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9 1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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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销售出库的省、县两级地方储备粮均纳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专项治理范围。
二、治理目标和排点
(一)治理目标。对2013年以来的政策性粮食的销售出库进行检查和排查,重点对政策性粮食交易过程和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买卖双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及标准,严查违反规定人为设置障碍拖延出库、阻挠购粮企业竞买粮食或干扰粮食出库等行为,确保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营造规范的市场经营秩序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排点
1、2013年5月前销售的政策性粮食,是否列为“三重一大”事项,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策;
2、2013年5月后销售的政策性粮食,是否严格执行上级相关规定,通过粮食批发市场公开竞价销售,按照交易细则和合同约定及交割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是否存在承储库点购买本库竞价销售的政策性粮食,出现“转圈粮”等违规行为;
4、承储企业是否配合买方查验所拍政策性粮食;
5、承储企业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组织政策性粮食出库;
6、是否公示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库费用标准;
7、是否在政策性粮食交易规定的有关费用之外,向买方额外收取或索要其他费用;
8、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人为设置障碍阻挠购粮企业竞买粮食或以各种借口干扰、拖延出库进度的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赖礼三,副组长:黄小敏,成员:黄荣奇、温祖文、黄景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中心秘书股。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加强消防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以“消防审验要依法,化解风险在萌芽”为主题,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宣传活动,强化消防工程各方参建主体及人员的遵法守法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依法做好相关新、改、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施工质量,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活动时间
4月19日至23日。
三、活动内容
(一)活动形式多样。采取印发传单、普法教育、案例警示、业务培训、知识讲座等灵活多样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査验收管理行办法》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宣传贯彻活动。
(二)强化系统学习。组织全体审验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审验业务专题学习;开展一次集中观看《正风防腐就在身边》第三集一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的警示教育。通过系统学习,加深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相关法律规定、政策要求的理解,提高全体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依法审验能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审验工作,从源头杜绝遗留火灾隐患的可能。
(三)优化服务环境。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悬挂消防审验宣传横。在办事窗口显著位置张贴审查验收的申报要件、办事流程、完结时限、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常见问题解答等,让办事群众熟恐法律法规要求,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四) 提升运行水平。为社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办公楼、临街商铺等经营性单位和场所发放消防审验知识问答和业务咨询电话,提示他们在进行新、改、扩建时需要办理消防审验手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利用住宅小区的宣传栏、橱窗,因地制宜宣传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常识畅通“生命通道”的重要意义、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管理制度等安全知识促进广大社区商户和业主将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手续转化为强烈的自觉意识,有效提升社区这一社会最小细胞的消防安全运行水平。
(五)组织系列活动。在施工现场设立消防安全宣传栏,向工程参建人员发放消防安全知识资料;在公共部位张贴消防安全提示标语,组织实施“三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消防法》关于注法律责任的宣讲活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部署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化解消防安全隐患;督促施工现场举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活动,提升火灾自救能力。通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明确各方参建主体和人员消防质量安全责任,预防和降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事故及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概率。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建设工程消防审计审查验收工作宣传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宣传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一、工作目标
健全我区各中小学学生手机管理制度,规范手机管理工作,提升家校协同育人成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二、工作措施
(一)家校协同、正面引导。一是各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相关要求通过公众号、微信群、QQ群、LED大屏幕、《致家长的一封信》和家长会等渠道做好面向家长的宣传工作,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家长以身作则,加强对学生在家庭中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要加强学校和家长的联系沟通,培养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课余爱好,形成良好的家校互动协作机制,共同做好手机管理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二是各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朝(晨)会、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宣讲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做好校内宣传,教育学生科学理性看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各校要集中开展手机使用、管理专题教育,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一是各中小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厅、市教育局相关工作精神,制定手机管理工作制度(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结合实际完善校内学生手机管理具体办法,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二是各中小学校要按照“有限带入、家长同意、提前申请、统一保管”的要求,明确手机进入校园的程序和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三是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学生在校期间学生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各学校应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等沟通热线,提供其他家长便捷联系学生的途径,解决学生与家长的通话需求。
(三)细化措施、规范使用。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规范日常手机使用。一是要统一管理带入校园的手机,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确保教学秩序。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关注学生返校、午休、课后休息等重点时段,做到合理管控,平稳施策。二是要加大留守儿童少年、困境儿童少年等关爱力度,引导学生合理使用手机,提高自我管理能力。三是要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禁上课期间接打电话,严禁用手机向家长布置作业、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和要求家长批发作业等违规行为。
(四)强化督查、保障落实。一是区教育局把学校手机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加强对学校工作的指导,推动各中小学校尽快落实规范手机管理的各项要求。二是加强过程监管,建立通报整改制度。定期开展排查整顿,确保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维护良好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3月)。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制定完善手机管理工作制度(方案),落实工作责任。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家长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和支持,形成良好教育氛围。(各学校将本校师生手机管理制度于4月3日前交教育股备案。)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1年4至5月)。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厅、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区教育局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方案》和学校手机管理制度(方案),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加强治理过程中各类问题的分析整改,全面规范中小学生手机使用,力求取得实效。(各学校要将宣传动员和集中治理阶段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工作总结,于5月20日前交教育股。)
2021年以来,对公存款压力明显提升,对公客户资金往来以及结算交易对手之间的业务对接情况了解较少、关注不够全面,造成结算资金流失。为了拓宽对公客户营销视野、拓展对公结算资金来源,建立与我行的密切联系。XX支行根据总行《关于对公客户结算交易对手链式营销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此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指导思想
我行的优质核心负债资源和传统乡域客户资源,面临同业竞争威胁,如不及时采取强有力的营销维护措施,将带来极大的资源流失风险。对于对公客户资金汇集方式和交易手段关注度不够,资金划转他行非同户名账户落点跟踪力度不足,为了加强对公客户资金结算模式和结算交易对手的统计分析,规范对公存款日常资金变动监测管理,有针对性地追踪和锁定存量重点对公客户主要结算交易对手为目标客户开展结算交易对手链式营销工作。
二、组织推动工作内容
(一)数据监测,建立交易明细台账
各网点支行要及时掌握大额资金动向,建立对公客户大额交易明细台账,细化资金变动信息,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变动原因、金额、交易对手方户名及开户网点等,准确掌握对公客户上下游客户信息和资金流向规律。
针对单笔转入、转出500万元及以上资金变动应全部纳入台账登记范围,逐笔追踪交易轨迹,按日逐户登记,要充分了解客户上、下游客户,并与客户沟通汇划原因及业务背景,力争将此类资金锁定在我行。
(二)锁定主要交易对手,推动链式营销工作
在加强监测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划转行外非同名客户的结算交易资金规模和结算发生频率。
按照网点支行存款规模设定营销目标客户范围,具体如下:
1.存款规模5亿元以上的网点支行对于当月发生单笔划转行外金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
2.存款规模2亿元(含)以上至5亿元以下网点支行对于当月划转行外2次(含)及以上单笔500万元;
3.存款规模2亿元以下的网点支行对于当月划转行外2次(含)及以上单笔100万元。
依据由本行存量客户向行外非同名客户划转资金的频率和金额,可将行外非同名交易对手锁定为链式营销目标。
存量客户所在开户网点支行为追踪和营销结算交易对手第一营销责任人。根据资金汇划轨迹,借助存量对公客户协助以及其他信息查询渠道,掌握主要交易对手的基本信息、及时追踪资金的第一、第二落点,特别是对于主要结算交易对手为本市辖区内的,搭建我行与营销目标客户的联系渠道。从客户业务对接及便利性角度出发,各存量对公客户开户行在自行积极对接的基础上,也应横向沟通营销目标经营归属地所在分支行协助进行客户营销对接。
(三)设定营销目标客户,力争营销成果落地
各网点支行根据结算交易资金规模和结算发生频率锁定目标客户,要充分调动辖内对公客户经理的及一线营销人员的营销积极性和使命责任感确保营销目标客户落地。
支行根据网点支行存款规模设定21家综合网点每月序时进度的营销目标客户数,全年营销目标客户108户。存款规模10亿元以上的网点支行全年营销目标客户7户;存款规模5亿元(含)以上至10亿元以下的网点支行全年营销目标客户6户;存款规模2亿元(含)以上至5亿元以下的网点支行全年营销目标客户5户;存款规模2亿元以下的网点支行全年营销目标客户3户。各网点支行按月跟进目标客户落地情况。
三、组织推动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
XX支行根据对公新开户的专项激励用于开展本次营销活动,支行针对网点支行目标客户营销落地完成情况除给予对公新开户的专项激励外还将增配适当激励。对营销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和贡献的网点支行给予重点奖励。各网点支行在业务推动过程中,如确实属于重大项目营销线索、可实现大规模优质资源落地的,可向支行提出申请,上下联动共同推动业务发展。
活动结束后根据各网点支行目标客户落地情况进行评优,进行表彰。
(二)强化专业引领,做好业务宣讲
各网点支行认真梳理,针对营销目标客户开展链式营销工作,积极营销交易对手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引导存量对公客户结算资金归行,形成资金流在行内的闭环流转,逐步形成优质存款沉淀,并通过其他业务及产品的联合营销,有效提升单一对公客户在我行的综合贡献度。
(三)强化过程管理,提高工作质效
各网点支行要将大额资金监测成为常态化工作管理,责任到人,细化台账,锁定的营销目标名单。对于划转他行同户名的资金变动,摸排资金实际用途,提高危机意识,严防挖转、强化存量客户的日常维护工作;对于划转他行非同户名的资金变动,根据资金变动流向,掌握资金性质,了解结算交易对手特征,打通交易结算对手链式营销渠道,促成结算交易资金在行内的闭环流转,进而拓宽对公客户资源、提升优质核心负债规模。
四、报送工作要求
1.各网点支行要规范大额资金台账登记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日逐笔登记,自2021年4月起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将大额资金台账电子版报送至“XX支行”邮箱。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部、省的部署要求,通过依法规范高效开展种子市场监管,不断提升种子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种业生产经营主体守法意识,切实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重点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侵权、制售假劣、非法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种业市场有秩序的良好种业发展环境。
主要目标:压实种业监管责任,农作物种业分管负责领导、行政管理和统筹协调、行政许可、一线执法等责任进一步得到明确。制定监管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对辖区种子经营门店抽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被抽查门店经营的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查出问题的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零售主体经营活动备案率100%。对省、州农业农村部门转办督办的举报等案件,要按时办结,并及时进行书面反馈。建立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许可、备案清单,在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公布。加强种子案件查处,对结案案件公开曝光并上传到《中国种业大数据》信息平台。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抓住春季种子市场销售关键时段,通过省州督查、县市互查、本地自查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一是查主体。严查经营主体是否合法,是否依法备案登记后经营种子。二是查标签。严查种子标签是否标注规范,重点检查使用说明、二维码等内容制作是否规范和可追溯。三是查审定和登记。检查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存在未审先推、越区种植、已撤销审定的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等;检查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未经登记而广告、推广,是否未经登记而以登记品种名义销售等。四是查备案。严查经营门店备案信息是否完整真实,是否存在经营的种子未备案等行为。五是查质量。对市场上的种子进行抽样,开展常规指标检测,对玉米、水稻种子开展品种真实性检测,玉米种子转基因成分检测,对马铃薯种薯开展品种纯度检测和主要种传病害鉴定。六是查档案。严查经营门店是否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或台账,是否开具种子销售凭证。七是查网络平台。联合市场监管、网信办等部门,监控利用网络平台途径进行违法销售种子行为。
(二)加强非法转基因种子监管查处。根据《省2021年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以杂交玉米种子为重点,狠抓种子销售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地区,强化流通环节监管,深入村屯入户倒查,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样检测,查找线索,追溯源头,严查非法生产经营主体,做到早检查、早发现、早处理,确保覆盖全面、检查到位、信息完整、执法严格,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三)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强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和非法转基因种子案件查处工作,以杂交玉米、水稻作物为重点,查处一批恶意侵权、非法转基因等种子案件。认真对待执法检查发现的、群众投诉和举报的案件线索,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依法立案调查处理,涉及外地或外省的案源,要按规定程序报告或移送;对经营和使用环节发现的假劣种子线索,要深挖源头,摸清假劣种子生产经营链条,实施溯源打击。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重大案件,及时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涉嫌犯罪的假劣种子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监管措施及时间安排
(一)监管措施。一是开展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二是下移监管重心,深入村屯开展入户倒查,看标签,速检测,摸排案件线索,追根溯源。三是建立报告制度。对发现含有转基因成分的种子要彻查来源和线索,锁定证据,并及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四是开展普法培训宣传。指导农户正确选种用种,不要购买违法直销种子、非法转基因种子,不要购买无发票、无标签、无包装、来源不明的种子,禁止种植非法转基因种子。
(二)时间安排。1月至3月,按照《省2021年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制订我市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明确今年种子监管工作目标任务。3月至12月,分阶段开展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种子转基因成分检测、种子执法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冬季入库种子专项检查。全年不间断穿插开展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和法律法规宣贯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种子执法工作总结,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种子监管工作,认真履行种子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履责担当,积极作为,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认真贯彻实施《种子法》《农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规要求,规范种子执法行为,严厉查处种子案件,做到证据确凿、执法主体和程序合法,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建立健全检打联动机制,强化区域协作,密切配合,联手打击套牌侵权、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2012年,保险监管的首要重点工作就是扫清这两大顽疾。一年过去了,“车险理赔难”、“寿险销售误导”两顽疾究竟治理得如何?
车险理赔难题
症状
车险理赔难集中表现为理赔手续多,理赔周期长。
一些不尽合理的车险条款也为车主理赔造成不便。
保险公司理赔服务投入不足。
处方
2012年2月9日,保监会下发《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针对社会上普遍反映的车险理赔难问题,提出五条解决措施:一是要求财产保险公司缩短各环节的工作时限、简化理赔手续,建立完善小额纯财产损失车险快赔快处机制;二是修改完善车险条款,定细定实权利义务,特别是在理赔实务中易引发争议的车辆维修厂商、零配件来源、部件修换等问题,在合同中要予以明确;三是要定期开展车险积压赔案清理工作;四是要加强对车险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责任意识、业务能力和服务素质;五是要求保险监管机构提升车险理赔服务的监管考核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并要求尽快在全国设立统一的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号码。
2012年2月15日,保监会召开了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会议。就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明确治理路径,并分成准备部署、集中治理、总结深化以及巩固提高四个阶段。深入推进综合治理工作,探索建立治理车险理赔难的长效机制。
2012年2月29日,保监会《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明文禁止了保险公司拖赔、惜赔、错赔,以及理赔人员“吃、拿、卡、要”、故意刁难客户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2年3月5日,保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的工作方案》。按照“四步走”的规划,争取利用三年时间实现“准备部署阶段、集中治理阶段、总结深化阶段和巩固提高阶段”的目标,努力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3月8日,保监会正式《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今后车辆投保将按实际价值承保;车险争议最多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不计免赔”三大霸王条款均被取消。
2012年3月16日,中国保监会更是了2012年治理车险理赔难的纲领性文件――《中国保监会关于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的工作方案》。从加强车险理赔监管制度建设、完善车险产品及管理机制、加大对车险理赔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披露力度、健全车险理赔投诉机制四个方面对车险理赔难工作进行了布局。
疗效
“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不计免赔”等霸王条款被取消。
险企致力于理赔服务升级。人保、太平洋、阳光等公司纷纷推出“极速理赔”、“快赔”、“闪赔”等服务举措。
寿险销售误导
症状
故意夸大保险收益或者故意模糊保险与银行储蓄、理财产品的界限,不如实告知免责条款及相关费用,误导客户投保。
处方
2012年2月16日,召开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会议。明确了销售误导治理的工作思路。保监会将按照“突出重点、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总体原则,从抓机制、抓执行、抓重点、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四个方面开展对销售误导的综合治理工作。
保监会制定出台《2012年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方案》,研究制定销售误导行为处罚规范和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要求各寿险公司定期公布治理销售误导效果评价的情况。
2012年5月16日,保监会向社会公布了《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令禁止在人身保险销售过程中的九类误导行为,同时还突出强化保险公司管理责任,对人身保险业务进行了全面规范,以实现消费者权益的“全方位”保护。
2012年10月10日,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从今年1月1日起,人身险销售误导将正式引入责任追究机制,出现销售误导行为严重的险企可能将面临责任人被开除的处分。保险业治理销售误导行为“无具操作性的法规可依”的时代终结。
2012年10月16日,《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规范了对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的认定,明确执法标准。
2012年11月7日《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办法(试行)》,建立了客观评价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的机制。至此,治理寿险销售误导的长效机制在法规制度层面上基本明确。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启动
为确保反洗钱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我司加强了反洗钱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反洗钱宣传活动方案,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反洗钱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反洗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下设工作小组,明确各部门工作联系人,突出宣传主题为“打击洗钱犯罪,提升洗钱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部门间沟通,强化宣传任务的落实,加强对各基层单位的追踪指导,制定学习课件下发给各业务单位和部门宣传使用。同时,各支公司的反洗钱联系人也按照分公司反洗钱宣传活动方案要求具体落实各阶段宣传活动的组织策划及宣传实施工作。
二、反洗钱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一)参加反洗钱户外宣传活动
我司积极参加反洗钱广场宣传活动。分公司派出4人参加了当地市政府组织的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活动,到新百广场开展反洗钱现场咨询1次,向社会公众发放了100份反洗钱宣传折页,并现场解答反洗钱知识,提高群众洗钱风险防范意识。
(二)开展柜面反洗钱宣传
1.分公司和支公司客服中心利用客服柜面和大病保险服务窗口积极向客户发放反洗钱宣传折页350份,并向临柜办理业务的客户宣传防范洗钱风险知识。
2.分公司利用LED屏幕播放反洗钱宣传主题“打击洗钱犯罪,提升洗钱风险防范意识”,支公司悬挂反洗钱宣传条幅4条,并在客服大厅摆放一个月的反洗钱宣传展架6个,在办公场所、营销职场、柜面大厅张贴反洗钱宣传海报49份,确保每个营销服务部都张贴有反洗钱宣传海报。
3.向全体员工和销售人员发放反洗钱宣传折页1500份,确保每人都有一份宣传折页作为宣传工具,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自觉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三)组织营销服务部进行展台宣传
各支公司组织所辖18个营销服务部安排销售人员在营业场所门口摆放反洗钱宣传展台,开展1次展台宣传,向客户发放宣传折页,接受客户咨询。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师生的的合法权益为立足点,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成立组织
市局成立校园及周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协会负责人、各直属派出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科,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科负责人担任。各有关单位也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地区各类经营主体资格的监督检查,发现无证照经营的,要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和有关规定履职到位。
(二)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校园及周边地区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
(三)加强对其他上市商品质量的监管,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等质量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有条件的,可与教育部门联合设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过期等不合格商品、食品曝光台,引导学生安全消费。
(四)要进一步推动“限塑”工作。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地区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五)要加强中、高考期间的市场监管。中、高考期间,对辖区内校园及周边地区开展排查整治活动。同时在学校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做到举报有人查,投诉有人接。
(六)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的清理规范工作。
(七)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饮食业的监督管理。
(八)依法查处取缔“黑网吧”。积极配合文化部门对校园及周边地区文化市场的管理,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电子游戏室、音像制品及书刊经营部(点)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工作。
(九)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职责范围的,要依法从严从快处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及时抄告有关部门。
四、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到11月下旬,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5月底,根据经营者经济户口和市场巡查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6月起至10月底,开展集中整治。
第二阶段,11月起至11月20日,巩固提高阶段。对整治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和总结,巩固成果,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开展校园周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是保障学校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的前提,各县区局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二)集中整治,突出重点
要把专项整治与与食品安全监管结合起来,与中、高考期间的市场监管结合起来。既要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既要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力争通过专项整治,使校园及周边地区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整治期间,市局将适时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四)加强协作,综合治理
整治期间,各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
(五)加强 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加强与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曝光相关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方案》政策解读
为持续推进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5月6日,南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对外了《南康区2021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背景和依据
近几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蔬菜产业发展,通过攻克产业发展各个环节问题,发展方式从零星走向规模、从露地走向设施、从传统走向现代,蔬菜产业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不断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大战略”“六大主攻方向”的决策部署,推动蔬菜产业扬优成势,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州市蔬菜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5年)》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2021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出台了《南康区2021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全年目标要求、重点任务、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主要包括:
1.目标要求。全年新(扩)建规模蔬菜基地钢架大棚3000亩、规模露地蔬菜基地2000亩,改造提升现有规模蔬菜基地基础设施,提高运营和种植水平,推广“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基本菜农(贫困户)”生产组织模式等。
2.重点任务。主要包括扩大蔬菜基地规模、巩固提升蔬菜基地、提升蔬菜基地效益、壮大职业菜农队伍、补齐产业发展链条、拓宽市场销售渠道等六大任务。
3.扶持政策。从新(扩)建大棚设施、喷滴灌设施、新建规模露地蔬菜基地、基础设施提升改造、棚膜更换、引进市外职业菜农、蔬菜基地认证、蔬菜保险等八个方面进行扶持,按标准给予奖补。
4.保障措施。为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了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服务指导、建立督导机制等四项保障措施。
三、文件的政策亮点
今年的工作方案,有效衔接了去年的政策,保证了政策的连续性,又立足当前,突出年度性,补齐短板弱项,优化出台了扶持政策。主要亮点概括为:
1.创新经营模式。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大棚蔬菜基地。推广“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基本菜农(贫困户)”生产组织模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蔬菜大棚,有偿租赁给大户、基本菜农(贫困户)种植,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和贫困户稳定增收。
2.实施改造提升。坚持巩固与发展并重,加大现有规模设施蔬菜基地的改造提升力度,实施棚膜更换,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对老基地的排灌沟渠、机耕道路、机井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增强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基地稳定生产,保障种植效益。
3.支持基地认证。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唱响蔬菜品牌,鼓励蔬菜种植主体申报“二品一标”产品认证、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证、“富硒”蔬菜品牌认证,对年内获得认证的,分别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