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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养老保障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仍然执行传统的离退休制度,离退休费由财政或者单位负担,而农村基本以家庭养老为主,还没有形成一个普遍性的社会养老制度,这种传统的社会养老保障模式,在合法性与合理性上无疑都有所失当。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2008年,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加快推进,全国有17个省份实现了省级统筹。根据国家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必须实现传统的养老保障模式到现代养老保障模式的转型,因此,实现以人为本养老保障模式的制度创新显得尤为重要。
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向部分积累制过渡,是符合我国现阶段实际的最优选择,“一般来说,现收现付和基金积累适当结合应该是最优的体系”,“部分基金积累可能是使保险收入在长期内实现最大化的最优办法”。在付出成本尽可能小的情况下做实个人账户,有三个有效途径。
1、分类实施。在推进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社会保障试点的基础上,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较大、地方财政实力强且不需要中央财政补助的经济发达地区,可以先行一步,鼓励这些地区做实个人账户,尽早形成可运营的基金积累。其他地区逐步渐次推进。
2、逐步做实。一是在全面做实个人账户之前,可先将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在管理制度上“统、账”分开。企业缴费全部纳入社会统筹部分,个人账户规模统一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账户基金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额和个人账户基金收益。个人账户只能用于参保人员养老,不能提前支取。参保人跨地区流动可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基金可以继承,从而为做实个人账户奠定基础。二是对需要各级财政补助的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采取从5%左右起步、逐步做实的办法稳妥实施,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三是锁定“空账”,现时起步。对已经形成的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部分不再弥补做实,锁定本金,仍然按照老办法记载名义利息,在本人退休时通过养老金发放逐年偿还。
3、梯次推进。已经做实的个人账户资金形成了积淀,如果把这部分资金用好用活,可以有效解决做实账户的近期财政压力问题。就全国而言,做实个人账户的资金压力主要在中央财政。由于中央财政对第一批做实账户地区的财政补助资金已经进入了预算盘子,不再成为新增支出压力。个人账户做实后形成的基金除一部分投入资本市场运营外,大部分仍然以储蓄存款形式存在。这样,国家可以发行社会保障专项国债,特许个人账户基金购买,再用专项国债资金继续支持对第二批做实账户地区所需要的补助资金,并依次逐年滚动。据测算,仅首批做实个人账户的辽宁省就已经形成了80多亿元的基金积累。个人账户基金支出具有分散的特点,为把国债逐步分摊到各年的财政预算中消化创造了条件,一般不存在偿付风险。只要灵活调度基金,既可以分散当期资金压力,又达到了实现“名义账户”向“实体基金账户”转变的目的。
二、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
1、改变个人账户养老金按固定的退休人员平均余命。目前,我国退休人员平均年龄与人均预期寿命之间相差17年,这意味着绝大多数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都要从统筹基金透支。随着生活保健水平提高,人的寿命还将延长,透支现象愈加严重,而且制度本身也起着刺激提前退休的作用。这次改革实行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标准由个人账户基金额除以本人计发月数所得。国家统一制定退休年龄与预期寿命相关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退休年龄越小,计发月数越多,反之亦然。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扼制透支和提前退休的倾向。
2、改革基础养老金按固定比例发放的办法,注重体现激励机制。原办法规定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就可以领到职工平均工资20%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与基础养老金水平脱节,多缴费不能多得,不仅影响人们的缴费积极性,而且在制度上留下达到最低年限就中断缴费、逃避义务的漏洞。基础养老金的基数由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平均工资的平均值决定,前者体现了社会公平,后者体现了个人的收入水平差别及缴费贡献,从而把公平和效率有机结合起来。
3、妥善解决新旧办法的过渡问题。对“中人”(《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决定过渡性养老金的标准的因素为职工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个人在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工龄)以及过渡系数。设立计发办法改革过渡期,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新老办法平稳衔接。
三、建立科学的养老金增长机制
1、适时推迟退休年龄,控制养老金支出总量过快增长。退休年龄大小与养老金支出总量增长成正比,与人均增长水平成反比。我国现行偏低的退休年龄规定已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和社会保障制度模式转轨的需要,特别是受利益驱动和企业调整改组影响使得许多职工选择提前退休。应当首先用10年时间将中国职工退休年龄延迟到男65岁,女60岁,接近于世界职工正常退休年龄的平均水平。其次,将从事特殊工种和因病提前退休政策改变为企业内部退养政策。少数特殊工种职工因职业原因或者因疾病不能继续工作,可以提前退出工作岗位,由企业按规定发放生活费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把提前“退养”与领取养老金分开,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进入领取养老金的行列。
2、保持合理的替代率。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是评价养老金增长水平是否合理的重要指标,具体是指退休人员得到的养老金相当于在职职工工资的比率。如何使替代率达到一个合理水平,应当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替代率的确定要以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为参照系。二是根据不同地区职工收入的差别,替代率应确定在一个区间内,而不是单一指标。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相比,减少了个人所得税、各项社会保障费、劳动力教育培训费用以及法定抚养义务等开支,但同时又增加了医疗保健费用的支出。综合收支变化和劳动贡献的因素,把全国替代率区间定为60-70%是比较可行的。收入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应控制在60%左右,收入水平相当或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应控制在70%左右。三是使用计算替代率的基数指标应当统一为“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减少不确定因素对替代率的影响。
3、养老金增长要考虑物价增长和工资增长的综合因素。过去养老金增长主要与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挂钩,这样虽然能够直接参与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分配,但却造成养老金支出的巨大压力,而且形成了收入攀比机制。工资是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养老金与工资增长挂钩,显然不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养老金增长应主要考虑依据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而调整,同时兼顾职工工资增长因素,适度分享社会进步的成果。特别对于退休时期早、养老金水平相对较低人员在调整养老金水平时应给予适当倾斜。
四、建立健全企业年金制度和个人养老储蓄计划
多层次的养老保险模式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重要特点,也是事业单位养老模式改革的主要目标。
1、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筹资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我国企业年金制度采取自愿原则,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一般应具备三个条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经济效益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经济负担能力;建立了企业福利集体协商机制,有健全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可以考虑将目前由企业承担的各种统筹外项目归并到年金之中并形成制度,既解决了这个困扰企业多年的难题,又使得退休人员不至于因企业管理经营制度变化而影响既得利益。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年金实行缴费确定型模式,具体的缴费方式可以有多种组合。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也可以由企业全部承担,分担比例通过协商确定。
2、建立个人养老储蓄计划。这项储蓄计划应与一般储蓄不同。一是限额定期。养老储蓄作为基本养老金的补充,额度不能过大,一般可按当期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1/3或1/2,乘以10年的总额为上限。这项储蓄应为长期存款,一般在退休时或退休前死亡时才可以支取本息。二是给予减免利息税优惠,提前支取则不能享受这个优惠。三是参加人员应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并履行缴费义务,采取自愿加入原则。养老储蓄计划一方面作为养老金的补充形式增强了劳动者自我保障能力,另一方面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也是世界各国养老保险改革的重要举措。:
3、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我国人口众多,地区发展不平衡,目前还不具备完全实行全国统筹的条件和基础。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第一步要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争取在短时间内,在一省范围内,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把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和计发办法一致起来。设立调剂金,加强省级基金在区域内横向调度使用的力度。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省级垂直管理,防止在养老保险政策上各行其是。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进行统一运营,保证基金安全。同时注意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实行定额补助,自求平衡,确保发放的机制,避免形成依赖倾向。第二步要向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过渡。用10或更长一些时间,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在更大的范围内体现养老保险的公平性,但是全国统筹不等于一个标准,应当根据各地收入水平和消费价格水平的差距,执行若干个区域标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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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炳耀:当代英国瑞典社会保障制度[M].法律出版社,2000.
[3]和春雷:社会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M].法律出版社,2000.
论文摘要:我国农民养老保障有着其特殊性:其养老保障对象人口数童众多,大部分无工资、劳保养老金,受教育的程度普遥不高,各地区发展不平衡。我国加入WTO及经济全球化,我国人口老铃化问题日益突出及农村传统养老方式功能的弱化等都要求加快农村养老保障的建设。其对策有: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重视家庭养老保障;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我国当前农民的养老方式及养老保障状况
“养老”是指奉养老年人,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顾和精神慰籍三个方面的结合。对一切有利于老年人生活和满足老年人需求的方法、途径、形式和手段都称之为“养老方式”,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主要有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三种形式。
1、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是农业社会的普遍形态,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由家庭或家族成员对上一辈老人提供衣、食、住、日常照顾等生理方面的需要。家庭养老仍然是当前农村养老的主导模式,据民政部统计,截止1999年6月,农村97.6%的老人靠家庭赡养,而依靠退休金生活、集体供养及敬老院的老人仅占2. 34% , 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中70%以上与后代住在一起。中华民族素有尊老、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孝”观念以及历史上长期居统治地位的儒家文化为家庭养老的实行和巩固奠定了思想和文化基础,这使得农村老年人习惯于在青年时将全部收人和积蓄用于抚育子女和置办家业,没预留自己的养老费或留的费用远不能保障自己养老所需。此外,家庭养老能给予老年人精神上的慰籍。这些都是决定家庭养老长期存在的因素。
2、社区养老。社区养老是在时期的统一经营、集中劳动的集体经济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主要是对“三无”老年人实行“五保”。采取两种形式即分散供养,村组织负责,由邻里照顾和集中在养老院供养。1998年底,全国五保户总数为282. 8万人,敬老院和福利院供养人员为63. 9万人,供养经费由县、乡、村三级组织提供,是一种纯福利性的社区养老服务。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社区服务被赋予新的内容,如互助式社区养老、社区有偿服务等,但主要是在城镇开展。
3、社会养老。社会养老是由国家组织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前这种养老方式还不具普遍性,1999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8000万,到2000年底,全国农村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只有6172万人。
总的来看,我国农村养老现状仍以家庭养老占总体地位,基本沿袭农业社会的传统保障模式。
二、农民养老保障的特殊性
由于农村老年人口同城镇老年人口生活方式等的区别以及经济发展的状况不同,从而决定了农民养老保障的特殊性。认识农村养老保障的特殊性,从农村实际出发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不仅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而且对全国社会保障的完善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都是很重要的。农民养老保障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农村老年人口数量众多。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居住在农村的人口有80739万人.占总人口的63. 91 %。其中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6. 96%,从中可看出农村老龄化的程度较城市重,并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力向城市的不断涌入而呈现越来越严重的趋势。
2、农村老年人大部分无工资、劳保养老金。我国城市绝大多数老年人离退休后都能够领取到工资、养老金。而农民年老到不能从事农业劳动后绝大多数人不能领取工资、养老金。
3、农民普遍受教育的程度不高,农村老年人收人全靠个人从事农业劳动自养和子女供养,而城市老年人的个人收人除了退休金、个人劳动收人还有政府补贴等。
4、农村老年人与城市老年人不同,60岁后,仍有相当一部分老人继续从事生产劳动,依靠自己的劳动来维持生活。
5、农村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1998年各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上海为5406. 87元,北京3952. 32元,云南为1387. 35元,贵州1334. 46元,1231. 5元,2000多是中间状态,可见不同地区农民收人差距是较大的。
三、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性
我国农村一直以来沿袭的都是以家庭保障为基础和主体,辅之以集体供养、群众帮助和国家救济的传统模式。随着社会结构、经济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等的出现,如何使社会在养老负担不断增加的情况下继续保持活力,实现最优的社会继承和世代交替,缩小城乡差距,早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构建真正有效的农村养老保障是非常必要的。
(一)我国加入WTO及经济全球化,要求加快农村养老保障的建设
加人W TO后经济一体化趋势使我国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相互影响日益加深。我国是农业大国,并是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农业,加人WTO后会由此产生与国外农产品相比明显的价格差异,以粮食生产为例,我国粮食生产的商品率只有30%左右,而发达国家几乎为100 %,国外价廉物美的农产品的进人必将挤占我国农产品相当一部分市场,这无疑会导致一部分农民收人的减少。而且中国加人WTO后,国外农产品的进口量将会增加,从而必然对我国农产品的商业化、农村的产业结构产生强大冲击与影响。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议我国农产品总体平均关税在2004年前要降至17%,重要农产品关税则要降至14.5%,这就意味着受国家政策长期保护的农产品将面对国外农产品进人的竞争。而据2002年国家统计年鉴,我国农村居民年平均收人达到3000元以上的省区只有6个,2000元以上的省区有11个,1000元以上的省区13个,由于在农村养老保障一直以来都是强调的自我保障、家庭保障,农民增收的严峻形势使得农民的养老问题就愈显突出了。
(二)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日益严重,要求加快农村养老保障的建设
200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32亿,超过总人口的10%,按国际通行的衡量标准,65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就进人老龄化社会,这标志着我国已进人了老龄化社会。据国际劳工局预测,我国60岁以上人口2030年将占总人口的23 . 2 % , 2050年接近30%,届时,我国将成为世界第一老龄人口国家,而老年人口近70. 2%居住在农村。政府要提前对老龄化所带来的问题作出相应对策,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银潮”危机。我国人口老龄化与东欧一些老龄化严重的国家比有以下一些特点:
1、老年人口规模是世界之最。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2000年已达1.3亿,占全球老年人口总量的20%,预计在21世纪中旬可能要占到世界老年人口的25 % , 1998年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只占世界3. 5%,按这个比例今后要负担全球老年人口的20 - 25 %,困难之大可以想见。
2、中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持续的生育率下降和平均期望寿命的延长共同作用的产物。由于70年代以来中国卓有成效地推行了计划生育政策,总的生育率从1970的5. 8降到现在低于更替水平的1. 8,人口平均期望预期寿命由建国前的35岁提高到70岁。
3、我国人口老龄化出现是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条件下。发达国家的人口老龄化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和经济逐步增长的长过程发展起来的,在人口老龄化已成为问题时,经济已达到较高的水平。而我国现阶段经济还不很发达,又面临社会转型、经济结构转型,就要承担庞大的老年人群各方面的需要。
(三)农村传统养老保障方式功能弱化,要求加快农村养老保障的建设
家庭养老一直是农民保障的主要方式,但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随着市场化的推进,传统的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方式受到冲击。一是农村家庭的小型化使家庭养老功能大大削弱。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家庭结构趋向小型化,据统计,农村平均家庭规模已从1980年的5. 54人下降到1997年的4. 35人。农村独生子女在大幅增长,“四·二一”家庭结构在逐渐形成。以家庭养老为主的老年保障模式将使未来子女在养老问题上不堪重负。二是大批农村青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加重了家庭养老的困难。我国现在正处在从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的时期,在工业化过程中,必然伴随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其中又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同时,户籍制度的放开更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流动。结果是农村老年人缺乏年轻一代的赡养。三是经济体制的转变对农村家庭养老提出挑战。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竟争所带来的经营风险也日益加大,而目前我国农民家庭经济基础非常薄弱,农村地区贫富差距大,这种情况下,靠单个家庭来保障能力是很有限的。
(四)土地的保障的功能十分有限
迄今为止,我国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还是面向城镇人口,这种城乡差别的存在理由是农村居民拥有土地使用权,从而享有了土地的保障。于是,农民的养老、医疗、生活全依赖于分给他们的儿亩土地。那么,土地到底能提供多少程度的保障呢?
1、我国自90年代后期以来,木多数的农产品显示为供过于求,导致农产品价格持续下跌。1996至2000年间,我国农产品销售价格累计下降了22. 6个百分点。而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后,随着国外农产品的进口,从事农产品种植业的收益会越来越低。
2、根据我国1996年全国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我国现有耕地19.51亿亩,人均耕地1. 59亩,按照2000年第5次人口普查的农村人口数,2000年人均耕地数为1. 52亩,仅是世界人均耕地的42.9 %。同时城市建设用地、工业化用地使耕地资源不断流失,人均耕地有进一步减少的趋势。
3、按现行的土地政策,我国农民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是不能出售的,所以农民在生病或养老最需要钱的时候并不能靠土地的产权变更来获取货币,以供其所需。
四、对构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几点思考
随着工业化、现代化和市场化,单靠家庭是不能解决养老问题的,而必须发挥社会的作用。西方发达国家都已经逐步建立了一整套社会养老制度。我国当前应从农村的实际出发,构建多层次、覆盖面广、共济性好、管理有效、保障水平适当的养老保障体系。
(一)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自1991年民政部推行《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来,实施效果并不很理想,参保人数逐年下降。该方案主要有覆盖面小、共济性差、保障水平低、可持续性差等缺陷,要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应健全以下几个方面。
1、健全基金管理制度,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的是完全个人账户制,根据参保者缴费计算积累总额,而后确定给付标准,因此基金具有规模大、周期长的特点,如果不能保值增值,就不能保证养老金的充分给付。在投资方面,根据现行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存银行或买国债,这种比较单一的投资渠道使增值保值变得困难。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允许养老保险基金适当放宽投资领域,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这样既可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又能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在基金运营方面,国外许多国家保险基金运营都很成功,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营运模式的选择应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同时又符合中国的国情,具体来说是建立“市场化管理,专家理财”的基金管理运营模式。即国家只负责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对基金管理公司实施监控,由基金管理公司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投资运作。
2、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应具弹性化。在农民进城务工、婚嫁或迁徒等情况下,保证将其帐户上积累的养老保险金划转到新址养老保险机构为他们所设立的帐户上。另外,根据国外的经验,农村养老金帐户还应增加抵御风险的功能。当农民养老金帐户积累达到一定金额时,国家可对投保人开办生产、教育和住房贷款,解决农民生活 的当务之急。
3、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土地制度改革相结合。
我国对农村用地制度是,近年来,许多地方在土地多种形式资本化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通过实行转包转让、租赁、拍卖、土地经营权人股等形式,有效地盘活了土地资产,实现了土地增值。与此同时,从减轻养老负担的角度看,应该让退出耕地经营权的农户仍能凭他们原来拥有的土地经营权获得经营利益。承认农民在承包期内对土地使用权的控制,准许其进人市场转让或出租,以获取维系其养老的经济来源。
4、理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体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建设中出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其中一个主要的问题是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必须加强和改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逐步实行规范.化与制度化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养老基金筹资模式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政、事、财分开的制衡机制;内部监督、审计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中央、省、地三级政府主管部门保留行政机构,负责政策制定、建章立法、组织推动和行政监督;县、乡两级负责保费的收缴、个人帐户管理、养老金发放等具体事宜,不承担基金管理职能;中央、省两级设立专门的基金管理机构,其性质为金融企业法人或具有金融职能的事业法人,承担基金管理人的职能(王以才,1999),从而保证农村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5、明确政府工作职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本质是社会保险而不是商业保险,是社会政策而不是经济政策。因此,政府在制度建设中应扮演主要角色。在观念层面上,国家应确定以社会性和公平性为原则的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长远目标,构建一个动态开放体系;在行动层面上,在该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政府应真正承担起社会保险的责任,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投人。
(二)重视家庭养老保障,使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互补
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尽管社会福利项目的内容比较丰富,但大多数老年人仍生活在家中,主要是家庭养老具有其他一些养老方式所不具备的特征。如在家庭中养老,老年人能获得最大的精神慰籍,且熟悉的家庭环境和生活环境令老年人可缓解进人老年后容易引起的空虚等。此外,我国现在养老保障社会化的程度还不高,保障网络还不完善,若因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弱化而不加以坚持和重视,将有可能出现保障的“断层”。
(三)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家庭人均收人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建立的社会救助制度,是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措施。目前,欠发达地区的大多数农民生活非常困难,特别是这些地区的老年人,他们的养老更存在很大的问题。因此,建立和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和老年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四)健全其他保障方式
农村“五保户”老人的供养一直进行得较好,是社区养老最典型的方式。社会救济、优抚保障、社会福利等并不直接表现为养老保障方式,而是属于基本的社会保障范畴,并构成农村养老保障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农村的弱势群体,特别是有困难的老年人将失去生存保障的基础。
(五)协调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关系
【关键词】个人账户空账政策走向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特征“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新制度运行八年来,存在着三个最突出问题: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依然较窄,其应有的保障功能远未实现;养老保险体系面临巨大的财务压力;民众对政府承诺的养老保障信心不足。社会统筹资金缺口问题日益严峻,隐性债务逐渐显现,特别是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
一、现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的原因及危害
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与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问题日益暴露出来。社会统筹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挪用个人账户资金,其结果是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从法律上来讲,个人账户是个人私有的”。所以做实个人账户对增进民众对政府的信心,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什么原因造成了个人账户“空账”运行?
其一、养老金隐性债务。1997年之前,我国实行的是现收现付的养老模式,而现在执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模式的转换必然涉及一个巨大的养老金隐性债务。在没有外部资金注入的情况下,统筹基金的不足,用个人账户基金填补,造成个人账户空账。
其二、制度缺陷。“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从理论上看,它吸收了国际上“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两种模式的优点。该模式在实际运行中,政府主管部门为了保证当期养老金支付,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必然会有统筹部分透支个人账户资金情况的发生。“如果当初统账结合模式是两个板块的话,这个制度就不会出现个人账户的空账。”
其三、提前退休因素。提前退休从收入与支出两方面蚕食着原本就不太宽裕的养老保险基金。它一方面减少了参保人数,使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少,另一方面它延长了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限,使得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又相应增加。加剧了个人账户空账化程度。
其四、人口老龄化。随着我国人口出生率的下降和寿命的延长,老年人口赡养率不断提高。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和老龄人口比重增大,中国的养老金的支出总规模将呈上升趋势,造成养老基金入不敷出,客观上延缓了个人账户实账化的进程。
其五、《养老保险条例》执行不力。目前的《养老保险条例》是指导我国开展养老保险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本位主义和它自身的缺陷等原因,使我国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全,收缴率不高,缴费工资基数不实,直接导致统筹基金收支出现赤字,个人账户由部分空账变为完全空账。
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对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取信于民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性。
一是对养老保险制度心存疑虑。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险缴费的个人群体中,中青年人的贡献率最大,他们离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还有20-30年,或更长的时间。由于付出与回报不能在短期内实现,如果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长期处于空账运行,他们会失去对政府养老保险政策的信赖,不愿意主动参加养老保险。
二是担心退休时的生活质量下降。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养老保险基金尚无有效的增值保值手段,人们愿意选择购买商业保险。
三是商业保险机构不惜余力地宣传自己产品的财富效应,某种程度也降低了民众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信任。二、做实现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重要意义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的制度模式,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具有里程碑价值。做实个人账户的是增强民众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信心的重要步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意义深远。
1、做实个人账户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填实个人账户,既是我国综合经济实力的体现,也是政府诚信和国民共担风险的体现,否则会最终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凝聚力。
2、做实个人账户有利于现行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健康发展。它不仅可以避免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混账管理的局面,而且有利于形成规范的制度结构,有助于现行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3、做实个人账户有利于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做实个人账户有助于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分开管理,由于个人账户实账可以执行市场化运作,个人账户资金便可享受到经济快速增长的成果,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既维护了参保者的利益,又增强了参保者的信心,从容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
4、个人账户还可更加明确个人在养老保险中的责任,进而有助于参保者加强对单位缴费的监督,有利于减少拒缴、少缴现象的发生。
三、现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政策建议
1、多渠道筹集资金,减少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明确政府的管理责任。在“现收现付制”转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设计时,没有专门处理转制成本。政府应当承担责任,主动消化转制成本,由政府向离退休职工支付养老金。扩大养老基金的资金筹措渠道,从政策的制定上,加大国有资产变现力度,推进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加大对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对养老保险事业的投入;发行特种国债;开征社会保障税等多种渠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从根本上解决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问题。
2、在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则之间找到平衡点,加大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力度。近几年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积累资金收益率只有2%左右。“个人账户的低收益率已经影响到受益人的利益和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养老保险基金自身的运营管理,在政策上支持养老保险基金的市场化运作,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3、加强法制化建设,加大社会保险征缴和监管力度。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立法成为社会保障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上海“社保案”的教训再一次告诫我们,必须健全法制,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社会保险基金违规动用,不仅影响到养老基金的支付,同时削弱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损害了政府的信誉与民众对社会保险制度的信心,更不利于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作与可持续性。我们认为,养老保险覆盖面不仅要扩大到城镇非国有经济即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还要扩大到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逐步消除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政企分割、条块分割,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分割的不合理状况,实现公民平等。
4、建立个人基金专用账户,提高个人账户的运行效率。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走向,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个人投保激励机制。首先,实行分账管理。在管理方式上把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分两本账管理,杜绝相互之间挤占挪用,从根本上锁定政府的财务责任,建立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分担机制。其次,建立个人基金账户。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充实的条件下,将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从基本养老保险中分离出来,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账户合并,组成个人基金专用账户。以法律的形式保护个人基金账户的合法权益,允许自由融通使用,保护投保者的个人利益。
【参考文献】
[1]孙光德、董克用主编:社会保障概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4。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障;对策
1农村养老保障需求不断增长
1.1农村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在我国农村,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对于一个人口总数接近13亿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我国农村人口近8亿,占全国人口的60.9%。其中6O岁以上的农村人口为0.91亿,65岁及以上人口达0.63亿。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为10.46%,而农村则达到10.92%。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为7.10%,而农村则达到7.50%。这一连串数字都说明我国农村老年人口的比重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1.2家庭保障功能弱化。个人只有在家庭不能获取生活保障时,才寻求社会的帮助。然而,农村家庭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正在减弱。1)农民承包土地没有规模效益,家庭收人增长缓慢。2)农村主要劳动力外出打工,留守的老年人创造收入能力低,外出农民工获得收入有限,农村家庭抗风险能力差。3)农村家庭凝聚力降低使家庭保障功能弱化。
1.3土地保障功能弱化。伴随着农村生产力的提高和农村向城镇化、非农产业化发展,部分农民摆脱土地的束缚成为非农劳动力,有的迁往城市,使原有的土地保障功能弱化:1)土地收益在农民收入中所占比重降低,农民对土地降低了依赖程度,出现土地抛荒现象。2)工业化进程加快使相当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进而失去土地保障。
2目前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2.1农村养老保障保障水平低。《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4、6、8、10、12、14、16、18、20元10个档次缴费,即农民可以自由选择投保的档次。但是限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较低的投保档次,对农民养老来说,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难以维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2.2农村养老保障缺乏社会性和福利性。《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但由于国家和集体财力有限,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导致了个人责任的加重。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而且农民缴纳的保费都记人个人账户,缺乏互助共济性,进而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
2.3农村养老保障地区发展不平衡。我国东部经济发达的省、市,农民投保金额显著高于中、西部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全国农保基金积累总额中,江苏、山东、上海、浙江省四省市基金总额占全国农保基金总额的50%以上,其他所有省份的总额,占全部基金总额的比例还不到50%。可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参加的群体,主要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省市,而中、西部参加的却很少,有很大的不平衡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实际上走的是一条“保富不保贫”的路子,低收入目标人群并没有涵盖进去,这部分人的养老问题并没有解决。
2.4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上不稳定。在农村各地社会养老保障实行过程中,大部分地区的实施办法都是以政府的政策性法规和民政部门的方案为依据,并在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由于没有成文的法律作为依据,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保证。因此各地对农村养老保险的建立、撤消、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能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的意愿执行的,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没有长久的法律效力,缺乏法制的管理与规范,造成农民对这一制度信心不足。同时,在现实操作过程中,我国政府对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态度也时常发生动摇,缺乏制度上的稳定性。
2.5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管理不规范。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管理不规范,基金流失严重。《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实行县级统一管理与乡村分别实施相结合,现实操作中大部分地区养老基金都是以县级为单位运行的。出现了许多地方违规运营,基金的安全存在隐患,基金流失严重。
3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的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学;实践教学改革;应用型人才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民生”问题逐渐成为我国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和“民生”问题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也随之突显出来。社会保障工作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因此,对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而言,必需掌握扎实的、与时俱进的社会保障知识。然而,在当前的社会保障教学过程中普遍存在教学内容严重滞后于社保政策的变动、教师知识更新过慢、忽视实践教学及实践教学资源受限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学的教学效果,本文从调整教学模式、关注学科热点、以“应用”为向导促进实践教学等方面入手进行社会保障学实践教学改革研究。
1社会保障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毕业生而言,今后工作很重要的一部分是和社会保障相关的。目前我国高等院校大都把社会保障学设置为专业基础课程,只有部分院校把社会保障学列入专业选修课程。社会保障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政策性都极强的学科。第一,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各种规章制度十分复杂,世界各国,乃至中国的各个地市的具体规定都不同。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的各项事业迅速发展,相关的理念和制度也在不停地发生变化。在这个过程中,一些教师自身并没有紧跟时代和政策的发展,及时吸收这些新信息、新知识,在教学过程中一味地照搬课本,造成课堂的教学内容严重滞后于时代的发展。第二,我国高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实践教学很多时候停留在口号中,理论灌输仍是目前很多应用型院校课堂教学的主要模式。教师照本宣科讲解社会保障的理论和制度,很容易让学生觉得课程枯燥无味,使学生无法对社保政策产生兴趣和感性认识,教学效果不佳,从而造成毕业生在工作中缺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基于应用导向和能力培养的实践教学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对课程体系进行优化设计,合理安排课程内容,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通过实践教学增强学生对社保知识的感性认识,并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社会保障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加学生在就业市场的竞争能力。第三,目前高校普遍存在实践教学资源有限的问题。比如,学生很难有机会到社保经办机构去实地体验。除了设置有社会保障专业的院校以外,很少有学校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配备社会保障的仿真模拟软件。
2社会保障学实践教学改革目标的确立
第一,培养学生的“民生”意识。社会保障的实践教学不仅要让学生掌握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更应该培养学生的“民生”意识。笔者在社会保障课程教学过程中,感到目前很多学生缺乏学习兴趣的原因是没有“民生”意识。学生因受自身阅历的限制,认为社保和自己关系不大,不关心“民生”问题和社保热点,对课程内容自然缺乏兴趣。因此,实践改革的首要目标就是培养学生的“民生”意识,帮助学生树立为社会大众服务的意识及社会责任感。第二,要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民生之本,是一项综合事业。社会保障事业需要理论和实践能力同时具备的综合性人才。在培养学生“民生”意识的同时,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应用型本科培养的不是背诵理论制度的人,而是要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会实际操作的应用型人才。第三,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在经济全球化、科学技术更新周期不断加快的当代社会,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取决于人才的质量。而人才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与人才创新能力紧密相关。因此,社会保障学的实践教学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通过实践教学,引导学生发现我国社会保障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激发学生的潜能和创新思维,使学生主动参与到现实社会保障问题的分析和处理过程中去,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3社会保障学教学改革实施过程
基于社会保障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以及实践教学改革的目标,笔者在所在学校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践教学的改革实践。
3.1课堂实践教学的实施
3.1.1社保新闻热点的解读
社会保障的教材分为理论部分和实务部分。学期的第一周是教师理论讲解周。从第二周开始,根据课程内容,采取“以社会热点为中心,读新闻评新闻”的课程教学模式。在课程上,首先对学生分组,根据班级的具体情况,将56名学生分为8个小组。然后把老年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就业保障、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相关内容依次分配给各个小组。要求学生在课前对课本进行预习,并根据各自承担的专题内容分工收集相关社保新闻和热点问题。每堂课的第一项任务是各小组面向全体同学解读社保相关新闻。在解读社保新闻过程中,各组还需要联系教材相关内容制作PPT,并在课堂上进行简要讲解和案例分析。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只做启发性的指导。学生通过新闻的收集和解读、课程内容的讲解、回答教师和同学提问的环节,学会主动学习,增强基本理论的实际运用能力。通过社保新闻解读环节,促使学生主动去了解民生,关心民生,增强对社保的敏感性,培养学生对社会保障这门课的兴趣及社会责任感。此外,各小组对专题进行新闻收集和讨论的过程,也可以提高学生的信息收集和交流能力。
3.1.2课程论文的写作
社会保障学是一门政策性和动态性并存的学科。近年来,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都在改革和发展中。我国的社保制度发展尤为迅速,过程中也存在各种各样需要解决的问题,然而这些变革和问题在教材中是无法及时体现出来的,因为社保教材只能给学生呈现社会保障的整体框架。社会保障课程的实践教学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就需要引导学生独立思考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因此,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通过教师的指导,让各组学生独立完成社保相关专题的课程论文写作。前一阶段的课程讲解及新闻解读,为论文的材料准备奠定了基础,各小组的论文既是对课本的深刻认识,也是对社会现状的深入总结。在实践中,8个小组所研究的论文分别为:《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服务体系研究——以马鞍山市为例》《企业职工对延迟退休的意愿研究——以马鞍山市某国有企业为例》《城镇单独家庭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基于马鞍山市的分析》《构建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体系的思考——以安徽省××村为例》《职业教育与“农二代”社会流动》《关于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研究》《马鞍山市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意识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人口老龄化及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这些课程论文包含了近年两会热点及社会所关注的主要“民生”问题,比如:人口老龄化和养老问题、延迟退休、农民工和大学生就业、留守儿童福利、医疗保险改革等。教学改革的意义是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分析社会现状的能力。课程论文是对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总结,通过论文的写作,学生在不断的认识和实践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真正成为教改最大的受益者。以第一组的《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服务体系研究》为例,学生将两会热点与马鞍山市的现状相结合,从马鞍山市社保局、民政局收集了大量的信息,深入浅出地分析了马鞍山目前养老产业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马鞍山市未来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解决方案。
3.2课外实践教学的实施
除了课堂内的实践教学,教师还要积极将课程内容融入各种社会团体活动之中,鼓励和组织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比赛、社会保障知识竞赛、社会保障技能竞赛、校园志愿公益活动,等等。例如,本校2010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就以“养老服务产业—老年送餐”项目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项目参加“挑战杯”比赛,并取得良好的成绩。另外,在课程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教师要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实地调查、参观访问等,丰富和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例如,第五组的课题,学生为了完成课程论文,深入留守儿童学校和家庭,以调查访问和开座谈会的形式,收集了马鞍山留守儿童福利状况的第一手资料,形成了高质量的论文。另外,实践教学还可采用其他多种形式,比如请马鞍山社保局的相关工作的人员走进课堂,给学生们介绍最新的社保政策;联系相关社保机构,使学生有机会亲身参与到社保流程当中去,使学生接触到社保制度的实际运行过程,掌握最新的社保制度和技能,培养学生处理社保现实问题的能力,使他们成为创新型实践型的应用人才。
4结语
以培养学生应用型能力为主的实践教学模式,培养了学生的民生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通过课堂和社会实践的结合,增强了学生的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的能力,使学生更好地掌握社会保障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在此过程中,教师要及时吸取新信息和新知识并结合自己的科研方向,引导学生去阅读、观察、讨论和思考,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解决社保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就业竞争力的进一步提高。
主要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为合理制定政府养老支出财政预算,通过对养老保障需求的概念分解,构建起人均养老保险需求预测模型;根据1998-2008年福建省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数据,测算了1998-2008年福建省城镇居民的人均养老保障需求,并对2009-2020年的福建省城镇居民的人均养老保障需求进行预测。
福建省养老保障体制改革已有20余年历史,目前,形成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主要框架,辅之于老年人社会救助的‘较为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但是,福建省的养老保障体系仍然存在保障水平低、基金缺口大两个显著特点。为了合理制订政府养老支出的财政预算,在对福建省人口预测研究较为成熟的前提下,有必要对福建省人均养老保障需求进行预测,以协调养老保障供给与需求。
本文通过对养老保障需求的概念分解,构建了人均养老保障需求测算与预测模型;根据1998-2008年福建省的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数据,测算1998-2008年福建省城镇居民的人均养老保障需求,并对2009-2020年的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养老保障需求进行了预测。
一、养老保险需要变量体系
养老保障是要在劳动者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的生活保障,满足其自身生存和安全的需要,这就要求确立适度的养老保障水平。确定养老保障水平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使老年人的平均生活水平不至于因为退出劳动力市场而大
幅下降;二是使老年人的平均生活水平不低于社会平均的生活水平。
获得养老保障需求的最佳途径是通过社会调查获得每个人真正需要的养老保障需求水平。其关键问题是如何准确地衡量个人的养老保障需求量。通过研究统计年鉴后发现:老年人的生活支出可以分为消费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表1)。
二、模型构建
(一)人均养老保障需求测算模型
1973年,Lunch在线性支出系统模型的基础上经过一定的修正变换得出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模型。扩展线性支出系统(ELES)通过研究不同收人层次的居民对各大类商品消费支出的差异来分析消费心理和消费倾向,从而能较为准确地预测消费品市场需求的变化。市场需求的变化恰恰反映了人们生活需求的变化,因此,ELES模型适用于研究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ELES模型有两个基本假定:(1)某一时期人们的生活支出仅取决于该时期人们的收人和各种商品的价格;(2)人们对各种商品的需求分为基本需求和超额需求两部分,基本需求与收人无关。因此,由该模型得出的基本消费需求恰恰满足养老保障定义中的“基本生活需要”。ELES模型通常表示为:
三、模型应用
(一)数据来源
选取《福建统计年鉴》中“城镇居民不同收人层次家庭人均现金收人”表中的“人均可支配收人”指标作为影响人均养老保障需求的自变量。年鉴中按照收人层次,将城镇居民分为低收人户、中等偏下收人户、中等收人户、中等偏上收人户、高收人户。并搜集所涉及到的消费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数据。
(二)计算结果
根据1998-2009年的《福建统计年鉴》上的统计数据,对(4)式中的分项目参数估计,根据参数估计的结果,计算出福建省1998-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养育老保障需求见表2。
人均养老保障需求的饱和值与人均可支配收人和替代率有关。由于本文所说的养老保障不但涵盖了养老保险,还包括老年人救济、企业年金、个人储蓄、家庭养老等,替代率应大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替代率,因此本文借鉴美国劳工统计局的测算结果,假设养老保障替代率的适度水平为70%。
根据1998-2008年福建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人的统计数据,运用多项式拟合方法,得到2009-2020年福建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人最大值为62 485元。因此,2009-2020年,城镇人均养老保障需求水平饱和值为43 739. 5元。对(6)式进行参数估计,得到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养老保障需求水平预测模型:
根据模型求得2009-2020年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养老保障需求测算值,预测的结果用折线图表示,见图1。
由测算数据和图1可知,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养老保障需求总体呈上升趋势,需求值预测将由6 083. 04元,增加到13 355.39元,约增加到2. 20倍。
四、结论
本文从养老保障需求的概念界定人手,通过概念的分解推导出人均养老保障需求的测算和预测,根据福建省的经验数据设定了模型的相关参数,并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无制度约束的养老保障需求是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包括消费性支出8项和转移性支出6项,可以用ELES模型测算人均养老保障需求。
关键词:遗属保险,性别差异,养老金替代率,退休年龄
1. 引言
根据联合国的预测,中国2010-2015年女性预期寿命将比男性高3.9岁,2020-2025年女性 比男性高4.1岁,2040-2050年女性高出男性4.5岁[1]。2006年,全国老龄办的《中国人口 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也显示,目前我国老年人口中,女性比男性多出464万人,
2049年将达到峰值,将比男性多出2645万人,这将蕴含更多的老年妇女养老问题。老年妇女 的养老问题之所以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还在于所有老年人口中,不仅女性的比例要远远大 于男性,而且女性中丧偶的比例也高过男性,年龄越增长,这一现象就越明显。据预测,从
2010-2050年,我国孤寡老年妇女也将从790多万增加到近4000万,其中80岁以上的将占到
50%,达到2100多万[2]。从社会性别的角度来看,老年妇女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自立程度普遍比较低,加之
在中国的老龄化进程中,老年女性寿命长、规模大、增长速度快,使得老年女性养老问题更 加突出,基本可以涵盖所有的老年人口问题,老年妇女的这种经济弱势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性别差异有着直接的关联,老年妇女经常处于社会安全网之外,而相比之下,老年男性则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受益者。单从政策层面来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对每个劳动者是公平的, 但是从性别这个视角来观察,这其中又隐藏着性别差异问题,这种性别差异直接造成了男女两性养老保险金收益水平的不平等。论文参考。与男性相比,女性在养老保险待遇上处于弱势已是毫无 异议的事实,也因此,作为替代性的老年保障制度的出现显得很有必要性。
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方法,在对基本养老保险体制中有关老年妇女养老问题有个全面的历史的了解的基础上,基于2005年江苏省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对男女两性老龄人分享养老 保险金的资料进行分析,对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的性别失衡及老年妇女的养老问题有了初步 的认识,进而深入分析养老保险性别差异的现状,揭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男女享受养老金 中存在的问题,并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改革方向及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前提下,提 出平衡养老保险性别失衡的对策建议。
2. 基本养老保险性别差异的现状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使城市老年妇女享受退休金的人越来越多。然而,由于社会发展在各年龄组人口中的效益不平衡,老年妇女仍然是人口中的一个弱势群体。这一代老年妇女
生育胎次多,加之社会原因,她们的经济活动率大大低于男性老人。退出生产领域后,多数 老年妇女便失去了独立的收入来源,无法直接享受更多的社会保障,不得不依赖于家庭。
2.1 男女两性老龄人离退休金水平差异
国内有学者专家认为,中国现今的形势是:男女两性老龄人中不享受退休金的女性高于 男性,享有退休金者,就退休金额方面女性少于男性,两性老人平均退休金也是女性少于男 性,低档退休金女性所占比例高,而高档退休金女性占的比例很低。
2.1.1 不享受退休金的女性老年人多于男性
以南京市为例,依据对江苏省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的整理,如图 2-1 所示,2005 年南 京市城区 60 岁以上老年人中,没有退休金的女性占 61.9%,女性是男性的 1.82 倍。而乡镇 老人中不享有退休金的女性更多,其中,女性占 87.5%,女性是男性的 7 倍。
100
80
60
40
20
女性(%)
0 男性(%) 城
乡
男性(%) 女性(%)
图 2-1 2005 年南京市分城、乡 60 岁以上两性老年人不享受退休金的情况
2.1.2 女性个体享有的退休金额低于男性
表 2.1 是依据 2005 年江苏省 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对江苏省 6 个城市中 60 岁以上男 女老年人享有离退休金、养老金的人口数进行的统计分析。由表 2.1 可知,南京市、常州市、宿迁市等 6 个城市中老年男性享有养老保障金在数量上明显要多于女性,老年女性拥有养老 保险金数分别只占男性的 66.67%,62.33%,33.63%,52.10%,79.57%和 49.05%,这其中又 以宿迁市和扬州市更为严重。因此,就表 2.1 中的数据显示表明,女性老年人的制度性经济 收入——离退休金、养老金要明显低于男性。
表 2.1 2005 年江苏省部分城市老年人享有养老金分性别人口分布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家庭养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险制度;商业养老保险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15-0079-02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问题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3月底,我国养老保险覆盖率为13.5%,其中城镇为24.66%,而农村仅为0.41%。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以上,解决好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就等于解决了中国大部分人的基本生活问题,这对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社会和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现行农村养老保障模式及其评价
在我国特定的社会背景、经济背景和文化背景下,我国大部分农村的养老方式呈现多元化趋势,具体的养老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个人养老:是指农户充分利用自己的各种养老资源,通过市场和非市场手段,来解决老年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这种养老方式的经济基础是个人拥有的财产和资源,具有很大的不确定,只能作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一个支柱,而不能完全取代其他养老方式。
2.家庭养老:是指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由家庭或家族成员对上一辈老人提供衣、食、住、行等一系列生活安排的养老方式。从国民经济发展的长远趋势看,家庭养老功能会逐渐弱化,但并不能忽视家庭养老在养老方面的作用。
3.土地养老保障:在我国农民社会保障的传统时期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土地不仅仅是生产资料,也是某种意义上的不动产品,包含着对农民老年回报的必然性――养老功能,土地保障的核心地位及其重要功能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4.国家养老:是指由国家为老人提供基本的物质生活保障。从经济支持角度看,当前国家养老主要体现在五保户供养制度和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上,国家养老在我国农村的覆盖范围是非常有限的。
5.集体养老:是指以村为基本单位,并作为资源配置主体对社区内的老年人口提供养老保障。这种养老方式往往具有区域狭隘性和排他性。
6.商业养老保险:随着农村部分农民生活日渐富裕和保险业的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可作为未来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形式,也可为将来向社会化养老制度转轨奠定基础,缓和老龄化高峰期支付养老费用的困难,但由于商业养老保险固有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特点,注定其无法在目前还并不富裕的农村赢得很大市场。
7.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农村老年居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事业。它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家庭养老一直是我国农村养老的主导模式,但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农民的养老负担日趋沉重。目前中国农村平均每8个劳动力供养一个老人,到2050年,每2.5个劳动力就要供养一个老人。除此之外,近年来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土地收益下降,来自于土地的纯农业收入在农民总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使得土地的保障作用日益削弱。从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角度出发,结合农村目前日益严重的老年化问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势在必行。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内容是在1992年民政部分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中规定的,其坚持五个原则,即“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原则,养老资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原则,自助为主、互济为辅原则,社会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原则以及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方向原则”。其主要内容有:
1.凡农村户口年龄在20~60周岁之间且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公民均须参加当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务工务农经商等各业农民参加统一的制度,投保人因升学农转非户口变动等需要变动保险关系时,可以办理退保或转保手续。
2.资金筹集实行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国家政策扶持从税前列支中体现,月投保标准分为2,4,6,8,10,12,14,16,18,20(单位:元)等10个档次,保险费可以按月季年交纳,经批准也可预交或补交,因灾害、在押等特殊原因可暂时停交,乡镇企业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由单位统一交纳保费,其他人员以村为单位交费。
3.投保人交纳的部分连同集体补贴一并计入个人名下,以个人账户的方式存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专户,并给予保值增值。投保人从60周岁起开始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的数量由投保档次和缴费年限决定。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1991年试点,1997年发展到巅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达8300万人,其后一直呈下降趋势。大部分地区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统计数据显示,65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口占全国老年人口比例近67%,而养老金仅为城镇的0.37%。
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不稳定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撤销、费用的筹集、运用以及保险金的发放,不是按照严格的国家法律的程序,而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执行的,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二是农村养老保险的经济基础不足,保障水平过低。目前我国正处于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阶段,国家财政资金短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集体经济基础薄弱;农民自身,由于收入水平较低,在支付再生产费用和日常消费后,真正用来积累的剩余收入较少,因此目前多数农民投保的保费很低,老年时得到的保险金就少,难以满足农民老年时的基本生活需要。三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农村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的原则。由于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除此之外,农村养老保险还存在着覆盖面小、缺乏法律支持、政策不能持续以及保险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差等问题。
三、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
从传统的家庭养老过渡到社会养老是养老保障发展的必然趋势,国外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养老保障制度必须在老龄化高峰期到来前二三十年建立,因此,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已刻不容缓,以下是笔者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安排的一些简单构想。
(一)建立政府、集体和农民个人共同出资的三支柱模式
从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看,仅靠农民个人缴费建立其养老保险制度是不可能的,必须挖掘政府、集体及个人三方的能力。强调政府责任,对有条件的地区要充分发挥集体经济对农民的保障作用,尽可能调动农民自身积极性,由三方共同出资构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缴资支柱。
(二)建立分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
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目前尚不具备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分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对不同类别身份(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进城农民工和乡镇企业职工)的农村劳动力养老保险,应该按照其身份不同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实行分类解决。
对于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可以建立一个独立的农村养老社会保险体系。原则上所有的农民都有义务参加养老社会保险,实行“自助”和“补助”相结合,即养老保险基金由参加保险者交纳的投保费和政府补助金共同构成。考虑到我国农村农民的收入难以确定,农民家庭与家庭之间的收入有差异的现实,对于要求农民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应当根据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而不同,同时,政府也要给予农民一定的补贴。
针对农民工不同情况建立有差别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对在东部发达地区城镇和其它大中城市达到规定居住年限(3或5年以上)且有比较稳定的职业的农民工,给予享受所在城市居民平等权益的资格,并正式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二是对在中西部地区的小城镇有稳定职业的农民工和所有无稳定职业且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各省市区依据企业的经济状况制定一定时期的实施办法,设定适度的农民工缴费率,并为农民工建立个人永久性帐户,同时强制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三是对于在城镇从事经营性的自雇性农民工可以参照个体工商户的保障制度安排。
建立乡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行的方案是把东部发达地区具有一定规模、效益较好的乡镇企业职工直接纳入本地强制性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之中,而对中西部的乡镇企业职工依照进城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
(三)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法制建设
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部综合性、系统性的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作出统筹安排,有关农村养老的法律散见于《民法通则》、《继承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之中,还有一些行政性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是世界各国开展社会保险的通行做法。因此,有必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或《农民养老金法》等,明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目标、范围、有关各方的责任和权利等内容。
参考文献
[1]任猛.建设新农村背景条件下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构建研究[D].江苏大学硕士论文,2007.
[2]孙丽君.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硕士论文,2007.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比较缓慢,这将影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进程,因此如何建立和健全农村的养老保障体系就显的尤为重要了,探索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是本文的初衷。
我国是农业大国,大多数人口在农村,我国的发展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农村如何发展的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难点和重点是农民如何实现小康的问题,是农业如何搞活的问题,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但是城乡差距仍有扩大趋势。近20年来农村陆续出现的一些不利于养老的社会因素,如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涌进城市,将造成其人口的畸形变化,这将直接冲击农村土地和家庭相结合的养老结构,致使部分农民缺乏养老保障,这一潜在问题可能阻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我们正处于解决农保问题的战略机遇期,前进则一举多得,不进则退,农保制度安排的成本将成倍增加,甚至成为阻碍党和政府实现既定战略目标实现的社会原因之一,所以建立和健全农村的养老保障体系已经刻不容缓。
我国农业人口众多,经济发展状况不平衡,这决定建立多元化的多支柱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最佳选择。
首先是土地保障。土地是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三农政策应当着眼于提高对农民基本生活的保障力度。
土地是广大农民基本生活的保障,在我国是不能更改的事实,只有通过最佳政策选择和最优制度安排来提高土地保障力度,才能建立综合的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其次是建立养老金个人帐户。个人养老帐户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和国家政策支持及适度资助。在完善土地保障的基础上建立养老储蓄是必要的补充。个人养老金帐户具有护送农民进城的功能,以适应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的发展需要;具有联合城乡养老保障体系的功能,以支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政治目标。
最后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贫困农户提供救助是体现政府协调农业市场失灵的表现。
为符合我国国情,我们应将土地保障与个人养老资金帐户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即建立三支柱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我们的目标是到2020年,在我国形成养老金家庭供养社区服务国家最低保障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做到人人养老有适度保障。
在21世纪。社会养老保障不再意味着政府单方面筹资和管理,多主体合作利用社会资本和政府与市场结合等公共选择正在取代福利国家的政治选择,因此,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呈多层次发展趋势,一个完整的保障模式通常是多层次体系的整合。在我国农村建立“土地和个人养老金帐户相结合”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第一个层次应当向城镇退休人员及供养人口提供相当城镇社会平均工资20% -30%的养老金,农村居民的土地收人(包括实物和现金)和居住设施折价等于或略底于这个水平;在第二个层次,城乡个人帐户参保人将达到各占50%;如果尽早建立和完善前面两个层次的制度,则可以减少政府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压力,将其控制在总人口的1%以下,即1500万以内。
在我国建立和健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是一项综合工程,如何完善和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其关键是在于制度创新,因此,应出台和完善政策,采取多项措施,推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
一、提高土地保障的功能提高土地保障的关键是一要通过政策支持和组织措施,减少农民土地经营风险和提高农民收人,二是发展多样化的土地养老保障措施。
二、妥善处理失土农民的养老保障农民失去土地成为我国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农民失去土地必然发生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我国已经制定了土地保障条例,在征收土地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兑现土地补偿金,并利用个人养老帐户的功能合理安排失去土地的农民进城居住、就业和养老保障。
三、从有条件的地方做起坚持“分类指导、依次推进”的原则,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民保障制度的建设。
四、充分利用金融资源,节约制度成本信息共享和帐户管理都需要交易成本,包括专业人员、帐户管理系统和监督系统等。目前我国利用金融资源的办法是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商业银行经办个人帐户养老金业务。
五、扩大农村养老金保险覆盖面我国加人wto后,城乡协调发展的速度进一步加快,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既要适应大量农民进城务公需要,又要适应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需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当覆盖拥有土地承包权的所有农村居民,无论他们处于怎样的就业和生活状态,如被终止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
六、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民养老金个人帐户制度个人养老金帐户的建立是解决农民养老的基本条件,它可以通过多方面的渠道加以筹集和建立。利用导向政策鼓励、帮助和引导农民建立养老金帐户。让农民自己开设个人帐户,建立封闭管理的锁定帐户。
七、运行农保基金托管制度
具体做法:
(1)由托管银行建立封闭运行的帐户系统,确保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直接进人托管帐户,以最快的速度进人投资和增值过程。
(2)建立中央农保信托基金和管理机构,对农民养老保险管理相对成熟的地区可以建立省级农保托管基金。
(3)建立省级“农保基金理事会”,代表参保农民作为农保基金帐户托管和投资管理的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权,并进行。该委员会由地方人大、司法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参保人代表共同组成。
(4)建立农保基金运营监管制度。将农保基金纳人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范围,进行综合监管。对农保基金各项投资由各自金融业监管部门分别进行监管。同时,依法保护受益人、中介机构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权。
八、建立高效率的农保管理和监督体制在全国建立垂直的、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离的农保管理机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负责制定政策、指导工作、汇集综合信息和进行监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具体执行政策和方案,并指导和监督本地区工作,汇集地区信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宣传政策、监督具体方案的实施,汇集地区信息;县乡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宣传政策和执行方案,汇集并上报地区信息;乡镇政府负责向农民社区派出联络员,负责宣传和联系参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