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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汇报材料

时间:2022-09-11 18:32:57

导语:在行政审批汇报材料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行政审批汇报材料

第1篇

一、思想作风建设,牢固服务意识

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以改革创新为,以“两、两”为主题,“审管分离、权责挂钩”和“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科室人员能以的思想为先导,地政治理论学习,牢固为民办事、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在工作中,把优质服务首位,耐心解答电话及现场的咨询。办理审批工作事务,真正以“便民、、廉洁,规范”为标准,工作能力,服务,了服务及的赞誉。

二、理论学习,理论

窗口工作是直接面对的前沿岗位,的熟练与精通将直接到办事的乃至窗口的形象。为此,在工作有侧重和分工的基础上,按中心规定AB岗工作制度,不因人员的变动而耽搁工作。科室人员的日常学习,把理论的学习工作首位,对政策性及法律性要求强的,能前后方的学习和交流,科室内部人员与科室人员之间的学习、虚心请教的,自身的素质和修养。工作中从未因能力的和人员变动而拖延、缓办办件的事件。并遇有重大事务向汇报,了审批和转报工作顺畅有序地。

三、作风建设,恪守行业规范

我科室把“以服务企业、、奉献社会”在窗口工作的职业观念和宗旨。爱岗敬业,岗位职责。,“便民、、廉洁、规范”的宗旨,用最大的热情和友情为服务。,在窗口工作时,我科室把“诚信窗口,争做文明职工”我窗口工作的最高准则。工作中办事程序办理,了吃、拿、卡、要的情况,真正“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使前来办事的有如沐春风之感。此外,致力于行政审批的改革,在水利局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下,局对行政审批科下放了审批权限、了的提速。工作中想所想,急之所急,如村级二三产项目、涉河基础建设项目等,因特殊的原因、限制和涉及的时,为办事,前来办事的,的规划河道岸线的意见,让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的手续。工作中一起因服务位而耽搁企业,给企业带来损失的事件。

四、规范受理办结,争创一流窗口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服务超市”。我科室窗口的工作人员,把“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期限和收费标准”这六项内容公开的工作。在工作时,都规范操作。对前来办事时的申报材料的,即刻受理,并办结。对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能耐心向说明情况并告知其如何处置。统计,截止12月15日,本窗口共受理行政审批134项,:建设项目水土方案审批78件、涉河建设项目审批40件、取水许可审批件16件;收取行政规费约270万元;按时办结率合格,满意度100%,无一例差错,体现了窗口人员的工作作风、办事责任心。

五、遵守规章制度,展示水利服务风貌

第2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窗口办文,是指对进入厅政务服务窗口的行政审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办理并作出决定等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在省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政务服务窗口(以下简称厅政务窗口),负责接受申报材料、处理报件、送达文书等相关事宜。

第四条厅政务窗口应当将进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窗口权限等内容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布,并将《**省国土资源厅窗口服务指南》、《国土资源行政许可项目告知单》、《国土资源行政许可手册》和示范文本放置窗口,供申请人查阅或者使用。

厅机关有关业务处室应当将行政审批申请书采用的格式文本和表格,在厅机关网站和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布,供查询和下载。

第五条实行申报材料受理与办理分开制度。

申请人呈报申请材料及咨询办理情况由厅政务窗口负责接待,厅机关承办处室及其工作人员原则不予接待,但厅领导和办公室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六条厅政务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当场进行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决定予以受理,制作《**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受理单》,加盖受理专用章,注明收件清单、受理日期、承诺期限、收件人姓名等内容,并送达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修改、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重新补正材料的报件,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厅政务窗口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时,按前项规定,制作《**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受理单》;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经过行政审批或者依法不属于本厅受理的,告知申请人,在窗口咨询记录中载明情况,并当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送达申请人。

第七条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内容,或者不能当场决定是否受理的,厅政务窗口应在收件处理单中载明由厅业务处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及时送交业务主办处,并制作《**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收件处理单》,加盖收件专用章,注明收件清单、日期、5日内告知是否受理、收件人姓名等内容,送达申请人。

第八条业务主办处收到厅政务窗口收件处理单后,收件人应当在厅政务窗口登记台账上签字,并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4日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提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意见。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厅政务窗口,由厅政务窗口制作《**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受理单》,并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由厅政务窗口送达当事人。

第九条申请人逾期不修改、不补正材料或者不按要求修改、补正材料的,从补正期限届满之日起2日内,厅政务窗口应当报请厅机关有关负责人批准,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第十条厅政务窗口对收到的申报材料,应当由专人进行登记,按申请先后的顺序列出清单,注明收到的日期、申请人、申请事项、受理日期、承诺期限等情况,并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第十一条对决定受理的申报材料,厅政务窗口应当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或者次日上午,按照厅机关各内设机构的职责,将申报材料送厅机关主办处审查。主办处收件人应当在厅政务窗口登记台账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第十二条主办处应当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会审办法》的规定,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和申报条件等依法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后转送相关处室会签。相关处室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各自职责审查完毕并签署审查意见。

第十三条矿产资源方面的申请事项,需要征求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的,主办处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或者决定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下发征求意见函。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及时反馈意见的情况,当月在全省通报。

第十四条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会审办法》的规定需要会议审查的项目,主办处应当及时提交会议审查。厅分管负责人因故不能及时召开会审会的,应报告厅主要负责同志确定会审会主持人。会审会情况由主办处予以记录,并作为作出行政审批的依据,归入档案。

第十五条受理行政审批项目,应当自窗口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批准的决定,或者是否上报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审查意见;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主办处应当提出延长期限的意见,经厅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受理的申请事项依法需要经听证、专家评审、检验或者检测等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窗口办文承诺的期限内。厅业务处应当将听证、专家评审、检验、检测等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所需时间告知厅政务窗口,由窗口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行政审批项目经会签审查通过的,主办处应当草拟准予审批的决定,报厅分管领导审签;会议审查通过的,主办处根据会审意见拟文报厅分管领导审签,其中,重大项目或者会审中有较大分歧意见的项目,应当将会审情况向厅长或者厅长办公会汇报后,由厅分管领导签批。

第十八条按规定需要缴纳有关规费的,建设用地行政审批项目会审通过后,由主办处将申报材料送财务处核定需要缴费的种类、具体数额和缴费的期限,由财务处书面通知厅政务窗口。其它行政审批项目会审通过后,由主办处核定缴费的种类、数额和缴费期限,并书面通知厅政务窗口。

厅政务窗口应当在接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缴纳相关规费。

第十九条探矿权申请人、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厅政务窗口缴清各项规费。申请人缴清规费后,厅政务窗口应当立即通知主办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许可证件交由厅政务窗口送达申请人。申请人逾期不缴纳的,主办处室应当依法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报请厅分管领导批准后,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建设用地报件单位应自收到缴费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通知要求缴清相关费用。费用缴清并经财务处确认后,主办业务处方可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逾期不缴的,不予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并由主办处通知窗口作出办结登记。

第二十条对受理的申请事项,经审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土地权属争议或者矿业权纠纷等不符合行政审批条件的,依法不予批准。主办处应当提出不予批准意见,报厅分管领导批准后,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以厅名义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通知书、准予或不准予的行政审批决定书和颁发的有关证件等,由厅政务窗口送达当事人,并由收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注明收到的日期。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或者批准的理由、依据和不服不予受理、批准决定的救济途径和期限。

需要报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或者经省人民政府审核报国务院审批的,由主办处承办具体事务,并通知厅政务窗口告知申请人。待批文下达后,交由厅政务窗口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二条厅政务窗口对厅作出的不予受理、不予批准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当作出办结登记。

行政审批结果应当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会审结果公开办法》的规定,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厅机关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三条实行报件办理情况网上公告制度。厅政务窗口应当将报件的办理流程及办理进展情况通过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厅机关网站对外公示。

第二十四条实行窗口办文责任追究制度。

对超出规定期限未办结的报件,由厅监察室和办公室予以督查、催办。催办的,由办公室下发《催办报件通知单》,并送厅监察室备案。

厅监察室对窗口办文流程进行监督,对超期没有办结的予以警告,并按月将行政审批结果予以通报。

第二十五条行政审批项目未经厅政务窗口而由厅机关有关处室直接受理,或者直接报送厅分管领导签批的,按照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违反改进省直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3篇

[关键词]政务服务 标准化 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F30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1-0281-01

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对于提高行政审批质量、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完善权力监督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创建说法高效政府,有着重要现实意义。党的十七大以来,海事窗口通过树立标准化理念、营造标准化氛围、制定标准化流程、巩固标准化成果,不断探索政务服务标准化新途径,船舶保有量由原先的不足1000艘,跃升为现在的5000余艘,运力由189万吨变为现在的536万吨,有力地助推了蚌埠水运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夯实服务基础标准 将行政审批纳入标准化轨道

服务基础标准,主要是服务标准体系的编写、、实施、评估、修订等涉及服务标准体系自身建设与管理的标准。我们海事窗口将服务项目分为船舶检验、船舶登记、法律文书发放、档案管理4大块,每一项都编制了具体的办事流程,要求全体同志必须按流程办理,起到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作用,这样既提高了行政审批质量和服务效能,又完善了权利监督机制,优化了发展环境。如船舶检验工作:原先是由船主直接与验船师联系,开展检验。因为没有统一的调配,工作效率低下,因为没有上下审批环节的监督制约,检验质量无法保证。实施了标准化制度以后,所有船舶报检,统一受理、统一由主任验船师根据船舶停靠地点分配任务,船检师在检验完毕后须提供现场检验照片,检验证书发放前再由主任验船师审核把关后交制证人员出证,证书制作完成后还需提供复印件交验船师归档。这样,把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里,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地规避了人情件,从而提高了船舶检验质量,确保了航行安全。

二、优化服务场所标准,营造便捷舒适的行政审批环境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坚强领导下,我窗口人员统一着装,使用文明规范的服务用语。换位思考,站在服务相对人的角度思考问题,从他们的实际需要出发,为服务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如:窗口提供了圆珠笔、胶水、订书机等便民服务用品。制作了公示栏,及时将行业动态信息向广大船务公司、船主。在办理船舶登记时,分为所有权登记、国籍登记、抵押权登记等7项登记项目,而每一项登记项目都有较多的申报材料,服务对象一般很难一次性提供完整,我们主动制作了申报材料告知单,分门别类地列出了每一个登记项目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摆放在受理柜台前,免费发放,一系列的举措极大的方便了船民办事,让他们有一种“家”的感觉,同时还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提升服务支持标准,助推水运经济发展

船舶管理与车辆管理不同,船舶主要是在长江沿线和淮河干线营运,多数船主回港办事,无法将船舶开回船籍港。他们在政务中心办件多等一天就会影响他们的正常营运、增加他们的经济负担。而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船舶登记、船舶检验等审批项目少则3-5天,多则7-10个工作日,这必将增加船主的开支。我窗口职工,急船民之所急、想船民之所想,自我加压,将承诺件改为即办件,力求把办事成本降为最低。在船舶检验方面,由于我港船舶数量增长迅猛,验船师队伍无法满足检验需求,我窗口及时将情况向领导汇报,争取优惠政策,鼓励大家报考全国注册验船师考试,同时采取“5+2”工作法和一名验船师与一名后方工作人员辅助外出验船的方式开展船舶检验工作,极大地提升了工作效率、满足了广大船主需求。

四、量化服务工作标准、做到各尽其则、各尽其职。

第4篇

县XX局

今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深化“放管服”和“四办”窗口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及公共服务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公共服务监督,整体服务效能显著提升,现将我局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由局长XX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放管服”工作顺利推进。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力度,把该放的权力放出去,该取消的取消。切实规范行政审批办理。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列明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基本流程、审批时限、审查环节、内容、标准、要点、注意事项等,做到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严格规范办理。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首问负责、责任追究等制度,明确各个节点承办岗位、审批权限、运行程序、承诺时限、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简化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內容,缩短办理流程,凡申请材料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行即时即办,切实优化服务,提高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率。积极推行“一窗式”受理,对适合网上审批的实行网上审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落实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XX部门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截止目前为止,“双随机一公开”共公示xx家抽查企业。同时紧紧围绕加大就业、社保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要求相关业务科室,下属参公单位要按照上级决策部署,以严明的纪律、扎实的作风、有效的举措,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

二、不断优化服务,提高服务效率。1、围绕“稳增长”做好就业工作。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开展了“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周”、“就业扶贫行动月”专场招聘会等专项活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等群体就业创业。2、围绕“促和谐”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积极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全县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xx%以上。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着力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办案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接受登记xx次,裁决案件终局xx件,非终局xx件,调解案件xx件。做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加大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处罚力度,着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认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打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专项检查。截止目前,共办结举报、投诉案件xx件,立案xx件,结案xx件,为xxx余名劳动者追讨工资xxx余万元,结案率xx%。

二、完善公共服务,提升服务质量。编制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减少压缩办理要件,合计xx项(件),缩减办理时限。持续加强XX窗口服务建设,设立XX局责任领导巡查制度,全局范围内设立工作人员桌牌,窗口工作人员佩戴胸牌,实行首问责任制。加快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窗口标准,优化窗口服务流程和业务控制流程。畅通优先服务“绿色通道”。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大力加强服务队伍建设。

三、优化四办服务,简化办事流程。针对政务服务“四办”事项,我局认真梳理及统计本局政务服务整体情况,细化到各局属单位,各业务股室,压缩时间、精简材料、简化流程,改革效果明显。具体如下:

(一)行政许可(总计x项):分别是xxx工作制审批。其中xxxx许可由原来xx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更改为xx个工作日)。此三项都已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二)公共服务事项:

1、公共就业服务事项(合计x个子项):

(1)xxx介绍:流程再造前办理流程分x步,流程再造后流程共计x步。(2)xx登记:流程再造前办理流程分x步,流程再造后流程共计x步。(3)xx登记:流程再造前办理要件数为x件,流程再造后要件数为x件。(4)xx登记:流程再造前办理流程分x步,流程再造后流程共计x步。(5)xx:流程再造前办理流程分x步,流程再造后流程共计x步。(6)xx指导:流程再造前办理流程分x步,流程再造后流程共计x步。(7)xxx服务:流程再造前办理流程分x步,流程再造后流程共计x步。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总计流程再造前需要x步流程,x个要件,优化了x个环节,减少了x个要件。提高了办事效率,节省了时间。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1)xxxxxx接收,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取消了档案收费的规定。在此过程中简化了x个工作程序,方便了办事群众。

(三)行政给付事项

1、xxxxx核定给付:流程再造前办理流程分5步,流程再造后流程共计x步,核减原失业人员每月采集指纹进行指纹生存认证环节,节约了失业人员办事时间及成本。

2、xxxxxxxx医疗保险给付:由原来流程再造前需要办理要件x件,现优化为需要4件。办理时限由原来的x个工作日缩减为x个工作日,从原来的一个月报销一次改为半个月报销一次。

(四)行政确认事项

1、xxxx缴费基数的核定确认:流程再造前分x步,优化为x步。

2、xxx参保登记:流程再造前办理流程分5步,流程再造后流程共计x步。

3、xxx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流程再造前办理要件为x件,优化后仅需身份证x个要件即可。

4、xxxx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流程再造前需要办理要件为x件,压减为x件。

5、xxxxx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流程再造前办理要件为x件,压减为x件。

(五)行政征收事项

1、xxxx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方面;由原来参保单位自行缴纳优化后改为由银行代扣代缴。减少了中间环节,真正做到给参保单位减负。

2、xxxx医疗保险征收:流程再造前办理要件为x件,流程再造后压减为代购代缴银行账号x个要件。

(六)积极推行“一网通办”。在xx保险待遇核定给x付、xxx险参保登记(xx保险参保登记)、xx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确认(xx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确认),xx就业服务(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五个事项上实现了全流程网办。做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第5篇

20*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20*年工作奋斗目标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以建设“服务一流,群众满意的政务服务窗口”为目标,坚持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较好的完成了窗口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关于开展20*年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全年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成政中心〔20*〕54号)的要求,比照《*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目标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成政中心〔20*〕34号),认真自查,得分为100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范化建设情况

20*年,按照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局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统一着装,佩证上岗,身份公示牌、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和办公资料摆放整齐有序,因公、因私外出皆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遵守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和办公设备使用规定,工作时间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服从中心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窗口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法定依据、办公电话和承诺时限,制作统一格式的办事指南,便于广大市民的查阅、查询,自觉接受群众日常监督。

二、窗口服务情况

(一)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制度。我局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1个窗口,1名首席代表,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14项。3月,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我局再次下发了《关于统一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集中统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成安监函〔20*〕52号),要求各区(市)县安监局、各相关企业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办理所有行政审批;机关各处室不得自行受理任何行政审批,严禁“双头受理”和“体外循环”。

(二)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截止12月24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共接件1170件,受理1158件,办结通过1*3件,其中即办件22件,所有事项承诺时限内按时办结率均为100,全年未发生因窗口工作人员责任导致所受理事项不能按时办结的情况。

(三)及时、准确录入有关资料。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有关规定,窗口接件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细致审查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当场进行申报接件登记,录入政务服务中心接办件管理系统,并向服务对象出具《接件通知书》。今年,我局受理的1170件行政审批申请,其数据资料都能及时、准确全部录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接办件系统或及时上报。

(四)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服务承诺制。窗口工作人员初审申报材料时,对不符合条件的,能进行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方便了办事群众,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对于不能解决的情况,窗口工作人员按照首问负责的原则,不推诿、不扯皮,积极与局相关业务处室联系,热情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对于不属于本岗位工作范畴的,耐心详细地告之到相应窗口进行咨询或办理,准确告诉相关窗口的位置或相关部门电话;对于接件工作中遇到事多量大的情况时,窗口工作人员能自动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受理申请事项,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实现服务承诺。

(五)为办事群众提供热情、微笑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一贯注重仪容仪表,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坚持微笑服务。对来电、来访的办事群众,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积极引导,言行举止和善得体。今年以来,窗口共接受群众咨询4000余人次(含电话咨询)。因为优质的服务,收到服务群众的表扬意见反馈卡36张,锦旗2面。

三、廉洁自律情况

窗口工作人员始终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在审查接件过程中,坚持廉洁办公、公正审查,不徇私情,秉公办理,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对于前来的办事群众,不论地位高低,关系亲疏,都能一视同仁,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时刻牢记自己的言行代表着政府形象。使窗口工作保持“公平、阳光”,实现了全年无投诉。

四、窗口制度建设情况

严格按照中心的相关要求加强自身窗口建设,完善请假制度、上下班作息制度、考勤制度和汇报请示制度。按中心要求统一着装,文明用语,办公用品、电脑、工作资料统一摆放,在工作时间,坐姿端庄,不嬉闹,不串岗,严守政务中心计算机安全与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资料归档保管完整。

五、工作取得突出成效情况

(一)所在部门高度重视和支持,积极配合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一是局领导高度重视窗口工作和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选派了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熟悉行政审批事项的人员担任窗口工作人员,确定窗口首席代表,并保持

全年工作人员稳定,圆满完成了本职工作和中心临时交办的工作;二是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务中心窗口工作,充分保障窗口必要的办公条件,负责窗口业务工作的处室在业务上精心指导,及时将最近的工作动态信息传达给窗口工作人员,前后台齐心协力服务群众;三是局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坚持至少每季度到窗口1次,在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指导窗口工作,及时与中心有关领导和分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确保窗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积极参与并联审批工作。6月,为落实春城书记、红林市长对并联审批工作要尽快突破的批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局积极配合和参与并联审批工作。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的办理纳入并联审批的范围,提供法律依据、制作审批流程、优化工作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认真做好审批服务的创新工作。

(三)积极推行网上公开,提高办事效率。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市安监局网站公布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窗口办理事项的申请表格和办事流程,申请人可以方便快捷的了解和下载所办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收费情况和办理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

(四)认真推行行政审批内部集中办理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春城书记关于“市级各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环节都要集中在一个处室办理”的批示精神,20*年12月5日我局设立了行政审批处,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审批(审查或核准)、协调、管理和流程再造工作。

(五)优化流程、减少环节、缩短时限、精简材料。今年以来,为方便办事群众,我局在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根据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修改和规范办事指南的通知》的要求,3月,对原有的10项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逐项研究,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规范,使其更加科学、合理、高效;二是对今年新增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备案、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等4项行政审批事项,主动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三是根据《*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的紧急通知》(成政中心〔20*〕32号)的要求,经过反复论证和研究,将14项行政审批中13项的办理时限较法定办理时限不同程度地缩短。《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非煤矿矿山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等3项办理事项由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办理》由原来的60个工作日缩短为50个工作日;《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等办理事项,由原来的35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四是减少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备案申请材料中应提交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精简了申报材料。

(六)窗口多次受到表扬。今年,窗口收到表扬意见反馈卡36张,锦旗2面,受到口头表扬多次。

第6篇

1 主要做法

1.1 职能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进驻到位

目前,我局进驻中心的单位有局行政审核审批科、泉州市土地权属登记发证中心、泉州市土地档案室、泉州市国土资源咨询服务中心等4个单位共31人。局行政审核审批科于2006年进驻,负责审批12个审批事项;泉州市土地权属登记发证中心2006年以临时机构挂靠审批科一并进驻,2009年正式成立独立正科级事业单位,成建制进驻,负责土地使用权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等业务工作;泉州市土地档案室(加挂泉州市国土基础地理与信息中心牌子)按中心要求于2010年进驻,负责涉及土地发证档案、用地审批档案卷宗查询和抵押登记土地证鉴证等业务工作;泉州市国土资源咨询服务中心为市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委托我局管理),2009年进驻,负责土地测量并出具办理土地证所需的宗地图。

1.2 行政审批职能向审核审批科集中,授权到位

按照“应尽必尽”的原则,我局将14个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分别为市区使用国有土地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审批、市区临时用地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作价出资、入股)审批(包括分割宗地补办出让、工矿仓储建设用地补办出让、个人私宅用地补办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包括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核、采矿许可证审批、测绘作业证审核、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单位及个人土地登记发证档案及用地卷宗查询、宗地图测绘等,所有审批项目都通过窗口受理和办结。

1.3 行政审批事项向政务平台集中,电子监察到位

为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推行电子政务、提高办事效率的要求,我局进驻中心十二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对接泉州市网上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实行网上审批。市民可以网上自行下载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法律依据、申报表格等资料;受理事项的办理进度(受理、补退件、办结情况等)通过网上平台操作直接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同时,市民还可通过网上平台主动跟踪受理事项办件情况,提高了审批过程的透明度,增强了监督力度。

此外,我局还进一步通过推行电子证照,创新网上审批方式。2010年5月,我局正式启用泉州市土地登记计算机管理系统,并率先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管理系统对接,不仅实现办证从窗口受理到办结领证全程信息化管理,也使发证工作能实时接受行政服务中心、市效能办的监督检查。

2 取得成效

“三集中”审批机制的运行,解决了“只挂号、不看病”的老问题,杜绝了“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的现象。行政服务窗口由“收发室”转变为“一站式服务窗口”,审批单位由“中转站”转变为审批办结的行政服务场所,办事效率大大提高。

2.1 建立了便民平台

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的运作模式,加快审批服务功能的进一步凝聚和整合。对重点建设项目、三维对接项目等实行“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要事先办”的原则,实行“跟踪督办、限时快办、主动协办、预约办理、容缺预审”服务制度。通过导入群众满意度评议系统,群众可直接通过设立在每个窗口的满意度评价器,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效能进行测评,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办事效能进行监督,更进一步提升窗口办事效率。

2.2 提升了审批效率

审批时限进一步缩短,通过规范承诺时限、充分授权等方式进一步压缩审批流程。对所有的审核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进行了重新整合,优化和完善。做到办事环节能简化的尽量简化,每个审批环节能缩短的尽量缩短。十四个审批事项办理事项由原来的180个工作日压缩为87个工作日,大大地缩短了审批时间。每个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均压缩到法定时限的50%以内。

2.3 方便了群众办事

通过科室进驻、职能进驻,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程度进一步提高。今年截至目前,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共受理行政审批事项2947件,办结2947件,按时办结率100%,提前办结2864件,提前办结率97.2%,没有出现逾期现象。其中,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682宗,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458宗,宗地图测绘1052宗,土地档案查询401宗,房改房(含划拨商品房)上市交易补办出让13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核117件,抵押登记81宗,供地审批8宗,用地预审11宗,划拨工业用地补办出让3宗,测绘作业证审核1宗。

3 存在问题

3.1 容缺预审制度执行遭遇瓶颈

根据《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容缺预审制度要求,“绿色通道”项目在基本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其他条件和材料有所欠缺情况下,各职能部门窗口应先予受理审批,但申请人必须在30天内将材料补齐或修改,否则职能部门将批文作废或收回证照。该项制度我部门在执行时会面临部门证件或批文已送达,但项目业主无法补齐相关材料,证件、批文无法强制执行收回的局面,给工作造成被动。

3.2 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未得到充分发挥

由于窗口工作人员长期在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与原单位基本上没有接触,缺少更多实践平台,导致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相对单一,工作能力提升受限,部分工作人员因面对群众工作复杂,压力大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队伍不稳定。

3.3 依法办事与简化手续矛盾突出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加强,依法办事的要求越来越多,行政许可条件也越来越高。国土业务又涉及较多敏感问题,需依法依规谨慎对待。上级部门在检查工作时要求行政审批工作做到依照法律规定条件办事,而且要求材料齐全。但群众要求在办事时能简化手续,最好能够不要一份资料。这一矛盾比较突出,处理起来很难,群众意见也最大。

4 工作建议

4.1 进一步完善容缺预审制度

在执行“容缺预审”制度时,建议在项目业主将所缺材料补齐补正后,窗口部门再为其颁发相关证件及批文,以此保障批文、证件的有效性。杜绝“容缺预审”制方便了群众,却为难了部门情况的发生。

4.2 建立窗口工作人员定期回局机关轮岗交流制度

轮岗是提高工作效率、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的有效途径。干部能力的提高,不仅依靠知识积累,更需要广阔的实践平台。建立进驻中心工作人员与局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不仅能调动窗口工作人员积极性,也能使更多局机关工作人员了解审批窗口工作和审批业务,增加审批科业务实力。

第7篇

我是20**年9月26日到xx乡政府报道,9月28号第一次参加了乡上的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会上向各位领导和同事做了自我介绍,和大家有了初次的交流。在会上领导把我分配到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学习锻炼,并于10月8日正式投入到计生办的工作岗位上来。截止现在,已经过去了五个月的时间。回顾这五个月的时光,心里是倍感温暖的。

一、要表达三个感谢 首先感谢领导对我们的关心,报道当天领导就分给我们一套公租房居住,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很多的便利。同时在过去的这个春节放假值班,也得到领导的厚爱,没有安排我们值班,让我们提早回家过了个团圆的春节。虽然我们来自外县,但在这里却感受到了家庭般的温暖,在此对领导的关心表示深深的谢意;其次要感谢计生办的同事对我工作上的帮助和包容,虽然我之前有过几年的工作经验,但是所从事的工作和现在截然不同。所以初到岗位上,很多事情做起来比较生疏,一些电脑操作方面,因为长期不用也遗忘了很多。要特别感谢计生办同事们能不厌其烦的教我和对我的耐心帮助,让我渐渐熟悉掌握了常规的办证、办公操作。第三要感谢其他同事在日常工作中的关心和包容。刚来报到时,虽然几次认错同事,但大家在工作上依然会热情帮我解答疑问,并在下班之余会主动约上我们一起运动、散步,让我感受到了同事之间团结和谐的氛围,因此在爱尼山上班我感觉是快乐的。

四、计生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启用后适用业务主要有:

1.女方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本州范围内的《生育服务证》审批;

2.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本州范围内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

3.为户籍在本州范围内的成年育龄(18—49周岁)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为户籍在本州内的公民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5、操作流程

(一)申请

1.群众网上申请:登陆楚雄州人口计生行政审批服务页面,了解各类业务办理程序和要求,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件资料电子版或准备相关纸质证明材料,提交申请。

2.群众直接到县、乡人口计生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申请办证:由系统操作员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申请。

(二)审批

1.村级审核:由于目前村级暂不具备上网操作的条件,村级审核职责由乡镇系统操作员登录村级平台代为操作。若申请人已在村级办理相关手续,可以直接根据村级提供的情况代为签署意见。若申请人未经村级办理相关手续,则需电话联系村级宣传员核查申请人婚育情况,或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等途径进行相关信息核查后,根据核查结果代村级签署意见。

2.乡级审核:直接登录乡级平台,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签署意见。

第8篇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发展环境,推动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创建,现就取消、调整和停止实施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后,如何规范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审批项目的实施范围

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范围作了明确规定的,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其规定实施,不得扩大实施范围。其他各类规范性文件对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范围作了扩大性规定的,应按无效处理;作了缩小性规定的,才能依照其规定执行。

二、提高行政审批的办理效率

(一)严格审批时限

1.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类审批项目:单独实施、合并实施的项目,属市级部门直接接件受理的,应自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属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对口部门代为接件受理的,市级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其中区县初审、转报的时限由市级部门在上述20个工作日时限内自行确定)。因情况特殊,难以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完成的,经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审批时限长于上述时限的,按照上述时限执行;短于上述时限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并联实施的,主办部门应自统一受理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联审批,因情况特殊,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经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完成并联审批。协办部门应自领取审批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主办部门回复书面审批结论,不得延长审批时限;协办部门应在统一受理的当日(情况特殊的可在次个工作日)到主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逾期领取的,其审批时限自统一受理的当日起算。

单独实施、合并实施的,审批部门作出审批结论,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提请规划委员会审议、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查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作出中止审批的决定,因此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并联实施的,中止审批的决定只能由主办部门作出,协办部门不得中止审批。

2.备案项目: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备案的外,在我市实施的各类备案项目,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实施部门应尽快查验送备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并最迟应在收到送备材料(或区县转报的送备材料)的次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书面决定,不得延长工作时限。其中,申请人直接到办公场所申请的,实施部门应尽可能当场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书面决定。

市级部门实施的备案项目,申请人均可直接到市级部门申请,市级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先到区县(自治县、市)对口部门报件。

(二)规范审批结论

审批部门应当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按照下列要求出具书面审批结论:

1.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类审批项目:无论单独实施、合并实施还是并联实施(包括联席会审当场作出审批结论的)的,审批部门只能出具“同意”、“不同意”、“同意上报中央国家机关审批”3种之一的书面审批结论。其中,出具“同意”的审批结论涉及缴费、领证的,可附缴费、领证的具体金额和方式,涉及特殊要求的,可附具体要求;出具“不同意”的审批结论,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备案项目:实施部门只能出具“予以备案”或者“不予备案”的书面结论,不得作出其他结论。其中,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予以备案”的结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不予以备案”的结论,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明确审批责任

1.探索试行“超时默许制”、“缺席默认制”和“审批结论不规范默认制”,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审批部门承担。

2.明确下放项目的审批责任。对市级部门以授权方式下放给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对口部门实施的审批项目,由区县(自治县、市)实施机关对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对市级部门以委托方式下放给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对口部门实施的审批项目,委托的市级部门应当与受委托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对口部门签订委托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委托的市级部门对受委托方实施审批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委托的市级部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后,可转追究受委托方的相关责任,转追究的方式、方法、内容应在委托协议中予以明确。

3.明确并联审批中牵头部门(主办部门)的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4个建设领域“五段式并联审批”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牵头职责,及时发现、解决主协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并联审批的实施情况。

各牵头部门在批准某一阶段的主办事项时,要同时告知申请人本部门下一阶段实施并联审批的具体协办部门以及各主协办部门所需申请材料、工作程序等事项,以便于申请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切实提高并联审批的效率。

并联审批过程中,申请人有权到牵头部门查阅、复制协办部门的审批结论,主办部门不得阻止、限制申请人查阅、复制。

三、探索“并联审批+联席会审”的运行机制

实施并联审批的,在预审阶段或统一受理后,主办部门可以通知协办部门委派代表,于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联席会审(以下简称会审)。协办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委派代表参加会审,委派的代表应是熟悉业务的审批人员。

进行会审的,主办部门可直接通知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参加会审(协办事项审批权属中央国家机关的,由市级协办部门参加会审);主办部门如把握不准协办事项审批权归属的,也可书面通知市级协办部门统筹确定委派代表参加会审。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批3个阶段,鼓励、支持主办部门在预审时组织会审。

进行会审的,主办部门一般应事先通知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也可在会审现场向协办部门分发审批材料。其中,预审时进行会审的,各主协办部门所需审批材料,由主办部门按照比统一受理所需材料简化的原则予以另行确定,并在修订的建设领域五大环节并联审批配套实施办法中明确。

主办部门可以就某一申请事项举行一次或多次会审。

每次会审所需时间由主办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和会审情况自行把握,如建设项目复杂或出现特殊情况的,主办部门可以中止该次会审,择日继续进行。

会审过程中,主办部门可以组织会审的参加人员共同对项目进行现场勘踏。

每次会审(包括预审阶段进行的会审)结束前,协办部门委派的代表一般应当场出具书面审批结论,并在书面结论上签名(其签名与协办部门加盖公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预审时进行会审的,协办部门作出“同意”或者“同意上报中央国家机关审批”结论的,可要求申请人事后补齐与统一受理相当的申请材料。

进入预审程序或统一受理后,申请人可书面请求主办部门组织会审,并可在书面请求中指明参加会审的具体协办部门;是否进行会审由主办部门决定。

申请人享有参加会审的权利,主办部门应当于举行会审的2日前将会审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

会审中,申请人有权就申请事项与主协办部门的审批人员进行讨论、质辩。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邀请技术、法律专家以及评估、评价、检验、检测、咨询等机构的代表列席会审并发言。

申请人不承担主办部门组织会审所需的费用。

四、规范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

对本次改革后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部门应按照“一个窗口对外、接办件分离、定岗定责、高效便民”的原则,逐项制订办理流程,并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审批项目的实施范围、所需申请材料、申请书示范文本和办理流程等,接受公民、企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五、加强审批项目取消、调整或停止实施后的后续监管

对一些审批项目取消、调整、停止实施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采取相应对策,加强后续监管。对取消、停止实施审批后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要采取拍卖、招标投标等市场运作方式实现公平竞争,同时加强对市场活动的监管;对可以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要积极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应由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要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对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要采取事中检查、事后稽查等办法,加大监管力度;对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向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的移交工作;对授权或委托给区县(自治县、市)行使的审批项目,要加强对区县(自治县、市)对口部门审批活动的日常监督,及时纠正其违法审批行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及时有效地抓好后续监管,避免管理脱节。

第9篇

政务服务大厅是优化环境的主战场,政府形象的主窗口、便民利民的主力军。进贤县勇于开拓、勇于创新、勇于进取,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行政审批“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改革工作的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一、具体举措 “打造三个大厅,树立一个形象”。

打造三个大厅:

一是实体大厅:一窗通办,受审分离,办事不求人

依托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整合政务资源,打破行政部门界限,开展“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改革,实行受审分离、集成服务,打造“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限时办结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努力让企业和群众办一件事,进一个窗,交一套材料,最多跑一次。

二是网上大厅:一网通办,数据多跑路,办事“零跑腿”

按照“把简单带给群众和政府、把复杂留给信息技术”的理念,全力打造网上办事大厅,企业和群众不必到大厅而通过互联网就可申办事项,部门只需依据电子资料就可预审或审批,实现“线上申请,网上预审,线下领证”或“线上申请,网上审批,一网通办”,让更多的事项实现“一次不跑”,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三是自助大厅:全时开放、全程自助,办事“不打烊”。

在行政服务中心规划设置自助服务大厅,谋划布局一批自助服务站点,整合各相关部门资源,开发采购一批自助服务终端。打破现有行政审批服务时间、空间限制,实现政务服务24小时不打烊。

树立一个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