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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角色定位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5-0067-01
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都离不开农业的协调发展,它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已由过去的农村合作社,变成了适应我国商品经济发展的新型的农业经济体系,它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入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的形式,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的快速发展。因此,建立适应新型农村经济发展的合作组织,加强农村经营的管理与指导,进一步提高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的经营效率,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意义的界定
对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意义的界定,就目前的资料看,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经常用的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村经济组织等称呼,另外,不同的名称有着不同的意义内涵。
第一,性质的不同。有专家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民自主管理、自由结合、互帮互助的非营利性的经济组织。也有人提出不同的观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民共同经营、供体约束、互助合作的公司形式的经营共同体,各互助个人以增进自己的利益为目的,具有私人性质的剩余利益的分配。
第二,不同的组织形式。很多研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专家学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作了细致界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消费等各种形式的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所以,这两种组织形式有着本质的区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私有制经济的一种形式,是农民由于利益的驱动,自愿加入的。
第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涉及的范围。有些专家通过分析农民、农业及现代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系,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行了较全面的阐述,着重强调了农村第三产业的经济关系和合作经济组织中的各自独立的财产权。
2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组织模式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设立,在各个地区出现了不同组织模式,根据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过程,有些学者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分成公司导向型、政府指导型、才人主导型等几种形式,还有的把其分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制协会等。总之,虽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各种类型划分标准不同,但对农村产业化经营的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
3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定位
许多专家及学者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定位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们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注重政府的导向作用,加强农民与市场的沟通,并能为组织内的农民进行市场信息指导,为他们谋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同时,为提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经营效率,都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它是连接市场经济和农业资源的绿色通道。
4 存在的问题与局限性
虽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也具有明显的优势,但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是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依靠;二是没有完备的与其相适应的市场经济;三是一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行政主导作用较强,没有以维护农民的利益为重心,没有充分发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合作作用;四是由于农民的“小农经济”的长期影响,加上自己思想上的差距,也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合作组织中,对财产和管理的权力;五是合作组织自身发展机构不齐全,机构内部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六是合作组织没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规范化程度不高,各部门之间由于利益的驱动而对组织资源的分配不合理;七是没有统一的计划、标准,只是随意定任务、定指标,严重降低了农村合作组织的运行效率。
5 学术界研究的不足
当前,许多学术界的专家、学者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也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也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第一,研究的角度和范围过于狭窄。现在的一些学者只是从经济学角度去研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而在法学、人类哲学、政治学等领域的研究却微乎其微。第二,就研究内容来看,目前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没有一个统一的、确定的定义,这就很大程度限制了人们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性质的深入认识,阻碍了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政策方面的深层次探讨。第三,从研究方法上看,理论层面研究较多,而深入实践的研究很,这就很大程度上使理论缺少实践的检验。第四,许多学者的研究侧重于发达地区,而偏远穷困的地区却研究很少,这就一定程度上说明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研究缺少代表性。第五,研究的宽度和深度不够。许多专家学者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研究,没有放在农村广阔的背景之下去深入调查,而只对其内部环境,组织结构等方面做表层探究。第六,研究者没有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作深入的共性研究,只对个别的如:股份合作组织等某一类型的经济组织进行探讨。
总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已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面对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要真正找出其应对措施,还需要更深入的调查和研究,以尽快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合作组织在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在不同区域因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不同而呈现很大差异性。本文分析了合作组织在西部农村的发展现状,由于西部广大农村人口居住分散、市场经济发育迟缓等原因,故合作组织功效微弱,使其不能成为现阶段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以及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力量。本文进而对全国的合作组织进行横向比较,以找出西部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加强西部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西部农村 合作组织 适用性 功能思考
2008年和2009年的中央1号文件均提出要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以下简称合作组织),这说明合作组织在以农民增收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与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的地位日趋重要。为此,西部各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发展规划方案与相关政策,并提出硬性指标和时间表。但笔者认为,西部地方政府关于合作组织的认识和现行政策措施值得商榷与探讨,而这一切皆以合作组织的适用性与功能定位为基础。
合作组织在西部农村的发展现状
尽管学界有人认为富裕和贫穷两极状态都较易产生合作需求,且贫穷较富裕有更强的合作冲动和愿望,更需要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王军锋,2006),但该观点并未得到学界与政界的普遍认可。笔者通过对甘肃六十多个乡镇的实地调研认为:合作组织的产生与发展均受制于当地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它并非是任何地区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农村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组织形式。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尽管农(牧)民希望有自己的“组织”来保障其权利不受或少受外部侵犯,但那种“组织”根本不可能是现代意义上的以产品交换为根本目的、以规模经营为基本特征的“合作组织”。总体而言,农村市场经济土壤缺失使西部广大农村目前尚不具备发展合作组织的前提条件。
合作组织是党和政府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渠道,发展合作组织,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它在建设现代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发展合作组织是今后“三农”工作方向性和全局性的大事,这是西部地方政府的普遍性认识。不能否认,东部市场经济发达地区的合作组织在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调研情况表明,即使业已产生合作组织的西部农村,它也并非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的主要途径。
以甘肃为例,不同区域的合作组织的增收功能存在较大差异:农村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人口密度越大、交通越便利的地区,这种功能越强,增收功能与区域经济(特别是农业经济)市场化程度呈明显的正相关性。即使在合作组织比较发达的地方,它也不是这些地方多数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农业收入远远低于外出打工收入。2006年,甘肃省创劳务收入151.2亿元,人均收入2823.53元,而甘肃省2005-2007年农村居民每户纯收入分别为1980.00元、2134.00元和2328.92元。
合作组织在全国的横向比较
从数据上看,西部合作组织的发展状况在全国处于中上位置,这实际上是认识上的误区。
统计数据显示,西部地区合作组织数量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居于前位,在2007年底数据的13个省市区中,西部的陕西位居第1,即使甘肃也位居第8,排在经济发达的广东、北京、福建等省市前面;在截止2006年底数据的12个省市区中,西部的四川、重庆、内蒙和云南,也分别处于第2-5位,同样排在经济发达的上海市之前。
全国合作组织密度(即每万人拥有的合作组织的数量)处于前十位的省份中,西部省市区就占了5个,而市场经济发达的广东处于倒数第1位,浙江和江苏也只排在12和14位。
从合作组织规模(每个合作组织拥有的户数)上看,西部的四川处于第2位,新疆为第4位,青海、内蒙、甘肃分别排在第7、11、12位,而经济发达的广东、山东等省却位居20、23位。
这三组数据均反映出西部合作组织在全国均处于领先和比较领先地位,这似乎印证了“贫穷较富裕有更强的合作冲动和愿望,更需要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观点。但由于数据不完整(如截止时间不同等)、统计口径不统一和数据水分比较大等原因,不具有客观上的可比性。甘肃的合作组织中,许多是由政府职能部门演变而来。以甘肃某县数据为例,该县登记注册的合作组织10个中真正由农民组成、由农民管理的只有1个。实际上这种情况在甘肃其他地方普遍存在,在西部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笔者针对甘肃不同区域的60个乡镇已加入合作组织的农户,从十个方面对合作组织的功能进行调研,借以反映调研对象对合作组织的认知度、信任度、重视度。汇总情况反映,除产品销售上认为合作组织发挥的功能比较大(63%)外,其余诸如生产经营资金问题、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经营信息获取、良种化肥等农资来源、技术问题以及增收等方面数值均低,其比例分别为0%、7%、12%、17%、8%和36%,在维护会员权利上选择 “能”和“基本能”的两项合计只有8%,在会员的满意度上,“满意”和“基本满意”的两项合计仅为35%。可见,合作组织在甘肃农村的认知度、信任度、重视度均比较低。并且,越是在落后地区,这种现象就越严重。
笔者的基本结论是:甘肃多数地方的合作组织仍处于较低的层次,大多数农村的合作组织尚处于萌芽状态,这在西部具有普遍代表性。
上述认识上的局限性,导致地方政府有关政策或方案普遍具有以指标化为显著特征的 一刀切现象。这种忽视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事物发展规律的揠苗助长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政府农村经济工作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进程。
加强西部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政府要因地制宜发展合作组织
甘肃等西部合作组织发展滞后,是由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土地等生产要素价格低廉(甚至无价),农民居住分散,生产规模狭小等诸多因素决定的。西部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自然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研究制定不同的合作组织发展规划,以避免指标化与一刀切的现象。对于具备或基本具备合作组织产生条件的地方,政府要积极引导,但不能作为政治任务指标下达,在不同乡镇之间、县域之间不能搞不切实际的评比,合作组织的数量和规模不能作为政府评价不同地区官员的指标,应杜绝层层验收、达标升级、弄虚作假和劳民伤财事情发生。
(二)引导鼓励农村人口集中
市场经济发展首先需要人口的有效集中,否则,以交换为目的的农村市场经济就缺乏基本前提,与规模化经营相联系的合作组织就更无从谈起。无论从经济学角度还是从社会学、政治学角度分析,加速人口集中意义重大而深远。
比较切实可行的办法是,与目前政府的“村村通”工程和“整体迁移扶贫”工程相结合,在住房与安家补贴、土地补偿等方面,出台相应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村人口实行有效集中。通过自然村搬迁合并,向自然承载力较强、交通比较便利、人口比较密集的中心村镇和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城镇集中,借以促进农村市场体系形成和壮大,为合作组织产生与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如2008年甘肃省明确提出,今后5年甘肃的城镇化率由31.6%提高到36%以上,农村户籍人口向城镇转移120万人以上。这种做法值得西部省市区推广,中央政府应出台相应支持性政策和措施,以提高甘肃等西部农村人口集中的速度和规模。
(三)加大对现有合作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
对于业已具备合作组织产生与发展条件、且已有相当组织规模的地方,政府应首先加大金融方面的支持力度,这是确保业已产生并已具备一定规模的合作组织生存与发展的当务之急。这也是2009年中央1号文件“开展示范社建设活动”的基本要求,建议政府一方面出台政府担保政策措施,简化受信管理制度程序,适当扩大贷款额度,提供一定政府贴息以真正降低合作组织的利息负担;另一方面政府建立扶持合作组织财政专项基金,对具备一定规模且有发展前途的合作组织予以直补,将中央的“示范社建设活动”落到实处;另外,出台政策允许合作组织内成员之间以及合作组织之间的民间融资,以弥补政府金融支持之不足。
(四)创新扶贫方式以支持合作组织发展
增加农民收入是政府支持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但扶贫政策也是目前国家支持甘肃等西部农民增收的主要政策。合作组织作为甘肃等西部农村经济发展重要项目,国家在项目扶贫中应将其作为重点项目列入。2008年,甘肃省政府提出的“智力扶贫”、“教育移民”、“ 生态移民”和“易地扶贫”等,实际上是基于长远战略考虑的扶贫方式创新,客观上有利于合作组织发展,建议中央政府通过扶贫渠道,在项目和资金等方面支持甘肃等西部地区农村合作组织发展。此外,甘肃等西部地方政府也应创新扶贫方式,将合作组织纳入扶贫项目范围予以扶持。
(五)出台招商引智政策以发展农村“能人经济”
“能人经济”在学界和政府界均无统一规范的概念,本文可以简单理解为“能人主导下的经济”。其基本特征为:有号召力、凝聚力、敢于冒险,善于扑捉市场商机。十年西部大开发的最大功效,是由于国家资本投入增加使西部的硬件设施得以改进、东西部经济差距缩小(刘生龙等,2009),但以吸引人才为代表的软环境却依然严峻,西部可持续发展能力低下且有不断下降之趋势,与资金等其它生产要素比较,西部更加需要能人。甘肃等西部农村发展市场经济能人奇缺,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如税收减免、土地使用、生活待遇等)吸引外部能人,实践证明“能人经济”是发展县域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有效途径。如安徽临泉县政府明确表示把扶植经济能人、培育“能人经济”作为发展县域经济,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着力点来抓,发展农村“能人经济”,既是催生甘肃等西部农村合作组织的必要条件,也是西部农村发展合作组织的必要途径。
(六)借鉴外部经验创新土地承包与流转政策
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农业规模经营的前提,也是合作组织发展壮大的必要条件。但如果没有政府政策引导与扶持,西部农村的土地流转难以推进。
东部发达地区的经验值得西部借鉴。以浙江湖州市为例,该市首先出台了《扶持粮田适度规模经营若干政策》、《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通过财政扶持、贷款担保、金融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方面,扶持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其管辖的各县区也出台了推进土地流转的相关扶持政策,按照流转规模分别给予每亩50元至500元不等扶持;其次,为了确保土地流转后的相对稳定,还探索建立了土地流转价格逐年增长和随物价变动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充分调动了土地流转双方的积极性;第三,构建以县农村土地流转网上服务平台为依托、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主体、以村土地流转服务站为基础的三级服务网络,确保土地流转供求信息有效对接;第四,通过政府对农民培训,以离土流转方式加快劳动力转移,为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创造有利条件;第五,培育经营主体、提升土地流转;第六,强化基础建设,助推土地流转;第七,完善社保体系,保障土地流转。将离土流转与人口集中和整体迁移扶贫三者有效结合,是西部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创新的方向。
参考文献:
1.秦岭.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研究综述.扬州大学学报,2007(5)
2.王军锋.新农村建设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研究――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调研报告.开发研究,2006(2)
3.刘生龙,王亚华,胡鞍钢.西部大开发成效与中国区域经济收敛.经济研究,2009(9)
近年来,为努力提高农业的规模化、组织化水平,江苏省金湖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农委、农工部和镇政府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引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涌现出一批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他们对活跃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起到了积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金湖县政协及县政策研究室组织力量,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持续发展提出一些粗浅思考和建议。
基本概况及经营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是在土地家庭承包基础上,立足当地农业资源优势和主导产业,以农民为主体,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和入社自由、退社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以促进产业发展,带动农民以增收为目标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
金湖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初始零星出现在2000年前后,迅速发展是从2008年开始的,截至2013年底,依法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517家,其中正常经营的约占三分之一,经营范围主要涉及粮食、水产、畜牧、水生蔬菜、农机服务等方面。从产业水平看,全县农业合作社种植面积约占85%、水产养殖面积约占90%、水生蔬菜面积约占95%。据不完全统计销售收入达到10亿多元。目前,全县拥有国家级“五好”示范社1个、省级16个、市级30个、县级77个。
金湖县合作社经营模式有以下四种:一是规模大户、农村经纪人创办型。由种养、加工大户牵头发起,以“大户+合作社+农户”为运行模式,如老龙窝农副产品合作社、永祥种鸡专业合作社等,占总数的83%。二是村干部牵头型。由村干部牵头发起,以“村干部+合作社+农户”为运营模式,如湖滨水产专业合作社、吕良农副产品营销专业合作社等,占6.4%。三是龙头企业带动型。由龙头企业牵头发起,以“公司+合作社+农户”为运营模式,如久佳水稻专业合作社、金农村藕业专业合作社等,占3.7%。四是农技人员领办型。由农业、水产、畜牧、供销等涉农部门的技术人员牵头发起,以“农技人员+合作社+农户”为运营模式,如金塔粮食专业合作社等,占6.9%。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效应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引导农民改善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方式和载体之一,极具典型意义。
一是有利于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市场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解决了单个农户交易成本较高的弊端,通过建立市场营销网络,增加农户在市场中的谈判地位和农业收入,较好地体现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优势。目前,县城有15家合作社产品直销店,23家合作社的67个产品进入超市,其中老龙窝合作社在华润苏果、乐天玛特超市设立产品专柜。兴全禽业专业合作社有社员256户,繁育基地2000多平方米,电动孵化箱26台,孵化摊床200平方米,带动1000多农户规模养禽,辐射周边5个乡镇31个村,产品销售5个省市,年饲养种鹅1万多只、商品鹅20多万只。建成80平方米科普阅览室,并订阅科普光盘,加大培训力度,提供技术指导。去年,炕孵苗禽287.8万只,社员户均增收超万元。
二是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提高农业产品影响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将农户的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等生产要素集合作社经济组织一体,用统一经营替代,按市场运行规则进行优化配置,推进产销一体化,提高农业效益。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143件,其中地理商标7件,获得“三品”(绿色食品9件、有机食品3件、无公害食品204件)认证216件。金湖三面环湖,从县域资源优势入手,培育一批知名品牌专业合作社,如牌楼西瓜、红岭肉鸭、金子湖龙虾、闵桥无公害大米、五星芡实、浪底玉荷藕等。老龙窝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欣立芹感慨地说:“品牌打出来后,产品供不应求,价格提高20%以上,效益好了不少。2012年,合作社实现销售3000多万元、利税200多万元,带动社员和周边农户增收160多万元。”金荷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由社员108人,开发荷藕、水产、禽蛋等6大类40多个产品,注册“荷花荡”商标,产品统一品牌对外销售,提高效益,产业链上的农户要求入社的多,带动能力不断加强。金农村藕业专业合作社拥有荷藕种植基地1万多亩,注册“荷湘缘”商标。2012年加工销售荷藕产品1000多万公斤,出口韩国、日本,并在日本设立直营店。
三是有利于增加农业抗风险能力,提高农业产业化凝聚力。分散经营的小农户难以有足够的物力、财力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则较好地体现其优越性,通过对市场的供需情况、价格变动等信息进行分析,合理规划农户的生产和销售,在市场中较好地保护了农民利益。吕良镇军舍村依托2.8万亩水面办起4个合作社,带动326个农户,2012年农民人均增收2200元、户均8000元,村集体增收10万多元。万丰农机专业合作社有社员153人,拥有大中型机械35台(套)、插秧机61台以及各种配套农机具200多台(套),为农户提供耕翻、播种、育秧、机插秧、植保、收割等全程机械化服务,流转土地5000多亩,去年实现机收3.1万亩、机旋耕3.8万亩、机插秧1.1万亩,平均每台机械净收入2.6万元,户均增收7000多元。全县有18个合作社兴办实体,其中自办加工厂14家、交易市场4家,延长了产业链,提高了产品附加值,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
四是有利于架设政府与农户沟通之桥,提高政策的作用力。政府可以通过对经济合作组织给予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来指导农民进行生产,能够把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导向落到实处。陈桥镇农业科技园依托3万亩耕地、6个专业合作社、1个家庭农场和132个种养大户,发挥地域交通优势,去年创经济效益1000多万元,带动200多户农民,户均增收超万元。理事长黎仕荣充满信心地说:“今年力争发展到500户,蔬菜生产面积3万亩,销售量超万吨,合作社盈余超100万元。”三阿之南专业合作社经营“苏北草鸡蛋”,效益较好,不仅带动农户致富,还不忘回报社会,对病残农民给予捐款帮扶,在社会上产生较好的影响。
存在的问题与制约瓶颈
调查中我们发现,“合作不到位、运作不规范、市场竞争力不强、带动作用不明显”,成为各地合作社发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注册标准、资金门槛都没有明确界定,没人检查考核经营管理,也不年检,有的镇村合作社是“一哄而起,有名无实”,部分合作社成了中听不中用的“花架子”。
一是总体规模较小,合作程度不够高。受创办时间、经营方式、合作范围、运行机制的影响,金湖县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带动功能弱、竞争力不强,整体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偏低。多数合作社仍不能与其社员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缺乏有效完善的“二次分配”机制,挫伤了部分农民入社的积极性。全县规模较小的合作社约占总数的50%以上,盈余分配的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有的合作社成员只有数十户社员,在市场中缺少竞争优势。
二是缺乏经营人才,运作机制不够规范。由于农村人口年龄结构严重老化,加之大部分农村青年进城打工,目前合作社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人员平均年龄50岁以上,从事农业劳动人员大都是60岁以上的老人和农村妇女,且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缺乏技术操作、经营管理、开拓市场的能力,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需求,抵御风险能力较差和人才匮乏已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近些年来,各级政府尽管通过“阳光工程”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训,但由于培训内容与实际需要脱节,农民参加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在土地流转困难的同时,基础设施滞后、人才匮乏使许多合作社在成立时就面临“先天不足”的尴尬。存储、晾晒、冷藏等加工销售环节的配套设施不完善,使合作社经济效益大打折扣。有的种田大户想扩大规模,却被土地流转难度“卡住了脖子”,同时土地流转期限大多只有三五年,不敢加大基础设施投入。
三是服务指导跟不上,扶持政策不够完善。县及镇涉农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前缺乏指导和服务,在执行政府的扶持政策时不够细致完善,提供的补贴项目常常不能及时满足农民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涉及合作社项目资金补贴的部门有农委、农工部、财政、农机、农业开发等多个部门,其标准、途径又不相一致。总体看项目资金到位较及时、使用较规范,但也有少数政府部门提成过多、花费过大,使有限的资金没有起到扶持的应有作用。
四是投资渠道不畅,规模和实力不够强。几乎每个合作社都遇到过“融资难”,尽管国家出台了金融支农政策,但由于缺乏有效抵押物,金融机构出于风险控制考虑,不愿贷款给合作社。政府出台扶持政策时虽然强调要财务健全、成员账户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健全等,但部分合作社运作时上报一套,实际又是另一套,甚至政府扶持资金被合作社背后的公司挪用,政府的钱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是针对我国目前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做出的综合判断。在调查过程中,许多基层干部、合作社社员表示,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组织化社会化程度,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但当前不宜片面追求合作社数量增长,应进入“提档升级”阶段,建立淘汰机制固本强基,并避免国家相关扶持政策被地方“软落实”。为此,我们从宏观上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积极探索发展模式,发挥政府调控职能。一要积极探索从事同类产品多个合作社和多个家庭农场如何整合、联合、提升等问题。二是要帮助合作社积极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走一条发展农业旅游和生态观光农业的新路子。三是加强金湖地理标志品牌建设,提高合作社产品的竞争力。四是实施项目支持,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责任,对合作社以项目申报制的方式予以补贴,并引入事中评估机制,例如合作社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进行事中评价,防止骗取资金的情况发生。五是建立退出机制,淘汰一批经营不善、有名无实的空壳合作社。
二是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推进股份合作机制。在推进全县的农业合作组织的创建工作中,可以考虑建立股份合作制这一新型组织形式。农村集体资产中数额最大又最有价值的就是土地资产,可以考虑先将土地等资源转化为资本或股份,然后由农民自由加入、民主管理、资本和劳力相结合为原则,由合作社将承包农户的土地使用权折成股权,将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成为农民按股份持股、按股分红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同时,借鉴“大学生村官”模式,鼓励大学生,特别是农业院校的大学毕业生到合作社任职,或领办农民合作社。
三是加大典型宣传引导,助推经济健康发展。金湖县已建立了各类经济合作组织500多家,但正常经营且有盈利的只有三分之一,主要原因之一是农民对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合作意识淡薄。需根据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现实,总结一批章程比较健全、组织比较规范、制度比较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比较好的合作组织的经验,通过召开各类现场会,进行交流推广,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帮助提高合作组织管理层的管理水平,促进规范化管理。
关键词:农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研究分析
我国现在仍然是以农业为基础的发展中国家,农业发展依旧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弱势环节。因此,为了加快农业的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应运而生,成为连接分散的家庭经营与大市场之间的纽带。如今,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迅猛,农村合作发展经济模式是当今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链接家庭分散经营与大市场之间的纽带。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新型的农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也将会逐步壮大起来。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众多的农业推动者对其进行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从中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促进其更快、更好地发展。可以预见,农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将成为我国农村最主要的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形式,将会极大的推动我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解决。
1 现存问题
1.1 农民对合作发展缺乏足够的认知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已经成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动力。但目前,部分农民由于对合作组织缺乏认知,因而存在着疑虑。首先,很多农民都曾经历过上个世纪的合作化运动,对其还心有余悸。一听说农业合作发展,就立即想起来历史教训,因而有着“恐合”心理,合作意识淡薄。其次,部分农民存在“守旧”思想,经过家庭承包经营之后,满足于家庭分散经营模式,对合作组织不放心,缺乏生产规模化、品牌化的发展意识。
1.2 合作组织运行机制不规范
由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起步晚,发展程度还比较低,运行机制不规范。主要表现在:第一,实践中,很多合作组织在成立之初就没有在工商部门备案登记,合作组织章程不规范。第二,内部制度不健全,管理缺乏科学性。第三,组织机构不健全,很多合作组织没有设立财务部门,也没有监督机构。由于机制上的缺陷,导致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产权上、管理上、组织上、分配方式上、风险预估保障上都存在缺陷。
1.3 合作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不够宽松
合作组织发展的环境不够宽松,主要体现在外部环境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不够。首先,政策支持不到位,虽然各级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和方针,但大都由于种种缘故没有落实,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其次,由于农村金融发展还不到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也是由弱势群体组建而来,导致组织发展难以获得足够的金融信贷支持,从而陷入了发展的瓶颈甚至困境[1]。
2 应对策略
2.1 启发引导,重视合作发展
首先,面对部分农民对合作发展农业缺乏足够认知的问题,需要加强引导,让农民真正了解和认识合作组织的重要性,澄清农民的误解,让农民意识到合作组织存在的意义和必要性,明确合作组织与旧的公社制度之间的区别,从而提高农民的参与意识和合作意识。其次,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多渠道传播科学的合作发展的思想,通过培训、讲座等方式打消农民朋友内心的“恐合”思想。还要不断注意搜集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成功案例,以此来增强农民对合作组织的信任和信心。
2.2 规范运行,加强管理
对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存在机制不完善、管理混乱的问题,第一,要开展民主化管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本着“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组建的,要时刻体现民主,发扬民主,保证农民的利益。第二,要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具体就是要建立定期审计制度和分配制度,建立明确公开的人事任免制度,建立互相制约的监督机制,明确合作组织内部的职责和权限,防止越权以及专权。第三,要加强自我管理能力,只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才能让合作组织内部凝聚力增强,激发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3 优化外部环境,支持力度加大
外部环境中,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尤为迫切。首先是政府,地方政府应制定出台更多的相关优惠政策,并且真正落实到位,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供充足的政策支持。例如,政府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等应该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中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作业务技能上的培训提高;财政部门更应该加大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为合作组织提供税收减免、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等财政支持,同时运用财政杠杆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入股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助其发展壮大。金融方面,改善合作组织的融资环境,财政部门应该为合作组织提供信用担保,从而让金融机构放宽对合作组织的贷款条件,使合作组织有更多融资渠道,获得足够的发展资金。
【关键词】交易成本 规模经济 合作组织
一、从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理论和农业经营规模与成本费用的角度探讨我国农村发展经济合作组织必要性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总成本构成为转型成本和交易成本(或称交易费用)。
交易成本是指完成交易本身所需的成本,如时间精力。交易成本可分为事前成本与事后成本,事前成本包括搜寻信息成本、谈判成本、契约成本;事后成本包括监督成本、突发状况成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总成本构成也应该由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两部分构成。他们的大小都同样与农业经营规模相关。
转型成本又叫生产成本,具体由三部分组成:活劳动消耗,流动资本消耗,固定资本消耗。
活劳动的消耗,对于小规模经营的农户而言,由于家庭成员是以血缘为基础结成的利益共同体,激励效果比较显著,同时在生产时间安排上也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相反,大规模经营的农场一般采用雇工经营或集体经营方式,不仅存在激励和约束机制问题,而且缺乏必要的灵活性。并且随着农场雇工人数的增加或集体成员数量的增加,管理费用也要相应地增加。
流动资本的消耗与农业规模大小没有直接关系。农业流动资本主要体现在化肥、农药、良种和其它原材料等流动资产上。一般说,可以在较小面积的农地上投入更多的流动资产,也可以在较大面积的土地上投入更少的流动资产。因而流动资本的消耗与农业规模没有直接关系。
对固定资本的消耗,农业经营规模大小与单位产品所分摊到的成本有直接的关系。固定资本主要体现在机械、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上,在购买和使用上具有不可分的特点。一般地说,农业经营规模越大,固定资本能够在时间和空间上得到更加充分有效地利用。在其生产能力允许的范围内,随着产量的扩大,单位产量所分摊的成本就会降低;而小规模经营的农产,不仅购买固定资本比较困难,而且利用也不充分,因而单位产品分摊的成本就比较高。
由于以上特点,在使用机械耕作的条件下,大规模农场的成本费用比较小,而小农户的成本费用则比较大。
交易成本,具有不可分的特点,无论农户经营规模大小,其交易成本大体相近。因此,农户经营规模越小,单位农产品所要分摊的交易成本就越高。近年我国出现农产品卖难的问题,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农户对农产品信息掌握不完全,而农户要掌握农产品的完全信息,就要花费比较高的信息成本。对小农户而言,他根本无法支付高额的信息费用。
而在以机械耕作为主的情况下,农业小规模经营不但生产成本高于大农场经营,而且交易成本也远远高于大农场经营,因此农业小规模经营的总成本也高出大农场经营总成本。
如上所述,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农业小规模经营的成本要高于大规模经营的成本,在市场竞争中,小规模经营的农户居于不利的地位。要改变小规模经营农户的不利地位,就要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因此,在当前应当重点推进农户外部的合作,即建立农业合作组织,通过农户之间的合作,达到降低交易费用的目的。
二、制度变迁理论决定着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原则和模式
1、坚持合作组织的建立由农民自己组织的原则。政府在农村经济组织建立中应坚持监控、引导、扶持的基本原则,减少行政介入,政府不再作为创建主体,政府人员也不再兼任经济组织领导,政府与经济的关系由上下级行政等级关系转变为政府对社团组织的调控行为,逐步退出对农村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还权于民。农村经济组织的组建应充分尊重农民的平等主体地位与合作意愿,坚持自由进出。只有坚持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由农民自己组织的原则,让农民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自发组织起来,在实际运行中,必须坚持民主原则,使每一个成员的利益诉求都能得到表达和尊重,一切决策行为,利益相关者均可参与,而且保证每一个成员在组织内能获得与其成本和风险对等的收益,这是一个经济组织良性运转的条件。无论是服务型专业合作组织还是利益代表型组织,其组织宗旨必须坚持为内部成员服务,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使成员获得实惠,维护成员和本行业利益。
2、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这种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不能与过去的生产合作社混为一谈,它可以是农民生产上的联合如农民组织的土地股份制合作组织。也可以是在经营服务领域中发展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也是现阶段农民经济组织的主要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的联合或生产资料的采购,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合作组织可以采用企业的形式,也可以与其他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农产品批发市场挂钩,把产加销连为一体,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体制。管理制度上国家可赋予农村现有的村委肩负引导宣传合作组织的任务,也可直接从村委会分离出纯粹经济意义上的合作组织,农民的组织都应得到法律的保护给予其法人地位。
三、由新制度经济学得出要尽快建立农村合作组织的相关措施
1、清晰产权,变农民承包的土地的债权性质为物权性质,赋予农民对农地拥有完整的经济所有权。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界定越完整越能提高效率。因为市场交易过程存在交易费用,如果所要交换的物品没有明晰和专一的可以自由转让的产权,那么为交换的顺利进行所需的各种费用支出就非常高,甚至高到交易无利可图的程度,所以必须首先明晰产权。优化产权配置是降低市场机制运行的社会费用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首要前提。农地产权制度作为正式规则,通过其强有力的实施机制的建立并充分发挥作用,能有效地增强农民交易谈判能力。它能有效遏制利益集团通过重构产权而对收益进行再分配的谋利行为。农民因有独立的经济所有权,而具有了维护自身利益的土地权利基础和组织法律保障。所以要从法律上使农民得到了长期而又稳定的土地使用权,把土地使用权物权化。
2、在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上,继续把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起来。我国农民数量多、规模小,近些年发展了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但生产规模也就相当于加拿大的一个家庭农场,迫切需要进行再合作、再联合,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实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推动贸工农一体的农业产业化。
3、推进金融改革,搞好资金保障。当前,农村资金供求矛盾突出,制约了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解决这一矛盾,就要建立以龙头企业和农户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政府投入为导向的投资新机制。发放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财政贴息贷款,制定统一的财政贷款贴息标准,实行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参与贴息贷款的发放;加大对农户小额信贷的发放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户信用等级和生产经营情况档案,有针对性地进行小额信贷的发放,充分依靠农村基层组织和入股社员参与信用社评估,实行农户信息公开和贷款信息公开,有效解决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制定小额信贷相关法律和法规,确立民间专业小额信贷机构的金融机构地位,逐步建立由商业银行以外的专业小额信贷机构为主的小额信贷发放体系。
4、完善服务体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农村经济组织创新要求政府必须从全局出发,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首先搞好引导,结合国家规划指导各地从实际需要出发,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落实有关政策、法规,为农村经济组织创新提供政策指导和法律依据,搞好协调。协调地区之间的产业布局,合理调节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协调农业产业化经营单位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农民等内部各方之间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合理调节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主导项目上通过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方式,大力培育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发展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农业一体化经营企业或企业集团给予鼓励,财政的支农资金应重点支持产业化经营重点项目,扶持龙头企业的建设和发展龙头企业。
5、搞好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市场化运作为辅,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使主导产业覆盖地区交通便利,信息畅通,从而为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硬件环境;实行普惠性的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应对所有具备一定条件的合作社给予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让它们处于平等的发展起点上;对农村经济组织创新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照顾;对市场开拓力强的外向型企业,在出口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积极为新型经济组织在农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方面提供优惠条件,并提供国内外市场信息、技术信息;执法部门和金融部门对农村经济组织创新,要给予必要的保护和支持,使它们能够在较为宽松的环境中快速发育。
6、成立协调地方合作社工作的综合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引导。领导小组应包括农业局、供销社、科协、妇联等与合作社有关的机构组成,由当地分管农业的领导来抓。领导小组的工作重点应是政策导向,为当地合作社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它应负责整合与合作社相关的各个部门的资源,协调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普及性的合作社知识、财务、法律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合作社干部的能力培养。鼓励基层农技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兼职,并按贡献参与合作社的分配。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参与组建农村合作组织。对到合作社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县人才交流机构要为其提供人事档案保管、办理集体户口、党团组织关系挂靠、代缴社会保险等服务,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经县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备案)的聘用或劳动鼓励人才落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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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傅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及问题》载《经济学家》2004.5 101-109页。
[关键词] 农村经济 新型 合作组织 发展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 F27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6)10-0041-01
吉林省近几年发展速度在不断增快,利用农村经济新型合作组织运行模式,提高农业水平的同时,优化提升农民的实际收入以及农工转型,在新型结构体建立的过程中,要运行有效的经济发展策略,不仅要提高管理机制和管控措施,也要针对吉林自身发展现状,提升发展项目和吉林本土地区运行的贴合度,从而提高吉林省农村经济新型合作组织的发展水平,健全完整发展目标的同时,优化处理发展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 吉林省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现状
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在农村经济新型合作组织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在不断增多,不仅如此,吉林省农村经济新型合作组织的形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建立的农机、化肥以及疾病防治等组织数量也在增多。但是,在组织发展过程中,正是基于组织结构的偏差,导致产生较大的区域失衡问题,例如,在吉林省,吉林、长春以及四平等地区的发展优势较为明显,其他地区则相对较为延迟。
2 吉林省农村经济新型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管控资金缺失
在农村经济新型合作组织建设过程中,由于基本的实施主体是农民,其自身的经济实力有限,实际的闲散资金比较有限,在贷款过程中也没有相应的抵贷物品。这就导致农民获得扩大再生产资金的几率大大缩水,实际业务无法运行,也是制约农村经济新型合作组织建设的原因。
2.2 管控水平不足
在农村经济新型合作组织建立过程中,由于管理项目不健全造成的问题较多,加之农民多数文化水平并不高,先进的管理理念也较为缺失,也就不能形成较为有效的管理制度,在项目分析和处理中出现了管理混乱以及制度松散的弊病。另外,有一部分农村经济新型合作组织在运行过程中,基本的组织宗旨并不明确,制定的章程和规定缺乏实效性,甚至有一部门规定条款形同虚设,是造成管控发展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2.3 管控意识淡薄
在农村经济新型合作组织建设中,基本组成人员是农民,本身就是经济市场内部的弱势群体,加之地方的人才培养机制和人才进修计划并不是非常全面,农民在实际生产中无法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农村经济新型合作组织中的成员工作积极性也较为落后。另外,对于农民来说,最大的利益就是眼前的即得利益,但是运行农村经济新型合作组织,获得的利益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显现出来,就导致部分成员担心利益受损而畏首畏尾。
2.4 合作机制缺失
目前,吉林省农村经济新型合作组织的种类较多,都是处于初级发展框架内,正是由于缺乏高标准以及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因此,在运行合作机制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的问题,农民不能将联合合作机制的优势发挥出来,也就导致整体合作机制缺乏实效性,持续发展的动力不足。
2.5 政策引导缺失
要想推进吉林省农村经济新型合作组织建设的进度,就要在发挥农民积极性的同时,提高政府的政策引导,但是,实际项目运行过程中,却存在很多的问题,特别是资金以及技术项目的弱势,由于组织不能对市场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就导致政府在项目运行中提供的扶持力度不够,甚至是政策落实困难。
3 吉林省农村经济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对策分析
3.1 强化培训机制
在强化农村经济新型合作组织建设进程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充分挖掘企业的优势,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项目培训机制,优化处理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实用技术培训,以保证经济管理结构在运行过程中顺利推进。具体的培训项目包括、民主管理制度培训、财务管理制度培训以及实用技术培训等,不仅要提升研究成果的示范效用,也要进一步优化农村经济新型合作组织建设的实际水平。
3.2 强化政策引导
要想提升整体管理效果和实际管理机制,就要在运行过程中强化政策的积极引导,确保政府能给予大力支持和关注,更好的营造有利于项目发展的舆论氛围,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建立完整的审批程序,减少审批时间,提升金融支持的同时,建立更加具有针对性的农村经济新型合作组织。另外,地方政府也要结合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建立有效的资金贷款结构,健全地方税收机制,优化整个资金投资环境,尽可能提高管控实效价值,保证农民的利益,实现自身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双赢。
3.3 强化合作机制
在吉林省开展农村经济新型合作组织建设的过程中,管理人员要从实际出发,强化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保证新型合作组织项目的优势,深化运行合作框架,提高合作层次的同时,建立完整的运行框架,真正实现农村经济新型合作组织竞争力的提升,最大化的规避项目运行过程中遭遇的风险。
3.4 强化宣传理念
吉林省地方政府要借助政府的宣传和引导,从思想意识层面转变传统的思维观念,建立健全完整的经济合作组织运行方案,真正从农民的利益出发,强化运行合作共赢的项目发展框架,保证农民能在提升认知的同时,积极参与到农村经济新型合作组织中去。
4 结束语
总之,在吉林省农村经济新型合作组织建设过程中,要保证地方政府政策引导的同时,建立健全地方管控框架,根据吉林地区的实际项目发展情况,强化项目处理机制,以维护农民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强化新型合作组织中经济结构的实效性,在建立紧密命运共同体的同时,进一步推进吉林省农村经济新型合作组织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制约因素
一、问题的提出
诺斯曾经说过,“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有效率的组织是现代生产要素和全要素生产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没有发生技术变革的情况下,通过制度和组织创新也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实现经济增长。也正因此,在熊彼特创新理论的五种新组合中,实现一种新组织,即包括造成一种垄断地位或打破一种垄断地位,是一种十分重要的创新。
农业产业化是构筑在农业生产专业化、规模化基础之上的。随着产业化的发展,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分工越来越明显,原有分散的、细小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已越来越不相适应,而且经济的发展需要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保证。
目前,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无论在组织规模、业务内容、经济实力,还是在服务功能、合作程度、社会地位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都有很大差距。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仍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发展相当缓慢,且具有血缘性、地域性、封闭性、不规范性等特征。农户与市场间联接机制薄弱,农户在原有技术规模上分散经营、重复经营,无法对市场结构的调整做出及时、准确、有效的反应。产品销售困难,社会组织化程度低,抵御风险能力弱,剩余劳动力也无法有效组织利用。市场主体的家庭化、微型化与农业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带来的“小农户、大市场”的矛盾日益尖锐,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延缓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二、现阶段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制约因素分析
1.农业政策存在偏差
我国农业早已进入“追求价格增长效益阶段”。1986年以后,我国大宗农产品已经自给有余,增产却不增收,农业发展本应适时转向“资本密集 + 农民组织密集”模式,然而农业政策还是“追求产量增长效益”。尤其近几年,鼓励外资企业收购大豆加工企业和在沿海兴办农业园区,将土地密集型农产品国内市场拱手让给外国企业和农业组织,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被严重削弱,小农增产减收、减产减收、稳产也难稳收,正面临大面积破产的风险。
2.立法滞后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缺乏法律支持,其法律地位、性质等无法明确,权益得不到维护。法律的缺失,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运行中遭遇诸多问题。如由于大多数地区的工商部门对合作社不予登记,合作经济组织只能在民政部门按社团登记,不能以独立经济实体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农民在销售产品、签订合同、解决贷款等方面存在很多困难,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地方社区(村民)和社会企事业等三者间的地位不平等。
3.体制环境不顺
在我国现实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下,农村合作组织产生伊始便与政府部门衍生出十分复杂的关系。合作组织主动寻求政府的支持,依托于各种部门甚至直接由政府来组织建立。行政介入管理,组织特性一定程度上发生变异,使得一些合作组织实际成为政府和部门的附属物,甚至成为这些部门有效行使其职责的组织手段,而且管理主体混乱,相互之间缺乏协调。
4.内在机制的制约
健全的、完善的内在机制是组织存在和有效运行的重要前提和制度保证,我国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内在机制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1)组织规范化程度低下
受组织的自发性以及农民自身的社会意识、文化程度的制约,目前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很难产生科学、合理的制度规范,包括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组织规范化程度低下。
(2)民主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民主管理是合作经济的基本原则,是保证合作组织“民受益”的前提。而我国农村合作组织所产生的特殊环境,决定了合作组织的建立与发展必须寻求来自政府或其他社会力量的庇护,民主管理机制很不健全。专事监督职能的监事会也多成为摆设,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设置。
(3)利益分配机制存在问题
公平和最大限度的利益分配是所有组织成员参加合作组织的最初和最基本的出发点。目前分配机制不够完善,积极性不仅没有受到鼓动反而被抑制。
(4)自我发展机制尚待完善
由于缺乏相关政策和应有的体制环境,不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小而散,资金匮乏,信息不畅,影响了内部的管理建设与外部的协调发展。而且由于农民的参与度不够、法律意识薄弱、自身素质较低等诸多原因,在经济交往中无法给人以稳定的预期。
(5)文化环境的制约
受传统的小农意识影响,农民接受教育程度又较低,农民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合作意识淡薄。同时,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仍存在某些盲点和误区,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完整性、科学性尚待加强。
由于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受到制约,尤其政策的城市偏向和工业偏向,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本就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农业政策的偏差更直接导致既有农民组织包括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解体。因此,应尽快改变“追求产量增长效益”的农业政策,借鉴日本、韩国等经验,以“追求价格效益”为本,走“技术密集 + 资金密集 + 组织密集”的发展模式。充分利用金融、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使小农组织起来,获得农产品议价、定价的权利,获得农业产业延伸的增值收益,获得“价格增长效益”,而不再走“资本家带小农”的“菲律宾发展道路”。 应加快立法,理顺体制,调整政策偏向,创造良好的思想文化环境。同时,进一步提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程度,逐步完善民主管理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及自我发展机制。
参考文献:
[1]西蒙.库兹涅茨:《现代经济增长》,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
2、纽带的职能。合作社必须成为政府和农民的纽带,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协助政府贯彻和落实农业与农村政策,把农民的意愿反馈给政府,为政府施政提供第一手材料。合作社也必须成为农民与市场,农民与龙头企业等的纽带,使农民有通畅的销路,商家有稳定的货源,为商家和农民架起一座双赢的金桥。
3、保护的职能。作为弱势群体的代表,合作社必须成为农民利益的代表,为减轻农民的负担,保护农民的权益不受侵害而努力。同时,合作社也要成为农民生活的空间—农村的利益的代表,发挥农民的联合体的作用,保护农村的环境,保护农村的资源,使我国的农业能够可持续的发展。
4、教育的职能。也可以称为培训的职能。合作社作为农民的联合体,必须为社员的素质的提高而努力。农业结构的调整、科技的转化、技术的普及、生产经营与管理水准的提高,都离不开社员素质的提高。目前,在农村劳动力中,小学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总劳动力的40%,文盲和半文盲约占总劳动力的18%。这种现状,不适应今后农业的设施化、机械化、信息化和集约化的要求。
5、示范的职能。据1999年的一项统计:利益关系比较紧密,真正称得上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只有1万2千个左右,连接农户约2千万户,占全国农村总户数的9%。在21世纪,中国的农村合作社,必须通过自身的发展,带动更多的合作社的成立,带动更多的农民的参加;并在实践中发展一批成功的、具有示范作用的样板社,带动更多的成功社的出现。
6、发展的职能。要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学习发达国家合作社的成功的经验,更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探索与突破。合作制的内容非常广泛,合作社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进行有机结合,有可能会创造出合作社的一种全新的模式。
7、合作的职能。合作社的特点是合作,但我国现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作而不合。几种合作社自成体系,只有纵向的指导,而无横向的联合。反观发达国家的合作社,都是即有纵向的合作,又有横向的联合,合力非常强大。要迎接国际强势农业的冲击,今后,中国的农村合作社必须加强大。要迎接国际强势农业的冲击,今后,中国的农村合作社必须加强上下,左右,周边,各体系间的协调与合作,并最终实现一元化的联合。
经调查初步统计,全市现有各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55个,参与直接经营的农户258户,辐射带动农户4,000多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10%。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初步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组织形式多样化。按合作方式和运行机制的不同,可分为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农民股份合作组织、村级综合服务社、行业协会等类型,它们共同存在,共同发展。二是兴办多元化。包括供销社领办的、涉农部门领办的、农民自己创办的、也有社会其他力量兴办的。三是经营服务社会化。各类组织都是以服务为依托,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产品销售、生资供应、种植、养殖等多项服务。四是利益共享。一些合作组织依托自身创办经济实体,吸引农民入股,在自身发展壮大的同时,也有效地增加了农民收入。
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专业协会型。主要以特色产品为依托,以科技推广和技术服务为手段,进行专业化的生产合作。龙镇发展村马铃薯专业协会,1999年将种薯“花525”进行了国内商标注册,定名为“龙发”牌,短短几年,发展村的种薯通过协会远销山东、河北、江苏、辽宁等地,**年入会农户和协会签订订单,种植种薯4万亩,全村1,200口人,人均仅此一项收入达6,000多元。
2、能人创办型。主要是发挥种养大户、致富能手、农民经纪人的示范带动作用,联合农户创办合作组织,形成规模生产优势,其特点是灵活、便于联合,带动作用强,农民愿意接受。龙镇管君亭利用自己多年从事棚室蔬菜种植的优势,吸引本村多数农户种植棚室蔬菜,户均增收2,000元以上。
3、股份合作型。体现在农民资本的联合和劳动的合作,农民既是生产者又是管理者,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双泉乡龙丰村借助列入省机械化试点的机遇,利用国家和省投入的大型农业机械,**年建立了股份制农机合作社,集约化种植面积达80%以上,同时,为周边村屯开展有偿服务,带动了农机化水平的提高。
4、市场集散型。就是立足特色产品生产,通过组建合作组织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产品销售优势。龙镇大豆批发交易市场、二龙山土产站,通过完善收购市场,带动了大豆生产的发展。二龙山土产站在收购大豆时,与农民合作,**年10月——**年4月,共购销大豆2万余吨,为农增收20万元。
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挥的作用
一是通过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二是推进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加快了农业科技进步。三是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四是供销合作社的职能有了转变,明确了发展方向,使之能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起步较晚,发展不平衡,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宣传不到位,思想认识不高。由于宣传不到位,有的地方乡村干部特别是农民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认识不高,重视不够,致使积极性受到影响,阻碍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当地的发展。
二是支持和引导力度不大,发展不平衡。支持和引导力度不够,在资金、税收、信贷等方面没有给予足够的扶持。多头管理,体制条块分割,宏观调控乏力,发展不平衡。
三是多数处于初创阶段,发展数量少,规模不够。大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处于初始阶段,还仅限一乡一村,规模小、实力弱、作用发挥不够。辐射带动能力、开拓市场能力、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很难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连接农户紧密程度不够。现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大多数缺乏管理和正确引导,部分协会没有章程,机制不健全,组织与会员的利益关系不明晰,没有稳定的购销关系,与农户的关系不够紧密。
五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环境不够好,制约发展因素。受规模、资金等方面的制约,同时政府扶持经济发展给予的优惠政策,合作组织也很少享受到,加之办事环节多,程序繁杂,服务滞后等问题,都在制约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