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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针对当前文学理论课程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本文作者结合教学实践和理论认识,提出有必要建立与时代要求相适应的文学理论课程教学理念,如知识论与价值论统一、多元性与主导性统一、转“知”为“智”、转“知”为“能”等等。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更加明确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从而探索更有针对性和更有效的教学方法,以求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关键词:教学理念;知识论与价值论;多元性与主导性;转“知”为“智”、转“知”为“能”
作为对文学现象进行认识阐释的一门理论学科,文学理论研究对于当代文学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作用。同样,在大学中文专业的课程体系中,文学理论作为一门重要基础理论课程,对于其他文学课程的学习,对于培养学生什么样的文学观念和建立怎样的知识能力结构,是至关重要的。然而从目前文学理论教学的现状来看,有一些教学观念与方法上的问题值得思考探讨。对此,我们在教学中也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这里结合我们的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谈谈体会。
综观新时期以来文学理论学科的变革发展,往往有这样一种感受:一方面,文学理论界空前活跃,思想解放,思维开放,充满了求变创新的激情与热望,各种以创新为旨归的文学理论教材层出不穷,显示出前所未有的多元、开放发展的繁荣景象。但另一方面,在这种开放多元的发展潮流中,也给文学理论课程教学带来了许多迷惘和困惑。比如:一是随着大量西方现代文论知识被引入,并进入文学理论教材与教学,而且在各种“创新”的名义下,文学理论教学也随着理论研究不断转向,忽而“向内转”,忽而“向外转”,在这个过程中,文学理论的一些基本问题愈来愈模糊,乃至被遮蔽或淹没了。二是随着这门学科的意识形态性不断被消解,以及愈来愈强调文学理论的独立性、自律性、科学性,愈来愈关注文学理论自身的学科体系、理论范式、研究方法、概念范畴、话语方式等,这样文学理论也就愈来愈成为一门知识性学科,它的人文学科特性即人文性愈来愈弱化乃至被消解。三是与上述问题相关,文学理论研究与教学愈来愈远离文学实际,尤其是当下的文学现实,也愈来愈远离当今社会人们的文学诉求,而更多满足于文学理论知识系统内的自我言说或相互阐释。上述问题在当今各种文学理论教材中较普遍存在,而且由于教材编著者的文学理论观念各不相同,所选择吸纳的理论资源也不一样,这就有可能导致同一门课程采用不同的教材,其文学观念与知识系统几乎难以通约,给教学者带来很大的困惑。
在这种情况下,文学理论教学就很可能出现这样一种现象:教师并不清楚这门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什么,只能是采用什么教材就教什么内容,按教材逐章逐节把这些知识点宣讲一遍,如果换了教材,那么所教的理论知识就可能大不相同,教师就真的成了只会照本宣科的“教书匠”。而对于学生来说,除了接受一堆半懂不懂的文学理论知识外,实际上并不明白究竟为什么要学这门课程,以及学了这些理论知识有什么用。我们认为,比较理想的情况是,教师在对文学理论学科的变革发展具有比较清楚的了解和对其中的基本理论问题具有一定研究思考的基础上,能够形成自己的教学理念,从而确立比较明晰的教学目的,具有较强的处理教材与具体教学内容之间关系的能力,并找到与之相适应的教学方法,这样教学效果显然就会不一样。近年来,笔者和我们的教学小组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研究探索。
经过较长时间的思考研讨,我们逐渐形成了如下一些基本的教学理念:
一是坚持知识论与价值论的统一。如上所说,随着一个时期以来对文学理论学科的意识形态性的逐步消解,以及大量西方现代文论知识引入教材和教学,文学理论愈来愈成为一门知识性学科,它的人文价值特性则愈来愈弱化。而我们认为,文学理论教学固然需要引导学生全面学习这门学科的系统知识,但教学不能仅仅只是介绍阐述各种理论学说,学生也不能只满足于一些知识点的掌握。文学理论说到底是对文学的认识阐释,而从最根本的意义上说“文学是人学”,那么对文学的认识阐释就不可能没有价值观念与价值判断,各种文学现象也不可能“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因此文学理论就不能放弃价值论。当然,当今对文学价值的认识阐释不能像过去那样单一和狭隘,但至少可以在“文学是人学”的意义上,从两个基本向度来加以认识理解,即文学对于促进人类精神文明发展和社会变革进步的意义价值,以及文学对于丰富个人的精神生活与提高人生境界的意义价值。在这个基点上,文学理论教学的知识论与价值论应是统一的。
二是坚持多元性与主导性的统一。在当今多元开放的时代条件下,不仅各种文学理论知识,而且各种文学观念都充分多元化了,这既是思想解放和社会进步的标志,但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问题。如果说过去文学理论教学中的问题在于理论知识过于贫乏和文学观念过于单一,造成了这门学科的僵化,那么当今文学理论教材和教学中出现的新问题,则是在一定程度上盲目追逐理论知识与文学观念的丰富多样和新潮前卫,遮蔽了文学理论的基本问题,忽视了对应有的主导性文学观念的建构,造成了理论的丰盈与观念的困惑之间的矛盾。笔者看来,在当今文学观念多元混杂的情况下,有必要确立“多元主导”的教学思想,即一方面引导学生了解当今各种文学理论的观点学说,看到各种不同的文学理论观点可能都有某个方面的合理性,从而拓宽知识面和理论视野;另一方面则要引导学生着重理解、掌握和确立主导性的文学观,既在学理上能更广泛更深刻地说明解释文学现象,又要切合当今时展要求的理论。比如,当代形态的文学理论。当然这里的关键是要切实加强对这一主导性理论观念的理解把握,从而用这种理论来帮助学生建立起基本的文学观,为他们观察认识文学现象和以后进一步接受比较各种文学理论观点建立起一个平台,这对那些还处于理论观念和知识结构形成阶段的青年学生来说,应是十分必要的。
三是力求转“知”为“智”,培养人文精神。这是我们从著名哲学家冯契先生的哲学理念所获得的启示。冯先生认为,我们的思想理论,应当注重如何把知识转化为智慧,把理论转化为方法,把观念转化为德性。冯契先生毕生的哲学研究,所追求的正是这样的目标。我们感到,这种转“知”为“智”的理念,对于文学理论研究与教学也是非常富有启示意义的。当我们面对各式各样的文学理论时,这些理论学说在我们眼里可能首先是一种知识,或者说我们首先是把他们当作知识来看待和了解接受的。但是,文学理论不仅仅是知识,它还是一种智慧,或者说在文学理论的知识形态当中包含着人类的生存智慧。文学是人学,文学理论也应当把文学当人学来认识和理解阐释,理应包含着人文智慧在内。事实上,一定时代的人们在对当时的文学现象进行认识和理解阐释时,总是表现了他们对社会、历史与人生的理解,蕴含着他们的生存智慧。因此我们在进行教学时,就不能只是把文学理论当作知识进行教学,更需要引导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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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学”的意义来理解文学,通过对文学的理论思考来理解人生与社会,不断增长人生智慧和培养人文关怀精神。
四是努力转“知”为“能”,实现“双向提升”。文学理论作为一门理论课程,不仅需要让学生掌握本学科的理论知识,还应当致力于引导学生将这种理论知识转换成为一种能力,这既包括培养理论思维能力,也包括运用理论知识解读文学作品和分析文学现象的能力。所谓“双向提升”,就是一方面帮助学生提升理论思维能力,另一方面促使学生提升观察分析文学现象和读解评析文学作品的能力。这可以说是这门理论学科不同于一般知识性学科的特殊要求,我们的教学理念应具有这样的自觉意识。
建立了一定的教学理念,那么就可以比较明晰地确立这门课程的教学目的。不管采用什么样的教材和面对什么样的知识系统,都必须紧紧围绕教学目的来处理教学内容和调整教学方法。根据上述教学理念,我们认为文学理论课程的教学目的主要有这样三个方面:一是帮助学生掌握一定的文学理论基本知识,包括了解当今文学理论的各种观点学说,尽可能拓宽理论视野,在比较辨别中引导学生建立起主导性的文学观念,为使他们正确认识判断和分析文学现象奠定基础。二是努力引导学生从“人学”的意义来理解文学,建立起以人学为基点的文学价值观念,通过对文学意义价值的理解与思考,进而理解自然、社会与人生的丰富意义,不断增长人生智慧和培养人文关怀精神。三是通过加强教学引导与写作训练,帮助学生培养和提升理论思维能力,以及锻炼读解分析作品文本的能力和写作表达能力。
与上述教学理念与教学目的相适应,我们在教学方法上也进行了一些探索,力求能够较好地实现这种教学目标。
首先,我们布置学生阅读文学理论教材的同时,也向学生印发教学参考资料,把文学理论中的基本问题提示出来供学生思考把握。比如,一是关于文学存在论方面的问题,其中包括什么是文学,文学的存在方式如何,文学存在的理由和根据何在,等等。二是关于文学价值论方面的问题,如为什么自古以来人类就有文学活动,它在人类生活中具有什么样的意义价值;文学活动在人类发展史上曾经发生过什么样的作用;历来的文学理论是如何认识和阐释这些文学功能价值的:在当今的社会生活和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否还需要以及在什么意义上需要文学,文学活动对于当代人的生存发展具有什么样的意义价值。还有,文学教育在当今整个文化教育中的地位如何,它对于当代人的健全人格培养具有什么样的作用。此外,需要提示给学生,对于文学的意义价值,可以从人学的基点出发,分别从社会意识形态、历史文化、人文精神和艺术审美的维度来认识和理解。三是关于文学特征论方面的问题,如与其他各种文化形态相比较,文学最基本的特点是什么;历来对于文学的特征有各种不同的认识,有人认为是表达情感,有人认为是用形象说话,有人认为是虚构想象,有人认为在于“文学性”,即语言表达自身的形式技巧与叙述策略等等,你是如何认识的;各种文学类型与文学体裁具有哪些最基本的特点;当代文学出现了哪些新类型,与传统文学类型相比,这些新的文学类型具有哪些新特点。总之,需要提示给学生从多种维度来认识文学的特征。在对上述基本问题进行提示的基础上,教学中也要相应地加以重点阐释问题,这样既突出了文学理论的基本问题和知识重点,也加强了价值观念的引导,具有较好的教学效果和导向作用。
关键词:重力 实验 教学方法
选八年级物理第八章第二节重力教学方法的论述,因为这一知识很重要,学生初中学习,高中学习,在大学也学习,是跨学段多的知识。教学、实验、学习都能反映出物理知识理解掌握的特点规律。对八年级学生来讲理解重力是难点知识,学不好学生可能畏惧物理知识。对老师来说重力不易讲好,学生有丰富的重力生活认知,却不是知识化的,学生对重力好奇,生活在重力环境里不理解重力,老师教学取得良好效果会有力促进学生学习,否则与之相反。实验简单也易做,要达到学生体验重力特点的程度很难;讲重力要联系学生活,还要指出生活感知的误解;讲重力易扩大知识面和增加知识难度,能恰如其顺讲好重力,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反映老师的知识渊博性,教材处理能力和教学能力的体现。
一教材分析
1、教材要求学生理解重力的概念,在知道物体质量时会计算重力的大小;知道重力产生的原因和重力的方向,了解物体的重心。
2、重力是物理知识中常见的三种力之一,是八年级物理中的重点内容。有定性理解,也定量运算。是学生必须理解掌握的知识。也是生活中经常运用的知识。体现学生学习理解能力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重力教学的重点是重力的大小和重力的方向。难点是重力方向和重力大小与质量比的理解(g的意义)。
4、教材利用学生常见生活实例导入重力的存在,同时将重力和地球联系起来。通过实验探究重力大小、重力方向。举例水力发电、建筑打桩机说明重力在生活中地应用。
二、学生分析
1、学生生活在重力环境中,对重力有感知,是从物体的重量感受的。但是不理解重力,不知道重力产生原因和重力大小的计算。
2、重力的方向竖直向下,学生是听老师讲的,课本上是这样描述的。生活中学生不太关注重力的方向。重力的方向不可人为改变,学生理解时会困惑。弹力、摩擦力的方向人为可以改变。
3、学生感知重力是表面化的。学生在理解重力时会有困难,不能做到比较的深刻。学生理解重力达到课本知识要求就行。
4、学生的理解能力是在成长。老师认为学生能理解重力,有时不真实,只要学生以后理解也可以的。
5、学生喜欢学习知识能和生活感知结合起来。但是区别课本知识与生活知识不同处是学生学习困难的地方。人习惯用已知知识理解未知知识。生活先于学习。
6、学生学习的方法听课、做作业、不动脑思考知识,学习的知识用不起来,没有成就感,学习积极性不高。老师教学形式多样,但效果不理想。
三、教学设计
1、课堂教学(兴趣教学和实验教学)
(1)重力重力普遍存在学生是知道的,学生不知道重力产生的原因。重力产生的原因课本也写的很清楚。看书学生能理解文字意义,学生疑问的是,为什么地球是重力产生的原因。解决这一点要讲地球几何度很大、地球质量很大,这样可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同时讲牛顿发现有质量的物体之都有吸引力的存在。所以重力是地球的吸引而产生的;学生这时会把重力和引力等同起来,这是不正确的。要讲重力和引力不同。可以用原因与结果不同来比喻。学生要这样理解重力产生的原因。
学生活动是列举物体受到重力的事例,让学生从知识角度感知重力是普遍存在的。
(2)重力的大小,从物体重量大小切入。物体的重量不同受到的重力大小也不同。学生对物体重量大小是有认识的。介绍弹簧测力计及使用方法,按照课本的表格老师做三次实验,取250克、500克、1000克钩码,让学生明白物体质量已知;测量对应重力2.45牛、4.9牛、9.8牛。通过学生计算重力和质量的比,让学生发现三次实验的比都是9.8牛/千克。得出:
重力=质量×9.8牛/千克,的逻辑关系,
如果用字母代表文字更方便好记:G=mg
g的理解,g是由实验得出重力和质量的比;在地球上不同的地点G/m的比可以不同;在地球同一地点G/m的比,对一切物体是相同的。从此以后我们用G=mg式计算已知质量物体所受到的重力。反之,已知物体受到的重力也可以计算物体质量。
从G=mg式可以得出,质量大的物体受到重力也大,质量小的物体受到重力也小。
学生活动,跟据自己体重计算受到的重力;计算0.5㎏苹果受的重力;计算4.5吨大象受的重力。
第一节课就讲到这里,过程要简洁,语言简练准确,实验演示规范清晰,数据记录真实。学生活动要到位。用时准确,核心是学生理解物体重力的计算。
(3)重力的方向,实验演示重力的方向竖直向下。学生对竖直向下的表述不习惯,生活中学生对竖直、向下都选地面为参考,所以会有一些错误。老师只要坚持重力方向竖直向下就行。学生如果问为什么?回答实验证明。重力的方向人为不能改变,也用实验证明。让学生在实验中感到重力方向人不能改变就达到教学目的。关于重力的方向老师不要多讲,更不要想给学生讲清楚。否则,就越讲越多,学生听不懂,老师也讲不清,教学就很失败。让学生通过实验探究重力的方向,重力的方向不可人为改变。
学生活动,根据重力方向的特点,列举重力方向在生活中的应用事例。
(4)探究影响物体受到重力大小的因素
由G=mg式分析,物体受到重力的大小与物体的质量有关。质量大的物体受到重力大,质量小的物体受到重力小。与物体所在的环境有关,举例:同样质量物体在地球上受到的重力大,在月球上受到的重力小。这一点学生是知道的;如果学生问为什么,就说地球的质量比月球的质量大得多。学生就能明白。在G=mg式中由g来反映。这样讲是为了培养学生联系数学知识在物理在的应用,如果学生有了这样的意识,对以后的物理学习帮助很大。同时也扩展了学生的想象空间。
物体受到重力大小与物体形状没有关系,通过演示实验证明。
2、重力实验教学
物理是以实验为基础学科,培养学生的实验技能很重要;能帮助学生学习;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是科学的学习方法。
(1) 实验准备
在实验室学生实验,按姓名两人一组,每个人具体分工明确。实验所 用物品、器具、实验表格、书写工具等事先充分准备。
(2) 实验过程
调试天平,测量所给三种不同物体的质量,记入表格。
调试弹簧测力计,测量上述物体的重力,记入表格。
因为实验物体质量比较小,老师要强调质量单位的换算。学生在计算上的错误,会影响学生的实验情绪。
计算实验数据,记入表格。对比实验结果。允许学生有不同的结果。对错误结果要让学生找出原因。
(3) 实验总结
表扬实验认真细致,达到实验目的学生。指出学生实验出现错误的原因。强调物理实验帮助理解物理知识的重要性。
学生物理实验课比课堂教学难组织,学生活动容易混乱。学生没有实验的耐心和态度。不易取得预想的结果。实验前分组明确,要有严格的纪律要求。要给学生讲实验的方法技巧。八年级学生很好动;也没有实验的方法和技巧。要充分了解掌握学生,保障实验达到目的。
通过对重力教学的过程来体现,我对重力教学方法的论述。
在所有法律学科中,经济法最热门、内容最繁杂,也最恼人:教经济法的教师觉得难教,学生更觉得经济法难学。为此,本人考虑能否换个角度去思考,我认为,法学、政治学、哲学和经济学都是各自拥有自己研究对象的独立学科。但是,许多著名的政治学家、哲学家和经济学家的视野中都比较重视研究与学科有关的法律问题。比如,哲学家总是力图用哲学的观点来阐明法律的定义和性质、法律的目的和价值取向以及法律实用的哲学机理等。而经济学家也总是主张运用相应的法律形式来支撑自己的理论,从而说明他们总刻意遵循一种把哲学、经济学和法学结合起来进行研究问题的方法。因此,经济学的任务是揭示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规律,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而经济法的任务是使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具有法律形式。为此,借鉴经济学的理论研究成果,无疑有助于我国的经济法理论的完善和推动经济立法。于是本人在经济法教学当中运用经济学的原理,阐明经济法理论与实务问题。经济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首先应当告诉学生什么是经济法。对于这一基础性的理论问题,各种类型教材对经济法的解释不尽相同,而且随着经济立法的不断完善,颁布一部经济法律,就将纳入经济法教材,导致经济法内容繁杂,学生对此不理解,认为经济法就像是“大杂烩”,况且经济法还面临着行政法和民法学界的指责,学生提出问题:经济法的存在是否必要?面对诸多问题,本人并不急于争辩,而是换个角度从经济学方面去分析经济法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背景,让学生从中领悟经济法的真谛。经济法是个历史范畴,它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经济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上层建筑赖以存在的基础。没有经济就没有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而人类从事经济活动势必要结成一定的具体的经济关系,这就要求遵守一定的经济活动准则。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进入19世纪末,西方发达国家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各种矛盾日趋激烈,特别是经济问题日益严重,伴随资本的高度集中,社会分工越来越细,面对这种情况,人们对“自由放任”的经济思想产生了怀疑,新一代经济学巨匠凯恩斯提出:“国家干预”的经济理论,并很快受到重视。在一个法治国家里,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只能依法进行。那么具体又该通过什么法律来“干预”呢?这时传统的民法显然已不能适应,不能担此重任,因为其“契约自由”的精髓与“国家干预”互不相容,而行政法虽然可以实现“干预”,但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体现的是一种权力从属关系,是不具有经济内容的行政关系,所以不可取。为了既实现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又遵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法应运而生,为国家干预经济提供了软硬适中的法律手段。至此,学生就已明白经济法是民法和行政法所无法替代的,而且在法律体系中居于独立地位,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为使学生准确理解经济法,应当运用经济学原理,向学生说明“国家干预”并不是直接干预经济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在尊重经济主体生产经营自的前提下,通过间接手段对其行为加以引导,即“国家干预”只是对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加以协调,确保国民经济协调发展。而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立法”的经济法,实际上就是国家用以协调经济运行的各种法律、法规的总称。结合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阐明经济要协调发展,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独立的主体、有序的市场、宽松的环境和健全的保障机制。与之相适应的要建立市场主体法、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共同构成完整的经济法体系。通过这样讲解,经济法是“大杂烩”之说不攻自破,相反,为学生更好地学习经济法理清了头绪、提供了线索,便于学生用联系的观点和方法学习、理解经济法。经济法的“经济性”决定了它的很多内容无法用纯法学的方法去解释和说明,而需借助相关的经济学知识才能阐明有关经济法律制度的立法依据、立法目的。据此,学习有关的经济学知识,然后将这些经济学知识运用到经济法教学上来,解析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例如:《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债券的总量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40%,而购买其他公司的债券和股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发放贷款的资产充足率不得低于8%,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75%等。法律为什么要这样限定?以及《商业银行法》为什么规定银行要保持最低限度的流动资产?为什么要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这些问题必须从经济学的公司负债能力、银行信贷风险以及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理论上加以解释,结合现代商法确保商业安全的原则进行阐述,使学生认识这些限制性规定的必要性和科学性,从而进一步认识到金融安全与法制建设的关系。同时让学生在学习经济法时不会限于对数字的死记硬背,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能够理解性地去记忆,学得更轻松、扎实。
二、用案例分析方法讲解经济法的内容
从理论上对经济法律制度的解析是通常使用的教学方法,但是毕竟是用抽象的理论知识去讲解有关规定,学生不易具体适用。因为经济法的实践性较强,比如《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有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从理论上容易将其界定,职务发明的条件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和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进行的发明,非职务发明的条件是利用业余时间完成,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而实践中具体案例的情况是该发明人是利用业余时间,租赁本单位的实验室进行的发明,那么这一发明是属于职务发明呢?还是属于非职务发明?法律依据是什么?这就需要学生在理论的基础上去理解分析具体的案例,因为通过接触大量的实际案例,学生们会清楚:法律规定是硬性的,具体案例是活性的。由于社会的复杂性,在经济领域中很难找到两个完全相同的案例。那么如何用同一法律规定去适用不同情况的具体案例?这就要学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别的问题要特殊对待。这样使学生从抽象的理性认识向具体的感性认识过渡,让学生通过独立思考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因此在经济法教学中,特别是实用性较强的《公司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中均针对疑难问题,常举几个典型案例加以分析,比如讲《反不正当竞争法》时,给学生讲明该法规定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怎么确认,怎么处理。然后举出具体典型案例,让学生分析这些案件中的行为在哪些方面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该法规定的哪种禁止行为?确认的依据是什么?处理的具体方法和意见?通过列举的生动案例,既丰富了教学内容,同时又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使他们不但能掌握法律知识,而且能学会具体操作。在经济法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的方式是可行的,但关键问题是作为教师如何选择案例的问题。本人认为:案例教学本身只是一种教学手段而不是教学目的,它的基本功能是论证并说明理论,以实例的形式指出法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指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为此,教师必须使所选的案例服务于教学,防止为了举例而举例的现象。本人认为:在选案例时应侧重一些社会影响大,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由于典型案例往往反映了当前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或者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法律问题,会引起社会各界的深入思考和讨论,学生们也对此有自己的看法和观点。这类案例的课堂讨论较深入,其特点是涉及的观点多,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对学生观察和思考问题,开拓思路有很大启发。本人认为:如果说正确地选择案例是搞好案例教学的前提和基础,那么科学地评述案例则是案例教学的核心和落脚点。案例本身只是一个具体事件的陈述,只有通过分析讨论,找出其所反映的法律问题以及争论的焦点和核心是什么,运用经济法理论和法律条文对其定性并指出其法律后果。评述案例时应观点明确,条理清晰,语言流畅,富有表现力。这样才能赋予案便以生命力和教学的意义。
三、司法实践教学是经济法课程的核心
(一)课堂讨论是经济法教学中常采用的形式。
经济法在中国出现的时间并不长,但经济法伴随着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而不断完善,从计划体制的经济法到商品经济的经济法,发展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法,其中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问题,特别是理论上存在着许多争议大,难以把握的问题。比如老师认为《企业法》中涉及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问题,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怎样正确分离问题?在当前形势下增强企业活力采用什么形式分离是必要的和有益的?企业为什么要改制为公司?等等问题均引起学生浓厚的兴趣,安排学生讨论,非常热烈,许多学生还为完善这些制度提出了颇有见解的意见和建议。
(二)课堂法律咨询是近年在经济法教学中采用的一种方法。
尝试的结果颇受学生欢迎。例如在讲授如何依法签订合同内容时,改进以往的教学方法,采取课堂法律咨询的形式,编写许多问题及综合性案例,制作成卡片,以抽卡片的形式向学生进行咨询。本人作为咨询方询问学生:承租方要想签订融资性租赁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哪些条款应作为防范的对象?有的卡片上陈述具体案情,向学生寻求法律依据和处理结果,以此了解学生的基础知识掌握程度及应变能力与口头表达能力。同时还采用让学生彼此之间临摹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的方法,使学习学会签订合同的技巧,学会防范对方设计的陷阱,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学生对此教学方法感兴趣,而且反映强烈。
(三)学生通过去法庭身临其境的旁听同样也是经济法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这是理论与实践最直接的结合。旁听的案件往往是选择一个较为典型和突出的,通过旁听使学生的感觉和认识更直接,不但对法律的实体内容清楚了,而且对法律程序也更熟悉了。旁听之后再组织学生讨论,从实际案例中提高对经济法基础理论的认识,收效甚佳。
(四)模拟法庭教学的开展以鼓励学生主动参与、主动探索、主动思考、主动实践为基本特征
以实现学生多方面能力综合发展为核心,以促进学生整体素质全面提高为目的的一种新型教学形式,模拟法庭教学具有教育性、创造性、实践性及操作性。模拟法庭活动不仅培养了学生的个人能力,还增强了学生的团队精神,整个活动重提问、重交流、重讨论,使学生懂得了个人能力与团队合作的重要性。模拟法庭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他们的角色已经不是学生了,而是完全融入到案件的角色之中,这不仅仅是一个角色的转换问题,而是视角的转换。老师在其中起的作用是辅的,模拟法庭中的老师应当切忌成为正确答案的提供者,切忌用自己的思维模式禁锢学生的思维,而是应当成为引导学生自行思考。
四、结语
专科院校护生一般有两个层次,一是高职生即高中毕业,二是中职生即初中毕业。高职生有一定的自学能力,对知识的理解和把握力比较强,而初中起点的学生认知力和自主学习力都不如高职生,所以就出现了高职学生“吃不饱”,而中职学生“吃不了”的现象。文化层次的显著差异,学习基础的参差不齐,对医学知识的学习兴趣普遍不浓,讲得深奥听不懂,讲得简单不想听等现象使得专科院校护理教学收效不佳,教师勉为其难。
2案例教学法运用于老年护理教学中的优点
2.1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
提高学习兴趣教必有法,教无定法。实施案例教学法形式多样,在典型案例的引导下开展讨论,再通过理实一体化进行模拟训练;教师可根据不同的教学模块设置任务情境,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既可以进行个人训练,又可以开展小组讨论。例如,在老年人进餐护理教学中,一般情况下,教师先从老年人的饮食原则讲起,再到进食的步骤和方法,这种传统教学法会让学生觉得枯燥无味,因而缺乏学习兴趣。若换一种方式即先将发生在某养老院因进餐时不慎将老人假牙碰落而发生呛咳的案例展示给学生,学生必然会产生兴趣,印象会更加深刻,即便是一个很简单的护理操作,也会引起学生对反面案例的关注。
2.2联系实际,生动形象老年护理教学案例较多
有临床案例,也有生活中的实例,教师通过案例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在讨论中,各抒己见、相互启发,这种学生间信息的交流会让他们觉得这一过程很有趣。与传统的教学模式相比,学生更能从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把握抽象的理论知识,而且记忆的效果比教师的直接传授要牢固得多。因此,在具体实施中,案例教学法将理论联系实际,将教学中的知识点变抽象为具体,透过生活与临床中的案例,引导学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自主探究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内在规律,从相互交流中悟出一般问题的原理和规律,有助于理论知识的吸收与内化。所以案例教学比较易懂、易记,生动形象,也颇受学生欢迎。例如在学习老年人睡眠特点时,如果教师照本宣科地解释什么是睡眠时相和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很有可能学生会跟着这个内容而入睡。但若采用案例或新闻报道的形式,先引入一段老年人因夜间睡眠呼吸暂停而出现心血管意外的案例,或某高空作业的建筑工人因患有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发生坠落的报道时,学生的眼球会很快被吸引,而且还能变学习的被动为主动,对教师的讲述产生很大兴趣。
2.3师生互动,活跃课堂气氛
案例教学课堂,教师和学生的地位一样,都是教学的主体,人人都有任务,都有参与思考和讨论,这样师生间形成平凡互动,可以合作,可以讨论,甚至可以争执,它真正重视的是找出答案的过程。这样的课堂自然是热闹非凡、波澜壮阔的,它抛却了传统课堂的一池静水。所以,案例教学中人人都有发言权,重在启发学生的思考潜能,能够让学生主动参与思考,形成信息交流,就算是错误的意见,也是课堂上需要收集的,起码能让学生认识到自身的知识空白,给教师一个纠错的机会。学生在这样一种情境中反复的训练,学习能力、协作能力和职业技能都会得到一定的提高。
2.4能够知道学生到底学到了什么
学到了多少传统讲授法就是教师一人唱独角戏,戏唱完了,一节课就结束了,学生到底学到了什么,学到了多少自然是不得而知,只有期末考试才能判断,等到那个时候补救都为时晚矣。案例教学则需要学生运用现有的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教学案例来源于生活,它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比如一个老年人跌倒的案例,它既有技术层面的问题即我该怎么救助老人;又有道德层面的问题即我若不救,于心不忍;还有社会层面的问题即万一出什么意外,就可能负法律责任。那么此时,学生就得综合判断老年人跌倒时的救助措施了,既得有救人能力,还得有救人的技巧,也就是说还要从社会层面思考,找个证人帮助自己一起施救。通过这个案例,教师就能从学生的回答中得知她们思考到了什么,有了哪些知识储备。这样因材施教便会事半功倍。
3案例教学在老年护理课堂应用效果
3.1实现了老年护理教学相长教学中
教师也扮演着双重角色,既是课堂的组织者,也是学习者。也就是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教师是整个教学的主导者,控制教学进程,诱导学生思考、开展小组讨论,总结、归纳要点。此外,在共同研讨的过程中,教师也可以发现自身的弱点,从传统教学的束缚中解脱出来,甚至可以在学生那里获得大量感性材料。
3.2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兴趣提高采用案例教学
教师抛砖引玉,先将问题抛给学生,引发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小组讨论。学生在任务引领的学习中,明确了自己的主体地位,反客为主,变被动为主动,改变学习和思维方式,通过自学、查阅资料、信息交流等方法来解决问题,找出答案。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学习能力得到了锻炼,学习兴趣得到了提高。笔者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学生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培养了学习兴趣,提高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小组间的讨论加强了她们的团队意识,提高了沟通和交流能力。大部分学生从案例教学过程中受益。
3.3生动形象、易学易懂直观形象
通俗易懂是案例教学的最大特点。由于教学案例是来源于临床和生活中的具体实例,具有真实、形象、生动、直观的特点,给人以身临其境的感觉,易于学习和理解。另外,真实的实例更加能促使学生认真对待,而不是当做游戏。医学的严谨性是不容半点马虎心理的。
3.4集合意见、产生作品
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主体地位瓦解,不再是自导自演,而是课堂的一分子,要一起参与讨论;学生也不再是被动接受,忙于记笔记,而是要积极的发现与提出问题,同老师同学共同探讨问题。因为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容易开阔思路,集思广益,并且在讨论过程中,将意见收集整理并记录,就形成了优秀真实的教学作品。对今后的教学起到一定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4结论
关键词:理想和信念 网络 大事件
理想和信念是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崇高的理想和信念是人生的支柱,确立了崇高的理想和信念,就有了正确的方向和强大的精神支柱,就会“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就能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葆先进性,坚定地投身于学业而不畏任何艰险。有的学生进入大学后目标不明确,上课迟到、早退,沉迷网络游戏,吃喝玩乐,以一种得过且过的态度来生活,理想和信念逐渐丧失,传统的理想和信念教育因为遇到这些问题而面临挑战。高职院校作为大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怎么样因势利导,使高职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和信念变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一、抓好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校园氛围
高校校园文化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好坏关系到新一代大学生的成长,关系到社会能否培养出合格的人才,也关系到中华民族能否实现伟大复兴。因此,在优化高职学生理想和信念教育环境方面,高校应当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如何加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各个高校都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举措,主要的体现在建立标志性的校园文化项目、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等方面。比如,某些高校举办各项歌咏比赛、棋类比赛、心理运动会比赛等活动来激发大学生团结、奋进、向上的良好信念;某些高校开设无人诚信店,激发学生的诚信意识,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二、优化网络环境,加强理想和信念教育
我们身处一个网络时代,网络的飞速发展给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带来了革命性的影响,尤其对正在成长的高职学生产生的撞击会更加明显。大学生自主能力有限,有时难以抵御网络惊人的吸引力,这就需要学校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
(一)发挥网络传播优势,强化社会主义舆论导向教育
高职高专学生对网络有依恋,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必须借助网络的优势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改变说教式的教学模式,探索出一条新路子。我们要依据社会现实、学生的关注点来开展切实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高职高专学生的情操,使其学会健康使用网络,并在网络中树立正确的理想和信念。
(二)加大思想德育教育队伍的建设
要做好高职高专学生的思想道德工作,必须拥有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的思想政治工作者队伍。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应该定期接受培训,为课堂教学注入新鲜血液,学会使用多种教育方法来开展工作。另外,作为思想政治工作者,我们要学习一些心理学的知识,在学生的思想出现问题时及时与他们沟通,引导他们走出思想的困境,树立正确的理想和信念。
三、利用国家重大事件的大环境教育学生
(一)国家重大事件对大学生理想和信念的影响
国家重大事件的正面效应会给大学生带来正能量,激发他们的民族自豪感和认同感,以及责任意识。例如,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社会和各个高校大力宣传、弘扬奥运精神、世博精神,许多高职高专学生积极投身这项活动,在活动中增强了民族自豪感、认同感。
(二)探索不同方式,引导高职高专学生理想和信念的形成
国家重大事件是大学生价值观形成的良好契机,是社会培养大学生理想和信念的难得机遇。在校大学生平时忙于上课、考证,很少参加社会实践,经验极少。此时,重大的国家事件就会引起绝大多数大学生的注意,营造了一个相对开放的社会环境,这个环境就为大学生提供了很好的参与平台,在参与活动中,大学生的社会价值观日渐形成。如2014年3月1日晚昆明火车站发生暴力恐怖事件,这一重大事件可以进入高校的课堂,通过这一反面事件告诉大学生恐怖组织对社会的危害,激起他们爱国、爱人民的思想情感。诸如类似的重大事件还很多,高校教师可以在课堂上通过各种事件来进行高校学生理想和信念的教育,诸如通过复旦大学投毒案引导学生如何正确与同学相处;通过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等,使大学生积极投入到志愿者队伍中去。大学生通过志愿者服务的方式参与到国家重大事件中去,通过亲身参与体会到了强烈的国家荣誉感、民族自豪感和公民责任感,培养了他们积极向上的理想和信念。
参考文献:
[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
[2]吕寒冰.网络环境下高效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山西高等小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9).
执法理念是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价值观,是对法的精神的认识和理解,是对司法活动的指导原则的进一步具体化。随着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统一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树立现代检察执法理念,既是检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能的内在要求,也是检察工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的重要体现。检察机关要认真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按照发展先进生产力、弘扬先进文化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基本目标,结合检察机关的工作实际,树立现代检察执法理念,以新的理念来统领检察工作。笔者认为,现代检察执法理念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严格执法——检察执法的基本前提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力量。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一是必须树立法治观。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基本原则,切实转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以人治国、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的错误观点和做法。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建立与现代法制文明相适应、符合现代法治基本要求的正确法治观。二是必须树立司法公正观。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活动的价值追求。检察机关必须以保障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标,突出“强化监督,公正执法”的主题,确保法律的严格统一实施,维护司法公正。三是必须树立平等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存在任何僭越法律的特权,这是现代法治的基石,也是执法者应恪守的准则。检察机关要在执法中强化平等保护的意识,平等地保护每一个利益主体,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检察执法中得到体现。
由于受陈旧执法思想的影响,当前检察机关在执法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如重惩治犯罪,轻人权保护问题;重实体,轻程序问题;重打击,轻预防问题;重公正,轻效率问题;重数量,轻质量问题等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检察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因此,树立“严格执法”的现代执法理念,既是检察执法的基本前提,也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保证。
必须树立打击与保护并重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重惩治犯罪,轻人权保护”的思想。检察机关在履行惩治犯罪职责时,一方面要对犯罪分子坚决予以打击,另一方面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在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时,也要保证依法定程序进行,对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要彻底纠正过去那种忽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陈旧观念,坚决摒弃漠视当事人诉讼权利等与现代民主法制要求相悖的错误做法,自觉地把人权保护贯穿于检察执法活动的全过程,通过文明执法保护公民的人权。
必须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在检察实务中,有的案件存在质量问题,有的证据不被采用,这些都是不严格执行程序法造成的结果。程序法是保障实体法实施的规程和规范,是制约司法人员的执法行为,防止司法腐败,保证案件质量的有效手段。因此,检察机关要严格遵守程序法,严格依法办案,保证实体法得到正确实施,使案件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必须树立惩治与预防并重的执版权所有法理念,切实转变“重办案,轻预防”的思想。要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通过查办具体案件,深入分析研究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针对发案单位在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整章建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要结合典型案例,积极开展个案预防,达到“查办一个案,教育一条线,治理一大片”的效果。要不断探索预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实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分散状态到集中状态的转变,从初级形式的预防到系统全面预防的转变,从专门机关预防到全社会预防的转变。
必须树立公正与效率并重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重公正,轻效率”的思想。公正与效率是刑事诉讼追求的两大目标。但在检察执法中,有时会因片面追求公正而忽视效率,如不切实际地过分强调事实清楚而使案件久拖不决,案件层层把关拉长了办案周期等;有时也会为了提高效率而牺牲公正,如“严打”中过分强调快捕快诉而影响了案件质量等等。无论是偏重哪一方,都会产生弊端,都难以取得最佳的执法效果。因此,检察机关要确立“效率也是一种正义”的观点,迅速、及时、高效地履行检察职能,降低执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益。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重数量,轻质量”的思想。数量是质量的载体,质量是数量的灵魂。没有质量,数量只能为零。只追求办案数量,不讲案件质量,必将损害群众的利益,损害法律的尊严。检察机关必须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坚持以质量为本,把案件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在办案中严把质量关,把每一宗案件都办成铁案。
二、文明执法——检察执法的必然要求
在执法过程中,由于受传统意识和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少数执法人员存在特权思想,不尊重当事人,作风粗暴、、刑讯逼供、违法办案等等,这些都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因此,树立“文明执法”的现代执法理念,既是检察执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弘扬先进文化的具体表现。
检察机关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只讲执法,不讲感情”的思想。要避免简单理解严格执法,把执法活动变成冷冰冰的机械式的例行公事。在办案中要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精神,如推行“告知犯罪嫌疑人制度”,搜查时避免未成年人、老人及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在场,搜查时对工资存折和维持家庭正常开销的费用一般不予扣押,采取强制措施时不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尊严和人格等。要通过关心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生活,保障他们的合法权利,达到以情感化。
检察机关要在执法过程中深层次地把握现代法制的精髓,坚持以人为本,作到法情相融,体现出对人的价值和存在的充分尊重,充分运用法律和政策,将法的严明公正与符合情理的人文关怀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检察工作朝更加文明、公正的方向健康发展。打铁还须自身硬。要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落到实处,首先得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检察机关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检,抓好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并结合“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执法教育,实现执法为民”和纪律教育月等教育活动,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培养“会办案、会电脑、会外语、会驾驶、会调研”的高素质检察人才,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
三、为民执法——检察执法的本质特征
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就是要解决好为民执法的问题,这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执法行为中的具体体现。为民执法,决定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必须切实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一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牢记我们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检察干警是人民的公仆,是为民掌权,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的。二是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检察执法中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思想,始终坚定不移地将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严打”整治、“两打一扫”、“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依法快捕快诉,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生活环境。通过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社会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严惩腐败分子,保护国家人民财产,鼓舞人民群众,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通过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切实纠正民事和行政审判中的违法犯罪现象,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信任。三是要认真处理好群体性上访和公民的控告申诉工作。要继续实行首办责任制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强调谁主管,谁负责,对群众反映的情况绝不推诿和敷衍,将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和基层。大力开展文明接待活动,继续保持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的形象,热情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四是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将“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检务公开制度、执法监督员制度、定点挂钩联系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并发挥其作用。此外,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制定检察院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制度,更好地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五是要加大服务力度,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开通“法律咨询服务站”,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检察机关要在执法过程中落实总书记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提出的“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的指示,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满不满意、拥不拥护、赞不赞成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为民执法是有机统一的整体,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为民执法,是检察执法的本质特征,解决的是“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性的问题。而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解决的是“如何执法,怎样执法”的问题。只有解决好“为民执法”这个根本问题,才能解决好如何执法的问题。只有树立起现代检察执法理念,我们才能在检察工作中减少执法的随意性,避免执法违法现象的发生。
一、我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主要成效
(一)实践教学形式多样
综观各高校的现状,许多学校已经开展了多种多样的实践教学,教学效果也得到一定的改善。目前法学实践教学的主要模式专业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案例分析、社会调查(实践)、模拟法庭活动、专题辩论、法律咨询(援助)、法院旁听、法律诊所教育等。我校法学专业已经把专业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社会调查(实践)等的纳入教学计划中也设置了相应的学分,同时各任课教师也在理论教学的过程中积极采用案例教学、专题辩论、模拟法庭活动、法律咨询、法院旁听等形式,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取得了一定效果。在这些实践教学形式里,各院校的也根据自己的学科方向侧重点又有所不同,法律诊所仅在部分院校开设,刑事侦查和物证技术实验室也不是每个院校都有。2002年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成立,至今已有96个院校设立各种法律诊所,并成为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鉴于我校法学专业学科发展定位以及经费所限,我校并没有设立法律诊所和刑事侦查和物证技术实验室。我校教师也积极的带领学生深入社区,如曾到广州市瑶台居委会、瑶华居委会进行义务法律宣传和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可见我校虽无法律诊所之名,却也在行法律诊所之实。
(二)“模拟司法院”特色项目的实践教学形式让学生受益
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完善了模拟法庭的设施建设,以此为基础,教师和全体学生的努力,初步建成校内实训基地———“模拟司法院”。模拟司法院包括模拟法院、模拟检察院、模拟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学生在这些部门以不同的角色参与活动能力得到提升。
这个机构以专业教师指导和学生自主管理相结合方式,充分整合我校政法学院现有的各项资源、各种活动形式,创新的开展综合法律实训活动,全面锻炼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协作能力、写作能力、分析能力、社交能力等各种诉讼和非诉讼相关的技能。同时模拟司法院已经在“企博网”申请了一个免费的博客页面作为“模拟司法院”网络交流场所,命名为“广师政法学院模拟司法下设若干栏目,可形成博客圈,并支持上传多媒体信息。
该基地的网络交流平台,便于大家及时对“模拟司法院”活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也能作为一个案情探讨、观点交锋的重要场所,为指导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远程交流提供条件。
为了保证学生们有序、高效的参与“模拟司法院”活动,激励学生,维持“模拟司法院”的正常运转,也为了能够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有针对性地为“模拟司法院”的工作人员开展系列多元化培训活动。借鉴商业培训的优秀经验以及发展教育领域的相关理念,开展如有效会议管理、时间管理、头脑风暴、演讲技巧、人际关系技巧、SWOT分析(态势分析法)、戏剧教育等多项活动,提高工作效率,改变思维方式,增强解决问题的能力。被访的211名学生中有近54%学生参与了模拟司法院的活动,近50%学生认为收益最大的实践教学形式之一就是参与模拟司法院的活动。54%的受访教师认为模拟司法院的活动效果最好。
(三)师生对实践教学思想认识到位
我们一直十分强调实践教学,教师和学生对实践教学都十分重视,为实践教学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教师也在想方设法为改进实践教学效果。许多教师利用业余时间指导学生开展庭审活动,积极耐心细致地解答学生模拟活动中遇到的问题。部分教师把实践中遇到的真实案例交给学生,让学生学会如何把握案件的关键问题,找出妥善的解决办法,学生学习的热情提高。部分教师引导学生对社会上的热点案件进行讨论,并且锻炼学生互换角色,试图进行辩论,锻炼学生思维和反映,也让学生从中学会客观面对问题和案件。因此,在案例分析、模拟司法院的活动方面的实践教学上开展得较好,学生反映良好。在问到“你认为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哪个重要”时,76%的受访教师认为“两者一样重要”;75%受访学生也认为“两者一样重要”。
二.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教学的课时偏少
我校作为技术师范院校,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为综合素质较高的实用型专门人才,从法学专业而言,就要求一方面要强调法学本科基础理论的学习,另一方面,也应当让学生接受法律思维和法律实务技能的基本训练,以保证学生在毕业的时候具备运用法学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但目前的实践教学开展总是受到一定制约。原因之一在于实践教学课时仍然偏少,与系统的成型的理论教学学时相比还有较大的落差。我校的法学专业教学计划按学校要求设计165-170学分,由于公共基础课和政治理论课等就占了40学分左右,专业课学分只有100左右,实践教学学分大概只占15%。主要毕业论文、学年论文、综合实训(综合案例分析)、社会调查(实践)、专业实习(毕业实习),而且社会调查(实践)是利用暑假安排的。
而模拟法庭、专题辩论、法律咨询、法院旁听等都只能是各教师结合课堂理论教学的同时随机安排,或者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并没有指令性的课时要求,即使有要求,但有时也因为理论教学任务无法完成最后被挪用了,使得实践教学学时有名无实。
不要说强化实践教学,即便是现有的15%仍无法保障,这也成为实践教学开展的桎梏。在这种情况下,让大多数的学生比较全面的顾及各种法律技能、熟悉庭审程序、掌握庭审技巧中各个角色的内容,显然是不可能的。[2]
(二)实践教学的效果不理想,内涵仍有待突破从我校的实践看,各种不同实践教学形式的开展确实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上有一定的作用,但效果也不尽如人意。
在对学院211名高年级法学本科学生的进行的实践教学问卷调查中也反映出教师在案例分析、模拟司法院的活动方面实践教学上开展得较好,学生反映良好,效果不错。
66%被访学生认为老师在案例分析的实践教学中做得比较好;42%的被访学生认为模拟司法院活动做得比较好。71%、60%和47%的被访学生分别认为社会实践、专业实习、模拟司法院活动对自己影响最大收效最大。84%的被访教师认为自己在案例分析教学中做得比较好,与学生的看法和收效基本一致。
在毕业论文、学年论文、专业实习、社会实践、法律咨询、法院旁听、看案件实录等方面学生认为开展的不尽如意,效果较差,仍有待改进。当被问到哪些实践教学需要加强时,65%的被访学生选择社会实践;57%的被访学生选择法院旁听;50%的被访学生选择专业实习,43%的被访学生选择法律咨询。过半数的被访教师选择了专业实习、模拟司法院活动、法院旁听和社会实践。被访同学对实践教学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大部分集中在加强旁听,取消论文,增加是社会实践等方面。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一是学生对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课程的不够重视。二是校外司法资源不足影响部分实践教学的开展。由于法院的工作任务重,法庭条件有限,要接受个一班(50多人)的学生集体旁听也是很困难,导致学校安排旁听活动也不能让学生满意。资源不足也使实习难以统一安排、指导和监督。同时实习单位实际上是承担义务,没有任何报酬的,接收实习生也多半是安排学生干杂活,很少能给予业务指导的,也一定程度影响学生专业实习的积极性。三是部分学生基础较差,实践教学的效果不能如意。实践教学应该是师生互动的教学方式,如果学生的基础不好,很难跟上教学的进度,实践教学的效果就难以凸显。
(三)非诉讼业务的实践教学开展的比较少,不能适应学生日后跨行业就业的需要
现阶段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主要内容仍然局限于诉讼技能和律师技能的训练较多,如校内开展的模拟法庭活动,集中在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实习、见习活动等。很多学生毕业后不一定到司法部门工作,而是到企业,机关或其他事业单位就业,因此这些学生如能接受合同审查、劳动法问题、人事制度问题的实务训练对他们就业的竞争力提升就很有意义了,因此其他非讼业务实训开展的较少,与目前学生的就业面向不适应,也为学生的就业带来一定的困难。
(四)学校薪酬分配制度难以调动教师对实践教学的积极性
学校对文科实践教学开展的支持力度不够,影响教师开展实践教学的积极性和热情。
目前,法学专业的部分实训活动,如模拟司法院的活动,虽是靠学生自主运作的,既需要活动成本,又需要教师的专业指导,都是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没有任何报酬。如果长期如此,很难维系。80%的被访教师认为利益分配政策是影响实践教学开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从时间花费、教学条件准备方面来说,课堂教学相对比实践教学容易开展,同时教师职称晋升主要以课堂教学时数及科研成果为依据的客观现实,导致教师普遍愿意从事实践教学工作,直接导致实践教学整体质量下滑。[3]
三、实践教学的改革
(一)完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改革考核方式
实践教学应该是和理论教学密切相关的,多数情形是教师在课堂上结合理论教学内容开展的,对学生能力的有效训练以提升理论教学的效果,同时使学生能力得到训练和提升。规范理论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教学时数,要求所有理论课程都应结合教学内容进度安排6课时左右用于辩论(讨论)、观看录象或法院旁听等,应用性的主干课程最少旁听或观看录象1-2次,而且要求写进教学进度表,通过教研室的指导和监督将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紧密相联,改进教学效果。在课程授课内容方式变革的同时改变现在单一的书面考试、考查方式,增加口试方式,以使学生重视口头表达能力的训练。再次,改变最后评定成绩的构成。平时成绩只要看学生的实践性课时的成绩。对大部分以理论讲授为主的专业课应以总成绩=实践性课时成绩+理论性课时成绩的方式来进行考核。其中实践性课时成绩应着重从案例结构分析能力,寻求法条支持能力以及在讨论中法律表达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方面综合评定。[4]
但理论教学课时的限制,加上实践教学的开展的深度有欠缺,理论课程中的实践教学仍然不能达到使每一位学生都能得到训练的目的,因此有必要针对法学专业的特点设置一些技能训练的课程供学生选修,使实训实践课程学分达到20%以上。
(二)拓展更多校外实习基地的,尤其是非司法部门的实习基地
目前虽然我校法学专业建立了10多个实习基地,但大多数为律师事务所,由于条件所限实际每年接收实习的学生人数极为有限,还不能完全满足实习要求,也不能统一安排学生实习,仍有部分学生要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计划利用教师的社会关系,开拓各种司法机关以外的实习基地,包括事业单位、企业等,训练学生的非讼业务能力,以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拓宽就业面向,让学生日后就业有更多的选择。
(三)克服经济上的困难尝试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
我校模拟司法院的设立,为学生的技能训练提供了很好的平台,但最终它面对的毕竟不是真实的当事人,不是真实的办案过程,只是模拟场面。法学教育必须以法律实践为依托。[5]
2000年高校开始的的法律诊所教育,经过9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和教学经验,2003年还设立了法律诊所教育网站。截止至2009年5月已有96个院校设立各种法律诊所,开展了诊所式的法律教育。说明在高校的普遍推行是有必要也有可能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是法治发达国家法律教育的重要模式之一,其主要内容为学生在掌握相关知识的基础上,在教师的指导下,学会与当事人沟通的方法,向社会尤其是弱势群体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包括提供法律意见、个案等法律援助。法律诊所实践最大的优点就是真实性,案件事实真实,人物真实,办案过程真实。学生身临其境,能够学到许多课堂上学不到的重要办案技巧。[6]
各高校设置的诊所教育课程主要为:谈判的技巧与练习、民事诉讼程序和技巧、律师与客户、法律文书写作、调查与取证等。诊所课程强调职业道德、注重实践操作和人际关系协调、训练学生灵活性和应变能力,有助于克服传统法学教育过于理论化、学生实践能力较弱的缺陷,使学生学习如何像法律从业者一样工作和思考,培养全面的法律素养、优良的职业道德及社会责任感。因此我们要借助社会的力量和教师律师的资源,尝试校内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向社会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其他法律服务,同时和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挂钩,让学生成为事务所的律师助理,尽可能的真实参与办案,或者定期分批派学生参与当地援助中心的工作。
(四)提升教师的实践能力,培养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俗话说;师高弟子强。要培养高质量的法学人才,必须要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只有一流的教师,才能带出一流的学生。而我国目前高师法学专业教师大多数是从学校到学校,对法律的认知大都来自于书本,知识结构一般为纯理论知识,缺乏法律实践工作经验。[7]我校的情况也大体如此。
虽然大多数的法学专业教师具有律师执业证或者通过司法考试取得职业资格。但由于自身条件或工作等原因,部分老师并没有真正执业,因此接触实践的机会就较少。为提高教师参与实践的能力,应该采取各种鼓励措施分期分批送教师到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企业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半年到一年,增强教师的实训能力,为实践教学的开展奠定师资的基础。同时利用实际部门的人力资源,积极和校外单位联系,聘请校外实务部门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的法律工作者等作为客座教授,定期到校进行主题讲座。
当前,我国近一半的理工院校开设了法学专业,增强了该类高校学科设置的综合性。但不可否认,与专门的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法学理论专业相比,理工类高校的法学专业在师资队伍、教学管理经验、学术底蕴等方面都存在不足,再加上理工院校固有的专业环境和办学传统的影响,使得理工类高校法学教育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理工院校的多学科优势为其法学专业教育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创新空间。如何充分利用理工类高校的特殊背景和条件,变劣势为优势,化被动为主动,实现法学教育的机制创新,对理工类高校办好法学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展思路的创新
(一)培养目标的定位
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应成为理工类高校法学教育最基本的目标定位。纵观世界高等教育学科和专业的改革,学科相互交叉、渗透、综合发展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专业间的界线逐渐淡化。理工类高校的法学教育应强调法学学科与理工类学科的相互交叉与融合以传统法学专业教学模式为基础,以理工类高校专业为依托,立足市场,培养应用复合型人才。
“如果只设有工科专业……不利于培养高素质、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的人才与复合型人才。”应逐步实现法学与工、理、经、管、文等领域学科的结合,尤其是法学与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信息技术等科学技术领域的结合。在法学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的培养上,不仅要注重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传授,更要注重学生对特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能力的培养,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各行各业用人单位的需要。
(二)办学思路的更新
结合本校特点,实现特色办学。理工类高校的法学教育的发展,要从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凭借所在学校重点优势学科,依靠现有资源,于学科间交汇点上将一个或数个优势学科作为主攻方向,不断探索法学发展的新兴领域和研究方向,形成合理的学科结构和布局,创设既符合自身条件,又体现学校特色的法学专业,有侧重地培养具有自身的独特品格与不可替代性的法律人才。
二、教育模式的创新
纵观全球法学教育的模式,一种是通识教育,另一种是职业教育。从目前专门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法学专业的思路和做法来看,中国的法学教育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以法学理论知识的课堂传授为主的通识教育,而是更加注重以案例教学和法庭教学等实务教学方式为主的职业教育。大多数理工类高校的法学教育也是以之为效仿对象。但问题在于,理工类高校,特别是地方理工类高校在法学专业的办学规模、师资力量、学术影响、社会资源等各方面,与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在职业教育上存在短板,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而通识教育如果在课程设置上不体现差异化,则无法显现出竞争力。鉴于理工类高校法学本科生毕业后进入公检法系统的比例较低,绝大部分是进入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从事与法律相关的事务。因此,本文认为,基于理工类高校的特殊情况,无论是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都不应只是针对纯法律职业而进行知识储备,而应根据自己的办学条件、学校特色探索一条有竞争力和广泛发展空间的道路。在通识教育方面,除了向学生讲授法学基本理论和制度,培养其批判性和创造性的法律思维之外,可根据各校理工科背景专业的特长,确定一到两个特别法专业方向进行教学。这样有利于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为毕业后从事法官、律师之外的非传统法律职业作好知识储备。
在职业教育方面,可以说案例分析、法庭旁听等普遍采用的职业教育方法仍然只是针对传统法律职业进行的技能培训,虽然目前很多理工类高校职业教育都是以司法考试为核心进行课程安排和教法更新,但这并不是理工类高校法学职业教育的全部。基于其毕业生的就业分布特点,我们认为理工类高校法学职业教育还应着眼于法律专才的培养,不仅要强调传统法律职业技能的培训,还要关注法律职业技能在其他职业领域中的运用。这就需要在教学过程中认真设计教学环节,尤其通过实践教学环节使学生掌握理工学科相关职业的特点、内容、工作程序等,为学生毕业进入非公检法单位工作打下基础。
三、课程体系的创新
理工类高校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要实现创新,就必须在传统法学教育课程体系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基于培养目标和教育模式的定位,理工类高校院校法学专业教育适宜实行“3+1”人才培养模式, 即前三年进行法学专业基础教育, 后一年进行法律职业实践教育。理论课程体系方面, 分为两大部分,法学基础课程和法学特色课程。课程设置应以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14门核心基础课为主干,既要保持课程设置的相对稳定性,又要结合本校的优势专业,体现一定的灵活性和开放度。
此外专业方向课程的设置要体现特色,重点是结合理工类课程,体现出层次性和方向性,可以部分设为选修课程,由学生依兴趣自主选择。实践课程体系方面,应设置一套以培养学生法律思维,提高学生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和以目标就业岗位为指针的实践课程体系。规范的实践课程设置主要包括学年论文(阶段论文)、毕业论文、实习三种。教师通过指导和评判学生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从而考察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而实习则是法学职业教育的关键环节,又可分为专业见习和毕业实习。专业见习是组织学生到法律实务部门见习,了解法律工作的方法和程序的学习活动。毕业实习则是对学生知识和技能水平的综合考察。实习应在校外实习基地完成。值得注意的,理工类高校法学专业的实习基地建设应该更加多元化,不能仅限于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和政府部门,还应当向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拓展,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实习空间。
四、教学方法的创新
由于教学方法是当前法学教育中相对薄弱的环节,因此在理工类高校法律教育的机制创新中,教学方法的创新显得尤为重要。理工类高校法律人才培养以应用复合型为基本目标定位,故而实践型的现代教学方法应贯穿于法学教学的全过程,而不仅仅局限于某一个教学环节。具体而言,在课堂教学中,首先要明确教学目标,把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思维,形成分析和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作为教学的主要目标, 力争专业知识同步转化为职业能力。
同时,倡导互动式教学,以可采用案例教学法和疑案辩论教学法,引导学生独立思考, 克服学生因被动接受灌输形成的学习惰性。通过案例教学,增强学生运用基础理论分析、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通过辩论教学,锻炼学生的口才和应变能力。在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其一,社会调查。社会调查的目的是使学生深入基层、认识社会,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看待和分析社会现象。培养学生人际沟通能力以及运用法律思维观察社会、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二,观摩法庭庭审。庭审观摩教学可以增加学生对法律的感性认识,特别是使学生对庭审程序有直观的了解。其三,模拟法庭教学。通过模拟庭审,可以增强学生对诉讼参与人的了解和认知,使学生将理论知识融会于实践,对提高其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大有益处。
其四,诊所式法律教育。该方法的最大特点在于让学生亲身参与真正的法律实务,真切感悟课堂所学理论知识的深刻内涵, 发现自己的不足,并由此掌握基本的法律实践操作技能和法律职业精神。
五、师资建设的创新
为适应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 师资队伍建设也要实施机制创新,其核心在于:加强理论型师资的引进和培养的同时,要重视实践型师资的队伍建设。理工类高校,尤其是地方理工类高校的法学专业教师队伍普遍存在学历和职称偏低的现象。缺乏具有深厚法学理论素养的教师,会直接影响法学基础理论的教学,同时也影响专业科研水平的提高,从而无法进一步促进整体教学水平的提升。这成为制约理工类高校法学教育上层次、入主流、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首先加强理论性师资的引进和培养。一是要引进高端法学人才。
我国部分重点理工类高校的法学专业近些年得以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仰赖于国内著名法学教授等学科领军人物的引进。如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名校。因此理工科高校应将的法学人才的引进作为学科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鉴于普通理工类高校相对于名校在学校级别和声望上存在差距,且国内高端法律人才稀缺,因此在人才引进上要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在经费支持和配套政策等方面要高于其他学科,这样才能吸引科研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加盟。二是鼓励现有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理工科高校的理工专业教师的学历和职称结构已趋于合理,而法学专业教师的学历层次仍有提高的空间。
因此理工类高校在教师的培养政策上同样也需区别对待,法学专业教师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工资、福利,以及职称评定都应享受与理工专业攻博人员不同的差别待遇。建设实践型师资队伍应采取以下几项措施:第一,加大实践型人才的引进。第二,教师应亲身参与法律实务,主动获得法律实践经验。有律师资格的教师可以通过案件提高实践能力。还可以参与媒体、政府部门组织的咨询和培训和活动以获得实践经验。第三,深化与法律实务部门的交流和协作。可以建立与政府和企业的双向岗位交流机制,使教师在实务部门的工作中获得实践经验。第四,建立法律实务人员兼职教师的机制。法律实务人员相比专职教师具备更多的实践经验,让他们走上讲台,对于丰富实践教学的内容大有裨益。但对聘任兼职教师的经费来源、教学管理等问题需要认真考量。
论文摘要:在法学毕业生就业率低下的大背景下,新建地方院校的法学专业想要谋求发展,就必须在教育目标定位、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方法、师资队伍等方面进行改革。
论文关键词 新建地方院校 法学教育 目标定位 课程设置 教学方法
梧州学院地处广西梧州,于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原广西大学梧州分校的基础上建立,是一所新建的地方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院的法律系同年成立并于9月开始招生,在短短几年时间里,该系发展迅速,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但同时在教育目标定位、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方法、师资队伍等方面还有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梧州学院法学本科教育的现状在众多的新建地方院校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以梧州学院为例来分析,希望能探寻新建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的方式方法。
一、教育目标应合理定位
法学教育的目标是整个法学教育发展的核心,是法学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前提。法学教育目标能否准确定位,将直接影响到新建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的质量,进而影响到学生的就业,是一个极其重大的问题。
关于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性质定位,有多种不同的观点,主要包括精英教育说、通识教育说、职业教育说等等。这些不同观点都有其合理性,因为国家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多样化的,从而导致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也是多元的。各级各类院校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教育模式,制定不同的培养目标。传统的法律专业院校以及实力强大的综合性大学应将教学目标定位为研究型人才、精英人才的培养。新建地方高校的法学院系在制定教学计划时,不能简单照搬政法院校和重点大学法学院系的现成方案,而应该充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考虑院校自身的各种主客观条件(学生状况、师资力量、本校的其他学科资源等等),将教育目标定位于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基础型、复合型和应用型法律人才,办出自己的特色和优势,以满足社会多样化的人才需求。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及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性会址落户广西首府南宁,中国与东盟各国的经济合作向纵深发展,对法律服务人才需求量递增的同时,也对其综合素质要求提高。作为服务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律人才,需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既要熟知国内的法律法规,又要熟练掌握东盟一国甚至多国的法律知识;既要有良好的沟通、谈判能力,又要有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还应熟练掌握一门甚至多门东盟国家的官方语言。梧州学院法管系可以利用本校与东盟国家相关高校联合办学的条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开设国内法律基础课程的同时也开设东盟法律课程、东盟国家语言课程。在实践中探索法律人才培养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关系,发挥与东盟国家相毗邻的地区优势,突出为地方经济服务的法学专业办学特色,培养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
二、课程设置应该科学与合理
法学学科的课程内容和课程次序的设置应具有较高的综合性与较强的科学性,这样才能使学生学好基础知识、掌握基本技能,从而实现新建地方院校制定的人才培养目标。
(一)课程内容的设置
教育部规定了16门法学核心课程作为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但并不是法学教学课程的全部,新建地方院校的法学专业还可以结合本校优势、人才培养定位及培养特色来设置其他的课程。
首先,强调的是16门法学核心课程的设置,这是开办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方面的最低要求。这些课程包括基础理论课和专业基础课,能使学生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及了解国家的几大部门法,同时对学生进行基本的法律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
其次,新建地方院校的法学教育目标是要培养面向基层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因此应该注意开设实践性、技术性强的法律运用课程,锻炼学生动手能力与法学理论的应用能力,如法律文书写作、律师诉讼技巧、庭审艺术学、公司企业法律实务、非讼处理、谈判技巧、公共关系学等课程。
再次,课程内容的教学应当适当的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结合。当前,在我国要从事法律职业工作,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在法学毕业生就业率低下的大背景下,新建地方院校的法学专业想要谋求发展,就必须积极探索一些与司法考试良性对接的方式方法,尽其所能帮助学生通过司法考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在司法考试中占有较大分值的科目,适当增加授课课时,加强对重要知识点的记忆和理解。对于第四卷所考核的主观题部分,采用案例题、材料分析题进行针对性训练,有效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文书撰写能力。
最后,新建地方院校的法学专业应根据地方特色,开设服务于地方经济的特色选修课。这样,能使学生掌握与地方经济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为以后服务于地方奠定坚实的法学基础。
(二)课程次序的设置
课程次序的设置应注重课程体系的循序性,即按照基础理论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等循序渐进的方式。
具体而言,第一学年的课程全部设置为公共必修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基础课,如法制史、法理学、宪法学等等。第二、三学年开设法学专业方向课及选修课,并按照先实体后程序、先国内后国际、先综合后具体、先主干后支脉的原则,这样才能有助于学生对法学学科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和把握,有助于学生法学理念的形成和法律思维的培养。第四学年则主要开设培养职业技能的课程和服务于地方经济的特色选修课,以培养学生法学理论的运用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满足地方特色经济的法律服务需求。
梧州学院法律系的课程设置,原来存在着较多的不合理与不科学的地方。如盲目的照搬其他学校的教学计划,开设了一些在实践中用得很少的部门法课程选修课,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学习效果都达不到预期目标。另外,也出现有将实体法置于程序法之后,将国内法置于国际法之后等等课程次序安排混乱的问题。近年来,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通过对经验的总结和对教训的吸取,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设置逐渐科学合理。笔者建议多开设一些能形成的专业特色的课程,以及利用学院与越南、泰国等多个国家进行合作办学的条件,开设越南语、泰国语、东盟国家法律制度等选修课程。三、引入互动教学模式,确立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教学方法
(一)互动教学模式
传统教学模式,以老师如何教为关注重点,是一种由教师到学生的单向交流模式;互动教学模式,则强调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多边互动,学生可以积极主动的参与教学过程。在课堂上,由学生针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然后再通过归纳和总结找出较好的方案,使课堂教学活动的内容与学生建立密切联系,并使学生本人的经验得到肯定和充实。这种教学模式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参与度,增强教学效果,更好的实现教学目标。
(二)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教学方法
本文导航 1、首页2、理论教学方法
1.理论教学方法
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学生的法学理论知识教学不能忽视,只有基础打好了,才能更好的在实践中进行运用。理论知识的学习,不仅局限于课本,也不仅局限于课堂的45分钟,教师可以推荐、引导学生阅读法学经典名着,然后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小组讨论和自主分析。实践教学方法
由于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这就要求法学教育必须采用实践性的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模拟法庭等。
第一,进行案例教学时,应注意案例的典型性、时效性,由教师在课堂上组织、引导学生分析和讨论,去发现和理解案例中的法律观点和法律规范。
第二,设立模拟法庭等教学场所,进行案件审理的模拟训练。模拟法庭应在教师的指导下有计划地开展,学生通过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原告、被告等各种诉讼角色,可以模拟参与诉讼活动的整个过程,增强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庭辩论能力。
第三、引入诊所式教学方法。诊所教学能够让学生在参与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接触司法机关和当事人,体会和掌握办案的具体操作步骤。在法律适用的真实环境中进行技能学习,可以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第四、实践教学方法的运用,需要相关的配套设施,如多媒体等现代教学设备、模拟法庭的场景布置、组建相关实验室等等,这就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这样才能保证实践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重视师资队伍建设
新建地方院校要实现法学教育的目标,提高法律人才培养的质量,必须要重视师资队伍的建设。
(一)要把好教师引进关
首先,引进教师的数量要适中。要开设教育部规定的16门核心课程及一些选修课程,一般来说需要20名左右的专业教师,以一名教师担任一至两门课的教学任务为宜。其次,提高引进教师的质量。一方面,要引进具有硕士学位甚至博士学位的名牌大学的优秀毕业生,提高法学教师的学历学位结构,尽量避免近亲繁殖现象。另一方面,学历学位不应成为师资选择的唯一标准,要更多引进理论和实践水平兼备的复合型人才,甚至要敢于引进法律实务娴熟而理论功底不很突出的人才,如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可以允许兼职形式。
(二)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在职教师应注意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拓展法学知识的视野,了解最新前沿理论和立法趋势,学习最先进的教学方法。例如到着名高校攻读更高层次的学历学位或者是一段时间的进修、访学或者是参加各种相关的学术研讨会、教学研讨会等等。
(三)拓展教师的实践知识和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