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5 02:42:56
导语:在项目部安全整治方案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关键词]:长江中下游中洪水期施工安全水上铺排排上抛石透水框架抛设
中图分类号: U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长江航道整治工程建设,历经十多年的枯水季施工、形成了一整套完善而有效的施工安全控制方法,促进了长江航道整治工程建设的大发展。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长江黄金水道建设资金投入的不断加大,长江航道建设迎来了快速发展期。同时,受三峡水利枢纽工程防洪功能的影响,长江中下游水位落差趋小、流速比减缓,连续多年出现了枯水不枯、洪水不洪,枯水期时间明显减少,中洪水期延长现象,原先可在中枯水位期进行的水上铺排、排上抛石和框架抛设施工必须在中洪水位期进行。
中洪水位期施工,水位稳定性差,水位变化频繁,受季风影响大,且连续作业的机率小。
现结合长江下游安庆水道航道整治工程施工,就长江中下游中洪水期如何保证施工安全,谈谈自己的想法。
安庆水道航道整治工程地处新洲、鹅毛洲三叉水域,点多线长,环境复杂,施工受水位影响很大。冬春枯水期,因长江水位比往年明显偏低,部分洲滩浅区的守护施工改在了夏秋中洪水期施工。
一、落实安全责任,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签定《中洪水位期施工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建立一个项目经理亲自抓、分管副经理重点抓、相关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聘用施工现场兼职安全员,签订《全员安全生产承诺书书》,有效形成工程中洪水期施工的安全管理网络机制,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技术标准
工程建设中,通过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辨识,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坚持“三讲五同时”:上工前讲安全注意事项,施工中讲安全操作规程,收工后讲安全经验教训;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布置、检查和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强化安全培训,健全安全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制度,深入开展“三级”安全教育。
中洪水期施工,重点是要做好“安全技术再交底”,进一步提高工程参建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对电气电焊作业、起重作业、挖机作业、运输船舶船员等特殊工种,坚持“持证上岗”,坚决杜绝无证上岗和违规操作行为。
四、规范劳务包队伍的管理,严把劳务队伍筛选关
筛选劳务队伍严把“四道关”:一是严把安全许可证资质关,对无相应资质的不准承担相应的工程项目;二是严把安全合同关,同外协队伍、外租设备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三是严把培训关,督促并协助外协队伍及时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四是严把检查关,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
五、制定有针对性的中洪水期施工方案
根据中洪水期工程实际情况,项目部制定了《长江下游安庆水道航道整治工程中洪水期施工安全方案》、《特种作业设备进场查验登记制度》、《安全风险告知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制度》等,并严格落实执行。
六、控制重点危险源,规范施工水域现场安全控防措施。
六月下旬,新增洲左汊主航道边沿铺排施工继续进行。由于水位上涨迅速,上水空载船舶走施工标反浮穿越施工区的现象十分普遍,严重威胁着施工船舶施工安全和航行船舶自身安全。
施工初期,项目部组织船舶进行上水拦截,施工船舶采取扩音器喊话、摇旗、紧急松缆等措施,避免了数起紧急事件的发生。
为了有效控制住这一不安定因素,项目部于隐患水域增设了五座施工标志,在航标红浮与工程标黄浮间新开辟了一条近300米宽的上水船舶航行缓流航路,极大地缓解了上水船舶穿越施工水域的安全压力,保障了水上铺排、排上抛石、透水框架抛设的后期施工安全。
1、水上交通规范化
中洪水期施工,水位高、流速大,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安全压力大,加之进入中洪水期后,工程施工进入新洲左汊主航道边沿,上下水船舶流量特别大,为保证施工人员进出现场安全,项目部租赁了皖东至客渡021作应急交通船,实行了人员进出安全的有效控制。
2、铺排作业精细化
受长江水位影响,原计划的水上铺排作业未能如期在上个枯水期完成。进入二一一年中洪水位期时,我们严格执行铺排作业操作规程,作业前,按照规范进行试吊作业;在临水作业面加装安全防护绳;专人指挥吊机作业,实现了铺排作业精细化管理。
3、严格控制水上石料运输船舶偏载、超载
从源头做起,与牛头山、枞阳、皖河口三地石料供应地海事部门密切合作,查验证书,进行船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船舶签证,进行船舶编号,采用首船称重方式,有效控制船舶超载、偏载现象发生。
4、加大透水框架抛设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透水框架抛设施工前,项目部在框架抛设三条线上各配置了一条应急救援船,穿上分别配置有两只系有50米长绳索的救生圈,以作工人落水施救之用,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5、落实抛石作业挖机过档的安全控制措施
挖机水上抛石作业工艺,需经多年长江航道整治工程施工试验,其安全性一直未被规范制定部门所接受,尤其是中洪水期施工,危险程度更大。项目部为规避风险,结合安庆工地实际,制定了《挖机排上抛石操作规程》,采取了运输船驳集中浅水区停靠;挖机在船舶基地过档;挖机机械“三班五运转”,人员两小时一轮换等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6、加强从业人员中洪水位期施工的安全劳动防护
进入中洪水位期后,我们进一步加起来对施工工人在汛期、高温期的安全劳动防护措施,为施工人员配备了新式气囊式救生衣、防护服、安全帽、防护眼镜和雨衣、防护鞋等安全防护用品,暑期施工防护药品也做到了提前到位,并适时更替。
7、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苍南县住建局
关于印发《2021年苍南县落实全省建筑市场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1年苍南县落实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施方案内容,遵照执行。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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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印发
───────────────────────────
2021年苍南县落实全省建筑市场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建设厅《2021年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浙建建函〔2021〕195号)和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21年温州市落实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温住建发〔2021〕76号)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严格依法依规整治,全面彻底排查我县建筑工程领域存在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问题和合同履约情况等,努力实现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一批突出问题,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行为,全县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得到遏制,建筑市场监管效能得到提升,建筑市场环境得以优化。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整治重点
1、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
2、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未落实、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未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未落实、银行工资制度未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未落实、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度未落实等其它市场行为问题。
3、合同的订立及履约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各项目部要根据《2021年苍南县落实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落实具体措施。
2、开展企业自查。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全县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要认真对照《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附件1)进行自查自纠,准确客观填好自查表,建立工作台账。并于7月20号前将自查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县住建局建筑业科(苍南县住建局326室)。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1年10月底前)
1、全面排查(8月-9月底前)。县住建局将按照“全覆盖、零遗漏”的原则,对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逐一排查,认真查找房建市政工程领域施工发包与承包阶段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细化治理内容,拿出实招硬招。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涉嫌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的,应当按照建市规〔2019〕1号文件规定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存在举报投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要列为必查项目。
市住建局将结合2021年度建筑市场行为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检查计划,在8-9月份对全市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2、迎接省级督导抽查(10月底前)。
全力配合省厅督导组做好专项督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解决好类似问题。
苍南县住建局建筑业科联系人:吴克溯,0577-59896037;
附件:1. 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
附件1
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机构设置
成立*市建设与管理局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
办公室内设5个组:
*
(二)工作职责
1、办公室职责
(1)建立健全综合整治工作体制、机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制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安排综合整治阶段性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各组开展综合整治督查、检查活动。
(3)督促各组或有关业务处(室)落实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督办案件查处工作。
(4)筹备综合整治会议,起草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
(5)编发简报、新闻宣传材料,对内、对外联络沟通。
(6)收集汇总综合整治行动有关材料,了解和掌握各区和各组工作动态,总结工作经验。
(7)参加局有关综合整治专题会议。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各组职责
(1)现场组
1)提出阶段性全市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现场检查及对各区督查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衔接做好“两场联动”工作。
2)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文件,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负责重大危险源台帐的日常管理。
3)牵头制定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文件。
4)提出开展工程监理单位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5)提出加强现场管理的相关措施。
(2)市场及资质核查组
1)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长效制度。
2)提出市场行为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企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3)提出开展招标和造价咨询单位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完成涉及市场管理的其他工作。
5)开展企业资质核查,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3)法规组
1)对综合整治期间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2)对综合整治期间由市建设局直接查处的案件,根据调查取证情况,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3)综合整治期间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与研讨。
4)综合整治期间典型案例的评析与交流。
5)综合整治期间对市建设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提出法律意见。
6)综合整治期间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4)勘察设计组
1)提出检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等工作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完成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检查的其他工作。
(5)综合组
1)起草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和办公室文件等文字工作。
2)督促各区、各组或有关业务处(室)落实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督办案件查处工作。
3)收集、汇总综合整治行动有关材料,做好数据、报表等信息统计工作。
4)联络宣传工作。
5)了解和掌握各区、各组工作动态,总结工作经验。
6)会签综合整治文件。
(三)办公室工作机制
1、统筹协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与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和各区建设局联络沟通,督促各组、各区落实工作计划。
2、建立例会制度。主任、副主任、各组组长、副组长参加。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牵头向领导小组汇报阶段性工作和每次检查行动汇报。
4、信息通报制度。根据各组和各区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不定期编发简报,分送省建设厅、市政府、安监局、发改委、监察厅和各区。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上开设专栏。
5、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开通举报电话,受理有关投诉举报。
6、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省厅、市建设局督查和各区上报的重大案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
7、各组负责提出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每半个月向办公室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工作安排
根据省厅的总体安排,我市的综合整治行动拟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成立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进一步宣传发动,落实部署。各区也应成立相应的综合整治机构,机构设置及组成人员名单应于4月28日前报送市建设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4月至5月,组织本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各方主体及时开展自查,在各区建设局报备的项目由各区组织开展自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围绕上述内容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向市建设局和各区建设局报告。各区建设局应汇总本区自查自纠情况,每月填写汇总表(详见附表2),于次月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市建设局于次月1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省厅。
(三)检查阶段。2009年4月至9月,组织对本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各方主体行为开展全面检查,在各区建设局报备的项目由各区组织全面检查,各区建设局应汇总本区检查情况,每月填写汇总表(详见附表2),于次月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市建设局于次月10日前将本市汇总情况报省厅。
(四)总结完善阶段。2009年10月至12月,对综合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总结分析,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出台相应政策规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区建设局要汇总本区分析总结材料,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市建设局于12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省厅。
市建设局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不间断督查,并随机抽查工程建设项目。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不改正施工安全隐患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各区建设主管部门不及时跟踪、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改正安全隐患,或不采取行政手段对拒不改正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进行处理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市建设局督查的情况,于每月填写汇总表(附见附表2)于次月10日前报送省厅。
三、综合整治对象和内容
综合整治对象包括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管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以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各环节为切入点,对各责任主体依法建设、依法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造价咨询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检点如下:
1、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工程建设合同签订情况,重点检查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和不按规定确定生产安全措施费的行为。
2、施工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重点检查有否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和转包、违法分包、签订“阴阳”合同行为;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器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工程等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否在施工现场依法履行义务;建立安全机构、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专项方案、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大型施工设备验收和备案、建立特种设备维护档案等安全保证资料情况,重点检查安全保证资料是否有针对性,与施工现场是否相符。
3、监理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否在施工现场依法履行义务;施工安全方案、措施审查质量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督促整改情况。
4、检测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执行检测标准、检测报告质量情况,重点检查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5、勘察设计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设计文件遵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在图纸中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和措施建议情况。
6、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承揽业务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审查质量情况;审查人员持证和审后施工图签章情况。
7、招标和造价咨询单位: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造价编制情况。
8、拆除单位:依法承揽业务和安全措施方案实施情况。
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重点检查的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
(二)监管主体。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行为,检点如下:
1、基本建设程序监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监管情况;起重器械设备备案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层级监督指导情况。
2、工程项目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情况,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和设备到位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建立情况。
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
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在检查督查中发现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做好行政执法询问笔录,收集有关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定的程序依法做出行政处罚。该暂扣或吊销市场法人许可证书的要坚决暂扣或吊销,该降级的要坚决降级;该吊销个人资格证书的要坚决吊销。重点严厉查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到施工现场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集开发、施工和监理等多位一体、虚假招标、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
(三)建设单位违反规定降低安全生产费用的行为;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合同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行为。
(四)施工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公司名义组织施工、签订“阴阳”合同、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使用未经验收或者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等重大危险源的行为;不按照监管部门隐患通知书要求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的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施工安全保证资料与施工现场实际不相符,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五)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行为。
按照市、县中秋国庆安全生产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了迎双节安全生产检查整治活动,现将安全检查整治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贯彻文件精神,夯实安全责任。自“8.26”包茂高速特大交通事故之后,我局召开专项会议,认真学习传达《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8月28日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12年国庆中秋期间及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县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略安委会〔2012〕5号)及县安委会第四次会议精神,我局成立了由局长史定国同志任组长,副局长贾英林、裴明勇、文强等同志任副组长,局运管科、局建设科、农管局、县运管所、县航管站、县公交公司、双祥公司及汉运司分公司为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的道路运输、公路养护、水上交通、工程建设等方面安全检查整治活动作了周密的安排部署。
二、全面开展检查活动,及时整改隐患。按照市县对双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局会同有关单位开展了全方位的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一)道路运输方面。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客运市场秩序打击非法客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局运管科会同县运管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对县域内的3个客运企业汉运司分公司、顺达公交公司、双祥出租车公司进行安全大检查,加大对非法客运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各企业均按照相关要求,制订了安全检查整治方案,成立了领导机构,相继召开了全体员工参加的安全运输专题会议,强化了安全防范意识。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灭火器放置位置不当、超速超员、农村客运监管盲点及非法客运等问题已经进行了集中整改整治。
(二)公路养护方面。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对全县农村公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对略徽路、略中路、中五路、何王路、夹武路等12条线路的塌方及时进行了清理,对列养的县乡公路及桥梁进行了全面检查,在未能实施工程治理的安全隐患处设立牢固、醒目的警示标志,安排了专人监测,并记录备案,确保了全县农村公路畅通。
(三)水上交通方面。县航管站对全县12处渡口全面开展大检查,目前已经有7个渡口因水位超过警戒线而暂时停运。在检查的渡口中,发现部分渡口船员无适任证书、无渡口守则乘客须知,已经要求其在双节前整改到位。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打非治违”、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检查时间
2013年7月1日至7月20日
三、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情况
施工、监理企业及其项目部制定安全月“活动方案”情况、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情况、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及开展救援演练情况、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
2、年中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
⑴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人员、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经理、安全员、项目总监、安全监理员到岗及履行安全职责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⑵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情况
①施工项目部重点检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落实;安全交底和教育培训情况;关健环节验收情况;安全防护用品二次检测,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及维修保养;安全生产隐患检查落实情况;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台账及现场使用情况等方面。
②项目监理部重点检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关健部位验收;监理通知单、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监理对重大危险源跟踪管理及监测数据分析比对情况。
⑶施工现场实体防护及文明施工情况
①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体防护;重点检查基坑、支模、脚手架、施工用电等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照方案和规范要求实施。
②建筑起重设备;重点检查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安全防护及使用情况。
③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重点检查围挡作业、冲洗平台、主干道硬化、区域及余土覆盖、材料堆放遮盖,安全警示牌设置、临时设施情况等内容。
④消防安全;重点检查消防器材配置、现场动火审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四、检查要求
1、县域内各施工、监理企业及其项目部应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自查及迎查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准备好相关受检资料,项目经理、安全员、项目总监、安全监理员、特殊工种等人员必须持证到场配合检查,对不能提供相关检查资料或相关人员不到检查现场的,一律作不合格处理,具体受检时间安监站将提前一天告知施工企业。
2、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监理单位及时督促,确保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五、奖惩办法
1、对此次检查中总合格率达到80%以上的项目,我局将予以全行业通报表扬,并上报市建委。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突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预防和减少建筑安全事故,保持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有序。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强化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推进施工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和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集中整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及安全文明施工经费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所有在建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高大模板支撑体系。
1、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
(1)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严格按规定办理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手续,建立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2)加强安装拆卸管理: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与使用单位签订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按规定办理告知手续。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备案登记,登记标志悬挂在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3)安装、拆卸过程中,使用单位应根据安装单位的要求设置安装区域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监理企业必须在场实施旁站监督;
(4)应按规定配备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维修工、机械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5)安装完毕,安装单位自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委托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建筑起重机械每次附着、顶升都必须由原安装单位实施。每次附着、顶升结束后,必须经安装单位自验收,总承包单位应组织租赁、安装、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日常检查应包括巡检、月检、季检,维护保养应包括日保、一保、二保、转场维护保养。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员组织维修工、机长、司机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并做好记录存档。
2、悬挑梁脚手架专项整治
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安全管理的通知》(建综[]16号)的要求,重点整治:
(1)凡从事建筑现场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接业务或进行资质转借、挂靠等违法行为。
(2)搭设前分包单位必须将钢管及扣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厂家生产许可证以及检测报告等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3)使用钢管搭设脚手架时,其钢管外径应为Φ48mm或Φ51mm,管径及壁厚不得超出允许偏差范围,所用扣件应与管径相匹配;对钢管、扣件应按批次进行抽样,并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踢脚板:使用硬质材料,高度15cm以上,每隔4步设置一道。
(5)竹榀:达标工程至少隔道铺,示范工程必须满铺。
(6)悬挑架兜底设置:达标工程至少用竹榀封闭,示范工程必须用模板封闭(模板应刷油漆)。
(7)杆件油漆:杆件均应刷防锈漆,外立面杆件、内立杆要加刷面漆,单位工程面漆要一致,剪刀撑、扶手栏杆应刷成黑黄相间的警示色。
(8)脚手架外侧必须挂设符合标准要求的2000目/㎡阻燃密目式安全网。各县(市)区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管中随机抽样送检,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督促总承包单位全部予以更换。
(9)悬挑梁:悬挑架依附的建筑结构必须是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悬挑梁采用型钢的型号、规格、固端和悬挑端尺寸必须按标准设计计算确定;悬挑梁的固端长度应不小于1.25倍的外挑长度;悬挑梁刷防锈漆,外再加刷黄黑相间的警示色。
(10)验收要求:脚手架首步搭设完毕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并经总承包企业、分包、监理单位脚手架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首次验收后每隔5步必须办理验收手续,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
(1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扭力扳手用于检查扣件紧固力矩:扣件紧固力矩应在40~65N.m范围且抽查的合格数量必须不小于90%。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为保障建筑安装工程现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有关规定必须搭设的生产生活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临时设施等所需的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组成。
(1)建设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是否按照现行《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等有关规定,计列(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合同中是否单独列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支付计划和使用要求等;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工程开工前,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临时设施的实施方案及其费用的使用计划(其中应包含安全文明施工中的密目式安全立网、临边洞叉高处作业防护、施工通道防护、防护棚、施工安全用电等,文明施工中的现场围档、道路硬化处理、五牌一图、洗车道、冲洗设施、沉淀池、防尘措施、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绿化等,临时设施中的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等主要措施细项的金额),经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及时支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
(4)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5)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
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整治
(1)是否有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是否经过审批,高大模板施工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审查。
(2)模板支架是否违规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或存在钢木混撑现象。
(3)钢管立柱间距和步距是否符合专项方案规定要求。
(4)钢管立柱顶部是否存在未设可调支托而直接利用横杆和扣件传力现象。
(5)是否存在扣件式钢管立柱接长采用搭接、对接接头在同步断面、上段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于水平拉杆上等现象。
(6)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是否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是否存在不按规定设置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现象。
(7)竖向模板和支架立柱支承部分安装在基土上时是否加设有足够强度和支承面积的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或型钢底座(底座长度不得小于2000mm)。
(8)安装完毕后,是否由施工单位组织进行验收后,由监理单位签发浇捣令方可实施浇捣;经申请批准后拆模。
四、整治要求
(一)专项整治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落实全年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工作相结合;二是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相结合;三是与一线施工人员特别是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相结合。
一、整治目标
本次整治重点围绕“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优化采掘顶板支护”这一核心,结合冬春季节交替容易诱发顶板事故的安全隐患的情况。通过开展顶板安全专项整治,对上一年度开展的“顶板百日会战”、“顶板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再夯实”,对“顶板百日会战”、日常采掘隐患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重复隐患进行专项整治,有效消除顶板红线隐患、重点隐患、重复隐患,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实现矿井安全稳定生产,推动塔山矿顶板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组织机构
塔山矿成立煤矿顶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 长:马占元 方志刚
常务副组长:沈 明 马有财
副 组 长:牛福龙 王国春
成 员:王志坚 章天广 侯吉祥
生产技术部 调度室 安监站 地测科
掘进管理部 物资供应部 培训中心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
办公室电话:7822783 7822883。
领导组负责煤矿顶板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督查和技术指导,并开展专项检查,研究解决开拓、准备、回采过程中在顶板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并拿出针对性措施。
要求各综采队、机掘队、掘进项目部分别成立顶板安全专项整治季活动领导组。
三、整治内容
根据《塔山矿顶板管理办法》、日常采掘隐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问题性质、整改难度,按照重点整治及进一步强化提升两部分内容开展专项整治,具体内容如下:
1、重点整治项目
(1)采掘工作面受断层、陷落柱、火成岩、破碎带等地质构造影响及过空巷、煤柱、临空、应力集中区域、采掘交锋、停采、撤退工作面、孤岛工作面等存在顶板隐蔽致灾因素区域,必须提前对地质构造及动力灾害影响范围及时间进行预测预报,掌握地质情况对生产的影响程度,并提前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2)综采面超前段变形严重必须采取强支护、水压致裂卸压等有效控制措施,切实消除复合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巷道支护必须根据地质状况、围岩性质、断面要求等条件进行科学设计,合理使用锚索组支护形式,严禁过量支护。
(4)加强各综放工作面泵站维护及支架检修力度,杜绝跑、冒、滴、漏、窜现象发生,及时更换易损部件,确保液压系统正常。
(5)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距离、空帮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超空顶作业。
(6)按要求规范使用临时前探支护,前探支护损坏时必须及时采取其他临时支护措施。
(7)按要求使用合格支护材料。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各种材料入井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严禁使用过期的、不合格的、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支护材料;锚杆、锚索、树脂药、单体支柱等各类支护材料进场后,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规范进行抽样检验;施工现场应加强对支护材料的检查,发现有过期的或受损的支护材料,必须及时出井,不得使用。
2、重点整治措施及手段
(1)重点做好8204-2双临空小煤柱工作面的安全回采工作,在2204-2顺槽采取补强支护配合开帮、卸压槽的方式保障矿压显现强烈段的回采安全,在5204-2顺槽超前施工2276个卸压孔,提前对变化煤柱段可能出现的应力集中现象采取措施,确保回采安全。
(2)重点组织好8204-2工作面地面L型钻孔压裂工作,掌握钻孔施工情况,1月底前完成压裂工作,采取措施,保证压裂效果,收集矿压显现数据,对比压裂前后工作面矿压显现强度及周期,综合评估压裂效果。
(3)引进二氧化碳致裂技术,对工作面初采及头尾端头悬板进行致裂,处理工作面端头弧形悬板,既有利于端头悬板控制,又能够提前切断本工作面与相邻工作面间的应力传递,为后续工作面沿空掘巷、回采提供安全保障。
(4)引进先进的钻孔轨迹仪及伽马射线测井仪,重点服务我矿采掘工作面探测地质构造,该设备能够精确定位钻孔轨迹,避免因钻杆、钻头自重导致的钻孔轨迹偏移,能够利用不同岩性放射性不同的特性,精准分析孔内煤岩体分布情况,为判断构造提供依据。
(5)每月组织一次覆盖全矿采掘工作面的顶板专项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销号,确保整改到位。
(6)每旬由采掘专业分管领导组织一次本专业内的采掘工作面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分析及顶板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销号。
(7)加强掘进工作面过断层期间的顶板管理,重点对2115巷、1070西翼辅运巷、1070西翼回风巷、2234巷、5234巷、2303巷等过地质构造的巷道加强监管,及时调整支护,跟踪落实过短进度,做好顶底板变形观测,保证掘进安全。
(8)对掘进巷道支护进行优化调整,将JW钢带及普通钢带锚杆托盘调整为翼型托盘,提供支护强度,保证顶板安全。
(9)每周召开一次综采、掘进技术分析会,分析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的现状,总结近期顶板管理工作,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排下一步顶板整治工作。
(10)由培训中心牵头组织各掘进队组、项目部技术人员开展顶板支护理论及参数专项培训,重点对支护理论、支护形式、支护参数、支护构件匹配性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提升员工素质及理论水平。
(11)重点规范掘进巷道高冒区治理,出台《掘进巷道高冒区治理规范》,对高冒区的支护标准、充填要求做出明确规定,用以指导现场生产。
3、进一步强化提升项目
(1)制定并完善工作面支护质量检查、顶板动态监测和分析制度,规范隐患记录台账并实现闭合管理。
(2)采掘作业规程及措施按要求编制、复审、贯彻、考试,按要求开展月度作业规程考核。
(3)强化采煤面基础管理,提升支架初撑力达标率。
(4)严格锚杆(索)的钻、装、固施工质量,确保锚杆(索)的施工角度、深度及锚固剂的搅拌时间、凝固时间、锚固长度达标,保证锚杆(索)预紧力合格。对于炮掘巷道,放炮后必须对迎头10米范围内的锚杆(索)进行二次紧固,确保预紧力达标。
(5)掘进巷道按要求安装顶板离层监测仪并做好观测记录,大断面巷道、巷道开口、各类硐室、交叉点、地质构造、应力集中等区域必须增设顶板离层仪,按规定进行拉拔试验,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
(6)安监工加强现场监督,严把现场施工质量。安监工要按照支护设计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严格监督管控,要详细记录每架支护施工工艺、工序是否按规程要求施工,支护材料是否合格,支护有效性是否达标,不达标时盯住处理,否则不予开工。
(7)掘进巷道按要求配备锚索打压机、力矩扳手等拉拔检测工具,并有备用。锚杆紧固使用风动扳手。按规定进行拉拔力试验。
(8)按要求开展矿压观测,并对矿压数据进行分析,做到分析准确到位,正确指导安全生产。
(9)要重点加强漏顶冒顶巷道、综采工作面超前支护段、临空受压变形巷道、掘进顶板破碎巷道的安全管理,组织技术人员现场盯班,保证顶板安全。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1、各职能部门、区队、项目部要提高顶板管理意识,周密部署,充分认识开展顶板安全专项整治季活动的重要性,单位正职要亲自安排部署,认真对照整治内容,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找准整治重点,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做到有目标、有重点、有措施,精心组织好顶板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生产技术部负责按照整治方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将问题责任到人,限期落实整改,并根据问题整改期限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整治到位。
3、顶板管理专项整治季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此次整治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找出顶板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为后续顶板管理工作开展提供有益思路及方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落实防范措施为手段,以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为目标,集中整治,突出重点,夯实基础,促进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重解决建设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有效预防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城市桥梁等施工坍塌事故,确保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1、基坑工程。全面整治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建筑和市政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基坑周边环境是否安全,降水、排水、放坡、支护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需进行变形监测的是否按规定严格执行变形监测制度,基坑周边荷载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全面整治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工程。模板支撑钢管、扣件等材质是否经过实测实量且满足安全要求,基础处理是否平整稳固,是否按要求设有垫板,模板支撑体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结构是否稳固可靠,高大模板梁底扣件是否经100%检查,支撑体系上部模板、材料堆放是否超载,混凝土浇筑顺序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模板支撑拆除是否履行审批程序。
3、脚手架工程。全面整治搭设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和卸料平台等工程。落地式脚手架基础处理、排水是否符合要求,架体构造是否稳固可靠,是否违规私拆连墙件、小横杆等结构件;悬挑式脚手架、卸料平台悬挑梁是否锚固,悬挑式脚手架、卸荷钢丝绳是否与建筑物结构可靠连接;卸料平台数量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并随施工进度及时搭设,卸料平台是否自成受力系统;吊篮悬臂梁、支架、配重是否固定可靠,安全锁、限位装置、提升装置、电气系统是否灵敏可靠,吊篮防护、保险绳、工作绳是否完好且规范使用;滑板主受力绳和保险绳是否固定牢固,与建筑物结构可靠连接,并设置防剪切保护措施。
4、建筑起重机械。全面整治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是否严格执行《市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及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定》,起重机械基础钎探记录、地质勘测报告、验槽验筋等隐蔽资料是否齐全;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是否不低于使用说明书要求且不得低于C35,是否有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检测报告,是否按要求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80%后安装塔机,是否在强度达到100%后塔机投入使用;塔机附着是否严格按照说明书制作安装,附着支座是否选择在建筑物结构部位安装;混凝土配重是否有验筋记录和同条件养护试块检测报告;塔式起重机基础节与底梁连接处、上转台支座处连接螺栓是否牢固,是否使用高强度螺栓,斜撑以上加强节、标准节主肢连接耳套处,塔身标准节与下转台连接处及回转塔身、塔顶下部主肢、耳板是否出现裂纹和焊缝开裂;超高限位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回转限位器、变幅限位器、吊钩保险、卷筒保险等安全保险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防坠安全器是否超期,导轨架垂直度、附墙以上自由高度是否符合要求,附着装置与建筑物的连接是否符合要求,金属结构是否有开焊变形情况、导轨架螺栓是否紧固,是否按要求设置限重牌或限乘人数标牌。
(二)方案编制、论证及执行。整治重点是否按要求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程序,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组织专家论证,经审批、论证的专项方案是否在施工中得到落实、执行。
(三)危险源现场公示和定期上报。整治重点是否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是否按要求加强过程控制,并及时上报工程进展情况。
(四)安全交底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整治重点施工前是否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五)企业安全机构月度自查和关键节点、阶段检查。企业安全机构是否将整治重点作为月度自点,是否在上述项目重要施工节点或重点阶段,组织对工程进行综合检查或指派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专项检查。
(六)安全设施、设备投入使用前验收。整治重点安全设施、设备投入使用前,企业安全机构是否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工程进行阶段安全检查验收,检查记录、阶段验收合格报告和自查隐患整改通知及整改报告等资料是否及时存档。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依法落实施工、建设、监理、设计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机构,配足监管人员,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机制体系,细化安全措施,落实各级责任。
(二)通过专项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得到限期整改。在重大隐患未排除,不能确保施工安全时,责令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危险区域或暂时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视情节报请发证机关暂扣或吊销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降低或吊销相关施工资质。
(三)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鼓励企业将符合创建条件的工程纳入创建计划,严格安全管理,加强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高企业安全水平。
(四)督促工程建设施工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建筑施工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教育,不断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能力,以及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要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现场施工活动,提高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5月份,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工程建设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并部署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6至9月份,依据方案要求具体实施。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工程建设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督促其开展自查自纠,并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10至11月中旬,组织督查和抽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和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企业整改,并严肃处理。
(四)总结分析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份,总结分析,归纳评估。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研究提出继续深化完善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专项整治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结合本地区工程建设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注意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和问题,并适时将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和年末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评估报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重在治本。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行业(领域)工程建设的特点、紧紧抓住施工坍塌事故易发、多发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重点突破,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出成效。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既要抓住汛期、冬季施工、事故多发期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工程的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重日常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努力遏制坍塌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进行逐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坚决抵制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公司于200*年*月18日接科技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脚手架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后,立即对公司所属的在建各项目部进行通知。要求他们对工程的安全问题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予以整改,同时××公司也立即组织了工程科有关人员,结合工会的五月份的职工代表检查,对公司的在建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现将工程检查的架子安全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思想重视,行动迅速
接通知后,总工办立即召开了工程科有关人员会议,深刻领会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这次专项检查定为本周工作的重点,并于当日电话通知了各项目部,要求先自查自纠,并要求各项目部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工程科。
二、深入发动,全员参与
安全是一种文明,是一个企业的形象和效益,在创质量品牌的同时,也要创安全品牌,让每一个员工都意识到安全不仅利于自己,也在关爱他人。××公司每到一个项目,对项目部则是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讲课,对安全状况,存在隐患进行讲评,整改,使人人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
三、查隐患,严整改,重落实
这次检查,对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外脚手架,特别是单排脚手架个别工地搭设不太符合规范要求,如有些钢管墙上搁置长度不够,剪刀撑设置不规范,与主体拉结点欠少等,高支模架有些立杆太稀等。
2、因××公司目前无高层建筑,所以脚手架基本上有施工技术方案,但无设计计算书居多。
3、脚手架钢管材质符合要求,但因钢管少有极个别工地内支模架采用木材,有些木材尾径偏小。要求及时整改,架子的验收手续基本完备,个别工地签字手续欠齐。版权所有
4、安全防护用品方面:职工安全帽基本配齐,质量符合要求,但佩戴方式不很规范,安全网方面,操作层安全网全部挂齐,有些绑扎欠规范的,要求立即整改,安全网质量大部分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已采取措施要求整改。
针对以上问题,××公司已向各项目部具体下发了整改通知单,并由工程科重点检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