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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整改措施

时间:2022-06-16 03: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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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整改措施

第1篇

一、自查工作原则

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按照省政府《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是否做到应免尽免、应减尽减、租金减免是否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租金减免办理流程是否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租金减免情况是否按行政事业单位租金减免要求如实报送等事项,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取得整改实效。

二、自查结果

根据《关于抓紧落实帮扶服务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相关政策的通知》(省发改投资〔2020〕980号)要求,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0年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由于我单位出租房屋租金已收至2020年6月,因此顺延至2020年第三季度(7月-9月)免除承租租户租金。截至目前为止,我单位承租租户13户,免除租金共计62010元。

第2篇

一、排查内容

零售点排点:一是负责人和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二是现场安全条件与零售点相关要求是否符合要求情况,是否实行专店、专柜经营,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三是零售经营单位是否存在异地经营、变相进行二级批发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四是是否存在私设仓库的情况;五是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和超标准烟花爆竹产品;六是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排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以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自查自纠为主,区安监局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检查。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20日前)

各安监所、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根据隐患排查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排查方案,明确具体目标。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开展全方位的安全大排查,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自查,全面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加强防范措施,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责成有关人员现场整改。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落实具体整改时限、措施、责任、资金、预案,列入台帐管理。通过大检查,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零售单位完成自查自纠后,填写《零售单位隐患排查自查表》(附件1)报辖区安监所备案。

(二)督查整改阶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

区安监局将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抽查不少于辖区内总量的1/3。乡镇(街道)对辖区内零售单位的检查要实现全覆盖。市安监局将以明查暗访和重点督办等方式,对烟花爆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排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突出问题,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跟踪落实。

市安监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部分县区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21日至10月20日)

各安监所、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和“回头看”工作,并将这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好的做法制度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乡镇办、开发区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前报区安监局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安监所要切实加强此次安全隐患排查的领导和检查督促,全面部署,狠抓落实。零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按照“不放过一个漏洞、不丢掉一个盲点、不留下一个隐患”的要求,全方位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第3篇

公司所属各单位(含全资、控股及其受托管理的二级公司)

二、检点

按照《 公司纪念品与接待合规管理办法》要求,检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存在超标准接待问题;

2.是否存在提供高档菜肴、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问题;

3.是否存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及礼品;酒水购买及使用是否合规问题;

4.是否存在陪餐人数不合规问题;

5.是否存在招待费用报销流程不规范、接待清单不齐全问题;

6.是否存在出入私人会所、KTV等娱乐场所问题;

7.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以其他名义隐匿、转移招待费经费开支等问题

8.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三、检查安排

1.自查自纠(2020年10月28日至11月9日)

各单位按照要求,对2019年以来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问题,及时抓好落实,并于11月9日前如实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含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报送公司行政部并抄送风险管理部及监察部。

2.重点检查(2020年11月12日至11月27日)

公司将组织若干专项检查组深入各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主要通过自查情况报告、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审查账目票据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3.整改落实(2020年11月28日至12月20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业务招待费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针对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公司行政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规范业务招待费管理使用,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防止“”反弹、遏制腐败的有效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4篇

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对照作风大整顿行动提出的要求,重点解决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坚持大力整顿、开门评议、长期监督、齐抓共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抓好整改落实、筹谋准备总结提高。局作风大整顿领导小组坚持自查、抓好互查、配合督查,同步推进全县作风大整顿行动检查验收,对于存在问题有错必纠、有错必查、有错必改,严格问责、严肃处理、严于追究。

一、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活动。4月11日至15日,采取专题讲座的形式,召集全局人员、各镇场经济信息服务站全体人员和离退休老干部,对近年来本系统存在问题、暴露问题、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梳理、认真排查、集中整改,重点查找统计为民生、释民情、解民惑的焦点、难点、热点问题,重点查找实施绩效考评、目标管理、重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机关政风、统计系统行风、个人作风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4月15日至20日,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查找出的问题深入剖析,查找原因,寻求对策。各位党员同志根据自查情况,在局支部民主生活会上充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此为主题,认真召开局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成员按照各自分工和联系点,广泛征求建议,充分听取意见,勇于自我剖析,明确创新思路。

三、组织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活动。4月20日至25日,局将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员、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结合政风评议、效能评议,适时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和基层服务对象、群众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四、着力抓好整改落实工作。4月底之前,局针对自查自纠和民主评议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体制机制、制度约束、政风行风、效率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效果。并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认真承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议。干部职工个人的整改落实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开承诺、进行民主测评、接受总支督查。测评督查不合格的,认真开展“回头看”,严明纪律“进笼子”,部门负责人“一对一”帮扶整改。

五、形成综合分析报告。局将自查自纠、专题民主生活会、群众评议、整改落实情况,形成综合分析报告,于4月30日前报局作风大整顿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局作风大整顿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议质量、评议内容、上报时限综合评定各股室行动开展情况,评议质量倒数第一的股室,取消其所在单位及个人年度内评先评优资格。通过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促进各股室和干部职工解决自身存在问题,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工作效能。

六、抓好典型示范。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正面典型的宣传、学习、教育,树立导向,弘扬正气,提倡奉献,一手抓反面典型的查处、问责、曝光,正本清源,以儆效尤,鞭策后进。各股室要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活动,树立讲责任、树正气、干事业、比贡献的正面典型,结合全省统计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抓好“为民服务窗口”建设工作,坚决查处群众意见大、工作执行力差、办事效率低的反面典型,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曝光,奖优罚劣,兑现惩处,绝不姑息,努力形成良好的工作导向和正确的用人导向。

七、组织集中检查。局作风大整顿行动小组会同县人大代表监督员、县纪委第三纪检组监察员、局民生工程监督员,适时对各股室推进县委、县政府、市统计局确定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任务落实情况以及廉政建设、效能建设、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一次集中督查,深刻剖析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解决难题。

八、开展明察暗访。局作风大整顿行动小组会同人大监督员不定期对局各股室工作作风情况、机关效能建设、文明创建情况、重点工作进度进行督查检查并进行通报处理。

第5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3月22日全市、全县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自查自纠阶段推进会精神和全市发展提升年活动总结表彰暨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认真对照《实施方案》提出要解决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通过自己找、同事帮、群众提、领导点、大家评等多种方式,深入查找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根源,落实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努力让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进一步夯实作风整治活动的思想和工作基础,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抓好思想发动。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行动的力度,直接关系到活动开展的实际成效。各挂点班子成员在4月15日前到联系点开好一次自查自纠阶段座谈会。要进一步组织学习讨论《工作意见》,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载体,强化措施手段,深入搅动思想,务求每位党员干部思想上有震动,措施上有行动,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认真做好问题查摆。查摆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要紧密结合本股(室、站、队)、本单位实际,结合每位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对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找问题,对照群众的期盼找差距,对照岗位职责找不足,深刻挖掘在优化环境、服务发展以及思想意识、精神状态、能力素质、履职尽责和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把问题找全面、找准确、找深入。个人查摆出来的问题要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领导班子成员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单位查摆出来的问题要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查找问题不认真的个人和单位,要责令重新查找,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广泛征询各方意见。要坚持开门抓作风整治,做到广开言路、广纳民意。对外要通过分别召开林政执法、营造林、油茶等座谈会,走访管理和服务对象、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企业特别是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对内要通过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和职工代表座谈会、开展民主测评、组织相互评议等形式,多方征求意见。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要分门别类、原汁原味地进行归纳梳理、登记汇总,并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和个人。

(四)深刻剖析深层根源。要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逐一剖析原因。分析原因不能就现象说现象,只强调客观原因而忽视主观因素,力戒避重就轻、蜻蜓点水。要从思想意识、制度管理、方式方法、能力水平等多方面剖析深层次原因,真正抓住问题的关键,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形成有问题、有分析、有目标、有措施的剖析材料。局中层以上干部要写出1500字以上剖析材料,一般干部要写出1000字以上剖析材料。

(五)着力抓好自纠整改。自纠是整改的基础,整改是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要针对问题台账,研究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进行“销号”整改,并加强对整改过程的跟踪问效,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方案要有清晰的工作目标、具体的整改事项、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明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严格的整改时限要求。整改措施要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要认真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切实解决;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需费时日才能解决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订方案,积极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说明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整改。要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及整改落实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切实加大督查力度。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采取日常督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要坚持每周定期汇报和督查通报制度,促进督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要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开展作风整治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和举报电话,建立充分反映群众诉求的表达机制和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要切实增强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建立查纠干部作风突出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务求让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真正取信于民。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作风整治活动工作责任制,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各项任务及相应责任落实到具体股(室、站、队)、局属各单位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紧紧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着重抓好权力集中、项目资金、监管薄弱的领域,以及人事权、财物权、审批权、执法权、决策权等关键部位的自查自纠。

(三)加强分类指导。要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对象的实际情况,找准工作着力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要坚持进度服从质量,未完成的阶段性工作,要限时“补课”;已完成的阶段性工作,要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作风整治活动有条不紊、扎实有效地推进。

第6篇

切实解决扶贫和移民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完善扶贫和移民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最大限度地惠及于民,稳步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战略全面落实。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县本级、各乡镇、村对2010年至2012年共3个年度,中央、省和市投入的整村推进扶贫资金、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资金、“雨露”计划培训资金和小型水库移民解困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及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线索清楚的可追溯至2010年以前。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前)

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将省、市有关会议精神传达给办全体干部职工、相关乡村负责人,研究布置工作,以确保扶贫和移民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前)

1、自查自纠范围。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检查范围和内容,积极开展自查。尤其是要积极主动查找今年发生的和上级监督检查期间发现的问题,并及时纠正。

2、自查自纠重点。自查自纠重点围绕民生政策落实、履行监管职责、扶贫和移民资金运行、资金审批拨付和资金专账管理等方面进行。主要查:(1)扶贫和移民项目是否按批准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竣工是否按要求组织验收;(2)在扶贫和移民资金使用中,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挤占、挪用资金问题;(3)在扶贫和移民资金审核拨付中,程序是否严格,到户资金是否及时拨付,是否有滞留的现象。有无失职渎职、利用职权谋取好处,甚至收受贿赂,内外勾结,套取骗取扶贫和移民资金行为。

3、自查自纠方法。一是摸清家底。县扶贫和移民办会同县财政局,全面梳理2010-2012三年扶贫和移民资金来源、流向、流量,完善资金项目台账;乡村也要及时组织自查,掌握本辖区内扶贫和移民资金使用情况。二是比对数据。深入乡、村和农户,比对核实每一笔资金的真假,并签字确认。三是依法处置。对于套取骗取的扶贫和移民资金一律追缴;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所得的一律上缴县廉政账户;主管部门违规收取的费用一律退回;滞留账户的项目资金,尽快按规定用途拨付使用;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总的要求是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单位和个人都要建立台账,坚持边查边纠,“销号制”整改。

(三)督促整改阶段(8月10日前)

针对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发现的各种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

1、整改重点内容。重点查处截留、挪用、挤占扶贫和移民资金行为;借管理扶贫和移民资金之机违规收费,加重群众负担行为;内外勾结,套取骗取扶贫和移民资金行为;收受贿赂,谋取利益行为。

2、抓好分类整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分类处理。一般性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限期整改到位;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组织力量迅速查清,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加大对骗取扶贫和移民资金的追缴力度,明确上缴期限,逾期不交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对扶贫和移民资金管理使用中的、权钱交易等腐败案件,要坚决查办。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0日前)

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寻找治本之策,建立健全覆盖扶贫和移民资金运行全过程中的监管机制和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组织机构。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项目管理股、综合股、规划监测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扶贫和移民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管理股,负责扶贫和移民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工作。二是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将每一类资金的自查工作落实责任股室,并明确责任领导。

2、提高检查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整改股室责任制,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7篇

一、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此次专项检查是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大精神过程中,根据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形势作出的重要决策,这既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

《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采购规模和范围逐年扩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发展阶段,在节约财政资金、防止腐败方面发挥了基础性、有效的和明显的作用。但是,我们仍需清醒地看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时间还不长,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些深层次矛盾开始显现,采购行为不够规范,恶意串通等违规违纪行为比较突出。这些问题严重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也败坏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声誉,阻碍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发展。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在广泛开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的行为,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通过检查,促进采购人、采购机构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和操作执行中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

三、专项检查的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采购人、采购机构*年和*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四、专项检查组织与实施

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共同成立“*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应指定相关处室负责组织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和情况报送。

五、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5月13日-6月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采购人、采购机构在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年和*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包括:

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实施政府采购工作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采购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

11、其他有关情况。

采购人、采购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自查自纠有关表格(电子版)(采购人填写表格1、2、7;集中采购机构填写表格3、4、7)。

区财政局负责将自查自纠表格上载到*区政府网站政府采购专栏。

各单位于6月5日前报送政府采购自查自纠书面报告和电子化表格。

(二)重点检查。6月6日-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自查自纠结束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其中,采购人的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所有采购人的20%,以及所有集中采购机构。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组,对县(市)区进行指导和督导。

(三)整改提高。8月1日-8月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采购人、采购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暴露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于8月31日前报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四)验收总结。9月1日-25日为验收总结阶段。整改提高阶段工作完成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织验收总结工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形成分析报告,于9月25日前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六、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建立领导负责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专项检查有关工作,建立自查自纠工作责任制。各主管部门在做好本机关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领导和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依法行政,公正严格。区财政、监察、审计在专项检查中,严格履行查办程序,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严格。

第8篇

一、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1、流域各乡镇(区)、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年以来实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在内的综合整治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着重对照文下达的流域综合整治任务,计划未完成或今年流域环境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到位的,进行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形成自查报告,并于11月20日前分别报县监察局、流域整治办(设在县环保局)。

2、县环保、经贸、国土资源、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认真对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自查本部门的履职情况,实事求是地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同时,从本部门职责出发,对各乡镇(区)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于11月20日前分别报县监察局、流域整治办。

3、11月下旬,县将组织环保、监察等部门对各乡镇(区)及县直职能部门落实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履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由县环保局汇总后起草自查情况报告,审核后于12月5日前报市监察局。

二、突出检点,精心组织专项监察

1、按照分级监察的原则,在12月上旬由县监察局牵头,组织开展对各乡镇(区)及县直职能部门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情况以及履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督查,检点内容:流域各乡镇(区)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辖区交界断面、入干流支流断面水质状况;县直各职能部门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对各乡镇(区)落实整改任务的指导和监督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督查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市监察局和县政府。同时,要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迎接12月中旬市监察局对我县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方面履职情况以及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2、在实施专项监察过程中,县监察局要认真梳理自查自纠、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根据情况需要,在报县政府批准后,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2012年月日前,流域各乡镇(区)及县直职能部门对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所提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整改效果。

3、2012年月15日前,县监察局要形成专项监察情况报告报市监察局及县政府。

第9篇

州局特监科:

为加强我市卫生健康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按照甘安办〔2020〕11号文件要求,康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开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现将医疗机构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分工

我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分解细化任务措施,全面发动,广泛宣传,营造了卫生健康系统人人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氛围。

二、摸清底数、自查自纠

按照州局业务科室和市安委会相关要求,我局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摸清医院特种设备底数,进一步明白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目前,辖区内有17家医疗卫生机构有特种设备(其中有4家乡镇卫生院),共有电梯54台(其中新都桥镇卫生院有4台电梯停用),真空灭菌器4台,医用氧舱2个(其中康定市人民医院1个高压氧舱暂未使用),医用氧气瓶457个,中心供氧系统5套、25个附件。

二是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特种设备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排出整改进度,落实专人负责,限定时间进行整改,并形成自查整改台账,向各监管所报备。目前,已有11家医院报备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自查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