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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26 22:11:50

导语: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第1篇

第二条凡在本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街头食品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街头食品是指食品加工经营者在城区街头或其它公共场所临时加工经营的直接入口食品(主要指早餐摊、夜排档、相对固定或流动的食品摊点加工经营的食品)。

第四条城区街头食品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卫生、工商、建设、**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加强街头食品卫生的管理。

第五条街头食品经营摊点实行总量控制,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相对集中、分类管理原则进行设置。

街头食品摊点的布点方案纳入城区临时摊点设置布点方案。

第六条街头食品摊点的经营场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周围环境清洁,25米内无非水冲式厕所、污水坑塘、开放式垃圾堆、畜禽养殖或销售市场等污染源;

(二)供应湿式点心、饭菜的须有供水点,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排水通畅;

(三)各类摊点有相应统一样式的食品加工和售货亭棚,并符合卫生要求;

(四)使用餐(饮)具的(不含一次性餐饮具),应有相应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

(五)有密闭的垃圾、废物收集设施;

(六)符合城市管理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七条街头食品摊点加工和售货亭棚的统一样式,由城管部门统一设计制作。

第八条街头食品经营权取得及其管理按《**区城区临时占道摊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取得街头食品摊点经营权后,街头食品经营者凭城区临时占道证向卫生、工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卫生许可证和临时营业执照。

第十条为方便经营者办理申报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建设、城管、卫生、工商等部门应建立联合办公等长效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街头食品加工经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持有城区临时占道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临时卫生许可证和临时营业执照,并做到亮证、定点、定时经营;

(二)遵守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餐具、用具、容器的清洗、消毒、保洁等卫生管理制度。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包装材料、工作台面以及货架、橱、柜必须清洁、无毒无害;

(三)食品与食品辅料必须新鲜、洁净、无毒、无害,符合卫生标准;

(四)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有清洁外罩或覆盖物,出售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取货,并附带清洁无毒的包装材料,防止食品污染;

(五)食品包装材料应无害无毒,符合国家标准;

(六)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及营业场所和周边区域的环境卫生,每日清除污水、垃圾、污物;

(七)爱护公共财产和公用设施;

(八)不得违章占道经营,不得乱建、乱搭或乱扔废弃物;

(九)依法缴纳有关税费。

第十二条禁止出售下列食品:

(一)瘟疫禽畜和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品制品;

(二)霉烂变质、污秽不洁或含有有毒物质(包括污染毒质)的食品;

(三)掺杂使假、伪造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

(四)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容器、废旧书报等盛装的食品;

(五)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

(六)区政府或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为防病需要,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

第十三条卫生部门负责街头食品卫生的下列管理工作:

(一)审查发放从业人员的健康合格证、临时卫生许可证;

(二)对食品制作、销售情况进行卫生监督;

(三)开展技术指导,必要时对食品、餐具等开展采样检验,对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规定标准作出评价;

(四)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

(五)对食品污染事故和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六)协同城管部门取缔无证食品经营摊点;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工商部门负责街头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下列管理工作:

(一)对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凭临时卫生许可证,核发营业执照;

(二)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对街头食品进行感观检查,查处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要求的食品及假冒伪劣食品;

(三)对食品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城管部门负责街头食品卫生的下列管理工作:

(一)对城区街头食品卫生进行综合管理,协调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

(二)制定、实施街头食品经营摊点设置布点方案;

(三)对街头食品摊点经营权实施许可;

(四)取缔无证街头食品经营摊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对未经批准擅自占道设摊经营、乱搭、乱建和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义务或者乱倒乱扔垃圾的,由区城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食品卫生具体规定的,由卫生、工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第2篇

[摘要]目的:了解牡丹江市学校食堂管理人员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基本知识知晓状况,为量化分级培训工作提供依据,方法:对牡丹江市直属46家学校食堂管理人员48人进行问卷调查。结果:单项知晓率分别为54.35%、93.48%、71.74%、76.09%、60.87%、86.96%、71.74%、76.09%;总知晓率为84.8%。结论:牡丹江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人员对食品量化分级管理知识的知晓率较高,但对个别知识点还需加强培训。

[关键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知晓率;调查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根据我国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现状,由卫生部推出的一种全新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模式,牡丹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自2003年10月起对市直属学校食堂开展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为了解食堂管理人员对食品卫生量化分级基本知识的知晓状况,现将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牡丹江市直属46家学校食堂48名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1.2 方法:依据2003年版《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和多年量化工作经验,制做成统一格式的调查问卷,问卷共有8道题,由调查员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一对一逐题调查收录。

1.3 资料分析:用Excel进行调查问卷资料的录入,对所得的计量数据进行描述性分析。

2 调查结果

调查发出问卷48份,收回有效问卷46份,有效率95.67%。

2.1 单项知晓率: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中分有几个等级,答对者有25个,知晓率为54.35%,哪一个风险最小、信誉度最高,答对者43个,知晓率为93.48%。实施量化分级的目的,答对者33个,知晓率为71.74%,取得卫生许可证最低要达到哪一个级别,答对者35人,知晓率为76.09%,食品卫生量化分级是通过哪个量化表进行评分,答对者28人,知晓率为60.87,量化分级结果是否向社会公示,答对者40人,知晓率为86.96%,食品量化分级是否终身制,答对者33人,知晓率为71.74%,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是谁,答对者35人,知晓率为76.09%。

2.2 总知晓率:每份问卷答对5题以上(含5题)者为知晓。总知晓人数为39,总知晓率为84.80%。

3 结论

通过调查显示牡丹江市直属学校食堂卫生管理人员对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知识的知晓率较高,但个别问题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中分有几个等级”、“食品卫生量化分级是通过哪个量化表进行评分”等的知晓率相对较低,对这些知识点卫生监督部门在宣传培训时应注意重点加强。

参考文献

第3篇

关键词:学校食堂卫生;食品卫生

学校、幼儿园食堂是特殊的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其卫生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师生的身体健康,对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起着重要的作用。新疆兵团建工师是兵团惟一的建筑工程师,由于我师无独立居住区域,所辖社区均属乌鲁木齐市各区管理。为了解技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学校及幼儿园学生的饮食安全,建工师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于2008年9月下旬“十一”黄金周前联合对建工师所属的技校、中学、幼儿园食堂进行了一次食品卫生状况调查。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建工师共有技校1所,食堂4所(含教职员工食堂);中学5所(含小学),食堂5所;幼儿园3所,食堂3所,共计食堂12所。

1.2 方法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检查内容包括:相关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索证情况,环境卫生、生、熟原料的存放等,结合建工师卫生监督工作和疾控中心工作的实际,由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及疾控中心从事学校卫生工作人员一起进行严格的检查。

1.3 内容包括学校管理食品卫生的组织机构、各种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餐具情况、食品加工环境、基本卫生设施、冷藏设施、食品库房卫生状况等内容。

2 结果与分析

2.1 食堂基本情况本次调查12个学校及幼儿园食堂中,其中包括4所技校食堂、中小学学校食堂5所、幼儿园食3所。

2.2 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情况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食堂11所,有效卫生许可证持证率91.67%;从业人员52人,持有效健康证48,持证率92.31%。

2.3 食堂环境卫生状况见表1,调查的12所学校食堂均设有专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其中大部分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个别学校食堂的卫生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食品加工场所及卫生设施合格7所,合格率为58.33%;食品库房储存、环境卫生符合及防映、防鼠、防尘合格的仅要求的6所,合格率为50%。

3 讨论

建工师是新疆兵团惟一的建筑工程师,很多学生的父母常年居住在工地,无暇照顾他们的孩子,一部分学生寄宿在学校,所以学校食堂的卫生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健康。

3.1 加强学校承包经营管理防止食品安全隐患有些学校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承包商承包后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卫生安全责任不清晰,学校认为承包出现食品卫生问题应有承包方负责,一包了之,放任自流。而承包方以赚钱为目的,为谋求最大利益,尽可能降低日常消毒,以牺牲卫生质量来降低成本,表现为经营环境差,给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

3.2 承包经营者个人卫生意识存在隐患虽然绝大多数学校食堂建立了食堂卫生管理制度,但实际检查中发现,并没有起到管理的预期效果,制定的制度流于形式;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差,做好的饭菜无罩遮盖,炊事员在给学生打饭时,戴着手套,却又收钱又打饭拿馍馍,完全没有达到卫生要求;从业人员用的雨伞和其它杂物没有放在更衣间,与食品混放在库房内;个别食堂蔬菜食品用红色或黑色塑料袋包装,并随便放在地上,给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3.3 食堂临时设施卫生状况检查中发现技校食堂正在新建,校方为了不影响学生的就餐问题,使用的是临时设施。设施简单,环境较差,管理制度不健全,有效持证率较低,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习惯较差,因没有专门的库房及更衣间,杂物与食物混放,给学生的食品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4、建议学校采取以下措施:

(1)校方承包者应进行目标管理,不能一包了之,应将食品卫生管理列为承包合同必备的条件,严格学校食堂的开业条件,把好食品卫生许可证关。

(2)学校食堂应做好食品库房储存、环境卫生符及防映、防鼠、防尘等工作防止肠道疾病的发生。

(3)对从业人员经常进行专业培训和个人卫生知识培训,尽快提高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卫生管理意识、改变不良的个人卫生习惯。

(4)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固定专人索取供货单位卫生许可证、合格的检验报告单,建立统一的原料采购物资配送、统一卫生管理标准的饮食管理模式。

(5)所用食品容器、用具必须有明显的生、熟标志,严禁生熟混用。尤其是盛装生鱼、生肉等食品容器,要及时清洗消毒,控制微生物的繁殖。

(6)熟食必须盛放在专用容器内,用防蝇罩遮盖,在备餐间存放。(7)学校因对正在施工的新建食堂进行督促,按时完成新建工程,保证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为学生建立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就餐环境。

参考文献:

[1]孙家来,周骏马,杨文武,后勤社会化对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卫生安全的影响,中国校医,2005,19(6):610-611

[2]宋文东,解辉,于玲,哈尔滨市区学校食堂卫生状况调查,中国校医,2005,19(2):149-150

[3]王春明,王伟敏,强化措施落实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安全冲国校医,2003,17f61:511

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集贸市场。

第三条集贸市场的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举办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承担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市场内从事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进场经营者)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要求

第四条集贸市场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公告。卫生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集贸市场的选址、建筑、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

(二)摊位布局情况;

(三)集贸市场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管理员情况;

(四)卫生检验设备和人员情况;

(五)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集贸市场的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第六条集贸市场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

(二)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

(三)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

(四)市场的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第七条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摊位分区和分类的要求如下:

(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二)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三)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

(四)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第八条集贸市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按照本规范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食品和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检查。食品卫生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

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数量应当与集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数量相适应。

第九条集贸市场应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审查制度;

(二)对进场食品的检查和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场管理制度;

(三)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四)食品卫生违规处理制度;

(五)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条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配备的快速检测设备和人员能够开展对可疑受农药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农副产品、食品原料和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

第十一条集贸市场内应当配备卫生保洁人员,保证市场内的环境清洁,维护市场内卫生设施与设备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集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公示栏,建立食品卫生公示制度,公布食品卫生检查、检测情况,对检查、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及进场经营者应在公示栏公告。

第三章市场举办者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市场举办者应当做好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维护好市场的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对市场所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四条市场举办者应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建立进场经营者的卫生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市场举办者应当与进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卫生保证协议书,约定违反本规范的责任,加强对进场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十六条市场举办者应对所有进场的食品进行检查,对可疑受污染的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销售。

第十七条市场举办者及其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每天对进场经营者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检查和记录的内容有:

(一)是否按本规范第二十条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及经营内容与许可范围是否一致;

(二)经营人员是否按规定接受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三)是否根据本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落

实进出货台账制度;

(四)禽畜肉类是否经过兽医卫生检疫,并查验检疫证明与肉类数量是否相符;

(五)食品进货是否按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索证;

(六)生产、加工或经营过程是否符合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卫生要求;

(七)是否有本

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尤其要对食品加工、经营中使用的原料进行检查,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原料;

(八)是否有其他违反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十八条市场举办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进场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怀疑有本规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发现有本规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立即对该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市场举办者应负责处理涉及食品卫生问题的群众投诉,主动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进场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市场内的食品卫生违法案件。

第四章对进场经营者的食品卫生要求

第二十条进场经营者按照规定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其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第二十一条进场经营者应建立进出货台帐制度,台帐中应注明所销售食品的来源、数量、保质期,并定期查验所销售食品的保质期限。

第二十二条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进场经营者均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结果报告单。

顾客需要了解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的,销售者必须保证能够提供。

第二十三条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识的卫生要求;经营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具有卫生部颁发的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在集贸市场进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地点并具备可封闭的独立场所。场所的大小应满足相应食品加工经营所要求的洗涤、冷藏、消毒、加工、存放和销售所需要的面积;

(二)具备食品加工、经营所要求的给排水设施和洗涤、加工、冷藏和防蝇、防虫设施;

(三)加工工具及食品容器清洁卫生,食品容器存放应当设置台架,不得着地放置;

(四)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期间不得佩带首饰、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五)使用新鲜和清洁及色、香、味正常的原材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剂;

(六)营业场所和周围地区的环境卫生,每日清除污水、垃圾和污物;

(七)其他为保证食品卫生所必须的设施和条件。

第二十五条生产、加工直接入口食品除符合上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制作肉、奶、蛋、鱼类或其它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熟食品的,应当烧熟煮透,生熟食品隔离;隔夜熟食品必须彻底加热后再出售;

(二)散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有清洁外罩或覆盖物,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当清洁、无毒,防止食品污染。出售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三)具备食具清洗、消毒条件或使用一次性使用餐具;

(四)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第二十六条经营鲜活产品应具备能够保持产品鲜活的设施和条件。

第二十七条集贸市场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下列食品或当作食品的物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过期、变质、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三)使用了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或使用农药后尚未超过安全间隔期采摘的蔬菜、水果;

(四)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包括野味)以及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六)河豚鱼、野蘑菇等有毒动植物及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七)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鳌虾及死的贝壳类水产品以及醉制或者腌制的生食水产品;

(八)用污秽不洁或者被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装材料盛装的食品;

(九)无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存期限、配方或主要成份等商品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和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

(十)《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其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规范对集贸市场举办者和食品卫生管理员的食品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照本规范执行的,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进场经营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5篇

此次主要是对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行政部门强化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等各个环节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了解疫苗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相关问题,研究探讨强化疫苗全链条监管的相关措施进行督导检查。督查工作于2010年6月启动。

预防接种 知识热点问答(四)

Q:疫苗有哪些特性及预防接种有哪些常见不良反应?

A:疫苗对于人体毕竟是异物,在诱导人体免疫系统产生对特定疾病的保护力的同时,由于疫苗的生物学特性和人体的个体差异(健康状况、过敏性体质、免疫功能不全、精神因素等),有少数接种者会发生不良反应,其中绝大多数可自愈或仅需一般处理,如局部红肿、疼痛、硬结等局部症状,或有发热、乏力等症状。不会引起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仅有很少部分人可能出现异常反应,但发生率极低。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一旦发生异常反应,病情相对较重,多需要临床处置。近几年,我国每年预防接种大约10亿剂次,但是经过调查诊断,与接种疫苗有关且较为严重的异常反应很少,发生率很低。

有六种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1)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2)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3)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4)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接种后偶合发病;(5)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6)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第6篇

【关键词】  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公示制;调查分析

 为了进一步探索和改善对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扩大卫生监督结果的影响力,国家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了10个城市开展食品卫生监督公示制度的试点工作,2007年10月洛阳卫生监督中心作为试点开始对市属86家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公示制,监督结果用笑脸(卫生状况良好)、平脸(卫生状况一般)、苦脸(卫生状况差)进行公示。该公示制度在我国开展尚属首次,其经验和成效将为今后全面开展此项工作提供借鉴,奠定基础。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洛阳市市属86家餐饮单位。其中餐饮服务单位31家,大、中专院校及高中集体食堂55所。餐饮服务单位均为本市星级以上宾馆、饭店或大型餐饮服务企业。学校食堂规模差别较大,但由于食品安全工作已经逐步受到各级政府、主管教育部门高度重视,各学校管理相对比较规范。

1.2 研究方法 根据食品卫生监督公示制评定情况进行分析,了解洛阳市市属餐饮业的整体卫生状况。采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1],能够以数量化的方法,对餐饮单位10项重点监督内容给予体现。选取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公示前3个月和食品卫生监督公示完成后1个月内,卫生监督人员对其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量化分级评分均为标化分,标化分=所得的分数/该单位应得的最高分数×100)进行比较,并进行统计分析,比较食品卫生监督公示制前后餐饮单位卫生状况有无明显改善。根据公示表10项内容给予是否合格的评定。通过比较公示前后10项重点指标合格率,反映公示制对餐饮单位卫生状况、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分别向177名餐饮单位管理人员、371名社会公众和68名卫生监督员三类人群,就实施食品卫生监督公示制认可度进行问卷调查。

2 结果

2.1 食品卫生监督公示制评定情况 86家餐饮单位中“笑脸”21家,占24.42%;“平脸”48家,占55.81%;“苦脸”17家,占19.77%。说明市管餐饮单位,多数卫生状况一般,卫生状况良好的单位次之,卫生状况较差的单位最少,基本成正态分布,符合实际情况。

2.2 公示制前后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比较 公示前量化评分平均72.50,标准差2.23;公示后量化评分平均79.81,标准差2.56。两者比较t=19.9672,p<0.0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说明公示制实施前后餐饮单位卫生状况、卫生管理等方面都有明显改善。

2.3 公示制前、后重点监督指标合格率比较 10项重点监督指标中,除前两项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外,其他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质量及标签标识、食品加工过程卫生防护、加工场所环境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主要原料采购索证等经统计分析均有统计学意义。说明公示制前后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水平显著提高(见表1)。

2.3 公示制认可度调查 100%被调查监督人员对公示制度持认可态度,认为此举能有效提高企业食品安全自律性,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监督效率。餐饮单位卫生管理人员调查177人,其中150人(占84.75%)认为餐饮业实施公示制度有必要,22人(占12.42%)认为有一定必要,5人(占2.82%)认表1 餐饮业公示前后卫生问题评分项目合格率比较

为影响不大。100%的受访者认为实施公示制度以后,卫生监督员检查较以前更严格,且认为公示制度确实能促进企业自身管理,增强员工的卫生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及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度。 消费者共调查371人,主要调查对象为40岁以下(282人,占76.01%),其中221人(占59.57%)认为公示制度很有必要,且会影响自己消费选择;138人(占37.20%)认为有一定必要,且可能影响自己消费趋向;12人(占3.23%)认为没有必要,对消费影响不大。另外,334人(占90.03%)的被调查人认为公示制10项重点指标基本上与他们所关注餐饮单位卫生状况相符。但是只有123人(占33.16%)了解或听说过公示制度,知晓率不足50%。

3 讨论

推行食品卫生监督公示制对提高餐饮业卫生管理水平具有显著成效。能够使餐饮单位在卫生设施及卫生管理等方面都得到明显改善和提高,特别是一些平脸和哭脸的餐饮企业主动投入资金,改善硬件设施,改扩建加工作业场所,完善调整功能间的内部布局,使餐饮企业的面貌焕然一新。该制度的实施,加强了餐饮单位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的自律意识,变单位被动应付为主动全面整改,变抵触监督为欢迎监督。充分调动消费者和餐饮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餐饮业自律诚信经营,促进餐饮经营单位加强自身卫生管理[2]。

一般来说,公示表的现场卫生检查项目有3项以上不合格,其严重程度一般已达到被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度(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卫生许可证等一项或多项处罚)。但实施行政处罚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时间,如吊销卫生许可证还要进行听证程序,因此,监管部门在此之前将卫生状况向消费者公示,对于提醒不了解情况的消费者保护自身健康很有必要,突出了便捷、公开和强制的特点,此举还将有助于充分发挥公众对卫生行政部门的社会监督作用。

实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为消费者营造了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餐饮业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获得了经济效益,同时提高了卫生监督的工作效率, 是进一步提高餐饮业卫生管理水平的一个好方法,此制度可以积极引导消费者和经营者参与食品卫生监督,让管理者、经营者、消费者三方受益,既节约了监督成本、提高了管理水平,又保护了消费者利益,建立了良性循环的卫生监督约束机制,可以全面提升洛阳市的餐饮业卫生管理水平[3]。

虽然监督人员对公示制持认可态度,但仅有少数消费者了解或知晓公示制度,所以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该项制度认知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c].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资料汇编,2004:3-17.

第7篇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措施是市场经济中一种与国际接轨的全新管理模式。它的初衷是完善企业设施,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同时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体现卫生监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食品安全是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社会稳定,食品行业是我国经济建设的支柱。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新型要求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模式,通过对企业进行风险分析和信誉分析形成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积极性,促进企业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加强自身管理建设,规范卫生监督行为。近些年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在部分行业开展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措施,现浅析报告如下:

1 国内食品安全的现状

根据我国食源性疾病现状,由肠道致病菌污染食品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以及疾病散发是直接造成人体健康损害的主要食源性危害。目前,我国尚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食源性疾病报告系统。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发展中国家食源性疾病的漏报率在95%以上。因此,在我国致病性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仍然是危害公众健康的最重要因素。近10年来,以基因工程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生物技术,已经在农业和食品领域显现出极大的生产和市场潜力,丰厚的利润和高额投资使现代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因此食品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给食品安全带来新的挑战,生物安全所致的食品安全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然而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自身管理水平仍然偏低。还有食品行业加工设施简陋、卫生知识缺乏、操作技能不熟等,也给食品卫生带来隐患。

2 主要措施

2.1 认真学习、强化培训、营造氛围:为了使大家对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措施有一个明确地认识,我们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其中学习宣传是开展量化分级管理措施的基础。首先组织有关监督员认真学习有关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文件精神和卫生部下发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并且结合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实际状况,对评分表中的每一项内容都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学习讨论。然后通过实践,使卫生监督员准确地把握住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措施的内涵和标准,有力地提高了他们的监督能力和执法水平。还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培训,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举办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措施的专题培训班,在培训中讲实例、谈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企业负责人对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有了明确地认识。最后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尽快掌握本岗位应知应会的卫生知识和量化分级管理措施的内容,对量化分级管理也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

2.2 自查自纠、强化监督、规范管理:由于我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化、集约化程度低,食品加工多以小型作坊为主,餐饮业主要以小型、个体摊点居多,因此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存在面大面广,任务繁重的客观现状。这就要求卫生监督部门加大监督检查管理的力度,在软件方面给予指导和纠正,被监督单位应按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投入资金改善硬件设施,两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有效地把量化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在日常食品安全卫生许可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对所有新发证和复核卫生许可证件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审核发证,并且在经常性卫生安全监督工作中,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经常性监督量化评分制度,从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完善卫生管理组织等方面入手,督促企业加大硬件投入,合理布局,增加卫生设施,改进生产加工条件,实行规范化管理。

2.3 狠抓卫生安全、文明执法、促进卫生管理水平: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一个全新的管理模式,必须依靠监督员在日常监督中严格依法监督,认真履行卫生监督职责,抓住重点单位,促进食品卫生工作的全面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注重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符合实际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形式,鼓励企业自律,提高企业的信誉度。监督员要加强执法力度,不但需要强有力的权力性影响,还需要严谨规范文明执法的非权力性影响。食品卫生监督员除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之外,还要熟悉食品工业知识,食品工艺知识,要加强自身继续教育,更新知识,还应熟练掌握外语,计算机,建筑学的相关的科学知识。

3 总结

我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措施之后,我们深刻体会到,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中,领导重视、支持是基础,监督和被监督单位的配合是关键,广泛的舆论宣传是保障,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是目的。确保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措施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必须做到“四抓”、“三规范”、“两落实”:抓宣传培训,抓自身管理档案建设,抓硬件投入,抓监督检查;规范监督检查标准,规范考核评分尺度,规范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责任落实到人,经费落实到位。这样我国的食品卫生安全才能得到一定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詹初航?为了明天的食品更安全[J] 中国卫生,?2004,?11(3):32-34

[2] 赵?霖 鲍善芬21世纪中国食品安全问题[J]中国食品与营养,?2001,?19(2):?5-7

第8篇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对学生食堂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 开展的主要工作

1、制订了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每天的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成员明确工作职责,把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及服务工作分解落实到人。

2、建立了营养餐财务管理制度、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原料采购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烹调加工管理制度、食品留样监测制度、食堂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厨房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食堂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食堂加工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品供应制度、师生用餐制度、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学校防投毒措施、食堂就餐人员须知、食堂卫生基本要求等管理制度,健全了营养餐采购、出库、入库、结余等台账,规范了营养餐采购、储存、操作、加工、分发、食用流程。

3、学校明确了专人保管和验收人员,对采购的食品进行验收登记后由保管人员保管,发现异常食品拒绝接收,落实了食品出入库记录和索证制度。

4、食品管理人员每天对食品留样保存48小时,留样食品至少为200克,留样记录落实到人,规范操作。

5、建立了营养餐管理档案,包括上级文件、营养餐工程实施方案、采购登记和凭证等资料。

6、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1)把好采购、储存、加工关:采购做好验收工作,加工做到烧熟煮透,做好食品留样工作。(2)把好“消毒”关。所有的餐具、用具都用消毒液消毒。(3)把好“个人卫生”关。做到身体不适的职工不能进入食堂工作,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及经过食品卫生培训合格才能上岗。(4)把好“分餐食用”关,杜绝非工作人员进入厨房,防止放投毒现象发生。

二、存在问题

(1)部分学生用餐混乱、习惯较差。(2)部分食品加工熟后没有及时封盖。(3)灶台上方换气扇需清理,各类调料需及时分类摆放。(4)少数学生用餐时不注意卫生,餐前未及时洗手。(5)食品接受时部分检验合格索证收集不及时。

三、整改措施

第9篇

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

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同样要明确并承担其相应岗位、环节的责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各项措施,切实抓好学校食堂、饮用水设施、垃圾及污水处理等重点部位的卫生管理;切实抓好食品的采购、贮存、加工、出售以及食堂安全保卫等重要环节的管理;落实责任到人。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及采购记录、食品留样等制度,不采购《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从源头上保证食品的安全。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本学期在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制度的培训和学习。办公室及总务处要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卫生知识培训工作,使学校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操作人员都明白有关食品安全的法规,掌握应知应会的岗位知识,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消除工作过程的食品安全隐患,提高个人卫生意识,从源头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食堂所有从业人员都要在开学之初对以下这些制度进行深入学习和落实:《日照港中学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日照港中学食堂卫生管理制度》、《日照港中学卫生检查及餐厅卫生管理制度》、《日照港中学食物留样及食物中毒报告制度》、《食堂卫生检查制度》、《食堂食品粗加工管理制度》、《食堂烹调加工管理制度》、《食堂配餐管理制度》、《食堂库房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等各项管理制度。

制订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及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工作。制定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提高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资金投入,改善食堂卫生条件

根据上级相关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大学校食堂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改造,在学校规划、改建、扩建过程中统筹考虑食堂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把学校食堂建设纳入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配置设备、设施,改善食堂卫生及就餐环境,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及时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变更手续。

四、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台帐

办公室为食堂经营的管理部门,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进货、验货、加工、留样、销售、消毒等各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加强食品及其原料采购索证、农产品溯源管理工作,特别是食用油、鲜肉及肉制品、奶制品、蔬菜、食品添加剂采购的索证索票管理工作。对大宗食品要相对定点采购,不得采购散装的调味品,不得采购来源不明的植物油以及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风险原料,如散装馅料、猪血、动物内脏等。要严格索证、索票管理,证、票、货要相符,要建立索证台帐、验收台帐、留样台帐、消毒台帐、出入库台帐。相关原始凭证至少保存2年,严格入库检查,杜绝不合格食品及食品原料流入学校食堂。既要注重营养搭配,又要严格食品安全,安全、有效地保障全校师生的食品供应工作。

五、建立监督机制、加强监管力度

学校成立以分管副校长为组长的食品采购监督委员会,黄凤亮担任组长,董玉磊担任纪检委员,监督成员为:贾磊昌、李玲、贺兆军、何家珍。监督委员会建立例会制度,每月月底召开一次监督委员会例会,审核供货商资质,查验进货证、票,依据当月时令采购物价,测算采购成本及盈亏状况,通报近期采购价格,接受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合理价格和质量安全。

六、加大检查力度,确保食品安全无隐患。

总务处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设立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员(由何家珍担任),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管工作,督促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食堂加工及经营场所卫生,对食品原料进货、验货、加工、留样、销售及消毒等流程加大监督监管。不定期参与和检查食堂食品原料的入库验收。 发现质量不合格、价格过高或供货资质有问题的现象应及时提出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