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

农村合作金融论文

时间:2022-03-19 05:58:46

导语:在农村合作金融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农村合作金融论文

第1篇

 

伴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人,教育教学论文课题研究日益完善,教师素质也今非昔比。大多数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的基础上积累了丰富经验,需把自己的探索、体会、经验写成教育论文,因此撰写教育论文已是时展的要求。

但在具体的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很多老师只是停留在实践阶段,不善于总结的占多数。那么,在写教育教学毕业论文的时候,选题定题如何把握度呢?分享以下信息。

第一,题目难易要适当。

题目的难易程度要适当,如果急于求成,选择的题目过大,那么即使勉强定题,也不知从何下笔,不但力不从心,往往举步维艰,久攻不下,则常常是半途而废。

第二,题目大小要适中。

初学写作的老师在选题上最易犯的毛病是贪大求全,以为题目越大越有分量,其实论文的分量与题目的大小并不一定成正比。题目太大,反而由于自己学术不足,导致研究深度不够,问题解决不清。

因此,若能抓住本学科领域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即使是小问题,深人展开,从各方面把它说深说透,有独到的见解,把问题解决了,那么论文就很有分量。所以我们选择课题,应尽量具体一些,范围小一些,宁可小题大做.也不要大题小做。

最后给大家分享一些金融专业的毕业论文研究题目:

1.促进新农村建设的财税政策分析

2.粮食安全与财政支持政策研究

3.地方政府财政公开与信息透明的研究

4.促进区域现代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

5.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探析

6.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财政政策与措施研究

7.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8.公共财政构建过程中的财政支出结构调整与优化研究

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10.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探讨

11.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

12.国内外财政理论与政策比较研究

13.社会保障税研究

14.农村社会保障研究

15.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研究

16.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和运营研究

17.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研究

18.农村医疗保障研究

第2篇

[关键词] 合作金融 发达国家 经验 启示

合作金融最早诞生于德国,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已遍及全世界,信用合作运动都有了长足的发展,这对于促进弱势群体的生存与发展,实现效益与公平的统一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本文选择了合作金融最具有代表性的三个国家:德国、美国和日本。尽管各国国情不同,措施各异,但在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方面有许多共性和相通的经验。

一、德国、美国、日本的典型三种模式

1.德国“金字塔”式体制模式

合作金融发展的渊源在德国,早在19世纪中期,德国人雷发巽和舒尔茨就先后在合作运动中倡导信用合作。德国的合作事业经过150余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和模式,该模式呈“金字塔”形。德国的合作银行共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基层合作银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资本金主要来自于农户、小农场主、银行雇员、自由职业者以及社会援助,直接从事信用合作业务。第二层是地区性合作银行,共三家,它由地区性的信用合作经营管理机构组成。第三层是全国合作金融组织的中央协调机关―德意志中央合作银行,它是德国信用社合作金融体系的最高机构。

2.美国多元复合模式

美国的合作金融是在二十世纪初经济大萧条时期开始兴起,在政策的支持下,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在社区内结成了合作性质的信用社,为入社成员提供借款等信用服务,其宗旨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自主经营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信用社不仅在农村设立,在城市各社区、企业、军队、学校都可以设立,其会员一般局限于本区域内中低收入阶层。美国信用社基本框架是由美国中央信用社、44个州中央信用社和遍布全国各地的信用社构成的。美国的合作金融体系是多元化的,它由三大系统组成,分别是: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合作银行及信用合作社。三大系统受农业信用管理局领导,都有一套自主的经营体制和明确的职责范围。

3.日本协同组合―“二二三”模式

日本的农村金融体系是在“二战”以后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由于日本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在创建初期政府给予了很大支持,因而带有一定的官办色彩。此外,合作金融组织依附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协同组合),是农业协同组合的一个子系统,同时又具有独立的融资功能。1947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农业协同组织法》,成立了农林渔业体系。该模式是由二重结果(既有政府投入、又有农民收入)、三个系统(农业、渔业、林业)和三个层次(上、中、下)所构成。在三个层次中,农林中央金库是中央级机构。都、道、府、县的信用农业协同联合会(简称“信浓联”)是中层机构。综合农协是最基层一级。

二、国外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1.政府的扶持政策

由于农业生产和农业资金的特殊性,使农业贷款具有明显的季节性、非均衡性和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性,一般农业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较低,风险较大,因而弥补农业金融吸引资金水平低、能力差的不足,保证农业资金的充分供给,政府的重视与参与是十分必要的。应在税收政策、利率管制、资金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政策性的扶持。

2.具有严密的审计监督系统和风险防范系统

风险是影响金融决策行为的基本要素,而农业容易遭受较大的自然风险,这会造成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的加大,鉴于农村信用社业务范围较为狭窄,业务量较小,农信社的风险控制能力和风险抗御能力比商业银行更为脆弱,建立风险控制体系是确保农信社战略得到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风险控制:系统风险控制、市场风险控制、信用风险控制和操作风险控制等等。

3.完善的法制环境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西方发达国家农村金融运作模式较为固定,成效比较显著,主要得益于制度的保证。在美国各州都颁布了关于信用社的法案,从而使得美国的合作金融法律数量多、比较齐备。要规范我国农村金融,引导农村金融繁荣兴旺,必须要有完备的农村金融法律规范体系。我国应尽快研究和制定农业合作金融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尽快制定和颁布《信用合作法》、《合作银行法》,以利于央行以立法的形式对农业合作金融的作用性质、组织形式与管理方式及经验范围等加以界定与规范。

4.加快电子化步伐,完善农村信用社结算体系

21世纪是网络经济时代。科学的管理必须借助科学的手段,必须实行在计算机技术基础上的网络化动态管理。一是加快农信社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将党务、劳动、工资、人事、绩效考核等工作都实现微机管理,提高办公自动化程度。二是农村信用社体系内的结算制度、结算的技术手段要到位。三是信用社与其它金融机构的结算关系、制度和技术手段也要到位,加入银联系统,提高农村信用社跨行结算能力。与其他银行的合作,解决信用社网点分散、结算渠道不畅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林业享:从国外经验看我国农业合作金融的发展模式[J].农村经济1999(2):47~49

[2]于 海:中外农村金融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3]仲之祥: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政金融,2007(27):14

[4]卢 斐: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4~10

第3篇

1.1大力发展新农村经济,实现农村金融需求与金融供给的均衡发展

金融和经济发展是离不开,是一个整体,经济决定金融,没有一个个的经济体,金融就很难发挥其作用,因此,农村金融服务滞后的现象,只有不断地通过在供给中创造出更多的需求、在需求中提供更多的供给,才能真正的解决这一问题。

1.2建立和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根据农户和企业发展多层次性和多样化的要求,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竞争性的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允许农发行逐步开展信贷以外的咨询、项目融资、企业并购等金融业务,以增强其盈利水平,催进其可持续发展;开发适合新农村建设所需金融品种和服务,使农村金融资源总量平衡;建立和完善贷款的风险管控机制,遵循信贷资产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通过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农村金融机构协同运作,能够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1.3优化农村金融信用环境,为农村金融健康运行提供良好的环境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农村金融环境建设,切实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强化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为农村信贷风险控制提供依据,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建立更加灵活的担保机制,为贷款发展农村经济扫除障碍。

1.4引导和规范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

长期以来,由于农村金融不能很好的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所以在农村金融市场多元化、竞争性的发展过程中,不能忽视其作用,同时要重视民间金融的规范和引导,加强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放宽市场准入提交,杜绝非法操作,使其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

2农村金融对新农村经济建设的作用

2.1农村金融促进乡镇和私营企业的发展

通过农村金融信贷的支持,中小型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利用获取到的资金发展起了自己的业务。随着规模和业务扩大,以及为了满足适应市场化和国家化的需要,都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同时,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小城镇建设,从而带动了企业产业的发展,这些都归功于农村金融的支持。

2.2农村金融带动了农村信息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在“三农”的开展过程中,引进农业所需要技术、购置优良品种和进行农用设施的改造以及聘用技术人员等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随着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进一步完善,将给激发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进而促进农村经济产业化的步伐。

2.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农民需要农村金融来服务于自己的生活和生产

农民发展农业、养殖业以及扩大生产都需要在前期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些资金的来源就依靠农村金融来解决。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在仅仅满足于以往的贷款和还款业务,更加倾向于更丰富和方便的服务,比如:结算业务,投资业务等等。农民的生产生活、收入的提高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都与农村金融有直接的关系。

3结语

总之,只有不断的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和发展适合新农村特点的金融体系,才能更好的为新农村经济的发展服务,满足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参考文献

[1]魏雅丽.中国农村金融成长中的政府行为研究[D].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

[2]娄迎春.我国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问题探讨[D].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3]李世美.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及发展研究[D].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第4篇

关键词:金融深化;农村金融;金融机构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2-0193-02 引言

近些年来,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在促进经济增长的方面收效甚微。农村正规的金融机构运作不能有效的满足相应的增长的需求。农村正规金融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是薄弱的环节,它是农村的金融体制核心,在农村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正因为如此,拓宽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覆盖范围,改善经营管理,是国家大力发展农村金融的必经之路。提高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办事效率,监督其履行自身职责,使它能够在农村经济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三农政策”,作为资金来源的保证,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持。国家也应该减少政策性的限制,防止对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过度管制,使其根据中国农村的实际开展各自的业务,从而真正成为服务于农村、农业和农民的金融机构。

2010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应该根据目前农村经济的发展模式以及当地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开发具有针对性、可操作的一些金融产品以及服务,协调财税政策、货币政策、监管政策以及农村保险的发展。结合市场化和政策化,以市场化为改革方向,以政策性作为合理的补充,合理的防范以及降低金融风险,用科学的方法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坚持抵制防范道德风险,强化操作风险意识,加强对操作风险的防范。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麦金农和肖最早提出了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该理论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广泛应用于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领域。国外农村金融的研究,主要有两个重点的研究方向:在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中政府发挥的作用、农村金融在减少贫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在研究的方法方面,分别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出发,构建农村金融的相关指标,测量农村金融的市场发展状况,指出创造多元化的金融机构才能满足农户的需求。

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内学者才对农村金融市场的问题展开研究。国有银行自1998年开始从农村全面撤退,农村出现金融信贷增长率的下降、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困难、贫困户没有融资机会、农村出现非正规的金融并且发展迅速,国内学者开始研究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和农村金融市场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张元红(2002)在总结农村金融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国外农村合作社的成功经验值得我国学习。马晓河(2003)指出我国应优先供给,认为目前需求型的金融抑制和供给型的金融抑制双重供给不足是我国正规金融机构的表现,因此要推动农村金融发展要选择供给优先模型。近年来,一些博士论文开始关注农村金融的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宋宏谋(2004)运用金融相关率对1978―2000年中国农村的金融发展程度进行了统计分析,研究结论认为,金融深化程度越高的地区,经济越发达。姚耀军(2005)实证研究表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存在长期相关性。谢玉梅(2007)对农村金融深化政策与路径进行了研究,认为金融深化通过产权改革和利率市场化两条途径进行。孙健(2012)提出了金融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创新对三农发展的重要性,实证分析得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创新有助于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深化水平,促进农业技术进步、农村经济增长以及农民增收,有利于降低农村地区的贫困发生率的结论。

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主要是从实证和理论的角度讨论农村金融,虽然方法存在差异,但都得出了较为统一的结论:金融抑制普遍存在于发展中国家,同时缓解金融抑制必须通过金融深化的途径。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在发展中国家各不相同,金融深化的次序与路径可能会存在差异,但利率的市场化与资本市场的开放被认为是金融深化的必然途径。

二、金融深化进程中的困境

我国农村金融深化进程面临以下三个困境。

第一,金融发展模式选择的困境。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家帕特里克提出两种模式:供给领先模式和需求追随模式。前一种模式认为金融资产与负债、金融机构和相关金融服务的供给先于需求,主要强调的是金融服务的供给方对于经济的推动作用。后一种模式的主要观点是:经济主体会随着经济增长产生相应的金融服务需求,为了满足客户需求,要不断发展金融体系。需求方是金融服务强调的重点。这两种模式之间存在一个最优顺序的问题。在经济发展的初期,供给领先的模式处于主导地位,但是伴随经济不断发展,需求型金融后来居上,占据了主导地位。

由于金融资源稀缺性,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实践中都采取了金融供给领先的模式,具体表现为金融资源配置在政府导向下都流向了城市与工业部门。我国农村金融政策也是遵循供给领先模式,致力于正规金融市场的改革与发展,按照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设的思路,力图建立一个能够完善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体系。但从改革的成效看,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都存在政策性业务,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没有彻底分离,很难区分历史性包袱与自身经营性亏损,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能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同时,道德风险严重,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利用中央银行再贷款支农,掩盖了农村信用社内部风险管理不善、财务风险不严等造成的经营性亏损,对中央银行货币操作存在影响。

第二,金融制度创新的困境。金融的产权制度具有基础性作用,不同的产权界定对金融发展具有完全不同的影响。限制体制之外的增长和传统体制之内的改革是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主要局限;制度的改革重视机构、忽略机制;中介的地位明显高于市场;监管严苛而发展不足,重监管轻发展。十年以来的农村金融改革没有实质性的突破,没有将更低的交易费用和更高交易效率作为改革目标。改革的过程中,体现的主要是政府的意志,经济制度和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路径相悖。历经的经济体制改革明确了农村经济主体的产权关系,但金融制度改革却使其更加模糊。

第三,农村金融政策目标困境。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政策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三农融资的困难,尽量降低农村信用社的亏损额,抢占民间高利贷所占的农村金融市场份额。为了到达以上的目标,政府通过建立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利率市场化等利率改革争取占领更多的农村市场份额,但是政府在制定的上述改革措施本身存在着矛盾:要解决三农的融资问题,帮助农民甚至是贫困的农户解决贷款难的问题、与提高利率、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商业化改革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性。比如,农村信用社是以农村、农户、农民为主体的金融机构,它主要是为农户服务,为农户提供利率较低的贷款,这就说明农信社具有一定的政策性,但是农信社作为一个自主经营的机构还要考虑商业性,这样农信社的政策性与商业性就导致了农信社的经营目标模糊。除此之外,农信社的稳定性与持续性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国务院在2003年农信社改革的方案中提出的方式主要包括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以及股份制这三个方式,银监会主要赞成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但是,在2006年举办的“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上,金融制定与监管者又对农信社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改革方案:农村信用社应该发展成为一个现代化的、有特色的服务农村的社区行的金融机构,认为合作制不再适合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社区银行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最终的目标。政策的变化不定,导致政策的实施者,这些农村金融机构找不到正确的发展方向,同时也会导致改革的成本大大提高。

三、关于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政策建议

第一,鼓励适合农业切实需要的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目前,我国农村的金融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独立的创造金融产品成本高、困难大。可行的途径是研究外国和同业先进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加以创新。改造出适合当地需求的金融衍生产品。例如,中国农业银行推出的农机抵押贷款等,由银行出资购买农机,农民使用农机创造效益后还款。这都是针对农业和农民自身条件限制,制定的贴合实际的创新产品。

第二,建立以金融为核心的惠普合作体系,发展金融合作集团。一方面,可以选择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农村合作银行是以农村信用社和农村信用县(市)联社为基础组建的,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另一方面,可以与其他城市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联合,可以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创新的分享和利用,降低创新成本,合理利用资源,加快新型产品创新速度,产生规模经济,更全面的满足客户需求。例如部分地区推出的农村信用社、农户、龙头企业、保险公司和政府“五位一体”的综合服务方式。这样大大降低了农业贷款的风险,保障金融机构和农民的切身利益。

第三,加强农村金融机构自身建设,提高员工服务水平。不仅要加强对金融专业知识的学习,也要开展涉农知识培训,更加详细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起到降低成本、控制风险的作用。农业发展的现阶段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金融机构的选择不再停留在谁的贷款门槛低、利率低就选择谁的初级阶段,而更看重贷款后的配套服务,期待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利用自身优势在农业发展上给予专业化的意见和发展规划,帮助和扶持贷款人走上更高的平台。这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和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尹晨,金川,沈政达.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和金融深化再解析[J].思想战线,2012,(3):79-83.

第5篇

我国“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旨在加快农村金融体制的转型,保障农村经济稳定快速发展,但是农村现状的整体体制并未彻底转型。本论文根据相关数据对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析。

一、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发展现状

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事关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因此国家和政府仍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农业保险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农业生产、保障农民的利益等都具有推进作用。2007年中央财政首次选择在吉林、内蒙古、新疆、江苏、四川、湖南这六个省区对5种主要农作物,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调动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推动了农业保险的发展。2007年,中央出台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五年来,我国农业保险累计保费收入超过600亿元,年均增长速度达到85%。至2011年,农业保险基本覆盖全国所有省份,农业保险的承保品种也覆盖了农、林、牧、副、渔业的各个方面。

(二)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存在问题分析

近年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重要成果,初步形成了以农村合作金融为主体,商业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民间借贷为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但在二十多年的改革进程中,仍普遍存在农村金融风险和经营低效率的问题,农村金融体制的现状已难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并制约着农村经济的改革和发展。

1.“三农”贷款难的问题仍很突出。由于历史原因,大多数农户在抵押房产进行贷款时,无法提供齐全有效的房产证件,担保公司出于对利益和风险的考虑,也不愿意为农户担保,贷款困难的农户难以投入农业再生产。农业投入资金短缺,有资格贷款的农户能够贷款的数额也较小,满足不了农民对贷款的资金需求。

2.缺乏多样化的竞争主体和有效的竞争机制。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三大主体为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正规金融机构的逐渐商业化,竞争视角和业务范围大多由农村转向城市,非正规金融组织的金融交易成本过高且不受政策保护,以及严格的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限制,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少,并且缺乏竞争的空间和条件。

3.农业农村保险发展水平滞后。农村保险主要有两种:商业农险和政策性农险。一方面,我国农村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商业农险的费率高于农户的承受水平,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业务开展非常谨慎。另一方面,农业抗风险能力弱,农户对保险也没有较强的意识,加之政府宣传力度不够,因此近年来农村农业保险发展水平滞后。

根据相关数据分析,如表1,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存贷比和贷款平均增长率均较低。截至2005年末,农村金融机构的存贷比较于全国水平,相差12%之多,受县域经济发展水平滞后和信贷承载能力差等因素的影响,农户的存款多,贷款少,拉低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存贷比水平。由于资金总是流向经济发达和市场活跃的地方,所以农村信用社在向农村提供资金的同时也有大量资金流出农村,信贷支持力度下降,农村金融供给仍然不足。

二、国内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成功案例分析

(一)浙江丽水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分析与研究

丽水市是浙江省的农业大市,金融支农既是重点又是难点。2003年以来,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相继出台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农房抵押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信贷支农政策,并已取得显著成效。2012年5月,丽水市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为全国首个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区。重点推进信贷支农、信用惠农、支付便农、创新为农四大金融支农工程。主要措施如下:

1.完善小额信贷体系,推广联保贷款制度。提高小额贷款授信额度,实行优惠贷款利率。鼓励并推广联保贷款制度的实行,按照自愿组合、风险共担的原则,向联保小组成员发放贷款。

2.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促进林业融资发展。出台相关规章制度,为林权管理提供相关法律保障;完善林木砍伐管理机制,规范市场监管和评估行为。利用林权进行抵押,既保护了森林资源,又解决了林农贷款难的问题,被誉为“叶子变票子”的金融创新。

3.建立信用体系平台,强化金融惠农政策。加大支农力度,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建立一个多层次、低成本、覆盖面广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4.改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银行卡、信用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的使用,鼓励新兴电子支付业务的创新与应用,使金融服务业务进一步便民、利民。

(二)温州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案例分析

自1980年以来,温州多次被确定为利率改革试点。温州多年利率试点的改革产生了显著效果,不仅提高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有效调动了农村居民的参储积极性,也提高了农村合作机构的经营效益。

2003年,温州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一是“零资产”启动。即农村信用社在资产核资当中,实际资不抵债的,通过政府扶持和资产适度增值的方法,使资等于债;相反则通过计提风险准备金额度的形式,实现资等于债。二是在管理体制实行“5―5―1”形式。全市11家信用联社中,由5家联社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另5家联社实行一级法人。三是央行发行专项票据。简称“花钱买机制”。通过该机制的改革,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大幅度提高,经营实力得到增强。近年来,温州信贷支农力度有所加大,资产质量不断改善,初步建立了“三会一层”法人治理模式,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健全,内部管理不断强化,经营机制日益完善。

(三)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成功案例带来的启示

1.取得地方当政府的支持是关键。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一项基础性的战略工程,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以上两个案例之所以进展顺利,既得益于上级领导的全力支持和高度重视,也得益于部门和农户的密切配合、相互协作,为改革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2.让农户得到真正的实惠是根本。丽水市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不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各涉农金融机构对信用度高的农户实行贷款优先、额度放宽等优惠措施,以此激发农户参与金融体制改革的积极性。

3.各涉农金融机构的参与是前提。丽水市在制定改革方案时,明确把各涉农金融机构统一作为本次工作的实施主体,统一管理。实践证明,只有让各涉农金融机构共同参与,享其成果,才能在思想上达成共识,减少执行上的随意性。

三、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对策

(一)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对解决三农问题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我国急需建立一个以农村信用社组织为基础,以先进电子化技术为工具的现代农村信用体系。同时,加强农村金融风险管理,引导农村金融体系朝一个健康的方向发展。一方面,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规范信息征集主体行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以农村集体为单位,筹集设立农村级互助基金,加强金融风险管理。

(二)规范发展农村民间金融

民间金融既有正面作用,也有负面作用。因此要规范引导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使其有利于加速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发展。随着经济发展,在规范、严格筛选机制和市场机制下,适当引导良好的民间金融从地下走到地上。这样也更有利于监管民间金融,使其充分发挥积极的一面。规范民间融资行为,积极引导民间金融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竞争主体,促进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三)有效利用小额信贷扶贫

小额信贷成为当地农户的又一种制度性信贷供给,对农村非正规金融乃至正规金融有替代和补充作用。小额信贷是金融服务的制度创新,为低收入农户和农村小型企业提供额度较小的贷款,可以有效缓解信贷分配在农户之间不平等的问题。所以应该增加从事农村信贷服务的专业人员,推动建立政府相关部门、农户、农业企业、乡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多方参与的信贷联保制,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

(四)健全农村社会保险体系

首先要拓宽农村保险的服务范围,创新农村保险产品,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理赔效率;其次,提高农民的风险意识,相关政府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建立良好的信贷环境和政策长效机制;最后,加强农业风险管理,健全农业再保险和风险分担机制,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稳定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

四、结语

第6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支持;农业企业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12 ― 0106 ― 02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下,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改善和完善地方金融服务体系,对优化地方资源配置,服务功能还不健全,服务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服务环境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齐齐哈尔市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体系现状

1.对齐市农村整体金融形势分析

(1)农村新型金融组织覆盖面低

齐齐哈尔地区管辖7个区9个县,管辖区域内能够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五百多个,金融从业人员一万余人。其中,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平均每个网点贷款余额为三千万左右,农村每百元GDP拥有贷款不到五十元。齐齐哈尔市目前有县级以下乡镇金融机构网点四百左右,只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仅占乡镇金融机构网点的不足百分之一。

(2)增加齐市村镇金融服务机构网点

在齐齐哈尔所管辖的乡镇中,金融机构网点设置大部分在乡镇一级,行政村屯没有金融网点,农民办理存款、贷款、汇兑业务非常不方便。据资料调查显示,一百位农民中,认为金融机构网点少,办理存贷款,结算业务不方便的占九成,认为金融机构单一、办理贷款时利率高、贷款手续过于繁琐、担保难、期限短等。

2.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得到改善

(1)政策环境得到强化

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金融主管部门积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抓住机遇变危为机,形成保增长促发展应对金融危机的整体合力。在金融危机发生后,齐市各界对贯彻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强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应对金融危机奠定了基础。

(2)农村信用社在金融机构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

2008年以来,齐齐哈尔地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贷款投方面占有贷款需求的八成以上,全力支持农民备耕,促使农民的粮食大丰收。齐市农村信用社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推出农民工返乡创业款,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3.贷款限制条件过多

据不完全调查,对齐齐哈尔市农村的实地走访和调查问卷的分析发现,影响农民致富的首要因素是资金缺乏,使有的想致富都没有致富的条件,严重影响了新农村经济的发展。

普通顾客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单独的模式,虽然农村信用合作社宽松的放贷条件,一个小的信用贷款因为额低,不能灵活的农村农民满足施工需要的季节性,大笔钱抵押贷款固定资产,由于土地制度的缺陷,无法来满足贷款。

二、齐齐哈尔市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存在的问题

1.服务产品单一缺乏理念创新

齐齐哈尔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主要提供小额短期贷款,限制解决短期资金需求,不能满足信贷需要农村多样化。不同收入水平和生产类型的农民对金融的不同层次的需求,一些农民不仅需要生产信贷产品,但也需要多个信贷产品,和种养大户,企业需要有一个多元化的信贷资金支持,产品已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

2.农村信贷管理制度存在重大缺陷

齐齐哈尔地区的贷款风险具有深度的村庄建设,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有更大的资金需求。作为小金额周期长、时效短等现实的贷款产品和贷款利率系统让农民承担能力严重受挫。

3.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保障不完善

(1)政策环境得到强化

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金融主管部门积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抓住机遇变危为机,形成保增长促发展应对金融危机的整体合力。在金融危机发生后,齐市各界对贯彻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强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应对金融危机奠定了基础。

(2)资金支持力度增大

招商银行为齐齐哈尔市向借款人发放的可循环使用的授信,支持齐齐哈尔的经济发展。除了项目融资外,招商银行还通过公司金融、投资银行、资产托管等金融方式进一步推动双方在传统信贷、直接融资、政府财务顾问等推动经济发展。

(3)农村信用社发挥了主力军作用

齐市农村信用社全力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贷款投方面占有贷款需求的八成以上,全力支持农民备耕,促使农民的粮食大丰收。齐市农村信用社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推出农民工返乡创业款,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4.农村金融环境尚待优化

(1)农村金融政策环境不宽松

目前齐齐哈尔市的农村金融政策环境不舒适,如利率自由化,进入和退出市场的金融政策仍然偏紧,不利于健康发展的农村金融市场。

(2)农村金融不规范

齐齐哈尔市的农村金融环境较差,大部分农民对农村金融环境缺乏认识,一部分农村企业和农户拖欠债务,甚至部分乡镇政府也是如此,严重损害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5.地方金融机构制约农村经济发展

统计数据显示,虽然齐齐哈尔市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取得了飞跃性的发展,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地方金融服务机构目前还只是初级阶段,仍有较深层次的问题还未碰触,因此,齐齐哈尔市地方财政在金融机构市场竞争中处于比较弱势地位,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例如:农村金融机构定位不够明确等。

三、齐市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解决对策

1.改善农村金融运行的政策环境

齐齐哈尔市应该鼓励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盟,加快形成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协会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统一法律改革,力争年底前完成了产权制度的改革。在农村或屯设立合作金融机构扩大农村地区网络覆盖面。农业银行小企业贷款综合农业推广,农业科技为先导的贷款品种,积极尝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和技术改造贷款发放新贷款。邮政储蓄将扩大农村基础设施和资金投放力度,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商业银行会选择集中在农产品出口企业的支持,农副产品出口,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战略的实施“走出去”。

2.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体系

农业“贷款难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在信用担保。建立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不仅能为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为他们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融资环境,解决这个难题的贷款担保,并能使农村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提供金融服务。然而,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个特定的金融集团,传统融资方式无法改变他们的贷款难。为此,我们需要在农村现引入动产抵押,信用担保模式的创新给齐齐哈尔市市农村金融经济发展的“农业、农村、农民”开发一个新的融资渠道。

根据齐齐哈尔市农村金融形式应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发展农村微型金融,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范围。推广移动电话银行网络,相互保险,农民工银行卡业务;积极推行农村财务咨询,保险销售及相关金融服务等。通过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服务模式,使广大农村和农民更方便和高质量的现代金融服务最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强化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内部经营管理

齐齐哈尔市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发展不平衡,经营效益低下,历史遗留问题较为严重,要提高我是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整体的发展,应积极解决高风险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发展的问题。可以优先选择中心城市、经营状况较好、师范效应较大的农信社,组建农商行,以壮大资金实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改制,真正减少和消化历史包袱,改善公司治理,提高经营水平,形成经营新机制,提高我市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发展,从而促进我是农村经济的发展。

4.建立多层次惠农金融服务机构体系

(1)拓宽政策性金融的业务范围

齐齐哈尔市地区的农村金融体系通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融资优势和政府组织协调优势结合起来,构建一个政府,企业,银行,信用担保机构联合体,通过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推动企业信用不足,微观信用体系建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通过经济手段解决问题,使用传统的信贷资源,培育和发展民间金融的主体,使金融业逐渐多样化和市场。

(2)发展面向农户的合作金融组织

根据具体情况在齐齐哈尔地区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服务和一些的市场竞争机制,积极拓展政府政策性金融业务,大力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通过经济手段解决金融财政问题,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利用传统的信用资源,培育和发展民间金融的主体。

(3)逐步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

发展齐齐哈尔地区民间金融组织,形成多元化的金融产权模式的具体路径应该是在农村地区。如在县级区域一下开展农村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系统,产生在底部自下而上的改革进程。通过人们不受“衍生交易稳定的结构,并提供交易费用更节省的制度规则。

5.全面完善农村金融风险管理机制建设

(1)完善外部监管

加强外部金融监管力度,提高银监会、外部审计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管,改善地方金融监管方式。把事后监管提高到事前防范与提醒,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的手段监管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风险评价指标,及时发出预警通告,在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出现危机和问题前,及时准确的采取有效措施,把风险降低最低。同时提高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及时作出惩罚,审计出现问题及时警告通知,并提出解决措施及时化解。应积极营造舆论环境,要通过积极宣传,推介产品,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机构在地区同业中的营销力和公认度。

(2)加强内部监管

提高内部监督部门独立性,充分发挥审计体系监督效能。第一要加强内部审计的职权,充分发挥其监督监管的职能。各个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要对辖内机构新放贷款质量开展经常性检查,确保提高新增贷款质量。对存量贷款要彻底摸清底数,落实债务主体,形成不良的,必须监督落实形成责任和解决责任及措施。确保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严格监督监管,审计工作人员要转变观念,确实加大审计工作力度,以查促改,帮助被查部门解决实际问题,有效遏制各类风险和案件发生。第二,完善内控评价制度,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推进评价结果的有效运用。

〔参 考 文 献〕

〔1〕王煜宇.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主体与发展定位:解析村镇银行〔J〕.改革,2012,(04).

〔2〕邱玉兴,等.健全农信社运营模式――以黑龙江省为例〔J〕.中国金融,2013,(12).

〔3〕文桂禾.我国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建设与中小企业发展〔D〕.硕士学位论文,西南财经大学,2009.

第7篇

(一)历史包袱

农村信用社历史积累和现实存在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如按合作制原则规范农村信用社、实行民主管理还不到位。农村信用社还普遍存在着资产质量低、经营效益差、亏损严重、用人机制落后、电子化水平低、结算渠道不畅、服务功能不健全等问题。这些不仅与金融业日新月异的发展速度极不适应,而且与金融改革的预期目标相距甚远,同时与中国加入WTO后金融业更加激烈的竞争形势也极不适应。在农业银行代管期间,农村信用社成为农业银行执行政策的调节器,同样执行着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近几年它又是支农的主力军,特别是农业银行逐步淡出农村金融市场后,国家支农政策将更多地通过农村信用社体现,因此,其历史包袱独自承担有些委屈,即使有央行票据、税收和拔补原保值贴补利息等政策,但也难以消化。

(二)在体制改革方面存在的问题

1、经营的管理监督服务断层。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首先要在管理体制上进行大力度的改革,自而上建立自律组织,形成自上而下进行管理指导、监督、服务的合作金融体系,这是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1995年以前是由农行“代管”,1996年之后是由人民银行“直管”。目前,在出现风险的地方,农村信用社又成为地方政府的管理对象,这就是说地方政府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这种管理模式在理论上与农村信用社“三性”是矛盾的,在实际操作中弊病也是显而易见的,究其原因是由于管理者的“责任心”过强而大大削弱了被管理者的权力。

2、产权不清晰。一是产权不明晰,股东难量化。资金难互助,损失难共担,管理难民主,经营难独立,积累难量化。二是法人治理结构名不副实。按合作制原则规范信用社的工作,要求信用社健全和完善“三会四权”,并明确规定社员股东大会行使最高权利,理事会行使决策执行权,监事会行使监督权等,但实际上“三会”设立后,并未真正履行权利,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三会”制度形同虚设,多级法人多级管理,主任的产生虽然也通过了民主选举,但实际是由上级委派和任命的,信用社的现状难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在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

1、政策和策略失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信用社一定程度上享受了政策优惠,也因此有了较大发展。但不可否认,某些政策和策略失误也确实给农村信用社造成了危害。另外邮政储蓄机构在农村的广泛发展,凭借“只存款,不贷款,钱存邮政储蓄最保险”的优势独领。其他商业银行机构则交叉设置,并打着“国家银行、国家信誉”的旗号从事经营,这些机构的影响力和不公平竞争手段,都给农村信用社业务开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2、扶持优惠政策少且没有落实到位。一是税赋过重;二是应由中央财政承担的保值储蓄贴补,由信用社承担,加重了信用社负担;三是农村信用社受到的行政干预、遗留的政策性呆藏、坏账资金无人来管;四是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性亏损政府不予朴贴;五是国家用于农业方面的政策性业务如扶贫资金、专项发展资金农村信用社无权受理;六是农村信用社没有坚强的资金后盾,一旦发生支付困难和支付挤兑很难应付;七是上交人民银行的准备金比率过高、呆账准备金提取比例较低,资金上运用不充分,经营上抵御困难能力弱;八是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审批难、数量少,期限短、运用效益低,不能发挥支农作用。

(四)农村信用社自身的经营管理问题

信用社的领导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改革以来,行、社关系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信用社自身经营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经济效益需要进一步提高。目前,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信用社长期以来一直没有自己的结算渠道,又不能直接参加国有银行的联行,异地结算只能通过国有银行办理,导致结算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很不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严重制约着信用社业务的开展。在经营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信用社执行制度不严格,少数人独断专行,违背贷款三查原则;很多农村信用社机构膨胀,盲目布点,人浮于事,加大了经营成本;社员股金不稳定,不少农民入股的目的是得到贷款,如还清贷款就要求退股;职工素质较差;设备相对落后,电子化建设起步较晚,功能不完善,金融技术创新、工具创新、品种创新能力不强。这些都成为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趋势分析

(一)妥善处理历史包袱问题

1、政府和法律的扶持。要妥善处理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包袱问题,要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制定并实施《合作金融法》,明确信用社是公益法人,非纳税单位,免征部分税负,以改善农村信用社的盈利状况;二是对由于地方政府干预造成的贷款呆账,由地方政府拨款弥补;三是将邮政储蓄从农村吸收的资金全部按资金成本贷放给农村信用社使用,并增加中央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以增加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来源;四是进一步提高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以扩大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款利差,增加其盈利;五是允许、鼓励经营管理好的信用社按照市场原则兼并经营管理差的信用社,使农村信用社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在农村信用社形成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之前,以生存的压力来迫使信用社改善经营管理。

2、监管决策部门的协助。一是对信用社不良贷款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因政策性原因造成的不良贷款应在严格审核后给予核销,使信用社轻装上阵;二是在增资扩股方面给予信用社优惠政策,在一段时间内允许保息分红,以利于稳定股金;三是适当放开信用社存款利率,免除营业税,降低所得率税,使农村信用社在与商业银行的竞争中具有比较优势,以利于信用社壮大资金实力。

(二)组织形式向多样性发展

1、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组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对信贷资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农村信用社继续沿用其传统的体制和服务手段显然已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要解决此矛盾,必须在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成立体制最具活力、最符合经济发展规律、适宜市场经济发展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

2、经济较发达地区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组建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对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可以在现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信用社基础上组建起来的农村合作银行其内部组织体制、经营管理机制、外部管理体制等方面都应区别于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

3、经济欠发达的农村信用社改组为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对贫困地区的农村信用社。(1)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在合作制原则规范农村信用社工作基本完成之后,为了壮大信用实力,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解决基层信用社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将基层信用社、联社合并为一级法人制,各基层信用社本论文由整理提供

为联社的分支机构。(2)着眼于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政策性业务,农村信用社与农业发展银行合并,既解决了农发行基层无办事机构,难以服务到位的困难,又解决了农村信用社上面无“头”各行其是的局面,真正达到扶持农业、富裕农民、繁荣农村的目的。(3)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联合,组建中国农业信贷银行,以集中优势兵力更好地支持“三农”,促进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

(三)改革产权制度

首先要做的是明确性质,建立体制框架。要从历史以及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发展方向来判断,中国农村信用社应该定性为股份制农村金融组织。其次要尽快改变现在的组织框架。要改变现在以信用社为法人的治理结构和挂靠人民银行直接领导管理的体制。农村信用社应该端正经营方向,加强内部管理,建立新型运行机制。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解决:要明确规定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方向和经营宗旨;改革人事制度,加大农村信用社全体干部职工的责任心,使其真正成为农村信用社的主人;全面提高银信干部队伍的素质,建立新的良好的选用人员机制;改善信用服务工具,努力提高资金融通效益。研究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需要从以单一模式为主转变为以多元化模式为主,从以过度性制度安排为主转变为以长期性制度安排为主。

(四)国家应给以相应的政策支持

1、改革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政策。增加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数量,把邮政储蓄由人民银行以再贷款的方式全部安排给信用社使用,解决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不足的问题。其次延长使用期限,目前的支农再贷款使用期限太短,一般为3-6个月,农民尚未见到效益贷款就到期了,农民还不了,人民银行就直接从信用社账户上扣收。这样不但起不到真正的支农作用,而且加大了信用社的资金压力,给信用社的正常经营带来困难。所以支农再贷款的期限要根据农业的生产周期来确定,与农业的资金周转规律和周转速度相适应。再贷款到期后,信用社因收不回来而不能立即归还的,人民银行可予以延期。同时简化审批手续,简便贷款程序。

2、提高农村信用社呆账准备金提取比例。增强农村信用社核销呆账的能力。可考虑将现行的农村信用社呆账准备金提取比例提高到2-3%;对那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偏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和经营困难、历史包袱过重,呆账较多的农村信用社的呆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也可以提高到4-5%。各级政府要建立农村信用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基金来源一是从地方征收的信用社税额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二是从财政预算中划出一部分资金,纳入信用杜风险补偿基金,这项基金要专管专用,重点解决严重资不抵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困难。在改革思路明确以后,政府(监管部门)应尽快从对农信社的控制中退出,由其监管部门对农信社实施单一的以金融安全为目标的金融监管,而不能介入其日常经营管理。

(五)加快农村信用社经营体制战略性调整的步伐

一是经营理念的现代化。逐步树立起经营意识、创新意识、市场意识、服务意识、风险意识和人力资本意识。二是大力开发新的业务品种,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三是合理调整机构网点布局。

农村信用社应该调整人力资本结构,在金融业、尤其是在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开发设计方面,人力资本的作用更为明显,随着金融业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可变成本产业向现代的资本密集型固定成本产业的转变,资本有机构成大大提高,从业人员数量大大减少,但对人力资本素质要求却大大提高。

参考文献:

1、王慧.关于中国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思考[J].企业经济,2004(2).

2、姚义勇.农村信用社改革现状评析与对策建议[J].当代经济,2006(5).

3、董正中.浅谈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三种模式[J].合作金融,2002(5).

第8篇

内容提要衡量农村金融服务状况的国际通用指标主要是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农业贷款数量这两个指标。本文基于农业贷款数量这个视角,剖析了造成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低效的原因,提出应在强调提高覆盖面、增加贷款和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性发展之间寻求一个合理的平衡点的政策建议,以期达到推动我国农村金融改革顺利发展的目的。

关键词农业贷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效率

农村金融是以信用手段动员、配置和管理涉及金融资本运行的活动,对农村经济发展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然而,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等因素影响,目前农村金融仍然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环节和领域,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突出,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农村金融的整体服务水平远不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因此,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建设,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对加快农村的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少、服务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2008年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组织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研究实验可复制、易推广的创新模式。由此。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与改革进入了系统性的探索阶段。

一、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基本状况

农村金融体系主要发挥提供支付服务,动员积蓄和分配信贷,限制、分担由这些活动而生的风险等作用,因此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效率高低的评价,一般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配置效率和运行效率。配置效率是指农村金融体系将从盈余部门动员的资金分配到最有效率的资金赤字单位,配置效率的提高主要是依赖资金的市场价格的指引;运行效率是指金融体系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成本,实现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但就整体而言,作为一个体系,对其评价往往侧重于是否具备提高资金运行效率的能力上。

鉴于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信贷资金的供给上,农业贷款作为一种货币资金,对农村的产出应当具有促进作用,即农业贷款投入的规模越大,农村社会产出的规模也应越大,两者呈正相关。因此,本文选用农业贷款作为衡量指标,而且,该指标的选择正好契合了国际上对农村金融体系评价指标的选择。通过对该指标的分析,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效率、主要是运行效率做一个简要评价。

(一)农业贷款增长速度加快,但效率不高

1、现状描述

近5年来,全国金融机构农业贷款增幅为124%,比同期各项贷款增幅高25个百分点。农户贷款余额达到1.16万亿元,户数超过7819万户,占有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数的73%。不论按照农业贷款总量还是类别,农业贷款投入的不断快速增长是近年来农业贷款现状描述的基本写照(表1)。

进入2008年,涉农贷款更是出现了加快发展的势头,2008年前3个月,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累计投放1998亿元,比上年同期多投放251亿元,余额达到15177亿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累计投放299亿元,余额达到2098亿元,农户联保贷款累计投放300亿元,余额达到1415亿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投放的贷款力度增长速度也很快,与2007年同时期比,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比同期增长了16.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增长速度是17.3%,比全国的平均水平要快。

2、效益分析

从表1不难看出,农业贷款上升幅度迅猛,从2001年到2007年增长了近24%,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也逐年上升,已经达到62.57%。这说明,农业领域对金融资源的消耗是巨大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流动中的不经济渗漏,已成为农村金融发展中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在此,我们选用弹性系数作为分析工具,分析和判断农业贷款与农业总产值的增长是否同步,以及协调程度如何。当农业贷款的弹性系数大于1时,反映农业贷款的增长快于农业总产值的增长,反之,则相反。如果弹性系数为1时,表明农业贷款与农业总产值增长同步;当弹性系数大于1时,表明农业贷款的增长快于农业总产值增长,当弹性系数小于1时,表明尽管农业贷款绝对量可能增大,但农业贷款的增长速度慢于农业总产值的增长速度。我们从近6年的农业贷款弹性系数分析发现,在发展趋势上,我国农业贷款的增长速度高于农业总产值的增长速度,这也反过来进一步证实,我国农业贷款的使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表2)。

(二)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初步形成,但覆盖率有待继续提高

金融体系特别是银行组织机构体系的发展的经济增长有正相关关系。任何一种交易行为都只有在与之相应的制度约束条件下才能发生,即不同的交易方式,与之相对应的制度约束框架也应该不相同。从这个意义上说,判断某种金融组织体系完善与否,首先看其是否具备一定的经济适应性,也就是这种金融组织体系是否与特定的经济形态、交易方式和市场结构相吻合。为了适应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的农村金融需求的多元化要求,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开展了以政府主导和自发创新两种方式推进的制度变迁,这种制度变迁促进了农村金融体系多元化的建设,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性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多种形式并存、合理分工、功能互补、有序竞争的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特别是与这种制度约束框架相适应的主要交易方式——小额信贷的发放蓬勃发展起来。

目前农村小额贷款政策措施不仅仅在农村信用社中得到了很好地贯彻实施,而且已经拓宽到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以外,在农村地区经营的金融机构陆续在探索开办各种形式小额贷款业务,对农户贷款的覆盖率已达30%多,基本能够满足农民小额贷款和生产的需求(表3)。

但是,在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上,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还存在明显的不足之处。银监会2008年公布了农村金融分布图局,数据显示,全国3万多个乡镇,平均每1万农民拥有的金融机构是154个,2007年是1.26个。只有1个银行营业网点的乡镇有8000多个,什么都没有的乡镇达2868个,此外,有2个县(市)、8901个乡镇仅有1家金融机构。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实情况是:一是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人均金融网点的资源占有率低;二是金融服务资源难以延伸到乡镇一级的农村地区,每个乡镇的银行业网点平均不足3个;三是乡镇的金融市场没有形成有效竞争;四是人均贷款水平差距极大。当然,这一方面是与农村金融有效需求不足,农村金融业务成本高、风险大和收益低,农村金融机构难以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有关,但同时也说明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农村金融市场的本领还有待于继续加强,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有待继续提高。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面临的困难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还存在诸多问题:农村合法的金融机构设置不完善,缺少可以向农民提供正规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主体;金融政策对农村支持少,有的甚至还带有歧视性色彩;农村金融不为农村服务,甚至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主渠道;农村金融功能严重退化,既不足以支持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也不足以使农村金融机构获得效益等等;需引起我们高度关注。

(一)机构资源配置上的“马太效应”

农村金融体制变迁始终是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而以诱致性制度变迁为辅,这是由政府强大的控制力决定的。虽然1979年经济进入转轨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始逐渐替代计划经济体制,但政府实施的一系列农村金融深化措施,诸如成立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商业化运作和经营、农业发展银行的新建及其业务的调整、农村信用社的隶属关系调整及其规范化运作商业化、股份合作制改革以及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等等,均采取了政府供给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方式。严厉的金融管制和半封闭的金融环境,又使得这种强制性制度变迁向一种非需求导向性的机制演进。政府是金融制度的主要供给者,这些措施均是政府从实现自身目标的角度对农村金融市场所做出的制度性安排,它仅仅从满足制度供给者和制度生产者本身的需求出发,不能适应农村金融需求者的金融需求,从而多方面表现出制度供给上的错位和不足,再加上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以及特殊的小农经济模式孕育了一个孱弱的缺乏活力的农村金融市场,小农经济对资金需求的细小化,以及小农经济本身所蕴含的风险陸与现代金融机构经营目标所追求的资金运营规模化和安全性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农业贷款的天然高风险陸,分散、小额和季节性强,缺乏资产和抵押品,以及信息搜集难、交易成本高等原因,导致一般金融机构不愿涉足农村信贷市场,造成农村金融网点的收缩和农村金融业务的萎缩。

明显的市场化的收缩效应,使得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覆盖率虽然达到90%,但是其中包括了基本已经只存不贷的农业银行、和刚开始提供信贷服务的邮储机构。在金融业效益萎缩的情况下,农行、信用社等机构不得不大规模撤并农村网点,即使放宽其他资本的准人限制,如果单纯以市场手段进行调节,在资本与效率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也可能造成市场失灵,出现机构布局资源配置上的“马太效应”,导致农村资金外流。

(二)贷款对象选择上的“锦上添花”现象

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缺乏足够的抵押资产,是世界性的普遍问题。由于农户可抵押物少,贷款数额少,致使担保机构经营风险和成本都较高,商业性担保几乎不愿介入;风险分散机制的缺失使农村金融风险几乎都由银行来承担,造成收益和风险的不匹配;为避免出现新的不良贷款,各金融机构实施贷款追究责任制,对无抵押的贷款申请,银行自然就选择了拒绝放贷。即使介于政策特性和经济理性的小额农贷设计,也并非农村信用社自身所愿,因为它同样面临监督成本、搜寻成本和利益最大化的综合审度。因此,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在《农村信用社改进和加强支农服务的十条意见》中提出改进贷款管理方式的要求,放宽农户小额贷款条件,对信誉较好、无拖欠贷款记录的农产可采取信用贷款的方式,不必担保抵押,并且提出,就全国而言,农村信用社新增农户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例不低于40%,对社员发放的贷款不低于50%等强制性要求,但对于讲究绩效的农村信用社,仍然会选择把贷款发放给个别“大户”,贷款对象选择㈩现“锦上添花”现象。即使目前我国的农户信贷覆盖率达到了34%,从比例上看已然不低,但是还应看到剩余近70%的农户未能申请到贷款。而且剩余的农产大多为弱势的农户,农户若有为生产生活所需的资金,只好选择民间金融乃至地下金融。

在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下,农村经济主体基于利润动机,也存在自发的、诱致性的农村金融制度创新需求,内生于农村经济的非正规金融一直长期存在,甚至在局部地区或某些特殊时期还出现了地方政府发起或推动、中央政府默认或支持的准正规金融如农村合作基金会、金融服务社等,尤其是在外生的农村正规金融制度供给严重不足或缺乏效率的背景下,这种内生金融便会自发生成,这是民间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必然。但这些自发的、诱致性的农村投融资制度变迁与创新,非但没有能像农村经济制度那样幸运地得到政府的承认和支持,而转化为政府推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反而最终总是被政府强制性地升级、取缔、打压,而处于地下和非法状态。政府始终尽力垄断着农村金融制度供给,不断使农村金融外生化,诱致性的农村内生金融制度供给这种方式虽然降低了制度变迁的时滞及磨擦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农村金融体系的脆弱性,稳定了农村金融市场,却未必能较大程度地体现农民群众的意愿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因而金融效率总是难以提高。

(三)政策目标操作面临“两难局面”

农村居民居住分散,人口密度低,因此农村信贷无论是贷前调查还是贷后管理及催收,工作量都很大。同时,由于农户贷款额度较小,而家庭储蓄又很少,一个信贷人员往往需要管理几百户甚至上千户农民贷款户,才能维持自身的收益水平,金融机构在付出比城市贷款户多得多的工作量和成本的情况下,获得的综合收益却要少很多,甚至面临长期亏损的局面。农村小额信贷费时、费事、费人、费车,成本过高,不符合商业化经营目标,信贷人员和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不高。

再看我国农村金融运行的现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增加农业贷款、培育和发展农业小额信贷又都与可持续性之间存在矛盾,强调提高覆盖面、增加贷款意味着公平,但却可能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性。如果金融机构在财务和经营上不可持续,那么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增加贷款将是一句空话。“缺钱”的确是欠发达县域或农村地区面临的一大难题,但是,单纯的投入又会导致两大后果:一是农村金融机构在财务上很难真正具备可持续性,原因很简单:投入产㈩不成比例。二是农村金融投入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可依赖的补贴,这将造成农村金融的恶性循环:一方面需要持续的资金注入,另一方面补贴又加剧了资金回收效率的低下。因此,在这两者之间需要寻求一个合理的平衡点,这也是未来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所在。

三、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几点建议

国农村金融因为面临经常性的市场缺陷、机构刚性、金融产权模糊、信贷歧视、政治干预等诸多因素的制约,造成了农村金融“规模不经济”的低效率现象。根据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以及国家农业政策的目标,未来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定位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农村经济成长的贡献,即其金融产品应能够满足多样性的有效金融需求;二是对社会公平目标的贡献,重点在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方面。为此,我们应创新农村金融政策,着手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注重农村金融体系的覆盖面建设

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机构较少。发展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不仅有利于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有效缓解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而且还有利于打破农信社在农村大部分地区“一社独大”的垄断局面,加大各类金融组织之间的竞争度,从整体上提高农村金融业的经营效率。要逐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全方位、深层次的金融支持。农业银行应定位于主要服务于农业和农村的商业银行,巩固和稳定在县域的分支机构,赋予县域支行更大的经营自。农业发展银行应借助网点优势,拓宽信贷服务领域,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农村信用社要深化改革,发挥支农主力军的作用。还要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条件,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各种经济主体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总之,要适应农村多层次金融需求,在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作用的基础上,形成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合理、功能互补,适度竞争,并且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二)识别有效需求,细分农贷市场

农村信贷涉及多领域、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需求,既有一般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也有产业集群化龙头企业的大规模资金需求;既有普通的存贷款服务需求,更有各类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和理财等服务需求,客观上要求金融服务品种更加丰富,服务手段更加多样,服务方式更加便捷。为此农村金融机构应积极拓展和创新中间业务,针对不同的贷款需求,特别是要识别有效需求,即在各种金融需求中,要识别哪些是资金运用有效益、产生未来现金流可以弥补全部投入的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据此设计不同的信贷产品,经济发达地区要在债券市场上有所突破,把国债、金融债、公司债、项目债推向农村市场,把金融产品(包括信贷衍生产品)转换为农村市场能够接受的债券产品。另外,在各种抵质押品的登记评估、收费上,政府要给予一些相应的减免税费的条件,使农村金融机构能够降低成本,防范风险。

(三)创新金融工具

强化支农金融产品创新应坚持便捷性、高收益和低风险相平衡的原则。便捷性就是使农户在理解、使用创新产品时,容易理解、容易获取、手续简单;高收益和低风险相平衡原则就是在市场经济规则下使客户的需求得到满足,也能给银行带来利润增长点,使两者达到均衡。这就需要支农金融产品创新不能只局限于产品本身,而应抓住市场导向,仔细研究农户需求,以客户定位为基点。

支农金融产品创新应结合农村金融市场特点,找准商业化与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实现支农与自身发展的良性循环,力求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农村金融市场需求角度出发,进行市场调研,对反馈回来的信息,经过适当筛选,确定新产品的特性,创新出符合农民需求、适应市场发展的金融产品,这样才能实现金融机构盈利和农民获益的双赢,才能提高创新产品开发的预期效果。当然,创新并不意味着要完全抛弃现有产品,应根据农民的需求在整合现有产品的基础上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对现行产品的整合往往能够产生一系列包含多种功能、成本节约的新产品。

改善服务方式要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需求,不断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新的金融工具,丰富产品供给,充实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模式,使服务的方式和模式能够更加贴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要提高服务技能,包括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不断更新服务设施及加快各种金融新技术、新系统,新设备在农村的推广使用等,金融机构应围绕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四)丰富抵押品种

第9篇

论文内容摘要:本文研究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的路径选择,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双高外向联合驱动模式。并指出通过政府职能作用的合理定位;完善市场、强化市场的引导作用;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发挥开放经济对农民合作组织的诱致性拉动作用,共同推动农民合作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完善,是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有效途径。

农业的现代化离不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要充分体现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经济效益,改变农民在农产品市场的弱势地位,提高农业的成本效率和交易效率。通过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农民的议价能力,吸收更多的农民加入组织,改变以往的小农户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减少交易的频率,降低农民交易成本,将农产品市场从以往的完全竞争市场向区域的卖方垄断竞争市场转变,增加农民分享市场经济收益的份额。

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核心是把传统农业改造成现代农业,实现工业化(杨永华,2007),而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我国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的推动力,是促进农业增收增效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趋势良好,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给予其发展提供了大力的政策支持、立法保障和经济支持。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农民的综合素质不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外部发展环境仍不完善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文献综述

(一)国外相关研究

合作经济思想起源于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其三大代表人物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分别对合作经济思想做了比较详细的论述,并推动了合作化运动的实践。圣西门提出在合作中应该按照个人能力和贡献分配的思想;傅立叶构建了“法郎吉”和谐社会,充分肯定合作对生产力促进的作用,认为协作制度能使产量增加三倍。在欧文“新和谐公社”的理想社会中,他强调重视专业合作组织。在吸收空想社会主义合作思想合理内核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合作是一种生产关系。在农业生产上的合作,马克思主要是把合作制作为改造农民的社会主义经济形式,是实现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的一种手段(王庆,2008)。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在这些农业合作社中,收入分配要以按劳分配作为基本原则,必须“把各个农户联合为合作社,以便在这种合作社内愈来愈多地消除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并把这些合作社逐渐变成与全国大生产合作社拥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组成部分”。

西方学者对于合作经济理论的研究不断深入创新,融入了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经济学、交易费用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博弈论等新内容,从不同侧面论证了合作社存在的合理性和现实性。俄罗斯“社会农学”创始人恰亚诺夫主张家庭农场制,通过分析农民家庭结构对农民农场组织的影响,提出家庭结构决定了家庭经济活动规模的上限和下限,在数量和质量上影响农场的组织状况(恰亚诺夫,1996)。科斯、威廉姆森等的交易费用理论提出通过交易主体(农户)以合作组织形式降低交易成本,将交易成本内部化,提高交易效率。

(二)国内相关研究

目前,关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成模式的研究主要有两个方向:一是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有无依托主体的角度,分为依托型和无依托型(苑鹏,2001;郭红东,2002);二是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范围的角度,分为生产主体型、流通服务主体型和综合型的合作经济(刘劲松,2004)。现阶段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创新的模式选择主要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模式、社区农民协会模式和股份制合作模式等(向东梅、陈德,2006)。

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创新的途径,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分为市场自发式模式与政府主导式模式。认为市场自发式实际上就是在市场作用下自发形成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而政府推动型与社会改造型都是由政府主导建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即自下而上的农民自发组织形成和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型(刑晓燕)。

制度创新理论提出了制度创新的模式大致可分为诱致性制度创新和强制性制度创新。强制性制度创新是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及实行,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或者政府,如国企改革。而诱致性制度创新指的是现行制度创新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创新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个)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其主体是个体或者特定的组织,如。从对制度创新的需求与供给的分析来看,只有当制度创新需求者新的要求与上层决策者的收益预期趋于一致时,制度创新的新均衡才会形成。

我国各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各有不同,东部地区主要是龙头企业带动型、中部地区主要是能人牵头型、西部地区主要是政府主导型模式(王新利、李世武,2007)。吴素芳(2008)对宁夏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的路径选择中,提出政府推动的外生型发展模式、“专业大户+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支部+协会+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股份合作的组织发展模式等。

双高外向驱动型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能够有效解决我国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问题,而目前我国更多的是农户与其他经济主体联合进入市场的合作行为模式,常见的是“公司+农户”模式,但该模式存在如下缺陷:多数契约为附和契约、买方垄断、企业违约现象时有发生等。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又可以分为能人牵头型、龙头企业带动型、政府部门带动型等。按运行机制,可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为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三大类型(黄祖辉、徐旭初,200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需要内外机制的共同推动,尤其是社会政策的支持是第一位的(杨团等,2007)。

双高外向驱动型模式综合考虑市场、政府以及对外开放经济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模式的驱动作用,重点突出开放经济对农民合作组织的诱致性拉动作用,通过市场驱动、政府推动和开放经济拉动联合促进农民合作组织的快速有效发展,是在二维度整合模型基础上拓展的三维度模型。李燕萍,涂乙冬(2009)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构建了市场调节、政府宏观调控的二维度整合模型,将其发展模式分为:双低驱动型、市场驱动型、政府驱动型和双高驱动型。认为双低驱动型模式与经济发展呈高度负相关关系,而市场驱动型模式与经济发展水平呈高度正相关关系。他们主张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必须依靠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二者的共同作用。

双高驱动模式是建立在市场制度比较完善以及政府职能高效的基础上的理想模式。目前我国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在从双低驱动模式向市场驱动型或者是政府推动型模式转变,最终达到双高驱动型模式,但是双高驱动型模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很少。该模式结合了“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要求政府在各种税收、金融、土地流转、制度、法规上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足够的扶持力度和发展环境,加强对合作经营管理的监督。同时要求市场机制比较完善,通过价格杠杆诱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走上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的发展模式并遵循内部治理机制,通过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使社员总福利达到最优。

双高外向联合驱动型模式(见图1)是在双高驱动模式的基础上,加大市场的开放程度,实行走出去的策略,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国内市场提高其知名度,打造知名品牌,并逐步走出国内市场,增加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提高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同时,还要实行引进来的策略,即通过不断开放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吸收国外知名企业加入组织,形成一个跨国跨区域的大型合作组织。

结论和建议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的选择应该与该区域的资源禀赋相匹配。资源禀赋不仅会影响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模式的组织的规范程度、结构的联结度,还会影响到组织的行为边界等方面。如果经济资源充裕、人力资源优良、市场规模较大,则倾向采用规范度高、结构紧密、统一实施管理与协调的实体性组织模式来运作经营;如果地区的经济资源约束较强、人力素质偏低、市场发育迟缓,则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的模式应采取灵活、规范度低、结构松散的、规模较小的组织类型;后者通过持续的发展和积累,在其经济能力和组织达到一定水平和规模时,存在向前者转化的组织行为动机。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模式选择不仅要充分考虑资源禀赋、资产专用性等因素,更应走有中国特色的混合模式。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合作社的成功经验,既要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也要增加市场的作用力,同时也有必要投身于国际市场,不断发展壮大。政府应该加强对合作组织的立法建设、扶持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由于我国地区差别较大,统一的发展模式反而不利于地方农业经济的发展,应该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区域的比较优势,选择理性的发展模式,完善其治理结构、管理制度。在市场化程度不高的区域,应该选择政府驱动型模式,并逐步过度到“双高驱动模式”,从而进一步发展为“双高外向驱动模式”。而在外部环境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区域,尤其是外向型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应该选择市场驱动型模式,达到“双高外向驱动模式”,充分利用外资优势,引入外资企业加盟,拓展国外市场。积极鼓励相邻地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打破区域的界限,促进规模经营的实现,拓宽组织的活动空间和服务功能。

参考文献:

1.杨永华.发展经济学流派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

2.韩俊.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上海远东出版社,2007

3.孙亚范.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4.李燕萍,涂乙冬.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研究——一个二维度整合模型.理论月刊,2009

5.王新利,李世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分析.农业经济问题,2007

6.韩俊.调查中国农村.中国发展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