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8 03:50:43
导语:在房地产考察报告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关键词:开发;招投标;存在形式;程序;问题;措施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project bidding the meaning of existence is more outstanding, not only can make the enterprise to carry on the fair competition, colleague also can be a very good constraint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 enterprise in consciousness, so do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project bidding for important by appear.
Keywords: development; Bidding; Existing form; Program; Problem;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招投标中存在许多问题,关于成本的控制,合同管理的风险,履约的风险,资金的压力,在建资金的支付风险,承包商的信誉风险,低价中标可能带来的隐患,施工图纸不齐全的缺陷,违章开工的风险,指定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的制约关系的管理等等,笔者逐一进行分析与阐述,力求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 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的基本形式
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的模式基本上都必须都采用招标的形式,合理低价中标。
基本上包括以下几种确定中标单位的方式:
1、公开招标,是指三家及以上投标单位进行招标;
2、询价招标,对一些比较特殊的采购(包括金额比较小的零星采购、比较紧急的售楼工程、政府垄断/技术垄断环境下的采购等),对2家或以投标单位进行询价,经过简单比选后确定供应商;
3、直接委托招标,对一些比较特殊的采购(包括金额比较小的零星采购、比较紧急的售楼工程、垄断环境下的采购或沿用前期供应商等),直接与某一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确认为认价单位的采购模式;
4、战略招标,是指为发挥房产集团规模化优势,将若干普遍适用于多数开发类项目的大宗材料设备进行集团同意战略招标的模式;
房地产开发工程采用招投标模式的一般包括:
① 前期工程:包括前期设计、咨询、勘察测绘、监理等工程,一般采用邀请招标,或者询价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② 建筑安装工程:包括基础工程、总承包施工工程、精装修工程、外立面工程、门窗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梯及装修工程、强电、弱电、消防、燃气、夜景照明工程等;
③ 基础设施工程:配电、道路工程、园林景观及绿化工程、雨污水工程、给水工程、电信工程、数字电视工程;
④ 配套设施工程:配套学校、幼儿园、居委会等工程;
⑤ 物业前期服务类工程:物业服务单位招标等
二、 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的程序
招标程序包括:
1、 招标计划阶段:根据项目经营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采购计划,
2、 招标准备阶段:
(1)、进行考察,确定入围单位,对入围单位的要求,应根据工程建筑面积或目标成本金额的要求来定。一般在已有的合作过的供应商里选择,或者通过考察来增加新的供应商。对于供应商信息库现有的合格及优秀供应商,可不进行考察,直接入围;其他的供应商应进行考察。考察可通过书面文件审核、实地考察或二者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负责写成考察报告。
(2)、确定合同形式、编制招标文件。
为了控制招标定价的风险,在合同形式的选择上要求:
a、施工图纸完备且深度足够的情况下,必须做到总价包干;
b、当施工图纸不完备或深度不够时,可以采用模拟清单或费率方式招标,并应尽量对措施费项目进行包干;
c、当采用费率招标时,应尽量明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总包服务费等的计价方式;
d、当采用模拟清单或费率招标时,在工程施工图确定后120日历天内,应根据施工图和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完成组价工作;
招标文件通常包含投标须知、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投标格式、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等相关资料。必须准备齐全,前后呼应,以减少漏洞。
(3)审批入围单位,审批招标文件
在完成入围单位的选择和招标文件的编制后,在房产公司项目内部,必须对这些资料进行详细的审核。
3、 招标实施阶段;
包括发放招标文件、踏勘及答疑、回标、开标、评标(技术标评标、商务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
4、 合同签订阶段
包括发放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签订两个阶段,一般还会要求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书或者保函。
三、 主要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在整个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是一个很重要的一环,关乎到整个房产项目是否盈利、能否顺利实施,是房产开发的生命线!
但是同时也是房产开发过程中比较复杂、难度较大和风险可控要求较大的一环,要想通过招标找到真正合适的合作方谈何容易呀,中间过程繁琐而且复杂,选好单位的风险把控很重要。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1、 招标的时间紧
要想顺利完成招标,找到合适的中标单位,必须要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和实施时间,时间越充足,可把控的可避免的风险会越少,而实际操作中,房产开发的程序是一环紧扣一环,往往设计图还没出齐全,工程就得开工,留给工程招标的时间是很紧张的,
2、 成本制约要求很高
开展招投标工作的原则目的就是降成本,招标的结果最能体现成绩的也就是招标金额,经常定标的原则就是最低价中标,合理低价中标。给负责招标的管理部门压力较大,实施难度较大,成本降低了,质量也得跟上去,优质低价永远是最高的要求,但是实施起来却往往是低价低质。
3、 往往不具备整套完善的施工图
招标时间紧,设计图纸不够完善,就需要提前确定总包单位,为了抢工期,抢预售的节点时间,往往会用不完善的施工图甚至是扩初设计图、甚至是方案设计体就开始计算工程量,进行模拟工程量招标工作,这里面隐含的成本控制的风险极大,既要覆盖全面,不要出现大部分的漏项以回避报价的风险,又要回避施工图纸不齐给后期实施带来的签证变更的风险。
4、 开发、设计、招标穿行甚至是边设计边施工边办理相关施工前期申请手续的三边工程,给招标工作带来诸多的不确定性,严重的影响招标工作的质量,为以后的实施带来很多隐患。
四、 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相应的对策分析
针对以上的分析,笔者试着进行一一的对策研究与探讨如下:
1、 给招标工作尽量充足的时间,招标过程是比较复杂和繁琐的,只有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实施起来才会有的放矢,保重点,尽量避免风险;
2、 对于招标入围单位进行充分的考察与调研,尤其是项目经理、施工队伍要严格考察,不能流于形式;
3、 施工设计图纸尽量完备,招标前招标采购部门要和设计充分的沟通,;
4、 尽量采用公开招标的模式,只有公开招标,才能做东啊最大程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5、 对于施工图纸完善的工程,尽量采取固定总价的合同方式;
6、 前期工作衔接好,配套的审批手续抓紧落实,一环扣一环,尽量减少内耗;
7、 房产公司内部的管理要严格,对于评标过程要有制度可遵循,内部控制要严格,做到公正的评标。
五.结束语
关键词:物业税 计税依据 评估
一、物业税与不动产评估
世界上对不动产征收财产税的国家中,大多数国家采用以土地和房产的市场价值作为计税依据的方式,少数国家和地区采用的是非市场价值,如俄罗斯采用的是账面价值,美国加州采用的是不动产的获得成本。我国现行房产税是以房产的账面原值按一定比例给予扣除后作为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占有的土地面积课税,这使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成为最缺乏弹性的税种。物业税合理、准确的计税依据应是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通过评估得出的, 但“评估值”不止市场价值一种价值类型。
以评估得出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市场价值作为物业税的计税依据,使得物业税和评估紧密联系起来。
物业税并非第一个利用不动产评估的税种,在我国现行的土地增值税中,就有对需要进行评估的情况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三)转让房地产的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① 现行房产税也有用到评估的情况:在确定房产原值时,“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②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中的评估是在个别需要的基础上进行的,所涉及的范围有限,而且房产税中的评估是在恢复原值目的下的评估。
物业税税基评估是大规模的、覆盖所有应税不动产的评估,开征物业税使税基评估首次在税收行政中具有了关键的意义。
二、物业税立法中的评估问题
(一) 不动产的市场价值
物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一定时点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市场价值,除这一点外,税法还应进一步对市场价值作出明确的界定,其意义是一方面便于纳税人正确理解和接受;另一方面便于评估人员在评估工作中统一认识,以确保评估值以及纳税依据的准确性,保证不同征税对象纳税依据的可比性。
(二)税基评估的责任划分和评估主体
物业税作为地方税,其税基评估的责任由哪级政府履行应在税法中明确。各国不动产税基评估责任的归属情况不同,在美国,评估由地方政府或县级政府负责;在欧洲有些国家,虽然财产税(包括不动产税)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的,但评估的责任一般在中央政府,这些国家有英国、德国、法国和丹麦,而荷兰是由市级政府进行评估的。确定由哪级政府承担税基评估责任应当考虑的问题是:一个评估机构服务于多大的范围能够符合税收效率原则。税基评估责任划分的目标应是能保证房地产的评估值符合其市场价值,以保证税款的准确征收和减少纳税人要求复议带来的行政成本。由较低级次的政府负责较小范围的物业税税基评估,可能在评估的准确性上有优势,但分散评估同时也会带来评估成本的增加,因此必须权衡考虑收益和成本问题。
物业税的税基评估由谁来进行是值得讨论的问题。国际上的经验主要是,有的国家设立专门机构从事不动产税基的评估,如在澳大利亚,各州设立总评估师办公室,其职责之一就是为纳税提供税基价值,总评估师是由州议会任命,对州长负责③;英国设立中央、大区和区三个层次的评估办公室,其中中央和大区级的评估办公室主要进行管理协调工作,区级的评估办公室具体承担其辖区内的税基评估工作④。有的国家财产税税基评估的责任在较低级次的地方政府,此时地方政府出于节省成本、提高税务行政效率考虑,倾向于委托社会评估机构评估税基。虽然成本是选择评估主体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但无论是设立专门的税基评估机构,还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估,最主要的问题是必须明确评估机构的责任。责任界定的缺乏往往会带来比即时的显性成本更大的后期成本或效率损失。
(三)物业税税基评估周期
物业税是以不动产的市场价值为征税依据的,因此评估应定期进行。如果两次评估之间的间隔太长,将会引起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通货膨胀和其他市场因素变化使财产价值上涨,仍以原评估值为计税依据会侵蚀税收;另一个是由于不同财产市场价值上涨的幅度不同,仍以原评估值为计税依据会导致纳税人之间的相对不公平。将应税财产值指数化,从而和通货膨胀或估计的市价上涨联系起来可以部分地解决第一个问题,但真正能解决这两个问题的是进行财产的重新评估。从实行财产税的国家来看,法国最近一次的财产税税基评估发生在1970年,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每年对应税财产值作指数化调整;美国的一些地方每年或每两年进行一次财产税税基的重新评估;在丹麦,1982~1998年之间每个不评估的年份实行指数调整,从1998年开始每年都进行全面的重新评估。⑤决定评估间隔时间的因素大概有两个:一是财产市场价值变化的频繁程度和变化的幅度、不同财产市场价值起伏的均衡程度,这是与市场有关的变量;二是进行重新评估的成本。由于市场情况的难预料性,成本因素往往成为决定评估间隔时间的关键。当前计算机技术在评估中的应用,使得开展大规模的财产税税基评估的成本大大降低,这有利于合理增加评估密度,提高财产税税基评估的准确性和保证财产税征收的公平性。
我国在物业税立法时,应在税法中明确规定税基评估的周期。若法律上缺少对评估周期的明文规定,则将在实际操作中出现随意性,既可能发生税务部门为完成税收收入而随意进行评估,从而使物业税的税基评估失去公信的情况;也可能发生税务部门畏于重新评估的工作量而长期怠于评估,致使侵蚀税收收入和损害公平的问题。
(四)申诉安排
物业税的纳税人可能对税基评估的结果存在异议,税法应作出安排以保证纳税人对评估结果申诉的权利。首先,保证纳税人的知情权,税务机关对物业税税基进行评估后,应及时向纳税人通报其房地产评估情况,以便纳税人决定是否申诉;其次,设计简单高效的申诉程序,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处理纳税人申诉。
三、物业税税基评估方法和技术
(一)基本评估方法
税基评估可以采用三种基本的评估方法,即市场比较法、收入法和重置成本法。市场比较法需要在房地产市场中寻找与待估房地产类似的实际交易,分析待估房地产与实际交易的房地产的差异,针对这些差异对实际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从而得出待估房地产的价值。由于评估市场价值惟一直接的证据是实际交易价格,因而市场比较法从理论上讲优于其它两种方法,但市场比较法对房地产市场的发育程度(足够多的卖方、足够多的买方、足够多的交易等)和信息的可获得性、完备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当由于缺乏足够的交易信息而无法使用市场比较法时,可使用收入法,将实际或预期的从待估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租金或其他形式)资本化为其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成本法往往是在上述两种方法都受到限制而无法使用时采取的,它由重新取得土地使用权或重新建造房产所需的成本减除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等得出应税房地产的评估价值。
(二)税基评估技术——批量评估
同其他目的的评估不同,为得出物业税的税基,要求同时对大量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工作量大且密集;另外其他评估行为中往往对特定房地产进行个别评估,个别评估的成本对于税收行政来说是难以接受的。为保证物业税的行政效率,需要将其征管成本中的评估成本有效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控制评估成本的目的是通过运用批量评估(mass assessment)来实现的。
在对不动产征收财产税的国家中,税基的批量评估已被广泛应用。批量评估的过程包括三个步骤:(1)对辖区内所有不动产进行基本描述,内容包括不动产位置、土地面积和允许用途、建筑物的面积、年代、材料、质量等,大量不动产的基本信息经过整理,储存在特定的数据库中,这样的数据库一般被称为财政房地产簿(fiscal cadastre);(2)收集市场信息,包括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市场租金水平和建造成本信息等;(3)估价,首先要进行市场分析。市场分析的目的是要确定位置、土地面积、建筑物面积和质量,以及其他种种因素对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影响,分析的结果是将上述各因素和市场价值的关系通过估价模型的方式表现出来。估价模型可能是数学模型,也可能是列示各种类型的土地和房产的单位面积价值的图表。一旦估价模型建立,就可以将待估不动产基本信息逐个输入,得出评估值。值得注意的是,对上述批量评估得出的评估值,评估人员需要进行适当检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市场价值,对具有明显特性(特殊位置、特殊用途等)的不动产更需要仔细的复查。
很明显,批量评估并非是笼统地分块评估,它承认各项不动产的个性,并通过估价模型将不动产个性对其市场价值的影响切实地表现出来。
当今各国的税基批量评估是同计算机技术紧密结合的,二者的结合产生了计算机辅助批量评估技术(CAMA, computer-aided mass assessment)。应用这一技术,需要将相关市场交易信息储存在计算机的数据库中,由计算机利用回归技术进行市场分析,构造估价模型,在待估不动产的基本信息输入后,计算机就可以输出其评估值了。CAMA技术的广泛应用大大提高了税基评估效率,降低了评估成本,同时也增加了税基评估的透明度,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
四、当前亟待开展的工作
对应税不动产进行大规模的评估是我们在以前的税务工作中未曾试过的。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技术,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是物业税顺利征收的关键。如上所述,物业税税基评估中需要大量的、详尽的不动产基本信息和较长时期内的市场信息,这些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储存工作必须提前于物业税开征的时间进行。因此当前各地亟待着手建立完善不动产基本信息和市场信息数据库。另外完备的不动产产权登记虽然并不是税基评估的必要条件,却是物业税征收的关键,因此也是相关部门面临的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1)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赴澳培训团考察报告《澳大利亚的资产评估业》,《中国资产评估》2000年6月。
(2) 张 燕“税基评估的探讨”,《资产评估准则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 版社2002年版。
1990年之后,上海城市建设进入了快速“大变样”阶段,在城市公共建筑设施、居住标准迅速提升、大批高层建筑改变城市面貌的同时,如何保护优秀的历史建筑和环境、延续城市文脉、并使其得到可持续利用,为当代做出贡献,已成为各界人士共同思考与努力的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2008年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员会将上海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等技术研究列为重大科研课题。2009年,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与上海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共同承担了“上海地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这一重大课题。
其中,现代集团的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与历史建筑保护设计研究院合作进行子课题“上海地区优秀历史建筑可持续利用设计技术研究”。
历史建筑的妥善保护与利用是城市传承历史文化、维系城市或民族记忆的需长期坚持的重要工作之一。这不仅需要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及城市各管理,规划部门的规划与严格管理:需要现状调整、检测,需要建筑专业在历史考察,确定重点保护部位的前提下所作的整体性保护、原真性修复以及结合新功能所必要的调整等设计,并在改扩建时遵循可识别性、可逆性原则等,还需要结构专业的修缮加固设计、设备专业结合新功能的系统更新,包括节能、消防,先进设备等配置,当然还需精心施工等。在力求综合性的整体保护历史建筑的前提下,只有通过各方努力,才能让这些无比珍贵的历史的见证者,在相匹配的优雅的环境中,立足于今天、并得到恰当的可持续利用,延续其寿命,有尊严地走向未来。
有鉴于此,有关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设计技术研究的课题组由相关多专业人员共同组成,赴日本考察的成员也涵盖建筑,结构。设备等各专业。2009年12月完成课题中期报告后,集团组织课题组一行八人,赴日本专题考察,成员有:上海院建筑总师唐玉恩,张皆正,历史院副总师陈民生、郑宁博士四人,还有上海院结构总师李亚明、给排水副总师徐凤、暖通副总师何焰、以及电气主任工胡戎。
本次考察着重了解日本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情况,时间一周。除了实地考察广岛、神户、奈良、东京、横滨、镰仓等地的众多重要历史建筑――国宝、指定重要文化财等,还与日本同行“株式会社日本设计”、“株式会社JRE建筑设计”进行有关项目保护与利用的设计技术交流。“日本设计”的野正人先生介绍了东京几个重要保护项目保护与利用设计案例,并陪同考察“国指定重要文化财――三井中央信托银行”老楼及新楼,赠送简介;森一朗先生陪同考察横滨港红砖仓库等项目,“JRE设计公司”的米川龙夫,田原幸夫先生作了东京丸之内车站保护修复、扩建的技术介绍并赠送有关资料。正是通过交流使考察得以深入。
日本的历史建筑类型众多,有从受中国建筑影响的“唐风”传统木构到逐渐演变发展的“和风”木构,受西方建筑影响的各种风格,功能类型、各种结构与材料的近代建筑等,在城市现代化发展过程中,这些历史建筑构成丰富的文化遗产。考察日本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技术有借鉴意义。
长期以来,针对不同情况,日本相继出台保护制度,注意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以在大众社会生活与文化教育中持续发挥作用。
1950年,日本制定了《文化财保护法》,并在1975年进行修订。此次修订,创立了以历史街区为保护对象的“传统建筑区保存地区制度”。
1996年,日本再次修改《文化财保护法》,引入登录制度。该制度的运行,扩展了建筑保护的范围与数量。现行的日本文化财体系中关于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方面,主要包括:“有形文化财”、“纪念物”、“传统建造物群”等。其中,属世界文化遗产和有形文化财中的重要部分,被指定为“重要文化财”;而价值特别高的部分,则被指定为“国宝”。纪念物指“史迹”、“名胜”等。传统建造物群,则由市、町,村条例决定“传统建造物群保护地区”、或选定“重要传统建造物群保护地区”。
此外,日本产业建筑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也得到重视,这类建筑大部分被列入都或市选定历史的建造物以及近代化产业遗产的保护名录之中。
考察后,我们曾在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内进行了讲座交流,经进一步整理、查阅参考书等工作,现汇集成涵盖各个专业的关于日本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考察报告,作为课题研究的附录成果之一。
同时提交到特别关注建筑文化考察的《建筑创作》杂志发表,也是我们向同行的汇报。本次关于日本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考察报告分成三部分:之一,日本传统木构建筑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之二,对话与共生――日本近代建筑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之三,日本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结构与设备特点。
因考察时间较短,深度尚不足,敬请各位专家与读者指正。
注释
1 日本的建筑界,[日]尾岛俊雄,浙江大学编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0
一、四项主要工作
完成协议引进项目5个,坚持招商引资第一要务。协议引资总额5.9亿;竣工投产项目1个,引资额5000万元的同时,全力推进城乡规划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规划龙头作用得以增强。
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快速推进,2011年以来。规划引导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一是计划引导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职能充分发挥。2007年底,局即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发展需求,超前启动了2011年度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编制工作。计划》将规划愿景细化为具体项目,实现了城乡规划战略意图的贯彻,避免了项目实施的盲目和无序。二是规划引导城乡科学发展职能充分发挥。围绕高质量实现规划全覆盖的工作目标,起草并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2011年中心城市规划编制及研究计划》同时,局又下发了2011年县城及村镇规划工作要点》对全市规划编制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目前,中心城市21项规划编制任务中,部分规划编制因总体规划修编暂缓,其余18个项目均已编制完成或正在调整完善;各县规划编制工作也在快速推进。全市城乡规划全覆盖的目标基本实现。三是政策引导城市产业发展职能充分发挥。年初即起草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明确市区高层建筑重点发展区域的通知》以此提升中心城市发展档次和品位。围绕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业和商业发展,于10月初起草了关于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业和商业发展的政策规定》政策规定》实施以来,市区商品房销售量迅速提升;大润发超市、国泰广场、一百三家大型商贸设施开业。四是挂钩引导新农村建设职能充分发挥。大力开展乡镇和村庄规划调研,编制并印发了市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实施分类指导目录》提出了分类指导、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农村集中居住点的意见。同时,全力抓好全市15个康居示范试点村规划指导和服务工作,开展了对15个康居示范试点村的规划方案、建筑设计方案把关审查工作,提升了示范点建设质量和建筑品位。目前,全市已完成252个集中居住点建设规划编制任务。规划的指导下,全市康居示范村和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快速推进。
2改革创新工作取得突破。
提出“致力创新突破”总体目标,2011年初。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工作力度,推动城乡规划水平的持续提升。为此,印发了市规划局2011年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对年度改革创新工作提出了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方案》指导下,各项改革创新工作深入开展。围绕精心精细服务,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制定下发了免费规划报建服务实施办法》等四项制度,使规划行政许可工作方面更便民、更利民、更符合发展需求;围绕规范规划编制工作,推动规划设计招投标及规划市场管理创新,出台了市规划编制项目招投标暂行管理办法》市城市规划设计市场暂行管理办法》围绕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启动了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完成总体框架编制,2.4平方公里的三维虚拟城市演示系统、元数据管理系统等三大基础平台建设,8555平方公里航测影像图、400平方公里航测影像图和市区113平方公里1500地形图数据采集录入工作正加速推进,地下管线数据普查工作即将开展。围绕提升测绘院发展水平,拟定了改革创新工作方案,从企业内部管理、质量管理、标准体系等方面明确了改革目标,测绘院年内即将实现资质升级。围绕促进规划院科学发展,帮助企业多方开拓市场,强化内部规范性管理系统建设,确保了规划院企业经济效益和自身建设的齐头并进。预计2011年度该院合同总收入将达到1200万元,比改革前的2006年增加3倍。
3重点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2011年我承担了多项重点工程牵头推进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过精心组织,严格督查,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1897及东大街项目:完成项目三套规划方案及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积极联系,多方出击,项目合作开发单位基本确定,项目将择机启动。百栋高层推进工程:制定了市区百栋高层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确立了年内已建、建高层建筑80栋的工作目标,并通过政策引导、督促检查、现场观摩等形式,大力推进工程进度。目前,市区已建、建高层建筑已达到105栋,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安居工程:精心组织各片区和相关主管部门,加速推进市区蓝领公寓、拆迁安置房、廉租房等安居工程建设。目前,市区经济适用房开工建设并完成主体工程17.3万平方米,占目标任务(15万平方米)115.3%蓝领公寓开工建设并完成主体工程23.02万平方米,占目标任务(21.6万平方米)106.6%拆迁安置房开工建设并完成主体工程39.6万平方米,占目标任务(37万平方米)110.8%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雪枫公园:积极配合公园管理单位,高标准推进公园维护和后续管理工作,积极服务好公园配套用地开发项目建设,科学严谨地组织好公园决算审计工作,确保公园建设画上圆满的句号。同时,还积极协助市水务局完成大运河水利博物馆选址,并积极做好规划方案编制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了商检、海关大楼、古黄河滨水核心区、明城墙遗址保护等市政府实事项目规划服务工作,促进了项目的快速推进。
4和谐团队创建效果显著。
狠抓规划干部队伍建设,全力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和谐团队的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强化服务创新,行风建设深入推进。围绕政(行)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工作目标,不断强化工作措施,重点围绕创新服务理念,出台了市规划局免费规划报建服务实施办法》市规划局特别快车绿色通道服务制度》等四项规范规划行政服务工作的新机制、新制度,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取得了实实在成效。上半年全市民主评议政(行)风活动中,局在15个行政执法单位中排名第五,局市政规划处在热点岗位评议中排名第二。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多次获得“流动红旗窗口”和“十佳窗口”表彰。二是强化和谐发展,争先创优扎实开展。围绕打造和谐社会、和谐规划的工作目标,以扶贫、双拥、等工作为着力点,以竞争考核为抓手,全力推进争先创优工作。扶贫工作中,以确立发展规划、培育致富产业、实施实事帮扶和帮扶困难户为工作重点,大力实施实施四大帮扶工程(规划帮扶、科技帮扶、实事帮扶、贫困户帮扶)已完成扶贫工作投入12万余元,较好地实现了扶贫工作目标;双拥工作中,进一步强化与驻宿广大官兵的联系沟通,帮助解决他实际困难;工作中,以解决群众的困难为出发点,坚持做到有登记、有交办、有责任人、有处理、有结果、有监督”等“六个有”充分发挥规划的协调和引导职能,帮助群众化解矛盾,处理问题,并通过采取回访、下访、约访等有效形式,深层次推进问题处理,得到群众的充分肯定。三是强化竞争考核,队伍建设逐步完善。干部队伍建设中,全面引入竞争考核机制,以此激发干部职工的创业热情和创优激情。完成了局机关中层干部轮岗工作,促进了业务工作交流,激发了干部职工提升自我完善自我热情;完成了部分分局局长助理公推公选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干部队伍梯队建设,使一部分年轻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得到充分调动;实施了部分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引入了一批专业型年青人才,使得干部队伍得到进一步充实,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和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理论学习和廉政建设
1理论学习
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委重大战略部署和方针政策,坚持将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有机结合。确保做到自身素质和水平的与时俱进。坚持做到自学与制度化学习紧密结合”学习与交流紧密结合”认真抓好规划专业理论和管理知识自学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市委中心组学习活动,全面领会和掌握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制定了市规划局制度化学习机制,组织开展了党组中心组学习、办公会学法、菜单式学习等多种长期性、制度性、刚性的学习活动;学习活动中,还坚持学以致用,加强调查研究,先后完成了新加坡城市规划与建设的考察报告》桂林“两江四湖”考察报告》增强中心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点问题研究》等多篇论文,并先后两次在市委党校组织的干部培训班上就自身学习成果及工作体会作了讲座。
2廉政建设
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建设方面,始终坚持“两手抓”积极履行“一岗双责”作为第一责任人。先后组织制定了市规划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市规划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市规划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市规划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进行了全面调整完善,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制落实机制和具体措施;教育学习方面,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了解放思想能形成,推动落实好快干”大讨论活动、洪泽湖农场接受警示教育活动和市规划系统反腐倡廉专项警示教育活动,经常组织各种案例教育,做到警钟常鸣,确保全局干部队伍不出问题;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方面,以廉政文化进机关、进行业活动为重点,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出台了关于在全局领导干部中开展“读廉文、思廉政”廉文荐读活动的意见》编制印发了11期廉文,供干部职工学习;加强干部廉政建设方面,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开展了公开述职述廉活动,并先后组织召开了两次党组中心组民主生活会,分析研究干部廉洁自律管理工作;落实纪检监察机构派驻统一管理方面,自觉接受监督并着力加强干部选拔任用、资金运行、国有资产运营、党务与政务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等六个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监督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进一步增强。此基础上,本人也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坚持做到胸襟坦荡,对组织、对领导从不隐瞒个人任何问题。
【关键词】住房制度;保障性住房;澳大利亚
Abstract:Housing system is the overall laws,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of construction, distribution, exchange, management and many other aspects of housing, with intent of satisfying the basic residential need of people. It is a system of great importance to people’s welfare and social development. Looking into the advanced housing systems of Australia can provide essential reference about how to further develop China’s housing industry and to fully guarantee people’s residency right. Beginning with the basic concept of housing, the paper provides related policy suggestions for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China’s housing system.
Keywords:housing system;housing support;Australia
1.绪论
1.1 本论文的背景和意义
住房问题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问题,也是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条件。
住房制度是指包括有关住房的建设、分配、交换、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等调整有关各方的关系并约束其行为的规范,是社会为居民提供满足其基本生活所需住房的制度安排。住房制度具有以下属性:
效率性。政府的住房制度必须提高住房的使用效率以保证政策目标的实现。
公平性。住房是保障社会成员生存的必需品,是一项重要的人权。
社会性。住房问题关系到社会安定、政治稳定和人们的社会权利。
1.2 本论文的主要方法和结构安排
本文主要采取横向比较的方法,将澳大利亚的相对完善的住房制度与我国的住房制度相比较,从而为我国住房保障的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我国住房产业发展。本文希望通过改善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国民生活质量和幸福度。
本文从住房制度的理念和属性开始,明确基本概念。然后详细剖析澳大利亚的相对完善的住房制度,接着分析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现状和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2.澳大利亚住房制度
2.1 基本情况介绍
澳大利亚国土面积达7692000平方公里,人口数量为2250万人,人口密度仅为2.9人/平方公里,是一个地广人稀的国家。由于该国政府坚持不懈的努力,如今澳大利亚已发展成全球住房条件最好的国家之一,人均住房达1.67间。
住房在澳大利亚属于准公共产品 ,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在澳大利亚,住房的供给采取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的原则。
澳大利亚居民的住房分3种,自主私房、私人出租和公房出租。各自占比分别为70%, 20%和10%。
2.2 普通居民住房制度
2.2.1 住房补贴政策和税收政策
凡是澳大利亚公民或者在澳有居留权的居民在2001~2002年构建新房这,政府对每一次购房者一次性补贴14000澳元,购买旧房者,补贴7000澳元,有力地促进了居民的住房投资和消费。
税收方面,政府特别规定,住房抵押贷款利息可以从年收入中扣除,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租金收入扣除房屋维修费、管理费、利息、地价税等各种成本后的净收入,可以在扣除房屋折旧之后,再加入到所得收入。
2.2.2 房地产金融体系与住房抵押贷款
除了一般商业银行,各地还有专门运用政府退休金和其他基金的私人财物公司提供住房抵押贷款。在澳大利亚,首次购房时抵押贷款最多可贷到房价的95%。第二次购房,抵押贷款可贷到房价的110%(包括律师费、印花税),而且购房者还可以用首次购的房再抵押。抵押贷款的还贷期限一般为20~25年。另外,在不影响房屋买卖交易且办理好了抵押物更换手续的前提下,购房者还可以追加贷款数额。
2.2.3 购买土地自行建造
澳大利亚的土地分为国有和私有两种,通过拍卖的形式,任何企业或个人都可以购得国有或私有的土地。澳大利亚政府规定,购买土地不能贷款,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土地出售给个人以后,政府收取一定的地价税和服务费,用于公共服务。开发商要将拟建造房屋的设计图、施工图等相关资料送交当地区政府批准。批准之后,还需征求邻居意见才能开始建造。
2.3 保障性住房制度
针对不同的社会阶层,澳大利亚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不同的住房资助计划。根据住房资助法案,联邦政府与各州签订住房协议,并借此实施住房资助是澳大利亚住房资助的一个重要特征。
2.3.1 公共住房计划
政府住房资助主要采用公共住房计划的方式。这些由政府兴建和管理的公共住房受联邦与州住房协议的资助,用于为无力承担私人市场买房费用的中低收入者提供住房。这项计划的资助者是国家、州和区,管理者是州和区政府。
2.3.2 社区住房计划
社区住房计划旨在为低收入者和有特殊要求的住户提供出租住宅,它的管理者是包括地方政府、教会和慈善机构在内的社区的非盈利性组织来管理。能够得到社区住宅的人是那些符合公共住宅要求但又需要社区管理组织提供一些优惠照顾的人群。
社区出租住宅与公共出租住宅的区别在于基金和所有权。社区出租住宅的租用分和管理不仅仅只是政府的责任。相比较于仅受联邦与州住房协议的资助的公共出租住宅,社区住宅资助的来源更加广泛,它通过一系列计划来提供。
2.3.3 土著住房计划
联邦与州住房协议规定的公共住房、社区住房、私人租用资助计划、自购住宅资助计划、紧急收容计划、自购住宅资助计划以及一些州和区的计划等都为澳大利亚的土著居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提供了住房保障和补贴。除了上述计划外,还有一些专项计划(如社区管理的土著住宅,土著居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委员会资助计划,土著居民租用住房计划)用于满足澳大利亚土著居民们的需求。
2.3.4 自购住宅或住宅所有权资助计划
储蓄存款资助和抵押贷款减免构成了自购住宅或住宅所有权资助计划,这一计划极大的促成了居民购买的交易行为的实现。1998到1999年的一年时间里,澳大利亚的新住户共获得19000例自购住宅资助。
2.3.5 私人租金资助计划
私人租金资助旨在为在私人租赁市场租住住宅的居民提供帮助,该计划主要采用两方式:
联邦租金资助计划。这是一个补充性的资助计划,旨在为在私人租赁市场上支付的租金超过一定额度的居民提供帮助。
私人租用资助计划。该计划由州政府提供,具体实现方式包括以下三种租金资助,证券资助和其他资助方式。
3.我国住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澳大利亚经验带来的启示
3.1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缺少完善的住房消费市场,缺少充分发展的住房租赁市场。我国住房买卖市场异常繁荣,而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却明显缓慢。除了对极少数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租金补贴,政府没有采取措施来帮助大多数居民进行租房消费。另外租赁市场的租金和租期易变,我国并没有形成稳定的长期租赁市场。另外中介市场的不规范又使得租赁市场的摩擦成本大大增加。
我国的住房供给存在结构性不足。如何才能有效的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居民住房需求是解决我国住房问题的核心。我国的住房供给不合理,中低收入者买不到房的同时又存在着大量高档住房闲置的情况。
我国的房价增长幅度过于快,远远超出了居民收入的增长水平。1998年至今,我国房价就踏上了高速增长的道路。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发达国家的房价收入比一般介于1.8:1到5.5:1之间;而发展中国家合理的房价收入比应介于3:1和6:1之间。而在我国,房价收入比已经达到了10:1到15:1的水平,房价明显超出了居民的承受范围。
维持中低收入者基本生存保障是经济适用房的政策目的。而我国的经济适用房却违背了经济适用房的初衷,使经济适用房变得不经济,且受益人群发生了转变。我国许多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越来越大,违背了经济适用房的本来目的――公平。许多高收入的家庭通过走关系、送红包等不正当途径购买提供给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侵占了他们的利益,出现了“福利倒置”现象。
3.2 澳大利亚的经验给我国带来的启示
政府干预应将强制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政府的适当干预当然是必要的,同时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政府也要灵活多变的地采取干预策略,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在住房严重短缺供不应求的时期,国家应采取租房补贴、建房补贴、购房贴息、奖励等干预政策对供求双方给予直接的帮助和扶持。在住房最供不应求的时期,政府甚至可以极直接投资建房、用行政命令控制租金。在住房供求趋于平衡的时期,人们的可支配收入也开始增加。这个时候,政府逐步减少干预,逐步从住房领域中退出。
政府干预不能不遵循市场机制的规律。作为一个不完全市场,住房市场无法充分实现帕累托最优。由于市场机制的有限性的制约,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是不够的,政府干预是必须的。政府干预不是要取代市场机制,而是对市场失灵的状况和市场不能调节的领域的弥补和修正。就我国来说,我国应该把有形手和无形手相结合,在尊重市场机制的前提下,大力完善住房市场体系的建设、调控住房市场供求,对住房投资和消费给以金融支持,分层次保障社会成员住房权。
我国政府应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供应,建立规范的经济适用房供应体系。同时应加强对住房保障制度的监管。经济适用房的建造要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要求建造,不能有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放出现。同时,我国还应加强法律治理,构建完备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
引导居民建立合理的住房消费观念。租房和买房都是住房消费的合理形式,并没有孰好孰坏,只要适合自己就好。在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我们要进行大力的舆论宣传,使居民改变住房消费观念,选择适合自己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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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风险管理次贷危机
1、引言
资产证券化无疑是过去20多年来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但它在分散风险的同时,也加剧了信息不对称,累积了金融风险。自次贷危机爆发以来,对其带来的蝴蝶效应和短时间内波及到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经济界的精英们曾一针见血的指出,这是缘于美国高度发达的“资产证券化”。面对不知道何时才能结束的次贷危机所引发的金融风暴,让我们对房贷资产证券化产生了质疑:是否这一金融创新工具在实践过程中还有许多鲜为人知的纰漏和不足,美国次贷证券化的过程中是否做好了相关的风险控制?回答这个问题,重温美国次贷证券化的过程,并对后危机时代中国的资产证券化进行思考,警示我们在追求资产使用率高效化的同时,不能忽视其潜在的风险,无疑是很有必要的。
2、 次贷危机的传导链
次贷危机的全称是次级房贷危机,指因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股市剧烈震荡引起的金融动荡。在美国,房屋按揭贷款可以按照借款人的信用和其他因素被分成:优质(prime)、类优(alternative)、次贷(subprime)。次贷是对信用记录比较差(有迟付、破产之类的欠佳信用记录)、信用记录不全、月收入没有达到住房抵押贷款申请标准、负债与收入的比例可能偏高的那些人发放的贷款。而次贷经过投资银行的复杂的金融工程“加工”,贷款就变成证券,其中债务抵押债券CDO(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是其典型代表,以次贷为标的的衍生证券可以在全球的金融市场中打包整体或部分出售。
2.1 导致次贷危机发生的原因概述
次贷危机波及全球的原因有很多,国内学者对次贷危机爆发的根源自爆发之初就进行了有益的探寻:中国人民大学的杜厚文、初春莉[1]认为美国房价的下跌和利率的升高,导致次级贷款人大量违约,使风险由房地产金融机构依次转移到资本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是美国次级贷款危机产生并蔓延的直接原因。而虚拟经济脱离实体经济过度膨胀,产生的资产泡沫终将破灭,是次贷危机产生的根本原因。建银国际有限公司刘宾[2]认为,在次贷证券化链条中,没有管理好各个环节的道德风险是个很重要的原因。次级按揭贷款是次贷危机的基础,但是经过频繁的包装与证券化,最终的债券、投资者与基础资产隔离的越来越远。CDO的资产组合不同于传统的资产支持证券ABS(asset-backed securities),传统的ABS资产组合中资产是同质的,而CDO的资产组合则是包括ABS、住宅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垃圾债券、新兴市场债券、银行贷款等固定收益率的分散组合。对CDO产品的强烈追捧刺激了全球CDO市场的发展,反过来带动了对次级抵押贷款这种高风险高收益产品需求。但如果这条链条最原始的次级抵押借款人出现还款问题,则整个链条都会产生问题。
2.2次贷危机的风险传导机制
为了看清资产证券化在次贷危机中的影响,本文先对导致次贷危机的因素进行一个全面的梳理(如图一)。研究的角度主要是资产证券化的风险与管理。
2.2.1贷款发放机构
从资产证券化的程序可以看到,贷款从发放机构剥离到充当特殊目的载体的信托机构(简称SPV)后,这些充当特殊目的载体的信托机构被设计成一道防火墙:一方面,它保护了在贷款机构出现财务困难时,任何债权人也无法对这批剥离出去的证券化贷款提出追索要求,资产被置于贷款人的破产程序之外;另一方面,当这批证券化的资产后来发生违约风险、无法偿付本息时,最终投资者也不得向贷款人追索求偿。正因为资产证券化中的这种“真实销售”的设计,贷款发放机构的受益与它所发放的贷款的风险被隔离开来,使得贷款发放机构的权利与责任不再对等,贷款的信用风险被转移至债券的投资者。尤其在特殊目的机构和证券化的最终投资者对贷款质量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贷款发放机构更有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动机,不去仔细甄别借款人的资信和偿还能力,不顾资信地不断审批次级住房抵押贷款的欲望会自然膨胀。
2.2.2 投资银行
购买了MBS的投资银行,在利益的驱使下又进一步以抵押贷款为支持向保险公司、对冲基金、养老基金出售CDO。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发展出合成型CDO、CDO的平方甚至CDO的立方等等,这一类证券化产品已经使投资者距离次级贷款初始借款人太远,结构过于复杂,这一方面导致CDO市场缺乏足够的透明度和流动性,对这些产品的资产来源、风险、价值知之甚少的投资者过分依赖于评级机构给出的信用评级结果;另一方面又使得定价和评级所依赖的复杂的数学模型准确性堪疑,出现价格失真,使得这种建立在次级抵押贷款基础上的信用衍生品大楼越来越高,经过多次打包重组后,形成巨大的“次贷”衍生品泡沫市场。
2.2.3 资信评级机构
资信评级公司的失误对市场造成的负面影响尤为明显。其原因有三:一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并不掌握借款人的信用信息,且抵押贷款被多次分拆、打包、分层,借款人信用信息完全掩盖在各种结构性安排之中,投资者完全依赖信用评级机构对该产品的评级结果。而信用评级机构对借款人信息也不如贷款机构了解得全面和及时,其评级结果不可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借款人信用变动情况。二是评级机构也不拥有抵押贷款的历史信息,在评级方法及准确性方面,不同的评级机构、同一机构不同部门之间存在巨大差异。三是华尔街的交易越来越依赖电脑和模型评估来从事复杂的证券交易。评级公司给出的评级结果是一个重要变量,如果评级方法及结果出现问题,就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的定价模型产生严重缺陷。导致交易风险爆发,动摇市场的信用基础。
3、风险控制缺失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次贷危机的源头在于商业银行和贷款公司的信贷风险控制放松,但是若没有资产证券化和金融创新对风险的放大,即使投行的高杠杆操作也不会产生如此大的破坏力,次贷危机将仅仅是一场信用危机,远不会造成今天这种使美国面临金融系统崩溃、全球陷入经济衰退的危险局面。本文认为次贷危机爆发的深层次原因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探讨:一是原始资金池的信用风险,二是证券化结构设计风险。
3.1原始资金池的信用风险
3.1.1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也就是宏观经济风险,次贷中表现为房地产市场的降温和加息周期的到来。美国次贷危机的形成过程中,包括所有的金融机构、投资者都错误的估计了美国的经济形势,过分乐观地看待美国的房地产市场,同时也没有做好风险准备的计提工作。以新世纪金融公司为例,公司对宏观经济风险缺乏准确判断,违约风险准备金计提不足,当房地产转入熊市时,违约就成为系统性风险,最终导致破产的下场。
3.1.2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是与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联系密切的风险,是由于原始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存在问题而引发的违约风险。由于不同的信用等级享受不同的贷款利率,而次级贷大部分是针对信用低下,收入证明缺失,负债较重的人,其利率比优惠利率高2%到3%,当宏观经济出现逆转时,次级贷款借款人相对于优质贷款借款人有着明显较高的违约率,因此,美国的次贷资金池存在着非常严重的非系统性风险,即信用风险。
3.2证券化结构设计风险
3.2.1破产隔离风险
美国大部分次贷资产打包出售给了SPV,即“真实销售”,成功地实现了第一层的破产隔离,但是第二层的破产隔离却没有实现。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SPV会自己保留低级别证券,或者对低级别的证券保留赎回权,这些低级别的证券具有很高的风险,很多都没有经过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如此的机构设计导致SPV的破产风险,没有实现SPV的完全破产隔离导致了资产证券化结构设计的失败。当次贷借款人大量违约时,就出现了SPV的破产现象。
3.2.2信用级风险
美国次贷证券化中运用的内部增级手段主要是优先/次级证券安排,在次贷中表现为优先档证券、中间档证券和股权证券。这种设计的直接结果就是,原始基础资产池的违约风险集中在了只占20%的低级证券当中,使这部分证券的风险急剧上升。由于风险过度集中,低级证券抗风险能力严重不足,最终还是会影响到高级证券的偿付,无法实现内部信用增级的目的。
3.2.3金融衍生品的杠杆风险
资产证券化把原本集中在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分散到了整个资本市场。资产证券化并不能消除风险,只能分散风险。多次证券化和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使得资产证券化的整个过程更加扑朔迷离,证券化的参与方以及监管机构对房贷信用风险的影响界面和影响深度的估计和监控变得十分困难,次贷的原始信用风险获得无限的放大。证券化的这一特点造成严重后果:证券化在将地方和全球资本市场联系起来的同时加强了次贷信用风险与其他风险的相关性。这种相关性导致次级房贷危机所触发的其他风险的增长,使次级房贷由行业信用风险转移为广泛的清偿风险和经济衰退风险。
4、降低资产证券化风险的操作策略
次贷危机的爆发,表明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将次级贷款变为次级抵押贷款债券这一金融创新工具,在推动金融机构业务经营模式发生根本性转变,减少住房贷款机构流动性风险的同时,也加剧了信息不对称,累积了金融风险,使得以信用为基础的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衍生工具放大了危机的作用范围,同时对风险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1降低金融系统性风险,建立宏观经济预警机制
在资产池的构造上,资产证券化产品在选择基础资产时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先优质后劣质。不宜在起步阶段就选用信用风险大、现金流不稳定的资产,因为非优质资产对现金流重组、信用增级的要求比较高,对资产证券化市场来说可控性较低,不利于风险控制。同时,商业银行应建立宏观经济运行形势的预警机制,控制潜在理性违约风险的发生。当经济出现下滑,市场开始不景气的时候或者是预测到不远的将来整个宏观经济可能受政策或其他因素影响而出现萧条的趋势时,商业银行应减少贷款的发放。加强内部控制机制,提高贷款的标准,严格审查贷款人的资格,防止借款人违约风险的发生。
4.2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
基础资产池概况、基础资产池信用风险分析、基础资产池加权平均信用等级情况和现金流分析及压力测试是投资者认识投资产品,分析风险,做出决策的重要依据。要逐渐加大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普及与宣传力度,只有透明、并且完善的信息披露,让投资者在购买之前就清楚地知道自己面临着什么样的可能性,让投资者自己判断和选择在其风险承受范围内的资产,那么即使损失也不至于引致恐慌性抛售。
4.3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制度
次贷危机让我们认识到中立、客观的评级对于投资者的重要性,尤其对于一些结构、定价复杂,透明度和流动性不高的证券化产品。合理规避风险、防范风险的发生,就不能只看重眼前利益,而应当以长远利益为重,从根本上加强信用评级制度。
4.4加强金融监管
市场不是万能的,监管起着重要作用。就监管而言:(1)在当前以混业经营、分业监管为特征的监管体系下,应进一步加强分业监管基础上的金融合作监管,完善对监管者的再监管,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进而提高金融市场运行的效率。(2)监管机构应当建立高效协调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加强与市场的沟通,有效防范和管理风险。(3)不断优化监管规则,加强金融创新监管。适当提高金融创新产品的资金要求,提高结构信贷和证券化产品的资本充足率,有效控制创新产品的非理性扩张。(4)强化功能性监管和统一监管,建立有效的功能性监管体系,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同类型的业务进行统一监管和统一标准的监管,以减少监管的盲区,提高监管的效率。(5)注重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加强金融机构跨境监管。以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稳步有序地推进金融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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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应加拿大楼宇贷款保险及房屋署(CMHC)和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部(HUD)的邀请,以外事司司长李先逵、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兼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主任沈建忠为正副团长的建设部赴美国、加拿大住宅产业考察团一行10人,对美国、加拿大住宅产业的发展进行了为期两周的访问、交流和考察活动。此次考察目的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参加第九届国际住房与住房保障制度大会,宣传中国政府改革开放以来住宅建设所取得的成就,与国际社会广泛交流,学习发达国家在推动住房建设与住房保障方面的经验。二是加强与美国、加拿大住房建设管理部门交流与合作,就中加、中美住宅建设合作项目事宜进一步磋商,促进合作项目的顺利进展。三是学习和考察美、加在促进住宅技术进步,发展住宅产业,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方面的成功经验。访问、考察期间受到了加拿大CMHC、美国HUD、美国商务部(DOC)、全美住宅建造商协会(NAHB)及两国住宅技术研究机构、技术服务企业的热情款待,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流和考察。
一、国际住房与住房保障制度大会的基本情况
6月2日-6日,代表团参加了在加拿大班夫举办的第九届国际住房与住房保障制度大会。本次大会由加拿大阿尔伯达省新建住宅保障项目组织主办,加拿大CMHC特别支持。该大会每三年举办一次,旨在加强国际间在住房保障制度方面的合作与经验交流。参加此次大会有来自中国、美国、加拿大、英国、荷兰、法国、德国、日本等17个国家代表200多人,各国代表围绕住房建设与住房保障分别介绍了各国的进展情况。我代表团长李先逵在大会上作了题为"中国住房发展与住房政策保障"报告,介绍了中国政府在改善人居环境和居住条件方面的作用和所取得的成果,并详细介绍了中国政府在培育住宅消费市场、加快住宅产业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措施。代表团副团长沈建忠在大会上作了题为"中国住宅建设与住宅质量保障"报告,介绍了中国住宅建设取得的成就、住宅建设的发展前景及住宅建设的质量保障体系,着重介绍中国政府在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方面所做的努力。大会发言取得较好的效果,使国际社会对中国住宅产业发展有了较全面的了解,为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创造了新的机遇。
从大会交流的内容来看,各国政府把坚持人居可持续发展,提高住宅建设技术水平,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和质量;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特别是保障住房质量和购房者的利益做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在保证住房质量方面,把推动住宅科技技术发展做为首要任务,通过加强和完善住宅技术标准,建立系统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严格建造过程把关,完善质量检测手段等措施确保住房建造质量。在住房制度保障方面,为保证人人享有住房为目标,通过建立不同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采取住房建设基金、住房贷款等经济手段,提高购房者的购房支付能力,使低收入者的住房能达到一定的标准和相应可靠的质量保证。
会议期间,我代表团还与加拿大、日本等国代表团进行了双边交流活动,就住宅技术的发展与合作进行了进一步交换意见,为加强今后的国际合作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加拿大CMHC董事会主席Peter Smith先生介绍了CMHC的主要职能,并期待着中加双方在住宅建设领域进一步合作与交流。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唐力教授介绍了太阳能住宅建筑体系技术;加拿大建造材料中心主任波登介绍了加拿大住宅标准、规范和住宅建筑体系等内容。一行30人的日本代表团非常珍惜与我代表团的会晤和交流。日方表示,第十届年会将于2005年在日本东京召开,中国在住宅建设方面的成就世界瞩目,中日两国间的住房合作与交流一直开展得很好,希望中方在下届年会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双方就住宅技术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进行了商谈,为加强技术合作奠定了基础。
二、中加技术交流与合作
代表团在访加期间,与加拿大楼宇贷款保险及房屋署就中加技术交流与合作情况进行细致的商谈,对今后合作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在加方的安排下,考察了加拿大住宅技术和住宅小区建设情况。
1、中加合作项目与交流活动取得的初步成果。我部与加拿大在建筑技术、住房金融、住宅产业、建筑标准等领域开展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主要的项目和活动有:
中加住房金融合作项目。1999年11月,我部向外经贸部和加拿大国际发展署(CIDA)申请将"研究和借鉴加拿大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制度与实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方面的经验"列入CIDA的资助计划,2000年2月获得批准。加方提供300.000加元的资助,加方与我部共同实施该项目的合作伙伴是加拿大CMHC。该项目的目的是学习和借鉴加拿大模式,为在中国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制度和抵押贷款证券化制度做准备。该项目于2001年7月结束,中方完成了详实的研究报告,提出了政策建议,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果。做为该项目的延伸,由CIDA资助,并根据刘志峰副部长访加时与CMHC签署的合作协议,我部与CMHC于2001年8月开始进行在中国建立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制度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此项研究正在分阶段进行中。
中加建筑技术领域的合作。加拿大住宅建筑体系主要以木结构和轻钢结构为住宅建筑的主导结构,在这方面有较成熟的经验和技术。中加双方在木结构建筑方面开展了广泛的技术合作与交流,在加拿大CMHC、自然资源部、国家研究中心、森林工业理事会等部门的支持与协助下,为我国木结构标准修订提供了技术咨询和服务。目前木结构设计规范和木结构施工验收规范在双方的合作努力下,已正式出版。同时,我部正在与加拿大CMHC就轻钢住宅结构技术标准制订方面进行合作,该项工作进展顺利。
中加双方在技术交流与研讨、技术贸易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合作,取得了较好成果。
2、中加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建设性意见。代表团在双方的商谈中提出了加强中加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建设性意见。在住房金融方面,加快在住房金融领域合作的进程,尽快开展住房抵押担保和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工作。同时,开展住房发展基金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国产业基金的建立与发展。在技术交流与贸易领域,加快轻钢住宅建筑体系技术的合作,在制定技术标准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在技术引进方面,应与中方有关企业合作,引进成套生产技术,而不仅仅局限在产品的出口方面,以有利于降低使用成本和加快新技术的更新与进步。在人才培训方面,应有实质性的进展,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
3、加拿大住宅建设管理与技术发展的考察研究。在CHMC的安排下,代表团考察了加拿大政府住房建设与住宅技术管理机制及木结构建筑体系技术、轻钢住宅建筑体系技术、住宅供暖系统、新能源利用技术及参观了加拿大科学研究院建筑研究所实验室和居住区建设等。
加拿大住房建设及住宅技术的发展主要由加拿大CMHC、工业部、科学研究院建筑研究所、自然资源部、矿物与能源技术中心等部门协作共同完成。
加拿大CMHC是加拿大政府的住房机构,成立于1946年,其宗旨是协助加拿大政府制订和实施住房建筑计划,以解决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加拿大国内存在的住房紧缺问题。从那时起,该公司一直协助政府为一代又一代加拿大人民提供住房,使加拿大人民居住条件达到世界最高水平。该公司多年来采取了各种途径,包括向加拿大家庭提供直接和间接援助,以及协助建立一种能促使加拿大住房建筑业健康发展的有利环境。通过推广有关住房方面的研究与专业技术知识,协助住房建设减少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并与其他部门和单位合作,支持和修订加拿大的住房建筑标准,确保加拿大在解决目前出现的各种住房问题和面对各种新兴的发展趋势的同时,能够全面考虑国内和国际因素,做出统筹兼顾的积极反应。为了实现其支持住房产业的目标,该公司采取各种途径,包括技术与经济研究、信息交流、人员培训、示范工程、规章制度的制定、研制行业标准等促进和协调住房产业与各级政府机构以及加拿大国内外的住房用户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加拿大科学院建筑研究所是加拿大的建筑技术中心,从事综合性研究、制订建筑法规和提供质量鉴定服务等,其所从事的消防安全、建筑性能、室内环境、材料与结构、产品鉴定等方面的研究在国际同行享有较高声誉,对促进加拿大住宅产业技术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加拿大自然资源部是主管加拿大能源、采矿、地质和森林资源的联邦政府部门。该部门通过各种措施,积极发展和促进住宅建设中的能源效率,包括为新建住宅制定的R-2000计划和适用于现有旧房的"住房能源改造措施"。负责管理使用能源的设备,包括住房设备和家用电器,并为制定和实施加拿大住房建筑能源法规提供协助。矿物与能源技术中心作为自然资源部的下属技术开发机构,主要从事建筑节能设备与系统的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该中心为新建住房和现有旧房的节能住宅技术提供技术支持和计划管理服务,包括研制技术标准、鉴定工具、质量性能检查、建筑培训和计划评估等。同时,还致力于开发太阳能、风能、小型水力发电及生物能源。加拿大的住宅技术发展,在各有关部门共同协作下通力合作、协调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住宅产业技术的大发展,使加拿大住宅工业化水平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加拿大住宅建设倡导"健康住宅理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证居住者健康。包括室内空气质量、水质、采光照明、隔声及电磁辐射等因素。二是能源效益。包括建筑物的保温性能、用于采暖与制冷的能源、可再生能源技术利用、用电及高峰用电需求等。三是资源效益。可再生材料的利用、节水器具、建筑物的耐久性及长期性等。四是环保责任。包括排放及燃烧副产品的设备性能、废水及污水处理、社区的选址及自然环境的利用等。五是可支付能力。包括住宅的性能价格比、建设的工业化水平、住宅的适应性和市场性等。加拿大的住宅建筑技术发展以"健康住宅"理念为原则,发展相应的体系与技术,形成了以木结构、轻钢结构、混凝土板式结构、轻钢与混凝土复合结构为主要建筑体系和与其相配套的工业化生产的墙板、布线、门窗、厨卫部品及技术体系,实现了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机械化施工、一体化管理的住房现代化生产体系。
木结构住宅体系在加拿大已成为低层住宅发展的主要建筑体系,其源于加国拥有丰富的木材资源、现代化生产工艺和其成熟的配套技术。木结构体系的特点是:应用于大规模工厂化生产,可在任何气候条件下高效建造;其空间布局可改性好,可按照市场要求临时改变其空间布局;在安装配电系统、管道系统、供暖系统与空调系统以及其他现代化系统时可节省时间、提高工效,可达到最高的绝热保温标准,保证既节省能源,又能提供长期的舒适环境。同时,可以尽量减少废料和工序,并能充分利用回收材料。
轻钢结构住宅体系在加拿大住宅建设中也有较大发展,其技术特点及技术体系和木结构体系具有相似之处,其不同之处在轻钢结构体系中的结构由钢代木,是加拿大低层、多层住宅常用的结构形式,具有很大的市场。其优点在于:质轻高强,抗震性能好;有利于环保,回收率可达100%;材料性能好,结构质量有保证;工业化程度高,施工快,有利于实现工业化生产;不可燃、不助燃,防火性能好等特点。目前,加拿大轻钢结构体系用于旅馆等公共建筑可盖到七层,用于住宅可盖到四至五层,今后发展还在进一步研究。
混凝土板式结构、轻钢与混凝土复合结构是加拿大高层住宅的主要建筑体系。混凝土板式结构综合利用了加拿大各种模板技术及现场浇注混凝土板等工艺技术,实现了机械化施工。轻钢与混凝土复合结构是将冷轧钢与现场灌注的混凝土粘合在一起或在工厂制成板,构成楼板、横梁、顶梁、立柱和墙壁等结构,是逐渐取代混凝土板式结构的新的结构型式,在高层住宅建筑中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加拿大的住宅配套技术与产品水平也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如:混凝土砌块技术、屋面装饰技术、塑料产品技术、空气流通与热量控制技术、门窗技术、厨卫技术供暖技术等具有世界领先水平,值得我国学习和交流。
三、中美住房合作项目与交流
代表团访美期间,与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部、商务部就中美住房合作项目事宜进行了实质性协商。同时,对美国住宅建设的政策和技术发展进行了较深入的调研,达到了预期效果。
1、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中美住房合作项目由2000年5月优先启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合作项目"和"住宅产业示范工程"以来,在中美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初步成果。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合作项目。2000年5月,在上海举行了中美住房金融研讨会,详细了解了美国在住房抵押证券化方面的经验。2000年7月和9月,中美双方先后派出了代表团就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进行交流,为中国实施住房抵押证券化进行了技术准备。目前中方有关部门正就在中国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工作进行努力。
住宅产业示范工程合作项目。根据《关于建设示范工程的谅解》,初步选定北京龙泽苑小区和上海新里程小区做为中美住宅示范项目。2001年3月,中美双方联合评审组在北京召开了龙泽苑示范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标会,美国FRANK WILLIAMS建筑事务所的方案中标。2002年3月在北京举行了龙泽苑示范项目环境规划设计方案评标会,美国盛林景公司的设计方案中标。龙泽苑项目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已于6月29日开工建设。上海示范工程项目于2001年9月召开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标会,美国DESIGN COLLECTIVE建筑事务所的设计方案中标,目前设计方案仍在修改阶段。
2、合作项目的建设性意见。住宅示范工程合作已经步入到技术合作的实质性阶段。此次访问和交流就有关示范技术和产品事宜与美国商务部、住宅建造商协会等部门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和协调,明确了示范技术与产品的内容和要求。在引进美方规划设计理念的同时,重点应在引进和示范技术和产品方面,要侧重于工业化建筑体系、部品体系以及建筑节能技术、新能源利用技术、居住区环境保障技术等方面。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先由美方提出可供中方住宅示范工程选用的技术和部品清单,再由中方根据清单提出具体技术要求和选用要求,双方协商确定。双方认为,为保证示范工程项目启动后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双方应建立工作协调小组及协调机制。
3、美国住房建设的考察研究。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部是负责美国住房投资、住房计划和住宅技术的发展的主管部门。从1930年开始,美国国会推动公共住房计划,共新建120万套住宅提供给最低收入家庭。从1993年开始启动希望6工程,主要解决低收入者、经济落后地区以及居住条件较差的群体的住房。主要是改造危旧和居住质量差的住宅,1993年-2001年计划拆除危旧住宅78156套,新建住宅83163套,到2000年实际新建住宅70898套,其中58%作为公共住宅提供给低收入者。公共住宅的投资来自国会拨款、地方机构筹措和私人投资等多种渠道。2001年国会拨款45亿美元,地方机构筹到90亿美元用于公共住房建设,为解决低收入住宅提供了巨大的资金来源,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美国政府为逐步消除贫民区和贵族区的居住者素质的差别,在公共住宅中吸引高收入者来居住,共同提高全民素质。公共住宅在40-50年代以建高层住宅为主,实践证明,高层住宅管理难度大,除纽约等城市外,已不再新建高层住宅。在发展住宅技术方面,美国政府非常重视住宅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工作,国会每年拨款1000万美元用于住宅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并且在公共住宅建设中大力推广住宅建设新技术,不断改善住宅的综合质量。
四、美、加住宅产业考察的启示
1、住宅区规划。住宅的规划设计理念应从住宅小区为主发展到居住社区为主的转变。北美的住宅很少见到像我国封闭式布局和封闭式管理的住宅小区,其规划设计是以居住社区的理念,形成街坊邻里和组团区段的布局模式,体现社区开放交流的生活方式,有利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如:社区服务、生活设施等),有利于城市交通疏散。我国封闭式住宅小区(组团)是几千年来"围城"思想的延续,每个小区必须配套相应的商业服务设施、中心广场、教育设施等,是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造成小区内外交通组织复杂,生活不便等。如果封闭式围墙是起到安全防范的作用,那么现代化监控技术、门禁系统完全可以取而代之,使住宅小区由封闭走向开放,资源(如绿地、设施)由小区独享变为社会共享。
2、住宅的装修。提供毛坯房的做法是我国住宅建设的特有现象,在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高度发达的美国、加拿大的住宅全部做到一次装修到位,而且住宅装修实现一体化设计、施工,既能保证工程质量,又有利于实现装修工业化。装修讲求简洁、明快、舒适和实用,创造一种方便、安逸的居住环境。我国目前住宅装修存在着很大的误区,装修的宾馆化或装修繁琐化给人以眼花缭乱之感。
3、居住区环境。不管在美国、加拿大的高档社区,还是普通社区,很少看到像我国住宅小区环境塑造的大手笔做法,目前我国住宅小区建设中大做环境文章,大是指人工造景,以宣传广告式手法为环境而环境。如:浩大的中心广场、人造瀑布、山石景观等,既是形式主义,又是一种极大的浪费,在国外也只是在公共公园或城市广场中才能看到。在美国、加拿大的居住区环境讲求利用自然、回归自然、享受自然的原则,以种树、种草为主,营造朴实、自然的环境,既经济实惠,又具有园艺美的自然和谐,而不是人工过份做作造景。
4、住宅技术的实用性和高效性。在美国、加拿大资源丰富的国度,积极开发、推广应用污水处理和回用技术、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太阳能和地热等自然能源的利用技术、小型箱式变压器技术等,体现"健康住宅理念"的"4R"理论,即检查(Review)标准程序和做法;减少(Reduce)产生的浪费;重复利用(Re-use)资源和材料;回收(Recycle)通常被废弃的材料。
5、重视新技术的研究。尽管美国的建筑技术处于领先水平,美国政府仍然重视新技术的研究工作,国会每年拨付住宅与城市发展部1000万美元专门用于新技术的开发与研究费用,委托美国国家建筑技术研究中心负责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而美国的各种协会等社团组织,更是集中大量的资金和人力,推动美国住宅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科研单位的改制与政府部门脱钩,技术研究工作弱化,同时,科研经费严重不足,很难调动起企事业单位开展新技术开发研究的积极性,严重阻碍新技术的发展。在新技术研究领域,不仅要加大科研投入,而且要稳定一批技术设备齐全、技术实力雄厚的科研单位和科研队伍,积极投入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推动新技术的发展。
6、加快我国住宅建筑体系的研究。美国、加拿大住宅建设的工业化之高,是因为有成熟的成套建筑体系(如木结构、轻钢建筑体系)和与之相配套的成套技术。我国的住宅建筑体系较多,尚未形成系列化体系,而且建筑技术以单项技术发展为主,缺乏标准化、配套化技术,住宅部品的配套性、通用性差,限制了住宅建设工业化的发展。加快我国住宅建设工业化进程,首先是解决建筑体系问题。应加强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住宅建筑体系的标准化研究,形成完整系列的体系。其次是完善住宅技术、部品的通用性研究,逐步形成系列化、规模化的生产体系。
7、木结构、轻钢结构住宅在我国的发展前景。我国城镇住宅主要已集合式住宅为主,由于木结构、轻钢结构的建造层数所限,其建筑结构体系在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应用范围有限,但与其配套的屋面体系、内墙体系及其配套的技术在集合式住宅中仍有广阔的用途。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及广大农村住房条件的改善,木结构、轻钢结构住宅在小城镇及广阔的农村住宅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尤其是轻钢结构住宅在发展小城镇和农村住宅中具有较大的潜力。
建设部赴美、加住宅产业考察团
团 长:李先逵 建设部外事司司长
副团长:沈建忠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兼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主任
团 员:
王瑞春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处长
田灵江 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副处长
于 萍 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工程师
韩红丽 陕西西安高科(集团)新西部实业发展公司副总经理
陈 琳 浙江温州市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主任
唐文华 浙江温州市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处长
樊 阔 内蒙古包头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苏 和 内蒙古包头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
日本于19世纪80年代后期引进保险制度,二战之后保险市场的发展开始加速。2003年,寿险总保费达407520.2亿日元(约为29746亿元人民币),非寿险总保费91746亿日元(约为6696.8亿元人民币),其中车险(含三者责任强制险)保费48958亿日元(约为3573.6亿元人民币),三项数据均列世界第2位,仅次于美国。保险深度达到10.81%,列世界第6位。保险密度达到42.62万日元(约为31106.51元人民币),列世界第3位。日本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原因在于,作为灾难事故多发国家,地震与火灾引发损失巨大,其寿险家庭普及率已达89.6%,2004年平均每个投保家庭的死亡保障金额达3697万日元(约为269.85万元人民币),家庭年支出保费53.1万日元(约为3.88万元人民币 ),此外其家庭机动车辆保险普及率达到85.7%。在2000年之前,日本对保险市场管制非常严格,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日本产险市场逐步发生一系列重大变革,其结果是市场管制逐步放宽,走上了自由化发展之路。
一、日本财产保险市场自由化的背景
(一)日本泡沫经济的突然崩溃。自90年代初开始,日本经济从高峰滑落,其在经济、金融领域的具体表现:一是房地产经济的泡沫崩溃,地产出现萎缩;二是银行由此引起大量的不良债权;三是银行利率的迅速走低,经济退缩的恶性循环导致整个经济严重萎缩与萧条。在经济大萧条环境下,银行、保险业为了缓解不良债权带来的经济负担,极力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此为日本保险市场自由化的主要经济背景。
(二)来自国际上的政治压力。当时,AIG牵头主导了一场要求日本政府放松保险市场管制的变革运动,美国政府对日本政府施加压力,要求其遵守WTO有关保险承诺,日本与美国政府于1994年10月签订了《日美保险协议》,该协议对日本产险市场自由化具有三方面的直接影响:一是废除费率管制,要求费率自由化;二是保险业务经营由认可制改为申报制;三是改革日本保险销售制度,引进经纪人公司制度。其目的是使在日本经营的美国公司更加有利。
(三)保险市场经营环境的恶化。10年间,由于利差损原因,日本近7家寿险公司倒闭,虽然产险业未出现寿险业的情况,但由于整个经济环境的影响,产险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特别是与银行利率相关的房屋按揭业务和储蓄型财产险业务由于利率走低,出现了一系列难题。这些都成为日本产险自由化的契机和导火索。
二、日本财产保险市场自由化进程及政策变化
《日美保险协议》的签订无疑成为日本产险自由化的契机。然而,日本财产险自由化真正开始的标志是1996年新保险业法的实施。其政策变化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可制的放宽,申报制的扩大。从1996年4月开始,日本产险在许可制度方面开始放宽,由许可制度向申报制度转型,1997年1月、1999年8月、2001年7月申报制范围逐步扩大,到2002年3月,企业财产险已完全自由化,由许可制改为申报制,家财险中绝大部分也由许可制转为申报制。但这并不意味着许可制的消失,车险业务中未满10台的车辆保险仍必须实行许可制,医疗险和海外旅行意外伤害险仍为许可制。
(二)算定会费率使用义务的停止。1998年算定会费率使用义务的结束标志着费率自由化的开始。在此之前,日本财产险费率为保险监管重要内容,由算定会统一制定,并严格执行。
算定会制度自1948年起根据《损害保险算出团体法》实施,该法规定,会员公司达2家以上即可申请成立费率算出团体,该团体是一种非盈利性机构。到目前为止,日本只有一家费率算出机构。当时成立费率算出机构基于三方面考虑:其一是因为损失金额是事故发生后确定的,所以赔付率的预测比较困难;其二是各个产险公司单独积累大量的数据比较困难;其三是财产险费率由中立机构根据赔付率等积累的数据计算后供各公司使用,这种做法比较理想。
《损害保险费率算出团体法》于1999年12月22日作了最新修改,保险公司强制使用算出机构费率的义务终止。从此,就有了算出机构提供的纯费率和公司自订的附加费率之分,纯费率成为各公司的参考费率,除机动车法定赔偿责任险之外,各公司在参考费率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的费用率制定自己的费率标准,但一般讲来,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12.5%。
按照《损害保险费率算出团体法》第3条规定,费率算出团体可以计算的保险种类有5种:火灾保险、意外保险、车辆保险、医疗费用保险及护理费用保险。但到目前为止,在日本仍未有医疗费用保险参考费率。
(三)银行窗口销售保险的解禁。从2001年4月开始,日本金融厅在银行销售保险方面实行了第一次解禁。在此之前,金融厅由于担心银行会利用其融资的权力给客户施加压力,迫使他们购买保险,所以禁止银行销售保险。但是,自泡沫经济崩溃之后,银行出现了巨额不良债权。为缓解其不良债权带来的困境,银行寻求更多的收益源来改善其经营状况,在金融厅主导下,第一次出现了银行窗口销售保险。但其销售险种仍受很大限制,只允许销售与其银行融资业务有关的保险,且规定在融资资格审查期间,禁止推销保险。第三次解禁于2002年实行。主要是在年金方面的销售管制有所放宽,其理由是银行存款户有增加银行存款收益的愿望。2005年12月实行了第三次解禁,即储蓄型保险的放开。金融厅将对历次解禁后的市场反应做出评估,如无不良反应,则计划于2007年12月实行全面解禁。
(四)允许产、寿子公司相互进入对方市场。新保险业法明确规定,从1996年开始,允许产、寿险公司以子公司形式相互进入对方市场,同年寿险公司设立了6家产险公司,产险公司设立了11家寿险公司。2000年8月,销售其他保险公司产品的认可明确化。寿险公司开始重新评估其财产险战略,认为子公司模式将来没有大发展,从而转向与产险公司合作,即产险业务。考虑到与人有关的保险的可成长性,产险公司也积极响应。因此,更多呈现的是产、寿险公司的相互。
(五)销售制度的放宽——经纪人公司的引进。在日本产险自由化之前,法律规定的保险销售渠道只有两种。即店和保险公司直销。店制度是日本保险业最常用的销售方式,其业务占原始承保业务的90%以上,在日本产险市场占绝对支配地位。经济萧条期间,保险公司开始重新评估店的经济绩效。为了提高店的效率,产险公司改变了以往的店手续费制度,取消了一些经济效益不高的店,因此店数量开始减少,2004年比2003年减少6%,但仍有286576个。《日美保险协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求日本保险业引入经纪人公司制度,自1996年4月引入经纪人制度,到2005年4月1日止,日本已有38家保险经纪公司,其中有Marsh(马什)和Willea(韦莱)这样居国际性领头地位的经纪人。虽然迄今经纪公司业务仅占市场份额的0.2%,但其作为一种新的销售制度已获法律许可。
(六)中介手续费制度的引进。中介手续费制度虽于1996年4月引进,但1998年之前,日本产险业执行的是费率算定机构制定的统一的费率标准,同时金融厅还规定了行业共同的类别、合同格式及手续费执行标准,且手续费体系必须向金融厅申报,获得许可后方可执行。随着产险自由化的出现,费率自由化导致保险产品多样化,原手续费体系已无法执行。从2001年3月开始到2003年4月,店手续费体系由需要金融厅许可变为不需获得,促进了中介手续费体系的多样化。保险公司开始注重店的经营绩效,对其进行挑选、停业、合并,并根据其资质、业务量大小,再区分不同的保险类别,实行更细化的手续费体系。
(七)投保人保护制度的引进。1996年4月,财产保险投保人保护基金作为只有在需救济保险公司出现时才运用的基金被引进。后来由于发现仅设立救济保险公司的基金所起的作用不大,于1998年12月设立了财产保险投保人保护机构,其作用一是对救济保险公司提供资金援助;二是对破产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继续承保;三是成立继承保险公司,承接破产公司的业务;四是提供贷款支持,保护被保险人。目前其会员除了所有在日本营业的产险公司外,还有劳合社协会,但不包括专业再保险公司。
(八)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引进。随着日本保险市场自由化的推进,保险销售渠道得以拓宽,除了原有的店销售、保险公司直接销售外,又引进了经纪人销售制度,拓宽了银行窗口销售渠道,特别是还出现了电话销售、网上销售等多种销售方式。为了适应自由化发展的需要,稳妥地推进保险业的发展,金融厅引进了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03年颁布,并于2005年4月实施。其基本方针是明确各有关主体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目标,并要求具体付诸实践。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引进,更有利于确保日本产险业在自由化环境下的发展。
(九)国际保险监管标准的遵从。作为IAIS的会员,日本金融厅已经表明遵从IAIS的原则、基准与指引,同时也积极参与金融行政的国际化和国际性规定的制订。除了在许可制方面有非常大的放宽之外,更多地采用了国际会计标准及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使本国保险业发展与世界保险业发展同步。虽然日本产险市场环境不景气,但目前所有产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均在200%以上,产险业保持着较高的信用力。
三、日本财产保险市场自由化带来的影响
(一)竞争激烈使公司效益大幅下降,影响产险市场停滞不前。在保险市场自由化之前,由于日本产险执行费率算定机构的统一基准费率,即使是一家小公司也有盈利;但在费率自由化之后,由于费率竞争激烈,导致了产品及服务竞争日益激化,给公司的收益带来重大影响。赔付率上升、收益减少使公司把降低经营成本作为主要的研究课题。各公司费用削减的主要措施有:合并撤销营业网点,或者取消效益差的营业网点;削减员工人数,一方面控制新增录用人员,另一方面引进提前退休制度;重新评估工资制度,由以前的年工序列工资制度改为与业绩挂钩的年薪制度;注重提高店的效率,重新评估以往的手续费体系,建立以店效益及经营业务种类、经营业务量相联系的手续费管理体系。通过上述措施,行业平均费用率得到了降低,但也更加导致保险市场的萎缩或停滞。
(二)产险业出现合并浪潮,市场集中度大大提高。以1999年10月三井海上、日本火灾、兴亚火灾3家公司发表事业合并书为契机,产险界的重组进展迅速。2001年4月,日本火灾与兴亚火灾合并成为日本兴亚损害保险公司;同月,大东京保险与千代田保险合并成为爱和谊保险公司;同年10月,三井海上与住友财产保险合并成为三井住友火灾保险公司;2002年7月,安田火灾、日产保险公司及大成保险公司合并成为日本财产保险公司;2004年10月,东京海上与日本火灾合并成为Willea控股的财产保险公司。至此,日本产险业形成了Millea、日本财产保险、三井住友、日本兴亚、爱和谊五大集团公司。五大集团公司市场份额达85%以上,导致市场集中度大大提高。
2010年是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组建的第一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关怀和杨道喜副主席的亲自领导下,在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掀起交通建设新、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部署,为把广西打造成为连接多区域的国际通道、交流桥梁、合作平台,把广西建设成为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中国沿海发展新一极,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同心同德,开拓进取,克服了种种困难,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迅速组建、高效运转
XX年年12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有限公司;2010年7月2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国资委宣布集团公司领导班子。仅用一个月时间,我们以最快的速度完成了集团公司开业和运营的全部准备工作;7月28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在荔园山庄举行授牌仪式,宣告集团公司正式成立;8月7日集团公司正式进驻办公楼办公。集团公司的迅速组建,为各项工作的及时开展提供了保障。
在集团公司组建一开始,领导班子就明确了“开好头、起好步、定好位、融好资”的工作思路和“干成事、不出事”的工作目标以及“更高、更严、更好”的工作要求,成为集团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行为准则。有效地指导了的各项工作,也为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基础。
集团公司一成立就根据打造高端的投融资企业的定位,设置了精简高效的职能部门,选配了年龄适中、德才兼备、业务精通、作风过硬、事业心强,有开拓精神和团队意识业务骨干,形成高素质团队,并依照各自职能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工作。抓紧管理制度建设,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为集团公司各项工作的迅速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理清思路、科学发展
为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赋予的各项任务,我们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了公司使命、发展远景、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工作目标。
一是明确指导思想,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锐意进取,遵循市场规律,发挥核心优势,投资建设重点交通项目和资源开发项目,力争把集团公司打造成为国内及东盟一流的政府投资控股公司,圆满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交通建设任务。
二是明确公司使命,即以实施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战略决策为己任,加快广西交通建设,促进广西经济发展,为实现广西 “两新”目标做贡献。
三是明确公司发展远景:服务广西,走向东盟。
四是明确公司发展目标:打造成广西一流,东盟影响力最大,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企业文化和品牌的企业。
五是明确公司发展战略:集团公司主要从事投融资和重点项目建设运营。发挥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引导、集聚社会资本,进行基础性、战略性行业投资;通过上市、股权投资、管理和交易,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六是明确公司战略方针:
1.产业发展:依托集团公司的核心优势,以产业间的内在联系为基础,形成以高速公路为核心的交通基础设施业务、高速公路衍生业务、房地产业务、金融业务、交通类科技开发业务、现代物流业务、资源开发业务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产业布局,推进集团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资本运营:通过资本运营,盘活资产存量,促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转化,提高资产流动性,提升融资效率,做大资产总量,为政府基础性项目提供资金,发挥国有资本对资源配置、优化产业结构的导向作用,实现集团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资本保值增值。
三、迎难而上、创造一流
作为刚刚组建不到一年的集团公司,在实际运转中遇到前期工作和项目建设任务重,筹措资金难;资产移交进展缓慢,严重影响了融资工作等困难。集团公司不等不靠,以奋发有为的姿态,迎难而上,抢抓机遇,开拓进取,打造四个“一流”:
打造一流业绩:实现半年开工4条高速公路;完成了30亿元短期融资券发行招标工作;与12家银行签订意向额度为1213.5亿元战略合作协议;完成隆林至百色高速公路建设投资25.6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44亿元,其中通行费收入11.80亿元,利润7584.23万元。
打造一流企业理念:追求高效业绩,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担负起更大的社会责任;不断培育“干放心活、办放心事、做放心人”的企业道德观。培育以“管理上精雕细刻、生产上精耕细作、技术上精益求精、经营上精打细算”为内容的精细理念。倡导以“文明建设、文明经营、文明环境、文明生活”为内容的文明理念。不断培育员工的文明竞争意识,促进企业文明程度的全面提高。树立以“科学严谨、敢为人先、勇立潮头、争创一流”的创新理念。
打造一流团队:用“热忱工作,追求卓越”、“主动积极,勇担责任”、“公司利益至上”、“平等和谐,和睦共事”、“设定目标,全力以赴”、“注重形象,注意细节,维护(公司)声誉”六个准则锻造一支优秀的员工队伍,树立团队意识,树立团队的利益就是自己的利益、团队的荣辱就是自己的荣辱的观念,亲密团结,协作到位,共创佳绩。
打造一流企业文化:用企业共同愿景统领员工行为,构建企业核心价值观,为集团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动力源泉。以“如何做人”和“如何做事”为集中点,潜移默化地把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奋斗目标,融为广大员工的创业思想和行为准则,使员工自觉遵循,形成了“自我否定,自我超越,不断创新,追求卓越”的工作作风和“不进则退,小进也是退”的发展观,企业文化理念与个人价值、企业共同价值得到了充分的融合,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源泉。【1】
四、理顺关系、形成合力
一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各项管理和经营工作。遵循《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相继成立了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广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子公司;直属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改制工作正紧锣密鼓的展开。
二是积极与中央有关部委、自治区有关单位沟通,争取支持和帮助;提出了延长5年收费期限等6条政策建议,得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向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和交通厅汇报工作,争取扩大内需投资的支持;初步建立了集团公司与各有关单位的良好关系。
三是积极推进资产、人员移交工作。2010年9月24日集团公司与自治区交通厅签订了资产人员移交协议和债务交接协议后,及时组成交接工作组,就资产、人员、业务的分割问题达成了共识并签订了协议;还就债务划转问题与自治区交通厅进行反复沟通,并协同交通厅、与各家银行多次协商,力争以最快的时间完成债务移交工作。
四是积极开展调研沟通活动。集团领导分组专程走访兄弟省份相关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听取国家、相关省政府和部门对企业政策及资金的扶持政策措施,研讨工程建设模式、项目管理经验,筹融资、新拓展业务等方面,并形成参考价值极高的考察报告,对集团公司今后发展和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自治区争取国家给予广西的相关扶持政策提供了参考。
五、成果显著、迭起
(一)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掀起交通建设新以及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部署,行动迅速,措施得当,成为广西经济建设的“引擎”。
集团公司成立伊始,就明确了以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交通建设任务为己任。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掀起交通建设新等重大战略部署,积极落实自治区迅速贯彻落实中央增加投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勇当拉动内需的排头兵,使高速公路建设成为推动我区经济发展解决就业问题的强劲“引擎”。去年相继开工了4个高速公路项目,总投资达231亿元,总里程约476公里,覆盖广西7个地级市10个县(市),掀起了一个个,拉动钢材消费25万吨、水泥消费260万吨,创造直接就业岗位40万个,间接就业岗位47万个。在短短4个月时间,高速公路开工建设的项目数量、投资金额和覆盖范围,均创广西高速公路建设的纪录。这些项目里程长,投资大,影响大,社会效益大,向社会展示了集团公司的执行力和战斗力,社会效果显著。
(二)努力打造交通投融资平台,融资筹资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搭建广西交通建设投融资平台。10月20日,集团公司顺利完成了中短融债券发行竞争性招标,创下了广西第一次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短融债券承销商和广西第一大中短融债券发行数额的两个广西第一;积极开展信托计划融资,与多个公司达成融资的初步意向;还积极参加多个国家、项目或投资推介会,为今后投融资合作及开发东盟市场奠定基础。
二是积极加强与金融单位沟通合作,取得初步成效。11月19日,集团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等12家驻桂银行签订1213.5亿元人民币战略合作协议,这是当时广西一次性签定金额最大、合作银行数量最多的的银企合作,为广西的银企合作树立了典范;此外,集团公司已通过8家银行的授信评级,获得了一年期信用流动资金贷款13亿元,三年期信用流动资金贷款10亿元,截止2010年12月底,已到位固定资产贷款6亿元、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还取得了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2.2亿元;已落实六寨至河池和河池至宜州2条高速公路的项目贷款57亿元;取得玉林至铁山港和钦州至崇左2条高速公路的项目意向贷款91亿元。
(三)抓好在建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