。同一个部门,正职由于所处位置特殊,评优秀的概率较高,而副职领导受比例限制,一般很难评为优秀,不利于优秀的副职领导干部脱颖而出。考核结果对于优秀和不称职干部的激励或鞭策作用较为明显,但对于称职等次的干部激励作用有限。一些优秀年轻干部尽管连续多年考核为优秀,但因处于弱势部门或其他客观原因,很难被发现和重用。

三、对策建议

(一)注重平时考核的经常性。建议把经常性考核突出出来,在坚持年终一次性集中考核的同时,注意平时全面、广泛收集与实绩有关的素材。一是不断完善领导干部日常行为量化监督管理制度。对全市所有党政领导干部的日常行为量化计分,所记分值与选拔任用、年度评先评优直接挂钩。二是建立干部考核联系通报制度。各相关单位定期对被考核单位工作进行横向考核,及时向组织部门通报干部工作中表现的重大工作实绩及奖惩情况,或把考核情况通过情况通报、实绩考核简报等形式定期进行公布。三是不断完善“干事档案”工作机制。及时对“干事档案”工作进行修订完善,切实加强对“干事档案”的结果运用。

第8篇

       桃花村党支部、村委会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新建县纪委廉政文化示范点、示范系统的区域创建工作意见》,结合我村特点和村民实际,以“清风满家园、和谐石咀”为主题,深入开展各类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宣传。现就创建农村廉政文化示范点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近年以来,镇、村两级高度重视廉政文化进农村示范点建设工作,我村成立了以村党支部书记陈定辉为组长的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廉政文化建设工作事宜。将此项工作与新农村建设、计划生育、环境综合治理、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研究制定了《桃花村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方案》。同时,村支书、主任带头以身作则,逢会必讲,逢事必谈廉政文化,将廉政文化建设情况列为年度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的重要依据,形成了“人人议廉政,个个评廉政”的浓厚舆论氛围,促进了我村廉政文化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制度健全,标本兼治 

桃花村有农村廉政建设工作方案,有明确廉政文化建设目标,常年有内容、有计划、有措施地开展;建立廉政文化建设保障制度,为廉政文化建设提供人力、物力、经费等保障,从而最大限度地尊重群众意愿,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文化建设 :

1.建立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村党建工作目标,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加强民主监督,保障村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加强班子建设,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任务到人,考核到人。

2.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廉政文化建设促进了基层民主,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让村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3.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村委会负责村务公开日常工作,凡是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情,都要按制度规定,做到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形式、公开管理监督等五个方面的统一。加强督促和反馈,对不按时公开或公开不规范的,应弄清情况,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

4.完善集体内部监督制度。凡是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桃花村还以廉政文化建设为契机,结合村干部勤廉评议制度,所有村干部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述职述廉,报告本人勤廉情况,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评议监督。

5.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和管理。要加强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自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对村干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评议考核制,使他们能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形式多样,成效显现  

    桃花村廉政文化进村入户活动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在某些方面取得了一点的成效,但是还有待努力完善,去年我村廉政文化主要活动措施有:一是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围墙等场所,建立以勤俭廊及文化墙为代表的廉政文化景观,随处可见的标语口号彰显本村浓厚的文化氛围。二是丰富廉政文化活动室内容,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常年向党员居民开放,节日期间经常向党员居民发送廉政短信;三是设立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栏和村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新形势下民主管理,认真落实“三务”公开,打造“廉洁村务”;四是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会开展政治时事、科学发展观学习,镇党委领导亲自为党员上廉政课,开展党员干部岗位廉政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

 廉政文化进农村的创建工作是一个长久的工作,是不可以一蹴而就的,我村廉政文化建设,离上级的要求和先进村比还有差距。我们决心不断地拓展和深化廉政文化的内涵,增加廉政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为把我们石咀建设成文明和谐的温馨家园而努力工作。     

第9篇

一、学校人事人才工作的基本任务

学校人事人才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政策法规,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深化学校人事制度的改革,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更好地为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1.全面、准确掌握本校教育人力资源基本情况,做好各项人事人才调查统计及人事人才资料管理。

2.按照核定编制和人员配备情况,做好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制定和执行各项人事人才管理措施。

3.做好教职工调配、新进教职工的安排及转正定级工作。

4.做好教职工的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员)职务(工人技术等级)资格申报、聘任等工作。

5.及时按政策规定调整工资标准。

6.做好教职工的退(离)休、解聘、死亡抚恤、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的审核及呈报工作。

7.做好非在编用工的计划编制、合同签订及日常管理。

8.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人事人才工作。

二、主要人事人才工作规范

(一)教职工调配

教职工的调配原则上在每年暑假进行,区教委根据当年区编委下达的编制计划制定当年的具体调配工作意见,各学校按区教委当年教职工调配文件要求进行,主要程序为:

1.由申请人向学校提交阐述申请调动理由及调往单位书面申请。

2.申请人填写《教职工申请调动登记表》,调出学校在“调出单位意见栏”签注是否同意调出和是否需要补员的明确意见,按当年规定程序接受调入学校和区教委的考核。

调出教育系统和区外的人员由调出学校将书面申请和《教职工申请调动登记表》送区教委人事科,同时提交调入单位所在区县人事局或教育行政部门商调函。

3.调出教育系统及区外的人员,所在学校接到调动通知后,应及时作出本人现实表现鉴定、开具行政关系和工资介绍信等手续,会同业务考绩档案、区级医院以上体验表送区教委人事科。

4.区内学校间的调动在完成考核后,依据区教委调动通知,由调出学校及时转移业务考绩档案、开具行政关系和工资介绍信等手续到调入学校报到,由调入学校集中到区编办、区人事局、区教委完善编制、人事、工资审批手续。

5.区外人员的调入,由区教委依据区编委同意的计划下达到相应学校,按照规定程序接受调入学校和区教委的考核,报经区编办、区人事局同意并公示后,由区教委发函商调,完善相关人事调动手续。学校不得自行发函及接收拟调入人员的档案和人事调动手续。

6.对不同意调动人员和未落实接收单位人员,原学校要做好思想教育和稳定工作,并妥善安排工作,严禁“吃空饷”现象发生。

(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认定及聘任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

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原则上在每年下半年进行。

(1)本人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教职工大会上述职。

(2)学校考评小组依据各级教师职务评审标准,结合本人述职,对申请人提供的各种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并在量化的基础上,作出是否同意推荐的明确意见,并予以公示。

(3)填写相应的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撰写专业技术工作述职报告,提供任现职以来的教学论文(论著),各种有关证件、证书及成绩证明的复印件。

(4)学校考评小组完善相应推荐手续。

(5)以学校为单位,分科分类并连同有关申报材料上报区教委人事科。

2.专业技术职务初定

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的时间并经考核合格(含已在区人才交流中心或区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办理了正式人事关系手续的人员),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由本人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总结,并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

(2)由本人提供学历、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继续教育、计算机合格证原件,交学校审核。

(3)由学校考评小组进行考核评议,在《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相应栏目中签注是否同意初定的明确意见。

(4)由学校完善手续后,会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一式二份、《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式三份及学历、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继续教育、计算机合格证原件,送区教委人事科。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

从省外、市外、区外调入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含区内同一评委会评审的不同系列同级职务岗位发生变化的人员),从事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对口工作的,试用期满后,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

(1)由本人总结调入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并提出确认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请。

(2)由单位对申请人调入后的工作表现、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评议,出具是否同意确认的明确意见。

(3)填写《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及《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各一式三份。

(4)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审核,并签注意见后报区教委人事科。

(5)经区、市职改部门审核批准后发给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由学校在岗位内按规定程序完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手续。

调入后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或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应由相应的评委会按现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同级别的资格评审。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学校根据下达或设定的岗位和有关政策及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学校考评后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一式二份。

(2)提供取得职称任职资格的文件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相应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原件。

(3)学校审核后签注同意聘任的意见,会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一式二份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花名册》(高级、中级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二份)及职称任职资格的文件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相应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原件,报区教委人事科。

(4)届满续聘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一式二份、学校填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花名册》一式二份,提供相关续聘人员毕业证、相应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继续教育、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和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文件或《聘任呈报表》原件,报区教委人事科。

(三)解聘

1、协商一致解聘

依据渝府发〔〕3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规定,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聘用合同的,受聘人员提交书面解聘申请,聘用单位出具解除被聘用人员通知书会同受聘人员书面解聘申请存入本人档案,并同时送达本人,抄送区教委人事科及人事、编制部门备案。

2、聘用单位解聘

依据渝府发〔〕3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除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时限外,按下列程序办理:

(1)聘用单位提出拟解聘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其亲属,如无法直接通知本人或其亲属,可采用公告送达。

(2)被解聘人员或其亲属在接到拟解聘通知书15日或公告见报1个月内,有权提出申辩意见,聘用单位应认真听取本人申辩意见,并记录在案。

(3)聘用单位在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作出是否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正式通知拟被解聘人员。

(4)拟被解聘人员超过申辩时限未提出申辩意见,聘用单位即可解聘,出具解除被聘用人员通知书。

(5)聘用单位解除被聘用人员的通知书存入本人档案,并同时送达本人和抄送区教委人事科及人事、编制部门备案。

3、受聘人员提出解聘

依据渝府发〔〕3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规定,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提前15日向聘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聘用单位在接到申请的15日内作出答复并处理相关事宜。聘用单位出具的解除被聘用人员通知书会同受聘人员书面解聘申请存入本人档案,并同时送达本人和抄送区教委人事科及人事、编制部门备案。在聘用单位处理相关事宜期间,受聘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四)退休手续的办理

1.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到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有关学校应将本人签字的《退休审批表》和独生子女证书等提高退休待遇相关材料在每月10日报送区教委人事科。

2.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由本人提出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书面申请,阐述理由,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学校签注是否同意的明确意见,会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报区教委人事科审核后,送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符合提前退休条件者,本人提出提前退休的书面申请,填写《退休审批表》,学校书面请示,并在《退休审批表》签注是否同意的明确意见,会同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书面材料送区教委人事科,完善审批手续。

3.经审批同意退休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退休证书,并从办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待遇。

(五)转正定级的办理

凡新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含已在区人才交流中心或区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办理了正式人事关系手续的新招聘人员)即可申请办理转正定级。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填写《转正定级审批表》。

2.由所在学校组织教职工进行评议,,写出考核意见,填写转正定级花名册,会同本人工作总结及《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定级报批名册》及个人审批表送区教委人事科。

3.在办理转正定级的同时,根据渝府发〔2006〕133号文精神,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可高定两档薪级工资,手续按第(六)项日常增资的程序办理。

(六)日常增资的办理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其现行工资未达到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标准的均可套入新职务岗位工资,并从聘任新职务的次月起执行。

由学校填写《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报批花名册》及个人审批表送区教委人事科审核、区人事局审批后执行,“审批表”存人其本人档案。

2.凡达到增加教龄津贴时间年限的(满五年、十年、二十年),均应完善增加教龄津贴审批手续。

按规定时间由学校填写《教护龄津贴报批名册》及个人审批表送区教委人事科审批,从当年1月1日起执行。

3.学校管理人员职务变动、技术工人职务变动,均应随职务变动进行岗位工资调整,并从聘任新职务的次月起执行。工资变动的审批与技术职务工资变动的审批相同。

4.在职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后,原薪级工资低于国家规定相应学历(学位)转正定级工资标准的,从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次月起,执行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定级相同学历(学位)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标准。学校应按规定程序及时报批。

(七)死亡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手续的办理

1.学校写出发放死亡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享受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的报告。

2.学校填写《享受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3.将学校报告、《享受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会同死者生前月工资发放名册、“殡葬服务收费单”或死亡证明书、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区教委人事科。

根据区府办〔1993〕1号文的规定,凡属火葬区必须实行火化,方能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