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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力量设奖是我国科学技术奖励体系的组成部分,在鼓励科技创新,激励科研人员、推动学科发展、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日益受到重视,社会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为主体的社会力量设奖的不断完善,有效弥补了政府设立科技奖励资源不足的问题,更好的适应了科技人员对不同层次科技奖励的需求,对激励不同行业和领域科技人员,促进其学科和行业的科技进步产生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这些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与政府设立的科技奖励共同组成了我国的科学技术奖励体系。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有其特点:
1.1 不受属地、推荐单位等客观条件的限制
社会力量设奖往往是纵向设置的,面向全国、全行业,不受成果完成单位属地的限制,属于跨区域的科学技术奖。地方政府奖只受理所辖地域内的成果完成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而且政府奖设有申报名额,需要推荐单位择优推荐,这些推荐单位往往是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而社会力量设奖一般不需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
1.2 有严格的行业领域划分,评审更显科学、公平
社会力量设奖是按照行业领域设置的,而地方政府的设奖不受行业的限制,只要是本行政区域内产生的科技成果均可向当地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申报,范围广。通常一项科技成果在本专业范围内比较优秀,但是与当地的众多行业科技成果一起来评审,由于行业、领域间研究对象、整体科研水平等的差异,在客观上造成了影响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尽管政府设奖考虑细化了评审小组,但是不可能具体到一个行业、一个领域设置一个小组。所以,行业性的社会力量奖会得到相对公平的评价。
1.3 奖励经费来源多样
社会力量设奖的经费来源于社会,如基金和企业赞助,地方政府奖的所需资金来自地方财政。对于科技奖的申报单位来说,社会力量设奖与政府设奖是互为补充的,既可以申报与所属行业对口的社会力量设奖,也可以申报当地的政府设奖。这就为申报单位增加了申报渠道,提高了获奖机会,这些获奖成果均可以申报国家科技奖。社会力量奖的奖金数额多少不一,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奖项奖金一般不高,有些没有奖金,企业或个人设立的奖项奖金稍高一些。
1.4 奖励主体和周期灵活
从奖项设立者来看,主要可分为行业协会学会、个人、企业等,其中以行业协会、学会设奖为主。奖励周期以一年、两年的居多,政府的设奖一般每年一次,申报、评审的时间都相对固定。
2 武汉大学近年来的获社会力量奖情况分析
2010~2014年,武汉大学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等同省部级政府设奖的社会力量奖共计28项。获得测绘科技进步奖23项,其中一等奖10项;大禹水利奖2项;电力科技奖2项;中华医学奖1项。此外,还获得其他社会力量奖14项,其中大北农科技奖特等奖1项;农业节水科技奖一等奖1项;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中国计算机学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卫星导航定位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地理信息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三等奖1项;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优秀项目奖2项;华夏医学科技奖科普奖1项;中华口腔医学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国际水文科技奖1项以及英国皇家工程院国际合作研究奖1项。
2010~2014年,武汉大学以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等同省部级政府设奖的社会力量奖项共计59项。其中获得测绘科技进步奖42项,特等奖3项;大禹水利奖7项;电力科技奖10项。此外,还获得其他社会力量奖21项,其中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项;地理信息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中国航海科技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三等奖1项;卫星导航定位科技进步奖二等奖3项;中国铁道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项;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二等奖1项以及中国南方电网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
3 武汉大学社会力量奖管理方面的存在的问题
3.1 对社会力量奖申报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重视程度不够,获奖数量偏少
各类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对促进学科建设上水平、支撑优秀人才团队脱颖而出、完善科研基地申报验收条件、提高学校综合实力等方面均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十二五”期间,学校的科研规模不断扩大,科研经费、重大项目数量迅猛增长,按照规律,高水平科研成果的数量上应该呈上升的趋势。但是就现实申报,尤其是社会力量奖,在申报数量上没有大的突破,这与目前的科研规模和基础条件是不相适应的。
近几年学校申报各类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的项目数量一直不多,获奖情况,尤其是一等奖数量不尽人意。这与我们部分教师和管理人员没有充分认识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学校管理部门对申报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工作不重视有着直接的关系。
3.2 学校现行相关政策不能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申报社会力量科技奖的积极性,导向作用不明显,效果不理想
目前,学校关于在职称评聘、重点岗位评聘和配套奖励办法中,对获社会力量奖成果的认定范围仍存在不合理的方面,有关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的政策不能充分的调动广大教师申报的积极性。对社会力量科技奖励认定的范围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对社会力量科技奖励配套奖励的强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学校还需要对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申报的组织策划工作给予更多的重视和关注。
3.3 部分院系组织力度和规划性不够,学科间发展不平衡
从近几年的获奖情况看,由于学科的局限性,高水平的科技奖励主要产出在传统的优势领域,工科领域依托原有行业优势的情况十分明显,而自然科学等基础学科领域整体产出偏弱。
奖励的获得受诸多因素的制约,除过硬的研究成果外,报奖材料的整合、时机的把握等都是非常重要的方面。大部分院系的报奖工作处于自由申报的无序状况,缺乏集体组织和统一规划,导致同一年度部分学科报奖项目过于集中,部分学科没有项目申报,也影响了获奖的等级和数量。
4 加强和改进武汉大学社会力量奖申报管理工作的建议
社会力量设奖与省部级政府设奖都是我国科学技术奖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相同的奖励效应。一个科技成果获得的国家级学会设置的社会力量设奖,应视同于省部级奖。因此,社会力量设奖也是评价一个单位的成果产出水平,考核科研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4.1 广泛宣传引导,进一步营造重视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工作的氛围
科技奖励制度已经成为党和政府落实“尊重人才,尊重知识”的具体体现。学校争取各级科技奖励的目的是为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技事业的发展,提高学校科研实力和综合影响力。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途径和平台,营造重视科技奖励工作的氛围,加大对获奖成果及完成人的宣传力度,定期召开学校科技奖励大会、科技奖励工作总结会议,提高科技奖励工作的显示度。
4.2 打通申报渠道,积极推荐社会力量奖获奖成果申报国家奖
当前,学校主要通过科技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获得申报国家奖的指标,申报成果原则上应是获得过这些部门的一等奖才有资格被推荐申报国家奖。在同一部门,学校面临的同领域成果、校内成果的竞争都十分激烈,而部门推荐国家奖的指标又十分有限。所以积极组织科学技术协会、学会设置的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的申报,争取获得高等级奖励,是争取国家奖申报指标、拓宽申报渠道的重要途径。
4.3 出台相关政策,强化社会力量奖在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考核中的作用