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26 23:10:32
导语:在卫生局统计工作计划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工作目标
利用一年时间全面完成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到2013年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覆盖农村居民,符合农村实际,统一、科学、规范的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有所侧重,循序渐进。各乡镇街要先从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开始建立健康档案,逐步覆盖到全人群。
(二)农民自愿,积极引导。根据各乡镇街、村(社区)的发展水平、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农民群众健康需求等方面的特点,积极开展建档工作。要坚持农民自愿与积极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医疗服务中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建档和有效使用健康档案。
(三)规范建档,务求实效。所建档案要符合《省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要求,保证健康档案的真实性、科学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实用性。要建立“以人为中心”的健康管理模式,健全健康档案的调取、阅读、记录、存放等管理制度,完整、规范的记录居民健康问题及其处理过程,逐步体现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生命过程以及相关卫生服务活动,保证健康信息动态更新且连续,使医疗服务有据可依、有证可循。
三、主要内容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主要由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其他卫生服务记录组成。具体内容和方法按照《规范》要求执行。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康档案。在县建档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各乡镇街组织乡镇街卫生院和村(社区)卫生室通过周期性健康体检、院内外医疗卫生服务、入户调查等多种形式,获取农民健康基本信息,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坚持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包括农村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和家庭健康档案。
(二)管理和使用健康档案。各乡镇街卫生院和村(社区)卫生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健康档案的管理工作。在建档农村居民复诊或接受随访过程中,要及时记录、补充、更新和完善相关的健康档案资料,并定期进行整理、核查,掌握辖区内农村居民的健康动态变化情况。要有效使用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乡、村医务人员根据健康档案提供的动态信息,采取相应的技术和措施,有针对性地提供健康教育、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等服务。要充分发挥健康档案的作用,推进转变服务模式,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上门服务、定期访视等便民服务,实现对农民的健康管理。
(三)做好信息统计工作。各乡镇街卫生院要加强对辖区内居民健康档案的动态监测和管理,做好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有关数据和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分析等信息统计工作,并于每年12月1日前报县卫生局。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制定全县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标准,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建档工作。
(二)全面实施。利用一年时间全面完成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到2014年底,在全县所有村庄(社区)逐步实行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网络信息化管理,实现农村居民建档率100%的目标。各乡镇街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配档表,组建农村居民建档领导小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村委会(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居民建档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乡村医生负责健康档案资料的填写和录入。按计划实施建档工作并做好自评考核工作。
(三)考核评估。组织专家对全县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全面总结分析居民健康状况及形成因素,并实现对全县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全面做好迎接省市卫生局检查验收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等工作。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组建专门工作班子抓好落实。各职责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县卫生局负责建档工作的技术指导与督查;县财政局负责建档工作的经费保障;县公安局负责农村居民的户籍认证;县计生局负责农村孕产妇的孕期计生技术指导;县民政局负责农村社区的设置与规范。各职责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全县建档工作圆满完成。
(二)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使用、管理等工作制度和以实施农村居民健康管理为导向的考核标准,对各乡镇街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保证工作质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根据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动摇,以疾病控制为重点,以计划免疫为主线,以降低传染病发病率为目标,以优质的服务为特征,以科学的管理为手段,努力完成疾病控制的各项工作任务。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卫生局传染病疫情工作计划》,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卫生局传染病疫情工作计划
一、加强管理,促进环境卫生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加强对全辖区各居民组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发动广大群众做好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的工作。同时,积极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大扫除活动。防止出现管理松懈,卫生状况滑波等现象,进一步巩固、发展和提高创建成果。树立典型,推广经验,营造整洁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
二、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
我社区积极配合上级四城联创办的各项目标,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卫生意识,组织全辖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预防各类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搞好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卫生大清扫和除四害活动,防止虫媒传播疾病,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
三、加大除害防病工作力度
1、组织开展全社区除四害统一行动。动员全社区居民参与,组织开展春、秋除四害行动以及夏季除害、秋季灭蚊、冬季灭蝇灭蟑周等专项行动,全面控制四害孳生。同时,加大公共场所的消杀力度,组织队伍定期做好道路绿化带、预留地、待建地等日常除四害工作,严格控制四害密度,防止病媒生物传染疾病在我辖区的发生和流行。努力从源头上解决蚊虫孳生问题。根据上级的要求,在全辖区认真开展四害防治设施建设的组织和宣传发动工作。
四、与驻地单位联动,抓好社区的卫生整治工作
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门前环境卫生。社区与辖区内临街的单位、门店、住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建立了管理台帐;社区工作人员不定期对辖区内责任单位、门店、住户履行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影响市容市貌的违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责令责任单位、门店、住户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及时报告城管执法大队;积极配合城管执法大队查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致力提高居民卫生意识
采取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立体式的宣传模式,通过设立爱国卫生宣传专栏、派发宣传资料、刊登宣传专版,广泛宣传爱国卫生工作。完善和丰富爱国卫生内容,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信息,提供咨询等服务;组织人员在辖区内派发健康教育资料,确保健康教育资料发放到每家每户,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的卫生行为。
六、加强爱卫组织建设,实现重心下移,确保各项工作落在实处201x年,我社区爱国卫生工作要在全面开展的基础上坚持重心下移,积极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不断提高卫生水平。进一步明确基层爱卫组织的职责、人员和任务,落实辖区责任制,强化社会卫生管理、除害防病、卫生宣传教育的管理职能,将辖区各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管好、抓细、做实。社区干部和居民群众齐抓共管,齐心协力,确保全年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卫生局传染病疫情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目标
1、指导思想:以__大和即将召开的十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卫生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卫生协调发展,提升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增强人民群众健康素质。
2、工作思路: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基药、一费制和绩效工资制”成果;提升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抓好卫生惠民利民工程;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稳步推进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提高正确处理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为群众提供安全、高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3、工作目标:实现全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传染病疫情零发生;医疗保障实现无缝覆盖面,保障水平全市;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资源配置合理,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公共卫生城乡实现均等化;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具体工作
(一)以公共卫生为中心,加强重大疫病防控
推进11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完成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规范化电子档案建档率达100%,在注重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质量的提高,严格执行公共卫生考核实施细则,实现全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传染病疫情零发生,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衡发展。
1、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健全卫生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实战能力;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医疗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援中的责任;确保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快速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加强重大疫病控制。严格执行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加强预警预测工作,认真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强化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建设,防范手足口病、霍乱等肠道传染病,做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防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落实扩大免疫规划政策,搞好疾病预防与控制,认真实施免疫规划,计免相关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杜绝接种事故发生;继续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抓好结核病人的诊治与归口管理;认真落实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开展免费咨询检测和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遏制艾滋病扩散;做好碘缺乏病等重点地方病的监测,普及健康知识,加强慢性非传染病防治(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另文下达 )。
3、强化卫生监督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行政行为;强化依法行政,健全岗位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规范公共场所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等卫生监督,完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坚决取缔无证行医,防范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执业,规范异地执业和超范围行医,建立对医疗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执法、综合执法及专项整治力度,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做到服务与监督并重,把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做好做实(卫生监督工作任务另文下达)。
卫生局传染病疫情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从学校实际出发,立足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培养,推动学生身体和心理素质的不断提高,加强对学生的健康状况监测,及时做好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促进学校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创出新业绩。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健康教育。
1、按照上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检查评估细则要求,做好各项卫生工作。
2、认真上好健康教育课,做到有教师、有课本、有课时、有评价,确保学生健康知识合格率达90%以上。
3、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做好防传染病宣传及预防艾滋病教育。
4、重视学生心理、生理健康教育,开展青春期卫生讲座,。
5、着力培养学生卫生习惯,做到常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不喝生水,不随地吐痰等,确保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
(二)做好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1、做好学生病假统计工作。
2、做好教学卫生管理与监督,逐步使学生课桌椅及采光照明等符合卫生工作要求。
3、认真监督学校饮水卫生及食品卫生,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卫生检查,杜绝食品卫生事故发生。
(三)开展学生常见病防治。
1、继续开展防近工作,及时掌握学生视力动态,对近视新发病率及假性近视及时督促矫正,随堂纠正学生读写姿势(一尺一寸一拳),不疲劳用眼,按时下课,保证学生课间休息时间。
2、提高眼保健操质量,保健教师要及时检查学生眼保健操情况,对穴位按压不准确的及时予以纠正,保证每天两次眼保健操。
3、根据传染病在不同季节的流行特点,认真做好预防宣传工作、消毒隔离工作。
4、做好计划免疫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学生计划免疫工作。
5、配合防疫站广泛开展对近视、沙眼、龋齿、肠道蠕虫、肠道传染病、贫血等疫病的防治,加强对残疾体弱学生的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6、积极开展对口腔卫生知识的宣传。
(四)积极做好创建工作。
1、按照学校卫生工作要求,认真积累健康宣传资料,为创建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准确的数据。
2、继续通过红领巾值岗对各班进行卫生评分,评流动红旗(一周一次),室外继续划分责任包干区,定班定人负责,保持室内外清洁整齐。
三、具体防病措施
近视、沙眼、蛔虫、龋齿、营养不良、贫血等常见病的预防是学校卫生工作的中心任务,这学期将继续督促患有近视眼、龋齿以及营养不良、贫血等疾病的学生尽早治疗和矫正。
1、近视:对边缘视力学生、督促他们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的读写姿势,不疲劳用眼,注意饮食,多食蔬菜、水果,减少肉及糖的摄入。对4.9以下的近视学生除注意以上几点外,还要及时督促到医院治疗。
2、龋齿、使用保健牙刷、氟化牙膏,注意刷牙方式,养成睡前刷牙习惯;少吃甜食,做好体检后恒牙龋齿修补的督促工作。
3、沙眼: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不与家人共用生活用品,一经诊断出患有沙眼,即督促学生到医院治疗。
4、肠道蠕虫:督促学生饭前便后洗手,注意饮食卫生,一经查出便为其进行驱虫治疗。
一、基本目标
1、总体目标:建立适应我县实现小康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民健康保障体系,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功能更加完善,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到2010年,我县农村公共卫生状况进一步改善,农民健康和卫生事业主要指标达到全省中等水平。
2、具体目标:以乡镇为单位,到*年和2010年,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达标率分别达到80%和85%以上。
二、服务对象和内容
1、服务对象: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对象为我县的常住人口(包括外来人口在当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和外来流动人口(指在当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下)。
2、服务内容:现阶段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等三大类十二项内容(详见附件一)。
三、机构职责
1、卫生局成立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项目业务工作方面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包括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有关实施方案、细则的制定;建立健全农村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基层卫技人员服务能力;对项目工程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管;组织对项目业务工作的考核评估;整理、收集和汇总、上报项目工程的资料、信息。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的健康教育、儿童免疫规划、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精神病人的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水质检测、除“四害”等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中有关人员业务培训、项目业务工作督查指导和评估,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时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核实、统计、分析基层上报的有关信息,并上报上级有关单位。
3、县卫生监督所负责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和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时有效处置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
4、县妇幼保健所负责项目工作中的孕产妇与儿童系统管理、妇女病普查、婚前医学检查等保健工作有关人员业务培训、项目业务工作督查指导和评估,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时核实、统计、分析基层上报的有关信息,并上报上级有关单位。
5、县级医疗机构负责本院内健康卫生知识普及、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诊疗与报告、新生儿免疫接种与疾病筛查、就诊孕产妇登记建卡与报告、高危孕产妇筛查与追踪管理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6、乡镇卫生院(包括中心卫生院,下同)负责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具体实施。确定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向辖区农民提供便捷、有效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受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组织对责任区工作督查指导和考核,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辖区责任医生工作例会,听取各责任医生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帮助指导责任医生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时准确上报项目工作信息。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为农民家庭实行健康教育、体格检查、社区巡查和基本医疗惠民服务,并分步建立动态健康档案;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为农村妇女、儿童、60岁以上老人以及困难群体分别提供系统保健、预防接种、妇女病检查和定期随访等服务,对农村结核病、爱滋病、精神病和高血压等慢性疾病患者进行社区管理;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农村食品、饮用水卫生等进行检查。
7、村卫生室等村级医疗机构要接受村“两委”、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主要承担责任区域内的人口出生死亡、流入流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改水改厕等信息收集、登记与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健康宣教,协助上级单位做好建立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爱国卫生等工作。
四、主要工作与措施
1、建立健全社区(驻村)责任医生制度
乡镇卫生院与乡镇防保站、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员,以乡镇卫生院为龙头,整合乡镇预防保健站、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建立社区(驻村)责任医生制度。根据当地实际,推行联村医生、驻村医生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医生制,建立“条块结合、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服务人口每1000-2000名农村居民(或1-3个村居)的标准,确定1名责任(驻村)医生,使每个农民家庭都有自己的社区责任医生,建立与服务对象一对一的亲密关系。
乡镇卫生院负责各自辖区责任医生的聘任,责任医生原则以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为主,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医护人员为辅,如果单位现有卫技人员不够,可以公开向社会招聘或委托社会素质好的执业(助理)医师,充实社区责任医生。责任医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人员;
(2)具有注册乡村医生资格的人员;
(3)在本县注册的执业护士。
责任医生做到定期家访,平时有求必到,积极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实行每月有7-10天时间在责任区服务,按时参加卫生院召开的工作月会,及时向卫生院汇报、分析责任区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要有专门的服务日记,为自己的服务对象建立起动态健康档案,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不同健康状况人群实行分类归档,重点对结核病、爱滋病、肝炎等传染病和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精神病等常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分类管理,制定个性化治疗和健康促进措施,真正使农民的健康档案成为实施健康促进和提供服务的有效载体;协助预防保健人员做好计免、妇保、儿保工作;配合协助卫生监督员对“五大卫生”的监督管理;宣传发动组织责任区村居开展改水改厕、除“四害”、环境卫生整治等爱国卫生运动。
责任医生个人照片、通讯联络方式、免费服务内容和上门服务收费标准及基本职责向责任区居民公布,做到人人认医生,医生识人人。责任医生基本职责:
(1)掌握责任区内服务人口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及时督促服务对象按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妇女病检查、计划免疫、慢病管理;
(2)建立和管理责任区内所有家庭的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对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肿瘤等重点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
(3)及时收集、核实、报告责任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及传染病等,并协助完成调查处理;
(4)协助开展责任区内食品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托幼机构、饮水卫生检查及管理;
(5)对责任区内的卫生村创建、改水、改厕及除“四害”等爱国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卫生检查与评比活动;
(6)健康教育进村入户,以讲课、咨询、发放健康处方等形式向服务对象提供面对面的服务;
(7)按照规定的预防保健服务项目,根据家庭成员的具体情况,上门落实相应的工作任务。
2、深化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
择优聘用乡镇卫生院院长,采用多种形式在更大范围内公开招聘、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担任院长,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实施“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改革用人制度,推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制,因事设岗,按岗聘人,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实行档案工资制度,推行以岗位工资制为基础的绩效工资制。在核定的分配方案范围内,可根据对职工的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等进行综合考核,自主确定职工的收入和福利分配,并向社区责任医生和业务技术骨干倾斜,合理拉开分配档次。
3、加强乡镇卫生院硬件建设
按照规范化标准和高效便民的要求,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建设,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水平。
4、开展社区卫生服务
转变乡镇卫生院服务模式,积极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把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成为合格的社区卫生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努力开展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的连续、有效、上门的社区卫生服务,使农村居民就近获得医疗卫生服务。向农民提供便捷、连续、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努力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
5、加强农村基层卫技人员服务队伍建设
严格农村卫技人员的准入与管理。对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的卫技岗位上没有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逐步分流、清退。鼓励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从业人员比例。强化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全科医学知识转型教育和乡村医生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引导有资历的医生通过培训转型为全科医生并参加全科医生职称晋升,严格执行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至少每5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一次,时间不少于3个月,进修内容以提高常见病临床、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为主。使乡、村两级的卫生技术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和处理直接面向农民的1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6、规范预防接种保健工作
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疫苗,规范预防接种行为,预防接种点必须达到合格以上,其中规范接种点达到50%以上,积极创建示范接种点。
实行乡镇卫生院(防保站)预防接种点定点接种制度。偏远山区、学校可以按照程序到现场定点接种。
社区(驻村)责任医生一般负责组织工作,偏远山区可以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村卫生室或者社区(驻村)责任医生负责接种。
7、加强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
县级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就诊的孕妇资料,应当及时转到辖区卫生院,发挥乡镇卫生院的作用,力争提高早孕建卡率和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率,重点落实外来人员、经济贫困地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妇女、儿童系统管理技术服务应当由妇产科或者妇幼专业医生承担,社区(驻村)责任医生协作。
儿童体检与预防接种结合起来,在预防接种的同时开展儿童健康检查,提高工作效率。
8、加强健康档案管理
充分利用参合农民的健康体检等资料,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对健康体检发现的健康问题和存在的行为危险因素及时采取干扰措施,重点开展吸烟、饮酒、不合理饮食、体力活动等的干预指导。对查出的精神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疾病病人,落实随访,要求每年分别达到4次以上。
9、突出重点疾病管理
结核病管理实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对艾滋病病人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对海洛因成瘾者进行美沙酮替代治疗,对公共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在羁押的吸毒、等高危人群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HIV抗体)筛查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对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套的放置进行监督检查,在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艾滋病母婴阻断系列工作。
10、强化卫生监督管理
卫生监督所根据“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县政府“食品药品安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有关卫生监督职能任务;全面加强对食品、企业、学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农村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广泛深入开展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对从业人员进行科学有效的相关卫生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
11、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宣传、发动与指导卫生村镇创建活动;结合“千万农民健康饮水”,积极引导农村开展卫生安全改水;结合“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健康教育基本做法:
(1)建立纵横向健康教育网络,各村居、单位有专(兼)职联络员;
(2)建议乡镇政府村村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刊出卫生健康科普知识,宣传资料由各乡镇防保站提供;
(3)责任医生上门宣传,户户发放宣传资料;
(4)各村居每年举办一期健康知识培训或讲座;
(5)结合每年不同的卫生日,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6)督促指导每所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
12、落实农村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
加强与公安、人口和计生、教育、人事保障等部门及乡镇政府之间流动人口信息交流,掌握流动人口服务对象。
各医疗卫生机构把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纳入常住人口管理,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把来自本乡镇辖区以外本县内的流动人口纳入本乡镇常住人口管理。
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做好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
13、落实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报表工作
报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报表内容见附件二):
(1)县疾控中心做好全县健康资料户覆盖率、计划免疫接种率、肺结核病规范管理率、精神病人综合管理覆盖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到位率、疫情和突发公卫事件规范报告率、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率和重点传染病监测合格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2)县妇幼保健所做好全县儿童系统管理率、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和妇女病检查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3)卫生监督所做好全县从业人员体检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4)乡镇卫生院做好患者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和老人、困难群体保健体检率及农民满意和基本满意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5)财务科做好全县专项资金使用的统计和上报;
(6)县爱卫办做好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的统计和上报。
局有关职能科室各自做好报表统计工作的督促、指导与核实。患者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和老人、困难群体保健体检率、农民满意和基本满意率由医政科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统计由局财务科负责;其他的由局卫生监督科(爱卫办)负责。
报表上报时间:有关单位和局职能科室在每半年度结束后4日内上报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再由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上报市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五、考核办法
建立县、乡二级量化考核评价机制,将服务到位情况和农民满意程度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每半年组织检查、绩效评估,年终进行全面考核。
1、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考核评价
卫生局制定对38个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考核细则(见附件三)。
对乡镇卫生院考核组织形式(另定)。
2、乡镇卫生院对责任医生考核评价
农村社区责任医生考核细则由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根据局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细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辖区责任医师的考核细则。
对社区责任医生考核的结果与年终经费补助挂钩。
六、奖惩机制
卫生局设立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奖励资金。对考核分名列前若干位的乡镇卫生院极其领导给予经济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暂定小于70分)的,在全县卫生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告诫、降职、免职等处理。
七、项目经费补助
卫生局拨付乡镇卫生院项目补助经费:根据卫生局抽查考核最后确定的得分情况,结合服务人口与区域差别拨付项目工作补助资金。
各乡镇年补助经费=服务人口数×乡镇补助标准(见我县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考核得分(%)。
乡镇卫生院对责任医生经费补助:每位责任医生年补助经费=每位责任医生服务人口数×责任区补助标准×责任医生考核得分(%)。
责任区补助标准由各自乡镇制定。
八、加强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是政府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享有更好的卫生服务和卫生安全保障;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重要举措,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取得实效。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涉及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职责,本细则作了明确的要求,各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单位之间还要密切配合,做到相互沟通,相互协助,形成一种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在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称号之后,我市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原则,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动力,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以巩固和深化“创模”成果为契机,实施“创模”巩固提高计划,强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12年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提高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市“创模”巩固提高工作,各项考核指标较有所提高,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完成“创模”持续改进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大纲》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示范带头作用的通知》要求,修订完善《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规划》,组织相关专家对规划进行评审,提请环保部进行最终评审。争取6月底前通过环保部评审,报请市政府印发实施并挂网公示。
(二)成立“创模”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要求,成立市“创模”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创模”巩固提高工作的领导和工作力度,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统一高效的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督办考核。按照规划和指标要求,制定“创模”目标责任书和各项工作计划。
(三)分解“创模”巩固提高工作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要求,根据《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规划》制定《市“创模”持续改进规划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度要求和落实措施,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创模”巩固提高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各部门的指标具体化,并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创模”巩固提高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四)组织实施
按照“创模”第六阶段指标全面开展巩固提高工作。(各单位具体任务分工详见本文第四部分)
(五)档案整理和总结阶段
各有关部门对照“创模”第六阶段指标和2012年工作计划进行全面总结,完成2012年工作总结报告及年度档案、资料和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报“创模”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模办对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三、机构设置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要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模”)周期为5年,为做好我市创模复审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创模”工作成果,巩固提高我市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环保模范城市示范作用,特成立市“创模”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市环保局:
1、编制《市“十二五”减排规划》。制定并公布2012年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计划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将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完成启元药业、泰瑞制药、伊品生物自备电厂炉外脱硫改造;实施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脱硝改造和烟气旁路取消;完成美洁纸业废水处理工程提标改造项目;完成赛马水泥2500吨/日熟料生产线低氮燃烧改造及赛马水泥、瀛海天琛水泥4000吨/日以上熟料生产线脱硝改造前期准备工作;完成2012年自治区下达的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任务。
2、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检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理制度执行情况,对重点风险源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按照《市环保局应急装备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制定市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开展2次演练;做好辐射源的排查和管理。
3、完成2012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继续保持全区第一的水平。
4、实施大气联防联控行动计划,深化工业颗粒物污染控制。全面排查火电、水泥、化工企业粉尘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对不达标企业实施限期治理;与市建设局联合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与城管局联合开展道路扬尘治理;拆除禁煤区范围内燃煤小锅炉;严格执行《市高污染燃料控制办法》,清理违建煤场,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强化贺兰山沿线采石场、采沙场的治理,降低区域扬尘污染。
5、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巩固永宁县水环境治理成果,加大贺兰县水环境治理力度,主要排污沟水质进一步改善。
6、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农村污水设施7座,增加农村污水处理能力1000吨/日;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体系,加大监察力度。
7、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立完备的水质安全监测体系,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全监测、全分析;完成黄河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每半年开展1次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做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升级改造工作,具备监测PM2.5、臭氧及一氧化碳的监测能力。
8、做好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和餐饮业油烟噪声监管。针对市民投诉热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打造餐饮环保达标街区,重复投诉率下降5%以上。
9、对涉重金属企业强化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力度。每两年进行1次强制清洁生产审核;10月底前完成华夏电源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扩建工程、灵武市制革废水集中处理工程等4项重金属综合治理项目;建立涉重金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10、完善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充分发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作用。配齐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氨氮在线监测设备及造纸企业氨氮在线监测设备。
11、协调工信局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10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并进行公示,督点企业中高费方案的落实情况。
12、协调公安交管部门深入实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与区域限行制度,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推进高排放机动车限期治理工作;完成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建设,建立公安、交通与环保部门的机动车共享数据库;规范机动车检测机构管理,并监督执行,对委托检测机构的数据进行有效性审核。
13、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网络;继续完善固废信息管理与交易平台,培育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与利用企业,提高工业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率,按时年度固体废物信息公报;做好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
14、落实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各类应的环境信息。
15、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产业准入、空间准入与容量准入,严控“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坚持工业入园、居住入区,促进分散型中小企业集聚;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已超总量、超负荷的工业区,予以区域限批;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
16、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开展市本级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能力建设及两县一市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
17、充分发挥网络、手机、微博等载体的作用开展“创模”宣传。
市发改委:
制定清洁能源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
市财政局:
积极支持“创模”巩固提高工作,保证“创模”巩固提高工作正常经费和各项重点工程经费开支。
市统计局:
1、做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用水量、清洁能源使用率统计工作。
2、完成年度能源平衡表和定量效果图。
市工信局:
1、制定2012年节能计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社会能耗分析预警及调控预案管理系统,对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实时能耗监测;对超过行业、企业标准的企业强制实施节能改造;实施重大节能技改项目20个;定期开展节能执法监察,加大对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的监督监察力度。
2、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10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督点企业中高费方案的落实情况。
3、继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完成5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评审。
4、开展水煤浆替代燃煤技术试点工作。
市水务局:
1、督促落实2012年节水指标;完成6家节水型企业建设;封填自备井15眼。
2、全力打造塞上江南、西北水乡景观,深入研究城市水系延伸、加快连通城市水系。
市公安局:
1、扩大和完善市区内交通禁鸣区域和路段。加强禁鸣区的管理,做好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2、深入实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与区域限行制度。
3、配合环保局完成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建设。
市园林局:
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档次和水平,高标准建设城市生态景观林带(绿地),新建及改造绿化面积500公顷。
市建设局:
1、加强第一、二、三、四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启动第一、二、三、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完成初设和可研。
2、完成第五污水处理厂的验收,并投入正常运行。加快第六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3、制定中水利用规划。完善城市中水管网建设,启动第五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建设,在园林绿化、湖泊湿地及工业、热电厂冷却用水方面积极推广中水使用,拓宽中水使用范围,提高中水使用率。
4、强化新建建筑的节能监管。城镇新建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达到100%;实施太阳能采暖建筑示范工程,新建12层以下居住建筑及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年内推广应用面积240万平方米,有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市城管局:
1、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管理,完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的建设。
2、加快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度。
3、做好医疗垃圾的转运和安全处置。
4、加强全国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加快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做好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管理(市爱卫办)。
市卫生局:
1、加强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院内收集、分类暂贮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到医疗废物零排放。
2、督促做好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工作,负责对各级医疗机构内医疗废弃物的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3、加强对全市各医疗机构医疗废水的治理和监督管理,做到达标排放,并督促不能达标排放的医院积极整改。对长期不能达标排放的医疗机构取消经营资质。
市教育局:
1、将环境教育纳入全市中小学课程,采用统一的环境教育专题教材,保证每学年12课时以上,确保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以上。
2、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作用,加大“创模”的宣传力度。
市房管局:
1、进一步推进集中供热,实施煤改气工程,联合环保局拆除小锅炉。
2、完成30万平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3、完成70万平米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
市农牧局:
落实《关于印发“十二五”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农业减排工作,完成10家养殖企业(园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项目,推进农业清洁化生产。
市商务局:
加快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网络,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平台,完成西夏区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项目,稳步推进垃圾分类回收。
市工商局:
1、制定“限塑”政策、措施,开展“限塑”宣传活动。
2、配合环保局做好餐饮业油烟噪声治理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
全年开展2次督查,督办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责任单位“创模”巩固提高工作进展。对工作不力的县区和部门下达督查整改要求。
三区两县一市政府:
1、完成市下达的2012年总量控制任务;组织实施重点企业污染减排项目,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2、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开展2次演练。检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理制度执行情况,对重点环境风险源定期进行检查;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按照《市环保局应急装备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3、制定2012年节能计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节能任务。
4、加大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力度,提高环保投资指数。
5、加大辖区水环境治理力度,主要排污沟水质进一步改善。
6、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察力度。
7、严格产业准入、空间准入与容量准入,严控“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坚持工业入园、居住入区,促进分散型中小企业集聚。
8、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按期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9、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开展环境监察、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
10、充分发挥网络、手机、微博等载体的作用开展创模宣传。
11、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审批和全额收费制度。
12、启动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完成初设和可研。
今年我县的妇幼卫生工作是不同寻常的一年,根据年初卫生部、省卫生厅、项目专家对我县历年来就“降消”项目工作执行情况及妇幼卫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针对我县长期以来孕产妇死亡率居高不下,而妇幼卫生服务工作又很难提高的严峻情况,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得到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降消”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对全县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切实将项目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推进全县妇幼卫生工作的服务能力,出台了一些政策和管理措施。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支持下,从规范各项妇幼保健常规业务管理工作着手,在做好常规妇幼保健业务管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各项妇幼保健工作规范和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加强全县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工作。以“降消”项目为重点,加强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提高住院分娩率,普及新法接生,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努力完成省、州、县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全面推进全县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现将一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县七乡三镇共卫生院10个,70个行政村卫生室,70名村医(其中有女村医12人,,男村医58人);各卫生院设有防保科,各有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妇幼专干,负责本辖区内的妇幼保健工作。
(二)县妇幼保健院是全县妇幼保健工作的技术指导中心,在职职工31人,其中业务人员27人,(大专22人,中专5人)财务后勤人员4人。中级职称9人,初级职称21人,年内无退休人员,年末在职人数为31人。院内设有儿保科、妇保科、统计科、基层指导科、婚姻保健科、医技科、药剂科、财务后勤、院办公室等职能科室,全院全年出勤率为100%,派出县驻乡专家5人。一年来,全县妇幼专干人员基本稳定。团结协作,积极努力的开展妇幼保健工作。
二、全县妇幼保健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管理,规范业务
(1)根据年初卫生部、省卫生厅等各级领导、项目专家对我县“降消”项目工作及妇幼卫生工作的检查督导意见和全县的“降消”项目专题工作会议相关要求,加强对全县各项妇幼卫生工作规范管理,在做好常规妇幼保健业务管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各项妇幼保健工作规范和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加强全县妇幼卫生业务管理工作。
(2)加强对乡、村的妇幼保健业务指导,责任到人。县保健院抽出近20个产儿科人员分片包干到7乡3镇,加强业务指导。从08年5月份起,每月按各乡卫生院定时、定点的工作安排,在院内医生十分紧张的情况,坚持每月到各乡协助村级妇幼保健服务工作。全年共下乡协助、指导工作111人次,共784天。县、乡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孕产妇产前检查1073人次,儿童健康检查7262人次。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村级妇幼保健服务工作的开展。
(3)根据考察学习到的经验,借鉴人家的先进做法结合工作实际,重新编制了全县妇幼卫生信息统计表、卡、册,对全县妇幼卫生基础数据进行月报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妇幼卫生数据档案。
2、落实措施、加大项目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
(1)以乡为单位,集中各乡村医和农家卫生员进行县、乡、村妇幼保健管理操作规范、“降消”项目的运作程序和新的妇幼卫生信息月报表应用进行全面培训;全年共办培训班15期,培训村医及农家卫生员2094人次,通过不断的加深培训,不同程度的提高了村医及农家卫生员对妇幼保健工作的理解和认识。明确了村级妇幼保健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帮助乡卫生院明确和理顺了每月乡对村妇幼保健工作的指导、督查管理机制。基本理顺了县、乡、村妇幼卫生三级网的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
(2)每月协助乡卫生院定时、定点进村卫生室培训和协助工作,对乡妇幼人员和村医进行实地面对面、手把手的孕产妇保健、高危孕产妇筛查及高危管理,儿童保健、健康咨询、健康体检等妇幼保健技术培训,使村医和农家卫生员的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全年共进村卫生室指导协助工作 111人次,指导村医和农家卫生员 1255人次。通过边指导边培训,进一步促进和提高了乡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技术服务能力和对村妇幼保健工作的指导能力。
3、加大“降消” 项目和“新农合”政策宣传和妇幼保健知识健康
教育。县、乡、村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在进行孕产妇保健、产前检查的同时,向孕产妇及其家庭和家属充分宣传“降消” 项目和“新农合”中国家对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优惠政策、限价住院分娩、贫困救助、住院分娩的好处等。全年共集中培训、宣传“降消” 项目和“新农合”政策宣传和妇幼保健知识 19 批次,共有1925人接受培训;对多少2268个孕妇家庭发放“降消” 项目和“新农合”政策宣传;全县共发放“降消” 项目和“新农合”政策妇幼保健知识健康教育宣传处方30248张,约有 60000多人接受了健康教育。在全县卫生工作会议和妇幼卫生工作例会上政府分管领导、卫生局领导、县妇幼保健院相关科室又进一步安排强调了“降消”项目工作,重新对“降消”项目的运作程序进行全面培训。4、20__年全县各项妇幼保健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1)孕产妇死亡率:20__年全县共有孕产妇总数1672 人,活产数有1672人,有孕产妇死亡2例,孕产妇死亡率为119.62/10万。与上年相比下降了159.71个十万分点(20__年孕产妇死亡率为279.33/10万);按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150/10万),控制在要求指标以内。
(2)孕产妇保健:20__年共有孕产妇1672人,共进行孕产妇产前检查1073人,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为64.17%,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8.51个百分点(20__年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为55.66%);系统管理327人,系统管理率为19.56%,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 4.97个百分点(20__年孕产妇管理率为14.59%)
(3)高危孕产妇筛查和高危住院分娩:20__年共筛查出高危孕产妇116人,筛查率为6.94%,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个2.48 百分点(20__年高危孕产妇筛查率为4.46%)。高危管理116人,高危管理率为100%。高危产妇住院分娩96人。高危产妇住院分娩率为82.76%,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4.12个百分点(20__年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6.88%)。
(4)住院分娩率:20__年全县共有孕产妇总数1672人,活产数有1672人,其中:住院分娩837人,住院分娩率为50.03%,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20.52个百分点(20__年住院分娩率为29.54%),按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40%),完成指标要求。
(5)新法接生:20__年共有107人,新法接生率为64.47%,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27.95个百分点(20__年新法接生率为36.52%)。
(6) 儿童保健:20__年共有0——6岁儿童10664人,5岁以下儿童7558人,3岁以下儿童4853人,年内共进行7岁以下儿童健康体检7262人,儿童保健覆盖率为68.1 %;系统管理966人,系统管理率为19.91 %;筛查出高危和体弱儿童219人,体弱儿管理率为100%。
(7) 婴儿死亡率:20__年全县共有婴儿死亡37人,死亡率为: 22.13 ‰;与上年相比下降了6.5 个千分点(20__年婴儿死亡率为28.63‰);按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25‰),控制在指标要求内。
(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__年全县共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 43 人,死亡率为 25.72 ‰。与上年相比下降了9.89个千分点(20__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35.61‰)。
(9)新生儿破伤风监测:年内无新生儿破伤风发生,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为0‰;无出生缺陷儿。
(10)母乳喂养实查人数为1329 人,母乳喂养1319人,母乳喂养率99.25%,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0.16个百分点(20__年母乳喂养率为99.09%)。
(11)20__年度出生死亡漏报调查:按照两个死亡监测方案的相关,对全县三分之一的乡、三分之一的村进行本年度的出生死亡漏报调查,全县共抽查了叶枝、白济讯、维登三个乡,抽查了三个乡三分之一的行政村共10个村,三个乡共上报活产数534人,漏报调查后实际有出生数569人,漏报35人(叶枝镇5人、白济讯19人、维登乡11人),漏报率为6.15%;上报死亡人数17人,漏报调查后实际死亡18人,漏报1人,漏报率为 5.56%;上报孕产妇死亡数2人,漏报调查后实际死亡2人,无孕产妇死亡漏报。从上述漏报调查中可以看出,全县的乡村妇幼保健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特别是在孕产妇、出生、死亡等情况方面,还存在很多漏洞甚至是空白点,如何加强对村级妇幼保健服务,加强孕情况跟踪,尽量或减少漏报,是我们下一年度工作中应着重加强的重点。
(12)、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__县20__年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按省、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防治艾滋病相关成员单位领导为成员的《20__年__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并按“实施方案”要求因地制宜的紧紧围绕所有孕妇、产妇及婚前保健人群等目标人群,开展了如下工作:
①健康教育工作
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咨询活动。配合“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艾滋病日”等节日,开展围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各种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发放各种宣传册、画报、宣传单等资料,通过县、乡各助产服务单位分放到婚前保健人群和孕产妇手中,向孕产妇传递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信息。
②提供自愿咨询与检测服务
——县妇幼保健院为婚前保健的男女双方免费提供有关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传递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信息;进行危险行为评估;介绍并建议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在充分告知和保密的原则下,填写《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知情同意书》后提供检测服务。对检验结果为阴性或阳性者均要进行检测后咨询,进行有效的避孕指导。
——以县医院为主,对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前咨询,咨询内容包括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危害,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信息;帮助评估危险行为;解释检测的意义和利弊及等待结果时的预防措施;介绍并建议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在充分告知和保密的原则下,填写《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知情同意书》,免费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为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孕产妇提供检测后咨询;为其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信息,帮助其分析感染状况,由本人及其家属知情选择妊娠结局,填写《选择妊娠结局知情同意书》。并为决定终止妊娠的阳性孕产妇提供服务,给予有效的避孕指导。对选择继续妊娠者,加强孕期保健,动员其住院分娩。
——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的配偶接受相关的咨询和检测。
——20__年共完成孕期hiv抗体检测313人,产时hiv抗体检测510人, hiv阳性孕妇3例, 2例在检测后咨询,自愿终止妊娠,另一例从县疾控中心转介到县保健院。
——20__年共收到上级分发下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试剂、药品17种191件,发放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试剂、药品17种191件,均按要求及时发放到各乡镇卫生院。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㈠各级
党委政府对“降消”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乡党委政府是乡村级卫生工作的直接领导管理部门,应将辖区内的“降消”项目工作与一切“惠农、惠民”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抓共管,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全乡孕产妇住院分娩,确保母婴安全,努力降低两个死亡率。㈡三级妇幼保健网的网底极度薄弱,由于缺乏村级妇幼保健女村医,导致使居住在农村的孕产妇保健服务难以开展,甚至是无开展.这是导致我县的孕产妇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难以控制的最为重要的原因之一。
㈢县、乡、村对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宣传、发动工作力度不够深入, 个别乡镇还存在孕产妇宣传发动的盲点和空白点。是导致孕产妇漏报、住院分娩空白的重要原因。
㈣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力度亟待加强,目前社区的健康教育还不够深入,宣传面还不够广泛;应广泛发动社区群众,多部门协作,积极开展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开展,发动和引导社区居民树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的实施,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和方式,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我保健能为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保健意识,逐步提高社区居民利用健康保健技术服务的能力。以此促进社区各项卫生服务工作(包括医疗服务、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等)的全面开展。
㈤从全县妇幼卫生工作考核中可以看出,考核的结果普遍上升,但是离上级要求的工作指标相差还甚远,需要不懈的努力,不断加强工作力度,使全县妇幼卫生工作得以长足发展。
㈥乡卫生院对村医的管理力度,村医对妇幼保健工作的责任心有待进一步加强,通过近半年来加强了对乡、村级妇幼保健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力度,村医对妇幼卫生信息台帐的规范有所提高,但出生死亡漏报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这说明村医对辖区内孕产妇信息的掌握不透,问题还是在村级,有个别村医甚至将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台帐丢失。严重影响到全县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工作的完整性。
㈦各乡镇卫生院需要进一步提高对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乡本级对妇幼卫生工作的职责任务,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管理力度。应本着全面服务于本辖区所有服务对象的原则,认真研究,如何提高本辖区妇幼保健技术服务的对策,逐步提高本乡的妇幼保健技术服务能力,为切实保障本辖区妇女、儿童,这一社会弱势人群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优质服务。
(八)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局面难以打开。新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后,强制婚检被取消,婚前人群hiv检测工作难度较大。
五、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㈠进一步加大县、乡、村各级政府对全县“降消”项目和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加大政府责任目标的执行力度,将孕产妇住院分娩宣传发动工作融入“三农、惠农”工作中,切实提高住院分娩率;
㈡加强县、乡、村三级防保网的建设,加强对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培训,强化对基层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拓展工作内容和范围,不断提高基层的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技术服务,加强两个系统管理,继续做好孕产妇住院分娩宣传发动工作,努力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两个死亡率。
㈢继续加强乡、村两级妇幼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加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力度,建立健全妇幼保健网底职能,提高农村妇幼保健技术的服务能力。
㈣加大健康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健康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利用健康保健服务的能力,加强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努力降低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率。
㈤加大《母婴保健法》的执法力度,开展婚前保健和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加强做好pmtct(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积极做好三级预防措施,提高婚前健康检查率,降低出生缺陷儿的发生率,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发放。
㈥对全县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管理,有计划的对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发现疾病及时矫治,治疗效果评价分析,加强儿童“四病”的防治、宣传,提倡母乳喂养。
㈦加强县、乡、村妇幼卫生统计台帐的管理及运作。及时、准确、完整的做好每一个台帐的登记统计工作。力求各项妇幼卫生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避免和杜绝各种数据的漏报、缺报和瞒报。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并落实“一岗双责”。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共同职责
第六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对本行业、本领域涉及安全生产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三)对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定期分析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措施,并定期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送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伤统计等相关信息;
(五)制定和完善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
(六)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八条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
(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措施;
(三)组织、协调、督促本辖区各有关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的投入;
(五)组织对本辖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认真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对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住宿合用场所(简称“三合一”场所)的治理;
(六)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体系;
(七)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安全防范能力;
(九)法律、法规和本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问题,协调、监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指导、协调、督促各基层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区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第十条区安监局职责:
(一)指导、协调和督促区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综合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定期通报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信息;
(三)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经同级政府授权或委托,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五)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建立本行政区域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信息系统,监督检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六)协助省、市安监部门做好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七)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培训工作;
(八)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继续教育和执业资格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九)承担区政府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区政府法制办职责:
(一)依法审查修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政府规章草案;
(二)对有关部门报送政府审议的文件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
(三)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受理或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
第十二条区委宣传部职责:
(一)组织指导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工作,及时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和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二)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督促指导有关新闻单位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第十三条区发改局职责:
(一)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在研究制定产业规划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有效实施产业安全的建设项目,限制和淘汰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产业安全条件的建设项目;
(三)把新建项目安全生产作为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之一,督促业主和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设施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四)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五)组织行业协会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与咨询,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区经济局职责
(一)负责区经济局系统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协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区教育局职责:
(一)负责区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幼儿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幼儿园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行为或违法行为;
(三)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四)指导、督促所属学校、幼儿园、校办企业以及校舍等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督促、指导所属学校的物理、化学、电教、试验等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学校、幼儿园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任何名义组织的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六)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区科技局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指导安全生产重大技术的研究、开发;
(三)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第十七条区民宗局职责:
(一)指导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督促落实大型宗教活动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交巡警大队)职责:
(一)负责我区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发放剧毒的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及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
(二)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审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五)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六)负责我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制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并提请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参与编制辖区消防规划;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七)依法对有关建设工程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和抽查;对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众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八)承担本辖区“三合一”场所治理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九)负责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十一)配合市公安部门依法严格审核发放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设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完善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或罐体按规定和喷涂安全警示标志;
(十二)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的监管,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大型客、货运输车辆行驶记录仪或GPS定位系统安装使用;
(十三)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工作,依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各类违法行为;
(十四)组织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
(十五)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承担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办公室的相关职责。
第十九条区监察局职责:
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对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实施效能监察;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落实,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区民政局职责:
(一)负责区民政系统所属福利工厂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指导、督促所属民政老人院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区司法局职责: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服务。
第二十二条区财政局职责:
(一)编制区政府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预算;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必须的工作费用;
(二)会同相关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规范使用;
(三)根据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政府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第二十三条区人事局职责: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习计划的内容,并指导实施;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区劳动局职责:
(一)监督检查企业单位制定劳动保护制度情况和企业与职工签订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的劳动合同情况;
(二)负责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工作,监督发生伤亡事故的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赔偿;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四)指导、监督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五条区建设局职责:
(一)负责区建设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建设系统安全宣传培训工作,依法查处建设系统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负责我区道路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燃气、供水、污水处理行业和各类户外广告设置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建筑工地机械与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区房管局职责:
(一)负责区房管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我区公房的房屋安全隐患整改和安全防范工作;
(三)指导、督促我区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督促各住宅小区物业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区交通局职责:
(一)负责区交通系统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认真做好我区交通运输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
(三)指导、协调、督促客运站、货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审查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准入条件,审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督促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按照相关规定安装行驶记录仪或GPS卫星定位系统;配合市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并实施监督检查;
(五)依据职责权限,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区外经局职责
(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协调、督促做好大型外经贸活动、会展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区文体局职责:
(一)负责区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网吧、游戏厅、歌舞厅以及音像市场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负责区属公共体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做好区属公共体育场所及大型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区卫生局职责:
(一)负责区卫生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依法对生产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职业病发生情况,特别是职业中毒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提出预防职业中毒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措施和对策;
(四)负责本辖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
第三十一条区国资营运公司职责:
(一)督促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督促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之中,与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金挂钩;
(三)组织开展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区环保局职责:
(一)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单位在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二)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突发环境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承担监管责任。
第三十三条区广电局职责:
(一)组织落实政府及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
(二)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及广播电视线路、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区统计局职责:
将安全生产有关数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并定期公布,提供安全生产指标体系中所需要的国民经济统计指标,为考核提供依据。
第三十五条区工商局职责:
(一)对企业登记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依法进行审查,对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
(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消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
(三)加强对我区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六条区旅游局职责:
(一)配合市旅游局督促、协调、指导旅游业企业(包括旅行社、星级饭店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指导、督促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和旅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区人防办职责:
(一)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人防工程建设及人防工程防汛、防火等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法律、法规;
(二)负责我区人防出租场所的安全监管,督促场所使用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十八条区执法局职责:
(一)负责区城市管理执法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做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城市垃圾清运、填埋及焚烧处理的安全监管。
第三十九条区贸发局职责:
(一)负责区贸发系统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督促、指导商场、卖场、批发交易市场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对商贸投资项目依照有关法规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并作为办理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前置条件。
第四十条区园林局职责:
(一)负责区园林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认真做好我区园林绿化、园林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对我区公园、风景区、重大节日游园活动的安全管理进行督促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十一条江国土资源分局职责:
(一)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做好本辖区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二)配合市国土资源局依法颁发采矿许可证,提请政府取缔、关闭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
第四十二条西科技园管委会职责:
(一)负责园区内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检查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章责任落实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条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向所属基层单位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第四十四条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及其安委会作出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每季度进行安全生产情况综合分析,并向区政府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主要负责人每年度末应向区政府提交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第四十五条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完善本部门、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有效的防范和监控措施。
第四十六条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下达隐患整改指令,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应当依法采取措施进行查处。
第四十七条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事故隐患举报查处制度,建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或其他举报平,对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落实整改,并按规定程序存档备案。
第四十八条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完善本部门、本地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第四十九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区政府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领导应按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并按规定时限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